論語集釋:陽貨篇 ●程樹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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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語集釋卷三十四
陽貨(上)

○陽貨欲見孔子,孔子不見,歸孔子豚。孔子時其亡也,而往拜之。遇諸塗。
【考異】論語釋文:歸如字,鄭本作「饋」,魯讀爲歸,今從古。 儀禮士虞疏、孟子章句俱引論語作「饋」。 四書釋地又續:此與「歸女樂」注並云歸如字,一作「饋」按歸如字,解則云入也,還也。杜預「歸者,不反之辭」,此於蒸豚、女樂何涉乎?自當作「饋」,孟子書正作「饋」。孔子世家作「遺魯君女樂文馬」,饋,餉也。遺,餽贈也。康成注「以物有所饋遺」是也。 韓李筆解:「時」當爲「待」。 論衡知實篇引作「途」。 黃氏後案:「歸」,鄭郡本作「饋」,古字通,以饋爲正。「時」,筆解云當爲「待」,時、待古聲相近,往則墮其計中,故待之也。「塗」作「途」,見釋文。案說文無塗、途字,古用塗。
【音讀】陳梓四書質疑:以孟子例之,則當注「欲見之見去聲」六字。
【考證】論語駢枝:玉藻曰:「大夫親賜士,士拜受,又拜於其室。」又曰:「敵者不在拜於其室。」說者謂大夫賜士,士拜受於家,又就拜於大夫之家,是爲再拜。敵者之賜,但拜受於家而已,不得受於其家,然後就拜於其家,則一拜也。由是言之,陽虎饋豚而矙孔子之亡,正欲以敵者之禮致孔子,而孔子亦以敵者之禮拜貨,是故貨不爲驕,孔子不爲詘。孟子以一拜爲大夫賜士之禮,與玉藻不合,以事理論之,則玉藻是也。不然,貨非大夫而以大夫自處,其妄甚矣。而孔子因卽以大夫之禮禮之,何以爲孔子? 四書賸言:孟子:「大夫有賜於士,不得受於其家,則往拜其門。」此大夫禮也,乃引之以稱陽貨,此最異事。不知季氏家臣原稱大夫,季氏是司徒,下有大夫二人,一曰小宰,一曰小司徒。此大國命卿之臣之明稱也,故邑宰家臣當時得通稱大夫,如郈邑大夫、郕邑大夫、孔子父鄹邑大夫,此邑大夫也。陳子車之妻與家大夫謀:季康子欲伐邾,問之諸大夫;季氏之臣申豐,杜氏注爲屬大夫;公叔文子之臣,論語稱爲臣大夫,此家大夫也。然則陽貨大夫矣,注故不識耳。 劉氏正義:貨、虎一聲之轉。疑貨是名,虎是字也。顧氏棟高春秋大事表:「陽虎欲以己更孟氏,疑與孟孫同族。」
【集解】孔曰:「陽貨,陽虎也。季氏家臣而專魯國之政,欲見孔子使仕也。欲使往謝,故遺孔子豚也。塗,道也。於道路與相逢也。」
【唐以前古注】皇疏:歸,猶餉也。既召孔子,孔子不與相見,故又遣人餉孔子豚也。所以召不來而餉豚者,禮,得敵己以下餉,但於己家拜餉而已;勝己以上見餉,先既拜於於己家,明日又往餉者之室也。陽貨乃不勝孔子,然己交專魯政,期拜謝也。若往謝必與相見,相見於家,事或盤桓,故伺取虎不在家時而往拜於其家也。塗,道路也。既伺其不在而往拜,拜竟而還,與之相逢於路中也。孔子聖人,所以不計避之而在路與相逢者,其有所以也。若遂不相見,則陽虎求召不已,既得相見,則其意畢耳。但不欲久與相對,故造次在塗路也。所以知是已拜室還與相逢者,既先云時亡也,後云遇塗,故知已至其家也。其若未至室,則於禮未畢,或有更隨其至己家之理,故先伺不在而往,往畢還而相逢也。一家通云:餉豚之時,孔子不在,故往謝之也。然於玉藻中爲便,而不勝此集解通也。
【集注】陽貨,季氏家臣,名虎,嘗囚季桓子而專國政,欲令孔子來見己,而孔子不往。貨以禮大夫有賜於士,不得受於其家,則往拜其門,故瞰孔子之亡,而歸之豚,欲令孔子來拜而見之也。
謂孔子曰:「來!予與爾言。」曰:「懷其寶而迷其邦,可謂仁乎?」曰:「不可。」「好從事而亟失時,可謂智乎?」曰:「不可。」「日月逝矣,歲不我與。」孔子曰:「諾,吾將仕矣。」
【考異】孟子疏引全章文,獨此無兩其字。 韓詩外傳:懷其寶而迷其國者,不可與語仁。
【考證】經傳釋詞:一人自爲問答,加曰字以別之。論語稽求篇:懷寶迷邦,兩問兩答,皆陽貨與夫子爲主客。則「日月逝矣,歲不我與」下,何以重着「孔子曰」三字?豈前二答皆非夫子語,夫子之答祇此句耶?明儒郝京山有云:「前兩曰字皆是貨口中語,自爲問答,以斷爲必然之理。此如史記留侯世家,張良阻六國後八不可語有云:『今陛下能制項籍之死命乎?曰未能也。能得項籍頭乎?曰未能也。能封聖人墓,表賢者閭,式智者門乎?曰未能也。;皆張良自爲問答,並非良問而漢高答者。至『漢王輟食吐哺;以下,纔是高語。此章至『孔子曰;下纔是孔子語。孔子答語祇此耳,故記者特加孔子曰三字以別之。千年夢夢,一旦喚醒,可爲極快。且貨求親夫子,詞語絮絮,而夫子以不絕絕之,祇作五字答,並不別綴一字,覺於當日情事尤爲可念。解經至此,謂非漆室一炬不得矣。 四書釋地又續補:毛西河謂明儒郝京山云:「前兩曰字皆是貨口中語,自爲問答,以斷爲必然之理。此如史記留侯世家,張良阻立六國後八不可語,皆張良自爲問答,至『漢王輟食吐哺;以下纔是高語。此章至『孔子曰;以下。纔是孔子語,故記者特加『孔子曰;三字以別之。」按此似先得閻氏之意者。孔子世家:「楚令尹子西曰:『王之使使诸侯有如子貢者乎?曰無有。王之輔相有如顏回者乎?曰無有。王之將率有如子路者乎?曰無有。王之官尹有如宰予者乎?曰無有。;」此亦子西自爲問答,史公往往有此筆調。 胡紹勳四書拾義:或謂身爲寶,如老子「輕敵幾喪吾寶」,注云:「寶,身也。」呂覽先己篇「嗇其大寶」,注云:「大寶,身也。」懷其寶,謂藏其身。 揅經室集:元謂魯國時人之論,已皆以聖仁尊孔子,故孔子曰「則吾豈敢」。陽貨之言亦因時論而難之也。又智者仁之次,漢書古今人表敘論九等,列智人於仁人下。子張以仁推令尹子文及陳文子,孔子皆答以「未智,焉得仁」,明乎必先智而後能仁也。故陽貨諷孔子仁智並稱,孔子謙不敢當,非特不居仁,且不居智矣。
【集解】馬曰:「言孔子不仕,是懷寶也。知國不治而不爲政,是迷邦也。日月逝,年老歲月已往,當急仕也。」孔曰:「言孔子棲棲好從事,而數不遇失時,不得爲有知者也。言將仕,以順辭免害也。」
【唐以前古注】皇疏引郭象云:聖人無心,仕與不仕隨世耳。陽虎勸仕,理無不諾,不能用我,則無自用此直道而應者也。然危遜之理,亦在其中也。
【集注】懷寶迷邦,謂懷藏道德,不救國之迷亂。亟,數也。失時,謂不及事幾之會。將者,且然而未必之辭。貨語皆譏孔子而諷使速仕,孔子固未嘗如此,而亦非不欲仕也,但不仕於貨耳,故直據理答之,不復與辯,若不論理其意者。 陽貨之欲見孔子,雖其善意,然不過欲使助己爲亂耳,故孔子不見者,義也。其往拜者,禮也。必時其亡而往者,欲其稱也。遇諸塗而不避者,不終絕也。隨問而對者,理之直也。對而不辯者,言之孫而亦無所詘也。楊氏曰:「揚雄謂孔子於陽貨也,敬所不敬,爲詘身以信道,非知孔子者。蓋道外無身,身外無道,身詘矣而可以信道,吾未之信也。」
【餘論】四書通:此一事耳,而見聖人之一言一動,無非時中之妙。陽貨欲見孔子而遽見之,非中也。既有饋而不往拜之,非中也。不時其亡則中小人之計,非中也。不幸遇諸塗而又避之,則絕小人之甚,非中也。理之直者其辭易至於不遜,非中也。辭之遜而或有所詘,非中也。聖人不徇物,而亦不苟異,不絕物,而亦不苟同,愈雍容不迫,而愈剛直不詘,此其所以爲時中之妙也。
○子曰:「性相近也,習相遠也。」
【考證】中庸疏:感五行在人爲五常,得其清氣備者爲聖人,得其濁氣簡者爲愚人,聖人以下,愚人以上,所稟或多或少,故分爲九等。孔子云:「唯上智與下愚不移。」二者之外,逐物移矣,故論語云:「性相近,習相遠也。」亦據中人七等也。韓詩外傳六:子曰:「不知命,無以爲君子也。」言天之所生,皆有仁義禮智順善之心。無仁義禮智順善之心謂之小人,故曰不知命,無以爲君子。小雅曰:「天保定爾,亦孔之固。」言天之所以仁義禮智,保定人之甚固也。大雅曰:「天生蒸民,有物有則。民之秉彝,好是懿德。」言民之秉德以則天也,不知所以則天,又焉得爲君子乎? 春秋繁露實性篇云:善如米,性如禾,禾雖出米,而禾未可謂米也;性雖出善,而性未可謂善也。米與善人之繼天而成於外也,非在天所爲之內也。天之所爲之內也,天之所爲止於繭麻與禾,以麻爲布,以繭爲絲,以米爲飯,以性爲善,此皆聖人所繼天而進也,非性情質樸之能至也。聖人言中本無性善名,而有善人吾不得見之矣。使萬民之性皆已能善,善人者何爲不見也?觀孔子言此之意,以爲善難當甚,而孟子以爲萬民性皆能當之,過矣。聖人之性,不可以名性,斗筲之性,又不可以名性。名性者,中民之性,中民之性如繭如卵,卵待復二十日而後能爲雛,繭待繰以綰湯而後能爲絲,性待漸於教訓而後能爲善。善,教誨之所然也,是以米出於粟,而粟不可謂米;玉出於璞,而璞不可謂玉;善出於性,而性不可謂善。卵之性未能作雛也,繭之性未能作絲也,麻之性未能爲縷也,粟之性未能爲米也性者,天質之樸也。善者,王教之化也。無其質,則王教不能化。無王教,則質樸不能善。 日知錄:性之一字,始見於商書,曰:「惟皇上帝,降衷於下民,若有恆性。」恒卽相近之義。相近,近於善也。相遠,遠於善也。故夫子曰:「人之生也直,罔之生也幸而免。」人亦有生而不善者,如楚子良生子越椒,子文知其必滅若敖氏也,然此千萬中之一耳。故公都子所述之三說,孟子不斥其非,而但曰:「乃若其情則可以爲善矣,乃所謂善也。」蓋凡人之所大同而不論其變也,若紂爲炮烙之刑,盜蹠日殺不辜,肝人之肉,此則生而性與人殊;亦如五官百骸人之所同,然亦有生而不具者,豈可以一而概萬乎?故終謂之性善也。 戴震孟子字義疏證:性者分於陰陽五行,以爲血氣心知,品物區以別焉。舉凡既生以後所有之事,所具之能,所全之德,咸以是爲其本。故易曰:「成之者,性也。」氣化生人生物以後,各以類滋生久矣。然類之區別,千古如是也,循其故而已矣。在氣化曰陰陽,曰五行。而陰陽五行之成化也,雜糅萬變,是以及其流形,不特品物不同,雖一類之中,又復不同。凡分形氣於父母,卽爲分於陰陽五行,人物以類滋生,皆氣化之自然。中庸曰:「天命之謂性。」以生而限於天,故曰天命。大戴禮記曰:「分於道之謂命,形於一之謂性。」分於道者,分於陰陽五行也。言乎分,則其限之於始,有偏全、厚薄、清濁、昏明之不齊,各隨所分而形於一,各成其性也。然性雖不同,大致以類爲之區別,故論語曰「性相近」也。此就人與人近言之也。孟子曰:「凡同類者,舉相似也。何獨至於人而疑之?聖人與我同類者。」言同類之相似,則異類之不相似明矣。故語告子生之謂性曰:「然則犬之性猶牛之性,牛之性猶人之性與?」明乎其不可混同言之也。 又曰:問孟子之時,因告子諸人紛紛各立異說,故直以性善斷之。孔子但言性相近,意在於警人慎習,非因論性而發,故不必直斷以善與?曰然。古今常語,凡指斥下愚者,矢口言之,每曰此無人性。稍舉其善端,則曰此猶有人性。以人性爲善,稱無人性卽所謂人見其禽獸也,有人性卽相近也,善也。論語言「性相近」,正見人無有不善。若不善與善相反,其遠已縣絕,何近之有?分別性與習,然後有不善,而不可以不善歸性。凡得養失養及陷溺梏亡,咸屬於習也。李光地論語劄記:案夫子此言,惟孟子能暢其說。其曰「性善」,卽相近之說也。其曰「或相倍蓰而無算」、「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」,則習相遠之說也,先儒謂孔子所言者,氣質之性,非言性之本。孟子所言,乃極本窮源之性。愚謂惟其相近,是以謂之善。惟其善,是以相近。似未可言孔孟之指殊也。蓋孔孟所言者,皆人性耳。若以天地之理言,則乾道變化,各正性命。禽獸草木,無非是者。然禽獸之性則不可言與人相近,相近者必其善者也。故孝經曰:「天地之性人爲貴。」是孔子之說無異於孟子也。禽獸之性不可以言善,所謂善者,以其同類而相近也。故曰「人皆可以爲堯舜」,是孟子之說又無異於孔子也。 經傳考證:相近指性之善者言,相遠當指性之惡者。孔子未嘗明言性善,聖人之言,無所不包,而渾然無跡。後儒言性,究不能出其范圍。性善之旨,直至孟子始發之。孟子道性善,言必稱堯舜,乃一生願學大本領,故七篇自述之。焦循性善解:性無他,食色而已。飲食男女,人與物同之。當其先民,知有母,不知有父,則男女無別也。茹毛飲血,不知火化,則飲食無節也。有聖人出,示之以嫁娶之禮,而民知有人倫矣。示之以耕耨之法,而民知自食其力矣。以此示禽獸,禽獸不知也。禽獸不知則禽獸之性不能善。人知之,則人之性善矣。以飲食男女言性,而人性善不待煩言自解矣。禽獸之性不能善,亦不能惡。人之性可引爲善,亦可引爲惡。惟其可引,故性善也。牛之性可以敵虎,而不可使之咥人。所知所能,不可移也。惟人能移,則可以爲善矣。是故惟習相遠,乃知其性相近。若禽獸,則習不能相遠也。論語足徵記:王充論衡本性篇曰:「宓子賤、漆雕開、公孫尼子皆言性有善有惡。」此必聞諸夫子者也。論語諸弟子之言,漢唐諸儒引之皆以爲夫子之言,蓋夫子所嘗言,而諸弟子述之者也。然則三子之言性,皆本夫子之言性可知。漢書古今人表序孔子曰:「中人以上,可以語上也。惟上智與下愚不移。「傳曰:」譬如堯舜,禹稷卨與之爲善而行,鯀讙兜欲與爲惡則誅,可與爲善,不可與爲惡,是謂上智。桀紂,龍逢、比干欲與爲善則誅,于莘、崇侯與之爲惡則行,可與爲惡,不可與爲善,是謂下愚。齊桓公,管仲相之則霸,豎刁輔之則亂,可與爲善,可與爲惡,是謂中人。「觀三子之言性,與班氏之言善惡智愚,皆與此章密合,是夫子之言性,固謂有善有惡也。惟有善惡,故言相近。如孟子言性善,荀子言性惡,則何相近之有?且孟子言性善,則自孟子創言之。荀子言性惡,亦自荀子創言之。孟荀以前,固未有言性有善無惡,亦未有言性有惡無善者也。王仲任曰:「孟子言性善,中人以上也。荀子言性惡,中人以下也。揚雄言善惡混,中人也。」韓退之曰:「性之品有上中下三,上焉者,善而已矣;中焉者,可道以上下也;下焉者,惡而已矣。」案王韓所謂上卽上智,下卽下愚,中卽相近者也,正與孔子之言性同。集解孔曰:「上智不可使爲惡,下愚不可使強賢。「邢疏亦以慎所習爲中人,其性可上可下,與韓之言性同。劉敞乃云:」智愚非善惡也。:案智非卽善,善必由智;愚非卽惡,惡必由愚。人苟善,雖於小物有所不知,不可謂愚。人果惡,雖才氣過人,不可謂智。故使堯牽一羊而舜鞭之,不如牧豎之欲東而東,欲西而西,仍無損於上智。桀紂雖有拒諫飾非之才,徒成其爲下愚耳。劉敞析智愚與善惡而二之,非所謂惑於用名之亂實者耶?程朱自謂窥不傳之秘於遺經,說性自出新義。集注曰:「此所謂性,兼氣質而言者也。氣質之性固有美惡之不同,然以其初而言,則皆不甚相遠也。」又引程子曰:「此言氣質之性,非言性之本也。若言其本,則性卽理。理無不善,孟子之言性是也,何相近之有?」案黄東發曰:「言性者自分理氣,而後學乃陰陋夫子之言。」刘念臺曰:「盈天地祇有氣質之性。」孫自强曰:「經與未嘗離氣質以言性。」李安溪曰:「孟子論性固論氣質,非離氣質言之。」是笃信程朱者,於其言性亦未敢曲從矣。且夫子言窮理盡性,性理並言,則不謂性卽理可知。此程子性卽理之說顯違夫子者也。且天之生堯舜有生堯舜之理,生桀紂有生桀紂之理,生稻粱有生稻粱之理,生豺狼有生豺狼之理,豈可謂天生堯舜、生稻粱是理,生桀紂、生豺狼非理哉?亂臣贼子自謂忠孝,而覺君父之相負已甚,乃敢行悖逆之謀。如元凶劭之於宋文帝,僕固懷恩之於唐代宗,豈不以君父之所爲爲非理,而自以其所爲爲理哉?依則理無不善之說亦可通矣。總之,程朱之言性也,援孟子以繩孔子,而性近之旨,不免改頭换面矣。出己說以贊孟子,而性善之旨,亦去實踏空,析一爲二矣。不但非孔子所謂性,亦非孟子所謂性也。
【集解】孔曰:「君子慎所習。」
