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說四十二章經表注講義

●雪廬老人講
●徐醒民筆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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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序
經文
世尊成道已。作是思惟:離欲寂靜,是最為勝,住大禪定,降諸魔道。於鹿野苑中,轉四諦法輪,度憍陳如等五人而證道果。復有比丘所說諸疑,求佛進止。世尊教敕,一一開悟,合掌敬諾,而順尊敕。
表注
講義

世人著書,另冠以序。佛經序具本文之首,謂之序分。義含六證,以資徵信,非若外道,謂其經典,或降之於天,或來自乩鸞。六證者,一為信,證明集者既得如是法門,所集之經,堪以信任。例如教人參禪,必先自破三關,否則不足為信。二為聞,即阿難尊者親聞於佛,非傳說可比。三為時,即聞說之時間。四為地,即聞說之道場。五為主,即說法之主人,亦即是釋迦牟尼佛。六為伴,即聞法大眾。佛滅度後,弟子集經,皆須有此六證,以辨真偽。另約經義言,大乘有一法印,小乘有三法印,亦可以辨經之真偽,茲不具述。此章即本經之序分,六證之法,雖異而暗合,參表注可知。

聞佛說法,為多生多劫之福報。今雖去佛時遙,然經乃佛之金口所宣,聞經即為聞佛說法,存心恭敬,必獲大益。茲啟講經文。

「世尊成道已」世尊即釋迦牟尼佛,成道即成佛道。世尊成道,實在久遠劫前,其於印度苦修六年而成者,為眾生作示範也。

「作是思惟」既云成佛,復何思惟?為度眾生也。

「離欲寂靜,是最為勝」度眾生之道,以使求清靜寂滅為最勝。如何求之?離欲是也。世間諸苦,皆由於欲,故離欲即可離苦。

「住大禪定」離欲之法在乎定。儒經亦云:定而后能靜。故知世出世法,皆須修定。定如何修?佛云法門至多,念佛即是大定。

「降諸魔道」不學佛者,終日與魔為伍,而不自知。學佛愈精進,愈易著魔。魔非異物,凡障道行者皆屬之。如見五欲,而貪心生,道心滅,或盲從邪師,不入正道,皆是著魔。若能住定離欲,自能降之。

上述四句,即四諦法。寂靜最勝為滅諦,住大禪定為道諦,降諸魔道為苦集二諦。此為世尊成道而後,為度眾生而思惟者也。修道須捨五欲六塵,否則無由入門。而眾生捨之極難,故道業之成,亦極不易也。然西方極樂世界,特以五塵說法,學者 盍捨此以取彼。

講經如遇地名,輒詳考據,遇人名,輒詳傳記,則妨經義之發揮,故略之。「鹿野苑」即佛初轉法輪之地。

「轉四諦法輪」者,諦為真理。四諦即苦、集、滅、道。六道眾生,無非是苦。苦為果,必有因,因即是集。如願離苦,則須滅苦。例如六道輪迴是苦,則須滅此六道。此滅亦是果,果亦必有因,此因即是道,道即修行之法。四諦不離因果,學佛必先學而信之,始奠其基。因果事理,科學家亦所深信,其持狐疑者,蓋於科學未造堂奧也。四諦法,名之以輪者,取喻也。亂石雜草,車輪轢之可平。眾生煩惱,猶如石草,法輪轢之即除。佛於此世間,初轉法輪,以此四諦,臨滅度時,仍為諸弟子說是法門,足見法無淺深,隨機而淺深之。

世尊為太子時,踰城出家。父王命憍陳如等五人尋之,不返。亦隨出家。後離之,於鹿野苑,各修外道。世尊成道,遂先往度此五人,皆證小乘道果。

「復有比丘,所說諸疑,求佛進止」又有甚多之修行比丘,不得其法,皆具疑惑,特來求佛開示,以定其應進者進,應止者止。

比丘為梵語,印度出家修道者,通此稱。後專屬佛教之出家人,義為除饉,以受持二百五十大戒,為人世之福田,除眾生因中果上之饑饉也。復有三義:一為破惡,即破除一切不善之事。二為乞士,心常在道,不許蓄財,衣食乞之世人。三為怖魔,人天享樂之徒,皆是結黨營私之魔,比丘持戒清淨,道不同,不相為謀,故魔視之即怖也。

是諸比丘,原皆修外道者,聞佛開示,皆得開悟,遂依佛法修持,故曰「合掌敬諾,而順尊敕。」



講前簡介

啟講此經,先介數語。

一、為契初機,不講玄義。講經規矩,或守華嚴十玄門,或守天台五重玄義。玄者妙也。未講經文,先講其中妙義也。今如守此規矩,惟恐不契初機。以未聞經,先聞妙義,猶之未遊某地,先聞其地之異景,不無茫然之感。

二、佛法傳入中國,以此經為權輿。譯者為順此土機宜,務取簡要,故經首之譯法,少異通途。

三、此經之傳中國,緣後漢明帝夜夢金人,後問群臣,知西域有佛法,遂遣朝臣蔡愔、秦景多人,前往尋求,請得高僧迦葉摩騰,竺法蘭二人,暨梵文經藏回洛陽。時無佛寺,寺皆官署,遂安於一官署,又以白馬馱經,故名是署為白馬寺,初譯此經。

四、佛法初傳此土,遭道教之敵視,此二高僧曾與道士鬪法,勝之,事盛而奇,茲不具述。

釋經題
佛說四十二章經

佛者,其義至廣,詳釋需時甚久,簡言之,成佛需三大阿僧祇劫。釋迦牟尼,久已成佛,為度眾生,乃示現入胎、出胎、修行、成道之相。其來此世界已有八千餘次,非此次初成佛果者也。

四十二章經者,為逗初機,條列四十二章,每章文義獨樹一幟,如四十二條劄記。世法教育,約分幼稚園、小學、中學、大學。佛法教育,亦有階次,此經如幼稚園教材。諸學者雖為佛教之幼稚生,然既入學,成佛可階矣。

釋傳譯

佛經皆為梵文,傳入中國,須經翻譯。世學率重 考據,佛法亦然。啟講一經,必須宣明說者、集者、譯者。此經說者為釋迦牟尼佛。集由阿難尊者。尊者為佛之常隨眾,多聞第一。佛滅度後,眾弟子請尊者結集佛經。譯者即迦葉摩騰、竺法蘭。



第一章
經文
佛言:辭親出家,識心達本,解無為法,名曰沙門。常行二百五十戒,進止清淨,為四真道行,成阿羅漢。阿羅漢者。能飛行變化,曠劫壽命,住動天地。次為阿那含。阿那含者,壽終靈神上十九天,證阿羅漢。次為斯陀含。斯陀含者,一上一還,即得阿羅漢。次為須陀洹。須陀洹者,七死七生,便證阿羅漢。愛欲斷者,如四肢斷,不復用之。
表注
說明

每地各有上三品、中三品、下三品,是一地有九品思惑,九地共合為八十一品。斷三界見惑盡為初果「入流」斷欲界前六品思惑為二果「一來往」,斷欲界後三品思惑為三果「不還」 ,斷色空二界七十二品思惑為四果「羅漢」。

講義

「佛言:辭親出家」佛弟子有出家眾,亦有在家眾。足徵學佛非必出家,而在家亦須學佛。以萬事萬理,人人皆應覺悟,佛學即是覺悟之學,故人人皆應學佛。惟學貴專精,漢儒董仲舒,為專所學,三年目不窺園,學世法猶須如此,何況佛法?在家學人,忙於生計,上求下化,皆不專精 。若發大心,專事求化,則須盡棄塵勞,出家修學,備作人天師。故出家非人人所能為,亦非人人所必為。此章專為出家人說,如立師範教育,非勸人皆出家也。

梵語「出家」,謂之「沙門」,義為勤息。佛法八萬四千,約為三綱,首為戒,守之則不作諸惡,奉行眾善。次為定,以佛法求之始得。三為慧,持戒得定,即能開慧。眾生之煩惱無邊,最重者三,謂之三毒,一為貪,不惜損人利己。二為瞋,貪之不得即瞋之。三為 癡,易於學惡,難於學善。勤息之義,即是勤修戒定慧,息滅貪瞋癡。為沙門者,固當如是,在家學佛,亦當如是。

出家須得父母之垂許,故曰「辭親」。既曰出家,即應離俗希聖。聖者,小則為羅漢,大則成佛。

希聖則須「識心達本,解無為法」。心非肉團,乃遍虛空,造萬有者。然不可見聞,不可味觸,斯謂真空,亦即是本。約科學言,物皆聚於元素,元素析之本空,故深於科學者,亦能明真空之理。「無為法」者,萬法無為而成也。凡夫眼見耳聞,皆因緣法,必須造作而成,故不謂無為法。心經「色即是空」一語,宜深思之。色有形者,而曰「即是空」,茍明此理,即解無為法,苟解無為法,即得羅漢果。能如是,始「名曰沙門」。出家豈易哉?!

既為沙門,則須「常行二百五十戒」,常行,是行之無間也。戒條二百五十,記之猶難,何況行之,然不行不足以入道。

「進止清淨」能持戒律,則無論行住,皆一塵不染。

「為四真道行,成阿羅漢」四真即四諦法,將以上行持之功,集中於四諦法,以成阿羅漢。

阿羅漢為比丘之果。因地之比丘,義為破惡、乞士、怖魔。其在果地之阿羅漢,已將惡事破盡,謂之殺賊;已成聖人,堪受供養,謂之應供;已出輪迴,不生不滅,謂之無生。

證阿羅漢,須在因地修戒定慧,經文謂之戒止道。戒即二百五十戒,止即進止清淨,道即四真道行。四真道行首為苦諦,真解苦諦,即能開慧。世之博弈酣舞,無非是苦,而人皆以為樂。不惟人間,縱為二十八天之上帝,亦不能解苦諦,咎在見思二惑也。以三界合四諦之見思惑,共一百六十九品,斷盡始證阿羅漢果。

見惑者,一為身見,此身非我,迷昧凡夫,無不以之為我。二為邊見,於萬法或執為常,或執為斷,不得中道。三為見取見,如非聖人,見皆不正,然凡夫無不自以為是。四為戒取見,外道皆有其戒條,有合理者,有不合理者,凡取不合理之戒者,徒增迷惑,皆是戒取見。五為邪見,凡見之不正者皆屬之,如問此杯,圓乎?長乎?實乎?空乎?若執其一,即為邪見。是見不除,學佛無能成者。

見惑破之尚易,思惑尤難。思惑之思,為凡夫內在之惡習,即貪瞋癡慢疑也。思惑不除,則道不能證。道即心,心具貪瞋痴慢,道即全非。如入定中,忽起貪心,則全心為貪,若起瞋心,則全心為瞋,其餘無不皆 然。

斷盡見思惑,證阿羅漢,即「能飛行變化,曠劫壽命,住動天地。」阿羅漢有六通,飛行變化,為其神足通。曠者久也,劫即梵語劫波之略,即長時期也。劫之解說不一,通謂人壽自平均十歲,百年增一歲,至八萬四千歲,為一增。復由是百年減一歲,減至十歲,為一減。此一增一減,為一小劫。二十小劫為一中劫。四中劫為一大劫。羅漢可隨願曠劫住世,所住之處,天地為之感動,以其為人天師,故天帝亦來禮拜也。

修小乘有四階,造一階得一果,羅漢為四階之造極者,謂之四果。其第三果為阿那含,漢義「不還」,命終其靈神超脫十九天,進至第二十層天,證阿羅漢。第二果為斯陀含,漢義「一來往」,即一上欲天,一還人間,始證阿羅漢也。初果為須陀洹,漢義「入流」,謂已入聖流,不復墮三惡道矣。由初果證阿羅漢,尚須七番生死。

三界見思,以愛欲為本,愛欲既斷,即出輪迴,是以經喻「如四肢斷,不復用之。」然凡夫外道,無不尚愛,故於命終,恒為三愛牽入輪迴。三愛者,一為自體愛,即是身見。二為環境愛,眷屬資財皆屬之。三為當生愛,即投生之處也。是以愛為生死之本。世聖孔子,亦不曰愛,而曰道德仁義。佛法八萬四千,若不斷愛,無一能入其門,惟淨土一宗,能順眾生貪愛之心,導入西方極樂世界,既入極樂,愛心自除,是為特別法門。



第二章
經文
佛言:出家沙門者,斷欲去愛,識自心源,達佛深理,悟無為法。內無所得,外無所求,心不繫道,亦不結業。無念無作,非修非證,不歷諸位,而自崇最,名之為道。
表注
講義

前云證阿羅漢,須斷見思惑。如何斷之,未及詳解。吾人學佛,志雖不在小乘,修實不能越級。學佛初階,在知所受皆苦。次知苦皆集於自造之業,欲免諸苦,惟須斷集。有是覺悟,則思出輪迴,證涅槃,簡言之,即是滅。求出輪迴,須得其法,是為求道。道者,通行菩提之法,菩提即是破迷啟悟。佛法難悟,菩提之道難行。求道,即求如何通行是道。滅者,圓成涅槃之道,即是圓滿不生不滅之果。 通常所謂之道,即合滅道二字言之。此章專發「道」字之義。

求道,始能出輪迴,證涅槃。然道非一求即得,故闡進道因緣。道遠,須逐步前進,進須因緣,因緣有十二,連環不絕,如前為後之因,後為前之緣,而後復為後後之因。此十二因緣,約為三部。第一為修。不修無能成者,然初機聞法,不甚了然,故修亦不易如法。第二為悟。於法了然矣。參禪即是先求開悟,然須大死一番,否則未悟謂悟,乃妄語欺人。悟猶未得大用,如知明潭,而未身臨其境,亦是枉然。第三為證,得其大用矣,如既知明潭,舉身即至其地。修悟證三者圓滿,是為大功告成。

沙門之義,既曰勤息,即應修道、悟道、證道。

自「斷欲去愛」以下四句為修道。

斷欲去愛,為修道之初階。欲則馳心逐境,愛則攬境染心。心本是佛,以外騖內染,遂為纏縛,輪迴生死,不由自主。斷欲去愛,即令心不緣境,境不染心。由是去纏縛,出輪迴,得自主。儒經謂大學之道,在明明德。明德即是心,本自光明,以纏於欲愛而不明,故須明之,以成聖德。世間聖言,亦復如此。惜乎近世學人,昧心 詆毀,竟致人倫道隱,何況成佛大道。

「識自心源」者,去纏明心,而得見道也。世人無一能識自心,皆以不能去纏。不知心即是道,道即心也。

「達佛深理」者,夫見道時,心障於物欲,其於佛理,百聞而不一知,見道而後,障去心開,一聞而百悟。

「悟無為法」者,了悟無為而能成之法也。斯義至深,凡夫纏於欲愛,無由啟悟,且強信之可也。吾人之心,非蕞爾肉團,非可見可聞,然具萬德萬能者。能故無事不可成,德故無物不被澤。雖具是德是能,而實不動。如天生萬物,而未嘗動也。吾心之不動,而能成萬事,利眾生,是無為法。達佛深理,始能悟之。

自「內無所得」以下四句為悟道。

由悟無為法,始知內無所得。心既萬德萬能,不曾欠缺,復何所得之有?世人輒謂學有所為,語實迷顛。

內固無所得,外亦無所求。吾人心性,至大無外,如舉目即得見日,實因日在吾之心中,否則目何能及?既一切外境皆在吾心,復何所求之有。

「心不繫道」,為徹悟者言之。凡夫念念不離五欲,如心不繫道,則五欲不除,何由開悟,然悟後仍繫於道,是猶登岸而不捨筏。初機無論修四諦,持佛名,尚未如法,猶不得謂為修道之人,豈能心不繫道?

