論語集釋:雍也篇 ●程樹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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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語集釋卷十一
雍也(上)

○子曰:「雍也可使南面。」
【考異】七經考文補遺:古文「南面」下有「也」字。
【考證】經義述聞。南面,有謂天子及諸侯者,有謂卿大夫者。雍之可使南面,謂可使爲卿大夫也。大戴禮子張問入官篇:「君子南面臨官。」史記樗里子傳:「請必言子於衞君,使子爲南面。」蓋卿大夫有臨民之權,臨民者無不南面。仲子之德可以臨民,論語摘輔象曰:「仲弓淑明清理,可以爲卿。」爲卿則南面臨民矣。包注、皇疏皆云可使爲諸侯,故集注因之。然身爲布衣,安得僭擬於人君乎?至説苑修文篇又以南面爲天子,則更失聖言之意矣。 淩廷堪禮經釋義:此南面指人君,亦兼卿大夫士言之,非春秋之諸侯及後世之帝王也。考少牢饋食禮,爲祭期。「主人門東南面,宗人朝服北面」。又明日:「主人朝服卽位於廟門之外,東方南面」。檀弓:「司寇惠子之喪,文子退,扶適子南面而立。」此卿大夫之南面也。士冠禮,初加再加,皆云「出房南面」,三加如加皮弁之儀。賓禮冠者筵於户西南面。特牲饋食禮「夙興。主人立於門外,東方南面,視側殺」,此士之南面也。是有地有爵者皆得南面稱君而治人也。後儒乃以南面爲帝王之稱,此與説:「宗廟會同,非諸侯而何」,謂孔子各許三子以諸侯之位者同一傎也。 劉氏正義:大學言格物致知,而極之治國平天下。夫治國平天下皆天子諸侯之所有事,而列於大學之目,此正言人盡倫之學。若曰爲君而後學爲君,爲臣而後學爲臣,則當其未學,便已廢倫。一旦假之以權,其不至於敗乃事者幾希。孟子謂「士志仁義,不能殺一無罪」,此亦指天子諸侯言之,故曰:「大人之事備矣。」大人以位言之,舉位則德自見。蓋德必稱其位,而後爲能居其位。故夫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位之差,卽德之差。其德能爲天子而爲天子,則舜禹之由登庸而進也。其德能爲天子諸侯而僅爲卿大夫或僅爲士,則孔孟之不得位以行其道也。孟子云:「匹夫而有天下,德必若舜禹,而又有天子薦之者,故仲尼不有天下。」荀子謂:「聖人之得势者,舜禹是也。聖人之不得势者,仲尼、子弓是也。」子弓卽仲弓。夫子議禮考文,作春秋,皆天子之事。其答顔子問爲邦,兼有四代之制。蓋聖賢之學,必極之治國平天下。其不嫌於自任者,正其學之分內事也。夫子極許仲弓而云可使南面。而其辭隱,其義顯。包鄭均指諸侯,劉向則謂天子,說雖不同,要皆通也。近之儒者謂爲卿大夫,不兼天子諸侯,證引雖博,未免淺测聖言。 王崇簡冬夜箋記:可使南面,可使從政也。皇極經世所云極是。今人皆以帝王言之,豈有孔子弟子可爲帝王者乎?
【集解】包曰:「可使南面者。言任諸侯,可使治國政也。」
【唐以前古注】檀弓正義引鄭注:言任諸侯之治。
【集注】南面者,人君聽治之位。言仲弓寬洪簡重,有人君之度也。
【餘論】黄氏後案:劉原父謂顏子爲邦,是王天下之任。可使南面,是君一國之任。詳見書小傳,極確。
○仲弓問子桑伯子。子曰:「可也,簡。」仲弓曰:「居敬而行簡,以臨其民,不亦可乎?居簡而行簡,無乃大簡乎?」子曰:「雍之言然。」
【考異】注疏本「大」字作「太」。後案:此與上章以類聯,古注各自爲章。
【考證】翟氏考異:莊子「子桑户與琴張爲友」,又子貢以子桑事問孔子,胡氏謂此伯子卽户,以時論之,誠是。漢書人表次子桑于六國時,不惟于論語違,卽莊周書亦不合。 論語後録:吕氏春秋「秦穆公師百里奚、公孫枝」,高誘注:「公孫枝,秦大夫子桑也。」與鄭說同。說苑:「孔子見子桑伯子,伯子不衣冠而處。弟子曰:『夫子何爲見此人乎?』子曰:『其質美而無文,吾將說而文之。』」與夫子同時,恐非卽公孫枝矣。 劉氏正義:左傳言子桑之忠,知人能舉善,並無行簡之事。鄭此說未可據也。莊子山木篇「孔子問子桑雽」云云,異日桑雽又曰「舜之將死」云云。釋文「雽,音户。本又作『𩁹』,音于。李充云:『桑姓,雽其名,隱人也。』或云:『姓桑雽,名隱。』」釋文所載二說,以前說爲是。至大宗師篇言桑户與孟子反、琴張爲友,楚辭涉江篇以接輿、桑扈并舉,雽、户、扈音近通用。與孔子同時,漢書古今人表列於周顯王之世,非也。王逸楚辭注謂桑扈爲隱士,與莊子李注同,則通志氏族略以爲魯大夫者亦非。桑氏,伯字,下子字爲男子之美稱,上子字則弟子尊其師者之稱,如子沈子、子公羊子之例。
【集解】王曰:「伯子書傳無見焉。」孔曰:「以其能簡,故曰可也。居身敬肅,臨下寬略,則可也。」包曰:「伯子之簡,太簡也。」
【唐以前古注】釋文引鄭注:子桑,秦大夫。 皇疏引虞喜云:説苑曰:「孔子見伯子,伯子不衣冠而處。弟子曰:『夫子何爲見此人乎?』曰:「其質美而無文,吾欲說而文之。』孔子去,子桑伯子門人不悦,曰:「何爲見孔子乎?』曰:『其質美而文繁,吾欲說而去其文。』故曰文質修者謂之君子,有質而無文謂之易野。子桑伯子易野,欲同人道於牛馬,故仲尼曰:『太簡無繁,吾欲説而文之。』」
按:喜字仲寧,餘姚人,預之兄,晉書有傳。册府元龜云:「虞喜累徵博士不就,説毛詩略,注孝經,撰周官駮難,又注論語讚九卷。」隋書經籍志:「論語九卷,鄭玄注,晉散騎常侍虞喜讚。」又云:「梁有新書對張論十卷,虞喜撰,亡。」而唐藝文志亦有虞喜贊鄭玄論語注十卷。陸德明經典序録不著讚注之名,則二書先後並佚。王肅有心難鄭,故以爲伯子書傳無見。虞氏取說苑孔子見伯子事,隱規鄭失,且以補子雍之缺,已開後來考據之風。惜高文典册,湮没不傳,爲可慨耳。
【集注】子桑伯子,魯人。胡氏以爲疑卽莊周所稱子桑户者是也。伯弓以夫子許己南面,故問伯子如何。可者,僅可而有未盡之辭。簡者,不煩之謂。言自處以敬,則中有主而自治嚴,如是而行簡以臨民,則事不煩而民不擾,所以爲可。若自處以簡,則中無主而自治疏矣,而所行又簡,豈不失之大簡而無法度之可守乎?家語記伯子不衣冠而處,夫子譏其欲同人道於牛馬,然則伯子蓋大簡者,而仲弓疑夫子之過許與?仲弓蓋未喻夫子可字之意,而其所言之理有默契焉者,故夫子然之。
按:詹氏道傳四書纂箋雲:「家語無此文,集注誤也。同人道於牛馬句,亦非夫子所譏,考此條事出說苑,並非家語,同人道於牛馬,乃劉向語,亦非夫子語。蓋當時考據之風氣未開,往往不及細檢原書,故有此失,然小疵終不掩其大醇也。」四書釋地三續有集注援引多誤一條,列舉凡數十事,而此條尚不在內,亦可見錯誤之多。朱子博極羣書,猶不能免,甚矣著書之難也。
【餘論】四書翼注:此章只重辨簡,不重論敬,蓋敬是臨民不易定理,不消重新張大其辭。仲弓之所辨,夫子之所許,總爲此簡字。字面如一,來歷不同。居敬之簡,見識精明,當務之爲急,器量威重,執要以御繁,如是則民受和平安静之福。居簡之簡,得一遺二,精神不能兼顧,貪逸憚勞,叢脞而不自知,如是則民受其苟且率略之弊。此言不但判斷伯子人品清楚,實天下後世南面者之圭臬也,故夫子亟然之。
【發明】鹿善繼四書說約:治民全在不擾,而省事本於勞心。居敬者衆寡小大無敢慢,此心日行天下幾徧,洞察情形,而挈其綱領,所行處精神在焉,卽所不行處,精神亦無不在。如此行簡,民安可知。居簡之簡,一切放下,全無關攝,廢事生弊,可勝言哉, 陳震筤墅說書(論語經正録引)。末世定例成規,密如網罟,守其章程,賢者有所難周,芟其繁冗。天下未嘗不治。可伯子者以此。然以不擾於外者爲簡,子所以僅可伯子也。而以貫攝於心者爲簡,雍所以可使南面也。知簡之可以祛煩,再知敬之可以運簡,則仲弓之可使,伯子之僅可,已判然矣。 四書恒解:自古聖王不過居敬行簡而已。子曰「爲政以德,譬如北辰」,無爲而治,恭己南面,皆是義焉。後世清談玄虚之士,託於黄老,以藐棄一切爲高明,恍惚離奇爲玄妙,談天雕龍之輩復揚其波,而於是聖人無爲之治亦混於異端。周衰道廢,重以狂秦苛暴,民不聊生。漢興,除秦苛法,與民休息,一二修潔之士,若申公、蓋公等,不事繁文,聽民生息,一時遂至安平。然數人及文景不過得聖賢恭儉之大意而已,若使果有居敬行簡之實學,其規爲當不止此。
○哀公問:「弟子孰爲好學?」孔子對曰:「有顔回者好學,不遷怒,不貳過。不幸短命死矣。今也則亡,未聞好學者也。」
【考異】皇本「問」下有「曰」字。 論衡問孔篇兩述此文,一作「哀公問孔子」,一作「孰謂好學。」 文選懷舊賦注引論語曰:哀公問孔子:「弟子孰謂好學?」孔子曰:『有顔回者,不幸短命死矣。」上有「孔子」字,下無「好學」字。又楊仲武誄注引文。「顏回者」下亦無「好學」二字。 釋文:或無「亡」字,卽連下句讀。 羣經平議:「亡」字衍文也,此與先進篇語有詳略。此云「今也則未聞好學者也」,彼云「今也則亡」,此詳而彼略,因涉彼文而誤衍「亡」字,則既云亡,又云未聞好學,於辭複矣。 釋文曰:「本或無亡字。」當據以訂正。
【考證】拜經日記:五十以下而卒皆可謂之蚤。「三十一」之文不知所本,必係王肅僞撰。公羊傳哀公十四年:「顔淵死。子曰:『噫!天喪予!』子路死。子曰:『噫!天祝予!』西狩獲麟。孔子曰:『吾道窮矣!』何休注:「天生顔淵、子路爲輔佐,皆死者,天將亡夫子證。時得麟而死,此亦天告夫子將没之徵。(孔丛伯公羊通義曰:「子路死事在哀公十五年。顏淵死年,諸書乖互。推泗水侯之没,先聖年七十,而論語有『有棺無椁』之言,則淵卒又少在後,蓋亦當哀十二三年間也。」)又史記孔子世家:「河不出圖,雒不出書,吾已矣夫。颜淵死云云:」夫子曰「天喪予」,曰「天祝予」,曰:「吾道窮」,曰「吾已矣」者,是皆孔子將没之年所言,故公羊春秋及弟子傳皆連言之。則顔子之死必與獲麟、子路死、夫子卒相後先。孔子年七十一獲麟,七十二子路死,七十三孔子卒。顔子少孔子三十歲,孔子七十,顔子已四十也。又史記世家云:「伯魚年五十,先孔子卒。」以核家語孔子年二十而生伯魚之說,尚不甚遠。則伯魚卒時,孔子年六十九。據論語顔子死在伯魚之後,則孔子年七十時,顔子正四十也。魯哀、季康之問,皆在哀十一年,孔子反魯之後,(反魯時年六十八。)時顏子新卒,故聖人述之有餘痛焉。論語先進篇疊書顏子死者四,而首冠以季康子問,明其爲一時事也。若王肅說孔子年六十一颜子死,此正孔子自陳還蔡之年,猶未反魯,哀公、康子何從問詢?且此時去困阨陳蔡首尾三載(孔子六十三阨陳蔡),如六十一顏子已死,孔子思從難諸賢,何以首及顏子?展轉究覈,便可知王肅家語削奪先賢年齒以求勝其私說,死不容誅矣。 劉氏正義:史記仲尼弟子傳:「顔回少孔子三十歲。年二十九,髮盡白,蚤死。」未著卒之歲年。家語弟子解始云「三十二而死」,王肅注:「校其年,則顔回死時孔子年六十一。」李氏鍇尚史辨之云:「顔子卒於伯魚之後。按譜孔子七十而伯魚卒。是顔子之卒,當在孔子七十一之年。顔子少孔子三十歲,是享年四十有一矣。」江氏永乡黨圖考、毛氏奇龄稽求篇、孔氏廣森公羊通義並略同,但與李鍇說差少一年,今更無文定之也。 論語稽:家語有定公弔顔回事,則孔子似死於定公時,特年紀不合耳。清按史記「顔子少孔子三十歲」,則生於昭公二十一年庚辰。其卒後於伯魚,則在哀公十二年戊午歲以後,年在四十左右,此爲確據。若死於定公時,則在定末年丙午之先,不惟無三十二,且未滿二十七矣,不足據。又按顔子生於庚辰,則三十二歲辛亥,乃魯哀公五年。先進篇記陳蔡之從,顔子居首,又匡之畏,顏子在後,則孔子周遊,顔子實從。考孔子甲辰去魯,丁巳返魯,而辛亥去庚戌陳蔡之厄只一年,顔子若死於此時,是道路死矣,何顔路请車不曰以爲輲車,而曰以爲椁乎?今攷以車爲椁,確爲殯棺之椁,且子史別傳亦無顔子道死之文,則是從孔子返魯而後死,所謂年在四十左右者益屬有徵矣。顔子三月不違仁,仁者宜壽,而四十不得爲壽,故曰短命。 論語訓:高誘說顔淵卅八而卒,其卒年蓋在獲麟前。獲轔孔子年七十,淵年四十也。三十八之説是矣。
【集解】凡人任情,喜怒違理,顔淵任道,怒不過分。遷者,移也。怒當其理,不移易也。不貳過者,有不善未嘗復行也。
【唐以前古注】皇疏。學至庶幾,其美非一,今獨舉怒過二條者,蓋有以也。爲當時哀公濫怒貳過,欲因答寄箴者也。
【集注】遷,移。貳,復也。怒於甲者不移於乙,過於前者不復於後。顔子克己之功至於如此,可謂真好學矣。短命者,顏子三十二而卒也。既云今也則亡,又言未闻好學者,蓋深惜之,又以見真好學者之難得也。 程子曰:「喜怒在事,則理之當喜怒也。不在血氣,則不遷。若舜之誅四凶也,可怒在彼,己何與焉?如鑑之照物,妍媸在彼,隨物應之而已,何遷之有?」
别解論衡問孔篇:哀公問弟子孰爲好學?孔子對曰:「有顔回者好學,今也則亡,不遷怒,不貳過。」何也?曰並攻哀公之性遷怒貳過故也。因以問,則並以對之,兼以攻上之短,不犯其罰。 邢疏:一曰:以哀公遷怒貳過,而孔子因以諷諫。 論語稽:哀公問政。子曰:「文武之政在方策。」問民服。子曰:「舉直錯枉。」則哀亦必可以有爲之君。觀其後欲以越伐魯而去三家,則此時弟子好學一問,殆有求賢自輔之意乎?顔子問爲邦,夫子告以取法四代,蓋帝王之佐也。使哀公得之爲輔,斷不至輕舉妄動,不没於魯。觀夫子卒,公誄之曰:「天不遺一老,莫相予位焉。」正有無限含意未伸者在。
【餘論】讀四書大全説:朱子既云不遷怒貳過是顔子好學之符驗,又云不是功夫未到,而遷怒貳過,只且聽之,此處極不易分曉。蓋不遷怒者,因怒而見其不遷也。不貳過者,因過而見其不貳也。若無怒無過時,豈便一無所學?且舍本以治末,則欲得不遷而反遷,欲得不貳而又貳矣。故曰非只學此二事,不遷不貳是其成效。然無怒無過時卽有學在,則方怒方過時豈反不學?此扼要處放鬆,更不得力。故又曰但克己功夫未到時,亦須照管總原,要看出顏子心地纯粹謹嚴無間斷處。故兩說相異,其實一揆。易云「有不善未嘗不知」,此是克己之符驗。知之未嘗復行,是當有過時功夫。可見亦效亦功,並行不廢。以此推之,則不遷怒亦是兩層賅括作一句説:若無故妄怒於所不當怒者,則不復論其遷不遷矣。怒待遷而後見其不可,則其以不遷言者必其當怒者也。怒但不遷,卽無害於怒效也。於怒而不遷焉,功也,則亦功效雙顯之語也。 後案:不遷怒者,惡惡如其分,不因一人之怒濫及無辜,不以一事之怒留爲宿怨也。天地有雨寒,不害暘燠之氣,帝王有刑罰,不妨慶賞之心,顏子不遷怒猶是矣。不貳過有二說,唐韓子云:「不貳者能止之於始萌,絶之於未形,不貳之於言行也。」此援易「不遠復」之義而本何解也。程子說同。朱子云:「不必問是念慮之過、形顯之過,但過不可貳耳。」漢書谷永傳「毋貳微行,出飲之過」,顔引注此經爲證云:「貳,謂重爲之也。」此朱子說所本。語録稱朱子說云:「聖人無怒,何待不遷。」必非朱子之言也。何晏用列莊之說,以爲聖人無喜怒哀樂。王輔嗣非之,以爲聖人之情應物而無累於物者也。今以其無累,遂謂不復應物,失之遠矣。
【發明】陸桴亭思辨録:不遷怒正顏子正心功夫到處。凡心最忌有所,有所便不正。遷怒卽所謂有所忿懥也。喜怒哀樂四者,惟怒最易有所。故顏子不遷怒,孔子稱之以爲難。 反身録:學所以约情而復性也。後世則以記誦聞見爲學,以誦習勤聞見博爲好學。若然,則孔子承哀公之問,便當以博學篤志之子夏、多聞多識之子貢對。夫何舍二子而推静默如愚之顔氏爲也?卽推顔氏,何不推其誦習如何勤劬,聞見如何淵博,而乃以不遷不貳爲好學之實?可見學苟不在性情上用功,則學非其學。性情上苟不得力,縱夙夜孜孜,博極羣籍,多材多藝,兼有衆長,終不可謂之好學。 又曰:顔孟而後,學能涵養本原,性情得力,莫如明道先生。蓋资秉既異,而充養有道,純粹如精金,温潤如良玉,寬而有制,和而不流。其言曰:「七情之發,惟怒爲甚。能於怒時遽忘其怒,其於道思過半矣。」薛敬轩亦云:「氣直是難養。餘克治用力久矣,而忽有暴發者,可不勉哉!」二十年治一怒字,尚未消磨得盡,以是知克己最難。吴康齋所著日録則專以戒怒懲忿爲言。有曰:「去歲童子失鴨,不覺怒甚。今歲復失鴨,雖當下不能無怒,然較之去歲則微,旋卽忘懷。」此必又透一關矣。謝上蔡患喜怒,日消磨令盡,而內自省,大患乃在矜,痛克之。與程子别一年來見,問所學。對曰:「惟去得一矜字。」曰:「何謂也?」上蔡曰:「懷固蔽自欺之心,長虚驕自大之氣,皆此之由。」以上四先生皆實實在性情上用功,此方是學,此方是好學。雖中間用功有難易,得力有淺深,而好其所當好,學其所當學則一也。
按:問好學而答以不遷怒不貳過,則古人所謂學,凡切身之用皆是也。古人之學,在學爲人。今人之學,在求知識。語云:「士先器識而後文藝。」不揣其本,而惟務其末,嗚呼!此後世之所以少治而多亂,而古今之人之所以不相及歟?
