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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徐醒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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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.咸卦 32.恆卦 33.遯卦 34.大壯卦 35.晉卦 36.明夷卦 37.家人卦 38.睽卦 39.蹇卦 40.解卦 41.損卦 42.益卦 43.夬卦



乾卦

乾下乾上 乾,元亨利貞。

乾卦六畫,是伏義氏所畫的卦。「乾下乾上」的乾字,是三畫卦名,也就是八卦的名稱。六畫卦的下三畫稱為內卦,上三畫稱為外卦。六畫乾卦內外皆乾,故云乾下乾上。

「乾,元亨利貞。」此乾,為六畫卦名。元亨利貞四字是周文王繫在乾卦之下的卦辭,稱為《彖辭》,又稱為《繫辭》。孔子為解釋文王《彖辭》,故作《彖傳》。孔氏穎達《正義》引褚氏莊氏,皆說:「彖者斷也,斷定一卦之義。」孔子又以乾坤二卦為易之門戶,故又特別作乾坤《文言傳》,以釋乾坤二卦的深奧義理。

「乾」卦名義,孔氏穎達,以及李氏鼎祚,皆舉《說卦傳》「乾健也」解釋,謂乾卦象天,天乃積諸陽氣而成,乾卦六爻皆以陽畫成卦,所以象天。但此卦取名為乾,而不名為天者,因為天是由體所立的名稱,天之體以健為用,健的意義是運行不息,應化無窮。聖人作《易》,旨在教人,法天之用,不法天之體,所以名為乾,不名為天。

孔氏李氏皆依孔子乾《文言傳》稱元亨利貞為乾卦四德,並引《子夏傳》簡釋:「元,始也。亨,通也。利,和也。貞,正也。」如求詳釋,則須看《彖傳》與《文言傳》。

「乾元」之義,乾《彖傳》說:「大哉乾元,萬物資始,乃統天。」孔氏《正義》說:「乾是卦名,元是乾德之首,故以元德配乾釋之。」乾元之義為萬物資始,萬物皆資取乾元而始生,所以稱為大哉。荀慈明解釋「萬物資始」說:「謂分為六十四卦,萬一千五百二十策,皆受始於乾也。策取始於乾,猶萬物之生本於天。」荀氏此釋,就是大衍之數「二篇之策,萬有一千五百二十,當萬物之數。」之義,萬物之數皆受始於乾之一陽。

「亨通之義,乾《彖傳》說:「雲行雨施,品物流形。此以陰陽交會之義解釋亨通。李氏《集解》引虞翻曰:「已成既濟,上坎為雲,下坎為雨,故雲行雨施。乾以雲雨流坤之形,萬物化成,故曰品物流形也。一卦六爻之位,初三五是陽位,二四上是陰位,陽爻居陽位,陰爻居陰位,是為當位,反之為不當位。乾卦二四上皆是以陽爻居陰位,而坤卦初三五皆是以陰爻居陽位,皆失其正,因此,乾卦二四上爻與坤交會,而成水火既濟(圖片待補),於是六爻皆正而得位。既濟一卦,上為坎水,水在天,則為雲,下為互坎,坎水落地,則為雨。孔氏《正義》說:「乾能用天之德,使雲氣流行,雨澤施布,故品類之物流布成形各得亨通,無所壅蔽,是其亨也。」

「利貞」之義,乾《彖傳》說:「乾道變化,各正性命,保合太和,乃利貞。」依虞氏義,乾與坤交通,而成既濟,六爻皆正,故云「各正性命。」惠氏《周易》述說:「乾坤合德,六爻和會,故保合太和。正即貞,和即利,故乃利貞。」

解釋乾之四德,《彖傳》之外,更有《文言傳》。《文言傳》說:「元者善之長也!亨者嘉之會也,利者義之和也,貞者事之幹也。君子體仁,足以長人。嘉會,足以合禮。利物,足以和義。貞固足以幹事。君子行此四德者,故曰,乾,元亨利貞。」孔氏《正義》引莊氏說,以為「元者善之長也」四句,是說明天之四德,「君子體仁足以長人」四句,是說君子應當效法於天,行此四德。

《正義》引莊氏解釋天之四德,大意是說,天之體性是生養萬物,善之大者莫過於施生,元是施生之宗,故言元是善之長。天能通暢萬物,使物嘉美會聚,故云嘉之會。天能利益萬物,使物各得其宜而和同,故云義之和。天能以中正之氣成就萬物,使物皆得幹濟,故云事之幹。

《正義》以四德配四時五行,由此融貫君子體仁四句之義。元是萬物之始,以配春生,在五行為東方木,君子體之以為仁。亨以通暢使物嘉會,而配於夏,在五行為南方火,君子體之合於禮。利為和義,於時配秋,在五行為西方金,君子體之以利萬物,使物各得其宜,足以和合於義。貞以事幹配時於冬,在五行為北方水,君子體之,使事得以幹濟,故合五常之信。五行之氣未言土,孔氏以為,土則分王四季,四氣之行非土不載,故不言土,而土自在其中。孔氏又說,君子體行仁義禮信四事,必用其智,所以不言智而智自在其中。《易緯乾鑿度》則以震離兌坎四卦解釋,東方為仁,南方為禮,西方為義,北方為信。又以為四方之行以智為決,故以中央為智。

乾卦四德是天之大用,天以陽氣四時運行,使萬物春生夏長,秋收冬藏,循環不息。春夏生長,固然利物,秋冬收藏,是待春來再生,無一而不是利物。這種大用,可用一個健字當之。所以《說卦傳》說:「乾,健也。」乾《象傳》說:「天行健,君子以自強不息。」天之四德運行不息,所以稱健,君子效法天行,以仁義禮智信自強不息,自然也是健者。


 初九,潛龍勿用。

「初九。」初是初爻。畫卦時自下往上畫,初爻就是初畫在下的第一爻。九指此爻為老陽,是變爻的名稱。所謂變,就是老陽變為少陰,老陰變為少陽。孔氏《正義》引先儒說,後代聖人以《易》占事時,先用蓍草求數,得數以定爻。得數或九或六或七或八。七為少陽,八為少陰,質而不變,為爻之本體。九為老陽,六為老陰,文而從變,故為爻之別名。杜注《左傳》襄公九年遇艮之八,以及鄭康成注《易》,皆說《周易》以變者為占,所以稱九稱六。

「潛龍勿用。」這是周公繫在爻下的文辭,稱為爻辭。古注或以爻辭為文王之作,孔氏《正義》依馬融、陸績之說,認為周公之作,並謂文王本有此意,周公依文王之意,述而成之。

初九,以老陽變為少陰,內卦變巽,為天風姤,諸注引《左傳》昭公二十九年晉太史蔡墨答魏獻子問龍說:「《周易》有之,在乾之姤(圖片待補)曰,潛龍勿用。」依《九家易》的《說卦傳》說:「乾為龍。」李氏《集解》引馬融說:「物莫大於龍,故借龍以喻天之陽氣也。初九,建子之月,陽氣始動于黃泉,既未萌牙,猶是潛伏,故曰潛龍也。」此據十二月消息卦解釋潛龍。消息卦建子之月,是十一月復卦(圖片待補),一陽始動于地下,故有潛伏之象。若就初九變巽而言,《說卦傳》:「巽,入也。」入亦有潛伏之義。沈驎士說:「天地之氣有升降,君子之道有行藏,龍之為物,能飛能潛,故借龍比君子之德也。初九既尚潛伏,故言勿用。」

乾《文言傳》說:「初九曰,潛龍勿用。何謂也。子曰,龍德而隱者也。不易乎世,不成乎名。遯世无悶,不見是而无悶。樂則行之,憂則違之。確乎其不可拔。潛龍也。」這是孔子解釋潛龍的意義。

諸注皆說孔子以龍比聖人,龍德比聖人之德。德字的古文為惪,由直心二字構成。心的本體就是太極,太極寂然不動,動而不昧其體,不曲其心,即以此心用世,以行其道。這是德字的本義。聖人是由普通人長期修養而成,既成聖人,則必具備此德,因而恆有德澤蒼生之心,猶如龍的心志,恆在興雲作雨,以澤萬物。聖人雖欲用世,但在初九之時,必須潛隱。如果當隱不隱,必為生民帶來災難。聖人在潛隱時期,不因世俗而變易其心志,在形迹上隨乎世俗,無所成名。因此隱遯於世,毫無所悶,守道而不見是於人,依然無悶。聖人之隱並非一隱而不復出,要看能否行道而定,能行其道則樂而行之於世,不能行道,則憂而與世相違。聖人之德能隱能顯,猶如龍德能潛能飛,確乎其不可拔。聖人已成其德,雖然與世相違,仍能以德澤世,文王困於羑里,而能演《易》,即是明顯的例子。賢人以下,希望學為聖人,應當依此修德。


 九二,見龍在田,利見大人。

二,指的是自下而上第二爻,此爻為九,老陽。見龍的見字,讀現音,是出現之義。乾卦六爻皆稱為龍,初爻在地下,稱為潛龍,二爻在地上,故稱見龍在田。李氏《集解》引鄭元說:「二於三才為地道,地上即田,故稱田也。」此就六畫卦解釋在田之義。古注又就三畫卦解釋大人之義,二爻就三才說為人道,二非君位,亦稱大人,《文言傳》說:「君德也。」雖非君位,但有君德,所以亦稱大人。此爻變為離,離為目,故稱利見。卦變為天火同人,亦有利見之義,故說利見大人。

乾《文言傳》說:「九二,曰,見龍在田,利見大人。何謂也。子曰,龍德而正中者也。庸言之信,庸行之謹,閑邪存其誠,善世而不伐,德博而化。《易》曰見龍在田,利見大人,君德也。」這是孔子解釋九二爻辭。

「龍德而正中者也。」此說九二居於下卦之中。二非陽位,不正。虞翻解釋,九二能變而得正。故曰龍德而正中。

「庸言之信,庸行之謹。」兩個庸字,《九家易》依《爾雅.釋詁》,解為常義。九二龍德,是大人之德,也就是不在位的聖人之德。聖人言語信實,行為謹慎。聖人非有奇言異行,而是常言常行。常言是真實不二之言,常行是端正不二之行。常言常行出於聖德,如無聖德,不足以言常。

「閑邪存其誠。」李氏《集解》引宋衷說。「閑,防也。防其邪而存其誠也。」誠是人心所固有,人能防其外邪,自能存其本有之誠。《禮記.中庸》說:「誠者不勉而中,不思而得,從容中道,聖人也。」聖人由閑邪存誠,而為誠者,起心動念,無非是誠,一切邪思自然不入。這是聖德誠之於中,其形之於外,則為常言常行。

「善世而不伐。」聖人之德,誠於中,形於外,其心志言行都為世間造就善事,然而不自伐,自己不以為善。聖人所作的一切善事,是由其心體所起的作用。心體就是太極,無思無為,非善非惡,由此所起的作用,只有善世之實,而無善世之名,本來無善可名,所以善世而不伐。

「德博而化。」聖人有如是之德,故能廣博的化民成俗,一言一行都足以為人所取法。

聖人之德既是如此,學作聖人的人,或占得此爻的人,都要依《文言傳》所解釋的意義去學習。


 九三,君子終日乾乾,夕惕若,厲,无咎。

「君子。」依鄭康成說,六畫卦的第三爻,就三才而論,屬於人道。有乾德,而在人道,是君子之象,故稱君子。李氏道平《疏》,《春秋元命包》曰「陽成於三。」是三為乾主,故云有乾德。

「終日乾乾,夕惕若。」九三變,下卦為兌,合上下言之,則為天澤履(圖片待補)。就互體說,下互為離,上互為巽。離為日,巽為入。六畫三才之道,三為人間,二為地上。日照人間,將入於地,是日將終,故曰終日。九三居下乾終極之地,與上乾相接,介於兩乾之間,故曰乾乾。《說卦傳》:「乾,健也。」孔氏《正義》即以健健解釋乾乾。健健就是強健不息之義。日既終,故曰夕。又,三變兌,兌為西方之卦,西方是日落之所,也有夕義。惕是憂懼,來矣鮮說,互離錯坎,坎有憂象。若,是語助辭。此為各注通常的解釋。若依十二月消息卦義,則如虞翻說:「陽息至三,二變成離,離為日,坤為夕。」李氏《疏》,息為長,陽長至三,為地天泰(圖片待補),二爻以陽居陰位,故為失位,變正以後,而成為離,泰卦的上體為坤,《說卦傳》說:「坤,其為地也為黑。」故為夕。

「厲,无咎。」諸注依《文言傳》「雖危无咎矣」解釋,厲作危字講。此爻處境所以危險而又无咎者,即如《文言傳》所說的:「重剛而不中。上不在天,下不在田。故乾乾因其時而惕,雖危无咎矣。」虞翻說:「以乾接乾,故重剛。位非二五,故不中也。」《雜卦傳》說:「乾剛坤柔。」上下兩乾交接,故為重剛。上卦以五為中,下卦以二為中,九三上不在九五之天,下不在九二之田,故曰不中。王輔嗣說:「履重剛之險。上不在天,未可以安其尊也。下不在田,未可以寧其居也。」又說:「因時而惕,不失其幾,雖危而勞,可以无咎。」孔氏《正義》說:「居危之地,以乾乾夕惕,戒懼不息,得无咎也。」

君子占得此爻,或研究此爻,當以此爻的處境為自己的處境,唯有終日乾乾,至夕仍然憂惕不止,始得无咎。

終日乾乾的意義就是《文言傳》所說的「進德脩業。」《文言傳》說:「九三曰,君子終日乾乾,夕惕若,厲,无咎,何謂也。子曰,君子進德脩業。忠信,所以進德也。脩辭立其誠,所以居業也。知至,至之,可與幾也。知終,終之,可與存義也。是故居上位而不驕,在下位而不憂。故乾乾因其時而惕,雖危无咎矣。」

德是由心體太極所起的功能。太極寂然不動,清淨光明,是為真心。德則動而不失其明,亦是真心,曾子稱為明德,孟子稱為良能。《爾雅.釋詁》:「業,事也。」業,就是由德所發生的事業。君子學成聖人,則心體圓明,德業完備,處危險之地,能轉危為安。所以君子居九三之地,必須進脩德業。進脩之道,人人能行。就進德而言,德為人人自心本有,但因人有私心妄念,以致違背真心,順其妄心。只要心存忠信,就能返妄歸真,日進其德。《說文》:「忠,敬也,盡心曰忠。」又曰:「信,誠也。」《大學》說:「所謂誠其意者,毋自欺也。」一個人能夠盡其心,誠其意,而不自欺,就是棄其假心,歸於真心,這是切實的進德工夫。無論何人,只要他肯如此行,必然能行。就脩業而言,凡作任何事業,必須由身口發出言行,始能實施。而指揮言行的就是心意。心意不誠,則言行不實。尤其是言語,如不出於誠意,就是自欺欺人,就是背德。所以脩業就是要脩辭立其誠。誠就是誠其意,由忠信而來。言辭出於忠信,就是立其誠。如此心口如一,言行一致,心口身體三者所造之業,即由明德所生之業,由此相續而不間斷,是為居業。進德人人能行,脩業自然人人能行。

進德脩業有了效果,則真心用事,無一不誠。誠則可以前知,此即:「知至,至之,可與幾也。知終,終之,可與存義也。」古注,九三居下卦之極,進則知當至於上卦,不失其幾,退則知當終於下卦,亦得其宜。進退都是為利於人,不為自利。知見如此,故能「居上位而不驕,在下位而不憂。」依孔氏《正義》說,九三居下卦之上,是為居上,相對於上卦而言,則是居上卦之下,是為在下。德業開發以後,明德現前,君子眼裡但有真心,沒有上下無常的虛位,只以平常心自處,以平等心待人接物,所以,就居上位而言,不以位驕人,就在下位而言,亦不以位而自憂悶。君子時時如此,故雖居於危險之地,而能无咎。


 九四,或躍在淵,无咎。

爻辭「或」字,依《文言傳》,作疑字講。

九四變,上體為巽。《說卦傳》:「巽,為進退,為不果。」這就是疑而不決之象。卦變為風天小畜(圖片待補),有畜止的意義。

《文言傳》說:「九四,重剛而不中,上不在天,下不在田,中不在人,故或之。或之者,疑之也。」李氏道平《纂疏》說:「三四居中有人道,然三得正,四不得正,故曰不在人。」

一卦六爻之位,初三五為陽位,二四上為陰位,陽爻居陽位,陰爻居陰位,其位為正,是為當位。反之,陽爻居陰位,陰爻居陽位,其位不正,則為不當位。九四以陽爻居陰位,不得其正,陽氣漸進,勢已逼近九五,如龍欲躍,上居九五之位。但九五是飛龍所居,不能率爾躍進,所以疑而止之,未即起躍。

六爻有上下相應之義,即初與四應,二與五應,三與上應。九四既與初應,所以不躍居五,即當下居於初。九四變巽,互體下為兌,上為離。《說卦傳》:「兌為澤。離、麗也。」澤由凹地所載,初在地下,初即是淵。居初,附麗於淵,是為在淵之象。

或躍在淵,何以「无咎。」《文言傳》說:「九四曰,或躍在淵,无咎。何謂也。子曰,上下无常,非為邪也。進退无恆,非離群也。君子進德脩業,欲及時也。故无咎。」

荀爽說:「乾者君卦,四者臣位也。故欲上,躍居五。下者,當下居坤初,得陽正位。故曰上下无常,非為邪也。進謂居五,退謂居初,故進退无恆,非離群也。」

荀氏是以升降之例說《易》,所以他說:「下者,當居坤初。」惠氏棟《周易述》加以解釋:「五與初,皆陽之正位,故《文言》曰,上下无常,非為邪也。荀氏《易例》,乾在二者當上升坤五,在四者當下居坤初,在上者居坤三。坤在五者,當下居乾二,在三者居乾上,在初者居乾四。如是爻皆得位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說:「四變巽,為進退。乾陽稱群,進居五,退居初,不離乎陽,故不離群也。」李氏並舉證說:「《繫辭上傳》曰,物以群分。虞翻注云,乾物動行,故以群分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說:「進退无恆,非離群者,何氏云,所以進退无恆者,時使之然,非苟欲離群也。何氏又云,言上下者,據位也。進退者,據爻也。所謂非離群者,言雖進退无恆,猶依群眾而行,和光俯仰並同於眾,非是卓絕獨離群也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君子進德脩業欲及時者,進德則欲上欲進也,脩業則欲下欲退也。」又說:「進德脩業,其意與九三同,但九四欲前進多於九三,故云欲及時也。九三則不云及時,但可與言幾而已。」張氏惠言《周易虞氏義》說:「君子謂四,進德脩業與三同。」

何氏楷《古周易訂詁》說:「進德脩業,與九三傳相應。三曰因時,四曰及時,窮理達天之盡也。」

惠氏《周易述》以為九四不中不正,及時所以求中。他說:「子思作《中庸》,述夫子之意曰,君子而時中。時中之義深矣。」

由諸儒這些注解,可以了解《文言傳》詳釋爻辭的要義。九四以陽爻居在陰位,其位不正。四非二五,位亦不中。因而就近則欲上躍九五之位,若就相應之義說,則當下居在淵的初位。上下不定,所以說:「上下无常。」上居九五,是居中得正,下居坤初,所得之位亦正,而非邪位。所以說:「非為邪也。」進是躍進九五,退是退居淵初,進退皆非脫離群眾,所以說:「進退无恆,非離群也。」君子處在九四的地位,上進下退,無常無恆,沒有常恆之法可守,須視時宜而決定上下進退。得其時宜,就是及時。誠欲及時,非繼續進德脩業不可,所以說:「君子進德脩業,欲及時也。」

《文言傳》詳釋爻辭「或躍在淵」之後,始說「故无咎。」《繫辭上傳》說:「无咎者,善補過也。」九四爻辭或躍在淵,其義是不須遵循常恆一定之法,但能及時自行權衡,而定上下進退,結果恰到好處,毫無過失,所以无咎。惠氏「時中」之說,非常可取。時中就是行權而无咎之意。但這不是世間普通學術所能及,必須進德脩業,如九三文言傳所說的開發真心,然後始能及時行權,否則勉強而行,則是權術,而為王莽、曹操之流。他們自以為得時,其實毫不知時。時唯聖人能知,成湯文武之後,行權唯有周公、孔子。學此爻的君子必須學聖人,始能知時知權。而欲學聖,必須無止境的進脩德業。


 九五,飛龍在天,利見大人。

象傳:「飛龍在天,大人造也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飛龍在天,猶聖人之在王位。造,為也,唯大人能為之而成就也。」

鄭康成說:「五于三才為天道。」來矣鮮說:「六畫之卦,五為天。三畫之卦,五為人。」所以,九五之位,是飛龍所居,亦是大人所居。

九五爻變,上體為離(圖片待補),卦為火天大有(圖片待補),互體為兌(圖片待補)

《說卦傳》:「離為雉,為目。兌為悅。」大有《彖傳》:「柔得尊位,大中,而上下應之。」離雉象飛,是飛龍之象。離目象見,兌悅,以及上下應之,皆是利見之象。

孔氏《正義》:「九五陽氣盛至於天,故云飛龍在天。此自然之象。猶若聖人有龍德,飛騰而居天位,德備天下,為萬物所瞻覩,故天下利見此居王位之大人。」

《文言傳》說:「九五曰,飛龍在天,利見大人。何謂也。子曰,同聲相應,同氣相求。水流溼,火就燥。雲從龍,風從虎。聖人作,而萬物覩。本乎天者親上,本乎地者親下。則各從其類也。」

依孔氏《正義》,以及諸儒解釋,此節傳文是以萬物相感詳解九五爻辭。

「同聲相應,同氣相求。」同聲,例如宮商角徵羽五音,彈宮而宮應,彈角而角動。同氣,例如用方諸對月取水,用陽燧對日取火。方諸與月亮同有陰氣,相感則水生。陽燧與太陽同有陽氣,相感則火生。這兩句所舉的例子,一是聲音相同相感,一是氣類相同相感。

「水流溼,火就燥。」低溼之處,易引水流。乾燥之物,容易著火。這兩句例,是自然物質同類相感。

「雲從龍,風從虎。」龍是水中的動物,雲由水氣凝聚而成,龍起雲生,是為雲從龍。虎是威猛之獸,風是震動之氣,虎嘯則谷風生,是為風從虎。這兩句例,是動物與無情之物同類相感。

「聖人作,而萬物覩。」這兩句正釋爻辭。聖人作,是飛龍在天之義,萬物覩,是利見大人之義。虞翻注,聖人即是庖犧氏,作是造作八卦,以通神明之德,以類萬物之情,五動成離,日出照物皆相見,故曰聖人作而萬物覩。陸績注,陽氣至五,萬物茂盛,故譬以聖人在天子之位,功成制作,萬物咸見之。孔氏《正義》說,前六句所舉數事之名,本明於此,是有識感有識,此亦同類相感,因為聖人有生養之德,萬物有生養之情,故相感應。

「本乎天者親上,本乎地者親下。」孔氏《正義》以此為廣解天地之間共相感應之義,並舉莊氏之說,以為天地絪縕,和合二氣,共生萬物,然萬物之體有感於天氣偏多者,是動物含靈之屬,此即本乎天者親附於上,有感於地氣偏多者,是植物無識之屬,此即本乎地者親附於下。動植物親上親下,各由其所感之氣而然,由此概括天地間萬事萬物皆是互相感應而成,以明聖人作萬物覩亦是感應。

「則各從其類也。」這是結語。孔氏《正義》說:「天地之間共相感應,各從其氣類。」由於共相感應,所以萬物能利見大人。由於各從其氣類,所以萬物得自大人之利則不盡同。雖不盡同,但得聖人所作之利,便能各正性命。所以廣說相感之後,就結歸各從其類。

《文言傳》又一節說:「夫大人者,與天地合其德,與日月合其明,與四時合其序,與鬼神合其吉凶。先天而天弗違,後天而奉天時。天且弗違,而況於人乎,況於鬼神乎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分析說,上節說明大人與萬物相感,此節論大人之德無所不合,因而廣言所合之事。孔氏引莊氏解釋此節,大意是說,大人之德合於天地之德。天無私覆,地無私載。大人普利蒼生,也是覆載無私。大人之明合於日月,照臨萬方而無私。大人賞罰,與四時合其序,如賞以春夏、罰以秋冬之類。大人與鬼神合其吉凶,如賜福給善者,降禍給淫者,絲毫不爽。大人若在天時之先行事,天到後來不違其事。大人行事若在天時之後,則能奉順天時。這是大人與天互相契合。大人之德,天且不違,而況人與鬼神,何能違之。天人鬼神既皆不違,則是大人之德無所不合。

研讀此爻,最堪玩味者,就是孔子《象傳》:「飛龍在天,大人造也。」這個造字,足以說明,聖人不是天生,九五之位不是固有,乃由進德脩業而來。德業進脩完備,始成聖人,始能得位,然後方能如《文言傳》所說的聖人與萬物相感,聖德無所不合,天下蒼生見之皆蒙其利,此皆由造而得。假使不造而得其位,例如桀紂,只有禍害天下蒼生,自己亦遭大禍。故凡占得此爻者,且勿歡喜,必須自問有無此德。有德乃吉,無德有位,必然招凶。


 上九,亢龍有悔。

何氏楷說:「上者,最上一爻之名。變兌,卦為夬。亢,本戶唐切,人頸也。今讀作苦浪切,高也,又旱也。」又說:「上畫處天際之極,乃龍之居,杳冥而不能為雨者,故名之曰亢龍。」

王肅注:「窮高曰亢,知進忘退,故悔也。」李氏道平解說,以陽剛之爻,處極上之位,高亢極矣,故曰窮高。九四處上卦之下,猶知進退,上九居上卦之上,故知進忘退。


象傳說:「亢龍有悔,盈不可久也。」

《九家易》說:「陽當居五,今乃居上,故曰盈也。亢極失位,當下之坤三,故曰盈不可久,若太上皇者也。」

《文言傳》說:「上九曰,亢龍有悔。何謂也。子曰,貴而无位,高而无民。賢人在下位而无輔,是以動而有悔也」。

「貴而无位」荀爽注「在上故貴,失正故无位。」李氏《纂疏》意,上九,處在六爻上,故說為貴。九為陽爻,上為陰位,以陽爻居陰位,是為失正。失正就是失位,所以說无位。

「高而无民。」王輔嗣注「下无陰也。」這是說,上九之下,沒有陰爻。何妥注:「既不處九五帝王之位,故无民也。」李氏《纂疏》:「位非九五之尊,故无民。」《九家易》所謂若太上皇者也。

「賢人在下位而无輔」。依荀氏爽之說解釋,上九與九三相應,九三以陽爻居陽位,陽德居正,故稱賢人。九三在下卦,故曰在下位。三與上雖然相應,但相應的兩爻必須一陰一陽,如果兩爻皆陰,或是皆陽,則非相應,而是敵應,此處上九與九三皆是陽爻,是為敵應,敵應則無應,無應故無輔。

「是以動而有悔也。」這是結語。動是進的意思,如《乾鑿度》說:「陽動而進。」上九既處於極高之位,失正,無民,無輔,動進必有悔。所以王輔嗣說:「獨立而動,物莫之與矣。」孔氏《正義》:「聖人設戒,居此之時,不可動作也。」

《文言傳》又說:「亢之為言也,知進而不知退,知存而不知亡,知得而不知喪。其唯聖人乎,知進退存亡,而不失其正者,其唯聖人乎。」

惠氏棟依荀注解釋,爻自下而上為進,自上而下為退,九本陽爻,當居陽位,陽位在五,今反在上,是知進而不知退也。陽為存,陰為亡,上宜陰爻,今九居之,是知存而不知亡也。乾陽為得,坤陰為喪,知九之為陽,而不知上之為喪,是知得而不知喪也。此專釋亢義,故云亢之為言。

孔氏《正義》說,知進而不知退,知存而不知亡,知得而不知喪,上九所以亢極有悔者,正由有此三事,若能三事備知,雖居上位,不至於亢也。

「其唯聖人乎。」其意是說,唯有聖人能知進退存亡。聖人既能知之,必能處置適宜,而不失其正道。再說「其唯聖人乎」以讚之,意謂唯有聖人能然。能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,惠氏以為,此即申說用九之義。


 用九,見群龍无首,吉。

何氏楷說:「《春秋傳》稱乾之坤曰,見群龍无首,吉。則用九為六爻皆變,可徵也。」李氏道平亦引《春秋》昭公二十九年《左氏傳》,蔡墨舉乾之坤曰,見群龍元首,吉。是六爻變則為坤,亦是古義。

王輔嗣說:「九,天之德也。能用天德,乃見群龍之義焉。夫以剛健而居人之首,則物之所不與也,以柔順而為不正,則佞邪之道也。故乾吉在无首,坤利在永貞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說:「乾之吉在无首者,不以剛健居人首也。坤之利在永貞者,不以柔順為不正也。且乾為首,變坤,則无首。直正為貞,坤變成乾,健則能永,故永貞。乾剛變坤,則濟以柔。坤柔變乾,則濟以剛。故乾吉在无首,坤利在永貞。」


象傳說:「用九,天德不可為首也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說:「九,是天之德也。天德剛健,當以柔和接待於下,不可更懷尊剛為物之首,故云天德不可為首也。」

爻辭:「上九,亢龍有悔。」《象傳》解釋:「盈不可久。」《九家易》說,以陽居上曰盈。故居上九者,應當了解盈虛之理,體會《文言傳》意,效法聖人,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,始得免於有悔。誠欲不失其正,即須講求變通。此即爻辭所說:「用九,見群龍无首,吉。」《象傳》解釋:「用九,天德不可為首。」依王輔嗣義,九是天之德。用九,就是用天之德。天德只有利生的功能,而無形象可得。《論語.陽貨篇》:「子曰,天何言哉,四時行焉,百物生焉,天何言哉」。《禮記.中庸篇》,孔子引〈大雅〉文王之詩曰:「上天之載,無聲無臭。」皆是天德無形之義。無形而為有首,豈能合理,所以不可為首。此釋爻辭「无首」之所以然。無首無象,是天德之本然。聖人用此天德可以轉變一切不利的環境,而能利益天下蒼生,就是由於他德合於天,而不為首。學為聖人者,即當由此處學起。


彖傳曰:大哉乾元,萬物資始,乃統天。雲行雨施,品物流形。大明終始,六位時成,時乘六龍以御天。乾道變化,各正性命,保合太和,乃利貞。首出庶物,萬國咸寧。

王弼注:天也者,形之名也。健也者,用形者也。夫形也者,物之累也。有天之形,而能永保无虧,為物之首,統之者,豈非至健哉。大明乎終始之道,故六位不失其時而成。升降无常,隨時而用,處則乘潛龍,出則乘飛龍,故曰時乘六龍也。乘變化而御大器,靜專動直,不失大和,豈非正性命之情者邪。保合太和者,不和而剛暴。萬國咸寧者,萬國所以寧,各以有君也。


大象傳曰:天行健。君子以自強不息。潛龍勿用,陽在下也。見龍在田,德施普也。終日乾乾,反復道也。或躍在淵,進无咎也。飛龍在天,大人造也。亢龍有悔,盈不可久也。用九,天德不可為首也。

王弼注:以上言之則不驕,以下言之則不憂,及復皆道也。




乾卦《文言傳》

文言曰。元者,善之長也。亨者,嘉之會也。利者,義之和也。貞者,事之幹也。君子體仁,足以長人。嘉會,足以合禮。利物,足以和義。貞固,足以幹事。君子行此四德者,故曰乾元亨利貞。

孔穎達《正義》:「《文言》者,是夫子第七翼也。以乾坤其《易》之門戶邪。其餘諸卦及爻,皆從乾坤而出。義理深奧。故特作《文言》以開釋之。從此至元亨利貞,明乾之四德,為第一節。」

「《文言》曰。」

劉瓛注:「依文而言其理,故曰《文言》。」

姚信注:「乾坤,為門戶。文說乾坤。六十二卦皆放焉。」

依李氏道平《疏》解釋。

劉注○依爻象而言其理。孔氏謂:「釋二卦之經文,故稱《文言》。」是也。

姚注○孔氏云:「乾坤其《易》之門邪,其餘諸卦及爻,皆從乾坤而出。義理深奧。故特作《文言》以開釋之。」即姚義也。

「元者,善之長也。」

《九家易注》:「乾者,君卦也。六爻皆當為君。始而大通,君德會合,故元為善之長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說卦傳》曰:「乾以君之。」是以此注云:「乾者,君卦也。」《毛詩.大雅.皇矣篇》曰:「克長克君。」是以君有長義。《國語.周語》靈王二十二年,太子晉諫曰:「古之長民者。」韋昭注云:「長,猶君也。」下面傳文(君子體仁,足以長人。)以「長人」言「體仁」。所以此注以「君卦」解釋「乾元」。乾卦六爻皆是陽爻,所以「六爻皆當為君。」注云:「始而大通,君德會合。」蓋以「合嘉會」注明「元善」之義。《繫辭上傳》說:「繼之者善也。」虞仲翔注:「繼,統也。謂乾能統天生物,故繼之者善。」此即乾統萬善,而元為乾始。人君上體乾元,足以繼天立極。所以傳文第一句就說:「元者善之長也。」《書經.周書.召誥》曰:「惟王位在德元。」即是此義。又自復卦至乾卦為積善。在十二消息卦中,自十一月復卦至明年四月乾卦,是為息卦。息卦開始于子月,即是十一月,乾之一陽生起,即是復卦,此是乾卦始息于子,《彖傳》「首出庶物」,《說卦傳》乾為首,故以元為善之長。

「亨者,嘉之會也。」

《九家易注》:「通者,謂陽合而為乾。眾善相繼,故曰嘉之會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子夏傳》云:「亨,通也。」《周禮.春官.大宗伯》:「以嘉禮,親萬民。」鄭康成注:「嘉,善也。」《尚書.禹貢》:「灉沮會同。」鄭康成注:「雍水,沮水,相觸而合。」(孫星衍《尚書注疏》引。)鄭注會字即作合字講。乾卦六爻皆是陽爻。合六陽而為乾卦。乾陽為善,乾六陽皆善,是為「眾善相繼」而為乾卦。陽主開通,故曰「嘉會」。《九家易注》「眾善相繼」,蓋以會合元善,以注明嘉會。又,以乾通坤,嘉美所合,故曰:「亨者,嘉之會也。」

「利者義之和也。」

荀慈明注:「陰陽相和,各得其宜,然後利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中庸》曰:「義者宜也。」《荀子.王制篇》曰:「義以分則和,和則一。故序四時,裁萬物,兼利天下,無他故焉,得之分義也。」陰陽相和,各得其宜,是亦分義。義分則和,故此傳曰:「義之和也。」《說文解字》:「利,銛也。刀和然後利。从刀和省。《易》曰,利者義之和也。」利,从刀和省。刀主分,有分得其宜的意思,故能裁制事物,以使各得其宜。凡事各得其宜,則得其和。又,利字亦可从刀禾解釋。《說文》:「禾,二月始生,八月而熟,得之中和,故謂之禾。」所以利有中和之義。故荀氏注云:「陰陽相和,各得其宜,然後利矣。」

「貞者事之幹也。」

荀慈明注:「陰陽正而位當。則可以幹舉萬事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師卦《彖傳》曰:「貞,正也。」六爻位正,則「陰陽正而位當。」《大戴禮.保傅篇》引《易》逸文曰:「正其本,萬事理。」故可以幹舉萬事。薛君(後漢薛漢,見《後漢書.儒林傳》)《韓詩章句》云:「幹,正也。」《詩詁》云:「木旁生者為枝,正出者為幹。」(何氏楷《訂詁》引)。是以幹字可作正字講。故曰:「貞者事之幹也。」

「君子體仁足以長人。」

何妥注:「此明聖人則天,合五常也。仁為木,木主春,故配元,為四德之首。君子體仁,故有長人之義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「聖人」,指「君子」。五常,就是仁義禮知信。此五者是人之德,元亨利貞是天之德。此言聖人法則天之元亨利貞,以合仁義禮知之德。以卦位而言,初九是震位,故乾初出震,震屬東方木。《說文》:「木,東方之行。」金木水火土五行中的木行在東方。《禮記.月令》:「某日立春,盛德在木。」凡果核中實有生氣者曰「仁」,如杏仁,桃仁。是以注云:「仁為木,木主春。」《六書正》:「元,从二从人。仁則从人从二。在天為元,在人為仁。」是以「仁配元而為四德之首。體仁,是謂以仁為體。長人,猶君人,即是作人君之意。」《春秋》襄公九年《左傳》曰:「元者體之長也。」元,為首。故為體之長。震,為仁,又為諸侯。是以注云:「君子體仁,有長人之義。」又《禮記.禮運篇》說:「仁者義之本也,順之體也,得之者尊。」故曰:「體仁足以長人。」

「嘉會足以合禮。」

何妥注:「禮是交接會通之道,故以通配。五禮有吉凶賓軍嘉,故以嘉合于禮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繫辭上傳》曰:「觀其會通,以行其典禮。」此即何注:「禮是交接會通之道。」故取此義以配亨通。五禮有吉凶賓軍嘉,《周禮.春官.大宗伯》:「以嘉禮親萬民。」注疏大意:嘉禮通于上下,所以別于四禮。李《疏》案語:「愚謂春官始于吉禮,終于嘉禮,儀禮則始于嘉禮之冠婚,而終于吉禮之有司徹。蓋成民而後,致力于神。(指吉禮祭祀)。故五禮獨言嘉合者,即儀禮始冠婚之義也。又乾以嘉美,旁通合坤。陽稱嘉,坤為禮,故曰嘉會足以合禮也。」

「利物足以合義。」

何妥注:「利者,裁成也。君子體此利以利物,足以合于五常之義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許氏《說文》:「利,銛也。刀和然後利,从刀和省。」銛字,依段氏《注》,由「臿」字引申為「銛利」之義。利字从刀,有以刀裁物之義,所以何氏注,以利字作「裁成」講。君子體此自然之利,以裁成萬物,是故足以合于人之五常中之義。《國語.周語》:「言義必及利。」韋昭注:「能利人,然後為義。」《呂氏春秋》曰:「義之大者,莫大于利人。」所以此利字就是「利物」之義。又此傳後文說,乾為「純粹精」,《繫辭上傳》說:「精氣為物。」是以乾之精氣稱為「物」,《易緯乾鑿度》說:「地靜而理曰義。」地理是坤,是以稱坤為「義」。坤來成乾,《說卦傳》說:「和順于道德而理于義。」和順謂坤,道德謂乾。和順于道德,是以坤順乾之義,故曰:「利物,足以和義。」

「貞固足以幹事。」

何妥注:「貞,信也。君子貞正,可以委任于事。故《論語》曰:敬事而信。故幹事而配信也。」

李氏鼎祚案語:「此釋非也。夫在天成象者,乾元亨利貞也。言天運四時,以生成萬物。在地成形者,仁義禮智信也。言君法五常,以教化于人。元為善長,故能體仁。仁主春生,東方木也。亨為嘉會,足以合禮。禮主夏養,南方火也。利為物宜,足以和義。義主秋成,西方金也。貞為事幹,以配于智。智主冬藏,北方水也。故孔子曰:仁者樂山,智者樂水。則智之明證矣。不言信者,信主土,而統屬于君。故中孚云:信及豚魚。是其義也。若首出庶物,而四時不忒者,乾之象也。厚德載物,而五行相生者,土之功也。土居中宮,分王四季,亦由人君,无為皇極,而奄有天下。水火金木,非土不載。仁義禮智,非君不弘。信既統屬于君,故先言乾而後不言信,明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何注○何氏以貞配信。言貞正可以任事,故引《論語.學而篇》孔子之語「敬事而信」以證其義。

李氏鼎祚案語○李氏以貞配智,故說何氏之釋非也。李氏案語大意如下:在天成象(《繫辭上傳》文),說是乾元亨利貞者,乾即天,元亨利貞即四時,故言天運四時,以生成萬物。在地成形(《繫辭上傳》文),是謂人生而成形,即有此仁義禮智信五常之性。人君應當則法此五常之性,以教化天下人。

以此配合,在天為元,在人為仁,在時為春,在五行為東方木。在天為亨,在人為禮,在時為夏,在五行為南方火。在天為利,在人為義,在時為秋,在五行為西方金。在天為貞,在人為智,在時為冬,在五行為北方水。

《論語.雍也篇》:「子曰,仁者樂山,智者樂水。」引此以明貞為智而屬水。《繫辭上傳》說:「卦之德方以智。」貞正而固,所以為智。許氏《說文》:「固,四塞也。从囗,古聲。囗,是古圍字。《繫辭上傳》說:「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」,《九家易注》:「圍,周也。」《繫上》又曰:「智周乎萬物,而道濟天下。」智周,即是貞固。道濟天下,即是足以幹事。

不言「信」者,蓋以乾為信。《說卦傳》:「乾為天、為君。」《繫上》曰:「天五」。五為土,故以信主土,而統屬于君。中孚《彖傳》說:「信及豚魚。」又說:「中孚以利貞,乃應乎天也。」王輔嗣注:「魚者蟲之幽隱,豚者獸之微賤。爭競之道不興,中信之德淳著,則雖微隱之物,信皆及之。」此言人君信德能感動豚魚,乃能上應乎天。天,即是乾。即乾言信之義。天運于上,而春夏秋冬行之成序,即是天之信。是故李氏案語云:「若首出庶物(乾《彖傳》文),而四時不忒(觀《彖傳》文)者,乾之象也。」土載于下,而水火金木無違,土之信也。故云:「厚德載物(坤《彖傳》文),而五行相生者,土之功也。」天數五,為戊土,在中央,謂居中宮。《尚書.洪範》說:「五,皇極,惟皇建極。」亦是居中宮。故土居中,而王四季。亦猶皇極居中,而運四方。

水火金木,皆生于土。仁義禮智,皆備于君。信既居中而屬于君,故先言乾,以統元亨利貞,不必復言信,以終仁義禮智。又,貞者正也。六爻皆正位,即為既濟。既濟六爻,陰爻定居陰位,陽爻定居陽位,稱為既濟定。坤為事(坤六三,或從王事。)以乾舉坤,坤智藏往(《繫辭上傳》:知以藏往。虞氏注:坤知藏往,謂藏密也。)是故以貞配智,足以幹事。

「君子行此四德者,故曰乾元亨利貞。」

干寶注:「夫純陽,天之精氣。四行,君之懿德。是故乾冠卦首,辭表篇目,明道義之門,在于此矣。猶春秋之備五始也,故夫子留意焉。然則體仁正己,所以化物。觀運知時,所以順天。器用隨宜,所以利民。守正一業,所以定俗也。亂則敗禮,其教淫。逆則拂時,其功否。錯則妨用,其事廢。忘則失正,其官敗。四德者,文王所由興。四愆者,商紂所由亡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乾體純陽,故為「天之精氣。」人稟受此純陽之精氣,以成四德,故四行為君之美德。《繫辭上傳》說:「成性存存,道義之門。」蓋以仁義禮智之性,出于乾之元亨利貞,故干氏注為:「乾冠卦首,而辭列四目。」是乾之四德為道義之門,而性從此出。《漢書.王褒傳》,褒應宣帝徵詔,為作〈聖主得賢臣頌〉,其中有「《春秋》法五始之要」之文,顏師古注曰:「元者氣之始。春者,四時之始。王者,受命之始。正月者,政教之始。公即位者,一國之始。」是《易》首之備元亨利貞四德,猶如《春秋》篇首之備「元年春王正月」五始。這都是孔聖人所留意者。

《論語.顏淵篇》,子曰:「為仁由己。」所以干氏注:「體仁正己,所以化物。」即是體仁足以「長人」之義。干氏云「觀運知時,所以順天」者,運,猶會。《禮記.禮器篇》說:「禮時為大。」變通,趨時,是禮之亨通。所以注云:「觀運知時。」《尚書.皋陶謨》:「天秩五禮。」孔《傳》:「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禮。」所以順天則「合禮」。

《繫辭下傳》:「蓋取諸離」,以至「蓋取諸夬」,共計十二「蓋取」,即指取利而言,所以干氏云:「器用隨宜,所以利民。」《中庸》云:「義者宜也。」所以利民則「和義」。師卦《彖傳》說:「貞,正也。」業,即是事業。坤《文言傳》說:「發于事業。」是故干氏云:「守正一業,所以定俗。」是則「貞固,足以幹事。」《禮記.禮器》篇:「禮,猶體也。」亂則敗仁之體,故其教必至于淫濫。逆則拂禮之時,故其功必至于否塞。錯則妨義之用,故其事必至于荒廢。忘則失貞之正,故其官必至于覆敗。其於人事,有此四德則興,所以干氏注云:「四德者,文王所由興。」反此四德而有四愆,則亡,所以干氏注云:「四愆者,商紂所由亡。」

此乾《文言傳》第一節,孔氏穎達《正義》解釋如下文。

此第一節論乾之四德也。元者善之長也,此已下論乾之四德。但乾之為體是天之用。凡天地運化,自然而爾,因无而生有也。无為,而自為。天本无心,豈造元亨利貞之德也。天本无名,豈造元亨利貞之名也。但聖人以人事託之,謂此自然之功為天之四德,垂教於下,使後代聖人法天之所為。故立天四德以設教也。

莊氏云:第一節元者善之長者,謂天之體性生養萬物。善之大者,莫善施生。元為施生之宗,故云元者善之長也。亨者嘉之會者,嘉,美也。言天能通暢萬物,使物嘉美之會聚,故云嘉之會也。利者義之和者,言天能利益庶物,使物各得其宜,而和同也。貞者事之幹者,言天能以中正之氣,成就萬物,使物皆得幹濟。

莊氏之意,以此四句,明天之德也。而配四時,元是物始,於時配春,春為發生,故下云體仁,仁則春也。亨是通暢萬物,於時配夏,故下云合禮,禮則夏也。利為和義,於時配秋,秋既物成,各合其宜。貞為事幹,於時配冬,冬既收藏,事皆幹了也。於五行之氣,唯少土也。土則分王四季,四氣之行,非土不載,故不言也。

君子體仁足以長人者,自此已下,明人法天之行此四德。言君子之人,體包仁道,汎愛施生,足以尊長於人也,仁則善也,謂行仁德,法天之元德也。嘉會是以合禮者,言君子能使萬物嘉美集會,足以配合於禮,謂法天之亨也。利物足以和義者,言君子利益萬物,使物各得其宜,足以和合於義,法天之利也。貞固足以幹事者,言君子能堅固貞正,令物得成,使事皆幹濟,此法天之貞也。施於王事言之,元則仁也,亨則禮也,利則義也,貞則信也。

不論智者行此四事,並須資於知。且《乾鑿度》云,水土二行,兼信與知也,故略而不言也。

君子行此四德者,故曰乾元亨利貞,以君子之人當行此四種之德。是以文王作《易》,稱元亨利貞之德,欲使君子法之。但行此四德,則與天同功,非聖人不可。唯云君子者。但《易》之為道,廣為垂法,若限尚聖人,恐不逮餘下。故總云君子,使諸侯公卿之等,悉皆行之。但聖人行此四德,能盡其極也。君子行此四德,各量力而為,多少各有其分。但乾卦象天,故以此四德皆為天德。

孔氏穎達《正義》:「從初九曰潛龍勿用,至動而有悔,明六爻之義。為第二節。」


初九曰潛龍勿用。何謂也。子曰:龍德而隱者也。不易世,不成名。遯世无悶,不見是而无悶。樂則行之,憂則違之。確乎其不可拔,潛龍也。

「初九曰:潛龍勿用。何謂也。」

何妥注:「夫子假設疑問也。後五爻皆放此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夫子假設問答,以明經義,是此《文言傳》體。以下五爻,皆仿此爻,皆言「何謂也。」

「子曰:龍德而隱者也。」

何妥注:「此直答言聖人有隱顯之龍德,今居初九窮下之地,隱而不見,故云勿用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說文》曰:「龍,能明能幽。」龍是能隱能顯之物,聖人則有能隱能顯之龍德。今居初九,此時當隱。隱,故「勿用。」案:初變則內卦為巽,《繫辭下傳》曰:「巽稱而隱。」是言聖人有可稱之龍德,隱而不見,故曰:「龍德而隱者也。」

「不易世。」

崔憬注:「言據當潛之時,不易乎世而行者,龍之德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孟子.盡心篇》:「易其田疇。」趙岐注:「易,治也。」崔注之意,不易世,就是不治世。初九當潛藏,此時不出來治世行道,是龍之德。又王弼注云:不為世俗所移易。屯《彖傳》虞氏注云:「初剛難拔。」所以「不易」就是下文所說的「確乎不拔」之意。李《疏》案語:「愚案:震長子繼世,為世。初九陽伏不動,未成乎震,故不易乎世。」

「不成名。」

鄭康成注:「當隱之時,以從世俗,不自殊異,无所成名也。」

李氏道平《纂疏》:「時當隱而隱。俯仰從俗,不自立異。故无所成名。案:乾為善。陽成于三,善不積,不足以成名。(《繫辭下傳》文。)《繫下》曰,其初難知。故不成乎名。」

「遯世无悶。」

崔憬注:「道雖不行,達理无悶也。」

李氏道平《纂疏》:「震,為世。震陽隱初,故曰遯世。然道雖不行,而理達于心,故無悶。即《中庸》所謂遯世而无悶也。(《中庸》:子曰,君子依乎中庸,遯世不見知而不悔。唯聖者能之。)遯世承不易世而言也。」

「不見是而无悶。」

崔憬注:「世人雖不己是,而己知不違道。故無悶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復卦中,坤五陰爻同亂于上,一陽潛于五陰之下,此一陽即是「不見是」于世人。然而世人雖不知我,而我自信不違乎道,所以无悶。此即《論語.學而篇》所說:「人不知而不慍。」「不見是」承「不成名」而言。以初震為樂,故皆言「无悶。」

「樂則行之,憂則違之。」

虞仲翔注:「陽出初震,為樂為行,故樂則行之。坤死稱憂。隱在坤中,遯世无悶,故憂則違之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陽出于初,為震,體復。為復卦初九。震「為樂」者,震位在東方,東方屬木,其時為春。董子《春秋繁露.陽尊陰卑篇》曰:「春之為言猶偆偆(音蠢,亦作蠢蠢。)也。偆偆者,喜樂之貌也。」所以虞氏此注云震為樂。注云震「為行」者,《說卦傳》云:「震,動也。」又云:「震為足,為作足。」《國語.晉語》晉公子重耳筮得屯豫二卦,皆有「震。」韋昭注:「《易》曰:震作足。故為行也。」是故虞氏此注云:震為行。震為樂,又為行,即是注解「樂則行之。」注云「坤死稱憂」者,納甲說:「坤乙三十日。」三十是陰曆月終,納甲謂坤卦三陰盛滿,夜月無光,但稱為魄。是謂月光三十日滅于坤,為既死魄。所以虞注坤為「死。」《左傳.昭公》二十五年夏,鄭國子大叔,對趙簡子曰:「死,惡物也。」(惡,讀去聲。)所以坤死稱憂。陽隱坤中,遯世无悶,故憂則違之。

「確乎其不可拔,潛龍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確,剛貌也。乾剛潛初,坤亂于上,君子弗用。隱在下位,確乎難拔,潛龍之志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繫辭下傳》曰:「夫乾,確然示人易矣。」此是以初剛而言。陸氏《經典釋文》謂馬氏彼注訓「確」為「剛」。所以虞氏此注云:「確,剛貌也。」虞注「乾剛潛初,坤亂于上」者,乾陽初動,剛伏坤初。坤反君道,亂見于上。此是君子隱藏而不用於世之時。大過卦辭:「棟橈」,《彖傳》曰:「本末弱也。」六爻初為本,上為末,大過上下兩爻皆柔弱,故橈。此是初九潛龍,是陽剛之爻,剛則難拔。「拔」字,陸氏《釋文》引鄭康成注作「移」字講。潛龍有至剛之志,是以確乎其不可拔也。

此乾《文言傳》第二節解釋初九爻辭,孔氏《正義》如下文。

「初九曰潛龍勿用何謂也」者,此夫子疊經初九爻辭,故言「初九曰」。方釋其義,假設問辭,故言「潛龍勿用何謂也。」

「子曰:龍德而隱者也。」此夫子以人事釋潛龍之義。聖人有龍德隱居者也。「不易乎世」者,不移易其心在於世俗,雖逢險難,不易本志也。「不成乎名」者,言自隱默,不成就於令名使人知也。「遯世无悶」者,謂逃遯避世,雖逢无道,心所无悶。「不見是而无悶」者,言舉世皆非,雖不見善,而心亦无悶。上云遯世无悶,心(盧文弨云:心疑身之誤。)處僻陋,不見是而无悶。此因見世俗行惡,是亦无悶。故再起无悶之文。「樂則行之,憂則違之」者,心以為樂,己則行之。心以為憂,己則違之。「確乎其不可拔」者,身雖逐物推移,隱潛避世,心志守道,確乎堅實,其不可拔。此是潛龍之義也。


九二曰見龍在田,利見大人。何謂也。子曰:龍德而正中者也。庸言之信,庸行之謹,閑邪存其誠。善世而不伐,德博而化。《易》曰見龍在田,利見大人。君德也。

「九二曰:見龍在田。利見大人。何謂也。子曰:龍德而正中者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中,下之中。二非陽位,故明言能正中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九二居在下體之中,故曰「中」。二,是陰位,而非陽位。九,是陽爻。以陽爻居陰位,是以不正,應當變之正,即以九變為六,於是以陰爻居陰位,即是變得其正。所以注云能正中。

「庸言之信。」

荀慈明注:「處和應坤,故曰信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荀九家說卦》曰:「乾為言。」消息卦,陽息至二,二為互體震,震亦為「言。」九二處於中和之位,往上以應坤五,二五相孚,故曰「信」。二體坎(九二變正為六二,陽息至三,二即為互體坎。),坎有孚信。坎卦《彖傳》說:「行險而不失其信。」故庸言必信。

「庸行之謹。」

《九家易注》:「以陽居陰位,故曰謹也。庸,常也。謂言常以信,行常以謹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陽息至二,為九二。九二為互體震,震為「作足」,是為「行。」九二以陽爻居陰位,其位不正。二變之正,陽息三,二為互體坎。坎以一陽陷于二陰之閒,舉動不可不謹慎。坎卦《大象傳》:「常德行。」故曰:「庸行之謹。」「庸,常也。」這是《爾雅.釋詁》文。虞注坎《象傳》云:「坎為常。」言常信,行常謹,皆是坎象,因為坎二即是乾二。

「閑邪存其誠。」

宋衷注:「閑,防也。防其邪而存其誠也。二在非其位,故以閑邪言之。能處中和,故以存誠言之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許氏《說文》:「閑,闌也。从門中有木。」以木距門,有防闌之意,故注云:「防也」。九二以陽爻居于陰位,其位不正,不正則是邪,所以必須「閑邪」。九二雖然不得正位,但二位在下卦之中,居二,則得其中,有「得中和」之義。《中庸》講脩道,首言致中和,後歸於至誠。此言九二「能處中和,故以存誠言之。」

「善世而不伐。」

《九家易注》:「陽升居五,處中居上,始以美德利天下。不言所利,即是不伐。故《老子》曰:上德不德,是以有德。此之謂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九二有君德。依荀慈明的「乾升坤降」之例,九二是陽爻居在陰位,既有君德,則應上升居五為君。五處上卦之中,故能以美德利天下。陽升五,始于二,故云:「始以美德利天下。」九二升居于五為九五,是有德有位的天子,故能利天下。此言天子能利天下,不言所利天下,即是不伐善之意。「上德不德,是以有德」,是老子《道德經》文。注引此文,以明「善世不伐」之意。李《疏》案語:乾為「善」。息二互震為「世」。(虞氏《逸象》:震為世。)兌體毀折,乾象不見,故「不伐」。

「德博而化。」荀慈明注:「處五據坤,故德博。群陰順從,故物化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九二升處于五,據坤,坤為地,地道廣博,是故「德博」。坤承受,乾廣施,化成萬物,群陰順從一陽,故能「化」。

李《疏》案語:「愚案:乾為德,二于三才為地道,《中庸》之言地道曰:博也。故曰德博。陽變陰化,二動得正,以乾交坤,故化。」

「《易》曰:見龍在田,利見大人。君德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陽始觸陰,當升五為君。時舍于二,宜利天下。直方而大,德无不利,明言君德。地數始二,故稱《易》曰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二是陰位,陽息至二。即是陽開始觸陰。六爻二五相應,陽主升,故九二當升居五為君。然而九二此時舍居于二,此時已有利益天下之德。又以旁通而言,乾卦九二旁通坤卦六二,坤六二爻辭曰:「直方大,不習无不利。」田在地之表面,有直方大之象。是此見龍在田,有養人之德,天下人見之无不利。比喻人事,此九二大人雖在下位,實有上升五位作為人君之德。注云「地數始二」者,《繫辭上傳》說天地之數時,曰:「天一、地二。」以至「天九、地十。」是知地之數始于二。初九陽爻居于陽位,得正,不變。九二陽爻居于陰位,失正,應當變而得正。講變易,自九二這一爻開始,所以特別稱「《易》曰」。

此乾《文言傳》第二節解釋九二爻辭,孔氏《正義》如下文。

「子曰:龍德而正中者。」九二居中不偏,然不如九五居尊得位。故但云龍德而正中者也。「庸言之信,庸行之謹」者,庸,謂中庸。庸,常也。自始至末,常言之信實,常行之謹慎。「閑邪存其誠」者,言防閑邪惡,當自存其誠實也。「善世而不伐」者,謂為善於世而不自伐其功。「德博而化」者,言德能廣博,而變化於世俗。初爻則全隱遯避世,二爻則漸見德行,以化於俗也。若舜漁於雷澤,陶於河濱,以器不窳,民漸化之。是也。「《易》曰見龍在田,利見大人,君德」者,以其異於諸爻,故特稱:「《易》曰見龍在田」。未是君位,但云君德也。


九三曰:君子終日乾乾,夕惕若,厲,无咎。何謂也。子曰:君子進德脩業。忠信,所以進德也。脩辭立其誠,所以居業也。知至至之,可與言幾也。知終終之,可與存義也。是故居上位而不驕,在下位而不憂。故乾乾因其時而惕,雖危无咎矣。

「九三曰:君子終日乾乾,夕惕若,厲,无咎,何謂也。子曰:君子進德脩業。」

虞仲翔注:「乾為德,坤為業。以乾通坤,謂為進德脩業。」

宋衷注:「業,事也。三,為三公。君子處公位,所以進德脩業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○十二消息卦,陽息至三,成泰。泰,內乾外坤。《繫辭上傳》:「乾以易知」,由此句推至「可久則賢人之德」。「坤以簡能」,由此句推至「可大則賢人之業」。《繫辭上傳》又曰:「夫易,聖人之所崇德而廣業也。知崇體(諸本作禮)卑。崇效天,卑法地。(虞注:崇德效乾,廣業法坤也。)這段傳文是指乾坤而言,所以虞氏此注云:「乾為德,坤為業。」注:「以乾通坤」,是謂天地交而為泰卦。「崇效天」是為進德,「卑法地」是為脩業。

宋注○坤《文言傳》,謂坤「發于事業」,所以宋注將「業」解釋為「事」。宋注「三為三公」,引自《乾鑿度》文。以君子而處于三公之位,所以貴于進德脩業。

「忠信所以進德也。」

翟元注:「忠于五。所以脩德也。」

崔憬注:「推忠于人,以信待物。故其德日新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翟注○《乾鑿度》曰:「三為三公,五為天子。」此九三稱臣于九五,臣忠于君,故注云:「忠于五,所以進德也。」

崔注○人能把忠心推及于人,以信實待接人物,所以其德日新。

李《疏》案語○愚案:忠信在內。三,終乾事而在內。故「忠信所以進德。」三,處乾上。上,故「崇」。崇,故德言進。《論語.學而篇》曰:「主忠信」,所以崇德也。是其義也。又案:坤來乾二,成離。離中為「忠」。乾二之坤,成坎。坎孚為信。三與初二為離坎,此終乾之事。故曰「所以進德也。」

「脩辭立其誠,所以居業也。」

荀慈明注:「脩辭,謂終日乾乾。立誠,謂夕惕若厲。居業謂居三也。」

翟元注:「居三脩其教令,立其誠信,民敬而從之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荀注○爻辭「君子終日乾乾」,有脩德的意思,所以荀氏此注云:「脩辭,謂終日乾乾。」爻辭「夕惕若厲」,有誠脩順德的意思,所以荀氏此注云:「立誠,謂夕惕若厲。」鄭康成以「八卦正位」之說云,九三這一爻是艮卦。虞氏注坤《文言傳》正位居體云,艮為居。蓋以艮上來自乾卦三爻,艮有門闕象,故以艮解釋為居。故荀注云:「居業,謂居三也。」

翟注○解釋「居業」為「居三」,即是荀注之義。居三脩其教令,立其誠信者,外而脩其教令,內而立其誠信,因此民敬而從之。此為居業之事。

李《疏》案語○愚案:三動之坤,互震聲為「辭」,坎孚為「誠」,故曰:「脩辭立其誠。」坤為「業」,體艮止為「居」。此通坤之事,故曰:「所以居業也。」

「知至至之,可與言幾也。」

翟元注:「知五可至而至之,故可與行幾微之事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陽爻在五位,是為得位得中,初九與九三,雖皆得位,然而皆不得中。三至五,是為得中,是故翟氏注云:「知五可至而至之。」然九三始于初九,虞氏注《繫辭下傳》「知幾」說,陽在復卦初位,叫作「幾」,是以翟氏注云:「故可與行幾微之事也。」

李《疏》案語○愚案:劉瓛云:「至,極也。」莊氏云:「極即至也。」三在下卦之上,是為至極。《繫下》曰:「知幾其神乎」,虞彼注云:「幾謂陽也,陽在復初稱幾。」又曰:「幾者,動之微」,虞彼注云:「陽見初成震,故動之微。」內體乾,乾為陽。知初陽已動,必至于三,故曰:「知至至之,可與言幾也。」

「知終終之,可與存義也。」

姚信注:「知終者可以知始。終,謂三也。義者,宜也。知存知亡,君子之宜矣。」

崔憬注:「君子,喻文王也。言文王進德脩業,所以貽厥武王,至于九五。至于九五,可與進脩意合,故言知至至之,可與言微也。知天下歸周,三分有二,以服事殷,終于臣道。終于臣道,可與進脩意合,故言知終終之,可與存義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姚注○《繫辭上傳》說:「原始反終」,故「知終者可以知始。」三處乾上,故「終謂三也。」「義者,宜也」,《中庸》文。九三與上九敵應,上九亢龍即是後面傳文所說:「知存而不知亡。」就消息說,陽息至三成泰。姚注「終」謂為乾三。乾三就是泰三。是此九三知乾終于三,因而終之,不至于亢。這就是知存知亡,合乎君子之宜。故曰:知終終之,可與存義。

李《疏》案語○愚案:《繫上》:「成性存存,道義之門。」虞彼注云:「知終終之,可與存義也。乾為道門,坤為義門。」又云:「陽在道門,陰在義門。」《乾鑿度》:「地靜而理曰義。」是坤為「義」也。「幾」屬乾而為陽、在內。「義」屬坤而為陰、在外。乾三即泰三,出乾入坤,終應于上。以坤成乾性,乾元常存。故曰:「可與存義。」即承上德業以乾通坤之義也。

崔注○這是以周文王臣事殷紂王之事,說明九三爻義。周武王伐紂成功,飛龍在天,居九五之尊,而其化家為國的微動之幾,實以進德脩業之文王為其基。故曰:「知至至之,可與言幾也。」以三承五,即是翟注義。殷紂王,就是亢龍,他在上九之位。《論語.泰伯篇》記載孔子讚美文王之德,當時天下歸周,三分有二,而文王仍以西伯的身分,服事殷紂,終于為臣之道,不失事君之義。這只有進德脩業的文王能守此義。故曰:「知終終之,可與存義也。」以三應上,即是姚注義。

「是故居上位而不驕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天道三才,一乾而以至三乾成,故為上。夕惕若厲,故不驕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繫辭下傳》說:「有天道焉,有人道焉,有地道焉。」是以三爻而有天地人三才。一至三而乾成,三有天道,故以九三為上。九三「夕惕若厲」。三居下體之上,而能夕惕若厲,是其位愈高而心愈下,故「不驕」。

「在下位而不憂。」

虞仲翔注:「下位,謂初。隱于初,憂則違之,故不憂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「下位謂初」,是說九三自下起息。三起時就在初位,有隱于初之義。隱而在下,即如前文所言:「遯世无悶,不見是而无悶。」隱在下位,其時雖困,其心通理,是以憂則違之。是故在下位而不憂。

「故乾乾因其時而惕,雖危无咎矣。」

王弼注:「惕,怵惕也。處事之極,失時則廢,懈怠則曠。故乾乾因其時而惕,雖危无咎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書經.冏命》曰:「怵惕惟厲。」是以王氏注云:「惕,怵惕也。」注「處事之極」者,是說九三居內卦之上,居在內卦的極處,是謂處上之極。就外卦而言,九三是在外卦之下。其在此時,失時、則德業廢。懈怠、則進脩曠。「時」是謂知至知終,在上在下之時。乾乾之心,各因其時而加以怵惕,是故雖危无咎矣。

此乾《文言傳》第二節解釋九三爻辭,孔氏《正義》如下文。

「子曰:君子進德脩業者。」德,謂德行。業,謂功業。九三所以終日乾乾者,欲進益道德,脩營功業,故終日乾乾匪懈也。進德則知至,將進也。脩業則知終,存義也。

「忠信所以進德者。」復解進德之事。推忠於人,以信待物,人則親而尊之,其德日進,是進德也。

「脩辭立其誠,所以居業者。」辭,謂文教。誠,謂誠實也。外則脩理文教,內則立其誠實,內外相成,則有功業可居,故云居業也。上云進德,下復云進德,上云脩業,下變云居業者,以其間有脩辭之文,故避其脩文,而云居業。且功業宜云居也。

「知至至之,可與言幾者。」九三處一體之極,方至上卦之下,是至也。既居上卦之下,而不凶咎,是知至也。既能知是將至,則是識幾知理,可與共論幾事。幾者去无入有,有理而未形之時。此九三既知時節將至,知理欲到,可與共營幾也。

「知終終之,可與存義者。」居一體之盡,而全其終竟,是知終也。既能知此終竟是終盡之時,可與保存其義。義者宜也,保全其位,不有失喪,於事得宜。九三既能知其自全,故可存義。然九三唯是一爻,或使之欲進,知幾也,或使之欲退,存義也。一進一退,其意不同。以九三處進退之時,若可進則進,可退則退,兩意並行。

「是故居上位而不驕,在下位而不憂。」是故居上位而不驕者,謂居下體之上位而不驕也。以其知終,故不敢懷驕慢。在下位而不憂者,處上卦之下,故稱下位。以其知事將至,務幾欲進,故不可憂也。

「故乾乾因其時而惕,雖危无咎矣。」九三以此之故,恆乾乾也。因其已終已至之時,而心懷惕懼,雖危不寧,以其知終知至,故无咎。


九四曰:或躍在淵,无咎。何謂也。子曰:上下无常,非為邪也。進退无恆,非離群也。君子進德脩業,欲及時也,故无咎。

「九四曰:或躍在淵,无咎。何謂也。子曰:上下无常,非為邪也。」

荀慈明注:「乾者,君卦。四者,臣位也。故欲上躍居五。下者,當下居坤初。得陽正位,故曰:上下常,非為邪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說卦傳》:「乾為君」,所以荀注:「乾者,君卦」。《易緯乾鑿度》解說六位,以四為諸侯。諸侯對天子則是大臣,所以荀注:「四者,臣位也。」九四近于九五,故欲上躍居九五之位。四與初相應,故當下居坤初。四以陽爻居陰位,不中不正,是為「邪」。上居五得中,下居初得正,故曰:「上下无常,非為邪也。」

「進退无恆,非離群也。」

荀慈明注:「進,謂居五。退,謂居初。故進退无恆,非離群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四變,上體為巽,巽為進退。上體乾,三爻皆是陽,此稱為「群」。《繫辭上傳》曰:「物以群分」,虞氏注云:「乾物動行,故以群分。」四,進居五,退居初,不離上體之陽,故「不離群也。」何氏云:「所以進退无恆者,時使之然,非欲茍離群也。」義亦可通。无常,无恆,皆是解釋「或躍」。

「君子進德脩業,欲及時也,故无咎。」

崔憬注:「至公欲及時濟人,故无咎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三已進德脩業矣,四言欲及時者,謂德業已具,至公之心,欲及時濟人,故无咎。或躍在淵,自試也(下文),故知欲及時自試也。」

此《乾文言傳》第二節解釋九四爻辭,孔氏《正義》如下文。

「九四曰」至「故无咎。」此明九四爻辭也。

「子曰上下无常,非為邪者。」上而欲躍,下而欲退,是无常也。意在於公,非是為邪也。

「進退无恆,非離群者。」何氏云:所以進退无恆者,時使之然,非茍欲離群也。何氏又云:言上下者,據位也。進退者,據爻也。所謂非離群者,言雖進退无恆,猶依群眾,而行和光,俯仰並同於眾,非是卓絕獨離群也。

「君子進德脩業,欲及時者。」進德則欲上欲進也。脩業則欲下欲退也。進者棄位欲躍,是進德之謂也。退者仍退在淵,是脩業之謂也。其意與九三同。但九四欲前進多於九三,故云欲及時也。九三則不云及時,但可與言幾而已。


九五曰:飛龍在天,利見大人。何謂也。子曰:同聲相應,同氣相求。水流溼,火就燥。雲從龍,風從虎。聖人作而萬物覩。本乎天者親上,本乎地者親下。則各從其類也。

「九五曰:飛龍在天,利見大人。何謂也。子曰:同聲相應。」

虞仲翔注:「謂震巽也。庖犧觀變而放八卦。雷風相薄,故相應也。」

張璠注:「天者,陽也。君者,陽也。雷風者,天之聲。號令者,君之聲。明君與天地相應,合德同化,動靜不違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○《說卦傳》曰:「天地定位。」虞注:「謂乾坤。五貴二賤,故定位也。」此傳因為五與二相應,故推廣其義,而言相應之理。《說卦傳》又曰:「觀變于陰陽而立卦。」虞注云:《說卦》謂:「立天之道曰陰與陽。」陽變成震坎艮,陰變成巽離兌,故「立卦」。《說卦傳》曰:「震為雷。巽為風。雷風相薄。」故同聲相應。此以納甲解說,震納庚,巽納辛,庚辛相得,而合金,故為「相應」。

張注○天與君皆是陽,雷風與號令皆是聲。《禮記.郊特牲》曰:「凡聲,陽也。」故以陽說為聲。天人一理,所以人君與天地相應。震為陽,屬動。巽為陰,屬靜。故「合德同化,動靜不違也。」

「同氣相求。」

虞仲翔注:「謂艮兌。山澤通氣,故相求也。」

崔憬注:「方諸與月,同有陰氣,相感則生水。陽燧與日,同有陽氣,相感則火生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○《說卦傳》曰:「艮為山。兌為澤。山澤通氣。」艮山兌澤,其氣交通,是為同氣相求。以納甲解釋,艮納丙,兌納丁,丙丁相得,生成南方火,故為相求。

崔注○《周禮.秋官》司烜氏:「掌:以夫遂,取明火于日。以鑒,取明水于月。」鄭氏玄注:「夫遂,陽遂也。」賈公彥《疏》:「日者太陽之精。取火于日,故名陽遂。取火于木,為木遂者也。」注疏「遂」皆作「燧」字講,燧,以銅作成。鄭注:「鑒,方諸也。」賈氏《疏》:「鑒,鏡也。所以取水也。」古注或謂:「方以象地,故名方諸。」注又云:「日,太陽之精,故取明火焉。月,太陰之精,故取明水焉。」蓋方諸陽遂與日月,同有陰陽之氣。陰陽相感,則水火生。故引以明同氣相求之義。

「水流溼。」

荀慈明注:「陽動之坤而為坎。坤者純陰,故曰溼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:「陽動之坤。」是說乾二升坤五。「為坎」者,這是《繫辭上傳》解說天地陰陽十數生成五行的原理,謂為天一生水于北方,地六成水于北方。荀注「坤純陰,故曰溼」者,許氏《說文》解釋「溼」字,謂「幽溼」,从「一」,「一」是覆義,覆土而有水,會意為「溼」。土,就是坤土。土純陰,坎水流坤,所以濡土而為「溼」。

「火就燥。」

荀慈明注:「陰動之乾而成離。乾者純陽,故曰燥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離上而坎下,水火不相射。」

崔憬注:「決水先流溼,然火先就燥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荀注○注「陰動之乾而成離」者,是說坤五降到乾二而為離。離為火。火由天地陰陽十數生成,就是地二生火于南方,天七成火于南方。注「乾純陽故曰燥」者,《易緯乾坤鑿度》曰:「乾者乾天也。」鄭康成注:「古乾字,乾燥亢陽之名。」以乾燥的乾字,从乾天者,因為乾是純陽,所以解讀為乾燥。坤五降乾二而成離,離火就乾,所以炎而為燥。

虞注○坎為水,離為火。火動而炎上,水動而潤下。射,《爾雅.釋詁》作厭字講。惟不相厭,所以水流溼,火就燥。坎納戊,離納己,戊己相得而合土。

崔注○注「決水先流溼」者,決水,其水先流下溼之處。注「然火先就燥」者,以火然物,乾燥之物先得其燃。

「雲從龍。」

荀慈明注:「龍喻王者,謂乾二之坤五為坎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乾為龍,雲生天,故從龍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荀注○蒼龍,是東方的星宿。《說卦傳》:「帝出乎震。」震為龍,故「喻王者。」以乾升坤降之例解說,乾陽主升,故乾二上之坤五則為坎。上坎為雲,需卦《象傳》曰:「雲上于天」,不稱水,而稱雲,故知坎為雲。《春秋》昭公二十九年《左傳》曰:「龍,水物也。」坎水上天為雲,故曰「雲從龍。」

虞注○《子夏傳》云:「龍所以象陽。」故「乾為龍。」乾為天,《內經.素問.陰陽應象大論》篇第五曰:「雲出天氣。」故「雲從龍。」

「風從虎。」

荀慈明注:「虎,喻國君,謂坤五之乾二,為巽而從三也。三者,下體之君,故以喻國君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坤為虎,風生地,故從虎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荀注○白虎,是西方的星宿,《說文》:「虎,西方獸。」蓋因虎感西方金氣而生,金星附日而行者,所以虎「喻國君。」依乾升坤降之例說,陰主降,是以坤五下降到乾二。坤五到乾二,與三四兩爻成為互體巽,故云「從三。」三是下體之上,故「喻國君」。

