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佛人的一天(之三十九) |
「不邪淫」是五戒之一,乃佛特別針對在家居士而制,簡言之,即不可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男女關係。現今社會在風氣開放的表象下,道德淪喪之事屢見不鮮,常可見所謂「第三者」介入他人婚姻的社會事件,或電視連續劇樂此不疲地將此類「出軌」情節放在螢光幕上演。雖然不一定有鼓吹之心,但頻繁地炒作,已可見道德淡薄下,男女分際的蕩然無存。因此,在妖氛充斥的今日,實有大大提倡「不邪淫」之必要。 「邪淫」的定義
「邪淫」除了如前文的簡要定義之外,其實範圍包含甚廣。曾有人問雪公︰「談戀愛是否算邪淫?」雪公答曰︰「未訂婚者,專對一人,以禮貌求偶,而不及亂,世法所許,自不曰邪淫。反以上所舉四端,即是邪淫。」(〈佛學問答〉,《明倫》一六二期)由此可知,邪淫戒並不專為已婚的在家居士而制,即使單身的學佛人,在戀愛的過程中若不專情,或對對方有踰越禮節的騷擾行為,乃至不顧社會輿論譴責,介入他人婚姻或戀情,成為「單身公害」,都算是違犯邪淫戒。 邪淫乃行畜生事
「守道清白」固然不易,然學佛人為求解脫生死,還是必須戮力而為。印祖曾說道:「凡非自己妻妾,無論良賤,均不可與彼行淫。行邪淫者,是壞亂人倫,即是以人身行畜生事,現生已成畜生,來生便做畜生了。世人以女子偷人為恥,不知男子邪淫,也與女子一樣。」(〈誡吾鄉初發心學佛者書〉)學佛人不論男女,志求無上佛道,絕不願壞亂人倫,以人身行畜生事,況且《楞嚴經》云:「一切眾生皆以淫欲而正性命」,縱為夫妻,淫欲亦須樽節。 不邪淫的利益
持不邪淫戒,在家學佛便是心地光明的正人君子,在《十善業道經》中,佛向龍王條列了持守此戒的殊勝利益:「一、諸根調順(六根安住不妄動,身安心安)。二、永離喧掉(永離外在環境的不靜,與內心的不安)。三、世所稱歎(美德為人恭敬讚歎)。四、妻莫能侵(配偶絕不會受他人侵犯)。」又,「若能回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,後成佛時,得佛丈夫隱密藏相。」若能將持守此戒功德回向佛道,則成佛時,一定得到如佛一樣的「隱密藏相」(即「馬陰藏相」)。
(學佛人走入婚姻,配偶即是道侶,應清淨持守不邪淫戒。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