○子華使於齊,冉子爲其母請粟。子曰:「與之釜。」請益。曰:「與之庾。」冉子與之粟五秉。
【考異】史記弟子傳「冉子」作「冉有」。
【考證】潘氏集箋:冉子或以爲伯牛。蓋以尸子數孔門六侍曰「節小物,伯牛侍」爲證。經史問答謂檀弓「伯高之喪,孔氏使者未至,冉求束帛乘馬而將之」,亦足爲是事之證。則無以定其爲伯牛矣。論語稱子者,自曾閔有三子外,惟冉求,則以稱子之例校之,終未必是伯牛也。 劉氏正義:「使」者,夫子使之也。此與原思爲宰,不必同在一時。弟子類記之,以見聖人取予之際各有所宜爾。冉子,據鄭注卽冉有。稱子者,冉有門人所記也。陳瑑六九齋撰述槀(集箋引):釋量曰:「考工記㮚([玉篇]古文栗字,註見六畫。[周禮冬官考工記]攻金之工,六築冶鳧㮚段桃,㮚氏爲量者)氏:『爲量,深尺,內方尺,而圓其外,其實一鬴。』案圓內容方,方之對角斜弦卽圓徑也。率以方五斜七,則量之圓其外者,其徑爲尺有四寸矣。以徑求周,則量之周於舊率爲四尺二寸,於密率爲四尺二寸九分有奇。若求量積,不必於圓周求之,當以方尺深尺者積千寸率之。特千寸之積,不足六斗四升也,何言乎其實一鬴也?蓋鬴之爲言,斧也。斧之形背廣而刃狹。鬴名取義於斧,其器則底弇而口侈,方尺者其底面,漸侈而至于口,則不止方尺矣。然則上方之微侈者亦可以算測之乎?曰此當以方亭之法求之。上方蓋尺四寸五分也,自乘得二千一百寸有二寸五分,又以下方之尺自乘得數相并,又以高乘之,乃如方亭之法三而一,得一千有三十三寸之積。乃以斛率之,一六二除之,適得六斗四升稍不足也。不然,置千寸之積,而以斛率之三等求之,皆不合一鬴之實。夫斛率有二千七百寸者矣,則量實止三斗七升也。斛率有千六百二十寸者矣,則量實止六斗一升九也。斛率有二千五百寸者矣,則量實四斗也。皆不合於六斗四升之爲鬴也。」 戴震論語補注:二斗四升曰庾,十六斗曰籔([廣韻]所矩切。[集韻][韻會]𤕤主切。[正韻]所武切𡘋音數。)庾與籔音聲相通,傳注往往譌溷。論語「與之庾」,謂於釜外更益二斗四升。蓋與之釜已當,所益不得過乎始與?潘氏集箋:丹陽姜兆錫儀禮補注據考工記注「觳受斗二升」,謂庾實二斗四升。初非聘禮記十六斗之籔,自包注論語以庾爲逾,而晉杜氏之注左傳,唐賈氏之疏聘禮記與考工,及宋邢昺之疏論語,遂展轉成誤。小爾雅義證非之,謂考工記㮚氏爲量,煎金錫以爲之。而陶人之庾與甗甑盆鬲皆瓦器,或者用之以盛,未必卽以爲量。况陶人注云:「庾讀如『請益,與之庾』之庾。」云「讀如」,則陶人之庾非卽論語之庾明甚。故賈公彦謂庾本有二法,而孔穎達左傳疏亦云:「彼陶人所作庾自瓦器,今甕之類,非量器也。」與此名同實異。論語后録謂鄭康成讀考工之庾與此庾同,是鄭以此爲二斗四升之庾矣。庾,說文解字作「斞」。論語速竢質引錢坫説而云:「與之庾者,益之以庾,非以庾易釜也。」豈容沾益之數反多於初與,倍而又半,殊不近理。菣厓考古録亦駁包義,又云:「說文。「斞,量也。玉篇今作『庾』,弓人『絲三邸,漆三斞』,注疏無明文。據字書,當爲『庾』之本字。」 王念孫廣雅疏證:秉之言方也,方者,大也,量之最大者也。
按:周禮廪人職:「人四鬴者,上也。(鬴卽釜,古今字。鄭康成曰:「六斗四升曰鬴。此皆謂一月所食之米也。」)人三鬴,中也。人二鬴,下也。若食不能人二鬴。則令移民就穀。」是與之釜者,僅足一人終月之食耳。(蓋一釜六斗四升,合清户部定制,约減其數之半,不過三斗二升。)請益而與之庾,依瓬人、陶人爲二斗四升。蓋六斗四升之外,又益以二斗四升也。聘禮記「十六斗曰籔」,鄭注:「今文籔爲逾。」疏:「逾卽庾。」然逾、庾字異,籔而逾,疏何得以意斷之耶?周柄中謂:「魯申豐爲季氏行賄於齊梁丘據,而因高齮以通之,賄據錦百匹,賄齮粟五千庾。以庾二斗四升言之,爲千二百斛,視百錦不相遠。若庾十六斗,則爲八千斛,視百錦且數倍,必無是理。」據此,則庾實二斗四升。朱注從包氏,以庾爲十六斗,蓋以益字之義,疑庾多於釜耳。不知子華不合與粟,子故少與之。及冉子請益,而釜之外又加以二觳之庾,於益之義固無不合也。集注失之。
【集解】馬曰:「子華,弟子公西赤之字也。六斗四升曰釜。」包曰:「十六斗曰庾。」馬曰:「十六斛爲秉,五秉合八十斛也」。
【唐以前古注】皇疏:子華有容儀,故爲使往齊國也。但不知時爲魯君之使爲孔子之使耳。
【集注】子華,公西赤也。使爲孔子使也。釜,六斗四升。庾,十六斗。秉,十六斛。
子曰:「赤之適齊也,乘肥馬,衣輕裘。吾聞之也:君子周急不繼富。
【集解】鄭曰:「非冉有與之太多。」唐以前古注皇疏:子華之母爲當定乏,爲當定不乏。若實乏,而子華肥輕,則爲不孝。孔子不多與,是爲不仁。若不乏,而冉求與之,則爲不智。誰爲得失。舊通者云:三人皆得宜也。子華中人,豈容己乘肥馬衣輕裘,而令母乏?必不能然矣。且夫子明言不繼富,則知其家富也。實富而冉求爲請與多者,明朋友之親,有同己親,既一人不在,則一人宜相共恤故也。今不先直以己粟與之,而先請於孔子者。己若直與,則人嫌子華母有乏,故先請孔子。孔子再與,猶不至多,明不繼富也。己故多與,欲招不繼富之責,是知華母不乏也。華母不乏而己與之,爲於朋友之義故也。不乏尚與,况乏者乎?。
【集注】乘肥馬衣輕裘,言其富也。急,窮迫也。周者,補不足。繼者,續有餘。
○原思爲之宰,與之粟九百,辭。
【考異】晉語「官宰食加」,韋注引論語曰:「原憲爲家邑宰。」 論語稽:何晏集解本分此爲兩章,朱子合爲一章,今從朱子。
【考證】集注考證:二事前後記不同時,使齊是使齊君,必夫子閒居時也。爲宰則夫子爲魯司寇時也。以「爲之宰」三字推之,二事舊必有上文焉。其文當曰:「子在某,子華使於齊。」「子爲魯司寇,原思爲之宰。」語意爲順。劉氏正義:史記弟子列傳:「原宪字子思。」鄭目録云:「魯人」。司馬貞索隱:「家語云:『宋人,少孔子三十六歲。』金氏鶚禮說:「依家語,則夫子仕魯時子思方十七八歲,未任爲宰。家語三字當是二字之譌。」鄭此注云:「孔子初仕魯爲中都宰,從中都宰爲司空,從司空爲司寇也。」案孔子五十二歲始仕魯爲中都宰,五十三歲進位爲司空司寇,五十六歲去位。則此原思爲宰,蓋在孔子爲司空司寇時也。包氏止就司寇言,舉最後之官,意中兼有司空,與鄭意同。云原憲爲家邑宰者,晉語云「官宰食加」,韋昭注。「官宰,家臣也。加,大夫之加田也。論語曰:『原憲爲家邑宰。』與包此注合。加田當謂采地,原憲爲家邑宰,明此與粟爲食加矣。儀禮喪服斬衰章疏:「孤卿大夫有采邑者,其邑既有邑宰,又有家相。若魯三卿,公山弗擾爲季氏費宰,子羔爲孟氏郈宰之類,皆爲邑宰也。陽貨、冉有、子路之等爲季氏家相,亦名家宰。若無地卿大夫則無邑宰,直有家相者也。」賈氏此言最晰。諸書言孔子仕魯,不言采地,則止有家相,不得有邑宰。包韋之説,未可據矣。 沈彤周官録田考:粟米對文,則粟有甲,米無甲。粟一解爲米五斗。禹貢之「四百里粟」、「五百里米」是也。散文粟卽爲米,漢食貨志述魏李悝云「治田百畝,歲收畝一石半,爲粟百五十石」是也。 又曰大夫之宰當上士。又曰:在外諸侯、上公之孤食都,卿食縣,下大夫食甸,上士食丘,中士食邑,下士與庶人在官者食井,侯伯之卿大夫士食亦如之。 潘氏集箋:魯,侯國也。夫子爲司寇,下大夫也。原思爲夫子家宰,上士也。法當食丘。小司徒職謂「四井爲邑,四邑爲丘」,則丘者十六井也。十六井中有公田一千六百畝,禄田考謂公田通率二而當一,則八百畝也。禄田考又謂凡食公田百畝者實八十畝,則八百畝者實六百四十畝也。以百畝百五十石計之,六百畝當得粟九百石,四十畝當得粟六十石。而此但言九百者,舉其大數也。 胡紹勳四書拾義:(劉氏正義引):世家「孔子居魯,奉粟六萬」,索隱云:「當是六萬斗。」正義云:「六萬小斗,當今二千石也。」據此,知孔子時三斗當唐時一斗。宋沈括筆談云:「予求秦漢以來度量,計六斗當今之一斗七升九合。」是宋斗又大於唐斗。元史言世祖取江南,命輪粟者止用宋斗斛。以宋一石當今七斗。是元斗又大於宋斗。然則周時九百斗,合元時僅得一百八十九斗也。江氏永羣經補義云:「古者百畝當今二十三畝四分三釐有奇,就整爲二十三畝半。今稻田自佃一畝約收穀二石四斗,二十三畝半收穀五十六石四斗,折半爲米二十八石二斗。人一歲約食米三石六斗,可食八人。」據江氏說,古農夫百畝,合今斗且得米二百八十二斗。如孔注以九百爲九百斗,止合元斗一百八十九斗,反不及農夫所收之數,原思何又嫌多而辭之?或九百爲九百石,則又不若是多。古制計粟以五量,量莫大於斛,十斗爲一斛。粟多至九百,必以量之最大者計之,則九百當爲九百斛。何以知爲九百斛也?當時孔子爲小司寇,卽下大夫,其家宰可用上士爲之。孟子曰:「上士倍中士,當得四百畝之粟。」又曰:「卿以下必有圭田,圭田五十畝。」明士亦有圭田,以五十畝合四百畝,爲四百五十畝。以漢制畝收粟一石半計之,當得六百七十五石。若以石合斛,一石爲百二十斤。古無大斗,一斛粟不足百斤,二斛約重一石有半,是百畝收百五十石,合得二百斛。四百畝爲八百斛,加圭田五十畝爲一百斛,共得九百斛。
【集解】包曰:「弟子原憲,思字也。孔子爲魯司寇,以原憲爲家邑宰。」孔曰:「九百,九百斗也。辭,讓不受也。」
【唐以前古注】皇疏引鄭注:孔子初仕魯爲中都宰,從中都宰爲司空,從司空爲司寇也。
【集注】原思,孔子弟子,名憲。孔子爲魯司寇時,以思爲宰。粟,宰之禄也。九百不言其量,不可考。
按:古者班禄以粟,周禮凡庶人在官,禄足代耕。宰,士也。以上者人四鬴計之,則得二十五斗六升。以上農食九人計之,爲粟二百三十斗有奇。此下士之禄,視上農者也。中士倍之,爲粟當四百六十斗零。上士又倍之,得九百二十一斗零。云九百者,舉成數也。
子曰:「毋!以與爾鄰里鄉黨乎!」
【音讀】經讀考異:「毋」通作「無」,「以」通作「已」,是「無以」亦可連下讀,如孟子「無以則王乎」句,亦通。 經傳釋詞:「毋」與「無」通。無訓爲不,連下讀。 經義述聞。毋,不也。言九百之粟,爾雖不欲,然可分於鄰里鄉黨,爾不以與之乎?
按:此節讀法朱子以「毋」字斷句,武億以「毋以」斷句,王伯申作一句讀,仍以集注義較長。
【考證】周禮大司徒:令五家爲比,五比爲閭,四閭爲族,五族爲黨,五黨爲州,五州爲鄉。 又遂人:「掌邦之野,以土地之圖經田野。五家爲鄰,五鄰爲里,四里爲酇,五酇爲鄙,五鄙爲縣,五縣爲遂。」注「鄭司農云:『田野之居,其比伍之名與國中異制,故五家爲鄰。』玄謂異其名者,示相變耳。」
按:此則鄰里鄉黨實兼鄉遂之制,各舉二者以概其餘。
【集解】孔曰:「禄法所當受,無以讓也。」鄭曰:「五家爲鄰,五鄰爲里,萬二千五百家爲鄉,五百家爲黨。」
【唐以前古注】檀弓正義引鄭注。毋,止其辭讓也。 詩采菽正義引鄭注:士辭位不辭禄。
【集注】毋,禁止辭。五家爲鄰,二十五家爲里,萬二千五百家爲鄉,五百家爲黨。言常禄不當辭,有餘自可推之以周貧乏,蓋鄰里鄉黨有相周之義。
发明蔡模論語集疏:楊氏謂:「君子之於辭受取與之際,苟非其義,一介不以與人。苟以其道,舜受堯之天下亦不爲泰。而士或以嗇與爲吝,寡取爲廉。以冉有、原思之賢,猶不免是,況世之纷紛者乎?」朱子曰:「此說固然,然夫子雖以富爲不當繼,而不直距冉子之請。雖以禄爲當受,而不責原憲之辭,且教以及人而不爲私積。蓋聖人以義制事,固極謹嚴,而其宏裕寬大崇獎廉遏之意,亦略可見矣。然則學者未得中行,不幸而過,寧與毋吝,寧廉毋貪,又不可不知也。」模案朱子廣楊氏未盡之意,深有補於世教。且使世之吝者不得託於一介不與之說以蓋其陋,貪者不得託於舜受堯之天下之說以便其私,而輕財重義清苦廉遜之人,亦將得以自見。故並録之,學者所宜深玩也。 論語稽:記者類記此二事,蓋以多寡貧富辭受取予互見其義。子華富,原思貧。論師友故舊之情,原思在所宜卹,子華無庸代謀。論受禄頒糈之經,原思爲宰,宰有常禄,多寡皆本定制,九百所不必辭,子華爲使,使雖不可無俸,而無定制,貧則不坊多與,富則不妨少與。冉子出而代子華謀,且以其母爲請,夫子若恝然置之,不惟失禄養之義,亦殊非錫類之心。與之釜庾者,聊示養老之意而已。冉子不達,一請再請,反疑夫子之吝,而與之至五秉之多,豈知傷惠之失,亦等於傷廉哉!子故以周急不繼富曉之。記者蓋因與粟之事,遂記昔者原思辭禄之事,兩兩相形,以見冉子之失也。
○子謂仲弓,曰:「犁牛之子騂且角,雖欲勿用,山川其舍諸?」
【音讀】二程全書:伊川子經説曰:「疑多曰字。」 朱子語録:此「曰」字留亦何害。如子謂顔子,曰:「吾見其進也。」不成是與顏淵説。況此一篇大率是論他人,不必是與仲弓說也。 集注考證:「子謂仲弓」句絶,與第九篇「子謂顔淵」句同。 翟氏考異:朱子答江德功曰:「此意甚佳,但不必以『仲弓』爲句絶。」據此,則江氏先有分句之說,而朱子不取。
【考證】黄氏後案:後儒據漢書食貨志以牛耕始於趙過。考志言民或苦少牛,平都令光教過以人挽犂。以人挽犂,法始於趙過爲代田之時,非牛耕始於此也。山海經海內經曰:「后稷之孫曰叔均,始作牛耕。」郭傳:「始用牛犂也。」晉語曰:「中行、范氏子孫將耕於齊,宗廟之犧,爲畎畝之勤。」晉語此文,以耕牛與犧牛比喻,與此章合。則以犂牛爲耕牛是也。周禮用騂牲者三事:祭天南郊一也,宗廟二也,望祀四方山川三也。郊廟,大祀也。山川,次祀也。耕牛之犢而有騂角之材,縱不用諸上帝,山川次祀亦豈得而舍之?不得已而思其次之辭也。三代以來,世及爲禮。未有起畎畝之中,膺天子之薦者。論匹夫之遭際,至於得國而止,五嶽視三公,四瀆視諸侯,故有山川之喻。末學緣文生義,誣及所生。史記稱仲弓父賤人,殆由傅合耕犂之恉。王肅家語謂生於不肖之父。則又緣雜文之訓而遷就其説:雜文之訓始於揚雄,高誘解淮南,王肅撰家語,一皆承用。小爾雅爲王肅辈所僞託,故亦云然。式三案淮南子説山訓云:「𨱙([字彙補]丘敦切,音坤,𨱙,屯醜牛貌。[淮南子說文山訓]𨱙,屯犁牛,既𢱃以𳳁決鼻而羈生子而犧。)屯犂牛,既蝌以㹋([正字通]犐㹋,醜牛狀。[淮南子說山訓]𨱙.屯犂牛.旣犐以㹋。[字彙補]心秋切,音修,無尾也)。決鼻而羈,生子而犧,尸祝齋戒,以沈諸河。河伯豈羞其所從出,辭而不享哉?」此文借用經文,原来指斥仲弓,而注說之誤實因此。論衡云:「鯀惡禹聖,叟頑舜神。伯牛寝疾,仲弓潔全。顔路庸固,回傑超倫。」彼以仲弓爲伯牛之子。伯牛名耕,因以耕牛設諭,說近是。而單文無證,不敢輒信。然亦可見仲弓父惡之說,仲任有不敢誣者矣。黄继道曰:「斥父稱子,豈聖人之意?此言才德之不繫於世類耳。」胡仁仲取黄說,則以取才廣言之,亦一義。 四書賸言:仲弓,冉雍之字。家語謂是伯牛之族人,而其父行賤,故云。史記弟子傳亦同。獨王充論衡謂:「母犂犢騂,無害犧牲。祖濁裔清,不妨奇人。鯀惡禹聖,叟頑舜神。伯牛寢疾,仲弓潔全。顔路庸固,回傑超倫。孔墨祖愚,丘翟聖賢。」竟以犂牛指伯牛,仲弓者,伯牛之子。殊爲可怪。但王充漢人近古,且其人博通墳典,必非漫然無據而爲是言者。先仲氏曰:「伯牛名耕。耕與犂通,如司马牛本名耕,而孔安國謂名犂,字子牛,以耕卽犂也。則伯牛本名犂,其曰犁牛之子者,但言耕牛以暗刺其名,與氏所云色雜旁見也。」若然,則仲任此言,似亦真可信者。通人多怪語,以世之聞者或寡耳。
按:仲弓父賤行惡之說,承用雖始於高誘,而其誤實始於史記。後儒因犂牛之喻,遂以伯牛爲仲弓父。然農耕非賤者業,癞疾亦非行惡,輾轉附會,至使先賢蒙不白之寃。黄氏本劉台拱論語駢枝之說,考其致誤之由,頗爲詳盡,故特著之。
【集解】犁,雜文也。騂,赤色也。角者,角周正中犧牲也。雖欲勿用,以其所生,犂而勿用。山川寧肯舍之乎?言父雖不善,不害於子之美也。
【唐以前古注】皇疏引范甯曰:謂,非必對言也。
【集注】犂,雜文。騂,赤色。周人尚赤,牲用騂。角,角周正中犧牲也。用,用以祭也。山川,山川之神也。言人雖不用,神必不舍也。仲弓父賤而行惡,故夫子以此譬之。言父之惡不能廢其子之善,如仲弓之賢,自當見用於世也。然此論仲弓云爾,非與仲弓言也。
【別解】四書翼注論文:左傳所載列國卿大夫,炳炳麟麟,皆公族世家,其自菰蘆中拔萃者少矣。夫子既告仲弓以爾所不知,人其舍諸,他日又更端語之曰:爾爲宰有取士之責。凡鄉舉里選,惟才是視,勿拘於世類,俾秀民之能爲士者仍困於農。犂牛之子,此其義也。若比其父爲牛,夫子豈肯出此言?仲弓豈能樂聞此言?況仲弓並非不用之人,此語又從何而來乎? 四書恒解:朱子沿何晏、邢昺舊說,謂仲弓父賤行惡,子故喻之,非也。張惕菴謂仲弓爲宰時,子告以官人之道。其識甚卓,從之。蓋周家鄉舉里選,至春秋而法弊,取人惟以名望,寒微類多屈抑,子故曉之。程伊川亦言,聖人必不肯對人子說人父不善,因仲弓父賤行惡古注遂誤解。又张氏以家語爲不足信,亦誤。仲弓父卽賤而行惡,子豈有斥擬犂牛之理! 論語偶谈:爾所不知,人其舍諸,用人不必皆出於己也。雖欲勿用,山川其舍諸,賢才更非人之所能抑也。仲弓平日留意人才,故夫子廣之,不必定著本身説。論語稽:論語篇中記「子謂」者多矣,如顔淵、子貢、冉有、伯魚、子夏,大抵皆與之言之辭。若論之之辭,則子謂子賤章無曰字,非此例。惟於惜乎吾見其進未見其止章一見之。此章朱注「論仲弓云爾」,蓋以與子言父之惡,聖人必不出此,理或宜然。然論仲弓之美而至比其父爲犁牛,卽非與仲弓言,亦復擬於不倫。且仲弓父史記言其賤,家語言其不肖,皆未言其所以賤與不肖之故,安知非誤會此章之意而附會之乎?然則犂牛之子乃泛論古今之人,而與仲弓言之,不必卽指仲弓也。子謂仲弓可使南面,仲弓爲季氏宰,問「焉知賢才而舉之」,意仲弓之爲人,有臨民之度,而於選賢舉才,取擇太嚴,故夫子以此曉之歟?