【唐以前古注】皇疏:性者,人所禀以生也。習者,謂生後有百儀常所行習之事也。人俱稟天地之氣以生,雖復厚薄有殊,而同是稟氣,故曰相近也。及至識,若值善友則相效爲善,若逢惡友則相效爲惡,惡善既殊,故云相遠也。然情性之義,說者不同,且依一家。舊釋云:性者,生也。情者,成也。性是生而有之,故曰生也。情是起欲動彰事,故曰成也。然性無善惡,而有濃薄。情是有欲之心,而有邪正。性既是全生而有,未涉乎用,非唯不可名爲惡,亦不可目爲善,故性無善惡也。所以知然者,夫善惡之名恒就事而顯,故老子曰:「天下以知美之爲美,斯惡已。以知善之爲善,斯不善已。」此皆據事而談。情有邪正者,情既是事,若逐欲流遷,其事則邪。若欲當於理,其事則正,故情不得不有邪有正也。故易曰:「利貞者,性情也。」 又引范甯云:人生而静,天之性也,感於物而動,性之欲也,斯相近也。習洙泗之教爲君子,習申商之術爲小人,斯相遠也。 又引王弼云:不性其性,焉能久行其正,此是性之正也。若心好流蕩失真,此是性之邪也。若以情近性,故云性其情。情近性者,何妨是有欲。若逐欲遷,故云遠也。若欲而不遷,故曰近。但近性者正,而卽性非正,雖卽性非正,而能之正,譬如近火者熱,而卽火非熱,雖卽火非熱,而能使之熱。能使之熱者,氣也,熱也。能使之正者,儀也,静也。又知其有濃薄者,孔子曰「性相近也」,若全同也。相近之辭不生,若全異也。相近之辭亦不得立。今云近者,有同有異。取其共是無善無惡則同也,有濃有薄則異也。雖異而未相遠,故曰近也。 筆解:韓曰:「上文云性相近,是人以可習而上下也。此文云上下不移,是人不可習而遷也。二義相反,先儒莫究其義。吾謂上篇云:『生而知之,上也。學而知之,次也。困而學之,又其次也。困而不學,民斯爲下矣。』與此篇二義兼明焉。」李曰:「窮理盡性,以至於命,此性命之說極矣。學者罕明其歸。今二義相戾,當以易理明之。乾道變化,各正性命。又利貞者,情性也。又一陰一陽之謂道,繼之者善也,成之者性也,謂人性本相近于静,及有動感外物,有正有邪,動而正則爲上智,動而邪則爲下愚,寂然不動,則情性兩忘矣,雖聖人有所難知。故仲尼稱顔回『不言如愚,退省其私,亦足以發,回也不愚』。蓋坐忘遺照,不習如愚,在卦爲復,天地之心邃矣。亞聖而下,性習近遠,智愚萬殊,仲尼所以云困而不學,下愚不移者,皆激勸學者之辭也。若窮理盡性,則非易莫能窮焉。」韓曰:「如子之說,文雖相反,義不相戾,誠知乾道變化,各正性命,坤道順乎承天,不習無不利,至哉!果天地之心其邃矣乎!」
【集注】此所謂性,兼氣質而言也。氣質之性固有美惡之不同矣,然以其初而言,則皆不甚相遠也。但習於善則善,習於惡則惡,於是始相遠耳。 程子曰:「此言氣質之性,非言性之本也。若言其本,則性卽是理。理無不善,孟子之言性善是也,何相近之有哉?」
【餘論】東塾讀書記:論衡云:「周人世碩以爲性有善有惡,在所養焉,作養書一篇。宓子賤、漆雕開、公孫尼子之徒,亦論情性,與世子相出入,皆言性有善惡。孟子作性善之篇,以爲人性皆善,未爲實也。」又云:孟軻言人性善者,中人以上者也。孫卿言人性惡者,中人以下者也。揚雄言人性善惡混者,中人也。」又云:「盗跖非人之竊,莊蹻刺人之濫也。」澧案世碩等但言人性有善有惡,非謂人性無善也,此不可執以難孟子也。盗跖非人之竊,莊蹻刺人之濫,則惡人之性皆有善明矣,愈可見孟子之言性爲實矣。其言中人以上以下,則韓昌黎性三品之說與之暗合也。 又云:劉原父云:永叔問曰:「人之性必善,然則孔子所謂上智與下愚可乎?」劉子曰:「可。智愚非善惡也。」智愚與善惡判然不同,而永叔不能分,宜爲原父所折也。 嶺雲軒瑣記。余嘗論性是性。氣質是氣質,不可言有氣質之性,乃宋儒鶻突語。又見後人說來說去,總欠分明,惟明嘉靖間魏恭簡公最説得好,其言曰:「性有不善,只是出於氣質。性本善,然不能自善,其發爲善,皆氣質之良知良能也。氣質能爲善,而不能盡善。性卽太極,氣質是陰陽五行。所属氣運纯駁不齊,故氣稟合下便有清濁厚薄,濁則遮蔽不通,薄則承载不起,便生出不善來。性惟本善,故除却氣質不善,便純是善。性惟不能自善,故變化氣質,以歸於善,然後能充其良知良能也。」言性至是,乃透澈無遺蕴矣。與孔子「性相近,習相遠」、周子「五行之生各一其性,五性感動而善惡分」,皆有吻合處,實爲至當不可易。 黄氏後案:朱子申程子,分理氣以言性,云人生而静以上,人物未生時,祇可謂之理,未可名爲性。方説性時,卽是人生以後,此理已墮在形氣中,不是性之本體。戴氏謂如其說,人生以後,性在氣質中,已不是善,孟子乃溯斯人未生未有氣質之前而曰性善,是離人而空言理也。程易疇曰:「以賦稟之前言性,釋氏之言性也,所謂如何是父母未生前本來面目也。」李安溪論語劄記曰:「孔孟所言皆人性耳。禽獸之性不可言與人相近,相近者必其善者也,未可言孔孟之指殊也。」孟子劄又謂孟子論性,固論氣質,非離氣質言之。李氏堅守程朱之學,於此不能無異也。然此亦非李氏、戴氏,程氏之剏說也。朱子門人劉季文曰:「既言性有氣質,又曰不論氣不備,又以孟子不分理氣。未能杜绝荀楊之口,則又令吴幼清等之顯陋孟子矣。儒者而陋孔孟,能無誤乎?」羅整庵曰:「别白言之,孰爲天命之性,孰爲氣質之性,一性而兩名,雖曰二之則不是,而一之又未能也。學者之惑,終莫之解。」劉念臺曰:「言性不明,衹因將此理別作一物視之,盈天地間止有氣質之性,謂别有義理之性,不雜於氣質,臧三耳之說也。」合觀諸說,知理氣之分,非聖賢之遺訓矣。 魏象樞寒松堂集:先儒謂此性爲指氣質之性而言,愚謂天命之性本一也,安得又有氣質之性?但氣質所以承受此性者也,性所以主宰氣質者也。性離氣質,安頓何處?此性一落氣質之內,豈無稍偏?然究其最初之理,原自相近,猶孟子所云平旦之氣,其好惡與人相近也者幾希。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井,皆有怵惕惻隱之心。嘑爾而與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爾而與之,乞人不屑也。夫以今人、行道之人、乞人無不皆然,相近了了矣,祇要慎所習耳,故下節緊說唯上智與下愚不移。上智下愚有幾人哉?其餘皆可移也。
【發明】焦氏筆乘。孟子性無善無不善,性相近也。性可以爲善,可以爲不善,習相遠也。有性善,有性不善,上智下愚不移也。要之皆出於孔子之言。蓋性無不入,此性之所以爲妙。知性之無不入,此聖言之所以爲全。 反身録:性因習遠,誠反其所習而習善,相遠者可使之復近。習之不已,相遠者可知之如初。是習能移性,亦能復性。書曰:「習與性成,惟聖罔念作狂,惟狂克念作聖。」亶其然乎?問習之之實。曰:親善人,讀善書,講善端,薰陶漸染,惟善是資,存善念,言善言,行善行,動静食息,惟善是依,始也勉强,久則自然。
子曰:「唯上知與下愚不移。」
【考異】皇本、集編本、纂疏本唯字俱作「惟」。論衡本性篇、中論夭壽篇引並作「智」。 朱子語類:性習遠近與上知下愚本是一章,「子曰」二字衍文也。
按:集解本此合上爲一章,朱子分兩章誤。應從集解。
【考證】問字堂集:上知謂生而知之,下愚謂困而不學。 論語後録:言性者三家,孟子言性善,荀子言性惡,揚子言性善惡混。三家混者也,劉向合之,荀悦因向意定性三品,蓋兼用三家矣。三品之論,以性善,故有瞍鯀之父而子舜禹;以性惡,故有堯舜之父而子朱均,以性善惡混,故有中人。夫子言中人,謂性善惡混者也,卽性相近而習相遠者也。中人以上是上知,以下是下愚。不移言不易,移之言易也。 孟子字義疏證:生而下愚,其人難與言禮義,由自绝於學,是以不移。然苟畏威懷惠,一旦觸於所畏所懷之人,啓其心而憬然覺悟,往往有之。苟悔而從善,則非下愚矣。加之以學,則日進於智矣。以不移定爲下愚,又往往在知善而不爲,知不善而爲之者,故曰不移,不曰不可移。雖古今不乏下愚,而其精爽幾與物等者,亦究異於物,無不可移也。阮元論性篇:性中雖有秉彝,而才性必有智愚之別。然愚者非惡也,智者善,愚者亦善也。古人每言才性,卽孟子所謂「非才之罪」也。韓文公原性,因此孔子之言,爲三品之說,雖不似李習之之悖於諸經,然以下愚爲惡,誤矣。或者更欲以性爲至静至明,幾疑孔子下愚之言爲有礙,則更誤矣。尚書召誥曰:「今天其命哲。」哲與愚相對,哲卽智也。有吉必有凶,有智必有愚。召公曰「既命哲者」,言所命非愚,然則愚亦命之所有,下愚亦命之所有。但今若生子,在厥初生自貽哲命耳。孔子之言與召公之言無少差謬。又案韓文公原性篇謂孔子性善之說得上而遺下,蓋文公以子魚、楊食我等爲性惡也。然此正是孔子所謂不移之下愚也,非惡也。 劉氏正義:今案阮說是也。漢書古今人表傳曰:「譬如堯舜,禹稷卨與之爲善則行,鮌讙兜欲與爲惡則誅。可與爲善,不可與爲惡,是謂上智。桀紂,龍逢、比干欲與之爲善則誅,于莘、崇侯與之爲惡則行,可與爲惡,不可與爲善,是謂下愚。齊桓公,管仲相之則霸,竪刁輔之則亂,可與爲善,可與爲惡,是謂中人。」此文略本賈誼新書連語篇,以上智爲善,下愚爲惡。論衡本性篇亦云:孔子曰:『性相近也。習相遠也』夫中人之性,在所習焉。習善而爲善,習惡而爲惡也。至於極善極惡。非復在習。故孔子曰:『惟上智與下愚不移。』性有善不善,聖化賢教不能復移易也。是以上智下愚爲善惡之分。又以上章及此章爲三品,漢人早有此說,而文公因之。然有性善有性不善,性可以爲善可以爲不善,孟子已辭而闢之。而斷爲性善,則知三品之言非矣。夫子言生而知之爲上,卽此上智。困而學之爲又次,困卽是愚,而爲又次,無不可移也。至困而不學,乃云「民斯爲下」,下卽此所云「下愚」。 黄氏後案:此與上節合言之,則性有上知之不移於惡,有相近之中人本善而可移於惡,有下愚之不能移於善。漢書人表云:可與爲善,不可與爲惡,是爲上知。可與爲惡,不可與爲善,是爲下愚。可與爲善,可與爲惡,是爲中人。」韓子性有三品之説亦同。則下愚之與物同蠢者。固在性相近之外矣。然則孟子言性皆善者何也?曰:水性陰而有温泉,火性陽而有凉燄。浮石沈木,各返其性,人有下愚,亦復何怪。天生中人,其常也。生上知下愚,其變也。孟子道其常,孔子通其變,顧亭林說如此。或曰:韓子之所謂下愚如越椒、叔魚,程子之所謂下愚則指商辛之類,二說然與?曰:今人固有教之數與方名而不知者,豈可望其爲聖爲賢?左傳云:「周子有兄而無慧,不能辨菽麥。」彼之所謂無慧,卽此之所謂下愚,如越椒、叔魚所習皆惡,而傳所云熊狀豺聲者,卽孟子所云君子不謂性者也。如商辛之類,後漢韓歆所謂亡國之君皆有才者,左傳言商紂恃雋才而滅,史記稱商辛之資辨捷疾,聞見甚敏,固非生而爲下愚矣。或又曰:天生商辛以滅商也,如其愚可移,是天運爲無定矣。曰:商辛自绝於天耳,果爲下愚之不移,則箕子、比干之欲移之者何昧昧也?或又曰:戴氏以下愚爲可移而不移,説同程子。今以下愚爲不可移,說同朱子,何也?曰:說性者不必拘守一説也,亦取其説之不叛於經者而已。
【集解】孔曰:「上知不可使爲惡。下愚不可使强賢。」
【唐以前古注】皇疏:前既曰性近習遠,而又有異,此則明之也。夫降聖以遠,賢愚萬品,若大而言之,且分爲三,上分是聖,下分是愚,愚人以上,聖人以下,其中階品不同,而共爲一。此之共一,則有推移。今云上智謂聖人,下愚愚人也。夫人不生則已,若有生之始,便稟天地陰陽氛氲之氣。氣有清濁,若稟得淳清者,則爲聖人,若得淳濁者,則爲愚人。愚人淳濁,雖澄亦不清。聖人淳清,攪之亦不濁。故上聖遇昏亂之世,不能撓其真。下愚值重堯疊舜,不能變其惡。故云唯上智與下愚不移也。而上智以下,下愚以上,二者中間,顏閔以下,一善以上,其中亦多清少濁,或多濁少清,或半清半濁,澄之則清,攪之則濁,如此之徒,以随世變改,若遇善則清升,逢惡則滓淪,所以别云:性相近,習相遠。
【集注】此承上章而言。人之氣質,相近之中,又有美惡一定,而非習之所能移者。 程子曰:「人性本善,有不可移者何也?語其性則皆善也,語其才則有下愚之不移。所謂下愚有二焉,自暴自棄也。人苟以善自治,則無不可移,雖昏愚之至,皆可漸磨而進也,惟自暴者拒之以不信,自棄者绝之以不爲,雖聖人與居,不能化而入也,仲尼之所謂下愚也。然其質非必昏且愚也,往往强戾而才力有過人者,商辛是也。聖人以其自绝於善,謂之下愚。然考其歸,則誠愚也。」或曰:此與上章當合爲一,「子曰」二字蓋衍文耳。
按:皇疏兼採諸說,六朝舊籍,赖以保存。集注惟知稱其師,雖有他説,了不兼採。如此章韓子三品之說,原本孔氏,不採者,恐其争道统也。余向主皇疏勝於集注,於兹益信。
【餘論】四書辨疑:經中只說性相近,非言氣質相近也。上智之不移,由其氣質全正;下愚之不移,由其氣質極偏,正爲氣質之稟絕相懸遠,故上智不可下移,下愚不可上移也。氣質相近之中,豈有美惡一定,非習可移之理,然則注中此六字已差矣。性與氣質皆是實物,今於性與氣質之外又别說才,不知所指。且以才專歸下愚而無關於上智,亦不可通。既言昏愚之至,又如何能有以善自治之美?孔子以下愚爲不移,程子以至愚爲可移。程子之言果是,則孔子之言非矣。 四書改錯:乃分别孔孟,言性一本一氣質,或專或兼,如許精晰,總是門外人說話。嘗謂孟子自解性善有二:一以舜我比較,正指相近,而於是以有爲若是授其權於習。一以善屬才,明分善不善,而於是以求得舍失至倍蓰無算爲習之相遠。則是性善二字,原包性相近三字,而習之相遠卽從此可見。孔子前後總是一轍,何專何兼?何本何氣質?皆門外語也。至唯上知下愚不移,此正言氣質之性與本性有别,故加一唯字。而朱氏於或問、小注則又云古無言氣質是性者,此從張程二氏創說。又云係程氏讀太極說推算所得,則不特不讀書,並不識性所自始。祇知擡高張程,訾謷聖門,而於己身所固有之性全未之曉。家語有云「形於一謂之性」,此本性也,卽相近者也。若其他論性,則如子太叔述子産語,謂民有六情,生於天之六氣,必哀樂不失,乃能協天地之性。而通論有云人同五方之風氣以成性,此氣性也。禮器:「禮釋回,增美質。」注:「質卽是性。」人有美質,惟禮能增益之。而董仲舒對賢良策曰:「性者,生之質。」此質性也。是氣質之性古所習言,誰謂程氏讀太極圖說始推出者?
【發明】傳習錄。問:「上智下愚如何不可移?」先生曰:「不是不可移,只是不肯移。」反身録:上知明善誠身,之死靡他;下愚名利是耽,死而後已,非不移而何?遲鈍人能存好心,行好事,做好人,雖遲鈍亦是上知。明敏人若心術不正,行事不端,不肯做好人,即明敏亦是下愚。
○子之武城,聞弦歌之聲。夫子莞爾而笑,曰:「割雞焉用牛刀?」
【考異】七經考文:古本作「子游之武城」。 文選古詩引論語曰:「子游爲武城宰,聞弦歌之聲。」又謝元暉卧病詩注同。 藝文類聚述論語曰:子游爲武城宰。子之武城,聞弦歌之聲。 舊文「莞」爲「莧」。釋文曰:「莧」,本今作「皖」。 唐貞觀孔子廟碑:唲爾微㗛。 楊鍚觀六書辨通。集韻莞字下或作「莧」,作「唍」。莧爲莧陸,卽莞陸也,唍則專主笑矣。文選注引論語「莞爾而笑」,依記當作「唍爾」,趙氏長箋廼以「莧爾」爲正。 劉氏正義:易夬九五「莧陸夬夬」,虞翻注:「莧,悦也。讀如『夫子莧爾而笑』之莧。」案說文莧讀若丸,與莧字從廿從見形最相似。莧訓山羊细角。羊有善義,故引申爲和睦之訓。論語正字作「莧」,叚借作「莞」。集解云「小笑貌」,與虞氏莧睦之訓亦合。釋文所見本作「莧」,遂音華版反,非也。此說略本之劉氏毓崧,見其所著通義堂集。唐石經作「莞」。皇、邢本同。列子天瑞篇「老韭之爲莞也」,殷敬順釋文:「莞一作莧。」亦二字混用不別。廣雅釋詁:「莧,笑也。」疑「莞」字小變。唐貞觀孔廟碑「唲爾微笑」,此後出俗字。
【集解】孔曰:「子游爲武城宰也。」何曰:「莞爾,小笑貌。」孔曰:「言治小何須用大道。」
【唐以前古注】文選永明策秀才文注引鄭注。武城,魯之下邑。 皇疏引繆播云:子游宰小邑,能令民得其所,弦歌以樂也。惜其不得導千乘之國,如牛刀割雞,不盡其才也。 又引江熙云:小邑但當令足衣食教敬而已,反教歌詠先王之道也,如牛刀割雞,非其宜也。
【集注】弦,琴瑟也。時子游爲武城宰,以禮樂爲教,故邑人皆弦歌也。莞爾,小笑貌,蓋喜之也。因言其治小邑,何必用此大道也。
子游對曰:「昔者偃也聞諸夫子曰:『君子學道則愛人,小人學道則易使也。』」子曰:「二三子,偃之言是也。前言戲之耳。」
【集解】孔曰:「道,謂禮樂也。樂以和人,人和則易使也。二三子,從行者也。戲以治小而用大道也。」
【唐以前古注】皇疏引繆播云:夫博學之言,亦可進退也。夫子聞鄉黨之人言,便引得射御,子游聞弦歌之喻,且取非宜,故曰小人學道則易使也。其不知之者,以爲戲也,其知之者,以爲聖賢之謙意也。
【集注】君子小人以位言之。子游所稱,蓋夫子之常言,言君子小人皆不可以不學,故武城雖小,亦必教以禮樂。嘉子游之篤信,又以解門人之惑也。