虞注○京房《易傳》曰:「坤為虎刑。」高誘注《淮南子.天文訓》曰:「虎土物也。」坤為土地,故為虎。又《禮記.月令》:「仲冬之月,虎始交。」又《古微書》《春秋考異郵》「虎七月而生。」是知虎兩性交于復(十一月),而虎子生于姤(五月)。姤卦初爻一陰自坤卦來,所以虞注:「坤為虎。」姤下體巽,《說卦傳》說:「巽,為木,為風。」《管輅別傳》曰:「虎陰精而居于陽,依木長嘯,動于巽,二氣相感,故能運風。」此意蓋言,虎依巽木而生風,猶如龍居坎水而興雲。坎雲,是指天氣。巽風,是指地氣。《尚書.洪範》:「曰風。」鄭注云:「風,土氣也。」《內經》曰:「風生地氣。」故曰:「風從虎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天地定位。」所以雲從龍,風從虎,各以其類相從。此即庖犧氏則象觀變,六位之列,所以摩剛柔也。初震二巽貞地位,故「同聲相應。」五艮上兌貞天位,故「同氣相求。」三貞下坎,「水流溼」也。四貞上離,「火就燥」也。「天尊」貞五,坎體成于乾,「雲從龍」也。「地卑」貞二,二巽位,「風從虎」也。此參天兩地之數,萬物之本也。李《疏》「初震二巽貞地位」等,「貞」作「正」字講,六爻各得正位,即是參天兩地之數,萬物之本,以明天地萬物感應之義。

「聖人作而萬物覩。」

虞仲翔注:「覩,見也。聖人,則庖犧。合德乾五,造作八卦,以通神明之德,以類萬物之情。五動成離,日出照物皆相見,故曰:聖人作而萬物覩也。」

陸績注:「陽氣至五,萬物茂盛,故譬以聖人在天子之位。功成制作,萬物咸見之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○覩是形聲字,从見,者聲,故云「見也。」庖犧氏始畫八卦,故知「聖人」是指「庖犧」。太昊庖犧氏,以木德王天下,(此據陰陽學家鄒衍《五德終始論》為說),故知「德合乾五。」作,是造的意思。「聖人作」,就是前面《象傳》所說的「大人造也」,也就是《繫辭下傳》所說的:「始作八卦,以通神明之德,以類萬物之情。」《九家易》云:「隱藏之謂神,著見之謂明。」又云:「六十四卦,凡有萬一千五百二十冊。冊、類、一物。」冊,就是策,這些策數能以通達神明之德,能以取類萬物之情。五動變成離,離為日,日出,則萬物皆見,《說卦傳》曰:「相見乎離。」所以離為見。聖人造作八卦,則萬物皆覩,即是「飛龍在天,利見大人」之義。

陸注○五為陽氣正盛之時,猶如聖人在天子之位。聖人在位,功成制禮,治定作樂,萬物皆見其明備之休德。故曰:「聖人作而萬物覩。」

「本乎天者親上。」

荀慈明注:「謂乾九二。本出于乾,故曰本乎天。而居坤五,故曰親上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荀氏此注,是以陽升陰降而言。乾卦九二失位,當升。由乾二升出,本來是乾。乾為天,故曰「本天」。九二升居坤五,五位在上,故曰「親上」。

「本乎地者親下。」

荀慈明注:「謂坤六五。本出于坤,故曰本乎地。降居乾二,故曰親下。」

崔憬注:「謂動物親于天之動,植物親于地之靜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荀注○坤卦六五失位,當降。由坤五降下,本來是坤。坤為地,故曰「本地」。六五降居乾二,二位在下,故曰「親下」。

崔注○孔氏穎達《正義》:「莊氏云:天地絪縕,和合二氣,共生萬物。然萬物之體,有感于天氣偏多者,有感于地氣偏多者。故《周禮.大宗伯》有天產地產,〈大司徒〉云動物植物。本受氣于天者,是動物含靈之屬。天體運動,含靈之物亦運動,是親附于上也。本受氣于地者,是植物无識之屬。地體凝滯,植物亦不移動,是親附于下也。」莊氏此說,即是崔注之義。李《疏》案語:震坎艮皆出于乾,故曰「本乎天。」而與乾親,故曰「親上。」巽離兌皆出于坤,故曰「本乎地。」而與坤親,故曰「親下。」蓋《繫辭上傳》說:「乾道成男。」而三男皆親乾父。「坤道成女。」而三女皆親坤母。「天尊」故曰「上」,「地卑」故曰「下」。《禮記.表記》曰:「父尊而不親,母親而不尊。」故有上下之別也。此本虞氏義。

「則各從其類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方以類聚,物以群分。乾道變化,各正性命。觸類而長,故各從其類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「方以類聚,物以群分。」是《繫辭上傳》文。虞氏彼注說:坤方道靜,故「以類聚」。乾物動行,故「以群分」。虞注引《彖傳》「乾道變化,各正性命」兩句,是說乾道變化于上,性命各正于下,各有其類。「觸類而長」本《繫辭上傳》文。虞氏彼注云:「觸,動也。」蓋本天者為陽爻,本地者為陰爻。上乾下坤,二五兩爻各得正位,而成既濟,九五正於乾道。三百八十四爻,始皆資取乾之一陽,乾坤消息皆是取始于乾,由此觸類而增長,是故「各從其類。」

此乾《文言傳》第二節解釋九五爻辭,孔氏《正義》如下文。

「九五曰」至「各從其類也」,此明九五爻之義。

「飛龍在天者。」言天能廣感眾物,眾物應之,所以利見大人。因大人與眾物感應,故廣陳眾物相感應,以明聖人之作,而萬物瞻覩,以結之也。

「同聲相應者。」蓋彈宮而宮應,彈角而角動,是也。

「同氣相求者。」若天欲雨而礎柱潤,是也。此二者,聲氣相感也。

「水流溼,火就燥者。」此二者以形象相感。水流於地,先就溼處。火焚其薪,先就燥處。此同氣水火,皆无識而相感,光明自然之物,故發初言之也。

「雲從龍,風從虎者。」龍是水畜,雲是水氣,故龍吟則景雲出,是雲從龍也。虎是威猛之獸,風是震動之氣,此亦是同類相感,故虎嘯則谷風生,是風從虎也。此二句明有識之物感无識,故以次言之,漸就有識而言也。

「聖人作,而萬物覩者。」此二句正釋飛龍在天利見大人之義。聖人作,則飛龍在天也。萬物覩,則利見大人也。陳上數事之名,本明於此,是有識感有識也。此亦同類相感。聖人有生養之德,萬物生養之情,故相感應也。

「本乎天者親上,本乎地者親下者。」在上雖陳感應,唯明數事而已。此則廣解天地之閒共相感應之義。莊氏云:天地絪縕,和合二氣,共生萬物,然萬物之體,有感於天氣偏多者。故《周禮.大宗伯》有天產地產,〈大司徒〉云動物植物。本受氣於天者,是動物含靈之屬。天體運動,含靈之物亦運動,是親附於上也。本受氣於地者,是植物无識之屬。地體凝滯,植物亦不移動,是親附於下也。

「則各從其類者。」言天地之間,共相感應,各從其氣類。此類因聖人感萬物以同類,故以同類言之。其造化之性,陶甄之器,非唯同類相感,亦有異類相感者。若磁石引針,琥珀拾芥,蠶吐絲而商弦絕,銅山崩而洛鐘應,其類煩多,難一一言也。皆冥理自然,不知其所以然也。感者,動也。應者,報也。皆先者為感,後者為應。非唯近事則相感,亦有遠事遙相感者。若周時獲麟,乃為漢高之應。漢時黃星,後為曹公之兆。感應之事應(宋本作廣),非片言可悉。今意在釋理,故略舉大綱而已。


上九曰:亢龍有悔。何謂也。子曰:貴而無位,高而無民,賢人在下位而無輔,是以動而有悔也。

「上九曰:亢龍有悔。何謂也。子曰:貴而无位。」

荀慈明注:「在上,故貴。失正,故无位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處六爻之上,故貴。虞氏《繫》注所謂:天尊故貴。(虞注原為:天貴故尊。)是也。以陽居陰,失乎正矣。失正即失位,故无位。」

「高而无民。」

何妥注:「既不處九五帝王之位,故无民也。夫率土之濱,莫非王臣。(引自《詩.小雅.谷風北山》。)既非王位,則民不隸屬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窮高,曰亢。亢,故高也。率土之濱,莫非王臣。《詩.北山》文。人所歸往曰王。位非九五之尊。故无民。《九家易》所謂若太上皇者也。(見乾《象傳》注。)」

「賢人在下位。」

荀慈明注:「謂上應三。三陽德正,故曰賢人。別體在下,故曰在下位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上與三皆是陽爻,是為敵應,而非陰陽相應。三以陽爻居於陽位,陽剛之德,居得其正,而稱君子,故曰「賢人」。三與上別居上下兩體,三居下體,故「在下位」,上面九三傳云:「在下位而不憂。」是也。

「而无輔。」

荀慈明注:「兩陽无應,故无輔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陰陽相應則有輔,三上兩陽敵應,是應而无應也。无應故无輔」。

「是以動而有悔也。」

荀慈明注:「升極當降,故有悔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荀注「升極當降。」即是虞氏《繫辭上傳》「動而有悔」注:「乾盈動傾,故有悔。」李氏《疏》:「乾盈于上,動則必傾,動而入剝,故有悔。」又《淮南子.繆稱》篇:「動于上,不應于下,故有悔。」即謂兩陽敵應之意。

此《乾文言傳》第二節解釋上九爻辭,孔氏《正義》如下文。

「子曰貴而无位者。」以上非九位。而九居之。是无位也。

「高而无民者。」六爻皆无陰。是无民也。

「賢人在下位而无輔者。」賢人雖在下位(雖在下而當位),不為之輔助也。

「是以動而有悔也者。」聖人設戒,居此之時,不可動作也。

孔氏穎達《正義》:「此一節,自潛龍勿用下,至天下治也,是第三節,說六爻人事所治之義。」


潛龍勿用,下也。見龍在田,時舍也。終日乾乾,行事也。或躍在淵,自試也。飛龍在天,上治也。亢龍有悔,窮之災也。乾元用九,天下治也。

「潛龍勿用,下也。」

何妥注:「此第二章,以人事明之。當帝舜耕漁之日,卑賤處下,未為時用,故云下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此章以人事明爻義。《史記.五帝本紀》:「舜耕歷山,歷山之人皆讓畔。漁雷澤,漁澤之人皆讓居。」張守節《史記正義》引《韓非子》:「歷山之農相侵略,舜往耕,朞年,耕者讓畔。」帝舜身處卑下,正是「潛龍勿用」之時。

「見龍在田,時舍也。」

何妥注:「此夫子洙泗之日,開張業藝,教授門徒,自非通舍,孰能如此。」

虞仲翔注:「二非王位,時暫舍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何注○《孟子.萬章》下篇:「孟子曰:孔子,聖之時者也。」夫子之道,不行于天下,然後回到魯國,設教于洙泗,開張來學,教授門徒。夫子知時,當舍就舍。舍音捨,當捨置之義講。這就是「聖之時」。注云「通舍」者,通,是指出初九而為見龍的意思。但對九五而言,雖「通」,仍「舍」。例如《南史》記載的何點,博通群書,遨遊人世,不婚不宦,時人稱他為「通隱」。所以何氏此注:「自非通舍,孰能如此。」

虞注○九二在下體,雖然居得其中,但以陽爻居于陰位,而非得正。位既不正,則此陽爻當上升,居于坤五。見龍「在田」者,不過暫舍于二。此「舍」字作「居」字講,讀音如《禮記.月令》:「命田舍東郊。」及《孟子.梁惠王》下篇:「出舍于郊。」皆讀去聲。

「終日乾乾,行事也。」

何妥注:「此當文王為西伯之時,處人臣之極,必須事上接下,故言行事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三處下卦之上,所以《乾鑿度》曰:「三為三公。」《周禮.春官.大宗伯》曰:「九命作伯。」鄭康成注云:「上公有功德者,加命為二伯,得征五侯九伯者。」《史記.周本紀》:「紂賜文王弓矢斧鉞,使西伯得征伐。」文王此時,可謂「處人臣之極。」既處人臣之極,則必上應亢龍之主,下臨初二之陽,事上接下,皆是他應行之事,故言「行事」。乾坤消息,乾息至三成泰,泰三通坤,互體震為「行」,坤為「事」,故曰「行事」。事上接下的事情,行之不易,必有其道而行之,不外「乾乾夕惕」、「進德脩業」是已。

「或躍在淵,自試也。」

何妥注:「欲進其道,猶復疑惑。此當武王觀兵之日,欲以試觀物情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史記.周本紀》說:周武王觀兵,至孟津,諸侯不期而會者八百。諸侯皆曰:「紂可伐矣。」武王曰:「爾未知天命。」乃復歸。何氏蓋以九四可以進居九五,而猶有疑惑,故引觀兵之事,以試觀物情。

「飛龍在天,上治也。」

何妥注:「此當堯舜冕旒之日,以聖德而居高位,在上而治民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《繫下》曰:黃帝堯舜,垂衣裳而天下治。以聖人之德而居九五之尊,在上位而治天下之象也。」

「亢龍有悔,窮之災也。」

李氏鼎祚案語:「案:此當桀紂失位之時,亢極驕盈,故致悔恨窮斃之災禍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史記.殷本紀》:「夏桀虐政荒淫,湯乃興師伐桀。」《春秋.宣公三年左傳》:「商紂暴虐,鼎遷于周。」桀紂失位之事,記載于《詩》、《書》者尤為詳細。唯因他們亢極驕盈,故以窮災致悔,「甚言盈不可久也。」案:李氏于上九爻辭,以「湯有慚德」釋之。此說聖人而有陽剛之德,不可過剛招悔。于《文言傳》復以「桀紂失位」釋之。此說非聖人而有陽剛之德,尤不可過剛致災。言各有當,而非異義。而且乾剛之德,雖然亢極致悔,豈同桀紂,然而窮必有災。此意是欲占者以此為戒,而當「知進退存亡不失其正」也。

「乾元用九,天下治也。」

李氏鼎祚案語:「案:此當三皇五帝禮讓之時,垂拱无為,而『天下治』矣。」

王輔嗣注:「此一章全以人事明之也。九,陽也。陽,剛直之物也。夫能全用剛直,放遠善柔,非天下之至治,未之能也,故乾元用九,則天下治也。夫識物之動,則其所以然之理,皆可知也。龍之為德,不為妄者也。潛而未用,何乎,必窮處于下也。見而在田,必以時之通舍也。以爻為人,以位為時。人不妄動,則時皆可知也。文王明夷,則主可知矣。仲尼旅人,則國可知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李氏鼎祚案語○《周禮.春官.外史》:「掌三皇五帝之書。」鄭注:「三皇之書,謂之三墳。五帝之書,謂之五典。」三皇五帝,說者不一。孔安國《尚書》序,以伏羲神農黃帝之書為三墳。少昊顓頊高辛唐虞之書為五典。不必區分皇帝,而于三皇五帝之數自協。乾,天也。元,始也。九者,陽變之數,有變化之義。三皇五帝,當天運(氣數)始開之時,如《彖傳》云:「首出庶物。」意謂聖人為君,猶如頭首出於眾物之上,位尊而志謙卑,只有禮讓,而无征誅。蓋以无用為用,而天下皆化,故垂拱而天下治矣。(《繫辭下傳》:黃帝堯舜,垂衣裳而天下治,蓋取諸乾坤。)

王注○孔氏穎達《正義》曰:此一章全以人事明之者,下云陽氣潛藏,又云乃位乎天德,又云乃見天則,此一章但云天下治,是皆以人事說之也。夫能全用剛直,放遠善柔,非天下至理,未之能也者,以乾元用九,六爻皆陽,是全用剛直。放遠善柔,謂放棄善柔之人。善能柔諂,貌恭心狠,使人不知其惡,識之為難。此用九純陽者,是全用剛直,更無餘陰。善柔之人,堯尚病之,故云非天下之至理未之能也。夫識物之動,則其所以然之理,皆可知者,此欲明在下能潛見之義,故張氏云識物之動,謂龍之動也。則其所以然之理,皆可知者,謂識龍之所以潛,所以見,然此之理,皆可知也。龍之為德,不為妄者,言龍靈異於他獸,不妄舉動,可潛則潛,可見則見,是不虛妄也。見而在田,必以時之通舍者,經唯云時舍也,注云必以時之通舍者,則輔嗣以通解舍,舍是通義也。初九潛藏不見,九二既見而在田,是時之通舍之義也。以爻為人,以位為時者,爻居其位,猶若人遇其時。故文王明夷,則主可知矣,主則時也。謂當時无道,故明傷也。仲尼旅人,則國可知矣,國亦時也。若見仲尼羈旅於人,則知國君无道,令其羈旅出外。引文王仲尼者,明龍潛龍見之義。李《疏》案語:愚案。明夷《彖傳》:「內文明而外柔順,以蒙大難,文王以之。」故云:「文王明夷。」《易緯乾坤鑿度》附載:「仲尼,魯人。生不知《易》本,偶筮其命,得旅。」故云:「仲尼旅人。」(旅人,出自旅卦上九爻辭。)

此《乾文言傳》第三節,說六爻人事所治之義,孔氏《正義》如下文。

「潛龍勿用下也者。」言聖人於此潛龍之時,在卑下也。「見龍在田時舍者。」舍,謂通舍。九二以見龍在田,是時之通舍也。「終日乾乾行事者。」言行此知至知終之事也。「或躍在淵自試者。」言聖人逼近五位,不敢果決而進,唯漸漸自試,意欲前進,遲疑不定,故云自試也。「飛龍在天上治者。」言聖人居上位,而治理也。「亢龍有悔窮之災者。」言位窮而致災,災則悔也,非為大禍災也。「乾元用九天下治者。」《易經》上稱用九。用九之文總是乾德。又乾字不可獨言,故舉元德以配乾也。言此乾元用九德,而天下治。九五止是一爻,觀見事狹,但云上治。乾元總包六爻,觀見事闊,故云天下治也。

孔氏穎達《正義》:「此一節,是《文言》第四節,明六爻天氣之義。」


潛龍勿用,陽氣潛藏。見龍在田,天下文明。終日乾乾,與時偕行。或躍在淵,乾道乃革。飛龍在天,乃位乎天德。亢龍有悔,與時偕極。乾元用九,乃見天則。

「潛龍勿用,陽氣潛藏。」

何妥注:「此第三章,以天道明之。當十一月,陽氣雖動,猶在地中,故曰潛龍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此章以天道明爻辭。乾坤消息,一陽息于初,坤變為復,下體為震。初陽貞正于建子之月,時當十一月,是為十一月之卦。震,動也。復卦《大象傳》:「雷在地中,復。」所以何氏注云:「陽氣雖動,猶在地中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震為龍。」震龍潛于地下,故曰「潛藏」。

「見龍在田,天下文明。」

李氏鼎祚案語:「案:陽氣上達于地,故曰:見龍在田。百草萌牙,孚甲,故曰:文明。」

孔穎達曰:「先儒以為九二當太簇之月,陽氣見地,則九三為建辰之月,九四為建午之月,九五為建申之月,上九為建戌之月。群陰既盛,上九不得言與時偕極,先儒此說,于理稍乖。此乾之陽氣漸生,似聖人漸進,宜據十一月之後,建巳之月已來。此九二爻,當建丑建寅之閒,于時地之萌牙,物有生者,即是陽氣發見之義也。但陰陽二氣,共成歲功,故陰興之時,仍有陽在,陽生之月,尚有陰氣。所以六律六呂,陰陽相關。取象論義,與此不殊也。(此文是李《疏》引自王輔嗣注九二爻辭孔氏《正義》。)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李氏鼎祚案語○九二貞于建寅之月,即正月之卦。《禮記.月令》:「孟春之月,地氣上騰。」此即案語謂土中「陽氣上達于地」,故有「見龍在田」之象。〈月令〉又曰:「草木萌動。」是以案語謂:「百草萌牙孚甲。」故有「天下文明」之象。又九二失位,變正則成離,離二自坤來。《說卦傳》:「坤為文。離嚮明而治。」故曰「文明」。

孔氏《正義》○「先儒」之說,蓋指鄭康成爻辰而言。孔氏不採取鄭氏之說,所以依據乾坤十二月消息以駁之。孔氏云「建戌之月,群陰既盛,上九不得與時偕極」者,是說九月陰盛,不得說為陽氣「與時偕極。」所以孔氏云:「先儒此說,于理稍乖。」孔氏云「此乾之陽氣漸生,似聖人漸進」者,這是說,陽氣是漸漸往上息,不得如爻辰所說的爻隔一辰。孔氏云「宜據十一月之後,建巳之月已來」者,是說十一月子,一陽初生于復卦,由此漸息,便是十二月臨卦,正月泰卦,二月大壯卦,三月夬卦,息至四月,已成乾卦。據此,則九二這一爻,應當在建丑與建寅兩月之閒,萬物萌芽,實合陽氣發見之義,故曰「見龍在田。」這是孔氏以消息駁鄭氏爻辰。但是《說卦傳》:「立天之道,曰陰與陽。」陰陽二氣迭運,共成歲功。所以鄭氏爻辰,以六陽爻配六律,以六陰爻配六呂,左右相錯,上下相生,故知陰陽二氣,其實相關。蓋消息之說,爻辰之說,雖然出于兩家,而陰陽盛衰,其理實為一貫,故「取象論義,與此不殊。」

「終日乾乾,與時偕行。」

何妥注:「此當三月,陽氣浸長,萬物將盛,與天之運,俱行不息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以鄭康成爻辰說,乾九三貞于建辰之月,時當三月,是三月之卦。貞作正字講,乾九三貞于三月,得陽氣之正。就音樂而言,一年十二月陰陽二氣,各有其六,陽氣名為六律,陰氣名為六呂。三月在六律中是姑洗之月,陽氣得正,而往上升。《禮記.月令》:季春之月,生氣方盛,陽氣發泄。即何注「陽氣浸長,萬物將盛」之謂。天時運行不息,實為陽氣與天時俱行不息。又以十二月消息卦說:陽息,自初至三,即是泰卦。泰九三至六五為互體震。震為行。故曰:與時偕行。

「或躍在淵,乾道乃革。」

何妥注:「此當五月,微陰初起,陽將改變,故云乃革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九四貞于建午之月,時當五月,是五月之卦。五月是姤卦,一陰初生,四月乾卦陽氣因此改變,故云「乃革。」這是以一年十二月消息卦解說。若以爻辰說,九四貞于建午之月,而坤初即貞于建未之月。由此可知,陽氣方盛,而陰氣即生,乾道因此變革,故曰「乃革。」

李氏案語:「愚案。乾唯二四上不得正。二上已變成革。四或躍,亦將變成既濟定也。革卦辭曰:元亨利貞。與乾同德。故發其義于九四爻。以四處于內外變革之際,將變未變,則乾而兼革,故曰:乾道乃革。」

「飛龍在天,乃位乎天德。」

何妥注:「此當七月,萬物盛長,天功大成,故云天德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九五貞申,七月之卦也。《淮南子》曰:春氣發而百草生,正得秋而萬實成。是七月為萬物盛長天功大成之時,故曰天德也。」

「亢龍有悔,與時偕極。」

何妥注:「此當九月,陽氣大衰,向將極盡。故云偕極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上九貞于建戌之月,時當九月,是九月之卦。以消息卦說,建戌之月是剝卦。剝卦六爻只剩一陽爻在上,所以何注云:「陽氣大衰,向將極盡。」《廣雅.釋詁》:「亢,極也。」《爾雅.釋天》:「月在癸曰極。」癸是甲乙丙丁等十天干的最後一干。最後曰極,極有盡的意義。這是說,到了九月這個時候,陽氣將盡,應當與時偕極。既然與時偕極,則不能有所作為。

「乾元用九,乃見天則。」

何妥注:「陽消,天氣之常。天象法則,自然可見。」

王弼注:「此一章全說天氣以明之也。九,剛直之物,唯乾體能用之。用純剛以觀天,天則可見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何注○《爾雅.釋詁》:「則,常也。」陰氣長,則陽氣消,乃是天氣自然之常則。然而乾之元亨利貞四德,貞下有起元之義,所以六爻盡變而乾元自在。乾惟體元,乃能用九。用九者,用其陽也。《禮記.樂記》略謂天秉陽,故陽為「天則」。乾元用九,是以何注:「天象法則,自然可見。」

王注○這是以天氣消長說明爻象。九,是陽數,故為剛直之物。乾體元,所以,惟有乾體能用九。天,純剛。故用純剛,天則可見。

此乾《文言傳》第四節。明六爻天氣之義。孔氏《正義》如下文。

「天下文明者。」陽氣在田,始生萬物,故天下有文章而光明也。

「與時偕行者。」此以天道釋爻象也。所以九三乾乾不息終日自戒者,同於天時生物不息,言與時偕行也。偕,俱也。諸儒以為建辰之月,萬物生長,不有止息,與天時而俱行。若以不息言之,是建寅之月,三陽用事。三當生物之初,生物不息,同於天時生物不息,故云與時偕行也。

「乾道乃革者。」去下體,入上體,故云乃革也。

「乃位乎天德者。」位當天德之位,言九五陽居於天,照臨廣大,故云天德也。

「乃見天則者。」陽是剛亢之物,能用此純剛,唯天乃然,故云乃見天則。

孔氏穎達《正義》:「乾元者至天下平也。此一節是第五節,復明上初章及乾四德之義也。」


乾元者,始而亨者也。利貞者,性情也。乾始而(王注本而作能)以美利利天下,不言所利,大矣哉。大哉乾乎,剛健中正,純粹精也。六爻發揮,旁通情也。時乘六龍,以御天也。雲行雨施,天下平也。

「乾元者,始而亨者也。」

虞翻注:「乾始開通,以陽通陰,故始通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乾《彖傳》:「大哉乾元,萬物資始。」始,即是元。陰陽不變,不能通氣。乾始交坤,即是以陽通陰,是以注曰「始通」。

「利貞者,性情也。」

干寶注:「以施化,利萬物之性。以純一,正萬物之情。」

王弼注:「不為乾元,何能通物之始。不性其情,何能久行其正。是故始而亨者,必乾元也。利而正者,必性情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干注○《孟子.離婁章句下》說:「孟子曰,天下之言性也,則故而已矣。故者以利為本。」是故干注云:「以施化利萬物之性。」(據《孟子》趙岐《注》孫奭《疏》,故,作事字講。則故,就是則以事,事是有所作為,性則無為而本有。干注施化,即是有為之事,是以李《疏》引《孟子》則故以釋干注。)大壯《彖傳》說:「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。」是故干注云:「以純一正萬物之情。」此以「利貞」分配「性情」。要約言之,性利,情亦利。性正,情由是正。故曰:「利貞者,性情也。」

王注○孔氏穎達《正義》云:乾之元氣,其德廣大,故能遍通諸物之始。若餘卦元德,雖能始生萬物,德不周普。故云:不為乾元,何能通物之始。王、孔注疏之意,性是天生之質而不邪。情則是性之欲。這是說,若不能以性制情,使其情如其性,則不能久行其性。

李《疏》案語:愚案。《彖辭》曰:「乾道變化,各正性命。」即「乾元者,始而亨者也。」「保合太和,乃利貞。」即「利貞者,性情也。」此不言性命者,以「始而亨」者,即「性命」也。彼不言「性情」者,以「保合太和」,即是「性情」也。性原于命,故屬「元亨」。性動為情,故屬「利貞」。辭若相錯,而義實相備。相提並論,而性之源流體用,一以貫之矣。

「乾始而以美利利天下。」

虞翻注:「美利,為雲行雨施,品物流形。故利天下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繫辭上傳》說:「乾知大始。」故稱「乾始」,此即《彖傳》所說的「大哉乾元,萬物資始」之義。《爾雅.釋詁》:「嘉,美也。」《傳》文說:「亨者,嘉之會也。」故稱為「美」。虞注引《彖傳》:「雲行雨施,品物流行。」莊氏謂此釋亨之德。亨義為通。《繫辭上傳》說:「變而通之以盡利。」是故虞注謂「美利」為雲行雨施,品物流行,所以利天下。

李《疏》案語,引據經典,以「始而」的「而」字,是「耐」字的誤寫。「耐」字是古文「能」字。王注等別本,亦作「始能」。李氏案語:愚案。經文「而」字,從鄭本也,當是「耐」字之譌。別本亦作「能」,蓋古「能」字皆作「耐」。〈禮運〉:「故聖人耐以天下為一家」。注云:「耐」,古「能」字。〈樂記〉:「故聖人不耐無樂,樂不耐無形。形而不為道,不耐無亂。」注云:「耐」皆讀作「能」。宋祁《漢書.高帝紀》注云:「古者,能字皆作耐字。後世以三足之能為能,故今人書能,無有作耐者。」據此則「而」字當是「耐」脫旁寸,從上文「始而亨」遂作「而」也。作「能」者,今書。作「而」者,從古本誤也,當增寸作「耐」,始復古本之舊。履卦「眇而視,跛而履」,其誤亦然。

「不言所利,大矣哉。」

虞翻注:「天何言哉,四時行焉,百物生焉。」利者大也。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「天何言哉」三句,是孔子之言,記在《論語.陽貨篇》裡。虞氏引來解釋「不言所利」之意。前文「利貞者性情也」,此說「不言所利」,則「貞」就含在其中,而為「不言所利貞」之意。虞注以「大矣哉」為贊美利之大,實為贊美元之大,因為此章是重釋乾元之義。

「大哉乾乎,剛健中正,純粹精也。」

崔覲注:「不雜曰純,不變曰粹。言乾是純粹之精,故有剛健中正之四德也。」(崔覲原本誤作崔憬,中華書局本據《周易集解》改正。)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「不雜曰純」,是言其專,「不變曰粹」,是言其久。純,即是誠,粹,即是不息,精,則是至誠無息。乾惟是至誠,而自然不息,所以能有此剛健中正之德。

李《疏》案語○愚案:「大哉乾乎」,承上文「大矣哉」而言也。《雜卦》曰「乾剛」,言其體也。《說卦》曰「乾,健也」,言其用也。四、上、不中不正。二、中而不正。初、三、正而不中。中而且正,其惟五乎。蓋「剛健」統贊六爻,而「中正」則獨贊九五。「純不雜」者,即贊「剛」之體。「粹不變」者,即贊「健」之用。「精」則合「剛健」而歸于「中正」。然則「剛健中正,純粹精也」,非九五其孰當之。蓋九五為乾卦之主,此節專釋九五。而「發揮旁通」,則統論六爻也。

「六爻發揮,旁通情也。」

陸績注:「乾六爻發揮變動,旁通于坤,坤來入乾,以成六十四卦。故曰旁通情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說卦傳》曰:「發揮于剛柔而生爻」,虞仲翔彼注云:「發,動。揮,變。」所以陸績在此注云:「發揮,變動。」旁通,即是反對卦。旁通的意思是陰陽相通,例如乾卦與坤卦旁通,屯與鼎為旁通,蒙與革為旁通。推之六十四卦,皆是如此。揚子《法言》:「或問行曰旁通厥德。」李軌注云:「應萬變而不失其正者,唯旁通乎。」《繫辭下傳》曰:「吉凶以情遷。」虞氏彼注之意,情遷與旁通同義。旁通,陰陽之爻既變,而吉凶之情遂遷,故曰:「旁通情也。」

「時乘六龍。」

《九家易注》:「謂時之元氣,以王而行。履涉眾爻,是乘六龍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王,于況反,同旺,盛也。注「時之元氣,以王而行」者,是說時之元氣,以旺盛而行。例如《禮記.月令》說:盛德在木,則行春令。盛德在火,則行夏令。盛德在金,則行秋令。盛德在水,則行冬令。乾卦以純陽之氣,乘時而履涉六爻。所以注云:「是乘六龍也。」

「以御天也。」

荀爽注:「御者,行也。陽升陰降,天道行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許氏《說文》:「御,使馬也。」荀注訓御為行者,是說御人駕馬,使馬行之。《說卦傳》:「立天之道,曰陰與陽」,陽主升,陰主降。「陽升陰降」,所以「天道行也。」

「雲行雨施,天下平也。」

荀爽注:「乾升于坤曰雲行,坤降于乾曰雨施。乾坤二卦成雨既濟,陰陽和均而得其正,故曰天下平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荀注既濟者,泰卦下體乾二升居于上體坤五,則為坎,上坎為雲,故荀注云:「乾升于坤曰雲行」,泰上體坤五降居于乾二,則為互坎,下坎為雨,故荀注云:「坤降于乾曰雨施。」乾坤二卦旁通,則成雨既濟。既濟《彖傳》曰:「剛柔正而位當。」既濟六爻皆正位,所以荀氏此注:「陰陽和均,而得其正。」緯書《春秋元命包》曰:「陰陽聚,而為雲。陰陽和,而為雨。」許氏《說文》曰:「雨,水從雲下也。」雲從龍,故「乘龍」。乘龍則為「雲行」。雲行則「雨施」。「雲行雨施」,澤被天下,故曰:「天下平。」

此乾《文言傳》第五節。復明上初章及乾四德之義。孔氏《正義》如下文。

「乾元者,始而亨者也。利貞者,性情也。」乾元者,始而亨者也,以乾非自當分有德,以元亨利貞為德。元是四德之首,故夫子恆以元配乾而言之,欲見乾元相將之義也。以有乾之元德,故能為物之始而亨通也。此解元亨二德也。利貞者性情也者,所以能利益於物而得正者,由性制於情也。

「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,不言所利,大矣哉者。」此復說始而亨利貞之義。乾始,謂乾能始生萬物,解元也。能以美利利天下,解利也。謂能以生長美善之道,利益天下也。不復說亨貞者,前文亨既連始,貞又連利,舉始舉利則通包亨貞也。

「不言所利,大矣哉者。」若坤卦云:利牝馬之貞。及利建侯(屯初九爻辭)。利涉大川(需卦《彖傳》文)。皆言所利之事。此直云利貞,不言所利之事,欲見无不利也,非唯止一事而已。故云不言所利大矣哉。其實此利為无所不利,此貞亦无所不貞,是乾德大也。

「大哉乾乎,剛健中正,純粹精者。」此正論乾德不兼通元也,故直云:大哉乾乎,剛健中正。謂純陽剛健,其性剛強,其行勁健。中,謂二與五也。正,謂五與二也。故云剛健中正。六爻俱陽,是純粹也。純粹不雜,是精靈。故云純粹精也。

「六爻發揮旁通情者。」發,謂發越也。揮,謂揮散也。言六爻發越揮散旁通萬物之情也。

「時乘六龍以御天者。」重取乾《彖》之文,以贊美此乾之義。

「雲行雨施天下平者。」言天下普得其利,而均平不偏陂。

孔氏穎達《正義》:「此一節是《文言》第六節,更復明六爻之義。」


君子以成德為行,日可見之行也。潛之為言也,隱而未見,行而未成,是以君子弗用也。君子學以聚之,問以辨之,寬以居之,仁以行之。《易》曰:「見龍在田,利見大人。」君德也。九三,重剛而不中,上不在天,下不在田。故乾乾因其時而惕,雖危无咎矣。九四,重剛而不中,上不在天,下不在田,中不在人,故或之。或之者,疑之也,故无咎。夫大人者,與天地合其德,與日月合其明,與四時合其序,與鬼神合其吉凶。先天而天弗違,後天而奉天時。天且弗違,而況於人乎,況於鬼神乎。亢之為言也,知進而不知退,知存而不知亡,知得而不知喪。其唯聖人乎,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,其為聖人乎。

「君子以成德為行。」

干寶注:「君子之行,動靜可觀,進退可度。動以成德,无所茍行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干注「動靜可觀,進退可度」,引自《孝經》以及《左傳》,而小異其辭。干氏引這兩句經傳文,是說君子之行所以如此者,唯以「成德為行」,故能行无所茍如此。蓋以陽息初為震,震為「行」,又為「動」,是以干氏注云:「動以成德,无所苟行也。」○《孝經.聖治章》:容止可觀,進退可度。《左傳.襄公》三十一年:進退可度,容止可觀。

「日可見之行也。」

虞翻注:「謂初。乾稱君子,陽出成為上德。雲行雨施則成離,日新之謂上德,故日可見之行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「謂初」,是說初九。「乾稱君子」者,乾,陽德,故稱君子。初陽為元,元者,善之長也,虞氏注《坤.文言傳》「積善之家」云「初乾為積善」,《荀子.勸學篇》曰「積善成德」,此意是,陽出坤初為善,積善而成之則為德,是故注云:「陽出成為上德。」注云「雲行雨施則成離」者,雲行雨施,是謂既濟。乾卦九二、九四、上九,這三爻皆失正。這三爻皆之坤,則乾卦便成為既濟。既濟上體坎,以及互體坎,上坎為雲,下坎為雨,即是《彖傳》「雲行雨施」之意。既濟下體離,以及互體離,即是注云「成離」之意。既濟雨離,離為日,是故注云:「日新之謂上德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相見乎離」,是故注云:「日可見之行也。」

「潛之為言也,隱而未見,行而未成,是以君子弗用也。」

荀爽注:「隱而未見,謂居初也。行而未成,謂行之坤四,陽居陰位,未成為君。乾者,君卦也。不成為君,故不用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這幾句《傳》文,專釋「潛」義,故曰「潛之為言。」潛,居初,故曰「隱而未見。」初與四相應,初行之四,四是陰位,初是陽爻,以陽居陰,故云「未成為君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乾以君之」,故注云:「潛者,君卦也。」不成為君,故君子弗用于世。

李《疏》案語。愚案:「初伏巽,巽稱而隱(《繫辭下傳》文),故云隱而未見。初息震為行。《春秋元命包》曰:陽起于一,成于三。今陽在初,故云行而未成。潛龍以象君子,故弗用也。」

「君子學以聚之,問以辨之。」

虞翻注:「謂二。陽在二,兌為口,震為言,為講論。坤為文,故學以聚之。問以辯之,兌《象》:君子以朋友講習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虞注「謂二」,是說九二。陽息在二,下體成兌,互體為震。兌為口。震善鳴,為言。口而有言,故「為講論。」注云「坤為文」者,陽息在二,則為臨卦,臨卦上體是坤,《說卦傳》:「坤為文」。「學以聚之」,即是《論語.雍也篇》「子曰,君子博學於文」之意。「問以辯之」者,即是兌卦《象傳》「君子以朋友講習」之意。《中庸》孔子對魯哀公說:「博學之,審問之,明辯之。」故知「學問」為君德。

「寬以居之,仁以行之。」

虞翻注:「震,為寬仁,為行。謂居寬行仁,德博而化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震,據《說卦傳》說,是東方之卦,主春,為元,故為「寬仁」。震為足,故為「行」。「居寬」謂「博」,「行仁」謂「化」,故上面《傳》文云:「德博而化。」《書經.商書》仲虺稱讚成湯王曰:「克寬克仁」,故知「寬仁」為君德。

「《易》曰見龍在田,利見大人,君德也。」

虞翻注:「重言君德者,大人善世不伐,信有君德,後天而奉天時,故詳言之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此說九二有善世之德,而不自矜伐,故重言「君德」以贊之。陽息在初爻為震,息在二爻為兌。爻始乾初,故乾為先天。《說卦傳》:「帝出乎震。」依虞氏義,內卦乾三之坤初為震,這在外卦乾五之坤五之後,故震為後天。九二當震春兌秋,順乎天時,故虞氏注云:「後天而奉天時。」九二後于初,故詳言之,以明承奉天時而順行。

「九三,重剛而不中。」

虞翻注:「以乾接乾,故重剛。位非二五,故不中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乾剛坤柔,以內乾接外乾,故曰重剛。上不在乾五,下不在坤二,故不中。」

「上不在天,下不在田。」

何妥注:「上不及五,故云不在天。下已過二,故云不在田。處此之時,實為危厄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九五曰:飛龍在天。上不及五,故不在天。九二曰:見龍在田。下已過二,故不在田。以重剛而處不中之時,安得不危厄也。」

「故乾乾因其時而惕,雖危无咎矣。」

何妥注:「處危懼之地,而能乾乾懷厲,至夕猶惕,乃得无咎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處于危懼之地,而能因時警惕,此即揚子《法言》所說的「過中則惕」。能夠警惕,所以无咎。《法言》之意,立政鼓眾,莫尚于中和。所以《法言.先知篇》裡說:「甄陶天下者,其在和乎。龍之潛亢,不獲其中矣。是過中則惕,不及中則躍,其近于中乎。」蓋三四有求中之心,故竝言「无咎」。

「九四,重剛而不中。」

李氏鼎祚案語:「案:三居下卦之上,四處上卦之下,俱非得中,故曰重剛而不中也。」

李氏道平《纂疏》:「四以外乾接內乾,故亦為重剛。四不中,與三同也。」

「上不在天,下不在田,中不在人。」

侯果注:「案《下繫》:《易》有天道,有地道,有人道,兼三才而兩之。謂兩爻為一才也。初兼二,地也。三兼四,人也。五兼六,天也。四,是兼才,非正。故言不在人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侯氏據《繫辭下傳》「兼三才而兩之」,以釋「中不在人」之義。三四兩爻居六爻之中,有人道,然九三以陽爻居陽位,是得其正,九四以陽爻居陰位,則不得正,故曰「不在人。」孔氏穎達《疏》云:「三之與四,俱為人道。但人道之中,人下近于地,上遠于天。九三近二,是下近于地,正是人道,故九三不云中不在人。九四則上近于天,下遠于地,非人所處,故特云:「中不在人。」

「故或之。或之者,疑之也。故无咎。」

虞翻注:「非其位」,故「疑之也」。

李氏道平《纂疏》:「四不得正,故非位。欲進躍五,而仍下應初,猶豫不定,故疑之。」

「夫大人者。」

《乾鑿度》曰:「聖明德備,曰大人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易緯乾鑿度》曰:「《易》有君號五。大人者,聖德明備也。」《淮南子.泰族訓》曰:「大人者,與天地合德,日月合明,鬼神合靈,四時合信。故聖人懷天氣,抱天心,執中含和,不下廟堂而衍四海,變習萬物(原文易俗),民化而遷善,若性諸己,能以神化。」〈泰族訓〉所謂「執中含和」者,唯九五大人,既中且正,聖德明備。如非九五大人,誰能如此。

「與天地合其德。」

荀爽注:「與天合德,謂居五也。與地合德,謂居二也。」

李氏鼎祚案:「謂撫育无私,同天地之覆載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

荀注○「五為天位,故與天合德謂居五。二為地位,故與地合德謂居二。以二五俱言大人也。」

李氏鼎祚案語○「即孔《疏》引莊氏云:謂覆載也。《中庸》:』辟如天地之無不覆幬,無不持載。『是也。言大人撫育萬物,如天無私覆,地無私載,故同天地之覆載也。」

「與日月合其明。」

荀爽注:「謂坤五之乾二成離,離為日。乾二之坤五為坎,坎為月。」

李氏鼎祚案語:「威恩遠被,若日月之照臨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荀注○陰主降,坤五下降,居于乾二,下體乾便成離。陽主升,乾二上升至坤五,上體坤便成坎。「離為日」,「坎為月」,皆是《說卦傳》文。

李氏案語○案語「照臨」,引用莊氏語,即是《書經.泰誓》下篇:「若日月之照臨。」這是周武王讚歎文王之辭,李氏案語引用在此,解釋大人威恩廣被,無遠弗屆,若日月照臨于四方。

「與四時合其序。」

翟玄注:「乾坤有消息,從四時來也。」

李氏鼎祚案語:「賞罰嚴明,順四時之序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翟注○以消息卦解釋,乾坤剝復十二卦,分值十二月,四時更迭運行,而十二卦以成。是故注云:「乾坤有消息,從四時來也。」又四時有四正卦,即是坎離震兌。以消息之序而言,剝窮于上,乾五(九五大人)歸三,成謙體坎,陽生仲冬。謙息履,乾三之坤初,為復出震,震是復卦下體,震是春時。上息成離兌,即是上息成履,履成離兌。謙卦初三易位時,履之離位已先成就,是離為夏時,兌為秋時,如此相次。是故「與四時合其序。」此參張氏惠言之說。

案○案語用莊氏云:「若賞以春夏,刑以秋冬之類也。」莊氏是依據《春秋.襄公》二十六年《左氏傳》文而云然。意謂大人賞罰嚴明,不僭不濫,順乎四時之序。

「與鬼神合其吉凶。」

虞翻注:「謂乾神合吉,坤鬼合凶。以乾之坤,故與鬼神合其吉凶。」

李氏鼎祚案語:「禍淫福善,鬼神之吉凶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○虞氏《逸象》:「乾為神,為善。坤為鬼,為惡。」乾陽故為神,坤陰故為鬼。陽為善故為吉。《說文》曰:「吉,善也。」陰為惡故凶,《爾雅.釋言》曰:「凶,咎也。」《疏》謂:「咎,惡也。」乾動成坤,故「以乾之坤。」陽體伏陰,故「與鬼神合其吉凶。」

案○李氏案語:「叶鬼神之吉凶。」叶,是古文協字,當合字講。案語:「禍淫福善。」即是莊氏云:「若福善禍淫也。」此文出於《書經.商書.湯誥》曰:「天道福善禍淫。」此意是說,大人禍淫福善,與鬼神害淫福謙,是一箇道理。故云:「叶鬼神之吉凶。」

「先天而天弗違。」

虞翻注:「乾,為天,為先。大人在乾五,乾五之坤五,天象在先,故先天而天弗違。」

崔憬注:「行人事合天心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○注:「乾為天。」引自《說卦傳》。又,乾為首,且居八卦之始,故為「先」。注云「大人在乾五」者,五為天位也。「乾五之坤五」,是謂成坎。就乾而言,四上兩爻變正則成坎。若就五而言,九五之坤,即成為坎。五,本為天位,是以注云:「天象在先。」動自乾五,故曰「先天」。應自坤五,故曰「天弗違」。

崔注○崔氏謂九五大人行人事,上合天心,故「天弗違」。

「後天而奉天時。」

虞翻注:「奉,承行。乾三之坤初成震,震為後也。震春兌秋坎冬離夏,四時象具,故後天而奉天時,謂承天時行,順也。」

崔憬注:「奉天時布政,聖政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○《說文》:「承,奉也。」虞注「承行」即是奉行。震為乾之長子,奉乾者,即是震。以消息卦義說,乾盡于剝上,反坤三,內卦成艮,而為謙。謙九三之坤初,為震體復。復卦《彖傳》,虞氏注云:「剛從艮入坤。」又云:「陽不從上來反初。」又云:「三復位時,離為目,坎為心。」所以此注云:「乾三之坤初為震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帝出乎震。」震,一陽來自乾三,三在後,所以虞氏云:「震為後。」震卦《彖傳》曰「後有則」是也。陽息卦,初息為震,為春,二息兌為秋,成既濟定坎為冬,離為夏,是四時之象皆具。今自初息至五,故曰:「後天而奉天時。」乾坤合德,震為行,坤為順,故虞注云:「謂承天時行,順也。」

崔注○奉天時布政,如《大戴禮記.夏小正.月令》所載諸政令,即是崔注所云。聖人施政,順乎天時,故稱「聖政」。

李氏道平案語:「愚案:九五,飛龍在天,(九五爻辭),位乎天德,故曰天。先天謂初也。初即乾元,資始萬物(乾《彖傳》文)故曰先天。統天,故天弗違。後天,謂用九也。陽變之陰,故曰後天。天德不為首(乾《彖傳》文),故奉天時。蓋先天者,未動之陽也。元陽伏初,息五成乾,故先天而天弗違。後天者,已動之陽也。陽動用九,變成坎離震兌,故後天而奉天時。」

「天且弗違,況於人乎。」

荀爽注:「人,謂三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三,有人道。故人謂三。」

「況於鬼神乎。」

荀爽注:「神,謂天。鬼,謂地也。」

李氏鼎祚案語:「大人,惟德動天,遠不屆。鬼神饗德,夷狄來賓。人神叶從,猶風偃草,豈有違忤哉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荀注○乾為神陽,故謂天。坤為鬼,鬼陰,故謂地。(虞氏《逸象》:乾為神,坤為鬼)

李氏案語○「惟德動天,無遠弗屆。」這是《書經.虞書.大禹謨》兩句經文。「鬼神饗德。」如《尚書.君陳篇》:「感于神明,黍稷非馨,明德惟馨。」此處案語「鬼神饗德」之意,是說大人合德,鬼神弗違。「夷狄來賓。」是說大人合德,而人弗違。夷狄,蓋指舜帝時在南方的三苗之國,為舜帝大敷文德所感,而來為賓。案語「人神從」者,這是將人與鬼神合竝言之。是言大人有動天之德,故能無遠不屆,即是前文所謂「聖人作而萬物覩」之意。

案○(此蓋是李氏道平案語。)《中庸》曰:「建諸天地而不悖,質諸鬼神而無疑,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。」「質諸鬼神而無疑」,知天也。「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。」知人也。鄭彼注云:「鬼神從天地者也,《易》曰:故知鬼神之情狀,與天地相似。聖人則百世同道。」但不悖于天地,斯能質鬼神,俟後聖。由此觀之,君子之道即大人之德。君子惟能建諸天地而不悖,故能質鬼神而俟聖人。大人惟能先天弗違,故人與鬼神,幽明感格而弗違。《易》與《中庸》,一以貫之矣。

「亢之為言也,知進而不知退。」

荀爽注:「陽位在五,今乃居上,故曰:知進而不知退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上為進,下為退。五為陽位且得中,今乃進居于上,是知進而不知退也。」

「知存而不知亡。」

荀爽注:「在上當陰,今反為陽,故曰:知存而不知亡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陽為存,陰為亡。上位陰,故在上當陰。以九居之,是今反為陽。故曰:知存而不知亡也。」

「知得而不知喪。」

荀爽注:「得,謂陽。喪,謂陰。」

李氏鼎祚案語:「此論人君驕盈過亢,必有喪亡。若殷紂招牧野之災,太康遘洛水之怨,即其類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荀注○陽為「得」,陰為「喪」。以陽居陰,是知陽之為得,而不知陰之為喪也。

李氏案語○《書經.周書.泰誓上篇》所說「商王受(殷紂王)弗敬上天,降災下民」諸敗德,結果,如《周書.武成篇》所說,紂王受,率其眾兵,會戰周武王于牧野,紂王之兵雖多,但無戰志,因而「前徒倒戈,血流漂杵」,所以李氏案語說:「若殷紂招牧野之災。」李氏又引夏朝太康失國之禍,以誡人君不能驕亢。《書經.夏書》有一篇名為〈五子之歌〉,指說太康諸荒行:「太康尸位,以逸豫,滅厥德。」卒致厥弟五人,御母徯(等待)于洛汭,怨而作歌,是以李氏云:「太康遘洛水之怨。」人君惟其驕淫過亢,是以有喪亡之禍。這裡只舉紂王與太康二君,以例其餘。

「其唯聖人乎,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,其唯聖人乎。」

荀爽注:「進,謂居五。退,謂居二。存,謂五為陽位。亡,謂上為陰位也。再出聖人者,上聖人謂五,下聖人謂二也。」

案:「此則乾元用九,天下治也。言大寶聖君,若能用九天德者,垂拱无為,芻狗萬物,生而不有,功成不居,百姓日用而不知,豈荷生成之德者也。此則三皇五帝,乃聖乃神,保合太和,而天下自治矣。今夫子《文言》再稱聖人者,歎美用九之君,能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,故得大明終始,萬國咸寧,時乘六龍以御天也。斯即有始有卒者,其唯聖人乎,是其義也。」

崔憬注:「謂失其正者,若燕噲讓位于子之之類是也。」

案:「三王五伯揖讓風穨(通頹),專恃干戈遞相征伐。失正忘退,其徒實繁,略舉宏綱,斷可知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荀注○進,是說二上居于五。退,是說五下居于二。五,是陽位,故為存。上,是陰位,故為亡。注「上聖人謂五」者,九五得中得正,而不至于亢,故先舉九五之聖人,以贊之曰:「其唯聖人乎。」注「下聖人謂二」者,二中而不正,進居于五,則正,故復舉九二之聖人,以贊之曰:「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,其唯聖人乎。」孔氏穎達說,此設誡辭,以誡上九,使其備知上聖下聖之道,雖居上位,不至於亢。

案○《文言傳》四釋爻辭,前兩章皆釋用九,至末章復釋之,以結全篇之旨。故案語云:「此則乾元用九,天下治也。」老子《道德經》曰:「天地不仁,以萬物為芻狗。聖人不仁,以百姓為芻狗。」注云:「芻狗,縛草為狗之形,禱雨所用也。既禱則棄之,無復有顧惜之意。天地無心于愛物,而任其自生自成,聖人無心于愛民,而任其自作自息,故以芻狗為喻。」案語:「生而不有,功成不居。」亦是《道德經》文。「百姓日用而不知」,是《繫辭上傳》文。引之以明乾元用九,垂拱无為,民若不荷生成之德。案語復稱「此則三皇五帝,乃聖乃神,保合太和,不期治而天下自治矣。」以這幾句話終結前章「用九天下治」之義。二五皆為大人,用九則為聖人,是以再稱「聖人」以歎美之。此意是說,乾卦六爻皆是陽爻,用九之君合用六爻之陽,是故能知進居于五,退居于二,陽位存,陰位亡,而不失其正,由此得以大明終始,萬國咸寧,時乘六龍以御天,如非聖人,誰能當之。案語:「有始有卒者,其惟聖人乎。」引自《論語.子張篇》。元,始也。九,陽之終也。有始有卒,適合乾元用九之義,引之以明贊美聖人者,是信而有徵也。

崔注○崔氏引「燕噲讓位」之史事以釋「失其正」之義。《史記.燕召公世家》記載:易王卒,子噲立。蘇代與子之交。齊宣王用蘇代。燕王噲三年,子之相燕,甚為貴重。後來蘇代為齊使于燕,燕王噲問曰:「齊王何如。」蘇代對曰:「必不霸,不信其臣蘇代。」蘇代是欲以此語激動燕王噲尊重子之。于是燕王大信子之。此時鹿毛壽謂燕王:「不如以國讓相子之。人謂堯賢者,以其讓天下于許由。許由不受,有讓天下之名,而實不失天下。今王以國讓子之,子之必不敢受,是王與堯同行也。」燕王噲就把燕國屬付子之,子之由此南面,履行王事,而噲老不聽政。三年,大亂,百姓怨恫。崔氏引此以明亢陽失正之義。

案○案語的意思,是說堯舜既往,公天下變為家天下,揖讓變為干戈。征伐失正,進而忘退,夏商周三王猶不免,何況五伯。蓋以亢陽為害,因舉聖人以為宏綱,由此可識進退存亡不失其正之道。

此《乾文言傳》第六節,孔氏穎達《正義》解釋如下文。

此一節是《文言》第六節,更明六爻之義。

「君子以成德為行,日可見之行也。潛之為言也,隱而未見,行而未成,是以君子弗用也。」

此節明初九爻辭。周氏云:上第六節,乾元者,始而亨者也,是廣明乾與四德之義,總屬第六節,不更為第七節義。或當然也。「君子以成德為行」者,明初九潛龍之義,故先開此語也。言君子之人,當以成就道德為行,令其德行彰顯,使人日可見其德行之事。此君子之常也。不應潛隱。所以今日潛者,以時未可見,故須潛也。「潛之為言也,隱而未見,行而未成。」此夫子解潛龍之義。此經中潛龍之言,是德之幽隱而未宜見,所行之行未可成就。「是以君子弗用」者,德既幽隱,行又未成,是君子於時不用,以逢眾陰,未可用也。周氏云:德出於己,在身內之物,故云成。行被於人,在外之事,故云為行。下又即云,行而未成,是行亦稱成。周氏之說,恐義非也。「成德為行」者,言君子成就道德以為其行。其「成德為行」未必文相對。

「君子學以聚之,問以辯之。」

此復明九二之德。「君子學以聚之」者,九二從微而進,未在君位,故且習學,以畜其德。「問以辯之」者,學有未了,更詳問其事,以辯決於疑也。

「寬以居之,仁以行之。《易》曰:見龍在田,利見大人。君德也。」

「寬以居之」者,當用寬裕之道居處其位也。「仁以行之」者,以仁思之心行之被物。「《易》曰:見龍在田,利見大人,君德」者,既陳其德於上,然後引《易》本文以結之。《易》之所云,是君德寬以居之,仁以行之。是也。但有君德,未是君位。

「九三重剛而不中,上不在天,下不在田。故乾乾因其時而惕,雖危无咎矣。」

此明九三爻辭。上之初九、九二,皆豫陳其德,於上不發首,云初九、九二。此九三、九四,則發首,先言「九三」、「九四」。其九五全不引《易》文。上九則發首云,「亢之為言也。」上下不為例者,夫子意在釋經,義便則言。以潛見須言其始,故豫張本於上。三四俱言重剛不中,恐其義同,故並先云爻位,并重剛不中之事。九五前章已備,故不復引《易》,但云大人也。上九亦前章備顯,故此直言「亢之為言也。」案初九云潛之為言,上爻云亢之為言,獨二爻云「言」者,褚氏以初上居无位之地,故稱「言」也。其餘四爻是有位,故不云「言」,義或然也。重剛者,上下俱陽,故重剛也。不中者,不在二五之位,故不中也。上不在天,謂非五位。下不在田,謂非二位也。「故乾乾因其時而惕,雖危无咎矣」者,居危之地,以乾乾夕惕,戒懼不息,得无咎也。

「九四重剛而不中,上不在天,下不在田,中不在人,故或之。或之者,疑之也,故无咎。」

此明九四爻辭也。其「重剛不中,上不在天,下不在田」,並與九三同也。「中不在人」者,三之與四俱為人道,但人道之中,人下近於地,上遠於天,九三近二,是下近於地,正是人道,故九三不云中不在人,九四則上近於天,下遠於地,非人所處,故特云「中不在人。」「故或之」者,以其上下无定,故心或之也。「或之者,疑之也」者,此夫子釋經「或」字。經稱或,是疑惑之辭。欲進欲退,猶疑不定,故疑之也。九三中,雖在人,但位卑近下,向上為難,故危惕,其憂深也。九四則陽德漸盛,去五彌近,前進稍易,故但疑惑,憂則淺也。

「夫大人者,與天地合其德,與日月合其明,與四時合其序,與鬼神合其吉凶。先天而天弗違,後天而奉天時。天且弗違,而況於人乎,況於鬼神乎。」

此明九五爻辭。但上節明大人與萬物相感,此論大人之德无所不合,廣言所合之事。「與天地合其德」者,莊氏云,謂覆載也。「與日月合其明」者,謂照臨也。「與四時合其序」者,若賞以春夏,刑以秋冬之類也。「與鬼神合其吉凶」者,若福善禍淫也。「先天而天弗違」者,若在天時之先行事,天乃在後不違,是天合大人也。「後天而奉天時」者,若在天時之後行事,能奉順上天,是大人合天也。「天且弗違,而況於人乎,況於鬼神乎」者,夫子以天且不違,遂明大人之德,言尊而遠者尚不違,況小而近者可有違乎,況於人乎,況於鬼神乎。

「亢之為言也,知進而不知退,知存而不知亡,知得而不知喪。其唯聖人乎,知進退存亡。而不失其正者,其唯聖人乎。」

此明上九之義也。「知進而不知退,知存而不知亡,知得而不知喪」者,言此上九所以亢極有悔者,正由有此三事。若能三事備知,雖居上位,不至於亢也。此設誡辭。莊氏云,進退據心,存亡據身,得喪據位。「其唯聖人乎,知進退存亡」者,言唯聖人乃能知進退存亡也。何不云「得喪」者,「得喪」輕於「存亡」,舉重略輕也。「而不失其正者,其唯聖人乎」者,聖人非但只知進退存亡,又能不失其正道。其唯聖人乎。此經再稱「其唯聖人乎」者,上稱聖人,為「知進退存亡」發文。下稱其唯聖人乎者,為「不失其正」發文。言聖人非但知進退存亡,又能不失其正,故再發「聖人」之文也。




坤卦

坤下坤上 坤,元亨利牝馬之貞。君子有攸往,先迷後得主,利。西南得朋,東北喪朋,安貞吉。

孔氏《正義》說:「此一節是文王於坤卦之下陳坤德之辭。」

「坤,元亨利牝馬之貞。」

虞翻注:「陰極陽生,乾流坤形,坤凝乾元,終於坤亥,出乾初子,品物咸亨,故元亨也。坤為牝,震為馬,初動得正,故利牝馬之貞矣。」

乾坤二卦,各有不當位之爻,是為不正,應當變而之正。「之正」的「之」字作「往」字講。乾六爻中的二四上不正,坤六爻中的初三五不正。乾坤不正之爻互之對方,互相交易,則成既濟,於是初陽二陰,三陽四陰,五陽上陰,六爻皆得其位,而歸於正。六十四卦唯既濟一卦六爻皆正,所以虞氏即以此義說《易》。

就「之正」之義說,乾之坤,成坎,是謂「陰極陽生。」坤為地,在地成形,坎水流入坤形,是謂「乾流坤形。」消息卦義,坤消乾,自初開始,初為元。坤初六《象傳》說:「陰始凝也。」是謂「坤凝乾元。」坤初消乾,時在五月,為天風姤,消至十月,終於成坤。至十一月,一陽復生,出於乾初,為地雷復,乾始生息。十月斗柄建亥,十一月斗柄建子,故云:「終於坤亥,出乾初子。」十一月一陽復生,是謂初動,此時坤變為震,即是復之初九,以陽爻居陽位,爻得其正,是謂「初動得正。」

虞氏此義,乾坤各爻互之,陰陽之氣交通,品物咸亨,是以元亨。互之以後,爻皆得位而正,貞訓正,故利牝馬之貞。詳見惠氏《周易述》,以及李氏《纂疏》。

「君子有攸往,先迷後得主,利。」

李氏鼎祚《集解》引盧氏說:「坤,臣道也,妻道也。後而不先,先則迷失道矣。故曰先迷。陰以陽為主,當後而順之則利。故曰後得主,利。」

李氏道平《纂疏》以消息卦解釋,坤貞於十月亥,在坤之先是九月剝,在坤之後是十一月復。剝卦上九爻辭「小人剝廬。」虞氏注:「上變滅艮,坤陰迷亂,故小人剝廬。」復卦初體是震,《序卦傳》說:「主器者莫若長子,故受之以震。」是震為主。震主一陽,即盧氏所謂「陰以陽為主。」剝因有迷亂,所以《彖辭》說:「不利有攸往。」復因得主,所以《彖辭》說:「利有攸往。」坤由剝至復,故說:「君子有攸往。」先來自剝則迷,後出為震則得主利。

「西南得朋,東北喪朋,安貞吉。」

王弼,崔憬等,皆以後天卦位解釋。王氏之說,以為西南是致養之地,與坤同道,故曰得朋。東北與西南相反,故曰喪朋。陰之為物必離其黨,而之於反類,然後獲安貞吉。崔氏之說,坤有妻道,西方坤兌,南方巽離,二方皆陰,與坤同類,故曰西南得朋。東方艮震,北方乾坎,二方皆陽,與坤非類,故曰東北喪朋。以喻女子在室,得陰為朋,猶迷失為妻之道,出嫁之後,雖喪陰朋,而得陽主,乃順而得常,安於承天之正,故言安貞吉。

以上是摘選諸儒的解釋。諸儒之釋,須依孔子《彖傳》。


彖傳曰:至哉坤元。萬物資生,乃順承天。坤厚載物,德合无疆。含弘光大,品物咸亨。牝馬地類,行地无疆。柔順利貞,君子攸行。先迷失道,後順得常。西南得朋,乃與類行。東北喪朋,乃終有慶。安貞之吉,應地无疆。

孔氏《正義》說,至哉坤元至德合无疆五句,總明坤義及德首之元,合弘品物二句釋亨,牝馬行地二句釋利貞。柔順利貞君子攸行二句,重釋利貞之義是君子之所行,並釋前文君子有攸往。先迷失道至應地无疆八句,則是解釋先迷後得主利至安貞吉一段《彖辭》。

《彖傳》有三句「无疆」之義,孔氏《正義》以二義解釋,一是廣傳无疆,二是長久无疆。廣傳是就空間而言,長久是就時間而言。《說卦傳》:「坤為地。」《繫辭上傳》:「在地成形。」凡是有形之物,必受時空限制,而非無疆,但坤之為地成形,而能載物無疆者,顯然在德不在形。不在形,則能順承天德,厚能載物而無疆。《彖辭》「君子有攸往」一句,即是教人學坤之德。《彖傳》「君子攸行」即是教人效法坤德之道,不著其形,不自先物,但須順天而行,則能轉形下之器而為形上之道,由此發揮「應地无疆」的大用。所以《象傳》說:「地勢坤,君子以厚德載物。」王輔嗣注:「地形不順,其勢順。」此即不著有限之形,而順無形的乾德,乃能德合无疆,厚德載物。


 初六,履霜,堅冰至。

干令升說:「陰氣在初,五月之時,自姤來也,陰氣始動乎三泉之下,言陰氣動矣,則必至于履霜,履霜則必至于堅冰,言有漸也。藏器于身,貴其俟時,故陽在潛龍,戒以勿用。防禍之原,欲其先幾,故陰在三泉,而顯以履霜也。」

此就消息卦義說,四月是純乾之卦,至五月,一陰初生,陰氣開始消陽,即為五月天風姤(圖片待補)。姤是一陰生於五陽之下,姤初就是坤初,所以坤初是自姤而來。三泉是表示很深的地下,陰氣始動雖在三泉之下,但既始動,則必續動,於是繼續消陽,消至六月為天山遯,七月天地否,八月風地觀,九月山地剝,至十月而成純坤。按《禮記.月令》說,季秋之月霜始降,孟冬之月水始冰。這就是說,陰氣在五月始動以後,必然由微而盛,逐漸至于履霜而成剝,履霜必至堅冰而成坤。防微杜漸,應當慎之于初。藏器于身以下一段,李氏《纂疏》說:「末復引乾初以明之者,蓋以時之未至,貴于能待,故云藏器于身,貴其俟時。禍之未至,貴于豫防,故云防禍之原,欲其先幾。」


象傳曰:「履霜堅冰,陰始凝也,馴致其道,至堅冰也。」

這是孔子給坤卦初六爻辭最扼要的解釋,諸儒所解爻辭,皆須折中於孔子。

坤初,一陰生於地下,時在五月,降霜則在九月,為何五月就說履霜呢?孔子解釋說:「陰始凝也。」陰是陰氣,凝是凝霜。霜由陰氣凝結而成。九月凝霜,實以五月初生的陰氣為始。凝霜是結果,初生的一陰是原因。聖人見因,即見其果,所以一見初六,便覺踐履一片霜寒之地,故曰:「履霜。」既覺履霜,則堅厚之冰也就現在眼前,故曰:「堅冰至。」爻辭履至二字將霜冰與陰氣緊接在一起,實則尚需很長時間,經過小暑、大暑、白露、寒露等氣候轉變,陰氣始能凝霜結冰。雖經長期轉變,一陰之微,終能堅冰,追究其所以然,就是孔子所說的:「馴致其道。」《九家易》說:「馴猶順也,言陽順陰之性,成堅冰矣。」陰氣初起,陽即順之,所以至於堅冰。

《象傳》是就陰陽之氣解釋爻辭,但講氣象,即是比喻人事,所以《文言傳》就以人事釋其義理。

《文言傳》說:「積善之家,必有餘慶。積不善之家,必有餘殃。臣弒其君,子弒其父。非一朝一夕之故,其所由來者漸矣。由辯之不早辯也。《易》曰,履霜堅冰至,蓋言順也。」

虞氏翻以乾為積善之家,坤為積不善之家。虞氏據納甲解說,乾陽滅於二十九日坤乙,三日而復出震,是為餘慶。坤初消陽,體姤,姤下為巽。巽是坤一索所得之女,是為餘殃。

李氏鼎祚說:「積善之家必有餘慶,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者,以明陽生陰殺,天道必然。理國脩身,積善為本,故于坤爻初六陰始生時,著此微言,永為深戒。」

來矣鮮說:「天下之事,未有不由積而成。家之所積者善,則福慶及于子孫,所積不善,則災殃流于後世。」

《傳》文先舉積善積不善必得餘慶餘殃之理,後舉弒君弒父的人倫慘禍,說明慘禍不是一朝一夕之故,令人及早辯別善惡,始可避免人事上的履霜堅冰之禍。早辯之道,惠氏棟,姚氏配中等,皆舉復卦初九為說。復初九「不遠復」即是早辯。如孔子稱許顏氏之子:「其殆庶幾乎,有不善未嘗不知,知之未嘗復行也。」這是顏子的庶幾工夫。為君為父之人,不能自為不善,而欲臣子盡忠盡孝,這就要及早在自己動念之時分辯善惡,是善念,則存之,是惡念,則去之。有善念,必有善行,積之既久,必然多得福慶,自受之外,尚有其餘,給子孫分享,是為餘慶。與餘慶相反者,就是餘殃。餘慶餘殃其義深遠,孔子但舉弒君弒父一例以明之,所需早辯者,並非有國有家之人而已。


 六二,直方大,不習无不利。

荀氏爽注:「大者陽也。二應五,五下動之,則應陽出,直布陽于四方。物唱乃和,不敢先有所習。陽之所唱,從而和之,无不利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舉泰否二卦《彖辭》「大來、大往」為例,說明大字是指乾陽而言,所以荀氏說:「大者陽也。」《九家易說卦傳》有:「乾為直,坤為方。」《繫辭上傳》:「夫乾其動也直。」坤《文言傳》:「坤至靜而德方。」所以此處的直就代表乾,方就代表坤。李《疏》解釋荀注,大意是說,荀氏講乾坤旁通,二五相應。此處即是坤與乾旁通,坤六二上應乾九五,乾九五則下應坤六二。六二與九五,相應互動,故使乾陽之氣布於坤之四方。大的意義,又以消息卦說,陽氣生息至二,則為臨卦,《序卦傳》說:「臨者、大也。」所以稱為大。荀義不習的「習」是作為之意。不習就是陰隨乎陽,陽唱於先,陰隨於後,陰不敢在陽之先有所作為,一切隨陽而動,所以无不利。

王輔嗣注:「居中得正,極於地質。任其自然,而物自生。不假修營,而功自成。故不習焉,而无不利。」此就爻位而說。六二居下卦之中,二為陰位,六為陰爻,以陰爻居陰位,是為當位,最得中和,所以不習無不利。

孔氏《正義》說,二得其位,盡極地之體質,所以六二亦同於地,俱包直方大三德。生物不邪,謂之直。地體安靜,是其方。无物不載,是其大。既有三德,極地之美,自然而生萬物,不假修營,萬物皆自然而成,无所不利,故云不習无不利。此因自然之性以明人事,居在此地,亦當如地之所為。

惠氏棟就占而言,習作重字講,不習就是不煩再筮之意。因為六二居中得正,是坤卦最好的一爻。所以,筮得此爻,一切皆利,不須再筮,故云不習无不利。


象傳說:「六二之動,直以方也。不習无不利,地道光也。」

惠氏棟引荀氏義,陽動,而陰應之,說是六二之動,為乾五之動而坤二應之,所以《象傳》說為直以方。

張氏惠言以虞氏義說,陽動至二,萬物化光。地道動而交陽,非失位也。

李氏道平說,坤秉乾直,以成坤方,故曰六二之動直以方。地育萬物,生長收成,聽其自然,而无所造作,陽動至二,萬物化光,故曰不習无不利,地道光。乾五坤二,得天地之中和,故乾九五曰天德,坤六二曰地道。虞氏義坤二之乾二,則乾成離。離為日為火為光,故曰地道光。

《文言傳》說:「直其正也,方其義也。君子敬以直內,義以方外。敬義立,而德不孤。直方大,不習无不利,則不疑其所行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依虞氏義說,直,是說六二,陽息在二,陽稱為直。因為,乾,其靜也專,其動也直,故直其正。正,從止一,守一以止,即敬止之義。正,是乾之德。方謂闢,陰感陽而開四方之門,是謂方。坤,其靜也翕,其動也闢,故方其義也。義,是坤之德。消息卦義,陽息至二,二在內卦,故曰敬以直內,坤位在外,故曰義以方外。陽息至二,內卦成為兌,就納甲說,兌納丁,即是陽見兌丁,兌在西方,丁在南方,坤《彖傳》說:「西南得朋,乃與類行。」所以說,德不孤。又以二五相應說,敬立于二,義立于五,五動二應,陰陽合德,故曰德不孤。直方大不習不疑,以荀氏義解說。陽動為直,陰感陽而開為方,陽德為大,直方大三者是乾之唱,坤則不待習乎直方大,而自然无所不利,是坤之和。陽唱陰和,无所不利,故不疑其所行。

爻辭直方大的「直」字,據《繫辭傳》以及《九家易說卦傳》,皆屬於乾。乾所以稱為直,乃因乾是一片光明,可以顯示太極光明之體,所以說乾為直。但是乾坤一元,同出於太極,太極分為兩儀,仍然陰中含陽,陽中含陰,因此,乾稱直,坤亦稱直。乾坤旁通,二五相應,坤順承乾,其自含有之陽,則得啟發,與乾陽融而為一,遍布於坤方,乾坤合德,普現陽明之體,是以為大。爻辭之意,直是本有,非由學習而來,六二居中得正,足以發揮坤德,只須順應乎陽,即是直方大,故曰不習无不利。

直方大的「大」字,是統合直方而為一大,所以《象傳》但說:「六二之動,直以方。」不須另解大字之義。直方是乾坤之德,明於人事,則如《文言傳》之說:「直其正也,方其義也。君子敬以直內,義以方外。」正是正直、不妄。守正而不移,就是敬。義是適宜,恰如其分。君子研讀此爻,敬直存於內心,義方施於外物,順其自性而行,沒有任何疑惑,故曰不疑其所行。所行不在何時何地,只在動念之間。《象傳》「六二之動」的動字,就是心動。人心無時不動,即須無時而不順性而行,此即動直以方,地道光。


 六三,含章可貞。或從王事,无成有終。

「含章可貞。」

虞氏翻注:「貞,正也。以陰包陽,故含章。三失位,發得正,故可貞也。」以陰包陽,解釋六三含章,這是京氏《易傳》「飛伏」之義。京氏之例,以顯見者為飛,不見者為伏。飛陽則伏陰,飛陰則伏陽。此處六三,六是陰爻,三是陽位。此陰爻就是顯見的飛陰,此陽位就是不顯見的伏陽。陰爻之下有隱伏之陽,故說以陰包陽,即是爻辭「含章」的意思。六三以陰爻居陽位,不正,故為失位。從陽發動,則得其正,故曰發得正。此據《象傳》「以時發」而說。

