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加行位(續六)──
餘後三門
※前 言
唐慈恩大師於《述記》九末,以十門分別「加行位」,前已略說七門,今續總釋餘後三門,如下表所示:

茲一一分釋於後:
(八)辨所依處
此即辨別大乘菩薩修煖等四善根,於四禪八定中,依於何種禪定而發起也。
《論》九云:「菩薩起此煖等善根,雖方便時,通諸靜慮,而依第四,方得成滿,託最勝依,入見道故。」
上文中,煖等四法,以能引生「通達位」故,又名「四善根」也。按「通達位」者,即初地入心也,以無漏智,體會真如,故名「通達位」,又最初照見真理故,亦名「見道位」也。
此段論意謂:雖然通就三乘(即大小乘)方便而論,菩薩乃依靜慮(即初二三四禪定及初禪近分之「未至定」)而發起煖等四善根。然而,最後唯依最殊勝之第四禪定而發起之煖等四善根,方能成就圓滿,而證入「見道位」也。
故《瑜伽》六十九云:﹁唯依諸靜慮及初禪近分未至定,能入『聖諦現觀』。」(「聖諦現觀」者,「現」謂現前,「觀」謂實觀,即在見道位,以無漏智,於三界四聖諦境,次第現前,如實觀察也。)
《大乘法苑義林章》二亦云:「見道唯五地故。」(五地者,即四靜慮及初靜慮之「未至定」也;又「靜慮」者,「靜」謂寂靜,「慮」謂籌慮,乃梵語「禪」或「禪那」之意譯也。)
問:何以菩薩最後入見道位時,唯依第四禪發起四善根耶?
答:《述記》九末謂第四禪望餘禪最勝,要託最勝依,入見道故,不依下地入。
故《瑜伽》三十八亦謂如來於「天住」中,多住無動「第四靜慮」住。(按「天住」者,乃諸佛如來多住最勝三住,即聖住、天住、梵住中之一也,詳見《瑜伽》三十八)
《大乘義章》十釋云:「以下三禪『慧多定少』,上之四空『定多慧少』,定慧不均,用不稱心,故不多住,唯第四禪『定慧均等』,作用稱心,是以多住。是故如來最初成道及般涅槃,皆依四禪。」由此可知:於四禪八定中,第四禪最勝。
問:何故不依「中間禪」入?(按「中間禪」者,從初禪向二禪時,除「覺」而「觀」在,在初禪二禪兩楹之中,有高台閣,是梵王所居,名「中間禪」也。)
答云:《述記》九末謂彼無「明利無漏」故,有「明利無漏」者,能入故,又彼梵王所居,多散亂故,非純淨地,故《瑜伽》文不言依「中間禪」入「見諦」(證悟真理也)。
上來「辨所依處」已略釋訖。
(九)界趣分別
問:此四善報,於三界中,依何界起?五趣之中,何趣身起?
答:《論》九云:「唯依欲界善趣身起,餘慧厭心非殊勝故。」上文中「慧厭心」者,即是指「厭離心」,厭世間求出離之心也。根據《成唯識論》卷六意云:此「厭離心」與「善慧」相應,是「無貪」之一分,於所厭境,不起染著故,名為「慧厭心」。准此則《論》意謂:唯依欲界人中善趣之身,能發起煖等四善根,何以故?以餘界、餘趣中,與善慧相應之厭離心,非殊勝故。
故《瑜伽》六十九云:「非生上地,或色界或無色界,能初入聖諦現觀,何以故?彼處難生厭故,若厭少者,尚不能入聖諦現觀,況於彼處,一切厭心少分亦無。」此意云何?
《俱舍論記》二十四載:
問:何緣上界必無見道?
答:(1)先說「無色界」眾生:1.無聞──
無色界中,無正聞故,離聞正教,必定無容入見道故。
2. 無緣──
身生彼無色界中,不緣下故,見道必先緣欲界苦故。
由此可知「無色界」身,非見道依。
(2)後說「色界」眾生:

由此可知,依「色界身」,亦不起見道。
又《大毘娑沙論》七,論述更為周詳,茲摘錄如左:
問:順決擇分(即煖等四法)何處起耶?
答:欲界能起,非色、無色界;於欲界中,人天能起,非三惡趣,勝善根故;人中三洲能起,非「北俱盧」(八難之一,如天快樂,不聞佛法)。天(按:欲界天也)中雖能起,而後起非初,謂先人中起已,後退生「欲天」中,由先習力,續復能起。
問:何故天中,不能初起?
答:彼處無「勝厭離」等作意故。
問:惡趣中有「勝厭離」等作意,何故不起此善根耶?
答:惡趣中無「勝依身」故。
《論》總料簡如下:
若有「勝厭離」等作意,亦有「勝依身」者,則能初起此類善根。
欲天中,雖有「勝依身」,而無「勝厭離」等作意。
惡趣中,雖有「勝厭離」等作意,而無「勝依身」。
人中具二,故能初起。
故《心要》九結云:「欲界善趣,指天人阿修羅也。然修羅方瞋,諸天正樂,唯人道為尤能耳。以善趣身,得根本第四禪定,於四禪中,雙印二空(即『世第一法』)乃能引真見道,觸證『非安立諦』(即三無性所顯二空真如也)。」
上來「界趣分別」已略釋訖。
(十)七地分別
此即分別菩薩階位也。
《論》九云:「此(加行)位,亦是解行地攝,未證唯識真勝義故。」文中「亦」字,表示此位菩薩,亦如前之「資糧位」菩薩,同屬於「解行地」(亦名「勝解行地」即地前三賢菩薩階位也),即此位菩薩亦未證入「唯識真勝義性」(此簡前三種勝義,專指聖智內證之「勝義勝義」,亦即是「離言真如」也),亦依深信,發起勝解,決定了知萬法唯識,以此勝解,導諸勝行故。
菩薩從因至果之行位,《菩薩地持經》十、《瑜伽》四十九,以七種階位(即七地)類別之,其與《成唯識論》之「唯識五位」相攝之情形,玆以簡表略示如下:

上來「七地分別」已略釋竟。
又「加行位」之行相以十門分別之,亦悉釋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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