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冶長第五
子貢曰:「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,吾亦欲無加諸人。」子曰:「賜也,非爾所及也。」
孔子的學生子貢說:「我不願別人施加在我身上的事,我也不會施加在別人身上。」孔子聽了以後,說:「端木賜啊!這是你無法辦到的事。」
「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」,「加」是陵,也就是凌駕的意思。例如:別人殺害我、偷盜我、毀謗我、欺騙我這是別人凌駕在我身上的事,都是我所不願的。
「吾亦欲無加諸人」,「無加諸人」自己一點兒也不會施加,別人不願意的事,這樣是自然而然就做到了,是屬於「仁」的表現。至於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,「勿施於人」是勉強自己,不要加惡別人,這是恕道的表現。
「子曰:『賜也,非爾所及也。』」子貢勉強自己做到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,是用功在恕道上。至於「仁」的境界,子貢是見到了,但未做到;是初到了,並未久安於仁。所以孔子才說:「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,吾亦欲無加諸人」,這並不是子貢你能做得到的。
宋朝范純仁,有一次,奉父親的命令,運五百斛麥子要回蘇州。路途中,遇到父親的老友石曼卿先生,看到他家中有三個人相繼去世,因為貧窮,無力安葬。范純仁就將麥子,以及身上貴重的財物,送給了石曼卿。又聽到她兩位千金,已到適婚年齡,卻無錢辦婚事,純仁也把運麥的船送給了他。回到開封以後,向父親范仲淹先生稟告經過。當說到將麥子和貴重的財物,都給了石曼卿還是不夠的時候,范仲淹就立刻說:「為何不把船也給了?」純仁說:「已經給了!」范仲淹高興的說:「太好了!」
范氏父子視人如親、厚以待人,可謂同心同德,令人感佩啊!范純仁先生曾說過:「我一生所學,得到『忠恕』二字,終身享用不盡!」他的言行典範,其來有自!
學習本章,先學會克制自己的言行,不隨意加惡給別人。遇到別人的冒犯,能夠「以直報怨」,從恕道勉強做起,距離「仁」就不會遠了!
(子貢說:我不願別人施加在我身上的事,我也不會施加在別人身上。)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