【餘論】熊禾標題四書:子游宰武城之事凡兩見,一以人才爲重,一以道化爲先,皆見其知本。論語稽:禮樂之治,冉有以俟君子,公西華亦曰願學,而皆無以自見。子游不得行其化於天下國家,而唯於武城小試焉,夫子牛刀割雞之喻,其辭若戲之,其實乃深惜之也。
○公山弗擾以費畔,召,子欲往。子路不說,曰:「末之也已,何必公山氏之之也?」
【考異】皇本「弗擾」作「不擾」。 漢書人表「公山不狃」,師古注曰:「卽公山不擾。」 論衡問孔篇作「子路曰末如也已」,無「不說」二字。 七經考文:「何必公山氏之之也」,古本無一之字。 太平御覽洲郡部述文無一之字。
【音讀】經讀考異:近讀從「已」字绝句。案集解:「孔曰:『之,適也。無可之則止。』」是當以「也」字爲句。已爲止,又作一讀。依文推義,想見仲夫子出語敢決,如聞其聲。此以體認虚會得之。記者于仲夫子摹擬聲情,如「何必讀書」、「奚爲正」之類,皆發語截然,故此亦當爲一例。
【考證】王引之春秋名字解詁:不。語詞。不狃,狃也。論語作「弗擾」,假借字也。古音「狃」與「擾」同。不狃字子洩,「洩」與「忕」通,皆貫習之義。 金履祥通鑑前篇:公山不狃以費畔季氏,佛肸以中牟畔趙氏,皆家臣畔大夫也。而召孔子。孔子雖卒不往,而云欲往者,蓋大夫畔諸侯,而陪臣以張公室爲名也。子韓皙曰:「大夫而欲張公室,罪莫大焉。」此當時流俗之言也。抑大夫而欲張公室,亦名義也,故欲往以明其可也。然二人者皆以己私爲之,非真可與有爲也,故卒不往,以知其不可也。 洙泗考信録:春秋傳:「季氏將墮費,公山不狃、叔孫輒帥費人以襲魯。入及公側,仲尼命申句須、樂頎下伐之,費人北。」然則是弗擾叛而孔子伐而敗之耳。此事在定公十二年夏,孔子方爲魯司寇聽國政。公羊傳曰:「孔子行乎季孫,三月不違。曰家不藏甲,邑無百雉之城。於是帥師墮郈墮費。」是主墮費之議者,孔子也。弗擾不肯墮费,至帥費人以襲魯,其雠孔子深矣,必不反召之。弗擾方沮孔子之新政,而孔子乃欲輔弗擾以爲東周,一何舛耶?此必無之事也。 陔餘叢考:史記公山不狃本之左傳,小司馬注引鄒氏曰:「狃一作蹂,論語作弗擾。」是論語之公山弗擾卽左傳之公山不狃也。左傳定公五年,季桓子行野,公山不狃爲費宰,出勞之,桓子敬之。而家臣仲梁懷弗敬,不狃乃族陽虎逐之。是時不狃但怒懷而未怨季氏也。定公八年,季寤、公鉏極、公山不狃皆不得志於季氏,叔孫輒無寵於叔孫氏,叔仲志又不得志於魯。故五人因陽虎,欲去三桓,將享桓子於蒲圃而殺之。桓子以計入於孟氏,孟氏之宰公斂處父率兵敗陽虎,陽虎遂逃於讙、陽關以叛,季寤亦逃而出。是時不狃雖有異志,然但陰搆陽虎發難。而己實坐觀成敗於旁。故事發之後,陽虎、季寤皆逃,而不狃安然無恙,蓋反形未露也,則不得謂之以費叛也。至其以費叛之歲,則在定公十二年。仲由爲季氏宰,將墮三都。叔孫先墮郈,季孫將墮費,於是不狃及公孫輒帥費人以襲魯。公與三子入於季氏,登武子之臺,費人攻之,弗克。仲尼命申句須、樂頎下伐之,費人北。國人追之,敗諸姑蔑。不狃及輒奔齊,遂墮費。此則不狃之以費叛也。而是時孔子已爲司寇,方助公使申句須等伐而逐之,豈有欲赴其召之理?史記徒以論語有孔子欲往之語,遂以其事附會在定公八年陽虎作亂之下,不知未叛以前召孔子容或有之,然不得謂之以費叛而召也。既叛以後,則孔子方爲司寇,斷無召而欲往之事也。世人讀論語,童而習之,遂深信不疑,而不復參考左傳,其亦陋矣。王鏊震澤長語又謂不狃以費叛乃叛季氏,非叛魯也。孔子欲往,安知不欲因之以張公室。因引不狃與叔孫輒奔吴後,輒勸吴伐魯,不狃責其不宜以小故覆宗國,可見其心尚欲效忠者,以見孔子欲往之故。此亦曲爲之説。子路之墮費,正欲張公室,而不狃卽據城以抗,此尚可謂非叛魯乎?蓋徒以其在吴時有不忘故國之語而臆度之,實未嘗核對左傳年月而推此事之妄也。战國及漢初人書所載孔子遺言軼事甚多,論語所記本亦同。此記載之類,齊魯諸儒討論而定,始謂之論語。語者,聖人之遺語。論者,諸儒之討論也。於雜記聖人言行真僞錯雜中,取其纯粹,以成此書。固見其有識,然安必無一二濫收也,固未可以其載在論語,而遂一一信以爲實事也。莊子盗跖篇有云:「田常弒君竊國,而孔子受其幣。」夫陳桓弑君,孔子方請討,豈有受幣之理?而記載尚有如此者。論語公山不擾章毋亦類是。 四書辨疑:舊疏云弗擾卽左傳之公山不狃也,字子洩。集注蓋於舊疏中去此一節,而取其下文也。雖不明指弗擾爲誰,推所言之事,亦是以弗擾爲不狃也。然左傳或稱不狃,或稱子洩,未嘗又稱弗擾也。又以史記與左傳對考其事,所載亦多不同,注文與二書皆不相合。史記於定公九年陽虎出奔之下,言公山不狃以費叛季氏。十二年,言仲由爲季氏宰,將墮三都。公山不狃率費人襲魯。左傳惟十二年有不狃帥費人襲魯之事,十二年以前,未嘗於不狃言叛也。若從史記之說,不狃自九年以費叛,至十二年猶據費邑,而率費人襲魯,季氏之於費邑,豈有經涉三年,不往攻取之理?若從左傳之說,惟以十二年帥費人襲魯爲不狃之叛,而陽虎出奔已踰三年,不可謂與陽虎共執桓子以叛也。況是時孔子爲魯司寇,不狃以叛逆之人而召司宼,孔子居司宼之職,而欲往從叛逆之召,皆無此理。然則以弗擾爲不狃之說尚待别考也。 翟氏考異:按左傳、史記各與論語事不同。左傳陽虎之畔,在定公八年,時公山不扭雖未著畔迹,而與季寤等共因陽虎,則季氏亦已料其畔矣。因於次年使人召孔子圖之,孔子未果往,而不狃盤踞於費,季氏無如之何也。十二年,孔子爲魯司宼,建堕費策,不狃將失所倚恃,遂顯與叔孫輒襲魯犯公。孔子親命申句須、樂頎伐之,公室以之平,季氏之召終亦以之應矣。如此説之,則左史兩家所載得以相通,而於事理亦可信。論語召字上原無主名,舊解惟推测子路語,謂是公山氏名,實大誤也。揆子路語意,當介介於季氏之平素劣跡,而云何必因公山氏之之以從畔伐畔也。上之謂往,下之謂季氏所。書經屢寫,句內偶脱一字,乃致與左史文若矛盾耳。先儒承舊解,謂此爲聖人體道之大權。夫權之爲喻,或輕或重,審物以濟變也。如論季氏之平素,召不當往,而不狃之罪更有重焉,則不妨于應季氏,此正所謂權矣。若併不狃之悖亂略不審擇,則枉道而已,烏得謂之權乎?黄氏後案:史記當以「畔季氏」爲句,先儒多以「季氏」連下讀,因謂此經云召亦屬季氏,否則兩處争召,論語、史記各記其一。此說失之也。弗擾召孔子者,時孔子未仕,故得相召,依左傳,事當在定公八年,史記以爲在九年,或失之也。據注言陽虎執桓子事在定公五年,若左傳定公十二年載弗擾襲魯事,在孔子仕魯之日,非此初畔而召之時。崔東璧合兩事爲一,遂疑聖經之僞,盲人耳。下經言末之也已,何必公山氏之之也,決非仕魯時之言。崔氏胡不重複經文哉? 羣經補義:左傳定公八年,公山不狃不得志於季氏,因陽虎。是年十月,虎欲爲亂,不克而出,入于讙、陽關以叛。不言不狃以費叛,而蘇氏古史取論語事載之是年,蓋虎既據陽關以叛,不狃亦據費遥爲聲援,是亦叛也,故論語以叛書之。及明年,虎敗奔齊,不狃勢孤,遂不敢動。桓子新遭大變,亦畏縮而不敢討,自是復爲費宰者四年。至定十二年,季氏將墮費,不狃懼其及己,乃帥費人襲魯,不克,奔齊,於是始爲真叛矣。 劉氏正義:左定五年傳:「季桓子行野,及費。子洩爲費宰,逆勞於郊,桓子敬之。九月乙亥,陽虎囚季桓子。」又八年傳:「季寤、公鉏極、公山不狃皆不得志於季氏,叔孫輒無寵於叔孫氏,叔仲志不得志於魯。故五人因陽虎欲去三桓。將享桓子於蒲圃而殺之。桓子以計入於孟氏。孟氏之宰公斂處父率兵敗陽虎。陽虎遂逃於讙陽關以叛,季寤亦逃而出。」竊意不狃斯時正爲費宰,而陰觀成敗於其際,故畔形未露。直至九年,始據邑以叛,然猶曰張公室也。久之而並與魯爲敵,故定十二年,「仲由爲季氏宰,將墮費,而不狃及叔孫輒率費人襲魯。夫子命申句須樂頎伐之,而後北。國人追之,敗諸姑蔑,不狃及輒遂奔齊。」此則不狃畔魯之事,而非此之以費畔也。史記孔子世家載以費叛,召孔子,在定九年。可補左氏之遺。趙氏翼陔餘叢考信左傳而反議史記,並疑論語,則過矣。若毛氏奇齡稽求篇(按四書賸言:「公山弗擾以費畔,孔注:『共執桓子。』雖策書不載,然定五年陽虎囚桓子而逐仲梁懷,實弗擾使之。則以费宰而謀執君主即是畔。且適在夫子未仕之前,因注曰『執桓子而召孔子』,原可通也。劉氏當係誤記。」)據此注,謂陽虎囚季桓子,弗擾之畔卽在其時,則爲定五年,與世家不合。且不狃初以仲梁懷不敬己而欲陽虎逐之,虎遂並囚桓子。桓子先亦甚敬不狃,斯時似尚無釁,其畔季氏乃八年以後事。左傳文甚明顯,不得牵混。
按:弗擾之召,崔氏、趙氏以爲必無之事。陳氏天祥以弗擾非卽不狃。翟氏灝、黄氏式三以召屬季氏。三說互異,此等處止宜闕疑。
【集解】孔曰:「弗擾爲季氏宰,與陽虎共執季桓子而召孔子。之,適也。無可之則止耳,何必公山氏之適也。
【集注】弗擾,季氏宰,與陽虎共執桓子,據邑以叛。末,無也。言道既不行,無所往矣,何必公山氏之往乎。
子曰:「夫召我者,而豈徒哉?如有用我者,吾其爲東周乎?」
【考異】皇本「用我」上有復字。 史記世家:夫召我者,豈徒哉?如用我,其爲東周乎? 論衡「用我」上下亦無有字、者字。
【音讀】朱子讀余隱之尊孟辨曰:鄭叔友引孔子「吾其爲東周乎」,謂爲當作去聲讀。
【考證】説苑至公篇。孔子懷天覆之心,挾仁聖之德,憫時俗之汙泥,傷纪綱之廢壞,服重歷遠,周流應聘,乃俟幸施道以子百姓,而當世諸侯莫能任用。是以德積而不肆,大道屈而不伸,海內不蒙其化,羣生不被其恩,故喟然歎曰:「而有用我者,則吾其爲東周乎?」 劉氏正義:「吾其爲」者,其與豈同。言不爲也。」東周者,王城也。周自文王宅豐,武王宅鎬,及後伐紂有天下,遂都鎬,稱鎬京焉,天下謂之宗周。迨周公復營東都於郟鄏,是爲王城。幽王時,犬戎攻滅宗周,平王乃遷居東都,遂以東都爲東周,而稱鎬京爲西周也。公羊傳曰:「王城者何?西周也。成周者何?東周也。」成周者,亦周公所營,以處殷頑民,在王城之東。胡氏謂禹貢錐指謂「二城東西相去四十里」是也。王子朝之亂,敬王出居成周,當時遂以王城爲西周,成周爲東周。鄭云「據時當指成周。爲當訓助」,然考其時王室已定,不致有爲東周之疑也。
【集解】興周道於東方,故曰東周 。
【唐以前古注】詩黍離正義引鄭注:東周,據時成周。 皇疏:孔子答子路所以欲往之意也。徒,空也。言夫欲召我者,豈容無事空然而召我乎,必有以也。若必不空然而用我時,則我當爲興周道也。魯在東,周在西,云東周者,欲於魯而興周道,故云吾其爲東周也。 一云周室東遷洛邑,故曰東周。 又引王弼云:言如能用我者,不擇地而興周室道也。 筆解:韓曰:「仲尼畏三桓,不欲明言往公山氏,又不容順子路當季氏,故言吾爲東周。東周,平王東遷,能復修西周之政,志在周公典禮。不徒往也,非子路所測。」
【集注】豈徒哉,言必用我也。爲東周,言興周道於東方。 程子曰:「聖人以天下無不可爲之事,亦無不可改過之人,故欲往。然而終不往者,知其必不能改故也。
别解孫氏示兒编:吾其爲東周乎,乎,反辭也。言如有用我,則必興起西周之盛,而肯復爲東周之衰乎?升庵全集:明道先生曰:「吾其爲東周乎,蓋孔子必行王道,東周衰亂,所不肯爲也,亦非革命之謂也。」伊川先生曰:東周之亂,無君臣上下。孔子曰:『如有用我者,吾其爲東周乎?』言不爲東周也。」二程之言如此。或曰:傳者謂興周道于東方,是乎?曰:是未喻乎字之微旨也。其微旨若曰,如有用吾,其肯爲東周之微弱偏安而已乎? 翟氏考異:杜氏春秋序以或有黜周王魯之說,引「如有用我者,吾其爲東周乎」,以明其說之非,則東周斷非别周,鄭康成所謂成周是也。詩黍離正義引鄭論語注曰:「敬王去王城而遷於成周,自是以後,謂王城爲西周,成周爲東周。故昭二十二年,王子猛入于王城。公羊傳曰:『王城者何?西周也。』二十六年,天王入于成周。公羊傳曰:『成周者何?東周也。』孔子設言之時在敬王居成周後,故云爲東周乎。」爲字實當作去聲,讀如述而篇「爲衛君」之爲,猶言助也。夫子云豈徒哉,言不徒制弗擾,如有用我,則將助周室申明君臣上下大義,卽季氏辈並正之矣。集解、集注皆云興周道於東方,意未嘗不含此,而欠昭明。後此小儒乃謂子欲因魯爲東周,或且謂因弗擾爲東周,殊乖謬甚。 論語古訓:鄭以東周爲成周者,詩正義云:「以敬王去王城而遷於成周,自是以後,謂王城爲西周,成周爲東周。故昭二十二年,王子猛入於王城。公羊傳曰:『王城者何?西周是也。』二十六年,天王入于成周。公羊傳曰:『成周者何?東周也。』孔子設言之時,在敬王居成周之後,且意取周公之教頑民,故知其爲東周,據時成周也。」蓋鄭此注極醇,正義申鄭亦善。獨怪其左傳序正義云:「如其能用我者,吾其爲東方之周乎。言將欲興周道于東方也。注論語者,其意多然,唯鄭君獨異,以東周爲成周,則非杜所用也。」是仍從何晏之說,與詩正義相違,夫何說乃公羊黜周王魯之謬論,曾謂聖人出此耶?
按:東周句指衰周,言其爲東周乎,是言不爲衰周也。程子及張敬夫皆主是說,雖别解,實正解也。何解、集注均失之。
【餘論】四書辨疑。興周道於東方,夫子欲自興之邪?將欲輔人興之邪?輔人興之,將欲遷周王於東方輔之邪?將欲君弗擾於費邑輔之邪?是皆不可得知。語録曰:「使周家修其禮物。作賓於王家,豈不賢於赧王自獻其邑而滅亡乎?」史記孔子世家曰:公山不狃以費畔季氏,使人召孔子。孔子循道彌久,温温無所試,莫能己用,曰:『蓋周文武起豐鎬而王,今費雖小,儻庶幾乎?』」語録是誘説周家,當如堯之禪舜。史記是窥伺時釁,欲據費邑代周。語録是輭取,史記是硬取,二說均爲無理,史記爲尤甚。聖人之心,寧有是哉?況欲倚叛人以興聖王之道,據一邑以圖天下之功,此又昏狂人所爲之事,今乃直以爲聖人之本圖,何其固執如是邪?聖人寃抑至此,莫有肯爲伸理者,悲夫。使異端中有能窥見此釁者,因而乘之,指聖人爲叛逆之人,則吾道受害蓋不淺也。纂疏又引語録答門人之説曰:「若謂弗擾既爲季氏臣,便不當叛季氏,所謂改過者,不過於臣順季氏而已。此只是常法。聖人須别有措置。」此蓋以季氏强僭於魯,謂弗擾叛之爲是也。以臣叛主,從而是之,不知何義。以當時普天下觀之,諸侯卿大夫之違禮犯義、强僭無上者,滔滔皆是也。爲其臣者,知有不可止,當退而不仕,必無據人之邑反叛之理。若謂弗擾之反叛爲是,則其天下之臣於諸侯及爲卿大夫之家臣邑宰者,皆當各叛其主,家臣叛大夫。大夫叛諸侯,以亂敵亂,亂益滋多,天下國家寧有治邪?且前注言弗擾與陽虎共執桓子以叛,既於弗擾稱是,則陽虎亦無不是,而注文解陽貨欲見孔子,孔子不見,却也說陽貨爲亂,孔子不見義也。二人同黨,志同事同,而有是非善惡之分,此何說也?注文又引程子一説曰;「聖人以天下無不可有爲之人,亦無不可改過之人,故欲往。然而終不往者,知其必不能改故也。」觀此所論,於本人反叛中,而更望其有爲,不知將爲甚事。前句欲弗擾有爲,後句欲弗擾改過,聖人之心,果何如也?況不可有爲之人,不可改過之人,聖人未嘗言無也。孟子言自棄者,不可與有爲也。此豈不是天下有不可有爲之人。夫子言下愚不移,此豈不是天下有不可改過之人。既言聖人以不可改過之人爲無,又言知弗擾必不能改,此却是以不可改過之人爲有。前既言無,後却言有,既欲其進而有爲,又欲其退而改過,反覆顛倒,殆不可曉。推夫子欲往之心,初亦只是見其來召有道之人,想是有改悔之意,欲往從而勸之,使之去逆從順,復歸於魯而已。其意不過如此,豈有與興周道之理。答子路之言,上下通看,文有宛轉。「夫」字「如有」二字二「者」字,皆是普該眾人之辭,非直指弗擾而言也。吾其爲東周乎,其猶豈也。夫子身在周東,故以東周爲論。蓋言凡其召我者,豈虚召哉,必將聽信我言,用我之道耳。譬如今此東方諸國,有能信用我者,我必正其上下之分,使之西向宗周而已,我豈與之相黨,别更立一東周乎?只此便是欲勸弗擾歸魯之意,聖人之言辭不迫切如此。初將勸令改過遷善,以此欲往,仁之事也。察知其心終不能改,以此不往,智之事也。若乘弗擾之叛,欲與共興周道於東方,則是無仁無智之舉,不可以此揆度聖人也。 論語意原:公山弗擾執季桓子以叛,其私執之耶?抑爲魯執之耶?其召夫子也,欲挾之以爲亂耶?欲用之以尊魯耶?皆未可知也。召之欲往,不遽绝之也。欲往而不往,觀其所處也。黄氏後案:公山弗擾前止陽虎之逐仲梁懷,後斥叔孫輒之勸吴伐魯,事見左傳,則非決不能改過之人,注引程子說是也。且弗擾之畔季氏,以張公室爲名。其召夫子也,必以爲三桓歸政,己亦歸邑,以此來召,其詞爲順。當時陽虎作亂,三桓之子孫微,弗擾之叛,亦在虎奔失援之時。夫子望其各有悔過之機,而欲往,往而謀果行,一歸政,一歸邑,去大都耦國之强,挽政逮大夫之失,網紀已肅,盛治可次第舉矣。夫子仕魯,以墮都出甲爲先,亦此道耳。惜乎此事在三桓固不易行,而弗擾亦究未能行,故卒不往也。於此不往,而後禍未絕,迨其仕魯,墮都出甲,爲之極難矣。左傳録堕都之事不得,以成卒未墮,疑都之不必墮也。此輕記墮都之兆不得,以卒不赴召,疑欲往之無其事也。而崔氏考信録乃疑聖經爲僞焉,何邪?皇疏謂公山、弗肸之欲往,猶居九夷,乘桴浮海,汎示無係,觀門人之情。後儒因之以夫子並非欲往,與周匏繫,皆屬託辭,託辭於弟子不説之候,固未可據矣。然皇氏等未嘗以經爲僞也。朱子云:「此事思不得,或謂假其權以行己志,或謂迫於用世不得已之苦心,皆非聖人之意。」朱子於此闕疑矣,亦未嘗以經爲僞也。翟晴江以召爲季氏之召,遷就其說以求通,亦說經家之獻疑待質矣,要未嘗以經爲僞也。崔氏歷詆論語後十篇之失,於此經尤專輒呰議焉,意在考信,乃不信經之尤者耳。暴秦焚經之禍由於不信經,世有說經如崔氏者,可懼哉!論語稽:古今注疏家,其說此章,皆泥於君臣之義而不得真解。不知孔子者,聖之時者也。其删書而上溯典謨,下述誥誓,則於揖讓徵誅,固並重也。其去魯後欲見用於列國,因周遊陳衛宋鄭間,則非若後世之以事一姓爲忠也。且南遊而至於楚,又不以僭王之故而返駕也。以庶人而自謂文王既没,文在兹也。非天子不議禮,非代周而王者,不能改周之制。而其告顔淵,則參用夏時、殷輅、周冕、韶舞也。然則彼陳衛宋鄭與楚者,苟有湯武之君出,畀孔子以伊尹、太公、周公之任,而謂孔子必以尊周爲事,是則势理之所必不然者矣。且尼谿之田,書社之地,晏婴、子西之沮之,實已見及於此。非然者,其或將爲殷之亳、周之豐鎬,未可知也。孟子於孔子之時,第以仕止久速言,蒙竊以爲孔子時而修春秋,則義當尊王。時而對於君,則義當遵時王之制。而時而有王者起,則必爲伊尹、太公、周公。時而有土地人民,則必爲殷之湯、周之武。且時而有舜禹其人,則又必爲放勳、重華。先聖後聖,其揆一也。