○子曰:「回也,其心三月不違仁,其餘則日月至焉而已矣。」
【集解】餘人暫有至仁時,惟回移時而不變。
【唐以前古注】皇疏:既不違,則應終身。而止舉三月者,三月一時爲天氣一變,一變尚能行之,則他時能可知也。亦欲引汲,故不言多時也。故包述云:「顔子不違仁,豈但一時?將以勗羣子之志,故不絶其階耳。」
按:此條玉函山房論語包氏章句輯本未採列,故特録之。
【集注】三月言其久。仁者,心之德。心不違仁者,無私欲而有其德也。日月至焉者,或日一至焉,或月一至焉,能造其域而不能久也。
【餘論】四書辨疑:三月之下既有日月至焉之餘人。三月之上又有過此之聖人,顔子於仁必須九十日一次違之也,過此至九十一二日便爲聖人。恐無此理。王滹南曰:「豈有恰限三月輒一次違之之理?若三月之後,不復可保,何足爲顔子乎?」東坡云:「夫子默而察之,閱三月之久,而造次顛沛無一不出於仁,知其終身弗畔也。」王滹南謂此說爲是,今從之。 四書集编:集注之意,謂自餘門弟子有一日全不違仁,有一月全不違仁者,語録則以爲或一日中一次不違仁,或一月中一次不違仁。二說不同。當以集注爲正。
【發明】朱子語類:問:横渠云:「始學之要,當知三月不違與日月至焉內外賓主之辨,使心意勉勉循循而不能已,過此幾非在我者。」竊謂三月不違者,天理爲主,人欲爲賓。日月至焉者,人欲爲主,天理爲賓。學者當勉勉循循,以克人欲存天理爲事。其成與不成,至與不至,則非我可必矣。曰:是如此。 又云:且以屋喻之,三月不違者,心常在內,雖间有出時,終在外不穩,纔出卽入。蓋心安於內,所以爲主。日月至焉者,心常在外,雖間有入時,終在內不安,纔入卽出。蓋心安於外,所以爲賓。日至者一日一至此,月至者一月一至此,自外而至也。不違者心常存,日月至者有時而存。此無他,知有至未至,意有誠未誠。知至矣,雖驅使爲不善亦不爲。知未至,雖軋勒使不爲,此意終迸出。故貴於見得透,則心意勉勉循循,自不能已矣「過此幾非在我者,猶言過此以往,未之或知,言過此則著力不得,待其自長進去。 張履祥備忘録:問:三月不違與日月至焉內外賓主之辨。曰:仁本固有本是主,但有生以後,天理人欲互爲消長。顔子天理常存,而人欲間發,則理爲主而欲爲賓。其餘天理未能勝乎人欲,則似人欲反爲主,而天理偶然來復,却似賓也。 松陽講義:心藏於內,夫子從何處窺之,亦只在動静語默間見之而已。大凡其心如是,其氣象亦必如是,但人不能盡識耳。朱子謂三月不違,不是閉門合眼靜坐,此不可不知。 四書恒解:後人見孔子未言養氣,而孟子言之,雖不敢謂孟子爲非,却不知養氣之卽所以求仁也。且其言曰:「我四十不動心。」「我善養吾浩然之氣。」知心與氣之所以相關。此章言「回也,其心三月不違仁」,則言其養氣功夫,有諸己而天理漸多,私欲漸少。每静存之時,此心虚明無物欲之擾,所謂屢空也。天道三月而春夏秋冬各成一季,丕著功用。三月不違仁,形容其卓立之心體,居然天理穩固,正是三十而立實境。因隱微難名,藉三月狀之。不然三月從何算起?日月至焉者,倐得而倐失。一日之內,心有渾然之一侯;一月之內,心有渾含之大致。其功亦非易至,子卽顔子以勵門人。此章仁字蓋以全體之仁而言也,若一端之仁,則雖常人一日之內亦有數事,而諸賢乃日月至,於理爲不通矣。
○季康子問:「仲由可使從政也與?」子曰:「由也果,於從政乎何有?」曰:「賜也可使從政也與?」曰:「賜也達,於從政乎何有?」曰:「求也可使從政也與?」曰:「求也藝,於從政乎何有?」
【考異】皇本「曰賜也達」。「曰求也藝」,兩「曰」上有「子」字。天文本論語校勘記:古本、足利本、唐本、津藩本、正平本「曰賜也達」、「曰求也藝」上均有「子」字。
【考證】四書大全辨。爲政者君,執政者卿,從政者大夫也。當孔子自衛反魯,正季康子執政之日,子路、冉有已爲季氏宰,子貢已用於魯,獨未從政爲大夫耳。康子此問,其亦有同升諸公之意乎?然三子惟子貢爲大夫,從政於魯衞之間,而二子並以家宰終,要皆未究其用,惜哉!
按:胡氏泳曰:「由求仕於季氏久矣,若爲家臣,豈至此方問其可不可耶?以「冉子退朝」節參之,知其謂爲大夫也必矣。」劉氏寶楠曰:「魯人使使召冉求,冉求先歸。至此康子始問三子從政,則由求之仕季氏,並在夫子歸魯之後。」
【集解】包曰:「果,謂果敢決斷。」孔曰:「達,謂通於物理。藝,謂多才藝。」
【唐以前古注】皇疏引衛瓘云:何有者,有餘力也。
【集注】從政,謂爲大夫。果,有決斷。達,通事理。藝,多才能。
【餘論】論語稽:孟武伯問由求赤,視之過重。季康子問由賜求,視之若甚輕。蓋武伯少年紈絝,康子侈肆權臣,故問同而所問之心不同,而夫子答之語氣亦因之各異。 姚惜抱經説:當定公之時,孔子有東周之志,將廣魯於天下。惜乎說行於桓子,而小人間之,不獲終焉,此道之將廢也。若夫哀公之時,無論道不復行於天下也,而魯且日危,魯固不能用孔子矣,第使由求賜三人者一居當國之任,治一國而保之,固皆有餘力,以比孔子三月之事則不能,以比子產之全鄭則可,故曰「於從政乎何有」。
○季氏使閔子騫爲費宰。閔子騫曰:「善爲我辭焉,如有復我者,則吾必在汶上矣。」
【考異】釋文:一本「則吾必在汶上矣」,無「吾」字。鄭本無「則吾」二字。 阮氏元校勘記:史記無「則吾」二字,與鄭本同。 樂史太平寰宇記引傳云:若有復吾者,則吾必在汶上矣。
【考證】翟氏考異:今家語載「閔子騫爲費宰,問政。夫子告以馭民猶馭馬。」學者將信家語耶?抑信論語耶?家語非復孔氏之舊,此等處尤顯然。 四書大全辨:家語閔子騫爲費宰,問政於孔子。在孔子爲魯司寇之時,桓子未墜費前宰也。孔子去魯,十有四年而反乎魯,魯不能用孔子。於時季康子使閔子騫爲費宰,閔子辭而不就者,樂夫子之道,視夫子進退爲行藏。蓋辭就兩費宰,相越且十五六年矣。然則復我云者,明乎前爲費宰,今殆不可復也。 蔣廷錫尚書地理今釋。季氏費邑,今山東兖州府費縣。西北二十里有故城。汶水出今山東濟南府萊蕪縣,其源非一,合流於泰安州之静安鎮,謂之大汶。汶水舊由安民亭合濟水,東北入海。自明永樂九年於東平州東六十里築戴村壩,盡遏汶水出南旺,南北分流,南流達濟甯州,會沂泗諸水,入淮者十之四;北流達於臨清州,會漳衞諸水,入海者十之六矣。 顧棟高春秋大事表:費邑有二:魯大夫庈人之邑在今兖州府魚臺縣西南,季氏之費邑在今涿州府費縣治西南七十里。 江永春秋地理考實:費伯帥師城郎,郎亦在魚臺縣。故城在今費縣西北二十里,今之費縣治祊城。于欽齊乘謂:「伯國姬姓,魯懿公之孫,後爲季氏之邑。」以費伯之費與季氏之費合爲一,非也。四書釋地:曾氏曰:「汶有青州之汶,有徐州之汶。論語在汶指徐州言,以魯事也。汶出泰山萊蕪縣原山,西南入泲,與出瑯邪朱虚县東泰山至安丘入濰者别。四書釋地續云:汶水在齊之南魯之北,二國之境以汶分,諸汶水惟此爲最大。 札樸:水以北爲陽,凡言某水上者,皆謂水北。
【集解】孔曰:「費,季氏邑。季氏不臣,而其邑宰數叛。聞子騫賢,故欲用之。不欲爲季氏宰,語使者曰:「善爲我作辭說,令不復召我也。」復我者,重來召我也。去之汶水上,欲北如齊也。」
【唐以前古注】皇疏:其邑宰卽公山弗擾也,亦賢人也,見季氏惡,故叛也。所以後引云「公山弗擾以費叛。召,子欲往」是也。
【集注】閔子騫,孔子弟子,名損。費,季氏邑。汶,水名,在齊南魯北境上。閔子不欲臣季氏,令使者善爲己辭,言若再來召我,則當去之齊。謝氏曰:「學者能少知內外之分,皆可以樂道而忘人之勢。况閔子得聖人爲之依歸,彼其視季氏不義之富貴不啻犬彘。又從而臣之,豈其心哉?在聖人則有不然者,蓋居亂邦見惡人,在聖人則可。自聖人以下,剛則必取禍,柔則必取辱。閔子豈不能蚤見而豫待之乎?如由也不得其死,求也爲季氏附益,夫豈其本心哉?蓋既無先見之知,又無克亂之才故也。然則閔子其賢乎?」
【餘論】黄氏後案:季氏未知桓子、康子,與仲弓及季路、冉有所仕之時同不同,未可知也。聖門季路諸賢之仕於魯,正程伯子所謂「一命之士,存心愛物,於人必有所濟」者。韓詩外傳曰:「大夫有争臣三人,雖無道不失其家。」季氏爲無道,然不亡者,以冉有、季路爲宰臣也。仲弓爲季氏宰,意在救季氏之失,撥亂而反之正。觀問政及夫子所答可見矣。閔子辭費宰,以季氏爲不可救之人,持危扶顛之無術也。謝顯道說既以季氏爲犬彘。又謂聖人可以臣其下,說已悖謬。後儒泥於謝說,因以仲弓爲宰在少年始仕之時,或又謂仲弓不知季氏之不可救是少剛斷。式三謂以此論大賢,猶伊士之論孟子也。 四書改錯:夫子一門多仕季氏,卽夫子已先爲季氏司職吏,如孟子所云爲委吏爲乘田者。而概以事犬彘詬之,輕薄極矣。然且挽回聖人則可一語,則聖人應事犬彘矣。儒者不明理並不讀書,閔子幾曾好石隱恥事叛,如王斶之謝燕師,龔勝之拒新莽?祇以費本巖邑,而其先又經叛臣竊據,實恐難任,故辭之頗堅。觀其卽出事夫子,居喪未終。遽要絰從政,則非仲尼之門不肯仕大夫之家,已可知也。且亦知季氏何以使閔子騫乎?夫子爲司寇,使仲由堕三都。而費則季氏之邑。三都之一也。季氏以南蒯、公山弗擾歷叛此地,與郕郈相唇齒,必得一仁厚者爲宰,故使及子騫。及子騫不從,而然後子路以己意使子羔爲之。則子騫之使,夫子未必不與聞,非可謂聖門必恥事季氏也。况投鼠當忌器,祇借一子騫,而陰唾聖躬,顯詬諸賢,已寒心矣。乃諸賢爲宰不能指舉,而明見論語者且有仲弓爲季氏宰一人。夫冉牛、顔淵、仲弓、子騫,此德行中人。仲弓與閔子何優何劣,何升何降,而臣事犬彘?予嘗曰:使注論語而不知仲弓之爲季宰,是爲蔑經。既知仲弓爲季宰而故作此言,是謂侮聖。蔑經與侮聖,惟擇處之。遠宗曰:「由求事季氏,不特夫子許之,且欲倚以行道。觀公伯寮愬子路於季孫,而夫子以道之將行、道之將廢陰折伯寮,此明明見之論語大文,非僞造僻書也。若季氏再召冉求,則夫子且曰非小用之,將大用之。何嘗以臣事犬彘,失先鑒之知,爲冉求恥耶?」 四書恒解:此章閔子之不爲者,費宰耳。費爲季氏私邑,家臣屢叛,欲以閔子强其私家,故力辭之。先儒因閔子之言,遂非由求,亦未達於當時之事理矣。不然,諸賢爲非!夫子豈弗禁之?仲弓德行與顔淵同科,何以亦爲季氏宰?卽夫子爲中都宰、司空、司寇攝相,亦由季桓子薦之。謝氏謂聖人可仕,聖人以下不可,其說不太支離乎?
○伯牛有疾,子問之,自牖執其手,曰:「亡之,命矣夫,斯人也而有斯疾也,斯人也而有斯疾也!」
【考異】史記弟子傳作「有惡疾」。集注考證:「牖」字誤,當作「墉」也。蓋室中北墉而南牖。墉,牆也。古人室北牆上起柱爲壁,雖壁間西北角有小圓窗,名非謂之屋漏,然無北牖之名也。 漢書宣六王傳:成帝詔曰:「夫子所痛,曰:『蔑之命矣夫!』」 義門讀書記:楚王囂傳詔書引此作「蔑之」,是亡字當讀爲無也。釋文闕音。亡之者,言無可以致此疾之道。 七經考文補遺:古本「之」作「也」。 史記弟子傳述文「命也夫,斯人也而有斯疾!命也夫!」
【音讀】資暇録:亡讀無是正音。今點書者每遇亡字,必以朱發其聲,不知亡與亾字各有區分。經讀考異:案何氏集解孔曰:「亡,喪也。疾甚,故持其手曰喪之。」是以「亡之」絶句,近讀本此。漢書宣五王傳:「夫子所痛,曰:『蔑之命矣夫,』」師古注引論語云云。「蔑,無也,亦命之所遭,無有善惡。」是又以亡作無,連命矣夫爲一句。新序亦言:「君子聞之,曰:『末之命矣夫!;末亦與蔑同用,此又可舉證。
【考證】四書賸言:論語「伯牛有疾」。包注:「牛有惡疾。」按古以惡疾爲癞。禮,婦人有惡疾去,以其癞也。故韓詩解芣苡之詩,謂蔡人之妻傷夫惡疾,雖遇癞而不忍絶。而劉孝標作辨命論,遂謂「冉耕歌其芣苡」,正指是也。又淮南子曰:「伯牛癞。」又芣苡草可療癞,見列子「生于陵屯則爲陵舄」及「䵷([集韻][正韻]古文蛙字。[說文]蝦蟇也。[玉篇]䵷同鼃。[釋名]鼃,蟈長股也。顏師古曰:䵷,似蝦蟇而小,長脚。)蠙之衣」注。劉氏正義:史記弟子列傳:「冉耕字伯牛。」鄭目録云:「魯人。」聖門志闕里廣志稱伯牛少孔子七歲,不審何據。 潘氏集箋:淮南子精神訓云:「冉伯牛爲厲。」羣經義證曰:「厲、癞聲相近。史記豫讓傳『漆身爲厲』,注:「音赖。』索隱曰:『赖,惡瘡病也。』又論衡命義篇:『伯牛空居而遭惡疾。』是致病之由,疏家皆不及之。」
按:伯牛患癞,漢儒舊說如此。然餘不能無疑者。癞惟熱帶之地有之,今閩廣多患此者。冉牛魯人,地居北方,不應得此疾,一可疑也。患癞不過殘廢,不必致死。今曰亡之,有當時卽死之意。此必患暴病,卒不可救,故作此言。此以語氣上觀之,而知其決非癞也,二可疑也。癞係一種傳染病,患者腥穢觸鼻,斷無與病人執手之理,三可疑也。然則冉牛究患何疾乎?考癞疾之說,本於淮南。淮南子精神訓曰:「子夏失明,伯牛爲厲。」厲、癘通,漢儒多釋爲癞。如尸子「胥餘漆身爲厲」,史記刺客傳「豫讓漆身爲厲」,范睢傳「箕子、接輿漆身爲厲」,索隱曰:「厲俱音赖。癞,瘡也。」邢疏引淮南子,厲直作癞。孟子「順受其正」,孫疏引淮南同。余謂伯牛爲厲之説,漢儒必有所本。考內經、素問,風熱㝌( [唐韻][集韻][類篇]居又切,音救。[說文]貧病也。引詩㷀㷀在㝌。詩本作:疚疚㝌通。[玉篇]疾㝌也。正字通一曰:㝌久居也。)於脈不去名曰厲,或名□熱。是属爲熱病之名。凡熱病,在春曰瘟,在夏曰暑,在秋曰疫,在冬曰厲。伯牛之疾,卽冬厲也。漢人以癞釋之,失其旨矣。
【集解】馬曰:「伯牛,弟子冉耕。」包曰:「牛有惡疾,不欲見人,故孔子從牖執其手也。」孔曰:「亡,喪也。疾甚,故持其手曰喪之。」
【集注】伯牛,孔子弟子,姓冉,名耕。有疾,先儒以爲癩也。牖,南牖也。禮,病者居北墉下,君視之,則遷於南牖下,使君得以南面視己。時伯牛家以此禮尊孔子,孔子不敢當,故不入其室而自牖執其手,蓋與之永訣也。命,謂天命。
【餘論】四書辨疑:注文既言「當時伯牛家曾以此禮尊孔子」,必有所據,今不可考。然以人情推之,伯牛純正之士,必不如此輕率,妄使家人僭以人君之禮過尊孔子也。縱使有之,孔子必正其失,使之更改其位,亦不難爲。心知其非,隱而不言,但不入其室,師弟之間,豈宜如此?子路使門人爲臣,夫子固已明其爲詐,切責之矣。況夫子未嘗爲君,而伯牛輒以人君之禮尊之,其詐不又甚歟?然夫子於子路則諄諄然以正其非,於伯牛則略無一言以正之何也?伯牛見夫子不敢當而不入,亦竟不改其位,儘從夫子在外,但自牖中出其手與之永訣,又無此理。舊說牛有惡疾,不欲見人,故孔子從牖執其手也。注言「先儒以爲癞疾」者,蓋謂此也。向亦屢嘗見有此疾者,往往不欲與人相近,於其所當尊敬者尤欲避之,蓋自慚其醜惡腥穢。恐爲其所惡也。由此推之,只舊注「牛以惡疾,不欲見人」之説爲是。嶺雲轩瑣記:朱子所讀書,後人亦皆見之,未嘗有此禮之文。特因「自牖執其手」五字生撰出來,以爲欲使南面视疾,則必從北牖下而遷南牖下,以示尊異也。夫以尊君之禮待夫子,是使夫子居於僭禮也。且人君南面聽治,何必視疾亦皆南面也?自牖執其手,蓋偶然之事,奈何若斯之穿鑿耶?室之北有墉而無牖,亦未經考明而臆說者。 論語竢質:孔子聖無不通,焉有不知醫者?執其手者,切其脈也。既切脈而知其疾不治,故曰:「亡之,命矣夫!」
按:鄉黨篇云:「康子饋藥,拜而受之,曰:『丘未達,不敢嘗。』」是夫子知醫之證。江氏切脈之説是也。
【發明】四書訓義:由夫子之言觀之,則伯牛之賢可知,而君子之言命者亦可見矣。人盡而後歸之天,性盡而後安之命。自非伯牛,則疾病夭折之至,方當以之自省,而豈可徒諉之命哉?修身以俟命,身之不修而言俟命,自棄而已矣。讀四書大全説:朱子以有生之初,氣稟一定而不可易者言命。自他處語,修大全者誤編此。夫莫之致而至者,命也。則無時無鄉,非可執有生之初以限之矣。氣稟定於有生之初,則定於有生之初者,亦氣稟耳,而豈命哉?先儒言有氣稟之性,性凝於人,可以氣稟言;命行於天,不可以氣稟言也。如稻之在畝,忽被風所射,便不成實,豈禾之氣稟有以致之乎?氣有相召之機,氣實召實,氣虚召虚。稟有相受之量,稟大受大,稟小受小。此如稻之或早或遲,得粟或多或少,與疾原不相爲類。風不時而粟虚於穗,氣不淑而病中於身,此天之所被,人莫之致而自至,故謂之命,其於氣稟何與哉?卧有生之初,便裁定伯牛必有此疾,必有此不可起之疾,惟相命之說爲然,要歸於妄而已矣。聖人說命,皆就在天之氣化無心而及物者言之。天無一日而息其命,人無一日而不承命於天,故曰凝命,曰受命。若在有生之初,則亦知識未開,人事未起,誰爲凝之?而又何大德之必受哉?祇此陰變陽合,推盪兩間,自然於易簡之中,有許多險阻。化在天,受在人,其德則及爾出王,游衍而爲性。其福則化亭生殺,而始終爲命。此有生以後之命功埒生初,而有生以後之所造爲尤倍也。 論語稽:人生窮通壽夭在可知不可知之間,君子惟修其在我,而一切聽之命而已。命雖聖人亦有不能挽者,故至親如伯魚,至愛如顏子,亦至早夭,此古人保身唯慎言語節飲食而更無餘法也。
○子曰:「賢哉,回也,一簞食,一瓢飲,在陋巷,人不堪其憂,回也不改其樂。賢哉,回也。」
【考異】鹽鐵論地廣章引文「在」下有「於」字。 陸賈新語慎微篇述文「巷」下有「之中」二字。 后漢書樊英傳注:「論語曰:『顏回在陋巷之中,一簞食,一瓢飲。』」亦有「之中」二字,又上下易置。
【考證】韓詩外傳:孔子嘗謂回曰:「家窮居卑,何不仕乎?」對曰:「有郭外之田五十畝,足以給饘粥。郭內之田四十畝,足以爲絲麻。鼓琴足以自娱,所學於夫子者足以自樂,回不願仕也。回願貧如富,賤如貴,無勇而威,與士交通,終身無患難,亦且可乎?」孔子曰:「善哉,回也,夫貧而如富,其知足而無欲也,賤而如貴,其讓而好禮也;無勇而威,其恭敬而不失於人也;終身無患難,其擇言而出之也。若回者,其至乎!」
【集解】孔曰:「簞,笥也。顔淵樂道,雖簞食在陋巷,不改其所樂。」
【集注】簞,竹器。食,飯也。瓢。瓠也。顔子之貧如此,而處之泰然不以害其樂,故夫子再言「賢哉回也」,以深歎美之。程子曰:「昔受學於周茂叔,每令尋仲尼、颜子樂處,所樂何事。」愚按程子之言,引而不發,蓋欲學者深思而自得之。今亦不敢妄爲之說,學者但當從事於博文約禮之誨,以至於欲罷不能而竭其才,則庶乎有以得之矣。
【餘論】黄氏後案:一簞一瓢,皇疏謂「食不重餚,及無雕鏤之器」也。在陋巷者,不願爽塏而居處之,在窮陋之巷中也。不改其樂,孔云「樂道」是也。史記弟子列傳引此經,裴注引衞瓘曰:「非大賢樂道,不能如此。」周茂叔曰:「顔子見其大而忘其小焉爾。見其大則心泰,心泰則無不足。」又曰:「君子以道充爲貴,身安爲富。故常泰無不足。」皆言顔子樂道也。程叔子曰:「使顏子以道爲可樂而樂之,則非顔子矣。」此語太高。莊子言「顔子初忘禮樂,繼忘仁義,終以坐忘,夫子稱其賢」,申程叔子之說,必用莊子之意。朱子於或問曲護程說,注以「博文约禮;」言則得之。語録云:「世之談經者,本卑也,抗之使高,本淺也,鑿之使深;本近也,推之使遠;本明也,必使之晦。」如伊尹耕有莘而樂堯舜之道,未嘗以樂道爲淺也。直謂顏子爲樂道,有何不可?
