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《彌陀要解》記
●思飛


民國七十二年四月,《明倫》第一三二期,刊載吳思飛居士〈讀彌陀要解記〉。《彌陀要解》一書,明末蕅益大師九天撰成,深契釋迦悲心、彌陀宏願,即使世尊再來自注,也不能超越,雪廬老人曾勸弟子當「細心讀明五遍」。思飛居士,積深力久於此注,提出兩大殊特。得此殊特,即可讀明《要解》,具足生西資糧。(編者案)
【圖說】吳思飛老師,在明倫講座為學員授課。
前 言

《阿彌陀經》,古來注疏甚多,而印祖獨推蕅祖《要解》,以為古佛再注,亦不逾此。夫佛說之,佛自注之,固為至確至圓,無以復加矣;乃今《要解》,可與相提並論,豈非深揭佛旨,罄無餘蘊者乎?

竊嘗研之,細繹其文理,詳索其義脈,終獲其旨歸焉。其旨云何?一則極闡極樂世界之殊特,一則極闡持名方法之殊特;持名為因,感生極樂為果,因勝故果亦勝,由是使因果賅徹之無上圓頓妙義,不讓《華嚴》、《法華》專美於前,而復見於淨土法門之中。不但此也,凡天下之愚夫愚婦,蠢動含靈,皆能行之,亦皆可成之,此所以為殊特,所以為超絕也。《彌陀經》之奧秘,經此闡發,可謂和盤托出矣,印祖之讚,豈空讚哉?

茲略記述,疏其難處,以助研讀。

甲、極樂世界之殊特

於此擬述二義,一曰橫超四土,一曰圓證三不退。

一、橫超四土

經文云:「……得與如是諸上善人俱會一處。」《要解》解「諸上善人」,指觀音勢至現證等覺之菩薩而言。解「俱會一處」,謂非暫時同居(俱處即同居義),乃永遠同居,即能居、所居永遠相同,亦即謂與等覺菩薩同受用其能居之法性身、所居之寂光土也。夫如是,則往生同居者,豈非即已橫生上三土乎?而同居土,豈不亦即圓具四土乎?噫!此事大非尋常,極樂世界種種殊勝力用,可謂皆由此流出,亦皆還歸於此。故《要解》於此義,處處揭示,讀者不可不著意焉。

二、圓證三不退

經文:「極樂國土,眾生生者,皆是阿鞞跋致……」《要解》解「阿鞞跋致」為圓證三不退,即此一生必補佛處、速圓菩提,而不以常途三不退論。蓋常途教道,別初住、圓初信名位不退,別十向、圓十信名行不退,別初地、圓初住名念不退。今極樂世界,生同居土者,既已橫生上三土,豈非位不退者(往生即是位不退),即已圓證三不退乎?

夫如是,則極樂同居土人民,若謂為凡夫,卻與觀音勢至同圓不退、同一生補處;若謂為等覺菩薩,卻是惑業絲毫未斷,與凡夫無別,此誠「十方諸佛教網所不能收、剎網所不能例」。

乙、持名方法之殊特

於此亦述二義,一曰洪名殊特,一曰方法殊特。

一、洪名殊特

「阿彌陀佛」為萬德洪名,蓋名以召德,罄無不盡;佛德無邊,舉名全收。若或舉佛一願、一力、一行、一相,不免掛一漏萬,而欲一一盡舉,則十二部其猶病諸!惟此一句名號,全德立名、全名即德,故能總攝無餘,誠非思議所及也。

故《要解》云:「阿彌陀,正翻無量,本不可說,本師以光壽二義,收盡一切無量。光則橫遍十方,壽則豎窮三際,橫豎交徹,即法界體。舉此體作彌陀身土,亦即舉此體作彌陀名號(此謂全德立名),是故彌陀名號即眾生本覺理性(此謂全名即德)。」

二、方法殊特

所持名號既是佛德全體,則能持之心,寧不念念是佛乎?所謂「以果地覺為因地心」,故得因賅果海也,此非即圓教人之圓頓行耶?夫圓人所以超拔神速者,以其根器大利。入手即已大開圓解、悟佛境諦故也。

今此持名之行,下下根器,不解不悟者,但肯照辦,無不暗合道妙,念念皆是圓修圓行也。嗚呼!下下愚可以例上上智,法門奇特,亦豈思義所及哉?故《要解》云:「……唯持名一法,收機最廣,下手最易……可謂方便中第一方便,了義中無上了義,圓頓中最極圓頓。」

結 語

試思極樂世界之殊特,豈從他得乎?曰不也,夫同居圓具四土、凡夫例登補處,奇倡極談,不可測度,此非吾人性德之極致乎?且修德有功,性德方顯,則此寧非吾人持名之所感應乎?惟此性德也,修德也,若無彌陀之大願大行,又何以成就之哉?

故《要解》有云:「十方佛土,無此名相,無此階位,無此法門,非心性之極致,持名之奇勳,彌陀之大願,何以有此?」又云:「了此,方能深信彌陀願力;信佛力,方能深信名號功德;信持名,方能深信吾人心性本不可思議。」此《要解》之極旨也,其深思而諦研之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