按:曹月川云:「陽虎與不狃,欲去三桓,一也。虎欲見,孔子不見,不狃召,欲往,其用心必有異乎?蓋弗擾名爲畔臣,勢不得來見,故欲見,而召不害嚮慕之誠。虎不來見,又瞰亡歸之豚,其意譎矣。且二人皆欲去三桓者,不狃意張公室,特不知非家臣宜舉耳;虎本不在公室,特欲假公室,制大夫爲利而已。觀異日吴欲伐魯,不狃止之,虎乃勸齊三加於魯,則可見夫子不見欲往,殆謂是歟?」其論頗有所見,附識於此。
○子張問仁於孔子。孔子曰:「能行五者,於天下爲仁矣。」「請問之。」曰:「恭、寬、信、敏、惠。恭則不侮,寬則得眾,信則人任焉,敏則有功,惠則足以使人。」
【考異】七經考文。古本「曰」上有對字,一本「焉」作「矣」。集注考證。孔字衍,疑此等處鄭氏多依齊論。翟氏考異:後篇言信則民任,此言人任,尚書康誥傳、周禮大司徒疏皆引「信則人任焉」,應屬於此。論語述要:此章書法與前後文不類,夫子答語一似答問政,與平時答問仁亦不類,與向來答子張欲其鞭辟近裏著己者亦不類。七經考文云:「古本曰上有對字。」則又不知係答何人之問矣。天文本論語校勘記:皇本「子」下無對字,古本、唐本、正平本有對字。
按:此章疑係齊論子張篇文,錯簡在此。其體裁與五美四惡相同,不應闌入此篇,疑莫能明也。
【考證】論語補疏:敏訓疾,孔所本也。僖四年「遂伐楚,次于陘」。公羊傳云:「其言次于陘何?有俟也。孰俟?俟屈完也。」注云:「生事有漸,故敏則有功。」疏云:「敏,審也。言舉事敏審,則有成功矣。」是敏之義爲審。僖廿三年左傳「辟不敏也」,注云:「敏猶審也。三十三年左傳「禮成而加之以敏」,注云:「敏審當於事。」亦以敏爲審。周禮地官師氏「二曰敏德」,注云:「敏德,仁義順時者也。」當其可之謂時,順時則審當之謂也。中庸「人道敏政」,注云:「敏,勉也。敏或爲謀。」訓勉則讀敏爲黽勉同心之黽,或爲謀,則審當之義矣。蓋善謀而審當,所以有功,若徒以疾速便捷爲敏,非其義矣。故公羊云有俟,而何氏以敏屬之,有俟則非疾速便捷矣。推之敏於事,謂審當於事也。好古敏以求之,謂審以求之也。聖人教人,固不專以疾速爲重耳。 趙佑温故録:惠,順也。此康誥「惠不惠」之惠。仁者待人,務順乎人情,凡有所使,皆量其長而不苛所短。子以佚而常禮其勞,是之謂惠。
按:說文:「敏,疾也。」孔注當爲正解,焦氏義止可備一說。
【集解】孔曰:「不侮,不見侮慢也。敏則有功,應事疾則多成功也。」
【唐以前古注】皇疏引江熙云:自敬者,人亦敬己也。有恩惠,則民忘勞也。
【集注】行是五者,則心存而理得矣。於天下言無適而不然,猶所謂雖之夷狄不可棄也。五者之目,蓋因子張所不足而言耳。任,倚仗也。又言其效如此。 張敬夫曰:「能行此五者於天下,則其心公平而周偏可知矣。然恭其本與?」李氏曰:「此章與六言、六蔽、五美、四惡之類,皆與前後文體大不相似。」
【餘論】魯岡或問:。孔子答子張能行五者於天下爲仁,非言君相之事與?曰九經所言,何一非君相事?身有顯晦,盡性之學無顯晦。五者一也,天下之人心一也,布衣君相有何分别?雖感應之遠近,視地與位之崇卑,而要之可近卽可遠。感而不應者,行未實也。
○佛肸召,子欲往。
【考異】皇本作「佛肹」。 漢書人表「茀肹」,師古注曰:「卽佛肸也。」 論衡問孔篇載佛肸章於公山章前。
【考證】新序:初,佛肸之畔也,有義士田卑者不避斧钺而就烹,佛肸脱屨而生之。趙氏乃求田卑爲賞之,不受而之楚。趙氏收其母。其母曰:「君有暴臣,妾無暴子。」乃免之。以一言而免其身,亦賢母也。 説苑立節篇:佛肸用中牟之縣畔。設禄邑炊鼎,曰:「與我者受邑,不與我者其烹。」中牟之士皆與之,城北餘子田基獨後至,袪衣将入鼎,曰:「軒冕在前,非義弗乘。斧钺於後,義死弗避。」佛肸播而止之。 翟氏考異:佛肸之畔,畔趙簡子也。」簡子挟晉侯以攻范中行,佛肸爲范中行家邑宰,因簡子致伐,距之。于晉爲畔,于范中行猶爲義也。且聖人神能知幾,范中行滅,則三分晉地之勢成。三分晉地之势成,則大夫自爲諸侯之禍起,其爲不善,較佛肸孰大小哉?子路見未及此,但知守其常訓。聖人雖有見焉,却難以前知之幾爲門弟子語也,故但以堅白恒理答之。劉氏正義:史記孔子世家:「佛肸爲中牟宰。趙簡子攻范中行,伐中牟。佛肸畔,使人召孔子云云:」是中牟爲范中行邑,佛肸是范中行之臣。於時爲中牟宰,而趙簡子伐之,故佛肸卽據中牟以畔也。左哀五年傳:「夏,趙鞅伐衛,范氏之故也。遂围中牟。」此卽簡子伐中牟之事。然則佛肸之召孔子,當在哀五年無疑矣。蓋聖人視斯人之徒莫非吾與,而思有以治之,故於公山、佛肸皆有欲往之意。且其時天下失政久矣,諸侯畔天子,大夫畔諸侯,少加長,下凌上,相沿成習,恬不爲怪。若必欲棄之而不與易,則滔滔皆是,天下安得復治?故曰:「天下有道,丘不與易也」,明以無道之故而始欲仕也。且以仲弓、子路、冉有皆仕季氏。夫季氏非所謂竊國者乎?而何以異於畔乎?子路身仕季氏,而不欲夫子赴公山、佛肸之召,其謹守師訓,則固以「親於其身爲不善,君子不入」二語而已,而豈知夫子用世之心與行道之義固均未爲失哉。
【集解】孔曰:「晉大夫趙簡子之邑宰。」
【集注】佛肸,晉大夫趙氏之中牟宰也。
子路曰:「昔者由也聞諸夫子曰:『親於其身爲不善者,君子不入也。』佛肸以中牟畔,子之往也,如之何?」
【考異】論衡「子路」下有「不説」二字。 史記子路曰:「由聞諸夫子:『其身親爲不善者,君子不入也。』今佛肸親以中牟畔,子欲往,如之何?」
【考證】四書經注集證:史記正義:「蕩陰縣西有牟山,中牟蓋在其山之側。」(今河南彰德府湯陰縣卽漢蕩陰,其西有牟山)。索隱:「趙中牟是河北之中牟,非鄭之中牟。」按今河南省開封府中牟縣,其境亦有牟山,所謂鄭之中牟者也。此章中牟斷在湯陰縣西爲是。蓋湯陰屬彰德府,已在大河之北。韓非子曰:「中牟,三國之股肱,邯鄲之肩髀。」蓋指在河北者言也。 潘氏集箋:中牟之地見左傳、史記、漢志、水經,而無定在。經史問答謂中牟有二,其一爲晉之中牟,三卿未分晉時已屬趙。其一爲鄭之中牟,三卿既分晉後,鄭附於韓,當屬韓。臣瓚以爲屬魏者非也。左傳所云中牟,晉之中牟也,卽史記趙氏所都也。漢志所云中牟,則鄭之中牟也,而班氏誤以趙都當之。故臣瓚詰其非,以爲趙都當在漯水之上,杜氏亦以滎陽之中牟回遠非趙都。其說本了然,道元強護班志,謂魏徙大梁,趙之南界至於浮水,無妨兼有鄭之中牟。不知終七國之世,趙地不至滎陽,而獻子定都時,魏人未徙大梁,則其說之妄,不待深究。且鄭之中牟並不與浮水接,其謬甚矣。惟是臣瓚以爲趙之中牟當在漯水之上,則孔穎達亦闕之,以爲不知何所案據。小司馬但言當在河北,而終不能明指其地。張守節則以湯陰之牟山當之。按佐傳趙鞅伐衛,遂圍中牟。是正佛肸據邑以叛之時。則晉之中牟與衛接,其地當在夷儀、五鹿左右。顧祖禹曰:「湯陰縣西五十里有中牟城,所謂河北之中牟也。按湯陰縣有中牟山,三卿所居皆重地,韓氏之平陽,魏氏之安邑是也。趙氏之所重在晋陽,而都在中牟,則其險可知。不知何以自是而後,中牟之名绝不見於史傳。鄭之中牟至漢始得名,其前乎此绝不聞,班志不審而誤缀之,鄭注亦强主之。僕校水經渠水篇。始略爲疏證而得之,論語別記亦以爲在河北,近之。又曰史記言孔子去衛過曹,是歲魯定公卒,孔子去曹適宋,又適鄭,遂至陳,居陳三歲而適衛。靈公老,怠於政,不用孔子。孔子行,而佛肸召孔子。下言荷蕢、師襄,又言孔子既不得用於衛,將西見趙簡子,至於河,聞竇鳴犢、舜華之死,乃還息乎陬鄉,作爲陬操以哀之,而反乎衛。靈公問陳,明日與孔子語,仰視蜚雁,色不在孔子,孔子遂行,復如陳。夏,衛靈卒。六月,趙鞅纳太子蒯聵于戚。冬,蔡遷于州來,是魯哀公三年。孔子年六十,春秋哀公二年也。哀公五年傳云:「赵鞅伐卫,范氏之故也,遂围中牟。」是中牟叛晉而從范氏矣。又定九年傳云:「晉車千乘在中牟。衛侯如五氏,过中牟。中牟人欲伐之,以褚師圃言而伐齊師。」是中牟爲晉邑又明矣。范中行之亂在定十三年,中牟之叛當在此後。至哀二年孔子在衛,與中牟相近,故有佛肸之召,以此益見中牟不當在漯水之北也。 王瑬四書地理考:洪氏亮吉曰:「管子云:『築五鹿、中牟、鄴者,三城相接也。』五鹿,今直隸大名府元城縣。鄴,今河南彰德府安陽縣。是中牟在當時與五鹿、鄴相接矣。韩非子,晉平公問趙武曰:『中牟,三國之股肱,邯鄲之肩髀。』邯鄲卽今直隸廣平府邯鄲縣。是中牟在當時又與邯鄲咫尺矣。臣瓚引汲郡古文云:『齊師伐趙東鄙,圍中牟。』趙時已都邯鄲。是中牟又在邯鄲之東矣。戰國策:『昔者趙氏襲衛,魏主身披甲底劍,挑趙索戰,邯鄲之中騖,河、山之間亂。衛得是藉也,亦收餘甲而北面,殘剛平,墮中牟之郭。』是中牟又在衛之北境矣。太平寰宇記:『湯水在湯陰縣北,源出縣西牟山,去縣三十五里。』元豐九域志亦云:「湯陰縣有牟山。』戰國策舊注云:中牟在相州湯陰縣。』史記『佛肸爲中牟宰,索隱云:『此河北之中牟,蓋在漢陽西。』漢陽蓋濮陽之誤,今湯陰縣正在僕州西也。張守節史記正義亦云:『湯陰縣西五十八里有牟山。蓋中牟邑在此山側。』則中牟在湯陰無疑也。今湯陰去安陽不五十里,去邯鄲元城亦不出一二百里,益信管子、韩非子所云『相接』,云『肩髀』,無一字妄設也。春秋傳:『晉車千乘在中牟,中牟人欲伐之。哀五年,趙鞅伐衛,圍中牟。」杜預以滎陽、中牟爲注,而疑其回遠。裴駰集解又以中牟非自衛適晉之次。不知春秋傳之中牟,卽今湯陰中牟也。晋在衛之西北,今湯陰縣正在滑縣等西北,爲衛入晉必由之道。若河南之中牟,漢雖立爲縣,而其名實未嘗見於經傳。班固地理志于河南郡中牟縣注云:『趙獻侯自耿徙此。』則以鄭之中牟爲趙之中牟。雖偶有未檢,然殊非小失矣。左傳正義以爲中牟在河北,不復知其處,而又引臣瓚云:『中牟當在温水之上。』史記集解引瓚說,温水又作漯水,則又未知何據也。」瑬案定九年,衛侯將如五氏,過中牟,五氏在今邯鄲縣西南,蓋衛侯自今開州至邯鄲,而路由湯陰。是時中牟屬晉,至哀五年趙鞅伐衛,圍中牟,則中牟屬衛矣。豈因佛肸之叛,地入于衛與?若臣瓚之說,引作温水,或引作漯水,疑當爲湯水之譌也。案洪說甚核。全氏祖望經史問答、莊氏述祖別記略同。
【集解】孔曰:「不入,不入其國也。」
【唐以前古注】皇疏引江熙云:夫子豈實之公山、佛肸乎?故欲往之意耶?汎示無係,以觀門人之情,如欲居九夷,乘桴浮於海耳。子路見形而不及道,故聞乘桴而喜,聞之公山而不悦。升堂而入室,安知聖人之趣哉!
【集注】子路恐佛肸之浼夫子,故問此以止夫子之行。親,猶自也。不入,不入其黨也。
子曰:「然,有是言也。不曰堅乎,磨而不磷;不曰白乎,涅而不緇。
【考異】論衡作「子曰有是也」,無然字、言字。 史記亦無然字。 太平御覽述無也字。皇本「言也」下復有曰字,然後接「不曰堅乎」。 筆解本「緇」作「淄」。 新語道基篇、文選座右銘注俱引作「淄」。 隸釋:州輔碑「 而不𦃠」, 卽涅字,𦃠卽緇字。費鳳碑「埿而不滓」,蓋用「涅而不緇」,其字有不同,若非假借,則是傳授異也。
【音讀】野客叢書:論語磷字作去聲,緇字作平聲,古人亦以磷作平聲,而緇作去聲,可通讀。傅咸論語詩「磨而不磷」,與臣、身字並叶,讀磷平聲。 金史禮志宣聖廟奠帛辭「磨而不磷」,與舜、仞、振並叶,讀磷去聲。
【考證】漢州輔碑「摩而不 」,隸辨曰:「摩與磨, 與磷,古蓋通用。」 論語后録:依字「磨」應作「䃺」,省字也。「磷」應作「 」,别字也。 潘氏集箋:說文無磷字。說文:「粼,水生厓石間粼粼也。」詩唐風「白石粼粼」,傳:「粼粼,清澈也。」釋文云:「本又作磷。」考工記輪人「輪雖敝,不甐於鑿」,注:「鄭司農云:『謂不動於鑿中也。』玄謂甐亦敝也。以輪之厚,石雖齧之,不能敝其鑿旁使之動。」鮑人「察其線而藏,則雖敝不甐」,注:「甐,故書或作鄰。鄭司農云:『鄰讀磨而不磷之磷,謂韋带縫縷没藏於韋帶中,則雖敝縷不傷也。』」甐與磷通,則不磷者,不動不敝不傷也。史記屈賈傳「皭然泥而不滓者也」,后漢書隗囂傳「賢者泥而不滓」,隸釋費鳳别碑「清潔皭爾,埿而不滓」,綏民校尉熊君碑「泥而不滓」,皆卽此「涅而不緇」之異文。羣經義證云:方言:「涅,㲻也。」涅既訓水,取音近爲義,則涅泥相同。釋名:「緇,滓也。泥之黑者曰滓,此色然也。」是緇與滓訓亦得通。史記世家、論衡問孔篇、新語道基篇引「緇」並作「淄」,州輔碑作「涅而不𦃠」,當是隸别。說文:「涅,黑土在水中者也。」段注:「水部曰:『澱者,滓垽也。滓者,澱也。』土部曰:『垽者,澱也。』黑部曰:『𪑩謂之垽。垽,滓也。』皆與義近。」 論語補疏云:黑土在水中,卽汙泥爾,故廣雅釋訓涅爲泥。顧泥非染物者,淮南子齊俗訓:「素之質白,染之以涅則黑。」俶真訓云:「今以涅染緇,則黑於涅。」高誘注:「涅,礬石也。」 西山經:「女牀之山,其陰多石涅。」郭注:「卽礬石也。楚人名爲涅石,秦人名爲羽涅也。」本草經亦名涅石,神農本草經:「礬,一名羽 。」 卽涅也,蓋今之皁礬。
按:據此,則泥、埿、㲻皆與涅通,滓、淄、垽皆與緇通。
【集解】孔曰:「磷,薄也。涅,可以染皁者。言至堅者磨之而不薄,至白者染之於涅而不黑,喻君子雖在濁亂,濁亂不能污。
【唐以前古注】筆解:韓曰:「此段與公山氏義同,有以知仲尼意在東周,雖佛肸小邑亦往矣。李曰:「此自衛返魯時所言也,意欲伐三桓,子路未曉耳。」
【集注】磷,薄也。涅,染皁物。言人之不善不能浼己。楊氏曰:「磨不磷,涅不緇,而後無可無不可。堅白不足而欲自試於磨涅,其不磷緇也者幾希。」
吾豈匏瓜也哉?焉能繫而不食?」
【考異】史記「吾」作「我」。 論衡「不食」下有也字。太平御覽菜茹部「瓠」下述論語:吾豈瓠瓜也哉? 事文類聚後集述亦作「瓠瓜」。 集注考證。此二句蓋當時方言俗語,夫子引之。
【集解】匏,瓠也。言瓠瓜得繫一處者,不食故也。吾自食物,當東西南北,不得如不食之物繫滯一處。
【唐以前古注】文選登樓賦注引鄭注:我非匏瓜,焉能繫而不食者,冀往仕而得禄也。 皇疏:孔子亦爲說我所以一應召之意也,言人非匏瓜,匏瓜係滯一處,不須飲食而自然生長,乃得不用何通乎。而我是須食之人,自應東西求覓,豈得如匏瓜係而不食耶?一通云:匏瓜,星名也。言人有才智,宜佐時理務,爲人所用,豈得如匏瓜係天而不可食耶?又引王弼云:孔子,機發後應,事形乃視,擇地以處身,资教以全度者也,故不入亂人之邦。聖人通遠慮微,應變神化,濁亂不能污其潔,凶惡不能害其性,所以避難不藏身,絶物不以形也。有是言者,言各有所施也。苟不得繫而不食,舍此適彼,相去何若也?
