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易散記:周易下經
鼎卦六爻
☯ PDF
●自明

九四。鼎折足,覆公餗,其刑渥,凶。

虞翻注:「謂四變時,震為足。足折入兌,故鼎折足。兌為刑,渥,大刑也。鼎足折,則公餗覆,言不勝任。象入大過死,凶,故鼎折足,覆公餗,其刑渥,凶。」

九家易注:「鼎者三足一體,猶三公承天子也。三公謂調陰陽,鼎謂調五味。足折餗覆,猶三公不勝其任,傾敗天子之美,故曰覆餗也。」

李氏鼎祚案語:「餗者,雉膏之屬。公者,四為諸侯,上公之位,故曰公餗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

虞注○九四失位,變正,則有互體震,震為「足」。鼎自大壯來,大壯四震亦為「足」,大壯互體兌為毀折,震折入兌,故鼎足折也。又四應初,初伏震足,初四皆失位,初「顛趾」,故四「折足」也。兌西方金,故「為刑」。「渥」,釋文謂鄭作「剭」,音屋,前漢書班固敘傳「底剭鼎臣。」服虔注「剭者,厚刑,謂重誅也。」新唐書元載傳贊「鼎折足,其刑剭。」周禮秋官司烜氏「邦若屋誅。」「屋」亦同「剭」。故云「渥,大刑也。」鼎折足,則公餗覆,言不勝其任也。初至五互體大過棺椁死象,故凶。九四失位,不與初六易位,故「折足覆餗刑剭。」而凶如此也。

九家注○周易姚氏學「鄭康成曰:餗美饌,鼎三足三公象。」故鼎者三足,共為一體,猶三公共承天子也。三公所以調陰陽,鼎所以調五味。若足折餗覆,猶三公不勝燮理之任,而傾敗天子之美也,故曰「覆公餗。」

李氏鼎祚案語○惠氏棟易學曰:「餗,美饌,是八珍之食。惠氏疏:此鄭義也。」釋文「虞氏云:餗,八珍之具也。」故李氏案語云「餗者,雉膏之屬。」爻例四為諸侯,上公之位也,故曰「公餗」。

象傳曰:「覆公餗,信如何也。」

九家易注:「渥者,厚大,言辠重也。既覆公餗,信有大辠。刑罰當加,无可如何也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毛詩邶風簡兮篇「赫如渥赭。」孔氏穎達疏「碩人其顏色赫然而赤,如厚漬之丹赭。」故「渥言厚大。」服氏虔云「剭者,厚刑,謂重誅。」故「言辠重也。」三已變,九四在坎,孚為信,故「既覆公餗,信有大罪。」其刑剭凶,故「刑罰當加,无可如何也。」


六五。鼎黃耳,金鉉利貞。

虞翻注:「離為黃,三變,坎為耳,故鼎黃耳。鉉謂三,貫鼎兩耳,乾為金,故金鉉。動而得正,故利貞。」

干寶注:「凡舉鼎者,鉉也。尚三公者,王也。金喻可貴,中之美也,故曰金鉉。鉉鼎得其物,施令得其道,故曰利貞也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

虞注○九家易說卦曰「坤為黃。」離卦中爻自坤來,故亦「為黃」。三變,成兩坎,坎為耳,故「鼎黃耳。」三變,在兩耳之間,故「鉉謂三,貫鼎兩耳。」九三互體乾為「金」,故「金鉉」。虞注云「動而得正」者,此依張惠言解說,鼎初四易位變為大畜,大畜二五易位變為家人,家人三復出變上,成既濟。是以李氏疏云「動而得正者,三已變,復之正成既濟,故曰利貞也。」

干注○說文「鉉,舉鼎也。」故干氏云「凡舉鼎者,鉉也。」尚,上也。「尚三公者,王也。」此謂王用三公也。應在乾,說卦傳「乾為金。」故干注「金可喻貴。」五在上體之中,故干注「中之美也。」貴而且美,故曰「金鉉」。舉鼎得其物,以喻施令得其道,故曰「利貞也。」

李氏疏案語。「愚案:伏坎為耳,體離為黃,故曰:鼎黃耳。馬氏云:鉉,扛鼎而舉之也。五柔下應二剛,剛能舉物,故曰鉉。互乾為金,故曰金鉉。鄭氏云:金鉉喻明道,能舉君之職官也。葢謂二正應五也。然二五皆不正,為不義之應,故曰利貞。戒之也。」

象傳曰:「鼎黃耳,中以為實也。」

陸績注:「得中承陽,故曰中以為實也。」

宋衷注:「五當耳,中色黃,故曰鼎黃耳。兌為金,又正秋,故曰金鉉。公侯,謂五也。上尊故玉,下卑故金。金和良,可柔屈,喻諸侯順天子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

陸注○位在五,為「得中」,上比九為「承陽」。陽實,故「中以為實也。」

宋注○五位當鼎耳,中色屬黃,故曰「鼎黃耳。」互體兌,兌在西方,正秋,為金,故曰「金鉉。」上陽為尊,故「公侯謂五也。」上尊稱「玉」,以其剛也。下卑稱「金」,剛兼柔也。柔性和良,可以柔屈,喻諸侯上順天子之象也。

李氏疏案語:「愚案,伏屯五陽,陽為實,其位在中,故中以為實也。」





【前期連結】鼎卦六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