乙一 經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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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一 經題 題為全經結晶,亦即經義縮影,如網之綱,似衣之領,觀其標題之文,可知宗旨所向,是以經必標題,講必先題。固云事理之整,首在提綱挈領,而名相之道,順俗亦應先求正也。名不正,則實不彰,實不彰,則唐捐其功矣,標題有七例,講題有五玄。 丙一 五重玄義 此一方式,創於隋代智者大師,雖屬天台教義,因其組織精嚴,而後世之注經者,每喜遵之,即開壇講經,亦多採用,幾若一種成規,未容或忽者也。竊謂後人治學,固應習知,若任講席,似宜略加權變,當視聽眾程度,以定標準。若研學之士居多,自不妨如法衍述,否則僅解題義,或進而舉出體用,便其依法起修,庶乎已可。緣初機與鈍根等,解力不足,必泥執五玄,或恐益其眩惑,講經之道,期其奉行,契理雖不可背,契機亦應顧到。 丁一 釋名 此名非他,即題之名也,題乃一經之總相,名為一題之集體,一題而分通別,別中又含七例,為求詳明,不厭分析。 戊一 通別二義 言通者何,經律論三類之中,每種末字,於其類皆一致者也。如此經彼經,雖異其名,然末後一字,彼此統稱曰經,並不因群經擬題,各有不同,而經之本字,遂易其講。經題如是,律論亦然,故此三類典籍,任何一種之末字,各從其類,彼此無殊,是謂通義。千經之經經如是,萬論之論論如是,惟其不變,亦可曰同類共有之普名也。 言別者何,此三類中各種命題,除末字外,七例選立諸字皆是也。此則千差萬別,名相紛繁,三類浩浩,各異其講。甚或兩經之題,大致相同,僅一字變更,或一字增減,是其內容,另有指歸,而題之命名,因以轉變,此疆彼界,是謂別義。經說一種法門,一題表一經旨趣,惟其不一,亦可曰一經之專名也。
釋題之法,亦非率然,既具通別二義,且有分合二講,自應善運方式,始能出言有章。釋別者,即將上言別義,首先揭出解之,此為一經之專名,更為一題之特質,必抉其所含義理,及七例成規,反覆詳盡,使無餘蘊。釋通者,即指上言通義,於別義釋畢之際,依中印古今之訓演述,此類雖三,然每字各有多解,須視聽眾根機,採用繁簡,繁應編一程序,簡須擇其重要。題分通別,恰如經文正宗流通,食蜜中邊皆甜,此亦各有其妙也。分講者,總攬全題 戊二 七例選題 經文固繩以科判,而立名亦有體系,顯非率意而為,漫無範疇者也。式採人名、諸法、譬喻,為立名之三原則,或一即立,或合二而成,或三者並攬,故式有七焉,茲分列出,並舉例以明之。 己一 三單式 人名單如「阿彌陀經」,諸法單如「大涅槃經」,譬喻單如「瓔珞經」等。 己二 三複式 人法複如「文殊問般若經」,人喻複如「如來獅子吼經」,法喻複如「妙法蓮華經」等。 己三 具足式 人名、諸法、譬喻,三者具備,如「大方廣佛華嚴經」等。 丁二 辨體 體謂性質,自必辨明,方能演述契理,稱為正說,倘不識此,難免南轅北轍之弊。惟是乘分大小,法有權實,浩浩十二部教,辨豈易哉。大概大乘典籍,皆以實相為體,實相者,真實之相,非妄有之假相,經云,凡所有相,皆是虛妄,故曰實相無相。既云無相,何云實相,相依於體,妄依於真,必知妄相始悟真體,故又曰實相無不相。小乘典籍,則與此異,然亦不能一概而論,間有大致相同者。若以法印衡之,似較易說,蓋大乘惟有一法印,而小乘則是三法印也。 丁三 明宗 宗謂所宗之旨,即起修之趨向,喻如旅行,必先知山知水,而後取車取舟,以作依傍。因前已顯體,今必起修,修不知宗,則紆曲多歧。第以頭緒紛繁,各經異致,茲略舉例,以作參考。如阿彌陀經以信願行為宗,法華以一乘因果為宗,金剛般若以觀照契理為宗,楞嚴以悟明心地為宗等。雖云如是,然注疏各家,見仁見智,亦多分道揚鑣。初機學者,宜先守一,採某家之注,暫遵某家之說,深入以後,自不妨左右任取焉。 丁四 論用 用謂功效,即所證之果地,前既起修,繼必言其成就,方信功不唐捐,經稱了義。此在各經雖異其趣,然與明宗有因果關係,能明其宗,自了其用。仍錄前列各經,舉其用之維何,必也兩相對照,可悟其餘。如阿彌陀經則以往生為用,法華則以斷疑生信為用,金剛般若則以破執為用,楞嚴則以圓滿菩提為用等。 丁五 判教 教謂大小權實諸乘,顯密經律三藏,一切化法及一切化儀,乘藏雖如煙海,然均有次不紊,故學者當判明法儀,知其權實,考據時代,知所先後。若言法儀,則有藏、通、別、圓,頓、漸、秘密、不定之分,若言時代,則有華嚴、阿含、方等、般若、法華之別。此五時教,且設有喻,一為牛乳,言具全味,二為從乳提酪,三為酪提生酥,四為生酥提熟酥,五為熟酥提醍醐。諸法皆玄,固宜遍贊,分期設喻,自具深心,善體善用,庶乎契機。惟近時判教,多置法儀,只考時代,此篇從之,為期學者易修,聽者易解,非為厭繁喜簡,怠於演述也。 丙二 其他 演教而論,華嚴自是首屈一指之家,其釋經規範,則有十門之例:「一教起因緣,二藏教所攝,三義理分齊,四教所被機,五教體淺深,六宗趣通局,七部類品會,八傳譯感通,九總釋經題,十別釋文義」。分析繁細,似乎難被初機,故後人演教,屬於華嚴部者,為順本家,自應依述,他宗多畏其繁,甚鮮採用,茲特列舉十名,不過俾知跡相而已。此外亦有作綸貫者,有作通釋者,此二者有將五玄括入者,亦有不括入者,二者之義,等於全經通論,此必於所講之經,能融會貫通而後可,初機學者,似難作到,縱能作到,而聽眾程度不齊,是否多數可以領受,亦成問題。如向一足不出里之人,而奢談華嶽之松雲,如何崚嶒,滄海之煙濤,如何洶涌,恐益增其茫然,只有曾遊過者,追憶其境,心會神移,始獲相契耳。言忌乎滯,事貴乎通,或淺或深,或詳或略,或探玄抉微,或深入顯出,宜捨主觀,順於眾斯庶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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