【集注】匏,瓠也。匏瓜繫於一處而不能飲食,人則不如是也。 張敬夫曰:「子路昔者之所聞。君子守身之常法。夫子今日之所言,聖人體道之大權也。然夫子於公山、佛肸之召皆欲往者,以天下無不可變之人,無不可爲之事也。其卒不往者,知其人之終不可變,而事之終不可爲耳。一則生物之仁,一則知人之智也。」
别解一焦氏筆乘:若抱堅白之空名,而一無裨補,即是匏瓜之繫而不食者。匏瓜星名,繫卽日月星辰之繫。匏瓜本可食,此則有其名而不食,猶詩「維南有箕,不可以播揚;維北有斗,不可以挹酒漿」者也。 黄震日鈔:臨川应抑之天文圖有匏瓜之名,徒繫於天而不可食,正與「维南有箕,不可簸揚。维北有斗,不可挹酒漿」同義。菣厓考古録:天官星占曰:「匏瓜一名天雞,在河鼓東。」曹植洛神賦:「歎匏瓜之無匹兮,詠牽牛之獨處。」阮瑀止慾賦:「傷匏瓜之無偶,悲織女之獨勤。」古稱匏瓜,無不以爲星者。且繫而不食,正是「日月星辰繫焉」之繫。
按:此說皇疏已有之。亦古義也。
别解二饒魯雙峰講義。植物之不可飲食不特匏瓜,不食疑只是不爲人所食,如碩果不食,井渫不食之類。蓋匏瓜之苦者人不食,但當蓄之爲壺,如「匏有苦葉,濟有深涉」,説謂但可爲壺以涉水者也。又如「有敦瓜苦,蒸在栗薪」,卽是匏瓜繫於栗薪之上。繫而不食,譬如人之空老而不爲世用者也。聖人道濟天下,其心豈欲如是哉? 升菴全集:吾豈匏瓜也哉,匏苦而人不食之,非謂不能飲食也。左傳曰:「苦匏不才,於人共濟而已。」正與孔子之言及詩匏有苦葉相合。 論語稽求篇:何注:匏瓜得繫一處者,不食故也。我是食物,不得如不食之物繫滯一處。」其云不食,言不可食,非不能食也。云我是食物者。言我是可食之物,非謂能食之物也。能食之物不得稱食物,天下無植物而能飲能食者。匏卽瓠也,然而瓠甘而匏苦。埤雅云:「匏苦瓠甘。」甘可食,苦不可食。故匏之爲物,但可繫之以渡水,而不足食者。國語叔向曰;「苦匏不材,于人供濟而已。」而衛詩「匏有苦葉,濟有深涉」,則並以匏小不能供濟爲言。蓋植物以可食爲有用,俗譏無用往往以匏瓜目之,爲不可食也。故韋昭注亦云:「不材,不可食也。」或曰匏瓜多懸繫而生,故王粲登樓賦有云:懼匏瓜之空懸,畏井渫之不食。」其所云空懸,不必定繫以渡水,然其解不可食則總是一意。 論語删正:注以匏瓜爲瓠,非也。詩「匏有苦葉」,山陰陸氏謂長而瘦上曰瓠,短頸大腹曰匏。匏苦瓠甘,繫而不食,以苦故耳。嚴粲釋詩,謂匏經霜落,取繫之腰以渡水。蓋匏瓜無用之物,但可繫之腰以渡水而不可食。國語叔向曰:「苦匏不材,於人共濟而已。」其理甚明。若如集注,豈有植物而責其能飲食哉?秋槎雜記:苦匏但繫以渡水,夫子言己將爲世用,非苦匏瓜但繫以渡水而不能爲人食。
【餘論】論語集注考證。以末二句語意推之,則夫子從佛肸之召,而其操縱久速之機則在我。蓋春秋之初,諸侯專恣,習以爲常;春秋之末,大夫專制,又習以爲常,故當時以二子欲張公室爲大辠。夫聖人在上,則可以治諸侯大夫,聖人在下,非有所假,則何自而爲之哉?此公山、佛肸之畔大夫,夫子所以不絶之也。其可與有爲,則聖人自是爲之必自有道。使其不可與有爲,則聖人行止久速其權在我,彼何足以浼之?又豈足以拘之哉?凡此皆聖人可爲之微機在不言之表者。 四書翼注:弗擾、佛肸之召,豈特孔子不往,凡人皆不往也。魯論兩載子欲往者,特無拒絶之詞也。何以無拒絶之詞?一以存魯,一以存晉也。魯昭公逐季孫意如,不克,自出奔,終身不復。又廢其二子公衍、公爲而立公子宋,此人倫之大變。陽虎與公山弗擾欲畔之殺之以張公室,意雖未必良,事則大快人心。今必嚴詞厲色以斥之,是卿大夫可以脅君廢君,適以張季氏之氣,助之陵公室也。故不爲拒絶之詞,使知無禮於君,人皆可以爲鷹鸇逐鳥雀,庶彼有所顧忌,卽所以存魯也。晉趙鞅自定公十四年與范中行氏構兵,春秋載趙鞅入于晉陽以畔。至哀公五年左傳,載晉鞅伐范氏,圍中牟,想佛肸必以中牟畔助范氏,故圍之耳。以世卿稱兵於國,五六年而不已,强横極矣。趙若不敗,勢必伐晉。晉主夏盟。以尊周爲職業,晉滅則周亦從之。佛肸之召,夫子不斥其非,儆趙鞅也。夫子意至深遠,並非欲往。子路但見一面。東周之與。匏瓜之繫,皆託言也。必一一爲之詞,則贅矣。四書辨疑:注文正說處止是「人則不如是也」之一語,於匏瓜之諭,略無發明,與上文「磨而不磷。涅而不淄」不可通。說繫而不食者,言其爲無知之物也。夫子蓋謂我之所往自有當往之理,我豈受其磨涅與之同惡,如匏瓜之不動不食,蠢然不知去就哉。
【發明】反身録:聖人道德高厚、過化存神,無所往而不可,何磷何缁?若德非聖人,不擇而往,未有不磷不緇者。楊龜山出應蔡京之薦,朱子謂其做人苟且。吴康齋持守謹嚴,世味一毫不染,石亨慕而薦之朝,遺行人聘入京師。知石氏非端人,惡入其黨,辭官歸里。士大夫有候之者,問:先生何爲不致君而還?」則摇手曰;「我欲保全性命而已。」未幾亨等被誅,凡交與者悉被重譴,獨先生皭然不滓,故君子出處不可以不慎。

論語集釋卷三十五
陽貨(下)

○子曰:「由也。女聞六言六蔽矣乎?」對曰;「未也。」曰:「居,吾語女。
【考異】皇本「由」下無也字。「女」作「汝」,下倣此。「居」上有曰字。
按:下曰字皇本有,邢本無。
【集解】六言六蔽者,謂下六事仁、智、信、直、勇、剛也。孔曰「子路起對,故使還坐。」
【唐以前古注】皇本引王弼云。不自見其過也。
【集注】蔽,遮掩也。禮,君子問更端,則起而對,故孔子諭子路,使還坐而告之。
【餘論】黄氏后案:居訓坐者,見詩「不遑啓居」傳。先儒謂古人以雙膝著席而伸其股爲跪,跪有危義,啟有起義,二義相足。以雙膝著席而反蹠以尻著之爲坐,坐則安也。爾雅以妥焉安坐,而疏以爲安定之坐,以居爲坐義同。式三謂古居處字作「尻」,居,說文以爲蹲踞字。以蹠著尻爲居,亦蹲踞之引申。
好仁不好學,其蔽也愚。好知不好學,其蔽也蕩。好信不好學,其蔽也賊。好直不好學,其蔽也絞。好勇不好學,其蔽也亂。好剛不好學,其蔽也狂。」
【考異】荀悦前漢高后纪扁鵲引孔子曰。好智不好學,其弊也蕩。
【考證】瀚語竢質:蕩,讀當爲愓。說文解字曰:「愓,放也。從心,昜聲。」下文「今之狂也蕩」同此。 管同四書紀聞:大人之所以言不必信者,惟其爲學而知義所在也。苟好信不好學,則惟知重然諾,而不明事理之是非。謹厚者則硜硜爲小人,苟又挾以剛勇之氣,必如周漢刺客游俠,輕身殉人,扞文網而犯公義。自聖賢觀之,非贼而何哉? 孟子字義疏證。人之血氣心知本乎陰陽五行者,性也。如血氣資飲食以養,其化也卽爲我之血氣,非復所飲食之物矣。心知之資於問學,其自得之也亦然。以血氣言,昔者弱而今者强,是血氣之得其養也。以心知言,昔者狹小而今者廣大,昔者闇昧而今者明察,是心知之得其養也。故曰雖愚必明。
【集解】孔曰:仁者愛物,不知所以裁之則愚也。蕩,無所適守也。賊,父子不知相爲隱之辈也。狂,妄抵觸人也。
【唐以前古注】皇疏引江熙雲:好仁者,謂聞其風而悅之者也。不學不能深原乎其道,知其一而未識其二,所以蔽也。自非聖人,必有所偏,偏才雖美,必有所蔽。學者假教以節其性,觀教知變,則見所過也。尾生與女子期,死於粱下;宋襄與楚人期,傷泓不度,信之害也。 筆解:韓曰:「此三言是泛學五常之有蔽也,不言禮與義,略也。絞,確也,堅確之義。此三者,指子路辭也。由之爲人直勇剛,故以绞亂狂戒之耳。」
【集注】六言皆美德,然徒好之而不學以明其理,則各有所蔽。愚若可陷可罔之類。蕩,謂窮高極廣而無所止。贼,謂傷害於物。勇者剛之發,剛者勇之體。狂,躁率也。
【餘論】黄氏後案,漢書匡衡傳曰:「治性之道,必審己之所有餘。而强其所不足。」其知此者也。後儒以明心見性爲宗恉,而無學以擴充之,節制之,則六蔽因之以起。自是之過,道所以不明不行焉爾。
【發明】反身錄:仁知信直勇剛六者莫非懿德,惟不好學,諸病随生,好處反成不好,甚矣人不可以不學也。好仁知信直勇剛而不濟之以學固易蔽,然天良未鑿,猶有此好,今則求其能好而易蔽者亦不可得。蓋能有此好,卽臨境易蔽,而本原不差,亦是易蔽之好人,好學可以救藥。若無此好,藥將何施。
○子曰:「小子何莫學夫詩?詩可以興,可以觀,可以羣,可以怨。邇之事父,遠之事君,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。」
【考異】大戴禮小辨篇「足以辨言」,注引孔子曰:詩可以言,可以怨。 太平御覽學部述作「近之事父」。 論語竢質:鄭公注禮,輒云:「志,古文識。」然則志古字,識今字,異文同字也。
【考證】論語補疏:詩之教温柔敦厚,學之則輕薄嫉忌之習消,故可以羣居相切磋。邢疏引詩「如切如磋」,非其義。
劉氏正義:焦氏循毛詩補疏序:「夫詩,温柔敦厚者也。不質直言之而比興言之,不言理而言情,不務勝人而務感人。自理道之說起,人各挟其是非以逞其血氣。激濁揚清,本非謬戾,而言不本於情性,則聽者厭倦,至於傾軋之不已,而忿毒之相尋。以同爲黨,卽以比爲争,甚而假宮闈廟祀儲貳之名,動輙千百人哭於朝門,自鳴忠孝,以激其君之怨,害及其身,禍於其國,全失乎所以事君父之道。餘讀明史,每歎詩教之亡,莫此爲甚。」案焦說甚通。周官:「太師教六詩:曰風,曰賦,曰比,曰興,曰雅,曰頌。」注:「賦之言鋪,直鋪陳今之政教善惡。比,見今之失,不敢斥言,取比類以言之。興,見今之美,嫌於媚諛,取善事以喻勸之。鄭司農云:『比者,比方於物也。興者,托事於物。』」案先鄭解比興就物言,後鄭就事言,互相足也。賦比之義皆包於興,故夫子止言興。毛詩傳言興百十有六而不及賦比,亦此意也。
【集解】包曰:「小子,門人也。」孔曰:「興,引譬連類。」鄭曰。「觀風俗之盛衰。」孔曰。「羣居相切磋。怨,刺上政。邇,近也。」
【唐以前古注】詩擊鼓正義引鄭注:怨,謂刺上政。 皇疏引江熙云:言事父與事君以有其道也。
【集注】小子,弟子也。感發志意,考見得失,和而不流,怨而不怒,人倫之道,詩無不備。二者舉重而言,其绪餘又足以資多識。
【餘論】困學紀聞:格物之學,莫近於詩。關關之雎摯有别也,呦呦之鹿食相呼也,德如鳲鳩,言均一也。德如羔羊,取純潔也。仁如騶虞,不嗜殺也。鴛鴦在梁,得所止也。桑扈啄粟,失其性也。倉庚,陽之候也。鳴鵙,陰之兆也。蒹葭,露霜變也。桃蟲,拚飛化也。鹤鳴於九皐,聲聞於野,誠不可𢬵也。鳶飛戾天,魚躍于淵,道無不在也。南有喬木,正女之操也。隰有荷華,君子之德也。匪鱣匪鲔,避危難也。匪兕匪虎,慨勞役也。蓼莪常棣,知孝友也。蘩蘋行葦,見忠信也。葛屨褊而羔裘怠也,蟋蟀儉而蝣蜉奢也。爰有樹檀,其下维穀,美必有惡也。周原膴膴,堇荼如飴,惡可爲美也。黍以爲稷,心眩於視也。蠅以爲鷄,心惑於聽也。绿竹猗猗,文章奢也。皎皎白駒,賢人隱也。贈以芍藥,貽我握椒,芳馨之辱也。焉得諼草。言采其蝱,憂思之深也。柞棫斯拔,侯薪侯蒸,盛衰之象也。鳳凰于飛,雉離于羅,治亂之符也。相鼠碩鼠,疾惡也。采葛采苓,傷讒也。引而伸之,觸類而長之,有多識之益也。
○子謂伯魚曰:「女爲周南、召南矣乎?人而不爲周南、召南,其猶正牆面而立也與?」
【考異】皇本「召」作「邵」。翟氏考異:韓詩邵伯所拔,邵字從邑。列子楊朱篇稱邵公,史記白起傳稱周、邵、呂望,「邵南」字必有師承。
按:此章注疏本與上章合爲一章,惟皇本分爲二章,集注因之,兹從集注。
【考證】陳奐毛詩疏,南,南國也,在江漢之域。周,雍州地名,在岐山之陽。譙周、司馬貞說。本太王所居,扶風雍東北故周城是也。周公食采於周,故曰周公。當武王、成王之世,周公在王朝爲陝東之伯,率東方諸侯。攝政五年,營治東都王城。六年,制禮作樂。遂以文王受命以後與己陝內所采之詩,編諸樂章,屬歌於大師,名之曰周南焉。釋文:「召,地名,在岐山之陽。扶風雍縣南有召亭。」水經渭水注:「雍水東逕召亭南故召公之采邑。京相璠曰。亭在周城南五里。」奂案:「周武王封召公于北燕,在成王時爲三公。北燕國,今京師順天府治。召公未就國,居王朝爲西伯,自陝以西主之。周公定樂,遂以分陝所典治之國,名之曰召南焉。 潘氏集箋:商丘宋犖四書釋地序曰:「逸周書南,國名。南氏有二臣,力鈞勢敵,用分爲二南之國。韓嬰詩序云:其地在南郡、南陽之間。」釋地又續本程大昌說云:「南,樂名。詩所謂以雅以南,非南國諸侯之謂。」論語偶記曰:「詩譜:『紂命文王典治南國江漢汝旁之諸侯。』則南是南方一方,何止二國?似宋氏信逸周書爲短,閻氏不釋爲國爲長。又詩周南有江廣汝墳。召南有江汜、江沱,若非典治南國,何以詩咏及此?左傳云:『江漢淮漳,楚之望也。』又曰:『漢陽諸姬,楚實盡之。』又曰:『楚文王所以封汝也』明南國地在荆楚,爲國亦多。韓婴云在南郡、南陽之間,加間字最爲賅括。漢地理志南陽、南郡並屬荊州。又揚子方言:『衆信曰諒,周南、召南、衛之語也。』是别二南爲國。以此而言,實宋氏舉韓詩序說爲長,閻氏謂非南國諸侯爲短。」 劉氏正義:二南之詩,用於鄉人,用於邦國。當時鄉樂未廢,故夫子令伯魚習之。依其義說以循行之,故稱爲也。竊又意二南皆言夫婦之道,爲王化之始。故君子反身必先修諸己,而後可刑于寡妻,至于兄弟,以御于家邦。漢書匡衡傳謂「室家之道修,則天下之理得」,卽此義也。時或伯魚授室,故夫子特舉二南以訓之與? 論語述要:此章卽夫子告伯魚善處夫婦之意。周南十一篇,言夫婦男女者九,召南十五篇。言夫婦男女者十一,皆無淫蕩狎褻之私,而有肅穆莊敬之德,無乖離傷義之苦,而有敦篤深摯之情,夫婦道德之盛極矣。匡氏衡曰:「夫婦者,人倫之始,萬福之原。」中庸亦曰:「君子之道,造端乎夫婦。」此處一失其道,卽無以爲推行一切之本。子所以又曰:「不爲周南、召南,猶正牆面而立。」伯魚出妻,意當日夫婦之間必有苦痛不可言者,子特指二南爲訓,其有意乎?
按:鄭說於義爲長,惜無確證,姑備一說而已。
【集解】馬曰:「周南、召南,國風之始。樂得淑女以配君子,三綱之首,王教之端,故人而不爲,如向牆而立。」
【唐以前古注】皇疏:孔子見伯魚而謂之曰。汝已曾學周邵二南之詩乎?然此問即是伯魚趨過庭,孔子問之學詩乎時也。先問之,而更爲說周邵二南所以宜學之意也。牆面,面向牆也,言周邵二南既多所合载,讀之則多識草木鳥獸及可事君親,故若不學詩者,則如人面正向牆而倚立,終無所瞻見也。然此說亦是伯魚過庭時對曰未學詩,而孔子曰「不學詩,無以言」也。 筆解:韓曰:吾觀周南,蓋文武已没,成王當國之時也。旦奭分陝,故别爲二南,戒伯魚當知此耳。」李曰:「子夏云王者之風繫周公,諸侯之風繫召公。由是知仲尼删詩首周南者,本周公也。列國之風首衛詩者,次以康叔也。周公見興周之迹。康叔見革商之俗。不知此義者,面牆立也宜乎。」
【集注】爲,猶學也。周南、召南,詩首篇名,所言皆修身齊家之事。正牆面而立,言卽其至近之地,而一物無所見,一步不可行。
【餘論】讀書臆:二南之解,始悮於序之分繫二公,而鄭孔附會而成之。不知召南可以繫召公,周南必不可以繫周公,何也?召南,南國之詩也。召公宣化於諸侯,日辟國百里,繫之召公,以王臣冠於諸侯之上可也。周南自關雎至螽斯五篇皆后妃之詩也,夫在從夫,夫死從子,文王在上,不繫之文王,而以繫之支子之周公;且其言曰王者之風,故繫之周公,是直以文王而下繫之周公也,奚可哉?從二公之說者,徒以周公左,召公右,與召並列,必周公耳。周召分陝,在周有天下之後,鄭以文王作豐。乃分岐邦周召之地爲二公食采,異日分陝或昉於此。然吾以周南之爲周邦而非周公,則斷斷如也。朱子,力攻小序者,獨於斯言曰得之,則猶未免習於成說之悮。然集傳自云:「其得之國中者,雜以南國之詩,而謂之周南,言自天子之國而被於諸侯,不但國中而已也。其得之南國者,則直謂之召南,言自方伯之國被於南方,而不敢以繫於天子也。」以召南繫之召公,而不以周南繫之周公,則固知其有不嗛於序矣。然則召與文王可並列與:曰可。善乎程子之言也,周南、召南如乾坤,乾统坤,坤承乾。周召地方百里,皆謂之周,召卽周之别號。周統召,召承周。乾,周南,君道也;坤,召南,臣道也,君臣對待,何不可也?二南不及周公,在內故壓於所尊也。然均是南也,何以或繫周,或繫召?曰先儒李氏樗言之矣,分陕以東,如江漢汝濆卽陝之東也;分陜以西,如江沱卽陝之西也。周召在天下之西,而周在召東,召又在周西,則如荆之江漢,豫之汝濆,又在周之東者,皆繫之周南矣。如梁之江沱,又在召之西者,皆繫之召南矣。周南所被者小,召南所披者狹。李氏特以分陜之說證周東召西,固未言周公主之、召公主之也。凡吾之所齗齗於周召之辨者,小序「繫之周公」之一言也。若謹易其一字,曰。关雎、麟趾之化,王者之風,故繫之周南,南言化自北而南也。鵲巢、騶虞之德,諸侯之風也,先王之所以教,故繫之召南。如此則義較然,而後儒纷纷之論亦可截斷矣。 論語識遺(四書拾遺引)。逸周書云:南氏有二臣,功鈞勢敵,分爲二南之國。」韓詩外傳云:「其地在南郡、南陽之間。」據此,則南本國名,厥後南氏廢,二公化行其間,遂爲周南、召南也。水經注亦引之。路史云:「南仲是其后也。」
四書賸言:爲字與孟子「高叟之爲詩」俱作說詩解。漢書刘歆傳「或爲雅,或爲頌」,注:「爲,說也。」與此同。
○子曰:「禮云禮云,玉帛云乎哉?樂云樂云,鐘鼓云乎哉?」
【考異】春秋繁露玉杯篇引文,皷字從皮。
【考證】荀子大略篇:聘禮志曰:「幣厚則傷德。財侈則殄禮。」禮云禮云,玉帛云乎哉? 漢書禮樂志:樂以治內而爲同,禮以修外而爲異。同則和親,異則畏敬。畏敬之意難見,則著之於享獻辭受登降跪拜。和親之說難形,則發之於詩歌詠言鐘石筦弦。蓋嘉其敬意而不及其財賄,美其歡心而不流其聲音。故孔子曰:「禮云禮云,玉帛云乎哉?樂云樂云,鐘鼓云乎哉?」此禮樂之本也。 禮記仲尼燕居篇。師,爾以爲必舖几筵,升降酌獻酬酢,然後謂之禮乎?爾以爲必行綴兆,興羽籥,作鐘鼓,然後謂之樂乎?言而履之,禮也。行而樂之,樂也。 衛氏集說引臨卬宋氏曰:「禮云」云云,與此經相爲表裏。蓋莫難於言而履之,行而樂之,謂其取成於我也。莫易於玉帛鐘鼓,謂其取成於物也。
【集解】鄭曰:「玉,璋珪之屬。帛,束帛之屬。言禮非但崇此玉帛而已,所貴者,乃貴其安上治民。」馬曰:「樂之所貴者,移風易俗也。非謂鐘鼓而已。」
【唐以前古注】御覽五百六十四引鄭注;言樂不但崇此鐘鼓而已,所貴者移風易俗也。 皇疏引王弼云;禮以敬爲主,玉帛者,敬之用飾也。樂主於和,鐘鼓者,樂之器也。于時所謂禮樂者,厚贄幣而所簡於敬,盛鐘鼓而不合雅頌,故正言其義也。 又引繆播云:玉帛禮之用,非禮之本。鐘鼓者樂之器,非樂之主。假玉帛以達禮,禮達則玉帛可忘;借鐘鼓以顯樂,樂顯則鐘鼓可遺。以禮假玉帛於求禮,非深乎禮者也,以樂託鐘鼓於求樂,非通乎樂者也。苟能禮正,則無恃於玉帛,而上安民治矣,苟能暢和,則無借於鐘鼓,而移風易俗也。 筆解:韓曰:「此連上文,訓伯魚之詞也。馬鄭但言禮樂,大略其精微。」李曰:「慮伯魚但習二南,多知蟲魚鳥獸而已,不達旦奭分治邦家之本也,但習玉帛鐘鼓而已,不達雅頌形容君臣之美也。有以知詩者禮樂之文,玉帛鐘鼓禮樂之器,兼通卽得禮樂之道。」
【集注】敬而將之以玉帛則爲禮,和而發之以鐘鼓則爲樂,遺其本而專事其末,則豈禮樂之謂哉?
