唯識三十頌研究(Ο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●智 果

   
   
   
◎業自在等所依真如
──第十如

    《唯識開蒙問答》卷下載:
    問:十法雲地?
    答:大法智雲(大法者,指「真如」,緣「如」之智,譬如大雲)。含眾德水(此緣「如」之智,能含藏眾德;指陀羅尼門、三摩地門等,如雲含水)。
    蔭蔽一切如空麤重(蔭蔽者,隔斷之義。此緣如之智,能隔斷廣大如虛空之惑、智二障體)。
充滿法身(此緣如之智,能充滿所證、所依之法身,猶如大雲,澍清冷水,能充滿虛空,生物善根),是故第十名法雲地。
    法雲地者,亦即《瑜伽》四十七載:「菩薩十二住」之第十二住「最上成滿菩薩住」也。亦名「一生所繫菩薩」。「一生所繫」者,謂如彌勒,更一下生故。所以更一生者,由微細無明,能障「所知」故。亦名「一生補處菩薩」,以盡此一生,即能補佛位故。
    天親菩薩之《十地經論》一云:「如是受法王位(法王,佛之尊稱。『王』有最勝、自在之義),猶如太子(帝王之子立為嗣者),於諸王子(帝王之子),而得自在。」
    問:十地所斷?
    答:斷「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」。「諸法」二字,係指:種種教化眾生之大神通力、利樂眾生之菩薩事業、及百千陀羅尼門、百千三摩地門等(詳見《明倫》四三三期拙作可知)。
    問:十地所證?
    答:業自在等所依真如(第十如)。

    ◎正說

   

    (甲)正釋

    (一)成唯識論釋
    《論》十云:「業自在等所依真如,謂若證得此真如已,普於一切神通、作業、總持、定門,皆自在故。」此第十如名中,「業」之一字,係指「菩薩事業」,即謂1.神通2.陀羅尼(此翻「總持」,即能總攝、憶持無量佛法而不忘失之念慧力)3.三摩地(此翻「等持」、「正定」,即遠離掉舉、昏沉、散亂,令心專注一境之心理作用)4.並身等三業。謂第十法雲地菩薩,以「正智」如實證得此第十如已,即能隨心所欲,以神通力等,造作種種利樂有情事業,皆悉無滯故,名自在也。
   
(二)無性攝論釋
    《攝論釋》七云:「第十地中,由業自在等,所依止義者:
    (1)三業自在
── 謂隨所欲(即「從心所欲」),得身語意,業用自在,化導一切眾生。
    (2)五通自在
── 依五神通,隨自作業,皆能成辦。五神通者:1.如意2.天眼3.天耳4.他心智5.自識宿命。詳見《大智度論》卷五可知。若廣說者,如《維摩詰經.不思議品》可知。
    (3)總持自在
── 得文持、義持諸陀羅尼(即「法陀羅尼」、「義陀羅尼」),自在力故,能持一切佛所宣說文義無忘。
    (4)諸定自在
── 得三摩地自在力故,於諸「等至」(梵云:『三摩缽底』,謂於定中,身心平等安和,謂之『等』;『定』能至此平等位故,名為『等至』),能持一切善法,能斷一切惡法。隨其所欲,虛空藏(包含一切功德,猶如虛空)等諸三摩地、三摩缽底,而能現前。」
    第十地中,所證法界,即為如上四種自在所依。
   
(三)世親辯中邊論釋
    《辯中邊論.辯障品第二》云:「第十地中,復能通達『業自在所依義』,隨欲化作種種利樂有情事故」,此但總說,不別開也。
    賢首國師之《華嚴經探玄記》十四云:「準上諸論,於此地中,得四種自在:一、五通,二、三業,三、總持,四、諸定。」
    清涼國師之《華嚴經疏》四十四卷亦云:「證得業自在等所依真如,謂神通、作業、總持、定門,皆自在故,便成受位等行(即受法王職位,又名『灌頂位』之法儀)」,謂以水灌於頭頂,受灌者,即獲晉陞為一定地位之儀式。此原為古印度帝王即位,及立太子之一種儀式,國師以四大海之水,灌其頭頂,表示祝福也。新譯《華嚴經.十地品》云:「菩薩受職,亦復如是,諸佛智水(本性清淨智慧慈悲水,具含萬德)灌其頂故,名為『受職』,具足如來十種力故,墮在佛數」,謂法雲地菩薩受此法儀訖,即已被編入成佛之行列矣!
    《華嚴經.十地品》末,有五偈半,重頌第十法雲地之受職法儀,頌曰:「菩薩得此三昧時,大寶蓮華忽然現,身量稱彼於中坐,佛子圍繞同觀察。放大光明百千億,滅除一切眾生苦,復於頂上放光明,普入十方諸佛會。悉住空中作光網,供養佛已從足入,即時諸佛悉了知,今此佛子登職位。十方菩薩來觀察,受職大士舒光照,諸佛眉間亦放光,普照而來從頂入。十方世界咸震動,一切地獄苦消滅,是時諸佛與其職,如轉輪王第一子;若蒙諸佛與灌頂,是則名登法雲地。」欲知其詳,祈自參閱「受位分」之長行文可知。

    (乙)結語

    蕅祖《唯識心要》十云:「亦只二空所顯,五位百法真如之理,隨一一法,皆是真如不變全體,皆具真如隨緣大用,重重無盡,無盡重重。一切神通、一切事業、一切總持、一切定門,性即真如,本無分劑(差別),但由微細所知障故,未證能所不可思議,未證體用不可思議,猶於無分劑中而存分劑,名為『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』。今由菩薩智慧圓滿,斷此障已,真如圓顯,普於諸業得自在也。」
    上來略述第十法雲地所證之「業自在等所依真如」已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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