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字經簡說(四)


   
養不教 父之過 教不嚴 師之惰


    經文意思是說生養孩子,如果只是給他吃,給他穿,而沒有教育他,這是父母的過失。孩子上學後,老師如果不嚴格督促管教,就是犯了懶惰的過失。這兩句經文是告訴我們,要教好孩子,必須父母與老師雙方配合,加強家庭和學校教育,共同努力,才能培育出優秀的孩子,父母和老師雙方都要盡責任,缺一不可。
    為了讓各位小朋友更容易明白「養不教,父之過」的意思,現在就來講一個故事:以前有一個小孩子,名叫小明,他本來是個好孩子,但有一次,他在學校看見同學有一個漂亮的硯台,於是偷偷的佔為己有,拿回家去,母親看見了,問他硯台那裡來的,他說是向同學拿的,母親聽了,不但不責備,反而誇獎他技術高明,偷了東西卻沒有讓人發現,還教他下一次再拿。小明不知道這樣做是不對的,加上受了母親的鼓勵,就大膽的偷了起來,剛開始只是拿一些小東西,慢慢長大後,他就去搶官庫,後來失風被捕,他才知道偷東西是不對的。當他被判重刑的時候,心裡非常怨恨,恨父母親沒有教他辨別是非,後來母親來探監,他藉口要對母親說悄悄話。竟把母親的耳朵咬了下來,母親痛得很,問他:「我對你那麼好,你為什麼這樣對我?」小明說:「你愛我的方法不對,變成了溺愛,使我不明是非善惡,如今害我落到這種下場,都是您沒有教我的結果。」母親聽了,覺得很慚愧,由於自己的無知,害了親生兒子,心裡難過極了,可是後悔已經太晚。
    由這個故事,我們可以知道,孩子是必須教育才會成材,不教,而使他變成不良少年,父母要負大半的責任,所以愛孩子的正確方法,就是教育他,引導他走正路,使他成為正人君子。
    孩子到了六、七歲,一定要送他去讀書,學習禮儀。古人說:「欲高門第須為善,要好兒孫必讀書。富不讀書,縱有黃金,身不貴。貧能守己,雖無榮耀,也增光。」可見讀書懂道理是很重要的,但是如果老師不認真教學,就是犯了怠惰的罪過。
    以前 雪公太老師曾說:「老師是增長學生慧命的,如果沒有盡心盡力教導學生,就是斷學生的慧命,這種罪過很大,死後一定下十九層地獄。」這一番話可作為天下老師們的警戒。 
    學人在歷史故事中,也曾看過不少認真教學,造就不少人才,而自己的兒子也接連考中進士的事一例。相反的,不認真教書的老師,他的兒子也少有成就,這都是因果報應,身為老師的人,不可不謹慎啊!
    上面四句經文,主要是想造成一種「內有賢父兄,外有賢師友」的好環境,像這樣如果子弟還不成才,那幾乎是不可能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