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修習位
── 廣釋行義.明數行第一(續四)
唯識家云:修習位菩薩,於十地中,修十勝行,斷十重障,證十真如,終得二種轉依。
或問:十地菩薩所修之十勝行為何?當知:即十種波羅蜜(可知)其中之前五種:布施、持戒、忍辱、精進、靜慮(即禪那),皆略釋訖,今當續說第六般若勝行。
(六)般若勝行
甲、明法數
《論》九云:「般若有三種,謂生空無分別慧,法空無分別慧,俱空無分別慧。」
無性菩薩《攝論釋》七云:「慧三品者:一無分別加行慧,二無分別慧,三無分別後得慧。」
《對法》十二則謂:「證入大地任持,引發佛性任持,建立佛事任持。」
《瑜伽》四十三則謂:「一能於所知真實隋覺通達慧,二能於五明處及三聚中決定善巧慧,三能作一切有情義利慧。」
《述記》第十本云:「雖諸文異,義意一也。」
乙、釋般若名
《大乘義章》十三云:「言般若者,是外國語,此翻名慧,於法觀達,目之為慧。」即於一切事理,觀照通達無礙之無上妙慧,稱為「般若。」
《往生論注》二云:「般若者,達如之慧名」般若即是通達真如理體之無上妙慧之名稱。
《瑜伽論記》第十下云:「梵云般若,此名為慧,當知第六度;梵云若那(或闍那),此名為智,當第十度。」
丙、般若種類
※《成唯識論》釋
一、生空無分別慧──
《深密經》名「緣世俗諦慧」,即能平等照了世俗一切諸法,但是緣生,有即非有,其義決定,此種妙慧,能斷我執故,名為「生空無分別慧」。(按「我執」者,又名「生執」──
以不知有情眾生為假藉五蘊和合而成之個體,而固執此中具有常、一、主宰義故,亦名為「生執」)。
二法空無分別慧──
《深密經》名「緣勝義諦慧」,即能平等照了一切諸法,緣生即空之義(即:於虛妄相,見真實性)洞然一切諸法,非有而有,當體即空,其義決定,此種妙慧,能斷法執故,名為「法空無分別慧」。
三俱空無分別慧──
《深密經》名「緣饒益有情慧」,此慧超前二空,能了知一切諸法,空有圓融無礙,不偏於任何一邊之中正絕待之真理,此種妙慧能雙斷二執故,名為「俱空無分別慧」。何以經名「緣饒益有情慧」耶?以此等妙慧,能任運生起種種說法等事,平等饒益一切有情故。
※《攝論》釋
一、無分別加行慧──
無性菩薩云:「真觀前,勝方便智」即菩薩行者,在未登上初見道,一味平等之真如觀,尚未現前時,修學種種能引發根本「無分別慧」現前之方便法,即稱之為「無分別加行慧」,譬如行者,從聽聞「無相大乘教」(以空理為宗之大乘教,如「三論宗」)下手,由聞而起思修,漸能契入「分別想空」──
心緣境時,不著其相。此等即為引發根本無分別慧之加功用行(預備行),即稱為「無分別加行慧」。
二無分別慧──
無性菩薩云:「真觀智」即正體會真如之觀智也。能觀之「智」與所觀之「如」平等平等,皆無分別也,亦即菩薩能觀之「智」,遠離一切名言戲論之分別;所觀之「如」亦無分別,從凡至聖,若大若小,若因若果,一體無異也(所謂:「在聖不增,在凡不減」可知)。故此「真觀智」名為「無分別慧」。
三無分別後得慧──
無性菩薩云:「現觀邊諸世俗智,能起種種說法等事。」
何謂「現觀邊諸世俗智」?此亦可簡稱為「現觀邊智」。《瑜伽》五十五云:「此現觀後所得智,名現觀邊智。」即指菩薩於「真見道」之「智諦現觀」(根本智緣真如,能緣所緣,和合無乖)之後,方才現前之無漏「後得智」(又名「俗智」──
緣世間俗事之智),能作種種說法等利益眾生之善事,或弘法利生,或孝養父母,奉事師長,或慈心不殺,修十善業等。
或問:此現觀邊所修世俗善法,四蘊五蘊而為自性,何故但說世俗智耶?
