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◎前言
修習位菩薩,轉凡夫八識為佛果四智,如表所示:
丙、別釋智品
「大圓鏡智相應心品」,前已略釋訖,今當續說「平等性智相應心品」。
(二)平等性智相應心品
真如理性,名為「平等」,智緣此理,名「平等性智」。
《論》十云:「平等性智相應心品,謂此心品,觀一切法,自他有情,悉皆平等,大慈悲等,恆共相應,隨諸有情所樂,示現受用身土影像差別,妙觀察智不共所依,無住涅槃之所建立,一味相續,窮未來際。」謂「平」是均平、平正之義;「等」是齊等、同等之義。即此心品緣一切境時,自他平等。以第七識在因位(凡夫位)時,執我執法,有高有下,起不平等,今成無漏,二執已除,自他平等,即約境得名也。大慈大悲等諸菩薩法,恆與此智相應故,能隨十地覺有情(梵云『菩提薩埵』,略稱『菩薩』)之所樂,隨宜示現他受用身、實報莊嚴土。以地地優劣有殊故,示現身土影像,亦有差別。
又在因中修行時,第六以第七為「不共所依」(亦名「近所依」);果上「平等性智」,亦為「妙觀察智」之「不共所依」。
《秘藏記》曰:「平等性智,清淨智水,不簡情(六道眾生,有情識者)、非情(草木土石等之無情識者),彼此同『如』(諸法之理性相同,故謂之『如』),常住不變故,名曰『平等性智』。」以此智觀自他一切平等,與大慈大悲恆相契合,而無間斷故,建立佛地「無住涅槃」(不住生死、不住涅槃),性唯無漏,如大海水一味,相續不斷,盡未來際。
上來約《成唯識論》,正釋「平等性智相應心品」已訖。
◎佛地經釋
(一)奘公譯之《佛說佛地經》云:「平等性智者,由十種相,圓滿成就」。何等為十?證得十平等性故,名為「平等性智」。
所謂證得:
一、諸相增上喜愛平等。
二、一切領受緣起平等。
三、遠離異相非相平等。
四、弘濟大慈平等。
五、無待大悲平等。
六、隨諸眾生所樂示現平等。
七、一切眾生敬受所說平等。
八、世間寂靜皆同一味平等。
九、世間諸法苦樂一味平等。
十、修植無量功德究竟平等。
「智」能證此十相(即「十平等性」,亦即「真如」),故名「平等性智」。
此十平等性,備述恐煩,祈詳見親光菩薩之《佛地經論》卷五可知,今謹略敘其一二,即第五相之「證得無待大悲平等法性」及第九相之「證得世間諸法苦樂一味平等法性」,分述如次:
※證得無待大悲平等法性
《佛地經論》五云:「聲聞等悲,不能拔濟一切有情,唯緣欲界少分行相,暫時而轉。」
又云:「如來大悲,普能拔濟一切有情,通緣三界遍滿行相,恆時而轉。言『無待』者,無所觀待,恆救不捨,謂無所待,隨其所應,拔濟三苦所苦有情,恆轉不捨,猶如長者,憐愛一子(佛視有情同一子),於諸有情,平等而轉。以有情無邊際故,成熟有情,時無暫廢。成熟有情,曾不過時。如來常與大悲相應,不可說言,暫起暫轉(中略)無待大悲。無差別轉,故名平等,此即『法性』。或緣『平等法性』為境。由此大悲,如前修習圓滿故,平等性智圓滿成就。」
※證得世間諸法苦樂一味平等法性
《佛地經論》五云:「世間諸法,略有八種,一利、二衰、三毀、四譽、五稱、六譏、七苦、八樂。」此義云何?
論云:「得可意(適意)事名『利』;失可意事名『衰』(衰耗)。」
又云:「不現誹撥(背後撥弄是非、毀人名譽)名『毀』,不現讚美(背後讚歎)名『譽』。」
又云:「現前讚美(當前讚譽)名『稱』;現前誹撥(當前撥弄是非、毀人名譽)名『譏』。」
又云:「逼惱身心(逼迫身心)名『苦』;適悅身心(身心舒適愉快)名『樂』。」
「如是八種,總有二品,四違(違背意願)名『苦』,四順(順從人心)名『樂』。」
「或復此中略說,最後『苦樂』一對,聖者(指發無漏智而證正理之人,即三乘之見道以上也)居中,恆常一味,得利不高(不貢高我慢),遇衰不下(不懈怠墮落),如是乃至樂而無愛,苦而無恚。如契經言:聖處世間,平等一味,猶如虛空(中略)由彼遠離遍計所執,世間八法,於一切處,皆同一味。」
「即此說名『平等法性』,由此一味,如前修習圓滿成故,平等性智圓滿成就。」上來「平等性智相應心品」,已略釋訖。(待續)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