殺貪為生死本
●會公

殺生必定遭報,因果不爽,只是遲早。福大報遲,福薄報速,無可倖免。(會性法師)

《楞嚴經》說:「貪愛同滋,貪不能止。則諸世間卵、化、濕、胎,隨力強弱,遞相吞食;是等則以殺貪為本。」明人類為求生存,滋養身體,因欲貪引發殺貪。

眾生互噉互殺

貪愛同滋」,男女貪愛,需求生存滋養,貪不能止。因此,世間「卵化濕胎」,即胎卵濕化四生,為求平仄調順,稍作改變,較為押韻。「隨力強弱,遞相吞食」,眾生隨力量強弱,弱肉強食,相互吞噉,所謂「螳螂捕蟬,黃雀在後」,是弱肉強食的最好證明。蟬最小,螳螂捕蟬,雀又吃螳螂,到處充滿弱肉強食的現象。大畜(猛獸)吃小畜,大鳥吃小鳥,例如鷹鷂攫雞鴨。水族則大魚吃小魚,有些並非故意吃,大魚嘴一張,小魚處於洄流,身不由己,只得送給大魚當點心;鯊魚連人都吃,何況魚類。

還有,存好心放生,不知生態環境,一方小池塘,眾魚齊聚,相互殘食。我曾見某處新設放生池,魚龜同處,卻不知龜會吃魚。龜有水、陸兩種,水龜吃魚,不能共生,放生變成放死。所以,放生須知生態環境,才能達到放生目的。有人執著放生功德,訂期又預買生物,放了馬上回籠;或因有人放生,想盡辦法捕捉,都違背了放生本意,這種放生相當愚癡。放生應該是碰到將死眾生,臨時買放才對,若訂期或佛誕日,或法會時舉行,那是放死,不是放生。

現今提倡環保,保育動物,但有人愚癡,堅執不改,觀念很不正確,傳播媒體常常提及,為人詬病。應想辦法保護動物,草率亂放,只有傷害物命。例如買麻雀放生在農田果園,啄食稻穗水果,讓農人起煩惱,想辦法趕盡殺絕;或放生不能自覓食物的鳥類,或被畜養慣了,失去飛行能力,放了,只有死路一條。因此,放生須具智慧判斷,否則,適得其反。

另有一種,是書中記載,我不曾發現,據說:夏天蛇吃老鼠,因老鼠不見得大,有的蛇卻不小,故夏蛇吃鼠。冬天相反,老鼠吃蛇,因蛇有冬眠習性,遭鼠害極有可能。

眾生如是互噉互殺,「是等則以殺貪為本」,此皆因貪著滋養身體,故殺害動物。

今人非肉不飽

以人而言,上古時代,為爭生存而茹毛飲血,殺害動物。像過年,年是年獸,一年出現一次,殺了年獸,就可平安過一年,謂之過年,後來成了紀念日。現代過年,歡天喜地,飲酒作樂,不知老祖先們過年的辛苦。從原始人的茹毛飲血到豢養家畜,吃肉變成理所當然,一般人非不得已,不肯吃素。

我親見有人因家庭富裕,從小非肉不飽,一根青菜都難以下嚥,實在可憐!假如有朝一日無肉可食當如何?恐怕會像晉惠帝,彼是歷史上有名的傻皇帝,百姓無飯吃,竟說:「何不食肉糜?」肉糜即肉羹,皇帝吃厭了,覺得飯比肉糜好吃,才有這句妙答,成了千古笑話!

現在經濟起飛,社會富裕,餐餐有魚肉。

辦喪事吃大塊

大約三、四十年前,第二次世界大戰時,臺灣屬日據時代,米、肉、油等生活所需,照家庭人口配給,一年難得吃幾次肉。因此,社會形成一種奇怪現象,我有親身經驗,別人家裡辦喪事,稱「吃大塊」,何謂吃大塊?把肉切大塊些,下鍋燜煮,以答謝幫忙者,變成有喪事才有大塊肉吃。所以,若備素食,沒人願意幫忙。

我二十四歲,父親逝世,老人家雖沒吃素,但生病時,我強制皈依,要他素食。辦後事時,親戚朋友,尤其六親眷屬,以為趁此機會有大塊肉可吃。結果,我用素食,燜煮大塊蘿蔔,大家不喜,不肯幫忙。北部風俗,須親屬抬棺,因沒大塊肉,打算讓我這個孝子自己扛,幸蒙寺眾慈悲,幫忙的人比親屬還多。

別說以前,現在若非亡者素食,恐怕還有這種情形。其實,今人擅於烹調,素食不輸葷食,應慢慢斷除殺貪。殺貪不除,眾生生死絕不能了,蓮池大師〈戒殺放生文〉有詳細說明。

(摘自《大佛頂首楞嚴經講錄》)
【圖說-左】眾生隨力量強弱,弱肉強食,相互吞噉,所謂「螳螂捕蟬,黃雀在後」。
【圖說-右】魚龜同處,卻不知龜會吃魚。龜有水、陸兩種,水龜吃魚,不能共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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