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學概要十四講表述記(三十 六)
  
第十講表  五戒十善(不飲酒戒)  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雪廬老人編表  思飛講述•彙整

    
     ◎不飲酒(智)

    律典云:「酒者,飲之醉人,是無明藥。」謂酒是令人昏醉之無明毒藥。蓋酒一下肚,能令人昏醉失智、盲目衝動,因此而放逸縱情、膽大妄為,由是而造殺、盜、淫、妄種種罪業。
    律典載云:昔迦葉佛時,有一五戒信士,一向持戒清淨,一日從外返,渴甚。見桌上有一碗水色酒,以為是水,飲之。酒性發作,見鄰雞,乃殺而食之。鄰婦來尋,誑稱未見,因起染心,強而姦之。由是誤飲酒故,連犯四重罪。故酒為諸過患本,能作一切重惡,能破一切淨戒,《梵網經》云:「是酒起罪因緣」。故佛制「不飲酒」戒,大小乘經律論中,無不嚴禁。
    前四戒名為「性戒」,此戒則名為「遮戒」。「性戒」者,乃針對「性罪」而立之禁戒。所謂「性罪」,指自性(行為本身屬性)即屬罪行者也;係社會普遍承認之罪惡,亦為國法所不容;故不待佛制戒,若犯之,將來必受果報。於此「性罪」而立之戒,名為「性戒」,如殺、盜、婬、妄等戒皆是。
   「遮戒」者乃佛陀因地、因事所制之戒。如飲酒,一般社會並不認為罪惡,國法亦不禁止,而佛陀為遮止世人譏嫌,避免由此引發其他罪行,因此而制之戒,名為「遮戒」。意為遮止勿犯,守護餘戒也。受戒之人若犯之,則得「遮罪」,雖無性罪,而有破戒之罪。
   「酒」之種類繁多,凡具酒香、酒味,飲而能醉人者(亦即具有酒精成分者),皆不得飲,飲則「咽咽結罪」,隨一咽(咽一口)結一罪,多咽則結多罪。
    酒以外,如今日之吸毒、吸煙、及五辛(蔥、蒜、韭等),皆此戒所攝,五戒信士,皆應持守勿犯。
    此戒開緣,略舉如下:
    一、食中不知有酒而誤飲。
    二、酒煮物,已失酒性(即無酒精成分),不能醉人。
    三、病時,餘藥治不瘥,須以酒為藥。
    四、以酒塗瘡。
    此「不飲酒」戒,近於儒家五常之「智」。為保持明智,必須戒酒,此於儒典中常言之:
    如禹王「絕旨酒,遠儀狄」。史謂儀狄(人名)作酒,禹王飲而甘之,曰:「後世必有以酒亡其國者」,遂疏儀狄,而絕旨酒。
    又如《尚書》中(酒誥)一篇,乃周公以成王命告誡康叔之辭。全篇諄諄言戒酒之事,剴切極矣!如云:「天降威,我民用大亂喪德,亦罔非酒惟行;越(語詞)小大邦用喪,亦罔非酒惟辜。」謂老天降下災罰,我民眾之所以大亂而喪德,也無非是因喝酒風行之故;又小國大國之所以滅亡,也無非是酒之罪過。又云:「越(語詞)庶國飲,惟祀,德將(扶持),無醉。」謂各國諸人飲酒,只能在祭祀時喝些,但要用道德來扶持、約束,勿喝到醉。
    又如《論語》中亦有「酒不及亂」之誡,古注謂「惟不醉方能不亂」,信然!
    如上所舉,皆為戒酒保智之訓也。(待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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