執著與我執            ●松  弘 


     依《說文解字》的解釋,執著有兩個意義:一者,指專一,不見異思遷。另者,指固執於事物,不知變通。兩者呈現兩極化的意義。
    就正面的意義來說,若能擇善固執,執持永恆,如堅守五戒、勤修十善,則此種執著,可證人天二果。反之,若以虛妄分別心,堅固執著我及法等,將虛妄不實的人我及萬法,執為實有自性而起種種的迷妄顛倒,如此虛偽不實的見解,則有墮落惡道的危險。《大乘入楞伽經》卷四《無常品》云:
   「大慧,於一切法,如言取義,執著深密,其數無量,如所謂相執著、緣執著……皆如蠶做繭,以妄想絲,自纏纏他。」根深固執於事物觀念而不能超脫,結局終將自毀毀他。
    我執乃執著實我的意思。眾生的身體,原是五蘊的和合假相,正如《般若波羅密多心經》所說:「五蘊皆空」。若妄執具有一個主宰作用的實體存在,而產生「我」與「我所」等妄想分別,就是我執。《俱舍論》卷二十九說:
   「我執有五種之失:一,起我見及有情見,墮於惡見趣。二,同於諸外道。三,猶如越路而行。四,於空性中不悟入,不能淨信,不能安住,不得解脫。五,聖法於彼,不能清淨。」
    小乘將我執視為萬惡之本,為一切謬誤及煩惱的根源。《成唯識論述記》卷一也有記載:「煩惱之品類眾多,以我執為根,生起諸煩惱,若不我執,則無煩惱。」
    我執的形成,往往是導因於偏差的價值判斷。芸芸眾生除非已超凡入聖,我們一般凡夫俗子,起心動念絕難不以「我」為行事考量的出發點。所謂「人不為己,天誅地滅」,自私自利幾乎是凡人的天性。凡夫一生當中,很少不為財、色、名、食、睡等地獄五條根所纏縛。我執於個人的危害,不僅嚴重障礙德業的進修,甚至有墮入惡道的危險。於國家,民族的生存發展而言,也危害甚烈。例如以色列與巴勒斯坦也因宗教與領土的堅固我執,數十年來的纏鬥、紛爭,永無寧日。列強為石油的戰略利益,蠻橫入侵伊拉克領土,造成伊國的生靈塗炭,面目全非。這些豈不是我執共業所產生的悲慘後果?
    執著與我執的意義既然明白了,那麼我們處在一個思想多元,科技日新月異與政經局面快速丕變的時代,應如何為執著與我執鬆纏解縛呢?下面兩項淺見,似乎值得借鏡:
    一、無論何時,只要你發現你執著的事物是不好的,可斥責的,受智者所譴責的,不能被適當接受的,以及會導致傷害與痛苦的,那你就應當毅然放棄執著。
    二、無論何時,你發現你所執著的事物,是好的,無可斥責的,受智者所讚賞的,能被適當接受的,以及會獲致利益與幸福的,那你就應當堅守執著。
    吾人要恆念人生無常,世間一切有為法,都是生滅遷流而不常住。凡是退一步想,則海闊天空,該執持的道德就應擇善固執,至於私心我執那是百害而無一利,應該斷然摒棄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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