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瘦勁通神委婉自如
─── 「城隍廟碑」
又稱《縉雲縣城隍廟碑》,唐乾元二年李陽冰撰並書。宋宣和年間方臘造反,刀兵所及,碑石斷裂,文字殘缺。現存的石碑,是宋宣和五年十月縉雲縣令吳延年根據搨片重刻的,保存得頗為完整,只是重刻題記下面立石人的官爵姓名缺蝕三字而已。篆書,八行,每行十一字,共八十六字。
李陽冰博學多聞,涉獵廣泛,視野開闊,除了篆書方面,他也精於《說文》的學問,被稱為倉頡的後身。所以,他在承繼傳統秦漢篆書藝術的同時,也有所創新,最後使這一書體在大唐時代呈現中興之勢,成為後世所宗「玉箸篆」的典範。
《城隍廟碑》是李陽冰擔任縉雲縣令時,於乾元二年在本縣城隍祈雨有應之後篆寫刻石的。縉雲縣在浙江省麗水地區。據《縉雲縣志》載,李陽冰在縉雲的篆書真跡有十通。現存世者僅為四處,即倪翁洞、黃帝祠宇、城隍廟碑
(宋拓)、忘歸台記(殘)。歐陽修在《集古錄》中記載,唐令李陽冰篆寫刻石的《城隍神記》一事:署理縉雲縣之後,趁降香之便,也曾到廟裡去找著了那塊石碑,摩挲再三,誦讀再四。石碑上圓下方,高五尺三寸,廣三尺五寸,碑文篆書八行,每行十一字,末行九字,字體瘦長,字高不足三寸,寬二寸餘。文曰:「城隍神,祀典無之,吳越有爾。風俗水旱疾疫必禱焉。有唐乾元二年秋,七月不雨,八月既望,縉雲縣令李陽冰躬禱於神,與神約曰:『五日不雨,將焚其廟。』及期大雨,合境告足。具官與耆耋群吏,乃自西谷遷廟於山巔,以答神休。」寥寥八十六字,記敘禱雨、遷廟兩件大事,言簡而意明。
此碑書法瘦勁通神,中鋒行筆,結體委婉自如,與所書他碑不同,有翻刻本傳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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