○子曰:「色厲而內荏,譬諸小人,其猶穿窬之盗也與?」
【考異】舊文「窬」爲「踰」。釋文曰:「踰,本又作窬。」後漢書陳忠傳注引作「穿窬之盗乎」。
【考證】劉氏正義:說苑修文篇:「顓孫子莫曰:『去爾外厲。』曾子曰:『外厲者必內折。』」內折與內荏同義。釋文:「穿踰,本又作『窬』。」此誤依孔義改經文作「踰」,陸所見本已然也。先伯父五河君經義說略:「儒行『蓽門圭竇』,鄭注;『圭竇,門旁窬也。穿牆爲之。』釋文。『圭窬,說文云:穿木户也。郭璞三蒼解詁云:門旁小窬也。』此則鄭本作『竇』,睦本作『窬』。玉篇引禮記及左傳並作『圭窬』,今左傳亦作『圭竇』,是知窬與竇通。說文:『竇,空也。』『窬』下曰。『一曰空中也。』窬是穿木户,亦取空中之義。故凡物之取於空中者皆得爲窬。淮南氾論訓『古者爲窬木方版以爲舟航』,高誘曰『窬,空也』是也。窬與㢏同。孟康漢書注曰:『東南謂鑿木空中如曹曰㢏』是也。此穿窬猶言穿户,與踰牆之踰不同。孟子『穿窬』亦此解。」謹案臧氏庸拜經日記略同。 黄氏後案;劉孔才人物志曰;「處虛義則色厲,顧利慾則內荏,厲而不剛者,私慾奪之也。」經之正義如此。說文荏訓桂荏,栠訓弱貌,是荏爲栠之借也。窬與「蓽門圭窬」之窬同。穿窬,穿其窬也,謂穿竇而入竊。
【集解】孔曰:「荏,柔也。謂外自矜厲而內柔佞。爲人如此,猶小人之有盗心也。穿,穿壁。窬,窬牆。」
【唐以前古注】皇疏:言其譬如小人爲偷盗之時也。小人爲盗,或穿人屋壁,或踰人垣牆,當此之時,外形恒欲進爲取物,而心恒畏人,常懷退走之路,是形進心退,內外相乖,如色外矜正而心內柔佞者也。 又引江熙云:田文之客能爲狗盗,穿壁如踰而入,盗之密也,外爲矜厲,而實柔,佞之密也。峻其牆宇,謂之免盗,而狗盗者往焉。高其抗厲,謂之免佞,而色厲者入焉。古聖難於荏人,今夫子又苦爲之喻,明免者鮮矣。傳云「蓽門珪窬」,窬,竇也。 筆解:韓曰:「外柔而內厲,則尚書所謂『柔而立」也。若外厲而內柔,則是穿窬盗賊爾。」
【集注】厲,威嚴也。荏,柔弱也。小人,细民也。穿,穿壁。窬,窬牆。言其無實盗名,而常畏人知也。
【餘論】四書辨疑:解小人爲细民,其意以爲色厲內荏穿窬之盗已是邪惡小人,中間不可再言小人,以此爲疑,故改小人爲细民也。蓋不察小人爲作,非止一端,或諂或讒,或姦或盗,或顯爲强暴,或暗作私邪,或心狠而外柔,或色厲而內荏,推而辨之,何所不有?譬諸小人者,言於衆小人中譬之也。荏,柔媚也。諸,之也。以色厲內荏之人,譬之於諸般小人,惟其爲穿窬之盗者可以爲比也。注又以穿窬二字分爲兩事,穿爲穿壁,窬爲踰牆,亦爲少思。蓋穿壁而入者爲竊盗,踰牆而入者爲強盗,二者之情狀不同。夫色厲而內荏者,外示嚴正之色以影人,內懷柔媚之心以取事,惟以隱暗中穿壁之竊盗方之爲是,與彼踰牆排户無所畏憚之强盗,大不相類。况窬字分明以穴居上,而訓門邊小竇,竇又訓穴。穿窬乃穿穴也。改窬爲踰,解爲踰牆,非也。
按:禮表記子曰;「君子不以色親人,情疏而貌親,在小人則穿窬之盗也與?」君子小人并言,陳氏之說良確,朱注失之。
○子曰:「鄉原,德之賊也。」
【音讀】釋文:鄉如字,又許亮反。 五經文字序。經典之字音非一讀,若鄉原之鄉爲嚮,取材之材爲哉,兩音出於一家,而不決其當否。 翟氏考異:荀子富國篇云:「能齊則悍者皆化而愿,躁者皆化而慤。」君道篇云:「材人,愿慤拘錄計數,是史吏之才也。」正論篇云:「上端誠則下愿慤,愿慤則易使。」其文皆正作「愿」。朱子但云注讀。或宋本與今本異耶?孟子說鄉原云「一鄉皆稱原人」,又云「居似忠信,行似廉潔」,則原必當讀愿,此與孟子集注皆未著音,宜補之。
【考證】中論考僞篇:「鄉愿無殺人之罪,而仲尼深惡之。」直以「原」字作「愿」。
履齋示兒编:晦菴先生云原與愿同,非也。愿慤則爲謹厚之人,必不肯同流合污。所謂鄉原,實推原人之情意以求苟合於世,故曰一鄉之原人,而爲德之賊也。 羣經平議:周注迂曲,必非經旨,如何晏説,則與孟子「一鄉皆稱原人」之説不合,其義更非矣。原當爲傆。説文人部:「傆,黠也。」鄉傆者,一鄉中傆黠之人也。孟子說鄉原曰:「非之無舉也,刺之無刺也,同乎流俗,合乎污世,居之似忠信,行之似廉潔。」則其人之巧黠可知。孔子恐其亂德,蓋卽巧言亂德之意。朱注謂原與愿同,雖視舊說爲勝,然愿自是美名,孔子曰「侗而不愿,吾不知之矣」,則愿固孔子所取也。一鄉皆以爲愿人,當問其果愿與否,安得據绝之爲德之賊?且孟子所稱鄉原之行,亦非謹愿者所能爲也。然則讀原爲愿,抑猶未得其字矣。 劉氏正義:孟子盡心篇云:孟子答萬章問,引孔子曰。「過我門而不入我室,我不憾焉者,其惟鄉原乎?鄉原,德之賊也。」此孟子述所聞語校詳。曰:「何如斯可謂之鄉原矣?」曰:「何以是嘐嘐也?言不顧行,行不顧言,則曰:『古之人,古之人,行何爲踽踽涼涼?生斯世也,爲斯世也,善斯可矣。』閹然媚於世也者,是鄉原也。」此孟子言鄉原異於狂獧也。萬子曰:「一鄉皆稱原人焉,無所往而不爲原人,孔子以爲德之賊,何哉?」曰:「非之無舉也,刺之無刺也。同乎流俗,合乎污世。居之似忠信,行之似廉潔。衆皆説之,自以爲是,而不可與入堯舜之道,故曰『德之賊』也。孔子曰。『惡似而非者。惡莠,恐其亂苗也。惡佞,恐其亂義也。惡利口,恐其亂信也。惡鄭聲,恐其亂樂也。惡紫,恐其亂朱也。惡鄉原,恐其亂德也。』」趙岐注:「萬章言人皆以爲原善,所至亦謂之善人。」是趙訓原爲善。前篇「侗而不愿」,鄭注。「愿,善也。」原與愿同。中論考僞篇。「鄉愿無殺人之罪,而仲尼深惡之。」字直作「愿」,與趙訓同矣。 一鄉皆稱善,而其忠信廉潔皆是假託,故足以亂德。所謂「色取仁而行違」者也。子貢問鄉人皆好,夫子以爲未可,亦是恐如鄉原者在其中也。
按:鄉原二字必係古代俗語,孟子解之甚詳。後人纷紛異解,仍以朱注義爲長。
【集解】周生曰:「所至之鄉,輒原其人情,而爲己意以待之,是贼亂德者也。」一曰:「鄉,向也。古字同。謂人不能剛毅,而見其人輒原其趨向,容媚而合之。言此所以贼德也。」
【唐以前古注】皇疏引张憑云;鄉原,原壤也,孔子鄉人,故曰鄉原也。彼遊方之外,行不應規矩,不可以訓,故每抑其迹,所以弘德也。
按:笔解此章與上章合爲一章,且以原爲柔字之誤,擅改經文。解尤支離,兹不錄。
【集注】鄉者,鄙俗之意。原與愿同。荀子「原慤」,注讀作愿是也。鄉原。鄉人之愿者也。蓋其同流合污以媚於世,故在鄉人之中獨以愿稱。夫子以其似德非德,而反亂乎德,故以爲德之賊而深惡之。詳見孟子末篇。
【餘論】黄氏後案。論衡累害篇曰:「耦俗全身,則鄉原也。」吕伯恭曰:「鄉原之心,欲盡合天下人也。人非庸人卽君子,同乎流俗,合乎污世,以求合乎庸人,居似忠信,行似廉潔,求合於君子。」式三謂古今士術,未有爲君子而能同乎小人者也。鄉原能伸其是非之不忤於世者,而怵然於忤世之是非,隨眾依違,模棱而持兩端,鄉之人以其合君子而賢之,則其合小人者或諒之,或惑之矣。己無立志,復使鄉人迷於正道,故贼德。孟子引之曰亂德,亂、賊同。 東塾讀書記;論語記聖人之言,有但記其要語,其餘則删節之者,如孟子云:「孔子曰。過我門而不入我室,我不憾焉者,其惟鄉原乎?鄉原,德之贼也。」據此,則論語所記節去上三句也。以此推之,如「君子不器」、「有教無類」,四字而爲一章,何太簡也?必有節去之語矣。所以然者,書之於竹簡故也。故竹簡謂之簡,文字少亦謂之簡,字義之相因,大率類此。
○子曰:「道聽而塗說,德之棄也。」
【集解】馬曰;「聞之於道路,則傳而說之。」
【唐以前古注】皇疏:道,道路也。塗亦道路也。記問之學,不足以爲人師,師人必當温故而知新,研精久習,然後乃可爲人傳說耳。若聽之於道路,道路仍卽爲人傳說,必多謬妄,所以爲有德者所棄也,亦自棄其德也。又引江熙云:今之學者,不爲己者也,況乎道聽者哉。逐末愈甚,棄德彌深也。
【集注】雖聞善言,不爲己有,是自棄其德也。
【餘論】四書辨疑:不說如何是道聽,如何是塗說,但說聞善言而不爲己有,觀其大意,蓋謂聞善言則當蓄之而爲己用,不可於道塗之間傳說與人也。予謂聖人教人必不如此,所聞之言果善,正當廣以傳人,若於道塗之間遇有可傳之人,傳之何礙?傳說與人。亦何損於己有哉?蓋此章戒人聽人所傳,傳己所聽,皆不可不謹。道塗之間濫聽將來,不考其實,卽於道塗傳說與人,如此輕妄,則必不爲雅德君子所與,故曰德之棄也。德之棄三字文理甚明,非謂自棄其德也。舊疏云:「聞於道路,則於道路傳而說之,必多謬妄,爲有德者所棄也。」此說爲是。
按:論語旁證云。皇疏之義,集注已該。皇疏亦兼自棄其德言,故集注用之。陳氏不可於道塗傳說云云,集注並無此意。雅德君子,字轉嫌添設,亦好與集注爲難而已。』
【發明】反身錄:道聽塗說,乃書生通病,若餘則殆有甚焉。讀聖賢遺書,嘉言善行,非不飫聞,然不過講習討論,伴口度日而已,初何嘗實體諸心,潛修密詣。以見之行耶?每讀論語至此,慚悚跼蹐,不覺汗下。同人當鑑餘覆車,務以深造默成爲喫緊,以騰諸口說爲至戒。慎毋入耳出口,如流水溝,則幸矣。修德斷當自默始,凡行有未至,不可徒說,卽所行已至,又何待說,故善行爲善言之證,不在說上。
○子曰:「鄙夫可與事君也與哉?其未得之也,患得之。既得之,患失之。苟患失之,無所不至矣。」
【考異】釋文:本或作「無哉」。 七經考文:一本無「也與」二字。 沈作喆寓簡。東坡解云:「患得之,當作『患不得之』。」予觀退之王承福傳云:「其賢於世之患不得之而患失之,以濟其生之欲者。」則古本必如是。 四書辨疑:經中本無「不」字。東坡謂患得之當爲「患不得之」,蓋闕文也。此爲完說。 論語補疏。古人文法有急缓。不顯,顯也。此緩讀也。公羊傳「如勿與而已矣」,何休注云:「如卽不如,齊人語也。」此急讀也。以得爲不得,猶以如爲不如。何氏謂楚俗語。孔子魯人,何爲效楚言也? 四書辨證。何氏集解:「患得之者,患不能得之。」按漢儒已如是解,故潛夫論(愛日篇)云:「孔子病夫未得之也,患不得之。」又蘇軾上神宗書引此章文作「患不得之」。沈作洁寓簡曰:「東坡解云,患得之,當作『患不得之』。予觀退之王承福傳言『其賢於世之患不得之而患失之,以濟其生之欲者』,則古本必如是。」紹聞编曰:「蘇氏謂得上有不字,朱子謂文義自通,不必增字,蓋古人語急而文省耳。」 四書賸言。家語於論語「其未得之也,患弗得之」,多弗字。王符潛夫論愛日篇曰:「孔子病夫未得之也,患不得之。」與家語同。 高麗本「其未得之也」。無也字。「苟患失」下無之字。 天文本無也字。考文:「一本、唐本、津藩本、正平本「君」下並無與字。
【考證】禮記雜記;既得之,而又失之,君子恥之。 方慤解義曰:鄙夫之心在乎固其位,君子之心在乎稱其位。势不足于固而失之者,鄙夫所患也。德不足以稱而失之者,君子所恥也。此所以爲異。 荀子子道篇:孔子曰:「小人者,其未得也,則憂不得,既已得之,又恐失之。是以有終身之憂,無一朝之樂也。 潛夫論愛日篇:孔子病夫未得之也,患不得之;既得之,患失之者。鹽鐵論語悱章:君子疾鄙夫之不可與事君,患其聽從而無所不至也。漢書朱雲傳:今朝廷大臣,上不能匡主,下亡以益民,皆尸位素餐,孔子所謂「鄙夫不可與事君,苟患失之,亡所不至」者也。 後漢李法傳:法上疏諫,坐失旨免爲庶人。還鄉里,人問其不合上意之由,法未嘗應對。固問之。法曰:「鄙夫可與事君乎哉?苟患失之,無所不至。」
【集解】孔曰:「言不可以事君。」何曰:「患得之者,患不能得之,楚俗言也。」鄭曰:「無所不至者,言其邪媚無所不爲。」
按:後漢李法傳注引此注。「邪媚」上多「諂佞」二字。
【集注】鄙夫,庸惡陋劣之稱。何氏曰:「患得之,謂患不能得之。」小則吮癰舐痔,大則弑父與君,皆生於患失而已。
胡氏曰:「穎昌靳裁之有言曰:『士之品大概有三。志於道德者,功名不足以累其心。志於功名者,富貴不足以累其心。志於富貴而已者,則亦無所不至矣。」志於富貴,卽孔子所謂鄙夫也。」
【餘論】黃氏後案:王伯申曰:「與猶以也言不可以事君也。」顏師古匡謬正俗、李善注文選東京賦引此皆變與言以。靳裁之穎昌人,詳見金氏考證。三品之說極憭。
【發明】反身録:苟圖富貴,便是鄙夫,此非生來如此,學術使然也。當爲學之始,所學者正諠明道之術,及登仕版,自靖共爾位,以道事君。若爲學之始,所學者梯榮取貴之術,及登仕版,止知耽榮固寵,患得患失,不依阿卽逢迎,情所必至,無足怪者,故術不可不慎也。 梁氏旁證:胡氏泳曰:靳氏三品之說,本非此章正旨,然能推見鄙夫之所以若此。志於道德,聖賢之徒也。志於功名,豪傑之士也。志於富貴,卽鄙夫也。聖賢非不事功名也,可爲則爲,不可爲則不爲,不害於道德也。豪傑非惡富貴也,視功名爲重,則富貴爲輕也。鄙夫則富貴而外,他無所志,故其得失之患至於如此也。
○子曰:「古者民有三疾,今也或是之亡也。古之狂也肆,今之狂也蕩,古之矜也廉,今之矜也忿戾;古之愚也直,今之愚也詐而已矣。」
【考異】釋文:魯讀廉爲貶,今從古。 論語古訓。貶,自贬損也。釋名云。「廉,自檢斂也。」貶廉義同。 皇本「戾」下有也字。
【集解】包曰:「言古者民疾與今時異。肆,極意敢言。」孔曰:「蕩,無所據。忿戾,惡理多怒。」馬曰:「廉,有廉隅。」
【唐以前古注】皇疏。又一通云:古之狂者,唯肆情而病於蕩,今之狂則不復病蕩,故蕩不肆也。又古之矜者,唯廉隅而病於忿戾,今之矜者則不復病忿戾,而不廉也。又古之愚者,唯直而病詐,今之愚者則不復病詐,故云詐而不直也。 又引李充:矜厲其行,向廉潔也。矜善上人,物所以不與,則反之者至矣,故怒以戾與忿激也。
【集注】氣失其平則爲疾,故氣稟之偏者亦謂之疾。昔所謂疾,今亦無之,傷俗之益衰也。狂者志願太高,肆謂不拘小節,蕩則踰大閑矣。矜者持守太嚴,廉謂棱角陗厲,忿戾則至於争矣。愚者暗昧不明,直謂徑行自遂,詐則挾私妄作矣。 范氏曰:「末世滋僞,豈惟賢者不如古哉,民性之蔽亦與古人異也。」
【餘論】四書辨疑:三疾下文所言是也。氣稟之偏,古今之民皆有之,非獨古民爲然。其所偏處,人人不齊,亦非止三者而已。果三疾爲氣稟所偏,則今也或是之亡也,恐無此理。況氣稟偏正,乃人生自有,風俗盛衰,蓋教化使然,因人氣稟不正,却傷風俗衰薄,理亦未是。夫子止是傷其時風益衰,民俗所習,漸不如古,故有此歎,非論氣稟偏正也。疾,猶瑕病也。言古之民行,當時指爲瑕病者有三,今民瑕病又與古民不同,思欲復見如其古者三等之人,今亦不可易得,故曰或是之亡也。 四書翼注;今之德不能如古之德亦已矣,疾何至亦不如古,傷俗之益衰也。 論語稽:疾如木之有癭,玉之有瑕,正可因其疾而見其美。然古之因疾而見其美者,今則終成其惡矣。夫子言此,蓋傷春秋之世也。
【發明】養一齋劄記:今之愚也,詐而已矣,是詐卽愚也。爲機變之巧者,無所用恥焉,又自以詐爲智也。孟子曰:「是非之心,智之端也。」荀子曰:「是是非非謂之智,非是是非謂之愚。」以是非二字衡之,而詐之愚決矣。
○子曰:「巧言令色,鮮矣仁。」
【考異】皇本無此章。 七經考文;古本、足利本無此章。 讀書叢錄:唐石經此章先無而後添注,蔡邕石經陽貨篇末題云「凡廿六章」。今集解本此章在內,共廿四章。似蔡邕石經僅分「子曰唯上知與下愚不移」,「子謂伯魚曰」各自爲一章,故云廿六。太平御覽卷三百八十八引論語陽貨曰:「巧言令色,鮮矣仁。」是漢魏舊本皆有此章,後人删之非也。 天文本論語校勘記。正平本無此章。
【集解】王曰:「巧言無實,令色無質。」
【集注】重出。
○子曰:「惡紫之奪朱也,惡鄭聲之亂雅樂也,惡利口之覆邦家者。」
【考異】高麗本首二句無也字。 皇本「者」作「也」。 周禮司市疏、左傳哀十年疏、漢書杜欽傳引並無也字。
【考證】潘氏集箋。羣經補義曰:「玄冠紫緌自魯桓公始,此尚紫之漸。齊桓公有敗紫欲賣之,先自服之,國人争買,其價十倍。春秋末,衛渾良夫紫衣狐裘,太子數其罪而殺之。注:『紫衣,君服。』則當時競尚紫矣,故曰惡紫之奪朱。」 鄉黨圖考:當時尚紫亦有漸,玄冠紫緌自魯桓公始。戰國策云:「齊紫,敗素也,而價十倍。」蓋齊桓公有敗素,染以爲紫,下令貴紫,人争買之,價十倍。管子言「齊桓公好服紫,齊人尚之,五素而易一紫」,其貴紫有由來矣。哀十七年,衛渾良夫紫衣狐裘,太子數其三罪殺之,紫衣居一。杜注:「紫衣,僭君服。」可見當時君服紫。 中論覈辨篇:且利口者,心足以見小數,言足以盡巧辭,给足以應切問,難足以斷俗疑。然而好說而不倦,諜諜如也。夫類族辨物之士者寡,而愚闇不達之人者多,孰知其非乎?此其所以無用而不見廢也,至賤而不見遺也。先王之法,析言破律、亂名改作者,殺之,行僻而堅;言僞而辨、記醜而博、順非而澤者,亦殺之。爲其疑衆惑民,而潰亂至道也。孔子曰:「巧言亂德,惡似而非者也。」
【集解】孔曰:「朱,正色。紫,間色之好者。惡其邪奸而奪正色也。利口之人多言少實。苟能說媚時君,傾覆國家。」包曰:「鄭聲,淫聲之哀者。惡其亂雅樂。」
【集注】朱,正色。紫,間色。雅,正也。利口,捷给。覆,傾敗也。 范氏曰:「天下之理正而勝者常少,不正而勝者常多,聖人所以惡之也。利口之人以是爲非,以非爲是,以賢爲不肖,以不肖爲賢,人君苟悦而信之,則國家之覆也不難矣。」
【餘論】四書通。前嘗以佞人對鄭聲言,此文以利口對鄭聲言。集注釋佞字曰辨给,釋利字曰捷给,捷則顛倒是非於片言之頃,使人悅而信之,有不暇致詳者,視佞爲尤甚,故覆亡之禍立見,有甚於殆焉者矣。 論語注義問答通釋。是非善惡最相反也,聖人不之惡者,以人心自有正理,而正不正之相反易辨也。惟夫似是而實啡,似善而實惡,則人心疑惑而足以亂正,此孔子所以惡鄉原而又及乎此也。 劉氏正義:孟子盡心下引孔子此言:「惡莠,恐其亂苗也。惡佞,恐其亂義也。惡利口,恐其亂信也。惡鄭聲,恐其亂樂也。惡紫,恐其亂朱也。惡鄉原,恐其亂德也。」较此文爲詳。而總之云「惡似而非者」。趙岐注:「似真而非真者,孔子之所惡也。」
【發明】黄氏後案:古今覆邦家者,皆以利口變亂黑白者也,故爲邦必遠佞人。 四書翼注。不曰佞人而曰利口,佞人騁辯逞才,有入耳處,亦有取憎處。利口者迎刃而解,要言不煩,苻堅欲伐晉,舉朝皆諫。慕容垂曰:「陛下神武,斷自聖心足矣,何必問外人。」唐高宗欲立武曌,許敬宗曰:「田舍翁多收數十斛麥,便欲易婦,況萬乘乎。」皆頃刻覆其邦家。伊尹謂有言順於汝志,必求諸非道,蓋以此也。
○子曰:「予欲無言。」子貢曰:「子如不言,則小子何述焉?」子曰:「天何言哉?四時行焉,百物生焉,天何言哉?」
