齊家之道:借用東西     治煩

  「凡借人書冊器用,得己者,則不須借。若不獲己,則須愛護過於己物。看用才畢,即便歸還。切不可以借為名,意在沒納,及不加愛惜,至有損壞。大率豪氣者,於己物多不顧惜,借人物豈可亦如此?此非用豪氣之所,乃無德之一端也。」

(宋代呂祖謙《辨志錄》)


 

借用別人的書籍物品,絕不可妄想為己有,有這種念頭,就不必向人借用。既是借來的東西,沒有支配的權利,所以要比自己的物品更加愛惜保護。使用完畢,即刻原物送還。千萬不能以借用為藉口,意圖佔用,甚至不愛惜,任意損壞。

 

通常豪氣慷慨的人,不會在意自己物品的損壞,但是借來的東西怎能如此對待?這樣就不算是個慷慨的人,反而是一種缺德的行徑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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