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正釋
(一)初性體無
依初「遍計所執性」,立「相無性」者,乃是因為「遍計所執性」,體相都無故。
成唯識論卷九云:「依此初遍計所執,立相無性,由此體相,畢竟非有,如空華故。」空中原無華,然因眼中有翳故,常於空中妄見幻化之華;此喻「遍計所執」相,本無實體,由於妄見而起錯覺,以為實有,故於自身中妄見有一常住之我相,或於一切萬物中妄見有不變之法相,此於迷心之前所妄現之我法相,名為「當前現相」,此若約真理言之,則體相都無。以「情有理無」故,依之建立「相無性」。
又解深密經無自性相品載世尊云:「云何諸法『相無自性性』?謂諸法遍計所執相,何以故?此由假名安立為相,非由自相安立為相,是故說名『相無自性性』。」意即「相無性」即是「遍計所執相」,何以故?因為諸法之「遍計所執相」,乃是由世俗之名言假說此法如何如何,由此建立此法之相(此釋「相」),並非由此法本身如何如何,而建立此法之相(此釋「無性」)。故云諸法之「遍計所執相」,乃「情有理無」之法,故名「相無性」。
(二)後二密說
依次「依他起性」,立「生無性」;及依後「圓成實性」立「勝義無性」,乃是佛「密意說」,即佛為遮遣「愚夫」(外道及二乘人)於依圓二性增益妄執為實有,佛才善巧方便宣說後二為「無性」。
(1)釋依他無性
──
謂依他起法,從四緣生,譬如幻師所作幻事,託眾緣起,非如外道妄執諸法是自然所生之自然性故。
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下末云:「依他起,無自然生者,自然有二:」
一、無因自然生
──
如古印度「無因外道」,主張萬物係無因無緣,自然而生,如棘刺之針,不待人作而自尖;孔雀無待人畫色而自然美;烏從來自然是黑,非是染造而黑;鵠從來自然是白,非是洗成而白;又如火上、水下、風輕、地重等,並無有因,自然而生。
二、以自然為因生
──
如古印度數論派將宇宙萬有區別為二十五種諦理,而以「冥性」(亦名「自性」、「冥諦」、「冥初」等)為第一諦,為萬物之本源,諸法之始,故亦稱「冥初」;又為諸法生滅變異之根本原因,即為諸法之實性,故又稱「自性」,此即以自然為因而生之例。
為破除上述二種外道之「自然生性」,佛遂假說「依他無性」,但並非「依他起」性體全無也。
故論卷九云:「依次依他,立生無性,此如幻事,託眾緣生,無如妄執自然性故,假說無性,非性全無。」
又解深密經無自性相品載世尊云:「云何諸法『生無自性性』?謂諸法依他起相,何以故?由此依他緣力故有,非自然有,是故說名『生無自性性』」。意即:「生無性」即是「依他起相」,何以故?因為諸法之「依他起相」,乃是由依他因緣之力而存在(此釋「生」),並非自然無因而生,亦非以「自然」為因而生(此釋「無性」),故云諸法之「依他起相」為「生無性」。
(2)釋勝義無性
──
謂圓成實,即是「勝義」(又作「第一義」,指勝於世間世俗義之最勝真實道理)因為是遠離前面「遍計所執」實我實法故,假說「勝義無性」,但並非「圓成實」性體全無也。
譬如太虛空,雖遍眾色,卻由眾色斷滅處之所顯現,今「勝義」亦然,雖遍依他起諸法,且為依他起諸法所依之體,卻由依他起諸法上斷絕所執我法相之所顯現,故名「勝義無性」。
故論卷九云:「依後圓成實,立勝義無性,謂即勝義,由遠離前遍計所執我法性故,假說無性,非性全無;如太虛空,雖遍眾色,而是眾色無性所顯。」
唯識心要卷九釋云:「如太虛空喻『勝義』也,眾色喻『依他』也;有眾色處,未嘗無空,可喻『真如』遍一切法,無所不在。眾色無處,太虛乃顯,可喻『真如』遠離『遍計所執我法』。」
又解深密經無自性相品載世尊云:「云何諸法『勝義無自性性』?謂諸法圓成實相,何以故?一切諸法,法無我性,名為勝義,亦得名為無自性性,是一切法勝義諦故,無自性性之所顯故,由此因緣名為『勝義無自性性』。」意即「勝義無性」即是「圓成實相」,何以故?因為一切諸法之「法無我性」(諸法緣生,實無自性實體),稱為「勝義」(第一義),亦可稱為「無自性」(無實有之自體),此義云何?「圓成實相」是一切諸法中之深妙無上之真理故(此釋「勝義」),是遠離常住之實我相、不變之實法相所顯現之真理故(此釋「無性」),名之為「勝義無性」。
上來正釋「三無性」乃依「三性」建立已訖。
茲再引顯揚論卷十六總說如下:「如是三種自性,當知由三無自性故,說三無性:」
一、相無性
──
謂遍計所執自性,由此自性,體相無故。
二、生無性
──
謂依他起自性,由此自性,緣力所生,非自然生故。
三、勝義無性
──
為圓成實自性,由此自性,體是勝義,又是諸法無性故。
※簡濫
或問:雖依他起,非第四「廢詮談旨」之勝義故(廢捨言詮而直指其理,所謂「一真法界」,非言慮所能及,唯有聖智得以明其內證也),不得正名為「勝義無性」,然「淨分依他」中,「四智菩提」(以是修德,名「淨依他」;以其稱性,復可名「圓成實」)隨在何諦,皆以「勝法」而為所緣,亦以「勝」為「義」,故即前所云之「行勝義」也(指趣向勝境之無漏智),是則「依他」雖不得正名為「勝義無性」,然據「淨分」邊,亦得說為「勝義無性」,何不依「依他」立「勝義無性」耶?
釋曰:淨分依他,雖亦得名為「勝義無性」,然既依「圓成實」立為「勝義無性」,若更立「依他」為「勝義無性」者,則濫同第二,依「圓成實」所立之「勝義無性」,故略而不說。
述記第九末亦云:「若說依他為勝義無性,此圓成實即為第二勝義無性,今恐依他勝義無性,濫第二圓成勝義無性,不說依他為勝義無性。」
由上述可知,「三性」與「三無性」之關係,應如下表所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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