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修習位──斷十重障.闇鈍障第三
《論》九云:「云何證得二種轉依?謂十地中,修十勝行,斷十重障,證十真如,二種轉依(即轉煩惱障得大涅槃,轉所知障得無上覺),由斯證得。」今係說第三發光地菩薩,所斷十重障之三「闇鈍障」也。
(丙)闇鈍障
(子)釋障名
世親之《十地經論》一,稱之為「闇相障」。《大乘義章》六云:「所謂闇相,障彼三地明淨之知」也。
又世親之《攝論》七,稱之為「遲鈍性」,謂於聞思修而有忘失。
又《梁攝論》十,稱之為「心遲苦無明」,謂心遲鈍不敏(不明達)。
《成唯識論》九,則稱之為「闇鈍障」,意謂內無解慧,故曰「闇鈍」,闇鈍即障,持業釋也。
由上述可知:此「闇鈍障」與「三慧」有關故,茲乘便略釋三慧之義。
何謂聞思修三慧?
《成實論》十六云:「從修多羅十二部經中生,名為聞慧,以此能生無漏聖慧,故名為慧。雖聞韋陀(婆羅門所傳之經典)等世俗經典,以不能生無漏慧故,不名聞慧。」
又云:「若能思量諸經中義,是名思慧。」
又云:「行者聞法、思惟義已,當隨順行,若能現前知見(如對目前,為智知,非識見),是名修慧。」
又《俱舍論頌疏論本》二十二,辨明三慧之差別相,謂:「聞所成慧,唯緣名境(名句文身),未捨文而觀義故。」
「思所成慧,緣名及義,未全捨文而觀義故」,即未能完全捨離名句文身,而觀其義理。時而由文引義,時而由義引文,文義互相印證也。
「修所成慧,唯緣義境,已能捨文而觀義故」。
上來略釋障名,及乘便說「三慧」義已訖。

(一)斷障
◎出障體
▲總相
《論》九云:「闇鈍障,謂所知障中,俱生一分,令所聞思修法忘失。」謂總顯闇鈍障之本體,即是俱生所知障之一分,彼能令行者忘失聞思修三慧所習之法義故。
▲別相
《義演》十二末云:「若別出(障)體,即貪同體及失念同體所知障中一分為性。」謂別顯闇鈍障之本體,即是與欲貪(於五欲起貪)及失念(忘失正念)俱起之俱生所知障一分也。
由此總別障之力,能令行者於三藏經典或善知識處,所聞知、所思惟、所修習之法義,忘記失壞!
◎明障相
《論》九云:「彼障三地勝定、總持及彼所發殊勝三慧,入三地時,便能永斷。」謂彼闇鈍障,能障三地菩薩所修之功德法,即:
1.勝定──謂「等持」(四靜慮定,心安住一處,離掉舉故云「等」;心不散亂故云「持」),「等至」(四無色定,身心平等安和,想心都息,緣慮並亡,納法在心)。
2.總持──聞持陀羅尼(聞佛教法,而憶持不忘,亦即指四種陀羅尼中之法義二種陀羅尼)。
3.勝定所發之修慧(勝定──等持、等住,是修慧之因故)。
4.總持所發之聞思慧(總持──聞持陀羅尼,是聞思二慧之因故)。
故《大乘入道次第》一亦云:「闇鈍障(中略)能礙彼勝定、總持,及勝定等所發三慧,名之為障。入三地時,而便能捨。」何以故?《華嚴經十地品.發光地章》,說三地菩薩之「求法行」云:「此地菩薩,倍於正法(倍,通「背」也,背誦佛陀所說之教法),勤求修習,日夜唯願聞法、喜法(好心好法)、樂法(終時愛味)、依法(依大乘教,自見正取,不由他悟)、隨法(隨自讀誦)、解法(為他解說)、順法(順所聞法,靜處思義)、到法(依定修行,到究竟故)、住法(住出世間智故)、行法(順佛解脫行故)。」
《華嚴經綱要》三十五,釋此十句「求法行」云:「初三唯聞;第四五六,通思慧;第七唯思;後三唯修。於中初『日夜常聞』,以顯勤行,喜法等九,顯正修行」云云。
由於行者,能勤求正法,正修聞思修三慧故,於入三地時,便能永斷「闇鈍障」。上來略釋「斷障」一科已訖。
(二)斷愚
《論》九云:「由斯三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」承上之斷障,說三地所斷之二種愚(現行),及彼二愚所起之麤重(即指二愚之種子)。
二愚者何?
(1)欲貪愚──及欲界貪也。由此貪故,於五欲等境界中,生起貪愛染著,令心時時處在散亂之中,障礙上界定慧之生起。今從二地趣證三地時,運用止觀之對治道,遣除此愚,令其心不再向外馳逐,方可證得勝定,而發妙慧光。
此「欲貪愚」之體性為何?
《論》九云:「即是此中能障勝定及修慧者」,謂即是指與欲貪俱起之俱生所知障一分中,能障礙勝定(即指等持、等至)及修慧(即指勝定所發之修慧)者。
或問:上言斷所知障,今何得舉欲貪煩惱?
《論》九釋云:「彼(所知障俱生之一分)昔多與欲貪俱故,名『欲貪愚』,今得勝定及修所成(慧),彼(所知障中俱生之一分)既(已)永斷,欲貪隨伏(隨之而伏滅)。(當知)此(欲貪煩惱),無始來,依彼(所知障俱生一分)轉故。」
《義演》十二末云:「准此文,即前初二地菩薩,由有五欲貪故,即合實有妻子。若第三地已上,乃至佛地,皆許示現(顯示化現)有妻子,所謂羅羅、耶輸等(中略)故我世尊,四攝化中,有同事化也。」
(2)圓滿聞持陀羅尼愚──《論》九云:「即是此中能障總持,聞思慧者」。茲先略釋「陀羅尼」之義:
《大乘義章》十一末云:「陀羅尼者,是外國語,此翻名『持』,念法不失,故名為持。」
按「陀羅尼」種類甚多,佛經上常說「八萬四千陀羅尼」,今本文只約法、義二種陀羅尼言之耳。
「法陀羅尼」者,謂於佛教法,聞持而不忘也。
「義陀羅尼」者,謂於佛教法之義趣,總持而不忘也。此二種陀羅尼,以念慧為體,而且是聞思二慧之因。
今論云「圓滿聞持陀羅尼愚」者,意謂:此種愚之體性,即是指與「忘念」(即「癡」與「念」俱之隨煩惱)、「不正知」(即「癡」與「慧」俱之隨煩惱)等俱起之俱生所知障一分中,能障礙「聞持陀羅尼」及由其所發之聞思二慧者。以聞思二慧,與彼「聞持」,極相近故,所以偏說,非不障修慧也,此點吾人不可不知。
上來「斷愚」一科已略釋訖。
又十重障之第三「闇鈍障」亦已略釋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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