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修習位——廣釋行義.釋名門第六
《述記》十本以十三門,廣釋修習位菩薩,修學十種勝行(即十種波羅蜜多)之義。前之五門,即第一明數門,第二出體門,第三明相門,第四不增減門,第五次第門,皆已略釋訖,今續說第六「釋名門」,即解釋十種勝行之總別名也。
甲、釋題
《論》九云:「釋總別名,如餘處說。」解釋「波羅蜜多」之總名,及「施」等之別名,如《瑜伽師地論》、《攝大乘論》、《對法論》、《大智度論》等餘處所說。
甲子、釋總名
子一、問
《瑜伽》七十八云:「何因緣故,波羅蜜多,說名波羅蜜多?」施等十種波羅蜜多,以何因緣,名為波羅蜜多?
子二、答
一、標章舉數
曰:「五因緣故」由五種因緣(或謂五種意義故),說名波羅蜜多。
二、依數列名
曰:「一者無染著故,二者無顧戀故三者無罪過故,四者無分別故,五者正回向故。」
三、次第別釋
(一)無染著
《瑜伽》七十八云:「無染著者,謂不染著波羅蜜多諸相違事。」即對於違背六波羅蜜多之事,如慳吝、毀犯、憎恚、懈怠、散亂、惡慧等六蔽(又名「六種相違障」),不起耽染執著,方可名為「波羅蜜多」。
所謂「波羅蜜多,諸相違事」,《瑜伽》七十八說,略有六種:
「一者,於喜樂欲,財富自在,諸欲樂中,深見功德,及與勝利。」第一種謂耽染執著於財富(多蓄財寶)、五欲(色聲香味觸之五境)、自在(於上二事,受用自在);於上三事中,固執地認為,大有功德及其利益,而未見其過患與惡果,不知「多欲為苦,生死疲勞,從貪欲起」之聖言,因此慳貪吝嗇之心生,而與「布施度」相違矣!
「二者,於隨所樂,縱身語意,而現行中,深見功德,及與勝利。」第二種謂隨心所欲,放縱自己身語意,造作殺盜淫等十惡業,於此十惡業之現行法中,固執地認為大有功德及利益(如《眾經撰雜譬喻》卷下載:昔有一屠兒,不明因果,自謂:往昔以屠羊故,得生天上人間六返故,今特詣阿闍世王所,乞求於節會之際,賜予屠殺之事),而未見其過患與惡果(即此屠兒,不知他畢此身後,當入地獄受屠羊之罪,地獄罪畢,當生羊中,一一償之)。由此邪見,遂放縱三業,多所毀犯,而與「持戒度」相違矣!
「三者,於他輕懱不堪忍中,深見功德及與勝利」第三種謂對於他人之輕慢懱視,不能忍受,反而以牙還牙、以眼還眼,並且深見其功德及其勝利,不明了「以怨報怨,怨終不除,唯有無怨,而除怨耳」之正理,由此便與「忍辱度」相違矣!
「四者,於不勤修,著欲樂中,深見功德及與勝利。」第四種謂對於懈怠放逸,自身耽著沉迷於五欲六塵中,固執地認為大有功德及其利益,而未見其過患與惡果,不但不知「懈怠、放逸」,以「滋長染法,增惡損善」為其作用,更不知:「修行則勤勞暫時,安樂永劫;懈怠則偷安一世,受苦多生」之聖言,由此便與「精進度」相違矣!
「五者,於處憒鬧,世雜亂行,深見功德,及與勝利」第五種謂對於混亂喧鬧之處,及世間種種散亂,如《辯中邊論》下卷載有「六種散亂」;何等為六?
