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言語聲調

 

甲 始終發音

講前須將講表溫習揣摩,以免遺忘,迨開講後,以不再看為佳。蓋講演一道,貴乎痛快淋漓,看表即停頓不連,則失悠然自得之致。講演資料如池水,言語聲調如流泉,不有言語技術,講資幾等啞鈴。習講演者,先決問題,必須口齒清楚,節段分明,所以文經王沔一宣,多得登第,言語妙天下,豈不信然。

始講言語宜緩,聲調不妨低平,從此步步向前,節節推進,語應漸急,聲應漸高,至終結時,狀如萬流赴壑,語急聲高,要達至最高度。讀白樂天琵琶行,玩其贊彈琵琶一段,可借悟機。然此不過通常一法,非謂盡當如是也。

中段之辭,尤須注意,因其發揮主旨,多在於斯,應用全副精神,集中以
赴,如舟泛中流,與長風巨浪互相激盪,一戰成功,要於此處顯好身手也。

結束之時,按諸常例,語取緊張,聲取高響;然有時亦當言語放緩,聲調引長,以示誠懇,或言語略帶遲疑,聲調漸次低落,以表敬謙。

乙 辭文配合

文篇有瀾,前已略述。發揮議論,亦重辭瀾;表稿材料是講體,段落層次是其瀾;言語聲調是講用,緩急高低是其瀾;段落層次之間,各有起伏開合之式,緩急高低之處,復備鏗鏘琮琤之音,此又瀾外之瀾,法中之法也。

講演之時,運用言語聲調,其緩急高低,自應隨其段落層次;文緊張處,當用急語高聲順其勢以振之,文和緩處,當用緩語低聲順其勢以行之,遇細浪則隨其細,遇洪瀾則隨其洪,緩急得中,有揚有抑,譬如作樂,方成其音。

推辭瀾以助文瀾,文益增其雄邁,藉文瀾以鼓辭瀾,辭益森其鋒芒。若於全篇段落,不加詳研,筆當和緩,反用急語高聲,筆已緊張,卻用低聲緩語,是謂自相乖戾,文與辭均失其神矣。是知前條所舉,乃是其常,本條所論,乃是其變,常只數端,變則多式,固當先知其常,尚須精通其變。

丙 事與聲調

決定辭:語宜急而強烈,語或緩而引長。

猶疑辭:語宜緩,聲宜引長轉低。

勸請辭:語或緩或急,聲俱宜高。

拒絕辭:語宜急,聲或高或平而連續。

游戲辭:語緩急,聲高低,無定。(譏誚辭同)

憤怒辭:語宜急,聲宜強烈。

恐怖辭:語或急促聲微高,語或斷續聲平低。

喜樂辭:語緩聲取平,語急聲取響。

愁苦辭:語宜緩,聲平引長。(怨恨辭同)

哀悼辭:語或緩或急,聲高低俱宜引長。(惋惜辭同)

責讓辭:語或急或緩,聲或高或低。(警告辭同)

慚愧辭:語或急或緩,聲俱取低。(規勸辭同)

丁 言聲病忌

1、不合前列之方法者。

2、語無次序,顛倒錯亂。

3、字句說不清楚,半吞半吐,使人不解其意。

4、停滯不能連續。

5、時時咳嗽。

6、言語重複,詞義絮聒。

7、夾雜閑字,土語,穢語,傷眾語,涉及聽眾短處語。

8、好用術語古典文言外國語等。

9、聲音不能使全體盡聞。

10、努力發音,使聲嘶啞。

11、詞意已盡,復事拉扯堆壘,俗名掛鈴鐺。

12、不能遵守時間停止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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