識三十頌研究(一六三)     智 果

   
   
◎修習位
──廣釋行義.三學相攝門

    《述記》十本謂:修習位菩薩,修習布施等十種勝行,有十三門分別,前十門已略釋訖,今續說第十一門,曰:「三學相攝門」,即說明布施等十種勝行,與戒定慧三學,互相收攝之部門也。。大科如下:

          初、總標

    《論》九云:「十與三學互相攝者」,此一句標章也。即標明此一部門之主題,在說明菩薩布施等十種勝行,與佛法之總綱 ── 戒定慧三學,互相收攝之意義也。
    茲先總說三學之要旨。
東晉道安法師之《比丘大戒序》云:「世尊立教,法有三焉,一者戒律,二者禪定,三者智慧。斯三者,至道之由戶(通達於無上之佛道,所必須經由之門戶)泥洹之關要(滅盡煩惱,度脫生死之關鍵要徑)。
    戒者斷三惡之干將(持戒是斷除身口意三業過惡,最鋒利之寶劍也。案:干將、莫邪,古二把寶劍名,相傳為春秋吳人所鑄造,雄劍為干將,雌劍為莫邪)。
    禪者絕分散之利器(禪定是杜絕虛妄分別心,馳散流蕩於五欲六塵境界,最有效之武器也)。
慧者齊藥病之妙醫也(齊,調理、調配也;謂智慧是調配藥方,對治病症,所謂『應病與藥』之神醫也)」。
    又南宋普潤大師之《翻譯名義集》四云:「(此三皆稱學者)學猶飾也,器不飾,則無以為美觀,人不學,則無以有懿德(聖德)。」故依此三學而修者,必證聖果(即大菩提果、大涅槃果)。

    次、別釋

    甲、釋三學

       子、戒學

    一、菩薩戒品別
   《論》九云:「戒學有三」謂菩薩戒有三品,何等為三?
    一、律儀戒,二、攝善法戒,三、饒益有情戒,茲分述之:
    一、律儀戒
   《論》九云:「一、律儀戒,謂正遠離所應離法」,上文中「所應離法」者,即指諸惡不善法,如殺、盜、淫、妄等是也。故《解深密經》卷四,稱之為「轉捨不善戒」,即指律儀戒者,乃正指菩薩行者,於受戒時,藉著與第六意識相應之「思」心所強大勢力故,於其第八識中,熏其種子。此思心所種子,具有防非止惡之功能故,能令行者捨離一切,由貪瞋癡所生起之種種惡不善法,故名「轉捨不善戒」。
    《梁攝論釋》九,亦稱此為「守護戒」,意謂:守護戒法,應如渡海之浮囊(即氣囊也)不得少許穿漏(喻惡不善法)方能渡過生死大海也。
    《述記》十本云:「(律儀戒)以七眾戒為體」,即佛門中隨其出家、在家男女之別,而有七眾戒之建立,即:在家二眾,優婆塞、優婆夷之五戒。
    出家五眾,沙彌、沙彌尼之十戒;式叉摩那尼(此譯為「學法女」)之六法戒;比丘、比丘尼之具足戒。
    上來七眾戒,即為律儀戒之本體。若兼「近住」(指在家男女,受持一日一夜之八戒者,以能親近三寶而住宿,故稱「近住」或「善宿」。)則為「八眾戒」。然以「近住律儀」(案:行為依止於戒律,故稱「律儀」)非「終身戒」,但「一日一夜戒」,是故經論但言「七眾戒」。
    二、攝善法戒
   《論》九云:「二攝善法戒,謂正修證應修證法」,上文中「應修證法」者,謂應修之法,指「有為無漏善法也。應證之法,則指「無為功德」也。
故《述記》十本云:「(攝善法戒)以有為無為無漏善法為體。」《義演》二十四釋云:「此云『修』者,修有為無漏善法,『證』即能證無為功德。」
   《解深密經》四,亦稱「攝善法戒」為「轉生善戒」,何以故?謂菩薩行者,由安住律儀(行為安住在戒律上)故,轉而精進修學一切「有為無漏」善法,終究證得「無上菩提」(即「無為功德」)故。
    ▲何謂有為無漏善法?
有為無漏善法者,指雖是有為,卻是通於無漏之善法也(「有為無漏」亦名「淨分依他」,即指無漏清淨心、心所現行,所熏成之清淨種子,以此為緣所生之一切聖道也),亦即是指四諦法中之「道」諦也。道者,能通之義,行者修諸善法,略則戒定慧三學,廣則三十七道品,依之實修,則能令行者,通達至「了生死,成佛道」之終極之目標也。
    上來略釋「有為無漏」善法已訖。
    ▲何謂無為功德?
    無為功德者,丁氏《佛學大辭典》云:「涅槃之第一義諦(即涅槃深妙無上之真理)為『無為功德』」。
    涅槃,奘公譯為「圓寂」。何謂也?
    簡言之:德無不「圓」,患無不「寂」;詳言之:福慧二嚴修到圓滿無缺(圓),三惑煩惱徹底斷除,二種生死全然度脫(寂),永遠不再被煩惱生死所困擾,回復到圓明寂照之本有心性,獲得純善純美之莊嚴解脫,成就無上菩提道,此即「涅槃第一義諦」之境界,亦即菩薩持「攝善法戒」所應證得之無上深妙之「無為功德」也。
    三、饒益有情戒
   《論》九云:「三饒益有情戒,謂正利樂一切有情」,上文中「利樂」者,利益安樂也,正指菩薩行者,應盡量給與一切眾生豐厚之利益安樂也。
   《述記》一本,指出「利樂」有九種意義,其第五義曰:「出苦名利;與樂名樂」,謂拔除一切眾生生死輪迴之大苦;給與一切眾生了脫生死之大樂,名為「利樂」。
    隋慧遠大師之《十地經論義記》三本云:「利生戒者(即「饒益有情戒」也),眾多生死,名曰眾生,以道(指「無漏道」亦稱「出世間道」)潤彼(眾生),稱曰利生,防不利過(防止不利益眾生之過失),名利生戒。」
   《論》中亦名「轉生利生戒」,何以故?謂菩薩行者,要由安住律儀,方能成熟利益有情故。
    故世親菩薩之《攝論釋》七云:「三種戒中,律儀戒者,是依持戒(謂「律儀戒」能為後二戒所依,並令後二戒住持相續),所以者何?住律儀者,便能建立攝善法戒,由此修集一切佛法(佛所說之正法)證大菩提;復能建立益有情戒,由此故能成熟有情。」
    上來略釋戒學中之菩薩戒品差別已訖。(未完待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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