【考異】釋文:魯讀天爲夫,今從古。翟氏考異:兩「天何言哉」宜有別,上一句似從魯論所傳爲勝。 晉書張忠傳:「天不言而四時行焉,萬物生焉。」百字作「萬」。 太平御覽述論語「萬物生焉」。
按:劉恭冕云:「鄭以『四時行、百物生』皆說天,不當作『夫』,故定從古。翟氏考異謂從魯論爲勝,誤也。」
【考證】荀子天論篇。列星隨旋,日月遞炤,四時代御,陰陽大化,風雨博施,萬物各得其和以生,各得其養以成,不見其事而見其功,夫是之謂神。皆知其所以成,莫知其無形,夫是之謂天。
【集解】言之爲益少,故欲無言。
【唐以前古注】皇疏引王弼云。予欲無言,蓋欲明本,舉本統末而示物於極者也。夫立言垂教,將以通性,而弊至於湮。寄旨傳辭,將以正邪,而勢至於繁。既求道中,不可勝御,是以修本廢言,則天而行化,以淳而觀,則天地之心見於不言,寒暑代序,則不言之令行乎四時,天豈諄諄者哉? 筆解:韓曰:「此義最深,先儒未之思也。吾謂仲尼非無言也,特設此以誘子貢,以明言語科未能忘言,至于默識,故云天何言哉,且激子貢使進于德行科也。」李曰:「深乎聖人之言。非子貢孰能言之?孰能默識之耶?吾觀上篇子貢曰:『夫子之言性與天道,不可得而聞也。』又下一篇陳子禽謂子貢賢於仲尼。子貢曰:『君子一言以爲不知,言不可不慎也。夫子猶天,不可階而升也。」此是子貢已識仲尼『天何言哉』之意明矣。稱小子何述者,所以探引聖人之言,誠深矣哉!」
【集注】學者多以言語觀聖人,而不察其天理流行之實有不待言而著者,是以徒得其言,而不得其所以言,故夫子發此以警之。子貢正以言語觀聖人者,故疑而問之。四時行,百物生,莫非天理發見流行之實,不待言而可見。聖人一動一静,莫非妙道,精義之發,亦天而已,豈待言而顯哉?(此亦開示子貢之切,惜乎其終不喻也。) 程子曰:「孔子之道譬如日星之明,猶患門人不能盡曉,故曰予欲無言。若顔子則便默識,其他則未免疑問,故曰小子何述。又曰天何言哉,四時行焉,百物生焉,則可謂至明白矣。」愚按此與前篇無隱之意相發,學者詳之。
【餘論】經正錄:夫子驀地說予欲無言,意義自是廣遠深至。先儒於此祇向子貢轉語中求意旨,不在夫子發言之本旨上理會。子貢曰:子如不言,則小子何述?此是子貢從無言中抽出小子之待述一種致其疑問,而夫子所答,則又於成己成物一本原處,見得雖爲小子述,計亦不在言也。若子貢未問以前,則夫子初不從教人起義。向後再言天何言哉,非複辭也。前云天何言哉,言天之所以爲天者,不言也。後云天何言哉,言其生百物,行四時者,亦不在言也。蓋自言曰言,語人曰語,言非語也,抑非必喋喋多出於口而後爲言也,有所論辨而著之簡编者皆是也。聖人見道之大,非可以言說爲功,而抑見道之切,誠有其德,斯誠有其道。知而言之以著其道,不如默成者之厚其德以敦化也。故嘗曰訥,曰恥,曰訒,至此而更云無言,則終日乾乾,以體天之健而流行於品物各正其性命者,不以言間之而有所息,不以言顯之而替所藏也。 反身録:夫子懼學者徒以言語文字求道,故欲無言,使人知真正學道,以心而不以辯,以行而不以言。而子貢不悟。反求之於言,區區惟言語文字是耽,是以又示之以天道不言之妙,所以警之者至矣。時行物生,真機透露,魚躍鳶飛?現在目前。學人誠神明默成,不識不知,順帝之則,四端萬善,隨感而應,道卽在是,夫何所言?一落言詮,便涉聲臭,去道遠矣。陸象山有云:「寄語同遊二三子,莫將言語壞天常。」而鄒南皐亦云:「寄語芸窗年少者,莫將章句送青春。」合二詩觀之,吾曹得無惕然乎?高宗恭默思道,顏子如愚,亦足以發,必如此方是體道忘言之實,否則終屬道聽塗說,德之棄也。 松陽講義:這一章是道無不在之意。開口說予欲無言一句,最要看得好,不可將言字太說壞了。聖人平日教人都是用言,若將言字說壞,便是六經皆聖人糟粕話頭,不是孔門教法矣。夫子斯言,蓋欲子貢於動静語默之间,隨處體認,如曾子之隨處精察而力行,不沾沾在言語上尋求也,必如此方是著實工夫。子貢所以終聞性天道而一以貫之者,其得力於此也歟?今日學者讀這章書,要知道無不在於聖人言處也去理會,無言處也去理會。到工夫熟後,鳶飛魚躍,無非至道,便是一貫境界。 李氏論語劄記。四時行喻教,百物生喻學。蓋四氣默運,莫非天地一元之心,萬物受之,皆若嘿喻乎天地之心,而變化滋益,其機有不容已者,此豈化工諄諄然命之乎?論語述何:聖人之文,天文也。天道至教,春秋冬夏,風雨霜露,無非教也。春秋之文,日月詳略不書者勝於書,使人沈思而自省悟,不待事而萬事畢具,無傅而明,不言而著。子貢知之,故曰:「夫子之言性與天道,不可得而聞也。」
【發明】論語稽;孔子自比於天,耶氏亦自謂上帝之子,蓋宗教家皆自謂與天合德,中外一也。又天生德於予,天之未喪斯文云云,亦此意也。
○孺悲欲見孔子,孔子辭以疾。將命者出户,取瑟而歌,使之聞之。
【考異】皇本「辭」下有之字。 考文補遺:一本「疾」作「病」。文選思舊賦、三國名臣序贊二注俱引論語曰:將命者出。 天文本論語校勘記:古本、唐本、津藩本、正平本「辭」下有之字。
【考證】禮記雜記曰:恤由之丧,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學士喪禮,士喪禮於是乎書。 儀禮士相見禮疏。孺悲欲見孔子,不由介紹,故孔子辭以疾。 四書典故辨正。此孺悲未學禮時事也。既學禮,則爲弟子,弟子見師,何用介紹?其在未學禮時可知。 朱錫鬯孺悲當從祀議:悲實傳經之一人,後人徒泥論語之文,疑孔子不屑教誨,家語、史記遂擯而不書,以親受禮於孔子之儒,不獲配食,斯爲闕典。 潘氏集箋:古人始見必因介紹,悲爲弟子,疑亦無待介紹者。孔子之辭以疾,或別有故歟?若謂其始見,則悲奉君命來學,夫子當亦不得責其無介紹者,疑賈疏因此節有將命者云云,望文生義,實非定解。蓋其所以見拒於孔子之故,與史記弟子傳不列其名,皆不可考已。 劉氏正義。此欲見是始來見,尚未受學時也。儀禮士相見禮謂孺悲不由紹介,故孔子辭以疾。此義當出郑注。御覽四百二引韓詩外傳云:「子路曰:『聞之於夫子,士不中間而見,女無媒而嫁者,非君子之行也。』」注云:「中間,謂介紹也。」禮少儀云:「開始見君子者辭曰:『某固願聞名於將命者,不得階主。』」此少者見尊長之禮當有介绍。聘義所謂「君子於其所尊弗敢質,敬之至也」是也。郑注又云「將命,傳辭者。此指主人之介,傳主人辭者也。户,室户也。古人燕居在室中,卽見賓亦然。」 四書辨證。由介紹,此初見則然。而朱子謂必有以得罪者,則悲非初見,而不關介紹之細可知矣。朱子謂悲有以得罪者,則悲固熟悉夫子之聲者,若瑟而不歌,徒聞瑟聲,亦莫悟也。觀此,益知悲非初見而然。
按:孺悲之見,龔元玠、黃式三、周秉中諸家皆斷爲未學禮時事,獨四書辨證力伸朱子之説,所言亦是。此等處止宜闕疑,潘氏之說是也。
【集解】孺悲,魯人也。孔子不見,故辭以疾。爲其將命者不知己,故歌令將命者悟,所以令孺悲思也。
【唐以前古注】皇疏引李充云:孔子曰;「人潔己以進,與其潔,不保其往。」所以不逆乎互鄉也。今不見孺悲者何?明非崇道歸聖,發其蒙矣。苟不崇道,必有舛寫之心,則非教之所崇。言之所喻,將欲化之,未若不見也。聖人不顯物短,使無日新之塗。故辭之以疾,猶未足以誘之,故絃歌以表旨,使抑之而不彰,挫之而不绝,則矜鄙之心頽,而思善之路長也。
【集注】孺悲,魯人,嘗學士喪禮於孔子。當是時,必有以得罪者,故辭以疾,而又使知其非疾,以警教之也。程子曰:「此孟子所謂不屑之教誨,所以深教之也。」
【餘論】此木軒四書說。辭以疾是古人之通辭,不得謂之不誠。以疾爲辭,其人自當會意,然又有真疾者,孔子於孺悲正欲使知其非疾,故取瑟而歌,正見聖人之誠處。 黃氏後案:皇疏申何解,謂孺悲使將命者來召,孔子辭以疾而取瑟歌,欲將命者以告悲。朱子注以將命爲孔子家傳命之人,本邢疏。禮雜記下云云,集注以此辭見爲學禮後事,本吴才老說。據或問云,洪氏、胡氏皆以學禮爲此後事。式三謂弟子有罪,禮可面斥,辭疾聞歌,非弟子也。儀禮士相見禮疏云:「孺悲欲見孔子,不由介紹,故辭以疾。」或然也。呂伯恭謂使之聞之,是孺悲猶在可教之列。孺悲歸自克責,後日進德,夫子以士喪禮傳之。士喪禮之傳,孺悲預有功,亦當時不屑教誨之力。
○宰我問:「三年之喪,期已久矣。
【考異】釋文。期音基,一本作「其」。 史記弟子傳作「不已久乎」。 世説新語引文期字作「朞」。四書纪闻:「期已久矣」之期當讀如字。「期可已矣」之期乃讀爲期月之期,蓋「三年」四句申「期已久矣」之義,「舊轂」二句起「期可已矣」之義,舊說皆讀爲基,非是。 潘氏集箋。史記弟子傳引作「不已久乎」,則期非期月之期明甚。况上云三年之丧,下接言期月,義亦不貫,管說是也。
按:期已久矣者,言爲期過久也,爲期限之期。期可已矣者,言期年可以止也,爲期年之期。文同而義不同,管説良是。
【考證】梁玉繩瞥記:閔二年。「吉禘于莊公」,傳云;「譏始不三年也。」文二年。「公子遂如齊納幣」,傳云:「譏喪娶也。」蓋周衰禮廢,三年之喪久已不行。 粱氏旁證。馮氏椅曰,夫子之門,子夏子張既除喪而見,予之琴,和之而不和,彈之而不成聲,曰:先王制禮,不敢過也,不敢不至焉。宰我與二子處久,豈不習聞其概,而安於食稻衣錦也?夫魯莊公之喪,既葬而絰不入庫門,士大夫既卒哭,麻不入,然則三年之丧不行久矣,至是而夫子舉行之。宰我,門人高流也,日聞至論,而猶以期爲安,况斯世乎?其後滕世子欲行三年喪,父兄百官皆不欲,是則三年之喪强行於孔孟之門,而朝廷未嘗行。甚至以日易月,而無復有聽於冢宰。三年不言之制,然則三年之喪迄今行之天下者。宰我一問之力也。
按:短喪之說,墨氏主之。春秋時未有墨學,何以亦有此論,誠屬可疑。然考當時上下實無行三年喪者,詩檜風素冠序:「刺不能三年也。」檜爲鄭武公所滅,此詩當作於平王時。公羊哀五年九月,齊侯杵臼卒。六年傳:「秋七月,除景公之喪。」孟子滕文公定三年之喪,父兄百官皆不欲,以爲魯先君莫之行,則三年之丧,其不行也久矣。今人習聞孔孟之說,便以宰我之問爲可怪,由未明古今風俗不同之故。不必曲爲之說也。
【唐以前古注】皇疏。禮爲至親之服至三年,宰我嫌其爲重,故問至期則久,不假三年也。
【集注】期,周年也。
君子三年不爲禮,禮必壞;三年不爲樂,樂必崩。舊穀既没,新穀既升,鑽燧改火,期可已矣。」
【考異】史記封禪書引傳曰:三年不爲禮,禮必廢。三年不爲樂,樂必壞。
【考證】太平御覽、路史注並引衝波傳云:宰我謂三年之喪,日月既周,星辰既更,衣裳既造,百鳥既變,萬物既生,朽者既枯,於期可矣。顏淵曰:「鹿生三年,其角乃墮。子生三年,而免父母之懷。子雖美辯,豈能破堯舜之法,改禹湯之典,更聖人之道,除周公之禮,改三年之喪,不亦難哉?」 路史遂人改火論:昔者遂人氏作,觀乾象,察辰星,而出火作鑽燧,别五木以改火,豈惟惠民哉?以順天也。昔隋王劭嘗以先王有鑽燧改火之義,於是表請變火曰:「古者周官四時變火,以救时疾。明火不變則時疾必興。在晉時有以雒陽火渡江,世世事之。相續不滅,火色變青。昔師曠食飲,云是勞薪所爨,平公使視之,果然車輛。今温酒炙肉用石炭火、木炭火、竹火、草火、蔴荄火,氣味各自不同。以此推之,新火舊火,理應有異。伏願遠遵先聖。於五時取五木以變火,用功甚少,救益方大。」若劭可謂知所本矣。夫火惡陳,薪惡勞。晉代荀勗進飯亦知勞薪,而隋文帝所見江寧寺晉長明燈亦復青而不熱。傳記有以巴豆木入爨者,爰得洩利。以糞臭之草炊者,率致味惡。泌以是益知聖人改火,四時五變者,豈得已哉!湛淵靜語。 一歲而易火者五,若多事。後讀洪范五行傳,乃知古人改火,關於時化。火性炎上者也,老則愈列,於是遇物輒燃。若新火性柔,青光熒熒,無忽燎速熾之患。横渠亦云四時改火。蓋水之爲患常少,火之爲患常多。寒食禁火以出新火,必待盡熄天下之火然後出之也。季春大火星高,其時爲之,亦防其火熾也。又火貴新而烹味佳,是則古人鑽燧之意。春取榆柳之火,夏取棗杏之火,季夏取桑柘,秋取柞楢,冬取槐檀。或問朱文公:「四時取火,何爲季夏又取一番?」曰;「土王於未,六月,未月也,故再取之。」(土寄王於四季,每季皆十八日,四個十八日爲七十二日,其他四行分四時,亦各七十二日,共積成三百六十日成歲也。) 日知録:明火以陽燧取之於日,近於天也,故卜祭用之。國火取於五行之木,近於人也,故烹飪用之。今一切取之於石,其性猛烈而不宜人,疾疢之多,年壽之減,有自來矣。 九經古義:注马融曰:「周書月令有更火之文。」邢昺曰:「其辭今亡。」隋牛弘云:「蔡邕、王肅云,周公作周書,有月令第五十三,即此也。」又云:「周書月令論明堂之制,殿垣方在內,水周如外,水內徑三百步。」尚書正義引月令云:「三日曰朏。」唐大衍歷議曰:「七十二侯原于周公時訓月令,雖頗有增益,然先後之次則同。」然則月令篇歷隋唐猶在也。長洲徐頲改火解:改火之典,昉於上古,行於三代,迄於漢,廢於魏晉以後,復于隋而仍廢。其制則四時異木,其名則見周書、鄹子,其器則燧,其用則有常,其官則漢以上皆有,其義則或信或不信。曷言之?尸子曰:「燧人上觀星辰,察五木以爲火。」故曰昉於上古也。唐虞尚矣,周監二代,周禮有司爟行火之政令,故曰行於三代也。秦棄古制,漢武帝時别置火令丞,中興省之。然續漢志曰:「冬至鑽燧改火。」故曰迄於漢。隋王劭以改火之義近代廢绝,引東晉時有以雒陽火渡江者,世世事之。非見絀於魏晉後乎?隋文從劭請而復之,然其後不見踵行者,蓋視爲具文而已,故曰復于隋而仍廢者也。其制若何?所謂春取榆柳之火,夏取棗杏之火,季夏取桑柘之火,秋取柞楢之火,冬取槐檀之火也。周書、鄹子亡矣,司爟注,鄭司農引鄹子以說焉,論語「鑽燧改火」,馬南郡引周書月令焉,引異語符則可信。時則訓萁燧松燧等,傳聞異辭耳,不得據以相難,故曰見周書及鄹子。其器與用若何?夫燧取明火於日,木燧則以鑽火,木與木相摩相然,五行之正。內則:「子事父母,右佩決、捍、管、遰、大觿、木燧。」蓋不可一日缺者,非有常乎?其官若何?颛顼有子曰犂,爲高辛氏祝融,昭顯天下之光明,生柔嘉材。堯時有火正閼伯,居商丘。舜使益掌火。夏小正有三夫出火。相土因商丘,商丘主火,祀大火,而以火纪時焉。周則屬夏官下士二人。漢書百官公卿表以别火主改火事屬典客,非漢以上皆有乎?至其義則皇侃諸儒以爲配五方之色,賈公彦致疑於榆柳不青,槐檀不黑,又或不得其說,則曰此據時所宜用而已,依違膚淺,俱不足信也。惟先師半農先生據管子幼官篇及春秋、賈誼書,以槐檀爲東方木,榆柳爲南方木。其説曰:「春取榆柳,取之南方也。夏取棗杏,取之西方也。秋取柞楢,取之北方也。冬取槐檀,取之東方也。」則與淮南王書所云「冬至甲子受制,木用事,火煙青,七十二日」云云者合。古人取火皆於分至,先師灼然見三代制,故獨可信也。抑聞之天官,心爲大火,咮爲鶉火,既並懸象於上,出火內火以之爲節,而炊爨烹飪則别著改火之令。古先聖王,法天地,揆陰陽,順四時,理百姓,不一定也。是故民無夭札,物無害生,革故取新,去沴而蒙福,不其神乎?後世不知其重而忽之,吁!三代以上之政,其廢於後者何可勝道!蓋有大於是者,學者亦講明其義,以待上之人用之而已。 論語後錄:管子春爨羽獸之火,夏爨毛獸之火,秋爨介蟲之火,冬爨鳞獸之火。中央爨倮蟲之火,義正同。
【集解】馬曰:「周書月令有更火之文。春取榆柳之火,夏取棗杏之火,季夏取桑柘之火,秋取柞楢之火,冬取槐檀之火。一年之中,鑽火各異木,故曰改火也。」
【唐以前古注】皇疏。宰我又說喪不宜三年之義也。君子,人君也。人君化物,必资禮樂,若有丧三年,則廢於禮樂,禮樂崩壞,則無以化民。爲此之故,云宜期而不三年。禮云壞樂云崩者,禮是形化,形化故云壞,壞是漸敗之名。樂是氣化,氣化無形,故云崩,崩是墜失之稱也。宰予又說一期爲足意也。言夫人情之變,本依天道,天道一期,則萬物莫不悉易,故舊穀既没盡,又新穀已熟,則人情亦宜法之而奪也。鑽燧者,鑽木取火之名也。內則云「大觿木燧」是也。改火者,年有四時,四時所鑽之木不同。若一年,則鑽之一周,變改已遍也。宰我斷之也,穀没又升,火鑽已遍,故有喪者一期亦爲可矣。
【集注】恐居喪不習而壞崩也。没,盡也。升,登也。燧,取火之木也。改火,春取榆柳之火,夏取棗杏之火,季夏取桑柘之火,秋取柞楢之火,冬取槐檀之火,亦一年而周也。已,止也。言期年則天運一周,時物皆變,喪至此可止也。尹氏曰:「短喪之說,下愚且恥言之,宰我親學聖人之門,而以是爲問者,有所疑於心而不敢强焉爾。」
【餘論】四書典故辨正「鑽燧之法,書傳不载。揭子宣璇璣遺述云:「如榆剛取心一段爲鑽,柳剛取心方尺爲盤,中鑿眼,鑽頭大,旁開竇寸許,用绳力牵如車,鑽則火星飛爆出竇,薄煤成火矣。」此則庄子所謂『木與木相摩則燃」者,古人鑽燧之法,意亦如此。」今案揭說頗近理。若然,則春取榆柳者,正用兩木,一爲鑽,一爲燧也。其棗杏桑柘意亦然矣。
劉氏正義,檀弓言子夏、閔子騫皆三年喪畢見於夫子,是聖門之徒皆能行之。宰我親聞聖教,又善爲說辭,故舉時人欲定親丧爲期之意以待斥於夫子,其謂「君子三年不爲禮,禮必壞;三年不爲樂,樂必崩」,此亦古成語,謂人久不爲禮樂,則致崩壞,非爲居喪者言。而當時短喪者或據爲口實,故宰我亦直述其語,不爲諱隱也。
子曰:「食夫稻,衣夫錦,於女安乎?」曰:「安。」「女安,則爲之,夫君子之居喪,食旨不甘,聞樂不樂,居處不安,故不爲也。今女安,則爲之,」
【考異】皇本「稻」下「錦」下並有也字。「女」作「汝」,下同。「曰安」下有曰字。 太平御覽布帛部述作「食夫穀」。 世說規箴類:郭林宗謂陳元方,引孔子曰:「衣夫錦也,食夫稻也,於汝安乎?」