孔氏《正義》說:「六三處下卦之極,而能不被疑於陽。章,美也。既居陰極,能自降退,不為事始,惟內含章美之道,待命乃行,可以得正,故曰含章可貞。」

「或從王事,无成有終。」

虞氏注:「謂三已發成泰。乾為王,坤為事,震為從,故或從王事。地道无成而有終,故无成有終。」消息卦,陽息,自初至三,成為地天泰。李氏《纂疏》說,初二已動,三發則成泰。《說卦》曰,乾為君。又曰,乾以君之。故乾為王。《說卦》曰,致役乎坤。致役,故為事。《說卦》曰,震為馵足。虞注《說卦》云,震為左,為足。《唐韻》,左步為彳。從,从彳,故震為從。泰的內卦乾,為王。外卦坤,為事。互體震,為從。三雖體乾,不敢當王,故別取震象,而曰從王事。乾《文言》九四,或之者,疑之也。虞注:「非其位,故疑之。」此六三亦非位,故曰或從王事。《文言傳》:「地道无成,而代有終。」故引以明无成有終之義。

孔氏《正義》說:「言六三為臣,或順從於王事,故不敢為事之首,主成於物,故云无成。唯上唱下和,奉行其終,故云有終。」


象傳說:「含章可貞,以時發也。或從王事,知光大也。」

以李氏《纂疏》解釋,京房以靜為悔,發為貞。凡《象辭》言發者,皆謂發得正。《說卦傳》:「發揮于剛柔而生爻。」虞氏訓發為動。三為陽位,六陰含之,六稟陽命而動,則得其正。六三動,變艮,為時。變動有時,故「以時發。」苟非其時,則含而不發。干寶曰:「位彌高,德彌廣。」三處下卦之上,上從王事,故云位彌高。發於事業,故光大。光大,故德彌廣。三動,互體坎。坎心為知。坎下伏離。離日為光。坤,富有之謂大業,為大。故曰「知光大。」

《文言傳》說:「陰雖有美,含之,以從王事,弗敢成也。地道也,妻道也,臣道也。地道无成而代有終也。」

荀氏爽注:「六三陽位,下有伏陽。坤,陰卦也。雖有伏陽,含藏不顯,以從王事。要待乾命,不敢自成也。」李氏《纂疏》,大意是說,美,就是陽,三數奇,為陽位,故六下有伏陽。六為陰爻,雖有伏陽在下,但是含藏不顯,此即虞氏所說的「以陰包陽」之義。又據消息卦義,陰消至三,為七月否,所以坤三自否來。否之內卦為臣,三為三公,外乾為君,五為天子。三與五同功,故三從王事,必待乾命而行,美則歸君,不敢以成功自居,即地道无成之義。《繫辭上傳》說:「乾知大始,坤化成物。」是凡物之生,皆始于乾,而終于坤。成物即是終。成是坤之功,但不敢曰成,而曰无成,有終是坤之事,但不敢曰有終,而曰代有終。這不是坤之自抑,蓋非乾資之于始,則坤亦無所作為。所以,凡坤所成者,皆是成乾之功,故曰无成。凡坤所終者,皆是終乾之事,故曰代有終。由於地道得以終天之功,推之而臣道得終君事,婦道得終夫業,是其一理。

爻辭含章可貞,《象傳》以「以時發」解釋。六三陰爻之下有伏陽,故曰含章。六為陰爻,三為陽位,以陰爻居陽位,其位不正,但能變動,即可得正,故曰可貞。《象傳》以時發的「發」字,虞氏作「動」字講。六是老陰,動則為少陽,即可謂陽爻居陽位,其位即正,於是六三變為艮,坤卦則變為地山謙。何氏楷說:「坤為艮,卦且變謙,順而知止,謙以居勞,六三之德也。」此德在人,自心本有,具含智慧光明,以時發出,或從王事時,便能無成而有終。或從王事的「從」字,是捨己從王大公無我之義,但是所從的王,必須是內聖外王之人,如果只在王位,而無聖人之德,便無資格受人順從。有德有位之王就是乾道的化身。乾道猶如天無私覆,平等施與而無取,大智大明,無非出於自心明德。順從這樣的王,就是順從乾德之智之光,也就是順從自有明德之智之光,所以《象傳》說:「或從王事,知光大也。」從王是臣道,講到人倫的開端,從夫則是妻道。臣道妻道合乎天然,即是地道。無論臣道妻道地道,所從的都是陽明理智,此即本然之道。所以《文言傳》說:「地道也,妻道也,臣道也,地道无成而代有終也。」


 六四,括囊无咎无譽。

來矣鮮、何玄子等,就爻變解釋,坤體中虛,而能容物,故象囊。六四變為少陽,一畫壓塞在下卦之上,猶如結紮囊口,故有括囊之象。

虞氏翻據《文言傳》「天地閉,賢人隱」而為注釋:「謂泰反成否。坤為囊,艮為手,巽為繩,故括囊。在外,多咎也。得位承五,繫于包桑,故无咎。陰在二,多譽而遠,在四故无譽。」

虞氏「泰反成否」之說,是《雜卦傳》「否泰反其類」之義。李氏《纂疏》於泰卦《彖辭》說:「乾坤消息,往來于否泰。自姤至否,坤成乾滅,則陽息而反泰。自復至泰,乾成坤滅,則陽消而反否。故否泰反其類,乃見消息之用。此云反否,在他卦則云旁通。」

此六四,虞氏說為「反否」者,李氏說:「乾息至三,成泰。至四,則泰反成否。」又說:「坤變為否,自四始。四變為陽,則否勢將成。四為否泰之交,四變,故泰反成否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依虞氏「泰反成否」解釋,否之內卦,坤中虛,故為囊。就互體說,內互初至四為艮手,外互四至上為巽繩,故有括象。注曰在外多咎者,是說否卦坤在內,而括在外,外指四爻而言。四近五,多懼,故多咎。但四是以陰爻居陰位,此為得位,上承五陽,否九五爻辭為:「休否,大人吉。其亡其亡,繫于包桑。」故无咎。《繫辭下傳》說:「二與四同功。二多譽,四多懼。」二多譽者,二陰得中,而且與五相應。四多懼者,四不得中,而且與五接近,故无譽。

王輔嗣說:「否閉,賢人乃隱。施慎則可,非泰之道。」孔氏《正義》說:「括,結也。囊,所以貯物。以譬心藏知也。閉其知而不用,故曰括囊。功不顯物,故曰无譽。不與物忤,故曰无咎。」


象傳說:「括囊无咎,慎不害也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說:「慎不害者,釋所以括囊无咎之義曰,其謹慎不與物競,故不被害也。」

《文言傳》說:「天地變化,草木蕃。天地閉,賢人隱。《易》曰,括囊无咎无譽,蓋言謹也。」

依虞氏注說,天地變化,草木蕃,是說陽息坤成泰,泰卦《彖傳》:「天地交而萬物通。泰的互體三四五為震,《說卦傳》:「萬物出乎震。」震為草木,故草木蕃。天地閉,賢人隱,是說泰反成否。九三賢人隱藏於坤中。

孔氏《正義》說:「天地變化,謂二氣交通,生養萬物,故草木蕃滋。天地閉,賢人隱者,謂二氣不相交通,天地否閉,賢人潛隱。天地通則草木蕃,明天地閉草木不蕃,天地閉賢人隱,明天地通則賢人出,互而相通。此乃括囊无咎,故賢人隱,屬天地閉也。蓋言謹者,謹謂謹慎,蓋言賢人君子於此之時須謹慎也。」

六四取象括囊,顯示一個時代,由泰反成為否。這個時代的特徵,概略而言,就是人心閉塞,有德無位,無德有位,聖人之言無所用,誨淫誨盜誨逆倫,種種背道的邪說,皆假種種美好的名稱,到處宣揚,大行其道。生活在這時代的人,想得平安,无咎無譽,除了括結其囊,復有何術。

括囊必然感覺苦悶,但就「否泰反其類」的道理觀之,泰時無常,反成為否,否亦無常,反成為泰。了解此理,身處否時,括囊之悶當可消除。

括囊,是否緘口不言呢?不是的,此是比喻,其實就是孔子在《象傳》與《文言傳》裡所說的謹慎二字。《說文》:「謹,慎也。慎,謹也。」二字轉注。《爾雅.釋詁》:「慎,誠也,靜也。」在否的時代,言語行為要小心翼翼,與人無忤,最重要的是待人接物一本誠心,不與小人同流合污,面臨任何問題,要冷靜的處理。如此當可无咎无譽。進而言之,《大學》說︰「靜而後能安。」《中庸》說:「誠者天之道也,誠之者人之道也。」又說:「唯天下至誠,為能盡其性。」鄭康成注:「誠者天性也,誠之者學而誠之者也。」靜能制伏躁心,故能安然,誠能開發天然本性,故能得道。道猶能得,其不被害,又何待言。謹慎二字,由聖人信手拈來,學者受用不盡。


 六五,黃裳元吉。

六五變坎,為水地比。《左傳》昭公十二年,南蒯枚筮之:「遇坤之比,曰,黃裳元吉。」以為大吉。子服惠伯解釋:「忠信之事則可,不然必敗。外強內溫,忠也。和以率貞,信也。故曰黃裳元吉。黃,中之色也。裳,下之飾也。元,善之長也。」又說:「中美能黃,上美為元,下美則裳。」

杜元凱合坤之比上下二體注解:「坤下坎上,坤六五爻變。坎險,故強。坤順,故溫。強而能溫,所以為忠。水和,而土安正。和正,信之本也。」孔氏穎達《正義》曰:「天下之事,雖則萬端,總之,諸法大歸,忠信而已。能忠能信,無施不可。以有忠信,故曰黃裳元吉。」

干令升說:「陰氣在五,九月之時,自剝來也。剝者反常道也。黃、中之色。裳、下之飾。元、善之長也。中美能黃,上美為元,下美則裳。陰登于五,柔居尊位。若成昭之主,周霍之臣也。百官總己,專斷萬機。雖情體信順,而貌近僭疑,周公其猶病諸。言必忠信,行必篤敬,然後可以取信于神明,無尤于四海也,故曰黃裳元吉也。」

消息卦,以陰消陽,自初至五,為九月山地剝。所以坤卦六五由剝而來。六是陰爻,五是陽位,以六陰居於九五之位,這是違反正常之道,所以說,剝者反常道也。

干氏解釋黃裳元吉之義,即用《左傳》文。坤《文言傳》:「天玄而地黃。」《九家易說卦傳》:「坤為黃。」《說文》:「坤,从土从申。」依二十四方位說,坤之位,在未申之維,即在西南隅。《禮記.月令》說:「季夏之月,中央土。」《禮記.郊特牲》說:「黃者中也。」所以《左傳》文說:「黃,中之色。」《九家易說卦傳》:「坤為裳。」《繫辭下傳》說:「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,蓋取諸乾坤。」虞氏翻說:「乾在上,為衣。坤在下,為裳。」故說:「裳,下之飾也。」《彖傳》說:「至哉坤元。」《九家注》:「坤者純陰,配乾生物,亦善之始。」故云:「元,善之長也。」

《文言傳》:「黃中通理。」故云:「中美能黃。」《虞書.益稷》篇:「元首明哉。」故云:「上美為元。」《繫辭下傳》:「垂衣裳而天下治。」故云:「下美則裳。」

干氏以周霍比擬陰登于五。周武王崩,成王幼弱,周公踐天子之位,以治天下,七年還政於成王。事見《禮記.明堂位》。漢武帝崩,昭帝即位,年幼,大將軍霍光秉政。事見《漢書.昭帝紀》。像周公那樣大聖人,猶遭管叔等流言中傷,見《周書.金滕篇》,何況他人。所以必須言忠信,行篤敬,然後可以取信于神明,無尤于四海,如金滕所云,而得黃裳元吉。

以上略釋《左傳》文及干氏之說,詳見李氏《纂疏》。


象傳說:「黃裳元吉,文在中也。」

王肅注:「坤為文,五在中,故曰文在中也。」坤為文,出於《說卦傳》。《國語.楚語》:「地事文。」韋昭注:「地質柔順,故文。」李氏《纂疏》說:「五居上中,《文言》曰,美在其中,故曰文在中也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釋所以黃裳元吉之義,以其文德在中故也。既有中和,又奉臣職,通達文理,故云文在其中,言不用威武也。」

《文言傳》說:「君子黃中通理,正位居體,美在其中。而暢於四支,發於事業。美之至也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說:「黃中通理者,以黃居中,兼四方之色,奉承臣職,是通曉物理也。正位居體者,居中得正,是正位也,處上體之中,是居體也。黃中通理,是美在其中。有美在於中,必通暢於外,故云暢於四支。四支猶人手足,比于四方物務也。外內俱善,能宣發於事業。所營謂之事,事成謂之業。美莫過之,故云美之至也。」

來矣鮮,何玄子,皆以爻變之義解釋:「黃中者,中德之在內也。通者,豁然脈絡之貫通,无一毫私欲之滯塞也。理者,井然文章之條理,无一毫私欲之混淆也。本爻既變,坎為通,通之象也。本爻未變,坤為文,理之象也。」何氏又說:「爻辭曰黃裳,言以中央之色,為下體之飾。以譬君子之德,美在中心,而形見于身與事業也。九宮,五黃居中,最尊,土之正色也。」

六五以六陰居於九五之位,這是大臣輔佐幼君執政之爻,但須有文德居之,始能發揮九五大業,澤被蒼生,而得黃裳元吉。不然,便如《左傳》所說的南蒯,他在叛變之前,筮得此爻,自以為大吉,不信子服惠伯之言,結果失敗,而為大凶。《論語》:「子曰,不患無位,患所以立。」研讀此爻者,深切思之。


 上六,龍戰于野,其血玄黃。

荀氏爽注:「消息之位,坤在于亥,下有伏乾。為其兼于陽,故稱龍也。」

消息卦義,坤陰消陽,消至上六,乾陽不見,而成純坤,時為十月,斗建在亥。亥居西北,就方位言,西北是乾卦所居之位。所以李氏《纂疏》說:「坤于消息在亥,乾于方位在亥。故云,坤位在亥,下有伏乾。乾居西北廣莫之方,故稱野。坤陰至上,與乾陽戰于西北亥方,故曰龍戰于野。」「為其兼于陽」是李氏鼎祚《集解》本《文言傳》文,王輔嗣注本則是「為其嫌于无陽。」姚氏配中說:「龍、陽,謂伏乾。戰,言陰陽相薄也。」

干令升注:「陰在上六,十月之時也。爻終于西,而卦成于乾。乾體純剛,不堪陰盛,故曰龍戰。戌亥,乾之都也,故稱龍焉。陰德過度,以逼乾戰。」

就消息而言,坤為十月卦,十月建亥。就八卦六位圖而言,坤上六所納的干支是癸酉,所以說:「爻終于酉。」坤由消乾而成卦,所以說:「卦成于乾。」但是乾體純剛,不堪盛陰來消,陰陽相薄,故說龍戰。戌亥在西北,乾是西北之卦,《乾鑿度》說,乾制之於西北方,位在十月,而漸九月,居於戌亥之間。所以干氏說:「戌亥,乾之都也。」上六在亥,是陰氣勢力直達乾都,故說:「陰德過度,以逼乾戰。」

王輔嗣注:「陰之為道,卑順不盈,乃全其美。盛而不已,固陽之地,陽所不堪,故戰于野。」孔氏《正義》說:「固,為占固。陰去則陽來,陰乃盛而不去,占固此陽所生之地,故陽氣之龍與之交戰。即說卦云戰乎乾,是也。戰於卦外,故曰于野。」

《九家易》說:「血以喻陰也。玄黃,天地之雜,言乾坤合居也。」惠氏棟說,「《文言》曰,猶未離其類也,故稱血焉。知血喻陰也。《乾鑿度》曰,乾坤氣合戌亥,故曰合居。」

何氏楷就爻變解釋:「此本卦主爻也。變艮,為剝。陰陽互藏其宅,成功者退,將來者進。當六陰閉錮,陽道窮而不能達,則必爭。」又說:「又上六變陽,本非龍,而似龍,故龍與之戰。鄭康成謂上六為蛇,得乾氣雜似龍,是也。其血者,上六之血也。氣,陽也。血,陰也。陰傷,故言血,无與陽事。玄者暫變為陽之色,黃者本質為陰之色,雖變為陽,而質則陰,故其血雖玄而猶黃也。此固以陰陽之勢言,實借為臣疑于君之戒。卦變為剝,亦陰剝陽之象。」


象傳說:「龍戰于野,其道窮也。」

《後漢書.朱穆傳》:「穆推災異奏記,以勸戒大將軍梁冀曰,《易經》龍戰之會,其文曰,龍戰于野,其道窮也。謂陽道將勝,而陰道負也。」惠氏棟說:「陰窮於上,故云負。陽復於下,故云勝。終亥出子之義也。」

十二月消息,坤為十月卦,復為十一月卦,坤至上六,陰道已窮,一陽始生於下,內卦為震,是即地雷復,於是陰終竟於十月,陽復出於十一月,十月建亥,十一月建子,是為「終亥出子」之義。

上六,陰氣充盈,逼得伏乾出戰,戰則陽勝陰敗,終亥出子。陰氣如此強盛,不料一戰即敗,是何道理,此即孔子所說的:「其道窮也。」窮字,《說文》作極字講。凡事到了極處,就叫做窮。此處陰氣盛極,就是陰道已窮,已無更盛的餘地了。然而當局者迷,猶以強盛自傲,目中無陽,哪有不敗之理。聖人說一個窮字,無非教人迷途知返,窮而能變,變始能通。讀易讀到這裡,此一窮字,不能忽略。

《文言傳》說:「陰疑於陽,必戰。為其嫌於无陽也,故稱龍焉。猶未離其類也,故稱血焉。夫玄黃者,天地之雜也。天玄而地黃。」

王輔嗣注:「辯之不早,疑盛乃動,故必戰。為其嫌於非陽而戰,猶未失其陰類,為陽所滅,猶與陽戰而相傷,故稱血。」孔氏《正義》:「此一節明上六爻辭。陰疑於陽必戰者,陰盛為陽所疑,陽乃發動,欲除去此陰,陰既強盛,不肯退避,故必戰也。」

《周易.姚氏學》:「嫌,讀如別嫌疑之嫌。坤下實有伏陽,而自初至上,陽氣不見,有无陽之嫌,故特稱龍以表之,言其實有陽也。」

荀氏爽注:「實本坤卦,故曰未離其類也。血,以喻陰順陽也。」李氏《纂疏》說:「陰與陽戰于亥,戰極則下出于子,變而從陽。然上實坤卦,猶未離其陰類,故稱血焉,以陰能順陽也。」

這一節《文言傳》文,即是孔子解釋上六爻辭。陰疑於陽必戰,至故稱龍焉,解釋「龍戰于野。」猶未離其類也,至天玄而地黃,解釋「其血玄黃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釋其血玄黃之義,莊氏云,上六之爻,兼有天地雜氣,所以上六被傷,其血玄黃也。天色玄,地色黃,故血有天地之色。今輔嗣注云,猶與陽戰而相傷。是言陰陽俱傷也。恐莊氏之言非王之本意。今所不取也。」


 用六,利永貞。

何氏楷說:「此所謂坤之乾也。爻義與用九同,蓋主上六一爻言之,陰極則變陽矣。但陰柔恐不能固守,既變之後,唯長永貞固,不為陰私所用,則亦如乾之无不利矣。凡曰貞者,主正而不主變,用六之利永貞,自其變後而言,謂陰變為陽,則小變而大,慝變而淑,故利在於不復變也。」又說:「不能用九,故至於亢。不能用六,故至於戰。惟見群龍无首,利永貞。此用九用六之道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用六永貞,以大終也。」

何氏楷說:「陽為大,陰為小,如大過小過之類,皆是以陰陽而言。終指上六,上六變,則陰皆變陽矣。所謂以大終也,言始小而終大。」

用六,即是陰窮能變之義,變則陰變為陽,陽明之德出現,順陽成事,一切嫌疑自然化為烏有,怎麼會有戰爭,所以孔子讚美:「以大終也。」




坤卦《文言傳》

文言曰。坤至柔而動也剛,至靜而德方。後得主而有常,含萬物而化光。坤道其順乎,承天而時行。

孔氏穎達《正義》:「此一節,是第一節,明坤之德也。自積善之家以下,是第二節也,分釋六爻之義。」

「《文言》曰。」

何妥注:「坤《文言》唯一章者,以一心奉順于主也。」

李氏道平《纂疏》:「陰以陽為主,坤以一心奉順乎乾,故《文言》止一章也。愚謂乾坤《易》門,故特著《文言》,以闡陰陽柔剛之大旨。乾居首,坤次之,故言乾從詳,言坤從略也。」

「坤至柔。」

荀爽注:「純陰至順,故柔也。」

李氏道平《纂疏》:「《雜卦》曰:乾剛坤柔。虞彼注云:坤陰和順,故柔。即荀義也。」

「而動也剛。」

《九家易注》:「坤一變而成震,陰動生陽,故動也剛。」

李氏道平《纂疏》:「《說卦》曰:立地之道曰柔與剛。地之為體柔,而其為用也剛。蓋靜則生陰,陰故柔,動則生陽,陽故剛。如初動則成震,二動則成坎,三動則成艮,竝動則成乾,初三五動則成既濟,故曰動也剛。」

「至靜而德方。」

荀爽注:「坤性,至靜,得陽而動,布于四方也。」

李氏道平《纂疏》:「《繫上》曰:夫坤,其靜也翕。(《釋文》:翕,虛級反,斂也。)故性至靜。感陽氣而動則發生,布于四方。《繫》又曰:其動也闢。虞注六二直方大云:方謂闢,陰開為方,故曰德方。」

「後得主而有常。」

虞翻注:「坤陰先迷,後順得常。陽出初震,為主為常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坤性陰,故「先迷」。「後順得常」者,初陽變震,震卦《彖傳》「後有則」是為「後」,震為長子,《說卦傳》:「主器者,莫若長子」,「主器」為「主」,世守為「常」,故曰:「後得主而有常。」

「含萬物而化光。」

干寶注:「光,大也。謂坤含藏萬物,順承天施,然後化光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坤《彖傳》曰:「含弘光大。」干注:「光,大也。」言「光」可以該「大」,即言「含」可以該「宏」。《說卦傳》曰:「坤以藏之。」是故干注:「謂坤含藏萬物。」坤性靜翕,故能含藏。益卦《彖傳》曰:「天施地生。」是故干注:「順承天施,然後化光。」坤感陽氣而動闢,故能承施而化。《繫辭上傳》曰:「坤化成物。」故坤言「化」,即是坤《彖傳》「含宏光大,品物咸亨」之義。

「坤道其順乎,承天而時行。」

荀爽注:「承天之施,因四時而行之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說卦傳》曰:「坤,順也。」《逸雅》(《釋名》之別稱)曰:「上順乾也。」荀注:「承天之施」者,即是天施而地生之。荀注「因四時而行之也」者,《乾鑿度》曰:「坤貞于六月未,右行陰時六,以奉順成其歲。」故此傳文說:「承天而時行。」

此坤《文言傳》第一節,孔氏穎達《正義》解釋如下文。

此一節,是第一節,明坤之德也。坤至柔而動也剛者,六爻皆陰,是至柔也。體雖至柔,而運動也剛。柔而積漸,乃至堅剛。則上云履霜堅冰是也。又地能生物,初雖柔弱,後至堅剛而成就。至靜而德方者,地體不動是至靜,生物不邪是德能方正。後得主而有常者,陰主卑退,若在事之後,不為物先,即得主也。此陰之恆理,故云有常。含萬物而化光者,自明《彖辭》含弘光大,言含養萬物而德化光大也。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者,言坤道柔順,承奉於天,以量時而行。即不敢為物之先,恆相時而動。

孔氏穎達《正義》:自積善之家以下,是第二節也。分釋六爻之義。

積善之家,必有餘慶。積不善之家,必有餘殃。臣弒其君,子弒其父。非一朝一夕之故,其所由來者漸矣。由辯之不早辯也。《易》曰:履霜堅冰至。蓋言順也。

「積善之家,必有餘慶。」

虞翻注:「謂初。乾為積善。以坤牝陽,滅出復震為餘慶,謂東北喪朋,乃終有慶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「謂初」,是謂初六。乾《文言傳》曰:「元者,善之長。」是以乾為「善」。初六變動為初九,為震體復,是陽息于初,故「善」。震為專。(《繫辭上傳》:夫乾其靜也專。)專則積,故為「積善」。坤雖滅陽,陽道不息,潛孕坤中,故云:「以坤牝陽。」即是滅坤出震的意思。以納甲解釋,乾陽滅于二十九日坤乙,三日復出于震庚,是為「餘慶」,此即坤卦《彖傳》云「東北喪朋,乃終有慶」之義。

「積不善之家,必有餘殃。」

虞翻注:「坤積不善,以臣弒君。以乾通坤,極姤生巽,為餘殃也。」案:「聖人設教,理貴隨宜。故夫子先論人事,則不語怪力亂神,絕四毋必。今于《易》象,闡揚天道,故曰積善之家,必有餘慶,積不善之家,必有餘殃者,以明陽生陰殺,天道必然,理國脩身,積善為本。故于坤爻初六陰始生時,著此微言,永為深戒。欲使防萌杜漸,災害不生,開國承家,君臣同德者也。故《繫辭》云:善不積,不足以成名,惡不積,不足以滅身。是其義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○乾陽為「善」,坤陰為「不善」。坤初消陽,為巽體姤,陰消于初為「不善」。《說卦傳》:巽為高。陽愈消則陰愈高,故為「積不善」。「以臣弒君」者,以陰消陽也。注「以乾通坤,極姤生巽」者,是說乾極于上為夬,則坤通于下為姤,姤下為巽。以納甲解說,巽納辛,十六日生魄。陰曆十六日,天始明時,月亮已沒,只有月亮的輪廓,而無月光,此無光之處,在辛方,即名為魄,即是十六日生魄之義。此為陽極陰生,即是「餘殃」。

李氏鼎祚案語○聖人設教,理貴隨宜。所以孔夫子論人事,以及闡揚天道,各隨其宜。《論語.述而篇》記載:「子不語怪力亂神。」「神怪」是幽冥之事,隱而不顯,所以孔聖人不語,而在《易經.坤文言傳》,又說「慶」「殃」者,此是禍福之跡已經顯著,是以言之。《論語.子罕篇》記載:「子絕四,毋意,毋必,毋固,毋我。」「毋必」等,是說孔聖人无成心,而于《易經.坤文言傳》,決言「必有」慶殃者,善惡之報必有定理。此是陽生陰殺,必然之理,但坤初陰始,即是災禍之基,如非哲人,則不足以見此未形之禍。所以聖人勸善之心既切,而防惡之意更深。蓋如乾《文言傳》所說之意,「閑邪」所以「存誠」,亦如《論語.顏淵篇》,孔子答復顏淵問仁之意,「克己」即可「復禮」,其意即是將欲勸之,必先懲之。《漢書.賈誼傳》記載賈誼上疏說:「絕惡于未萌,而起教于微渺,使民日遷善遠罪而不自知」者,即是此意。

案語之意,無論理國脩身,誠知以「積善」為本,則能防萌杜漸,災害不生,即如師卦上六所云:「開國承家」,君臣同德,庶幾如《繫辭下傳》之意,「積善」以成名,而不至積惡以滅身。坤初六「履霜堅冰」之戒,豈可一日而忽之乎。

「臣弒其君,子弒其父。」

虞翻注:「坤消至二,艮子弒父,至三成否,坤臣弒君。上下不交,天下無邦。故子弒父,臣弒君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此說坤初六以陰消陽,其消陽之幾已萌,則不至上消而不已。《說卦傳》說,乾為君為父。乾六爻,下乾為父。故消陽至二,即成遯卦,遯下體艮為少子,滅陽,即是消滅下乾,故為「弒父」。上乾為君。故消陽至三成否,否下體坤,是臣道,以其滅陽,故為「弒君」。消陽至二,下體艮,取艮子弒父之義。消陽至三,下體坤,取坤臣弒君之義。虞注引否卦《彖傳》文:「上下不交,天下无邦。」意謂在否時,上下不交,心志乖離。以臣弒君,以子弒父,天下大亂,是為无邦。

「非一朝一夕之故,其所由來者漸矣。」

虞翻注:「剛爻為朝,柔爻為夕。乾為寒,坤為暑,相推而成歲焉,故非一朝一夕,所由來漸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虞注以剛爻為朝,柔爻為夕,引自《繫辭上傳》文:「剛柔者,晝夜之象也。」故據此以陽剛之爻為朝,以陰柔之爻為夕。虞注謂「乾為寒,坤為暑」者,「乾為寒」,是《說卦傳》文。乾何以為寒,坤何以為暑,據鄭玄爻辰之說解釋,乾初爻貞於十一月子,故為「寒」,坤貞于六月未,故為「暑」。「一朝」謂乾初,息三成泰,「一夕」謂坤初,消三成否。依十二爻辰圖說,乾一陽始于子,歷六陽時而成乾,一陰始于未,歷六陰時而成坤。如是積朝夕而成寒暑,積寒暑而成歲,故曰:「非一朝一夕之故,其所由來漸矣。」《史記》太史公自敘曰:「春秋弒君三十六,亡國五十二,察其所以,皆失其本已。故《易》曰:差以毫釐,繆以千里。故曰:臣弒君,子弒父,非一朝一夕之故,其漸久矣。」即此爻之遺文。又否三之四,即三四兩爻交換,則為漸卦,故說為「漸」。

「由辯之不早辯也。」

孔穎達曰:「臣子所以久包禍心,由君父不早辯明故也。此文誡君父防臣子之惡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孔氏《正義》作「由君父欲辯明之事,不早分辯故也。」文微不同。案:《繫辭下傳》曰「復小而辯于物。」虞氏彼注云:「陽始見,故小。乾陽物,坤陰物,以乾居坤,故稱別物。」坤初動為復,復卦初九曰不遠復,即是辯之早辯。

「《易》曰履霜堅冰至,蓋言順也。」

荀爽注:「霜者,乾之命令,坤下有伏乾。履霜堅冰,蓋言順也。乾氣加之性而堅,象臣順君命而成之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:「霜者,乾之命令。」前已解釋。詳見坤初六《象傳》。純坤成于亥,其時是十月,其位即是乾居西北之地,是以注云:「坤下有伏乾。」「履霜堅冰,蓋言順也。」此意是說,陰消陽,始于五月姤一陰初動,則必漸消至于九月履霜,終必至于十月堅冰而成坤。其消陽之勢甚順,故曰「蓋言順也。」《逸雅》:「順,循也。」《說文》:「循,順也。」是循與順同義。「蓋言順」者,即是解釋初六《象傳》「循致其道」之義。《孟子.公孫丑篇》:孟子曰「今之君子,過則順之。」此意是說,有過,不可順。孔聖人懼人順陰之性,積惡以滅身(《繫辭下傳》文),故結言「順」以示戒。「乾氣加之性而堅」者,《說卦傳》曰:「乾為寒。」寒氣加之,而冰堅,言陰順陽之性而成堅冰。臣順君命而成事,其象亦如之。但荀氏之意,以陰順陽。此意恐非經義。當言由寒氣加之,而致以陰消陽,漸至履霜堅冰。

此坤《文言傳》第二節,孔氏穎達《正義》解釋如下。

此一節明初六爻辭也。「積善之家,必有餘慶,積不善之家,必有餘殃」者,欲明初六其惡有漸,故先明其所行善惡事,由久而積漸,故致後之吉凶。「其所由來者漸矣」者,言弒君弒父,非一朝一夕率然而起,其禍患所從來者,積漸久遠矣。「由辯之不早辯」者,臣子所以久包禍心,由君父欲辯明之事不早分辯故也。此戒君父防臣子之惡。「蓋言順」者,言此履霜堅冰至,蓋言順習陰惡之道,積微而不已,乃致此弒害。稱「蓋」者,是疑之辭。凡萬事之起,皆從小至大,從微至著。故上文善惡並言,今獨言弒君弒父有漸者,以陰生柔順,積柔不已,乃終至禍亂。故特於坤之初六言之,欲戒其防柔弱之初。又陰為弒害,故寄此以明義。

孔氏穎達《正義》:此一節釋六二爻辭。

直其正也,方其義也。君子敬以直內,義以方外,敬義立而德不孤。直方大不習无不利,則不疑其所行也。

「直其正也,方其義也。」

虞翻注:「謂二。陽稱直。乾其靜也專,其動也直。故直其正。方謂闢,陰開為方。坤其靜也翕,其動也闢。故方其義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虞注「謂二」,是指六二。消息卦,陽息至二,稱為「直」,此據《繫辭上傳》說:「夫乾,其靜也專,其動也直。」故此《傳》言:「直」,「直其正。」賈誼《新書.道術篇》解釋「正」字:「方直不曲謂之正。」《說文》「正,从止,一以止」,注「守一以止也」,即是敬止之義。乾為敬虞氏《逸象》是以「正」為乾之德。虞注「方謂闢」者,《書經.舜典》,舜「闢四門。」孔《傳》,「開闢四方之門。」虞注「陰開為方」者,陰感陽而開,是為「方」,因為坤在靜時則翕,動時則闢。虞注「故方其義」者,《春秋.隱公三年左傳》:「教之以義方。」即是「方其義」之意。《繫辭上傳》:「道義之門」,虞注「坤為義門」,是以「義」為坤之德。

「君子敬以直內,義以方外,敬義立而德不孤。」

虞翻注:「陽息至二,故敬以直內,坤位在外,故義以方外。謂陽見兌丁,西南得朋,乃與類行,故德不孤。孔子曰必有鄰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虞氏以消息卦注解,陽息至二,內卦乾惕為敬,而且動直,二在內卦,故曰「敬以直內」,坤位在外卦,坤為義,且為方,五為外,故曰「義以方外。」陽息至二,內卦成為兌,以納甲說,兌納丁,兌在初昏時,上弦月見于丁方,是以虞注:「謂陽見兌丁。」兌在西方,丁在南方。故以《彖傳》「西南得朋,乃與類行」之文,注解「德不孤。」《論語.里仁篇》:「子曰,德不孤,必有鄰。」虞注引孔子曰「必有鄰」,以申述「德不孤」之意。且敬立于二,義立于五,五動二應,陰陽合德,故曰「德不孤。」

「直方大不習无不利,則不疑其所行也。」

荀爽注:「直方大,乾之唱也,不習不利,坤之和也。陽唱陰和而无所不利,故不疑其所行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陽動為「直」。陰感陽而開為「方」。陽德為「大」。直方大三者,是「乾之唱也。」坤則不待習此直方大,而自无不利,是「坤之和也。」如陽未唱而陰和之,則陽疑陰,陽既唱而陰不和,則是陰疑陽。只有陽唱陰和,无所不利,故云「不疑其所行也。」再以坤二爻動與不動解釋,二爻動變為坎,坎為疑,不變則「不疑」。

此坤《文言傳》釋六二爻辭,孔氏穎達《正義》解釋如下文。

此一節釋六二爻辭。「直其正」者,經稱直,是其正也。「方其義」者,經稱方,是其義也。義者,宜也。故事得宜,故曰義。「君子敬以直內」者,覆釋直其正也。言君子用敬以直內,內謂心也,用此恭敬以直內理。「義以方外」者,用此義事以方正外物。言君子法地正直,而生萬物,皆得所宜。名以方正。然即前云,直其正也,方其義也,下云義以方外,即此應云正以直內。改云敬以直正者,欲見正則能敬,故變正為敬也。「敬義立而德不孤」者,身有敬義以接於人,則人亦敬義以應之,是德不孤也。直則不邪,正則謙恭,義則與物無競,方則凝重不躁,既「不習無不利」,則所行不須疑慮,故曰「不疑其所行。」

孔氏穎達《正義》:此一節明六三爻辭。

陰雖有美,含之,以從王事,弗敢成也。地道也,妻道也,臣道也。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也。

「陰雖有美,含之,以從王事,弗敢成也。」

荀爽注:「六三陽位,下有伏陽。坤,陰卦也,雖有伏陽,含藏不顯。以從王事,要待乾命,不敢自成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陽稱美。三,是奇數,為陽位。六,是偶數,為陰爻。故「六下有伏陽。」此陰爻雖有伏陽在下,但是含藏不顯,此即虞氏注坤六三爻辭時,所謂「以陰包陽」之意。以陰爻居陽位,故云以陰包陽。六三,在內卦,是臣。如否卦,內卦為臣,三為三公,外卦乾為君,五為天子。《繫辭下傳》說:「三與五同功。」崔憬注:「三,諸侯之位。五,天子之位。同有理人之功,故同功。五,天子為君。三,諸侯為臣。」此六三「以從王事」,即是諸侯從天子之事,必待天子之命而行,美則歸君,不敢以成功自居,此即下文「地道无成」之義。

「地道也,妻道也,臣道也。」

翟元注:「坤有此三者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。《說卦》曰:「坤為地。」故曰:「地道也。」《繫上》曰:「乾道成男,坤道成女。」以女配男,故曰:「妻道也。」《說卦》曰:「乾為君。」則知坤為臣,故曰:「臣道也。」三者皆乾尊坤卑之道也。

「地道成而代有終也。」

宋衷注:「臣子雖有才美,含藏以從其上,不敢有所成名也。地得終天功,臣得終君事,妻得終夫業,故曰:而代有終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論語.泰伯篇》:「子曰:如有周公之才之美,使驕且吝,其餘不足觀也已。」何況臣子對于君父,豈可以才美自居乎。所以必須含藏其美,以從王事,有善功,則歸君,不敢有所專以成自己之名。《繫辭上傳》說:「乾知大始,坤作成物」,萬物皆始于乾之元氣,而由坤化作成物。成物,即是得終其功之意。《國語.周語下》,單襄公曰:「成,德之終也。」即是无成有終之義。成,是坤之功,不敢說成,而曰「无成」,有終,是坤所終之事,不說有終,而曰「代有終」,這不是坤之自抑。蓋非乾元資生于始,則坤亦無所以凝元而成物,凡是坤所成者,皆是成乾之功,故曰「无成」,凡是坤所終者,皆終乾之事,故曰「代有終」。由地道得終天功,推廣其義,則是臣道得終君事,婦道得終夫業,得終之功事業不同,而代有終之理則一。

此《坤文言傳》釋六三爻辭,孔氏穎達《正義》解釋如下文。

此一節,明六三爻辭。言「陰雖有美,含之,以從王事」者,釋含章可貞之義也。言六三之陰,雖有美道包含之德,茍或從王事,不敢為主先成之也。「地道也,妻道也,臣道也」者,欲明地道處卑,待唱乃和。故歷言此三事,皆卑應於尊,下順於上也。「地道無成而代有終」者,其地道卑柔,无敢先唱成物,必待陽始先唱,而後代陽有終也。

孔氏穎達《正義》,此一節明六四爻辭。

天地變化,草木蕃,天地閉,賢人隱。《易》曰括囊无咎无譽,蓋言謹也。

「天地變化,草木蕃。」

虞翻注:「謂陽息坤成泰,天地反。以乾變坤,坤化升乾,故天地變化,草木蕃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陽息至坤三,成為泰卦,泰卦天在下地在上,所以虞氏注云:「天地反」。天地反,就是泰卦《彖傳》說的「天地交」。《傳》文:「天地變化。」虞注:「以乾變坤,坤化升乾。」陽主于「變」,陰主于「化」。以乾變坤,即是陽息坤成乾。坤化升乾,是說坤本化乾始,升居乾上。故曰:「天地變化。」泰卦三互四五成為互體震,「萬物出乎震」(《說卦傳》),震為草木,「其究為蕃鮮」(《說卦傳》),故曰「草木蕃。」

「天地閉,賢人隱。」

虞翻注:「謂四。泰反成否,乾稱賢人,隱藏坤中。以儉德避難,不榮以祿,故賢人隱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虞注「謂四」者,是謂六四。坤變為否自四開始,故于四變為陽,即知為「大往」(否卦辭),則否勢將成。四為否泰之交,《雜卦傳》說:「否泰反其類」(反卦之例),四變,故「泰反成否。」漢樊毅脩〈西嶽廟記〉云「泰氣推否」,即是此義。《乾文言傳》曰「賢人在下位而无輔」,所以虞氏云:「乾稱賢人。」《說卦傳》曰「坤以藏之」,所以虞氏云:「賢人隱藏坤中。」虞注:「以儉德避難,不榮以祿」,引自否卦《象傳》文,以明此「天地閉,賢人隱」之象。天地閉,賢人隱,也就是否卦《彖傳》所言「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」之義。

「《易》曰:括囊无咎无譽,蓋言謹也。」

荀爽注:「六四陰位,迫近于五,雖有成德,當括而囊之,謹慎畏敬也。」

孔穎達注:「括,結也。囊,所以貯物,以譬心藏智也。閉其智而不用,故曰括囊。不與物忤,故无咎,功名不顯,故无譽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荀注○六是陰爻,四是陰位,六居四為得位,所以荀注:「有成德。」《繫辭下傳》:「四多懼,近也。」韓康伯注:「位逼於君,故多懼也。」四近五,則多懼,故當「謹慎」。括而囊之,則斂慧韜光,可謂謹慎畏敬之至了。

孔注○囊,是貯物的大袋子,把囊括結起來,以譬心藏智慧。如《詩經.大雅.公劉篇》:「于橐于囊。」《毛亨傳》:「小曰橐,大曰囊。」是以大袋子叫做囊。孔注「以譬心藏智」者,明夷六四曰:「獲明夷之心,于出門庭」,是以四為心位,又四變互坎為心,故曰「心藏智」。古人稱有智慧的人為智囊。例如戰國時秦人以「智囊」稱呼樗里子疾,漢朝以「智囊」稱鼂錯,晉以「智囊」稱桓範,以及五胡時期後燕王慕容垂說:「吾叩囊底,智足以剋之。」皆是說明「譬心藏智」的意思。孔注「閉其智而不用,故曰括囊」者,此即《中庸》曰:「國無道,其默足以容。」人有智,閉之,而不用,所以孔注云:「不與物忤,故无咎。」閉其智,與人不忤逆,所以「无咎」。閉智不用,所以「功名不顯,故无譽。」

此《坤文言傳》釋六四爻辭,孔氏穎達《正義》解釋如下文。

此一節明六四爻辭。「天地變化」,謂二氣交通,生養萬物,故草木蕃滋。「天地閉,賢人隱」者,謂二氣不相交通,天地否閉,賢人潛隱。天地通,則草木蕃,明天地閉草木不蕃。天地閉賢人隱,明天地通則賢人出。互而相通。此乃「括囊无咎」,故賢人隱,屬天地閉也。「蓋言謹」者,謹謂謹慎,蓋言賢人君子於此之時,須謹慎也。

孔氏穎達《正義》,此一節明六五爻辭。

君子黃中通理,正位居體。美在其中而暢於四支,發於事業,美之至也。

「君子黃中通理,正位居體。」

虞翻注:「謂五。坤息體觀,地色黃,坤為理。以乾通坤,故稱通理。五正陽位,故曰正位。艮為居,體謂四支也。艮為兩肱,巽為兩股。故曰黃中通理,正位居體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「謂五」,是謂六五。注「坤息體觀」,消息卦,原為陽息陰消,虞注在此坤亦言息者,息作長字講,陰長至四,則下體為坤,上體為巽,而成觀卦,故注云:「坤息體觀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坤為地。」此《坤文言傳》後文:「天玄而地黃。」所以虞注云:「地色黃。」《繫辭上傳》說:「俯以察于地理。」《易緯乾鑿度》曰:「地靜而理曰義。」所以虞注云:「坤為理。」觀陽自坤來,所以虞注云:「以乾通坤,故稱通理。」位中色黃,故曰:「黃中通理。」《滕文公下篇》孟子曰:「立天下之正位。」趙岐注云:「正位,謂男子純乾,正陽之位也。」故以五陽為「正位」。《說卦傳》曰:「艮以止之」,又為門闕,故為「居」。《中庸》曰:「動乎四體。」故「體謂四支。」《說卦傳》曰:「艮為手。」故「為兩肱。」又巽為股,故「為兩股。」股肱具,故「謂四支也。」觀卦五,居上體巽,居互體艮,故曰:「正位居體。」「黃中通理」,是言君子內在之美,「正位居體」,是言君子外在之美。

「美在其中而暢於四支。」

虞翻注:「陽稱美,在五中。四支,謂股肱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乾文言傳》:「乾始而以美利利天下。」是故虞注:「陽稱美。」觀卦九五,以陽爻居陽位,故曰:「美在其中。」四支是謂股肱,暢於四支,即是「居體」。

「發於事業。」

《九家易注》:「天地交而萬物生也。謂陽德潛藏,變則發見,若五動為比,乃事業之盛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「天地交」是說泰卦。泰《彖傳》曰:「天地交而萬物通。」通,所以「萬物生」。「陽德潛藏」,是說伏乾。坤六五動,變為比卦,比《象傳》曰:「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」故為「事業之盛」,即此所說「正位」之意。《繫辭上傳》曰「崇德而廣業」,虞氏彼注云:「廣業法坤。」故坤言「事業」。

「美之至也。」

侯果注:「六五以中和通理之德,居體于正位,故能美充于中,而旁暢于萬物,形于事業。无不得宜,是美之至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六五,內有中和之德以通理,外而居體于正位。侯注「美充于中」,即是「美在其中」,也就是「黃中通理」的意思。聖人萬物為一體,故「旁暢萬物」,猶「暢四支」,即「居體」之謂。形于事業,即「正位」,而成《繫辭上傳》所說的「富有之謂大業」。如此內外无不得宜,故曰:「美之至也。」《左傳》昭公十二年,南蒯筮,遇坤之比,曰:「中美能黃,上美為元,下美則裳。」此釋六二。但六五亦是中,所以坤五亦是「中美能黃。」「至哉坤元」,正位于五,是「上美為元」。五下應二,二居體于下,是「下美則裳」。坤五具備這三美,是故「美之至也」。美,謂乾陽。坤承乾陽,故與乾媲美。

此坤《文言傳》釋六五爻辭,孔氏穎達《正義》解釋如下文。

此一節明六五爻辭也。「黃中通理」者,以黃居中,兼四方之色,奉承臣職,是通曉物理也。「正位居體」者,居中得正,是正位也。處上體之中,是居體也。黃中通理,是美在其中,有美在於中,必通暢於外,故云「暢於四支。」四支猶人手足,比于四方物務也。外內俱善,能宣發於事業。所營謂之事,事成謂之業。美莫過之,故云「美之至也。」

孔氏穎達《正義》,此一節明上六爻辭。

陰疑於陽必戰。為其兼于陽也(王注本,為其嫌於无陽也),故稱龍焉。猶未離其類也,故稱血焉。夫玄黃者,天地之雜也,天玄而地黃。

「陰疑於陽必戰。」

孟喜注:「陰乃上薄,疑似于陽,必與陽戰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陰迫于上,以陰變而為陽,則是疑似于陽,故「必與陽戰也」。李氏案語。案:《說卦》「戰乎乾,言陰陽相薄也。」坤上六兼有群陽,與乾合體,戰而相薄,乃能牝震。陰不與陽同盛,不能受化也。(兼有群陽,見下文注疏。)

「為其兼于陽也,故稱龍焉。」

《九家易注》:「陰陽合居,故曰兼陽,謂上六坤行至亥,下有伏乾。陽者變化,以喻龍焉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消息卦,十月純坤,在爻辰亥位。《說卦傳》說:「乾,西北之卦也。」乾居西北亥方。《爾雅.釋天》,以十月為陽月。《易緯乾鑿度》:「乾坤氣合戌亥。」故《九家易》云:「陰陽合居。」陰合于陽,故曰「兼陽」。消息卦,剝上九變為六,成坤,行至十月亥,乾位在亥,故《九家易》云:「下有伏乾。」《九家說卦》曰:「乾為龍」,以陽氣變化象龍,故稱「龍」以象陽。

「猶未離其類也,故稱血焉。」

荀爽注:「實本坤卦,故曰:未離其類也。血,以喻陰順陽也。」

崔憬注:「乾坤交會,乾為大赤,伏陰柔之,故稱血焉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荀注○據消息卦說,陰與陽戰于亥,戰極則下出于子,變而從陽,然上實為坤卦,猶未離其陰類故稱血以喻陰,以陰能順陽。

崔注○亥,為乾坤交會之地。注「乾為大赤」,是《說卦傳》文,是血之色,注「伏陰柔之」,是血之形,注「故稱血焉」。此意蓋是龍本陽氣,亥下伏兼乾陽,故稱「龍」。血,本為陰象,上位未離陰類,故稱「血」。

「夫玄黃者,天地之雜也。」

荀爽注:「消息之卦。坤位在亥,下有伏乾。陰陽相和,故言天地之雜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以消息卦說,坤卦之位在玄,乾為西北之卦,其位亦是在亥,是以荀注:「下有伏乾。」由于乾坤合居,始能和合,是以荀注:「陰陽相和。」《周禮.冬官.考工記》曰:「天謂之玄,地謂之黃。」故曰:「玄黃者,天地之雜也。」

「天玄而地黃。」

王凱沖注:「陰陽交戰,故血玄黃。」

荀爽注:「天者陽,始于東北,故色玄也。地者陰,始于西南,故色黃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王注○乾為陽,坤為陰,陰陽交戰于上,陰戰不勝,則退而生陽,陽生于下,即是復卦初震。《說卦傳》曰:「震為玄黃。」故「血玄黃。」

荀注○《禮記.鄉飲酒義》曰:「天地溫厚之氣,始于東北。」以《說卦傳》解說,坎是正北之卦,居三畫乾卦之中,艮是東北之卦,得居乾上,震是正東之卦,得居乾初,震坎艮三爻分布于東北,是以荀注:「天始東北。」荀注「故色玄也」的「玄」字,《說文解字》解釋:「黑而有赤色為玄。」《冬官.考工記》曰:「南方謂之赤,北方謂之黑。」陽氣始于東北,而盛于東南,以北方黑兼南方赤,故「色玄」。又《禮記.鄉飲酒義》曰:「天地嚴凝之氣,始于西南,而盛于西北。」是故荀注云:「地者陰,始于西南。」其「色黃」者,西南是坤位,坤為土,故「色黃」。

此坤《文言傳》釋上六爻辭。王氏注,孔氏穎達《正義》解釋如下文。

此一節明上六爻辭。「陰疑於陽必戰」者。陰盛為陽所疑,陽乃發動,欲除去此陰。陰既強盛,不肯退避。故必戰也。「為其嫌於无陽也,故稱龍焉。」上六陰盛似陽,為嫌純陰非陽,故稱龍以明之。「猶未離其類也,故稱血焉」。言上六雖陰盛似陽,然猶未能離其陰類,故為陽所傷而見血也。「夫玄黃者,天地之雜也。天玄而地黃。」釋其血玄黃之義。莊氏云,上六之爻,兼有天地雜氣,所以上六被傷,其血玄黃也。天色玄,地色黃,故血有天地之色。今輔嗣注云:猶與陽戰而相傷。是言陰陽俱傷也。恐莊氏之言,非王之本意。今所不取也。




屯卦

震下坎上 屯,元亨利貞。勿用有攸往,利建侯。

《序卦傳》說:「有天地,然後萬物生焉。」又說:「屯者物之始生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說:「屯為萬物之始生者,乾坤之後,乾初交坤,為坎、為震,而始交在初。說卦曰:萬物出乎震。蓋萬物資始于乾剛,而資生于坤柔,是屯者固剛柔之始交,而為萬物之始生也。」

何氏楷說:「許慎云,屯,難也。象艸木之初生,屯然而難。從屮貫一。一,地形也。尾曲,象艸木出土形。為卦震下坎上。震,一陽動于二陰之下。坎,一陽陷于二陰之間。內方震動,而外阻于坎險,艱難鬱結,如勾萌之未舒,故名為屯。」

虞氏翻注:「坎二之初,剛柔交震,故元亨。之初得正,故利貞矣。之外稱往。初震得正,起之欲應,動而失位,故勿用有攸往。震為侯,初剛難拔,故利以建侯。老子曰:善建者,不拔也。」

虞氏此注,依後面的《彖傳》「剛柔始交」之文,乃知屯卦是自坎卦而來,故說:「坎二之初。」之字作適字講。坎二以陽剛「之初」,坎初以陰柔「之二」,即是剛柔始交而生震,故成為屯。始交生震,是始亨,即是「元亨。」二之初,是陽爻居於陽位,初之二,是陰爻居於陰位,各得其正,故為「利貞。」張氏惠言說:「凡貞有二義,失位者以之正為貞,得位者以不動為貞。各隨其象言之。利貞言初者,下云勿用有攸往,是即初貞之義。」

由內卦之外卦,稱為往。屯初震,陽爻得正。初與四相應。震起,欲往外應四,但是動則失位。而且初在震為行,四在坎為險,所以勿用有攸往。各注又舉《國語.晉語》司空季子曰:「小事不濟,壅也。故曰勿用有攸往,一夫之行也。」韋昭注:「濟,成也。小事,小人之事。壅,震動而遇坎,坎為險阻。一夫,一人也。震一索而得男,故曰一夫。震作足,故曰行也。」勿用有攸往,不能動,是就不失其位而言,並非全然不動。

《序卦傳》:「主器者莫若長子,故受之以震。」《逸禮》王度記曰,諸侯封不過百里,象雷震百里。故震為侯。初剛在下,即是乾初潛龍,乾《文言傳》說:「確乎其不可拔。」所以虞氏說:「初剛難拔。」後引老子《道德經》文「善建者不拔」,以明震初不拔,故利建侯。

以上是虞氏之注的大意,詳見惠氏《周易述》,張氏惠言《周易虞氏義》,以及李氏《纂疏》。


彖傳說:「屯,剛柔始交而難生。動乎險中大亨貞。雷雨之動滿盈。天造草昧,宜建侯而不寧。」

「屯,剛柔始交而難生。」虞氏翻注。「乾剛坤柔,坎二交初,故始交。確乎難拔,故難生也。」張氏惠言說:「拔,拔出地也。微陽專確,盈而後發,故曰難生。」孔氏《正義》:「此一句釋屯之名。剛柔二氣始欲相交,未相通感,情意未得,故難生也。」

「動乎險中大亨貞。」李氏鼎祚說:「案初六升二,九二降初,是剛柔始交也。交則成震,震為動也。上有坎,是動于險中也。動則物通而得正,故曰動乎險中而大亨貞也。」惠氏棟說:「三變之正,成既濟,故大亨貞。」既濟一卦,六爻皆正。依虞氏卦變之例,一卦之中,如有陽爻居陰位,或陰爻居陽位,皆是不正之爻,應當變而之正,以成既濟,爻位乃定,故「成既濟定。」屯卦六爻,只有六三失其正位,故三變之正,成既濟,於是六爻皆正,故大亨貞。孔氏《正義》:「此釋四德也。坎為險,震為動。震在坎下,是動險中。初動險中,故屯難。動而不已,將出於險,故得大亨貞也。大亨即元亨也。不言利者,利屬於貞,故直言大亨貞。」

「雷雨之動滿盈。」王注本「滿盈」,李氏《集解》本作「滿形。」荀氏爽說:「雷震雨潤,則萬物滿形而生也。」虞氏翻說:「震雷坎雨,坤為形也。謂三已反正,成既濟,坎水流坤,故滿形。謂雷動雨施,品物流形也。」李氏《纂疏》:「坎一陽入坤,為坎水流坤。」屯二至四為互體坤,三動成陽,互體為坎,是為一陽入坤之象。王輔嗣注:「雷雨之動,乃得滿盈,皆剛柔始交之所為。」孔氏《正義》:「周氏云,此一句覆釋亨也。屯有二義,一難也,一盈也。上既以剛柔始交釋屯難,此又以雷雨二象解盈也。雷雨之動乃得滿盈者,周氏褚氏云,釋亨也,萬物盈滿則亨通也。」

「天造草昧,宜建侯而不寧。」荀氏爽注:「謂陽動在下,造生萬物於冥昧之中也。天地初開,世尚屯難,震位承乾,故宜建侯。動而遇險,故不寧也。」震位承乾,姚氏配中說:「案息復震承伏乾。」姚氏又說:「雷雨者,天之所以造草昧也。建侯者,聖人之所以造草昧也。建侯所以安天下,云不安者,不敢安也。天下未安,立君以安之。天下既安,君長既立,制禮作樂以教之。一日萬幾,不敢安也。」孔氏《正義》:「此二句以人事釋屯之義。」


象傳說:「雲雷屯,君子以經綸。」

經綸,《釋文》作經論,又云,本亦作綸。荀氏爽注:「屯難之代,萬事失正。經者常也,論者理也。君子以經論,不失常道也。」王輔嗣注:「君子經綸之時。」孔氏《正義》:「經謂經緯,綸謂綱綸。言君子法此屯象有為之時,以經綸天下,約束於物,故云君子以經綸也。」何氏楷說:「雷尚在下,坎氣成雲,未成雨。此陰陽鬱結之候也,故曰雲雷屯。經綸皆治絲之事。草昧之時,天下正如亂絲,君子以理絲之法治之,先定規模,次及事業,大綱既定,萬目畢舉,所謂經綸也。」

《彖傳》說雷雨之動,是在「三已之正成既濟定」時,《象傳》說雲雷屯君子以經綸,是在「三未之正,萬物失正」時。君子處於屯難時代,不待既濟之來,必須及時以經綸為己任。但在屯難時代,君子多不在位,捨傳先王人文之道,便無所經綸。


 初九,磐桓,利居貞,利建侯。

陸氏《經典釋文》:「磐,本亦作盤,又作槃。」

虞氏翻注:「震起艮止,動乎險中,故盤桓。得正,得民,故利居貞,謂君子居其室,慎密而不出也。」

虞注之意,內卦震,為起,三四五爻互體艮,為止。震起觸艮而止,故云「震起艮止。」外卦坎,為險,震以一陽之氣動於坎險之中,故云「動乎坎中。」此即盤桓難進之象。得正,得民,此據後面《象傳》而說。坎二往初居之,陽爻居陽位,故云得正。二三四互體坤,為民,故云得民。得正,得民,故利居貞,利建侯。君子居其室,慎密而不出,這是《繫辭上傳》解釋節卦初九爻義之文,虞氏引之以釋利居貞。虞注詳見張氏惠言《周易虞氏義》,以及李氏《纂疏》。

古人以「之卦」解釋,亦有建侯之象。如諸注所引《春秋》閔公元年《左氏傳》,畢萬筮仕于晉,遇屯之比,晉大夫辛廖占之,以為屯初九爻變,內卦震變為坤,坤為地為眾,有土地,有民眾,是公侯之卦。

王輔嗣注:「處屯之初,動則難生,不可以進,故盤桓也。處此時也,其利安在,不唯居貞建侯乎。」


象傳說:「雖盤桓,志行正也。以貴下賤,大得民也。」

依荀氏爽說,盤桓者,動而退也。所謂動而退,是說屯自坎來,坎二之初,即是自二爻動,而退居于初,乃成為屯,此即屯初盤桓不進之象。雖是盤桓不進,但以陽爻居陽位,所居實得其正。坎為志,震為行,退居得正,故云雖盤桓志行正。陽貴而陰賤,陽從二來,即是以貴下賤,所以得民。初陽為大,故云大得民也。詳見李氏《纂疏》。

王輔嗣注:「不可以進,故盤桓也。非為宴安棄成務也,故雖盤桓志行正也。以貴下賤,陽貴而陰賤也。」又注:「夫息亂以靜,守靜以侯,安民在正,弘正在謙。屯難之世,陰求於陽,弱求於強,民思其主之時也。初處其首而又下焉。爻備斯義,宜其得民也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非為宴安棄成務者,言已止,為前進有難,故磐桓且住,非是苟求宴安,棄此所成之務而不為也。言身雖住,但欲以靜息亂也。貴謂陽也,賤謂陰也,言初九之陽在三陰之下,是以貴下賤。屯難之世,民思其主之時,既能以貴下賤,所以大得民心也。」

《象傳》志行正,是說居貞之義。志在心中,行由身所表現,身心皆正,而後可以正人。正是治亂之本,故濟屯難之世,必須由己及人,身心歸正。故云:「雖磐桓,志行正也。」《象傳》以貴下賤大得民,是說利建侯之道。以貴下賤,即是以民為貴,以民眾的利益為上。此須出於誠心,誠能感物,如有一毫不誠,民心便不能得。


 六二,屯如邅如,乘馬班如,匪寇婚媾,女子貞不字,十年乃字。

「屯如邅如。」依荀氏爽說,初陽動于下,六二應艮以止之,故有屯如難進之象。二陰乘于初陽,以柔乘剛,故有邅如不行之象。詳見李氏《纂疏》。

「乘馬班如。」惠氏《周易述》:「陰陽相求,有昏冓之道。二四上陰爻,故皆言乘馬,虞氏亦謂二乘初,故曰乘馬也。」《釋文》引鄭康成說:「馬牝牡曰乘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震,其於馬也,為作足。」所以震為馬。乘初即是乘馬,乘馬即是婚媾之象。孔氏《正義》引《子夏傳》說:「班如者,謂相牽不進也。」又引馬季長說:「班,班旋不進也。」二與初,非婚媾之正,所以乘馬則班旋不進。

「匪寇婚媾。」釋文:「媾本作冓。」虞氏以匪作非字講。匪即非的古體字。《說卦傳》:「坎為盜。」所以虞氏以坎為寇,寇即指五坎而言。坎雖是寇,但六二與九五相應,陰陽德正,所以五坎不是盜寇,而是婚媾。

「女子貞不字。」女子,即指六二。姚氏配中說:「二陰得位,故女子貞。」惠氏棟說:「〈曲禮〉曰,女子許嫁,笄而字。」字即許嫁之義。二乘初馬,初非正應,因此不許嫁初,故貞不字。虞氏翻則以內卦變離為女子。虞氏《易例》,不以陰陽爻為男女,故釋此爻,便以六三變為陽,內卦則為離,《說卦傳》:「離再索而得女。」故以離為女子。六三以陰爻居陽位,此為失位,六三陰反為陽,居於陽位,此為反正。但在未反時,二三四互體為坤,離象不見,故為女子貞不字。但虞氏又據《說卦傳》「離為大腹」之文,將貞不字的「字」解釋為妊娠。妊娠即是懷孕,屬於嫁後之事,不是貞不字之義,所以惠氏等諸儒據《禮記.曲禮》之文解釋,字,為許嫁。

「十年乃字。」惠氏棟據虞義解釋:「坤數十,三動反正,陰陽氣通,故十年乃字。」《繫辭上傳》:「天九地十。」據此即以互體坤為十年之象,故說坤數十。三動反正而為離,成既濟,六爻位定,陰陽氣通,互坤十年已經過去,故十年乃字,即六二字於九五,陰陽各正其德。


象傳說:「六二之難,乘剛也。十年乃字,反常也。」

崔憬注:「下乘初九,故為之難也。」此意是六二下乘初九陽剛,故為屯如邅如班如之難。惠氏棟注:「反從正應,故反常。」反指六二而言,六二反從九五,二五陰陽正應,是正常之道,故云反常。六二為反者,惠氏說:「二體震,為反也。」此據《說卦傳》:「震,為反生。」故指六二為反。

孔氏《正義》說:「十年難息,得反歸於常,以適五也。此爻因六二之象,以明女子婚媾之事,即其餘人事亦當法此。猶如有人逼近於強,雖遠有外應,未敢苟進,被近者所陵,經久之後,乃得與應相合。是知萬事皆象於此,非唯男女而已。諸爻所云陰陽男女之象,義皆倣於此。」

《象傳》「反常」。是說反歸常道。常,如先儒之注,即指陰陽正應而言。陰陽正應,就人事說,是人倫之常,就自然界說,是天地之常。天地人事,各得陰陽正應,則是心物和諧,人與萬物各適其所,是為正常之道。此道不因時代而變更,故說為常。假使這個常道為人所棄,則必令人喪心失志,影響所及,萬物亦各失其所,終致盜賊起,天下大亂。六二「十年乃字」,《象傳》說為「反常」,是就女子婚媾之事,通指屯難之世,人人皆是六二。研讀此爻者,當以六二自處,誠欲破除屯難之境,以至進而希聖希賢,則必須守貞不字,反歸於常,庶乎可得經旨。


 六三、即鹿无虞,惟入于林中。君子幾,不如舍,往吝。

「即鹿无虞,惟入于林中。」虞氏翻注:「即,就也。虞,謂虞人,掌禽獸者。艮為山,山足稱鹿。鹿,林也。三變體坎。坎為叢木。山下,故稱林中。坤為兕虎。震為麋鹿,又為驚走。艮為狐狼。三變,禽走入于林中。故曰,即鹿无虞,惟入于林中矣。」

即鹿的鹿字,王肅本作麓。鹿麓二字通用。《釋名》說:「山足曰麓。」山足就是俗稱的山腳,在山腰之下,接近平地部分。卦內互體,上互為艮,《說卦傳》:「艮為山。」六三在艮下,所以虞氏說:「山足稱麓。」山足有樹林,故云:「鹿,林也。」

《周禮.地官》有「山虞」一職,掌理山林政令及禽獸。虞氏說:「虞,謂虞人,掌禽獸者。」虞人就是山虞。

卦內互體,下互為坤,有野牛與老虎之象。《說卦傳》:「坤為子母牛。」《爾雅.釋獸》:「兕似牛。」乾《文言傳》:「風從虎」注:「坤為虎。」所以,「坤為兕虎。」

內卦震,有麋鹿驚走象。麋鹿善驚,震《卦辭》:「震驚百里。」所以「震為麋鹿。」震,驚,具為足,所以「又為驚走。」

上互艮,象山以外,又象狐狼。《說卦傳》:「艮為黔喙之屬。」《九家易說卦傳》:「艮為狐。」狐狼皆是黔喙之屬,所以「艮為狐狼。」

六三當作獵人,獵時,惟有虞人協助,禽獸才不會驚走。三與上,爻位相應。張氏惠言說:「為三虞者,上也。」六三應上六,以上六為他的虞人,但上六乘九五之馬,不應六三,所以六三无虞。六三以陰爻居陽位,應當變正,變則下互為坎。《九家易說卦傳》:「坎為叢棘。」坤地變為叢林。原來的坤兕虎、震麋鹿、艮狐狼,此時皆入坎林,故為「即鹿无虞,惟入于林中。」

「君子幾,不如舍,往吝。」虞氏注:「君子,謂陽已正位。幾,近。舍、置。吝、疵也。三應于上,之應歷險,不可以往。動如失位,故不如舍之。往,必吝窮矣。」依李氏《纂疏》說,六三變正,伏陽乃出,故稱君子。三應在上,之字作往字講,六三往應於上,途中須經歷在上體的坎,坎為險,故云:「之應歷險,不可以往。」三動,已得正位,成為既濟,往應上六,則是動而失其正位,故不如捨棄之,以不往為是,如必往應,則必吝窮。


象傳說:「即鹿无虞,以從禽也。君子舍之,往,吝窮也。」

李氏鼎祚引《白虎通》說:「禽者何,鳥獸之總名,明為人所禽制也。」張氏惠言說:「因无虞而求上,是從禽,非初之行正也。」此意是說,初九《象傳》:「雖盤桓,志行正也。」六三求上,是從禽,而非初九之志行正。

崔氏憬注:「見動之微,逆如无虞,則不如舍,勿往。往,必吝窮也。」李氏《纂疏》:「《繫下》曰,幾者動之微。君子見幾,即逆如无虞。蓋三與上非正應,故舍而不往,以往必吝窮也。」惠氏棟說:「卦窮於上,故謂窮為上。三應上,上不應三,故云往吝窮也。」

六三變正而為坎,坤震艮皆入坎林,虎狼麋鹿等可獵之物,頓時消失於森林之中。此喻萬象皆是瞬變不實。君子見幾而作,必須捨棄妄求妄獵之心,守正不移,始能化屯為亨。孔子惟恐學者不能見幾,故以從禽之訓警之。


 六四,乘馬班如,求婚媾,往吉,无不利。

虞氏翻注:「乘三也。謂三已變坎,為馬。故曰乘馬。馬在險中,故班如也。或說乘初。初為建侯,安得乘之。」三已變,下互為坎,坎為馬,四在馬上,故曰乘馬。上卦是坎,下互是坎,坎為險,四在兩險之中,所以班如不進。虞氏以為初建侯,不應四,所以四不得乘之。李氏《纂疏》則說,四與初應,初震,于馬為善鳴。乘初之義亦通。初剛難拔,故班如。

崔氏憬注:「屯難之時,勿用攸往,初雖作應,班如不進,既比于五,五來求婚,男求女往,吉无不利。」爻有比義,比是指相連的兩爻親近相比而言,而且這兩爻必須是一陰一陽,始能相求相得。在六爻之中,六四比九五,以陰承陽,最為適當。所以崔氏此注不取初四相應之義,而取六四比九五之義。六四既上比九五,則五陽來向四陰求婚,男求女往,陰陽相得,所以吉无不利。


象傳說:「求而往,明也。」

虞氏翻注:「之外稱往,體離,故明也。」之外稱往,是說六四往之在外卦的九五,以成婚媾。三已變正為陽,四體離,《說卦傳》:「離為火,為日。」有明象。李氏《纂疏》:「明,謂明于婚禮也。」

六四乘三,或乘初,皆是班如不進之象,唯以比五為吉。往之五,以應五求,則吉无不利。求而往,具備納幣求婚以及親迎成婚諸義,所以是明於婚禮。此明,雖是明於婚媾之道,但是推及一切人事,欲其吉利,無不應當如此。


 九五,屯其膏,小貞吉,大貞凶。

虞氏翻注:「坎雨稱膏。《詩》云,陰雨膏之。是其義也。」陰雨膏之,是《詩經.曹風.下泉篇》文。《說卦傳》:「雨以潤之。」故說坎雨稱膏,有潤澤之義。李氏《纂疏》說:「坎雨,膏象也。互艮為止,故屯其膏。」張氏惠言解釋,三變正而為既濟,上坎為雲,下坎為雨,三坎滿形,而五坎難下,故曰屯其膏。

崔氏憬注:「得屯難之宜,有膏澤之惠。謂與四為婚媾,施雖未光,小貞之道也,故吉。至于遠求嘉偶,以行大正,赴二之應,冒難攸往,固宜,且凶,故曰大貞凶也。貞,正也。」崔氏之義,五與四為婚媾,可得小貞之道,故吉,如取二五相應之義,五赴二應,遠求嘉偶,以行大正之禮,則冒屯難,此往雖宜,但是凶道,故曰大貞凶。

李氏《纂疏》說:「屯六爻,二五得中得正,故二五言貞,亦惟二五言屯。二、陰也,陰稱小。二乘初剛,守貞不字,女子之貞也,故小貞吉。五、陽也,陽稱大。五為君位,陷於陰中,又互艮為止,位雖得正,居上屯膏,亦凶也,故大貞凶。」居上屯膏,是說九五居上位而屯其膏,即是膏澤不下於民之意。


象傳說:「屯其膏,施未光也。」

虞氏翻注:「陽陷陰中,故未光也。」坎一陽陷於二陰之間,為陰所揜,以致屯其膏潤,不能下施於民,故曰施未光。

九五之尊,陷於陰中,為身邊陰險小人所包圍,膏潤之施未光,這是屯難時代的現象,凡是在上位者不能不警覺。


 上六,乘馬班如,泣血漣如。

虞氏翻注:「乘五也。坎為馬,震為行,艮為止。馬行而止,故班如也。」上六乘九五陽剛。《說卦傳》,坎有馬象,震於馬為作足,故有行象,五互艮,為止。馬行而止,故有班如之象。

李氏《纂疏》依《九家易》說,上六以陰乘九五之陽,所以班如。其下二四兩爻,二乘初,四應初,雖然也都是乘陽,但二與五可以相應,四可以比五,皆得承九五之陽,以為應援,故其憂難可以解除,雖然班如,但無泣血漣如之象。今此上六乘五陽,下無正應,上無所承,獨陰無與,又坎為加憂,是其憂難不得解除,所以泣血漣如。上體坎,坎為血卦。坎下伏離,為目。五、互艮,為手。以手掩目而流血,是泣血之象也。《詩經.衛風.氓篇》:「泣涕漣漣。」即漣如之義。張氏惠言說:「漣如,泣貌。三不應上,故上泣。


象傳說:「泣血漣如,何可長也。」

虞氏翻注:「謂三變時,離為目,坎為血,震為出。血流出目,故泣血漣如。柔乘於剛,故不可長也。」惠氏棟說:「陰,承陽則永,乘陽,故不可長。」張氏惠言說:「二四承陽,則不乘剛矣。」

上六處屯難之極,不可泣血而終,應當研究變通之道。《象傳》「何可長」之訓,是無常之義。唯其無常,始能變通。聖人之言,當深思之。




蒙卦

 蒙,亨。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。初筮告,再三瀆,瀆則不告。利貞。

「蒙亨。」虞氏翻注:「艮三之二。亨謂二,震剛柔接,故亨。蒙亨,以通行時中也。

依虞氏「之卦」之說,此蒙卦四陰爻,二陽爻,當從四陰二陽之例,從臨觀來。但虞氏此注,則以蒙自艮來。惠氏棟說:「云艮三之二者,以六五童蒙,二以亨行時中,故知自艮來也。名蒙者,以六五童蒙,體艮,艮為少男。」李氏《纂疏》說:「內艮三陽之二得中,上應五陰,所以亨行時中,而謂二也。二取互震,接伏巽,震剛巽柔,乾坤交,故亨也。蒙之所以亨,以艮三當行,則通行于二,以合時中也。」

「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。」虞氏翻注:「童蒙謂五。艮為童蒙,我謂二也。震為動起,嫌求之五,故曰匪我求童蒙。五陰求陽,故童蒙求我。志應也。艮為求。二體師象。坎為經。謂禮有來學,無往教。」

六五體艮,艮為少男,故六五為童蒙。二五相應,故指九二為我。二至四互震,震為動,為起。互震為長男,內卦坎為中男。如二求五,則有求少之嫌,故曰,匪我求童蒙,以明二不求五。六五下求于九二,陰求于陽,坎為志,二應五,所以《彖傳》說:「童蒙求我,志應也。」內卦坎,上互坤,有地水師象,故曰,二體師象。《乾鑿度》說:「坎離為經,震兌為緯。」故坎為經,以經教童蒙,是為經師。《禮記.曲禮》說:「禮聞來學,不聞往教。」鄭氏注:「尊道藝。」故曰:「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。」

「初筮告。再三瀆,瀆則不告。」崔氏憬注:「初筮,謂六五。求決于九二,二則告之。再三瀆,謂三應于上,四隔于三,與二為瀆,故二不告也。瀆,古黷字也。」

六五童蒙求決于九二經師,二應五之求,所以告之。再三,指三四。三應于上,四隔于三,皆與二為褻瀆,再三瀆,所以二皆不告。褻瀆即是不尊重師道,故不能教。

「利貞。」虞氏翻注:「二五失位,利變之正,故利貞。蒙以養正,聖功也。」王輔嗣注:「蒙之所利,乃利正也。」孔氏《正義》:「貞,正也。言蒙之為義,利以養正。故彖云,蒙以養正,乃聖功也。」

