唯識三十頌研究(八十八)

智  果

    ◎生死相續難(續一)

    ※前 言

    上來已略說有情生死相續之因、緣,今當續說由因、緣所感得之生死果報身(即生死之體)。
    △後出生死之體
    或人問:為何說正感生死之因為有漏、無漏二業,助感生死之緣為煩惱、所知二障耶?
    論主答:以生死有二種故。何等為二?
    一者分段生死。
    二者不思議變易生死。茲分釋如下:

    (1)分段生死

    1、出 體
    成唯識論卷八云:「謂諸有漏善、不善業,由煩惱障緣助勢力,所感三界粗異熟果。」謂分段生死之體,乃是以前面說之有漏善、不善業為正感生死果報之因,又以前面所說之發業潤生煩惱為助緣,由此因緣和合所感得之三界粗異熟果也。
    或問:「粗」字何義耶?
    答曰:謂此分段生死之體,以五蘊為性故,易可見故,有定限故(身命短長有一定限度也),易了知故,二乘、世間共知有故,名之為「粗」。
    總之:此分段生死果報身,乃是指三界六道眾生五蘊和合之身也(即大智度論七十四卷所言之「生死肉身」也)。  
    2、釋 名
    問:三界六道五蘊和合之身,何以名為「分段」耶?
    答:論卷八云:「身命長短,隨因緣力,有定齊限,故名分段。」謂此三界六道五蘊和合之身,隨宿世招感生死之因緣勢力,「身」則有長有短,或數公分乃至或過五百由旬等;「命」則有壽有夭,或朝生暮死乃至八萬大劫等,皆有一定限度,不能前後改轉,故名為「分段」。
    「分」謂齊限(限制也),即謂命根(有情之壽命也)。
    「段」謂差別,即五蘊體,捨此受餘(投胎易殼,變形易貌)有差別故。
    此差別「身」,「命」有齊限,故名「分段」。(詳見了義燈第六末)
    總之:三界六道眾生,每一期生命之業報身,壽命皆有一定限度(分),形體亦各有差別(段),故名為「分段身」。此「分段身」在三界六道中生死流轉不停,則名為「分段生死」。

    (2)不思議變易生死

    1、出 體
    成唯識論卷八云:「謂諸無漏有分別業,由所知障緣助勢力,所感殊勝細異熟果。」
    何謂無漏有分別業?唯識心要卷八言,即是「有為無漏業」謂有為而通於無漏之業也,亦四諦中之道諦也,「道」者能通之義。行者修諸道法,略者戒定慧,廣則三十七道品,依之實修,能令行者通至了生死、成佛道之境界。是故佛法中所說各種修行法門,皆是「有為無漏業」,亦即「無漏有分別業」也。
    又「無漏有分別業」,述記第八末則稱之為「無漏後得有分別業」,而「無漏後得有分別」者,即指「後得智」也,此智乃「根本智」所引生,能了達俗諦森羅萬象之智,此智體是無漏,而有正分別,能上觀佛法,契印(法印)無乖;能下教有情,如理(真諦理)不謬,又能遍習五明,起大悲願,利樂有情,故名「無漏有分別業」也。
    案:「五明」者,古印度之學術分類法也。茲列簡表如左:

   

    謂此不思議變易生死之體,乃是以前面所說之「無漏有分別業」為正感生死果報之因,又以前面所說之「所知障」(即執上有菩提可證,執下有眾生可度,大悲願力,由此而生,念念欲拔眾生生死大苦,心心欲求無上菩提大果)為助感生死果報之緣,由此因緣和合所感得之殊勝細異熟果也。
    或問:「殊勝」及「細」為何義耶?
    答曰:謂此不思議變易生死之體,仍以五蘊為性,於「五果」中(即異熟、等流、離繫、士用、增上)屬「異熟果」攝。故會玄第九卷云:「即以無漏業、所知障,欲色二界異熟五蘊而為體性。」
    然此異熟果,望分段生死之體,轉淨妙故,轉微細故,轉光潔故,無定限故,非彼世間及非「迴心二乘」境故(迴心二乘,指迴轉小乘心,趨入大乘者),名為「殊勝」。
    又此異熟果,唯妙唯細,唯是菩薩及其自身並佛之境界,故名為「細」。
    故總名此「不思議變易生死」之體為「殊勝細異熟果」也。
    或問:何故「分段生死」之體,論言三界果,今「不思議變異生死」之體,論卻不言何界果?
    答曰:分段生死之體,乃隨宿世有漏善、不善業所招感,隨業繫地(隨業繩繫縛於三界九地中),故論言「三界果」(有漏果)。
    而今不思議變易生死之體,乃隨無漏業所招感故,或在色界後,或在欲界後,即由有漏,引生無漏,出過三界九地,故論不言何界果也。(詳見成唯識論卷七,論及第八引生無漏之界地可知) 
  
