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十一輕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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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護譏嫌戒第十二
不護譏嫌戒第十二
若善薩,不護不信之言護譏毀,冰不除滅。若實有過惡不除滅者,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。實無過惡而不除滅,非染污起。
若「菩薩」亦含「在家、出家」菩薩。護指防護、預防。「旨」指「不護譏毀」之毀,此句是說不能預防不信之言,因「不信」而生「譏毀」之言。故須預防勿使人對學佛者,生起毀謗、譏嫌等之口業。「不信」有二種,一指一般不信佛者,眼光銳利看高學佛者,視出家人如聖人般,不能有絲毫過錯,否則必生譏嫌毀謗之言,故此「不信」乃指對佛法全無信心者。二指菩薩之造作、動作,使末生信者,不能生起信心,已生信者退失信心。
「不護譏毀」是菩薩平時未加預防、防護,使人生超譏毀之事。譏是譏嫌,毀是毀謗、毀損;毀謗是沒有事實,硬將惡法加諸菩薩。毀損是對佛法、菩薩,有所破壞、毀損。「不護不信之言,不護譏毀」二句,是指未發生過失之前,「亦不除滅」是指已發生過失,譏嫌、毀謗、毀損之言已出,應速求除滅,否則即違犯。故前二句指平時言行要善加防護、檢點,勿使人生超不信之念,而造譏嫌之口業。萬一沒防護好,一旦做錯事情,應快想法除滅,若不除滅即違犯戒法。以上依戒文解釋,下舉例以明之,例如賭博為不良習慣,不論在家出家菩薩,眾知為學佛、修行者,尤其弘法人員,不論是否參加賭博,只要被人看到經常出入賭博場所,就會生起譏嫌。心理會以為:這是什麼菩薩?經常往賭博場所跑,或許也參加賭博,難道是賭博菩薩嗎?譏嫌毀謗因之而生,此即「不護不信之言」之例。另居士若進出風月場所、淫坊酒肆等不清淨處,為人所見,必生譏嫌,如云此人簡直是花花公于,談何修行,甚至講經說法呢!竟然出入風月場所,簡直不乾不淨,等等譏嫌毀謗不信之言統統出籠,造種種口業,皆由此生。又中國佛教素重素食,不論在家、出家,一般人認為既然吃素必很清淨,而恭敬之,若吃素者,經常出入一般餐廳,在俗人雖未見你吃,心裡會想,此人可能吃素吃不來,而常去那裡解饞吧!這還像什麼菩薩呢?而生種種不信、譏毀之言。又有寺廟寺眾吃素,而飼養貓狗,貓狗不吃素,只好經常買魚肉餵之,售者嘴上沒說,心裡會想此人大概吃素吃不來,或借貓狗之名,而解解饞,心中動此念即是不信之「言」,亦會譏嫌毀謗。此例不勝枚舉,凡學佛不該做之事不該去之處,都不應犯了,否則會使人失去信心而生譏毀。以上是對個人而言。另外對於團體方面,如寺廟、共修之道場,亦應維護人們之信心,勿使失去信心,而生譏毀之事。此乃因團體在做好事、善事,修行時,往往沒注意到周圍環境,而使不信佛者,對寺廟、團體共修之事,生起譏嫌、破壞、反感之反應。例如有些寺廟作法會時,用麥克風擴大聲音,弄得附近的人受不了,彼等或根本不信佛,聽到梵唄,並無好感,認為是在製造噪音,妨礙其安寧,甚至提出檢舉。故寺廟、共修道場在讀經、念經、拜懺、唱讚時,只要佛堂裡聽得到能整齊一致,則可不必用麥克風,若非用不可,儘量放低音量,我們目的在修行、念佛、讀經、唱讚是好事,若妨礙他人,引起眾生煩惱則非好事,此須特別注意防護。從前寺廟多在深山、在山上修行,不論聲音多大,不會吵人,現在很多道場都建在都市,前後左右,都是鄰居,若用擴音器而妨礙對方,則不好。雖說,聽了讓對方種善根,而善根要純粹、乾淨。