二以陽爻居於陰位,五以陰爻居於陽位,所以皆失正位,利在變而之正,故曰利貞。李氏道平說:「戒五不可過柔,二不可過剛也。如變之正,則為觀。」觀卦《彖傳》:「中正以觀天下。」貞即正。所以,蒙以養正。

以上簡釋各注,詳見孔氏《正義》,惠氏《周易述》、李氏《纂疏》。


彖傳說:「蒙,山下有險,險而止,蒙。蒙亨,以亨行時中也。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,志應也。初筮告,以剛中也。再三瀆,瀆則不告,瀆蒙也。蒙以養正,聖功也。」

「蒙,山下有險,險而止,蒙。」侯氏果注:「艮為山,坎為險,是山下有險。險被山止,止則未通,蒙昧之象也。」王輔嗣注:「退則困險,進則閡山,不知所適,蒙之義也。」孔氏《正義》:「山下有險者,坎在艮下,是山下有險。艮為止,坎上遇止,是險而止也。恐進退不可,故蒙昧也。此釋蒙卦之名。」

「蒙亨,以亨行時中也。」荀氏爽注:「此本艮卦也。」李氏鼎祚云:「案,二進居三,三降居二,剛柔得中,故能通發蒙時,令得時中矣,故曰,蒙亨,以亨行時中也。」此釋蒙卦自艮卦來。艮三以陽剛之爻降居二陰柔之位,二居下卦之中,所以剛柔得中,而能亨通,以發六五之蒙。

「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,志應也。」荀氏爽注:「二與五,志相應也。」張氏惠言說:「志謂二,坎為志,五求二應,志相通。」

「初筮告,以剛中也。」崔氏憬注:「以二剛中,能發于蒙也。」二能為五發蒙,以有剛中之故。剛有陽明之德,中則教人得其中道,故能為啟蒙師。

「再三瀆,瀆則不告,瀆蒙也。」荀氏爽注:「再三,謂三與四也,皆乘陽不敬,故曰瀆。瀆,不能尊陽,蒙氣不除,故曰瀆蒙也。」張氏惠言說:「蒙自瀆,非二之過。」三四兩陰相比,下乘二陽。向上承陽是敬,向下乘陽則是不敬。三四皆乘陽,皆是不敬二陽,所以是瀆。不能尊陽,蒙氣不除,故曰瀆蒙。

「蒙以養正,聖功也。」虞氏翻注:「體頤,故養。五多功,聖謂二。二志應五,變得正,而亡其蒙,故聖功也。」李氏《纂疏》之意,此卦二至上,體頤,有山雷頤象。《序卦傳》說:「頤者養也。」頤卦《彖傳》說:「養正則吉也。」五多功,是《繫辭下傳》文。二,坎心為思,《尚書.洪範》,思曰睿,睿作聖,故聖謂二。二剛中,是養蒙者。二與五相應,以二養五,五變得正,是謂養正。養正則蒙亡,故為聖功。


象傳說:「山下出泉,蒙。君子以果行育德。」

虞氏翻注:「艮為山,震為出,坎泉流出,故山下出泉。君子謂二,艮為果,震為行,育,養也。二至五有頤養象,故以果行育德也。」

王輔嗣注:「山下出泉,未知所適,蒙之象也。果行者,初筮之義也。育德者,養正之功也。」

張氏惠言說:「山下出泉,剛柔相通。宋均注《禮緯.斗威儀》云,蒙,小水也。小水可以灌注,猶童蒙可以作聖。」

蒙卦的要義,在講教育之道,《彖傳》說:「蒙以養正,聖功也。」孔氏穎達說,養正就是養正道。何氏楷說,養正即是養其良知良能。正道、良知良能,人人本有。師為弟子開蒙,即是開其蒙昧,使其自發良知良能。如此教養正道,是得教育之本,聖人由此而成,故曰聖功也。


 初六,發蒙。利用刑人,用說桎梏。以往吝。

虞氏翻注:「發蒙之正。初為蒙始,而失其位。發蒙之正以成兌。兌為刑人,坤為用,故曰利用刑人矣。坎為穿木,震足艮手,互與坎連,故稱桎梏。初發成兌,兌為說,坎象毀壞,故曰用說桎梏。之應歷險,故以往吝。吝,小疵也。」

初六以陰爻居陽位,此為失位。虞義,發者動也。動則為陽,爻位得正,名為「之正」。初發之正,內卦坎變成兌。兌是西方之卦,斗柄指西,屬秋,《說卦傳》:「兌,正秋也。」《周禮.天官.小宰》,秋官掌邦刑,故「兌為刑人。」上互坤,《說卦傳》:「致役乎坤。」故云「坤為用」。李氏道平說,爻辭「利用刑人」義取於此。初未之正時,內卦為坎,坎為穿木,即《九家易說卦傳》「坎為桎梏」之義。下互震,為足。外卦艮,為手。震足艮手互與坎相連,故稱桎梏。桎梏是繫犯人的刑具。《說文》,桎是械足之具,梏是械手之具。張氏惠言引江承之云:「上四爻皆待二發蒙,下繫於二,故云互與坎連。」初發之正,內卦成从兌。《說卦傳》:「兌,說也。」悅、說、脫,皆兌,其義可通。此處「說」字讀若「脫」。變兌,坎象毀壞,兌為脫,故曰:「用脫桎梏。」張氏引江承之說:「二用初,脫上四爻之桎梏。」「之應歷險」是指初往應四而言。坎為險,初與四相應,四當求初,初不當往四。往應,歷險,必吝。「吝,小疵也。」依《繫辭上傳》說。

王輔嗣注:「處蒙之初,二照其上,故蒙發也。」孔氏《正義》:「發蒙者,以初近於九二,二以陽處中,而明能照闇,故初六以能發去其蒙也。」

何氏《訂詁》:「變兌,為損。初以陰暗居坎下,幸上比九二之陽而承之,得陽之開發,如撤去其覆冒然。下文利用刑人,用以說其桎梏,正發之之道也。」又說:「凡之外稱往,初與四為應,不發其蒙于初,恣其所往,則其後必為困蒙之吝,而桎梏不可脫已。」


象傳說:「利用刑人,以正法也。」

虞氏翻注:「坎為法,初發之正,故正法也。」

《九家易說卦傳》:「坎為律。」《爾雅.釋言》:「坎、律,銓也。」《爾雅》邢氏《疏》引樊光注:「坎、水也。水性平,律亦平,銓亦平。」法律二字同義,法从水,取義即在平,所以虞氏說:「坎為法。」初六陰爻,失位,發而得正,所以《象傳》說:「以正法也。」詳見惠氏李氏各《疏》。

王輔嗣注:「刑人之道,道所惡也。以正法制,故刑人也。」孔氏《正義》:「以利用刑人者,以正其法制,不可不刑矣。故刑罰不可不施於國,鞭扑不可不施於家。」

來矣鮮說:「教之法,不可不正,故用刑懲戒之,使其有所嚴憚也。」

何氏楷引楊敬仲說:「以,用也。用正法以刑之也。」何氏又以為,刑,即舜典「扑作教刑」之刑。

姚氏配中說:「以正法者,以法度教人,望其免於刑戮也。」

《象傳》「以正法」之義,依諸儒注釋,皆當指教育而言。初六居蒙卦之始,在內卦坎下,一片陰暗,而桎梏現前。發去其蒙而成兌,坎象隨即毀壞,桎梏由是解脫。發蒙成兌,就是去其陰暗,發其陽明,這是啟發性德的教育。惟此教育,始能脫離身心一切桎梏,而為真正的自由自在之人。無論家庭教育、學校教育、社會教育,以至成人終身自我教育,都要以此為根本。所以《象傳》說:「以正法也。」正即指開發自性之明而言。


 九二,包蒙,吉。納婦,吉。子克家。

虞氏翻注:「坤為包。應五,據初。初與三四同體。包養四陰。故包蒙吉。震剛為夫,伏巽為婦。二以剛接柔。故納婦吉。二稱家。震長子,主器者。納婦成初。故有子克家也。」

九二變,互體震為坤。《說卦傳》:「坤為母,為腹。」有包容之象,故說坤為包。九二,上應六五,下據初六,初與三四同為陰體,張氏惠言以二體師象,解為「同體師。」九二本以陽剛居內卦之中,變陰,更能以柔濟剛,包養四陰,寬柔以教,故獲包蒙之吉。

震剛為夫,伏巽為婦,此義是蒙與革旁通,蒙二互震,就是革二互巽,所以九二之下有伏巽。震長男,巽長女,堪為夫婦。震剛巽柔,二以震剛接納巽柔,故納婦吉。他注取二五相應之義,以五為婦,虞氏則以伏巽為婦,張氏惠言解釋,五體艮,為少男,故不以五為婦。張氏又說,納婦與包蒙,兩者不相連屬,所以分別說,包蒙吉,納婦吉。

二稱家者,張氏惠言引《乾鑿度》說:「二為大夫」鄭注《禮記》說,大夫稱家。所以二稱為家。震,為長子,為主器者。納婦成初,是說初六已發成陽,變而之正,二以伏巽出現而成陰,由此使初成震,為子,所以,有子克家。

王輔嗣注:「以剛居中,童蒙所歸,包而不距,則遠近咸至,故包蒙吉也。婦者,配己而成德者也。體陽而能包蒙,以剛而能居中,以此納配,物莫不應,故納婦吉也。處于卦內,以剛接柔,親而得中,能幹其任,施之於子,克家之義。」孔氏《正義》:「此爻在下體之中,能包蒙納婦,任內理中,幹了其任,即是子孫能克荷家事,故云子克家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子克家,剛柔接也。」

李道平說:「象曰剛柔接也者,明二納巽,初乃成震也。」

虞義,二納伏巽為婦,是剛謂二,柔謂伏巽。其他各注,或如朱子《本義》,或如何氏《訂詁》,皆以二五相應為說,由二剛中,與五柔中交接。或如姚氏配中,以二升五降為說,九二升居於五,六五降居於二,然後剛柔交接,得中得正。說雖不同,其釋《象傳》「剛柔接」之義則不異。虞氏注,九二包蒙與納婦,各為一義。包蒙是講師道,納婦是講成家之道。

九二師道,包養四陰,取坤厚載物之象,具有教無類之義。張氏惠言在他的虞氏《易言》裡說:「檃括不棄曲木,規矩不辭畸材。束脩以上,君子之所誨也。師也者,以道覺人者也。」此解甚得經義。

九二納婦,以互震接納伏巽,使二成陰得正,能興家道,所以有子能承家業。

爻辭包蒙納婦子克家,《象傳》但說子克家剛柔接者,師道包養四陰,納婦以震接巽,皆是以剛接柔,而子孫克承家業,亦須接受師教,所以舉一即能全賅。

「剛柔接」者,聖人明以中道之義。九二陽剛居中,如果不接納陰柔,則不得陰陽之和。居中而和,始具中庸之道,師道家道,推及五倫之道,無不以此為本。


 六三,勿用取女,見金夫,不有躬,无攸利。

虞氏翻注:「謂三誡上也。金夫,謂二。初發成兌,故三稱女。兌為見,陽稱金,震為夫。三逆乘二陽,所行不順,為二所淫。上來之三,陟陰。故曰,勿用娶女,見金夫矣。坤身稱躬,三為二所乘,兌澤動下,不得之應,故不有躬。失位多凶,故无攸利也。」

虞氏此注,據清儒諸家解釋,大意如下:

謂三誡上。在這三爻上顯有告誡上九之辭。三上有相應之義,但此三爻行為不正,爻辭所以誡上九。

虞注金夫即是九二。初六不當位,變陽得正,使內卦成兌。兌為少女,故三爻稱為女。《雜卦傳》說:「兌見而巽伏。」故說兌為見。《說卦傳》說:「乾為金。」兌的陽爻由乾而來,所以陽稱為金。九二互體震,震男,為夫。此解見金夫。

六三為陰,九二為陽,三兌為說,內卦九二體坎,坎水為淫。兌陰逆悅二陽,所行不順,故為二所淫。張氏惠言說:「二,剛中養蒙,而於三,義取金夫者,以正為求,以邪為淫。取義無常,其道一也。」

六三上九皆不當位,上九來之六三,欲將六三陟陞於上,但六三不應於上,而比於二。故爻辭告誡上九說,不用娶此女,此女已見金夫矣。

三為二所乘,三兌為澤,澤以水性就下,二震又動之,故云:兌澤動下。就下,則不得往應於上,故云不得「之應。」之應於上,則成坤,不之則失坤體,坤身稱躬,故曰不有躬。

《繫辭下傳》說:「三多凶。」六居三,失位,多凶,故无攸利。

王輔嗣注:「童蒙之時,陰求於陽,晦求於明,各求發其昧者也。六三在下卦之上,上九在上卦之上,男女之義也。上不求三,而三求上,女先求男者也。女之為體,正行以待命者也。見剛夫而求之,故曰不有躬也。施之於女,行在不順,故勿用取女,而无攸利。」

何氏楷注:「金夫,指上九,艮上畫乾爻也。乾為金,故稱金。以正應故稱夫。不有躬者,不能保有其身也。三上正應,而曰見金夫不有躬者,三互體震,震性動,上體艮,艮性止,有男不求女而女往求男之象。爻變巽,卦變蠱,少男在上,長女在下,《左傳》所謂女惑男、風落山、謂之蠱者,此是也。」

金夫,虞氏指九二,王何二氏指上九,皆有依據。案九二以剛中之德,包養四陰,寬柔以教,應該是有道之士,不能說他像古時魯國秋胡那樣漁色,但是未到聖人地位,淫心未除,外境來誘,也難說決不犯禮。一旦在淫欲上犯了禮禁,則所修之道,便告前功盡棄。如此可以示警他人,自戒其心,防微杜漸。就此義而言,則當以九二為金夫。


象傳說:「勿用取女,行不順也。」

虞氏翻注:「失位乘剛,故行不順也。」李氏《纂疏》:「六居三陽,為失位。三乘二陽,為乘剛。震為行,坤為順,三逆從二行,不應上,故曰行不順也。」


 六四,困蒙,吝。

王輔嗣注:「獨遠於陽,處兩陰之中,闇莫之發,故曰困蒙也。困於蒙昧,不能比賢,以發其志,亦以鄙矣,故曰吝也。」李氏《纂疏》:「二有剛中之德,四獨遠之,處於三五兩陰之間。又初无正應,故闇莫之發,所以為困蒙也。困于蒙昧之中,不能比于二賢,以發動其志,鄙吝之甚也。又艮伏兌,兌上坎下,其體為困,故曰困蒙。」

何氏《訂詁》:「變離,為未濟。六四以陰居陰,而比應又皆陰,蒙暗之甚者也。欲從九二,則下隔六三。欲從上九,則上隔六五。獨遠于陽,无以發蒙,而久困,終為下愚,亦可鄙矣,故曰吝。與初六往吝之吝相應。卦變未濟,男之窮也,亦困象。」《雜卦傳》:「未濟,男之窮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困蒙之吝,獨遠實也。」

王輔嗣注:「陽稱實也。」孔氏《正義》:「獨遠實者,實為九二之陽也。九二以陽故稱實也。六三近九二。六五近上九,又應九二。唯此六四,既不近二,又不近上,故云獨遠實也。」孔氏又說:「陽主生息,故稱實。陰主消損,故不得言實。」

六四獨遠實,即是不近明師,蒙不能除,所以困吝。讀此爻者,知所以省。


 六五,童蒙,吉。

虞氏翻注:「艮為童蒙,處貴承上,有應於二,動而成巽,故吉也。」

據李氏《纂疏》解釋,上體艮,艮為少男,故六五為童蒙。居於五位,其位尊貴,故為處貴。五比上九,是為承上。張氏惠言說:「言承上者,為動巽而言,非五求上發蒙。」二五相應,但蒙卦二五皆失位,今以九二變動而包五,五變動而下應之,便使上體由艮成巽,得中得正。巽《彖傳》說:「剛巽乎中正而志行。」故吉。

王輔嗣注:「以夫陰質居於尊位,不自任察,而委於二,付物以能,不勞聰明,功斯克矣,故曰童蒙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說,六五以陰爻居於尊位,其應在九二。九二剛而得中。六五則以事委任於二,不勞自己之聰明,猶若童稚蒙昧之人。所以得吉也。


象傳說:「童蒙之吉,順以巽也。」

荀慈明注:「順于上,巽于二。有似成王任用周、召也。」

據李氏《纂疏》說,三至五互體坤,坤為順,順以承上九,故曰順于上。六五變,外卦為巽,巽以應于二,故曰巽于二。六五體艮,為少男,以童稚之年,居于尊位,委任于二,君師于臣,反蒙為聖,故曰有似周成王任用周公、召公也。

惠氏《周易述》依虞義解釋:「五體坤,動而成巽,故順以巽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順以巽也,釋童蒙之吉。巽以順也,猶委物於二。順謂心順,巽謂貌順。故褚氏云,順者心不違也,巽者外跡相卑下也。」

六五童蒙,由於順以巽,所以得吉。依孔氏《疏》:「順謂心順,巽為貌順。」心貌皆順,即是順德誠於中,而形於外,此順最為純真。以此與二相應,求學則能去其蒙昧,順入明德,為政則不剛愎自用,而能任用賢明。無論求學為政,順巽皆吉,所以《象傳》說:「童蒙之吉,順以巽。」


 上九,擊蒙,不利為寇,利禦寇。

虞氏翻注:「體艮為手,故擊。謂五已變,上動成坎,稱寇,而逆乘陽,故不利為寇矣。禦,止也,此寇謂二。坎為寇,巽為高,艮為山。登山備下,順有師象,故利禦寇也。」「體艮,為手,故擊。」外卦艮,《說卦傳》:「艮為手,為少男。」為手,是擊象。為少男,故為蒙。此說爻辭「擊蒙」之象。

「謂五已變,上動成坎,稱寇,而逆乘陽,故不利為寇矣。」此就六五已變而言。六五變為陽,上九如果變動為陰,則外卦即變成坎。《說卦傳》:「坎為寇。」成坎,即稱為寇。五變為陽,上變為陰乘之,以陰乘陽,是為逆乘,故說:「而逆乘陽。」由此看來,上九如變為坎,即變為逆乘之寇,則是不利。故曰不利為寇。張氏惠言說:「言上不可變。」此說上九不可動而為陰。

「禦,止也。此寇謂二。坎為寇,巽為高,艮為山。登山備下,順有師象,故利禦寇也。」禦,是禁止。內卦坎,九二為坎的主爻。三逆乘二陽,為二所淫,故稱二為寇。外卦艮,為山。六五變為陽,上九不變,則外卦為巽。《說卦傳》:「巽為高。」此說上九有登山之象。登山即為備下,下指九二。備下即是禦寇之意。初至五,有坤坎象,為地水師。坤為順,故說:「順有師象。」師為軍,有師即有軍備。此說上九不變,其下即有師象,利於禦寇,即利於禦止九二為寇。張氏惠言說:「三應上,為二所淫。上不變而禦二,則利也。取師象者,明當禦之於早。」

惠氏棟說;「禦,禦三也。上應三,三行不順,是寇也,非昏冓也,故利禦之。」惠氏此解與虞氏「此寇為二」有異。姚氏配中說:「案二當作三字之誤。」姚氏之解,與惠氏同。但虞注「寇謂二」的二字應非三字之誤。不同之解,可以並存。禦寇的寇字,是比喻詞,是指外來的賊害於明德之物。禦寇是扞禦這賊害之物。


象傳說:「利用禦寇,上下順也。」

虞氏翻注:「自上禦下,故順也。」李氏《纂疏》:「自上禦下,中歷坤順,故曰上下順也。」

擊蒙是擊去蒙昧,以顯本有之明,禦寇是扞禦外來的蔽明之物,以護本有之明,自上至下,皆是順乎本心之義,故云上下順。




需卦

乾下坎上 需,有孚,光亨貞吉,利涉大川。

虞氏翻注:「大壯四之五。孚,謂五。離日為光。四之五,得位中正,故光亨貞吉,謂壯于大轝之輻也。」

何氏妥注:「大川者,大難也。須之待時,本欲涉難。既能以信而待,故可以利涉大川矣。」

虞注:「大壯四之五。」是說需卦由大壯而來。需卦二陰四陽,與十二消息卦中的大壯陰陽爻數相同,是為消息卦大壯所生之卦,依虞氏「之卦」說,從二陰四陽之例,由大壯九四之五,與五易位,原在五位的六五則易為六四,大壯上體震遂變為坎,於是便成為需。今就需卦而言,陽在二五,稱孚,坎為孚,故云:「孚為五。」互體離,離為日,故說:「離日為光。」九五原為大壯九四,以陽居陰,失位,由大壯四之五,則為需九五,以陽居陽,既得正位,又居上體三畫之中,故云:「得位正中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坎為通。」離日,坎通,是為光亨。九五得正居中,是為貞吉。以上就是解釋《彖辭》光亨貞吉。此處貞吉就是大壯九四爻辭所說的貞吉,故云:「謂壯于大轝之輻也。」

大壯九四爻辭:「貞吉悔亡。」「壯于大轝之腹。」虞氏彼注,意謂大壯九四失位,是為悔,之五,即成九五,位正而且處中,故貞吉而悔亡。《說卦傳》:「坤為腹,為大輿。」大壯由乾陽息泰而來。泰卦上體為坤。因此,大壯四之五,上體變為坎,坎折坤體,所以說「壯于大轝之腹。」此即需九五貞吉之義。

何氏注「利涉大川」之義,惠氏棟說:「《說卦》曰,坎為溝瀆。〈考工記〉,匠人為溝洫,專達於川。故坎為大川。宣公十二年《春秋.左氏傳》曰,川壅為澤。杜預注云,坎為川。是也。」李氏《纂疏》:「謂大川為大難者,以坎陰在前也。乾知險,而不遽進,故云須之待時。所以然者,未嘗須臾忘涉難也。故云本欲涉難。需而有孚,故云能以信而待。惟正故吉。故可利涉大川也。所謂仗忠信以涉波濤者,此也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此需卦《繫辭》也。需者,待也。物初蒙稚,待養而成。无信即不立。所待唯信也。故云需有孚。言需之為體,唯有信也。光亨貞吉者,若能有信,即需道光明,物得亨通,于正則吉。故云光亨貞吉也。利涉大川者,以剛健而進,即不患於險,乾德乃亨。故云利涉大川。」孔氏解釋利涉大川,推崇乾德剛健,又兼重光亨。故在解釋《彖傳》時又說:「由是光亨,乃得利涉大川。」


彖傳說:「需,須也。險在前也。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。需有孚光亨貞吉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」

「需,須也。險在前也。」何妥注:「此明得名由于坎也。坎為險也。有險在前,不可妄涉,故須待時,然後動也。李氏《纂疏》:「卦名為需,由坎得名也。釋詁:須,待也。需之為言,待也。故曰需須也。《雜卦》曰,需,不進也。虞彼注云,險在前也,故不進。即須義也。習坎重險。故坎為險也。卦,以外為前。故曰,險在前也。有險在前,故不可妄涉。需者須也。故須待時而動。」

「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。」侯果注:「乾體剛健,遇險能通,險不能險,義不窮也。」李氏《纂疏》:「《說卦》曰,坎,陷也。不能險之險,當作陷。」

「需,有孚,光亨貞吉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」蜀才注:。「此本大壯卦也。案,六五降四,有孚,光亨貞吉。九四升五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」

「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」虞氏翻注:「謂二失位,變而涉坎,坎為大川,得位應五,故利涉大川。五多功,故往有功也。」李氏《纂疏》:「二以陽居陰,為失位。變而之正,互坎,為涉坎,坎為大川。二變得位,上應乎五,故曰利涉大川。五多功,《下繫》文。之外稱往,二往應五,故曰往有功也。」

何玄子說:「五為天位,居上卦之中,故曰中,以陽位陽,故曰正。」又說:「需九五,以陽德居尊,為卦之主。中則不偏,正則无邪。以此待物,需道畢矣。」

李氏光地《周易觀彖》說:「九五一爻,陽實為有孚,中德為光亨,居正為貞。以是而位天位,則能致治功而成大化,需道之極善者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雲上於天,需。君子以飲食宴樂。」

「雲上於天,需。」宋衷注:「雲上於天,需時而降也。」李氏《纂疏》:「上坎為雲,乾為天。」惠氏棟說:「六四出於穴,是雲上於天也。上六入於穴,是須時而降也。」出於穴,是六四爻辭,說明雲從地出,上升於天。入於穴,是上六爻辭,說明雲升於天,則降為雨,而入地下。

「君子以飲食宴樂。」虞氏翻注:「君子謂乾。坎水,兌口,水流入口,為飲。二失位,變體噬嗑,為食。故以飲食。陽在內,稱宴。大壯震,為樂。故宴樂也。」李氏《纂疏》:「二失位,變之正,初至五體象噬嗑。」九二,陽爻居陰位,是為失位,爻變為六二,是為「之正。」二變之正,下體成離,取初至五爻連互之法,便得噬嗑之象,此法即以三四五互離,與初二兩爻連互,初二兩爻是震象半見,即視為震,如此連互,故有噬嗑象。

需之為卦,乾內坎外,乾欲往外發展,坎如大川,險阻在前。乾如犯險而出。必為坎險所陷,故當需須以待。需待的意思是待時而進,化險為夷。化險之道,首須建立孚信,故言有孚。孚的主體即在九五,以其陽剛中正,居在君位,是有孚得正之象。下卦九二,陽居陰位,變而之正,與五相應,故能利涉大川。君子修道辦事,如此需須,自然沒有危險,且如日常飲食那樣平安宴樂。


 初九,需于郊,利用恆,无咎。

干令升注:「郊,乾坎之際也。既已受命,進道北郊,未可以進,故曰需于郊。處不避汙,出不辭難,臣之常節也。得位有應,故曰利用恆。雖小稽留,終于必達,故曰无咎。」依李氏《纂疏》說,八卦方位,乾在西北,坎在正北,乾與坎相接,故乾坎之際為郊。需自大壯來,大壯外卦震,震為大塗,是道路之象。大壯四五兩爻易位,即為需卦。需之內卦仍舊是乾,乾陽主進。初九變,內卦為巽,巽《彖傳》說:「重巽以申命。」陸績注:巽為命令。」所以干氏此注。「受命,進道。」既已受命進道,即可由西北,以進正北。然而坎險在前,不可冒險而進。《雜卦傳》說:「需,不進也。」所以,需于郊,即必須待之於郊之義。受命進道,而需于郊,待時而進,此即處不避汙,出不辭難,是人臣之常節。常者恆也,恆者久也。初陽得位,與六四為陰陽正應,久以待之,而无不利,故曰利用恆。雖然遲迴不進,小有稽留,然終必能達,所以无咎。

爻辭利用恆,李氏補釋。需為八宮卦中的坤宮遊魂卦。《說卦傳》:「致役乎坤。」致役就是用,所以坤為用。需自大壯來,初九變,內卦為巽,則為雷風恆,故曰利用恆。四應初,得位承五,即是需之得其地,故曰无咎。

惠氏棟說:「虞注九二曰,四之五,震象半見。故初變體恆。需時當升,初居四,得位承五,故无咎。」震象半見,指四五兩爻而言。四五兩爻,僅見震象之半,故云震象半見。此用半象互體解釋需卦有雷風恆象。


象傳說:「需于郊,不犯難行也。利用恆,无咎,未失常也。」

王輔嗣注:「居需之時,最遠於難,能抑其進,以遠險待時,雖不應幾,可以保常也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難在於坎,初九去難既遠,故待時在於郊。郊者是境上之地,亦去水遠也。利用恆无咎者,恆,常也,遠難待時以避其害,故宜利保守其常,所以无咎。猶不能見幾速進,但得无咎而已。」

惠氏棟說:「初應四,四坎為難,初不取四,故不犯難行。初變失位,上居四為得位,故未失常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愚案,坎之難在五,初需于四,而不進,是不犯難行也。初變,失位,是失常,宜有咎。然上居於四,為得位,是未失常道,故无咎。《說文》,恆,常也。故經言恆,傳言常也。」

初九不變,以陽爻故陽位,待之于郊,不犯難行,是為保守其常。變則失常,但上居於四,便是得位承五,故未失常。常,如李氏解釋,是常道。道是《易》的本體,一切理智無不由道而來,得其常道,自有理智破除一切難關。需于郊,是為不犯難行。時至而進,則化險為夷,也是不犯難行。變與不變,但守其常,是聖教深意。


 九二,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。

虞翻注:「沙謂五。水中之陽,稱沙也。二變之陰,稱小。大壯,震為言,兌為口,四之五,震象半見,故小有言。二變應之,故終吉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大意,二需于五,所以,沙即指五而言。五陽在坎中,坎為水,故為水中之陽。陽剛,故稱沙。二變為陰,陰爻即稱為小,見泰否二卦辭。需由大壯而來,大壯外卦震,《說卦傳》云,震為善鳴。故說震為言。四體兌,《說卦傳》云,兌為口舌。故說兌為口。大壯四之五,外卦震為坎,而成水天需。需卦三四兩爻有半個震象,故說震象半見。二未變陰時,下互為兌,兌為口,為少女,亦稱為小,故小有言。五陽在外,二變為少陰以應之,得中得正,故為終吉。

王輔嗣注:「將近於難,故曰需於沙也。不至致寇,故曰小有言也。近不逼難,遠不後時,履健居中,以待其會,雖小有言,以吉終也。」

王注之義,依孔氏《正義》解釋,沙是水傍之地,與水漸近。需于沙,即是待時于沙。沙地距水已近,即是將近於難。雖近於難,尚未致寇,唯小有互相責讓之言而已。九二與五相應,近不逼難,遠不後時,履健居中,以待九五要會。雖然小有責讓之言,而終得其吉。


象傳說:「需於沙,衍在中也。雖小有言,以吉終也。」

虞翻注:「衍,流也。中,謂五也。」

荀爽注:「二應于五,水中之剛,故曰沙。知前有沙漠,而不進也。體乾處和,美德優衍在中,而不進也。二與四同功,前三據之,故小有言。乾雖在下,終當升上,二當居五,故吉終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虞義,衍作流字講,《說文》,衍,水朝宗于海也。从水,从行,故云「衍,流也。」二與五相應,故「中,謂五也。」謂五有中德,流澤于二也。《穆天子傳》:「天子乃遂東征,南絕沙衍。」水中有沙者,曰沙衍。需于沙者,以沙衍在五中也。荀義,二與五相應,坎五在中,其剛象沙,故曰沙。需于沙者,知前有沙漠,而不進也。內體為乾,九二處中為和,是美德優衍在中,不進之象。優衍與游衍同。《毛詩.大雅.板篇》:「昊天曰旦,及爾游衍。」游衍,自恣之意也。二與四同功,是《繫辭下傳》文。韓氏注:「同陰功也。」下互,四兌為口舌,而三據於二四之間,四陰,稱小,故小有言。乾雖在下,終當升上者,陽主升也。二雖得中,其位不正,升居于五,則中且正矣。故終吉也。

荀氏「乾雖在下,終當升上,二當居五」之說,是兩體升降之例,此即外卦坎一體俱降為內卦,內卦乾一體俱升為外卦。乾升,則二即居於五。此與虞氏爻變之說不同。虞說爻變,是九二變為陰爻,與九五相應。

孔氏《正義》:「衍謂寬衍。去難雖近,猶未逼于難,而寬衍在其中也。故雖小有言以吉終也。」

爻辭「需于沙。」《象傳》解釋「衍在中也。」需于沙,就是已知漸近於水,應當待之,不可冒險而進。待之,必有其道,始能轉變險難之境,並非消極的坐以待終。王氏履健居中,虞氏二變應五,荀氏兩體升降,皆是需道的見解。但是九二無論履健、應五、升降,必由自心陽明之德,明見坎中之五,因有明德,信能化險獲吉。如依虞義,九二變為陰爻,以柔性應五,則需卦六爻皆正,而為既濟,共濟天下蒼生,免於陷溺。若依荀義,九二終能登上九五之位,能為天下開太平。九二有此明白知見,在其需待之時,則必寬衍自適存在心中,是為「衍在中也。」辦世間事,講形而上學,誠能衍在心中,皆能獲吉無疑。


 九三,需于泥,致寇至。

荀爽注:「親與坎接,故稱泥。須止不進,不取于四,不致寇害。」

依李氏《纂疏》說,九三以乾接外卦坎,故云親與坎接。坎為水,泥在水旁,故稱泥。乾知險阻,故須止不進。三與上相應,故不取于四。坎為盜,故為寇。三近四,雖有寇至,然需而不進,故不為害。

惠氏說:「荀義,三當上升,故不取於四,雖有寇至,不為害也。」

王輔嗣注:「以剛逼難,欲進其道,所以招寇而致敵也。猶有須焉,不陷其剛。寇之來也,自我所招。敬慎防備,可以不敗。」


象傳說:「需于泥,災在外也。自我致寇。敬慎不敗也。」

崔憬注:「泥,近乎外者也。三逼于坎,坎為險、盜。故致寇至,是災在外也。」李氏《纂疏》說,泥在外卦,而近乎三。三與坎逼近,坎為險,又為盜,故有致寇至之象。又,虞氏義,坎為災。坎為外卦,故曰災在外。

虞翻注:「離為戎,乾為敬。陰消至五,遯臣將弒君。四上壯坤,故敬慎不敗。」《傳》文「自我致寇。」李《疏》引《釋文》,鄭本、王肅本,皆是「自我致戎。」由虞注「離為戎」看來,則知虞本亦是「自我致戎。」三至五互體,有離象。《說卦傳》:「離為甲冑,為戈兵。」故說:「離為戎。」惠氏說:「三體乾,乾為敬,不取於四,故敬慎不敗也。」

虞注「陰消至五,遯臣將弒君」者,張惠言、李道平作如是解:「消息之卦,遯反大壯。大壯乾四失位,為陰所傷,遂進不需,則陰消至五而反遯。古有臣弒君之象。」在十二消息卦中,大壯是陽息之卦,自坤而來,遯是陰消之卦,自乾而來。遯與大壯,兩卦相反,天山遯(圖片待補)反之,也就是倒過來,即為雷天大壯(圖片待補)。雷天大壯反之,為天山遯。彼此相反,稱為「反卦。」需卦來自大壯,大壯陽息至四,以陽爻居陰位,是為失位,五陰乘之,為陰氣所傷害,義宜需養。遂進不需,則陰消至五而反遯。遯上卦乾,為君。反遯則顯露弒君之象,故曰:「遯臣將弒君。」

虞注「四上壯坤」者,張李二氏解說:「四上之五,折坤為坎,壯于大舉之腹,則不反遯也。」大壯以陽息泰至四而成,折坤,即是折泰卦上體坤,四上之五,與五易位,即變泰卦之坤而為坎,則不反為遯,而為水天需。既為水天需,三體乾,為敬。李氏《纂疏》:「三居乾上,即乾三君子終日乾乾,夕惕若厲,无咎。故敬慎不敗也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災在外者,釋需于泥之義。言為需雖復在泥,泥猶居水之外,即災在身外之義,未陷其剛之義,故可用需,以免自我致寇。敬慎不敗者,自,由也。由我欲進,而致寇來,己若敬慎,則不有禍敗也。」

爻辭致寇至,《象傳》解釋,寇是由我招致而來。寇之為災,依然在外,只要我不致寇,寇則不至。不自致寇,別無奇術,敬慎而已。敬慎的意義即在九三守持正位,終日乾乾,夕惕若厲,進修君子德業。如此敬慎,坎險可以利濟,故云不敗。虞注,大壯四之五,得位正中,避免反遯,而為水天需,從需卦根源處,解釋敬慎即在守正不移,守正自能轉境。此釋頗有啟發之功。


 六四,需于血,出自穴。

李鼎祚《集解》說:「案,六四體坎,坎為雲,又為血卦。血以喻陰。陰體卑弱,宜順從陽。故曰需于血。」

李道平《疏》意,六四是上卦坎的一體。上卦坎,為雲。坎為血卦,故有血象。六四的「六」是陰爻,「四」是陰位,故血以喻陰。陰以卑弱之體,故宜順從于五陽。需于血者,柔順而能待者也。

《九家易》說:「雲從地出,上升于天。自地出者,莫不由穴。故曰,需于血,出自穴也。」

李《疏》大意,雲從地出者,坎為坎窞,其象為穴。坎本是坤,坤為地,由乾二之升坤五,乃成為坎,上坎為雲,故云雲從地出。李《疏》又說:「愚案,四欲進居于五,貴柔順以待,不可急也。需于血者,待以柔順也。坎下口開者,為穴。四,未之五,為震。震為出,故曰出自穴。既出自穴,已有進五之勢。然進不遽進。故曰,需于血,出自穴。」四未之五,是就大壯而言,大壯上卦為震。震《彖傳》說:「出可以守宗廟社稷。」故云:「震為出。」


象傳說:「需于血,順以聽也。」

王輔嗣注:「血者,陰之路也。四處坎始,居穴者也。九三剛進,四不能距見侵則避,順以聽命也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出自穴者,血即陰之路也。而處坎之始,是居穴者也,三來逼己,四不能距,故出此所居之地以避之。但順以聽命而得免咎也。故《象》云,需于血,順以聽命也。」

《九家易注》:「雲欲升天,須時當降,順以聽五,五為天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雲出自穴,已有升天之勢。須時即降,當有為雨之期。然需于血,則柔順而聽命于五,升不遽升也。五,為天者,五,為天位也。乾入坤,成坎。順者,坤之陰也。聽者,坎為耳也。」乾入坤成坎,此釋由坎而見坤象,坤故有順義。

惠棟說:「四陰,故順。坎為耳,耳主聽。故順以聽五。五,指乾二升五。乾為天。嫌謂坎五,故云五為天也。」

姚配中說:「順以聽五。案,五降而四從。坎耳為聽。四陰,故順。」

李光地《周易.觀彖》:「順聽謂順聽天命也。九五,天位,而四承之,有順聽之象。」

《九家易注》,在此用荀氏陽升陰降之義解釋《象傳》。荀爽升降義例,通常以陰陽爻為升降,但需卦是內乾外坎,據惠氏解釋:「需之外卦坎,取象于雲之出入,坎當下降,乾當上升。」這是以上下卦為升降之例。故云:「須時當降,順以聽五。」意謂六四應該待時,以陰柔順從之德,聽命于五,時至,則隨九五而降,內乾一體俱升。如此可得上六爻辭所說的「終吉。」

《九家易注》:「五為天。」當以李《疏》「五為天位」為順。李光地「順聽天命」之說尤為明確。君子學《易》,無論在平時,或在動亂的時代,順聽天命,自能妥當的解決一切問題。


 九五,需于酒食,貞吉。

荀爽注:「五互離,坎水在火上,酒食之象。需者,飲食之道。故坎在需家為酒食也。雲,須時欲降。乾,須時當升。五有剛德,處中居正,故能帥群陰,舉坎以降。陽能正居其所,則吉。故曰需于酒食也。」

「五互離,坎水在火上。」此以上互連外卦而言。上互三四五為離,離為火。外卦四五上為坎,坎為水。故云坎水在火上。據惠棟解釋,「需者,為飲食之道。」此句是《序卦傳》文。荀注彼文說:「坎在乾上,中有離象,水火交和,故為飲食之道。」因為需有飲食之道,故知坎在需家為飲食。需是須待之義。酒食,表示有享會之禮。其禮在速客時,有速客之辭曰:「主人須矣。」故知「需于酒食」為五需二。五為坎主,待時舉坎以降。三陽上升,二正居五,故曰貞吉。李氏《纂疏》說:「坎水在離火之上,且鼎象半見,故有酒食之象。」又說:「上坎為雲,待時將降于下。下乾為天,待時將升于上。五有陽剛之德,處中居正,為坎之主,故能帥上四二陰,主坎以降于二。二陽即隨乾以升居于五,正而得所。故需于酒食,貞吉。此以內外卦為升降,與應爻為升降者,又一例也。」

李《疏》「鼎象半見」者,需初九至九五,即是鼎卦九二至上九之象。鼎的內卦巽在此未全見,故云半見。鼎是烹飪之器,鼎卦象之。

荀氏乾升坤降之例,凡是陽爻在五位者,例如九五,則不須降。但此需卦九五是例外。因為需五是坎主,必須由他帥領群陰,舉坎以降,方能使下乾一體俱升。


象傳說:「酒食貞吉,以中正也。」

《九家易注》:「謂乾二當升五,正位者也。」

盧氏注:「沉湎則凶,中正則吉也。」李《疏》:「《書﹒泰誓》,沉湎冒色。沉湎,謂溺于酒也。溺于酒則凶,得乎中正則吉也。」

《序卦傳》說:「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」飲食為人日常所必需,但飲食之道則非人人所能知。果能知之,則能調和鼎鼐,食之有時,最得養生之益。推此道以治國,以治形而上學,無不各有其道。需卦所顯示的飲食之道,其知之者,即是九五。所以爻辭說:「需于酒食,貞吉。」需于酒食,何以貞吉?《象傳》解說:「以中正也。」依荀氏乾升坤降之義,《象傳》「以中正」之說,即指九二升五以正其位而言,而王輔嗣不講升降之義,即以中正指九五。姚配中說:「乾,純陽。坎,乾之中氣。故升降皆一體也。五本中正,乾二升五,亦中正。故象曰,以中正。謂二得中,升五,中且正也。」


 上六,入于穴。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終吉。

荀爽注:「需道已終,雲當下入穴也。雲上升極,則降而為雨。故《詩》云:『朝躋于西,崇朝其雨。』則還入地。故曰入于穴。雲雨入地,則下三陽動而自至者也。三人,謂下三陽也。須時當升,非有召者,故曰不速之客焉。乾升在上,君位以定。坎降在下,當循臣職。故敬之終吉也。」

惠氏及李氏《疏》意。一卦六爻,至上爻為終。此是需卦上六,故云需道已終。坎在乾上,為雲。需道既終,坎雲當下入穴。雲升在天,已升到極處,故必降而為雨。所以《詩經.鄘風》云:「朝躋于西,崇朝其雨。」躋是升。雨是降。升極則降雨,既雨則入地,如入于穴。坎雲為雨,下入于地,則內卦乾三陽動而自至,故言不速之客三人來。乾稱為人,所以三人即指內卦乾的三陽而言。速,馬融作召字講。上六與九三相應,初二兩爻與三同體為乾,乾性本升,不待召而自來,故稱不速之客。乾三俱升,二爻則升居天位。故云君位以定。坎降居下,二變為陰,由坎而復為坤。坤為臣道。故云當循臣職。乾為敬,故敬之終吉。


象傳說:「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終吉。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」

荀爽注:「上降居三,雖不當位,承陽有實。故終吉,无大失矣。」李氏《疏》意,上六降居於三,以陰爻居陽位,故不當位。然上六降居於三時,九三則升居於上。九升上,六承之,是能敬上。陽實陰虛,故云承陽有實。不當位,宜有失。承陽,能敬,則无大失。姚配中說:「案乾升坎降,初二三四上皆失位。但乾,君卦。君尊臣卑,故未大失。卦重則爻輕也。」姚氏此說,是就坎未復坤而言。坎變為坤,則二爻不失位。

需卦九五為主,九五處中居正,即是飲食之道。《中庸》引孔子之言說:「人莫不飲食也,鮮能知味也。」即是知飲食之道。《中庸》以知味譬喻中庸之道。中庸之道即是需卦九五中正之道。此道一體萬用,飲食是萬用之一而已。




訟卦

坎下乾上 訟,有孚。窒惕,中吉。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
「訟,有孚。」

干令升注:「離之遊魂也。離為戈兵。此天氣將刑殺,聖人將用師之卦也。訟,不親也。兆民未識天命不同之意。」

荀慈明注:「陽來居二,而孚于初,故曰訟有孚也。」

干注:「離之遊魂也。」此據京房八宮卦說。訟是離宮(圖片待補)的遊魂卦。京氏以六十四卦分為八宮,乾震坎艮為陽四宮,坤巽離兌為陰四宮,每一宮初爻變,稱為一世,二爻變,稱為二世,依次變至五世,上爻為八純世,不變,於是由五反四,已變之第四爻變回原爻,稱為遊魂,最後,下體三爻一體變還本位,稱為歸魂。如此離宮,一變為火山旅,二變為火風鼎,三變為火水未濟,四變為山水蒙,五變為風水渙,上爻為離卦本象,稱為純世,不變,則反於四,四爻前已變陰,今反為陽,而為天水訟,即是離宮遊魂,下體坎一次復歸本卦離,則為天火同人,是為離宮歸魂。《說卦傳》:「離為戈兵。」訟是離宮遊魂卦,所以干氏即由離卦發現訟有戈兵之象。又依京氏的世卦起月之例,四世卦陰主八月,陽主二月,遊魂在四世,所主之月與四世卦同。離宮四世卦為山水蒙,四爻是陰,主八月,所以干氏說:「此天氣將刑殺,聖人將用兵之卦也。」干注:「訟,不親也。」是據《雜卦傳》文而說。李氏《纂疏》說,訟九二,失位,變正為陰,內卦變為坤,坤為民。外卦乾為天。互體巽、為命。《雜卦傳》曰:「同人親也。」訟下卦坎,反為離。全卦為同人,是離宮歸魂卦。同人親,訟則不親不同。是以干氏說:「兆民未識天命不同之意。」

荀注,李氏《疏》說,訟是四陽二陰之卦,即從爻例,自消息卦中四陽二陰的遯卦而來。遯(圖片待補)的三爻是陽,三陽來居於二,即是訟卦。三陽居二,而孚于初陰。陰陽相感,故曰訟有孚。下體坎,坎為孚,故曰有孚。

「窒惕,中吉。」

虞仲翔注:「遯三之二也。孚謂二。窒,塞止也。惕,懼二也。二失位,故不言貞。遯將成否,則子弒父,臣弒君。三來之二,得中,弒不得行,故中吉也。」依李氏《疏》說,遯三之二,即是遯卦三爻與二爻易位,而成訟卦,這是說明訟自遯來。訟卦下體是坎,坎卦辭說,坎有孚。坎二中實。所以此處孚所指的就是二。《說文》:「窒,塞也。」塞有止義,故云:「窒,塞止也。」遯三是艮。三之二,是艮土下塞之象。三之二成訟,內卦坎,為水,艮土下塞,坎水乃止。《說卦傳》:「坎為加憂。」故為惕,惕懼二,即是懼坎險。二以陽居陰位,是為失位,不正,故不言貞。就消息卦說,以陰消陽,消至二,成遯,遯艮為少子,若再消至三,則成天地否。否卦上乾為君,下坤為臣。由遯成否,皆是滅陽,故有弒父弒君之象。今以遯三之二,得中有孚,遯不成否,弒父弒君之象已失,弒不得行,故云中吉。

「終凶。」

虞仲翔注:「二失位,終止不變,則入于淵,故終凶也。」李《疏》:「二陽失位,止而不變。初在坎水,故為淵。不變,自初始陷于坎險,故入于淵。所以終凶也。」

孔穎達《正義》:「終凶者,訟不可長。若終竟訟事,雖復窒惕,亦有凶也。」

「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」

侯果注:「大人,謂五也。斷決必中,故利見也。訟是陰事,以險涉險,故不利涉大川。」李氏《纂疏》:「五位,天子。故知大人謂五也。二四爭三,故二與四訟。諸爻不正,惟五有剛健之德,居上正中,故斷決必中。下互離,為目,故利見九五大人。訟是陰險之事,坎為險,又為大川,以險涉險,故不利涉大川也。」

孔穎達《正義》:「物既有訟,須大人決之,故利見大人也。訟不可長,若以訟而往涉危難,必有禍患,故不利涉大川。」


彖傳說:「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訟,有孚,窒惕,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終凶,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,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」

盧氏注:「險而健者,恆好爭訟也。」李氏《疏》,上剛,指外卦乾。下險指內卦坎。內險而外健,好訟之象。

蜀才注:「此本遯卦也。案二進居三,三降居二,是剛來而得中也。」遯三之二,而成訟卦。三是陽爻,在內曰來,是為剛來。二位在下卦之中,是為得中。

王肅注:「以訟成功者,終必凶也。」李氏《疏》以為,失位不變,故訟成。訟卦唯九五得正,餘爻皆不正。初二三四皆須變正,五為聽訟之主,訟不可成,故皆利變之正。至若上九,亢而不變,則訟成,故終凶。

荀慈明注:「二與四訟,利見于五。五以中正之道解其訟也。」李《疏》解釋,二與四同居陰功,不正,故訟。二至四互體離,為目,故利見大人。九五居中得正,是善於聽訟之主,且與四近比,與二相應,故能解二四之訟。

荀慈明注:「陽來居二,坎在下為淵。」李《疏》,遯卦三陽來居于二,則為訟卦。訟內卦坎,坎水在下為淵。訟上互巽為入。故曰入于淵。


象傳說:「天與水違行,訟。君子以作事謀始。」

荀慈明注:「天自西轉,水自東流,上下違行,成訟之象也。」張惠言說:「天行健,坎行險,故皆以行言之。天西水東,相違錯。訟始於相違也。」李道平說:「上乾下坎,東西違行。猶人彼此乖違,故云成訟之象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君子謂乾三。來變坤,為作事。坎為謀,乾知大始,故以作事謀始。」李《疏》大意,君子謂乾三者,乾三即是遯的內卦艮三,艮三原自乾來,故說君子是乾三。艮三在遯時,如被坤陰所消,則遯成否,但此三陽之二,遯則成訟。來變坤為作事者,遯三來二,內卦艮變為坎,今說為變坤者,坤二得乾氣而為坎,由坎而知為坤,故說來變坤。坤為事,故以作事。〈洪範〉,謀屬水。坎為水,又為心,故為謀。《繫辭下傳》:「乾知大始。」故以作事謀始者,始以乾健坎險,上下違行,所以有訟。若以坎之險變而為謀,乾之健變而為知始,則由西而北,乾坎順。故作事謀始,則訟端自絕。

《彖傳》解釋卦辭,訟不可終,終則凶。《象傳》提示君子,凡事必須謀始,方能免於爭訟,乾為父,坎為中男,父子猶能興訟,何況他人。倫常之變,非一朝一夕之故。萬事皆然,辯之宜早,謀始,就是以君子之道,辯於萬事幾先。


 初六,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
虞仲翔注:「永,長也。坤為事。初失位,而為訟始。故不永所事也。小有言,謂初四易位,成震言。三食舊德,震象半見,故小有言。初變得正,故終吉也。」

「永,長也。」據《爾雅.釋詁》說。惠氏李氏,皆說,坤為事,坤是遯坤。虞氏義遯三之二成訟。訟自遯來,故說遯坤。初六,陰爻居於陽位,故為失位。初失位,始啟訟端,故為訟始。初變之正,失位不久即能變正,故不永所事。初與四相應,初與四易位則成震。震雷有聲,故有言。九二與六三有震眾,但不完全,故為震象半見。震為有言,半見,故為小有言。初六變正,則為天澤履。履者禮也。履有行禮之義。《禮記.曲禮篇》說:「分爭辨訟,非禮不決。」故雖小有言,而得終吉。又,初六變,內卦為兌。兌為口,為小,故小有言。二動應五,三食舊德,二三兩爻變正,得位,皆使兌象毀壞,故終吉。


象傳說:「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小有言,其辯明也。」

李氏《集解》引盧氏注:「初欲應四,而二據之,蹔爭,事不至永。雖小有言,訟必辯明,故終吉。」李氏道平《纂疏》:「初與四為正應,而二據之,與四蹔爭。事不至永,故曰訟不可長也。」坤初《文言傳》說:「由辯之不早辯也。」訟初六,雖小有言,變為陽,內卦為兌。兌為口舌,能辯之象。二三四互離,離為明。故曰:「其辯明也。」辯之早,而且辯之明,故得終吉。

王輔嗣注:「四召而應,見犯乃訟。處訟之始,不為訟先。雖不能不訟,而了訟必辯明矣。」孔氏《正義》:「言初六應于九四,然九四剛陽,先來非禮犯己。初六陰柔,見犯乃訟。雖不能不訟,是不獲已而訟也。故小有言。訟必辯析分明,四雖初時犯己,己能訟道理分明,故初時小有言也。」

盧注李《疏》,王注孔《疏》,兩者解說不同。前者,是九二據初六,與九四暫起爭訟。後者,是初六因九四來犯而訟。要在解釋小有言。初六是訟事之始,無論九二據初,九四初時來犯初六,都是因為初六而啟訟端。《象傳》之意,訟事最好不要發生。既然發生則須從速了結。了結之道,必須早日辯明,始能不永所事。故說:「雖小有言,其辯明也。」明是陽明,來自理性。一切訟事,皆由違背理性而起,是以求其止訟,則須以理性來辯明是非,始得完善的解決。


 九二,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无眚。

「不克訟,歸而逋。」

虞仲翔注:「謂與四訟。坎為隱伏,故逋。乾位剛在上,坎濡失正,故不克也。」

謂與四訟,李《疏》說為九二與九四訟。此據《象傳》,以坎險乾健為有訟象。內卦坎險,九二是坎主,外卦乾健,九四是乾健之始,故說九二與九四訟。《說卦傳》:「坎為隱伏。」逋,據《象傳》說,即是竄匿之義。竄匿就是隱伏。九二,不克訟,克作勝講,訟而不勝,故歸而逋竄。不克,由於上體乾以九五剛而得位,下體坎以九二陽居陰位,濡溺失正,故說:「九二,不克訟。」李《疏》又案:「遯三之二成,二歸于三,則仍成遯矣,故曰歸而逋。」

「其邑人三百戶,无眚。」

虞仲翔注:「眚,災也。坎為眚。謂二變應五。乾為百,坤為戶。三爻,故三百戶。坎化為坤,故无眚。」

李氏《疏》說,尚書舜典:「眚災肆赦。」故云:「眚,災也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坎為多眚。」故云:「坎為眚。」二五相應,九二失正,變為陰,得正,以應九五。於是外卦乾,內卦坤。乾為百者,以蓍草求卦時,乾卦每爻三十六策,乾三爻合為一百八策,取其整數,故稱為百。《繫辭下傳》:「乾坤其《易》之門。」坤為戶者,乾門坤戶,陰陽大小之異名。三爻,此謂內卦坤三爻,故稱三百戶。內卦坎為多眚。坎化為坤,即是九二變為陰爻,內卦由坎變為坤,坤成,坎毀,故无眚。

李《疏》案《乾鑿度》說,二為大夫。孔氏《正義》說,三百戶據鄭注《禮記》云,是小國下大夫之制。小國下大夫采地一成,其定稅三百家,故三百戶也。

李《疏》又案,九二陽剛變為陰柔,不與九五為敵,故曰不克訟。二為大夫,不敢據邑以叛,故曰歸而逋。二變,化坎為坤,二為邑主,二无眚,則邑人亦无眚,故曰,其邑人三百戶无眚。李氏此說,與孔氏《正義》,程伊川《易傳》、相同。


象傳說:「不克訟,歸逋,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」

荀慈明注:「下與上爭,即取患害。如拾掇小物而不失也。坤有三爻故云三百戶无眚。二者,下體之君。君不爭,則百姓无害也。」李氏《纂疏》:「以下訟上,尊卑失序,其取患害如掇小物。言至易也。二主下體,主不爭于上,則邑民不爭于下也。」

《象傳》之意,九二不克訟,能知歸而竄匿,始得无眚。如果不知歸逋,便是自下訟上,尊卑失序,一切禍患,皆由自取。聖人示以不能終訟之意顯然。


 六三,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无成。

「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」

虞仲翔注:「乾為舊德。食,謂初四。二已變之正,三動得位,體噬嗑食。四變食乾,故食舊德。三變在坎,正危貞厲,得位,故終吉也。」

乾為舊德:惠氏據《繫辭上傳》「可久則賢人之德」解釋:「乾為久為德,故為舊德。」李氏《纂疏》說,訟自遯來,遯三之二,是為訟。訟上體乾就是遯上體乾。就遯乾而言,其乾為舊,故為舊德。食謂初四。至故食舊德:李《疏》:「食謂初四者,初與四易位,則食乾也。」初與四易位,則初變為陽,四變為陰。上卦乾體即因四爻變陰而壞,故云四變食乾。初四易位後,原來二爻已因失位而變正為陰,三爻今亦變動得位而為陽,於是自初爻至五爻,有噬嗑之象。即三至五為離,初與二為震象半見,噬嗑之象由是出現。噬嗑《彖傳》說:「頤中有物。」噬嗑卦中有一陽爻,象頤中的食物。是以噬嗑表示喫東西的食象。所以虞氏在此說:「體噬嗑食。」噬嗑表示食。四變乾壞,是為食乾。乾為舊德是為食舊德。以上即是注解爻辭食舊德之象。

三變在坎,至故終吉也:李《疏》引《乾鑿度》說,爻位在三為三公。食舊德,即是食其父之故祿。上體乾,為父。三爻失位,動變為陽而承受上體之乾,故有食舊德之象。三爻變陽,二四兩陽爻變正為陰,則二三四互體為坎,三爻在坎中,是為三變在坎。坎為險,三體變坎,雖正,然而危險,是為貞厲。以上注解爻辭貞厲。雖厲,但變得其位,故終吉也。惠氏說,三為下卦之終,得位,故終吉。以上注解爻辭終吉。

「或從王事,无成。」

虞仲翔注:「乾為王,二變否時,坤為事,故或從王事。道无成,而代有終,故曰无成。坤三同義也。」

二變否時:九二變為陰爻,下體坎便為坤,連同上體乾,即成為天地否。李《疏》:「二變成否,體坤,坤發事業,故為事。坤臣,上承乾君,故言或從王事也。」坤《文言傳》說:「地道无成,而代有終。」虞氏引用在此,解釋无成。坤卦六三爻辭「或從王事,无成有終。」虞注:「謂三已發成泰,乾為王,坤為事,震為從,故或從王事,地道无成而有終,故无成有終。」此訟卦六三爻辭與坤卦六三爻辭同,所以虞氏說:「坤三同義也。」張編修說:「坤三以泰從王事,此以否從王事,皆為地道,故義同。彼發而從王事,故有終。此未動,故但言无成。變而終吉,則亦有終也。四已易,二未正,三亦有震象,故亦言從也。」彼發,是說坤卦初二兩爻皆已變陽,六三發動,也就是變為陽爻的意思,內卦變為乾,連同外卦坤,即成地天泰,故坤三是發成泰卦而從王事。此未動,是說訟卦六三未變為陽,只由九二變為陰,則成為否,故以否從王事。

李《疏》案:「三上皆不得位,雖為不義之應,然陰陽相從,上不侵三,故三得食遯乾舊德。若變而之正,不與上應,雖危亦吉,故曰貞厲終吉也。但變正從乾,或有王事,亦當守柔順之道,與坤三同位,故與坤三同。辭不言有終,訟不可終也。


象傳說:「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」

侯果注:「雖失其位,專心應上,故能保全舊恩食舊德者也。處兩剛之間,而皆近不相得,乘二負四,正之危也。剛不能侵,故終吉也。」

李《疏》之意,六三以陰居陽,雖然失位,但與上為正應,專心從上,故能保全舊恩,而食舊德。六三處於二四兩剛之間,所處之位,相逼而不相投,下乘九二,上負九四,其勢亦危,然正應於上九,故云正之危也。因有上九為正應,二四兩剛則不能侵,故得終吉。

孔氏《正義》說:「從上吉者,釋所以食舊德。以順從上九,故得其吉,食舊德也。」

六三在爭訟時代,又處於二四兩剛之間,而能安然食其舊德,究其原因,即在從上。孔氏依王注將從字作順字講,得其正解。上九居乾之終,乾之舊德即是固有之明德,唯有順之,始足以解決一己的人群的一切爭訟的問題。


 九四,不克訟,復即命渝,安貞吉。

虞仲翔注:「失位,故不克訟。渝,變也。不克訟,故復位。變而成巽。巽為命令,故復即命渝。動而得位,故安貞吉。謂二已變坤安也。」

九四,陽居陰位,是為失位,故不克訟。渝,依《爾雅.釋言》,作變字講。不克訟,故復位。復位,是變為陰爻,復其陰之本位。變陰則上體乾即成為巽。依巽卦《彖傳》說,巽為命令,故復即命渝。張編修說:「即,就也。與初易位,體復,故復即命渝。」動而得位,是說動變為陰,得正其位。得正位,故安貞吉。李《疏》說,安貞吉者,貞,正也。安乎正,則吉也。二已變,四又變,則體坤,坤為土,故為安。李《疏》又案,四為乾始,變其剛健,故下不陵初。復其陰位,則就乎巽之命。渝變為陰爻,則安乎坤之貞。是以吉也。


象傳說:「復即命渝,安貞吉。不失也。」

侯果注:「初既辯明,四訟妄也。訟既不克,當反就前理,變其詔命。則安靜貞吉,而不失初也。」

李《疏》:「四與初訟,初既辯明,則知四之訟為妄也。既不克訟,即當反就未訟之理,變其已訟之命,所以安靜貞吉,而與初不相失也。且變而得位,亦不失乎正也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安貞不失者,釋復即命渝之義。以其反理變命,故得安貞之吉,不失其道。」

四與初訟,是背理妄作。既經辯知為妄,當即去妄,反歸真理,自可變更天命,而得安貞吉,所以不失其道。人非聖賢,無不背理妄作,貴在知妄即反,一反即安而不失。


 九五,訟,元吉。

姚氏配中說:「元,乾元也。乾元託位於五,所謂利見大人也。」

九五是聽訟之主,如《象傳》所釋,以中正之德,斷定曲直,所以元吉。


象傳說:「訟,元吉。以中正也。」

王肅注:「以中正之德,齊乖爭之俗,元吉者也。」

王輔嗣注:「處得尊位,為訟之主。用其中正,以斷枉直。中則不過,正則不邪,剛无所溺,公无所偏,故訟元吉。」

李氏道平《疏》意,王肅之說,上下五爻皆不得位,惟有九五,既中且正。所以用其中正之德,齊其上下乖爭之俗所以元吉。王輔嗣之說,以九處五,即是處得尊位,故能為聽訟之主。即用其中正之德,斷明枉直之情。中則无過差,正則无邪曲,九有陽剛之明,明則公而无私。有此中正剛公四德,故訟元吉。

蘇子瞻《易傳》說:「處中得位,而无私於應。故訟者莫不取曲直焉。此所以為元吉也。」

九五在訟卦六爻之中,有德有位,用其中正之德,不但能解決訟事,即在亂世,自家至國,一切紛爭,亦須發揮此德,方能善了。


 上九,或錫之鞶帶。終朝三褫之。

「或錫之鞶帶。」

虞仲翔注:「錫,謂王之錫命。鞶帶,大帶。男子鞶帶。初四已易位,三二之正,巽為腰帶,故鞶帶。」

《爾雅.釋詁》:「錫,賜也。」李《疏》之意,乾為君,故為王,巽為命,故云錫,此即虞氏所謂王之錫命。王,當指九五而言。《說文》:「鞶,大帶也。」故云:「鞶,大帶。」《禮記.內則》:「男鞶革,女鞶絲。」故云:「男子鞶革。」訟上互是巽,初四兩爻易位,則外卦乾亦變為巽。二爻之正,即是變為陰爻,則內卦坎亦變為巽。巽為腰在者,虞氏《逸象》:「巽為帛,為交。」又「坎為要。」坎屬腎水,為腰。巽覆坎腰,故為腰帶。張編修說:「二正,初四易,上有巽象。時三未變。三、蓋衍字。」

「終朝三褫之。」

《釋文》:「褫,鄭本作拕。拕,徒何反。」

虞仲翔注:「位終乾上。二變時,坤為終,離為日,乾為甲。日出甲上,故稱朝。應在三,三變時,艮為手。故終日三拕之。使變應己,則去其鞶帶。體坎乘陽,故《象》曰不足敬也。」

李氏《疏》意,上九居於外卦乾之終。九二變,內卦坎則變為坤。「坤為終」是以納甲解說。納甲,月出於震,終於坤,故說坤為終。互體離,為日,故說離為日。「乾為甲」也是納甲之說。納甲之法,乾納甲壬,故說乾為甲。離日出於乾甲之上,即是早字。《說文》早作曰甲,從日在甲上。早,故稱為朝。上九相應在六三。六三變為陽,訟卦還為遯卦,內卦成艮,艮為手。拕從手,故取艮手。此即爻辭「終朝三拕之。」三變為艮,則使上變為陰爻以應己。此即以艮手去其鞶帶。自三至上,隔二爻,故為「三拕之。」「體坎乘陽」是指三上相應而言。前說三使上變應己,即是三上易位。三與上易位,是三以坎體上乘陽位乾,故說體坎乘陽。體坎乘陽,乾象毀壞。故《象傳》說「不足敬也。」

荀慈明注:「二四爭三,三本下體,取之有緣。或者,疑之辭也。以三錫二,于義疑矣。爭競之世,分理未明,故或以錫二。終朝者,君道明。三者,陽成功也。君明道盛,則奪二與四,故曰終朝三拕之也。鞶帶,宗廟之服。三應于上,上為宗廟,故曰鞶帶也。」

惠氏《周易述》解釋,荀義二與四爭,爭三公之服,故云二與四爭三。三與二比,故取之有緣。以三公之服,而錫二之大夫,故云于義疑矣。在訟家,故云競爭之世。以大夫而受三公之服,非其分,故云分理未明。或以錫之,或之者疑之也。《尚書大傳》曰,歲之朝,月之朝,日之朝,則后王受之。鄭彼注云,自正月盡四月為歲之朝,上旬為月之朝,平旦至食時為日之朝。故終朝為君道明。《春秋元命苞》曰,陽成於三,故云三者陽功成也。拕,奪。鄭義也。四為諸侯,諸侯入為三公,宜服三公之服。故君明道盛,則奪二與四,陽道方長,故三拕之也。鞶帶,大帶,服以祭者。故曰宗廟之服。五拕二服,不發于二五爻者,以上與三應,三體巽,巽為要帶,上為宗廟。故發義于宗廟爻。三變,巽體壞,有拕之象。

李《疏》案語以為,上與三應,三互巽,巽為帛,為鞶帶。互離日,為終朝。自上至三,歷三爻,為三拕。上以陽剛居極,健勝于險,克訟者也。即或訟而得勝,錫之鞶帶,然過剛失位,亦終朝三拕之矣。夫訟而獲勝,辱且隨之,況不勝者乎。初以不永獲吉,是謀始者也。三四在中,變而得正,是中吉者也。上處乎終,健訟為事,雖榮亦辱,是終凶者也。


象傳說:「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服,謂鞶帶。終朝見拕。乾象毀壞,故不足敬。」

《九家易注》:「初二三四皆不正,以不正相訟,而得其服,故不足敬也。」

李氏《疏》說,虞注,鞶帶是飾服之物,故服謂為鞶帶。以訟受服,終朝見,是以好訟,故不足敬。上九變陰,則上卦為兌,兌為毀折,乾為敬,乾象毀,故不足敬。《九家易注》,初二三四與上皆不當位,故皆不正,以不正相訟,而上獨受服,何足為敬。

鞶帶,注解為祭服,是比喻一切名器,應該受之有道,非由爭訟而得。有德有能,不爭而得則吉。德能與名器不相稱,得之則凶,由爭訟而得之則大凶。上九居訟卦之終,陽剛之極,是健於訟事之爻。故《象傳》說,以訟受服,不足敬也。一切好訟之人應當深思。




師卦

坎下坤上 師,貞,丈人吉,无咎。

何晏注:「師者,軍旅之名。故《周禮》云,二千五百人為師也。」李《疏》引用《周禮.地官.小司徒》說,五旅為師,五師為軍。故云,師者軍旅之名。

王輔嗣注:「丈人,嚴莊之稱也。為師之正,丈人乃吉也。興役動眾,无功,罪也。故吉乃无咎也。」

惠徵君說,依虞氏義,乾卦九二之坤,便成師卦。師與同人旁通。服虔《左氏解誼》,說此卦曰,坎,為水。坤為眾。互體震。震為雷,又為長子。雷,鼓類。長子帥眾,鳴鼓,巡水而行,師之象也。丈人,《釋文》引鄭氏義,丈作長字講。大戴禮本命曰,丈者長也。言長萬物也。丈人,是老年人,是年長者。互震為長子,故稱丈人。依荀虞二氏義,丈人即指九二而言。卦辭丈人,即爻辭長子,故知丈人即謂為九二。二中而不正,上升坤五。則正矣,故云貞大人,吉无咎也。

丈人,《子夏傳》作大人。李氏鼎祚說,以改作大人為是。然古注以丈為長,丈人即指稱互震長子,長丈同稱,經文無疑,李氏道平等均認為,不須依傳改經。


彖傳說:「師,眾也。貞,正也。能以眾正,可以王矣。剛中而應,行險而順。以此毒天下,而民從之。吉又何咎矣。」

「師,眾也。貞,正也。能以眾正,可以王矣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坤為眾。謂二失位,變之為五,為比。故能以眾正,乃可以為王矣。」

荀慈明注:「謂二有中和之德,而據群陰,上居五位,可以王也。」

李氏《疏》說,虞注,坤為眾,引自《說卦傳》,以解釋《彖傳》「師,眾也。」卦辭「貞丈人」指稱九二。貞義為正,九二居中而位不正,是為失位。變而之五,則其體為比,即是得中得正。《孟子.盡心篇》說:「征之為言正也。」以師正天下,故曰能以眾正,可以王矣。荀注之意,二陰位居中,故有中和之德。而據群陰,即是據卦內上下五陰爻。陽主升,陰主降。九二上居九五,則中而且正,故曰可以王矣。

「剛中而應,行險而順。」

蜀才注:「此本剝卦也。案上九降二,六二升上。是剛中而應,行險而順也。」李《疏》之意,一陽之卦自剝來,故云:「此本剝卦也。」上九降居於二,六二升居於上,即為師卦。師九二以陽爻居下卦之中,是為剛中。九二與六五為陰陽相應,是為正應,故曰剛中而應。坎為險,震為行,坤為順。故曰行險而順也。

「以此毒天下,而民從之。」

惠徵君據六五長子帥師之辭,謂此「毒天下」即是九二帥師除暴之義。虞氏《逸象》:「坎為毒。」《釋文》引馬氏云:「毒,治也。」

惠氏解釋:「用師旅以除暴,猶用藥石以除疾。故《呂氏春秋.論兵》曰,若用藥者,得良藥則活人,得惡藥則殺人。義兵之為天下,良藥也,亦大矣。是毒天下為治疾之義也。上云,能以眾正,可以王矣。王者,天下所歸往。二以長子帥師,五陰順從。故毒天下而民從之,吉又何咎矣。」

干令升注:「六軍之鋒,殘破城邑,皆所荼毒奸凶之人,使服王法也。故曰,以此毒天下,而民從之。毒以治民,明不獲已而用之,故于彖象六爻,皆著戒懼之辭也。」

「吉,又何咎矣。」

崔憬注:「剛,能進義。中,能正眾。既順且應。行險戡暴。亭毒天下。人皆歸往,而以為王。吉,又何咎矣。」李氏《疏》說,九二陽爻,故云剛能進義。得位,故云中能正眾。上應坤五,故云既順且應。內坎,故云行險戡暴。外坤,故云亭毒天下。老子《道德經》:「亭之毒之。」注:「亭以品其形,毒以成其質。毒,徒篤反。今作育。」亭毒者,化育之意也。蓋以坤有萬物致養之義,故以亭毒言之。


象傳說:「地中有水。師。君子以容民畜眾。」

陸績注:「坎在坤內,故曰地中有水。師,眾也。坤中眾者,莫過于水。」惠徵君解釋,坎在坤內,是水行地中之象。楊泉《物理論》曰,水,浮天載地者也。故地之眾莫過於水,以況人之眾莫過於師。

虞仲翔注:「君子謂二。容,寬也。坤為民眾,又畜養也。陽在二,寬以居之。五變執言時,有頤養象。故以容民畜眾矣。」李氏《疏》說,二陽為此卦之主,故君子謂二。坤為民眾,又畜養也。此據《說卦傳》說。五變執言時有頤養象者,「執言」二字引自此卦六五爻辭。六五失位,變之正,為陽,則二至五爻上下互體有山雷頤象。《序卦傳》說:「頤者養也。」故云頤養象。坤雖為民眾,又有畜養象,但既為民眾,則不得又取養,故以容民畜眾,取于五體頤。

師卦講軍事。自古王者必有軍備,以保國土,以安人民。遇有內亂外患,則以武力平之禦之。如此興師,名正言順,即是卦辭貞字的意義。興師自須任命德能兼具的軍事專家為將領,此即卦辭所說的丈人。

《彖傳》:「師,眾也。貞,正也。能以眾正,可以王矣。」此釋卦辭師貞之義。王者不能師出無名,必有內賊外寇,然後出動軍旅才是有正當理由的王者之師。「剛中而應,行陰而順。」此釋卦辭丈人之義。丈人,就是九二,互震,稱為長子。他有剛中之德,又能與王者相應,亦即與王道相應。由他領軍作戰,雖然任何軍事行動皆有危險,但為國土與人民而戰,事險而理順,可以化險為夷。卦象外坤,為地,為順。丈人深明此理,所用的戰爭方法,自能順地利,得民心,而使戰爭災害減至最低限度。故說:「以此毒天下,而民從之,吉又何咎矣。」

《象傳》:「地中有水,師。君子以容民畜眾。」卦象內坎外坤。坎雖險,但在地中,由大地包容,則無危險,反而有利。王者建軍用兵,不是好戰。如果不戰而能保全國土與人民,那就不必興師動眾,也就是用政治方法解決問題。這就是要效法大地能以包容坎水。用於人事,就是容民畜眾。能以容畜,便能止戈弭戰。這是孔子教王者軍旅之事的原理,後世王者應該奉為金玉之言。


 初六,師出以律,否臧凶。

陸氏《釋文》:「否,音鄙,惡也。注同。馬、鄭、王肅,方有反。臧,作郎反,善也。」惠徵君《周易述》:「震為出。坎為律。臧,善也。初失位,故不臧,凶。」二至四爻互體,為震。虞氏《逸象》:「震為出。」惠氏說,初六居師卦之首,為出師之始,故云出。內卦坎,荀《九家說卦傳》:「坎為律。」惠氏解釋,此律是同律,就是《周禮.春官》「大師掌六律六同」之律。〈春官〉說:「大師執同律,以聽軍聲,而詔吉凶。」鄭康成注,引兵書說,王者行師,出軍之日,大師吹律合音,於宮商角徵羽,辨知其吉凶之事。《史記.律書》亦說:「六律為萬事根本,其於兵械尤所重。故云,望敵知吉凶,聞聲效勝負。」以上皆出以律之事。否臧,義為不善。否字,先儒多作不字講。初六,以陰爻居陽位,是為失位,爻例,此為不善。《春秋》宣公十二年《左氏傳》,晉國知莊子說此爻:「執事順成為臧,逆為否。」初六失位,故不臧凶。即是有不善之凶。

