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六。鳴豫凶。
虞仲翔注:「應震,善鳴。失位。故鳴豫凶也。」
李氏《疏》說。初與四相應,四體為震。《說卦傳》:「震為善鳴。」初應震,故為鳴。初六,陰爻居於陽位,是為失位,雖與四為正應,亦是凶。謙二為鳴謙貞吉,因其得正處中,親承三互體震,有謙下之情,故吉。鳴豫,因失位應四而鳴,則有自矜之意,故凶。
〈象傳〉說:「初六鳴豫,志窮凶也。」
虞仲翔注:「體剝蔑貞。故志窮凶也。」
李氏《疏》說。自初六至九四,下互連內體,其象便是山地剝。剝卦初六爻辭說:「剝床以足,蔑貞凶。」所以虞氏此注說:「體剝蔑貞。」九四是上互體坎,坎為志。初六失位故窮,又在剝初,故凶。〈象傳〉凡言窮,皆言上爻。今言豫卦窮凶,不在上爻,而反在初爻者,這是因為初爻在逸豫之家,獨與九四相應,志得而鳴。〈曲禮〉說:「志不可滿,樂不可極。」初六鳴豫,極豫盡樂,故為窮凶。
初六失位應四,不自思失,唯知得志而鳴,以是豫樂。是為志窮。志窮故凶。孔氏穎達說:「初時鳴豫,後則樂志窮盡,故為凶也。」
六二。介于石。不終日。貞吉。
「介于石。」
虞仲翔注:「介,纖也。與四為艮。艮為石。故介于石。」
惠徵君引《繫辭上傳》:「憂悔吝者存乎介。」謂介為纖介之意。故此注:「介,纖也。」二與四為互體艮。《說卦傳》:「艮為小石。」故曰介于石。《繫辭下傳》:「君子見幾而作,不俟終日。」下文即引豫二爻辭以證之。張氏惠言,李氏道平,皆依虞注之意,以豫二知幾,知九四當為復初。則此介即是幾,幾之纖微猶如小石。
「不終日,貞吉。」
虞仲翔注:「與小畜通,應在五。終變成離,離為日。得位。欲四急復初,己得休之。故不終日。貞吉。」
李氏《疏》說。豫與小畜旁通,六二與小畜九五陰陽正應,故注云應在五,由豫息為小畜,息至五,則四成離,故注云終變成離。依惠氏棟解釋:「豫體震,震特變,故終變成離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離為日。」故曰日。六二,陰爻居陰位,是為得位。二唯知幾,故欲四下降至初,以成復象。復六二爻辭:「休復吉。」欲四復初,故己得休之。四至初,離日不見,故不終日。二得正,故貞吉。二得位得中,即是《繫辭下傳》所說:「君子上交不諂,下交不瀆。」欲四復初,即是不諂。己得休之,即是不瀆。六二陰爻,六五亦是陰爻,二五无陰陽正應,四為豫卦之主,故發其義于此爻。
李氏又加案語。「愚案。初六應四,鳴豫凶。不知幾,而過于豫者也。二與四同功,又同互艮。艮為小石。而二居艮初。其初難知。故纖介如小石。二得中得位,之乾成離。離明,故知幾。知幾,故知樂不可極,而望四復初,以免窮兇之悔也。二本離爻,故為日。未成離,故不終日。言知幾之早以正,而得吉也。」
王輔嗣注:「處豫之時,得位履中,安夫貞正,不求茍豫者也。順不茍從,豫不違中,是以上交不諂,下交不瀆。明福禍之所生,故不茍說。辯必然之理,故不改其操。介如石焉。不終日。明矣。」
孔氏《正義》:「知幾事之初始,明禍福之所生,不茍求逸豫。守志耿介,似於石然。見幾之速,不待終竟一日。去惡修善,相(宋本作恆)守正得吉也。」
〈象傳〉說:「不終日貞吉。以中正也。」
侯果注:「得位居中,柔順正一。明豫動之可否,辯趣舍之權宜。假如堅石,不可移變。應時則改,不待終日。故曰豫之正吉。」
李氏《纂疏》:「六為得位,二為居中,坤為柔順。得正故為正一,中正知幾。故明豫順之可否,辯趣舍之權宜也。靜則譬如堅石,不可移變。動則應時而改,不待終日。所以為豫之正吉也。」
六二以居中守正之德,乃能介于石,不終日,貞吉。孔氏《正義》:「釋貞吉之義所以,見其惡事,即能離去,不待終日。守正吉者,以比六二,居中守正,順不茍從,豫不違中,故不須待其一日終,守貞吉也。」比卦六二爻辭:「比之自內,貞吉。」〈象傳〉說:「比之自內,不自失也。」豫六二即如比六二,中正之德,發于自內,而不自失,故能知幾其神,見幾而作。
六三。盱豫悔。遲有悔。
王輔嗣注:「履非其位,承動豫之主。若其睢盱而豫,悔亦至焉。遲而不從,豫之所疾。進退離悔,位不當也。」
向秀注:「睢盱,小人喜說佞媚之貌也。」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王注。六三以陰柔之爻,居陽剛之位,故履非其位。三承九四,九四是豫卦之主,又是震爻,震為動,故注云承動豫之主。睢音雖,《說文》作「仰目」講。盱言吁,《說文》作「張目」講。孔氏穎達說:「睢盱者,喜悅之貌。」六三若以喜悅之色求於豫主,隨即有悔,若遲而不去從豫,又為豫主所疾惡。此即爻辭所說:「盱豫悔,遲有悔。」進退皆有悔,原因即在自己履非其位。故注云:「進退離悔,位不當也。」離悔的離字,是遭遇之意,亦作兩字講。
向注。《說文》,盱為張目。睢為仰目。三應在上。三張目仰視,以視在上之顏色,這是佞媚行為。故云:「睢盱,小人喜說佞媚之貌也。」喜說的說字,即是悅字。喜悅佞媚即是諂媚,六三位不正,故有諂媚之象。如能變正,便是无悔。如此卦上六所云:「成有渝无咎。」渝,即是變,變正則无咎。六三互體艮,下有伏巽。《說卦傳》:「巽為進退,為不果。」所以爻辭說為遲。失位之爻,以速改為善。當位之爻,以守正為吉。所以,六二不終日貞吉,六三遲則有悔。
〈象傳〉說:盱豫有悔,位不當也。
六三失位,六是陰柔之爻,三是陽剛之位,爻與位不相得,是為失位。若變陰柔為陽剛,則可无悔。既須改變,則不宜遲,所以爻解說:「遲有悔。」〈象傳〉說:「位不當也。」位不當,即須從速變正,使當其位。比于人事,德能不稱其位者,必須進德修業,速求稱之。否則必須辭去,以免淪為小人,禍害人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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