不可善根未種,惡根卻先生起,使他造業,將來墮落,於心何忍,故對此須特別注意。尤其夜晚十點後,更須安靜,即便念佛,亦應小馨念、默念、金剛持,只要真心不怕阿彌陀佛聽不到!若用擴音器,吵到鄰居,動了瞋恨心而造罪,是我們的罪過。不但修行、念唱時,應妨護,護持鄰居,即使平常亦應想法接近、度化,使對道場生歡喜心,不可妨礙其工作、視聽。俗云「近廟欺神」,神指寺廟,意即寺廟附近的人,往往會欺負寺廟,其實他們並非有心欺負寺廟,大多是自己做不好而惹來,怎能怪鄰居?或為小事爭吵不休,弄得一見寺廟中人就討厭(厭惡),甚至毀謗:「這是什麼聖人啊!」很不好聽的話,因此,學佛行菩薩道為度眾生,自己左鄰右舍都度不到,要度誰呢?在家居士度眾生,要先從自己父母六親開始,連自己的父母六親都度不到,要度誰?誰會相信?道場亦然,附近鄰居度不到,要度誰?遠的人看不到短處還相信,近的人看到的都是短處,當然要欺了,故須先令鄰居對道場有好感,才能度他,此即道場要防護附近的人,使不生譏嫌的心,不造口業,須特別注意者。所謂接近,並不是天天和他聊天、談話。像住在寺邊附近的鄰居,本人乃慢慢想辦法使他們發生好感,對還未學佛,無宗教信仰的這種人,本人絕對不和他談宗教信仰,亦不談佛法,常是談一些他喜歡聽的,如果他喜談歷史,就和他談一些歷史上的忠孝節義人物,講一些歷史故事讓他聽,他會覺得這位法師也懂歷史,不只會念經而已。因此他有問題,就會來請教,自然而然他就來接近,不必去找他。或是他喜好某種學問,如果我們懂,就可和他談這方面的理論,不必去找他。或是他喜好某種學問,如果我們懂,就可和他談這方面的理論,不必一下子就和他談佛法,叫他念佛,他一聽到就嚇跑了,一見到我們就退避三舍,如何度他呢?此即度眾生的方便。以上是本人幾十年來親身之經驗。華嚴經說,菩薩為度一眾生,因緣尚未成熟,須「待時而化」,等到因緣成熟時,才用佛法教化他,因緣未成熟前,只有想辦法和他同事,和他接近,使其對佛法生好感,慢慢的就會發心,不可用硬拖、硬勸的方式,那是行不通的。
「不護不信之言,不護譏嫌」是指事情未發生前要好好預防,「亦不除滅」是事情發生了,人家毀謗譏嫌,要趕快想辦法除滅,否則會越來越嚴重。如何除滅?以上例言之:如平常有事經常經過賭博場所,而引起誤會,以為是去賭博,若已知遭人譏嫌一則以後不要再去,譏嫌自然消滅。若不除滅,還繼續往那兒跑,則是實有過惡而不除滅,沒有過而不除滅,已經是違犯了,何況是實在有過!實有過而不除滅,「是名為犯眾多犯,是犯染污起」,此是較重的,「實無過惡而不除減,非染污起」,即是上例。此條戒很重要,吾人平常須特別注意,檢點自己的言行舉動。
不犯者:若外道誹謗,及餘惡人;若出家乞食,修善因緣,生他譏毀。
第一種開緣:是說其他宗教,喜歡批評人家;外教對佛教的誹謗,是常有的事。若並無事實,而外道其他宗教有意要誹謗我們,也沒辦法,如此是不違犯。「及餘惡人」其他惡人是指一般沒信仰者,雖非外教信徒,因對佛教沒信心,容易造惡業,再看到學佛者之一舉一動而生譏嫌誹謗的心理,本是不講理的惡人,要誹謗也沒辦法,如此是不違犯。此是第一種。若前人若瞋、若狂,而生譏毀。
或是出家人托缽乞食,托缽化緣是出家人的修行,是修善的親因緣,可是有些人看到這情形,卻不如此想,明明是善法,卻說是懶惰,不去做事業,沒飯吃就去跟人討飯吃等等譏嫌毀謗,「他」指其他人。本來托缽乞食,並沒做壞事,而他硬要毀謗,也沒辦法,如此是不違犯。
「前人」是指譏毀的人。此人瞋恨心很重,正在發脾氣,一發脾氣就不講理、要罵人,遇此情形,也是不犯。「若狂」,此人心理有毛病,精神有狂亂病,對修行人亂罵亂說,也沒辦法,如此也是不違犯。以上第十二戒講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