出定—— 謂五識身,不守自性,隨逐外境,於內靜定,無功能故,此即是「自性散亂」也。
外境流—— 謂正修善時,於五妙境,其心馳散,處妙欲中,此即是「外散亂」也。
味沈掉—— 謂修定位中,發起昏沉(昏昧沉重),掉舉(心思躁動)及味著「等持」(心安住於一境而平等維持),因此退失靜定,此即是「內散亂」也。
矯示—— 矯者,詐也。謂欲令他人信己有德,詐現修善之相,由此因緣,所修善法,漸更退失,此即是「相散亂」也。
我執—— 謂依我、我所執,及我慢品,麤重力故,所修善品,永不清淨,此即是「麤重散亂」也。
心下劣—— 於廣大甚深教,不能勝解,依下劣乘(指聲聞、緣覺「下劣乘」也,如耕夫無帝王之念,織婦絕皇后之窺,志願狹小也),作意修習,不得寂靜,此即是「作意散亂」也(《梁攝論》稱之為「思惟散亂」)。
若有行者,對於上面所言之憒鬧處、雜亂行,固執地認為其大有功德及利益,而不知其實為行者:失壞正道、誤入歧途、求升反墮之因(《攝論本》卷中,稱之為「失壞因」),如此即與「禪定度」相違矣!
「六者,於見聞覺知,言說戲論,深見功德及與勝利」《梁攝論》九云:「第六障者,於見聞覺知,計為如實;於世間戲論,勤心修學;於不了義經,如文判義。」第六種謂對於所見之色、所聞之聲、所覺之香、味、觸,所知之一切諸法,執著以為實有;又對於世間無意義之言論,譬如:王論、賊論;戰論、食論、衣論、淫論、諸外道論等,汲汲修學;又對於聲聞乘之不了義經,依文解義,執為究竟。
若於上三事,固執地認為其有大功德及利益,名為「深安住自見取」,執劣為勝,亦屬於「失壞因」之一,以其能令諸行者,輕毀、退失佛陀之正教故(見《佛臨涅槃記法住經》卷一可知),而與「般若度」相違矣!
若於上述六種與諸波羅蜜多相違之事,無所染著,此即施等波羅蜜多,說名波羅蜜多之五種因緣之一。
(二)無顧戀
《瑜伽》七十八云:「無顧戀者,謂於一切波羅蜜多,諸果異熟,及報恩中,心無繫縛。」
《相續解脫經》亦云:「無顧者,謂於波羅蜜果報及現世利,心不繫縛。」
綜上經論可知,所謂「無顧戀」是指:
第一,菩薩對於修行菩薩道,六波羅蜜多,所獲得之種種殊勝異熟果,不起眷戀心。
或問:「何等是諸波羅蜜多之異熟果?」
答曰:「當知此亦略有六種。」
何等為六?
《瑜伽》七十八云:
一者得大財富——
即由施力故,感得大財富之果報。
二者往生善趣——
—即由持戒故,感得往生善趣之果報。
三者無怨無壞,多諸喜樂——
即由忍辱故,感得無怨敵,無惱壞,多諸歡喜之果報。
四者為眾生主——
即由勤精進故,感得大尊貴,為眾生主,有情中尊之果報。
五者身無惱害——
即由靜慮故,伏除煩惱故,能感得身無惱害,輕安自在之果報。
六者有大宗葉——
即由般若故,廣解五明(即聲明、工巧明、醫方明、因明、內明,此即古印度之五種學術領域,能生人明慧故),能感得廣大宗族,豐饒財寶,多諸眷屬,恆受快樂之果報。
上來略說菩薩對於修諸波羅蜜多,所招感得之六種異熟果,無所顧戀。
第二,菩薩修施等諸波羅蜜多,於現法中,以慈悲心,攝受一切眾生,卻不希求眾生報答恩德。菩薩心中,始終無牽無掛,清淨自在,通達無礙!
具此上二義,於「果報」及「報恩」,皆不眷戀,無所繫縛,此即施等波羅蜜多,說名為「波羅蜜多」,五種因緣之二。
當知「波羅蜜多」之名,須具五因緣,今已略說其二,其餘三種,下回再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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