「結業」即是造業,造業即須受報。凡夫造業,皆為欲愛所驅。欲愛既除,惑種已斷,故不結業。

自「無念無作」以下四句為證道。

凡夫終日妄念紛飛,修道而功深者,可制念一處,然若昏沈,即出妄想。眾生本性光明,動則迷而成識。識為虛妄分別之物,外道謂之靈魂,依佛法去妄顯真,轉識成智,則無妄念,不造作,是為無念無作,然後乃知法爾如是,非修非證。既非修非證,則小乘四果,菩薩五十二位,皆備於一心,故云「不歷諸位」。眾生心即是佛,以迷於愛欲,不得其用而已,欲愛去之,始知本圓無二,故云「而自祟最」也。

修學佛法,須辨真假,假法易知,真法難悟,以上所述,名之為道,皆真實法,知之匪易,然若畏難而不聞,終無入道之理,學者慎思之。



第三章
經文
佛言:剃除鬚髮,而為沙門,受道法者,去世資財,乞求取足,日中一食,樹下一宿,慎勿再矣,使人愚蔽者,愛與欲也。
表注
講義

此章乃為出家人說。出家純為求法弘法,然無論求弘,皆須備嘗辛苦。惟凡夫習性,無不畏苦,亦無不憍慢。憍慢則生煩惱,畏苦則易退轉。出家人防退轉,去憍慢,斷煩惱,必須剃除鬚髮。鬚髮為表美觀,古稱男子為鬚眉丈夫,年至三十,無鬚則恥,故有三子難求之語。三子者,兒子、銀子、鬍子也。足見鬍鬚之為貴。今之男子雖不 蓄鬚,仍惜其髮。苟無髮,謂之髡,自慚陋貌,羞於見人。人之所以惜鬚髮,為愛美也。愛美則長憍慢,增煩惱,道何由進?故經云:「佛言:剃除鬚髮,而為沙門。」

剃髮出家,乃為受道。道如何受 ?解之甚難,茲述其要義。人皆有佛性,至淨至明,具一切德能,是為本性。惟由於迷,不得其用。如鏡蔽於塵,其光不顯。塵去則鏡明,迷去則佛現。經云:「受道法」者,即是去迷見性,修道證果也。

如何去迷?須知人無不有愛欲,有愛欲則本性常迷,去迷即是去愛欲。世人無不在迷,故無不尚愛,若明是理,則知其非,是以佛不曰愛,而曰慈悲喜捨。孔子亦不曰愛,而曰道德仁義。欲者約之有五,即財色名食睡也。是五者,自地獄至欲天,無一能離之。出家沙門,修阿羅漢,一欲之不除,即不能證果,故須五欲皆離。在家佛子,修念佛法門,五欲離之不淨,可帶業往生,然離之愈多,往生愈 妥。或謂五欲關乎身命,豈能悉數離之?答曰:是須分別研討。約出家而論,財無需也,三衣一缽,乞之世人,中國之制雖異西域,而有叢林,亦不虞衣食。色者男女之欲,名者虛而多累,離之皆無害於生。食須有節,從欲而過則損身,節之既久,可以禪悅為食。睡為昏沈,凡夫不免,然可聚鍊精神,以求漸減,而至於無。羅漢靜坐,即是修養身心,故不需昏睡。約在家而論,財取有道,色為傳宗,名須棄之以務實,食無求飽,睡無貪婪,其庶幾矣。

愛欲離,而性見,於是始能修道。前章云識自心源,即是見性,惟所見甚微,必須繼之以修持,愈修而性愈見,卒至本性圓彰,即證佛果。若未見性,而曰修道,實為盲修。惟念佛法門可以例外,然若見性而修,必不退轉。

經云:「受道法者,去世資財。」世間資財去之,始能求得聖財;聖財有七,信也,博學多聞也…… 茲不具述,皆非世財所能比擬。「乞求取足」即是去貪。「日中一食」人或疑能否養身,余證以數十年之經驗,毋庸疑慮。國人之病多由於飽,鮮由於饑。「樹下一宿,慎勿再矣,」以防愛取不捨。「使人愚蔽者,愛與欲也。」修道必須見性,性蔽於愛欲,則不見矣,故須去之。



第四章
經文
佛言:眾生以十事為善,亦以十事為惡。何等為十,身三,口四,意三。身三者;殺、盜、婬。口四者;兩舌、惡口、妄言、綺語。意三者;嫉、恚、癡。如是十事,不順聖道,名十惡行。是惡若止,名十善行耳。
表注
講義

此章佛法,通出家在家。

「眾生」是合眾緣而成之生命,亦即未證果之凡夫。

眾生造十善十惡,皆由身口意三者。意又為之主。意者不同乎心性,凡夫之入輪迴,皆是此意,而非心性。修道即是克制此意,以求明心,孔子誨人,亦是格物致知,誠意正心。惟有意誠,心始得正。國人以儒學奠其基,於佛理自易領悟。

今於十惡,但重敘事,不多議理。

「殺」為殺害眾生之生命。佛法眾生平等,殺生則失慈悲,故須戒之。世聖孔子,亦主起蟄不殺,方長不折。世有因必有果,如未造殺業者,縱遭氫彈,亦能免難。然凡夫初生,即造殺業,今逢亂世,能不戒懼?

「盜」者,不與而取也,此事無人不犯。

「婬」為生死之本,輪迴入胎,即由婬念。出家首戒是婬,在家須戒邪婬,夫婦之婬許之,然亦須節制。以上三業造於身。

「兩舌」為播弄是非,陷害他人。

「惡口」,出言傷人。

「妄言」,不實之語。

「綺語」,引人犯罪之語,鄭衛之聲亦屬之。以上四業造於口。

「嫉」者妬也,亦即是貪。

「恚」者易於惱怒,亦即是瞋,

「癡」者不明理也。以上三者出於意,謂之三惑,驅使身口造諸惡業。造業即受苦報。惑業苦名三障,眾生即為所障,不出生死輪迴。

以上十惡止之,即是十善,人性本善,不需造作,故云「是惡若止,名十善行」。

學者或修羅漢果,或求往生極樂,孰能自料其必成,若或不成,亦須求天堂,切勿墮落三塗,生天雖未出輪迴,較入地獄,勝之遠矣。外道不觀所行,徒論生天,皆是欺人之談。如戒此十惡,可保生天無 虞,否則不惟不能生天,極樂亦為之障,念佛同修勉之。



第五章
經文
佛言:人有眾過,而不自悔,頓息其心,罪來赴身,如水歸海,漸成深廣。若人有過,自解知非,改惡行善,罪自消滅,如病得汗,漸有痊損耳。
表注
講義

前講惑業苦為三障,乃約修行者言,若非修行,無所謂障,惟長受苦而已。修行須破是障,否則不能得道。欲破是障,須明因果之理。

因果者,造因必結果也。然亦有因而無果者,例如置豆瓶中,縱歷百年,亦不結果,何也?緣不具也。緣生論謂,「無緣不生」,此語至要。緣即機緣,有內外之分。既造其因,逢外緣可結果,逢內緣亦可結果,若內外俱逢,結之尤速。何謂內外緣?如竊犯之被捕,不與行竊同其時。竊捕之間,失竊者報案,刑警偵查,皆是外緣。至若犯者企圖再之,再而三之,是皆內緣。初犯緣少,再犯多,三必速得惡果。如花之初開,希果,須與以光氣水,希速其成,再施肥分。若不希果,即應去此光氧水緣,否則果其不免。

修行者,未聞佛法,無不已造甚多惡業,然業果未成,皆可轉之以佛法,不然學佛何為?世人不明此理,輒謂多行善事,可以折罪。然行善自有善報,其於已造之惡業,實無折替之功。例如既播豆,又種麥,豆種之生機,不為之奪也。惟須去其豆種,始免得豆。眾生造業,亦猶是也。不欲得報,必須去其業種。去業種即是斷惑。惑業苦即是因緣果。斷惑始於不造業,不造業則無緣,無緣自不結果。反之,造業不悔,惟增其惑,何能斷之?明乎此理,自得修道之要矣。

「人有眾過」者,人係指修行與不修行者言。過是過失,眾者不止一次,即有過不自悔也。不悔即是緣,緣有四,今釋其三。另一緣亦是因,故略之。「而不自悔」為所緣緣,即是連續造業也。「頓息其心」,即是頓時息滅其犯過之心,是心不頓息,即是次第緣。「罪來赴身」,即是增上緣。具此三緣,罪業成熟,定受果報。果報來之也漸,如古人所謂,多行不義必自斃也。故曰:「如水歸海,漸成深廣。」

後半章正說斷惑之法。「若人有過,自解知非,改惡行善。」即是發懺悔心,息犯罪心,久之,「罪自消滅」。最後二句取喻,如風邪入體,服藥發汗,病可漸愈。學佛必須革心,否則不能入道。革心即是自解知非,知非始能改惡行善,否則改行皆偽。偽必受報。報有花報果報之分,花先果後。造惡業者皆受此二報。如兇犯之殺十人,而依法論刑,惟有一死,甚或未及刑死,即得病死,何也? 刑死病死,皆是花報,死而後,尚有嚴重之果報,或為鬼畜,或入地獄,按罪受刑,絲毫不爽,可不懼哉!然眾生之殺盜淫業,無不造之纍纍,當如之何?惟不再造業,一心懺悔可耳。果能如是,則宿業之應墮入地獄者,可改為鬼畜,或更為貧賤之人。是皆重報轉輕者也。修行者既得重報減輕,復加精進,斷見思惑,或往生極樂,報皆不受矣。



第六章
經文
佛言:惡人聞善,故來擾亂者,汝自禁息,當無瞋責,彼來惡者,而自惡之。
表注
講義

此章乃是勸修。修行當得要領。三藏佛法,以戒定慧為總綱,沙門之義,即是勤修戒定慧,息滅貪瞋癡。修行者無論造次顛沛,皆不離戒定慧,即得其要矣。

惡人為無善念之人。善者為能了生死之法。人無善念,則惟有貪瞋癡,故聞善即來擾亂,如外道之故意謗佛。修行者遇此惡人,應遵佛之戒言:「汝自禁息,當無瞋責。」當者因地之行人,非謂果地之覺者。若成佛果,不惟毀譽無動於中,且與以法益,如旃檀香,頭頂足踏,皆染香氣。因地行人,道力不足,見擾亂,則生瞋,瞋則中惡人計,故當禁息而無瞋責。禁息是息於中,此屬定力。瞋責是發於外,無者不發也,此屬慧力。定慧之力,皆自佛言,遵守佛言,即是戒力。具是三種道力,則如佛言:「彼來惡者 ,而自惡之」。因汝既不瞋責,即不為所亂,彼來惡者,不能惡之,適足以自惡。善人之處世,恒受侮辱,惟知善惡皆有報應,自得心平。受損於人事,可得益於天理,明乎此者,豈能不勤於善,而進於道。



第七章
經文
佛言:有人聞吾守道,行大仁慈,故致罵佛。佛默不對。罵止。問曰:子以禮從人,其人不納,禮歸子乎?對曰:歸矣。佛言:今子罵我,我今不納,子自持禍歸子身矣。猶響應聲,影之隨形,終無免離。慎勿為惡。
表注
講義

佛於前章垂戒眾生,於此章自敘事證。

「守道」者,遭惡口而不報。一己守道,偏於自度,不若勸化他人皆能守道。化他即是大仁慈。仁慈即是拔眾生苦,與眾生樂。大者,非拔與通常之苦樂,乃能了生死之大道也。

佛遭人罵,而默不對,此即守道。如佛在因地修菩薩行,遭歌利王之割截身體而不瞋。

罵止,問對一段,是曉以事實。

佛言「持禍歸身」一段,是解理。禮尚往來,受禮必須報禮,不受則不須報。見罵不對,即是未受,罵者必自持歸,此即自禍也。

「猶響應聲」三句,是設喻,以明因果之不爽。有聲始有響,有形始有影,惡禍之不相離,亦猶聲響形影之不相離,罵人而欲離禍,無有是理。

「慎勿為惡」,是敦勸。遇惡而默摒之,已非常人所能為,若更勸惡向善,必俟夫大仁慈者。



第八章
經文
佛言:惡人害賢者,猶仰天而唾,唾不至天,還從己墮,逆風揚塵,塵不至彼,還坌己身。賢不可毀,禍必滅己。
表注
講義

前章戒人惡口,此章進而戒人害賢。賢者非泛稱之詞,乃修而未及聖者之人。賢有大小之分,如孔門之顏曾思孟,皆是大賢,故稱述聖亞聖,餘為小賢,概稱賢人。佛門自十住、十行,至十回向,為三賢位,不得稱大,登地以上,始為大賢。吾人學佛,大賢未能及,小賢須自勵,務須諸惡莫作,眾善奉行。

此章意謂,惡人害賢,適足以自害,賢者無能害之者也。何也?惡人之害賢,不外三途:一為害身命。賢者不懼也。孔子嘗為惡人所害,但曰死生由命。夫死生既由天命,豈惡人所能害耶?縱害於惡人,亦是其他因緣所致之。二為害事業。斯亦無懼也。賢者所興善業,成則利國利民,敗則慈心道力毫無損也。岳武穆被害於秦檜,益彰其忠貞,可為殷鑑。三為害心性。此約修道而論,即是著魔。然修功既深,無論利衰毀譽稱譏苦樂,皆不足以動其心,魔亦無所措也。故云賢者無能害之。惟處此惡世,若非至於賢者,則不免受惡人之害。修道之人能不奮勉?!

經文「猶仰天而唾」三句是一喻,「逆風揚塵」三句又是一喻。最後二句是戒惡人,謂賢者不惟不能加害,而且不能損毀,不然,如唾天揚塵,必自承其禍。

三十年前,余居公職,見一訟案,堪為自害害人之事證。但為隱惡,姑略其姓名。時內亂,匪徒日滋。山東某地農民某,獨居荒山,墾地約三十畝,不饑不饒,匪徒不屑一顧。惟節儉數年,少有積蓄。其舅一日上山,詢知其實,即曰:荒山獨居,恐有匪患,不如早為之計。某不以為然。數日後,舅復來勸,購備一手槍。某對以財力不給。復促購一土 礮,以虛待之。亦未從。不數日,午夜有數人叩其門,某驚悉為匪,悔不從舅勸,然亦甚怪之。繼忽見室中有煤油、鞭炮,備於二月二日祭神者也,靈機猝發,即警告門外匪,速去勿擾,否則 礮擊之。匪不信,某即試鳴油炮,轟然有聲。匪遂驚慌紛遁。明日舅又來,某據實以告,相慶無殃,舅乃去。薄暮,舅之子,某之表兄也,旅外多年,返家過此,某以酒食待之,戒其食後即離山,免遭匪劫也。表兄聞之怒曰:吾亦從是道也,懷有手槍,何足懼?遂故留之。

是夜果來眾匪。某再警之去。匪眾曰:汝鳴鞭炮而已。遂破門而入。某之表兄隨即舉槍斃一匪,餘匪大驚鼠竄。然後挑燈檢視,斃者駭然是其舅也。表兄雖斃其父,以事出不意,亦無可如何。某報官,判無罪。夫為人舅者,謀害其甥,用心如此險惡,其置倫常於何地,故卒滅其身於親子之手,果報之嚴明,於斯可見。賢不可毀,禍必滅己,聖言量能不敬信與?!



