例言

         
一、予平生所言,在左右者,僅寓臺之作耳。蘆橋戰克返里,見燹稿殘碎,臨
   偶意擕之,遂與戰興流離諸作合訂之。地遷事異,故所訂不一其名,曰
燹餘
    稿,曰蜀道吟,曰還京草,曰發陳別錄,曰浮海集。

二、燹餘稿,皆四十歲前之所作,前非是名,其中字句,亦不盡如其舊,名乃
 日後易,字句亦由是重加修飾也。

三、舊序兩篇,僅序燹餘以前之作,不及餘篇,雖屬往事,存紀念也。

四、燹前居莒,隨莊太史心如同修志書,太史長予三十歲,師事之。凡經所
 疵,或易或刪,特檢其所批,附於燹餘之殿,以誌其誨。

五、稿多自鈔,亦有煩友代鈔者,茲付影印,非自鈔者,特於題上加代鈔以別
 之。

六、是集延續,積六十年,其分類異名,自有其意。國祚人情,成壞幻化,蒿
 目多艱,感而不已之言也。集首各冠小引,俾有覽者,知時風尚,可備史
 跡采實。

七、燹餘稿其辭多憤,蜀道吟其辭多怨,還京草其辭多憂,發陳別錄辭無類,
 海集其辭多哀而放,溫厚云乎哉,勢所然也。

八、諸作或就正有道,或經師友閱覽,輒獲眉批,亦有加圈點處,皆曾有所借
 鑑,未敢刪之,用銘翰緣。

九、友朋唱和,稿未遺者,並刊卷次,俾徵雪鴻。

十、寓臺文存,概為各家經書,重印新著之序。凡涉時事之作,多采語體,各
 其類,分而輯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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