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易散記:周易下經
震卦六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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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自明

 九四。震遂泥。

虞翻注:「坤土得雨為泥,位在坎中,故遂泥也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臨四坤為土,故云「坤土」,九二之四,六四之二,則三四五為互體坎,坎為雨,故虞氏注云「得雨為泥。」四在坎二,故云「位在坎中。」重震不能省改,失正不變,將遂非而陷于坎中。漢書五行志李奇曰「震遂泥者,泥溺于水,不能拔。」是其義也。

象傳曰:「震遂泥,未光也。」

虞翻注:「在坎陰中,與屯五同義,故未光也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坎卦五爻象傳虞氏注云「體屯五中故未光大也。」此意是說,坎陽陷于陰中,故未光也。震體象屯,震三四五為互體坎,震初二三下體震,是為五連互體,讀水雷屯。震四爻即屯五爻,故與屯同義。李疏案語:「愚案:坎見離伏,故未光也。」

 六五。震往來厲,億无喪有事。

「震往來厲。」

虞翻注:「往,謂乘陽。來,謂應陰。失位乘剛,故往來厲也。」

李氏纂疏:「往,謂在外,乘四陽也。來,謂在內,應二陰也。五失正,又乘不正之陽,故往來皆危也。按:二曰震來厲。雷也。五曰往來厲。洊雷也。」

「億无喪有事。」

虞翻注:「坤,為喪也。事,謂祭祀之事。出而體隨,王享于西山。則可以守宗廟社稷為祭主。故无喪有事也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依納甲說,坤喪于乙,即坤乙喪于每月三十夜間,故虞注「坤為喪也。」左傳成公十三年劉子曰「國之大事,在祀與戎。」故虞氏云「事,謂祭祀之事。」六五變為陽爻,則為震下兌上,成為隨卦。隨卦上六爻辭曰「王用享于西山。」故「可以守宗廟社稷為祭主。」震九四自臨卦九二來,六五變正,坤毀隨成,故虞氏云「无喪有事。」億,惜辭也。(張惠言云:億噫同。本亦有作噫者。)億,義同六二億字注「億,惜辭也。」釋文「億,本亦作噫。」「无喪有事」而復惜之者,惜其不定既濟也。故上六取四五易位也。

象傳曰:「震往來厲,危行也。其事在中,大无喪也。」

「震往來厲,危行也。」

虞翻注:「乘剛山頂,故危行也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六五乘九四剛,四互體艮為山,五在山頂,危象也。危厂,人在厂厓之上,故稱「危」。震為「行」,故虞注「危行也。」

「其事在中,大无喪也。」

虞翻注:「動出得正,故无喪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

六五變動為九五,陰變為陽,上體震變為兌,合上下體為隨。九五居中得正,九陽為大,故「大无喪也。」

 上六。震索索,視矍矍。征凶。震不于其躬,于其鄰,无咎。婚媾有言。

「震索索,視矍矍。」

虞翻注:「上謂四也,欲之三隔坎,故震來索索。三巳動,應在離,故:矍矍者也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虞注「上謂四也」者,上欲應三,隔于四坎,坎為險,故「震索索。」鄭氏云「索索猶縮縮,足不正也。」謂四不正,故足索索也。六三居陽位,不正,動變為九三,下體成離為目,上六與九三陰陽相應,故「矍矍」。鄭氏云「矍矍,目不正。」六三本不正,變成離目,故「視矍矍」也。

「征凶。震不于其躬,于其鄰,无咎。婚媾有言。」

虞翻注:「上得位,震為征,故征凶。四變時,坤為躬,鄰謂五也。四上之五,震東兌西,故稱鄰,之五得正,故不于其躬於其鄰,无咎。謂三已變,上應三,震為言,故婚媾有言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上六陰爻居陰位,是得其位。上六處震卦之極,不宜妄動,震動為「征」,征則凶也。上之凶由四,四變動,則上體成坤,坤形為躬,謂上也。五比上,故虞氏云「鄰謂五也。」四體震位在東方。九五出,上體為兌,合下體成隨,隨上體兌位在西方。震東兌西,故稱「鄰。」九四不正,之五,易位得正,故「震不于其躬,于其鄰。」謂上六自己不變動,而五動,故「无咎」。上與三本為「婚媾」,兩陰相睽,必三變為陽,上乃應之。震善鳴為「言」,又三動互體兌女為媒妁,口舌為言,故「婚媾有言。」謂媒妁之言通,故陰陽相應也。

象傳曰:「震索索,中未得也。雖凶无咎,畏鄰戒也。」

「震索索,中未得也。」

虞翻注:「四未之五,故中未得也。」

李氏纂疏:「四之五,則中得正,四未之五,故中未得。謂中未得正也。」

「雖凶无咎,畏鄰戒也。」

虞翻注:「謂五正位,己乘之逆,畏鄰戒也。」

李氏纂疏:「四之五得正位,上以陰乘陽為逆。畏鄰設戒,故雖凶无咎。」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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