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修習位──廣釋行義.三學相攝門(續一)

二、菩薩戒殊勝
《論》九云:「此與二乘,有共不共、甚深、廣大,如餘處說」謂此大乘菩薩增上戒,對於二乘戒,有四種殊勝,何等為四?一者差別殊勝,二者共不共殊勝,三者甚深殊勝,四者廣大殊勝。此四種殊勝,如《攝大乘論釋》無性菩薩之第七卷,或世親菩薩之第八卷中所說者即是。茲分別略述之:
(一)差別殊勝
無性之《攝釋論》云:「諸菩薩,具三種戒,即律儀戒、攝善法戒、饒益有情戒;聲聞乘等,唯有一種律儀尸羅(尸羅,梵語,此翻為戒),是故菩薩,望彼殊勝。」
(二)共不共殊勝
謂菩薩戒,與聲聞戒,有彼此共通之處,亦有彼此不共通之處。此義云何?茲分二點,即(1)約二罪說(2)約三業說以簡別之。
(1)約二罪說
何謂二罪?即指受佛戒者,所犯之罪有二種:
一曰「性罪」,指殺、盜、淫、妄四重罪。因其自性為惡,故不待佛制戒,犯之即獲罪報也。
二曰:「遮罪」,指酒戒等。因其自性非惡,但是佛為保護餘戒,故遮止之。若是犯此遮罪,則得犯佛制之罪(案:《優婆塞五戒相經》載,佛昔曾為降伏惡龍之莎伽陀尊者誤飲水色酒,而爛醉如泥,有失威儀故,特為諸比丘制「不飲酒戒」之因緣,祈自披閱之)。
無著菩薩之《攝論》卷下云:「謂諸菩薩,一切性罪,不現行故,與聲聞共相;以遮罪有現行故,與彼(聲聞)不共。」此義云何?《未曾有經》云:「匿王白佛:『憶念我昔遊獵之時,忘將廚人,山中覺饑。左右言,王朝去時,不敕令,將廚人,即時無食。我聞是已,走馬還宮,敕令索食,廚人名修迦羅云:即現無食,今方當作。饑逼瞋怒,今殺廚人。諸臣共議,唯有此之一人,殺已無人為王知廚,稱王意者。』」
「時末利夫人,聞已,即令辦好肉美酒,沐浴名香,莊嚴身體,將諸妓女,來至我所。我見夫人,瞋心即息。夫人即遣黃門(太監),詐傳我令,勿殺廚人。」
「我至明旦,深自悔恨,愁憂不食,顏色憔悴。夫人問我,有何不樂?我言:我因昨日,饑火所逼,錯殺廚人,為是之故,悔恨愁耳。」
「夫人笑云:其人猶在,願王莫愁。王言:為實爾耶?為是戲耶?答曰:實在。令使召來,我大歡喜。」
「王白佛言:夫人持五戒,月行六齋,一日之內,終身五戒之中,犯酒、妄二戒;八齋戒之中,頓犯六戒,謂過中食、服華香、作倡妓、高廣床、飲酒、妄語。破戒之罪,重耶?輕耶?」
「佛言:如是犯者,得大功德,無有罪也,何以故?為利益故。」
故無著之《攝論》云:「於此學處(「學處」即所學之處,一般指戒律,今特指「遮戒」──
佛為令眾生尊重正法,敬重沙門,並令沙門如法而行、住、坐、臥等因緣故,特別遮止,令不造作之戒法也),有聲聞犯,菩薩不犯;有菩薩犯,聲聞不犯」,譬如對眾生有大利益之事,菩薩應作而不作,此即違犯遮罪;然而,對聲聞人而言,以謹遵佛制故,不名犯罪。
除此「飲酒」是「遮罪」之外,在世親《攝論釋》中,又提到:掘生地(挖掘濕潤能生草木之土地)及斷生草(以刀、斧等砍劈有生機之草木)兩種「遮罪」。
《佛遺教經》云:「持淨戒者,(中略)不得斬伐草木,墾土掘地」何以故?寶靜大師《講義》云:「此等令失威儀,侵損蠢動含靈之依報,損害土中微細之生命,失諸慈悲,是增不順威儀,及損眾生過。故持淨戒者,皆當遠離。」
故佛門中,有一則「草繫比丘」之典故。依馬鳴菩薩之《莊嚴論》卷三,略謂:「有諸比丘,為賊所剝,裸形伏地,以草連根縛之,經宿(整晚)不轉(動轉)。國王因獵,見草中裸形,謂是外道。傍人答云:『是佛弟子』何以得知?以其右膊(上肢近右肩之部分)全黑,是偏袒之相(袒露右肩,示執奉為便,表弟子事師,充役之儀也)。
王即以偈問云:『身體極丁壯(健壯也),無病似有力,以何因緣故,草繫不動轉?』
比丘偈答:『此草甚脆弱,頓絕亦不難;但為佛世尊,金剛戒所縛;守諸法禁故,不敢挽頓絕;佛說諸草木,悉是鬼神村;我等不敢違,是以不能絕。』」
由此可知:對此等遮罪,聲聞人,即使是犧牲生命,也不敢違犯。若菩薩行者則不然。何以故?無性之《攝論釋》云:「菩薩於中,觀有利益(眾生)而無罪者,一切應修。」
上來約二罪之共與不共,顯示菩薩戒與二乘戒之不同。
(2)約三業說
無著《攝論》云:「菩薩具有身、語、心戒;聲聞唯有身語二戒,是故菩薩心亦有犯,非諸聲聞。」
世親《攝論釋》云:「唯內起欲等尋思,菩薩成犯,非聲聞等。」
意即:聲聞要身、語犯戒,方有罪。雖然心中起念,是犯戒之前方便,但並不成罪。若菩薩則不然,菩薩一旦內心生起欲(惡法欲)、恚(瞋忿心)、害(惱害眾生心)等惡尋思(惡推度),雖尚未有身、語二業之現行,卻已犯戒矣!
故無著《攝論》云:「以要言之,一切饒益有情,無罪身語意業,菩薩一切皆應現行,皆應修學!」由此顯示菩薩戒之殊勝!
或問:「何謂能饒益有情,而無有罪?」
世親《攝論》釋云:「或雖饒益,而非無罪。如以女等非法之物,授與他人。為遮此事,故說『無罪』。」
故世親之《發菩提心經論》卷一云:「所不應施有五:非理求財,不以施人,物不淨故。酒及毒藥,不以施人,亂眾生故。罝羅機網(兔網、鳥網、機弩、魚網),不以施人,惱眾生故。刀杖弓箭,不以施人,害眾生故。音樂女色,不以施人,壞淨心故。」
上來約三業說,顯示菩薩戒之殊勝。
即菩薩戒四種殊勝之前二種:差別殊勝、共不共殊勝,已略釋訖。(未完待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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