磚錢不作瓦       行健


 

 

「磚錢不作瓦,瓦錢不作磚。《寶梁經》云:佛法,二物不得互用。由無與佛法物作主。」(《梵網經心地品略述》)

有人說:「出家僧眾的糧食,是出家僧眾食用的。出家僧眾的寮房,是出家僧眾居住的地方。寮房和糧食,都是出家僧眾受用,為何把供養僧眾的錢,用來建造食堂,會墮在地獄,受火熱枷鎖縛身的報應呢?」

這有兩個意義,一、米穀蔬菜,人們可以用來免除饑餓。棟梁牆壁,能夠免除饑餓嗎?這是物品的種類與作用不相符合。二、施主供僧的金錢,你現在用作建造房屋,好比買磚的錢用來買瓦,違背布施信眾的心意。這是因果不相符合。

有人說:「另外再去化緣錢財,用來供僧,可以抵消這個過失嗎?」那個人供僧,自然是他的福報,與前面的施主有何關係?

「那麼這件事應該怎麼辦才可以呢?」答說:折算建寮房的價錢,如數用來供僧,地獄火熱枷鎖的罪報就消滅了。這是有明顯徵驗的。

又問:「造佛像的錢,用來建造供佛的大殿,總之都是供佛,這樣做可以嗎?」答說:不可以。彩畫雕刻的棟梁,可以稱得上是如來的相好光明嗎?

「印經的錢,用作擺放經書的櫥櫃,總之是在供奉佛經,這樣做可以嗎?」答說:不可以。用珍寶做成的錦囊、櫥櫃,還稱得上是如來金口宣說的法音嗎?

「把放生的錢,用來購置放生的池塘,總之是在救濟利益生物,這樣做可以嗎?」答說:不可以。空曠的野外魚池,即使有千頃的深廣,怎能抵得上即將面臨油鍋烹煮,被刀切殺的百千萬億生靈?何況是擅自挪移變換,錯亂因果!

又有人說:「造佛像剩餘的錢,可以用作佛前的供具嗎?」這在戒律上有開緣許可的明文。其他各種修福之事,則沒有開緣許可的明文規定。要謹慎!要謹慎!不要任憑己見去做,反而招致不好的業報。(見蓮池大師《竹窗三筆.齋僧錢作僧堂》)

據《六道集》記載:湖南雲蓋山守智禪師夜裡在方丈室靜坐,忽然聞到燒焦的氣味及枷鎖的聲音,立即起坐尋視。看到有一個人肩上扛著燃燒的枷鎖,火勢仍然起滅不停,枷鎖的尾端靠在門檻上。禪師驚問說:「你是誰?為何受這種極端的痛苦?」肩扛火枷的人答說:「我是從前住在當山的守顒,我不應該將施主供養僧眾的財物,移作建造僧房之用,因此受到這種苦。」守智禪師說:「有什麼方法可免除這種苦?」守顒禪師說:「希望能為我估售僧房,以該款項齋僧,才可免除。」

守智禪師用自己的錢財去供僧,作為抵償。一天晚上,他夢到守顒禪師來致謝:「靠您的力量,我已免除地獄之苦,投生人天,三生之後,又能得以出家為僧。」

現在寺院的門檻上,火燒的痕跡還在。守顒禪師,以供養僧眾的財物,用作建造僧房,雖然都是僧眾受用,尚且受到互用(註)的報應。今日之下,世人否定因果,不但互用三寶物品,甚至盜竊寺廟東西,據為己有,會招來怎麼樣的結局?

註:互用三寶物:將屬於佛法僧三寶的財物,互相挪移換用,譬如供佛的財物(如造佛像),移用作供法(如印經),或供僧(如齋僧)。

(圖說:買磚的錢不買瓦,因為種類作用不同,也不符合因果法則。)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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