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普門品》中英譯文之比較        呂碧城

    
   《法華經》英譯有三種:
   (一)《實法蓮華》Lotus of the True Law,但此經用梵文之品Saddharma
 
Pundarika為「東方聖書」之一部分Sacred Books of the East,Volume xxi.一八八四年。克爾恩氏H.Kern由梵文譯出。發行處,克拉蘭頓書局The Clarendon Press. Oxford,England.
   (二)《妙法蓮華》The Lotus of the Wonderful Law素錫勒氏W.E.Soothill由中國之《法華經》譯出,簡略不完。
   (三)貝勒氏S.Beal所編之中國群經Catena of the Chinese Scriptures賅有《普門品》。
    以上所述三種,予認克爾恩氏所譯較為可據,以其直接譯自梵文,非展轉重譯者可比也。其《普門品》與吾國所譯者略有不同,凡諸菩薩之名,皆用梵文原名,而不譯其意義。如觀世音為Avalokitesvara,無盡意為Skshayamati,持地為Dharanindhara等。
    當予未讀英譯之前,每誦《普門品》至「應以佛身得度者,觀世音菩薩即現佛身而為說法」云云,輒加疑揣。以為既已成佛,何尚待觀音之度?而以何身得度之「以」字,猶如《梵網經菩薩戒》之第三十六條「甯以此身投熾然猛火」、「終不以此破戒之身,受檀越禮拜」云云。若按此例,則《普門品》中之「以」字,表明觀音為能度,佛為所度,於理未當,諒係譯者用筆略欠明析之故。今讀克爾恩氏所譯之《普門品》云「應被佛所感化者,觀世音菩薩即現佛身而為說法」云云,較為妥洽。
    吾國譯者於無盡意菩薩獻瓔珞之事,謂觀音不肯接受,由佛勸告,始肯受之。而克氏所譯乃由無盡意再請,觀音即肯受之,並無佛從旁勸告之說,未知是否克氏譯筆之脫略。其餘雖兩譯互有差異,無關重要,茲不具述。
    惟「偈言」則大有不同,且證明中國譯之「無垢清淨光,慧日破諸暗。能伏災風火,普明照世間」之偈,其第三句似屬錯誤。蓋克氏所譯者,為「其燄熾如火」與上二句及下一句皆相聯合,而「能伏災風火」則與上下文不接洽也。
    中國譯者,每偈四句,每句五字,共計二十六偈。克氏譯者則皆散文,共三十三偈,計多七偈。且於第十九偈以下,有無盡意菩薩之答詞,謂聞佛說之偈而欣悅。自第二十偈「真觀清淨觀,廣大智慧觀。悲觀及慈觀,常願常瞻仰。」以至第三十三偈,皆無盡意讚歎之作。吾國譯者至「福聚海無量,是故應頂禮」而止。克氏之譯,則由此加以第二十七以至三十三偈,以下即「持地菩薩即從座起」以至「皆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」與華文譯本相同。
    吾人由於未閱梵文原本之前,於此華英文兩種譯品,孰為優勝,殊不敢率爾判斷。且克氏於第十九偈以下,謂為「無盡意菩薩所說」,於此加以括弧,且註曰:「為後人加註於卷邊者」,然則是否無盡意參入之詞,抑全是佛說,尚難斷定。而全篇結處,有「佛說是《普門品》時」之句,則認諸偈一律皆佛所說,較有根據耳。
    夫以中英文字之迥異,而兩國各譯此經,竟能大體符合,異曲同工,亦可謂難矣。惟可惜者,吾華為佛教先進國,竟無梵文之傳習,而讓諸歐洲,今彼都通巴利Pali或梵文Sanskrit者頗不乏人,此吾國學子,負笈錫蘭,為不可緩歟!
   
篇末諸偈,讚揚淨土,說明觀世音菩薩居處及來歷,尤見完善;且為蓮宗有力之證,不亞於《華嚴》之〈普賢行願品〉,爰樂為追譯,以供參考。至若鑒定增輯,續入經文,則有待於精嫻梵籀之法家。自維譾陋,不敢以蕪筆率玷蓮牒也。

   

    (中英文雖然差別很大,但是克爾恩與鳩摩羅什所譯的《普門品》竟然大體符合,異曲同工,確實難能可貴。)

   ◎普門品英譯本增多的七首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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