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界唯心 萬法唯識
定業與不定業
●道深

《瑜伽師地論》說到,招受業報有二種,定受業與不定受業。

定受業是指決定受業報,由故思所造重業招感。不定受業是指受業報沒有一定,由故思所造輕業招感。

在定受業中,又可略分作二種:若決定受果報,且受果報的時間也決定,是定受業。若決定受果報,但受果報的時間不一定,則也可以說是不定受業。

有三種因緣,使得所造成為重業,一是因意樂而造業,二是因加行而造業,三是因福田而造業。

因意樂而造業,是指因為極為猛利的煩惱而造惡,對於同造業之人,見了歡喜。而其所造業行,多隨著尋伺思量而作,其心踴躍好樂,使得所造成為重業。

因加行而造業,加行是指正在造業(現在正在作,非未來當作、也非過去已作)。這是說對於惡業,沒有間斷的造、殷勤慎重的造,長時間累積。而且這當中又勸他人造業,並對他人所造業立即稱揚讚歎,如此的加行造業,使得所造成為重業。

因福田而造業,是指有情眾生,對於自己有恩的父母(恩田)、修正法之人(敬田,如四向位)、修正法已得果之聖人(敬田,四果與佛位),發起造善或造惡。因為對福田造業,使得所造成為重業。

當知上述三種造業都是重業,若與上述相違反則是輕業。

《瑜伽師地論》又說到,定受業是依著尚未解脫者來建立的,若已經解脫,果報種子永斷了,就不再受業報。解脫者包括三種,一是世間修道伏斷煩惱(三賢位與四善根位)、二是得入聖流之位(見道位以上)、三是無學位(四果與佛位)。以上這三種之外,都屬於尚未解脫者。

但定受業,依著尚未解脫者建立,是就著大部分來說,其實凡夫若能至心行道,也可轉變定業。例如阿闍世王,殺害自己的父親,又對佛生惡逆心,因此造了重業;但後來因為深心懺悔過罪,得以除罪,脫離惡道苦報。

(出自《相宗綱要》)
【圖說】阿闍世王,殺害父親,造了重業,後來懺悔過罪,脫離惡道受苦。雖是定業,也可轉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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