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四。无不利。撝謙。
荀慈明注:「四得位處正,家性為謙。故无不利。陰欲撝三,使上居五。故曰撝謙。撝,猶舉也。」
「家性」者,揚雄太玄經八十一家,各有剛柔之性,稱為家性。周易六十四卦亦然,漢儒注易,亦以家稱卦。六是陰爻,四是陰位。此六四是以陰爻居陰位,是為得位處正。而在謙家,家性為謙。故无不利。謙卦眾陰皆欲九三居於五位。而能撝舉九三,使其上居於五者,即是六四這一爻。因為六四乘在內卦艮上。說卦傳:「艮為手。」手能撝。故云撝謙。此依惠氏及李氏之說解釋。
王輔嗣注:「處三之上,而用謙焉,則是自上下下之義也。承五而用謙順,則是上行之道也。盡乎奉上下下之道,故无不利。指撝皆謙,不違則也。」
孔氏正義:「指撝皆謙,不違則者,釋无不利撝謙之義所以。指撝皆謙者,以不違法則,動合於理,故无所不利也。」
荀注,四撝舉三居於五。王注,四謙順承五,而又下下。二說不同,可以參研。王說更有謙德君子素位而行之義,可學。
象傳說:「无不利,撝謙。不違則也。」
九家易注:「陰撝上陽,不違法則。」
李氏纂疏:「三在坎中,坎水平,故為法則。四隨眾陰,欲舉三陽,上居于五,是不違三之法則也。」二三四是下互體坎,故三在坎中。說卦傳:「坎為水。」水性公平,故為法則。
張編修說:「陽宜正五。坎為則,四本坎,五變又為坎。故不違則。」
九三原在互體坎中,由四撝居於五,又在坎中。坎水為平。平乃為萬物法則,是故不違則。若依王輔嗣之說,四亦是互體坎,不必舉三居五,但能奉上待下,一切皆謙。如孔氏正義所說,動合於理。一切行動皆合於理,所以无咎。王注之義較好。
六五。不富。以其鄰。利用侵伐,无不利。
「不富以其鄰。」
荀慈明注:「鄰,謂四與上也。自四以上,乘陽。乘陽失實。故皆不富。五居中有體,故總言之。」
惠氏及李氏說。四與上皆近于五,故為五之鄰。自四以上,皆乘九三這一陽爻,故云乘陽,猶如初六荀注「二陰承陽」之意。泰卦六四象傳說:「翩翩不富,皆失實也。」故知不富為失實。外卦三爻皆乘陽不富,而獨於五言之,因為五居坤中有體之故。李疏又說:「愚案。坤為富,有互震,伏兌,為鄰。五居坤中,雖云富有,不以富耀其鄰。富而能謙者也。與泰四同義。」
王輔嗣注:「居於尊位,用謙與順,故能不富而用其鄰也。」孔氏正義:「不富以其鄰者。以,用也。凡人必將財物周贍鄰里,乃能用之。六五居於尊位,用謙與順,鄰自歸之。故不待豐富,能用其鄰也。」
「利用侵伐。无不利。」
荀慈明注:「謂陽利侵伐來上,无敢不利之者。」
依李氏疏說。二至上爻,體師。即下互連外體,是地水師象。故於五而言侵伐。上六言行師,坤為用,故曰利用。五虛无君,三來侵伐坤之邑國,眾陰同志承陽,故无敢不利之者。
李疏又說:「愚案。五為卦主,當謙之世,以柔居尊,慮過寬也,故六五獨不言謙。體師五利執言,故利用侵伐。然以謙行師,德威並用,故无不利。又夏官大司馬,賊害賢良則伐之,負固不服則侵之。莊二十九年左傳,凡師有鐘鼓曰伐,無曰侵。互震,鳴鐘鼓。又體艮、止,不鳴。故兼言侵伐。」
王輔嗣注:「以謙順而侵伐,所伐皆驕逆也。」
孔氏正義:「居謙履順,必不濫罰无罪。若有驕逆不服,則須伐之。以謙得眾,故利用侵伐,无不利者也。」
象傳說:「利用侵伐。征不服也。」
荀慈明注:「不服,謂五也。」李氏鼎祚:「案。六五離爻,離為戈兵,侵伐之象也。」
依李氏疏說。荀注。不服,是說六五不服。六五以陰爻居陽位,其位不正。征的意義是正。九三是陽爻,以正侵不正,故曰征不服。李氏鼎祚案。坤卦一爻之乾卦中,即為離卦,故六五為離爻中畫。說卦傳:「離為戈兵。」戈兵即為侵伐之意。
李疏又說:「愚案。艮坎險阻,有負固不服之象,故曰征不服也。」
征不服,荀注,五位不正,由九三征之。若依二李案語,則五離為戈兵,侵伐出於五。內卦艮山,互體坎水,有以險阻負固不服之象,是由五征不服者。此說亦有據可從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