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觀經妙宗鈔》的淨土思想
(三)

   ── 大乘三位配判九品及十六觀論    吳希仁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

    本來一宗教義的建構,至少必須具備義理系統(所謂教相)和實踐系統(所謂觀行),而其間依教理修觀行,從因至果之詳細修證階位,更是不可或缺的條件;否則,將降低其義理系統之說服力,同時也會減少實踐系統之驅動力。是以,不論天臺、賢首、慈恩等莫不各依經論建立其本身修證階位之體系。

    淨土位階眾說紛紜

    淨土專經,所謂「三經一論」中,明示修證之淺深次第最明顯者,莫如《觀經》中之十六觀及三輩九品(《大本》雖粗分三輩,但未分品),是以古來注疏家鮮不依之判位,但莫衷一是。如隋.淨影慧遠法師(523─592)《觀無量壽佛經義疏》依《仁王般若》之「五忍」說,而判上上品為七地以來之生忍(無生法忍)菩薩、上中品為四地之順忍菩薩、上下品為初地之信忍菩薩(注一)等;其後,唐.吉藏大師(549─623)《觀無量壽佛經義疏》依之。
    概彼等專約往生以後所得之果,以判九品;且未達「無生法忍」,諸經論判位,上下有異(注二)。故後唐.迦才大師(生卒?)《淨土論》破之曰:「觀果判人,位則太高」。其後,善導大師(613─681)承傳其意,而抑降之,乃準往生之因行業緣,而判上品三人是「遇大(乘)凡夫」、中品三人是「遇小(乘)凡夫」、下品三人是「遇惡(業)凡夫」。其旨重在符應彌陀淨土法門立教之精神,欲使現世「善惡凡夫,同沾九品,生信無疑,乘佛願力,悉得生也。」(見善導大師《觀經四帖疏》)然終究未能詳判修證之位階。

    妙宗鈔確定淨土位階

    筆者認為有關淨土修證階位之判釋,必待至知禮大師《妙宗鈔》出,稟承智顗大師《觀經疏》旨,以大乘三位(即圓教六即位中之「名字即」位、「觀行即」位、「相似即」位)配判三輩九品及十六觀,而後楷定古今,其後有復論淨土修證位階者,無不從之矣。
    此概由於中國盛傳之大乘八宗(天臺、賢首、三論、唯識、禪、淨、密、律),教義固各有擅長,若論其判釋教網,則莫不共推天臺為第一。昔高麗.諦觀法師(生寂?)《天臺四教儀》云:「天臺智者大師,以五時八教,判釋東流一代聖教,罄無不盡。」近代學者牟宗三《佛性與般若》於此,則推許為「綜合的消化」,認為天臺對所有大小乘經論,真正能給予客觀而公平之安排與判別,是中國佛教發展中「最後的消化」、「真正的圓教」,雖後出之賢首亦不能超過之。明末.蕅益大師(1599─1655)《法海觀瀾》卷二則記載:「唐京兆大興善寺含光(不空三藏弟子,生寂?)至西土,有梵僧云:曾聞臺教定邪、正,曉偏、圓,明止、觀,功推第一。」而民初提倡八宗通弘之太虛大師(1889─1947)則於《教觀詮要》中,推崇天臺之判教云:
    但古代判教諸大師,其受稟不同、其識見不同、其悟理不同,其所際之時代、所化之人根,種種不同,故其判之也,亦各有所出入,而莫或盡同者。然求其「精當而純全者」宜無如(天臺)「五時八教」(之所判也)。
    由於天臺一家對於判釋教網之「精當純全」無能出其右者,故今知禮大師《妙宗鈔》用之以判釋《觀經》中之三輩九品及十六觀行,遂使淨土之修證階位忒明,而淨土之教義大備,其意義固為不凡而影響自亦深遠。 (待續)

    注一:按,《仁王般若經》說菩薩階位:十住、十行、十回向三賢位為伏忍,初、二、三地為信忍,四、五、六地為柔順忍,七、八、九地為無生法忍,十地及如來地為寂滅忍。淨影慧遠《觀經義疏》根據此說,判無生法忍為七地以上菩薩所得。
    注二:懷感《釋淨土群疑論》卷六云:「所以諸師判此三品高下不同者,以無生法忍,《經》《論》判位,或下或上;《仁王般若》說,無生法忍在七、八、九地;諸《論》之中說,無生法忍在於初地,或在忍位;《菩薩本業瓔珞經》說,無生法忍在十住位;《華嚴經》說,無生法忍在十信位;《占察經》說,無生法忍在十信前凡夫位。諸法師各據一位得無生法忍,分上三品高下不同也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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