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禮舉要:戌、(三)     李炳南編述  三學整理

   
  
「第二、居喪不參加吉禮,只送儀物。」

「居喪不參加吉禮」,居喪,家有喪事。從前服喪有年限,中國是三年,後來官場中為了還要辦公等等,減成二十七個月,這二十七個月都在喪中。二十七個月居喪,現在大家也不講了,連一年期限,大家也不講了。

父母之喪幾年呢?從前我上學時,民國十年前還這個樣子,父母死了,「囚首喪面」,鬍子不修飾,臉也不洗,就跟監牢內的賊寇一般。若縮短居喪時間,以一百天守父母之喪。清朝時,居喪期間一百天內,頭不洗不剃,鬍子也一概不許剃,頭髮留得很長。到了民國,居喪時整個剃光頭,光頭也盡讓它長去。民國十年前,百日之內居喪,連鬍子加頭髮還這樣子,都得看出來。五四運動以後就變了,今日之下更認不出來了。從前居喪認得出來了,看百日之內穿的衣服,衣服樣式有變化,衣服是粗的布匹,連夏布都不許穿。

現在,人家見你居喪沒頂孝帽,會說:「你是學孔夫子的呀!」是啊!我知道,但是我不信,我信馬克斯、恩克斯。他信他的,我信我的,我下生來就在聖賢之邦,我可沒下生在馬克斯那個地處!狗生的是狗,兔子窩生的是兔子,我是人,我也不學「馬」。

現在居喪,只可憑良心用事了。從前人居喪時,不參加吉禮。親戚朋友他家有吉禮,當然給我們帖子,人家是恭敬我們,不參加怎麼辦?只送儀物,這是世故。你家有喜事,我正遭不幸,我送禮去,吉禮所以送了紅包。紅套上旁邊寫上「制」字。

現在人雖然不在乎這個,不能居喪一百日,可是在四十九日以內沒有滿七,就不參加吉禮。人家結婚滿堂紅,你穿了一身素,予人不吉祥。

從前在家庭之中,女子只要有丈夫,不管妳長得多麼醜,早晨起來,洗臉後,胭脂粉必得用上。但不是為漂亮而化妝,為的是丈夫與父母。你要是臉上沒有胭脂,或許丈夫不挑剔,公婆看了就不高興,歎氣說:「唉!什麼事呀!我還活著呢!」

現在你得看情形,人家辦婚禮,你居喪還是在七七四十九日內,不參加比較好,但禮還是要送。
 

「第三、喪服不入公門,不觀吉禮。」
 

「喪服不入公門」,公門指各機關公家地處,不能以私廢公。喪服不是你平素穿的素衣服,而是披的麻衣,要進入公門,只可在門外等,遞帖進去說:「某人在此謝了,不能進公門。」公門是公家的,凶服不能進公門。

「不觀吉禮」,那兒有吉禮,你披麻衣,不但不能去,連觀都不許。



從前人居喪時,親戚朋友家有吉禮,不參加只送儀物,紅套上旁邊寫「制」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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