鐵脊撐法門──見月律師
●禮白


一夢南來數十秋,艱危歷盡事方休;
爾今問我南遊跡,仍把夢中境界酬。

這首偈子,是明末清初,苦心鐵脊撐持法門,中興律宗的見月律師在所撰《一夢漫言》書末的結語。

《一夢漫言》是見月律師七十三歲時,應信眾請求,將一生行腳事跡、求戒過程,和盤托出的實錄。弘一大師推崇《一夢漫言》,能令讀者頑廉懦立,對於砥礪道心,祛除習氣,有相當裨益。弘一大師讀過以後,題記云:「歡喜誦躍,歎為稀有!執卷環讀,殆忘飲食。感發甚深,含淚流涕者數十次。」

見月律師以冰霜之操自勵,與道友數人自滇而南,又自南而北,復自北而南,行腳參學往返兩萬餘里,耗時六年,只為求得律師受比丘戒,以成為名符其實的僧人。一路上,不但餐風宿露,還要迴避流寇、官兵的侵擾;途中行經懸崖峭壁,甚至走到雙腳滲血,也不願放棄。若無「誓斷一切煩惱,誓學一切法門」的願力,豈能一味安忍,不退初心!

參禮期間,有一次因衣缽蕭條,錢關受阻,而未能受戒。然見月律師,真為生死且具足剛骨,在歷經千辛萬苦,克服重重障礙後,終於在江蘇鎮江的海潮庵三昧老和尚座前求戒圓滿。反觀時下所謂的三寶弟子,由於處處可皈依受戒,得之過易反不知恭敬,求法從無斷臂誠。僅將其視為形式或湊熱鬧,並非真為生死,從未以戒為尊,更不想離苦得樂,此正是因地不真,見地不明的亂象。

律師四十四歲時,因謙辭不果,乃隨順三昧老和尚遺命,繼任寶華山法席,接掌方丈。師初任方丈,一秉「是制必遵,非法必革」的作風,訂立十事規約,嚴格要求住眾「不私炊、不蓄財物,不披剃弟子、不自立門戶,不攀緣、不募化,不畏勞、不奢華」,以杜絕當時諸方門庭熱鬧、不務道業的歪風。當時,多位「不能如律躬行、不能同眾淡薄、不能出坡任勞」者,先後離去,留下的百多位寺眾,皆依教奉行,願共持戒,道風為之大振。見月律師的真操實履,乃為真正撐法門的典範。

順治九年,江南蝗災兼大旱,寸草無收,人民饑饉,村莊老少男婦奔山求食,有一二百人在此生活。見月律師率僧眾周濟百姓,並方便開示說:「汝等今日不得已登山者,人人當觀往因,為前世不信三寶,慳貪不肯惠施貧苦,所以招報如是。今我向眾僧籌化,施汝等每人三文錢。吾復親至汝等前,每人施吾錢一文,皆要口中念佛,雙手奉之;再以此為汝等供眾,植清淨福田,當來離貧窮苦。」

見月律師如此開導大眾後,漫山佛聲震吼,立即掃倉煮飯,人人隨量飽餐,念佛而去。

見月律師世壽七十八歲,往生前七天,預知時至,囑咐弟子,莫進湯藥,唯持念佛,屆時端然趺坐,安詳而逝。律師畢生求戒弘戒,於近代的律宗重興,苦心經營、鐵脊承擔,故能支撐佛門。

【圖說】寶華山,在江蘇句容縣。山中的隆昌寺,為律宗祖庭,山門小,以示戒律嚴格,可避塵俗煩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