《左傳》宣公十二年,楚師圍鄭,晉國馳救,荀林父為主將,先縠佐之。軍行及河,聞鄭向楚求和,楚師已退三十里。林父欲還師。彘子,即先穀,不聽主將之命,便以自己所帥之軍渡河。知莊子見彘子逆命,必然有禍,便說:「此師殆哉。《周易》有之,在師之臨。曰,師出以律,否臧凶。執事順成為臧,逆為否。眾散為弱,川壅為澤,有律以如己也。故曰,律否臧,且律竭也。盈而以竭,夭且不整,所以凶也。不行謂之臨。有帥而不從,臨孰甚焉,此之謂矣。果遇必敗,彘子尸之。雖免而歸,必有大咎。」依杜預注,以及孔穎達《疏》說,在師之臨,即是由地水師卦,變為地澤臨卦,也就是由師卦初六變為陽爻,下體坎則變為兌,於是由師而之臨。師初六爻解:「師出以律,否臧凶。」律,法也。否,不也。彘子逆命,不順成,故應驗否臧之凶。坎變為兌,坎為眾,兌為少女,體柔弱,故云眾散為弱。坎又為川,變為兌,兌為澤,即是川流壅塞為澤之象,故云川壅為澤。有律以如己者。如,從也。律是法律。法行,則人從法。法敗,則法從人。坎為水,水性平,法律亦須公平,所以,坎為法象。今則坎變為兌,是眾散川壅之象,即是法失其用,以法從人之象。故曰,律否臧,且律竭也。竭,敗也。坎變為兌,即是法敗。盈川之水,而遇夭遏壅塞,不得整流,則必竭涸。故云,盈而以竭,夭且不整,所以凶也。水變為澤,乃成臨卦。澤,不行之物。論及人事,則譬彘子之違命亦不可行。故云,有帥而不從,臨孰甚焉,此之謂矣。

爻辭「師出以律」的律字。惠氏引《周禮》以及《史記.律書》所說,是樂律。《左傳》知莊子所說,是法律。二說雖然不同,皆是古義,而且音樂可知心聲,是以樂律法律並存無礙。


象傳說:「師出以律,失律凶也。」

孔穎達說:「失律凶者,釋師出以律之義。言所以必須以律者,以其失律則凶。」

李鼎祚說:「案,初六以陰居陽,履失其位。位既匪正,雖令不從。以斯行師,失律者也。凡首率師出必以律,若不以律,雖臧亦凶。故曰,師出以律,失律凶也。」

李道平說:「象言失律,謂失位也。釋詁,臧,善也。宣十二年《左傳》說此爻云,執事順成為臧,逆為否。初失位,故否臧凶也。」

依《左傳》說,初六以陰居陽,是為失位,此時坎體仍在,法尚未失。待其變坎為兌,則是法敗之象,此是《象傳》所說的失律,即是彘子逆命之象。師旅既出,彘子不從主將之命,是兵家大忌,其凶可知。又若以〈樂律〉解釋「失律」之律,則初六失位,即為失律。初六以陰居陽,爻不當位,其位不正。顯現在音律上,即是律呂失和。由天籟以至人籟,可知師出無名。或在政略上有過失,或在戰略上有過失,因此不應出師。出則失律,凶。


 九二。在師中。吉。无咎。王三錫命。

惠徵君注:「長子帥師,故在師中。以中行和,故吉,无咎。王謂二。三者,陽德盛也。德純道盛,故能上居王位,而行錫命也。」惠氏說,此是荀氏與虞氏之義。互體震為長子。長子即指九二,由他帥師而居中。九二在下卦之中,故云在師中。師克在和。二以中德而行和道,群陰順從,故吉无咎。此爻辭與《彖辭》同占也。荀義,二當升五,故王謂二。陽盛於三,故三者陽德成。二,盛德也。五,盛位也。德純道盛,中和之行,應于盛位,故能上居王位,而行錫命。《乾鑿度》解說此爻:「師者眾也。言有盛德,行中和,順民心,天下歸往之,莫不美命為王也。行師以除民害,賜命以長世德之盛。」是其義也。

張編修,以及李道平,據虞氏義說,卦以五陰統於二陽。陽剛有將才,故吉。二居下卦之中,中,有將德,故无咎。此是將在師中之象。師與同人旁通。同人上體乾為王,互巽為命,下體離為三,故有王三錫命之象。先天八卦方位次數「離三」,故云「離為三。」


象傳說:「在師中吉,承天寵也。王三錫命,懷萬邦也。」

《九家易》曰:「雖當為王,尚在師中,為天所寵,事克功成,故吉无咎。」李氏《纂疏》:「陽主升,二升于五,雖當為王,然居坎中,是尚在師中也。二有剛中之德,是以為天所寵也。事克功成,故吉无咎也。」

李氏鼎祚說:「案,二互體震,震木,數三,王三錫命之象。《周禮》云:一命受職,再命受服,三命受位,是其義也。」《纂疏》之意,二陽互體為震。《說卦傳》:「震,東方也。」五行,木在東方,故云震木。《繫辭傳》天地之數,天三生木,所以木數為三,故曰:「錫」。《周禮.春官.大宗伯》「三命受位」。鄭注,王之下士,與公侯伯之士,子男之大夫,皆一命受職。謂始受職事。王之中士,與公侯伯之大夫,子男之卿,皆再命受服。謂元冕之服,王之上士,與公侯伯之卿,皆三命受位。謂王朝之位。「此王三錫命」之義。

李氏《纂疏》又說:「愚案,旁通同人,同人乾為天。承天命而在師中,故曰:「承天寵也。全體坤。坤為萬邦,以眾正而受錫命,故曰懷萬邦也。」「全體坤」者,師九二變為陰,則上下全體為坤矣。

孔穎達《正義》說:「承天寵者,釋在師中吉之義也。正謂承受五之恩寵,故中吉也。懷萬邦也者,以其有功,能招懷萬邦,故被王三錫命也。」

爻位,五為天子。孔《疏》依王注「二應於五」之義,即以「承天寵」之天為六五。承天寵即是承受居五之天子恩寵。李氏《纂疏》據虞氏旁通之義,以同人乾為天。荀慈明以及《九家易》,以二為王,是說二當升居於五。皆是就天子之位而說。

九二為師卦之主,有德無位,須承天子的寵任,所領之師,是為王師,出戰則克而有功,故吉。錫即是賜,六五居於天子之位,三錫其命與九二,為其所領王師之功,不為黷武,乃為維護萬邦人民與國土之安,所以《象傳》說「懷萬邦也。」


 六三。師或輿尸。凶。

虞仲翔注:「坤為尸。坎為車,多眚。同人離,為戈兵,為折首。失位、乘剛、无應。尸在車上,故輿尸凶矣。」

「坤為尸。」上體坤,三至五互體亦是坤。虞氏《逸象》:「坤為身,為喪。」身喪,故為尸。又以納甲說,月至三十日滅坤,坤納乙癸,是謂「坤象喪乙。」坤身之象既喪,故云「坤為尸。」

「坎為車,多眚。」下體坎。《說卦傳》:「坎,其於輿也為多眚。」惠氏說:「虞本,輿為車。」故此云「坎為車,多眚。」

「同人離,為戈兵,為折首。」師與同人旁通。同人內卦離。《說卦傳》:「離為戈兵。其於木也為科上稿。」離卦上九曰:「有嘉,折首。」離六五已變正,則上體為乾。上九變則上體為兌。兌為毀折。惠氏說,爻例,上為首。離以兌折乾首,故云折首。

「失位,乘剛,无應。」六三以陰爻居陽位,是為失位。六三以陰柔履九二陽剛之上,是為以柔乘剛。三與上有陰陽相應之義,但此六三與上六皆是陰爻,不為相應,只為敵應而已,是為无應。

「尸在車上,故輿尸凶矣。」李氏《纂疏》:「坤尸在坎車之上,故為輿尸凶也。」

虞注之意。先由師卦看出尸在車上之象。再由旁通同人離看出,以車載尸,是戰敗所致。分析戰敗原因,是在六三失位、乘剛、无應,三者皆凶。故知為輿尸凶。

王輔嗣注:「以陰處陽,以柔乘剛,進則无應,退无所守。以此用師,宜獲輿尸之凶。」孔氏《正義》:「以此用師,或有輿尸之凶。退无所守者,倒退而下乘二之剛,己又以陰居陽,是退无所守。」

「輿尸。」惠徵君又舉一說,尸作主字講。據《說卦傳》,坤坎皆有輿象。輿尸,即是輿主。師以輿為主者,師之進退,以輿為主。凡帥師謂之帥賦輿,故曰輿尸。三失位,以弟子主師,故或之。乘剛,无應,有帥不從,眾所不與,故凶。惠氏以為此義亦通。

程子《易傳》亦以尸字作主字講,輿字作眾字講。程子以為,師旅之事,應由九二以剛中之才專之,乃有成功。「若或更使眾人主之,凶之道也。輿尸,眾主也。蓋指三也。以三居下卦之上,故發此義。軍旅之事,任不專一,覆敗必矣。」

輿尸,兩種講法皆通,可以並存,如言戰敗載尸而歸,更能顯示此非普通之凶,戒義尤為深遠。輿尸是預見的景象,不是已成的事實。聖人以此戒人,謹慎於事先,防禍於未萌。


象傳說:「師或輿尸,大无功也。」

虞氏注:「失位,乘剛,內外无應。以此帥師必大敗。故有輿尸之凶。功業大喪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失位,乘剛,又內外无應。三无上應,則為小人。三喪五功,則為弟子。以小人而用師,師必大敗。以弟子而從師,師必輿尸。五多功,三多凶。三失位乘剛无應,而五使不當,功業大喪,故大无功也。」小人、弟子,皆是六三。他既失位乘剛,又無內外應,不能帥師,竟由六五之君使任之,卒致功業大喪,咎在六五使用之不當。

惠徵君說:「師勝敵,稱功。《周禮.大司馬》曰,若師有功。鄭注云,功,勝也。三五同功,五多功,三賤多凶,故大无功也。」三五同功,是《繫辭下傳》文。

張編修《虞氏義》說:「功,謂五。五使不當,故大无功。」

爻辭師或的或字,虞王二氏皆無注,焦循以師或為一句,注云:「或之者,疑之也。」來矣鮮說:「六三變為陽,下卦為巽。巽為進退,為不果,是或之象。」或通惑。焦氏以疑解之為是。五使不當,即是一大疑惑。


 六四。師左次。无咎。

荀慈明注:「左,謂二也。陽稱左。次,舍也。二與四同功。四承五,五无陽,故呼二舍于五,四得承之。故无咎。」

荀氏以師旅左次的左字指謂九二,並舉《繫辭下傳》「二與四同功」之文,以為六四應當就近順承五陽。但五位无陽爻,只有一陽爻在二位。故依升降之義,呼二升舍于五。然後,四遂以陰承陽,得其順承之道。是以无咎。

左謂二,陽稱左。惠徵君解釋:「《管子》曰,春生於左,秋殺於右。董子曰,木居左,金居右。二體震,震為春,為木,故為左。荀氏謂陽稱左,義亦同也。《禮記.少儀》曰,軍尚左。故師左次。莊三年《春秋.左氏傳》曰,凡師,一宿為舍,再宿為信,過信為次。次雖多日,亦是舍義。故云,次、舍也。」惠氏「二體震」是二至四互體震。張編修說:「體震,左也。同人在巽,亦左也。」同人巽,是師與同人旁通之義,同人二至四為巽,是互體。李氏《纂疏》:「案行軍以右為前,以左為後。初在後,四與同志,故有左次之象。」

王輔嗣注:「得位而无應。无應不可以行。得位,則可以處。故左次之,而无咎也。行軍之法,欲右背高,故左次之。」得位无應者,六四以陰爻居陰位,是謂得位,四與初相應,但四與初皆是陰爻,只有敵應,而非陰陽正應,故謂无應。无應,勢不可行。得位,則可以處。所以无咎。行師之法,欲右背高者,孔氏《正義》說:「此兵法也。《漢書.韓信列傳》云,兵法欲右背山陵,前左水澤。」

程子《易傳》說:「四以柔居陰,非能進而克捷者也。知不能進而退,故左次。左次,退舍也。是宜進退,乃所當也。故无咎。見可而進,知難而退,師之常也。」

此爻是論用兵進退之道。師左次,即是退守之義。王注,无應不可以行。程《傳》,以柔居陰,戰而不克。論點甚為顯然。荀氏呼二升五,以陰承陽。也是居後不前之義。


象傳說:「左次无咎,未失常也。」

崔憬注:「偏將軍居左。左次,常備師也。師順用柔。與險无應,進取不可。次舍无咎,得位故也。」

《老子》說:「偏將軍居左,上將軍居右。」故崔氏說:「偏將軍居左。」李《疏》之意,師左次,是常備師,以備不虞之義。六四居上體坤初,坤為順,故崔氏注云:「師順用柔。」下體坎,六四與坎初六无正應,坎為險,故云「與險无應」注云:「進取不可」者,六四柔順,其才難以克敵,而又无應,故不敢輕易進取。「次舍无咎,得位故也」者,六四以陰爻居陰位,是為得位。次舍于左,觀變以為進退,故无咎。案,震世守為常,故曰未失常也。

惠徵君說:「四得位,故云未失。二升五,而四承之,陰承陽為常道,故曰未失常也。」

張橫渠說:「次之不戰之地,則不失其常。」

來矣鮮說:「知難而退,師之常也。聖人恐人以退為怯,故云當退而退,亦師之常,故曰未失常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說:「未失常者,釋无咎之義。以其雖未有功,未失常道。」

姚配中說:「案,得位從陽,故未失常。」

《象傳》未失常,先儒各注不一。當以得位承陽之說為得經意。得位,是自得其位。承陽,是順承乾陽。就戰事而言,依此而定行止,則不失理性之常,可免戰禍,故云无咎。


 六五。田有禽,利執言,无咎。長子帥師。弟子輿尸,貞凶。

虞仲翔注:「田謂二。陽稱禽。震為言。五失位,變之正,艮為執。故利執言。无咎。長子謂二。震為長子,在師中,故帥師也。弟子謂三。三體坎。坎,震之弟,而乾之子,失位,乘陽,逆。故貞凶。」

爻辭「田有禽。」虞氏注以九二為田,九二是陽爻,陽稱為禽。以虞氏「乾坤二五互之」之例,師卦下體坎,其九二爻,即由乾二而來。乾二爻辭「見龍在田。」故以九二為田。九二以陽稱禽者,李氏《疏》說:「本乎天者親上也。」這是乾《文言傳》裡的文辭。孔氏《正義》引莊氏說,動物含靈之屬,感受天氣偏多,故親附於上。此從氣類而言。所以陽稱為禽。

虞注「震為言」者,二至四爻為互體震。《說卦傳》:「震為雷。」雷有聲,故說震為言。「五失位,變之正」者,五為陽位,而六五為陰爻。陰居陽位,是為失位。六五變為陽爻,則得正位。六五變正,則三至五爻為互體艮。艮有手指執物之象,故云:「艮為執。」合上下兩互體艮震之象而言,故云:「利執言。」變得正,利執言,故无咎。李《疏》:「執言者,即《詩》云執訊也。」《毛詩.小雅.出車篇》:「執訊獲醜。」即將敵人執歸審訊之意。

爻辭「長子。」虞氏指謂九二。爻辭「弟子。」虞氏指謂六三。九二為下互震。《說卦傳》說,震為長男。故以九二為長子。九二爻辭在師中,是為帥師。長子帥師,即如九二:「在師中,吉,无咎。」三體坎者,張編修說:「二為震主,二體震,故三獨體坎。」《說卦傳》說,坎為中男。坎與震皆得乾之一陽,皆是乾之子。震得之在先,故為乾之長子。坎得之在次,故虞注云:「坎,震之弟,而乾之子。」六三以陰爻居陽位,是為失位,又以陰爻乘九二之陽,是為逆。故云弟子輿尸,貞凶。張編修以及李《疏》皆說:「輿尸言貞,明三之同人折首也。」貞,指內卦六三,旁通同人離,為戈兵、為折首。

荀慈明注:「田,獵也。謂二帥師禽五。五利度二之命,執行其言。故无咎也。」

依惠徵君以及李氏《疏》意解釋:

荀注「田,獵也。」六五居上卦坤中故以坤為田。田獵,即是為田除害之意。獵作獲字講。凡是兩爻相比或相應而相得者,即謂之獲。以荀氏陽升陰降之說,二與五相應,二當升五,故二欲獲五。五當降二,故利度二之命,執行其言。所執之言,即王與大君之命。在上謂之命,在下謂之言,以示尊卑之義。二執五言,故无咎。注「五利度二之命。」度,猶授與之意。

王輔嗣注:「處師之時,柔得尊位。陰不先唱,柔不犯物。犯而後應,往必得直。故田有禽也。物先犯己,故可以執言而无咎也。柔非軍帥,陰非剛武。故不躬行,必以授也。授不得王,則眾不從。故長子帥師可也,弟子之凶故其宜也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人之修田,非禽之所犯。王者守國,非叛者所亂。禽之犯苗,則可獵取。叛人亂國,則可誅之。此假他象以喻人事,故利執言无咎。己不直,則有咎。己今得直,故可以執。此言往問之而无咎也。長子帥師,弟子輿尸貞凶者,以己是柔,不可為軍帥。己又是陰,身非剛武,不可以親行。故須役任長子弟子之等。若任役長子,則可以帥師。若任用弟子,則軍必破敗而輿尸,是為正之凶。」

「田有禽,利執言。」有禽來田裡,侵害農作物。將禽執來問罪。如此執禽,有利,无咎。這是比喻。所喻不止一事。師卦既以軍事為主,則知田喻國家領土,禽喻入侵的外敵或竊國的內賊。此時發動戰爭,旨在保疆衛土,或平內亂,師出有名,則能達成除害目的。故說:利執言,无咎。

「長子帥師。弟子輿尸,貞凶。」用兵,必須慎用將帥。以在師中的長子帥師,則能戰勝。若以失位乘陽的弟子帥師,則將戰敗輿尸而還。這場戰爭,政略雖然不錯,戰略用錯了將領,所以雖貞亦凶。


象傳說:「長子帥師,以中行也。弟子輿尸,使不當也。」

荀慈明注:「長子,謂九二也。五,處中應二。二受任帥師,當上升五。故曰,長子帥師,以中行也。」李氏《纂疏》:「長子,謂九二震也。五得中,而與二為正應,二受五命帥師,陽當升五,震又為行。故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。」

宋衷注:「弟子,謂六三也。失位、乘陽。處非所據,眾不聽從,師人分北,或敗績死亡,輿尸而還。故曰,弟子輿尸。謂使不當其職也。」李《疏》:「弟子輿尸,咎在六三。而使不當職,則凶在六五也。」

「長子帥師,以中行也。」以中行,是以中道而行。為將領者,必須了解興師伐罪之理,以及領軍作戰之方,然後所行能中其道。這是帥師之人必具的修養,更是王者選用將帥的準繩。


 上六。大君有命。開國承家。小人勿用。

「大君有命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同人乾為大君,巽為有命。」李氏《疏》意,師與同人旁通,同人外卦為乾,《說卦傳》:「乾以君之。」故云乾為大君。同人互體中有巽卦,巽《彖傳》說:「巽以申命。」巽以申命行事,故為有命。

干令升注:「大君,聖人也。有命,天命也。五,常為王位,至師之家,而變其例者,上為郊也,故易位,以見武王親征,與師人同處于野也。上六為宗廟,武王以文王行。故正開國之辭于宗廟之爻。明己之受命,文王之德也。」六位之例,《乾鑿度》以初為元士,二為大夫,三為三公,四為諸侯,五為天子,上為宗廟。干氏以為,五為王位,當指五為大君,今上六稱大君。故云至師之家而變其例。

「開國承家。」

虞仲翔注:「承,受也。坤為國,二稱家。謂變乾為坤。欲令二上居五為比。故開國承家。」前以同人解釋大君有命,現為解釋開國承家,還以師卦取象。故云:「謂變乾為坤。」同人外卦乾,變回師卦之後,外卦為坤。《說卦傳》:「坤為地。」地有國土之象,故云:「坤為國。」六位中的二位為大夫,大夫稱家,故云「二稱家。」九二以陽居陰,是為失位,升居于五,則得中得正。二升五之後,師變為比,故云:「欲令二上居五為比。」比卦《象傳》說:「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」故曰開國承家。

荀慈明注:「大君,謂二。師旅已息,既上居五,當封賞有功,立國命家也。開國,封諸侯。承家,立大夫也。」李氏《疏》意,二升五為君,故大君謂二。上六處于師卦之終,故云師旅已息。二既升居五位,而為天子,應當封賞出戰有功之人。功大者開國,其次則承家。開國,就是封諸侯。承家,就是立大夫。

宋衷注:「陽當之五,處坤之中。故曰開國。陰下之二,在二承五,故曰承家。開國,謂析土地以封諸侯。如武王封周公七百里地也。承家,立大夫。為差次立大夫。因采地名。正其功勳,行其賞祿。」惠氏解釋:「二之五為比。五建國,故云開國。二為大夫,五降二承五,故曰承家。」《禮記.王制篇》,立大夫,有上大夫卿、下大夫等五種等次。《禮記.禮運篇》:「大夫有采以處其子孫。」故云因采地名。李氏《疏》說,《周禮.夏官》司士「以功詔祿。」故云正其功勳,行其賞祿。

「小人勿用」

虞仲翔注:「陰稱小人。坤虛无君。體迷復凶。坤成乾滅,以弒君,故小人勿用。」李氏《疏》意,六、陰。故稱小人。陽為君,外卦坤,無陽,故云坤虛无君。自二爻至上爻,以互體震連上體坤,有復象。復上六爻辭說:「迷復凶,有災眚。用行師,終有大敗,以其國君凶。」體迷復凶,是指復卦上六所說迷乎復道。坤成乾滅,是說復卦之下有伏姤。姤乾為君。復卦六三變正為陽,則二至上體有師象。師體坤成,則姤乾之君又伏藏不見。故云坤成乾滅。即是乾滅於坤之意。顯示用小人,即有弒君之禍,故小人勿用。

李氏《纂疏》:「愚案,五為侯國之君,二為其臣,上為天王,故曰大君。又《乾鑿度》曰,上為宗廟。師伏同人,乾君伏于坤陰。以陰居陰,是大君有先王之象,故云宗廟。伏巽為命,故曰大君有命。開國,謂五,陰得中,執訊獲醜也。承家,謂二,陽得中,長子帥師也。小人,謂三,以陰柔失位,弟子輿尸也。三與上應,上體迷復,易為所引。坤為用,變艮,為止。故曰小人勿用。且開國承家,是用命賞于祖。小人勿用,是不用命戮于社。而總示其義于宗廟爻云。」同人二三四爻為巽,伏于師互體震之下,故云伏巽。

師至上六,表示戰事已終,以宗廟之爻總明論功行賞之義,故云總示其義于宗廟爻。


象傳說:「大君有命,以正功也。小人勿用,必亂邦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謂五多功。五動正位,故正功也。坤反君道,故亂邦也。」李氏《疏》說:「五多功,是《繫辭下傳》文。六五動,變為陽爻,則得正位。故曰正功。復卦上六《象傳》曰:「迷復之凶,反君道也。」故曰亂邦。李氏又說:「愚案。三陰失位,故无功。上陰得位,故正功。五用二,故多功。正功者,正二五之功也。坤為邦,亂邦者三,故勿用,以防亂也。」

諸注皆以六三為小人。六三以陰爻居陽位,又乘於九二陽剛之上,又不得與上六相應。如此小人領軍作戰則必大敗,用於治理國家,則必有弒君之禍。故云開國承家小人勿用。《周易》每一爻皆有廣大之用,軍國之事固然不能用小人,其他一切事業,皆是小人勿用。




比卦

坤下坎上 比,吉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

「比,吉。」

虞仲翔注:師二上之五,得位。眾陰順從,比而輔之,故吉。與大有旁通。」

師卦九二,以陽爻居陰位,是為失位,上居於五,成為比卦。九居於五,得正其位,由是眾陰順從,比而輔之,故吉。

比《彖傳》說,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以五陰比一陽,故為比。以五陰順一陽,故曰吉。就飛伏之說而言,比卦之下伏藏大有,故曰,與大有旁通。

比是一陽之卦,此一陽由坤六五動變為九五而成。以一陽之卦而論,比卦其實是自坤來。虞氏此注,是從兩象易之例。即以師卦地水兩象上下交易,則是水地比。故其注云:「師二上之五。」詳見惠徵君《周易述》,以及李氏《纂疏》。

《子夏傳》:「地得水而柔,水得土而流,比之象也。夫凶者生乎乖爭,今既親比,故云比吉也。」

此以比之上下體兩象之義解釋。

「原筮,元永貞,无咎,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」

原筮,惠徵君、張編修等,皆作再筮講,《爾雅.釋言》:「原,再也。」《本草》原蠶為再養之蠶。漢朝有原廟,亦稱再立廟。故諸注以再筮訓原筮。惠氏說:「蒙初筮謂初,故知原筮謂二。」二,是指師卦九二。師九二上居於五,成為比卦。李氏《纂疏》說,五陽乾元,故稱元。比卦全體是坤,坤利永貞,故曰永。五得正,故曰貞。貞故无咎。上體坎,坎為勞卦,故不寧。下體坤,荀《九家說卦傳》,坤為方,故云方來。一陽動于上,而坤陰在下應之,故曰不寧方來,來則比矣。後夫,指上爻。五陽為夫,上在五後,故為後夫。三四五互體艮,虞氏《逸象》,艮為背。坤方皆來,獨上六處於背後,又无正應,是唯一不與九五親比之人,其凶可知,故曰後夫凶。

何玄子《訂詁》:下卦名初筮,上卦名原筮。蒙主爻在下卦九二,以初筮而得之,故稱初筮。比主爻在上卦九五,必再筮乃得之,故稱原筮。元永貞指五也。五,一陽居中,元象。永守其元,便是貞。不寧方來,主五言。不寧者,五之不敢康寧也。五體坎,坎為勞卦,為加憂,故曰不寧。來,謂下四陰。主五而言,故稱來。後,謂上。夫,謂五。凡卦下畫為前,上畫為後,陽畫象夫,陰畫象婦。上六一陰,高亢于九五之上,負固不服,乃自後于夫之象,凶不亦宜乎。」


彖傳說:「比,吉也,比轍也,下順從也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,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」

「比,吉也,比輔也,下順從也。」

崔憬注:「下比于上,是下順也。」李氏《疏》意。比,吉。人與人互相親比,則吉。《春秋》僖公五年《左氏傳》:「輔車相依。」故曰,比輔也。杜預注:「輔,頰輔。車,牙車。」此以頰與牙互相依存解釋親比之義。坤為順。坤在下,而比于上,是下順從于上。

「原筮,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」

蜀才注,此本師卦也。案六五降二,九二升五,剛往得中,為比之主,故能原究筮道,以求長正,而无咎矣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比五自師來,故云此本師卦也,師五降二,二升居五,是剛往于上而得中,且得正為比之主。所以原筮,元永貞,而无咎也。原,作原究。又一義也。」

「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水性流動,故不寧。坤陰為方,上下應之,故方來也。」

比,上體坎。坎為水,為勞卦。水是流動之物,勞亦有動義,動故不寧,何為不寧?張編修、李道平皆說:「陰初從陽,當惕厲以待其定。」虞氏《逸象》:「坎為惕。」故云當惕厲以待其定。坤為方,故說坤陰為方。上下應之,惠氏、李氏,皆以為,據師卦九二升五時,三四五在上,初在下。二正五位,為比,四陰皆來應之,故云上下應。

來矣鮮說,不寧,是不遑之義。四方來者不遑,猶言四方歸附之不暇。

何玄子說,上下應者,言一陽在上,與下之四陰相應。

「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後,謂上。夫,謂五也。坎為後,艮為背。上位在背後,无應,乘陽,故後夫凶也。」

坎為後,艮為背,皆是虞氏《逸象》,李氏《疏》說,上居卦終,故「後謂上」。五體陽,故「夫謂五也。」五互艮,故為背。上居艮背之後,內无正應,下乘五陽,近不相比,故後夫凶。內无正應,指內卦六三,亦是陰爻,與上六是敵應,故无正應。

荀慈明注:「後夫,謂上六,逆禮乘陽,不比聖王,其義當誅,故其道窮凶也。」

陰承陽為順,乘陽為逆。上六在九五之上,以陰乘陽,是為逆禮,故云逆禮乘陽。聖王,指九五,上六居艮背之後,不與下四陰順從於五,故云不比聖王。《國語.魯語》:「仲尼曰,昔禹致群神于會稽之山,防風氏後至,禹殺而戮之。」此是後至當誅的史證,故云其義當誅,其道凶也者,惠氏說:「上為窮。」何玄子說,窮以卦終言。乾上九稱窮之災,坤上六亦稱其道窮。


象傳說:「地上有水,比。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」

何晏注:「水性潤下,今在地上,更相浸潤,比之義也。」《尚書.洪範》:「水曰潤下。」今以此潤義解釋水地相親比之義。

虞仲翔注:「先王,謂五。初陽已復,震為建,為諸侯。坤為萬邦,為腹。坎為心。腹心親比,故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《詩》曰,公侯腹心。」是其義也。

先王謂五,張編修說:「五本乾五,乾已滅坤,故曰先王。」李氏《纂疏》說:「五為天子,乾滅坤中,故曰先王。」李氏說,比之一陽自復來,故云初陽已復,屯卦初剛難拔,故云震為建。震長子主器,故為諸侯。地有九州,故坤為萬國,《說卦傳》謂,坤為腹,坎為心,心在上,腹在下,是腹心親比之象。故曰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公侯腹心,是《詩經.周南.兔罝》文。此合坎心坤腹之義,故引以明諸侯親比之義。

來矣鮮說:「物相親比而无間者,莫如水在地上。先王觀比之象,建公侯伯子男之國。上而巡狩,下而述職,朝聘往來,以親諸侯。諸侯承流宣化,以親其民,則視天下猶一家,萬民猶一身,而天下比于一矣。」

何玄子說:「《大象》例,凡立法定制之事,則稱先王。封建之法,始于羲皇,成于堯舜,而三代因之。」又說:「元永貞者,比之本。建國親侯者,比之法。」

先王治理天下,自伏羲氏以來,莫不視天下猶一家,視天下人民如一身。能行此道者,即是有德有位的聖人。有德有位的聖人即是內剛中而外親比。剛是陽剛,具有非凡的智慧,中是不偏,具有公平待人的品德。親比就是建萬國親諸侯的原理。治理天下的聖君,除了視民如己,還要教化臣民和合而不乖離,這必須推己及人互相親比。親比的最高境界,就是水與地的融和。就以《大象傳》說:「地上有水,比,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。」


 初六,有孚比之,无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它吉。

「有孚比之,无咎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孚,謂五。初失位,變來得正,故无咎也。」

荀慈明注:「初在應外,以喻殊俗。聖王之信,光被四表,絕域殊俗,皆來親比。故无咎也。」

虞注。爻辭「有孚」是指九五而言。九五體坎,坎為「有孚。」故注云:「孚,謂五。」初六,以陰爻居陽位,是為失位。注云:「初失位,變來得正。」張編修說:「五使得正。故彖曰元永貞。消息之卦,五下初,息大有,故曰變來。此亦兼明旁通。」五使得正,就是九五使初六變為陽爻,得正其位。初既得正,故无咎。

荀注。二與五,陰陽正應。初六在二下,是在二五相應之外。初與五相距遙遠,故以初喻殊俗。但聖王之信,猶如堯帝,能夠光被四表,雖是遠地殊俗,皆來親比。李氏《纂疏》說:「在比之初,信以相與,故无咎也。」

「有孚盈缶,終來有它吉。」

它,《釋文》:「它,本亦作他。」阮氏《校勘記》:「按,它他古今字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坤器為缶。坎水流坤。初動成屯。屯者盈也。故盈缶。終變得正,故終來有它吉。在內,稱來也。」

惠徵君解釋:「《繫上》曰,形乃謂之器。又曰,形而下者謂之器。皆指坤。故知坤為器。坤,為土,為器。缶者土器。故曰坤器為缶也。」

比卦下坤上坎,是坎水流入坤土之象,故云:「坎水流坤。」初六動變為陽,比成為屯,《序卦傳》:「屯者盈也。」故曰盈缶。初六變陽得正,故終來有它吉。五、自外來內、比初。故云:「在內稱來。」

張編修說:「比卦五陰,皆以比五為吉凶。獨初則五來比之。變正,為前禽。故曰有它吉。」變正,是初六變為陽爻,得正其位。「前禽」見九五爻辭。


象傳說:「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」

荀慈明注:「缶者應內,以喻中國。孚既盈滿中國,終來及初。非應,故曰它也。象云有它吉者,謂信及非應,然後吉也。」

「缶者應內,以喻中國。」應內,指六二。內卦,坤土為國。六二在坤中,與九五相應,故云應內。缶是土作之器,中空,能容物,如六二在坤中,亦如坤腹有容之象,故以缶喻中國。

「孚既盈滿中國,終來及初。」孚指九五。九五之信既及六二,乃得二五正應,即是信滿坤中,故云盈滿中國。初六在二五正應之外,雖在殊俗,不與五應,而五之誠信終能及初,亦即達乎殊俗之意。故云終來及初。《春秋》莊公二十七年《穀梁傳》:「來者,接內也。」五來初,故稱終來。

「非應,故曰它也。」初正應四,而遠應五,故曰非應。《子夏傳》云:「非應曰它。」是也。

「《象》云有它吉者,謂信及非應,然後吉也。」惠徵君說:「王者之德,不及殊俗則未至。故信及非應然後吉也。」王者之德,即是九五誠信之德。

何玄子說:「《象傳》曰,比之初六有他吉也。以五非正應,稱他吉,故提出初六以釋之。」

姚氏配中說:「初六失位,故特言初六,以明有它乃吉。謂化之正,五孚及之也。」化之正,就是初六變為陽爻以正其位之意。

比之初六有它吉,虞氏謂由五來比之,荀氏謂五之信能及非應,所以初六有它吉。初六在二五相應之外,能有它吉,固然來自九五之德,但自己亦須以誠信相與,始能轉非應為親比。是知感應道交,不有互信,莫能致之。


 六二。比之自內。貞吉。

干令升注:「二在坤中。坤,國之象也。得位應五。而體寬大。君樂,民自得之象也。故曰,比之自內貞吉矣。」

六二在內卦坤中,故云二在坤中。《說卦傳》,坤為地,故云,坤,國之象也。六二以陰爻居陰位,是為得位。六二與九五陰陽,正應,故云應五。

李氏《纂疏》:「坤二納乙巳,巳主西方。〈翼奉傳〉曰,西方之情喜也,喜行寬大,故云而體寬大。坤為民,位在中,中和化應,故民人自得。《雜卦》曰,比樂。是比有樂象。故君樂,人民自得之象也。自二應五,故比之自內。得正,故貞吉也。」

李《疏》:「坤二納乙巳,巳主西方。」是依京房的「八卦六位圖」而說。此圖出於《火珠林》,惠徵君《易漢學》第四,載有此圖,並加注解。依此圖解釋,比卦內三畫為坤,依納甲說,即納十干中的乙。坤中的六二爻位,依納辰,或稱爻辰,即納十二支中的巳。故云:「坤二納乙巳。」惠氏《易漢學》第五載京房《易積算法》說:「巳中有生金。」孟康注:「西方金,金生於巳,盛於酉。」所以李《疏》說:「巳主西方。」翼奉,漢元帝時人,《漢書》有〈翼奉傳〉。

王輔嗣注:「處比之時,居中得位,而繫應在五,不能來它,故得其自內貞吉而已。」

《周易.姚氏學》:「二,得正應五,中誠親比,故曰內。內謂畫也。爻由畫來。動而應五,故自內。不可化,故貞吉。」姚氏「不可化」是說不可由陰化為陽之意。六二如化為陽,則不得正位,亦不與九五正應。故不化,乃為貞吉。


象傳說:「比之自內,不自失也。」

崔憬注:「自內而比,不失己親也。」李氏《纂疏》:「自內而比于五,不失己可親之人也。《論語》曰,因不失其親,亦可宗也。是其義也。又,二比自內,得中得正,內不失己者也。坤身為自。故曰,不自失也。」

不自失,是六二不變之意。六二變,則使內卦坤變為坎。虞氏《逸象》,坤為自。坤變為坎,則為自失。又,六二變,則自失其正位,不得與九五陰陽正應。凡此皆無貞吉可言。故唯守貞不變,始能獲吉。


 六三。比之匪人。

虞仲翔注:「匪,非也。失位无應。三又多凶。體剝,傷象。弒父弒君。故曰匪人。」

依李氏《纂疏》說,匪是非的古字,故云,匪,非也。六三,陰爻居陽位,是為失位。三與上相應,但六三與上六皆是陰爻,只是敵應,而非正應,故云无應。《繫辭下傳》說:「三多凶。」故云,三又多凶。注說「體剝」者,是以五畫相連的互體而得的卦象。即二三四互艮,連內體坤,便是山地剝象。剝有傷害之義。故云,體剝,傷象。「弒父弒君,故曰匪人。」此與否卦六三同義,故二卦皆曰匪人。虞彼注云謂三比坤滅乾,以臣弒其君,以子弒其父,故云匪人。與此義同。又,張氏惠言說:「匪人謂三。此言乃比時之匪人也。剝六四,剝床以膚。彼注云,艮為膚,剝至四,乾象毀壞,臣弒君,子弒父。比,自五至初,俱有剝象。」


象傳說:「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。」

干令升注:「六三,乙卯。坤之鬼吏,在比之家,有土之君也。周為木德,卯為木辰,同姓之國也。爻失其位,辰體陰賊,管蔡之象也。比建萬國,唯去此人,故曰,比之匪人,不亦傷王政也。」

李氏《疏》意,依京氏《火珠林》八卦六位之說,比內卦坤六三,納乙卯木。又按八宮卦次,比是坤宮歸魂卦。坤為土,土以木為官。木剋土,故云坤之鬼吏。鬼吏故稱匪人。坤為土,坤在比家,故為有土之君。《孔子家語》說,周家以木德而王,故云周為木德。孟康說,木生于亥,盛于卯。故云卯為木辰。木德,木辰,故云同姓之國。六三以陰居陽,失位。故云,爻失其位。卯主東方,《漢書.翼奉傳》說,東方之情怒也。怒行陰賊,孟康云,木氣受土氣而生,貫地而出,以陰氣賊害土,故云陰賊。木辰之體為坤陰賊,故云管蔡之象也。比建萬國,而有同姓之匪人,以傷王政。必去其人,然後無弒父弒君之憂。否則傷之者至。故曰,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。

干氏以「爻失其位」為管蔡之象,即六三不當其位,終為陰賊,而傷王政。如周成王年少,周公攝政時,管叔蔡叔與殷之後人武庚作亂叛周,雖經周公平定,但就周家王政而言,實為一次嚴重的內亂,傷害頗深,足為鑑戒。姚氏配中說:「按此管蔡之於周,四凶之於堯也。終必以刑法正之。亦足傷其德也。故小人勿用,慎在於初。」此解頗得其要。

孔氏《正義》,解釋王注說:「言六三所比,皆非己親之人。四自外比,二為五應。近不相得,遠又无應。是所欲親比,皆非其親。是以悲傷也。」這是另一注解,可為研究參考。


 六四。外比之。貞吉。

虞仲翔注:「在外體,故稱外。得位比賢,故貞吉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之意,六四在外體,故爻辭稱外。四應初,而承乎五,今則舍棄初,而比五,故曰外比。六四以陰爻居陰位,外比九五賢者,是謂得位比賢,故曰貞吉。

王輔嗣注:「外比於五,復得其位。比不失賢,處不失位。故貞吉也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六四上比於五,欲外比也。居得其位,比不失賢。所以貞吉。凡下體為內,上體為外。六四比五,故云外比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外比于賢,以從上也。」

干令升注:「四為三公,在比之家,而得其位。上比聖主,下御列國,方伯之象也。能外親九服賢德之君,務宣上志,綏萬邦也。故曰,外比于賢,以從上也。」

據李氏《疏》說,干氏以為,四近五,故以四為三公。四在比家,而得三公之位。上比聖主,是謂乾五。下御列國,是指下體坤三爻。以三公而得正位,故為方伯之象。能外親九服賢德之君,故曰外比于賢。宣上志,是謂五。五在坎中,虞氏《逸象》坎為志,故宣上志,是宣五之志。五在四上,故曰:「以從上也。」《繫辭上傳》:「可大則賢人之德。」姚信注,亦謂乾五。是乾五稱賢,正合經義。

惠徵君說:「乾五之坤,成坎。坎五猶乾五。故稱賢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說:「九五居中得位。故稱賢也。四往比之,是以從上也。」

干氏注引「九服賢德之君。」九服即《周禮.夏官.職方氏》所說的侯服、甸服、男服、采服、衛服、蠻服、夷服、鎮服、藩服。〈職方氏〉:「乃辨九服之邦國。」鄭康成注:「服,服事天子也。《詩》云侯服于周。」

來矣鮮說:「五,陽剛中正,故言賢。君尊位,故言上。言六四外比,豈徒以其賢哉。君臣大分,亦以安從上之分也。」

六四以柔順之德,從比九五而獲吉,九五以陽明剛健之德,居於中正之位,是有德有位的賢明之君。六四從之,見賢思齊之。此處賢者,即是在位的聖人。六四能以外比于賢,內學聖德,是故貞吉。


 九五。顯比王用三驅。失前禽。邑人不戒。吉。

「顯比。」

虞仲翔注:「五貴多功,得位正中。初三已變,體重明,故顯比。謂顯諸仁也。」

依惠徵君及李氏《疏》說,《繫辭下傳》:「卑高以陳,貴賤位矣。」虞氏彼注:「乾高貴五。」《繫辭下傳》:「五多功。」故此注說:「五貴多功。」九五以陽居五,故說:「得位正中。」初六與六三皆失位。依《虞氏易例》,凡是失位之爻,如陰爻居陽位,或陽爻居陰位,皆當變正,使得其位。變正巳後,六爻皆能得位,即成為既濟一卦,因為既濟六爻皆正,故云:「變而之正,成既濟定。」比卦初六與六三,皆是以陰居陽,依虞氏例變正,則內卦為離,即成既濟定。於是自初至五,即有兩離象。《說卦傳》:「離為日為電。」有明象,故云:「初三已變,體重明。」顯字的古文是㬎。《說文》:「㬎,眾微杪也,从日中視。」卦自下而上升,由微而顯。顯从日,離為日,日中視,即能見及微杪之意,故九五稱顯比。《繫辭上傳》:「顯諸仁。」五降初為元善,內卦為震。虞氏《逸象》,震為仁。三陰亦正其體為離,故云:「謂顯諸仁也。」

「王用三驅,失前禽。」

三驅的驅字,《釋文》:「徐云,鄭作敺。」敺是驅字的古文。

虞仲翔注:「坎五稱王。三驅,謂驅下三陰,不及于初,故失前禽。謂初已變,成震。震為鹿,為驚走。斯鹿之奔。則失前禽也。」

依惠李二氏說,乾為王,乾五交坤五,成坎。坎五即乾五,故說:「坎五稱王。」比五自師二來,故三驅謂驅下三陰。五降初為復,故驅不及初。前禽謂初,故失前禽。初變。內卦成為震。虞氏《逸象》:「震為糜鹿。」震為鹿,故初為禽。鹿性驚,震驚,故震為鹿。震為作足,故為驚走。「鹿斯之奔。」此是《詩經.小雅.小弁篇》之文。鹿奔,是失前禽之象。《周禮.大司馬》:「中冬教大閱。」有田獵三驅之法。其法三面驅禽,獨開一面。《周禮》意在教戰,不在獲禽。此注引釋「失前禽。」以顯九五之仁。故云:「斯鹿之奔,則失前禽也。」

「邑人不戒,吉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坤為邑,師震為人。師時,坤虛无君。使師二上居五中,故不戒吉也。」

依張編修說,邑人,如《象傳》注,是指師卦九二。比自師來,師九二,互體震,在坤中,故稱邑人。師卦時,上體坤虛无君,今使師二,上居五中,是眾陰所樂比,故不待戒告而比之。虞氏《逸象》,震為言。震象不見,故不戒。


象傳說:「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。邑人不戒,上使中也。」

「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謂離象明,正上中也。」惠徵君說:「初三已變,體重明故謂離象明。五在上,得位居中,故正上中也。」

「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背上六,故舍逆。據三陰故取順。不及初,故失前禽。」李氏《纂疏》:「上在五後,互艮為背。上六逆乘五陽,故稱逆。五舍上應二,故曰舍逆。四三二皆順承陽,而五據之故曰取順。初在應外,五不及初,故曰失前禽也。」舍,釋文音捨。

「邑人不戒,上使中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謂二,使師二上居五中。」李氏《纂疏》:「師震為邑人,故云謂二。不戒而孚于五,居中得正,故云使師二上居五中也。」

「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」虞注「顯比」是顯諸仁。仁,即是由居正中之位者所行的正中之道,故能獲吉。「舍逆,取順,失前禽。」此釋爻辭「王用三驅失前禽」之義,是王道仁政的事實。「邑人不戒,上使中。」依虞注之意,是說具有九二之德乃能上居九五之位。


 上六。比之无首。凶。

荀慈明注:「陽欲无首,陰以大終。陰而无首,不以大終,故凶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首,始也。陰道无成,而代有終。无首,凶。」

李《疏》之意。荀注:「陽欲无首。」此指乾用九,見群龍无首,吉。「陰以大終。」此指坤用六,利永貞,以大終。此意是說,乾吉在无首,坤利在永貞而大終,今比卦上六陰而无首,不以大終,即是不能大終陽事,《彖傳》「後夫凶」即指此上六而言,故此爻辭說為「凶」。虞注:「首,始也。」乾陽為首,上六以陰居互體艮背之上,此即是无首。注「首,始也」者,意為上六亦欲親比九五,但失之于始,故後夫以无始故无終。「陰道无成,而代有終」者,陰從陽,乃有終。无首,則无終。故凶。


象傳說:「比之无首,无所終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迷失道,故无所終也。」李《疏》以為,比卦自師卦來,師卦九二至上六无連互,體復。復上六爻辭「迷復。」上為終。坤承乾而代終,以乾為首之故,今迷失乾道,故无首。无首則无所終。

上六以陰柔居上,不肯從陽,以致无首,无所終,咎在迷失乾道。防禍未然,破迷而已。




小畜卦

乾下巽上 小畜,亨。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。

《釋文》:「畜,本又作蓄,同敕六反,積也,聚也。卦內皆同。鄭許六反,養也。巽宮一世卦。」

「小畜,亨。」

侯果注:「四為畜主,體又稱小,唯九三被畜,下剛皆通,是以小畜亨也。」

畜,有積聚之義,六四為陰爻,惠徵君說,陰道斂聚。是故四為畜主。又,四為畜卦唯一之陰,惠氏引京房之說,少者為多之所宗。所宗即是所主,所以四為畜卦之主。李氏《疏》說,陰為小,互兌,為少,亦為小,故云:「體又稱小。」五陽皆為六四所畜,而親被其畜者,則是九三。三為四所畜。故云:「唯九三被畜。」三乘二,四應初,故云:「下剛皆通。」亨,即是通,是以「小畜,亨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巽在於上,乾在於下。巽是陰柔,性又和順,不能止畜在下之乾,唯能畜止九三。所畜狹小,故名小畜。」

「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。」

崔憬注:「雲如不雨,積我西邑之郊,施澤未通,以明小畜之義。」

李氏鼎祚案:「雲雨者,陰之氣也。今小畜,五陽而一陰,既微少,纔作密雲,故未能為雨。四互居兌,西郊之象也。」

李氏道平《疏》意,小畜與豫旁通,豫卦九四體坎,坎為雲為雨。今小畜六四,以陰爻居陰位,雖然得位,但坎象不見,只見互體離。離為日,在乾天之上。又,上體巽,巽為不果。故有密雲不雨之象。互兌,故稱西邑,西邑即是西岐。此說密雲積我西邑之郊,雨澤鬱而未通,小畜之義也。至上變坎,則可言雨畜極而通。李鼎祚案語,以一陰之微,纔作密雲,解釋密雲不雨之故。

惠徵君說,此卦以六四為卦主,自我西郊的「我」即是四。四體兌,兌為密,故密雲不雨。兌正秋,就消息卦而言,兌在西,是西方之卦,故兌為西。下卦乾,位在西北之郊,故為郊。《呂氏春秋》「雲氣西行」。高誘說,雲西行則雨。今自我西郊而不雨者,由於六四陰劣,不能固陽,畜道未成,故《彖傳》謂「施未行也。」


彖傳說:「小畜,柔得位,而上下應之,曰小畜。健而巽,剛中而志行,乃亨。密雲不雨,尚往也。自我西郊,施未行也。」

「小畜,柔得位,而上下應之,曰小畜。」

王輔嗣注:「謂六四也。成卦之義,在此一爻者也。體无二陰,以分其應。既得其位,而上下應之。三不能陵,小畜之義。」孔氏《正義》:「柔得位,謂六四也。以陰居陰,故稱得位。」李氏《纂疏》:「以一陰畜五陽,故云成卦之義,在此一爻也。大畜體有二陰以分其應,故不言上下應之。小畜體无二陰,則其應專,故云上下應之也。陰既得位,而上下皆應。四雖乘剛,而剛亦得位,三自不至陵四,所以能畜也。」

「健而巽,剛中而志行,乃亨。」

虞仲翔注︰「需上變為巽,與豫旁通。豫四之坤初為復。復小陽潛,所畜者少,故曰小畜。二失位,五剛中正,二變應之,故志行乃亨也。」

惠氏李氏皆說,依虞氏卦變之例,凡一陰五陽,及一陽五陰之卦,皆自乾坤來,但无一陽一陰來自剝復夬姤之例,故此小畜一陰五陽不云自夬姤來,而云由需卦上爻變為巽,以成小畜,與豫旁通。豫九四之坤初,其體為復。復小而辯于物,一陽又潛藏于下,所畜者少,故曰小畜。九二以陽居陰,是為失位。九五以陽剛居于陽位,是為中正。二變之正,以陰居陰,上應于五,故志行乃亨。九五剛中,四與合志,畜下體乾,以至上九,而畜道成。所以,陸績注《京房易傳》說︰「外巽,積陰能固陽,道成在上九。」《彖傳》︰「剛中而志行,乃亨。」是說柔道亨。

李氏《疏》又說,《彖傳》「健而巽」者,乾健而陰巽也。即乾健于內,而巽畜于外之意。

惠氏說,虞義上變體坎,坎為志。九五剛中,四與合志,同力畜乾,至上而成,其志得行,乃始亨。乃者,難也。此意是說,如非剛中而志行,則不能亨。

「密雲不雨,尚往也。」

虞仲翔注︰「密,小也。兌為密。需坎升天為雲,墜地稱雨。上變為陽,坎象半見,故密雲不雨,尚往也。」

小畜由需變來。惠徵君說,需時,坎在上為雲。需上六變為陽爻,即成小畜,上體坎象半見。四體兌,兌為密,故密雲不雨。

李氏《疏》說,需變小畜,需上為坎。上坎為雲,故升天為雲。如九二變而之正,則下互坎為雨,故云墜地稱雨。今小畜已由需卦上六變為陽,上體為巽,是坎象半見,故密雲不雨。尚與上通,需上往,而變坎雨為巽風。風以散之,且不果。故曰密雲不雨上往也。

「自我西郊,施未行也。」

虞仲翔注︰「豫坤為自我,兌為西,乾為郊。雨生于西,故自我西郊。九二未變,故施未行矣。」

李《疏》之意,小畜伏豫,豫內卦坤,坤腹為身,故為自我。小畜互兌為西,內卦乾為郊。九二失正,變正,則互體坎為雨,故雨生于郊。五陽主施,二變應之,則施行。未變,則陽不得應,故施未行。


象傳說︰「風行天上,小畜。君子以懿文德。」

《九家易注》︰「風者,天之命令也。今行天上,則是命令未下行,畜而未下,小畜之義也。」

惠徵君說,《說卦傳》︰「巽為風。」巽卦《彖傳》︰「重巽以申命。」故云︰「風者天之命令也。」今風行天上,則是令未行于下。畜道未成,故畜而未下。以小畜大,謂之小畜。

虞仲翔注︰「君子,謂乾。懿,美也。豫坤為文。乾為德。離為明。初至四,體夬,為書契。乾離照坤,故懿文德也。」

李氏《疏》說,君子謂乾,是指內卦乾而言。《說文》︰「懿,專一而美。」故云︰「懿,美也。」《說卦傳》︰「坤為文。」旁通豫,內卦為坤,故云︰「豫坤為文。」乾有四德,故云︰「乾為德。」離為明者,互離,為日,故為明。「初至四體夬」者,是四畫連互,即以二三四下互兌,與初二三內體乾相連,便出現澤天夬象。《繫辭下傳》曰︰「《易》之以書契。蓋取諸夬。」故夬為書契。乾互離日,照豫坤文。豫伏坤文,即出畜乾德。故云︰「懿文德也。」

李《疏》又說︰「愚案。內乾為德,伏坤為文,故曰文德。《逸周書.謚法》,溫柔聖善曰懿。巽陰為柔,故曰以懿文德。《書.洪範》,高明柔克。高明,象乾。柔克,象巽。是其義也。」

王輔嗣注︰「未能行其施者,故可以懿文德而已。」孔氏《正義》︰「君子以懿文德者。懿,美也。以於其時,施未得行。喻君子之人,但修美文德,待時而發。」

坤為文,乾為德。君子未能施行雨澤,修文德以待時,是成己成物的聖學本色。


 初九,復自道,何其咎,吉。

虞仲翔注:「謂從豫四之初,成復卦,故復自道。无出入无疾,朋來无咎,何其咎吉。乾稱道也。」

小畜與豫旁通。豫四之初,成復卦。惠徵君說:「豫復兩象易也。故云從豫四之坤初,成復卦。」兩象易,就是一卦上下兩種相易。兩體稱為兩象。易,是改易。如豫卦上體震,象雷,下體坤,象地,讀為雷地豫。今將雷地兩象相易,則為地雷復。惠氏說:「兩象易者,本諸《繫辭下傳》。此漢法也。」

以兩象易之例而言,復初之坤四為豫,豫四之坤初為復。豫四本為復初,故言復自道。「出入无疾,朋來无咎。」是復卦《彖辭》。虞氏即以這兩句《彖辭》解釋此爻「何其咎吉」之辭。虞氏又釋「復其道」的道,是指乾而言,故說:「乾稱道也。」惠氏說:「乾初體震,震開門為大塗,故為道也。」李氏道平說:「乾道變化,故乾稱道。」何氏楷說:「虞翻云,乾稱道。愚按,道,即升降不已之道。高誘呂覽注,謂天道轉運為乾初得其位,既天行周匝復始。故曰復自道。是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復自道,其義吉也。」

惠徵君注:「陽為吉。陽吉,陰凶。初變為陽,是由凶而趣於吉。故其義吉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復初九曰,不遠復,无祇悔,元吉。故象曰,復自道,其義吉也。」

小畜旁通是豫,豫上下兩體相易是復,復初乾元得正,而為元吉,即以此義解釋小畜初九復自道,是以无咎乃吉。故《象傳》說:「復自道,其義吉也。」


 九二,牽復,吉。

崔憬注:「四柔得位,群剛所應。二以中和,牽復自守,不失於行也。」

李氏《疏》意,四以陰爻居陰位,是為得位。王輔嗣《易例》:「一卦五陽一陰,則一陰為之主。小畜即是五陽一陰之卦,四是此卦唯一陰爻,故為小畜之主,其餘五陽皆與四相應,故云群剛所應。二與五本為相應之爻,此處則以《繫辭下傳》「二與四同功」之義,是以二不應五,而應四。而且九二有中和之德,雖則牽復于初以應四,然能自守其剛,不失于行,故能獲吉。初九復自道,九二仍言復者,就旁通于豫而言,豫四之初成復,陽息至二,內卦為兌,虞氏《逸象》兌為朋,二息為陽,以陽爻居陰位,其位不正,是為朋來失位,但由五引之,則變正反復。故曰牽復。此卦五體巽,巽為繩,二在豫,為互艮,艮為手,是牽復之象。復六二爻辭:「休復吉。」故此九二牽復,亦曰吉。

李《疏》又說:「愚案,四五皆言孚,故初二皆言復。初,正應四,是安于畜者也,故曰自復。二,應五而旁應四,是勉而畜者也,故曰牽復。」


象傳說:「牽復在中,亦不自失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變應五,故不自失。與比二同義也。」李氏《纂疏》:「二變應五,雖牽復于四,而其位得中,故不自失。初得正,二得中,故亦不自失。亦,亦初也。比二象曰,比之自內,不自失也。今云,與比二同義,是亦比也。」

惠徵君說:「二從旁通變,故失位。今變應五,故不自失。初既得位,二亦不失。故云亦者,亦,初也。」「二從旁通變」者,是指小畜九二從旁通豫兩象易的復卦變來。復卦陽息至二,則復卦六二即變為九二,此是以陰居陽,是為失位。此九二即為小畜九二。今以小畜九二再由九五牽引而變正為六二,以與九五相應。所以,《象傳》說:「牽復在中,亦不自失也。」

「亦不自失」的亦字,惠氏專指對初而言。李《疏》據虞義,兼指比卦六二而言,其說較佳。比之《象傳》說:「比之自內,不自失也。」此處「亦不自失」其義亦即是比之自內不自失。聖人之教,一切向內心求之,自然吉而無失。


 九三。輿說輹。夫妻反目。

「輿說輹。」

說,吐活反,通脫。輹,《說文》云:「車軸縛也。」姚氏配中引《春秋》僖公十五年《左傳》「車說其輹」疏:「《子夏易傳》云,輹,車下伏兔也。今人謂之車屐,形如伏兔,以繩縛於軸,因名縛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豫坤,為車,為輹。至三成乾,坤象不見,故車說輹。馬君及俗儒皆以乾為車。非也。」

小畜與豫旁通,豫下體為坤,豫四之坤初為復。復息至三,則下體成乾。乾成則坤毀,故云坤象不見。李氏《疏》說,互兌,兌為毀折,故車說輹。馬君,謂馬融。又《漢書.王莽傳》,有「乾文車坤六馬」之文。《易》無乾為車之說,故云「非也。」

惠徵君說,輹,虞氏以為車之鉤心夾軸之物,故坤為大輿。輿,所以載物,脫輹,則不能載也。

「夫妻反目」

虞仲翔注:「豫震,為夫,為反。巽,為妻。離,為目。今夫妻共在四,離火動上,目象不正。巽,多白眼,夫妻反目。妻當在內,夫當在外,今妻乘夫而出在外,《象》曰,不能正室。三體離,需,飲食之道。飲食有訟,故爭而反目也。」

李氏《疏》說,旁通豫,豫上體震,震為長男,故為夫。《說卦傳》,震於稼為反生,故為反。小畜上體巽,巽為長女,故為妻。四體離,離為目。豫震為夫,小畜巽為妻,故共在四。離為火,離火動而上,動故目象不正。《說卦傳》曰:「巽多白眼。」夫妻共爻,而離巽相互,故有夫妻反目之象。妻在內,夫在外,方得其正,今巽妻乘震夫,而出在外。不能正室之象。故《象傳》曰:「不能正室。」三體互離,上九變正為陰,與三陰陽正應,卦變為水天需。《序卦傳》說:「需者飲食之道也。飲食必有訟。」是故夫妻反目而爭。


象傳說:「夫妻反目,不能正室也。」

《九家易注》:「四互體離,離為目也。離既不正,五引而上,三引而下,故反目也。輿以輪成車,夫以妻成室。今以妻乘夫,其道逆,故不能正室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四互三五為離,離象為目。離非居上居下,而互于上下之閒,故云不正。互上,則五引而上。互下,則三引而下。故有反目之象。桓十八年《左傳》曰,女有家,男有室。是夫以妻為室也。家人曰男正位乎外,女正位乎內,天地之大義也。今豫震夫在內,小畜巽妻在外,反乎居室之道。是以妻乘夫,其道逆也。故曰不能正室。」

「男正位乎外」三句,是家人《彖傳》文。「今豫震夫在內,小畜巽妻在外。」者,小畜巽,是小畜外卦,故說在外。小畜旁通豫自復來,復息至三,三體震,三在內卦,故說在內。張編修舉虞注「妻乘夫而出在外」之說解釋上爻為妻,三爻為夫。

孔氏《正義》據王注解釋:「夫妻反目者,上九體巽,為長女之陰。今九三之陽,被長女閉固,不能自復。夫妻乖戾,故反目相視。不能正室者,釋夫妻反目之義。以九三之夫,不能正上九之室,故反目也。此假象以喻人事也。」

何氏《訂詁》:「三陽四陰,異體相比,有夫妻象。然非正應也,故至于反目。自三至五,體離,離為目,巽為多白眼,反目象。非正應而欲為夫妻,故曰不能正室。」

男外女內,是天地之大義,也就是自然的法則。今以震夫在內,巽妻在外,是以妻乘夫之象,違反夫妻居室之道,故《象傳》說「夫妻反目,不能正室也。」孔氏《正義》以為,這是假象以喻人事。既喻人事,則不僅夫妻而已,一切人倫皆當順乎天地陰陽而得其正。


 六四。有孚。血去惕出。无咎。

虞仲翔注:「孚,謂五。豫,坎為血,為惕。惕,憂也。震為出。變成小畜,坎象不見,故血去惕出。得位承五,故无咎也。」

李《疏》之意,五陽居中,實而稱孚。四承五,故孚謂五。旁通豫,四互體坎,《說卦傳》:「坎為血卦。」,又「為加憂。」故云坎為血,為惕。惕有憂義。豫上體震,《說卦傳》:「萬物出乎震。」故說震為出。豫變小畜,上體震變成巽,巽成,坎毀,故云坎象不見。坎既不見,故血去惕出。四陰得位,上承九五,與五志合,是故无咎。

王輔嗣注:「夫言血者,陽犯陰也。四乘於三,近不相得。三務於進,而己隔之,將懼侵克者也。上亦惡三,而能制焉。志與上合,共同斯誠。三雖逼己,而不能犯。故得血去懼除,保无咎也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四懼三害己,故有血也。畏三侵陵,故惕懼也。但上九亦憎惡九三,六四與上九同志,共惡於三,三不害己,故得其血去除,其惕出散。信能血去懼除,乃得无咎。」


象傳說:「有孚惕出,上合志也。」

荀慈明注:「血以喻陰。四陰,臣象。有信順五。惕,疾也。四當去初,疾出從五,故曰上合志也。」

通豫,四體坎,坎為血卦,血為陰類,故云:「血以喻陰。」李氏《疏》說,五陽為君,故以四陰為有臣象。爻辭四有孚,五亦有孚。孚,信也。故云:「有信順五。」惕,疾也,是疾速之義。四與初為正應,是畜其所當畜者。四于五為臣道,是畜其所不易畜者。是故四當去初,速出從五,則得與五交相孚信。九五這一剛既畜,而群剛皆畜矣,故曰:「上合志也。」豫坎為志,《彖傳》:「剛中而志行,乃亨。」剛中即指九五而言。四五相孚,乃能畜乾,是謂合志。

京房說:「小畜之義在于六四,三陽連進于一危也。外巽體陰,柔道行也。」

何氏《訂詁》:「上指五,一陰柔弱,不能固陽,得五之孚,與之合志,故危懼可免。彖所謂剛中而志行也。」

六四以一陰柔而畜群剛,實處於危憂之地,然而能以去危而无咎者,即在他能以有孚上承九五,與五相孚,乃能合志改變環境,孚信之義不可忽視。上合志的上字或指上九而言,但就有孚之義說,當以指五為是。


 九五,有孚攣如,富以其鄰。

虞仲翔注:「孚五,謂二也。攣,引也。巽為繩。豫艮為手。二失位,五欲其變,故曰攣如。以,及也。五貴,稱富。鄰,謂三。兌西震東,稱鄰。二變承三,故富以其鄰。《象》曰,不獨富。二變為既濟,與東西鄰同義。」

據張編修,以及李氏道平說,孚,信也,陽在二五,稱孚。此「九五有孚」是說九二來孚九五,故注云:「孚五,謂二也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巽為繩直。」「艮為指。」上體巽,旁通豫為震,震互為艮。九二在互體艮之末。所以注云:「巽為繩,豫艮為手。」攣如,攣為牽引之義。此義是二五由於孚信,五以繩引二,二以手牽之。如此牽連相引,故云:「攣如。」九二以陽爻居陰位,是為失位。五欲二變,即由陽爻變為陰爻。二變,則下互為坎。虞氏《逸象》:「坎為志。」《彖傳》說:「志行乃亨。」所以五欲其變。五,位貴,故稱富。鄰,謂九三。三體兌,五在豫為震。依《說卦傳》說,震為東方之卦,兌為西方之卦。故云:「兌西震東稱鄰。」富以的以字,虞氏作及字講。五欲變二,二變承三,是九五之富及其三鄰。此即《象傳》所說的「不獨富」之象。二變為既濟。既濟九五「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禴祭,實受其福。」既濟由泰來,虞彼注:「泰震為東,兌為西。」取象于鄰,其義相同,故云:「與東西鄰同義。」

王輔嗣注:「處得尊位,不疑於二,來而不距。二牽己攣,不為專固,有孚攣如之謂也。以陽居陽,處實者也。居盛處實,而不專固,富以其鄰者也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五居尊位,不疑於二,來而不距。二既牽挽而來,己又攀攣而迎接。志意合同,不有專固相逼。是有信而相牽攣也。如,語辭,非義類。五是陽爻,即必富實,心不專固,故能用富,以與其鄰。鄰,謂二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有孚攣如,不獨富也。」

《九家易注》:「有信,下三爻也。體巽,故攣如。如,謂連接其鄰。鄰,謂四也。五以四陰作財,與下三陽共之。故曰,不獨富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孚,信也。有孚者,謂孚下三陽爻也。體巽為繩,故攣如。馬云,攣,連也。連下三陽,故稱攣。《釋名》曰,鄰,連也,相接連也。故云,如,謂連接其鄰也。四與五近。故鄰謂四也。五以四陰作財者,《火珠林》巽屬木。六四納辛未土,以木克土,成財爻。故四為巽之財也。四為五財,與下三陽共之。則三陽皆接連而富矣。故曰不獨富也。」

李《疏》「五以四陰作財者」一段文,是據六親爻例解釋。此是京房所傳的古法,術家叫做六親,是占術的一種,此處是用來說《易》。李《疏》引《京氏積算法》說:「八卦鬼為繫爻,財為制爻,天地為義爻,福德為寶爻,同氣為專爻。」陸績注:「天地即父母也,福德即子孫也。同氣兄弟爻也。」民儒杭氏辛齋,在他所著的《易楔》裡說,以上五者,與本身,合之為六,稱為六親。其法即以八卦六位中所納的天干地支與五行生剋之義,以為親疏遠近利害之分。其中財為制爻,鬼為繫爻,杭氏說:「財者,我所制也。如木克土,土為木之財,是也。制爻,今稱妻財。繫者束縛之義,制我者也。如火克金,火即金之鬼也。繫爻,今稱官鬼。」詳見杭氏《易楔》所載之「京氏六爻納辰圖」以及爻徵六親之釋。

孔氏《正義》:「不獨富也者,釋攣如之義。所以攀攣於二者,以其不獨自專固於富,欲分與二也。」

富以其鄰,虞注,荀九家注,王孔注疏,其說不盡相同,各有所據,不必定於一說。重要的是《彖傳》之說「不獨富。」富,不專指財富而言,凡是自己所富有者,皆當利他,不能獨有。


 上九,既雨既處,尚得載,婦貞厲。月幾望,君子征凶。

「既雨既處,尚得載,婦貞厲。」得,今本作德。

虞仲翔注:「既,已也。應在三。坎水零為雨。巽為處。謂二已變,三體坎雨。故既雨既處。坎雲復天。坎為車。積載在坎上,故上得積載。巽為婦。坎成巽德,故婦貞厲。」

據李《疏》及張氏惠言解釋。既,已也。上九相應在九三,坎水零落為雨以潤之。虞氏《逸象》:「巽為處。」九二失正,已變為陰,則二三四為互體坎,上體巽,為處,故為既雨既處,即指三體坎為雨,而上為處。「坎雲復天」者,此謂上九亦變為陰,上體為坎,復為水天需之時。「坎為車」者,《說卦傳》:「坎,其於輿也,為多眚,為通。」故以坎解釋為車。「積載在坎上,故上得積載」者,上變,上體為坎。二變,互體亦為坎。此為重坎,故為積載。爻辭「尚得載。」尚上通用,故云:「上得積載。」上體巽,巽為長女,故為婦上變為坎,坎成則巽德。故婦雖貞亦厲。上九變陰,得正其位,雖正亦危,以其陰盛將消陽也。李《疏》:「愚案,上變坎,為雨,畜極而通,是前之不雨者,今既雨矣。又為陷,是前之尚往者,今既處矣。又為車,是前之說輹者,今得載矣。體巽,故稱婦。應三,夫妻反目。變陰得正,雖貞亦厲也。」

王輔嗣注:「處小畜之極,能畜者也。」陽不獲亨,故既雨也。剛不能優,故既處也。體巽,處上,剛不敢犯,尚德者也。為陰之長,能畜剛健德,積載者也。婦制其夫,臣制其君,雖貞近危,故曰婦貞厲也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既雨既處者,九三欲進,己能固之,陰陽不通,故己得其雨也。既處者,三不能侵,不憂危害,故己得其處也。婦貞厲者,上九制九三,是婦制其夫,臣制其君,雖復貞正,而近危厲也。又,陽不獲亨故既雨也者,陽若亨通,則不雨也。所以卦《繫辭》云,小畜亨,密雲不雨。今九三之陽,被上九所固,不獲亨通故既雨也。」

「月幾望,君子征凶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幾,近也。坎月離日。上已正,需時成坎。與離相望,兌西震東,日月象對,故月幾望。上變陽消,之坎為疑,故君子征有所疑矣。與歸妹中孚月幾望義同也。」

李《疏》及張氏惠言說,《爾雅.釋詁》:「幾,近也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坎為月,離為日。」上已正,需時成坎者,上九變為陰,已正其位,如需卦時,上體成坎。與離日相望,兌西震東者,旁通豫震為坎,坎月在震二。小畜兌為離,離日在兌三。《禮記.禮器》:「大明生于東,月生于西。」鄭注:「大明,日也。」故日月象對。月幾望者,此謂上與三相對,而非二五正,故為近望。上變則陽謂之坎,坎為疑。陰盛陽消,故君子征凶,有所疑。惠徵君說:「上應三,故君子謂三。以陰畜陽之卦,故畜道成,則陰盛陽消,君子不可以有行也。」歸妹六五,中孚六四,皆有「月幾望」之辭,故云:「與歸妹中孚月幾望義同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愚案,上變故為月,互體兌為初七日,下體乾為十五日。月至兌丁,為上弦,將至乾甲,為幾望。幾望者,未望也。盈甲,則望矣。既望,則生魄,而為巽辛陽消之象。月滿則盈,既盈則消,自然之理。故戒君子以征凶也。」此以納甲之法解釋。所謂納甲,就是以八卦納甲乙丙丁等十干,以寓諸象,以求其理。此處所說的兌丁、乾甲、巽辛,皆是納甲之辭。陰曆每月十五日為望,十六日為既望。月至十五日,光明圓滿,這就象乾卦三畫皆明之象,故稱乾甲,或稱盈甲。月至十六日,由盈轉虧,月的下邊,開始消失一些明象,此明象消失的部分就是黑象,此黑暗之象名之為魄,此魄由消明而生,故名生魄。月至初七,或初八、初九,月光向上缺彎如弓,故名為上弦。兌卦下二畫為陽上一畫為陰暗,如上弦之月,故云「月至兌丁為上弦。」月至十六日,月光開始向下缺彎,愈缺愈多,如弓向下,是為下弦。巽卦初畫為陰,上二畫為陽,如月光由下退消之象,故云「巽辛陽消之象。」

李《疏》及其案語,皆是解釋虞氏之義,以月幾望解釋為月近望,月光尚未圓滿。就在尚未圓滿之時,即戒君子,不可以征,征則凶。若至望時,月已圓滿,隨即轉虧,戒已無用了。


象傳說:「既雨既處,得積載也。君子征凶,有所疑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巽消承坎,故得積載。坎習為積也。變坎,為盜,故有所疑也。」

巽消承坎者,上九變陰,成坎。就上體巽而言,即是由巽消去一陽而成坎,故云「巽消承坎。」坎習為積者,指卦內有二坎,是為習坎。習坎為積,故得積載。李《疏》說:「積有畜義,是畜道已成之象也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坎為盜。」就此義說,上九變為坎,即有變為盜之疑,故有所疑。虞氏《逸象》:「坎為疑。」君子遇有所疑,則不能征。

惠徵君說:「積猶畜也。畜道至上而成,得積載者,畜道成也。」

上變,二變,使成習坎,得以積載,畜道已成,陰盛陽消,坎之為輿,為盜,為疑,陷於一片陰氣之中,所以,警戒君子以征凶。




履卦

兌下乾上 履虎尾。不咥人,亨。利貞。(今本脫利貞二字。)

虞仲翔注:「謂變訟初為兌也。與謙旁通。以坤履乾,以柔履剛。謙坤為虎,艮為尾,乾為人。乾兌乘謙震足,蹈艮,故履虎尾。兌悅而應,虎口與上絕,故不咥人。剛當位,故通。俗儒皆以兌為虎,乾履兌。非也。兌剛鹵。非柔。」

依張編修及李氏《疏》分釋如下:

注:「謂變訟初為兌也。」履是消息卦,由謙卦九三之坤初為復,由復往上息,息至二,則成履。故此履卦自謙息而來,非由訟而來。但以小畜反之,亦有變訟象。以小畜反之者,小畜由需上變巽而成,需卦反之而為天水訟,訟初變正,內卦坎變為兌,亦為天澤履。故云:「變訟初為兌也。」此說履卦的由來。

「與謙旁通,以坤履乾,以柔履剛。」履是踐行之義。此就旁通謙解釋,以坤履乾,即是以坤踐行乾德。謙卦上體坤,下體艮,謙三,天道下濟,又以震足行息,涉兌成乾,是為「以坤履乾,以柔履剛。」《繫辭下傳》說:「履以和行。」坤為和,震為行。此即履乾之義。

