唯識三十頌研究(Ο)       ●智 果

   
    ◎法無別真如── 十種真如之七

   
※前言

    唐譯《華嚴經》卷三十七云:「菩薩摩訶薩,具足第六地行已,欲入第七地,當修十種方便慧,起殊勝道(「道」即「行」也。)」。上文中「十種方便慧」,備述恐繁,今僅略說其一,謂「雖善修空、無相、無願三昧(亦名『三三昧』)而慈悲不捨眾生」。
    此義云何?《華嚴疏》四十一云:「上句觀空,下句涉有(涉入世間,度脫眾生),上句得下句,即成『空中有方便慧』(離有)。下句得上句,即成『有中起殊勝行』(離無)。」是則「即有修空,故不住空,是空中有方便慧」(離有);「即空涉有,故不住有,是有中起殊勝行」(離無),有無雙離,不滯空有故,經言:「善修」。
    菩薩以善修故,於第六地,證入第七地之「入心」中,斷細相現行障(即生滅細相,起而未息之心也。祈見《明倫》四二四期拙作可知)。純無相觀故,證「法無別真如」。

   

    (一)法無別真如
    《論》十云:「法無別真如,謂此真如,雖多教法,種種安立,而無異故。」「法無別真如」者,「法」字,係指能詮之教法;「無別」二字,則指所詮之真如;又「安立」,即施設之義。
    全文略謂:第七遠行地,以能起殊勝行,即空涉有故,其所證得之真如,雖於三藏經典中,施設多種教法(指「十二部教」,亦名「十二分教」、「十二部經」),以詮釋之,或名「勝義」、或名「法界」、或名「善」、「不善」、「無記」等,名目雖異,但是其所詮釋之真如,其體唯一。
    故《述》十末云:「謂教安立為勝義、法界、善不善等,此無別也。」
    其安立「勝義」名者,謂此真如,即是諸法之勝義,是無分別最妙聖智,所證境界故。(見《掌珍論》下)
或安立「法界」名者,「界」有三義(見《探玄記》十八):
    一是因義,謂依此真如,能生聖道(即「出世道」)故。
    二是性義,謂此真如是諸法所依性體故。
    三是分齊(差別)義,謂依此真如,所起之一切諸法,各有分限(區分、界限)故,不相混淆故。
    或名「善法真如」者,謂此真如隨緣而為善法故;或名「不善法真如」者,謂此真如隨緣而為不善法故;或名「無記法真如」者,謂此真如隨緣而為無記法故。見《雜集論》卷二。
    又《大般若經》三三六卷,安立十二名稱,謂法性、法界、不虛妄性、不變異性、平等性、離生性、法定、法住、實際、虛空界、不思議界,皆是「真如」之別名也(含「真如」共十二名)。
    又《解深密經》卷三,亦有「七真如」之說,所謂:流轉真如、實相真如、了別真如、安立真如、邪行真如、清淨真如、正行真如。
    又《華嚴經十回向品》,更以一百種比喻,描述「真如」。
    總之:雖多教法,施設真如,有種種名,種種喻,然而「真如」自體,卻無二無別。
    故世親《攝論釋》七云:「種種法無差別義者,謂於此中契經等法,雖有種種差別安立,而無有異。若如是知,得入七地。」意謂此一真如法,於契經(梵語「修多羅」)、祇夜(重頌)、伽陀(孤起頌)乃至優婆提舍(論議)等十二分教中,雖各施設不同名相,以詮釋之。然此真如法體,始終為一,無二無別。若能了了覺知此義,斷「細相現行障」已,即得證入第七遠行地。(無性之《攝論》亦同此釋)。
    又蕅祖之《唯識心要》十更詳釋云:「亦只二空所顯五位百法,真如之理,依之安立種種教法,而此真理(真如理體),本來無異,相即無相,空有兩融。但由不達,相本無相,作意勤求無相,名『細相現行障』,今由菩薩,善修稱性方便,滿足一切佛法(謂七地功用行滿故,功行至極故,以此勢力,能令八地以上,無功用行成就,不加功力,念念流入薩婆若海故)。斷此細相現行障已,法無別之真如妙理,方顯現也。」

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 《述記》十末云:「此依教談如無異,彼依如談教無異,綺互一邊,亦不相違也。」
    謂此第七「法無別真如」,係依十二分教,談論真如。十二分教,雖卷帙浩繁,但若攝末歸本,則法法皆不離如,法法悉不異如。如前《明倫》四四O期拙作所載:「法本如」、「重頌如」、「受記如」,乃至「論議如」等十二分教,一一皆如也。故《述》曰:此第七「法無別真如」,係「依教談如無異」。
    而彼第三「勝流真如」,則依真如流出大小三藏、十二分教,彼等教法,雖應機而有種種安立,卻不失平等一味之相!
    故此第七如,與彼第三如,各證一義,譬如錦繡交絡,相得益彰也。
    故《探玄記》十三亦云:「以本從末,真如流出種種教法(此說第三如),以末從本,種種教法皆歸真如(此說第七如)。」二者相輔相成,並不相違也。
    古德云:「無不出乎此法界,無不還歸此法界」,其斯之謂歟!
    上來融會第三如與第七如,已略述訖。

    (乙)結語

    世親之《辯中邊論.辯障品》云:「由通達此,知法無相,不行契經等,種種法相中。」此義云何?
唐智周之《演秘》七末釋云:「『不行契經等種種法相中』者,由知法無相故,不以有相行於契經等,種種法相中,觀契經等,為有相也。」試解如次:
    《楞嚴經》八云:「盡真如際,名遠行地」。謂第七地菩薩,從初發心,經歷二無數大劫修行,至此功用至極,真際(真如實際)全彰,正是到達「無相」之邊際,斷絕一切相對差別之相,顯現平等一如之理體故,七地菩薩不以「有相觀」(俗觀),觀察世尊一代時教之差別相,或如乳(喻說《華嚴》也),或如酪(喻說《阿含》也),或如生酥(喻說方等也),或如熟酥(喻說《般若》也),或如醍醐(喻說《法華》、《涅槃》也);而以「無相觀」(真觀),觀察乳酪二酥等,名相雖異,而滋補人身之妙用則一。世尊一代時教之教相亦然,雖不無半、滿、偏、圓等教相之異,而其宗旨,於明心見性,開顯人人本具之如來智慧覺性,則無二無別。
此即第七遠行地菩薩,所證之「法無別真如」,今已略釋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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