第九章
經文
佛言,博聞愛道,道必難會,守志奉道,其道甚大。
表注
講義

「愛道」二字,乃初期之譯語,後譯為「求道」。求道必須解行並重,若止於博學多聞,則是有解而無行,猶之說食數寶,何能得道?故云:「博聞愛道,道必難會」。下云:「守志奉道」,是為法要。何謂守志?念念趨向菩提也。守志之人,每起一念,輒為如何自度度他 ,自成佛道,亦即念念不忘上求下化。不惟是也,心尤不得夾雜名利。學佛如存名利之心,則不謂守志,亦無得道之理。何謂奉道?是又深於守志矣。守志但屬外功,奉道乃屬內功,即是念念體會心源,不使向外攀緣。今之學者,所行不外禪淨二法。禪為靜慮,即是心不外緣。不然,徒誦五燈會元、指月錄,誤以為道,失之遠矣。淨宗之念佛,若得一心不亂,與禪亦無異也。如此守志奉道,自如經云「其道甚大」。此大之一字,並無限量,乃無明去已,而顯現者也。



第十章
經文
佛言:睹人施道,助之歡喜,得福甚大。沙門問曰:此福盡乎?佛言:譬如一炬之火,數千百人各以炬來分取,熟食除冥,此炬如故,福亦如之。
表注
講義

前章言愛道,此章進言施道。施者布施也。施道云者,約有二義。一為注重道字,謂將佛道布施與人。二為注重施字,六度以施為首,施道即布施之道。布施有三:一財施,以濟他人之貧窮。二無畏施,以拔他人之憂難。三法施,以戒定慧之法,普度眾生,了脫生死,此為至難,然實為至要。施道二義,依乎前者,惟為法施,依乎後者,則三施具備。學者若明施道,則無論何種布施,皆能行之。例如在此道場,助之安置桌椅,即是助行法施。遇見他人危難,助之解除,即是無畏施。至若財施,有則施財,無則施力,甚或力亦無之,則施以贊助之言。余在少年,嘗偕友遊,途遇一乞丐,擬施之錢,為友嗤而止之。故非宿具善根,見他行施,何能歡喜贊歎?經云:「睹人施道,助之歡喜,得福甚大。」是福學者何樂而不得之?然施者如不明理,或疑助喜者分其福。其實莫能分之也。佛為破除此疑,乃設喻以答沙門之問。譬如以一炬之火,任數千百人,各持其炬,前來分取,而此炬火,依然熟食除冥,不為少損,且光大其用。布施得福,其理亦然。熟食喻成聖果,「除冥」喻破三障。



第十一章
經文
佛言:飯惡人百,不如飯一善人。飯善人千,不如飯一持五戒者。飯五戒者萬,不如飯一須陀洹。飯百萬須陀洹,不如飯一斯陀含。飯千萬斯陀含,不如飯一阿那含。飯一億阿那含,不如飯一阿羅漢。飯十億阿羅漢,不如飯一辟支佛。飯百億辟支佛,不如飯一三世諸佛。飯千億三世諸佛,不如飯一無念無住無修無證之者。
表注
講義

此章大意,在明種福田之理。福田為比喻詞,如世間稻田,一粒種,可發一株苗,結一枝穗,成八十至一百粒穀。福田非謂土田,乃屬心田,以功德為種子,福報為收成,種一德可收百福,如種稻然。功德之大者,莫如救人之命。人命之給養,在乎飯食。苟不得食,縱有金玉,命亦不保。故見饑餒者,施以飯食,其德至偉。

經云之福田,種類不一,其最要者;一為報恩田,孝養父母是也。二為恭敬田,恭敬三寶是也。三為悲憫田,救濟貧人以至畜類之苦是也。

種福之道,約理為平等,約事有差別。人之品行有善有惡。善惡各有上中下等。惡者損人利己,善者捨己為人。損人者多則世亂,利人者多則世安。是以種福必擇乎善人。善之至者則為佛,故以佛為福田,其福報必至大。

經載佛言「飯惡人百,不如飯一善人」是較福田之勝劣,非謂不飯惡人。畜生冥頑者也,猶當救之,況惡人乎?蓋救惡人,可促其改惡向善,亦是種德,惟如救一善人,當勝於一百惡人。雖然,若善人衣食不匱,必曰救之,現前之惡人,飢寒迨斃,而視若無 覩,如是迷人,功德何有?福田雖有勝劣,所遇則視因緣,若夫勝田之不遇,與其袖手不耕,何如且種劣田也。

「飯善人千,不如飯一持五戒」者,以戒前必有三皈,動止皆依三寶,不忘規人學出世法也。而世間善人無此出世之因。人有身命,復有慧命,身命終時,慧命牽於業力,備受輪迴之苦,世善無能救拔,而持五戒者堪施援手,故能以一勝千。惟此乃真持五戒者,非偽持者也。偽持之徒,戒名尚不能誦,何況持耶?是輩一善之不如,何勝千善之有。

眾生本性,障於諸惑,修學即是斷惑證真。三皈五戒,未能斷惑,縱有救人之心,而無救人之力,故「飯五戒者萬,不如飯一須陀洹。」須陀洹為小乘初果,已斷三界見惑。二果斯陀含,已斷欲界六品思惑。三果阿那含,已斷欲界思惑盡。四果阿羅漢,已斷三界思惑盡。然惑雖斷盡,而習氣猶存。至辟支佛,則斷結侵習,然猶不及諸佛。供養德位越高者,所得福報 越大,故經文次第較量,以致「飯百億辟支佛,不如飯一三世諸佛」也。此但論種福田者,至若受人供養,而並無道德,是債將何以償,此又不可不自警策也。

「三世諸佛」以下解之尤難。佛之教法,得之有四,一藏教,自小乘起修,循序漸進。二通教,修學小乘未滿,即進修大乘。三別教,初學即是大乘。四圓教,初學即四教圓融。此四教法,非由學者任意選修,須視其根機如何而定。機屬藏教者,強學通教,則不得益。通別亦然。四教各有四十階梯,初十階謂之十住,次為十行,次為十回向,是為三賢位,皆曰菩薩。再次為十地,稱為聖人。其上曰等覺,亦即為候補佛。經云:「飯千億三世諸佛,不如飯一無念無住無修無證之者。」三世諸佛是藏教之佛果,其位僅及通教佛地,別教初地,圓教初住。而無念無住無修無證之者,位在三世諸佛之上,故能一勝千億也。以上皆論修德,故有高下之分,若論性德,則聖凡平等。



第十二章
經文
佛言:人有二十難。貧窮布施難,豪貴學道難,棄命必死難。得覩佛經難,生值佛世難。忍色忍欲難,見好不求難,被辱不瞋難,有勢不臨難,觸事無心難 。廣學博究難。除滅我慢難,不輕未學難,心行平等難,不說是非難,會善知識難。見性學道難,隨化度人難,覩境不動難,善解方便難。
表注
講義

求道之次第有云,首尚慈悲,慈與眾生樂,悲拔眾生苦,皆是利他。故求佛道者,必行布施,以資拔苦與樂。布施類有財法無畏三者,而財施尤為普遍。然布施僅屬外功,尚無內法,不足以言求道也,以不明事理,求不如法,則必盲修 。理富於經,經為法寶,古時極其難遇,今之鐫術興,流通易矣,然若不遇人說,遇如不遇,縱遇人說,而不契理契機,亦是徒然。故求道之次一步,即是遇法。佛法八萬四千,不離止觀二法。止者止其念,不使外緣,觀者觀其境,不使侵擾。是為習定,乃求道之第三階。其四為思修,思是思維,孔子亦云 :「學而不思則罔」以思而後修,其修必篤。其五為斷惑。眾生皆有佛性,故皆可以成佛,今為苦惱凡夫者,蔽於無明也。無明即是惑,惑斷則佛性現。如何斷惑,即以思修習定之功斷之。其六為見道 。禪宗必須見道,始云修道,喻如磨刀,應知刀之所在,否則刀既未見,而白磨之,豈非戲論。然淨宗不問見道與否,皆可曰修,以其為不可思議法門,惟佛乃能究 盡也。所見之道為何?以止觀法驗之,起念者,不見道也。不起念者,止其妄念而已,仍未見道。真能見道者,則現不思議境,如人飲水,冷煖不可以語人也。

此章經文,意謂學佛之大旨有二:一為破除障礙,一為轉識成智。是二者,非歷盡艱辛,莫能成也。然若畏難不前,則永無成就之日。釋迦牟尼能以成佛,吾何以不能,端在畏難與否耳。眾生何以畏難,斯有十因,主要則為無力與懈怠。十因皆是畏難之病,治之,始能克服萬難,而成佛道。

佛言,人有二十難者,謂人皆有二十種難為之事也。人指常人,亦指修道者。

「貧窮布施難」無財而欲助人,固難之也,無智力,亦難於助人。

「豪貴學道難」豪者富也,貴者高爵也。眾生享於富貴,則迷於生死,難發道心,故富貴為八難之一。

「棄命必死難」為成善業,世法之忠臣孝子,亦有須捨命之時。出世法甚或蹈火坑,入地獄,在所不辭。其理易解,而其事難行。若是不行,實於理有未明也。

「得覩佛經難」生死凡夫,亦有知拜佛者,惟求福報而已,必須研讀佛經,始得開慧,故覩佛經,至為不易。

「生值佛世難」生值佛世,得聞佛法,可了生死,是為大幸。佛滅度後,法由佛子一傳再傳,愈傳愈失,至今末法時期,經法已失本義,是以余講佛經,悉依祖師之注,不敢師心自用。雖值末法,尚有佛法可聞,亦可謂生值佛世。若待滅法時期,則人天長夜,業海茫茫,眾生之苦,無以復加矣。

修道須斷見思惑,而思惑斷之尤難。思惑之貪,以色欲為最,瞋則不能忍辱,癡不明理,慢者自傲,疑者無信德,經云「忍色忍欲難」以下五句,皆以思惑未斷,故難之也。

「廣學博究難」學佛須立四宏誓願,其一曰:法門無量誓願學。世出世法,皆須好學,孔門之大賢,首推顏子,即以好學見稱於孔子。門人有問,何時可畢其學,孔子未答,明日偕諸弟,郊遊至墓地,顧指示曰:作墓中人可勿學矣。學出世法,斷盡見思惑,復須斷塵沙惑,不學何能斷之。此云「廣學博究」者,不惟廣學,又須博究也,此即聞思修也。

「除滅我慢」與「不輕未學」皆是去慢,雖難必須勉強行之。學佛之人,不可恃已學而生我慢,當知未學之後生,年富力強,不學則已,既學必速,故不可輕之。

「心行平等難」有我執則無平等心,是故不破我執,縱熟讀三藏,亦是徒然。

「不說是非難」學佛者須念念在道,何暇說人是非,若為善意規人,惟限於師之教徒,父之教子而已。

「會善知識難」知諸惡事,謂之惡知識,知諸善事,謂之善知識。近朱者赤,近墨者黑。修行人必須遠離惡知識,親近善知識,善知識至難會遇,幸能遇之,慎勿離之。

「見性學道難」見性即是見道,修行者皆知其難,斯須由去妄念始。

「隨化度人難」世法有密其所學者,佛法不許,必須弘法度人,然迷時眾生度之不易,須以智慧觀其心理,隨分化度,不可厭棄。

「覩境不動難」境有順逆,修行愈精進,愈易遭魔,故需善知識為之指引,否則何能覩境不動。世尊示現成道之頃,猶遭波旬之擾,凡夫離善知識,何能修行。

「善解方便難」方便即是權智,權位菩薩始具此智,故難也,雖難而不應畏阻,須依佛法勉強而行之。



第十三章
經文
沙門問佛,以何因緣,得知宿命,會其至道。佛言:淨心守志,可會至道。譬如磨鏡,垢去明存。斷欲無求,當得宿命。
表注
講義

沙門者,古印度修行人之通稱,後惟屬佛教之出家人。此沙門問佛之意,在求神通。佛法不離戒定慧,修則由戒得定,因定開慧。神通者,既得定,則得之。其一為天眼通。得此通者,眼無障礙,然其通有高下之異。如羅漢之天眼,可遍觀諸小世界,菩薩則勝羅漢,然五十二位,又勝劣不等。至佛則可洞觀無量世界。二者天耳通。得此通者,耳無障礙,亦視修功而分勝劣。古時於此神通,甚難起信,今獲科學之助,足不出戶,可聞千里之聲,可觀千里之景,自無疑義矣。三為神足通。不假飛器,任意飛行。四為他心通。於他人心念,動輒知之。五為宿命通,悉知累劫生死之狀。此五通,外道亦能修得。六者漏盡通。惟修佛法始能得之。前五通不足貴,惟漏盡可了生死。漏者如器之有漏,不能貯水。世人行善,自得福報,然享福報則減善因,福盡而善亦盡。此即若 器漏水,隨貯隨漏,是名有漏善。佛法行善,可為無漏,何也?不求福報故也。世善如貿易,一本而求萬利。外道之善,在求生天,享天之福。是皆為德不淳。佛法但求心安,所得福報,積而不享,其福無盡,如貯水無漏之器,可以常存。修念佛者,回向往生極樂,亦非貪求福報,旨在解脫輪迴。故為求道而行善,則能去垢明心,為求福報而行善,其心益染五欲六塵。心染欲塵,愈墮生死。心去塵垢,即脫輪迴,得漏盡通。

神通有六,而沙門惟問宿命者何?意在修行之人無不退轉者,蓋由不知宿命故也。若得宿命通,自見累劫至今,曾為鬼畜地獄,生死流轉,苦不堪言,今幸得人身,聞修佛法,何敢退轉。世有邪見之徒,自謂世世皆是人身,不知世尊居凡夫地,亦嘗為畜。遑論他人。人身難得,成佛必由人道,既得人身,時不我與,機不可失,能不精進修學。惟沙門此問,不免本末顛置。知宿命,乃神通,非至道,能會至道,自發神通。

佛答先本後末。淨心守志者,眾生心為欲塵所染,去此欲塵,是為淨心。志為志願,守志即是淨心不染。心即道,可會至道,即是徹明心性,「譬如磨鏡」二句,喻去欲塵之染,心鏡自明。鏡曰磨者,古鏡為銅,磨則明現,非謂玻璃也,鏡字形聲,可知其為金屬。末二句答以得道為貴,既能得道,其宿命通,不求自得。然求道之法,實無所求,斷欲而已。

願行菩薩道者,於此經文,宜深致意。行菩薩道,須自行化他。自行無功,化他則無力。自行得力,或發神通。然道力未深,輒喜顯露。露則道退,而魔至矣。是故修道者,茍發微通,務須戒懼,慎勿自衒,必俟獲漏盡通,始可脫險。



第十四章
經文
沙門問佛,何者為善,何者最大?
佛言:行道守真者善,志與道合者大。
表注
講義

學佛固尚大乘,修則以小乘為本,故此經多為小乘說法。小乘惟求自了,不肯度人,何也?勢使然也。修道須斷見思惑,而見思惑斷之匪易。小乘行人,遁入深山茅屋,不接五欲六塵,不生煩惱,斷之故速。大乘弘化,必接眾生,而眾生心各異趣,與之交往,易增煩惱,斷惑尤難。故求速得明心者,多行小乘。

