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重戒 ── 慳惜財法戒第二


 
  
慳惜財法戒第二

  重戒第二條就是慳吝、慳惜自己的財、法,不肯布施,那就犯了第二條重戒。看經文:

  「若菩薩,自有財物,性慳惜故,貧苦眾生,無所依怙,來求索者,不起悲心,給施所求;有欲聞法,吝惜不說;是名第二波羅夷處法。」

  「若菩薩」的意思,如上。包含在家、出家,亦如下文。「自有財物」,表示自己有錢,有東西,可以布施,不是沒有如果沒有,則不在此限,自己有財物,「性慳惜故」,他的習性很慳吝,愛惜自己的財物,不肯拿出來布施,就是看到貧窮,很苦惱的重生,「無所依怙」,就是沒有依靠。這個貧苦的眾生沒有依靠,「來求索者」來向菩薩要求,而這個菩薩「不起悲心」,連一點慈悲心都沒有發起來,不「給施所求」,人家有所要求,要菩薩布施,即使布施一點錢財,或一點物品,都不肯布施,這就是對財慳?而不肯布施的情況。
  這段先說財施,布施有財施、法施、無畏施。在此指能夠表達出來有形相,或是法音、音聲的財施、法施。財包含其他物品在內,「自有財物」,顯示自己有能力布施,貧苦眾生來求,顯示這個眾生,所求並不超越要求的原理,實際上他沒有錢、沒有吃的、沒有衣服、沒有住的、衣食住樣樣都缺,實在太辛苦,無法過日子,這是事實,不是偽裝,如果知道是偽裝的,不布施還可以,不犯重戒,現在明明對方是窮人,眼看就有餓死的危險,而自己一點也不發心。若自己無財物那就沒話說,現在有,而不肯布施,來要求的人是真正貧窮,菩薩都不發心布施,就失掉行菩薩道的大慈悲心了,所以會失戒。
  下面是法布施,「有欲聞法,吝惜不說」,有人來請求,要聽佛法,這說明來求法的人,是至誠懇切,真正為求法而來。「吝惜不說」,很明顯地,這位菩薩不是不懂佛法,明明懂得佛法,而慳吝不肯說法,不肯布施佛法,違反菩薩的大慈悲心,所以叫做「第二波羅夷處法」。這裡是財施、法施合起來說。也就是說財、法兩施都做得到而都沒有做,這種情況才犯第二條重戒。若單財、單法分開,是輕戒。尤其法施方面,道理很多,這只是簡單說,後文輕戒列「不施法戒第六」,為輕戒,會詳細說明。
  財施方面,道理也很多,這裡說明也很簡單。財布施:何種可布施,何種不可布施,在瑜伽師地論裡講得很詳細。而菩薩戒法,只說明戒相,裡面的道理須參考全部大乘教典。例如財施,六度裡有布施度,多偏重財施的道理講,講到財施,須將布施度好好研究一番,才能徹底了解。這只說有財而不肯布施,就犯了菩薩戒法,至於應當怎麼布施,那種東西可布施,那種情況應當布施,這個道理,應再研究布施度。若能進一步研究優婆塞戒經,就更清楚了,在此只按照戎相做簡單的解釋而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