2、釋名(兼辨得人)
    ▲釋第一名不思議變易身  
    問:此殊勝細異熟果報身,何以名為「不思議變易身」耶?
    答:論卷八云:「由悲願力,改轉身命,無定齊限,故名『變易』;無漏定願正所資感,妙用難測,名『不思議』。」
    述記第八末云:「『變』是改義,『易』是轉義。」謂諸聖者(指迴心二乘及已得自在菩薩),以悲智修心:有悲故,欲下化眾生;有智故,擬上求佛果。念斯分段(即凡夫輪迴於六道之身),短促無堪,不能長時遠征大劫,修其勝行(即菩薩所修之十種勝行,十波羅蜜也),遂以所知障為緣(即執上有菩提可證,執下有眾生可度),無漏業為因(即悲願力也。悲者,下化有情也;願者,上求菩提也),冥資「故業」(「故業」者,即現身之因也。聖者不造新業,所以資助「故業」也)「故業」被資助已,便能熏「識」等五支種子,既被感已,生現功能,而復殊勝,功能既勝,所生現行「身」之與「命」而有改轉,由是改粗身為細質,易短壽為長年,然後能廣修勝行,趣無上覺,是故得有「變易」身也。
    又此變易身,乃由無漏定願,正所資生,正所感得,妙用難測,非凡夫、二乘所能計度故,名「不思議」(非謂菩薩、佛不知,名「不思議」也。)
    或問:既改粗身為細質,易短壽作長年,何名生死?
    答曰:覺知勢盡名為「死」,入定還資謂之「生」。
    今試舉一「不思議變易身」之實例:即傳佛心印之西天初祖摩訶迦葉尊者。
    根據奘公大唐西域記卷九記載:
    如來化緣斯畢,垂將涅槃,告迦葉波(即摩訶迦葉)曰:我於曠劫,勤修苦行,為諸眾生,求無上法,昔所願期,今已果滿,我今將欲入大涅槃,以諸法藏,囑累於汝,住持宣布,勿有失墜。姨母(即釋迦佛之姨母大愛道比丘尼)所獻金縷袈裟(又作「金襴袈裟」)慈氏(即彌勒菩薩)成佛,留以傳付。
    又根據景德傳燈錄卷一記載:
    迦葉尊者將正法付囑於阿難尊者之後,乃持「僧伽梨」衣(又稱「大衣」,為比丘外出及其他莊嚴儀式時著之),入雞足山(位於中印度摩竭陀國),俟慈氏下生。
    又付法藏因緣傳卷一亦云:「摩訶迦葉,以定住身,待於彌勒。」並云:當時阿闍世王獲悉摩訶迦葉入滅之消息,悲痛逾恆,曾與阿難尊者,同往雞足山瞻仰尊者遺容,王既到已,山自開闢,迦葉尊者在中,端然入定,全身不散,曼陀羅華,覆蓋其上,莊嚴無比。
    總之:迦葉尊者承釋尊之命,現在雞足山中入定,待彌勒佛下生人間,將金襴袈裟傳給彌勒佛,方完責任也。
    或問:彌勒菩薩何時下生人間成佛?
    答曰:其說不一,今僅依中阿含經卷十三說本經之記載說之。彼載佛言:「彌勒於未來久遠人壽八萬歲時成佛。」
    又依佛祖統記卷三十亦云:「住劫中第十小劫之減劫,人壽減至八萬歲時,賢劫第五彌勒佛出世。」據此則彌勒菩薩降生之年數,可分作三段計算之:
    (1)住劫中第九小劫,人壽減至一百歲時,賢劫第四釋迦佛出世。每百年減一歲,減至十歲時,第九小劫盡,則其所經歷年數為:(100-10)×100=9000
    (2)進入第十小劫之增劫,每百年增一歲,由十歲增至八萬四千歲,則其所經歷年數為:(84000-10)×100=8399000
    (3)進入第十小劫之減劫,每百年減一歲,由八萬四千歲,減至八萬歲,彌勒佛出世,其所經歷年數為:(84000-80000)×100400000將上來三段數字相加,共為八百八十萬八千年,此即從釋尊出世後,至彌勒菩薩降生之年數也。
    而今日之下,距釋尊出世,僅約三千年耳,故知迦葉尊者今必尚在雞足山入定,由悲願力,冥資故業,改轉身命,無定齊限,不可思議,藉以完成釋尊所付託之任務。則今尊者殊勝之形體,豈非即「不思議變易身」乎? (未完待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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