滴水之恩       雨澤


 

紀容舒,清代名臣紀昀(字曉嵐)的父親,字遲叟,曾做過雲南姚安知府,故稱「姚安公」。紀曉嵐在《閱微草堂筆記》有這樣的一段紀錄:

先父姚安公性情嚴峻,為人方正,平日很少與閒雜人等往來。有一日,和一位衣衫襤縷的人交談,過了一會兒,叫我們幾位兄弟過去,與這個人打招呼,行見面禮。並告訴我們說:

「這位先生是宋曼珠先生的曾孫,已經多年沒有音訊,今日才又見面。明朝末年發生戰亂,你們的曾祖父才十一歲,與家人分散,顛沛流離。幸有曼珠先生的幫助,才能僥倖生存下來,他是我們紀家的大恩人啊。」

於是先父多方奔走,為這位落魄的先生尋求謀生的方法。

後來,先父說了一個真實故事,並勸戒我們說:

「他人對我們有恩,我們要盡心盡力去報答,不必計算因果。但是,因果卻絲毫不會錯失。過去有一個人,曾受別人的救命之恩,後來大富大貴,眼見恩人後代子孫凋零,生活困苦,卻形同陌路,未能給予安頓。不久,這個富貴人生了大病,有一次,正要吃藥時,在恍惚間看見有人拿給他兩封信,都沒有封緘。他一看內容,竟是當年自己遭受危難時,寫給恩人的求救信函。他當下十分慚愧,悔恨萬分,將藥杯投擲下地,嘆息的說:『我死得太晚了!』當天晚上就斷氣了。」

《常禮舉要.處世》有一則:「施恩求忘,受恩必報」,雪廬老人說:「受人恩惠,即使是一滴水,要報答時,還得要有本有利。滴水之恩,要湧泉以報,永遠不息,永遠不忘人家。」所謂「滴水之恩,當湧泉相報」,若是不懂這樣的道理,或是背棄這樣的義理,最後必定有其果報啊!

 

(圖說:受人恩惠,即使是一滴水,要報答時,還得要有本有利。)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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