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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釋三性不成難(續一)
※前
言
上來已廣解第二十首頌釋「 計所執性」四句中之首句「由彼彼 計」,顯「能 計心」已竟,今當續說其第二句「 計種種物」(周 計度種種諸法),此句在顯示「所 計境」也。
▲所 計(釋頌次句)
問:「所 計」之自性云何?
答:世親及無性菩薩所造之攝論釋卷四皆云:「依他起性,名所 計」。
若真諦及笈多三藏之異譯本則云:「依他起,是所分別。」
成唯識論卷八則云:「依他起, 計心等(之)所緣緣。」
由此可知:六七二識所 計之種種物者,即指依他眾緣所生之蘊、處、界諸法也。易言之:依他眾緣所生之諸法,即是能 計心之「所緣緣」也。
問:「圓成實性,寧非彼境?」諸法所依之「圓成實性」,難道不是能 計心之「所緣緣」耶?
答:諸法所依之「圓成實性」,具有圓滿、成就、真實三義故,並非虛妄執著之能計心之「親所緣緣」;然而,若就間接義說,「圓成實性」亦可是能 計心之「 所緣緣」也。
此即成唯識論卷八所言:「真非妄執所緣境故;依展轉說,亦所 計。」展轉,即間接義。
玄談第五卷亦云:「其所 計,正唯依他為親所緣;依展轉說,亦通圓成為 所緣。」
會玄第十亦云:「以圓成與依他為所依故,親緣依他時,亦 緣圓成也。」
或問: 計所執,既是 計心等之境,云何不名「所緣緣」耶?
答云: 計所執,雖是 計心等之境,卻無「所緣緣」義,故非「所 計」也。
欲了此義,須先明何謂「所緣緣」。
△傍論所緣緣
世親菩薩所造之俱舍論卷七云:
「所緣緣性(性者,種類義),即一切法,望心、心所,隨其所應,謂如:
眼識及相應法,以一切色(相分色)為所緣緣;
如是耳識及相應法,以一切聲(相分聲);
鼻識相應,以一切香(相分香);
舌識相應,以一切味(相分味);
身識相應,以一切觸(相分觸);
意識相應,以一切法(過、現、未一切諸法)為所緣緣。」
即「所緣緣」為「識自境」,此境不但為自識之「所緣」,而且又能為自識生起之「緣」故。
陳那菩薩所造之觀所緣緣論云:「所緣緣者,謂能緣識帶彼相起,及有實體,令能緣識,托彼而生。」即「所緣緣」具二義,一是「帶彼相」義,二是「能生識」義。茲更略釋之:
(一)帶彼相─能緣之心識,在緣慮一境時,能帶起此一境之相。此中「帶」與「相」各有二義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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