【發明】楊慎谈苑醍醐:有問予顔子不改其樂,所樂者何事?予曰:且問子人不堪其憂,所憂者何事?知世人之所憂,則知顔子之所樂矣。傳云:「古有居巖穴而神不遺,末世有爲萬乘而日憂悲。」此我輩文字禪,不須更下一轉語也。 讀四書大全説:要知顏子如何不改其樂,須看人不堪其憂是如何。或問朱子:「顔路甘旨有闕時如何?」此處正好著眼。道之未有諸己,仁之未復於禮,一事亦發付不下,休説簞瓢陋巷,便有天下,亦是憔悴。天理爛孰,則千條萬歧,皆以不昧於當然,休說簞瓢陋巷,便白刃臨頭,正復優游自適。樂者,意得之謂。於天理上意無不得,豈但如黄勉齋所云「凡可憂可戚之事,舉不足以累其心」哉?直有以得之矣。 四書恒解:若論孔顔如何樂法,真有說不出處。若謂孔顔所樂非道,則非也。程子之意,以爲言樂道,則猶道自道,回自回,故曰非樂道也。此亦妙義,但未免令後學無從下手。道乃義理之统名,其實一性而已。性原於天,而具於身,散見於萬事萬物,動静交養,知行交盡。行之既久,得之於身,自覺心曠神怡,天與人非遠,而外物不足爲加損,所謂樂也。樂之實惟自喻之,而自亦不能言之。其妙無窮,須一步步實踐,則其樂之淺深自知。
○冉求曰:「非不說子之道,力不足也。」子曰:「力不足者,中道而廢。今女畫。」
【考異】後漢紀光武帝紀:太子報桓榮,引冉求曰:「非不悦子之道,力不足者。」
【考證】劉氏正義:說文:「畫,界也。象田四界,聿所以畫之。」引申之,凡有所界限而不能前進者亦爲畫,故此注訓止。法言學行篇:「是故惡夫畫者。」李軌注同。凡人志道,皆必力學,人不可一日勿學,故於學自有不已之功。聖門弟子若顔子大賢,猶言欲罷不能。既竭吾才,欲從末由。其於夫子之道,蓋亦勉力之至。然循序漸進,自能入德,奚至以力不足自諉?里仁篇夫子云:「有能用其力於仁矣乎?我未見力不足者。」若此言力不足者中道而廢,蓋特就冉求之言,指出真力不足之人以曉之。張栻論語解。「爲仁未有力不足者,故仁以爲己任者,死而後已焉。今冉求患力之不足,非力之不足也。乃自畫耳。所謂中道而廢者,如行半塗而足廢者也。士之學聖人,不幸而死則已矣。此則可言力不足也。不然,而或止焉,則皆爲自畫耳。畫者,非有以止之,而自不肯前也。」南軒說卽此注義。
【集解】孔曰:「畫,止也,力不足者,當中道而廢。今女自止耳,非力極也。」
【集注】力不足者,欲進而不能。畫者,能進而不欲。謂之畫者,如畫地以自限也。胡氏曰:「夫子稱顏回不改其樂,冉求聞之,故有是言。然使求說夫子之道,誠如口之說芻豢,則必盡力以求之,何患力之不足哉?畫而不進,則日退而已矣,此冉求之所以局於藝也。」
【餘論】四書翼注:此章有頂真見解,前人皆未說着。冉有乃有才人,何至作小兒逃學之語?子之道聖學之全體大用也,言求非不從事於博文。而天地民物之故,禮樂器數之繁,實不足以會其通。非不欲從事於約禮,而視聽言動之則,經權變化之交,學不足以協其矩。此之謂力不足也。夫子言力不足之人,誠亦有之,必其誠至愚,氣至弱,勉强不來,至於中道而廢。資質所限,無可奈何。今汝厭致知之繁賾,僅得半而止,畏力行之拘苦,以小就自安,是畫而已矣。奈何自誣以爲力不足哉?須將「子之道三字抬高,則冉子之退託不爲作僞。夫子之責備亦非苛求。此力不足是真有此學業無成之人,冉子何可以之自比哉?黄氏後案:中,半也。廢,古通置。置於半途,暫息之,俟有力而肩之也。表記:「鄉道而行,中道而廢,忘身之老也,俛焉日有孳孳,斃而後已。」則中道而廢,是力極休息,復蓄聚其力也。畫,止於半途而不進也。學無止境,死而後已,一息尚存,此志不懈,安得畫?
○子謂子夏曰:「女爲君子儒,無爲小人儒。」
【考證】論語集注旁證:周禮太宰:「儒以道得民。」揚子法言:「通天地人曰儒。」韓非子:「孔子之後,儒分爲八,有子張氏、子思氏、顔氏、孟氏、漆雕氏、仲良氏、公孫氏、樂正氏之儒。」 論語述何:君子儒,所謂「賢者識其大」者。小人儒,所謂「不賢者識其小」者。識大者方能明道,識小者易於矜名。子游譏子夏之門人小子是也。孫卿亦以爲子夏氏之陋儒矣。 論語補疏:儒,猶士也。「言必信,行必果,硜硜然小人哉,」小人儒正指此爾。孔注未是。 趙佑温故録:此小人當以「言必信,行必果,硜硜然小人哉」語爲之注脚。彼不失爲士之次,此言儒一也。子夏规模狭隘,蓋未免過於拘謹,故聖人進之以遠大。
【集解】孔曰:「君子爲儒,將以明道。小人爲儒,則矜其名。」
按:劉寶楠云:「小人儒不必是矜名,注說誤也。皇本作馬曰:弟子傳【集解】引作何曰,足利本不載姓名,則亦以爲何曰矣。北堂書鈔九十六引何休注文同,當是何晏之誤。」
【唐以前古注】皇疏:儒者,濡也。夫習學事久,則濡潤身中,故謂久習者爲儒也。
【集注】儒,學者之稱。程子曰:「君子儒爲己,小人儒爲人。」
别解羣經平議:以人品分君子小人,則君子有儒,小人無儒矣。非古義也。君子儒小人儒,疑當時有此名目。所謂小人儒者,猶云「先進於禮樂,野人也」。所謂君子儒者,猶云「後進於禮樂,君子也」。古人之辭,凡都邑之士謂之君子。昭二十七年左傳「左司馬沈尹戍帥都君子」,杜注曰:「都君子,在都邑之士。」是其證也。都人謂之君子,故野人謂之小人。孔子責子路曰:「野哉,由也。」责樊遲曰:「小人哉,樊須也!」一責其野,一責其小人。語異而意同。
【餘論】焦袁熹此木軒四書説:注云「君子儒爲己」,又云「遠者大者」,非各爲一義不相统賁。蓋惟爲己乃所以爲遠大,中庸末章以尚絅闇然爲入德根基,以馴致乎篤恭而天下平之盛,何遠大如之。爲人而學者,自私自利,雖能立功業致聲譽,而其爲卑暗淺小甚矣。 黄氏後案:謝顯道謂子夏「於遠者大者或昧」,金氏考證亦據王會之說,謂子夏「细密謹嚴,病於促狭」,此君子小人以度量規模言,其言小人對大人君子而言,特有大小之分耳。李安溪曰:「此小人猶言硜硜然小人哉,褊陿之稱也。」
按:孔注以矜名爲小人,程子注以徇外爲小人,二說過貶子夏。周禮大司徒「四曰聯師儒」,注:「師儒,鄉里教以道藝者。」是儒爲教民者之稱。子夏於時設教西河,傳詩傳禮,以文學著於聖門,謂之儒則誠儒矣。然苟專務章句訓詁之學,則褊淺卑狹,成就者小。夫子教之爲君子儒,蓋勉其進於廣大高明之域也。此君子小人以度量規模之大小言。小人,如「硜硜然小人哉」、「小人哉樊須也」之類,非指矜名徇利者言也。孔程二注蓋均失之。
【發明】反身録:儒字從人,從需,言爲人所需也。道德爲人所需,則式其儀范,振聾覺瞶,朗人心之長夜。經濟爲人所需,則赖其匡定,拯溺亨屯,翊世運於熙隆。二者爲宇宙之元氣,生人之命脈,乃所必需而一日不可無焉者也。然道德而不見之經濟,則有體無用,迂闊而遠於事情,經濟而不本於道德,則有用無體,苟且而雜夫功利。各居一偏,終非全儒,故必或窮或達,均有補於世道,爲斯人所必需。夫是之謂儒,夫是之謂君子。
○子游爲武城宰。子曰:「女得人焉爾乎?」曰:「有澹臺滅明者,行不由徑,非公事,未嘗至於偃之室也。」
【考異】皇本作「汝得人焉耳乎哉」,所載孔氏注亦曰「焉耳乎哉」,皆辭也。張栻論語解、吕祖謙論語説、真德秀論語集编暨四書纂疏、四書通、四書纂箋諸本「耳」俱作「爾」 明初監本亦作「爾」。太平御覽職官、居處二部述作「爾」。 集注考證:三語助辭氣似繁,字義如是爲爾,其辭必有所指,謂女得人焉,有如是者乎。 翟氏考異:舊經文原爲「耳」字,玉篇引此語注,于「耳」字之下,唐石經、宋石經均書「耳」字。後漢書章帝紀注亦引爲「耳」。太平御覽作「爾」者二,而其人事部仍述爲「耳」。统是觀之,則自唐以前,大率皆依舊文,至五季後,乃始有別本作「爾」。其初尚兩文並行,久而習訛者多,正文漸晦,故仁山金氏欲以「爾」爲實解,而應城周氏且以「耳」爲異文也。今集解、集注二本已俱復舊爲「耳」,或者反以傳訛疑之,爲溯其輾轉大略如此。
按:焉耳乎三語助連用,已屬不辭,又增「哉」字,更不成文。孔注焉耳乎皆辭,是無「哉」字確證也。今张栻論語解、吕祖謙論語說、真德秀四書集编、趙順孫四書纂疏諸本皆作「爾」,太平御覽職官、居處二部亦引作「爾」,故集注同之。阮先生曰:「焉爾者,猶於此也。言女得人於此乎哉。此者,此武城也。若書作耳,則其義不可通矣。」
【音讀】經讀考異:案近讀多以「有」字連下爲句,考此宜以「有」字爲讀,蓋對師問而應曰有也,與孟子「不動心有道乎?曰有,北宫黝之養勇也」,亦以「有」字句絶。「北宫黝」屬下。語势正同。是「澹臺滅明者」連下讀,義亦得通。
【考證】史記弟子列傳:澹臺滅明字子羽,少孔子三十九歲。 潘氏集箋:顧祖禹方輿紀要云:「南武城故城在沂州費縣西南九十里。」通志云:「八十里。」日知録曰:「史記仲尼弟子傳,曾參南武城人,澹臺滅明武城人。同一武城,而曾子獨加南字。南武城故城在今費縣西南八十里石門下。正義曰:『地理志定襄有武城,清河有武城,故此云南武城。』春秋襄公十九年『城武城』,左氏注云:。「泰山南武城縣。』然漢書泰山郡無南武城,而有南成縣,屬東海郡。后汉書作南城,屬泰山郡,至晉始爲南武城。此後人之所以疑也。宋程大昌澹臺祠友教堂記曰:『武城有四:左馮翊、泰山、清河、定襄,皆以名縣。』」而清河特曰東武城者,以其與定襄皆隸趙,且定襄在西故也。若子游之所宰,其實魯邑,而東武城者,魯之北也,故漢儒又加南以别之。史遷之傳曾參曰南武城人者,剏加也。子羽傳次曾子省文,但曰武城,而水經注引京相璠曰:『今泰山南武城縣有澹臺子羽冢,縣人也。』」可見武城卽南武城也。孟子言『曾子居武城,有越寇』,新序云『魯人攻鄪,曾子辭於鄪君』,战國策甘茂亦云『曾子處費』,則曾子所居之武城,費邑也。哀八年傳『吴伐我,子洩率。故道險,從武城。』又曰:『吴师克東陽而進,舍於五梧。』後漢志:『南城有東陽城。』引此爲證,又可見南城即武城也。南城之名見於史記,齊威王曰:『吾臣有檀子者,使守南城。』漢書但作南成。孝武封城陽共王子貞爲南城侯,而後漢王符潛夫論云『鄗畢之山,南城之冢』,章懷太子注:『南城,曾子父所葬。在今沂州费縣西南。』此又南成之卽南城而在费之證也。」論語後録曰:「武城與南武城俱以武水得名。左傳城武城爲懼齊故,然則武城,近齊之邑也。地理志言南成,郡國志言南城,成與城同。不言武者,漢代郡縣名之省歟? 四書釋地曰:『南武城,魯邊邑也,在今费縣西南八十里石门山下。吴未滅,與吴鄰。吴既滅,與越鄰。』據此,則南武城者,近齊而又近吴之邑也。左傳杜注以爲一地,此却不誤。」高士奇春秋地名考略從之,且謂子之武城,曾子居武城,俱是此地,與程大昌說合。惟顧氏春秋大事表列國地名考異據程啓生説,謂襄十九年之武城在濟寧州嘉祥縣界。昭二十三年傳「邾人城翼,還自離姑,武城人塞其前」,併哀八年之武城爲費縣之武城。費與邾吴接界,非所當備齊之處。并申之云:「余嘗至嘉祥縣,有絃歌臺,此地與齊界相接,去費縣尚遠。啓生說是也。」维城案:如顧說,則子游所宰之武城近齊,非近吴者。然哀八年「吴伐我,道險,從武城之役」,傳云:「王犯常爲之宰,澹臺子羽之父好焉。國人懼。」是滅明爲近吴之武城人,確有明徵。夫子問子游以得人,正指所宰地言之,故子游對以有滅明,安得謂子游所宰之武城非滅明所居之武城耶?絃歌臺之說,地志傅會,不足信也。 焦氏筆乘:古井田之制,道路在溝洫之上方,真如棊枰,行必遵之,毋得斜冒取疾。野廬氏禁野之横行徑踰者,修閭氏禁徑踰者,皆其證也。晚周此禁雖存,人往往棄蔑不守,獨澹臺滅明不肯踰逸自便,則其平日趣操可知。子游舉此以答聖人,正舉末明本,豈可謂爲末節而不足以見人也哉?後世形容霍光者亦曰「道止皆有常處,郎僕射竊識視之,不失尺寸」,以見其端審之極,跬步無失也。 惠士奇禮說:徑謂之蹊,釋名:「蹊,系也。射疾則用之,故還系於正道。」康成亦云:「徑踰,射邪趨疾。禁之所以妨姦。」謂不由正道,昌翔觀伺,將開寇盗之端,故横行徑踰者禁之,有相翔者誅之,則寇盗之端絶矣。君子絶惡於其细。禁奸於其微。射邪趨疾,未必遂爲盗也。而昌翔觀伺,爲盗之端,遂萌於此。野廬氏掌凡道徑塞其塗弇其迹,則形勢不得爲非,使民無由接於姦邪之地,故晏嬰治阿而築蹊徑者以此也。 趙佑温故録:飮酒於序,射於州序,自有公所。以時而集,成禮而退,何必遂至宰室。蓋邑大於鄉,宰之下分理之人尚多,滅明蓋亦有執事於武城,得與宰習。觀左傳紀「王犯嘗爲之宰,子羽之父好焉」,則是世負民望,爲宰所重。宰必樂開府待之,而獨非公不至,所以爲高也。 論語後録:説文解字「由徑」之「由」當作「䌛」。公,說文云:「平分也,從八,從厶,音司。八,猶背也。韓非曰:『背厶爲公。』」又云:「厶,姦衺也。韓非曰:『蒼頡作字,自營爲厶。』」「非公事不至偃室」,蓋謂未嘗私謁也。偃,說文云:「於讀若偃,古人名㫃( [玉篇][唐韻][廣韻][韻會]於幰切。[集韻][類篇]隱幰切,音匽,與偃同。[說文]旌旗之游,㫃蹇之貌,從屮曲而下垂,㫃相出入也。又人名字子游。)字子游。」則知子游名當作「㫃」,「偃」其借字也。 翟氏考異:古人名偃字游者,言子外更有鄭公子偃、駟偃字子游,中行偃字伯游,皆見左傳注。籍偃字游,見國語注。顏偃字子游,見莊子注。説文所云,未定誰指。然不明乎此,則不知言子所以取字之義。
【集解】包曰:「武城,魯下邑。」孔曰:「焉爾乎,皆辭。」包曰:「澹臺姓,滅明名,字子羽,言其公且方。」
【唐以前古注】史記高祖紀索隱引鄭注。步道曰徑。 皇疏引袁氏云:謂得其邦之賢才不也。
【集注】武城,魯下邑也。澹臺姓,滅明名,字子羽。徑,路之小而捷者。公事,如飮射讀法之類。不由徑,則動必以正,而無見小欲速之意可知。非公事不見邑宰,則其有以自守,而無枉己徇人之私可見矣。
【發明】反身録:滅明之賢,惟子游識得。得此一人,尊禮推重,獎一勵百,以端一方之風化,此致治之機也。昔陸象山至臨川訪湯思謙,思謙因言風俗不美。象山曰:「監司守令是風俗之宗主,只如判院在此,無只爲位高爵重,旗旄導前、驅卒擁後者是崇是敬,陋巷茅茨之间,有忠信篤敬好學之士,不以其微賤而知崇敬之,則風俗庶幾可回矣。」姚善守蘇州,聞郡人王賓狷介有守,敦延不至,乃屏騶從,微服造見。賓次日詣府,望大门致謝而去,終不進大門。善又闻韓奕名,欲因賓致奕,奕終不往。一日,善詢知奕在楞伽山,亟往訪之,奕遽泛小舟入太湖去。善嘆曰:「韓先生名可得而聞,身不可得而見也。」 論語稽:子游以文學著稱者,大抵文人積習,無不愛才。而有文無行之士,或藉以要结長吏,魚肉鄉里。夫子問得人,正欲觀子游平日所賞識者若何。而子游以滅明對,邑有君子長吏,當以爲表率而伸式廬之敬者也。今之绅衿,昏夜干求,造門请託,方且借邑宰之威以驕鄉黨,而爲長吏者亦借其聲氣相通,要虚譽而虐良民,以濟其贪酷之私,觀此可以媿矣。 四書集编:二者雖若細行,因而推之,行且不由徑,其行己也肯枉道而欲速乎?非公事且不至其室,其事上也肯阿意以來説乎?子游以一邑之宰,其取人猶若是。等而上之,宰相爲天子擇百僚,人主爲天下擇宰相,必以是觀焉可也。故王素之論命相,欲求宦官宫妾不知名之人,而司馬光之用諫官,亦取不通書問者爲之。必如是,然後剛方正大之士進,而奔競諂諛之風息矣。 黄氏後案:得人與舉賢異,得之未必遽舉之也。朱子與劉其父書曰:「今於天下之士,漠然不以爲意,至於臨事倉猝,而所蓄之材不足以待用,乃始欲泛然求己所未知之賢而用之,不亦難哉!」朱子之言,正合得人之恉。

論語集釋卷十二
雍也(下)

○子曰:「孟之反不伐,奔而殿,將入門,策其馬,曰:『非敢後也,馬不進也。』」
【考異】左傳哀公十一年杜注曰:「孟之側字反。」邢疏文不同者,各據所聞而記之也。 翟氏考異:莊子稱孟之反爲子反,閣本注疏遂誤之爲子反爲之側之字。古人字上例以子爲挈,則亦似可通。
【考證】莊子大宗師篇云:子桑户、孟子反、琴張相與友。 四書或問:孟之反卽莊子所謂孟子反,蓋聞老氏儒弱謙下之風而悦之者也。劉氏正義:「之反」,毛本誤「子反」。鄭注云:「姓孟名之側,字之反也。」案古人名多用之爲語助,若舟之僑、宫之奇、介之推、公罔之裘、庾公之斯、尹公之他與此孟之反皆是。杜預左傳注:「之側,孟氏族也。」錢大昕潛研堂文集:古文尻臀字本作「𡱂」,殿從 (㞕)得聲,臀又從殿取聲,人之一身臀居其後,軍後曰殿,亦取斯義。漢時課吏有殿最之法,亦以居後爲殿也。
【集解】孔曰:「魯大夫孟之側與齊戰,軍大敗。不伐者,不自伐其功。」馬曰:「殿,在軍後。前曰啓,後曰殿。孟之反賢而有勇,軍大奔,獨在後爲殿。人迎爲功之,不欲獨有其名,曰:我非敢在後距敵也,馬不能前進耳。」
【唐以前古注】皇疏:六籍惟用馬乘車,無骑馬之文。唯曲禮云:「前有車騎。」是骑馬耳。今云策其馬,不知爲騎馬爲乘車也。
【集注】孟之反,魯大夫,名側。胡氏曰:「反卽莊周所稱孟子反是也。」伐,誇功也。奔,敗走也。軍後曰殿。策,鞭也。戰敗而還,以後爲功,反奔而殿,故以此言自揜其功也。事見哀公十一年。