此章沙門問佛,何者為善,何者最大?佛答以行道守真者善,志與道合者大。真是真如本性,如如不動者也,動則成為妄念。然凡夫無不動念者,故須修行,起念則覺而滅之。是以古人云「不怕念起,但怕覺遲」也。凡夫起念不覺,隨念而馳,愈馳愈惑。修行者覺是一念,制之不起,謂之守真,即謂之善。世有修橋補路者,固屬善矣,然為善時短,不為善時長,何若行道者念念為善也。何謂大?生死事大也,了脫生死,謂之大事。眾生心惑於見思,則入生死,見思惑斷,則出生死。志者願也,道者心也,志與道合,即矢志去惑明心,以了生死,是最大事也。



第十五章
經文
沙門問佛,何者多力,何者最明?佛言:忍辱多力,不懷惡故,兼加安健,忍者無惡,必為人尊。心垢滅盡,淨無瑕穢,是為最明,未有天地,逮於今日,十方所有,無有不見,無有不知,無有不聞,得一切智,可謂明矣。
表注
講義

第十三章至十五章,問意相貫。前此所問雖善,而能行與否,須視其力如何而定。眾生受苦,皆由起惑造業,起惑即是無明。既知無明,當知明為何物。故此章問多力與最明。學佛當知佛力,不論何事何理,問皆能答。世人或拜神祇,或尊天王,以為多力者也。若要佛力,則知餘皆微不足道。然眾生皆有佛性,佛力即是自力,故需自求多力。

「忍辱多力」者,世人但知其忍,不知其力。孔子嘗云「小不忍則亂大謀。」「必有忍而後有濟。大乘佛法,必行六度,而以忍辱為中樞。小乘不度眾生,即不勝其忍也。大乘之忍,不移於貧賤,不屈於威武。忍必繫之以辱者,以辱最難忍也。古人云「士可殺,不可辱。」辱既可忍,何事不可忍。凡事可忍,其力自現,其事自成。忍辱之事殊多,約有三類:一、為耐怨害忍。生於濁世,怨害不免,報之則害道,惟須忍之。二為安受苦 忍。飢寒人禍天災諸苦,惡事何能幸免,惟須安然忍受,始不害道。三為諦察法忍。佛法非一聞即悟,亦非一修即成,縱學世法,亦須艱苦磨練,方精其業,遑論佛法大道矣。此為忍辱三要,缺一不足以言忍。「不懷惡故」二句,是釋忍辱之理。惡是無明,不懷惡,則不起無明,心自安健。「忍者無惡」二句,是釋忍辱之果。夫能忍辱,則不念舊惡,不招人怨,而後必為人尊。

「心垢滅盡」以下,答最明之問。心淨無穢,是為最明,明至何所?自未有天地,以至於今,凡十方世界所有之事,無不悉見悉知悉聞,是即大圓鏡智,明照一切真相,故云得一切智。



第十六章
經文
佛言:人懷愛欲不見道者,譬如澄水,致手攪之,眾人共臨,無有覩其影者。人以愛欲交錯,心中濁興,故不見道。汝等沙門,當捨愛欲,愛欲垢盡,道可見矣。
表注
講義

此章為修道者說用功之法,初機難解,惟可淺講。修道可出三界,免生死輪迴,然須見道,始可曰修。道者何?本性是也。眾生壽盡形滅,而性常存,以有所障,不能發見,遂致生死流轉。修道即是去障見性,了脫生死。不解此理,惟知禮拜,無濟生死大事,僅獲福報而已。

若求去障見性,當知障性之物為何。障者惑也。惑有粗細,粗為見思,細為塵沙無明。惑何由起?皆起於愛欲。故去惑障,必自去愛欲始。

眾生有所愛,心則趣之,而為所縛。愛畜趣畜,而縛於畜。愛人趣人,而縛於人。故六道又稱六趣。凡夫外道所愛者,皆三界六道中物,故其神識惟趣六道,不能出三界,不得見真理。真理者,萬法皆空也。今徵於科學,亦知萬物聚於諸元,析之本空。苟欲明真空理者,須修出世法,去三界愛欲,斷盡見思惑,證阿羅漢,是為見真諦。

阿羅漢不愛三界,偏愛真空,性光微露,而無照物之明,故有塵沙惑。塵沙惑者,世事多如塵沙,性未全彰,不能知見也。惟修菩薩道者,去偏真愛欲,斷盡塵沙惑,方於世事悉知悉見,是為見俗諦。

佛法居中不偏,偏則不為了義,心經「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」方為中道了義。菩薩不偏空,但偏有,猶以佛果為愛欲,有是愛欲,則性垢未盡除,故有無明,不能證佛果。成佛無他,圓明本性而已。有問禪宗六祖,如何是見性,答以不思善不思惡。是何謂耶?例如吾人之目珠,本是明淨,染以污塵,固不可也,染以金剛塵,亦不可也。本性亦然,不問美惡,纖塵不許染色。必俟深位菩薩,並愛佛果之心,亦廓清之,始斷盡無明,見中諦。顯無量性光,不生不滅,佛道斯 成。

凡外之人,皆以愛為世間倡,何以佛法必須去之,解是理已,再講經文,自無疑問矣。

經文首二句,示以 「不見道」之故,即是「愛欲」。何為其然?佛設「澄水」之喻明之。澄水即是靜水,古人自鑑,輒以銅盆盛水為之,然須俟其澄靜,始照見其影,如以手攪之,則動而不能照矣。「以愛欲交錯」三句,是釋其理。水因攪動,不見人影,眾生之心,攪於愛欲,豈能見道歟。

「汝等沙門」四句,是佛囑修行人,必須捨盡愛欲,方能徹見本性,縱有愛佛之一念,亦須捨之,是以禪宗嘗謂「佛來殺佛」。以心中有佛,尚有所愛,本性不能圓明故也。然今人何嘗見性,徒學此語,即造大惡業。

佛法八萬四千,通須不著相,斷見思惑。而修淨土者,必須著相,可不斷見思惑,是八四之外特別法門也。故淨宗念佛,禪宗目為著相,若知法門不同,疑竇自釋矣。此經所說,皆是通途法門,故須捨愛斷惑,否則無能成之者。而今無一人能捨能斷,故修特別法門,老實稱念阿彌陀佛,以求帶業往生,迨至西方極樂世界,自易離相斷惑。若在娑婆,高論其不著相,實不自量耳。



第十七章
經文
佛言:夫見道者,譬如持炬入冥室中,其冥即滅,而明獨存。學道見諦,無明即滅,而明常存矣。
表注
講義

此章說見道之益。道如炬,冥室如無明,無始以來,眾生本性即迷於無明暗室,一旦見道,即是開發性光,無明即滅。佛說法,遇理之難明者,輒說比喻,然喻與理非能盡同,例如為盲者說日,不得其光,喻之以燭,而燭非日也。炬入冥室,冥滅明存,止喻見道而已,若問持炬出室,是室為復如何,則招捫燭扣盤之譏矣。



第十八章
經文
佛言:吾法念無念念,行無行行,言無言言,修無修修,會者近爾,迷者遠乎,言語道斷,非物所拘,差之毫釐,失之須臾。
表注
講義

第十六章說見道修行,不能著相,解之甚難。此章之理,其難尤甚。修淨土者,往生後,再求往生常寂光土,必須學此章。參禪者尤須學之,不然不足以言參也。

淨土念佛,初學口念耳聽,迨至功深,則念而無念,無念而念。惟此語念佛者率能云之,而明其義者,蓋寡也。不明其義,徒云無益也。

念佛之法殊多,其要有四,曰觀像、觀想、持名、實相。前三易解,後一難明。實相即是佛之真實相,亦即眾生本性之真實相,是相維何?皆無念也。念佛者心中無念,即見自性之真相,亦即見佛之真相。故實相念佛,即是無念而念。而所謂參禪者,即是實相念佛也。

此章純說修行,修淨土者能依此修固可,不然,老實持名亦無不可。然修通途法門者,離此必無成就。

佛言 「吾法」者,佛自謂有真實法也。修道無非去念。眾生念念皆惡,佛遂教以轉變法門,轉惡念為善念。修念佛法門者,以佛號轉之,即以佛念去惡念也。修他法者,通以止觀轉之,即止其惡念,觀其所修之法也。然惡念既去,善念亦必去之,是即萬法歸一,一歸於空也。空即無念也。經云「念無念念」者,第一念字是佛所教之念,修道者棄其惡念,但持佛之法念,如參禪之照顧話頭,淨土之念佛,皆是法念。無念之念,乃萬法既歸於一,善念亦無也。第三念字,乃佛囑如是念也。若猶難解,但諦思念無念三字可耳。

行諸善事,謂之行。修道者時或宴居終日,身雖無行,心仍不離善法。「行無行行」者,先說行無行三字,如見乞者,與之錢,謂之行,然不存布施之心,謂之無行。第三行字,即是如此行也。

「言無言言」者,金剛經佛言:「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,即為謗佛。」佛未說法也,亦未度眾生也。若知言無言言者,即知金剛經義。甲禪師訪乙禪師,問何所為?乙答無所為。轉問汝何所為?甲答以日日說法。說何法?說金剛經也。乙問此經是何人說?答謂釋迦牟尼佛。乙曰:誰謂佛說,即是謗佛。甲默然。此問第一言字,是說法。無言者,雖說而不著相。後一言字,是應如此言也。

「修無修修」,句法亦同。

「會者近爾」二句,會者悟也。前此四句是真實法,悟之則近道,迷之者則遠道矣。「言語道斷」者,前四句佛法,皆是教人悟入心性,可以意會,不可以言傳。否則愈言愈迷,故知世有講禪者,不足與語道也。「非物所拘」者,事物之不明,即是為物所拘,道即本性,無一物而不知,故非物所拘也。是理微而難得,才涉有無,便隔霄壤,才涉思維,便成剩法,故云「差之毫釐,失之須臾」也。



第十九章
經文
佛言:觀天地,念非常。觀世界,念非常。觀靈覺,即菩提。如是知識,得道疾矣。
表注
講義

學佛以了生死為正道,餘皆不契佛之本懷。然生死何由而致,如何始了?曰:眾生本有佛性,以一念不覺,而有無明,遂蔽於貪瞋癡習氣,而入生死輪迴。一旦去此習氣無明,則顯本性,生死可了。眾生本性,佛法謂之真,以其不生不滅故也;其餘萬法,皆是生滅無常,故謂之妄。此章即示學者,悟此真妄,知所取舍,速得菩提之道。

「觀天地,念非常」者,是破凡情俗見也。凡夫無不以天地為常,修道者諦觀之,天空星辰流轉,大地四時推移,何常之有。外道以天帝為常,亦是妄見。三界皆如火宅,欲界天帝豈是常哉。念者思也,思夫天地萬事,皆是無常也。

「觀天地,念非常 」者,世謂時間三際,界謂空間十方。世人謂世界為天地間之萬物。佛法分世界為二,一是器世間,物質是也;一是有情世間,眾生是也。修道者一一觀之思之,無一可為常者。

學者觀念至此,即應覺悟,萬法無常,我何能免,苟不修行,則必生死輪迴。苟畏生死,惟須學佛,佛有不生死法,即顯其本性是也。此下即說是法。

「觀靈覺即菩提」者,靈覺即是本性,至靈而能覺也。然世人迷而成識,無能知之者。學佛之人,尚多以肉心為本性,常人更無論矣。惟須多聞佛法,復助以儒經諸子,始可以知之,然知之猶未可以見之也。如何可以見之,佛有法焉。

本性之為物,覓之不見,不覓自見,然今人皆未之覓也,而何不見耶?曰:今人不覓本性,而覓貪瞋癡故也。倘不覓貪瞋癡,亦不覓本性,未有不見其性也。修道者何能如是行之 ?是有二扇之門,開之可耳。一者我執,凡夫執身為我,外道執識為我,是皆假我,知而離之,即破我執,此門開其一扇矣。二者法執,宇宙間諸元素,聚之則有相,散之則虛無,眾生念念緣之,其實皆是假法,知而離之,即破法執,此門盡開矣。由是觀之,見性之法,惟須去假,自然顯真。是以祖師云:但去凡情,別無聖解。凡情者,識也,亦即我法二執也,具此情識,則認假不認真也。情識既去,即是轉識成智,若仍求見本性,則不免添蛇足矣。故云 「觀靈覺即菩提」。菩提即是佛也。

經文末二句,乃示學者,具如是知識,自能迅速得道。

是法既聞之矣,熟能行之,若曰能行,實未能知也。既不能行,說之何為耶?為期學者知之而後,不事他求,專念阿彌陀佛可耳。一句彌陀,盡攝三藏,佛無我法二執,念阿彌陀佛,即是總持三藏,能破二執,念至一心不亂,則如祖師所云,一句彌陀,是無上禪。學者果能念至一心不亂,此章經即得之矣。生死大事即了之矣。



第二十章
經文
佛言:當念身中四大,各自有名,都無我者,我既都無,其如幻耳。
表注
講義

常人徒云四大皆空,而不了其義,此章釋之。佛言:當念身中四大者,此身非心也。身者何?四大是也。四大即是四大種子,如樹木五榖,皆有其種,時語謂之元素,其類至繁,佛法歸之為四,並與之名,故云各自有名。而名皆假設也。

四大都無我者,何也?我是心性,不滅者也,滅者身耳。凡夫恆言我死,實為身死而已,若謂我實有死,則既曰死,復行告別禮,是何為耶?身為我之宅,死是宅之毀也。四大種者,是以四物表之。堅者曰地,身中之堅礙物,如皮肉骨齒是也。潤者曰水,身中之液物,如膿血、口津、涕淚、便溺是也。煖者曰火,體溫是也。動者曰風,周身活動是也。此四大種,假合為身,皆是生滅法,無一可為不滅之我,故云其如幻耳。知其如幻,自可視為宅邸,為舟車,不可執以為我,如此可離我執。



第二十一章
經文
佛言:人隨情欲,求於聲名,聲名顯著,身已故矣。貪世常名,而不學道,枉功勞形,譬如燒香,雖人聞香,香之燼矣。危身之火,而在其後。
表注
講義

此經異乎他經,他經為某一事而說,此經為傳震旦之權輿,方便授以四十二章,章各一事,法有小乘,有大乘,有為出家說者,有為在家說者。何種根機固須契何種法門,然大乘學者非不需小乘法,在家學者聞出家法,益有助於修行。此章即是小乘出家法,在家亦應諦聽。

小乘與大乘,何同何異,應辨明之。學佛旨在出輪迴,得不生滅之道,苟舍此而他求,是為舍本逐末。故無論修大小乘,皆須了生死。惟生死有二,一為分段生死,小乘證阿羅漢可了,然非究竟 ;二為變易生死,大乘成佛始了,最為究竟。然修大乘法,須經三大阿僧祇劫,斷盡塵沙無明,始得成佛。為去塵沙惑,必須度眾生,而度眾生必須備嘗艱苦。修小乘法,但斷見思惑,不須三僧祇劫,即可成阿羅漢,以不必度眾生,故可閉門自修,是以古來多願修小乘者。臺中學者皆願學大乘法,然此法雖善實難,苦修千萬年,亦無幾 人成者。若退修小乘,亦無能斷見思惑。大小乘八萬四千法門,皆是通途,必須斷惑。惟通途之外,淨土一門,不須斷惑,先求往生西方極樂世界,得一安穩地,再求其斷惑證真,一經往生,即了分段生死,是以當生即得解脫。末法時期,學通途法門而得解脫者,十萬人中莫得其一。惟修淨土,可以無慮。

