助念做七不得受財●明堯

臨終大事在近年來越來越受重視,助念、做七在佛教徒及親友間尤其普遍、完善,不但發揮了佛教團體互助的力量,更可藉此引導親友學佛,實為美事。唯喪家常因於感謝及禮節,準備了禮品贈與參與協助的蓮友,蓮友多難以推辭,如此恐夾雜了不如法處,不可不查。

有蓮友在《雪公師訓集錦》分享雪公明確的開示:「在家專修,為了生死,不宜多事,外赴經懺。倘係親友,助念乃係義務,不應受人襯錢。錢不應受,強受捐出,亦是非法。」襯錢乃供養僧人的財務,在於原本為喪家誦持經懺、接受供養,是出家師父度化眾生、讓眾生植福的一種方式。今視因緣或行方便而由蓮友互助,則屬義務、結緣性質,本不應收受財物,否則即使本意不在藉佛法貪名圖利,卻也在無意間染著,並落下因果了。

這有多嚴重呢?有人在《佛學問答》諮詢「居士行七日佛事」的現象,雪公說:「佛法原為教人修學,有種種法門,契機度眾。小則人天小果,大則出世成佛作祖,普度眾生,離苦得樂。眾生無緣,錯過機會,命終自然墮落,始有度亡之補救法門。此法,亦由有戒有行之高僧為之,方能合法,而獲感應。真正戒乘精修之居士,於無出家僧處,為親友偶行方便,未嘗不可,但絕對不許受絲毫財物,受則謂之盜法、賣法,罪過難言。」

是以,在家居士為親友做佛事,實為陪伴他們做一堂功課,不但亡者受益、喪家安慰,與會者更增長善根福德、積聚了往生資糧!其他的財物反而成為牽累負擔,甚至具有極大過患,得知如此,即使面對人情禮俗,又怎敢收受!而喪家基於感謝及禮節欲行報答,一者,誠心地感謝即是最真切的表示;二者,若能接受蓮友的引導,受持佛法,持戒念佛,雙方的功德利益又豈是一般財物可以比擬的?何必拘於凡情俗見而陷彼此於不義。

所以,若遇喪事有助念或做七的因緣,喪家切勿準備禮品,受者亦當推辭不收。大家以佛法結緣,依佛法行事。

(圖說:若為親友做佛事,雪公說,絕對不許收受絲毫財物,受則謂之盜法、賣法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