齊家之道:貧家送禮 
●治煩

「『貧者不以貨財為禮』,若貧者以貨財與人,則非禮也。不讀書之人,誤以貨財與人為禮,甚至典衣稱貸,以為饋遺之用,真陋習也。乾隆丙午秋八月,余外舅阮丈七十生日時,窘迫已極,算僅可有錢四百,與婦帶回,為稱觴之用。丈之他,皆盛其儀物,婦頗以為愧。余舉〈禮〉說之,婦亦怡然,蓋禮足以勝情如此。」
(清‧焦循《里堂家訓》)

〈曲禮〉上說,貧窮之人,經濟拮据,所以不能以財貨為禮。若是勉強張羅送禮,這樣就是不合禮了。一般人未學禮,認為以財物贈人為禮節,財力不足者,為了買辦禮物,而典當借貸,弄得一身負債,這種禮俗,反而成了害人的陋習。

乾隆丙午秋八月,是岳父阮大人的七十大壽,當時經濟狀況不佳,只能湊出四百錢禮金,交由內人帶回,做為祝壽之用。其他連襟,除了禮金外,另有貴重的禮品,相較之下,內人所備的禮,顯得單薄。回來後,抱怨丟臉。我以〈曲禮〉的道理,為他解說,內人了解之後,便欣然和悅。守禮以治情,就是此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