眾生解脫何如是難?以其心念世間也。例如心念某地,即與某地之緣不解,緣不解,則為所牽,而不能脫矣。惟眾生所念,非世間之土,乃念世間之五欲也。五欲者財色名食睡也。五者之中,財色名可先離之,食睡必俟修功深已,始可離之。然凡夫五欲皆不能離,死後為鬼為畜,仍念之不捨,故不能離此世間。學佛志在出世解脫,故必須斷五欲。小乘斷欲之法,在入深山,不與欲接。大乘須度眾生,不接欲不可得也。在家學者,若求閉門自修,亦不可得。接欲又須斷欲,豈不難哉。吾人幸修淨土,不然,成就當在驢年。

佛言「人隨情欲求於聲名」者,情為迷情,名是假名,以其不明本性,妄隨迷情,故以假名是求也。

「聲名顯著身已故矣」者,聲名雖假,亦不易求,例如求官位,不出求學競選二途,求學固不易,競選尤難,待遂所求,而其身已不久人世矣。人之著名,不在二十之年,必經半生勞碌,而至四十五十之後,斯時體衰病發,去身故之期近矣。惜乎世人不察。猶曰人過留名,雁過留聲。詎知名為虛物,縱得卿相之名,亦是乍生乍滅。遠者固無論矣,近如前清,卿相究有幾人,今人知之否?再如帝王之名,前清一朝,今亦不能悉記,何況漢唐。孔門七十二賢,有能悉知其名否?學佛之人,應為實事,不必求虛名。

「貪世常名而不學道,枉功勞形」者,若貪虛名,惟勞其形,毫無所得。道者即是了生死之大道。「譬如燒香」三句是比喻,例如檀木,必燒而後益香,其香既聞於人,檀木已成炭矣。比喻求名不求道之害也。

「危身之火而在其後」者,是警修道之人,苟貪虛名,則道未得,而喪身之火已迫在其後矣。



第二十二章
經文
佛言:財色於人,人之不捨。譬如刀刃有蜜,不足一餐之美,小兒舐之,則有割舌之患。

表注

講義

首二句正示眾生之通病。財色為五欲之首,眾生不出三界,即因不捨財色。何以不捨?迷於愛也。人於財色,惟知其愛,不知其害。害者何?佛喻以刀刃之蜜。此蜜智者知其不能貪愛,以不足一餐之美,尤有割舌之患故也。然小兒無知,以舌舐之,未能食蜜,而舌已割。此小兒者,不捨財色之眾生也。割舌者,備嘗三界生死諸苦也。甚矣財色之害人無窮,自夫妻反目,以至世界刀兵,何一不由財也,財之微者錢也,錢字一金二戈,是有金即致干戈也。色之害,尤為顯見,男女每行一次婬,輒損一次壽。尤有甚者,貪愛財色,其心即在財色,無心於求道,是為大患。以上二章皆為小乘說法,小乘求證羅漢果,必須出家,自斷除五欲始。



第二十三章
經文
佛言:人繫於妻子舍宅,甚於牢獄,牢獄有散釋之期,妻子無遠離之念。情愛於色,豈憚驅馳,雖有虎口之患,心存甘伏,投泥自溺,故曰凡夫。透得此門,出塵羅漢。
表注
講義

五欲中之財名,或可有斷之者,色斷之最難,以其與生俱來故也。然色欲不斷,縱行大善,生欲界天,仍在輪迴。長恨歌敘明皇與貴妃誓云:在天願為比翼鳥,在地願為連理枝。其心痴愛如此,休想出輪迴矣。修小乘法,不斷色欲,則不能修,是以比丘首須戒淫。在家學者,於此亦應日求其薄,否則不能證道。修淨土者,雖許帶業往生,然若不離色欲,亦有障礙。

色欲之害,不 惟佛法,縱明世法者,亦深知之。昔人為訃聞,女喪曰壽終內寢,男喪曰壽終正寢。正寢者,不在內室,戒近女色也。是理佛法言之甚詳,儒經但制其事而已。以佛法觀之,臨終轉生何道,決於一念之間,如任男女互相攀緣,悲啼不忍釋,則死者神識,惟緣生者之身,而生者周 身多為寄微生蟲,死者輒投生微蟲矣,可不哀哉。古人服膺儒學,可由事以達理,遵信佛法,可由理以通事。今人儒佛皆非,專倡色欲,可謂坑盡群生。

佛言 「人繫於妻子舍宅,甚於牢獄」者,此為修道者說法也。不修道者,不求出輪迴,是法說之枉然。牢獄者三界也。眾生不離三界,皆以繫念三界故也。繫念之事,莫甚於妻子舍宅。世有罪人,刑滿出獄,無求復入之理,而於妻子,無能離之者,離之者無能釋其念也,是甚於牢獄明矣。故云「牢獄有散釋之期,妻子無遠離之念」也。

「情愛於色」六句,是佛憐憫凡夫,為犬馬之勞,冒虎口之患,如投身自溺,死而後已者,皆為妻子乃爾。

末二句,警策修道者,苟能不繫於妻子舍宅,即出三界牢獄,而證阿羅漢果矣。

惟妻子舍宅義甚廣泛,三界凡夫所修各異。欲界以男女眷屬為妻子,種種宮殿為舍宅,欲天之上帝,亦在所繫之中。生色界天,須修四禪八定,或則深味於禪,一如欲界之愛妻子,故色界以味禪為妻子,四禪天為舍宅。更上為空界,生此界者,定功尤深,惟不明理,誤此定為涅槃,癡執不捨,如愛妻子然,故空界以癡定為妻子,四空天為舍宅。是皆不出輪迴。世之味禪者,縱得四禪八定,而未斷見思惑,仍囚於生死牢中,何況禪定猶未得耶?尤有甚者,羅漢斷見思出三界矣,惟耽涅槃,如落深坑,不得成佛,涅槃猶不可執,何況五欲乎。

凡夫惑既不能斷,妻子舍宅又不能離,捨修念佛法門,何能超出輪迴。念佛之人,識田遂入佛號種子,覆諸善惡業種,命終之際,識田宿種競起現行,而起一句彌陀佛種,即可仗之往生,以其欲惑未斷,故云帶業也。然此不可倖致,佛種須能遍覆業種,是以念佛學者,生平必須念之勤,不造新業,臨終猶恐道力未充,再藉他人助念,庶可濟拔於生死關頭。不念佛者,縱修禪定,作大善事,臨終或善種現行,生欲界天,或以禪定力,生色空諸天,依然生死凡夫。是故修道之人,務須履實,不能好高騖遠。



第二十四章
經文
佛言:愛欲莫甚於色,色之為欲,其大無外,賴有一矣,若使二同,普天之人,無能為道者矣。
表注
講義

一切外道,修行之目的,不外生天,說之簡而聞之易。若問修佛之大用,亦語以生天,即大謬矣。天在六道之中,報雖優於人道,而命終又墮三塗。是以佛教不主生天,而須出世成佛。然如何修之,始能出世成佛,說之不簡,聞之不易也。

修者修心也,眾生之心本然明淨,迷而添於物欲,則為污染,於是作善生天,享福造業,再入地獄,流轉不已,無非是迷。欲其不迷,惟須去盡物欲,以明本心,明心即是成佛。然為眾生 闡明此理,知之者寡,若云神愛世人,當可一聞即解,故佛徒不如外道徒多也,雖多,其若不能出世何。

此章「愛欲莫甚於色」三句,明色為五欲之最者也。愛是見物輒愛之,世間物至多,故愛欲至廣,然皆易於斷除,惟色欲斷之最難。眾生以何因緣轉世入胎 ?緣遇男女交而動其淫心也。設凡夫遇名色不可得兼,必捨名而取色,財食睡亦皆不能勝之也。

「賴有一矣」四句,明凡夫之大欲,幸惟有此一而已,若再有一欲同色欲之大者,則普天下之人無能出六道矣。

昔有小乘僧人,入定可持續三週,詎知壽命已盡,閻王差二鬼提之。此僧所修為光明定,鬼入其室,惟見其明,不得其形。尋思此明必有其所,以迫於時限,遂號擾不已。僧不為所動。鬼技窮,求之竈君。竈君曰:當動其心,然吾察是僧已無他欲,似於花瓶尚悅之,汝不妨一試。鬼碎其瓶,僧果為心動,出定現形,遂為所獲。是故修道者,動心則失道,而色欲之動心,無與倫比也。



第二十五章
經文
佛言:愛欲之人,猶如執炬逆風而行,必有燒手之患。
表注
講義

塵欲如火,愛念如風,逆風持火,何免燒手之患,燒手即是害道。



第二十六章
經文
天神獻玉女於佛,欲壞佛意。佛言:革囊眾穢,爾來何為,去,吾不用。天神愈敬,因問道意,佛為解說,即得須陀洹果。
表注
講義

世尊示現八相成道之際,如何降魔,於此章敘之。

欲界第六層天為自在天,其天神名波旬,即是魔王,彼見世尊成佛,懼損其眷屬,先將魔兵矢之,佛不懼怒,亦不動心,繼以刀槍亂加。悉阻於佛之慈悲光明。波旬無計,又獻玉女三人擾之,故云「天神獻玉女於佛,欲壞佛意也。 」

佛斷愛欲久矣,故語玉女云:「革囊眾穢,汝來何為也?」玉女自視甚美,而佛視之, 實猶革囊所盛之眾穢耳,故斥其速去也。詎知玉女擾之如故,佛以神通,令其自見白髮病衰之相,玉女始自慚形穢而去。修道之人,無如佛之通力,苟遇色魔,惟可以五不淨觀降之。一者自省我是念佛之人,為蓮胎淨種,以視彼之種子,來時投合父精母血,至為不淨。二觀彼之入胎住處,委屈臟腑間,如在圊溷。三觀彼之自相,毛孔汗酸,九竅物濁,美何在耶?所謂美者,不過藉衣飾成之耳,若不以為然,則其所吐之痰,所瀉之糞,有自甘美而食之乎。四觀彼之自體,悉由不淨物組成,周身有八萬四千微蟲,蟲又食於身,遺糞溺於身,何淨之有?試思三日不濯足,其惡臭如何耳。五觀彼之終竟,髮枯面皺,死而後,脹腐潰流,蛆生之,蟲食之,以至僅存一堆枯骨。是故縱遇美如天仙,苟能作此五觀,其心莫不灰矣。

「天神愈敬」四句,是魔王見佛不納玉女,遂敬而生道心,問彼亦能學佛否?佛語以人皆可以學佛,然學之應有序,斯即先入小學。修羅漢果是也。而小學復有年級之高低。六欲天主聞佛解說,即得須陀洹果,斯斷三界見惑,始入聖人之流,為佛教之低年學童而已。外道最高者上帝,苟不聞佛法,小學猶未入也,明乎此理 ,自知生天之不可貴,而不屑於修外道矣。



第二十七章
經文
佛言:夫為道者,猶木在水,尋流而行,不觸兩岸,不為人取,不為鬼神所遮,不為洄流所住,亦不腐敗,吾保此木決定入海。學道之人,不為情欲所惑,不為眾邪所嬈,精進無為,吾保此人必得道矣。
表注
講義

修佛而能成乎?能也,不然,佛何以說法為耶?惟須如法修之,此章即是設喻,以明修道之法。

「夫為道者」九句,是設喻。木之放流入海,猶人之求成佛。是木若尋河之中流,不觸及兩岸,不為他人撈取,不為鬼神所遮阻,不為迴流所旋住,雖流之日久,亦不腐敗,決定入海無疑也。

「學道之人」五句,是解喻。「不為情欲所惑」,即是「不觸兩岸」。兩岸者,一為見思惑,耽染生死也;一為無明欲,耽染涅槃也。任觸其一,道必見阻。「不為眾邪所嬈」者,即是「不為人取」,「不為鬼神所遮」也,修道必須破愛網,摧眾邪,方不為其所取嬈,鬼神之道,無非邪也愛也,不足以聽信,佛教但信自心。

「精進無為」者,如法恆行,謂之精進,修不著相,謂之無為,若行之退轉,是為洄流所住,若著相而修,是猶木之腐敗。修道者果能精進無為,自如佛言「吾保此人必得道矣」。



第二十八章
經文
佛言:慎勿信汝意,汝意不可信。慎勿與色會色,色會即禍生。得阿羅漢已,乃可信汝意。
表注
講義

此章戒人二事:一者,不論修世出世法,皆須持之:一者,專修出世法,必須持之。

凡夫一事無成,其通病即在我見。我見即是我之所見。孔子聖人也,於其論述,猶引詩云,或曰於傳有之,未云我見如何,於其誨人也,又諄諄於毋意毋我。佛之說法,亦不自是,而曰古佛皆如此說,故經云 「佛佛道同」也。凡夫具見思惑,真心隱,而識心用,故所云所見,皆出於無明愛慢,不可信也,信則害人而復自害。古人云:「天下本無事,庸人自擾之。」庸人者,自信所見之凡夫也。造原子彈,卒致你施我放,令世人同歸於盡,皆是庸人之自擾。謂凡夫之見既不可信,如汝之見乃可信乎?答曰:「余之登臺講經,依祖師注,述聖人言,當可信也,苟違經注,自發高論,豈能信之。」是以不論世出世法,苟願遂其成,於我見之病,皆當治之。

專修出世法者,其為出家人,必須斷色欲,在家修羅漢果者,亦須男女分居。修大乘法,在家可許有妻室,然非謂不戒女色,乃戒之於心也,如維摩大士然,是法行之尤難。通法八萬四千,不論小乘大乘,在家出家,若不斷男女之欲,決無可成者也。由此觀之,不離妻子,而曰修禪,豈非自欺欺人。自審色欲不能斷,惟可修淨土,以求帶業往生,亦須嚴戒邪淫。

以上二事解之已,經文一說即知。

佛言「慎勿信汝意」者,意即是凡夫之我見,若信之,即是信無明愛見我慢,未有不害世也,故復云「汝意不可信」。

「慎勿與色會」即是戒男女之欲,不然,貪瞋癡慢疑愈染愈深,輪迴生死,永無解脫之期,故警之曰,「色會即禍生」也。

色欲必須永戒,意則去乎凡夫之見,即可不戒矣。故經云「得阿羅漢已,乃可信汝意。」阿羅漢已斷見思惑,真心之光已現,如上弦月,雖微而能照破凡情,故可信也。未躋此境,世法惟信孔子之言,出世法惟信佛言。



第二十九章
經文
佛言:慎勿視女色,亦莫共言語。若與語者,正心思念,我為沙門,處於濁世,當如蓮華,不為泥污。想其老者如母,長者如姊,少者如妹,稚者如子,生度脫心,息滅惡念。
表注
講義

此章專為出家人說禪法。禪有多種,大別之,為如來禪與祖師禪。前者載於佛說之一切經中,後者於靈山會上,世尊傳心大迦葉,不立文字,由祖師教外別傳。學如來禪,須明法相教理,始得參修。依唯識言,眾生之識。有八心王,五十一心所,各有四分,修禪者,即將此心王心所集之,定於一處。此一處視所修之法而異,例如修空禪,空即是處,即定於空。若心王心所皆不了然,參修何能入門。學祖師禪,須放下一切,不許研經,專由祖師領之參學,今之學者,既不明法相,又不遇祖師,所學之禪,究何指耶?

