救難於未然──必也使無訟乎
●致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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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圖說】明代王陽明先生,用一年半,將匪寇成風的南贛,變為一個「各事其事、各業其業」,雍容和諧之地。

孔子善於洞察「聽訟」的方法,所謂「聽訟,吾猶人也」,我與一般人不相上下,但如何「防範於未然」,尤為孔子所著眼處。聖人以無訟為貴,優質司法恰是為了最終消解司法,此與《老子》「法令滋彰,盜賊多有」,形成儒道共識。正如錢穆先生《國史大綱》所言:「中國政治理想,不在使民有訟而能勝,而在使民無訟可起。」

清初周安士先生,據孔子「聽訟,吾猶人也,必也使無訟乎!」教人從源頭解決問題,在《陰騭文廣義節錄》略提三則實例,一是「救人之難」,應「救難於事前」。二是「孝親」,孝子所作所為應「不累其親」。三是「捨藥材以拯疾苦」,捨藥材拯疾苦,更須勸人「不造惡業」。謹將此三段說明如下。

救人之難

見人災禍降臨,才出手相救,這是拯救於災難形成之後,如同孔子所說的「聽訟吾猶人也」。審理已成立的訴訟案件,在方法及程序上,孔子與他人並無差別。

再有一法,讓人自自然然的免除災難,它的效用更是增加了好幾倍,這就是孔子所說的「使民無訟」,最終是要讓大家不再生起爭訟事端。

為什麼這樣說呢?人之所以會遭受災難,都是累世造業的結果,今生如果不種下受苦報的因,來生自然不會受苦果。假設能勸導他人不造作殺生、偷盜、邪淫、妄語等罪業,那麼就可以拯救他人無數的災難。因此說,救難於事實發生之後,所可挽救的實在有限;救難於事件未發生前,所扭轉的災害就可以是無窮無盡了。

救難於事後,是一般做得到的善行;而救難於事前,則是菩薩利他的行持。救助於事後,同時加以事先防患,二者同時進行,並不會互相妨礙,而是相輔相成。

孝親

父母親一輩子的精神氣力,大半都是為了照護養育子女而消耗殆盡。而懷胎十個月,哺餵母乳三年,以及為了給子女安適快樂的成長環境,而甘於自己受苦受累,這在母親的身上更是明顯、具體。

想想,我這無德無能的身軀,連累父母親受太多太多的苦痛了,可是報答雙親恩德,卻是少得可憐。從無量劫以來,所啜飲的母乳,比大海之水還多;大小便利,染污在父母親身上的也是比大海之水更多;甚至出生後夭折或短命,導致雙親感傷哭泣,所流出的眼淚,也是多於大海之水啊!

凡此種種,都是因為沉淪生死輪迴,不停流轉投胎的緣故啊!縱使每一生都能善盡孝道,讓父母寬心怡悅,終究比不上脫離輪迴,免再牽累父母受苦來得可貴啊!孔子說「聽訟猶人,必使無訟」,不就是這個道理嗎?

捨藥材以拯疾苦

疾病苦痛的發生,並非始於發作當日,必有它生起的緣由。《大方廣總持經》說:「用惡毒的目光,輕視發心上求佛道,下化眾生的修道人,就會得到眼盲的果報。若是用惡毒的言語,來毀謗發菩提心的修行人,則會蒙受喑啞的報應。」《梁皇寶懺》說:「一個人口不能言,是因為誹謗詆毀他人的緣故;身軀短小,是輕慢蔑視他人的緣故;外表醜陋黝黑,是遮掩佛像光明的緣故;身體生了惡瘡,是鞭撻眾生的緣故。」《法華經》說:「身體水腫膨脹、罹患乾癬病,或長出疥瘡毒瘤等,會有這樣的病症,都是宿世誹謗《法華經》的緣故。」造了種種的惡業,就會受到應得的罪報。可見有一種病,必有它致病的原由。

施捨藥材,是救助於病發之後;如能勸導他不造惡業,這是救於未受病之前。前者是聽訟猶人,後者是使民無訟,二種同時進行,絕不會衝突,更是相得益彰啊!

無訟的境界

在訴訟爆炸的法治社會,「無訟」並非否定司法,而是重建社會的自愈機制。明代王陽明《南贛鄉約》,教化南贛的百姓,「皆宜孝爾父母,敬爾兄長,教訓爾子孫,和順爾鄉里,死喪相助,患難相恤,善相勸勉,惡相告戒,息訟罷爭,講信修睦,務為良善之民,共成仁厚之俗。」將無訟的理念,設計成可操作的管理辦法,建立基層預警機制,證明「無訟」並非空幻理想,而是可通過禮俗來實現。

具有佛法的正知正見,興辦各種利人益眾事業,也一定講究「必也使無訟乎」,從根本救起,自能契合真如智慧,其影響深遠而究竟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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