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生死相續難(續一)
※前
言
上來已略說有情生死相續之因、緣,今當續說由因、緣所感得之生死果報身(即生死之體)。
△後出生死之體
或人問:為何說正感生死之因為有漏、無漏二業,助感生死之緣為煩惱、所知二障耶?
論主答:以生死有二種故。何等為二?
一者分段生死。
二者不思議變易生死。茲分釋如下:
(1)分段生死
1、出
體
成唯識論卷八云:「謂諸有漏善、不善業,由煩惱障緣助勢力,所感三界粗異熟果。」謂分段生死之體,乃是以前面說之有漏善、不善業為正感生死果報之因,又以前面所說之發業潤生煩惱為助緣,由此因緣和合所感得之三界粗異熟果也。
或問:「粗」字何義耶?
答曰:謂此分段生死之體,以五蘊為性故,易可見故,有定限故(身命短長有一定限度也),易了知故,二乘、世間共知有故,名之為「粗」。
總之:此分段生死果報身,乃是指三界六道眾生五蘊和合之身也(即大智度論七十四卷所言之「生死肉身」也)。
2、釋
名
問:三界六道五蘊和合之身,何以名為「分段」耶?
答:論卷八云:「身命長短,隨因緣力,有定齊限,故名分段。」謂此三界六道五蘊和合之身,隨宿世招感生死之因緣勢力,「身」則有長有短,或數公分乃至或過五百由旬等;「命」則有壽有夭,或朝生暮死乃至八萬大劫等,皆有一定限度,不能前後改轉,故名為「分段」。
「分」謂齊限(限制也),即謂命根(有情之壽命也)。
「段」謂差別,即五蘊體,捨此受餘(投胎易殼,變形易貌)有差別故。
此差別「身」,「命」有齊限,故名「分段」。(詳見了義燈第六末)
總之:三界六道眾生,每一期生命之業報身,壽命皆有一定限度(分),形體亦各有差別(段),故名為「分段身」。此「分段身」在三界六道中生死流轉不停,則名為「分段生死」。
(2)不思議變易生死
1、出
體
成唯識論卷八云:「謂諸無漏有分別業,由所知障緣助勢力,所感殊勝細異熟果。」
何謂無漏有分別業?唯識心要卷八言,即是「有為無漏業」謂有為而通於無漏之業也,亦四諦中之道諦也,「道」者能通之義。行者修諸道法,略者戒定慧,廣則三十七道品,依之實修,能令行者通至了生死、成佛道之境界。是故佛法中所說各種修行法門,皆是「有為無漏業」,亦即「無漏有分別業」也。
又「無漏有分別業」,述記第八末則稱之為「無漏後得有分別業」,而「無漏後得有分別」者,即指「後得智」也,此智乃「根本智」所引生,能了達俗諦森羅萬象之智,此智體是無漏,而有正分別,能上觀佛法,契印(法印)無乖;能下教有情,如理(真諦理)不謬,又能遍習五明,起大悲願,利樂有情,故名「無漏有分別業」也。
案:「五明」者,古印度之學術分類法也。茲列簡表如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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