東土祖師禪,方興於唐,唐以前,皆是如來禪。如來禪又有大小乘之別,小乘修阿羅漢道,皆是禪,此章即為出家人說小乘禪法。出家修道,步履篤實,故先修羅漢,再回小向大。證阿羅漢,必斷見思惑,惑斷則不復起念,若再起念,足證未能斷惑也。昔有僧,修小乘,已得神足通,尚未證羅漢果,某夜聞鄰女卸釵鐶聲,心微動,即失神通。斷惑之難,由此可見。故修禪定,不能動念,懼念之動,宜慎防之。若有未學佛,亦能不動念者,如柳下惠是也,惟此屬非常之人。而聖人施教,以常人為準,常人觸境,莫不動念,故當防之以道。人之六根,以眼耳意為利,此三者塵遠亦能接之也。三者之中,意又最利。防範之道,即是眼不看女色,耳不聽女聲。不看不聽,勢不能時,意須觀想。為出家人,何其難哉。

佛言 「慎勿視女色」者,防眼根接色塵也。「亦莫共言語」者,防耳根接聲塵也。苟有女子入寺問道,或修功德,勢必眼接而共語矣。斯當正心觀想:我為沙門,旨在修戒定慧,滅貪瞋癡,當入深山,杜門潛修,然以因緣不具,致處五濁惡世,雖然,應自視如蓮華,不染汙泥。如是正心已,再觀想彼方,老者如我之母,長者如我之姊,少者如我之妹,稚者如我之子。儒於朋友之倫,年長二十者,待之以父禮,十待之以兄禮,其少者稚者,我當盡長者老者之義焉。是理世人不解,明佛法者可喻也。眾生輪迴六道,互為父母眷屬,故經云:「一切眾生,皆是過去父母,未來諸佛。」如是觀之,其所見所共語者,皆如我之血親,我當尊之憫之,生度脫之心,使其向道,決無邪惡之念也。如是生心息惡,即是禪。



第三十章
經文
佛言:夫為道者,如被乾草,火來須避。道人見欲,必當遠之。
表注
講義

眾生心如明珠,能照萬相,蔽於欲塵,則失照用,修道即是去此欲塵,以現其明,塵盡心明,即是成佛。

「為道」者,即是修道之人。道如何修,去心中之欲塵也。如何去之,去舊染而禦新污也。凡夫見外塵,起貪瞋癡念,其心即被新污。如何去舊禦新,佛喻以「如被乾草,火來須避。」試思乾草被於身,觸火即燒,火來能不避乎。修道者六根如乾草,六塵如烈火,苟見塵欲火,不避則燒盡前功,故云「道人見欲,必當遠之。」道行深者,入火不燒,可勿避也,然非大菩薩,何能語此。

要之修道不出二端:一消舊業,一免新殃。消舊業,即是斷見思惑。免新殃,即須遠離諸欲。學者不造新殃,尚可勉強行之,若曰消舊業,斯人吾尚未之見也。然參禪必須消舊業,否則是野狐禪。禪是靜慮,不起一念,以斷其緣,不復結果,而得漸消舊時業種。修淨土者應不造新殃,其於舊業,惟以佛號壓之,例如舊業厚一尺,而佛號厚一丈,臨命終時,舊業種子雖競起現行,然有佛號壓在其上,即得帶業往生。故修念佛法門,雖可不必斷惑,但必熟持一句彌陀,不復造業。



第三十一章
經文
佛言:有人患淫不止,欲自斷陰。佛謂之曰:若斷其陰,不如斷心。心如功曹,功曹若止,從者都息。邪心不止,斷陰何益?佛為說偈:欲生於汝意,意以思想生,二心各寂靜,非色亦非行。佛言:此偈是迦葉佛說。
表注
講義

修道必須去五欲,不然不出輪迴。五欲之中,財名去之尚易,食睡亦可漸減,惟色欲去之最難。有一道人,自患淫欲不止,誠恐不出輪迴,遂擬斷其陰。此人發心是,而所欲為者非。華嚴經云:「萬法唯心」,如此太虛紀念館,何嘗不由心造,圬者之勞作,亦須心在焉。故心為萬法之本。行為之善惡,悉發於心。是以佛謂此人曰:「若斷其陰,不如斷心。」心斷而淫自止,不然,徒斷其陰,成非男女相反增其障。

「心如功曹」三句,為說比喻。功曹古之官名,職居主位,掾屬行止,皆聽其命。以之喻心,為百體之主。心動則百體動,心止則百體止。故經云:「邪心不止,斷陰何益。」陰斷而心未斷,縱不能淫,其心 仍攀六塵緣影,依舊染污本性。

佛開示已,猶恐此人不悟,更說一偈以曉之。

吾人彈指之微,皆動於心,心動而與之相應者,有五十一所。心如主人,所如處所。主人行動,不離是等處所,惟其中五所,異乎尋常。一為觸,六根之觸六塵也。二為意,觸則有意焉。三為受,喜怒哀樂之感受也。四為想,想其所受也。五為思,微細不斷,令人造作也。是為五俱心所,言之雖有序,而動則同時,猶之握拳,五指無分先後也。雖無先後,而五指宛然。眾生一念之成,即由乎是。

此偈之前二句,為釋欲之一念,生於意心所,意復生於思想二心所。五俱心所但舉其三,尚有觸受,略之何也?二者皆是被動,意思想始為一念之主動,明乎主動,自知調伏之道矣。故後半偈云:「二心各寂靜,非色亦非行也。」二心即是思想二心所,是若寂然不動,則意不生,意不生,縱觸外物而不受,不受則本性不染。非色亦非行,即是心經「五蘊皆空」。蘊者,覆也藏也,覆藏本性也,五蘊即是色受想行識。色成於眾緣和合,緣散則空。其餘四蘊皆是虛妄心理,苟不觸於色塵,則無感受,無受則無想行識,故一切皆妄,惟本性為真,知妄不執,五蘊自空,而本性現矣,欲念何有哉?是為調心之道。惟如何寂靜二心,實非凡夫學者所能為力,但以念佛調之可耳,正念佛時,念即是佛故也。

「此偈是迦葉佛說」者,釋迦牟尼佛說法,尚徵於古佛,今之學者,具足見思惑,而以師心自用,可乎哉,可乎哉。



第三十二章
經文
佛言:人從愛欲生憂,從憂生怖,若離於愛,何憂何怖?
表注
講義

此章文簡,而理難明,茲先說大意。

佛是何人,我是何人,學佛者應當辨之。我等是凡夫,生死不自主,現前受苦,爾後輪迴。佛是證果之人,生死自主,現前無苦,當來涅槃。涅槃者,漢義為清淨寂滅,亦即不生不死也。

我身與佛,亦有迥異,佛為法身,我乃肉骨凡胎。法身即是真如本性,吾人亦有之,然以迷悟之分,遂有生佛之異。吾人迷而性隱,佛徹悟而性彰。性彰自起慈悲大用。慈與眾生樂,悲拔眾生苦。斯非大智圓滿,莫之能為也。凡夫不覺,固不足以語此,世聖,二乘,菩薩,智皆不圓,雖有慈悲,而不平等。惟佛能發大慈悲心,不問眾生善惡,皆與其樂,拔其苦。或疑如此平等慈悲,而眾生無盡,佛何以遂其心,詎知佛度一切眾生,而實未嘗動一念也。

學佛自以成佛為上,苟未能也,當取乎中,即成世間之聖人也。世聖孔子,亦未現法身,然其心合佛天之道。合乎道,雖非大慈悲,而有仁恕。仁者,以待己之心待人 ;恕者,己所不欲勿施於人。斯二者,凡夫猶不及也。所以然者,我見使之耳。凡夫無不深著我見,孔子則曰毋我。唯能毋我故有大智。大智異乎佛之圓智。圓智之光,如十五夜月。大智如十二三夜月,故所行自合仁恕之道。凡夫未發此智,其視孔子之行,不免苦之,而孔子之心,坦蕩蕩也。現因如是,未來自得超昇。升於何處,天堂是也。天道猶有生死,惟其壽長福厚,較諸人道遠勝矣。

苟學世聖,亦莫能及,惟作凡夫矣。凡夫不顯法身,不合大道,思想皆發乎情,情約之有七,而以愛為本。故縱情則貪愛,愛無圓智,亦無大智,惟有迷癡,行非慈悲,亦非仁恕,於所愛之人,終日憂憂不釋,於所不愛之人,不惜其死,於所愛之財物,既患得之,又患失之,其心戚戚如斯,命終惟墮三途,若欲再得人身,難若高山垂線穿針。楞嚴經云:「純想則飛,純情則墮。」純想者,心無他念,惟想道耳。修道不離止觀,觀即是想,時時觀想於道,即可超升。不事止觀,念佛亦爾。念佛之時,放下萬緣即是止,想念於佛即是觀。吾人念佛,工夫不進,即由念之不純耳。純情者,即是貪瞋 癡根本煩惱,具此煩惱,終日迷於五欲六塵,求其未來不墮不能也。凡夫之墮落,實由迷於假我。如此身軀,人皆以為我,其實為三十種穢物之和,何者是我。外道雖不以身為我,而以識為我,不知識為假心,亦非是我。彼之造作,皆為此四大和合之假身,與夫六塵緣影之妄心,臨命終時,萬般皆不去,惟有業隨纏,思之思之,可不懼哉。凡夫欲求成佛,必先求其不墮落,求其不墮落必先不憂怖,求不憂怖必先不迷 癡,求不迷癡,必先不貪愛,求不貪愛,必先去其情。如何去情,必先合乎佛道,合道以後,再求開發真如本性。今人根鈍,雖欲不墮不憂,莫由自主,惟以念佛,志求往生可耳。然念佛亦須明此道理,始期有成。

明是理已,經義可會,佛言:「人從愛欲生憂」者,人指凡夫而言,凡夫無不愛欲,愛欲則生憂,憂則怖,故云「從憂生怖」。最怖之事為何?死乎?不足道也,怖於死後之墮落也。若離於愛者,是除怖之法,愛即是情,變情為道,即離之矣。何憂何怖者,苟能得道,唯有法喜,何憂之有,不墮落,何怖之有。



第三十三章
經文
佛言:夫為道者,譬如一人與萬人戰,挂鎧出門,意或怯弱,或半路而退,或格鬥而死,或得勝而還。沙門學道,應當堅持其心,精進勇銳,不畏前境,破滅眾魔,而得道果。
表注
講義

學佛貴乎如法修行,佛之大乘法門,通途有六,名為六波羅密,漢義謂之六度,詳說需時甚久,今簡言之,以助解此章經法。

眾生輪迴六道,如溺苦海,波羅蜜是度海之具,乘之可到彼岸。六度首為布施,以濟匱乏者也,如此次風災,災民財盡,即以財施之。二為持戒,止惡行善也。三為忍辱,世人不明事理者多,有辱我者,我當忍之。四為精進,修道不惟有進無退,且須遞增其行。五為禪定,不動妄念也。六為智慧,是為眾生本有者,以障於迷,故有若無,致溺生死苦海。修道者,由前五度行之有得,去此迷障,則開本有之智,是為得道。一切法門,不離六度,否則不能成功。例如念佛,一句彌陀,即含六度。六度最要者禪定,一心不亂即是禪定,得一心不亂,即斷見思惑,即得明心見性。

「佛言:夫為道者」道因法門而異。吾人修淨土,淨土即是吾人所修之道。若有參禪者,禪即是彼所修之道。

「譬如一人與萬人戰」是說比喻。古人出戰,以鎧甲防身,故云「挂鎧出門」。雖挂鎧已,而人心有勇怯之分,力有強弱之別,故云「意或怯弱,或半路而退,或格鬥而死,或得勝而還。」比喻究何所指?眾生修道,有成者,有不成者也。

修道喻以戰事,可想見其難。應戰萬人者,喻發學道之心。萬人謂何?見思、塵沙、無明諸惑,迷障本性,佛法謂之八萬四千煩惱,此萬人即是諸惑,即是八四煩惱。然此一人,何能戰勝萬人,佛遂與以六度法門。「挂鎧出門」即是持戒,諸惡莫作,眾善奉行。「意或怯弱」謂受戒或不能持,或持而不能久。「半路而退」謂修定而不固者。「格鬥而死」慧不足也。慧有聞思修之分,今諸學者,惟具聞慧,尚無思慧,更無修慧,如此縱建佛七,又何得一心不亂。修道者,必須戒定慧三力皆充,始能得勝而還,是即證道之謂也。三力不充,應如之何?應加三種助力,即布施、忍辱、精進也。是以佛又囑沙門,應當六度齊修,不患眾魔之不破。眾魔即是八四煩惱,既破煩惱,自得道果。

經云「堅持其心」,即是忍辱,能助定也。古人常謂「士可殺,不可辱」。忍辱之難,可以想見。修道者,辱既可忍,何事不可忍,故能堅其道心,八風不動。

「精進勇銳」,即是精進度,能助戒也。戒之不能持,患於懈怠,精進可以治之。

「不畏前境」,即是布施度,能助慧也。學佛而希其成者,必須破我相,見思惑首為身見,金剛經我相不破,餘相皆不能破。如何破我相,必須聞思修慧,如何開慧,世法莫能為力,佛法獨得其妙,此即萬法皆空之理也。金剛經云:「凡所有相,皆是虛妄。」故一切皆假,惟本性是真。佛法亦是假,惟助解空顯性而已。既知萬法皆空,執此假身何為,身既不執,而身外之財,尚不肯為布施乎?通身內外,皆能布施,則前進險阻,復何可畏,苟能如是,一人必勝萬人。



第三十四章
經文
沙門夜誦迦葉佛遺教經,其聲悲緊,思悔欲退。佛問之曰:汝昔在家,曾為何業?對曰:愛彈琴。佛言:弦緩如何?對曰:不鳴矣。弦急如何?對曰:聲絕矣。急緩得中如何?對曰:諸音普矣。佛言:沙門學道亦然。心若調適,道可得矣。於道若暴,暴即身疲,其身若疲,意即生惱,意若生惱,行即退矣,其行既退,罪必加矣。但清淨安樂,道不失矣。
表注
講義

修行方法,不離聞思修。首須聞,聞始知道。聞後須思,思者研究也,必經研究,始出意味。思後必須修,始能得道。此三者缺一則生障,以言淨宗,則此三者,適為信願行。

此一沙門,乃釋迦牟尼佛弟子,所謂之經,為遺教經。遺者遺留,教者訓也。此經為迦葉佛所遺者。迦葉佛在娑婆世界,前於釋迦牟尼佛。今之遺教經,乃釋迦佛說,文或不同於迦葉佛說者,而理無或異也,以佛佛道同故也。不惟此二尊佛,同其遺教,即十方三世一切佛,皆無二致也。

誦經含聞思修三義,夜誦取其靜也。今之佛徒,皆行朝暮二課,叢林暮課恆在夜間,以此二時,無人進擾,易於修也。惟此二時為必修,餘時亦不能廢。

「其聲悲緊」者,悲其聞思修之未得,誦經之聲,遂不平也。

「思悔欲退」者,既悲緊,遂悔而欲退矣。今之念佛者,求一心不亂而未得,其人境遇甚或逆轉,亦思退矣。此沙門欲退,而尚未退也,退則如不修矣。學佛須親善知識,否則遇難輒退,此沙門獲救於佛,終未退轉,何其幸也。

為善知識,固需慈悲心,然無法解人之迷,亦不能令人不退道行。佛既慈悲,又有方法,其法盈天地間,無一物而不是。凡夫智力不及,不得其用。佛之言語,圓融無礙,迷人執之則礙矣。是凡佛經,皆當恭聽,參禪修淨,無非度人法門,今佛與此沙門之問對,宜深致意焉。

佛問沙門,「曾為何業」者,乃問其所好之事,非農工商等職業也。

沙門對曰「愛彈琴」,琴有弦,閒者弛也,彈則調之。

「佛言弦緩如何?」緩者弛也。

「對曰不鳴矣。」不鳴,不響也。

佛又問「弦急如何?」急者緊張也。

「對曰聲絕矣。」亦不響也。

「急緩得中如何?」即是其弦調理適中。

「對曰諸音普矣。」諸音是宮商角徵羽,普者皆含矣。

佛問彈琴,何關於修道,世間萬物,世尊信手拈來,即是度人妙法,若我勸此沙門曰,行不可退也,不然墮地獄矣。語雖契理,而沙門不悅,豈得益乎。佛就沙門之語,隨順解之,思慧即開,豈不妙哉。

