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表總說五乘,十、十一、十二表別說五乘,今先說人天乘,即「五戒十善」法門。
甲、五戒
於佛法言,三無漏學以戒為基礎,戒學中以五戒為根本。一切佛戒多由五戒中開出,一切佛戒之目的,亦為維護五戒令究竟清淨,故五戒名為「根本戒」。蕅益大師云:「此五戒法是三世諸佛之父,依於五戒,出生十方三世一切諸佛,詎可忽哉!」《五戒相經》亦云:「若有善男子、善女人受持(五戒)不犯者,以是因緣,當成佛道;若有犯而不悔者,常在三塗故。」
於世法言,五戒為人類倫常之規範準則,亦即做人最後一道防線。違犯其中一條,難免敗德戕身,甚至家破人亡。若能持守五戒,則人格已立,人身已修,進而可以家齊而國治矣!
古來常以「五戒」與儒家「五常」(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)會通,「五常」為人類恆常遵行之大道,違此常道,則社會崩解,天下大亂矣!今此表亦將二者配對而說。
◎開遮持犯
學者欲修持五戒法,概須經學戒、受戒、持戒三步驟。今略述如後,詳則請閱《五戒相經箋要集注》、《梵網經菩薩戒本會解》、《南山律在家備覽》、《戒學述要》、《五戒表解》、《戒律學綱要》、《在家律學概說》、《在家五戒八戒學處》等。
所謂「學戒」,即先研明戒相。五戒與菩薩戒皆可先學戒後受戒,比丘戒則須受戒後方可學戒。如此五戒,每一戒皆有其「開、遮、持、犯」等相狀。「開」謂開許,何種情況下許可作。「遮」謂遮止,何種情況下禁止作。「持」謂持守無犯,「犯」謂違犯無守,亦即有犯無犯、犯輕犯重等。此一一戒相皆須研究透徹,不可顢頇儱侗。
戒相研明之後,應當發心「受戒」,此須禮請有德有戒之出家僧為師而授之。受戒時應當如法發心、如法觀想、如法納受,方得戒體。
受戒之後,應當認真「持戒」,所謂「輕重等持」,輕戒與重戒平等受持。蓋輕戒者,所以護持重戒也;若於輕戒謹持不犯,則於重戒終犯不著。五戒為根本重戒,而每一戒卻亦有犯輕、犯重之差別(如殺人為重,殺蟻為輕);其重者固應謹守,其輕者亦無忽略,如是持戒,方乃清淨。
又受戒之後,有所毀犯,應當如法「懺悔」,方能恢復清淨。懺悔之法亦見於上列律典中,須詳研而篤行之!
◎不殺生(仁)
佛陀制戒,旨在防非止惡;世間法律罪惡最重者莫過於「殺人罪」,而佛法第一條亦「戒殺」。然佛法不但戒殺人而已,於一切有情命者皆不可殺。蓋身命為眾生正報,愛著最深;若殺其正報,奪其身命,則其痛最巨,其怨最甚,故罪業亦最重。
且不言高論,但將心比心,凡有情命者,誰不求生而畏死?從吾人類,乃至飛禽走獸,蚊虻螻蟻,莫不皆然。只今我強彼弱,乃恃強而陵之,殺其身而食其肉,於理何安?於心何忍?
又殺生縱逃得了世間法律,卻逃不了因果業報。今我殺彼,種下惡因,結下惡緣,將來果報成熟,彼必殺我。故《楞嚴經》云:「以人食羊,羊死為人,人死為羊;如是乃至十生之類,死死生生,互來相噉!」又云:「殺彼生命,或食其肉,如是乃至經微塵劫,相食相誅,猶如輪轉,互為高下,無有休息!」
又吾人所殺生命,肉眼見為蟲、魚、鳥、獸,天眼見之,實為吾人多生多劫以來之眷屬親族。《大智度論》云:「如佛所說,眾生無始,世界無際,往來六道,輪轉無量,我亦曾為眾生父母兄弟,眾生亦曾為我父母兄弟,當來亦爾,不應惡心而懷瞋害!」
又「一切眾生皆有佛性,有佛性者皆可成佛」,故一切眾生皆是未來諸佛,尚無不敬,豈容有害?
