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後漢書列女傳》記載,西漢時,河南虞城有位樂羊子,曾經在路上撿到一塊別人遺失的金子,回家後就把金子交給了妻子。
妻子說:「我曾聽聞有志氣的人,連稱為『盜泉』的水都不肯喝。廉潔的人,即使飢苦,也不接受他人的吆喝施捨,更何況是撿拾別人遺失的物品,貪求私利而玷污了品德。」樂羊子十分慚愧,就把金子丟棄到野外,出遠門求學拜師。
過了一年,樂羊子回到家,妻子問他為什麼回來。樂羊子說:「並沒有特殊的事情,只是在外遊學時間久了,想念家人,所以回來看看。」妻子聽後,隨手拿起剪刀,將正在織的布匹剪斷。跟樂羊子說:「求學如同抽絲織布,必須一點一滴的累積,每天都必須不停地學習,才能成就德學。你現在半途怠惰,與這剪斷的布匹一樣,前功盡棄,毫無用處了。」
樂羊子懊悔不已,回去求學,勤奮用功,在外七年,未曾中斷學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