佛言:學道亦然者,學道與彈琴,其理通也。

「心若調適」者,心如琴弦,調之不高不低,安然適中,即得之矣。修道皆知心有二病:一是掉舉,心往上舉,而不能安。二是昏沈,心往下沈昏然入睡。修時不掉舉,則昏沈,此皆心不調適。

「道可得矣」者,若去昏沈掉舉,即可得道。淨宗諸同修者,常問何以不得一心,今聞此經,可以喻矣。掉舉即是琴弦之急,昏沈即是緩,若求得一心,必先去掉舉,再去昏沈,苟能如此調之,自得一心不亂。

不修念佛法門,於是二病,容或不解,其已修行者,當亟欲知對治之法。古人求學嘗以錐刺昏沈,然掉舉之病,治之實難。念佛之前,可誦阿彌陀佛經一卷,攝其散心,當可不掉舉矣。不昏不掉,但念六字洪名,念念相繼,即入佳境。

「於道若暴」者,暴躁也,躁則不能調適,念佛即不得一心,故須調之有素,否則當如經云,其身即疲,身疲而意煩惱,惱則行退矣。是以修道之人,造詣如何,自見 於日用常行間。

「其行既退」者,重在退字,以映前之思悔欲退也。

「罪必加矣」者,退行必牽於反行之力,既牽於反力,必背乎道,而不為善矣。蓋凡學道者,守戒皆行於勉強,一旦退而不守,舊惡習競發之,如水之決隄氾濫,所造惡業,必超乎常人。隋煬帝曾師事智者大師,退道以後,竟敢弒父淫母。武則天亦是佛徒,後世所誦之開經偈,即是武氏之作,其學不無心得,既退其行,罪業昭昭,是皆加罪之明證。

「清淨安樂,道不失矣」者,清淨,不染欲塵也,安謂身心調適,如此自得法喜,是謂之樂,樂道自不失道。



第三十五章
經文
佛言:如人鍛鐵,去滓成器,器即精好,學道之人,去心垢染,行即清淨矣。
表注
講義

人皆有其本性,然皆不自知,先儒知之不審,復置疑之。今人惑於物質文明,其於形而上學,尤其非之,故去本性益遠,而苦益深。本性方為真我,至於四大假合之身,不過為我之 衣之屋耳。身死,而我另得一身,猶之另覓一衣一屋。然所覓得者,為美為惡,不由自知也,惟其不知,故苦之焉。斯衣斯屋,原料不出六途,天、人、阿修羅、畜生、餓鬼、地獄是也。六道以天人境遇為佳,雖欲趨之,不易也,餘皆苦不堪言,雖不欲趨之,難也,是皆不見本性,不由自主故也。惟此六者,皆出於自心,若不之信,試思乎夢。夢如人意者少,不如意者多,人生數十年,作夢不計其數,為玉帝者,究有幾耶?人方夢而不知,故求好夢,而不可得,求其不夢,尤不可得。余之修行,功雖甚淺,然於夢可知而轉之,惡夢可變為善夢,汝等若能轉變夢境,即見工夫矣,然須在夢而知其為夢。夢何有知者、有不知者耶?晝有貪瞋癡慢疑,不能知也,有是煩惱,但能制之,則能知之矣。苟能知而轉之,則臨命終時,自能擇其美衣美屋。余所轉者小夢,但冀汝等能轉大夢,大夢即是人生,能轉變之,即為得道矣。得道者何,徹見本性而已。本性染垢,則迷而隱。垢者何?凡情惡念也。頗多學人,不明是理,念佛念經,求佛加被,不知道非外得,若日日念佛二小時,餘二十二小時,則懷惡念,縱得外佛之加被,自性依然覆垢,解脫云乎哉。是以修道無他,但去凡情是也。

佛於此章,先說比喻。「鍛鐵 」云者,真鐵不懼火鍛也。「去滓成器」二句,即是冶出精鐵,鍊成鈍鋼,為有用之器。吾人修道,求不生不滅,亦然。去心垢染者,即是去惡念也。念佛之人,去其心垢,始為真念佛者。阿彌陀佛洪名,如熔爐,必能使念佛人去滓成器,得其清淨。



第三十六章
經文
佛言:人離惡道,得為人難。既得為人,去女即男難。既得為男,六根完具難。六根既具,生中國難。既生中國,值佛世難。既值佛世,遇道者難。既得遇道,興信心難。既興信心,發菩提心難。既發菩提心,無修無證難。
表注
講義

淨土法門與他法迥異。他法必須斷惑,淨土可帶業往生。何謂帶業往生?謂修淨土法之前,所造惡業甚多,不能消去,今以佛號壓之,臨命終時,仗此佛號帶其舊業往生淨土。然若念佛之後,仍造新惡業,則不能帶往淨土,惟由惡業帶往六道,以惡業過多,未能盡壓於佛號故也。是以修道之人,要能隨緣消舊業,更不造新殃。消舊業即是斷惑,談何容易,但不能造新殃,即可貴耳。惟如是佛法,但聞於人道,畜鬼獄皆莫能聞,天耽於福報亦不能聞。是故人身最貴。然世人壽盡,再欲得人身,其難極矣。人身猶不可得,天道尤難,惟墮三塗而已。既墮三塗,解脫之期,杳然不知矣。佛嘗喻 「得人身如爪上土,失人身如大地土。」又嘗有一蟻,七佛以來不脫蟻身。是故人身,失而復得,何其難也。我等今皆人身,能不自重乎。

佛言 「人離惡道,得為人難」者,得人身始聞佛法,聞佛法始能成佛,故得為人,不啻得為候補佛。然人身有男女之別,成佛必須男身,故云「去女即男難」。經文如此,甚望女眾同修勿見怪也。欲求成佛,須修成男身,然後世必為人身乎?不能確言也。由是觀之,往生極樂世界,方屬良謨。阿彌陀經曾載善女人,足證往生不論男女。設得男身,而六根不完具,亦不能成佛,然亦不礙修學淨土,盲者但能念佛,自能往生。淨土法門,慈悲至矣。縱得六根完具,若生處邊疆,不聞佛法,亦是徒然。是以經云「生中國難」也。中國者,一國之中央也,以其示化興盛,佛法堪以弘揚故也。幸而生處國之中央,不值佛世,亦不聞佛法。世尊親授之弟子,不經七番生死,當生即證阿羅漢果,今當末法,無能證果者矣,然較諸無佛之世,猶為遠勝。今雖不值正法,尚能讀像法時人所注之經,親承弘化於末法之祖師,亦是大幸,故今仍可謂值佛世也。雖有佛經祖注,苟無人說,猶不能解,故云「遇道者難」,道者善知識也,遇之實不易。余初至臺灣,曾聞講經者,解地水火風曰「誰能死後不入於地耶?」又有解「波羅蜜」為鳳梨者。遇此講經說法之人,不隨之入魔,堪云怪矣。是以經固當聞,然須有聞經之力,如於彌陀經蕅益祖師要解,或圓瑛法師之要解講義,可以自力讀之者,則可聞經矣。苟遇善知識,而不起信心,亦不得益也。信為道之原,無大善根者,不能興起焉,故經文亦謂難也。既興信心,若不發菩提心,猶不能入大乘之門,故云「發菩提心難」。菩提心即是菩薩心,發是心者,首須求法,如法而行,再就所知,轉度他人,甚至必期他人,先我得度。能如是者,是為甚難希有。然尚有最高之境,難於至也,斯即成佛耳。是境難以言宣,且喻以人之目,眚則去其翳,復其明,是矣,既復其明,又入以金剛石末,貴則貴矣,而目不能容也。眾生本性,去其垢染,則發其光,一切佛法,無非去垢之器,垢去佛法無所施矣。既發菩提心,尤貴能知佛非修得,非證得,修是去垢,證是復明。前第十一章曾云:「供養千億三世諸佛,不如供養一無念無住無修無證之者。」是即本性,如何供養,乃上求下化,以去塵沙無明耳。此章遞申難得之事,旨在警策佛子,真發菩提心,以求徹知徹修徹證。



第三十七章
經文
佛言:佛子離吾數千里,憶念吾戒,必得道果。在吾左右,雖常見吾,不順吾戒,終不得道。
表注
講義

此章與他章經義聯貫,語簡,意謂從佛修道,須遵佛之教誨。世之從師而能實學者,不多見也。從佛修學,不依教奉行,常隨亦無用也。依之義,有心依身不依者,有身依心不依者。身依心不依,即是常隨左右,不遵教誨也。心依身不依,即是去佛時地遙遠,而遵教誨,如世之私淑弟子然。

遵佛之教,應當三藏並重,經發教理,律禁其非,論述經義。三者屬解,必合之以行,始能得道。行者,依律則諸惡莫作,是謂守戒,然徒止惡,不若兼善 ,何謂善惡,當量之於經,是故依經則眾善奉行,可以得定。有得於戒定,自能開慧;不然,當研諸論,可以開慧。善惡形於外,開慧須自淨其意,是蘊於中。如此行解相應,是謂三無漏學。若但守戒,正法時期,固能成就,末法僅可生天,故三無漏學,不能偏頗。經云守戒可成者,須合他章參之也。

「佛子」者,不拘出家在家也。「憶念吾戒」者,憶是偶憶,不相繼也,念是念茲在茲,念念相繼也。佛子去佛雖遠,但於佛戒,由憶而至於念,守之必清,故云「必得道果」。若在佛之左右,不遵佛戒,終不能得佛之道。念佛亦然,學者縱不常隨於師,但常念佛,斯可矣。然若持戒而不念佛,或念佛而不行善,皆不能往生,故須三者並行。



第三十八章
經文
佛問沙門,人命在幾間?對曰:數日間。佛言:子未知道。復問一沙門,人命在幾間?對曰:飯食間。佛言:子未知道。復問一沙門,人命在幾間?對曰:呼吸間。佛言:善哉,子知道矣。
表注
講義

人命在幾間,不明佛理,不知也。若云命在數日間,迷人聞之,必不悅也。然佛以此徵詢一沙門,對曰「數日間」,佛告以未知道,何也?以未知命為何物也。

草木之生也,必有其根,人命亦爾。人之命根為何,五蘊是也。人若不知五蘊,使其學富五車,猶為不識自我。學佛之人,皆知曰「四大皆空,五蘊非有。」然於四大五蘊,不知其詳,不得其用也。苟能知之,於道則知少分矣。然知其名,猶無大用,皆空、非有之義,應當解之,方能入道。果能解之,則可破見思惑之我見。此我見今世孰能破之?不破實未能解也。

五蘊即是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。色是眼耳鼻舌身,謂之五根,皆是四大假合。受想行識是心,亦是幻妄。是為色心二法。今之科學,惟研色法,而佛學不偏也,以無五根,則心無所使,無受想行識,則五根如木石,是二者缺一皆不起用,必須色心連續不斷,始成為命根。

命根之色法,新陳代謝,是為細胞生滅,心法,後念生,前念滅,是為念念生滅。此二生滅法,一旦不連續,命根則斷矣。

佛另問一沙門,對曰 「飯食間」。一飯,短則半小時,長不過一小時,人命比之,可謂促矣。佛猶告此沙門,子未知道。最後一沙門,對以「人命在呼吸間」。此沙門必解生滅之理,故能如是對也。是以佛言「善哉,子知道矣。」

「善哉」究何所指?當知佛以何因緣出現於世,為眾生求福報乎?非也。一切外道,無不勸善,孔子亦是勸善,行善自得福報。佛現世間,在救眾生之大苦。自庶人以至國之元首,終不免於一死,死不足懼,懼其死後轉生,而欲再得人身,難如高山垂線穿針。如此死死生生,苦其極矣。人有生,則有死,不生則不死,佛即授人以不生不死法,斯為佛教獨特法門。凡夫欲求不生不死,惟有二途可行:一斷見思惑,一求往生極樂。然見思惑,今無一人可斷,實惟念佛往生,可以當生了脫。見思惑,今人何以不斷?以色心連持不斷故也。凡夫迷真逐妄,外造殺盜淫業,內念財色名食睡,皆是害於五蘊。五蘊固能害人,亦能利人,成佛作祖,不皆藉之以修乎?惟宿業重者,為五蘊障之不能修耳。欲去其障,必先去五欲六塵,其中以財色二者,為患最烈。對治之道,在悟無常無我,設有受贈二十座銀行,或世間最美之女,然限其受已即死,尚能樂受之乎?是以知死,自可助道。印光祖師,在其淨室,惟大書一死字,即是警人,命在呼吸間。患生死者,可不以道是求乎?



第三十九章
經文
佛言:學佛道者,佛所言說,皆應信順。譬如食蜜,中邊皆甜。吾經亦爾。
表注
講義

佛經至多,遍讀以後,始知各有大用,否則難免矛盾之感。世尊說法,無不對機而發,機不同,而理一。苟視佛經有矛盾者,則患大病矣,尤以中根之人,初入佛門,必由 誤會而退,甚或以為經不我若也。久學佛法,病亦不免,信其所修,謗其所不修者,例如參禪則謗修淨,修淨亦謗參禪,學佛而有此偏,何期於成,此章即除如是偏病。

佛法多至八萬四千,約之可為六義,末法學者,互為毀謗,不出六義範疇。

一者大:大乘佛法也。乘是車,此可喻船,大乘如大船,航於海,可以救濟多人。學大乘法者,如駕大船,航於苦海,度化眾生。以所學,教未學,或有不受教者,然苦海眾生,數之不盡,必有受之者。

二者小:小乘佛法也。喻如小船,僅能自救離苦。學小乘法者,勤於自度,而不能度人,自度必須諸惡莫作,於人無害,亦難得也。

三者頓:修小乘法,須經七番生死始證阿羅漢。修大乘法,須經三大阿僧祇劫,始得成佛。修頓法不然,短期即可成就。惟修是法者,必先修於多生多劫,已深植德本,轉世而有隔陰之迷,今遇明師啟示,故能一聞即悟。苟非如是根機,而有信德,亦可學頓法,斯修淨土法門是也。是法不經七番生死,三僧祇劫,當生往生,位居不退。

四者漸:頓法若不修,惟修漸法矣,是須由淺入深,法雖緩,而不可忽。余講經臺中,二十年來,皆是由淺入深,今在此新道場,講此四十二章經,即是漸法 。而在圖書館,所講華嚴、楞嚴、阿彌陀經、皆是頓法。然若漸法不解,頓法亦不明也。如世間之施教,必由小學、中學、而至大學也。

五者事:佛度眾生,因機說教,智學不具者,則為說因緣故事,以度之。

六者理:智力學力,皆能聞受教理者,則為說妙理以度之。惟佛說事,自寓其 理,說理亦攝其事,聞者不可偏也,如此六義,皆是佛說,務望眾生皆能成佛。成佛必須明心見性。眾生於心性,若能一聞即明,自可立地成佛,既如是也,講經者何不快然說之?然余愧不能也,不惟於余,縱覓全臺灣,以至全中國,皆莫能者也,釋迦牟尼佛,亦不能也。何為其然?愈知心性,愈知不可說也。惟有不知者,始敢妄作聰明,逢人便說心性。然則心性不可明乎?成佛不可期乎?非也,佛有方便法以明之。世尊說法四十九年,講經三百餘會,皆是明心方便法門,後世佛子,多聞自能悟入。