别解四書翼注:魯國之法,有鄰寇,一子守,二子率師從君禦諸境。清之役,齊以息故伐魯。政在季氏,孟氏、叔孫氏不肯出師。冉求方爲季氏宰,專家政,力贊使季氏出師。孟氏不得已亦退而蒐乘。季氏出師次於雩門,待右師,五日而後至。齊師從右師。右師奔,左師入齊師,齊人宵遁。則樊遲請三刻而踰溝,冉求以武城人三百爲私屬,用矛入齊師,二人之功也。微二子,魯幾爲城下之盟矣。夫子恐二子以有功自足,故亟稱孟之反以進二子。是亦一說也。
【發明】朱子語類:問:人之伐心固難克,然非先知是合當做之事,臨事時必消磨不去。諸葛孔明所謂「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。」若知凡事皆職分之所當爲,自然無伐心矣。曰:衹得一心地平之人,故能如此。若使其心地不平,有矜伐之心,則雖知是職分之所當爲,少間自走從伐去,遏捺不下。孟之反祇是心地平,所以消磨容得去。 反身録:馮異戰勝有功,他將皆争自言功,異獨屏身樹下,寂無所言。曹彬平江南,得一國境土,闢地數千里。使在他將必露布以聞,盛敍戰績,彬惟進奏通報於朝曰:「奉勅勾當江南公事回。」此皆不自矜伐,與之反可謂異世而同風矣。彼武夫且然,矧學者乎?故道德、經濟、文章、氣節,或四者有一,或兼有其長,而胷中道德、文章、經濟、氣節之見苟一毫銷鎔未盡,便是伐。伐則有累湛然虚明之體,其爲心害不淺。
○子曰:「不有祝鮀之佞,而有宋朝之美,難乎免於今之世矣。」
【考異】朱子或問。侯氏曰:「而字疑爲不字。」集注考證。而字猶與字,古書兩事相兼者,每以而字中分之。
【考證】經義述聞:而,猶與也。言有祝鮀之佞與有宋朝之美也。 劉氏正義:王引之經傳釋詞訓而爲與,引墨子尚同「聞善而不善,皆以告其上」,韓子說林「以管子之聖,而隰朋之智」,而皆與也。而、與聲之轉。說與注異,亦通。他家疑而爲不誤,或謂而、如通用,如,或也。皆未是。 四書釋地三續補。而字固發端之辭,又因辭抑辭。『學而時習之」,因又之辭也。「其爲人也孝弟,而好犯上者,鮮矣」,反上之辭也。此章而字則因又之辭,言不有佞又不有色也。或曰:鄭康成箋詩「予豈不知而作」云:「而,猶與也。」作與字解,辭尤顯。此蓋孔子在衞日久,見衞之風俗好尚如是,故爲是歎。與「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」一般。宋兩公子朝,皆曰宋朝。一爲司寇,乃桓公弟,一出奔衞,「宋朝之美」是也。黄氏日鈔曰:「范氏說無鮀之佞而獨有宋朝之美,協于經文。晦庵以巧言令色不得分輕重而去其說,且以『無虐煢獨而畏高明』比此句之句法。然書是一句而平下兩事,兩事相比也。此二句而兼下兩事,兩事相反也。句法似亦不類。」按金仁山謂而字猶與字,古書兩事相兼者每以而字中遞之,正與詩箋合。論語稽:兩人皆衞人,此論殆發於居衞時。
【集解】孔曰:「佞,口才也。祝鮀,衞大夫子魚也,時世貴之。宋朝,宋之美人而善淫。言當如祝鮀之佞,而反如宋朝之美,難乎免於今之世害也。」
按:義疏云:「及如宋朝之美者。一本云反如宋朝之美也。通者云佞與淫異,故云反也。」未知孰是。
【唐以前古注】書微子正義引鄭注:不有?言無也。 皇疏引范甯云:祝鮀以佞諂被寵於靈公,宋朝以美色見愛於南子。無道之世,並以取容。孔子惡時民濁亂,唯佞色是尚,忠正之人不容其身,故發難乎之談,將以激亂俗,亦欲發明君子全身遠害也。
【集注】祝,宗廟之官。鮀,衞大夫,字子魚,有口才。朝,宋公子,有美色。言衰世好諛悦色,非此難免,蓋傷之也。
别解一論語意原:此言專爲衞靈公發,其事可考也。定之四年,劉文公合諸侯,欲以蔡先衞。鮀說萇宏。凡數百言,卒先衛侯。其维持衛國,鮀實有力焉。靈公爲南子召宋朝,太子蒯聵聞野人之歌,羞之,將殺南子,不克,出奔。然則靈公之無道,不得祝鮀之佞才而有宋朝之美色,安能自免於斯世也?論語稽求篇:施愚山嘗曰:「是書有三疑,而有畢竟不是不有,兩作不有,一疑也。然謂一有一不有,世人重佞而輕色,則于夫子屢嘆未見好德如好色之說自矛盾矣。二疑也。且難免者,謂罹害也,故舊注皆以難免爲害。如所云懼不免幾不免者,世有幾鮀朝,謂無卽不免,則六合之外,八荒之內有誰得免者?恐夫子無是説也。三疑也。」先仲氏曰:「此寓言也,言無希世之資,而徒抱美質,以游于人,鮮有不爲世害者。以佞比阿世,美比善質,直捷明白。蓋美而善淫,人未有不思疾害之者,此與懷美質以希世用正同,故曰難免。邢氏疏曰:『宋朝美而淫,時世疾之。』正此義。」劉氏正義:先兄五河君經義說略:「美必兼佞,方可見容。美而不佞,衰世猶嫉之。故九侯女不喜淫,商辛惡之。褒姒不好笑,周幽惡之。莊姜之美,衞人爲之賦碩人,而衞莊亦惡之。美而不佞,豈容於衰世乎?蓋美者,色也。所以說其美者,情也。如不必有可說之情,胡然而天,胡然而帝,祇見其尊嚴而已,何說之有?故夫子嘆時世不佞之人,雖美難免。夫子非不惡宋朝也,所以甚言時之好佞耳。」先兄此說卽注義也。
按:此卽用【集解】反字之義,可備一説。
【別解二】四書辨疑:衰世悅色乃是悦婦人之色,宋朝美色意不相關。又非此難免一句意亦不明,不知免爲免甚也。若言免己之患,而爲佞爲淫,適所以致患,未聞可以免患也。蓋夫子疾衰世之風習口舌之佞而爲諂諛,飾容貌之美以爲淫亂。不爲祝鮀之佞,必爲宋朝之美;不爲宋朝之美,必爲祝鮀之佞。二者爲世之患不能免除,故曰「難乎免於今之世矣。」
○子曰:「誰能出不由户?何莫由斯道也?」
【考異】皇本「户」下有「者」字。天文本論語校勘記:古本、足利本、唐本、津藩本、正平本「户」下有「者」字。
【考證】春秋繁露身之養重於義篇:故曰:聖人天地動四時化者,非有他也,其見義大,故能動;動,故能化,化,故能大行。化大行,故法不犯,法不犯,故刑不用;刑不用,則堯舜之功德,此大治之道也,先聖傳授而復也。故孔子曰:「誰能出不由户?何莫由斯道也?」。
按:此先漢解經遺義,附載於此。
劉氏正義:宫室之制,外半爲堂,內半爲室。室有南壁,東開户以至堂。説文:「户,護也。半門曰户,象形。」一切經音義十四引字書云:「一扇曰户,兩扇曰門。」「何莫由斯道」者,莫猶非也。說文:「道,所行道也。」言人日用行習無非是道,特人或終身由之而不知耳。禮記禮器云:「禮有大有小,有顯有微。大者不可損,小者不可益。顯者不可揜,微者不可大也。故經禮三百,曲禮三千,其致一也。未有入室而不由户者。」彼文言人行事必由禮,如入室不能不由户。故此文亦言出當由户,何莫由斯道。意與禮器同。
【集解】孔曰:「言人立身成功當由道,譬猶人出入要當從户。」
【唐以前古注】皇疏引范甯云:人咸知由户而行,莫知由學而成也。
【集注】言人不能出不由户,何故乃不由此道耶?怪而歎之之辭。 洪氏曰:「人知出必由户,而不知行必由道。非道遠人,人自遠爾。」
【發明】王樵四書紹聞编。夫子之意,蓋謂若以道爲高妙峻絶而不可由耶,則道之得名,正以日用當然之理,猶户爲出入之所必由。若以道爲虚無寂滅,無與於人而不必由耶,則自君臣父子之際以至起居動息之微,皆有一定之明法,不可頃刻舍之而不由,猶此身出入必由於户也。何乃莫之由耶?
○子曰:「質勝文則野,文勝質則史。文質彬彬,然後君子。」
【考異】說文解字引論語「文質份份」。 玉篇「份」字下引論語「文質份份」。「彬」字下又引論語「文質彬彬」。
【考證】潘氏集箋:儀禮聘禮記「辭多則史」注:「史謂策祝。」賈疏:「大史內史皆掌策書。尚書金縢云:『史乃策祝。』是策書祝辭,故辭多爲文史。」周禮宰夫:「掌百官府之徵令,辨其八職。六曰史,掌官書以贊治。」注:「贊治,若今起文書草也。」是史爲專掌官府文書者,兩義皆可通。論語後録:「依字當作份。」蓋以説文於「份」下引此文也。疑古文論語不必盡從古文字,故許君不於彬下引之歟?況包鄭並作「彬」,則作「彬」者反爲今文矣。 四書駁異:史乃祝史之史,知其文而不知其文之實,郊特牲所謂「失其義,陳其數,祝史之事也。」 黄氏後案:此爲修辭者發也。韓非子難言篇云:「繁於文采則見以爲史,以質信言則見以爲鄙。」蓋本諸此。金氏考證引张文潛云:「今之儒者務博記,尚文辭,乃古之所謂史。」其意蓋同。 論語述何:文質相復,猶寒暑也。殷革夏,救文以質,其敝也野。周革殷,救野以文,其敝也史。殷周之始,皆文質彬彬者也。春秋救周之敝,當復反殷之質,而馴致乎君子之道。故夫子又曰:「如用之,則吾從先進。」先野人,而後君子也。
【集解】包曰:『野如野人,言鄙略也。史者,文多而質少。彬彬,文質相半之貌。」
【集注】野,野人,言鄙略也。史掌文書,多聞習事,而誠或不足也。彬彬,猶班班,物相雜而適均之貌,言學者當損有餘補不足,至於成德則不期然而然矣。
【發明】論語稽:禮表記篇:「子曰:『虞夏之質,殷周之文,至矣。虞夏之文不勝其質,殷周之質不勝其文。』」文質得中,豈易言哉!後儒語錄每用俗語,野也。漢魏碑記不載事實,而濫用陳言,史也。皆不得其中者也。
○子曰:「人之生也直,罔之生也幸而免。」
【考異】皇本無「之」字。 七經考文補遺:一本作「人生之直」,所主本作「人之生直」。
【音讀】經讀考異:近讀以「幸而免」爲句,論衡引作「罔之生也幸」,或疑「而免」無此句法。愚謂康成讀論語「揖讓而升下」,以「而飲」另爲句,正可舉例。
【集解】馬曰:「言人之所以生於世而自終者,以其正直也。」包曰:「誣罔正直之道而亦生,是幸而免。」
【唐以前古注】詩萇楚正義引鄭注:始生之人皆正直。皇疏引李充云:人生之道,唯其身直乎?失平生之道者,則動之死地矣。必或免之,蓋由於幸耳。故君子無幸而有不幸,小人有幸而無不幸也。
按:韓李筆解以「直」當爲「惪」字之誤,開後人竄亂經文之習,兹不録。
【集注】程子曰:「生理本直。罔,不直也。而亦生者,幸而免爾。」
【餘論】四書或問:上「生」字爲始生之生,下「生」字爲生存之生。雖若不同,而義實相足。蓋曰天之生是人也,實理自然,初無委曲。彼乃不能順是,而猶能保其生焉,是其免特幸而已爾。 四書訓義:兩「生」字義無不同,不但本文兩句連類相形,夫子之意,原以警人直道而行,則上句固自有責成意,非但推原所以不可罔之故,而意全歸下句也。二句之中,原有不直則不足以生之意。细玩本文,此意寓於上句之中,其又生罔之生也幸而免,則以天下之罔者亦且得生而斷之以理,用解天下之疑耳。聖人之言此,原以吉凶得失之常理,惠廸從逆之恒數,括之於直罔之分,徹上智下愚而爲之戒,非專爲盡性知天之君子言也。 論語稽求篇:此「生」字只作孟子曰「生斯世也」解,謂人之生于斯世,與世相接,以直道故也。若誣罔無直道而猶偃然在人世,是倖免耳。子曰「三代直道而行」,直道者,生人之事。舊注以生爲壽終不横夭,雖對幸免言,然幸免亦祇免得死耳,短長順逆何足知之?
按:朱子從程明道說,以上「生」字爲始生之生,下「生」字爲生存之生。或問、語類中論之詳矣。而精義載横渠、伊川暨吕謝諸說,皆以二生字一義,爲生存之生,如王船山、毛西河皆主之。竊謂明道之說本於康成,其理至精。且惟始生本直而後生存當直,朱子固云於義亦可通也。
四書辨疑:程子之説語意不明,不知生爲如何生。幸而免耳,亦不知幸免何事也。蓋生者,全其生理善終之謂也。人之不遭横夭,得全生理,壽盡天年而善終者,由其不爲非道之事,所行者直而無罔曲故也。罔曲之人亦得全其生理,不遭横夭以終其身,此特幸而免耳。幸免者免其横夭之死也。夫子所言,乃其天理之常,人事大概不出於此。至於君子不幸偶值遭命者,間亦有之,然不可以常理論也。 潘氏集箋:論語後録:「罔讀如易通卦驗『俱陽曰罔,俱陰曰罔』之罔。」維城案。詩鄭風羔裘「三英」箋:「三德;剛克、柔克、正直也。」孔疏:「克,能也。剛能、柔能,謂寬猛相濟以成治立功。剛則强,柔則弱,此陷於滅亡之道,非能也。」是則剛不能济以柔,柔不能濟以剛,皆所謂俱陽俱陰而陷於滅亡之道者,故謂其生爲幸免也。
【發明】劉氏正義:直者,誠也。誠者內不自以欺,外不以欺人。中庸云:「天地之道,可一言而盡也。其爲物不貳,則其生物不測。」不貳者,誠也,卽直也。天地以至誠生物,故繋辭傳言乾之大生,静專動直。專直皆誠也。不誠則無物,故誠爲生物之本。人能存誠,則行主忠信,而天且助順,人且助信,故能生也。若夫罔者,專務自欺以欺人,所謂自作孽不可活者。非有上罰,必有天殃,其能免此者幸爾。 黄氏後案:人受生於天,全生於世,以直道爲之主。失此直道,天威所必譴,王法所必誅,衆怒所必加,免者幸而已?言其尟也。左氏宣公十六年傳。「民之多幸,國之不幸也。」論衡幸偶篇:「孔子曰:『君子無幸而有不幸,小人有幸而無不幸。』」(據蔡邕獨斷所引校改。)唐韓子曰:「惟君子得禍爲不幸,小人得禍爲恒。君子得福爲恒,而小人得福爲幸。」
按:皇疏引李充云:「人生之道惟其身直。」蓋人皆直立,與禽獸異,故人性直無僞,自生時已然。馬云「始生之性皆正直」,卽孟子性善之旨也。所謂罔之生者,謂習於爲惡,不關性事。人以善終爲原則,横死爲例外,禽獸則否。聖人教人以爲人之道,惟正直得全其生,亦卽率性謂道之理。其至於遭横夭不得盡其天年者,皆不正直之人也。然此特言其常理耳,不直之人間亦有善終者,此在佛家通三世以言因果,固不難說明之,而夫子向不語怪,故不及也。
○子曰:「知之者不如好之者,好之者不如樂之者。」
【集解】包曰:學問知之者不如好之者篤,好之者不如樂之者深。」
【唐以前古注】皇疏:謂學有深淺也。知之,謂知學問有益者也。好之,謂欲好學之以爲好者也。樂,謂歡樂之也。 又引李充云:雖知學之爲益,或有計而後知學,利在其中,故不如好之者篤也。好有盛衰,不如樂之者深也。
【集注】尹氏曰:「知之者,知有此道也。好之者,好而未得也,樂之者,有所得而樂之也。」張敬夫曰:「譬之五穀,知者,知其可食者也。好者,食而嗜之者也。樂者,嗜之而飽者也。知而不能好,則是知之未至也。好之而未及於樂,則是好之未至也。此古之學者所以自强而不息者與?」
按:此章指學問而言,與道無涉。朱子語類:「人之生便有此理,被物欲昏蔽,故知此理者少。好之者是知之已至,分明見此理可愛可求,故心城好之。樂之者是好之已至,此理已得之於己。凡天地萬物之理,皆具足於吾身,則樂莫大焉。」據此,其所謂道者,則理而已。朱子注四書,遇有之、斯、此等字皆以理字填實之。昔人謂大學經朱子補傳後,已爲宋儒之書,而非孔氏之書,誠有慨乎其言之也。其後饒雙峰以格物致知爲知,誠意爲好,意誠心正身修爲樂。强事分派,令人失笑,豈特船山所謂誣聖已哉,皇疏所詮明白曉暢,爲此章正解,故特著之。
○子曰:「中人以上,可以語上也,中人以下,不可以語上也。」
【考證】劉氏正義:漢書古今人表列知仁之目,亦引此文說之。穀梁僖元年傳有「中知以上,中知以下」之文,然則此兩言中人謂中知矣。中人爲中知,則上謂上知,下謂愚也。顔師古人表注解此文以中人爲中庸,失之。
【集解】王曰:「上,謂上智之所知也。兩舉中人,以其可上可下也。」
【唐以前古注】皇疏:此謂爲教化法也。師說云:就人之品識大判有三,謂上中下也。细而分之則有九也,有上上、上中、上下也,又有中上、中中、中下也,又有下上、下中、下下也。凡有九品,上上則是聖人,聖人不須教也。下下則是愚人,愚人不移,亦不須教也。而可教者,上中以下,下中以上,凡七品之人也。今云「中人以上可以語上」,卽以上道語於上分也。「中人以下不可以語上」,雖不可語上,猶可語之以中,及語之以下。何者?夫教之爲法,恒導引分前也。聖人無須於教,故以聖人之道可以教颜,以顏之道可以教閔,斯則中人以上可以語上也。又以閔道可以教中品之上,此則中人亦可語上也。又以中品之上道教中品之中,又以中品之中道教中品之下,斯卽中人亦有可以語之以中也。又以中品之下道教下品之上,斯卽中人以下可以語中。又以下品之上道教下品之中,斯卽中人以下可以語下也。此云中人以上、中人以下,大略言之耳。既有九品,則第五爲正中人也,以下卽六七八也,以上卽四三二也。
【集注】語,告也。言教人者當随其高下而告語之。則其言易入而無躐等之弊也。 張敬夫曰:「聖人之道精粗雖無二致,但其施教則必因其材而篤焉。蓋中人以下之質,驟而語之,太高,非惟不能以入,且將妄意躐等而有不切於身之弊,亦終於下而已矣。故就其所及而語之,是乃所以使之切問近思而漸進於高遠也。」
【餘論】黄氏後案:王注言可上可下,甚分明。釋文:「『以上』之上時掌反。注『可上』同。」是申王意以定讀也。中人以上,是中人而能上進者。中人以下,是中人而下流者。以之訓而,詳見王氏釋詞也。 劉氏正義:孔子罕言利、命、仁、性與天道,弟子不可得聞,則是不可語上。觀所答弟子諸時人語各有不同,正是因人才知量爲語之,可知夫子循循善誘之法。 劉開論語補注:天下無生而可以語上之人,以夫子之聖,猶必下學而上達,況賢人乎?故卽有中人以上之资,必學造乎中人以上,而後可與聞斯道焉。子曰:「我非生而知之者,好古敏以求之也。」故今之所謂中人以上,卽昔之不安於中人者也。今之所謂中人以下,卽昔之自安於中人者也。然則可以語上者無常,中人能不力乎?不可語上者皆是,中人敢自恃乎?吾故爲之說曰:凡上焉者皆無不可語者也,凡下焉者皆無一可語者也。唯有中人介乎可語不可語之間,力能上則吾以是啓之,甘於下則吾不能以是教之矣。如是而後聖人之意昭若發蒙。讀書貴善會。然哉!
