割不正不食●三學

《論語.鄉黨篇》:「割不正不食」,宋代朱熹注解:「割肉不方正者不食,造次不離於正也。」意指孔子用餐,見肉塊切的不方正則不吃,表示君子再怎麼促忙也不離正道。周安士對此解釋不以為然,他說:

割有兩種意義,一是殺物,如祭祀時「君親割牲」國君親自殺牲,以示誠敬。二是切肉,如漢代陸績的母親「割肉未嘗不方」,切肉以寸為長度。古代,國君沒有祭祀宴請賓客不殺牛,士人若不逢祭祀的大事也不殺狗豬,無緣無故而殺就是「割不正」。至於居喪或宴請賓客等小事,而殺牛豬等大牲,都屬於「割不正」類。

孔子不吃這「無故而殺」的食物,與禮有大關係,所以《論語》特意記錄。若只是切的不方方正正就不吃,就太迂腐拘泥了。再說,肉類這種東西,烹煮後仍四四方方,那一定是堅硬難吃。何況孔夫子在家,也不會如此迂腐瑣碎。若是出外用餐,孔子必定尊重主人,應該不會去責怪廚師,因聖人所作所為不至於固執不變。

編者按:割不正,當依雪廬老人講解,以殘忍之法割殺為不正,孔子不忍心食。周安士之說,可備參研。
(圖說:國君無故不殺牛,士無故不殺犬豕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