昔有旅人,饑買一餅,啖之不飽,再買其一,亦不飽,至啖六餅意猶未足,遂買第七餅,一啖即飽,乃悔之,意謂此第七餅既能飽腹,何須枉費前六之資耶?學佛不求方便,但願真明心性,何異乎是也。

佛經不論何類,皆應諦聽,不聞經,何能得法益。如余勸人念佛,當生可以成就,然根機不厚者,念之不久,輒退轉矣,欲其不退,故須聞經求解。

佛在此章,設一比喻,謂佛所說之法,無論大小頓漸事理,皆等無高下,非若食蘋果,皮核皆不甜。佛經如蜜,貯於碗中,不論中邊,甜味皆一。蘋果喻外道經,有可取者,有應棄者。蜜喻佛經,有可取而無可棄者,凡為佛經,聞皆入道。然世有講經者,不惟於各經妄分軒輊,甚或一經之中,又重正宗分,而輕序分流通分,如食蘋果然,實不知三分皆要也。

「佛所言說,皆應信順」者,佛說之言語,由弟子集之,皆是經文,無論大小頓漸事理,皆應深信而順行之。佛為闡明此理,乃以食蜜喻之。

學者聞知此章經義,慎勿隨人毀謗佛經,我修此法,不可謗修他法。惟理如是,而修必尚乎專恆。不能今日修此法,明日又修彼法。三藏經典,耍在契機,蜜味是甜,有不願食者,亦可擇以他味,佛經如大海 ,百味俱全,隨機所好,自易得之。惟不論所修何法,皆不能謗其所不修者。



第四十章
經文
佛言:沙門行道,無如磨牛,身雖行道,心不在道,心道若行,何用行道。
表注
講義

修道即是修心,心即是道,離心則無道。不知修心,縱茹素禮拜,行數十年,猶不入道。此章在示學者,修道必須修心。

曩余在內地,嘗見某處習俗,除夕與新年初一,家皆茹素,初一紛往佛寺,燒香供佛,且必爭燒頭香,以為得福最大也。然爭之者眾,得之者寡,乃有以重金賄寺主,為之保留者。察其居心,實背大乘佛法。修道之人,如此尚外表,爭虛榮,縱修萬年,亦無可成之日 。惟如磨牛,被蒙兩目,終日依磨繞行,計其行程,雖有千里之遙,其實未離當處。修道不勞問人,但問自心在道與否。心在道者,一為無念證真,苟能無念,即能成佛,末法時期,眾生根鈍,不能無念,但可求其一念,一念當可往生。二為不染斷惑,斷惑是去舊惡業種,業種難去,要在斷其緣。不染者,不染財色名食睡也。修道須藉色身,固不能盡捨養身之財,此外不能貪求,尤不可以損人,是為心行於道。

此章首二句,為佛規勸之詞,身雖行道二句,謂如磨牛之身,惟知盲目依磨而轉,無行高走遠之心,亦即無成就之心。「心道若行」,即是無念證真,不然,亦當求其一心,與夫不染斷惑。「何用行道」,即是不用外表虛榮也。



第四十一章
經文
佛言:夫為道者,如牛負重,行深泥中,疲極不敢左右顧視,出離淤泥,乃可蘇息。沙門當觀情欲,甚於淤泥,直心念道,可免苦矣。
表注
講義

此章多設比喻,而義理自寓其中。「為道者」,乃修佛道之人,求了生死者也。

「如牛負重」,為修道者說也。負重句下,有一行字,即指為道者也,不行不足以為道也。

牛負重物,行深泥中,其苦可知,是何喻耶?牛喻人也,負重喻人之罪業也。人無不負重罪,地藏經云:「眾生所造罪業,設有形相,虛空不能容。」眾生之罪,重何如此,實由無始以來,一念不覺,昧其本性,而成情識,於是內蘊貪瞋癡,外造殺盜淫。修道之人,苟能覺悟,當可少放本性之光,苟放性光,自不復造新業,然如此道人,千萬人中,不獲其一,其餘學者,率皆學之愈久,造業愈多。設於佛經,一聞即悟,即悟即修,惡有不能成者,咎在聞之不悟,悟之不修耳。由是舊業不去,新業續加,誠如牛之負重,有增無減,言念及此,能不惶悚。今者四夷烽火,競造核彈,終有施爆之時,而食物不及人口之增,尤為世患,雖可助以人工,然飲食中,多含農藥糖精色素,食之不免中毒生癌。眾生多災福薄,皆是共業所感。

「行深泥中」者,泥喻苦報,眾生受之,如在泥中,而不自覺,再造罪業,再增其苦,故云深泥也。娑婆諸苦,即是深泥。佛與菩薩,大興慈悲,救拔苦眾,使出離之。或謂佛菩薩,吾尚未之見,安得蒙其救拔耶?詎知三藏俱存,有人依祖注而說,即是佛菩薩施行救拔也。然施救在佛,受救在人,雖有講經道場,而聞者信者,竟有幾人。不聞不信,何異於牛自耽於深泥也。苟知其苦,而求出離,是為行道者矣。然既入深泥,非可欲行即出,必如佛法修之,而後可耳。修法無他,去貪瞋癡慢疑也,而其首要,在破我執。學淨土者,不破我執,尚可帶業往生,否則必學四念住,我執不破,何能起修。破我雖難,佛有方便,斯行六度是也。

六度第一即是布施,斯有三義,首重法施。學者行之不易,必須深入經藏,以契佛理,淺出時語,以契眾機,不慎一字之差,即造地獄之業。此當量力而為,不可勉強也。次為無畏施。又分二類,一為積極無畏施,人有恐怖,或有生命之危,必為解脫之。釋迦牟尼佛,因地修行,曾以其身飼鷹餵虎。凡夫於此,亦不能勉強也。二為消極無畏施,不與人苦,不令人煩惱,此必學而行之。次為財施,有匱乏者,咸樂施之。

持戒參第三十七章講義。

忍辱者,當知今人多不從理,斯應視為當然,惟忍之是也。蓋娑婆眾生,無不迷惑顛倒,既學於佛,見識必當異乎常人。古人云:「有容德乃大。」諺云:「宰相肚裡好撐船。」不能容忍,則發瞋心,瞋心如火,可燒功德林。為修行人,故須忍辱。然逆境忍之尚易,至若順境,如應邀博弈飲舞,忍之尤難,惟如破此一關,忍辱之功德深矣。

六度之四為精進,娑婆眾生,脫離深泥之苦,惟求佛法,然非易事也。余之學佛,歷四十年,備嘗艱苦,幸親六位名師,猶自號為不通。六師者,學淨於印光法師,學禪於真空大師,唯識學於梅擷芸高士,密法則受於三位活佛,今皆求之不得矣。禪師趙州和尚,八十歲,猶須行腳參訪。學佛必先求法開悟,悟後必須勤修,修應現其成績。念佛應得一心不亂,參禪開悟,尤須大死一番,故無論求修何法,捨精進而能成者,未之聞也。經云「疲極」,事屬當然,眾生既負無始重罪,長在輪迴,如牛負重深泥,能不疲乎?雖然,惟有精進,始能出離。

「不敢左右顧視」者,左有五欲,右有六塵,顧視則為所誘,深泥不可出矣。修道必須生死心切,自不惑於欲塵。印光祖師,於其淨室,大書一死字,即此意也。梁武帝請寶誌公觀戲畢,問觀感,誌公答以心在生死,戲事未暇見聞。帝不之信。誌公曰:「汝誠命一死囚,捧滿盆油,走城南北,一滴不溢則赦死,否則隨由劊手斬之。所過路旁,置女樂以誘之。」帝如其言,果不溢也。怪而詢之,囚對曰:「一心懼死,不敢他顧。」帝悟之。故知生死心切,則不復貪五欲六塵也。

「出離淤泥,乃可蘇息」者,修小乘法,生前斷見思惑,證阿羅漢果,是出淤泥,可以蘇息。至如修念佛法門,當生得理一心,往生可必者,甚罕有也。若得事一心,伏惑而已,不繼之念佛,臨終惑起,往生猶恐不能也。是故修淨土者,未得理一心,無可蘇息也。

「當觀情欲」四句,訓示為道者,脫苦之法也。情欲即是五欲六塵,較之淤泥,為害尤厲。淤泥但污其身,情欲則污其心,心污必入地獄,可不懼哉。直心,即是不敢左右顧視。念道,視所修法而異,如修淨土,心即在淨土,如此可免苦矣,此苦一為生前諸小苦,一為死後輪迴大苦。



第四十二章
經文
佛言:吾視王侯之位,如過隙塵。視金玉之寶,如瓦礫。視紈素之服,如敝帛。視大千世界,如一訶子,視阿耨池水,如塗足油。視方便門,如化寶聚。視無上乘,如夢金帛。視佛道,如眼前華。視禪定,如須彌柱。視涅槃,如晝夕寤。視倒正,如六龍舞。視平等,如一真地。視興化,如四時木。
表注
講義

此經四十二章,雖章章獨立,然由淺入深,今最後一章,實非吾人所能知,亦不宜為初機說,必俟學佛二十年,於法有所得,聞之始有味焉。否則不惟不解,甚或為之退轉。茲為免於誤會,先述其要義。

人皆有本性,佛亦有本性。佛無生死諸苦,但享自由安樂。人則一切不自由,現受眾苦,後入輪迴。既曰人與佛皆有本性,何以人之苦 如此,佛之樂如彼,豈本性有以異乎?實無異也。惟有覺迷之不同耳。喻如吾人,在此善果林,說聽佛經,皆甚明然,設有昏沈入夢者,則否矣。是故人在覺時,清淨自在,夢時迷不自由,然夢覺皆是一人。人與佛之本性,亦猶是也,覺時為佛,夢中為凡夫,如是而已。此章所說,乃佛之境界,凡夫莫能知也。今且依祖師之注講之,聞而不能悟入,理所當然,惟須強信之,以聖言量無不合理也。然強信之後,必求其解,不然,迷信矣,佛法所不許。然何不先解後信?若然,則此經求解四十年後,猶恐不能明,而學人之壽已盡矣。故須先信後解,如飢者先食,後解食理,方免於飢也。信佛之言,依之而修,解理者固善,不解亦得法益。

修法如何,先破我執。眾生本無我者,妄執始有之。此執不破,障其本性,迷惑顛倒,不能起修也。破而後,始啟正覺。如何破之,佛法甚多,參禪也,數息也,念佛也,止觀也,無非破我執。我執是病,佛法是藥,眾生皆病,不藥而病不痊,學佛不如法修之,縱歷百世,依然故我;惟須實修,久之自能恍然悟,而我執之病癒矣。

藥皆有毒,病癒繼續服之,必侵於毒。凡夫既破我執,若復執此佛法,是為法執,又罹病矣。惟此病屬阿羅漢,凡夫不足道也。證羅漢已,必俟回小向大,行菩薩道,於因地逐階修之,是為破法執。心經即是先破我執,再破法執。照見五蘊皆空,破我執也。至云無四諦十八界,以至無智亦無得,皆破法執也。金剛經以筏喻法,既渡河,應捨之,否則為筏累矣。河為我執,不捨筏,即是法執,然必俟達彼岸,方能捨也。

有我執,則有我念,而住於我。有法執,則有法念,而住於法。二執破已,則無念無住,即是佛,謂之果地覺。

聞眾有在校諸生者,於此義尤宜思辨之,今世學界,盛行講禪,若講永嘉大師證道歌,尚無不可,以其為如來禪,學有次第也。至如對眾講解五燈會元。指月錄,不啻殺人慧命。如云佛來打殺餵狗,念佛一聲,漱口三日,與夫丹霞燒佛,種種公案,皆是禪宗祖師對機說法,破法執也。若於我執俱在之初機,亦為說此法,不惟鸚鵡學語,實為庸醫殺人。是以祖師禪,不能解說,說則加人之病,速人之死。諸生苟遇此種人,說此種法,即打殺此人之言餵狗可也。

要義既述,茲講經文。

首句「吾視」二字,應加致意,吾是佛之自稱,以下各句之首,皆有視字,皆佛之視也,其境界非凡夫能窺之也。

「過隙塵」者,隙是空隙,若門縫然,塵已過,而人猶未之見,位居世間王侯者,無常之速,亦如是耳。

「金玉」世人寶之,佛視之如瓦礫。

古人衣有綾羅采緞,今有國外之絲毛織品,皆謂之「紈素之服」,佛視之如破布。

此三者,皆世人最愛取之物。然修淨業者,往生極樂世界,遍地盡為七寶,成佛更無論矣。由此觀之,娑婆之金玉紈素,何足為奇。人世之帝王,實如演戲,且其後代,無不絕也。明末朱室王子,流亡入越,竟不免一死,何其悲耶?是以古之頗多帝王,臨終誓勿再生王家。

以上三句,佛為凡夫言之,後二句境界變矣。

「訶子」,甚微之藥物也,三千大千世界,不謂不大,而佛視之,如一訶子耳。

「阿耨池水」,乃天河之水,海洋莫與之比。「塗足油」者,天竺國燠熱,人出行時,以油塗足,熱氣不侵矣。是油之量,何堪擬諸阿耨池水, 然佛視之,等無異也。

前二句為普通修行人言之,以下又高其境界,為大菩薩說法。

行菩薩道,必開善巧方便之門,非大菩薩,莫能為也,然佛視方便門,乃如化寶聚。「化寶聚」者,幻化也,戲術也。此破法執者也。吾人去此菩薩位,遠不可望及,縱及之,不過幻戲而已。今人能依他注,講若干部經,目惟青天是視,讀知此句,應少折其狂。

「無上乘」,七地菩薩始得之,佛則視「如夢金帛」。七地聖人,尚在夢中,何況其餘眾生。

佛之道果,何如眼前華?人皆有佛性,迷之為眾生,覺之為佛,方其覺見佛性也,如見華然,轉瞬而此華滅矣,何也,佛性本有也。

自「視大千世界」至此句,皆指果位言,果位如心經云「無智亦無得」也。以下說修果之因。

「禪定」者,由佛視之,如須彌柱耳。柱者聚於諸緣,緣散則滅,柱之相,本是虛妄,故禪定亦是方便法。

「涅槃」指佛果而言,佛視「如晝夕寤」者,以凡夫如夢,涅槃指佛果而言,佛視如晝夕寤者,以凡夫如夢,涅槃如覺,夢也覺也,本性未嘗異也,夢自有覺,無新奇也。「視倒正如六龍舞」者,六龍喻六根也。凡夫以之造業,倒也。破法執,轉識成智,聖人以之度眾生,正也。然無論倒正,依然六根耳。眾生之視眾生,有善惡倒正,佛視眾生,無如是分別,故喻以六龍舞也。

轉識成智,倒正一如,是為平等,佛視如一真地而已。「真地」者,固如是也。

上興佛法,下化眾生,是為興化,佛何視如四時木耶?木生於春,長於夏,秋凋而冬滅。明年再生,再受雨露於天,年復一年,而天不言也。菩薩以佛法度眾生,緣具則得度,緣不具,眾生或因之而墮焉。世有學佛後尤惡者,即此之謂也。例如生發之木,得雨則益榮,枯槁之木,得雨則速朽。雨均也,而木有榮朽之異,是以天不居功。法均也,而眾生有升墮之異,菩薩何能居功焉。

此章乃說佛之境界,佛度眾生,若有是度之心者,即有居功之意,何能稱為佛哉。佛以無緣大慈,同體大悲,而度眾生也。

此經已講畢,人皆有功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