答曰:以智增故,說名為智,猶如金剛喻定,四蘊五蘊而為自性,定增故名定。(詳見《大毘婆沙論》三十六)
※《對法論》釋
一、證入大地任持──
《述記》曰:「緣世俗」,故知此即《深密經》之「緣世俗諦慧」,亦即本《論》所說之「生空分別慧」何謂也?《對法》釋云:「謂先信解甚深教法,資糧圓滿,速能證入初極喜地,由緣世俗慧所任持故。」初發堅固菩提心之菩薩,由此「緣世俗諦慧」,首先信樂,勝解甚深微妙之三藏教法,並且勇猛精進,修學六度萬行,積集福德,智慧二種成佛之資糧,便能迅速地斷滅「異生性」(即「凡夫性」)而獲得「聖性」,登上十地之初,名為「極喜地」。
以「緣世俗諦慧」具有堪能擔當證入十地之勝功能,故稱之為「證入大地任持」(按:「大地」係指見道位以上十地菩薩,以能饒益安樂一切眾生,猶如大地能持任一切山林、河海、王都、大城、人民、聚落,復能生長種種苗稼、根莖華果故。)
二引發佛性任持──
《述記》曰:「緣勝義」,故知此即《深密經》之「緣勝義諦慧」,亦即本《論》之「法空分別慧」。何謂勝義諦?即聖智所見之真實諦理也。亦即《顯揚》六中所說十二種教之一,謂「勝義諦教」中所指之「四聖諦教及真如實際法性教」是也。行者若能經常熏習此等勝義諦教,久而久之,則能引發人人本具、個個不無之佛性(靈妙之覺性),故稱此「緣勝義諦」之妙慧,為「引發佛性任持」。
三建立佛事任持──
《述記》曰:「緣有情」,故知此即《深密經》之「緣饒益有情慧」,亦即本《論》之「俱空分別慧」。何謂「佛事」?《維摩經·菩薩行品》載佛言:「諸佛威儀進止,諸所施為,無非佛事。」僧肇大師注云:「佛事者,以有益為事耳。如來進止,舉動威儀,俯仰乃至動足,未曾無益,所以諸所作為,無非佛事。」故鳩摩羅什大師注云:「佛事謂化眾生」。
總之:佛事者,乃十方諸佛,教化眾生之一切作為也。今此妙慧,能樹立十方諸佛教化、利益眾生之作為,乃至能樹立十方諸佛無緣大慈,同體大悲之功德,故稱之為「建立佛事任持」。
※《瑜伽》釋
一、能於所知真實隨覺通達慧──
《深密經》圓測《疏》三十云:「緣真」;《述記》曰:「證真如慧」;《華嚴疏鈔》四十三云:「此即具足加行、根本、後得三慧,亦具照有(諦慧),照無(諦慧)、照中道(第一義慧)三慧之體,是第一慧。」
二、能於五明處及三聚中決定善巧慧──
《深密經》圓測《疏》三十云:「緣俗自利」。《華嚴疏鈔》云:「此是後得」,即世俗智也。
五明處者,《菩薩地持經》三云:「明處者有五種,一者內明處,二者因明處,三者聲明處,四者醫方明處,五者工業明處。」此五是生明智處,故言「明處」(「明」為「智」之異名)。
三聚者,即是能引義利法聚(即善法聚),能引非義利法聚(即惡法聚),能引非義利、非非義利法聚(即無記法聚),皆如實知(如實相而知之)。
如是八處(三聚法兼五明處),所有妙慧,能速圓滿廣大妙智資糧,速證無上正等菩提。
三、能作一切有情義利慧──
《述記》曰:「大悲相應慧」。《深密經》圓測《疏》三十云:「緣俗利他」。即此等妙慧能以布施、愛語、利行、同事,成熟饒益一切有情,細說有十一種,如前應知。
上來所引,諸部經論,解釋「般若勝行」種類,文字雖異,其義則一也。
修習位中,十種勝行之六「般若勝行」,今已略釋訖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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