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不要問我病好沒有,你要問我有念佛沒有念佛,這是南山律師的警策。
民國二十四年,弘一大師,五十六歲,十二月,在泉州承天寺講律,月底生病,起初為「風濕性潰瘍」,而後手足俱潰爛,伴以高燒,遂歸泉州草庵養病,立遺囑交侍者傳貫法師執行:
「命終前,請在布帳外助念佛號,但亦不必常常念。命終後,勿翻動身體,鎖門歷八小時。八小時後,萬不可擦身體及洗面。即以隨身所著之衣,外裹破夾被,捲好,送往樓後之山凹中,歷三日,有虎食則善,否則三日後即就地焚化。(焚化後再通知他位,萬不可早通知。)余之命終前後,諸事極為簡單,必須依行。否則是逆子也。」

(泉州草庵,供波斯摩尼佛,庵前有弘一大師撰聯:皆得妙法究竟清淨,廣度一切猶如橋樑。)
隔年正月初八,他給夏丏尊的信上說:
「一月半前,因往鄉間講經,居於黑暗室中,感受污濁之空氣。遂發大熱,神志昏迷,後起皮膚外症極重。此次大病,為生平所未經過。雖極痛苦,幸以佛法自慰,精神上尚能安也。其中有數日病勢兇險,已瀕於危。有諸善友為之誦經懺悔,乃轉危為安。近十日來,飲食如常,熱已退盡,惟外症不能速愈,故至今仍臥床不能履地,大約再經一二月乃能全愈也。」
二月,弘一大師寫給念西、豐德的信,更有詳細的記述:
「此次大病,實由宿業所致。初起時,內外症并發。內發大熱,外發極速之疔毒。僅一日許,下臂已潰壞十之五六,盡是膿血(如承天寺山門前,乞丐之手足無異。)然又發展至上臂,漸次潰壞,勢殆不可止。不數日,腳面上又生極大之衝天疔。足腿盡腫,勢更兇惡。觀者皆為寒心。因此二症,若有一種,即可喪失性命。何況併發,又何況兼發大熱,神志昏迷,故其中數日已有危險之狀。朽人亦放下一切,專意求生西方。乃於是時忽有友人等發心為朽人誦經懺悔,至誠禮誦,晝夜精勤。并勸請他處友人,亦為朽人誦經。如是以極誠懇之心,誦經數日,遂得大大之靈感。竟能起死迴生,化險為夷。臂上已不發展。腳上瘡口不破,由旁邊足趾縫流膿水一大碗餘。至今飲食如常,臂上雖未痊愈,腳瘡僅有少許腫處,可以勉強步行,實為大幸。」
七月,大師在致仁開法師的信中,澈底反省自責,說:
「朽人初出家時,常讀靈峰諸書,於『不可輕舉妄動,貽羞法門』、『人之患在好為人師』(此語出《孟子》,《宗論》引用。)等語,服膺不忘。豈料此次到南閩後,遂爾失足。妄踞師位,自命知律,輕評時弊,專說人非。大言不慚,罔知自省。去冬大病,實為良藥。但病後精力乍盛,又復妄想冒充善知識。卒以障緣重重,遂即中止。至鼓浪後,境緣愈困,煩惱愈增。因以種種方便,努力對治。幸承三寶慈力加被,終獲安穩。
但經此風霜磨煉,遂得天良發現,生大慚愧。追念往非,噬臍無及。決定先將『老法師、法師、大師、律師』等諸尊號,一概取銷。以後誓不敢作冒牌交易。且退而修德,閉門思過。并擬將《南山三大部》重標點一次,誓以駑力隨分研習。倘天假之年,成就此願。數載之後,或以一得之愚,卑陬下座,與仁等共相商榷也。」
有一天,弟子廣洽法師來庵探望弘一大師,詢問:「病好了沒有?」弘一大師卻說:「你不要問我病好沒有,你要問我有念佛沒有念佛,這是南山律師的警策。」大病中,弘一大師對念佛仍念念不忘。
常人遇惡境逢逆緣,多怨天尤人。有德者則深切自責,蕅益大師撰《論語點睛.公冶長篇.吾未見能其過而內訟章》云:「蓋自訟,正是聖賢心學真血脈。」見己過失,而能自我反省控訴者,正是千古聖賢所流的一貫血脈。弘一大師,經此大病,退而修德,聖賢典範讓人回味不盡。

(弘一大師回草庵養病,力遺囑交侍者傳貫法師執行。)
(從左至右,第四位是弘一大師,第八位是傳貫法師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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