「謙,坤為虎,艮為尾,乾為人。乾兌乘謙震足,蹈艮,故履虎尾。」張編修說:「坤以謙震降初而息履,故震足蹈艮。坤為虎,而艮為尾,有履虎尾之象。既成履後,則乾有人象,而艮尾為兌口,故又象不咥人。非以乾人履坤虎也。乾人履坤虎,則是剛履柔。」

「兌悅而應,虎口與上絕,故不咥人,剛當位,故通。」張編修說:「兌成,坤滅,口與虎絕。上,謂乾人。絕,不相屬。咥,齧也。剛當位,謂五。」李氏《疏》:「兌說而與上應,虎口在三,與上絕,故不咥乾人也。剛當位,謂五,通,故亨也。」

「俗儒皆以兌為虎,乾履兌。非也。」張編修說:「此一說,以為乾履兌。乾非柔。又,虎在人後,非履虎。其非易明。故曰非也。」

「兌剛鹵,非柔。」張編修說:「此又一說,以為兌履乾,以乾剛為虎。故破之云,兌非柔。下又云,兌不履乾。」

「以兌為虎。」虞氏指為俗儒之說。惠徵君則認為,漢儒相傳以兌為虎。如郭璞所著《洞林》,即以兌為白虎。白虎是西方星宿,兌正西,故云虎。

惠徵君不用虞氏旁通謙解釋,而據本卦履,依漢儒相傳的以兌為虎說。惠氏說,依爻例而言,《繫辭下傳》近取諸身,則初爻為人身的足趾,上爻為人身之首。遠取諸物,則初為動物之尾,上為動物之角。今言虎尾,故知尾就是初爻。以卦言之,坤三之乾,以柔履剛,故名履。坤三之乾,是說由坤卦的三爻往乾卦的三爻位上,使乾三由陽爻而為陰爻。履卦是一陰五陽之卦,此一陰就是來自坤三。陰為柔,陽為剛,坤三之乾,即是以柔履剛,所以名為履卦。以爻言之,坤三之乾,則使乾卦下體成為兌卦。兌為虎,初爻就是虎尾。以乾履兌,故履虎尾。《序卦傳》說:「履者禮也。」《荀子.大略篇》說:「禮者人之所履也。」所以此卦取義於虎尾,以明人須履禮。咥,馬注為齕。人象乾德而生,故乾為人。兌為和悅,而應乾剛。三為虎口,與乾異體,故與上絕。六三,以陰爻居陽位,是為不當位,故咥人,凶。若就兌卦而言,則是兌悅而應,故不咥人,亨。九五爻辭「貞厲」。是履危也,但以剛中正,故《彖傳》說:「履帝位而不疚。」《彖傳》「剛中正」以下,是解釋利貞之義。王弼本脫「利貞」二字,荀氏有之。李鼎祚《集解》從荀本。

李氏道平《纂疏》,在解釋虞氏之義後,另為一解,與惠氏略同。

孔氏穎達依王注解釋:「履卦之義,以六三為主。六三以陰柔履踐九二之剛。履危者也。猶如履虎尾,為危之甚。不咥人亨者,以六三在兌體。兌為和悅,而應乾剛。雖履其危,而不見害。故得亨通。猶若履虎尾不見咥齧于人。此假物之象以喻人事。」


彖傳說:「履,柔履剛也。說而應乎乾。是以履虎尾,不咥人,亨。剛中正,履帝位而不疚,光明也。」

「履,柔履剛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坤柔乾剛。謙坤籍乾,故柔履剛。」李氏《疏》說,坤柔,指旁通謙而言。謙上體是坤。乾剛,指本卦履而言。履上體是乾。籍作蹈字講。以坤之柔,蹈乾之剛。故曰柔履剛。

荀慈明注:「謂三履二也。二五无應,故无元。以乾履兌,故有通。六三履二,非和正,故云利貞也。」荀氏專就本卦履解說。李《疏》之意,三是陰柔,二是陽剛。兌卦《彖傳》說:「剛中而柔外。」故荀注謂三履二。二為陽剛,五亦是陽剛,非陰陽正應,是為无應,故不言元。以乾履兌,兌悅而應,故特言通。履三以陰居陽,二以陽居陰,皆不得正。不正則不和,故云利貞也。惠徵君《易例》說。「《易》之利貞,皆謂變之正,及剛柔相易,乾升坤降之類。」

「說而應乎乾。」

虞仲翔注:「說,兌也。明兌不履乾。故言應也。」張編修以及李《疏》,皆說,《說卦傳》:「說言乎兌。」所以此注:「說,兌也。」虞義依《彖傳》,兌,只是應乎乾,而不履乾。兌若履乾,則是以乾為虎,兌不應虎也。若乾履兌,則兌口承乾,正為咥也。由此證明,由坤為虎,故兌應乾,為不咥人。

《九家易注》:「動來為兌而應上,故曰說而應乎乾也。以喻一國之君,應天子命以臨下。承上以巽,據下以說。其正應天,故虎為之不咥人也。」

李《疏》解說,此據兌三而言。乾體三爻動變為兌,而應乎上九。兌為悅,所以,悅而應乎乾。三為三公,又居下卦之上,故喻為一國之君。五為天子,互體巽為命,故應天子之命以臨下。巽為上互,故承上以巽。兌是下卦,故據下以悅。三與上為正應,故注云:「其正應天。」體兌悅而得與上正應,虎因此不咥人。

「是以履虎尾,不咥人,亨。」

《九家易注》:「虎尾,謂三也。三以說道履五之應,上順于天,故不咥人,亨也。能巽說之道,順應于五,故雖踐虎,不見咥噬也。太平之代,虎不食人。亨,謂于五也。」李氏《纂疏》,三在兌終,故虎尾謂三。三以兌和悅之道下履二剛。二五之應,故云履五之應。三履二,二順五。五為天位。順天,故不咥人,亨。互巽為順,體兌為悅。能以巽說之道順應于五,以柔克剛,故雖踐虎,而不見咥噬也。太平時代,虎不食人,由于仁德感化而然。三乘二,應五,上不咥人,故亨謂五。

「剛中正,履帝位而不疚,光明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剛中正,謂五。謙震為帝,五帝位。坎為疾病。乾為大明。五履帝位,坎象不見。故履帝位而不疚,光明也。」虞氏以旁通謙解釋。《彖傳》「剛中正」是就履卦說。履二五皆以陽剛居中,但二以陽爻居陰位,則不得正。只有五以陽爻居陽位,是為位正,故知剛中正是指五而言。謙卦中互體有震有坎。李氏《疏》說,謙震為帝者,《說卦傳》:「帝出乎震。」故以震為帝。「五帝位」者,五為天子,故為帝位。《說卦傳》:「坎為心病。」故坎為疾病。乾《彖傳》說:「大明終始。」故說乾為大明。謙震行乾居於五位,是為履帝位。謙震就是謙三。謙三上互為震,下互為坎。所以,震行之五,履帝位,坎象不見。坎象既然不見,故不疚。體乾,故光明。

李《疏》又一解:「案以陽居五,剛中且正,故為履帝位。四體坎。坎為心病。《詩﹒小雅》憂心孔疚,故言疚。三體離。離為日,故言光明。坎毀,故不疚。離成,故光明也。」四體坎,是伏坎,謙三之五,履帝位,則坎象不見,故說為坎毀。


象傳說:「上天下澤,履。君子以辯上下,定民志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君子,謂乾。辯,別也。乾天為上,兌澤為下。謙坤為民,坎為志。謙時,坤在乾上。變而為履,故辯上下,定民志也。」李《疏》解說,禮有定分,故上天下澤為履。辯,是分之意。乾天在上,兌澤在下,故言上下,旁通謙卦中的坤,為眾,為民。謙卦中的互體坎,為心志。故言民志。謙時,坤在乾上,則上下不辯。變而為履,故辯上下,而定民志。又,伏坤,故言民。伏坎,故言志。互離為明。明,故辯。伏艮,為止。止,故定。

李氏又說,案〈樂記〉曰:「天高地下,萬物散殊,而禮制行矣。」乾為天,兌為澤,禮以地制,澤又卑于地。故君子法之以制禮。天高地下,禮者天地之別也。故以辯上下。萬物散殊,而未定禮以節民心,故須制禮,以定民志。

《彖辭》履虎尾,《彖傳》柔履剛,王輔嗣等諸注,大致從荀慈明之說,以三履二。唯虞仲翔用旁通謙解釋,與諸注不同。其說與諸注亦各有所據。可以並存,以助研究。

《彖辭》「履虎尾不咥人,亨。」虎是猛獸,雖履其尾,而猶不齧人。研究其道理,就是《彖傳》所說的,「柔履剛。」虎雖猛,以柔和之,德履之,亦能去其兇猛而為柔馴。以虎喻人,惡習雖深,亦非不能發其良知良能。然而柔和之德,尚須以禮節之。所以《象傳》說:「上天下澤履,君子以辯上下,定民志。」此就履卦兌下乾上之象,以辨明上下尊卑之禮。道德仁義,非禮不成。禮之用,和為貴,先王之道斯為美。皆可以闡釋履卦《彖傳》《象傳》之義。


 初九,素履,往无咎。

虞仲翔注:「應在巽,為白,故素履。四失位,變往得正,故往无咎。初已得正,使四獨變。在外稱往。象曰獨行願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之意,初與四相應,四為互體巽,故云:「應在巽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巽為白。」故此注:「為白。」《增韻》:「白,素也。」故以白稱素。初為四所履,故稱素履。九四陽居陰位,是為失位。九四爻辭:「愬愬終吉。」爻變為陰,居於陰位,其位得正。四變得正後,初往應四,故无咎。初九陽爻居陽位,已得其正,故不可變,必使九四獨變為陰,然後由初往四應之。四在外卦,初在內卦,由內到外,稱為往。引《象傳》「獨行願也。」以明使四獨變之意。

王輔嗣注:「處履之初,為履之始,履道惡華,故素乃无咎。處履以素,何往不從。必獨行其願,物无犯也。」

來氏知德注:「初九,陽剛在下,本无陰私,當履之初,又无外物所誘,蓋素位而行者也。故有素履之象。以是而往,必能守其所願之志而不變。履之善者也。故占者无咎。」


象傳說:「素履之往,獨行願也。」

荀慈明注:「初九者,潛位。隱而未見,行而未成。素履者,謂布衣之士,未得居位,獨行禮義,不失其正。故无咎也。」

李《疏》之意,乾初九爻辭:「潛龍勿用。」故此注以初九為潛位。「隱而未見,行而未成。」這兩句是乾卦初爻《文言傳》文。「素履者,謂布衣之士,未得居位。」此與乾初九同占。故潛藏不見,獨善其身。就八卦正位而言,初九為震位。虞氏《逸象》:「震為行。」故獨行禮義。以陽居陽,故不失其正。素位而行,不願乎外,故无咎。

惠徵君說:「初為隱,為微。隱微,於人為獨。故《中庸》曰,莫見乎隱,莫顯乎微,故君子慎其獨也。初應四,四體乾,乾為誠,素質之始也。質,誠也。欲正其心者,先誠其意。不誠則不能獨。故素履之往,獨行願也。」

荀注履初九,即是乾初九潛龍勿用之位。既在潛位,即行潛位之事。《禮記.中庸篇》引孔子曰:「君子素其位而行,不願乎其外。素富貴行乎富貴。」以至「素患難行乎患難,君子無入而不自得焉。」鄭注:「不願乎其外,謂思不出其位也。自得,謂所鄉不失其道。」荀注在潛位獨行禮義。「〈曲禮〉」:「道德仁義,非禮不成。」禮通大道,獨行禮義即是不失其道。


 九二,履道坦坦,幽人貞吉。

虞仲翔注:「二失位,變成震,為道,為大塗。故履道坦坦。訟時,二在坎獄中,故稱幽人。之正得位,震出,兌說,幽人喜笑,故貞吉也。」

李《疏》意謂,九二居陰,失位,變陰成震,則為道。《說卦傳》:「震為大塗。」故以震為道。大塗故坦,寬平象震,是故履道坦坦。幽人,是幽繫之人。《尸子》曰:「文王幽于羑里。」《荀子》曰「公侯失禮則幽。」訟初變為履,訟初未變時,訟二為坎。《說卦傳》:「坎,陷也。」坎陷為獄,二在獄中,故稱幽人。二變為陰,是為之正,以陰爻居陰位,是為得位。虞氏《逸象》:「震為出。又為樂。為笑。」履內卦為兌。《說卦傳》:「兌為說。」說即是悅。象幽人出獄而喜笑。故為貞吉。

李《疏》又說:「愚案,虞說可備一解。其實此爻之義與儒行幽居而不淫無異旨也。」

王輔嗣注:「履道尚謙,不喜處盈,務在致誠,惡夫外飾者也。而二以陽處陰,履於謙也。居內履中,隱顯同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幽人貞吉,中不自亂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雖幽訟獄中,終辯得正,故不自亂。」

李《疏》:「雖幽繫訟獄之中,變震為言,故云終辯得正。得正,故不自亂。愚案。坎險為亂,今變正獲吉,上應乎五,正而且中,故曰中不自亂也。」虞氏《逸象》:「震為言。」

惠徵君說:「貞吉者,變之正而獲吉也。坎在坤中,坤為亂。之正應五,故不自亂。」虞氏《逸象》:「坤為亂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中不自亂者,釋幽人貞吉。以其居中,不以危險而自亂也。既能謙退幽居,何有危險自亂之事。」

虞氏以變正得位為吉,孔《疏》依何注,以幽居不變為吉。二說雖然不同,但以居中而不自亂,則無異義。中是中道,守中道而不為外境所移,故不自亂。不自亂,故能轉危為安,化險為夷,幽人所以貞吉。


 六三。眇而視。跛而履。(王注本等而為能。)履虎尾,咥人,凶。武人為于大君。

「眇而視。跛而履。」

虞仲翔注:「離目不正,兌為小,故眇而視。視上應也。訟坎為曳。變震時為足。足曳,故跛而履。俗儒多以兌刑為跛。兌折震足。為刑人見刑斷足者,非為跛也。」

「離目不正」者,離指六三互離。《說卦傳》:「離為目。」惠徵君說:「離在二五稱正,今在三,故不正。」內卦兌,兌為少女,故以兌為小。《說文》:「眇,小目也。」小目不正,故眇而視。三與上相應,上九爻辭「視履。」故云「視上應也。」履在訟時,內卦為坎,故云訟坎。訟初變,則為履,內卦為兌。二失位,已變,內卦為震。《說卦傳》:「坎為曳,震為足。」故云:「訟坎為曳,變震為足。足曳,故跛而履。」李《疏》:「三陰將履上陽,失正,故有此象。不取俗儒之說者,以斷足非跛也。又案,巽為股,兌為毀折。巽股而兌折之,故跛。」巽,是上互體巽。

「履虎尾,咥人,凶。」

虞仲翔注:「艮為尾,在兌下,故履虎尾。位在虎口中,故咥人凶。既跛又眇,視步不能,為虎所囓,故咥人凶。象曰,位不當也。」

據李氏《疏》說,履與謙旁通,謙內卦為艮,伏在履內卦兌之下。虞氏《逸象》:「艮為尾。」故有履虎尾之象。兌三為口,故云位在虎口之中。在口,故咥人凶也。視與步皆不甚能,而自以為能視能履。力不足以禦虎,而直履其尾,宜為虎所囓而有咥人之凶也。三陰處陽,以位不當,故有是象。

張編修解釋:「謙艮陽伏兌下,口上屬坤。二變,兌口動,故虎咥人。三陽不能出,待上易位也。」坤是謙坤,伏在履乾之下。《說卦傳》:「兌為口。」虞氏《逸象》:「坤為虎。」故有「兌口動虎咥人」之象。

李氏《疏》:「愚案,卦辭不咥人亨,以全體說而應乎乾也。三不中不正,且居兌口,故咥人。亦猶小畜密雲不雨,上九變坎,則既雨矣。彖言乎象,爻言乎變。爻彖不嫌異辭也。」

「武人為于大君。」

虞仲翔注:「乾象在上,為武人。三失位,變而得正,成乾,故曰,武人為于大君,志剛也。」

惠氏李氏皆舉《國語.楚語》:「天事武。」韋昭注:「乾稱剛健,故武。」虞氏《逸象》:「乾為人,為武人。」

惠徵君:「乾為人為武,故為武人。《說卦》曰,乾以君之。故乾為大君。應在上,是為于大君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乾象在上,故為武人。三陰失位,變陽得正,成乾為剛。故有武人為于大君之象。愚案。三互離,為甲冑,變乾,為武人。外卦乾,《說卦》曰,乾以君之,故為大君。師上六曰,大君有命。是上為大君之位也。三應在上,故曰,武人為于大君。三位失,是有咥人之凶。變得正,故有武人為于大君之象。」

張編修依虞氏三上易位之例解釋,大君指乾五。為于大君的為字,當助字講。三以陰居陽,失位。上以陽居陰,亦失位。三上易位,則三上皆正。上自乾來至三,更與四五成為互體乾。故曰,武人為于大君,志剛也。


象傳說:「眇而視,不足以有明也。跛而履,不足以與行也。咥人之凶,位不當也。武人為于大君,志剛也。」

「眇而視,不足以有明也。跛而履,不足以與行也。」

侯果注:「六三,兌也。互有離巽。離為目,巽為股,體俱非正。雖能視,眇目者也。雖能履,跛足者也。故曰,眇能視,不足以有明。跛能履,不足以與行。是其義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之意,六三體兌。內互離,外互巽。《說卦傳》:「離為目,巽為股。」因為離巽皆是互體,故云俱非正。雖能視能履,而視為眇目,履為跛足。兩離稱明,今只有一互離,故不足以有明,而為眇能視者。伏震為行,今震象不見,故不足以與行,而為跛能履者。

「咥人之凶,位不當也。」

李氏鼎祚:「案。六三為履卦之主,體說應乾,下柔上剛,尊卑合道,是以履虎尾,不咥人,通。今于當爻以陰處陽,履非其位。互體離兌,水火相刑。故獨唯三被咥凶矣。」

李氏道平解釋,履以一陰為成卦之主,故三為履主。履內體兌,外體乾。《序卦傳》:「兌者說也。」內兌以悅應乎外乾,故云體說應乾。六居三,見為下柔。乾在上,是為上剛。下柔上剛,尊卑合道,則上下辯,而禮制行。有禮則安,是以履虎尾,不咥人,亨。此就全卦而言。今于當爻六三,則以陰爻處陽位,是為爻不當位,故云履非其位。互體離,為火。內體兌,為澤。是為水火相刑。爻位不當,又水火相刑,故有被咥之凶。

「武人為于大君,志剛也。」

李氏鼎祚:「案。以陰居陽,武人者也。三互離爻,離為嚮明,為于大君,南面之象。與乾上應,故曰志剛。」

李氏道平解釋,《禮記.樂記篇》:「始奏以文,復亂以武。」鄭注:「文謂鼓也,武謂金也。」《疏》云:「金屬西方,可以為兵刃,故金為武。」《乾鑿度》說:「兌,西方之卦也。」兌,西方金,又屬陰。三,位陽,為人,六,陰爻,為武。六三以陰爻居陽位,且兌金為武。故云武人。《說卦傳》說,聖人南面而聽天下,嚮明而治,蓋取諸離。三互離,為嚮明。為于大君,則是南面之象。離下伏坎,坎為志。乾上,為剛。三與上應,故曰志剛。

眇者視力欠明,跛者不良於行。知見行為皆不健全,目中無虎,而履其尾,致有虎咥其人之凶。咎在以陰處陽,爻不當位,即須求變。三上易位,或三上相應,皆得變正,而有武人助于九五之君之象,是為志剛,即是志助九五之剛之義。他注志剛為六三志存于五。此只寓有戒意,而非變正之義。


 九四。履虎尾,愬愬,終吉。

《釋文》:「愬愬,山革反。《子夏傳》云,恐懼貌。何休注《公羊傳》云,驚愕也。馬本作虩虩,音許逆反,云恐懼也。說文同。」

虞仲翔注:「體與下絕。四多懼。故愬愬。變體坎。得位,承五,應初。故終吉。象曰,志行也。」

據李氏《疏》說,四體乾,乾與下卦兌異體,故云體與下絕。「四多懼」是《繫辭下傳》文。四變,互體為震,震為恐懼,故曰愬愬。「變體坎」者,伏坎也。九四變為陰爻,得正其位,上承九五,下應初九,其志既行,所以終吉。「志行」之義見《象傳》注。

王輔嗣注:「逼近至尊,以陽承陽,處多懼之地,故曰履虎尾,愬愬也。然以陽居陰,以謙為本,雖處危懼,終獲其志,故終吉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愬愬終吉,志行也。」

侯果注:「愬愬,恐懼也。履乎兌主,履虎尾也。逼近至尊,故恐懼。以其恐懼,故終吉也,執乎樞密,故志行也。」

李《疏》之意,「愬愬,恐懼。」此據《子夏傳》解說。兌主,四也。上近乎四,故以履乎兌主,為履虎尾也。至尊,是指稱九五,上近于五,所以恐懼。震卦《彖傳》說:「震來虩虩,恐致福也。」故恐懼則終吉。即敬勝則吉之義。伏坎為志,一變則互震為行。志在樞密,下應乎初,故云「志行也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志行者,釋愬愬終吉。初雖愬愬,終得其吉,以謙志得行,故終吉也。」

九四失位,處多懼之地,但能知懼變正,得行其志,所以《象傳》說:「愬愬終吉,志行也。」使處多懼而不知懼,或雖知懼而不能變正,那就難言學《易》之道了。


 九五。夬履貞厲。

虞仲翔注:「謂三上已變,體夬象,故夬履。四變,五在坎中也。為上所乘,故貞厲。象曰,位正當也。」

三上已變,即是三上易位。六三與上九兩爻易位之後,則六三變為陽爻,上九變為陰爻,上兌下乾,兩體則象夬,故曰夬履。夬履是兩象易。一卦上下兩體,稱為兩象,上下兩象相易,是為「兩象易。」如此履卦,上乾下兌為履,兩象相易,則為上兌下乾,而為夬卦。故此履卦三上易位,其體象夬。此處三上既然易位,四又變陰,上體為坎,五在坎中,坎為疾為災。五在其中,又為上爻所乘,所以貞厲。意為雖貞亦厲。惠氏棟,李氏道平,皆說,以乾履兌,五在乾體,有中正之德,而又常存危厲之心,此所以《彖傳》說「履帝位而不疚。」


象傳說:「夬履貞厲,位正當也。」

干令升注:「夬,決也。居中履正。為履。貴主萬方。所履一決於前。恐決失正,恆懼危厲。故曰,夬履貞厲,位正當也。」

李《疏》之意。「夬,決也。」此據夬卦《彖傳》文解釋。五居中,剛履正,故為履。履帝位,故云貴主萬方。凡所踐履,一決于前。恐過夬而失其正,是以恆懼危厲。然則夬履貞厲者,以位雖正,而亦厲所當厲也。

孔氏《正義》:「位正當者,釋夬履貞厲之義。所以夬履貞厲者,以其位正當。處在九五之位,不得不決斷其理,不得不有其貞厲,以位居此地故也。」

九五,位高,決理萬幾。居於此位,當以履危自警,不可剛愎自用,則剛決可為明決。


 上九。視履考詳,其旋元吉。

考詳,王注本作考祥,《釋文》:「本亦作詳。」詳祥古通用。

虞仲翔注:「應在三,三先視上,故上亦視三。故曰視履考詳矣。考,稽。詳,善也。乾為積善。故考詳。三上易位。故其旋元吉。《象》曰,大有慶也。」

據李氏《疏》說。六爻相應之義,三與上相應。注云:「應在三」即是上九之應在六三。前六三眇能視,是三先視上。此上九視履,是故上亦視三。六三互體離,離目為視。上九居於天位,天視自我民視,故上九亦說為視。上天視人所履以降祥,故曰:「視履考詳矣。」考,據《小爾雅》,作稽字講。詳通祥,《說文》:「祥,善也。」坤《文言傳》:「積善之家。」由復初以至乾,故云,乾為積善。旋,反也。六三以陰爻居陽位,是不當位,故視履皆非。上九以陽爻居陰位,亦是失位。三上兩爻相易,各反於正,如此皆吉。故曰:「其旋元吉。」三上易位,二四兩爻不正,亦已變正,於是六爻皆正,如同既濟六爻之位皆定,是謂「成既濟定。」故《象傳》說:「大有慶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元吉在上,大有慶也。」

盧氏注:「王者履禮于上,則萬方有慶于下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上九處履之極,下應兌悅,高而不危。是其不墜於履,而能旋反行之,履道大成,故元吉也。大有慶者,解元吉在上之義。既以元吉而在上九,是大有福慶也。」

「元吉在上。」至上九乃得元吉,是履道大成之義。究其元吉之由,就在「其旋」的旋字。凡是不正之爻,皆使其旋歸於正,有撥亂反正之功,有反妄歸真之理。故曰:「大有慶也。」




泰卦

乾下坤上 泰。小往大來。吉亨。

虞仲翔注:「陽息坤,反否也。坤陰詘外,為小往。乾陽信內,稱大來。天地交,萬物通,故吉亨。」

據惠徵君以及李道平說。在乾坤消息卦中,泰是息卦,卦自坤來,故云「陽息坤。」《雜卦傳》說:「否泰反其類也。」虞氏注云:「否反成泰,泰反成否。」故云:「反否。」如在他卦,則云旁通。乾坤消息,往來于否泰。自姤至否,坤成乾滅,則陽息而反泰。自復至泰,乾成坤滅,則陽消而反否。此即「否泰反其類」之義。由此可見乾坤消息之用。坤陰稱小,否時,陰本居下,反泰時,坤陰自內而出,為往。《繫辭下傳》說:「往者詘也。」故坤陰詘外,為小往。乾陽稱大,否時,陽本居上,反泰時,乾陽自外而反,為來。《繫辭下傳》說:「來者信也。」故乾陽信內為大來。泰二五失位,二升五,五降二,天地交,萬物通,成既濟定,故吉亨。《序卦傳》說:「泰者通也。」故元亨利貞四德獨言亨。


彖傳說:「泰,小往大來,吉亨。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。上下交而其志同也。內陽而外陰,內健而外順。內君子而外小人。君子道長,小人道消也。」

「泰,小往大來,吉亨。」

蜀才注:「此本坤卦。小謂陰也,大謂陽也。天氣下,地氣上。陰陽交,萬物通。故吉亨。」

李《疏》意為,就乾坤消息而言,十月純坤,十一月一陽起息,為復,陽息至十二月為臨,至正月即為泰,故云:「此本坤卦。」泰在消息卦中是天子,是正月值日卦。《禮記.月令》孟春之月:「是月也,天氣下降,地氣上騰。天地和同,草木萌動。」故云:「天氣下,地氣上。陰陽交,萬物通。」天氣下,即是大來。地氣上,即是小往。小往大來,即是「陰陽交,萬物通。」惟交故通,通則吉亨。

「則是天地交,而萬物通也。」

何妥注:「此明天道泰也。夫泰之為道,本以通生萬物。若天氣上騰,地氣下降,各自閉塞,不能相交,則萬物無由得生。明萬物生由天地交也。」

惠徵君說:「卦,乾下坤上。乾天坤地。乾二之坤五,坤五降乾二,成坎離。天地以坎離交陰陽,故天地交。乾升曰雲行,坤降曰雨施。雲雨澤物,品物咸亨,故萬物通。謂已成既濟也。」

張編修說:「天地交,謂坤詘乾信,交則定既濟,二五易位。乾陽物,坤陰物,坎為通,故萬物通。」

「上下交,而其志同也。」

何妥注:「此明人事泰也。上之與下,猶君之與臣。君臣相交感,乃可以濟養民也。天地以氣通,君臣以志同也。」

李氏《疏》:「愚案,二升五,五降二,二五相應,為上下交。已交,成既濟。坎為志,兩坎為上下志。又互震伏巽,同聲相應。故曰上下交,而其志同也。」兩坎,是就既濟上坎互坎而言。又互震伏巽,是就泰卦而言。

「內陽而外陰,內健而外順。」

何妥注:「此明天道也。陰陽之名,就爻為語。健順之稱,指卦為言。順而陰居外,故曰小往。健而陽在內,故曰大來。」

李氏《疏》:「《稽覽圖》,六十四卦策術曰,陽爻九,陰爻六。軌術陽爻九七,陰爻八六。故云陰陽之名就爻為語。《繫下》曰,乾,天下之至健,坤,天下之至順也。故云健順之稱,指卦為言。坤順而陰詘居外,故曰小往。乾健而陽信在內,故曰大來。內外當位,天道所以常泰也。」

「內君子,而外小人。」

崔憬注:「此明人事也。陽為君子,在內,健於行事。陰為小人,在外,順以聽命。」

李《疏》:「內外得所,人事所以常泰也。」

「君子道長,小人道消。」

《九家易》曰:「謂陽息而升,陰消而降也。陽稱息者,長也。起復成巽,萬物盛長也。陰言消者,起姤終乾,萬物成熟。成熟則給用,給用則分散。故陰用特言消也。」

李《疏》:「陽主息,息故升。陰主消,消故降。〈月令〉鄭注,陽生為息。故息即長也。起于復,終成巽。巽居東南,萬物盛長之時也。陰主消。陰之消陽,起于姤,終反成乾。乾居西北,萬物已成熟之後也。物已成熟,則給用于人。給用于人,則分散矣。陰消自有而無,故陰用特言消也。君子陽也,內之陽日息,故曰君子道長。小人陰也,外之陰日消,故曰小人道消也。《雜卦傳》曰,夬,決也。剛決柔也。君子道長,小人道消。義並同也。」

《周易姚氏學》曰:「案陰息則消陽,故謂之消。起復成巽,謂成於巳,東南巽位,起姤終乾,謂終於亥,西北乾位,十月純陰。」

象傳曰:「天地交泰。后以財成天地之道。輔相天地之宜,以左右民。」

「天地交泰。」

荀慈明注:「坤氣上升,以成天道。乾氣下降,以成地道。天地二氣,若時不交,則為閉塞。今既相交,乃通泰。」

李《疏》:「地本在下,今坤氣上升,即地氣上騰是也。以成天道者,陰濟陽也。天本在上,今乾氣下降,即天氣下降是也。以成地道者,陽濟陰也。」

「后以財成天地之道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后,君也。陰升乾位,坤女主,故稱后。坤富,稱財。守位以人,聚人以財。故曰成天地之道。」

張編修說:「五為天位,乾為人,坤為財。坤居五位,尚二,中行。是守位以人,聚人以財。」

李《疏》:「愚案,后本君稱,茲不稱天子王者,以坤為后土。杜預《左傳注》云,土為群物主故稱后。是也。非女主稱后也。財,《釋文》云,荀作裁。《釋言》疏云,財裁音義同。《繫上》曰,坤化成物,故曰財成。道有偏陰偏陽,則財而成之。如〈周官〉所云燮理陰陽,是也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后以財成天地之道者,由物皆通泰,則上下失節,后,君也。於此之時,君當翦財,成就天地之道。」

「輔相天地之宜,以左右民。」

虞仲翔注:「相,贊。左右,助之。震為左,兌為右,坤為民。謂以陰輔陽。詩曰,宜民宜人,受祿于天。」

鄭康成注:「財,節也。輔,相。左右,助也。以者,取其順陰陽之節,為出內之政。春崇寬仁,夏以長養,秋教收斂,冬敕蓋藏,皆可以成物助民也。」

李氏《疏》意。虞注。震在東方,春時,為左,兌在西方,秋時,為右。坤為眾,故為民。以六居五,即是以陰爻居陽位,故謂以陰輔陽。「宜民宜人,受祿于天。」是《詩經.大雅.假樂篇》之文。引此以言坤承乾命,以地輔相于天,而宜民人。但天地之宜,亦可如《周禮.冬官.考工記》所云,天有時,地有利。輔相,則是因天時,順地利。鄭注。節卦《彖傳》說:「節以制度,不傷財。」故云,財,節也。泰卦互體有震兌。震春,兌秋。故春崇寬仁,秋教收斂。二五易位,則成既濟,離下坎上,離為夏,坎為冬。故夏以長養,冬敕蓋藏。

后以財成,有兩種解釋。一是以財貨聚養民,以成天地之道。一是翦裁萬事,使得其宜,以成天地之道。兩說皆有根據,當以裁成之義較好。天地交,陰陽和,而為泰,用於人事,無論政教,無論形上形下之學,都要加以翦裁,始能去偏取正,得其中道,唯得中道,始能成大道。


 初九。拔茅茹,以其彙。征吉。

王輔嗣注:「茅之為物,拔其根,而相牽引也。茹,相牽引之貌也。三陽同志,俱志在外。初為類首,已舉,則從,若茅茹也。上順而應,不為違距。進皆得志,故以其類征吉也。」

據孔氏《正義》解釋。拔茅茹者,意為初九欲往於上,九二與九三皆欲往上而行。初九已舉而去,九二九三則從之而去。猶如拔茅舉起其根,則相牽茹。茹,就是茅與其根互相牽引之意。以其彙者,彙作類字講,即茅與根以類相從之意。征吉者,《爾雅.釋言》:「征,行也。」上坤而順,下應於乾,初九已去則納之。故云征行而吉。

據李氏《疏》說,茅根相連,拔則牽引。茹為牽引之貌。內卦三陽同志,與外卦坤為正應,故云俱志在外。鄭康成曰:「彙,類也。」初為陽類之首,已舉,則二陽相從,如茅之茹。上坤為順,下應于乾,不相違距。陽升為進。進皆得志。故曰,以其彙,征吉。


象傳說:「拔茅征吉,志在外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否泰反其類。否巽為茅。茹,茅根。艮為手。彙,類也。初應四,故拔茅茹以彙。震為征,得位應四,征吉。志在外。外,謂四也。」

據李氏《疏》說,「否泰反其類」是《雜卦傳》文,反類,即是旁通之義。泰卦反類即是否卦。「否巽為茅」是指否卦中的互體巽。虞氏《逸象》:「巽為草木。」剛爻為木,柔爻為草。又「巽為白茅。」白,故為茅。否初應四,與四同體,在地中,故茹為茅根。「艮為手」是《說卦傳》文。艮在否卦四爻,此即以手拔茅之象。乾初无正應,乾《文言傳》說:「確乎不拔。」是說難拔。泰初與四正應。「拔茅茹」是說易拔。鄭注訓彙為類。以內卦乾三陽為一類。四拔初,初即應四。故曰:「拔茅茹以彙。」震為征者,否卦陽息初,則內卦為震。虞氏《逸象》:「震為行。」《爾雅.釋言》:「征,行也。」初得位,與四陰陽正應,故征吉。四應初,既濟定,四體坎為志,故外謂四。

孔氏《正義》:「志在外者,釋拔茅征吉之意。以其三陽志意皆在於外,已行則從,而似拔茅,征行而得吉。此假外物以明義也。」

志在外者,在心為志,發之於言行,則為淑世利人,以遂成己成物之功。這是天地交泰之本,亦即是學《易》者必須具有的心懷。


 九二,包巟。用馮河。不遐遺。朋亡。得尚乎中行。

「包巟。」

包巟的「巟」字,王注本作「荒」。《釋文》:「荒,本亦作巟,音同,鄭讀為康,云,虛也。」

翟元注:「巟,虛也。二五相應,五虛无陽,二上包之。」

據惠徵君及李《疏》解釋。巟是荒的古字。《詩經.大雅.桑柔篇》:「具贅卒荒。」《毛傳》:「荒,虛也。」下體乾,為盈。上體坤,為虛。故云:「五虛无陽」二五相應,二當升五。故云:「二上包之。」

「用馮河。不遐遺。」

荀慈明注:「河出于乾,行于地中。陽性欲升,陰性欲承。馮河而上,不用舟斻。自地升天,道雖遼遠,三體俱上,不能止之,故曰不遐遺。」

據李《疏》解釋。《爾雅.釋水》:「河出崑崙虛。」《漢書.溝洫志》亦記載:「河出崑崙,經中國,注渤海。是其地勢西北高,而東南下也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乾,西北之卦也。」河發源在西北,故云:「河出于乾。」《孟子.滕文公下篇》說:「水由地中行,江淮河漢是也。」今此泰卦,乾在坤下。故云:「行於地中。」《易緯乾鑿度》說:「陽氣升上,陰氣欲承。」故云:「乾性欲升,陰性欲承。」《詩經.小雅.小旻篇》:「不敢馮河。」《毛傳》:「馮,陵也。」故云:「馮河而上,不用舟斻。」意為馮河上五,將變泰為既濟。二升五,是自地升上。歷乾,是天道遼遠。這是九二獨上,而非「三體俱上」。五應二,是雖遠不能止之。故曰:「不遐遺。」

「朋亡,得尚于中行。」

荀慈明注:「中,謂五。坤為朋。朋亡而下。則二上居五,而行中和矣。」

據惠徵君及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五居上體之中,故中謂五。坤卦《彖傳》說:「西南得朋。」故坤為朋。坤《彖傳》又說:「東北喪朋。」魏伯陽《參同契》說:「坤乙三十日,東北喪其朋。」以納甲之說,坤喪乙為亡。蓋六五離其朋類,而下至二,故云:「朋亡而下。」尚與上通用。六五下居於二,則九二上居於五,於是各得其正,而行中和。是為「得尚于中行。」中和,是就二五易位之後,指六二九五而言。合言之,則二五為中,二五相應為和。分言之,則九五為中,六二為和。故《周禮.大宗伯》說:「以天產作陰德,以中禮防之。以地產作陽德,以和樂防之。」天地即是二五。天交乎地,即是以天產作陰德,五為中,故以中禮防之。地交乎地,即是以地產作陽德,二為和,故以和樂防之。〈大宗伯〉又說:「以禮樂合天地之化,百物之產。」《禮記.中庸》說:「致中和,天地位焉,萬物育焉。」皆是此義。


象傳說:「包巟。得尚于中行。以光大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在中,稱包。巟,大川也。馮河,涉河。遐,遠。遺,亡也。失位,變得正。體坎。坎為大川,為河。震為足。故用馮河。乾為遠,故不遐遺。兌為朋,坤虛无君。欲使二上,故朋亡。二與五易位,故得上于中行。震為行,故光大也。」

據李氏《疏》說。二在中,為上下所包,故稱包。巟从巛。巛是川的本字。《說文》:「巟,水廣也。」故云巟為大川。《爾雅.釋訓》:「馮河,徒涉也。」故注馮河為涉河。《爾雅.釋詁》:「遐,遠也。」《說文》:「遺,亡也。」九二,陽爻失位,變為陰爻,得正,其體為坎。坎為水。故為大川,而稱為巟。《九家易說卦傳》:「坎為河。」今本河作可,當是河字磨滅之餘。此同惠徵君之說。三四五互震,為足。以震足涉坎水,故用馮河。《春秋》昭公十八年《左氏傳》:「天道遠。」故乾為遠。雖遠不亡,故曰不遐遺。兌卦《象傳》說:「君子以朋友講習。」故兌為朋。上體坤,陰爻居五,故坤虛无君。九二上居于五,則互體兌毀,故曰朋亡。尚與上通。二五易位,則二得上于中行,震足為行。六五下降至二,內卦成離。離為光,乾為大。故為光大。

泰卦六爻,其中二五兩爻皆失其位。依荀虞二氏之義,二五易位,則六爻皆正。九二乃上居於五,六五下居於二,二五相應,以行中和之道。由此而成既濟,故為光大。此說甚得經義,其他各注之說,可備參考。


 九三。无平不陂。无往不復。艱貞无咎。勿恤其孚。于食有福。

「无平不陂。无往不復。」

虞仲翔注:「陂,傾。謂否上也。平,謂三。天地分,故平。天成地平。謂危者使平,易者使傾。往,謂消外。復,謂息內。從三至上,體復象。終日乾乾,反復道。故无平不陂。无往不復。」

據惠氏與李氏解釋。鄭康成注《禮記.樂記》:「陂,傾也。」虞氏依此,故注云:「陂,傾。謂否上也。」三與上相應,上者,泰之極,而為否之始。故「謂否上。」注說「平謂三」者,是指泰卦九三。泰卦內乾為天,外坤為地,天地自三爻而分,故稱三為平。自三至五為互體震。震為大塗。故稱為平。自二至四為互體兌。兌為澤。故稱為陂。《尚書.大禹謨》:「地平天成。」此注引之,故云:「天成地平。」注:「危者使平,易者使傾。」引自《繫辭下傳》文。平易,指泰三而言。危傾,指否上而言。泰盈於三,則消外而為否傾,是為「易者使傾。」否窮於上,則復初而為泰平,是為「危者使平。」注云:「往謂消外」者,坤為消,即是消外卦坤之意。「復謂息內」者,乾為息,即是息內卦乾之意。「從三至上體復象」是復體半見之象。「終日乾乾,反復道。」引自乾九三《象傳》文。此意是說,否反成泰,至九三而盈,盈則有否傾之虞,應當反乎復道,乃可不陂。故曰:「无平不陂。无往不復。」

「艱貞无咎。勿恤其孚。于食有福。」

虞仲翔注:「艱,險。貞,正。恤,憂。孚,信也。二之五,得正。在坎中,故艱貞。坎為憂,故勿恤。陽在五孚險。坎為孚,故有孚。體噬嗑,食也。二上之五據四。則三乘二。故于食有福也。」

爻辭艱貞,虞氏訓艱為險,訓貞為正。惠徵君說:「艱,難也。險,亦難也。故云艱險。」李《疏》:「貞,正。見師《彖傳》。」「恤,憂。孚,信。」引自《爾雅.釋詁》文。虞注:「二之五,得正。在坎中,故艱貞。」是說九二之五為九五,得正其位,六五則易為六二。二五易位之後,九三即在互體坎中。坎《彖傳》訓艱為險。險亦是難。故此九三在坎中,即在險難之中。雖然險難,但因得正其位,所以无咎。

注云:「坎為憂,故勿恤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坎為加憂。」三體坎,為憂,即是為恤。得位,故勿恤。即是勿憂之意。注云:「陽在五,孚險。坎為孚,故有孚。」意為九五孚于坎險,九三互體坎,又為孚,故云有孚。此釋爻解「其孚。」意為九三得九五之孚。姚氏配中說:「其孚,言五信任之也。」惠徵君說:「三體坎,故為艱,為恤。得位承上,故言貞,言无咎,言有孚。」

注云:「體噬嗑,食也。」二五易位,泰變為既濟,初至五有噬嗑象。即上互體離,初二震象半見,而為火雷噬嗑。《雜卦傳》:「噬嗑,食也。」此注引之。

注云:「二上之五據四,則三乘二,故于食有福也。」九二上之于五,以五陽據四陰,二即變為六二,則九三之陽即可乘六二之陰。張編修、李氏皆說:「乘陰和,則有福,故于食有福。」

李《疏》又加案語:「愚案。二之五,成既濟。三體坎。坎險,故艱。得正承上,故无咎。坎雖為憂,得正則勿恤。坎為孚,三坎與五坎相孚,故曰其孚。」又說:「五坎,既濟九五也,九五乾陽為實,故曰實受其福。三坎孚之,故曰于食有福。言處極盛之時,而以艱貞之道,持盈保泰,則可長享其福也。」

王輔嗣注:「乾本上也,坤本下也,而得泰者,降與升也。而三處天地之際,將復其所處。復其所處,則上守其尊,下守其卑,是故无往而不復也,无平而不陂也。處天地之將閉,平路之將陂,時將大變,世將大革,而居不失其正,動不失其應,艱而能貞,不失其義,故无咎也。信義誠著,故不恤其孚,而自明也。故曰,勿恤其孚,于食有福也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信義誠著者,以九三居不失正,動不失應,是信義誠著也。故不恤其孚,而自明者,解于食有福。以信義自明,故飲食有福。」


象傳說:「无平不陂,天地際也。」

宋衷注:「位在乾極,應在坤極,天地之際也。地平極則險陂。天行極則還復。故曰无平不陂,无往不復也。」

九三,其位在三,與上六相應。三是內卦乾的極處,上是外卦坤的極處。故云:「位在乾極,應在坤極。」惠氏李氏皆引《小爾雅》:「際,接也。」解說天地之際,即是坤與乾接,或猶泰與否接。李《疏》:「地以形言,故云平極則險陂。天以氣言,故云行極則還復。乾盡坤接,則平必陂,往必復。故曰,无平不陂,无往不復也。」

爻辭无平不陂,无往不復。《象傳》但舉一句,其義則含兩句。程伊川《易傳》說:「三居泰之中,在諸陽之上,泰之盛也。物理如循環,在下者必升,居上者必降。泰久而必否。故於泰之盛,與陽之將進,而為之戒曰,无常安平而不險陂者,謂无常泰也。无常往而不返者,謂陰當復也。平者陂,往者復,則為否矣。」

乾坤消息,往來於否泰二卦。否泰无常,天地人物一切皆无常。於一切无常中,欲其常泰,必須九三守正不移。《象傳》特於此爻示以「天地際也。」學《易》者當知慎守正常之道耳。


 六四。翩翩。不富以其鄰。不戒以孚。

「翩翩。不富以其鄰。」

虞仲翔注:「二五變時,四體離飛,故翩翩。坤虛无陽,故不富。兌西震東,故稱其鄰。三陰乘陽,不得之應。象曰,皆失實也。」

據李氏《疏》說,二五變時,泰變為既濟,四則為互體離。離有翩翩之象。翩翩,是鳥飛之狀。《說卦傳》:「離為雉。」又南方朱雀,象鳥飛。故曰翩翩。《繫辭上傳》說,坤為富有,為大業,為廣生,因為坤能凝聚乾元,所以為廣生,為富有。此泰四至上,皆是陰爻,未凝乾元,是為坤虛无陽,故說此四爻為不富。泰互兌震,依《說卦傳》說,兌秋,位在西方,震東,時在春天。兌西震東,故曰「其鄰。」互體震兌皆在三,即以三為鄰。若依張編修說,震兌皆謂二也。四以不富,故以二升五,而承之,乃得翩翩。注云:「三陰乘陽,不得之應」者,如果外卦三陰皆下,乘陽之應,則成天地否,故須不得之應。不之應,則是坤虛无陽。陽即是《象傳》所說的「皆失實也。」

王輔嗣注:「乾樂上復,坤樂下復。四處坤首,不固所居,見命則退。故曰翩翩也。坤爻皆樂下,己退皆從。故不待富,而用其鄰也。莫不與己同其志願,故不待戒而自孚也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四主坤首,而欲下復,見命則退,故翩翩而下也。不富以其鄰者。以,用也。鄰,謂五與上也。今己下復,眾陰悉皆從之,故不待財富而用其鄰。不戒以孚者,鄰皆從己,共同志願,不待戒告,而自孚信,以從己也。」

「不戒以孚。」

虞仲翔注:「謂坤邑人不戒,故使二升五。信來孚邑,故不戒以孚。二上體坎,中正。象曰,中心願也。與比邑人不戒同義也。」

依張編修以及李氏《纂疏》解釋。虞注謂坤邑人不戒者,虞氏《逸象》:「坤為邑。」但此泰卦上體坤中沒有邑人象,因而以比卦來解說。比由師來。即是師卦以九二升五而為比。師二互體為震。震為人。二又在師下體坤中,故稱邑人。今使泰二升五,居上體坤中,亦如師二升五,因而便有邑人象。泰九二升五,即是乾二以信實來孚坤邑。戒,作告字講。九四互體為震,震為言。二來居五,則震滅,上體坤為坎。故為:「不戒以孚。」二居五,上體坎,坎為心,中而且正,故有中心願之象。因為比五是由師升來,其在師二為邑人。所以虞注再以解釋:「與比邑人不戒同義也。」李《疏》又有一釋:「案,三承四曰其孚,四乘三故曰不戒以孚。」


象傳說:「翩翩不富,皆失實也。不戒以孚,中心願也,」

「翩翩不富,皆失實也。」

宋衷注:「四互體震,翩翩之象也。陰虛陽實,坤今居上,故言失實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四在震,震驚,故為翩翩之象。陽實陰虛,坤之爻皆陰,故皆失實也。」

「不戒以孚,中心願也。」

《九家易注》:「乾升坤降,各得其正。陰得承陽,皆陰心之所願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乾二升居五,坤五降居二,故云乾升坤降,各得其正。《乾鑿度》曰:陰性欲承。故云陰得承陽。承五也。五坎為心,四陰承之,故云皆陰心之所願也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不戒以孚,中心願者,解不戒以孚之義所以。不待六四之戒告,而六五上六皆以孚信者,由中心皆願下復,故不待戒而自孚也。」

王輔嗣以為,乾樂上復,坤樂下復,四處坤首,因此樂下,而六五與上六皆從之下復。程子《易傳》從王氏之說,並謂:「四已過中矣,理必變也。故專言始終反復之道。」虞仲翔以二五易位,成為既濟,荀《九家易注》亦以「乾升坤降,各得其正。」為說,與王氏程子之說不同。說雖不同,一取上復下復之道,一取各正其位之義,可視泰四時期實際所需而採擇。


 六五。帝乙歸妹。以祉元吉。

《九家易注》:「五者,帝位。象震,稱乙。是為帝乙。六五,以陰處尊位,帝者之姊妹。五在震後,明其為妹也。五應于二,當下嫁二。婦人謂嫁曰歸,故言帝乙歸妹。謂下居二,以中和相承,故元吉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震為帝,坤為乙。帝乙,紂父。歸,嫁也。震為兄,兌妹,故嫁妹。祉,福也。謂五變體離,離為大腹,則妹嫁而孕。得位正中,故以祉元吉也。」

《九家注》。《乾鑿度》以五位為天子,故五為帝位。《說卦傳》,震東方。二十四方位,乙位在東,故震象稱乙。互震居五,是為帝乙。陰爻居于尊位,不稱為帝,但為帝之姊妹。九三為互震之初,六五在互震後,由此知六五為妹。六五與九二為陰陽正應,故五當下嫁于二。《春秋》隱公二年《公羊傳》說:「婦人謂嫁曰歸。」故說歸妹為嫁。五下居二,得中得正,故云中和相承。與坤六五黃裳元吉同占。

虞注。《說卦傳》:「帝出乎震。」故震為帝。以納甲說,坤納乙,故坤為乙。虞氏以帝乙為紂王之父者,《尚書.多士篇》說:「自成湯至于帝乙。」又《春秋》哀公九年《左氏傳》,晉趙鞅筮得此爻,其言曰:「微子啟,帝乙之元子也。」此皆以帝乙為紂父。但據《子夏傳》說:「帝乙歸妹,湯之嫁妹也。」劉向所著《世本》說:「湯名天乙,故稱帝乙。」京房章句載湯嫁妹之辭,亦以帝乙為湯。又後《漢書.荀爽傳》說:「湯以娶禮,歸其妹于諸侯也。」上舉先儒皆以帝乙為湯。爻辭帝乙,究竟是指成湯王,抑指為紂王之父,難考,只好並存其說。自二至五,有二互體,一為震,震為長男,故為兄。一為兌,兌為少女,故為妹。坤為妻道,五當降于二,故為嫁妹。祉,福也。此據《爾雅.釋詁》文解釋。六五變,則三至五為互體離。《說卦傳》:「離為大腹。」是妹嫁後懷孕之象。五降二,得位,故正中。正中故以祉元吉。李《疏》案:「三四為天地之交,易位則體歸妹。於五言之者,五為卦主也。」地天泰三四兩爻易位,則變為雷澤歸妹。

以上皆依李氏《纂疏》解釋虞注及《九家易注》。

惠徵君綜合虞注及《九家注》說:「五下嫁二,上承乾福,故以祉元吉。」又說:「六,陰爻。五,貴位。陰之貴者莫如帝妹,貴而當降者亦莫如帝妹。坤,妻道也,臣道也。故六居五必降。」又說:「五下嫁二,二上升五,以陰承陽。故云上承乾福。與坤黃裳元吉同義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以祉元吉,中以行願也。」

《九家易注》:「五下于二,而得中正。故言中以行願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五陰下居于二,中而且正。互震,足,為行。坎,心,為願。是得中以行其願。故曰,中以行願也。」

惠徵君說:「中,下中。五降下,故中謂下中。震為行,故中以行願。」

《象傳》「中以行願」的中字,諸儒依虞氏及《九家注》,解釋為得中。即是六五降居于二,得位居中之義。得中,以行其志願,故得元吉之福。此爻元吉,惠氏李氏皆說,與坤六五黃裳元吉同義。坤六五《象傳》說:「文在中也。」干氏注:「文德在中。」此爻《象傳》的中字亦應有此義。


 上六。城復于隍。勿用師。自邑告命。貞吝。

「城復于隍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否、艮為城,故稱城。坤為積土。隍,城下溝。無水稱隍。有水稱池。今泰反否,乾壞為土,艮城不見,而體復象。故城復于隍也。」

據張編修及李《疏》解釋。泰卦上爻,即是否卦三爻。泰卦三爻,本是否卦四爻。故取否艮為城。艮為門闕。又陽在外以固內,故稱艮為城。坤為地,故為積土。《爾雅.釋言》:「隍,壑也。」《說文》:「隍,城池也。有水曰池,無水曰隍。」虞氏依此,所以注云:「隍,城下溝。無水稱隍,有水稱池。」上六是泰卦的終爻,終則反為否,故云:「今泰反否。」泰反為否,則乾壞而為坤土,艮城不見,而復體半形,故曰城復于隍。上六宜體坎,坎則有水,而不為隍。但二五未易位,既濟未成,上體未成坎,故溝无水而為隍。

「勿用師。自邑告命。貞吝。」

虞仲翔注:「謂二動時,體師。陰皆乘陽,行不順故勿用師。坤為自邑,震為言,兌為口,否巽為命。今逆陵陽,故自邑告命。命逆不順,陰道先迷,失實遠應,故貞吝。」

二動時體師者,九二變陰,則二三四互體為坎,再與外體坤連互,便是地水師。泰卦雖是天地交,但以坤三陰乘乾三陽,是為行逆不順。故勿用師。坤身為自,眾為邑。故坤為自邑。此指上六。互震聲為言,互兌為口,皆指九三。巽《彖傳》說:「重巽以申命。」故否三互巽為命。今逆行陵陽,而告於坤。故為自邑告命。否巽行于上,故為命逆不順。陰道先迷,是據坤卦辭「先迷」而言。上體未成坎,无陽,而下應三命。故為失實遠應。上六以陰爻居陰位,是為得位,雖正亦吝。故曰貞吝。

以上是據李《疏》解說。李《疏》又說:「愚案。上極則泰反為否,乾毀坤成,故城復于隍。坤眾為師,乾成坤壞。故勿用師。自坤邑告命于否巽,三上雖為正應,但否時震毀,告命不行。雖貞亦吝也。」

王輔嗣注:「居泰上極,各反所應,泰道將滅,上下不交,卑不上承,尊不下施,是故城復于隍,卑道崩也。勿用師,不煩攻也。自邑告命貞吝,否道已成,命不行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城復于隍。其命亂也。」

《九家易注》:「乾當來上,不可用師而拒之也。自邑者,謂從坤性而降也。告命者,謂下為巽,宣布君之命令也。三陰自相告語,俱下服順承乾也。城復于隍,國政崩也。坤為亂,否巽為命,交在泰上,故其命亂也。」

李《疏》之意。此說否時,在下體的乾應當來上,非坤眾所能拒絕。坤為邑,陰性為降。故說「自邑」是從坤性而降。否巽為命,故說告命謂下為巽。其應在乾上,乾為君,故為宣布君之命令。否三互巽為命,坤身為自,故云三陰自相告語。上陰降,則四五俱降,故云俱下,服順承乾。坤陰,為亂。而互否巽三,交于上。故曰其命亂也。既濟《彖辭》說:「初吉終亂。」《彖傳》說:「終止則亂,其道窮也。」即是命亂之意。

孔氏《正義》:「其命亂者,釋城復于隍之義。若教命不亂,臣當輔君,猶土當扶城。由其命錯亂,下不奉上,猶土不陪城,使復于隍。故云其命亂也。」

姚氏配中說:「坤土在上,為城。泰反成否,上反於下,故城復于隍。泰反成否,故命亂。言天命去之也。」

上六是泰卦終極之爻,終極則反為否。雖然這是否泰反其類的道理,但否時未嘗不可使其速去,泰時未嘗不可使其延續。不然,學《易》何為?《象傳》以城復于隍,是由命亂而然,即是教人盡人事以續泰運,不致泰極而反為否。命字含義甚廣。國家政教,個人言行,都可以包含在內,一切都須有倫序,然後可以立命,可保常泰。虞氏《易例》,以二五易位,則成水火既濟,值得學《易》者思之。




否卦

坤下乾上 否之匪人。不利君子貞。大往小來。

虞仲翔注:「陰消乾,又反泰也。謂三比坤滅乾。以臣弒其君,子弒其父,故曰匪人。陰來滅陽,君子道消,故不利君子貞。陰信陽詘,故大往小來。則是天地不交,而萬物不通,與比三同義也。」

據李氏《纂疏》,以及張編修解釋。否在消息卦中,屬於消卦。否自乾來,自乾初起,以陰消陽,消至三,而成否,故云陰消乾。否與泰旁通,故云反泰。陰消至三成否,內卦乾滅而成坤,與比三相同,故云比坤滅乾。坤為臣,乾為君為父,陰消乾至二,成艮,艮為少男,故稱子。成艮,內卦乾猶未滅,弒父之象未成。必至三,內乾消滅,始成弒君弒父之象,故注云:「以臣弒其君,子弒其父。」弒君弒父,並在否三,人道滅絕,故曰匪人。爻辭「君子」指九五而言。乾為君子,上體三陽,唯九五得正其位,故指九五為君子。五雖得位,但陰來滅陽,陽道有日漸消滅之勢,是謂君子道消,故不利君子貞。陽詘在外,故曰大往。陰信在內,故曰小來。否象閉塞,故天地不交,而萬物不通。比卦六三互體為剝,剝四爻辭:「剝床以膚。」弒父弒君。故比三爻辭說:「比之匪人。」否三互體亦是剝。其中有艮象。艮為膚。故云與比三同義。

孔氏穎達《疏》:「否之匪人者,言否閉之世,非是人道交通之時,故云匪人。不利君子貞者,由小人道長,君子道消,故不利君子為正也。陽氣往,而陰氣來,故云大往小來。陽主生息,故稱大。陰主消耗,故稱小。」


彖傳說:「否之匪人。不利君子貞。大往小來。則是天地不交,而萬物不通也。上下不交,而天下无邦也。內陰而外陽。內柔而外剛。內小人而外君子。小人道長。君子道消也。」

「否之匪人。不利君子貞。」

崔憬注:「否,不通也。於不通之時,小人道長,故稱匪人,君子道消,故不利君子貞也。」

「大往小來。」

蜀才注:「此本乾卦。大往,陽往而消。小來,陰來而息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乾,陽消,而成否,故云此本乾卦。陽稱大,陽往而消,是大往也。陰稱小,陰來而息,是小來也。」

「則是天地不交,而萬物不通也。」

何妥注:「此明天道否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此以天道言也。乾不降,坤不升,故天地不交。不成既濟,故萬物不通。《乾鑿度》曰,天地不變,不能通氣。鄭彼注云,否卦是也。」乾不降,是上體乾,其氣不降。坤不升,是下體坤,其氣不升。故天地不交。

「上下不交,而天下无邦也。」

何妥注:「此明人事否也。泰中言志同,否中云无邦者,言人志不同,必致離散,而亂邦國。」

崔憬注:「君臣乖阻,取亂之道,故言无邦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乾為君,在上。坤為臣,在下。上下不交,則君臣乖阻。賢人在下,无輔於上,故為取亂之道。乾為人,坤為邦,不交,則坤虛无人,故曰无邦。」

「內陰而外陽。內柔而外剛。」

崔憬注:「陰柔,謂坤。陽剛,謂乾也。」

「內小人而外君子。小人道長,君子道消也。」

崔憬注:「君子在野,小人在位之義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君子在野,小人在位。《書.大禹謨》文。小人謂三,君子謂五。陰消至三,故小人道長。至五成剝,故君子道消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天地不交,否。君子以儉德辟難,不可營以祿。」

「天地不交,否。」

宋衷注:「天地不交,猶君臣不接。天氣上升,而不下降。地氣沉下,又不上升。二氣特隔,故云否也。」

「君子以儉德辟難,不可營以祿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君子,謂乾。坤,為營。乾,為祿。難,謂坤,為弒君。故以儉德辟難。巽為入,伏乾為遠,艮為山,體遯象,謂辟難遠遁入山,故不可營以祿。營,或作榮。儉,或作險。」

據張編修及李氏《纂疏》解釋。乾為陽,陽為君子,故君子謂為乾。營,作求字講。營求,是坤陰之道,故坤為營。《禮記.曲禮》謂士死曰「不祿。」不祿之意是死,祿則是生,乾陽為生,故以乾為祿。陰消至否,坤臣弒君,故「難」即指坤而言,即是弒君之意。儉義為約,艮為慎,乾為敬畏,故曰儉德。《論語.泰伯篇》記孔子曰:「危邦不入,亂邦不居。」故以儉德辟難。巽為入,三互體巽,故為入。坤下有伏乾,乾為天,天道遠,故以伏乾為遠。下互為艮,艮為山。自二爻至上爻,象天山遯。故為辟難當遠遯入山。坤消乾祿,故不營以祿。營,或作榮。今王弼本即是。儉,或作險。《釋文》亦未詳。又:張編修說:「坤來營乾,乾若入坤,則成未濟,故不可營以祿。」

孔氏穎達《正義》:「言君子於此否時,以節儉為德,辟其危難,不可榮華其身,以居祿位。若據諸侯公卿而言,是辟時群小之難,不可重受官爵也。若據王者言之,謂節儉為德,辟陰陽厄運之難,不可自重榮貴而驕逸也。」

在否卦時代,天氣不肯下降,地氣不肯上升。比之人事,則是堅持自己的意見,堅持自己的利益。堅持到極處,便發生弒父弒君的慘禍。爻辭「否之匪人」就是在否的時代弒父弒君之人。匪字在此處作非字講。匪人即是非人。孔子在《彖傳》裡,稱非人為小人。否時,小人道長,則不利於君子正道的行為。故在否時的君子必須講求避難之道。《象傳》說,君子以儉德避難。儉德是以儉為德,寡言慎行,一切儉約,可避小人陷害。又須不營以祿。祿中有名有利,不求名利,人品自高,可以保持人格,為一般人示範,使其不隨小人墮落,如此可望反否為泰。這是否時君子避難之道。非為一己避難而言。卦爻中的遠遯入山避難之象,是其比喻。


 初六。拔茅茹,以其彙。貞吉亨。

荀慈明注:「拔茅茹,取其相連。彙者類也。合體同包。謂坤三爻同類相連,欲在下也。貞者正也。謂正居其所,則吉也。」

泰初九爻辭:「拔茅茹,以其彙。征吉。」虞氏依《雜卦傳》「否泰反其類」之例,即以否卦中的互體巽解釋。今說否卦初六。荀注:「拔茅茹,取其相連。」者。否三互體為巽。虞氏《逸象》:「巽為草木。」彼注:「巽剛爻為木,柔爻為草。」否三柔爻,為茅。初二三皆是陰爻,相連象茅。茹,虞注為根。植物,根在地下。惠氏說,茹,即指初爻。所以,荀注:「拔茅茹,取其相連。」荀注又說:「彙者類也。合體同包。謂坤三爻同類相連,欲在下也。」此就爻辭「以其彙」解釋茅茹同類之意。合體,是說合內卦坤體。同包,是說二三同包。坤三爻皆陰,故云同類相連。泰卦三陽同志向外,故說征吉。否卦三陰沒有征外之意,故云:「欲在下也。」爻辭貞吉,注依師卦《彖傳》將貞字作正字講。初六,位不正,變其爻,則正其位,即是正居其所而不征。故吉。

以上皆依李《疏》之意解釋。李氏又說:「愚案。泰否初爻,皆取象于茅。其初難知,聖人不肯遽疑其異。但,九為陽剛,君子之象也。故稱其共進則吉。六為陰柔,小人之象也。故戒以守正則吉。且否初言亨者,初動成剛,反泰之始。泰者通也,故獨言亨。與泰卦吉亨同辭。」

王輔嗣注:「居否之初,處順之始,為類之首者也。順,非健也。何可以征。居否之時,動則入邪。三陰同道,皆不可進。故茅茹以類,貞而不諂,則吉亨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動則入邪,不敢前進,三陰皆然。猶若拔茅,牽連其根,相如也。己若不進,餘皆從之。故云拔茅茹也。以其彙者,以其同類,共皆如此。貞吉亨者,守正而居,志在於居,乃得吉而亨通。」

程子《易傳》:「初六能與其類貞固其節,則處否之吉,而其道之亨也。當否而能進者小人也。君子則伸道免禍而已。君子進退未嘗不與其類同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拔茅貞吉。志在君也。」

《九家易注》:「陰志在下,欲承君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初應四,四變應初,體坎,故為志。乾為君卦,五為君位。坤性承乾。初應四,是承乾君也。二承五,初與三以其陰類在下,同承五君。故曰志在君也。」初與四相應。否初陰爻居陽位,四陽爻居陰位,皆失位,須變之正。初變應四,四亦變而應初。四變,即是變為陰爻。四變陰後,則四五兩爻即成為半坎之象,叫做「坎象半見。」故云:「四變應初,體坎。」虞氏《逸象》:「坎為志。」故此半象坎即是《象傳》「志在君」的志字注解。

李氏鼎祚:「案。初六巽爻。巽為草木。陽爻為木,陰爻為草。初六陰爻,草茅之象也。」

據惠徵君引鄭氏《易例》,坤初為巽爻。所以此注:「初六巽爻。」李氏《疏》說,消息卦以陰消陽,自巽開始、如消乾初之陽為陰,即為姤卦。姤卦內體就是巽,故以初六為巽爻。

程子《易傳》:「君子固守其節以處下者,非樂於不進獨善也。以其道方否,不可進,故安之耳。心固未嘗不在天下也。其志常在得君而進,以康濟天下。故曰志在君也。」

「拔茅貞吉。」其意是拔茅以貞為吉。貞所以為吉,乃因其「志在君。」貞,據師卦《彖傳》作正字講。初六位不正,變為陽爻,則正其位。虞氏《逸象》:「乾為聖人,為積善。坤為小人,為積惡。」初六變正,即是由坤初變為乾初,也就是由積惡變為積善。其與二三爻共同守正,則不但獨善其身,而且兼善同類。《象傳》「志在君」即指初六變正以後,與四相應,而承乾五之君。乾五是德位具備的聖人。既有聖人之德,又有天子之位,固能轉否世為泰世。雖然有德而無位,亦能以道濟天下。所以中國傳統的讀書人,也就是士人,必以學為聖人為志願。志學聖人,必從積善開始。否卦時代,天地閉隔,賢人隱藏。初六在否世之初,即以學為聖人為自處之道,所以獲吉。


 六二。包承。小人吉。大人否亨。

荀慈明注:「二與四同功,為四所包,故曰包承也。小人,二也。謂一爻獨居,閒象相承,得繫于陽,故吉也。大人,謂五。乾坤分體,天地否隔,故曰大人否也。二五相應,否義得通,故曰否亨矣。」

「二與四同功。」是《繫辭下傳》文。二與四皆是陰位,故說同功。二與四同功,故四承五,而二為四所包,故曰包承。陰本小人,二居否時,位雖得正,亦象小人。否二這一爻獨居正位,閒隔三爻,與四爻相承于九五。此即荀注云:「閒象相承。」相承于九五,即是二得繫于陽,與五為陰陽正應,故吉。九是陽爻,五是天子之位,所以注云:「大人謂五。」上體乾,為陽,下體坤,為陰,分陰分陽,故云:「乾坤分體。」天地不交,故云否隔。五為卦主,故云:「大人否也。」二居內卦之中,五居外卦之中,二五皆居中,又為陰陽正應,故否義得通,通則雖否亦亨。

以上依李氏《纂疏》,解釋荀注大意。李《疏》又有案語:「愚案。二正承五,為五所包,故包承。小人道長,故小人則吉。君子道消,故大人則否。然得正應五,為五所包,故雖否亦亨也。」

李氏二為五所包之說,同惠徵君之注,異荀氏二為四所包之注。惠徵君說:「二正承五,為五所苞,故曰包承。二得位,故二承五。五苞桑,故為五所苞也。苞二承五,故曰苞承。」

爻辭包承。包,是包容。承,是承受。二五陰陽正應,六二承受九五包容。此說可從。


象傳說:「大人否亨,不亂群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否,不也。物三稱群。謂坤三陰亂弒君。大人不從。故不亂群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否,不也。《說文》文。《詩.小雅》:或群或友。《毛傳》:獸三稱群。故云物三稱群。坤三爻,故稱群。坤陰為亂,有弒君之象。時雖否隔,大人居五,以中正感之,不為群陰所亂。故曰不亂群也。」

「或群或友」詩句,在《毛詩.小雅.吉日篇》中。內卦坤三爻皆陰,是小人成群之象。否時小人道長,賴九五大人居中得正,見其為亂之幾,及早辨之,以中正之道否之,是為不亂群。


 六三,包羞。

惠氏棟《周易述》:「注。否成於三。坤恥,為羞。今以不正,為上所苞。故曰苞羞。《疏》。陰消至三,成否。故云否成於三。坤為恥,虞義也。《廣雅》曰,羞,恥也。故坤恥為羞。三不正,為上所苞,以陽苞陰,是苞羞也。《孟子》曰,無羞惡之心,非人也。故彖以三為匪人。」

李氏光地《觀彖》:「陰柔不中正,處不交之時,承媚茍合,包蓄其羞而已。」


象傳說:「包羞,位不當也。」

荀慈明注:「卦性為否,其義否隔。今以不正,與陽相承,為四所包。違義失正,而可羞者,以位不當故也。」

李《疏》之意,卦性本有否隔之義,而否是以陰消陽,消至三而成否,所以否卦實成于三。六三,陰爻居于陽位,其位不正,以不正之陰,與四相承,為四所包。既違泰義,又失正陰。可羞孰甚。其為可羞者,因其所居之位不中不正,是為不當。

李氏又說:「陰消至三,否象始成。位既不正,為上所包。以陽包陰,是包羞也。三與上應,皆不得正,故曰位不當也。」

惠氏說:「上包三,二爻皆失位。故云位不當也。」

孔氏穎達解釋王注說:「包羞者,言群陰俱用小人之道,包承於上以失位,不當所包承之事,唯羞辱已。」

程伊川說:「陰柔居否,而不中不正。所為可羞者,處不當故也。處不當位,所為不以道也。」

李氏光地說:「以不正之德,當不交之時。」

位不當,是指以不當之位,行不當之事。否時小人竊位亂行,即是此義,是以可恥。


 九四。有命,无咎。疇離祉。

《九家易注》:「巽為命。謂受五之命,以據三陰,故无咎。无命而據,則有咎也。疇者,類也。謂四應初,據三,與二同功,故陰類皆離祉也。離,附。祉,福也。陰皆附之,故曰有福。謂下三陰離受五四之福也。」

據李氏《疏》說。三至五是互體巽,據巽《彖傳》說,巽為命。四近承五,是謂受五之命。四受命以據三陰,所以无咎。如无受命而據三,則是有咎。因為九四爻不當位,故不能不受九五之命而據三。疇作類字講。離,據離《彖傳》,作麗字講,離麗二字皆是附著之義。祉義為福。《繫辭下傳》說:「二與四同功。」由于九四遠應初六,近據六三,又與六二同功,所以下卦三爻同以陰類與上卦乾陽為正應。陰附于陽,故皆有福。此由九四承受九五之王命而然,所以荀注:「謂下三陰離受五四之福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有命无咎,志行也。」

荀慈明注:「謂志行于群陰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四承五命,下據三陰,而陰類皆離其福。是四之志得行于群陰也。」

何氏楷說:「命謂天命。否泰反復,天運之常。故濟否之志於此得行。為九四者,不可不自勉也。」

何氏以命為天命,以志行寄望於九四。此說可取。


 九五。休否,大人吉。其亡其亡,繫于包桑。

「休否,大人吉。」

《九家易注》:「否者,消卦。陰欲消陽,故五處和居正,以否絕之。乾坤異體,升降殊隔,卑不犯尊,故大人吉也。」

據李氏《疏》說。在消息卦中,否是消卦,故陰欲消陽。九五以九居五,處於中和,居於正位,故云:「五處和居正,以否絕之。」即阻絕陰欲消陽之意。爻辭休否,休是止息之意,否是閉隔之意。故「以否絕之」謂之休否。「乾坤異體」猶言分體。即是《彖傳》「天地不交」之意。「升降殊隔」猶言乾上升,坤下降。即是《彖傳》「上下不交」之意。此是否絕之象。十二月消息,否是七月卦。此時萬物已成熟,乾坤定居其位,卑不犯尊。九五處和居正,即得此象。故九五大人吉。

孔氏穎達依王注解釋:「休否者。休、美也。謂能行休美之事於否塞之時,能施此否閉之道遏絕小人,則是否之休美者也,故云休否。大人吉者,唯大人乃能如此而得吉也。」

「其亡其亡,繫于包桑。」

荀慈明注:「陰欲消陽,由四及五。故曰其亡其亡。謂坤性順從,不能消乾使亡。包者,乾坤相包也。桑者,上玄下黃,以象乾坤也。乾職在上,坤體在下。雖欲消乾,繫其本體,不能亡也。」

京房注:「桑有衣食人之功,聖人亦有天覆地載之德。故以喻。」

陸績注:「包,本也。言其堅固不亡,如以巽繩繫也。」

李氏鼎祚注:「案。其亡其亡,近死之嗟也。其與幾同。幾,近也。九五居否之時,下包六二。二互坤艮。艮山,坤地。地上即田也。五互巽木。田上有木,莫過於桑。故曰,其亡其亡,繫于包桑。言五二包繫,根深蒂固,若山之堅,如地之厚者也,雖遭危亂,物莫能害矣。」

鄭康成注:「猶紂囚文王于羑里之獄,四臣獻珍異之物,而終免於難。繫于包桑之謂。」

以上各注,今依李氏《纂疏》大意解釋如下。

荀注。陰欲消陽,有由九四消及九五之勢,故曰:「其亡其亡。」意謂陰雖善消,而坤性順從,不能消乾使亡。「乾坤相包。」是《參同契》文。荀氏引以解釋包義,謂陰包陽,陽亦包陰。坤《文言傳》:「天玄而地黃。」《周禮﹒冬官﹒考工記》:「天謂之玄,地謂之黃。」桑本上玄下黃。玄黃同在一體,故取其色,以象乾坤陰陽相包,亦是一體。《繫辭上傳》:「天尊地卑,乾坤定矣。」故云「乾職在上,坤體在下。」坤陰雖欲消乾,然而陰陽繫于一體,猶繫于玄黃之桑,何能消亡。

京注。《本草綱目》李時珍引《典術》云:「桑乃箕星之精。」桑乃蠶所食葉之神木。京氏謂桑有衣食人之功,聖人亦有天覆地載之德。天覆象玄,地載象黃。故取桑之上玄下黃,而衣食于人者,以喻之。