○樊遲問知。子曰:「務民之義,敬鬼神而遠之,可謂知矣。」問仁。曰:「仁者先難而後獲,可謂仁矣。」
【考異】皇本「問仁」,「曰」上有「子」字。
【考證】劉氏正義:「民之義」者,禮運曰「何謂人義?父慈、子孝、兄良、弟弟、夫義、婦聽、長惠、幼順、君仁、臣忠十者謂之人義」是也。「敬鬼神而遠之」者,謂以禮敬事鬼神也。表記子曰:「夏道尊命,事鬼敬神而遠之,近人而忠焉。殷人尊神,率民以事神,先鬼而後禮。周人尊禮尚施,事鬼敬神而遠之,近人而忠焉。」鄭注:「遠鬼神近人,謂外宗廟內朝廷。」案尊命、尊禮、尚施,皆近人之事,周道與夏道略相似也。近人而忠,卽是務民之義。於鬼稱事神稱敬者,禮數故言事,禮疏故言遠也。但事亦是敬,故論語此文統言敬鬼神。夫子所以告樊遲者,正是教之從周道。左氏傳季梁曰:「民,神之主也。是以聖王先成民而後致力于神。」亦是舉夏周道言之矣。難謂事難也。獲,得也,謂得禄也。春秋繁露仁義發篇:「孔子謂冉子曰:『治民者,先富之而後加教。』語樊遲曰:『治身者,先難後獲。』以此之謂治身之與治民所先後者不同焉矣。詩云:『飲之食之,教之誨之。』先飲食而後教誨,謂治人也。又曰:『坎坎伐輻,彼君子兮,不素餐兮。』先其事後其食,謂治身也。」董子說此義至明。下篇言。「事君,敬其事而後其食。」義同。竊以夫子此文論仁知,皆居位臨民之事,意樊遲時或出仕故也。 翟氏考異:樊遲凡三問仁,兩兼問知,夫子答之絶不同。夫子固因材施教,而一人一問,時或有先後之殊,材未必變易之速。三答均可終身由之,遲尤不應見少而屢黷也。大約遲之進問,猶有餘辭,而其辭有別,夫子乃各就其問辭答之。纂語者重在夫子之答,略其問辭,但渾括之曰問仁問知焉耳。各篇中凡諸弟子同所問而夫子異答,宜兼以此意隅反之。
按:劉氏之說是也。此章必係樊遲出仕時問答,故曰「務民之義」。集注「民亦人也」,失其旨矣。
【集解】王曰:「務民之義,務所以化道民之義也。」包曰:「敬鬼神而遠之,敬鬼神而不黷也。」孔曰:「先難後獲,先勞苦而後得功,所以爲仁也。」
【唐以前古注】皇疏引范甯云:艱難之事則爲物先,獲功之事而處物後,則爲仁矣。
【集注】民亦人也。獲,謂得也。嫥用力於人道之所宜,而不惑於鬼神之不可知,知者之事也。先其事之所難,而後其效之所得,仁者之心也。此必因樊遲之失而告之。 程子曰:「人多信鬼神,惑也。而不信者,又不能敬。能敬能遠,可謂知矣。」又曰:「先難,克己也。以所難爲先而不計所獲,仁也。」吕氏曰:「當務爲急,不求所難,知力行所知,不憚所難爲。」
【餘論】朱子文集:本欲只用吕說,後見其後獲意未備,故別下語。又惜其語非他說所及,故存之於後。 論語訓:此問爲政之知仁,故以務民不惑爲知,言不以姑息爲仁。先令民爲其難,乃後得其效。董仲舒言治身,非也。
【發明】四書恒解:至於鬼神,似屬幽渺。然天命之性,流行於事物之間,而一念之微,可通乎於穆之表,必懍鑒觀而嚴指視,然後衾影不敢忽,旦明不忍欺,而民義乃能誠敬以赴。君子畏天命,聖人如事親,職此其義也。若不敬鬼神,卽不知天命而不畏,任其心之所之,無惡不作,曰「吾遠鬼神也」,小人而無忌憚,其禍己禍人曷有窮哉?然敬鬼神者,畏獲罪於天,糾其邪慝耳,非謂媚禱求福。蓋鬼神司天地之功化,以天地之心爲心,以天地之道賞罰人,民義所在卽是天理,順天理而行,天自與之相合。不務民義,卽失天理,去天日遠,安有福之理?故務民義者,自能敬鬼神,亦能遠鬼神。先儒諱言禍福並吉凶休咎之理,周易、洪范,聖人垂教,誘民之道,均等於虚渺,其弊由視鬼神在民義之外。天人相感爲至難。不知祇此天理,全則爲人,失則爲物,一念合理,卽一念合天,否則違天。合天則逢吉,理之自然,非天有心徇之。違天而逢凶,亦理之自然,非天有心棄之。因福善禍淫之理定於天。而人事淑慝與之相應,原其氣數於理,歸其權於大造,則以爲天禍福之而已。夫子曰:「言行,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。」可不慎乎!夫一言一行至微,何遂動天?衹緣人在天地殼子中,獨得天命理氣之全,故一念之動而天地知之。鬼神者,陰陽之靈。夫子曰:「 一陰一陽之謂道。」無處非道,卽無處無鬼神,所以爲體物而不可遺。不知天人合一之故,卽不知吉凶悔吝生乎動之義,又安能務民義而合天心乎?因世俗渺視鬼神,任心悖理,否則諂事鬼神,妄希福利,楚失齊非得,故特辨之。 黄氏後案:鬼神之禍福,依民義之從違。明乎天人感通之故,爾室屋漏不敢欺焉,不特祭享時也。而又遠之者,祭祀非嫥爲祈禳而設,禍福必不因祈禳而移,神聰明正直而壹,不加福於諂黷之小人,加禍於守正之君子。知者見之定焉。先難後獲,集注引程子說云:「不計所獲。」蓋本夫子欲仁得仁又焉貪之訓,亦以效言。近解或說仁者不求獲仁,陸子静曰:「惡能害心,善亦能害心。」王伯安曰:「無善無惡心之體,有善有惡意之動。」後人援之以釋經,與釋氏以無念爲宗,不存得果之意極似,非儒者之道也。
按:此章仁知本對臨民而言,但卽以治身言之,義亦可通。宋儒諱言休咎,不計功效,陳義雖高,無裨實用。聖人立言之旨,絶不如此,二氏所言皆以深著宋儒之失也。
○子曰:。「知者樂水,仁者樂山。知者動,仁者静。知者樂,仁者壽。」
【音讀】釋文:樂音岳,又五孝反。下同。 慈湖家記:音釋家樂水樂山並五教反,尤爲害道。夫五教反者,好樂切著之謂也。孔子無得而形容,姑託喻于山水而已。聖人尚不得言。豈好樂切著之可言哉? 翟氏考異:此樂字或言不應音岳,恐釋文有訛。然禮記「樂不可極」、「敬業樂羣」、「有所好樂」,俱一音岳,則先儒自有此音訓。下「知者樂」,樂字釋文亦五孝反,却屬可疑。
【考證】韓詩外傳:夫知者何以樂於水也?夫水者緣理而行,不遺小間,似有智者,動而下之,似有禮者。蹈深不疑,似有勇者,漳汸而清,似致命者;歷險致遠,卒成不毁,似有德者。天地以成,羣物以生,國家以寧,萬物以平,品物以正,此智者所以樂於水也。夫仁者何以樂於山也?夫山者萬民之所瞻仰也,草木生焉,萬物植焉,飛鳥集焉,走獸休焉,四方益取與焉。出雲道風,愾乎天地之間,天地以成。國家以寧,此仁者所以樂於山也。 中論夭寿篇:或問孔子稱仁者壽而顏渊早夭,豈聖人之言不信而欺後人耶?穎川荀爽以爲「古人有言,死而不朽。其身殁矣,其道猶存,故謂之不朽。夫形體固有朽弊消亡之物,壽與不壽,不過數十歲,德義立與不立,差數千歲,豈可同日言也哉?詩云『萬有千歲,眉壽無有害』,人豈有萬歲千歲者?皆令德之謂也。」北海孫翶以爲「死生有命,非他人之所致也。若積善有慶,行仁得壽,乃教化之義,誘人而納於善之理也。」幹以爲二論皆非其理也。夫壽有三。有王澤之壽,有聲聞之壽,有行仁之壽。書曰五福,一曰壽,此王澤之壽也。詩云「其德不爽,壽考不忘」,此聲聞之壽也。孔子曰「仁者壽」,此行仁之壽也。孔子云爾者,以仁者利養萬物,萬物亦受利矣,故必壽也。聞自堯至於武王,自稷至於周召,皆仁人也,君臣之數不爲少矣,此非仁者壽之驗耶?又七十子豈殘酷者哉?顧其仁有優劣耳。其夭者惟顔回。據一顔回而多疑其餘,無異以一鉤之金權於一車之羽,云金輕於羽也。 春秋繁露循天之道篇:故仁人之所以多壽者,外無貪而內清净,心平和而不失中正,取天地之美以養其身,是其且多且治? 申鑒俗嫌篇:仁者內不傷性,外不傷物,上不違天,下不違人,處正居中,形神以和,故咎徵不至而休嘉集之,壽之術也。
【集解】包曰:「知者樂運其才智以治世,如水流而不知已也。仁者樂如山之安固,自然不動而萬物生焉。日進故動。」孔曰:「無欲故静。」鄭曰:「知者自役得其志故樂。」包曰:「性靜者多壽考。」
【唐以前古注】皇疏引陸特進曰:此章極辨智仁之分,凡分爲三段。自「智者樂水,仁者樂山」爲第一,明智仁之性。又「智者動,仁者静」爲第二,明智仁之用。先既有性,性必有用也。又「智者樂,仁者壽」爲第三,明智仁之功已有用,用宜有功也。
按:南朝陸姓而位至特進者只一陸皋,其人仕梁武帝,與皇侃同時。然南史稱其素信佛法,嘗著沙門傳三十卷,不云嘗注論語,隋、唐志亦未及之。陸澄雖深於經術,然未至特進也。當再考。
【集注】樂,喜好也。知者達於事理而周流無滯,有似於水,故樂水。仁者安於義理,而厚重不遷,有似於山,故樂山。動静以體言,樂壽以效言也。動而不括故樂,静而有常故壽。
【餘論】論語後録:仁,木也,木勝土故樂山。智,土也,土勝水故樂水。於易,艮爲山,兑爲澤。山,土也,坎水半見於兑,故澤卽爲水。山澤通氣,仁智用之矣。 四書翼注:壽是實在有壽,不可將名垂後世死而不朽語混入。
【發明】孫奇逢四書近指:山水無情之物也,而仁知登臨則欣然向之。蓋活潑寧謐之體,觸目會心,故其受享無窮,此深造自得之學。 黄氏後案:儒者言心之虚壹而静,本於荀子。彼文云:「不以所已藏害所將受謂之虚,不以夫一害此一謂之壹,不以夢劇亂知謂之静。」孔注「無欲故静」如此,朱子屢言虚静,其意亦多如此。薛氏讀書録:詳言静以養心之法,亦不外持志養氣二端。其言養氣也,云言語動作皆氣也,有過處皆足以動志。其論持志也,務教人之遏妄念去邪念。思慮不可必得之事爲妄念,思慮悖禮違義之事爲邪念,遏絶此念,使念念皆出於仁義禮智,方爲收敛此心。諸言静者,與經嫥言仁者之静微有異而大恉同也,與釋氏言無眼耳鼻舌身意則迥然異矣。近儒言仁,空論本心,因以瞑目静坐心無所著爲仁,是老僧面壁多年。有一片慈悲心卽可畢仁之事,尤謬也。阮雲臺作仁論以破之。 又曰:武王之銘云:「火滅修容,戒慎必恭,恭則壽。」中庸云:「大德者必得其壽。」此經以静言壽,異於方士長生之術矣。方士以寂滅養生,未必果壽,卽幸而壽,亦揚子法言所謂名生而實死。柳子厚所謂深山木石大澤龜蛇皆老而久,於道無所益也。或曰:仁者必壽,則顏冉何?曰:壽夭有在天在人,在天者修短定於生初,非必盡可轉移。在人者盡性至命,克終天年,是爲壽。否則戕其生,是不壽也。史言龔勝死年七十九,弔之者云竟夭天年,可知壽夭不徒以年之長短論也。
○子曰:「齊一變,至於魯;魯一變,至於道。」
【考證】新序,伯禽、太公俱受封而各之國。三年,太公來朝。周公問曰:「何治之疾也?」對曰:「尊賢者先疏後親,先義後仁也,此霸者之迹也。」周公曰:「太公之澤及五世。」五年,伯禽來朝。周公問曰:「何治之難?」對曰:「親親者先內後外,先仁後義也,此王者之迹也。」周公曰:「魯之澤及十世。」故魯有王迹者,仁厚也。齊有霸迹者,武政也。齊之所以不如魯,太公之賢不如伯禽也。 漢書地理志:初,太公治齊,修道術,尊賢智,賞有功。故至今其士多好經術,矜功名,舒緩闊達而足智。其失夸奢朋黨,言與行繆,虚詐不情,急之則離散,緩之則放縱。 又云:「周興,以少昊之虚曲阜封周公子伯禽爲魯侯,以爲周公主其民,有聖人之教化,故孔子曰:『齊一變至於魯,魯一變至於道。』言近正也。瀕洙泗之水,其民涉度,幼者扶老而代其任。俗既益薄,長老不自安,與幼少相讓,故曰:『魯道衰,洙泗之間斷斷如也。』孔子閔王道將廢,迺修六經以述唐虞三代之道,弟子受業而通者七十有七人。是以其民好學,上禮義,重廉恥。」顔師古注:「魯庶幾至道,齊人不如魯也。」 四書釋地又續補:文王宪曰:「齊之盛時,已不如魯。魯之衰時,尚勝於齊。變齊先革功利,變魯先振紀綱。」金仁山曰:「齊自夫子以後,亦嘗一變。蓋登夫子之門者多,其後諸儒與魯相埒。如語有齊論,詩有齊詩。漢時嘗以齊魯並稱。」
【集解】包曰:「言齊魯有周公、太公之餘化也。太公大賢,周公聖人。今其政教雖衰,若有明君興之者,齊可使如魯,魯可使如大道行之時也。」
【唐以前古注】論語筆解:韓曰:「道。謂王道,非大道之謂。」李曰:「有王道焉,『吾從周』是也。有霸道焉,『正而不譎』是也。」
按:此說較【集解】爲勝,似可從。
【集注】孔子之時,齊俗急功利,喜夸詐。乃霸政之餘習。魯則重禮教,崇信義,猶有先王之遺風焉。但人亡政息,不能無廢墮爾。道則先王之道也。言二國之政俗有美惡,故其變而之道有難易。
【餘論】日知録:變魯而至於道者,道之以德,齊之以禮。變齊而至於魯者,道之以政,齊之以刑。四書翼注:此不是爲魯争氣,全是言齊可危。魯昭公没於外,魯再世仍無恙,而三桓之子孫微,民心知義故也。齊景公有馬千駟,顯名於諸侯,身死之後,國爲陳氏,民不知義故也。孟子言「君臣父子兄弟,終去仁義,懷利以相接,未或不亡」,此之謂也。
○子曰:「觚不觚,觚哉,觚哉,」
【考證】丹鉛録:古者獻以爵而酬以觚,說文所謂「鄉饮酒之爵」也。後世木簡謂之觚,削木爲之,或六面,或八面,可書,以爲簡牘。陸士衡文賦「或操觚而率爾」是也。孔子所歎,則酒器,非木簡。蓋以觚之簡起於秦漢,孔子未嘗見也。此則孔子何以歎也?古人制器尚象,以一觚言之,上圓象天,下方象地,且取其置頓之安穩焉。春秋之世,已有破觚爲圓者。孔子於獻酬之際,見而歎之,其事雖小而輕變古制,已有秦人開阡陌、廢井田、焚詩書、尚法律之漸矣。與春秋大復古而譏變法同一旨與。 論語稽求篇:觚不觚者,戒酗也。觚,酒器名。量可容二升者,其義寡也。古量酒以三升爲當,五升爲過,二升爲寡,而制器者卽因之。故凡設器命名,義各有取。君子顧其名當思其義,所謂名以實稱也。今名雖爲觚,而飲常不寡。實則不副,何以稱名?故曰「觚哉觚哉」。按禮器有爵、散、觶、角諸酒器名,而皆有取義。故韓婴作詩說有云:「一升曰爵,爵,盡也。二升曰觚,觚者,少也,飲常寡少也。三升曰觶,觶,適也,飲之體適適然也。四升爲角,角,觸也,不能自適,但觸罪過也。五升曰散,散者,訕也,飲不知節,徒爲人謗訕也。」若觞亦五升,所以爲餉。觥亦五升,所以明罰。雖同是五升,而觥觞異稱,是禮器稱名,其必以義起如此。今淫酗之家,飲常過多,雖復持觚,亦不寡少,故夫子借觚以歎之。
按:毛氏之言深合經旨。韓詩外傳:「觚,寡也,飲當寡少也。」卽王肃戒沈湎之義,蓋本漢儒舊説。論語偶談曰:「今名爲觚而其所受乃如三升之觶,四升之角,於義全失矣。」亦此義也。
趙佑温故録:明劉績三禮圖云:「觚高尺一寸,口徑五寸有半,深六寸有半,足徑三寸,深三寸,口容六合,足半之。」李氏録云:「此器口可容二爵,足容一爵,禮圖所謂二升曰觚也。腹作四棱,削之可爲圜,故曰破觚爲圜也。足之四棱,漢宫鳳闕取以爲角隅,故曰上觚棱而棲金爵也。」
【集解】馬曰:「觚,禮器也。一升曰爵,二升曰觚。」何曰:。「觚哉觚哉,言非觚也。以喻爲政不得其道則不成。」
【唐以前古注】皇疏引王肅云:當時沈湎於酒,故曰「觚不觚」,言不知禮也。 又引蔡謨云:酒之亂德,自古所患,故禮說三爵之制,尚書著明酒誥之篇,易有濡首之戒,詩列賓筵之刺,皆所以防沈湎。王氏之說是也。觚失其禮,故曰觚不觚,猶言君臣不君臣耳。 又引褚仲都云:作觚而不用觚法,觚終不成,猶爲政而不用政法,豈成哉。疾世爲政不用政法,故再言焉。
按:隋志有褚仲都論語義疏十卷,唐志作講疏十卷。考蕭梁之代,作義疏者褚皇二家。皇疏宋世猶存,故邢昺作正義本之,邢疏行而皇疏稍隱。今得日本人傳之,皇疏晦而複顯,而褚注則湮絶無聞。書之傳否,固有幸有不幸也。梁書孝行傳「褚修,吴郡錢唐人也。父仲都善周易,爲當時最。天監中,歷官五經博士,所著尚有周易講疏十六卷云。」
【集注】觚,棱也,或曰酒器,或曰木簡,皆器之有棱者也。不觚者,蓋當時失其制而不爲棱也。觚哉觚哉。言不得爲觚也。
别解劉氏正義:舊有注云:「孔子曰:『削觚而志有所念,觚不時成,故曰觚哉觚哉。觚,小器耳。心不專一,尚不時成,況于大事也?』」此說觚爲木簡,與马異。宋氏翔鳳謂是徐氏論語隱義語,義當本鄭,亦是意爲之辭。説文:「柧,棱棱柧也。」史游急就章「急就奇觚與衆異」,顔師古注:「觚者,學書之牘。或以記事,削木爲之,蓋簡属也。孔子歎觚,卽此之謂。其形或六面或八面,皆可書。觚者,棱也。以有棱角,故謂之觚。班固西都賦曰:『上觚棱而捿金爵。』今俗猶呼小兒削書簡爲木觚章,蓋古之遺語也。」王應麟補注:「史記『破觚爲圜』,應劭曰:『觚,八棱有隅者』。説文通釋:『觚,八棱木。於其上學書。』又引說文云:『幡,書兒拭觚布也。』據此,則柧亦作觚。」廣雅釋器:「䉃、籥、𥷁、笘、𥷗、䉉也。」竹木本一類,故柧亦作䉉。漢書所云「操觚之士」,西京雜記「傅介子好學書,嘗棄觚而歎」卽此柧也。柧有四棱八棱之異。通俗文曰:「木四方爲棱,八棱爲柧。」此析言之,若散文亦通稱。故師古以觚有六面,則六棱亦名柧矣。孔子歎觚,師古之說與舊注同異不可知。或謂觚當有棱,其後無棱亦名觚,如史記所云「破觚爲圜」之比。此亦名實相乖,於義得通者也。