又一切眾生皆我大恩人,因於眾生,方成菩提故。《普賢行願品》云:「因於眾生,而起大悲。因於大悲,生菩提心。因菩提心,成等正覺是故菩提屬於眾生。若無眾生,一切菩薩終不能成無上正覺。」故菩薩於眾生,尚念報恩,豈容加害?
至於「不殺生戒」之開、遮、持、犯等戒相,於上列律典中皆詳說之,茲略不錄。僅就日用之中常遇之問題,列舉數例說明:
如「墮胎」,於佛法中屬殺人之重罪,切切不可為之。寧可防之於先(節育、避孕等),萬勿墮之於後。以「殺一命者,必償一命」故,果報豈堪設想?
又如「驅除蟲蟻」,住宅廚廁,務須保持乾淨,免招蟲蟻。如有蟲蟻,應當謹慎清除,萬勿存有傷物害命之心。若有誤殺、誤傷,應深自懺悔,並為念佛回向。蕅益大師《五戒相經箋要》云:「殺一命者必償一命,故殺者固當故償,誤殺者亦須誤償設不念佛求生淨土,何由永脫酬償之苦哉!」又云:「因緣會遇之時,仍須酬償夙債,除入涅槃或生西方,乃能脫之不受報耳,可不戒乎!」茲舉二例:
如一山居比丘,無心推石殺蟻,蟻死後轉為豬身,亦還推石害彼比丘。
又如梁武帝一日與人對奕,在得棋子時脫口喊「殺!」恰有一僧來訪,衛士以為下令要殺此僧,便拿下殺之。此僧乃有道之士,臨死嘆曰:「過去世我為沙彌,為講經師父執錫杖,把玩時不慎壓死地上一隻來聽經之蚯蚓,彼即武帝前身;為此誤殺之因,必須償還,故今受此殃!」後來梁武帝久不見此僧來,一問方知此事,乃大嘆因果絲毫不爽!
又如「蠶衣蠶被」,以其於製造過程中,煮繭斷命,其數甚多,故大小乘中皆禁止使用。若皮鞋毛衣,則不全禁,以其不專為此而害命故。
又如「素食與肉食」,菩薩戒中明制:「一切眾生肉不得食,夫食肉者,斷大慈悲佛性種子,一切眾生見而捨去,是故不得食一切眾生肉!」是以受菩薩戒者,固當斷肉食。而受五戒之優婆塞(居士),則僅制「不殺生」,非制「不食肉」,依律所示,聽許食「三淨肉」,即不見殺、不聞殺、不疑為己殺;反此則為三種不淨肉,不應食。雖不全禁,然仍以斷肉素食為善,否則酬償之苦,終究難脫。古德云:「千百年來碗裡羹,冤深似海恨難平;欲知世上刀兵劫,但聽屠門夜半聲。」又云:「欲得世間無兵劫,除非眾生不食肉。」又云:「一日不食肉,天下殺業無我分。」印祖云:「若無殺業,縱身遇賊寇,當起善心,不加誅戮;又況瘟疫水火諸災橫事,戒殺放生者絕少遭逢;是知護生,原屬護自。」又云:「其有自愛其身,兼愛普天人民,欲令長壽安樂,不罹意外災禍者,當以戒殺吃素,為挽回天災人禍之第一妙法。」
此「不殺生戒」,近於儒家五常之「仁」。所謂「惻隱之心、仁之端也」,「仁者愛人」,「親親、仁民、愛物」,「啟蟄不殺,方長不折」,「文王德及鳥獸昆蟲」,「民胞物與」,「勝殘去殺」,「君子遠庖廚」等,皆仁慈戒殺之訓也。(待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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