陸注。《說文》:「包象人懷妊,巳在中。」包是生人之本,故云:「包,本也。」意謂根本堅固,自不能亡。《說卦傳》:「巽為繩。」五與四三互體為巽,故云:「如以巽繩繫也。」

李注。《周禮.春官.大宗伯》:「以喪禮哀死亡。」故云:「其亡其亡,近死之嗟也。」《史記.酈生傳》注:「酈食其讀歷異幾。」是「其」有「幾」音,亦有「幾」義。故云:「其與幾同。」《爾雅.釋詁》:「幾,近也。」故云:「幾者近也。」九居否五,與二正應,故云:「下包六二。」二為體坤,又互艮。艮為山,坤為地。地上為田。故云:「地上即田也。」五互巽為木。《詩.鄘風.定之方中》:「星言夙駕,說于桑田。」故云:「田上有木,莫過于桑。」「其亡其亡,繫于包桑」者,此說五與二相包繫,得位正應,根深蒂固,猶若艮山之堅,坤地之厚。「雖遭危亂,物莫能害」者,猶《繫辭下傳》說:「亡者,保其存者也。」崔憬注:「有亡之慮,則能保其存。」

鄭注。引文王囚于羑里之事,以明雖處于難,終能獲免。有合繫于包桑之義。


象傳說:「大人之吉,位正當也。」

崔憬注:「得位居中也。」

李氏《疏》:「九為得位,五為居中。得位居中,則陰不能消。故大人吉也。」

否閉時代,小人道長,君子道消。九五唯有居中守正,方能遏止小人之道,然後可以轉否為泰,所以大人吉。


 上九。傾否。先否後喜。

侯果注:「傾為覆也。否窮則傾矣。傾猶否,故先否也。傾畢則通,故後喜也。」

據李氏《疏》說。《禮記.中庸篇》說:「傾者覆之。」故此注將傾字作覆字講。《禮記.月令》季春之月:「五覆五反。」覆,就是反覆之意。傾否即是覆否。覆否,即是反否為泰。否極則泰來。陰消陽,至上九則窮,窮則傾覆。故云:「否窮則傾矣。」否在傾時,其體猶是否,故謂「先否。」傾畢,則反為泰,由否塞而為泰通矣,所以「後喜。」

孔氏穎達說:「處否之極,否道已終。此上九能傾毀其否。故曰傾否也。先否後喜者。否道未傾之時,是先否之道。否道已傾之後,其事得通,故曰後有喜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否終則傾,何可長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否終必傾,盈不可久,故先否。下反于初,成益體震,民說无疆,故後喜。以陰剝陽,故不可久也。」

據惠氏李氏之說解釋。高誘《淮南子注》,傾作下字講。上反初為傾否。故《象傳》說:「否終則傾。」虞氏據《傳》解釋:「否終必傾。」謙《彖傳》說:「地道變盈而流謙。」故云:「盈不可久。」卦體,在下者為先,在上者為後。否卦以陰消陽,消至三而成否。三在下體,上與三相應。故上九爻辭曰先否。益自否來,故云「下反于初,成益體震。」下反于初,即是張編修所解釋,由九五使上九反至初六之下。也就是益卦《彖傳》所說的「損上益下。」上九反至初六之下,則初至五順序往上提升為二至上,於是由天地否而為風雷益。益的下體是震。故云「成益體震。」益卦《彖傳》:「民說无疆。」虞氏彼注:「震為喜笑。」故此注:「民說无疆,故後喜。」以上是解釋爻辭先否後喜之義。虞氏此義,損上益下,可以使否成益。成益之後,再以三上易位,即成既濟。此與侯氏之注異。「以陰剝陽,故不可久也。」此釋《象傳》「何可長也」之義。此處是說,不能損上益下,便不能由否成益,則任陰消陽,消至上九,而成山地剝。最後上九則以一陽復於下,而為地雷復。剝極必復,故不可久。

《象傳》說:「何可長。」即萬事无常之意,否泰皆然。惟其无常,乃可轉變。泰時可以延長,否時可以速去。可轉變者是事象,不可轉變者是理體。明體達用,則可轉變一切事象。所以聖人說:「何可長也。」




同人卦

離下乾上 同人于野。亨。利涉大川。利君子貞。

「同人于野。亨。」

鄭康成注:「乾為天,離為火。卦體有巽,巽為風。天在上,火炎上而從之。是其性同于天也。火得風然後炎上益熾。是猶人君在上施政教,使天下之人和同而事之。以是為人和同者,君之所為也。故謂之同人。風行無所不徧,徧則會通之德大行。故曰同人于野亨。」

卦體上乾,為天。下離,為火。互體巽,為風。《易緯乾鑿度》:「清輕者上為天。」《尚書.洪範篇》:「火曰炎上。」故云:「天在上,火炎上而從之。」天在上,火炎上,是其性同。故云:「是其性同于天也。」巽為木,又為風。木生火,而風揚之。故火得風然後炎上益熾。《尚書.畢命篇》:「樹之風聲。」故云:「是猶人君在上施政教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聖人南面而聽天下,嚮明而治。」故云:「使天下之人和同而事之。」鄭注云:「風行无所不徧。」徧則及于野,此釋爻辭「于野。」注云:「徧則會通之德大行。」通則亨。此釋爻辭「亨。」以上是李《疏》大意。李氏又案:「同人自九二變也。乾二曰,見龍在田。田即野也。《象》曰,德施普也。《文言》曰,天下文明。天即乾,明即離。同人于野之象也。」

「利涉大川。利君子貞。」

崔憬注:「以離文明,而合乾健。九五中正,同人於二,為能通天下之志。故能利涉大川,利君子之貞。」

崔注是據《彖傳》解釋。《彖傳》文:「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君子正也。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愚案。乾郊為野,伏坎為川。野者夷塗,川者險道。同于野者,是謂大同之象也。故亨。涉大川者,同舟共濟之義也。故利君子貞。貞者,二五皆正也。京氏《易傳》,訟降為同人。蓋訟之乾在坎水之下,故不利涉大川。同人則乾居上體,而下互巽木,又伏坎水,故利涉大川。」《疏》「乾郊為野」者,虞氏《逸象》:「乾為郊,為野。」《說卦傳》說:「乾西北之卦。」乾位在西北,故為郊為野。郊野是平地,故為夷塗。坎川為水,故為險道。「訟之乾」蓋指九二而言。乾二之坤成坎,故云:「乾在坎水之下。」


彖傳說:「同人,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同人曰,同人于野亨,利涉大川。乾行也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。君子正也。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」

「同人。」

《九家易注》:「謂乾舍于離,同而為日。天日同明,以照于下。君子則之,上下同心。故曰同人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坤二之乾,為離。是離舍乾矣。今乾居離上,為同人。是乾舍于離矣。乾虛其中,則同而為日。乾大明,離嚮明,皆萬物所瞻仰也。故云,天日同明,以照于下。君子則其同明之象,而上下同心。故曰同人。」

「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」

蜀才注:「此本夬卦,九二升上,上六降二。則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。下奉上之象,義同于人。故曰同人。」

據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蜀注以五陽一陰之例,就陽升陰降之義,推知同人自夬而來。故云:「此本夬卦九二升上,上六降二。」由夬升降而為同人之後,同人六二為成卦之主。六二以陰爻居陰位,與上體九五相應。故曰:「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。」《中庸》說:「行同倫,車同軌,書同文。」即是以下奉上之義,同于人之象。故曰同人。

「同人曰,同人于野亨,利涉大川。乾行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旁通師卦。巽為同,乾為野,師震為人。二得中應乾。故曰,同人于野,亨。此孔子所以明嫌表微。師震為夫,巽為婦,所謂二人同心,不稱君臣父子兄弟朋友,而故言人耳。乾四上失位,變而體坎。故曰,利涉大川,乾行也。」

侯果注:「九二升上,上為郊野,是同人于野。而得通者,由乾爻上行耳。故特曰,乾行也。」

虞注。據張編修,以及李氏《纂疏》解釋。虞氏說《易》,无一陰五陽之例。此處就消息卦說。師卦九二降至初位,成為復卦,再自六三往上息,而成同人。同人與師旁通。故云:「旁通師卦。」同人互體巽,虞氏《逸象》:「巽為同。」注引《說卦傳》:「齊乎巽。」謂齊有同的意義。故說:「巽為同。」就二十四方位說,乾居戌亥之郊,所以,上體乾為野。師互體震,為乾元,人秉乾元以生,故說師震為人。師震,同人巽,同在二位,二得下體中位,震巽同在師卦下體坎,坎為心,震巽同心,上應乾五,故曰同人于野亨。師震為長男,象夫。同人巽為長女,象婦。震以乾陽交于坤,巽以坤陰交于乾,皆交于二位,是夫婦同心之象。因為是夫婦二人同心,故不稱君臣父子兄弟朋友,而故言人,是謂同人。同人上體乾,四上兩爻皆失位,變正為坎,成既濟定。坎為水,故曰利涉大川。坎從乾來,故曰:「乾行也。」虞氏說:「此孔子所以明嫌表微」者,是辨明疑問之意。卦名同人,止取六二一爻之義。卦辭則取于野,取利涉大川,不再僅指夫婦相同之義。故特加「同人曰」以辨之。由此可知,卦名取六二一爻為同人者,其本義是夫婦。至卦辭于野、涉川,則取乾通天下之志,體坎而行,而推廣之。

侯注。侯氏以同人卦自夬卦來。即由夬卦九二與上六兩爻易位,便成為同人。就夬九二與上六易位而言,九二是升到上位,而為上九。上在外卦之外,故為郊野。既然卦為同人,則是同人于野。同人于野所以得亨者,是由九二乾爻上升所致,所以特曰「乾行也。」

王輔嗣注:「二為同人之主。所以乃能同人于野亨,利涉大川,非二之所能也。是乾之所行,故特曰同人曰。」孔氏《正義》:「此同人卦名,以六二為主。故同人卦名繫屬六二。故稱同人曰,猶言同人卦曰也。同人于野亨,利涉大川,雖是同人卦下之辭,不關六二之義。故更疊同人于野亨之文,乃是乾之所行。」

「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。君子正也。」

何妥注:「離為文明,乾為剛健。健非尚武,乃以文明。應不以邪,乃以中正。故曰利君子貞也。」

李氏《疏》說:下體離,虞氏《逸象》:「離為明。」離之中畫自坤來,《說卦傳》:「坤為文。」故云:「離為文明。」乾《文言傳》說:「剛健中正。」故云:「乾為剛健。」以柔濟剛,故云:「健非尚武,乃以文明。」二五相應,六二與九五皆是得中得正,故云「應不以邪,乃以中正。」九五以陽爻得位,為君子,下有六二為正應,故曰「利君子貞也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此釋君子貞也。此以二象明之。故云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。謂六二九五皆居中得正,而又相應。是君子之正道也。若以威武而為健,邪僻而相應,則非君子之正也。」

「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唯,獨也。四變,成坎。坎為通為志,故能通天下之志。謂五以類族辯物,聖人作而萬物覩。」

崔憬注:「君子,謂九五,能舍己同人,以通天下之志。若九三、九四,以其人臣,則不當矣,故爻辭不言同人也。」

虞注。上九與九四,皆以陽爻居陰位,皆不得正,變正,則上體成坎。《說卦傳》:「坎為通。」虞氏《逸象》:「坎為志。」故曰:「能通天下之志。」此指九五而言,即《象傳》「以類族辯物」之義,也就是乾《文言》謂乾九五「聖人作而萬物覩」之義。坎為通為志,能通天下之志,則在九五。

崔注。九五本為乾陽,又為卦主,故謂君子為九五。五能舍棄自己而同人,故通天下之志。三為三公,四為諸侯,皆是人臣之位,不足當同人之任,故九三九四爻辭皆不言同人。

以上皆依李《疏》解釋虞、崔二注。李《疏》又案:「明則私不能淆,健則欲不能屈,中正則足以有敬,應則天下皆通。《論語》曰,一日克己復禮,天下歸仁焉。是其義也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此更贊明君子貞正之義。唯君子之人,於同人之時,能以正道通達天下之志,故利君子之貞。」

卦名同人,虞氏取震夫巽婦二人同心之義。由此推廣,則為卦辭于野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《中庸》記孔子曰:「君子之道,造端乎夫婦。及其至也,察乎天地。」可以參觀。《彖傳》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實由「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」而然。文明中正,上下同心,乃能通達天下人物之心志。


象傳說:「天與火同人。君子以類族辯物。」

「天與火同人。」

荀慈明注:「乾舍于離,相與同居,故曰同人也。」

同人下體離,上體乾,是乾居離上之象。舍作居字講。故云乾舍于離。乾在上,乾《文言》:「本乎天者親上。」離雖在下,但離火炎上,是天與火同居之義。故云:「相與同居,故同人也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天體在上,火又炎上。取其性同,故云天與火同人。」

「君子以類族辯物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君子,謂乾。師,坤為類。乾為族。辯,別也。乾,陽物。坤,陰物。體姤。天地相遇,品物咸章,以乾照坤。故以類族辯物。謂方以類聚,物以群分。孔子曰,君子和而不同。故于同人家見以類族辯物也。」

據李氏《疏》說。君子謂乾,是謂乾五。旁通師坤,伏在乾下。坤為方道,方以類聚,故云坤為類。《尚書.堯典》:「以親九族。」族有九。惠徵君說:「九者乾陽之數。」故云乾為族。《繫辭下傳》云:「乾陽物也,坤陰物也。」故云乾陽物坤陰物。陽物以族辯三,陰物以類辯四。自六二至上九,下互連外體,為天風姤,是謂體姤。天地相遇,品物咸章。是姤卦《彖傳》文。天地遇而品物章,是六二與九五相應之義。上體乾,伏體坤,下體離為照,故云以乾照坤。照則无一物而不明。故以乾坤類族,辨別其陰物陽物。方以類聚,物以群分。是《繫辭上傳》文。又《禮記.樂記》曰:「方以類聚,物以群分。則性命不同矣。」故引之,以明類族辯物之意。君子和而不同。引自《論語.子路篇》孔子之言。和,是中和之義,指二五相應而言。不同,是指類族辯物而言。在同人家,講類族辯物,則統于同,而辯異在其中。

《象傳》指出同人一卦的要義,即是同異二字。天與火同人,是說同。君子以類族辨物,是說異。同是性。萬物之性平等,而無差別。異是象。萬物之象無一相同。以同觀異,以異會同,則能事理亨通,而無障礙,所以否卦之後,繼之以同人。


 初九。同人于門,无咎。

虞仲翔注:「乾為門,謂同于四,四變應初,故无咎也。」

《繫辭下傳》說:「乾坤其易之門邪。」所以虞注以外卦乾為門。九四體乾,虞氏即取初與四相應之義,以初應四,解釋同人于門。故說:「初同于四。」但初九與九四皆是陽剛之爻,是敵應,而非正應。而且九四是以陽爻居陰位,故須變陰,以正其位,以與初九為陰陽正應。李氏《疏》說:「正應辯類,故四變應初。」正應是陰陽相應,九四是陽爻,必須辨別其為陰類,故變為陰,始得與初九為正應。初四正應,是同人于門之意。故得无咎。

王輔嗣注:「居同人之始,為同人之首者也。无應於上,心无係吝。通夫大同,出門皆同。故曰同人于門也。出門同人,誰與為咎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无應於上,心无係吝。含弘光大,和同於人。在於門外,出門皆同。故云无咎也。」

初九與九四皆是陽爻,是為敵應,故云无應於上。虞氏四變應初,使敵應變為正應。王注不取四變,而以心无係吝解釋。二注解象有異,其釋同人之義則同。


象傳說:「出門同人,又誰咎也。」

崔憬注:「剛而无應,比二以柔,近同于人,出門之象,又誰咎矣。」

李氏鼎祚:「案。初九震爻。帝出乎震。震為大塗,又為日、門。出門之象也。」

依李《疏》解釋。崔注。初四相應,但初體陽剛,四亦是陽剛,非陰陽正應,是為无應。六二是陰柔之爻,而近於初。初即以陽剛近比於二柔。此即近同于人,而為出門之象。初九以陽承受六二之陰,剛柔相得。出門如此和同於人,是故无咎。李案。八卦各有一主爻,以當其位。初九是震卦當位之爻,故以初九為震。《說卦傳》說:「帝出乎震。」又說:「震為大塗。」又說:「震,東方也。」日出於東,故震又為日為門。李氏鼎祚案語,取初九為震,震有以上諸象,故取為出門之象。

李氏道平:「愚案。二三,艮象半見。故為門。初二,震象半見。故為出。所同者二。二、陰,為偶,象同人。故曰出門同人。三爻皆剛柔當位。故曰,又誰咎也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又誰咎者,釋出門同人无咎之義。言既心无係吝,出門逢人皆同,則誰與為過咎。」

虞氏四變應初,王注心无係吝,崔注比二以柔,李氏鼎祚初九震爻,李氏道平二陰為偶,各注解象不同,要義皆在出門同人。出門與人和同相處,無人事障礙,故得无咎。


 六二。同人于宗。吝。

荀慈明注:「宗者眾也。三據二陰,二與四同功,五相應,初相近。上下眾陽皆欲與二為同。故曰同人于宗也。陰道貞靜,從一而終。今宗同之。故吝也。」

李氏《疏》說。《尚書.禹貢》:「江漢朝宗于海。」《傳》注:「百川以海為宗。宗,導也。」荀氏在此訓宗為眾,其意是一陰為眾陽所宗主。眾陽皆欲與二為同。九三以據二為欲同二,九四以同功之義欲與二同,九五以相應之義而欲同二,初九以相近之義而欲同二。六二陰道,喻為婦道,貴在貞靜,應如恆卦六五《象傳》所說:「從一而終。」一夫一妻,終身不改。今則眾陽皆同于二,故致六二為吝。

又。惠徵君,李氏道平,皆引許慎《五經異義》說,《易》曰同人于宗吝者,是說同姓相取,而為吝道。此因九五為陽,六二為陰,二五相應,有婚姻之道,又因為在同人之家,而有同姓之義。同姓相娶,即是同姓男女結婚,故為吝道。許氏解釋同宗為同姓,與荀氏解宗為眾有異,其說亦可以通。

李氏道平又說:「愚案。二自坤來。坤為陰宗。二互巽,本體離,離巽皆陰。又二為陰位。雖得中得正,然所同者,特同于宗而已。以卦言,則同人于野,其象廣。廣,故亨。以爻言,則同人于宗,其象狹。狹,故吝。與履卦言不咥人,三爻言咥人,其義一也。」

王輔嗣注:「應在乎五,唯同在主,過主則否。用心偏狹,鄙吝之道。」五為卦主。「在主,過主。」即是「在五,過五」之意。


象傳說:「同人于宗,吝道也。」

侯果注:「宗謂五也。二為同人之主,和同者之所仰也。有應在五,唯同于五,過五則否。不能大同于人,則為主之德吝狹矣。所同雖吝,亦妻臣之道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五為卦主,故宗為五也。二為成卦之主,故云二為同人之主。二為和同者所共宗仰,乃五為正應,而二唯同于五焉。非五則不同,是不能如于野者之大同于人矣。為主之德,其吝狹可知也。然所同雖吝,得中得位,五為正應,亦妻道臣道之常也。」

侯注以六二唯同於九五,不能如卦辭所說大同於天下人,是為吝狹之道,亦是妻臣之道。此說與荀注眾陽欲與二同為異,亦異於許氏同姓相娶之義,而與王注唯同於五之義略同。各有所據,可以並存。


 九三。伏戎于莽。升其高陵。三歲不興。

虞仲翔注:「巽為伏,震為草莽,離為戎。謂四變時,三在坎中,隱伏自藏,故伏戎于莽也。巽為高,師震為陵。以巽股升其高陵。爻在三。乾為歲。興,起也。動不失位。故三歲不興也。」

九三互體巽,《雜卦傳》說:「兌見而巽伏也。」故巽為伏。同人旁通師,師下互體震。《說卦傳》說:「震為萑葦。」故震為草莽。下卦離。《說卦傳》說:「離為甲冑,為戈兵。」故云離為戎。九四以陽居陰,位不正,變正為陰爻,則互體成坎。《說卦傳》說:「坎為隱伏。」九三在坎中,乃入伏,就旁通震,隱而自藏。故有伏戎于莽之象。《說卦傳》:「巽為高,為股。」又說:「震為反生。」陸氏《釋文》:「反,虞作阪。云陵阪也。」故虞氏以巽震解釋爻辭高陵,又以巽股解釋攀升。故云以巽股生其高陵。乾為天,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為一歲。故云乾為歲。九三爻在三位,是為爻在三。故為三歲。興,起也。此是《爾雅.釋言》之文。「動不失位。」不字當作而字。動而失其剛位。所以三歲不興。惠徵君說:「《雜卦》曰,震,起也。興起同義,故震為興。三至上,歷三乾,師震在下,故三歲不興。言上不應三,三亦不能興也。」以上依李氏《疏》及惠氏之說解釋。李《疏》又說:「愚案。三與上應。伏戎,敵上也。升陵,望上也。自三至上,歷三爻。三歲不興,欲上變正應己,庶從同也。」庶,庶幾之義。

孔氏《正義》據王注解釋:「伏戎于莽者,九三處下卦之極,不能包弘上下,通夫大同,欲下據六二,上與九五相爭也。但九五剛健,九三力不能敵,故伏潛兵戎於草莽之中。升其高陵三歲不興者,唯升高陵以望前敵,量斯勢也。縱令更經三歲,亦不能興起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伏戎于莽,敵剛也。三歲不興,安行也。」

崔憬注:「與二相比,欲同人焉。盜憎其主,而忌于五,所以隱兵于野,將以襲之。故曰伏戎于莽。五既居上,故曰升其高陵。一爻為一年,自三至五,頻遇剛敵,故三歲不興,安可行也。」

李氏鼎祚:「案。三互離巽。巽為草木。離為戈兵。伏戎于莽之象也。」

據李《疏》說。崔注。九三以陽比陰,故云與二相比。陰陽和合,故云欲同人焉。《春秋》成公十五年《左氏傳》:「盜憎主人。」崔氏引來釋《易》。盜、指九三。主、指六二。而忌于五者,此因九五與六二相應,九三欲同六二,而忌九五,所以隱兵于三,將以襲五,故曰伏戎于莽。五居於上卦,故升其高陵以敵之。自三至五,一爻為一歲。四爻五爻皆是陽剛。故頻遇剛敵。經歷三歲而不能興起,何可行也。李氏案。九三體離,互巽。巽為草木,故為莽。離為戈兵,故為戎。所以有伏戎于莽之象。

李氏《纂疏》:「愚案。三與上應,以陽應陽,所以伏戎于莽者,隱以備之,防其亢也。故曰敵剛。以正應不正,所以三歲不興者,徐以俟之,冀其正也。故曰安行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伏戎于莽敵剛者,釋伏戎于莽之義。以其當敵九五之剛,不敢顯亢,故伏戎于莽。三歲不興安行者,釋三歲不興之義。雖經三歲,猶不能興起也。安,語辭也。猶言何也。既三歲不興,五道亦已成矣,何可行也。故云安行也。此假外物以明人事。」

惠徵君說:「或謂敵剛為敵五。非也。五為君,不可為敵。且五非應也。三上敵剛。上不應三,三无所往。故云安行也。」

以上各家解釋,約有二義。一是九三欲比六二,或說欲據六二,而顧忌九五,以九五為敵。二是九三與上九相應,而上九是陽剛,不是正應,以上九為敵應。此二義,說雖不同,皆是伏戎三年,不能興起,故說安行,是如何能行之義。三欲比二,則侵犯二五相應之道,欲與上九相應,而上九失位,則是以正應不正,亦不合理,所以皆不能行。若以耐心徐待上九變正而後應之,是唯一可行之道,則安行即可解釋為安然而行。


 九四。乘其庸。弗克攻。吉。

虞仲翔注:「巽為庸。四在巽上,故乘其庸。變而承五,體訟,乾剛在上,故弗克攻則吉也。」

其庸,王弼本作其墉。陸氏《釋文》說,鄭玄本作其庸。經典庸墉通用。皆作城牆講。

九四互體巽。巽為高,又為伏。高而可伏,是城庸之象,故曰巽為庸。四居巽上,故為乘其庸。意為登高而欲攻初。初四相應,但同人初四皆陽,是敵應,故為敵而欲攻之。然而初九得正其位,四位不正,无攻初之理,乃變正而承五。四變正,自二至上,其體為訟。訟卦六四曰:「不克訟。」而且乾剛在上,義不可攻,故云弗克攻則吉。九四變正應初,則使敵應而為陰陽正應,得以同初。故吉。以上依據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
象傳說:「乘其庸,義弗克也。其吉,則困而反則也。」

《集解》:「王弼曰。處上攻下,力能乘庸者也。履非其位,與三爭二。二自應五,三非犯已。攻三求二,尤而效之。違義傷禮,眾所不與。勢雖乘墉,義終弗克。而得吉者,以困而反正則也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乘其墉者。履非其位,與人鬥爭。與三爭二,欲攻於三。既是上體,力能顯亢。故乘上高墉,欲攻三也。弗克攻吉者。三欲求二,其事已非。四又效之,以求其二。違義傷理,眾所不與。雖復乘墉,不能攻三也。吉者。既不能攻三,能反自思愆,以從法則。故得吉也。此爻亦假物象也。」

惠徵君、李氏道平,皆說:九四乘其庸,是欲攻初九,但初九得其正位,而九四位不正,以不正而攻其正,非義之舉,攻必不克,故《象傳》說:「義弗克也。」《春秋》文公十四年《穀梁傳》曰:「弗克納。」「弗克其義也。」范甯注云:「非力不足,義不可勝。」與《象傳》義合。《爾雅.釋詁》:「則,法也。」《國語.晉語》惠公殺丕鄭。韋昭注:「謀不中為困。」九四欲攻初九,以不義而止,所以為困。因困而自反,變之正。即變為陰爻居於陰位。變正之後,上承九五,下應初九,與初陰陽正應,是困而反歸於法。故吉。九四變正為陰爻,互體為坎,坎水平,是為法則。故《象傳》說:「反則。」

初四敵應,所以四欲攻初。此與王輔嗣攻三求二之說不同。但皆以為九四之欲攻,出於不義,終於因困,而自反於法則。此義則同。九四為遂一己之私,而欲攻人。無論攻三攻初,皆是不義,攻必不克。幸而能夠自己反省,歸於法則,終於得吉。歸於法則,即是互體坎所顯示的水平之義。水性平等,因風起浪而不平,去其風浪,水無不平。人的理性本來平等,亦是本然法則,但因自私而欲攻擊他人,即失其平,必召凶禍。一旦反省,去其自私,便是反歸本然平等的法則,人我平等,其吉可知。


 九五。同人先號咷而後笑。大師克相遇。

虞仲翔注:「應在二,巽為號咷,乾為先,故先號咷。師震在下,故後笑。震為笑也。乾為大,同人反師,故大師。二至五體姤,遇也,故相遇。」

據李氏《疏》以及惠氏《易述》解釋。九五相應在六二。二至四是互體巽,旁通師震。震為雷,巽為風,雷風同聲。震陽聲,為笑言。巽陰聲,為號咷。故巽為號咷。巽在乾家,乾陽主倡,為先。震《彖傳》說:「後有則也。」故震為後。又陽聲為笑,同人旁通師,師震在下,故後笑。乾《彖傳》說:「大哉乾元。」故曰乾為大。與師旁通,故同人反師為大師。二至五體為天風姤。姤《彖傳》說:「姤,遇也。」故相遇。李氏又說:「案:體互巽在先,故先號咷。通師震在後,故後笑。旁通則大師相遇矣。三與上敵,四欲攻初。是在同人家而異德者也。崔氏所云,九三九四不言同人。是已。故五用師克去三四,則五與二應。故相遇也。五遇二,則天下之志通矣。」


象傳說:「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。大師相遇,言相克也。」

侯果注:「乾德中直,不私于物,欲天下大同,方始同二矣。三四失義,而近據之,未獲同心,故先號咷也。時須同好,寇阻其途。以言相克,然後始相遇,故笑也。」《九家易》曰:「乾為言。」

據李氏《疏》說。九五居上卦之中,而又體乾。《九家易說卦傳》:「乾為直。」故云:「乾德中直。」中直,則不私于物,而欲天下大同。五與二相應,故始同二。三敵四攻,所處失義,而近據之,三四兩爻,不言同人。所以未獲同心,而先號咷。二五為正應,故云時須同好。三四異德,故云寇阻其途。《繫辭上傳》解釋此爻說:「同心之言,其臭如蘭。」是二五同心,其言相合,故云以言相克。三四既克,然後五與二相遇,故笑。《九家易說卦傳》,有「乾為言」之文。乾初息為震,再息為兌。震聲。兌口。故乾為言。

孔氏《正義》:「同人之先,以中直者,解先號咷之意。以其用中正剛直之道,物所未從,故先號咷也。象略號咷之字,故直云,同人之先以中直也。大師相遇言相克者,釋相遇之義,所以必用大師,力能相遇也。以其用大師與三四相伐,而得克勝,乃與二相遇,故言相克也。」

九五以中直之德,克服所有阻礙,得與六二相應,由此步入世界大同之境。《繫辭上傳》解釋此爻:「二人同心,其利斷金。同心之言,其臭如蘭。」就上下兩卦而言,二五皆是人位,故稱二人。二人之心,同為中直。中是中道,而無偏私。直是正直,而無回邪。無私無邪,不僅是二五所同之心,實為人人同有的良心。如此良心源於太極,但因人人蔽於世俗習氣,雖同具有而不自知。雖不自知,亦不喪失。一旦由聖賢到世間來啟發,使人自知有這大同之心,人皆可以為堯舜,到天下大同之境自可實現。


 上九。同人于郊。无悔。

虞仲翔注:「乾為郊,失位,无應。與乾上九同義,當有悔。同心之家,故无悔。」

八卦二十四方位,乾位在西北之郊,故說乾為郊。以九居上,九為陽爻,上為陰位,故失位。與九三非陰陽相應,而是敵應,故无應。九三陽剛,是為敵剛。既失位,又无應,故與乾上九同義。乾上九亢龍有悔。與乾上九同義,故宜有悔。變之正,與九三陰陽相應,故在同心之家无悔。以上據李《疏》解釋。惠徵君亦說:「虞氏謂與乾上九同義,當有悔也。變而體坎,三得應上,利涉大川,在同心之家,故无悔也。」變而體坎,是指九四亦因失位,已變為陰,今上九變正而為陰,則上體成坎。

張編修解釋:「天下志已通,上必變正,坎為悔,故當有悔。同心之家,體家人,未變,故无悔。」張氏之意,坎為悔,九四已變,上變體坎,則有悔。今以九四已變,而上九未變,上體只變為巽,未變為坎。卦由天火同人變為風火家人。故无悔。此與惠氏李氏之說不同。可以並存參考。


象傳說:「同人于郊,志未得也。」

王輔嗣注:「郊者,外之極也。處同人之時,最在於外,不獲同志,而遠於內爭。故雖无悔吝,亦未得其志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以遠內爭,故无悔吝。以在外郊,故未得志也。」

侯果注:「獨處于外,同人于郊也。不與內爭,无悔吝也。同人之時,唯同于郊,志未得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上處外卦之外,故曰同人于郊。三正,上不正,故不與內爭。不爭,故无悔吝。同人之時。初无悔。四吉。二雖吝、而五相遇。唯三伏戎,與上敵剛。而遠在外,故云唯同于郊。三伏坎,為志,與上不相得,故曰志未得也。」

惠徵君說:「坎為志。上失位,不與三同志,故志未得也。」

以上各注,皆說上九失位,而未變正,不得與九三相應,只是獨處外郊,所以志未得。若依虞氏說卦之例,失位之爻應當變正,則上九變,而應九三,便得其志。天下為公,世界大同,是聖人志求實現之境。《象傳》說志未得,是勉人未得而求得之意。學此爻者可以省之。




大有卦

乾下離上 大有。元亨。

虞仲翔注:「與比旁通。柔得尊位大中。應天而時行。故元亨也。」

姚規注:「互體有兌,兌為澤,位在秋也。乾則施生,澤則流潤,離則長茂,秋則成收,大富有也。大有,則元亨矣。」

鄭康成注:「六五體離,處乾之上。猶大臣有聖明之德,代君為政,處其位,有其事而理之也。元亨者,又能長群臣以善使,嘉會禮通。若周公攝政,朝諸侯于明堂是也。」

以上各注,依李氏《纂疏》解釋如下:

虞注。「與比旁通」者,取消息卦例,由比卦初六變為初九,即由比變為屯。此為陽氣初動,也就是初息。由此繼續往上息,息至上爻,即成大有。大有與比卦旁通。故云:「與比旁通。」成就大有一卦之主,即在六五。虞氏即引下面《彖傳》文「柔得尊位大中,應天而時行。」以明六五之義。

姚注。三至五是互體兌。《說卦傳》:「兌為澤。」又:「兌正秋也。」兌卦方位與正秋八月皆指西方而言。故云:「位在秋。」內卦乾陽,主於施生。互體兌澤,主於流潤。外卦離,是南方之卦,時為正夏,主於萬物長茂。兌秋,則主於收成。秋收,故為大而富有之象。唯其大而富有,是以元亨。

鄭注。這也是就六五爻解釋卦義。六是陰爻,五是君位。陰為臣象。故云猶如大臣。外卦離,六五在離中。故云六五體離。《說卦傳》:「離,明也。」故云有聖明之德。離處於內卦乾之上,故云代君為政。六處五位,則當執行君主之事。故云處其位有其事而理之也。乾《文言傳》說:「元者善之長也,亨者嘉之會也。」故云,長群臣以善使,嘉會禮通。《禮記.明堂位》記載:「武王崩,成王幼弱,周公踐天子之位,以治天下。六年。朝諸侯於明堂。」是周公攝政之事。


彖傳說:「大有。柔得尊位,大中,而上下應之,曰大有。其德剛健而文明,應乎天而時行。是以元亨。」

「大有。柔得尊位,大中,而上下應之,曰大有。」

王輔嗣注:「處尊以柔,居中以大。禮无二陰以分其應。上下應之,靡无不納。大有之義也。」

此以六五解釋卦名大有之義。孔氏《正義》:「謂六五處大以中。柔處尊位,是其大也。居上卦之內,是其中也。」

李氏《疏》說。處尊以柔,居中以大。即指六五而言。五在此卦是唯一的陰爻,而眾陽皆與五應。故云无二陰以分其應。五與九二正應,而又上承上九,下乘九四。三與五同功。亦有應義。唯初九在應外,但亦比於二以應五。故云,上下應之,无所不納。上應則天道助信,下應則人道助順。故曰大有。助信助順之義,見後面上九爻辭虞氏之注。「其德剛健而文明,應乎天而時行。是以元亨。」

虞仲翔注:「謂五以日應乾,而行于天也。時,謂四時也。大有亨比,初動成震為春,至二兌為秋,至三離為夏,坎為冬。故曰時行。以乾亨坤,是以元亨。」

爻辭「其德剛健而文明。」張編修說:「剛健,乾。文明,離。」又解釋「應乎天而時行。」說:「《象》曰,火在天上。應天時行,唯日耳。」

李氏《疏》說。乾德剛健,離德文明。五本乾陽,天位。動變為陰而成離。離為日。故云五以日應乾,而行于天也。應天而四時常行者,唯為離日,故云,時謂四時也。「大有亨比」者,亨作通字講,即是大有旁通于比之意。下文「以乾亨通」亦然。比初六動變為初九,則成為震。震是東方之卦,其時為春。陽動為息。息至二,成兌,兌是正秋。息至三,出現互體離,離是南方之卦,其時為夏。比卦上體坎,是北方之卦,其時為冬。此為四時常行之象,故曰時行。乾為元,亨為通。故云以乾通坤,是以元亨。

王輔嗣注:「德應於天,則行不失時矣。剛健不滯。文明不犯。應天則大。時行無違。是以元亨。」孔氏《正義》:「剛健,謂乾也。文明,謂離也。應乎天而時行者,褚氏莊氏云,六五應乾九二,亦與五為體,故云應乎天也。德應於天,則行不失時。與時無違,雖萬物皆得亨通。故云,是以元亨。剛健,則物不擁滯也。文則明粲,而不犯於物也。能應於天,則盛大也。以時而行,物无違也。以有此諸事,故大通而元亨也。」

大有六五為此卦之主,得上下五陽之應,具內卦乾德剛健,與外卦離德文明,由此應天而時行,是以元亨。應天的天字,來氏知德、何氏楷,皆作天理講。天理就是天然本有的真理。應天而時行,即是應乎天理,而行得其時。《孟子》說:「孔子,聖之時者也。」孔子所以超乎諸聖,就是所行皆得其時。能行得其時,自能發揮剛健文明之德,普澤天下蒼生,是以大有元亨。


象傳說:「火在天上,大有。君子以遏惡揚善,順天休命。」

「火在天上,大有。」

荀慈明注:「謂夏,火王在天,萬物並生,故曰大有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離位南方,故謂夏。離為火,在乾上,故云火王在天。夏正萬物並生之時,故曰大有。不曰日,而曰火者,日中則離,陰陽相就,陽氣盛行,萬物畢納,故曰大有。日中則盛如火,故曰火在天上。」五行由於相生之義,依春夏秋冬之序,更相為王。詳見《白虎通.五行篇》。五行更王,夏則為火王。《說卦傳》:「離為火,南方之卦。」大有下乾上離。故云:「夏火王在天。」「君子以遏惡揚善,順天休命。」

虞仲翔注:「遏,絕。揚,舉也。乾為揚善,坤為遏惡,為順。以乾滅坤,體夬。揚于王庭,故遏惡揚善。乾為天休,二變時,巽為命,故順天休命。」

據李氏《疏》解說。乾陽為善,陽升為揚善。旁通比坤,坤陰為惡。陰凝為遏惡。坤又為順。大有初至五爻體夬,即五畫連互體為夬。夬是坤宮五世卦,由坤初變以至五變而來,本來是坤,五變至夬,坤體已滅,故云以乾滅坤。滅坤,即是遏絕陰惡之意。夬卦辭說:「揚于王庭。」即是揚善之意。乾《文言傳》:「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。」故乾為美利。休,即是美。故為天休。二失位,變正時,互體為巽。巽《彖傳》說:「重巽以申命。」故為命。內卦伏坤,為順。故曰:「順天休命。」

王輔嗣注:「大有,包容之象也。故遏惡揚善,成物之性。順天休命,順物之命。」

《象傳》說火天大有。火表光明智慧,高居在天,無所不照。鄭康成以此比喻周公攝政。周公制禮作樂,以禮樂治天下,以禮樂教化天下人。禮樂施於政教,皆須以明智辨別善惡,遏惡揚善,由此順天休命。天命,就是《中庸》「天命之謂性」的天命。此卦王輔嗣注為:「成物之性,順物之命。」來氏何氏解釋為天理。皆指人人天然而有的性德而言。順是順從,休作美字講,亦作善字講,是形容辭。順天休命,就是順從此天然而有既美又善的性命,也就是率性之意。周公禮樂,無論施於政治、教育,皆是以此為本。學《易》的君子必須以此推己及人,斷惡行善,以資順乎本有的性德,以為學聖之階。


 初九。无交害。匪咎。艱則无咎。

虞仲翔注:「害,謂四。四,離火,為惡人。故无交害。初動震,為交。比坤為害。匪,非也。艱,難。謂陽動比初,成屯。屯,難也。變得位。艱則无咎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及姚氏配中之說解釋。初與四,非陰陽相應,而是兩陽敵應。故有害。其害在四。故云:「害,謂四。」外卦離,離火在四。離卦九四爻辭說:「焚如死如。」故此九四為惡人。初四敵應,不可以交。故初九无交於九四,而不受其害。此即爻辭「无交害」之義。就六爻相應之義而言,初宜應四。此因敵應而无交,所以无應。无應則疑有咎。但因四是惡人,以遠離為宜,故不為咎。是為爻辭「匪咎」之義。初與四雖是敵應,虞氏則以旁通變爻使其相應。即大有旁通比。比初六動,變為震。震,即是以陽交陰。故云:「初動震為交。」比卦下體坤。坤陰慝,為害。故云:「比坤為害。」但以比初六動變為初九,而為水雷屯。於是大有九四則從旁通比變為六四。即是四變得位,下應初九,而得陰陽正應。故得无咎。屯為艱難。故爻辭云:「艱則无咎。」意為由旁通比變為屯,則為无咎。

孔氏《正義》據王注解釋。「以夫剛健為大有之始,不能履中謙退,雖无交切之害,久必有凶。其欲匪咎,能自艱難其志,則得无咎。」

來氏知德說:「害者,害我之大有也。離為戈兵。應爻戈兵在前。惡人傷害之象也。以凡民而大有,家肥屋潤,人豈无害之理。離火剋乾金,其受害也必矣。无交害者,去離尚遠,未交離之境也。匪咎者,人來害我,非我之咎也。艱者,艱難以保其大有。」

初四敵應,其害在四。初不應四,非初之咎。初九以陽爻居於陽位,其位正當,自須艱持其志,不失其正,則得无咎。然而世無不變之惡,最惡之人得其適當啟發,亦能改為善人。故以變通之道,亦能使敵應變為相應。但講變通,必須自己堅持正道,方能改善惡人惡世。如此始得「窮則變,變則通」之理。


象傳說:「大有初九,无交害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害,謂四。」《象傳》顯指,是大有初九无交於九四。


 九二。大車(李氏纂疏據虞氏注作轝。蜀才本作輿。)以載。有攸往。无咎。

虞仲翔注:「比、坤為大轝。乾來積上。故大轝以載。往,謂之五。二失位,變得正,應五。故有攸往无咎矣。」

依惠徵君及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旁通比坤,《說卦傳》:「坤為大輿。」故云:「比,坤為大轝。」轝同輿,當車字講。如前《彖傳》虞氏注,比初動成震,至二成兌,至三成乾。故云:「乾來積上。」乾來積在坤上,為坤所載。故云:「大轝以載。」自內卦到外卦稱往,二與五應,故云:「往,謂之五。」九二以陽爻居陰位,是為失位,宜有咎,變為陰爻,得正其位,往上應五。五亦發動,變為陽爻,以與二陰陽正應。故有攸往,无咎。


象傳說:「大車以載,積中不敗也。」

盧氏注:「乾為大車。故曰大車以載。體剛履中。可以任重。有應于五。故所積皆中,而不敗也。」

惠徵君注:「中,謂二。車僨曰敗。」僨讀奮音。《春秋》隱公三年《左氏傳》:「鄭伯之車僨于濟。」杜預注:「僨,仆也。」車僨是覆車之意,故可作敗字講。

據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「乾為大車。」《漢書.王莽傳》有此說。《說卦傳》:「乾為圜。」圜象運轉之輪,故可說乾為大車。九二,九為剛陽,二居下卦之中,故云:「體剛履中。」此有任重之德,故云:「可以任重。」九二與六五,陰陽正應,二五位皆在中。故云:「所積皆中而不敗也。」李氏案:「伏坤為轝。積乾為載。息自二始,故曰積中。僖十五年《左傳》:涉河,侯車敗。隱三年《傳》曰:鄭伯之車僨于濟。是車僨為敗也。五降二,坤厚載物。故不敗也。」

李案以內卦伏坤為大車,五降二,即是積乾,由伏坤承載。二在內卦之中,是為積中不敗。此與盧氏注以乾為大車不同。積中,是說大車所載之物,積聚既多,聚置之地位又能適中,而由如坤地之大車承載,所以不致覆敗。以喻人事,當學九二用中之道,坤厚載物之德,自可成己成物。


 九三。公用亨于天子。小人弗克。(亨,音義通享。)

虞仲翔注:「天子,謂五。三,公位也。小人,謂四。二變得位,體鼎象。故公用亨于天子。四折鼎足,覆公餗。故小人不克也。」

依惠徵君及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乾鑿度》所說六爻之位,初為元士,二為大夫,三為三公,四為諸侯,五為天子,上為宗廟。所以虞氏此注:「天子謂五。三,公位也。」四,原為諸侯,但此九四失位,乃為小人。所以注云:「小人,謂四。」九二亦失位,變陰,得正其位,體有鼎象。即下互連外體,而為火風鼎。故云:「二變得位,體鼎象。」鼎《彖傳》說:「大亨以養聖賢。」三為賢人。二變體鼎,是養賢之象。故云:「公用亨于天子。」如僖公二十五年《春秋.左氏傳》,晉侯欲納周王。筮之,遇大有之睽。曰,吉。遇公用享于天子之卦也。戰克而王饗,吉孰大焉。且是卦也,天為澤,以當日。天子降心以逆公,不亦可乎。這是狐偃為晉侯解說此卦之辭。虞注上九,謂五「履信思順,又以尚賢。」所以,降心逆公,即是五亨三之意。三與上相應,上為宗廟。天子亨諸侯,必于祖廟。

惠學士說:「大有九三有功,而王饗,故有此象。」

「小人弗克」者,鼎九四爻辭:「鼎折足,覆公餗。」虞注說:四變時,上互為震,震為足。下互為兌,兌為毀折。震折入兌,故折鼎足,則公餗覆。故知小人不克當天子之享。

孔氏《正義》解釋王氏注說:「公用亨于天子者,九三處大有之時,居下體之極,乘剛健之上,履得其位,與五同功。五為王位。三既與之同功,則威權之盛,莫盛於此。乃得通乎天子之道。故云,公用亨于天子。小人弗克者,小人德劣,不能勝其位,必致禍害。故云小人不克也。」王輔嗣注:「公用亨」的亨字作通字講。音哼。


象傳說:「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害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小人,謂四也。」李氏《纂疏》:「小人謂四,四不正也。伏坤,陰慝,故為害。案,通比三匪人,是伏有小人。故曰小人害也。」

大臣有功,天子享之,如《左傳》所說,知是九五享九三,理所當然。九四,既為失位的小人,自然無功可言。無功不能受祿,受則必有禍害。一茶一飯,皆非偶得,因果不爽,豈能不懼。


 九四。匪其尪。(王注本尪作彭,子夏傳作旁。)无咎。

虞仲翔注:「匪,非也。其位尪,足尪,體行不正。四失位,折震足,故尪。變而得正,故无咎。尪、或為彭,作旁聲。字之誤。」

據李氏《疏》說。爻辭匪其尪,匪作非字講,虞注其尪為其位尪。張編修說,其位,即鼎卦四位。大有二變得位,則二至上,即為火風鼎象。所以大有九四之位,即是鼎四之位。鼎四有折足之象。故云其位尪。《說文》:「尢,㝿也,曲脛人也,从大,象偏曲之形。」尢是象形字,篆文作,省作尪。是跛字的古文。所以虞注尪為足尪,尪即是跛者。故云體行不正。「四失位,折震足,故尪。」者,九四失位,應當變正,變正之後,則三四五為互體震。今以未變而言,則三四五為互體兌。《說卦傳》:「兌為毀折。」以兌毀折震足,是謂折震足。震足被折,故云足尪。「變而得正,故无咎。」者,此釋匪其尪。九四變為陰爻,得正其位,則互體兌變為震,震足不折,其足不跛,故匪其尪,无咎。尪,今本作彭,《子夏傳》作旁。干寶云:「彭亨,驕盛貌」。姚信云:「彭,旁也。」是皆讀彭為旁。旁尪聲相近。故云字之誤。

王輔嗣注,彭作旁字講,旁指九三。孔氏《正義》:「匪其彭无咎者。匪,非也。彭,旁也。謂九三在九四之旁,九四若能專心承五,非取其旁九三。言不用三也。如此乃得无咎也。既失其位,上近至尊之威,下比分權之臣,可謂危矣。能棄三歸五,故得无咎也。」

程伊川說:「九四居大有之時,已過中矣,是大有之盛者也。過盛則凶,咎所由生也。故處之之道,匪其彭,則得无咎。謂能謙損,不處其大盛,故得无咎也。四近君之高位,茍處太盛,則致凶咎。」

姚氏配中說:「干寶曰,彭亨,驕盛貌。案乾為盈,四化成兌澤,虛以受人。故匪其彭。」二三四為互體乾,四化為陰爻,則成互體兌。兌為澤,是虛受之象。


象傳說:「匪其尪无咎,明辯折也。」(王注本折作晢。)

虞仲翔注:「折之離,故明辯折也。四在乾則尪,在坤為鼠,在震噬胏得金矢,在巽折震足,在坎為鬼方,在離焚死,在艮旅于處,言无所容,在兌睽孤孚厲。三百八十四爻,獨无所容也。」

據李氏《疏》及張編修解釋如下。

「折之離,故明辯折也。」折之離,解釋《象傳》明辯折。九四是上體離卦,虞氏《說卦傳》:「離為折上槁。」故云折之離。意指離為折。惠徵君說:「折,今作晢,從日,折聲。古文通折,音制。」《釋文》晢又作哲。楊敬仲說:「九四入離卦,有明象。」離為火,故有明象。互體兌變震,或四五震象半見,震為言,有辯別之義。是以折之離,即是九四以離明震辯,明辯自己失位,知所變正。此即明辯折之義。九四能明辯自己,故能匪其尪,无咎。

「四在乾則尪。」四在互體乾,虞氏《逸象》:「乾為人。」故象足尪。

「在坤為鼠。」此指九四在晉卦四位而言。大有上體離,與下體伏坤,為火地晉。晉三與上易位,則為雷山小過。小過卦內有飛鳥之象。小過下體是艮。虞氏《逸象》:「艮為穴居。」飛鳥從穴中飛出時,飛而不高,是碩鼠之象。故晉九四爻辭曰:「晉如碩鼠。貞厲。」

「在震噬胏,得金矢。」此以九四在噬嗑九四之位解釋。噬嗑下震上離,下互艮。虞氏《逸象》:「艮為膚。」艮上陽爻為骨,下陰爻為膚,中陰爻在膚裡為肉。肉有骨,即是連帶骨頭之肉,叫做胏。上體離為火,又為乾燥。以離火熯乾,叫做乾胏。離又為戈兵,下體震,為雷,由雷發動兵器,即是金矢象。金矢是毒害之物。噬嗑九四爻辭:「噬乾胏,得金矢。」噬是齧食之義。噬食乾胏,卻喫得金矢。即是喫乾肉骨而中毒之意。

「在巽折鼎足。」以九四在鼎四之位解釋。鼎四爻辭:「鼎折足,覆公餗。」詳見上注。

「在坎為鬼方。」以九四在未濟四之位解釋。火水未濟九四爻辭:「震用伐鬼方。」九四失位,變之正,上互為坤,下互為震。上互連下體,即為地水師。虞氏《逸象》:「坤為鬼方。」張編修說:「鬼方謂四,震謂三也。」四為三所伐,故曰:「震用伐鬼方。」

「在離焚死。」以九四在離四解釋。離九四爻辭:「突如其來如,焚如,死如,棄如。」離卦九四,在下體離之上,為下離火所焚,故曰焚如。離二至五爻,是互體澤風大過。《雜卦傳》:「大過顛也。」虞注:「顛,殞也。」大過有死象。故曰死如。

「在艮旅于處。言无所容。」以九四在旅四之位解釋。旅,艮下,離上。旅九四爻辭:「旅于處,得其資斧,我心不快。」虞注旅四說:「巽為處。四,焚棄惡人,失位遠應,故旅于處。言无所從也。」旅二三四為互體巽。巽為入、為伏,是居處之義,故云旅于處。无所從,即是无所容之意。張編修說:「无所從,言若寄處人家者然。」

「在兌睽孤孚厲。」以九四在睽四之位解釋。睽九四爻辭:「睽孤。遇元夫。交孚。厲无咎。」虞仲翔注:「孤,顧也。在兩陰閒,睽五顧三。故曰睽孤。震為元夫,謂二已變,動而應震,故遇元夫也。震為交,坎為孚,動而得正,故交孚厲无咎矣。」睽,據《說文》解釋,是目不相視之義。孤,據劉熙《釋名》,作顧字講。睽卦九四,在六三與六五兩陰之間,不承六五,而據六三,即是睽五顧三。故為睽孤。惠徵君說:「震初,為元為夫。二變,初體震,四動而應之。故遇元夫。遇者,志相得。初四正應,故亦云遇也。震初,陽始交於坤。故為交。坎信為孚。四交於初,故云交孚。二爻得正,故雖危无咎也。」九四失位,不變,則為睽孤,變正而與震初為正應,則為交孚厲无咎。

「三百八十四爻,獨无所容也。」无所容也,是離卦九四《象傳》文。虞氏廣引以上諸卦,最後引離四《象傳》,可知九四惡人,宜焚,宜死,而无所容。

孔氏穎達《正義》:「明辯晢也者,釋匪其彭无咎之義。明,猶才也。九四所以能去其旁之九三者,由九四才性辯而晢知,能斟酌事宜。故云明辯晢也。」

程氏《易傳》:「彭,盛多之貌。晢,明智也。賢智之人,明辯物理。當其方盛,則知咎之將至。故能損抑,不敢至於滿極也。」

九四在上體離卦,有自知之明,失位而能變正,可以无咎。如果不能變正,則為邪惡之人,何能无咎。


 六五。厥孚交如。威如吉。

虞仲翔注:「孚,信也。發而孚二,故交如。乾稱威,發得位,故威如吉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說。六五,下有伏坎。或旁通坎亦可。坎卦《彖辭》:「有孚。」故此六五為厥孚。厥,作其字講,是指稱詞。「孚,信也。」此據《爾雅.釋詁》解釋。「發而孚二」者,發,變動之義。二五皆失位。二變為陰以應五,五發動為陽,以孚信于二。是為「交如。」「乾稱威」者,五變體乾。《國語.楚語》說:「天事武。」韋昭注:「乾稱剛健,故武。」武義為威,故稱威。五發動為陽,發而得位,故威如吉。《書經.呂刑篇》:「德威惟畏。」《荀子.彊國篇》:「有道德之威。」此威如之威,本于道德,故吉。


象傳說:「厥孚交如,信以發志也,威如之吉,易而无備也。」

侯果注:「其體文明,其德中順。信發乎志,以覃于物。物懷其德,以信應君。君物交信,厥孚交如也。為卦之主,有威不用,唯行簡易,无所防備。物感其德,翻更畏威。威如之吉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說。五體離,故文明。五以陰爻居上卦之中,陰為順,故其德中順。伏坎,坎為孚,為志。孚有信義。故云信發乎志。覃,及義。五與二相應,即是五及于二之意。故云以覃于物。二懷五德以應之,故云物懷其德,以信應君。二五正應,以信相交。故云:「君物交信,厥孚交如也。」六五是此卦之主,爻是陰柔,位是陽剛,以柔濟剛,是「有威不用」之意。五寓居于乾,《繫辭傳》說:「乾以易知。」五用易知之德,易於知險,是故无所防備。不怒而威于鈇鉞,如《尚書.呂刑篇》所說的:「德威惟畏。」故物感其德,翻更畏威,威如之吉,惟其孚也。无備,即是无戰備之意。

又據惠徵君說。備為戰備。五體離,離為甲冑,為戈兵。故為備。无備,即是无戰備。爻辭威如,象傳无備,是用德威而不用戰備之意。如《春秋》昭公二十三年《左氏傳》:「去備薄威。」《尉繚子.攻權篇》:「兵有去備徹威而勝者,以其有法故也。」故知備即是備戰。六五之威,即是道德之威。《鹽鐵論.備胡篇》:「德盛則備寡。」所以无備。董仲舒《春秋繁露.服制象篇》:「冠之在首,玄武之象也。玄武者,貌之最嚴有威者也。其象在後其服反居首。武之至,而不用矣。夫執介冑,而後能拒敵者,非聖人之所貴也。君子顯之於服,而勇武者消其志於貌也矣。」《象傳》:「威如之吉,易而无備。」亦是此義。

孔氏穎達《正義》:「信以發志者,釋厥孚交如之義。由己誠信,發起其志,故上下應之,與之交接也。威如之吉,易而无備者,釋威如之吉之義。所以威如得吉者,以己不私於物,唯行簡易,无所防備,物自畏之。故云易而无備也。」

信以發志者,《說文》:「信,誠也。誠,信也。」二字轉注。《中庸》記孔子對魯哀公說:「誠者不勉而中,不思而得,從容中道,聖人也。」發志,即是發起心志。起心動念即是誠信。以此與人交接,是學聖人待人接物之道,自然能得感應。易而无備者,易是乾卦易知之德,備是防備。以此解釋威如吉,是尚德不尚力之義。以道德感化人,不以武力屈服人。是王者之風,所以是威如吉。


 上九。自天右之。吉。无不利。

虞仲翔注:「謂乾也。右,助也。大有通比,坤為自。乾為天,兌為右。故自天右之。比、坤為順。乾為信。天之所助者順,人之所助者信。履信思順,又以尚賢。故自天右之,吉无不利。」

王輔嗣注:「餘爻皆乘剛。己獨乘柔,順也。五為信德,而己履焉,履信者也。居豐富之代,物不累心,高尚其志,尚賢者也。爻有三德,盡夫助道,故《繫辭》具焉也。」

據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。「謂乾也」者,此解釋爻辭「自天右之」的天字。《說卦傳》:「乾,天也。」坤五之乾,而成大有。大有自乾來,本為乾體,故注云:「謂乾也。」「右,助也。」據《繫辭上傳》文解釋。注於上九「謂乾」者,張編修說:「大有息乾已成,故上爻通取一卦之義。」大有旁通比。比坤,為身,為自。大有體乾,為天。大有五為互體兌。「兌為右」者,虞注《繫辭》說:「兌為口,口助稱右。」《說文》:「右,助也。从口又。」段氏注:「又者手也。手不足,以口助之。故曰助也。」故口助為右。一說,兌是西方之卦,方位在右,故亦為右。「故自天右之。」以上解釋爻辭「自天右之。」下文解釋吉无不利。《說卦傳》:「坤,順也。」虞氏《逸象》:「乾為信。」故云:「比坤為順,乾為信。」自「天之所助者順。」至「吉无不利。」是《繫辭上傳》文,虞氏引釋此爻。虞注《繫傳》說:「大有五,以陰順上,故為天所助者順也。信,謂二。乾為人為信。庸言之信也。大有五,應二而順上,故履信思順。比坤為順,坎為思。乾為賢人,坤伏乾下,故有以尚賢者也。」

王注。自五以下,皆是乘剛。唯上九乘柔。柔指六五,是柔順之意。上九以剛乘柔,是為思順。五下孚二,為信,五為信德,而上九履之,是為履信。上九雖處於大有豐富時代,但因居於无位之地,故不以富有而累其心,其志高尚,有尚賢之行。上九有履信、思順、尚賢三德,盡夫助道,自然得天之右。天尚且右之,則无物不右。所以《繫辭》具言三德。


象傳說:「大有上吉,自天右也。」

《九家易注》:「上九說五,以柔處尊,而自謙損。尚賢奉己。上下應之,為乾所右。故吉且利也。」

李氏《疏》:「五互兌,為悅。上九悅五者,以五柔處尊位,而能自謙損。下尚賢,上奉己。上下皆應于五。故為乾天所右,吉而且利也。」

程子《易傳》:「履信,謂履五。五虛中,信也。思順,謂謙退不居。尚賢,謂志從於五。上九在上,履信,思順。故在上而得吉。蓋自天祐也。」

大有上九,所以為吉,是得自天右。天所以右,因其有履信、思順、尚賢之德而然。




謙卦

艮下坤上 謙亨。君子有終。

「謙亨」

虞仲翔注:「乾上九來之坤。與履旁通。天道下濟。故亨。彭城蔡景君說,剝上來之三。」

「乾上九來之坤」者,這是解釋謙卦的由來。以消息卦說,乾消已盡,入於坤中,其上九一爻由上來之坤三,坤下體則成艮,而為地山謙。卦名為謙者,因為上九亢極失位,其居天道,盈而不溢,乃虧而降之坤三,以致恭存正位,故名為謙。謙三之初,為復,息而為履,故與履旁通。「天道下濟」者,乾為天道,乾上九來之三,由上而下,是為天道下濟。上九來之坤三,即是以乾通坤,故亨。蔡景君,是一位傳《易》的先師。他說:「剝上來之三。」剝上就是乾上。以消息卦而言,故云剝上來之三。虞氏不採用此說。因為,一則上九之三,雖得正位,但不見初九乾元之正。再則虞氏卦變,无一陽五陰,以及一陰五陽之例。謙卦一陽五陰。故不用景君之說。

以上據惠氏、張氏、李氏之說,解釋虞注。

「君子有終」

虞仲翔注:「君子謂三。艮終萬物。故君子有終。」

鄭康成注:「艮為山,坤為地。山體高,今在地下。其于人道,高能下下,謙之象。亨者,嘉會之禮,以謙為主。謙者,自貶損以下人。唯艮之堅固,坤之厚順,乃能終之。故君子之人有終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說。

虞注。乾三稱為君子。三在三才為人道。謙內卦艮三自乾來。故君子謂三。《說卦傳》:「終萬物,始萬物者,莫盛乎艮。」三體艮,故終萬物。三秉勞謙,終當升居五位,是為有終。故君子有終。

鄭注。高山能下於平地,這在人事而言,即是在高位之人能下居在他地位之下的人,是謂「高能下下。」此是謙退之象。乾《文言傳》說:「亨者,嘉之會也。」又說:「嘉會足以合禮。」《史記.樂書》:「君子以謙退為禮。」所以注云:「亨者,嘉會之禮,以謙為主。謙者,自貶損以下人。」合乎嘉會之禮,故亨。艮以堅固能終萬物,坤以厚順而代乾有終。君子體艮坤之德,所以有終。


彖傳說:「謙亨。天道下濟而光明。地道卑而上行。天道虧盈而益謙。地道變盈而流謙。鬼神害盈而福謙。人道惡盈而好謙。謙尊而光,卑而不可踰,君子之終也。」

「謙亨」

《九家易注》:「艮山,坤地。山至高,地至卑。以至高,下至卑。故曰謙也。謙者,兌世。艮與兌合。故亨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說。山高地卑,以高居卑,其象為謙。此即鄭注之義。謙是兌宮五世卦。艮為山,兌為澤。艮與兌合,是山澤通氣。惟通故亨。

「天道下濟而光明」

荀慈明注:「乾來之坤。故下濟。陰去為離,陽來成坎。日月之象。故光明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天道謂乾,乾上來之坤三,故為下濟。陰去陽中為離,陽來陰中成坎。本體坎亦伏離。離日坎月,故象光明也。」姚氏配中:「案,履互離,謙互坎。」謙下互為坎。坎伏離,即是旁通履下互離。

「地道卑而上行」

侯果注:「此本剝卦乾之上九,來居坤三。是天道下濟而光明也。坤之六三,上升乾位,是地道卑而上行者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此本剝卦者,一陽五陰之例也。乾上來居坤三,以乾照坤,是天道下濟而光明也。坤三升居乾上,天尊地卑,互震為行。是地道卑而上行也。」

「天道虧盈而益謙」

虞仲翔注:「謂乾盈履上,虧之坤三,故虧盈。貴處賤位,故益謙。」

崔憬注:「若日中則昃,月滿則虧。損有餘,以補不足,天之道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。「謂乾盈履上」者,乾盈,是指乾卦上九亢龍,盈不可久,乃自虧而下之坤三,以釋天道虧盈之義。乾卦至上九亢龍,已經消成剝卦。剝極則復。剝復之間,沒有實象。所以乾盈不可說盈於乾上,也不可說盈於剝上,只好說盈於履上。因為謙息為履,謙與履旁通,履《象傳》說,君子以履辨別上下。所以虞注假借「履上」以見義。此亦同張編修之說。

崔注。「日中則昃,月滿則虧。」是豐卦《彖傳》文,崔氏引來說明天道,損有餘,補不足。天道虧盈而益謙,就是損有餘,而補不足,以明謙虛必定受益。

「地道變盈而流謙」

虞仲翔注:「謙二以坤變乾盈。坎動而潤下。水流溼,故流謙。」

崔憬注:「高岸為谷,深谷為陵。是為變盈而流謙,地之道也。」

虞注。「謙二以坤變乾盈」者,惠氏李氏皆以謙二作謙三解釋。由於乾上九來之坤三,坤三,乃變乾,即是謙三以坤變乾盈。張編修即以謙二解釋。他認為,以坤消乾,消至二爻,成為天山遯,是乾滅之始。消至剝盡,本由於二。故云「二以坤變乾盈。」兩說不同,皆是以坤變乾盈之義。「坎動而潤下」者,坤變乾盈,則有互體坎,坎為水,又上互體震。震為雷,雷以動之。故云坎動而潤下。《尚書.洪範》:「水曰潤下。」乾《文言傳》:「水流溼。」水潤下則流,流溼而下,即是流謙之義。

崔注。李氏《疏》說。《毛詩.小雅.十月之交》:「高岸為谷,深谷為陵。」岸以高為盈,谷以深為盈。高岸崩陷則為谷,深谷填塞則為陵。崔氏引這兩句詩,以釋變盈而流謙之義,是地之道。

「鬼神害盈而福謙」

虞仲翔注:「鬼謂四,神謂三。坤為鬼害,乾為神福。故鬼神害盈而福謙也。」

崔憬注:「朱門之家,鬼闞其室。黍稷非馨,明德惟馨。是其義也。」

虞注。謙卦在八宮卦中,為兌宮五世卦。兌卦自初爻變,為一世,變至五爻為五世,即為謙卦,上爻不變,四反回,為遊魂,下體皆復為歸魂。四反在四爻,下體復以三為主。京房《易傳》謂遊魂歸魂為鬼《易》。兌宮遊魂在四爻,歸魂在三爻。謙四,陰消,為詘,三為陽息,為信。故注云:「鬼謂四,神謂三。」《繫辭上傳》:「精氣為物,遊魂為變。」虞注:「魂,陽物,謂乾神也。變,謂坤鬼。乾純粹精,故主為物。乾流坤體,變成萬物。故遊魂為變也。」《淮南子.說山訓》魄問于魂。注云,坤魂亦乾也。故此處四三皆是乾之精。「坤為鬼害,乾為神福。」者。盈則詘坤而為鬼,謙則信乾而為神,是以鬼神害盈而福謙。以上依張編修以及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崔注。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「朱門之家,鬼闞其室。」本於揚雄解嘲。以釋鬼害盈之義。「黍稷非馨,明德惟馨。」是《尚書.君陳篇》文。以釋神福謙之義。故云是其義也。

「人道惡盈而好謙」

虞仲翔注:「乾為好為人。坤為惡也。故人道惡盈。從上之三,故好謙矣。」

崔憬注:「滿招損,謙受益,人之道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。虞氏《逸象》:「乾為人,為好。坤為惡。」注:「賈逵曰:好生于陽。惡生于陰。」人得陽以生,故為人。乾為好,坤為惡,乾盈則就坤,故人惡盈。從上之三,是乾來而成謙,故曰好謙。

崔注。「滿招損,謙受益。」引自《尚書.大禹謨》。滿則溢,溢則損。故人道惡盈。謙則虛,虛則益。故人道好謙。

「謙尊而光,卑而不可踰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天道遠,故尊光。三位賤,故卑。坎水就下,險弱難勝,故不可踰。」

李氏《疏》說。《左傳》昭公十八年:「子產曰,天道遠。」虞氏引來此處,解釋謙尊而光。謙九三自上九來,上為遠天,故為尊。謙三為互體坎,息履則為互體離。離火為光,故為尊而光。三與上對比,則三位賤,故為卑,是由尊位來居卑位之義。三體坎,坎為水。水向下流。坎又為險。《尸子》:「水弱而難勝。」水流向下,險弱而難勝。難勝,故不可踰。

「君子之終也」

孔氏穎達注:「尊者有謙,而更光明盛大。卑者有謙,而不踰越。是君子之終也。言君子能終其謙之善,而又獲謙之福,故曰君子有終也。」

李氏道平《疏》:「尊者能謙,則人仰光明。卑者能謙,則物難踰越。艮始終萬物。艮之君子,始終不易。故曰君子之終也。使始能謙,而終不能謙,不可謂之有終。今能終其謙之善,又能獲謙之福。故曰君子有終。」

卦辭「謙亨」含義廣泛,總義謙是原因,亨是結果。因為謙卑,乃得亨通。《彖傳》首以天地之道解釋謙亨因果之義。天道下濟,是天道之謙,而光明即是天道之亨。地道卑,是地道之謙,而上行即是地道之亨。次以天地鬼神人道的事情,解釋謙亨之義。君子學謙,應當了解,謙是天地自然法則,謙為鬼神所福,為人所好,不謙便是盈,則為鬼神所害,為人所惡。明了此義,則能誠意學謙,能亨通事理而無障礙,即是君子所得之終。《彖傳》所說的義理,其所依據的象數,如以上各注。


象傳說:「地中有山,謙。君子以捊多益寡,稱物平施。」

「地中有山謙」

劉表注:「地中有山,以高下下,故曰謙。謙之為道,降己升人。山本地上,今居地中,亦降體之義。故為謙象也。」

李氏《疏》說。謙卦之象,即是艮山居坤地之中,是艮山從其高處下居其下的平地,故名為謙。謙的道理,就是降低自己,提升他人。這就是《禮記.曲禮篇》所說的「禮者,自卑而尊人」之意。山本在地上,今居地中。合乎貴而能降之義。故其象為謙。李《疏》又說:「愚案,禮有定分,分不可干,故上天下澤則為履。禮有內心,心不可亢,故地中有山則為謙。」

「君子以捊多益寡,稱物平施。」(王注本捊作裒)

虞仲翔注:「君子謂三。捊,取也。艮為多,坤為寡。乾為物為施。坎為平。謙乾盈益謙,故以捊多益寡,稱物平施。」

侯果注:「裒,聚也。《彖》云,天道益謙。則謙之大者,天益之以大福。謙之小者,天益之以小福。故君子則之,以大益施大德,以小益施小德。是稱物平施也。」

依據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。《說文》:「捊,引取也。」故以捊作取字講。《說卦傳》:「艮為堅多節。」故艮為多。坤陰小,故為寡。精氣為物,乾純粹精,故乾為物。天主施,故乾為施。坎為水,水性平,《尚書.大傳》說:「非水無以準萬里之平。」故坎為平。以乾之上九益謙,故云乾盈益謙。取艮之多,以益坤寡,故云捊多益寡。量乾之物,以平乾施,故曰稱物平施。李氏《疏》又說:「愚案,乾陽大,有主長,為多。坤陰小,有主消,為寡。艮為手,為捊。互震動,伏巽,是益動而巽。又損上益下為益。故曰捊多益寡。說卦,巽稱而隱。伏巽為稱。巽稱乾物,而坎平乾施。故曰稱物平施。」

侯注。《彖傳》說明,天道益謙。但謙有大小,福亦有大小。天之道,蓋稱量其物以益。君子則法天道,以德之大小而益之,大小因仍之,是為稱物平施。

《象傳》以謙卦上下兩體,解釋謙之義理。艮山不自為高,而能下於平地,這是謙象。君子學謙,即是捊多益寡,以自己之多,益人之少。君子學謙,必須由象入理。多寡是物象,只見物象,而不得物之體,所學的謙,仍是形而下者。必得物之自體,方是形而上者。例如山與地高下之象不同,而山與地皆不離土,山之土,與地之土,便無不同。山地之象有多下,造成其象之土,則是平等。此即稱物平施之理。稱物是稱量萬物,不離萬物。即是不離千差萬別之象,而見平等的理體。見得理體,則能不為萬物所礙,無往而不亨通,是為君子有終。


 初六。謙謙君子。用涉大川。吉。

荀慈明注:「初最在下,為謙。二陰承陽,亦為謙。故曰謙謙也。二陰一陽,相與成體。故曰君子也。九三體坎。故用涉大川吉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乾爻自上位降之三位,是為謙。初爻在最下位,則益謙。以二陰承三陽之謙,是謙而又謙。故曰謙謙。以二陰承一陽,其體為艮,是君子之徒,故曰君子。九三為互體坎,坎為水。故用涉大川吉。

李《疏》又說:「愚案。卦辭、爻辭,皆言君子,謂九三也。以三為謙主也。初六稱君子者。三自上來,在上之君子,尊而光者也。初居艮下,在下之君子,卑而不可踰者也。四互震木為舟。坎水為川。又坤致役為用。初變之四,應正。故用涉大川吉也。」

依惠徵君解釋。荀氏以初在最下為謙。乾上爻由上之三,是為謙。初失位,變之正,而居在下,又是謙。故曰謙謙。初正於陽位,故稱君子。三互體坎,為大川。初歷三應四,故利涉大川吉。

王輔嗣注:「處謙之下,謙之謙者也。能體謙謙,其唯君子。用涉大難,物无害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謙謙君子,卑以自牧也。」

《九家易注》:「承陽卑謙,以陽自牧養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說。初與二,上承三陽,以盡乎謙卑之道,蓋效法三之謙,以自牧養。《說文》:「牧,養牛人也。」初體坤,為牛。故為牧。坤身為自,故為自牧。韓嬰說:「夫《易》有一道焉,大足以治天下,中足以安國家,近足以守其身者,其唯謙德乎。」韓氏此說,即是卑以自牧之義。

初爻稱為謙謙君子,因其具有謙謙之德。有此謙謙之德,便有智慧,可以修身、齊家、治國、平天下。猶如有舟,可以涉大川。謙謙之德,不從外來,而是人人自心本有。所以《象傳》說,謙謙君子,卑以自牧。卑,就是學初爻,處在最下的地位。牧,作養字講。如此謙卑,便能啟發自有的謙德。卑與高相反。高則傲慢背德,毫無智慧,是為小人。故欲成就謙謙君子,必須卑以自牧。


 六二。鳴謙。貞吉。

姚信注:「三體震,為善鳴。二親承之,故曰鳴謙。得正處中,故貞吉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說。《夏小正》:「雉震呴」《傳》:「震也者,鳴也。呴也者,鼓其翼也。」劉向《洪範五行傳論》:「正月,雷微動,而雉呴。」所以此處三體互震為善鳴。六二親承互震,故曰鳴謙。上六則以親乘互震,亦曰鳴謙。六二以陰爻居陰位,是為得正,位在下卦之中,是為處中。得正故為貞,處中故為吉。

王輔嗣注:「鳴者,聲名。聞之謂也。得位居中,謙而正焉。」


象傳說:「鳴謙貞吉,中心得也。」

崔憬注:「言中正心,與謙相得。」

虞仲翔注:「中正謂二,坎為心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崔注。言二體中正,其心與謙相得,故曰中心得也。虞注。二,居中得正,故中正謂二。二體坎。說卦,坎為亟心。故為心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中心得者,鳴聲中吉。以中和為心,而得其所。鳴謙得中,吉也。」