按:馮氏椅(四書大全引)曰:「顔師古云:『學書之牘,或以記事,削木爲之,其形或六面或八面,皆可書。孔子歎卽此也。』竊謂觚爲酒器,見於禮經。爲木簡,見於漢急救章。則謂爲簡屬者,秦漢之後之稱,非孔子所謂也。」論語釋故亦謂木簡爲觚之名起於秦漢,孔子所謂觚當是酒器。姑録之以備一義。
【餘論】黄氏後案。集注有木簡名觚之說,先儒謂以簡爲觚,起於秦漢以後,當以觚爲酒器也。不觚之歎有數說,鹽鐵論殊路篇引此經而申之曰:「故人事加則爲宗廟器,否則厮養之舋材。」潛夫論相列篇云:「觚而弗琢不成於器。」是勉人自砥礪也。皇疏引王肅云:「當時沈湎於酒,故曰不觚。」王意蓋謂古器各有取義,觚之爲言寡,不寡則謂之不觚也。皇疏又引褚仲都曰:「作觚而不用觚法,觚終不成,猶爲政而不用政法,豈成哉?」此同何注。陳用之謂夫子歎其名存而實亡也,注中程范說同。趙鹿泉謂觚體本方,比人之耿介,夫子之歎不觚,亦世道喜圓惡方之一端也。 此木軒四書說:洪慶善云:「古者獻以爵,酬以觚,此夫子因獻酬之際有所感也。」此言得之。蓋不必正當獻酬時發此歎,必目擊此器,人皆名曰觚,實乃非觚,故因而歎之。論語所記夫子之言,在當時皆有根因,今雖不可得知,要當默識之爾。
○宰我問曰:「仁者,雖告之曰『井有仁焉』,其從之也?」子曰:「何爲其然也?君子可逝也,不可陷也,可欺也,不可罔也。」
【考異】七經考文補遺。古本「雖」作「縱』。 皇本作「井有仁者焉其從之也」,「也」作「與」。张南軒本改正文爲「人」字。 四書辨證:陸采冶城客論:「『井有仁焉』之『仁』是『人』字,以字音致誤。」陳善捫蝨新語:「古人多假借用字,『井有仁焉』,竊謂當作『人』。」四書駁異曰:「大是確論,與集注劉聘君語相符。」 黄氏后案:皇本作「井有仁者焉」,晉語「善人在患,不救不祥」,此意可通。校勘記曰:「案孔注云『有仁人墮井』,則『仁』下當有『者』字。」朱子從邢本而用劉説:仁、人二字古多互用,如詩「先祖匪人」。「人」當作「仁」。本草杏仁、桃仁等字,古本作「人」也。 天文本論語校勘記。古本、足利本、唐本、津藩本、正平本「仁」下有「者」字。
按:論語述要言:「仁者志在救人,今有一救人機會在井中,卽井有仁也。不言有人,人自在其中。」此說最爲得之。有人墮井,常事也。若必分别仁人惡人,則義太迂僻,故集注不從。
【集解】孔曰:「宰我以爲仁者必濟人於患難,故問有仁人墮井,將自投下從而出之不乎。欲極觀仁者憂樂之所至也。逝,往也。言君子可使之往視耳,不肯自投從之也。」馬曰:「可欺者,可使往也。不可罔者,不可得誣罔,令自投下也。」
【唐以前古注】皇疏:或問曰:「仁人救物,一切無偏,何不但云井中有人,而必云有仁者耶?若唯救仁者,則非仁人墮井,則仁人所不救乎?」答曰:「仁者能好人能惡人,其雖惻隱濟物,若聞惡人墮井亦不往也。」 又引李充云:欲極言仁,設云救井爲仁便當從不耶。故夫子答曰:「何爲其然也?」言何至如此。是君子之人,若於道理宜爾,身猶可亡,故云可逝。逝,往也。若理有不可,不宜陷於不知。故云不可誣罔令投下也。君子不逆詐,故可以闇昧欺。大德居正,故不可以非道罔也。
【集注】劉聘君曰:「有仁之仁當作人。」今從之。從,謂随之於井而救之也。宰我信道不篤,而憂爲仁之陷害,故有此問。逝,謂使之往救。陷,謂陷之於井。欺,謂誑之以理之所有。罔,謂昧之以理之所無。蓋身在井上乃可以救井中之人,若從之於井,則不復能救之矣。此理甚明。人所易曉。仁者雖切於救人,而不私其身,然不應如此之愚也。
别解羣經平義:宰我之意,蓋謂仁者勇於爲仁。設也於井之中而有仁焉,其亦從之否乎。孔注仁人墮井之說,殊有未安。「出」字經文所無,且投下從之又安能出之?宰我居言語之科,不應失言如是。皇侃因孔云「仁人墮井」,遂於經文「仁」下增「者」字,未足據也。孔以可逝爲可使往視,其義迂曲。逝當讀爲折。周易大有釋文曰:「晢,陸本作逝,虞作折。」是逝與折古通用。君子殺身成仁則有之矣,故可得而摧折,然不可以非理陷害之,故可折不可陷。
【餘論】黄氏後案:宰我爲此問者,以井中人喻罹於憂危之人,見仁人之所宜救者在此。天下事固有不救而疑於忍,欲盡力救之而一身之陷害有不可知者。喻言從井,欲觀仁者之何以處此也。或謂從井不復能救,聖門言語才胡昧此而有問乎?式三謂從井救人是喻辭。古今任俠之士,輕身患難,或瀕危而得幸,或人得全而己已殞,或人己俱殒而無益,是從井救人之類也。
【發明】論語或問:問。往视而井實有人,則如之何?曰:蘇氏之説,所以處於輕重缓急之間者密矣。蘇氏云:「拯溺,仁者之所必爲也。殺其身無益於人,仁者之所必不爲也。惟君父在險,則臣子有從之之道,然猶挾其具,不徒從也。事迫而無具,雖徒從可也。其餘則使人拯之,要以窮力所至」。
○子曰:「君子博學於文,約之以禮,亦可以弗畔矣夫。」
【考異】釋文:一本無「君子」字,兩得。馮登府異文考證引后漢范升傳亦無「君子」字。
【音讀】義門讀書記:約,漢人讀曰要。
【考證】經義雜記:既言君子不嫌其違畔於道,後顔淵篇此章再見,正本皆無「君子」字,據釋文知此處係衍文。 後漢書范升傳。孔子曰:「博學約之,弗叛矣夫。」夫學而不約,必叛道也。顔淵曰:「博我以文,約我以禮。」孔子可謂知教,顔淵可謂善學矣。 論語述何:文,六藝之文。禮貫乎六藝,故董生云:「春秋者,禮義之大宗也。其事則齊桓、晉文,其文則史,可謂博矣。君子約之以禮義,繼周以俟百世,非畔也。」 論語稽求篇:博、約是兩事,文、禮是兩物,然與「博我以文,約我以禮」不同,何也?彼之博約,是以文禮博約回;此之博約,是以禮約文,以約约博也。博在文,約文又在禮也。先教諭嘗曰:「解經須識字。」於文,於此文也。约之,卽約此文也。之者,此也。以禮,則謂用禮來約之。以也者,用也。故后漢范升傳引孔子曰:「博而约之,弗叛矣夫。」又曰:「夫學而不约,必叛道也。」以博而约作一句,又以博而不约反一句,知夫子語意原自如此,卽從來說書者亦只如此。 劉氏正義:「畔」卽叛」字,唐石經初刻作「叛」,後磨改。說文:「叛,反也。畔,田界也。」義異。經典多叚「畔」爲「叛」。左昭二十一年經。「宋華亥、向寧、華定自陳入于宋南里以叛。」公羊經作「畔」
【集解】鄭曰:「弗畔,不違道也。」
【唐以前古注】論語筆解:韓曰:「畔,當讀如偏畔之畔。弗偏,則得中道。」
【集注】約,要也。畔,背也。君子學欲其博,故於文無不考,守欲其要,故其動必以禮。如此。則可以不背於道矣。
【別解】羣經平議:畔者,言畔喭也。博學於文,约之以禮,則自無畔喭之患矣。先進篇「由也喭」,鄭注曰:「子路之行失於畔喭。」正義曰:「舊注作『𠯘喭』。字書:『𠯘喭,失容也。』言子路性剛,常𠯘喭失於禮容也。今本『𠯘』作『畔』。王弼云:『剛猛也。』據此,則畔喭爲刚猛而無禮容,合言之曰畔喭,分言之則或曰畔,或曰喭矣。
【餘論】日知録:君子博學於文,自身而至於家國天下,制之爲度數,發之爲音容,莫非文也。品節斯斯之謂禮。孔子曰:。「伯母叔母疏衰,踊不絶地。姑姊妹之大功,踊絶於地。知此者,由文矣哉!由文矣哉!」記曰:三年之喪,人道之至文者也。」又曰:「禮減而進,以進爲文。樂盈而反,以反爲文。」傳曰:「文明以止,人文也。」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,故曰:「文王既没,文不在兹乎?」而諡法;「經緯天地曰文。」與弟子之學詩書六藝之文有深淺之不同矣。朱子文集(答張仁叔):约之以禮,禮字作理字看不得,正是持守有節文處。
按:孔子一生言禮不言理,後來理學家凡論語中禮字均硬作理字解,不知朱子已早見及此,故特著之。
此木軒四書説:約之以禮,謂視聽言動皆收束入規矩準繩,一於禮則約矣。約非大本大原,渾然一理之謂也。博文約禮,皆下學事,故曰可以弗畔。 論語經正録:约、要均有结束義,亦均有儉少義,故二字可轉相訓。「久要不忘平生之言。」孔注:。「久要,舊約也。」書禹貢「五百里要服」,疏:「要者,約束之義。」以約訓要,故朱子解此章亦以要訓約。皇侃疏:「約,束也。言君子廣學六籍之文,又用禮自約束,能如此者,亦可得不違背於道理。」朱子語類:「幹録:此約字與顔子所言约字皆合作約束之意耳。」或問云:「二者之訓不異,其義亦同,皆爲約束之意。」據此,則朱子從古訓,以要訓約,作平聲讀,爲束義。而作去聲讀者,非朱子之意明矣。又案之字指君子之身言,亦本朱子。語類幹録云「顔子『博我以文,約我以禮』,既連著兩我字,而此章之字亦但指其人而言,非指所學之文而言」是也。
按:王船山云:「博文約禮是一齊事,原不可分今昔,如讀書時正襟危坐不散不亂,卽此博文,卽此便是約禮。而孝弟謹信,汎愛親仁,行有餘力,則以學文,緩急之序,尤自不誣,原不待前已博而今始約也。」黄式三亦云:「約之以禮,謂行其所學,必節之以禮也。君子多識前言往行,非以爲口耳之资,固孜孜然欲法古人之所爲也。讀諸子雜說,衡以先王之禮,可否定而始行,卽詩書所載,必以禮準之,知其淺深醇驳之殊,始可以力行不惑,於道乃不背也。」並引曲禮「道德仁義,非禮不成」,荀子「學始乎誦經,終乎讀禮」爲證,均以之字指文言,與毛西河之說相同。今以爲指君子之身,似誤,不得以其語出朱子而必爲之廻護也。
○子見南子,子路不説。夫子矢之曰:「予所否者,天厭之!天厭之!」
【音讀】釋文:否,鄭玄、繆播方有反,不也。王弼、李克備鄙反。厭,於琰反,又於艷反。史記孔子世家作「予所不者」。 論衡問孔篇作「予所鄙者」,說文:「我所爲鄙陋者,天厭殺我。有卧厭不悟者,謂此爲天所厭耶?案諸卧厭不悟,未必皆鄙陋也。」讀厭爲魘。羣經音辨。「厭,一音於頰切,塞也。」引論語此語爲證。 七經考文:古本「厭」作「壓」。 張横渠論語説與欒氏略同。
按:否有不及否泰之二訓,厭有厭棄及壓魘之三音。孔云:「我見南子,所不爲求行治道者,願天厭棄我。」此一義也。鄭氏汝諧亦作不解,云:「靈公、南子相與爲無道,而天未厭絶之,予其厭絶之乎?予之所不可者,與天同心也。」此又一義也。邢疏從備鄙音,引欒肇曰:「見南子者,時不獲已,猶文王之拘羑里也。天厭之者,言我之否屈乃天命所厭也。韓李筆解亦云:「否當爲否泰之否,厭當爲厭亂之亂,言天將厭此亂世而終豈泰吾道乎。」至論衡問孔篇直作「予所鄙者」,言我所爲鄙陋者,天厭殺我,語尤粗率不近事理。惟欒肇說稍可,然於子路不說意不能針對,故集注皆不取之。論語稽求篇據史記世家以「否」字作「不」字,蓋不者,不見也。此詞例與项羽傳「不者。吾属將爲所虜」正同。論語稽謂厭如「叔孫豹夢天厭」之厭,讀爲壓,此較有據。此等處止可闕疑,孔說是也。
【考證】史記孔子世家。南子使人謂孔子曰:「四方之君不辱,欲與寡君爲兄弟者,必見寡小君。寡小君願見。」孔子辭謝,不得已而見之。孔子入門,北面稽首。夫人在絺帷中再拜,環珮玉聲璆然。孔子曰:「吾鄉爲弗見,見之禮答焉。」子路不説。孔子矢之曰:「予所不者,天厭之!天厭之!」 家語:靈公與南子同載,孔子載副車,招摇過市。衞人歌之曰:「同車者色耶,從車者德耶。」法言五百篇:或問:「聖人有詘乎?」曰:「有。」曰:「焉詘乎?」曰:「仲尼於南子,所不欲見也。於陽虎。所不欲敬也。見所不見,敬所不敬,不詘如何?」 論語后録:坊記曰:「陽侯殺繆侯而竊其夫人,故大饗廢夫人之禮。」孔叢子:「平原君問子高曰:『吾聞子之先君親見衞夫人南子,信有之乎?』答曰:『先君在衛,衛君問軍旅焉,拒而不答。問不已,攝駕而去。衛君請見,猶不能終,何夫人之能覿乎?』古者大享,夫人與焉,於時禮義雖廢,猶有行之者,意衛君夫人享夫子,夫子亦弗獲已矣。」此孔叢子之說,必有所據,不得以後世依託之書廢之也。
按:據此,孔子實有見南子事。孫弈示兒編以南子爲南蒯者誤也。晉書夏統傳:「子路見夏南,憤恚而伉愾。」是其誤不始於孫弈也。甚後何孟春餘冬序、陳絳金罍子、焦氏筆乘、顧起元説略皆宗其說,近人魏晉之椒園文辑更暢言之,以本書之崔子及孟子、楊子、墨子,證南蒯亦可稱子。惟以傳考之,昭公十二年蒯叛,孔子年方二十有二,子路小孔子九歲,年方十三,於情事皆不可通矣。兹不取。
四書釋地三續:集注:「所,誓辭也,如云『所不與崔慶』者之類。」因思僖二十四年「所不與舅氏同心者,有如白水」文十三年「所不歸爾帑者,有如河」,宣十七年「所不此報,無能涉河」。襄十九年「所不嗣事於齊者,有如河」,二十三年「所不請於君焚丹書者,有如日」,二十五年「嬰所不唯忠於君利社稷者是與,有如上帝」,昭三十一年「己所能見夫人者,有如河」,定三年「餘所有濟漢而南者,有若大川」,六年「所不以爲中軍司馬者,有如先君」,哀十四年「所不殺子者,有如陳宗」,又「所難子者,上有天,下有先君」,皆有所字,足徵其確。但何以用所字未解,曰所指物之辭。餘欲易此注曰:所指物之辭,凡誓辭皆有。 經義雜記:太史公自言,弟子籍出孔氏古文,則所采論語當是古論作「不」,或通借爲「否」,鄭康成、繆播訓爲不,與世家文合。凡古人誓多云「所不」,左傳僖二十四年:「重耳曰:『所不與舅氏同心者,有如白水。』」可證。子云予所不者,此記者約略之辭。「所不」下當日更有誓辭。 論語稽求篇:夫子矢之,舊多不解,孔安國亦以爲此是疑文。卽舊注解矢作誓,此必無之理。天下原無暗曖之事,況聖人所行,無不可以告人者,又況與門弟子語,何所不易白,而必出于是。且矢之訓誓,别無考據,惟盤庚有「出矢言」句,是直言非誓言也。正義引蔡謨曰:「矢,陳也。」夫子爲子路陳天命也。此卽詩「矢歌」,左傳「矢魚」之訓:祇陳者,下告上之詞,如皐陶「陳謨」,離騷「叩重華陳詞」,皆鋪張言之,謂之布告。見南子何事,夫子與弟子語何等。乃用此告體?且先煩記者鄭重記一句,大不合。按釋名云:「矢,指也。」説文云:「否者,不也。」當其時夫子以手指天而曰吾敢不見哉,不則天將厭我矣。言南子方得天也。故史記世家記此事,于「夫子矢之」下,直曰「予所不者」,竟以否字作不字,不必訓詁。蓋不者,不見也。此詞例與项羽傳「不者,吾屬將爲所虜」正同,是明明白文,並無抝曲,千古疑義皆可豁然。 陔餘丛考:論語惟「子見南子」一章最不可解。聖賢師弟之间,相知有素,子路豈以夫子見此淫亂之人爲足以相浼而愠於心?卽以此相疑,夫子亦何必設誓以自表白,類乎兒女之詛呪者。楊用修謂:「矢者,直告之也。否者,否塞也。謂子之道不行,乃天棄之也。」其説似較勝。按此說本史記索隱,謂天厭之者,言我之屈否乃天命所厭也。則固不自用修始矣。然用修謂子路以孔子既不仕衞,不當又見其小君,是以不悦,則夫子之以否塞曉之者,又覺針鋒不接。竊意子路之不悦與「在陳愠見,君子亦有窮乎」之意正同,以爲吾夫子不見用於世,至不得已作如此委曲遷就,以冀萬一之遇,不覺憤悒侘傺,形於辭色。子乃直告之曰:予之否塞於遇。實是天棄之而無可如何矣。如此解似覺神氣相貫。
按:爾雅釋言:「矢,誓也。」周易虞翻注:「矢,誓也。」矢古誓字,集注不誤。邢疏引蔡謨云:「矢,陳也。」曹之升四書摭餘說據釋名云:「矢,指也。」皆不可從。
【集解】孔安國等以爲南子者,衛靈公夫人,淫亂,而靈公惑之。孔子見之者,欲因而説靈公使行治道。矢,誓也。子路不說,故夫子誓之。行道既非婦人之事,而弟子不說,與之祝誓,義可疑焉。
按:劉氏正義雲:「皇本作『孔安國曰:舊以南子者』,邢本同。釋文載集解本皆作『等以爲南子者』是舊爲等之譌。臧氏庸拜經日記謂『孔安國』下不當有曰字。孔安國等以爲者,首舉孔以該馬鄭包周諸儒之義。行道以下四句,乃何氏語。以道國章集解引包馬說,又雲『義疑,故兩存』證之,可見此校極確,今依以訂正。」
邢疏:此誓辭也。予,我也。否,不也。厭,棄也。言我見南子,所不爲求行治道者,願天厭棄我。再言之者,重其誓,欲使信之也。
按:皇疏云:「若有不善之事,則天當厭塞我道也。」邢疏多本皇疏,獨此條與之立異。其訓否作不,本史記。改不善之事爲求行治道,最合夫子口氣。惟「厭」與「壓」同,考文引古本正作「壓」。說文:「壓,笮也。」禮記「畏厭溺」,左氏傳「將以厭衆」,皆壓字。天厭之,或當時有此語。邢疏訓爲棄,失之。