【考證】潘氏集箋:說文:「稻,稌也。稬,沛國謂稻曰稬。稴,稻不黏者。」札檏曰:「稻謂黏者,稬俗作糯,音奴卧切,黏者也。」錦,說文云:「襄邑織文。」詩碩人傳云:「文衣也。」 劉氏正義:北方以稻爲穀之貴者,故居喪不食之也。儀禮喪服傳言居丧,「既虞,食疏食,水飲。既練,始食菜果,飯素食。」練者。小祥之祭。鄭彼注云:「疏猶麤也。素猶故也。謂復平生時食也。」程氏瑤田疏食素食說云:「疏食者,稷食也。不食稻粱黍也。素食,鄭云『復平生時食』,謂黍稷也。賤者食稷,然豐年亦得食黍。若稻粱二者,據聘禮、公食大夫禮皆加馔,非平生常食,居丧更何忍食?故夫子斥宰我曰:『食夫稻,于女安乎?』是雖既練飯素食,亦必不食稻粱,宜止於黍稷也。」詩碩人箋:「锦,文衣也。」終南傳:「錦,衣采色也。」錦是有文采之衣,謂凡朝祭服以帛爲之者也。檜詩刺不能三年,而云庶見素冠素衣。素冠,練冠也。禮檀弓云:「練,練衣。黄裏縓缘。」間傳云;「期而小祥,練冠縓缘。」又「期而大祥,素縞麻衣。」注云:「麻衣,十五升布深衣也。謂之麻者,純用布,無采飾也。」陳氏奐毛詩疏:「小祥大祥皆用麻衣。大祥之麻衣配縞冠,小祥之麻衣配練冠。」是未終喪皆服麻衣,無采飾,則不得衣錦可知。喪大記云「祥而食肉」,謂大祥也。间傳云「期而大祥,有醯醬」,有醯醬者,明始得食肉也。又云:「中月而禫,禫而飲醴酒。始飲酒者先飲醴酒,始食肉者先食乾肉。」則自小祥後但得食菜果,飯素食,而醯醬食肉必待至大祥之後,飮醴酒必待至禫之後,則小祥後不得食旨明矣。喪大記:「祥而外無哭者,禫而內無哭者,樂作矣故以。」檀弓云「祥之日鼓素琴」,則自大祥之前不與於樂,故曲禮云「居喪不言樂」是也。居處,謂居常時之處也。间傳云:「父母之喪,居倚廬,寢苫枕塊。不說絰帶。既虞卒哭,柱楣翦屏,芐翦不納。期而小祥,居堊室,寝有席。又期而大祥,居復寢。中月而禫,禫而牀。」喪服傳言「既虞,寝有席」,與間傳言寢有席在小祥之後稍異。又喪服傳言「既練,舍外寢」,注云:「舍外寢,於中門之外,所謂堊室也。」則鄭以喪服傳與間傳合也。又喪大記:「既練,居堊室,既祥黝堊,禫而從御,吉祭而復寢。」復寢在禫後,與間傳在大祥後又稍異。以理衡之,當以大記爲備也。禮問喪云:「夫悲哀在中,故形變於外也。痛疾在心,故口不甘味,身不安美也。」孝經喪親章:「服美不安,聞樂不樂,食旨不甘,此哀慽之情也。」
【集解】孔曰:「旨,美也。責其無仁恩於親,故再言『女安,則爲之』。」
【集注】禮,父母之喪,既殯食粥麤衰,既葬蔬食水飲,受以成布,期而小祥,始食菜果,鍊冠縓缘,要絰不除,無食稻衣錦之理。夫子欲宰我反求諸心,自得其所以不忍者,故問之以此,而宰我不察也。此夫子之言也。旨亦甘也,初言女安則爲之,绝之之辭。又發其不忍之端以警其不察,而再言女安則爲之,以深責之。
宰我出。子曰:「予之不仁也,子生三年,然後免於父母之懷。夫三年之喪,天下之通喪也。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!」 。
【考異】漢石經無乎字。
【考證】禮記三年問篇;孔子曰:「子生三年,然後免於父母之懷。夫三年之丧,天下之達喪也。」後漢荀爽對策曰:「天下通喪,可如舊禮。」注引禮記曰:「三年之喪,天下之通丧也。」四書辨證。王肅據三年問二十五月而畢(荀子同),及檀弓「祥而縞,是月禫,徙月樂」之文,謂三年之丧爲二十五月。鄭康成據間傳「中月而禫」之文,云中月,間一月也。謂三年之喪爲二十七月。夫以三年之喪爲實二十五月,亦見閔公二年公羊傳。又如檀弓『魯人有朝祥而暮歌者,子路笑之。夫子曰:『由!爾責於人終無已夫。三年之丧,亦已久矣夫。』子路出。夫子曰:『又多乎哉?踰月則其善也。』」是二十五月而畢,夫子已云然已。後世喪期則從鄭說。(魏明帝以景初三年正月崩,至五年正月,積二十五晦爲大祥。太常孔美、博士趙怡等以爲禫在二十七月,其年四月袷祭。散騎常侍王肅、博士樂詳等以爲禫在祥月,其年二月袷祭。晉武帝時,越騎校尉程猗贊成王肅,駁鄭禫二十七月之失,爲六徵、三驗。博士許猛扶鄭義,作釋六徵、解三驗,以二十七月爲得。並見魏書禮志。)
【集解】馬曰:「子生未三歲,爲父母所懷抱也。」孔曰:「通喪,自天子達於庶人也。言子之於父母,『欲報之德,昊天罔極』。而予也有三年之愛乎?」
【唐以前古注】皇疏引繆播云:爾時禮壞樂崩而三年不行,宰我不懼其往,以爲聖人無微旨以戒將來,故假時人之謂,咎憤於夫子,義在屈己以明道也。予之不仁者何?答曰:時人失禮,人失禮而予謂爲然,是不仁矣,言不仁於萬物。又仁者施與之名,非奉上之稱,若予安稻錦,廢此三年,乃不孝之甚,不得直云不仁。 又引李充云。子之於親,終身莫已,而今不過三年者,示民有終也。而予也何愛三年而云久乎?余謂孔子目四科,則宰我冠言語之先,安有知言之人而發違情犯禮之問乎?將以喪禮漸衰,孝道彌薄,故起斯問以發其責,則所益者宏多也。
【集注】宰我卽出,夫子懼其真以爲可安而遂行之,故深探其本而斥之。言由其不仁,故愛親之薄如此也。懷,抱也。又言君子不忍於親而喪必三年之故,使人聞之,或能反求而終得其本心也。
【餘論】康有爲論語注:古者丧期無數,記至親以期斷,則周時或期也。今歐美日本父母皆期丧。三年之喪,蓋孔子改制所加隆也,故宰我以爲舊制期已可矣,不必加隆,乃與孔子商略之詞。孔子乃發明必須三年之意,人義莫尚於報恩,天生魂而不能成之,父傳種,母懷妊,来極其勞,既生之後,撫育顧復,備極劬勞,必歷三年,而後子能言能行,少能自立,而後免於父母之懷。此三年中子不能自爲人,飲食衣服卧起便溺皆父母代之,然後自立,得享人身之樂。雖其後愛育腹我之恩,昊天罔極,終身無以報之。然送死有已,復生有節,惟初生三年之恩,非父母不得成人,則必當如其期以報之也。羣經皆言三年喪制,而未發其理,此爲三年喪所以然之理,論其義至明。自此孔門推行三年丧制於天下,至晉武帝乃爲定制。後儒不知孔子改制,以爲三年之喪,承自上古,定自周世,則何以滕文公欲爲三年丧而父兄百官皆不欲,以爲滕魯先君莫之行?是自伯禽至於魯悼公,叔繡至於滕定公,皆未嘗行也。令人假極不肖,心無哀思,而以國家法律所在,亦必强服三年之喪制而不敢非難,安有以一王大典定律,而舉世千年諸侯大夫無一服者,且以爲非,即宰我之賢,亦以爲疑而宜減者?蓋古無定制,故孔子加爲三年喪,墨子得減爲三月喪也。墨子亦日稱堯舜禹湯文武者,若三年喪爲先王之制,墨子必不敢攻。今墨子非儒篇其理曰:「喪,父母三年,期妻後子三年。」若以尊卑爲歲月數,則是尊其妻子與父母同,逆孰大焉。節葬篇曰;「使面目陷嘬,颜色黧黑,耳目不聰明,手足不勁强,敗男女之交,則不可爲眾,失衣食之財,則不可爲富。君子無以聽治,小人無以從事。」公孟篇曰:「公孟子謂墨子曰:『子以三年之喪爲非,子之三月之喪亦非也。』子墨子曰:『子以三年之喪非三月之喪,是猶裸謂撅者不恭也。』」言皆先王之制,不能相非,則三年之喪爲孔子改制至明。漢時未定三年喪制,故人各有自由,翟方進則爲三十六日服,王修則爲六年服,趙宣則爲二十餘年服,皆過於厚薄者也。至晉武帝定制後,乃至今二千年爲通制。四書改錯:此似難免詬厲者,然亦不應裸駡至此,(按朱子語類:「聖人不輕許人以仁,亦未嘗绝人以不仁。今言予之不仁,乃予之良心死了也」裸駡則聖門無色矣。况宰我此問亦有所本,間傳親喪以期爲斷,再期則加隆矣。故當時言禮,亦多有二十五月而畢喪之文,然且其說有「期年可斷,天地已變,四時已易」諸語,與宰我説正同。向使是文後起,則經夫子詬厲後,未有反襲宰我説以自取戾者。蓋親喪致哀,原無多時,間傳所言,不爲飾丧者言也。 論語經正録。馮厚齋曰:「宰我之所惜者,禮樂也。夫子之所以責者,仁也。仁人心而愛之理也,孩提之童,生而無不知愛其親者、故仁之實,事親是也。禮所以節文之,樂所以樂之,豈有不仁而能行禮樂者乎?抑聞之,聖人未嘗面折人以其過,其於門人宰我、樊遲之失,皆於其既出而言之,使之有聞焉而改,其長善救失,待人接物忠厚蓋如此。 四書近指:三年之喪,念父母罔極之愛,而食旨不甘,聞樂不樂,居處不安,此仁人孝子之心,正禮之所以不壞,而樂之所以不崩。宰我列言語之科,乃以此爲解,而曰期可已矣,又於食稻衣錦而安之,何至茫昧如此?愚嘗想其意,蓋目覩居喪者之不中禮也,與其食稻衣錦於期之內,竊讀禮之名,而亡禮之實,何如真實行之,卽期可已矣。或有激於中,故疑而相質,未可知也。夫子爲千萬世名教之主,故始終以大義責之,使反求而自得其本心。
○子曰:「飽食終日,無所用心,難矣哉,不有博弈者乎?爲之,猶賢乎已。」
【考異】法言寡見篇引文「乎」作「於」。
【考證】焦循孟子正義:博,蓋卽今之雙陸。弈爲圍棊。以其局同用板平承於下,則皆謂之枰。以其同行於枰,皆謂之棊。上高而銳,如箭亦如箸。今雙陸棊俗謂之鎚,尚可考見其狀,故有箭箸之名。今雙陸枰上亦有水門,其法古今有不同。如弈,古用二百八十九道,今則用三百六十一道,亦其例也。蓋弈但行棊,博以擲采而後行棊。後人不行棊而專擲采,遂稱掷采爲博,博與弈益遠矣。 黃氏後案:博,說文作「簙」,云:「簙局,戲也。六著十二棋也,古者烏胄作簙。段注曰:「古戲,今不得其實。」韋昭博弈論注引桓譚新論曰:俗有围棊,或言是兵法之類也。及爲之,上者張置疏遠,多得道而爲勝,中者務相绝遮要,以争便利。下者守邊趨作罫,自生於小地。蓋雖有上中下之别,無不用心爲之者。
【集解】馬曰:「爲其無所據樂善,生淫欲也。」
【集注】博,局戲也。弈,圍棊也。已,止也。李氏曰:「聖人非教人博弈也,所以甚言無所用心之不可爾。」
【餘論】焦氏筆乘。夫子言飽食終日,無所用心,難矣哉,又言羣居終日,言不及義,好行小慧,難矣哉!一置心於無用,一用其心於不善,同歸於難而已。 論語稽:博弈之事,不惟使人廢時失業,而又易啓貪争之心,是豈可爲者哉?然飽食而心無所用,則淫辟之念生,而將無所不爲矣,故不如博弈者之爲害猶小也。
【發明】朱子語類。問心體本運動不息,若頃刻間無所用之,則邪辟之念便生,聖人以爲難矣哉,言其至危而難安也。曰:心若有用,則心有所主。如今讀書,心便主於讀書,寫字,心便主於寫字;若悠悠蕩蕩,未有不入於邪辟。
○子路曰:「君子尚勇乎?」子曰:「君子義以爲上,君子有勇而無義爲亂,小人有勇而無義爲盗。」
【考證】史記弟子傳。子曰:「義之爲上,君子好勇而無義則乱,小人好勇而無義則盗。」 漢書地理志引孔子曰。君子有勇而亡誼則爲亂。小人有勇而亡誼則爲盗。 金樓子。孔子游舍於山,使子路取水。逢虎於水,與戰,攬尾得之,內於懷中,取水還。問孔子曰:「上士殺虎如之何?」子曰:「上士殺虎持虎頭。」「中士殺虎如之何?」子曰:「中士殺虎持虎耳。」又問:「下士殺虎如之何?」子曰:「下士殺虎捉虎尾。」子路出尾棄之,復懷石盤,曰:「夫子知虎在水而使我取水,是欲殺我也。」乃欲殺夫子。問:「上士殺人如之何?」曰:「用筆端。」「中士殺人如之何?」曰:「用語言」「下士殺人如之何?」曰:「用石盤。」子路乃棄盤而去。
按:金樓子所载未知出何書,六朝時古籍多今所未見,姑録之以廣異聞。張氏甄陶曰:「此是子路初見夫子,雞冠佩劍,豪氣未除時語。家語載子路初見孔子,拔劍而舞,有古之君子以劍自衛乎之問。夫子答以古君子忠以爲質,仁以爲衛云云。與此章問答相類。」胡氏之説,蓋本於此。
【唐以前古注】皇疏引李充云;既稱君子,又謂職爲亂階也。若遇君親失道,國家昏亂。其於赴患致命而不知居止顧義者,亦畏陷乎爲亂,而受不義之責也。
【集注】尚,上之也。君子爲亂,小人爲盗,皆以位而言者也。尹氏曰:「義以爲尚,則其勇也大矣。子路好勇,故夫子以此救其失也。」胡氏曰:「疑此子路初見孔子時問答也。」
○子貢曰:「君子亦有惡乎?」子曰:「有惡;惡稱人之惡者,惡居下流而訕上者,惡勇而無禮者,惡果敢而窒者。」
【考異】漢石經作「君子有惡乎子曰有惡」。「居下流」,無流字。 皇本「子貢」下有問字。 論語古訓:四輩經、比邱尼經音義引無流字。鹽鐵論:「大夫曰:『文學居下而訕上。』」漢書朱雲傳云:「小臣居下訕上。」是漢時所據論語並無流字。義疏云:「惡爲人臣下而毁謗其君上者。」亦無流字。今所傳皇本有流字,蓋依通行本增入也。惠徵君曰:「當因子張篇『惡居下流』,涉彼而誤。」 論語後録:有流字者,俗本也,無義。少儀曰:「爲人臣下者,有諫而無訕,有亡而無疾。」臣下不得目爲下流。釋文:魯讀窒爲室,今從古。 九經古義。案韩勑修孔廟後碑亦以「窒」爲「室」。漢書功臣表有清簡侯窒中同,史記作「室中」,徐廣曰:「室,一作『窒』。」知室與窒通。
按:皇疏:「憎惡爲人臣下而毁謗其君上。」邢疏:「謂人居下位而謗毁在上。」據此,則皇邢二本亦無流字。惠氏棟謂漢以前皆無流字是也。馮氏登府異文考證云:「白六帖兩引俱無流字。」是唐人所見本尚無流字,其誤當在晚唐以後。
【集解】包曰:「好稱説人之惡,所以爲惡也。」孔曰:「訕,毁也。」馬曰:「窒,窒塞也。」
【集注】訕,謗毁也。窒,不通也。稱人惡則無仁厚之意,下訕上則無忠敬之心,勇無禮則爲亂,果而窒則妄作,故夫子惡之。
曰:「賜也亦有惡乎?」「惡徼以爲知者,惡不孫以爲勇者,惡訐以爲直者。」
【考異】皇本「乎」作「也」,謂此句亦子貢語。 文選西徵賦注引論語子貢曰:「賜也亦有惡乎?」與義疏合。 七經考文。古本「徼」作「檄」,「知」作「智」,「孫」作「遜」,下章「不孫」同。 中論覈辨篇引孔子曰:「小人毁訾以爲辨,絞急以为智,不遜以爲勇,斯乃聖人所惡。」以此爲孔子語。 蘇東坡文集上韓太尉書。孔子曰:「惡居下流而訕上,惡訐以爲直。」誤以此連屬上文。
按:據此,知北宋本已有流字。
阮元校勘記。敫聲、交聲古音同部,故得通借。 劉氏正義:佐成十四年傳引詩「彼交匪傲」,漢書五行志引左傳「彼交」作「匪徼」,亦交、敫二聲旁通之證。絞急者,謂於事急迫,自炫其能以爲知也。中論此文可補鄭義。馮氏登府異文考證:「禮記隱義云:『齊以相絞訐爲掉磬。』論語言『絞以爲知』,又云『訐以爲直』,绞、訐連文,正齊魯之方言。鄭氏北海人,其注三禮多齊言,故於齊古魯參校之時,不從古而從魯也。」案鄭作絞,不知何論,必如隱義之說,亦是齊論,而馮君以爲從魯,殊屬臆測。
【集解】孔子曰:「徼,鈔也。鈔人之意以爲己有。」包曰:「訐,謂攻發人之陰私。」
【唐以前古注】皇疏。子貢聞孔子說有惡已竟,故云賜亦有所憎惡也,故江熙曰:「己亦有所賤惡也。」此子貢説己所憎惡之事也。徼,抄也。言人生發謀出計,必當出己心義,乃得爲善,若抄他人之意以爲己有,則子貢所憎惡也。勇須遜從,若不遜而勇者,子貢所憎惡也。然孔子曰惡不遜爲勇者,二事又相似。但孔子所明,明體先自有勇,而後行之無禮者。子貢所言,本自無勇,故假於孔子不遜以爲勇也。訐,謂面發人之陰私也。人生爲直,當自己不犯觸他人,則乃是善。若對面發人陰私,欲成己直者,亦子貢所憎惡也。然孔子所惡者有四,子貢有三,亦示减師也。
【集注】惡徼以下,子貢之言也。徼,伺察也。訐,謂攻發人之陰私。 楊氏曰:「仁者無不愛。則君子疑若無惡矣。子貢之有是心也,故問焉以質其是非。」侯氏曰:「聖賢之所惡如此,所謂唯仁者能惡人也。」
【餘論】黃氏後案:集注徼訓伺察者,漢書以巡察爲行徼,義相合也。訐者,發人細失,誣人陰過也。唐太宗以上書者多訐人細事,立禁以讒人罪之,此惡發人細失者也。宋蔣之奇誣奏歐陽永叔陰事。當時惡之者。以陰事無可徵據而誣之也。
○子曰:「唯女子與小人爲難養也,近之則不孫,遠之則怨。」
【考異】皇本作「遠之則有怨」。 後漢書楊震傳:疏曰:「夫女子小人,近之喜,遠之怨,實爲難養。」注引論語文,孫字作「遜」。 又爰延傳引此文「唯」作「惟」,「養」下無也字,「孫」作「遜」。 魏志黄初三年令亦作「遜」。 漢石經作「孫」。
【考證】左僖二十四傳:「女德無極,婦怨無終。」杜注:「婦女之志,近之則不知止足。遠之則忿怨無已。」
【唐以前古注】皇疏。君子之人,人愈近愈敬。而女子小人,近之則其誠狎而爲不遜從也。君子之交如水,亦相忘江湖;而女子小人,若遠之則生怨恨,言人不接己也。
【集注】此小人,亦謂僕隸下人也。君子之於臣妾,莊以涖之,慈以蓄之,則無二者之患矣。
【餘論】四書疑思錄。人多加意於大人君子,而忽於女子小人,不知此兩人尤是難養者,可見學問無微可忽。 四書詮義:此言修身齊家者不可有一事之可輕,一物之可慢,毋謂僕妾微賤,可以惟我所使,而忽以處之也。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,而禮必本於身,以惠愛之心,行天澤之禮,亂本弭矣,所謂莊以涖之,慈以畜之也。君無禮讓則一國亂,身無禮則一家亂,女戎宦者之禍天下,僕妾之禍一家,皆恩不素孚,分不素定之故也。夫子言之,其爲天下後世慮者至深且遠也。
○子曰:「年四十而見惡焉,其終也已。」
【考異】漢石經作「年𠦜見惡焉」,𠦜蓋「四十」兩字之併,讀先立切,而字無。 論語古訓,廣韻引説文云:「𠦜,數名。」今說文十部無此字,惟𠦜字下云:「𠦜,數之積也。」與庶同意。蓋本有而今脱之耳。釋文引鄭注孝經云:「𠦜彊而仕。」漢孔龢碑云:「選年𠦜以上。」孔彪碑云:「年𠦜九。」雍勸闕碑云:「年𠦜五。」皆以四十作𠦜也。
【集解】鄭曰:「年在不惑,而爲人所惡,終無善行也。」
【集注】四十成德之時,見惡於人,則止於此而已,勉人及時遷善改過也。蘇氏曰:「此亦有爲而言,不知其爲誰也。」
【別解】羣經平議:此章之旨,自來失之。子罕篇曰「四十五十而無聞焉」,蓋泛論他人,不能爲一概之詞,故曰四十五十,言或四十,或五十,亦屬辭之常也。此文云年四十,則爲據實之言,非泛論矣。竊謂此章乃夫子自歎也。説文言部:「䛩,相毁也。」古每叚惡爲之。漢書樊噲傳「人有惡噲黨於吕氏」,师古注曰:「惡,謂毁譖言其罪惡也。」張禹傳「數毁惡之」,注曰:「惡,謂言其過惡。」文選鄒陽獄中上書曰「蘇秦相燕,人惡之於燕王,李善注曰:「惡,謂讒短也。」並是叚惡爲䛩。據史記孔子世家,孔子年三十五適齊,爲高昭子家臣,以通乎景公。公欲封以尼谿之田,晏嬰不可。孔子斯言,殆因此而發。是時孔子之年固不可考。歷聘紀年謂留齊七年,則尼谿之沮或適值四十矣。其終也已,猶云吾已矣夫,終與已其義同。蓋孔子先是在魯,不過爲委吏,爲乘田,未得一行其道。及是景公欲用之,是亦行道之兆也,乃爲晏嬰所讒毀而止,道之不行,於此徵之矣,故發此歎耳。陽貨一篇終以孔子此言,正見羣小專恣,聖道不行,非無意也。其下微子篇所記,皆仁人失所及巖野隱淪之士,亦由此語發其端矣。
按:集解、集注于此章皆作對人言,不知所指,俞氏改爲對己言,說雖創而實有依據,蓋卽「甚矣吾衰也」之意,較舊說爲勝。
【發明】反身錄:吳康齋讀論語至「年四十而見惡焉,其終也已」,不覺潸然太息曰:「與弼今年四十二矣,其見惡于人者何限。而今而後,敢不勉力,少見惡於人斯可矣。」夫康齋年未弱冠,卽砥德礪行至是,蓋行成德尊,猶自刻責如此,況余因循虛度,行履多錯,宜見惡于人者何可勝言。人卽不盡見惡,時時反之於心,未嘗不自慚自恨自惡,於志其所以痛自刻責者,尤當如何耶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