板橋家法 ●治 煩 |
將來須買田二百畝,予兄弟二人,各得百畝足矣,亦古者一夫受田百畝之義也。若再求多,便是占人產業,莫大罪過。天下無田無業多也,我獨何人,貪求無厭,窮民將何所措足乎!或曰:世上連阡越陌,數百頃有餘者,子將奈何?應之曰:他自做他家事,我自做我家事,世道盛則一德遵王,風俗偷則不同為惡,亦板橋之家法也。 (鄭板橋〈濰縣署中寄舍弟墨第四書〉)
日後應當購買二百畝田地,我兄弟二人,各領一百畝地耕種,也符合古代一人受田百畝的制度,若再要求多置田產,便是侵占了他人置產的機會,將會招來指責憎惡的。普天之下,沒有田產家業的人很多,我有什麼德能呢?假若一味貪置地產,那窮困百姓將如何生存立足呢?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