【唐以前古注】釋文引鄭注:矢,誓也。否,不也。裴駰史記集解及邢疏引欒肇云。見南子者,時不獲已,猶文王之拘羑里也。天厭之者,言我之否屈乃天命所厭也。 皇疏引繆播云。應物而不擇者,道也。兼濟而不辭者,聖也。靈公無道,蒸庶困窮,鍾救於夫子。物困不可以不救,理鍾不可以不應,應救之道,必明有路,路有南子,故尼父見之。涅而不緇,則處污不辱,無可無不可,故兼濟而不辭,以道觀之,未有可猜也。賢者守節,怪之宜也。或以亦發孔子之答以曉眾也。否,不也。言體聖而不爲聖者之事,天其厭塞此道耶。 又引蔡謨云:矢,陳也。尚書叙曰:「皐陶矢厥謀也。」春秋經曰:「公矢魚于棠。」皆是也。夫子爲子路矢陳天命,非誓也。 又引李充云:男女之別,國之大節。聖人,明義教正內外者也,而乃廢常違禮,見淫亂之婦人者,必以權道有由而然。子路不悦,固其宜也。夫道消運否。則聖人亦否。故曰:「予所否者,天厭之!天厭之。」厭亦否也。明聖人與天地同其否泰耳,豈區區自明於子路而已。 又引王弼云:案本傳孔子不得已而見南子,猶文王拘羑里,蓋天命之窮會也。子路以君子宜防患辱,是以不悦也。否泰有命,我之所屈不用於世者,乃天命厭之,非人事所免也。重言之者,所以誓其言也。論語笔解:韓曰:「矢,陳也。否當爲否泰之否,厭當爲厭亂之亂,孔失之矣。爲誓,非也。後儒因以爲誓,又以厭爲擫,益失之矣。吾謂仲尼見衞君任南子之用事,乃陳衞之政理。告子路云:予道否不得行,汝不須不悦也。天將厭此亂世而終,豈泰吾道乎?」
【集注】南子,衞靈公之夫人,有淫行。孔子至衞,南子請見,孔子辭謝,不得已而見之。蓋古者仕於其國,有見其小君之禮。而子路以見此淫亂之人爲辱,故不説。矢,誓也,所誓辭也。如云「所不與崔慶」者之類。否,謂不合於禮,不由於道也。厭,棄絶也。聖人道大德全,無可不可,其見惡人固謂在我有可見之禮,則彼之不善,我何與焉?然此豈子路所能測哉,故重言以誓之,欲其姑信此而深思以得之也。
别解王崧説緯謂。當在出公輒時。輒之立,南子主之。趙鞅纳蒯聵于戚,與之争國,恐其位不固,欲用孔子以镇服人心,故子路有衞君待子爲政之言。南子知孔子無爲輒意。乃以聘饗之禮請見,意欲孔子爲輒也。子路以與前言正名之旨相反,故不悦。夫子則怒而矢之,謂予如不正名,必獲天誅。
按:史記叙此文下卽云:「居衞月餘,靈公與夫人同車,使孔子爲次乘,招摇過市。孔子醜之,去衞。」則此見明在靈公時。潘维城謂此夫子自陳反乎衞,二至衞事也,在定公十四年。江氏永鄉黨圖考繫此事在孔子五十七歲,其非衞辄時可知,王氏說甚誕,不足據。
【餘論】論語意原:有道則存,無道則亡,天之道也。靈公、南子相與爲無道,而天未厭絶之,予其敢厭絶之乎?予之所不可者,與天同心也。 四書釋地:見南子禮之所有,故可以久則久。爲次乘禮之所無,故可以速則速。雖然,孔子去魯,爲女樂也,而以膰肉去。孔子去衛,爲次乘也,而以問陳行。皆不欲昭其君之惡,而以微罪行,義之盡仁之至也。劉氏正義:南子雖淫亂,然有知人之明,故於蘧伯玉、孔子皆特致敬。其請見孔子,非無欲用孔子之意,子路亦疑夫子此見爲將詘身行道,而於心不説。正猶公山弗擾、佛肸召,子欲往,子路皆不說之比。非因南子淫亂而存此疑也。夫子知子路不說,故告以予若固執不見,則必觸南子之怒而厭我矣。天卽指南子。夫子言人而不仁,疾之已甚爲亂。孟子亦言仲尼不爲已甚。可知聖人達節,非俗情所能測矣。吕氏春秋貴因篇:「孔子道彌子瑕見釐夫人因也。」釐夫人卽南子。淮南子泰族訓:「孔子欲行王道,東西南北,七十說而無所偶,故因衞夫人彌子瑕而欲通其道。」鹽鐵論論儒篇:「孔子適衛,因嬖臣彌子瑕以見衞夫人。」此皆當時所傳陋說,以夫子爲詭道求仕。不經之談,敢於侮聖矣。四書改錯:古並無仕于其國見其小君之禮。遍考諸禮文及漢晉唐諸儒言禮者,亦並無此説,驚怪甚久。及觀大全朱氏或問,竟自言是於禮無所見,則明白杜撰矣。然且曰:「穀梁子以爲大夫不見其夫人,而何休獨有郊迎執贄之說,不知何所考也。」按此是莊二十四年「哀姜始至,大夫宗婦入覿」之傳,係初迎夫人,大夫宗婦行覿至禮,與見禮無涉。士有相見禮,而諸侯大夫見禮則絶無可考,又且宗婦覿至,大夫不覿至,諸儒聚訟,三傳尚不合。今以覿禮爲見禮,以大夫之婦入覿爲大夫入覿,則覿禮見禮總亂矣。乃又曰:「記云『陽侯殺繆侯而竊其夫人,故大饗廢夫人之禮』,疑大夫見夫人之禮亦已久矣。靈公、南子特舉行耳。」考古無男女相見之禮,惟祭則主婦獻尸,尸酢主婦,謂之交爵。非祭則否。故坊記云:「非祭,男女不交爵。」且交爵亦並非相見。卽助祭卿大夫亦並不因此妄行見禮。若夫人初至,則娶婦迎婦,大夫職掌,然亦不見。卽至日行覿禮,大夫之婦名宗婦,捧贄入覿,而大夫終不與。春秋經稱大夫宗婦覿用幣,謂大夫之宗婦以覿禮入,非謂大夫亦同入也。至諸侯大饗,夫人出行祼獻禮,亦同姓諸侯有之,異姓卽否。故禮正義謂「王饗諸侯及諸侯自相饗,必同姓則后夫人親獻,異姓則使人攝獻。自繆侯、陽侯以同姓而遭此變後,凡同姓亦攝獻。」是男女無相見禮,無覿禮,衹有交爵饗獻二禮。又張文麓曰:「史記南子使告孔子,謂『四方君子不辱,欲與寡君爲兄弟者,必見寡小君』,此與儀封人請見何異?正以無典禮可引據也;有則據禮以要之,子路、夫子俱無辭矣。至大夫覿幣,惟何休、杜預皆有是說,孔仲達卽非之,謂禮無此文。況穀梁傳原云『大夫不見其夫人』,後世儒說又何如傳文之足據乎?」
【發明】四書集編:居亂國見惡人,惟聖人爲可。蓋聖人道大德宏,可以轉亂而爲治,化惡而爲善。孔子於南子則見之。於陽貨亦見之,而公山弗擾、佛肸之召皆欲往焉。若大賢以下,則危邦不入,亂邦不居,小人則遠之。蓋就之未必能有濟,或以自污焉。故子路仕孔悝,不得其死。冉求仕季氏,無能改於其德;顔子、閔子終身不仕,蓋以此也。子路不說者,蓋以己之力量觀聖人也。
○子曰:「中庸之爲德也,其至矣乎,民鮮久矣。」
【考異】風俗通義過譽卷:孔子稱:「大哉,中庸之爲德。其至矣乎!」周禮師氏注引文亦無「也」字。
【考證】黄氏後案:禮中庸正義曰:按鄭目録云:「名曰中庸者,以其記中和之爲用也。庸,用也。」此一解也。鄭君於「君子中庸」注云:「庸,常也。」何解亦同。庸爲經常之義,程子不易之訓本此,又一解也。朱子有平常之訓,許益之云:「平是平正,常是常久。後漢書胡廣傳:『天下中庸有胡公。贊曰:胡公庸庸。』」與朱子義蓋不同也。宋季諸儒誤認中爲含胡苟且不分善惡之意,詳見朱子皇極辨。 劉氏正義:説文:「庸,用也。」凡事所可常用,故庸又爲常。洪氏震煊中庸説:「鄭君目録云:『名曰中庸者,以其記中和之爲用也。庸,用也。』注『君子中庸』云:「庸,常也。用中爲常道也。」二說相輔而成。不得過不及謂之中,所常行謂之庸。常行者卽常用是也。故讚舜之大智曰:『執其兩端,用其中於民。』用中卽中庸之義是也。古訓以庸爲常,非平常之謂也。庸德之行,庸言之謹。鄭君亦注云:『庸猶常也。言德常行也,言常謹也。』證諸易文言曰『庸言之信,庸行之謹』,九家注云:「庸,常也。謂言常以信,行常以謹。」荀子不苟篇曰:「庸言必信之,庸行必慎之。」楊倞注云:「庸,常也。謂言常信,行常慎。故下文反之曰:言無常信,行無常貞,惟利所在,無所不傾者,是則可謂小人矣。」此皆以常訓庸者也。爾雅釋詁曰:「典、彝、法、則、刑、范、矩、庸、恒、律、戞、職、秩,常也。」書篇或以典名,或以范名。禮篇或以法名,或以庸名,其義一也。」案執中始於堯之咨舜,舜亦以命禹。其後湯執中,立賢無方。至周官大司樂以「中、和、祗、庸、孝、友」爲六德,知用中之道,百王所同矣。夫子言中庸之旨,多箸易傳。所謂中行,行卽庸也。所謂時,卽時中也。時中則能和,和乃爲人所可常行,故有子言禮之用,和爲貴。而子思作中庸,益發明其說曰:「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,發而皆中節謂之和。中也者,天下之大本也。和也者,天下之達道也。致中和,天地位焉,萬物育焉。」明中庸之爲德,皆人所可常用。而極其功能,至於位育。蓋盡己之性以盡人之性,盡人之性以盡物之性,盡物之性,則可以贊天地之化育,所謂成己以成物者。如此,故夫子贊爲至德。周官师氏「一曰至德」,鄭注:「至德,中和之德,覆燾持載含宏者也。」下引論語此文。 四書翼注:子思之所引,卽夫子此章之言。但彼是自著一書,闡明道術,意在過不及氣稟習俗之偏。此則夫子衝口而出,專重世教衰,民不興行,言凡人日用常行之事,如孝弟忠信之類,行得恰好謂之中庸之德。至字只言其至當不易,若說到至高至精,無以復加,則民鮮能之固其宜也,又何用慨歎哉? 孫弈示兒篇:「民鲜久矣」言中庸之德非極至難能之事,斯民之所日用常行者也。然行之者能暫而不能久,故曰「民鮮久矣」。舊注以「久矣」連讀。訓爲非適今,不如此之有味也。
按:中庸「人皆曰予智,擇乎中庸,而不能朞月守也」,卽「民鮮久矣」注脚。中庸篇:「子曰:『中庸其至矣乎!民鲜能久矣。』」鄭注:「鮮,罕也。言中庸爲道至美,顧人罕能久行。」鄭意謂當時民亦能行,但不能久行,與此注異。
【集解】庸,常也。中和可常行之德也。世亂,先王之道廢,民鮮能行此道久矣,非適今也。
【集注】中者,無過不及之名也。庸,平常也。至,極也。鮮,少也。言民鮮此德,今已久矣。
【發明】汪烜四書詮義:大抵叔季之民不及中者恒多,而過中者蓋寡。然教衰澤斬之後,處士横議,每過爲詭異以震驚流俗,而欺世盗名。則異端邪詖之說,又必過中者之所爲。過中之害,其視不及者爲尤甚也。夫子言此,其亦有憂患也夫。
○子貢曰:「如有博施於民而能濟眾,何如?可謂仁乎?」子曰:「何事於仁!必也聖乎!堯舜其猶病諸。
【考異】皇本「如有博施於民」,「有」作「能」,「濟眾」下有「者」字。 三國志鐘繇傳:子貢問:「能濟民,可謂仁乎?」
【音讀】白虎通聖人篇引論語曰:「聖乎堯舜其猶病諸。」以「聖乎」連「堯舜」爲句,恐非。
【考證】四書改錯:鄉飲酒義曰:「東方者春,春之爲言,蠢也。產萬物者,聖也。南方者夏,夏之爲言,假也。假者,大也,養而大之,仁也。」則內聖外王總以仁及萬物爲言,禮所云「天子之立也,嚮仁而左聖」,以是也。然則仁與聖皆推心之恕以長養萬物,淺深一體。祇春爲生之本而夏爲養之本,養祇遂生,而春爲资生之源,長養不窮,故聖進於仁。 劉氏正義:仁訓愛,聖訓通。並見說文,爲最初之誼。通之爲言,無疑滯也,無阻礙也。是故通乎天地陰陽柔剛之道,而後可以事天察地。通乎人仁義之道,而後可以成己以成物。若我於理義有未能明曉,我於人有未能格被,是卽我之疑滯阻礙而有所不通矣。如此者,以之自治則行事乖戾,以之治人則多所拂逆。桀紂盗跖之行無惡不作,然推究其失,祇是不通已極耳。
【集解】孔曰:「君能廣施恩惠濟民於患難,堯舜至聖,猶病其難也。」
【集注】博,廣也。仁以理言,通乎上下。聖以地言,則造其極之名也。乎者,疑而未定之辭。病,心有所不足也。言此何止於仁,必也聖人能之乎。則雖堯舜之聖,其心猶有所不足於此也。以是求仁,愈難而愈遠矣。
夫仁者,己欲立而立人,己欲達而達人。能近取譬,可謂仁之方也已。」
【考異】唐書張玄素傳引末句無「也」字。
【考證】揅經室集論仁篇:孔子論人,以聖爲第一,仁卽次之。仁固甚難能矣,聖仁孔子皆謙不敢當。子貢視仁過高,誤入聖域,故孔子分別聖字,將仁字論之曰:所謂仁者,己之身欲立孝道,亦必使人立孝道,所謂「不匱錫類」也。己欲達德行,亦必使人達德行,所謂「愛人以德」也。 又曰:爲之不厭,己立己達也。誨人不倦,立人達人也。立者。如「三十而立」之立。達者,如「在邦必達,在家必達」之達。
【集解】孔曰:「更爲子貢說仁者之行。方,道也。但能近取譬於己,皆恕己所欲而施之於人。」
【唐以前古注】後漢班彪傳注引鄭注:方,猶道也。
【集注】以己及人,仁者之心也。於此觀之,可以見天理之周流而無間矣。狀仁之體,莫切於此。譬,諭也。方,術也。近取諸身,以己所欲,譬之他人,知其所欲亦猶是也。然後推其所欲以及乎人,則恕之事而仁之術也。於此勉焉,則有以勝其人欲之私,而全其天理之公矣。程子曰:「醫書以手足痿痺爲不仁,此言最善名狀。仁者以天地萬物爲一體,莫非己也。認得爲己,何所不至,若不屬己,自與己不相干,如手足之不仁,氣已不貫,皆不屬己。故博施濟衆。乃聖人之功用。仁至難言,故止曰:『己欲立而立人,己欲達而達人,能近取譬,可謂仁之方也已。』欲令如是觀仁,可以得仁之體。」又曰:「論語言堯舜其猶病諸者二,夫博施者,豈非聖人之所欲?然必五十乃衣帛,七十乃食肉,聖人之心非不欲少者亦衣帛食肉也,顧其養有所不贍爾。此病其施之不博也。濟衆者,豈非聖人之所欲?然治不過九州,聖人非不欲四海之外亦兼濟也,顧其治有所不及爾。此病其濟之不衆也。推此以求修己以安百姓,則爲病可知。苟以吾治已足,則便不是聖人。」吕氏曰:「子貢有志於仁。徒事高遠,未知其方。孔子教以於己取之,庶近而可入。是乃爲仁之方,雖博施濟衆亦由此進。」
【餘論】四書改錯:博施濟衆不是馳騖高遠,卽此聖道仁道一貫忠恕之極至處。祇聖道該忠恕,而由仁達聖,則必從强恕求仁,以馴至乎聖。此卽子貢終身行恕之終事也。大凡聖道貴博濟,必由盡己性盡人性以至於位天地育萬物,並非馳騖,故大學明德必至親民,中庸成己必至成物,論語修己必至安人安百姓,孟子獨善其身必至兼善天下,卽學記記學自九年大成後,忽接曰:「夫然後足以化民易俗,近者悦服,而遠者懷之。」夫聖道未成,亦必先力推忠恕,而後可以成聖學。而乃以子貢爲徒事高遠,此可謂知道知學者乎?取譬非借境,卽大學絜矩。中庸不願勿施,孟子强恕而行中事。此聖道一貫,聖學一言,而終身行實地指出。子貢之繼曾子而聞道,全在此也。朱氏於忠恕一貫,則曰借盡己推己之目以著明之。而於此則又引吕氏説,謂徒事高遠,不知近取。則視施濟求仁爲兩截事矣。又謂雖博施濟衆亦由此進,則視施濟近取爲各一邊事矣。然且自爲說曰:「能近取譬,如釋氏説,如標月指月,雖不在指上,亦欲隨指見月,須恁地始得。」是仍作借境觀矣。夫忠恕是借,此又借乎?是於聖道一貫、聖學之一言而終身行全未曉也,宜乎以施濟爲高遠也。
【發明】王船山讀四書大全說,子貢說博施濟衆太輕易,夫子知其實不稱名。不知所謂博衆者,有量耶?無量耶?子貢大端以有量言博衆,亦非果如程子所謂不五十而帛,不七十而肉,九州四海之外皆兼濟之。但既云博云衆,則自是無有涯量,浸令能濟萬人,可謂衆矣。而萬人之外,豈便不如此萬人者之當濟,則子貢所謂博者非博,衆者非衆,徒侈其名而無實矣。故夫子正其名實,以實子貢之所虚,而極其量曰「必也聖乎!堯舜其猶病諸」,則所謂博施濟衆者,必聖人之或能與堯舜之猶病而後足以當此。儻非堯舜之所猶病,則亦不足以爲博施濟衆矣。 李光地論語劄記:子貢以仁之用言此必有德有位者,故雖堯舜猶病。若學者坐而言此,則非切己功夫,故夫子以仁者之心求仁之方告之。然亦非全無用處,老吾老以及人之老。幼吾幼以及人之幼,舉斯心而加彼,老者安之,少者懷之,随其分以及人,此自崇高富貴至士庶皆可行者,顧不取必於其博與衆耳。 黄氏後案:夫子以行仁之方,不論大小廣陿。天子之仁,厚諸夏而薄四裔;諸侯之仁,厚境內而薄諸夏。遞而推於卿大夫之仁,一介士之仁,凡己之所不得辭者,卽施濟之所及。仁者之於人?分有所不得辭,情有所不容遏,相感以欲而嫥責於己焉,所謂能近取譬也。 論語稽:子貢從廣遠處言仁,夫子從切近處言仁。子貢之言願大難償,故堯舜猶病。夫子之言則推己及人,只在盡己之心,由近及遠,能立達一人則仁及一人,能立達千萬人則仁及千萬人,何病之有?「能近」二句指出下手所在。方如治病之方,言近取諸己以譬人,卽爲仁之方也。
按:儒家之所謂仁,卽佛氏之慈悲。特彼教之布施往往過中,至有捨身以餧虎者。儒家則否,但就耳目之所聞見、心力之所能及者爲之,最爲淺近易行,與上章中庸鮮能之旨相應。朱子以圓覺經隨指見月之理解能取譬,是朱子並不諱談禪。後來紛紛闢佛者,皆坐門户之見太深而信道不篤故也。程伯子以立達與近取作一统說,朱子舊亦依程子。後以立人達人與近取分作兩段,似不如從舊爲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