鳴謙,即是言語謙卑。此言出於居中得正之心,是為有道之言。言之者吉,聞之者吉。


 九三。勞謙君子。有終吉。

荀慈明注:「體坎為勞。終下二陰。君子有終。故吉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說。九三在互體坎,《說卦傳》:「勞乎坎。」是以坎為勞,而曰勞謙。內卦艮,以一陽終下二陰。《彖辭》:「君子有終。」即指九三而言,故三曰君子有終。《說卦傳》,坎為正北方之卦,艮為東北之卦。勞乎坎,即成乎艮。勞則有終。故吉。

王輔嗣注:「處下體之極。履得其位。上下无陽以分其民。眾陰所宗,尊莫先焉。居謙之世,何可安尊。上承下接,勞謙匪解。是以吉也。」孔氏《正義》:「上承下接,勞倦於謙也,唯君子能終而得吉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勞謙君子。萬民服也。」

荀慈明注:「陽當居五。自卑下眾,降居下體。君有下國之意也。眾陰皆欲撝陽,上居五位。群陰順陽。故萬民服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說。《彖傳》:「人道惡盈而好謙。」陽當居五,今自卑抑,下于坤眾,降居下體之上。乾陽為君,坤眾為國。即是君有下國之意。《繫辭下傳》:「三與五同功。」眾陰皆欲揮舉乾陽上居五位。《繫辭下傳》:「坤,天下之至順也。」虞氏《逸象》:「坤為民。」是為五陰順陽。故萬民服。

孔氏《正義》:「萬民服者,釋所以勞謙之義。以上下群陰象萬民,皆來歸服,事須引接,故疲勞也。」

九三,勞謙君子,有功勞,而又謙卑。故得萬民歸服。孔子既在《彖傳》中,稱其謙尊而光,卑而不可踰。又在《繫辭上傳》裡說:「勞而不伐,有功而不德,厚之至也。語以其功,下人者也。」勞而不自伐善,有功不自以為德,更能卑下於人,毫無人人皆有的傲慢之心。勞謙之德,所以至厚。萬民歸服,理所當然。


 六四。无不利。撝謙。

荀慈明注:「四得位處正,家性為謙。故无不利。陰欲撝三,使上居五。故曰撝謙。撝,猶舉也。」

「家性」者,揚雄《太玄經》八十一家,各有剛柔之性,稱為家性。《周易》六十四卦亦然,漢儒注《易》,亦以家稱卦。六是陰爻,四是陰位。此六四是以陰爻居陰位,是為得位處正。而在謙家,家性為謙。故无不利。謙卦眾陰皆欲九三居於五位。而能撝舉九三,使其上居於五者,即是六四這一爻。因為六四乘在內卦艮上。《說卦傳》:「艮為手。」手能撝。故云撝謙。此依惠氏及李氏之說解釋。

王輔嗣注:「處三之上,而用謙焉,則是自上下下之義也。承五而用謙順,則是上行之道也。盡乎奉上下下之道,故无不利。指撝皆謙,不違則也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指撝皆謙,不違則者,釋无不利撝謙之義所以。指撝皆謙者,以不違法則,動合於理,故无所不利也。」

荀注,四撝舉三居於五。王注,四謙順承五,而又下下。二說不同,可以參研。王說更有謙德君子素位而行之義,可學。


象傳說:「无不利,撝謙。不違則也。」

《九家易注》:「陰撝上陽,不違法則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三在坎中,坎水平,故為法則。四隨眾陰,欲舉三陽,上居于五,是不違三之法則也。」二三四是下互體坎,故三在坎中。《說卦傳》:「坎為水。」水性公平,故為法則。

張編修說:「陽宜正五。坎為則,四本坎,五變又為坎。故不違則。」

九三原在互體坎中,由四撝居於五,又在坎中。坎水為平。平乃為萬物法則,是故不違則。若依王輔嗣之說,四亦是互體坎,不必舉三居五,但能奉上待下,一切皆謙。如孔氏《正義》所說,動合於理。一切行動皆合於理,所以无咎。王注之義較好。


 六五。不富。以其鄰。利用侵伐,无不利。

「不富以其鄰。」

荀慈明注:「鄰,謂四與上也。自四以上,乘陽。乘陽失實。故皆不富。五居中有體,故總言之。」

惠氏及李氏說。四與上皆近于五,故為五之鄰。自四以上,皆乘九三這一陽爻,故云乘陽,猶如初六荀注「二陰承陽」之意。泰卦六四《象傳》說:「翩翩不富,皆失實也。」故知不富為失實。外卦三爻皆乘陽不富,而獨於五言之,因為五居坤中有體之故。李《疏》又說:「愚案。坤為富,有互震,伏兌,為鄰。五居坤中,雖云富有,不以富耀其鄰。富而能謙者也。與泰四同義。」

王輔嗣注:「居於尊位,用謙與順,故能不富而用其鄰也。」孔氏《正義》:「不富以其鄰者。以,用也。凡人必將財物周贍鄰里,乃能用之。六五居於尊位,用謙與順,鄰自歸之。故不待豐富,能用其鄰也。」

「利用侵伐。无不利。」

荀慈明注:「謂陽利侵伐來上,无敢不利之者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說。二至上爻,體師。即下互連外體,是地水師象。故於五而言侵伐。上六言行師,坤為用,故曰利用。五虛无君,三來侵伐坤之邑國,眾陰同志承陽,故无敢不利之者。

李《疏》又說:「愚案。五為卦主,當謙之世,以柔居尊,慮過寬也,故六五獨不言謙。體師五利執言,故利用侵伐。然以謙行師,德威並用,故无不利。又《夏官大司馬》,賊害賢良則伐之,負固不服則侵之。莊二十九年《左傳》,凡師有鐘鼓曰伐,無曰侵。互震,鳴鐘鼓。又體艮、止,不鳴。故兼言侵伐。」

王輔嗣注:「以謙順而侵伐,所伐皆驕逆也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居謙履順,必不濫罰无罪。若有驕逆不服,則須伐之。以謙得眾,故利用侵伐,无不利者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利用侵伐。征不服也。」

荀慈明注:「不服,謂五也。」李氏鼎祚:「案。六五離爻,離為戈兵,侵伐之象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說。荀注。不服,是說六五不服。六五以陰爻居陽位,其位不正。征的意義是正。九三是陽爻,以正侵不正,故曰征不服。李氏鼎祚案。坤卦一爻之乾卦中,即為離卦,故六五為離爻中畫。《說卦傳》:「離為戈兵。」戈兵即為侵伐之意。

李《疏》又說:「愚案。艮坎險阻,有負固不服之象,故曰征不服也。」

征不服,荀注,五位不正,由九三征之。若依二李案語,則五離為戈兵,侵伐出於五。內卦艮山,互體坎水,有以險阻負固不服之象,是由五征不服者。此說亦有據可從。


 上六。鳴謙。利用行師征邑國。

虞仲翔注:「應在震,故曰鳴謙。體師象,震為行,坤為邑國。利五之止,已得從征,故利用行師征邑國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說。上六與九三相應。九三互體是震。《說卦傳》:「震為善鳴。」故曰鳴謙。二至上為互體師,上六在互體師中,故體有師象。土應三,互震,又為行。上在外卦坤,坤為土,又為眾。故為邑國。六五已變正為九五,利用侵伐,則上六得以從征。故利用行師征邑國。

王輔嗣注:「最處於外,不與內政。故有名而已。志功未得也。處外而履謙順。可以邑一國而已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上六最處於外,不與內政,不能於實事而謙,但有虛名聲聞之謙。故云鳴謙。志欲立功,未能遂事。其志未得。既在外而行謙順,唯利用行師征伐外旁國邑而已,不能立功在內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鳴謙。志未得也。可用行師征邑國也。」

《九家易注》:「陰陽相應,故鳴謙也。雖應,不承。故志未得。謂下九三可行師來上,坤為邑國也。三應上,上呼三征,來居五位。故曰利用行師征邑國也。」

李氏鼎祚:「案。六上兌爻。兌為口舌。鳴謙之象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說。《九家注》。上六與九三,為陰陽正應。又三為互體震,是長男。伏巽,是長女。同聲相應。故曰鳴謙。三至上,中間隔四五。故雖相應而不承。九三又為互體坎,坎為心志。不承,故云志未得。「謂下九三可行師來上」者,以上體坤為邑國,國中虛而无君。九三與上六正應,上即呼三,三即征居於五,得中得正。故曰利用行師征邑國。案。兌卦上六自坤卦來,所以說謙上六是兌爻。《說卦傳》:「兌為口舌。」口舌有聲,故為鳴謙。

李《疏》又以案語:「愚案。謙主禮,五上位尊,以軍禮同邦國者也。故以侵伐行師言謙。」

王輔嗣注:「夫吉凶悔吝生乎動者也。動之所起,興於利者也。故飲食必有訟,訟必有眾起。未有居眾人之所惡,而(不)為動者所害。處不競之地,而為爭者所奪。是以六爻雖有失位,无應、乘剛,而皆无凶咎悔吝者,以謙為主也。謙尊而光,卑而不可踰。信矣哉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志未得者,釋鳴謙之義也。所以但有聲鳴之謙,不能實爭(一作事)立功者,以其居在於外,其內立功之志,猶未得也。可用行師征邑國者,釋行師征邑國之意。經言利用,《象》改利為可者,言內志雖未得,猶可在外與行軍師征邑國也。」

謙六二與上六,皆是鳴謙。《象傳》之義不同。六二居中得正,得其中道,所以《象傳》說:「忠得也」。上六偏處於外,鳴謙而不得其中,所以《象傳》說:「志未得也。」志雖未得,仍有作用,即可用來行師征邑國。

王輔嗣說,謙卦六爻,雖有失位,无應,乘剛,而皆无凶咎悔吝者,由於六爻皆謙而然。謙卦要義此說得之。謙者如高山之下於平地,學之,可破傲慢習氣,是為學聖之方。




豫卦

坤下震上 豫。利建侯行師。

鄭康成注:「坤,順也。震,動也。順其性而動者,莫不得其所。故謂之豫。豫,喜逸說樂之貌也。震又為雷,諸侯之象。坤又為眾,師役之象。故利建侯行師矣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復初之四。與小畜旁通。坤為邦國。震為諸侯。初至五,體比象。四利復初,故利建侯。三至上,體師象,故行師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鄭注。「坤,順也。震,動也。」是《說卦傳》文。凡物順其性而動者,莫不樂得其所。此卦坤震兩體,即是順性而動之義。故樂得其所,名之為豫。豫,就是樂的意思。例如《國語.晉語》記載,司空季子解此經說:「豫,樂也。」揚雄《太玄經》即準豫以為樂。所以鄭氏此注:「豫,喜逸悅樂之貌也。」「震為雷。坤為眾。」皆是《說卦傳》文。震為長子,主宗廟之器,故有諸侯之象。坤為眾,師者眾也,故有師役之象。上體震,與屯初體震同,故利建侯。下體坤與師外體坤同,故利行師。

虞注。「復初之四」者,復初,即是乾元。以消息卦說,坤盡於夬卦上爻,而入於乾。乾元索坤之四,即是雷地豫。故云復初之四。豫四下至坤初為復。息成小畜,故與小畜旁通。內卦坤,為地,為土,故為邦國。震為諸侯者,震為長子,主祭器,故為諸侯。初至五,是互體比象。比卦《象傳》說:「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」二欲四下,為復卦初爻,自得復二之吉。四下復初為震,虞氏注屯卦說:「震為侯,初剛難拔,故利以建侯。《老子》曰,善建者,不拔也。」四必下初者,張編修說:「震在初體,潛龍,確乎不拔,乃建侯也。」三至上,師體半見,是互體師,有行師象。又震為足,四震下行。故利行師。

李《疏》又加案語:「案,卦之取義于豫者,有三焉。《漢書.五行志》曰:雷以二月出,其卦曰豫。言萬物隨雷出地,皆逸豫。一也。取象制樂。樂者樂也。薦之神祇祖考,與天地同。二也。震上坤下,母老子彊,居樂出威。三也。」

孔氏穎達《疏》:「謂之豫者,取逸豫之義。以和順而動,動不違眾,眾皆說豫,故謂之豫也。動而眾說,故可利建侯也。以順而動,不加无罪,故可以行師也。」

來氏知德說:「震,長者主器。震驚百里。建侯之象。中爻坎陷,一陽統眾陰,行師之象也。屯,有震无坤,則言建侯。謙,有坤无震,則言行師。此震坤合,故兼言也。」


彖傳說:「豫。剛應而志行。順以動豫。豫順以動,故天地如之。而況建侯行師乎。天地以順動。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。聖人以順動,則刑罰清而民服。豫之時義大矣哉。」

「豫,剛應而志行。」

侯果注:「四為卦主,五陰應之,剛志大行。故曰,剛應而志行。」

李氏《疏》說。此卦唯有一陽。王輔嗣《周易略例》說:「一卦五陽而一陰,則一陰為之主矣。五陰而一陽,則一陽為之主矣。」故知九四為卦主。上下皆樂,故云五陰應之。陽為剛為大,坎為志,震為行,故云剛志大行。九四《象傳》說:「由豫大有得,志大行也。」故曰剛應而志行。

「順以動豫。」

崔憬注:「坤下震上,順以動也。」

李氏《疏》說。坤,順。震,動。九四本為復初,動乎順而成豫,故曰順以動豫。

孔氏穎達:「順以動。坤在下,是順也。震在上,是動也。以順而動,故豫也。此以上下二象明豫義也。」

「豫順以動,故天地如之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小畜乾為天。坤為地。如之者,謂天地亦動,以成四時,而況建侯行師。言其皆應而豫也。」

李氏《疏》說。豫與小畜旁通,小畜乾為天。豫坤為地。如之者,謂天地亦動,以成四時。如下文所云。建侯行師,群陰皆應而說樂。故云皆應而豫。

孔氏穎達:「此釋利建侯行師也。若聖人和順而動,合天地之德,故天地亦如聖人而為之也。若建侯能順動,則人從之。行師能順,則眾從之。」

「而況建侯行師乎。」

《九家易注》:「震為建侯,坤為行師。建侯所以興利,行師所以除害。利興害除,民所豫樂也。天地有生殺,萬物有始終。王者盛衰,亦有迭更。猶武王承亂而應天地。建侯行師,奉辭除害,民得豫說,君得安樂也。」

李氏《疏》說。象震以建侯,作人之君,作人之師,以興民利。象坤以行師,鋤奸誅暴,為民眾除害。民利能興,民害能除。所以民眾由此豫樂。《說卦傳》說,震是東方之卦,兌為西方之卦。東方春天,萬物發生,西方秋天,有肅殺之氣。上體震,東方,為生。互體艮,下伏兌,西方,為死。所以天地有生殺。《說卦傳》:「艮,萬物之所成終,而所成始。」互體艮,終萬物,始萬物。所以注云:「萬物有始終。」體艮伏兌,艮兌是山澤損卦。體震伏巽,即是風雷益卦。損益是盛衰之始。故云王者盛衰亦有更迭。周武王承殷紂王之亂,順應天地,取法於震以建侯,取法於坤以行師,奉天之辭命以除民害。所以民得豫悅,君得安樂。〈大武〉之樂由此而作。《禮記.樂記》稱讚〈大武〉說:「周道四達,禮樂交通,則夫武之遲久,不亦宜乎。」遲之又久,即豫順以動。《尚書.武成篇》說:「告于皇天后土。」即天地如之。豫義為樂,而名以〈大武〉,建侯行師之意,即寓其中。

「天地以順動。」

虞仲翔注:「豫變通小畜。坤為地。動初至三,成乾。故天地以順動也。」

李氏《疏》說。豫與小畜旁通。小畜上體巽,豫上體震。依虞氏「卦變」之例,震雷巽風,皆無形質,震變成巽,或巽變成震,皆是三爻俱變,與其他卦變之例不同,是謂震巽特變。所以此處豫變成小畜。虞注故云:「豫變通小處。」豫下體坤,為地。變從初爻開始。從初息至三,下體成乾。乾為天。故天地以順動。

「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。」

虞仲翔注:「過,為失度。忒,差迭也。謂變初至需,離為日,坎為月,皆得其正,故日月不過。動初時震為春,至四兌為秋,至五坎為冬,離為夏。四時位正,故四時不忒。通變之謂事。蓋此之類。」

李氏《疏》說。《續漢書.律曆志》說:「兩儀既定,日月始離。初行生分,積分成度。」又說:「察日月俱發度端,日行十九周,月行二百五十四周,復會于端,無失度之事。」故過謂失度。《禮記.月令》孟春:「宿離不貸。」鄭康成注:「離,讀如儷偶之儷。宿儷,謂相與宿偶,當審候伺,不得過差。」故云:忒,差迭也。變初至五,變成需卦。需離為日,豫坎為月。日月皆得其正。故日月不過。初爻動,下體為震,震為春。動至二爻,即是兌。注云「至四兌為秋」者,二不正,四兌位定,對下文「刑罰清」而言。變至五爻,體坎。坎為冬,離為夏。體分四時,爻皆得正。故四時不忒。「通變之謂事。」是《繫辭上傳》文。虞注彼文說:「事,謂變通趨時,以盡利天下之民,謂之事業也。」不過,不忒,皆以時間而言。故云「蓋此之類。」

「聖人以順動,則刑罰清而民服。」

虞仲翔注:「清,猶明也。動初至四,兌,為刑。至坎,為罰。坎兌體正,故刑罰清。坤為民。乾為清。以乾乘坤,故民服。案。帝出震,聖人也。坎為法律,刑罰也。坤為眾,順而民服也。」

李氏《疏》說。虞注。《說文》:「清,朗也。」《釋言》:「明,朗也。」清明義同,故云:「清猶明也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兌,正秋也。」秋為刑官,秋在西方,有肅殺之氣,故兌為刑。《國語.晉語》二,以刑神「蓐收」為天之刑人。亦是此義。坎水平,為法。罰者,施法之罪名,故為罰。初爻動變至四爻,體兌,為刑。至五,體坎,為罰。坎兌剛柔得正,故刑罰清。《國語.楚語》下說:「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。」故坤為民。《易緯乾鑿度》說:「輕清者上為天。」故乾為清。豫下體坤,初息至三,成乾。是以乾乘坤。坤為民,故民服。案。帝出震。本《說卦傳》文。《乾鑿度》:「孔子曰,坤變初六復,曰,正陽在下,為聖人。」復初,即是震。故云:「帝出震,聖人也。」復初即為聖人,乾息為復初,故曰:「聖人以順動。」體坎,為法律。故為刑罰。坤為眾。是《說卦傳》文。坤,又為順。故坤為眾順,而民服。

「豫之時義大矣哉。」

虞仲翔注:「順動天地,使日月四時皆不過差。刑罰清,而民服。故義大也。」

《繫辭上傳》說:「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。變通莫大乎四時。縣象著明,莫大乎日月。」「備物致用,立成器以為天下利,莫大乎聖人。」惠氏李氏皆先舉此《繫辭傳》文,然後解釋說:「今天地順動矣,日月不過矣,四時不忒矣,聖人以順動,刑罰清,而民服矣。事之大者,莫備于豫之時,故曰義大也。」

《彖傳》之文,據孔氏穎達《疏》,分為四節。「豫剛應而志行,順以動豫。」兩句,釋豫卦之理。「豫順以動」三句,釋利建侯行師。「天地以順動」至「而民服」,廣明天地聖人順動之功。「豫之時義大矣哉。」歎美為豫之善。豫卦之理,即在順動二字。孔《疏》以上下二象解釋:「坤在下,是順也。震在上,是動也。以順而動,故豫也。」來矣鮮說:「內順外動,所以成其豫也。故名豫。凡事合乎天理則順,背乎天理則逆。順以動,則一念一事皆天理矣。」何氏楷說:「內卦坤順,外卦震動,順理以動,所以成豫。」古注之理,以及天理,皆是《中庸》天性之義,順理而動,即是率性而動。天地人物,無一念而不動,動不順理則亂,亂則召凶。所以聖人就豫卦之理教人順以動。順以動者,天地人物一切皆如外震之動,而吾心中念念皆如內坤之順乎理性,則外境之動,自然順乎吾心而不亂。所以天地聖人皆以順動而遂其事功。


象傳說:「雷出地奮豫。先王以作樂崇德,殷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」

「雷出地奮豫。」

崔憬注:「震在坤上,故言雷出地。雷,陽氣,亦謂龍也。夏至後,陽氣極,而一陰生。陰陽相擊,而成雷聲。雷聲之疾,有龍奮迅豫躍之象。故曰奮豫。」

李氏《疏》說。《說卦傳》:「震為雷,為龍。」「坤為地。」虞氏《逸象》:「震為出。」豫卦下體坤,上體震。是震雷出在坤地之上。故云:「雷出地。」雷本於震初之一陽,龍亦是震初一陽,是以崔注:「雷陽氣,亦謂龍也。」十二月消息卦,陽氣息至四月成乾。但至五月夏至後,陽氣盛極,而一陰爻生,則成姤卦。《淮南子.天文訓》說:「陰陽相薄,感而為雷。」是以崔注:「陰陽相擊。而成雷聲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動萬物者,莫疾乎雷。」是故此注云:「雷聲之疾。」《易緯.通卦驗》說:「立夏清風至,而龍昇天。」是故此注云:「有龍奮迅豫躍之象。故曰奮豫。」雷與龍皆象震。故曰奮豫。

「先王以作樂崇德,殷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」

鄭康成注:「奮,動也。雷動于地上,而萬物乃豫也。以者,取其喜佚動搖。猶人至樂,則手欲鼓之,足欲舞之也。崇,充也。殷,盛也。薦,進也。上帝,天帝也。王者功成作樂。以文得之者,作籥舞。以武得之者,作萬舞。各充其德而為制。祀天帝以配祖考者,使與天同饗其功也。故《孝經》云:郊祀后稷,以配天,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。是也。」

李氏《疏》說。《說卦傳》:「震,動也。」震有振奮之義,故云奮動。雷動于地上,養長華實,發揚隱伏,萬物皆受此盛陽之德,故云:「萬物乃豫也。」注云:「以者,取其喜佚動搖。猶人至樂,則手欲鼓之,足欲舞之也。」引自《孟子.離婁》上篇。互體艮,故稱手。上體震,故稱足。崇,依《爾雅.釋詁》,作充字講。《說文》:「殷,作樂之盛稱。」故云:「殷,盛也。」,《周禮.天官》庖人:「與其薦羞之物。」鄭氏彼注云:「薦,亦進也。」此處殷薦,是薦盛樂,不是薦羞物。注謂上帝為天帝者,鄭氏注《孝經》說:「上帝者,天之別名也。」又《禮記.禮運篇》說:「祭帝于郊,所以定天位也。」〈禮器篇〉說:「祀帝于郊。」故知上帝即指天帝而言。「王者功成作樂。」是《禮記﹒樂記》文。《周禮.春官》:「籥人掌教國子舞羽籥。」注謂羽籥是文舞,由籥師掌之。武舞則由司干掌之。《毛詩.邶風簡兮》篇:「方將萬舞。」《夏小正》說:「萬也者,干戚舞也。」《韻會》謂湯、武以萬人得天下。故干舞稱萬舞。「以文得之者作籥舞。」即《左傳》襄公二十九年所稱南籥。為文王之舞。「以武得之者作萬舞。」即《禮記.樂記》所稱總干。為武王之舞。「各崇其德而為制。」蓋充其文武之德,而各為之制作。《禮記.郊特牲》說:「萬物本乎天,人本乎祖,此所以配上帝也。」故云:「祀天地以配祖考者,使與天同饗其功也。」鄭氏引《孝經》:「郊祀后稷以配天,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。」禘郊祖宗,皆是配天之祭。郊于南郊。禘祖宗皆于明堂。此禮始于虞,夏、商、周三代因之。《象傳》所說的先王蓋指稱夏、商之王。

李氏《疏》又加案語說。案。復乾,故曰先王。震聲,故為樂。震義為起,作亦訓為起,故曰作樂。乾為德,初息至三,成乾,故曰崇德。震為帝,在乾天上,故稱上帝。虞氏《逸象》:「坤為鬼。」納甲以乾盈于甲,復初體震故為乾。小畜亦故乾。乾為父,復乾為祖。四下初,亦為震,體復。故「殷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」又小畜離為南,乾為郊,南郊之象。離,嚮明而治,明堂之象。消息卦,復初在十一月,是郊祭之時。小畜在卦氣,為四月,是禘祭之時。故知配上帝,而配天在其中。言宗祀,而郊祀在其中。

來氏知德說:「奮者,奮發而成聲也。作,乃制禮作樂之作。作樂以崇德,故聞樂知德。殷盛也。作樂乃朝廷邦國之當然,各有所主,其樂不同。惟萬物本乎天,故有郊。人本乎祖,故有廟。是其用樂之大者,故曰殷薦。故冬至祀上帝于圜丘,而配之以祖,必以是樂薦之。季秋祀上帝于明堂,而配之以考,必以是樂薦之也。中爻坎為樂,律樂之象。五陰而崇一陽德,崇德之象。帝出于震,上帝之象。中爻艮為門闕,坎為隱伏,宗廟祖宗之象。」

《彖傳》說順動,是順乎理性而動。《象傳》以作樂崇德,殷薦上帝,以配祖考,是為報本,即是順性而動。


 初六。鳴豫凶。

虞仲翔注:「應震,善鳴。失位。故鳴豫凶也。」

李氏《疏》說。初與四相應,四體為震。《說卦傳》:「震為善鳴。」初應震,故為鳴。初六,陰爻居於陽位,是為失位,雖與四為正應,亦是凶。謙二為鳴謙貞吉,因其得正處中,親承三互體震,有謙下之情,故吉。鳴豫,因失位應四而鳴,則有自矜之意,故凶。


象傳說:「初六鳴豫,志窮凶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體剝蔑貞。故志窮凶也。」

李氏《疏》說。自初六至九四,下互連內體,其象便是山地剝。剝卦初六爻辭說:「剝床以足,蔑貞凶。」所以虞氏此注說:「體剝蔑貞。」九四是上互體坎,坎為志。初六失位故窮,又在剝初,故凶。《象傳》凡言窮,皆言上爻。今言豫卦窮凶,不在上爻,而反在初爻者,這是因為初爻在逸豫之家,獨與九四相應,志得而鳴。〈曲禮〉說:「志不可滿,樂不可極。」初六鳴豫,極豫盡樂,故為窮凶。

初六失位應四,不自思失,唯知得志而鳴,以是豫樂。是為志窮。志窮故凶。孔氏穎達說:「初時鳴豫,後則樂志窮盡,故為凶也。」


 六二。介于石。不終日。貞吉。

「介于石。」

虞仲翔注:「介,纖也。與四為艮。艮為石。故介于石。」

惠徵君引《繫辭上傳》:「憂悔吝者存乎介。」謂介為纖介之意。故此注:「介,纖也。」二與四為互體艮。《說卦傳》:「艮為小石。」故曰介于石。《繫辭下傳》:「君子見幾而作,不俟終日。」下文即引豫二爻辭以證之。張氏惠言,李氏道平,皆依虞注之意,以豫二知幾,知九四當為復初。則此介即是幾,幾之纖微猶如小石。

「不終日,貞吉。」

虞仲翔注:「與小畜通,應在五。終變成離,離為日。得位。欲四急復初,己得休之。故不終日。貞吉。」

李氏《疏》說。豫與小畜旁通,六二與小畜九五陰陽正應,故注云應在五,由豫息為小畜,息至五,則四成離,故注云終變成離。依惠氏棟解釋:「豫體震,震特變,故終變成離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離為日。」故曰日。六二,陰爻居陰位,是為得位。二唯知幾,故欲四下降至初,以成復象。復六二爻辭:「休復吉。」欲四復初,故己得休之。四至初,離日不見,故不終日。二得正,故貞吉。二得位得中,即是《繫辭下傳》所說:「君子上交不諂,下交不瀆。」欲四復初,即是不諂。己得休之,即是不瀆。六二陰爻,六五亦是陰爻,二五无陰陽正應,四為豫卦之主,故發其義于此爻。

李氏又加案語。「愚案。初六應四,鳴豫凶。不知幾,而過于豫者也。二與四同功,又同互艮。艮為小石。而二居艮初。其初難知。故纖介如小石。二得中得位,之乾成離。離明,故知幾。知幾,故知樂不可極,而望四復初,以免窮兇之悔也。二本離爻,故為日。未成離,故不終日。言知幾之早以正,而得吉也。」

王輔嗣注:「處豫之時,得位履中,安夫貞正,不求茍豫者也。順不茍從,豫不違中,是以上交不諂,下交不瀆。明福禍之所生,故不茍說。辯必然之理,故不改其操。介如石焉。不終日。明矣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知幾事之初始,明禍福之所生,不茍求逸豫。守志耿介,似於石然。見幾之速,不待終竟一日。去惡修善,相(宋本作恆)守正得吉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不終日貞吉。以中正也。」

侯果注:「得位居中,柔順正一。明豫動之可否,辯趣舍之權宜。假如堅石,不可移變。應時則改,不待終日。故曰豫之正吉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六為得位,二為居中,坤為柔順。得正故為正一,中正知幾。故明豫順之可否,辯趣舍之權宜也。靜則譬如堅石,不可移變。動則應時而改,不待終日。所以為豫之正吉也。」

六二以居中守正之德,乃能介于石,不終日,貞吉。孔氏《正義》:「釋貞吉之義所以,見其惡事,即能離去,不待終日。守正吉者,以比六二,居中守正,順不茍從,豫不違中,故不須待其一日終,守貞吉也。」比卦六二爻辭:「比之自內,貞吉。」《象傳》說:「比之自內,不自失也。」豫六二即如比六二,中正之德,發于自內,而不自失,故能知幾其神,見幾而作。


 六三。盱豫悔。遲有悔。

王輔嗣注:「履非其位,承動豫之主。若其睢盱而豫,悔亦至焉。遲而不從,豫之所疾。進退離悔,位不當也。」

向秀注:「睢盱,小人喜說佞媚之貌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王注。六三以陰柔之爻,居陽剛之位,故履非其位。三承九四,九四是豫卦之主,又是震爻,震為動,故注云承動豫之主。睢音雖,《說文》作「仰目」講。盱言吁,《說文》作「張目」講。孔氏穎達說:「睢盱者,喜悅之貌。」六三若以喜悅之色求於豫主,隨即有悔,若遲而不去從豫,又為豫主所疾惡。此即爻辭所說:「盱豫悔,遲有悔。」進退皆有悔,原因即在自己履非其位。故注云:「進退離悔,位不當也。」離悔的離字,是遭遇之意,亦作兩字講。

向注。《說文》,盱為張目。睢為仰目。三應在上。三張目仰視,以視在上之顏色,這是佞媚行為。故云:「睢盱,小人喜說佞媚之貌也。」喜說的說字,即是悅字。喜悅佞媚即是諂媚,六三位不正,故有諂媚之象。如能變正,便是无悔。如此卦上六所云:「成有渝无咎。」渝,即是變,變正則无咎。六三互體艮,下有伏巽。《說卦傳》:「巽為進退,為不果。」所以爻辭說為遲。失位之爻,以速改為善。當位之爻,以守正為吉。所以,六二不終日貞吉,六三遲則有悔。


象傳說:盱豫有悔,位不當也。

六三失位,六是陰柔之爻,三是陽剛之位,爻與位不相得,是為失位。若變陰柔為陽剛,則可无悔。既須改變,則不宜遲,所以爻解說:「遲有悔。」《象傳》說:「位不當也。」位不當,即須從速變正,使當其位。比于人事,德能不稱其位者,必須進德修業,速求稱之。否則必須辭去,以免淪為小人,禍害人群。


 九四。由豫。大有得。勿疑。朋盇戠。

盇,隸書作盍。王注本盇戠作盍簪。《釋文》:「盍,胡服反,合也。簪,徐側林反,《子夏傳》同,疾也。王肅又祖感反。古文作貸。京作撍。馬作臧。荀作宗。虞作戠。戠,叢合也。」

侯果注:「為豫之主,眾陰所宗,莫不由之,以得其豫。體剛心直,志不懷疑,故得群物依歸,朋從大合。以簪篸之固括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由,自從也。據有五陰,坤以眾順,故大有得。得群陰也。坎為疑。故勿疑。小畜兌為朋。盇合也。坤為盇。戠,聚會也。坎為聚。坤為眾。眾陰竝應。故朋盇戠。戠,舊讀作撍作宗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說。

侯注。豫卦一陽五陰,成就豫卦,就在九四這一陽。故九四為豫卦之主,而為眾陰所宗。是以莫不由之,以得其逸豫。九四在互體坎中,《說卦傳》:「坎為心。」九為乾陽。陽體剛。《繫辭上傳》:「乾,其動也直。」所以注云:「體剛心直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坎為心,為加憂。」故為心志,為懷疑。但以體剛心直,故志不懷疑。九四不疑眾陰,眾陰亦不疑九四,故謂九四「得群物依歸,朋從大合。若以簪篸之固括也。」簪,《說文》作旡。旡作笄字講。劉氏《釋名》:「簪,也,連冠于髮也。」《儀禮.士喪禮》:「簪裳于衣。」鄭注:「簪,連也。」即連髮之義。篸,《集韻》音義同鍼針,《篇海》讀簪去聲,義為以針篸物。固括之括作結字講。「若以簪篸之固括也。」此句的意思,是說豫卦一陽篸綴五陰,猶若用簪篸髮,使固其結。

虞注。「由,自從也。」據《爾雅.釋詁》解釋。豫卦以一陽居五陰之間,故云:「據有五陰。」內卦坤,坤為眾為順,故云:「坤以眾順。」九四是陽爻,故稱大。一陽據有五陰,是謂得群陰,故為「大有得。」離乾合而為大有,豫與小畜旁通,四在小畜互體,亦是離乾合而為大有。惠氏謂小畜與豫旁通,而兼及兩象易。故曰:「由豫大有得。」豫四坎為心,失位,故疑,但因剛而得眾,故勿疑。旁通小畜有互體兌,兌《象傳》說:「君子以朋友講習。」故云:「小畜兌為朋。」《爾雅.釋詁》:「盍,合也。」盇盍是古今字,盍與闔同。《繫辭上傳》:「闔戶謂之坤。」故此注云:「坤為盇。」坤盇,故云:「戠,聚會也。」《九家易》《說卦》《逸象》:「坎為叢棘。」虞氏引作藂棘。藂同叢,其義為聚。故云:「坎為聚。」坤廣故為眾。眾陰應于一陽,故曰:「朋盇戠。」戠同埴。古音試,又音熾,今讀為職。《說文》,埴,黏土也。《集韻》亦解釋戠為黏土。例如《尚書.禹貢》:「厥土赤埴墳。」鄭本〈禹貢〉則是「厥土赤戠墳。」孔氏穎達《疏》:「戠埴音義同。〈考工記〉用土為瓦,謂之摶埴之工。是埴謂黏土。故土黏曰埴。」摶埴之摶音團,亦作搏,音博。今從搏埴講,讀為博職。搏埴,是以水合土之義。豫內卦坤為土,互體坎為水。九四在坎中,一陽提倡,而眾陰應和,猶若水土那樣互相黏著。故云:「朋盇戠。」京房作朁,荀爽作宗,王弼作簪。侯氏解釋為固冠之簪。但古時只有笄,至秦漢時始有簪。《說文》簪是旡的俗體字。段玉裁說:「《易》豫九四朋盇簪,鄭云速也,實寁之假借字。」故以虞氏作戠為是。

王輔嗣注:「處豫之時,居動之始,獨體陽爻,眾陰所從,莫不由之,以得其豫。故曰由豫大有得也。夫不信於物,物亦疑焉。故勿疑則朋合疾也。盍,合也。簪,疾也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大有得者,眾陰皆歸,是大有所得。勿疑朋盍簪者。盍,合也。簪,疾也。若能不疑於物,以信待之,則眾陰群朋合聚而疾來也。」

程伊川說:「四,大臣之位,六五之君順從之。以陽剛而任上之事,豫之所由也。故云由豫大有得。言得大行其志,以致天下之豫也。勿疑朋盍簪,四居大臣之位,承柔弱之君,而當天下之任,危疑之地也。獨當上之倚任,而下无同德之助,所以疑也。唯當盡其至誠,勿有疑慮,則何患乎其无助也。簪,聚也。簪之名簪,取聚髮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由豫大有得。志大行也。」

崔景注:「以一陽而眾陰從己。合簪交歡。故其志大行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說。四以一陽統理五陰,而眾陰皆順從之,是合簪交歡之象。四在互體坎中,坎心為志,陽稱大,上體震,《說卦傳》:「震為足。」足能行。故曰「志大行。」《彖傳》說:「豫剛應而志行。」即是此義。

孔氏穎達《疏》:「釋由豫大有之意。眾陰既由之而豫,大有所得,是志意大同也。」

《象傳》說志大行,即是《彖傳》所說的剛應而志行。四在坎中,體剛心直。剛无貪欲,直无偏私,是為坎之心志。此志誠於中,乃得五陰朋來應之,剛柔相應,如水土交融。行之於事,則如天无私覆,地无私載,天下蒼生同得豫樂,是大有得。是故為志大行。


 六五。貞疾。恆不死。

虞仲翔注:「恆,常也。坎為疾,應在坤中,坤為死。震為反生,位在震中,與坤體絕。故貞疾恆不死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說。《爾雅.釋詁》,恆作常字講。《說卦傳》,坎為心病,故說:「坎為疾。」五應在下體坤,故說:「應在坤。」納甲,坤納乙癸,月魄窮于乙,滅于癸,是謂既死魄。魄是月的形體,死于坤,故云:「坤為死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震為反生。」五在上體震中,故云:「位在震中。」五與下體坤二,非陰陽正應,且為九四隔絕,亦无互體坤,故云:「與坤體絕。」納甲,震三日始生月光,謂之「哉生明。」哉訓為始。又在卦氣六日七分圖中,坎離震兌四正卦,震在東方,東方春,生於此圖之左。震具有生的意義,所以,貞疾恆不死。又,震巽二體合為恆卦。五體在震。五失位,變正,互體巽。亦是震巽之合,而有恆象。故貞疾恆不死。五位不正,是死于安樂,變之正,雖疾,恆不死,即是生于於憂患。

王輔嗣注:「四以剛動,為豫之主,專權執制,非己所乘,故不敢與四爭權,而又居中處尊,未可得亡,是以必常至于貞疾,恆不死而已。」


象傳說:「六五貞疾。乘剛也。恆不死。中未亡也。」

侯果注:「六五居尊,而乘于四。四以剛動,非己所乘。乘剛為政,終亦病若。恆不死者,以其中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說。六五居於尊位,而乘九四。九四陽剛而動,是強臣,非六五之君所能駕馭。若使如此剛臣為政,則必致疾。然而六五能以恆不死者,因其居中,故未至于亡。李氏又案:「坎為疾,五乘坎剛,故貞疾。乾《文言》曰,知存而不知亡。荀彼注云,存謂五,為陽位。亡謂上,為陰位。五陽位,又居中。故云中未亡也。」

六五以柔乘剛,雖有疾病,但因居中,故未至死亡。聖人指示此一中字,非常重要。中是中道,為政修道,成己成物,皆須中道。


 上六。冥豫。成有渝。无咎。

虞仲翔注:「應在三。坤為冥。渝,變也。三失位,无應多凶。變乃得正。體艮成。故成有渝无咎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說。上與三相應,三在下體坤中,坤為冥。《爾雅.釋詁》:「晦,冥也。」納甲坤直晦,月滅于坤三十日,故坤為晦。《說文》:「冥从日从六从冖。日數十,十六日而月始虧冥也。冖亦聲。」段注:「日之數為十,出於昭公五年《左傳》文。冥中日六,即是十六日。」納甲之義,月自十六日,巽辛開始虧退,以後逐漸消減,消至二十三日,艮丙,月如下弦,消至二十九日,而入坤乙。三十日消滅。故坤晦為冥。上六居豫之極,與六三相應,即是冥豫極樂,是下交而瀆。渝,依《爾雅.釋言》,作變字講。六三失位,與上六不相應。三又多凶,如《繫辭下傳》所說。三變之正,則下體成艮。《說卦傳》:「艮,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。」所以虞氏注云:「變乃得正,體艮成。」由於變正,始得體艮成,是爻辭「成有渝」之義。三變正,則與上六陰陽正應,便是上交不諂,下交不瀆。所以无咎。

李《疏》又案:「愚案。初應震,震為鳴,故鳴豫。上應坤,坤為冥,故冥豫。豫未來,而先鳴其豫,是豫之始,而其志已滿矣,故志窮則致凶。豫已極,而猶冥于豫,是豫之終而一成不變矣,故有渝則无咎。」

王輔嗣注:「處動豫之極,極豫盡樂,故至于冥豫成也。過豫不已,何可長乎。故必渝變,然後无咎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處動豫之極,極豫盡樂,乃至於冥昧之豫而成就也。如俾晝作夜,不能休已,滅亡在近。有渝无咎者,渝變也。若能自思改變,不為冥豫,乃得无咎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冥豫在上。何可長也。」

荀慈明注:「陰性冥昧,居尊在上,而猶豫說,故不可長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說。上六是陰爻,其性冥昧,又居極上之位,而猶耽于逸豫,樂而忘返,即是冥于豫。冥的意義,是月終的晦日,是日竟的夜間,又處于逸豫之極,即如《禮記.檀弓篇》所謂「舞斯慍,慍斯戚」之義,將于冥豫見之。舞斯慍,孔《疏》「慍」作怒字講,舞無節制,則必舞極而生怒,怒則令心憤恚,是謂慍斯戚。《象傳》何可長也,豫與小畜旁通,小畜上體巽,豫上體震,《說卦傳》:「巽為長。」震巽特變,由巽變為震,震成巽毀,即是不長之義,故曰:「何可長也。」

程子《易傳》:「昏冥於豫,至於終極。災咎行及矣。其可長然乎。當速渝也。」

《禮記.曲禮》說:「樂不可極。」豫上六既居極上之位,而又冥昧於豫,是以至於樂極,行將生悲。爻辭說:「有渝无咎。」《象傳》說:「何可長也。」雖至樂極之境,周公示以改之則无咎,孔子示以改之必速。先聖後聖,覺世之心,無分先後。




隨卦

震下兌上 隨。元亨利貞。无咎。

虞仲翔注:「否上之初。剛來下柔,初上得正。故元亨利貞。无咎。」

鄭康成注:「震,動也。兌,說也。內動之以德,外說之以言。則天下之人,咸慕其行,而隨從之,故謂之隨也。既見隨從,能長之以善,通其嘉禮,和之以義,幹之以正,則功成而有福。若无此德,則有凶咎焉。焦贛曰,漢高帝與項籍,其明徵也。」

以下據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。隨卦原來是否卦。否是十二消息卦中三陰三陽之卦,隨卦六爻亦是三陰三陽。依虞氏義,從三陰三陽之例,隨自否來。否卦乾之上九來之坤初,即成為隨,所以虞氏注云:「否上之初。」乾剛坤柔,乾上九來之坤初,即是「剛來下柔。」釋見《彖傳》。

否卦上九初六皆失位。否上之初,則初上皆正,此即乾元復正,故為「元亨。」初上既正,天行消息,再以三四兩爻易位,三四亦正,終成既濟,故為「利貞。」剝《彖傳》說:「君子尚消息盈虛,天行也。」虞義,消息皆是乾道,皆乾為之,是為天行消息。就升降之義說,陽當上升,陰當下降。而此否上之初,則是陽來降初,陰往升上。陽降陰升,不合常理,嫌其有咎。但是此處陽降陰升,是以否卦成為隨卦,終於六爻皆正,成既濟定,故為「无咎。」

鄭注。《說卦傳》說:「震,為動,為龍。兌,為說,為口舌。」說即是悅。口舌之義為言語。隨卦內震外兌,鄭氏即以內外卦解釋,龍德動之於內,言語悅之於外,則天下人皆慕其德行,而隨從之。所以卦名為隨。既見天下隨從,則長之以善而為「元」,通其嘉禮而為「亨」,和之以義而為「利」,幹之以正而為「貞」。具此元亨利貞四德,功成有福。所以此卦无咎。但若无此四德,縱然有人隨從,則不免於凶咎。漢朝焦延壽說,漢高帝與項籍,可為明徵。高祖劉邦有此四德則興,項羽无此四德則亡。

《春秋.襄公左傳》記載,穆姜筮得艮之隨。「姜曰,《周易》曰隨元亨利貞无咎。有是四德者,隨而无咎。我皆无之,豈隨也哉。我則取惡,能无咎乎。」鄭注之義,蓋本於此。

鄭氏引焦贛之說。焦延壽,字贛,漢人,是京房之師。焦贛著有《焦氏易林》十六卷,今存。又有《易林變占》,今佚。鄭氏所引焦氏云:「漢高帝與項籍,其明徵也。」當是變占中之語。《史記.高祖本紀》稱,漢高祖寬仁愛人,常有大度,順民而定天下,規模宏遠。〈項羽本紀〉謂,項羽自矜功伐,奮其私智,欲以力征,卒亡其國。一者眾隨而有是四德則興,一者眾隨而无是四德則亡。此即焦氏所說的明徵。


彖傳說:「隨,剛來而下柔,動而說,隨。大亨貞无咎,而天下隨時,隨時之義大矣哉。」

「隨,剛來而下柔,動而說,隨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否乾上來之坤初,故剛來而下柔。動,震。說,兌也。」

《雜卦傳》說:「乾剛坤柔。」隨卦自否卦來,否乾上九來之坤初,即是剛來而下于柔。陰隨于陽,由于陽剛能下之,此是夫婦之義。內卦動之以震,外卦悅之以兌,故名隨。此依李氏《疏》說。

「大亨貞无咎。」

荀慈明注:「隨者,震之歸魂。震歸從巽,故大通。動爻得正,故利貞。陽降陰升,嫌于有咎。動而得正,故无咎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說。隨卦是八宮卦中的震宮歸魂卦。震卦初爻變為雷地豫,二爻變為雷水解,三爻變為雷風恆,四爻變為地風升,五爻變為水風井,上爻不變,而返過來將已變的四爻再還原為陽爻,成為澤風大過,這是震宮中的遊魂卦,最後一變,將內卦已變為巽的一次歸還為震,連外卦讀為澤雷隨,這就是震宮歸魂卦。震自初爻變至三爻時,內卦即變為巽,一直至大過遊魂,內卦皆是巽,至隨歸魂,內卦始復為震,所以荀氏注云:「震歸從巽。」震與巽旁通,故云「大通。」隨自否來,否初六上九兩爻皆失位,否上之初而為隨,隨初九上六兩爻皆正。初上二爻,動皆得正。得正故利貞。所以荀注云:「動爻得正,故利貞。」荀氏升降義例,陽爻在下位者,應當升居上位,陰爻在上位者,應當降居下位。今此隨卦由否陽降陰升而來,似宜有咎。但因初上易位,各得陰陽之正,是以无咎。

「而天下隨時。」

虞仲翔注:「乾為天,坤為下。震春、兌秋。三四之正,坎冬、離夏。四時位正,時行則行,故天下隨時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說。隨卦原來是否卦,否上體乾為天,下體坤為下,故曰「天下」。由否至隨後,隨下體震,上體兌。依八卦方位說,震在左方,其位在東,其時為春,兌在右方,其位在西,其時為秋。三四變之正,成既濟定,則坎居北方,其時為冬,離居南方,其時為夏。四時各正其位,時行則行,故曰「天下隨時。」

「隨時之義大矣哉。」

蜀才注:「此本否卦。剛自上來居初,柔自初而升上。則內動而外說,是動而說隨也。相隨而大亨无咎,得于時也。得時則天下隨之矣,故曰,隨時之義大矣哉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卦自否來。乾剛來居于初,坤柔往居于上。內成震而動,外成兌而說,故云動而說隨也。以乾通坤成隨,故相隨而亨。得時,故无咎也。《中庸》曰,君子而時中。時中之義本大,事事得時,則天下皆隨,故曰隨時之義大矣哉。」


象傳說:「澤中有雷,隨。君子以嚮晦入宴息。」

「澤中有雷,隨。」

《九家易注》:「兌澤震雷,八月之時。雷藏于澤,則天下隨時之象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《說卦》曰,兌為澤,震為雷。八月之時,仲秋也。〈月令〉曰,雷始收聲。今澤中有雷,是雷藏于澤,而將收聲矣。故有合于天下隨時之象也。」

「君子以嚮晦入宴息。」

翟元注:「晦者,冥也。雷者陽氣,春夏用事。今在澤中,秋冬時也。故君子象之,日出視事,其將晦冥,退入宴寢,而休息也。」

侯果注:「坤為晦,乾之上九來入坤初,嚮晦者也。坤初升兌,兌為休息,入宴者也。欲君民者,晦德息物,動說黎庶,則萬方歸隨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說。

翟注。《春秋》僖公十五年《公羊傳》:「晦者何,冥也。」故翟氏注云「晦者冥也。」

《說文》冥,段《注》引《詩.小雅.斯干》鄭箋:「冥,夜也。」雷者陽氣,春夏用事,故《禮記.月令》說:「仲春之月,雷乃發聲。」今在澤中,秋冬時也,故〈月令〉說:「仲秋之月,雷始收聲。」君子,是指否乾上之初而成震者,故象雷之在澤。《禮記.玉藻》:「君日出而視朝,退適路寢聽政,使人視大夫,大夫退,然後適小寢釋服。」鄭彼注云:「路寢所以治事,小寢以時燕息焉。」所以翟氏依此注云:「日出視事,其將晦冥,退入宴寢而休息也。」李《疏》案:否坤為「晦」。又安土為「安」。故為「宴」。巽為入,艮為止,故為「息」。乾上來入于坤,故「以嚮晦入宴息。」

侯注。注「坤為晦」者,納甲坤直晦,月滅于坤三十日,故云坤為晦。《爾雅.釋言》:「晦,冥也。」否乾上來入坤初為晦,是為「嚮晦」。否坤初已升為上六,上體成兌,否乾上復于初為復。復二「休復」,即是休息,是「入宴」之義。「欲君民者」即是欲作人君之人,是《象傳》所稱的君子。此初九,即為乾卦之初,是有龍德而隱者。隱即是晦,故云晦德。二爻為復卦六二,是休復而下仁者。休即是息,故云「息物」。隨內卦震為動,外卦兌為悅。否內卦坤為民為眾。坤土為方,眾為萬。是以注云:「動說黎庶,則萬方歸隨也。」李《疏》案:「澤中有雷,陰隨陽息也。否坤為晦,又為宴安。陽生為息,震初是也。乾三終日,則嚮晦矣。由上入坤,是向晦入安息,養夜氣之義也。」

卦名為隨,隨是順從之義。凡合於元亨利貞之事,皆須隨順而為,乃能使天下人相隨而无咎。但一切隨順之事,必須得時而為之。如日出而作,日入而息。作息不違其時,行藏有序,萬物皆得歸從。《象傳》嚮晦入宴息,是息得其時。然後有嚮明而作,是作得其時。《易》之理體,无時可言。由體起用,攝用歸體,皆不離時。是以《彖傳》說天下隨時,《象傳》說嚮晦入宴息,可見隨時義大。


 初九。官有渝。貞吉。出門交有功。

《九家易注》:「渝,變也。謂陽來居初,得正為震,震為子,得土之位,故曰官也。陰陽出門,相與交通。陰往之上,亦不失正。故曰貞吉而交有功。」

依惠徵君與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「渝,變也。」此據《爾雅.釋言》解釋。注「謂陽來居初,得正為震。」此說爻辭「官有渝」的「官」字由來。否卦上九以其陽爻來居初位,即由否卦成為隨卦。隨初九,以陽爻居陽位,是得其正位,其體為震。就納甲以及納十二支而言,震初納庚子,子在五行屬於水。隨卦自否來,否內卦是坤,震初居坤初,坤初納乙未,未在五行屬土。《參同契》說:「水以土為鬼,土鎮水不起。」京房謂世應官鬼福德之說,皆始于文王。《火珠林》亦如此說。此以震初庚子水,得坤初乙未土之位,水以土為官。所以此注說:「震為子,得土之位,故曰官也。」否上九來居坤初,坤變為震,即是以震變坤,故曰「官有渝」。

注:「陰陽出門,相與交通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帝出震。」「艮為門闕。」隨卦內體為震,二至四為互體艮,初震與四艮相應,是為出門。卦自否來,否上九來居坤初,坤初六往居上位,初與上易位,即成為隨。初上陰陽交易其位。故云:「陰陽出門,相與交通。」初六以陰爻往居於上,上九以陽爻來居於初,皆不失正,故曰「貞吉。」《繫辭下傳》說:「五多功。」初往居上,得位,係屬于五。五有功,故「交有功。」

張氏惠言解釋:「官,主也。渝,變也。應四艮,為官,為門。震為出。四失位,變而交初,三已正,則與五成離。五多功,四有離體,故交有功。」

王輔嗣注:「居隨之始,上无其應,无所偏係,動能隨時,意无所主者也。隨不以欲,以欲隨宜者也。故官有渝變,隨不失正也。出門无違,何所失哉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言隨不以欲,以欲隨宜者,若有其應,則有私欲。以无偏應,是所隨之事不以私欲。有正則從,是以欲隨其所宜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官有渝,從正吉也。出門交有功,不失也。」

鄭康成注:「震為大塗。又為日門。當春分,陰陽之所交也。是臣出君門,與四方賢人交,有成功之象也。昔舜慎徽五典,五典克從。納于百揆,百揆時序。賓于四門,四門穆穆。是其義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說卦傳》說:「震為大塗。」又說震為東方之卦。日出于東,故「為日門。」依卦氣說,震在四正卦中,是方伯之卦,時值春分,居冬夏之中,故云正「陰陽之所交也。」坤為臣,乾為君。初出艮門,故云:「臣出君門。」坤為四方,乾初為賢人,故云「與四方賢人交。」《書經.皋陶謨》:「百僚師師,撫五辰而凝庶績。」是「有成功之象也。」百僚師師,是皋陶與禹所談的言論,孔氏《疏》意為百官各師其師,轉相教誨,各盡其職,以此撫順五行於四時,以化天下之民,則眾功皆得凝成。「慎徽五典」以至「四門穆穆」皆是《尚書.舜典》篇裡的經文,鄭注引來解釋《象傳》「出門有功」之義。五典,孔《傳》為五常之教。這幾句話,是說舜能慎美篤行五常之教,五教皆能順從而行之。又能揆度百官之事,行之有序。又能於四門賓迎四方諸侯,來者皆有穆穆之美德。李《疏》又案:「震為從,虞義也。上陽失位,之初得正。故曰,從正吉也。初往居上,係五有功,故曰不失也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官有渝,從正吉者,釋官有渝之義。所執官守正,能隨時渝變,以見貞正,則往隨從,故云從正吉。出門交有功,不失者,釋交有功之義。以所隨之處不失正道,故出門即有功也。」

荀義隨自否來,初九上六各得正位,是以「官有渝,貞吉,出門交有功。」王注孔《疏》,謂渝變隨宜而得其正。二說皆合《象傳》從正不失之義。隨卦要義即在隨字,隨是隨順。《論語.子罕篇》說:「子絕四。毋意、毋必、毋固、毋我。」學道而欲絕此四者,必須由隨順學起。孔子唯恐學者隨順偏私,故在《象傳》示以從正吉,出交不失。初九居隨之始,始得其正,爾後自不失正。


 六二。係小子,失丈夫。

虞仲翔注:「應在巽,巽為繩,故稱係。小子,謂五。兌為少,故曰小子。丈夫,謂四。體大過老夫,故稱丈夫。承四隔三,故失丈夫。三至上有大過象,故與老夫士夫同義。體咸象,夫死大過,故每有欲嫁之義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四互體巽,初與四應,故「應在巽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巽為繩直。」故稱係。「小子謂五」者,上體兌為少,故稱小子。「丈夫謂四」者,三至上互體,為澤風大過。大過九二爻辭說:「老夫得其女妻。」虞氏彼注云:「二體乾老,故稱老夫。」虞氏《逸象》乾為老。丈夫猶老夫。隨九四即是互體大過九二,為老夫。隨六三即是互體大過初六,初六巽為長女,故為老婦。隨九五則是大過九五所稱的士夫,故為小子。二欲承四,但見隔于三,故失丈夫。隨與大過同體,故與老婦士夫同義。隨二至上互體,有澤山咸象,咸「取女」,二三即是女。「夫死大過」者,《繫辭下傳》說:「棺槨之象,蓋取諸大過。」故為死。「老夫」故「夫死」。咸女夫死,故欲嫁。

李氏案語:「案,虞注六三』失初小子『,是』小子『謂初也。釋見後。虞謂隨家陰隨陽,蓋二係初,三係四,上係五也。卦名為隨,亦取陰隨陽也。」

惠徵君說:「三至上體大過,大過九二云,老夫得其女妻。虞彼注云,乾老,故稱老夫。丈夫猶老夫也。四五本乾,故稱丈夫。二係于初,初陽尚小,故係小子。不兼與五,故失丈夫也。」

孔氏穎達《疏》王注說:「六二既是陰柔,不能獨立所處,必近係屬初九,故云係小子。既屬初九,則不得往應於五,故云失丈夫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係小子,弗兼與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已係于五,不兼與四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係小子,是係于五也。失丈夫,是不兼與四也。」

虞氏係五失四,王輔嗣、孔穎達,以及惠氏,皆是係初失五。係五是陰陽正應,係初是就近以陰隨陽,皆得正隨。《象傳》只說不兼與,是知隨得其正即可,但是不可兼隨。學問之道,必須一門深入,兼隨則分心,而不得一心。聖人提示學者如此。


 六三。係丈夫,失小子。隨有求得,利居貞。

虞仲翔注:「隨家陰隨陽。三之上无應,上係于四,失初小子,故係丈夫,失小子。艮為居為求,謂求之正。得位遠應,利上承四,故利居貞矣。」

依李《疏》解說。隨家,即在隨之家,即指隨卦而言。隨卦皆是以陰隨陽。三與上皆是陰爻,非陰陽正應,故三之上,无應。三與四為互體巽,巽為繩,故上係于四。初亦為小子者,對四乾體大過,為老夫。初震為長男,初九為復,《繫辭下傳》:「復小而辯于物。」以一陽初生為小,故稱小子。四在三上,三承四,故係四。三與初无應,故失小子。互體艮,艮為門闕,又為止,故為居。虞氏《逸象》:「艮為求。注艮兌同氣相求,故為求。」求為六三求變之正。三失位,求變為陽,得正其位。三得正位後,則可遠與上六陰陽正應,近則承四。四亦失位,亦變之正。三四皆變,即成水火既濟。故注云:「利上承四。」三四皆利變之正,故利居貞。


象傳說:「係丈夫,志舍下也。」

王輔嗣注:「雖體下卦,二已據初,將何所附,故舍初係四,志在丈夫也。四俱无應,亦欲于己隨之,則得其求矣。故曰隨有求得也。應非其正,以係于人,何可以妄,故利居貞也。初處己下,四處己上,故曰係丈夫,失小子也。」

依李《疏》解說。陰之為物,必然係于陽。六三與二初,雖然同在下體,但因二已據初,三无所附,所以六三便下舍初九,上係九四,四為陽,為丈夫,故志在丈夫。九四與六三俱无正應,因而四係三,三即隨四,得其所求,所以是有求得。六三與上六應而非其正,今係于四,是係于人。不可妄動,唯利在居處守正,故利居貞。初九處在六三之下,二已據之,三不得乘。九四處在六三之上,三得承之。所以爻辭說:「係丈夫,失小子。」六三與九四皆變正,則上卦為坎,坎為志,志在四,不在下,所以《象傳》說:「志舍下也。」

六三與九四,皆失其正,而无相應。三承四,然後變正。變得其正,才是有利,故利居貞。居貞即是得正之意,志在承四得正,故捨在下,下指初九而言。


 九四。隨有獲,貞凶。有孚在道,以明何咎。

虞仲翔注:「謂獲三也。失位相據,在大過死象,故貞凶。《象》曰其義凶也。孚,謂五,初震謂道。三已之正,四變應初,得位在離,故有孚在道,以明何咎。象曰明功也。」

依李《疏》解說。獲,得也。四乘三,三係四,故謂獲三。三與四皆失位,彼此相據,三至上互體是澤風大過,《繫辭下傳》:「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椁,蓋取諸大過。」是以大過為棺椁,三四在互體大過中,有死象,是貞凶之義。九五曰孚于嘉,故孚謂五。初震為大塗,故為道。三,利在居貞,是已變之正。四,變正,與初相應,得位,故有孚在道。三變,下體為離,離為明,所以爻辭云,以明何咎。五為卦主,故歸功于五。

李氏又案:「愚案,三四兩爻不正,故獨兩爻言隨,且言貞。三,陰隨陽,是得四也。四,陽隨陰,是獲三也。四多懼,故利。四來居三亦居貞,三多凶,故凶。然三四易位,六爻皆正,成既濟定。坎為孚,離為明。四得正孚初,故曰有孚在道。雖凶,得正,故曰以明何咎。」


象傳說:「隨有獲,其義凶也。有孚在道,明功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死在大過,故凶也。功,謂五也。三四之正,離為明,故明功也。」

李《疏》:「大過有棺椁之象,故死在大過。死,故凶也。五多功故,功謂五也。三四已變之正,成既濟。離為明,明五之功,五為卦主故也。」

孔氏穎達《正義》:「隨有獲,其義凶者,釋隨有獲貞凶之意。九四既有六三六二,獲得九五之民,為臣而擅君之民,失於臣義,是以宜其凶也。有孚在道明功者,釋以明何咎之義。既能著信在于正道,是明立其功,故无咎也。」

四是臣位,接近九五之君。九四獲民之隨,有專權之嫌,是以貞凶。但九四變正,上體坎,為有孚信。君臣相遇,由于道義。信則可全道義而无嫌,君臣一體,立功在道,所以无咎。


 九五。孚于嘉,吉。

虞仲翔注:「坎為孚,陽稱嘉。位五正,故吉也。」

依李《疏》解說。六三與九四皆變正,則上體為坎。三至上,互體亦是坎。坎卦辭「有孚」,故為孚。乾《文言傳》:「亨者嘉之會也。」故陽稱嘉。嘉是嘉禮。《周禮.春官.大宗伯》:「以嘉禮親萬民。」又說:「以昏冠之禮親成男女。」隨卦之時,陰隨係于陽,合于嘉禮,故云孚于嘉。九五得正其位,故吉。

王輔嗣注:「履正居中,而處隨世,盡隨時之宜,得物之誠,故嘉吉也。」孔氏《正義》:「盡隨時之義,得物之誠信,故獲美善之吉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孚于嘉吉,位正中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凡五言中正,中正皆陽得其正,以此為例矣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凡五言中正者,五為中,陽為正,皆陽得其正者也。舉此為五例也。」何氏楷《訂詁》:「五與二應,位皆得正,而居上下卦之中。配合孔嘉,其吉為何如。」

九五以陽明之德,得正居中,所以孚于嘉吉。嘉是嘉禮,隨卦有陰爻隨從陽爻之義,所以孚于嘉的嘉字,可以解釋為婚禮。夫婦為人倫之始,婚禮正中,則夫婦正中,推及君臣父子兄弟朋友,皆得歸於正道,所以孚于嘉吉。


 上六。拘係之,乃從維之。王用亨于西山。

虞仲翔注:「應在艮,艮手為拘。巽為繩,兩係稱維。故拘係之,乃從維之。在隨之上,而无所隨,故維之。《象》曰上窮,是其義也。否乾為王,謂五也。有觀象,故享。兌為西,艮為山,故用亨于西山也。」

依李《疏》解說。上六與互體艮相應,艮為手,故為拘。又與互體巽相應,巽為繩,故為係。六三不當位,未變正,故无所隨,乃與三共係于五,故注云兩係稱維。上六在隨之上,窮而无所隨,故從而維五。《乾鑿度》說此爻曰:「隨者二月之卦。」「萬物隨陽而出。故上六欲待九五拘繫之,維持之。明被陽化,而陰欲隨之也。」隨在消息卦中為二月卦。二月陽氣已壯,萬物隨陽而出,故上六欲待九五拘繫之維持之。否乾為王者,隨卦自否來,否卦九五本為乾,乾為君,故為王。五為天子,故王謂五。否初至五,為互體觀,隨二至五亦是互體觀。二至三坤象半見,故為互體觀。觀卦辭說:「觀盥而不薦。」這是祭享之象,故言「用亨」。亨,讀如享。上體兌,兌卦位在西方,故兌為西,互體艮為山,故為西山。《乾鑿度》說:「崇至德,顯中和之美。當此之時,仁恩所加,靡不隨從,咸說其德,得用道之王,故言王用享于西山也。」

王輔嗣注:「隨之為體,陰順陽者也。最處上極,不從者也。隨道己成,而特不從,故拘係之,乃從也。率土之濱,莫非王臣,而為不從,王之所討也。故維之,王用亨于西山也。兌為西山者,途之險隔也。處西方而為不從,故王用通于西山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最處上極,是不隨從者也。故須拘係之乃始從也。維之,王用亨于西山者,若欲維係此上六,王者必須用兵,通于西山險難之處,乃得拘係也。山謂險阻,兌處西方,故謂西山。」

「王用亨于西山」所稱的王,《乾鑿度》:「譬猶文王。」虞王之注皆未採取,只泛稱王者。此義可從。王注與虞氏之義亦不盡同。王氏謂王者用兵拘係上六,使其隨從。虞氏謂上六待九五來拘繫維持,受九五教化而隨之。九五即是王者,他以祭享之禮,顯中和之美,加之以仁德,故得上六與六三共隨于九五之王。是謂「兩係稱維。」王者用兵討逆,固然無可非議,仍以德化為盡善,當以虞義較佳。


象傳說:「拘係之,上窮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乘剛无應,故上窮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說。上六乘九五之剛,而與六三非陰陽正應,所以注云:「乘剛无應,故上窮也。」惠徵君說:「係於五,則不窮。」惠氏以為无應在上故窮。係於五,五為既濟之主。窮則變,變則通,通則久。所以係於五,則不窮。窮則變是《繫辭下傳》文。學《易》須知窮變之義。




蠱卦

巽下艮上 蠱。元亨。利涉大川。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。

「蠱。元亨。」

虞仲翔注:「泰,初之上。與隨旁通。剛上柔下,乾坤交,故元亨也。」

伏曼容注:「蠱,惑亂也。萬事從惑而起,故以蠱為事也。案《尚書大傳》云:乃命五史,以書五帝之蠱事。然為訓者,正以太古之時,无為无事也。今言蠱者,是卦之惑亂也。時既漸澆,物情惑亂,故事業因之而起惑矣。故《左傳》云:女惑男,風落山,謂之蠱。是其義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虞注。虞氏以爻位消息推知每一卦的由來。此蠱卦,從三陽三陰之例,是由泰卦而來。泰卦是十二消息卦中的一卦,是三陽三陰之卦。由泰卦初九與上六兩爻交換其位,則上體變為艮,下體變為巽,而為山風蠱。故云「泰初之上。」初之上,就是初與上相易之意。蠱與隨六爻相反,是旁通之意,故云「與隨旁通。」泰初九往居上位,而為上九,是「剛上」。泰上六下居初位,而為初六,是「柔下」。乾初為始,交坤為通,所以「乾坤交」即為「元亨。」

伏注。《春秋》昭公元年《左氏傳》說,晉臣趙孟問:「何謂蠱。」秦國醫師對曰:「淫溺惑亂之所生也。」所以伏氏注云:「蠱,惑亂也。」蠱非事,但是萬事從蠱惑而起,故以蠱為事。漢伏生所著《尚書大傳》說:「乃命五史,書五帝之蠱事。」《雜卦傳》說:「蠱則飭也。」飭是整飭之意。太古時代,結繩而治,无為无事,不可以惑亂解釋蠱義,今就此卦而言,蠱義則當惑亂講。五帝以後,時漸澆薄,人情惑亂,將須整飭紀剛,則事業因之而起。昭公元年《左傳》說:「于文,皿蟲為蠱。」虞氏《逸象》:「坤為器。」器即是皿。泰上之初,下體成巽,巽為風。《說文》解釋風字:「風動蟲生。」所以巽風為蠱卦。蠱二五不正,初與上皆失位,以內卦巽女而惑外卦艮男,以巽風而落艮果,故昭公元年《左傳》說:「女惑男,風落山,謂之蠱,皆同物也。」杜預注:「同物,猶同類也。」伏注,蠱是惑亂之義,蠱字不作事字講,但在蠱惑時代,一切亂事皆從惑起,所以《序卦傳》說:「蠱者事也。」《雜卦傳》說:「蠱則飭也。」既有事,則須飭治,治得其道,則是元亨。

「利涉大川。」

虞仲翔注:「謂二失位,動而之坎,故利涉大川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九二以陽爻居於陰位,失位,應當上居於五。二上升居五,則二三四為互體坎,故曰「動而之坎。」坎為大川,得正,故「利涉大川。」虞義,二當之五,而得正位,是為利涉大川。六五亦是失位,虞氏未說其失者,因為二升居五,五則降居於二,二五相易,則得其正。故六五爻言幹父用譽。《繫辭下傳》說:「二多譽。」故用譽即是用二之意。

何氏楷說:「所云利涉大川,當即指二五言。自二至四為兌,兌為澤。大川象。自三至五為震。震木在兌澤上。利涉象。」

「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。」

子夏《傳》注:先甲三日者,辛壬癸也。後甲三日者,乙丙丁也。

馬融《注》:「甲在東方,艮在東北,故云先甲。巽在東南,故云後甲。所以十日之中唯稱甲者,甲為十日之首,蠱為造事之端,故舉初而明事始也。言所以三日者,不令而誅謂之暴。故令先後各三日,欲使百姓徧習,行而不犯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子夏《傳》注。此統就甲先甲後三日而言。以納甲說,乾納甲,甲即指乾而言。蠱自泰來,泰內卦乾,泰外卦坤,其上六之初,成巽。巽納辛,巽在乾初,辛在甲前三日,先甲三日,即是辛日。二至四互體兌,兌納丁,兌在乾之後,丁在甲後三日,後甲三日,即是丁日。由此可謂先甲三日辛,後甲三日丁。鄭康成說,甲是造作新令之日,甲前三日,取改過自新,所以用辛。後甲三日,取丁寧之義,所以用丁。說見孔《疏》所引。

馬注。三至五互體震。《說卦傳》說,震為東方之卦。震為木,甲,東方木神。故云「甲在東方。」上體艮,是東北方之卦,位在東方之先,故云先甲。下體巽,是東南方之卦,位在東方之後,故云後甲。甲為十幹之首,鄭康成說是造作新令之日。事不生于無事,而生于有事,故「蠱為造事之端。」事欲慎終于始,故「舉初以明事始。」《論語.堯曰》篇,子曰,不戒視成謂之暴。即是「不令而誅」之意。惟有在事未實行,先三日而公告之,事既實行,後三日而戒之,庶可使百姓徧習,行而不犯。


彖傳說:「蠱,剛上而柔下。巽而止,蠱。蠱元亨,而天下治也。利涉大川,往有事也。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,終則有始,天行也。」

「蠱,剛上而柔下。巽而止,蠱。」

虞仲翔注:「泰初之上,故剛上。坤上之初,故柔下。上艮下巽,故巽而止,蠱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說。泰內卦乾初之上,是為剛上。外卦坤上之初,是為柔下。巽為風,為入,艮為止。下體巽風入,而上體艮止不動,蟲所由生也。故云巽而止,蠱也。

「蠱元亨,而天下治也。」

荀慈明注:「蠱者,巽也。巽歸合震,故元亨也。蠱者,事也。備物致用,故天下治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說。蠱在八宮卦中,是巽宮歸魂卦。故云蠱者巽也。巽宮一變為風天小畜,二變為風火家人,三變為風雷益,四變為天雷无妄,五變為火雷噬嗑,上為世爻不變,回至四位,將四爻變回,而為山雷頤,是為巽宮遊魂卦,自益至頤,內卦皆震,至頤時,內卦一次變回為巽,而為山風蠱,是為巽宮歸魂卦,故云「巽歸合震。」內卦震初陽為元,泰初之上,是乾始通坤,是為亨。故曰「元亨。」物壞而後有事,故云「蠱者事也。」虞氏注《繫辭上傳》「備物致用」說:「取乾之坤,謂之備物。以坤之乾,謂之致用。」《繫辭上傳》說:「立成器,以為天下利。」故曰「天下治也。」

「利涉大川,往有事也。」

《九家易》注:「陽往據陰,陰來承陽,故有事也。此卦泰,乾天有河,坤地有水。二爻升降,出入乾坤,利涉大川也。陽往求五,陰來求二,未得正位,戎事不息,故有事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蠱自泰來。泰初陽往上以據五陰,上陰來初以承二陽,而為山風蠱,是為「有事也。」泰卦有乾有坤,《毛詩大雅》〈雲漢篇〉,鄭康成箋:「雲漢,謂天河也,天河,水氣也,精光轉運于天。」《埤雅》:「水象在天為漢。」故云「乾天有河。」《孟子》〈滕文公篇〉說:「水由地中行。」故云「坤地有水。」泰初上二爻,一升一降,出入在乾坤之間,故曰「利涉大川也。」陽往據陰,是求五。陰來承陽,是求二。蠱初上皆不得剛柔正位,三至上互體離,《說卦傳》「離為甲冑,為戈兵。」故為戎事。三至五互震為動,故不息。世亂當治理,故有事。

李疏案語:「愚案,二五失位,二動往,五互坎,坎為大川,故利涉大川。蠱者,事也。二往居五,得中得正,幹蠱用譽,故往有事也。」

「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,終則有始,天行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謂初變成乾,乾為甲。至二成離,離為日。謂乾三爻在前,故先甲三日,賁時也。變三至四,體離,至五成乾。乾三爻在後,故後甲三日,无妄時也。易出震消息,歷乾坤象,乾為始,坤為終,故終則有始。乾為天,震為行,故天行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消息之卦,蠱與隨旁通,故謂「初變成乾。」乾納甲,故「為甲。」變至二成離。「離為日。」《說卦傳》文。山火成賁。內卦為先,乾三爻在前,故云「先甲三日,賁時也。」變至四,外卦成離,變至五,外卦成乾,合上下體,成為天雷无妄,外卦為後,外卦乾三爻在後,故云「後甲三日,无妄時也。」飭事之道,必須盡飭而无妄,此因與隨旁通而見義。就消息卦說,一陽初動,為地雷復,內卦為震,故云「易出震。」息至上爻,成乾,然後陰動于初,內卦入巽,而為天風姤,由此消至純坤,故云「消息歷乾坤。」消息始于乾之一陽,又乾為知始,故乾為始。終于坤之上陰,又坤為代終,故坤為終。坤終,則乾又始,而為復,故曰「終則有始。」若以納甲解說,乾納甲,始于震之初陽,是先甲,而為乾始。「先甲三日」者,以震兌乾為三日。終于坤之上陰,是後甲,而為坤終。「後甲三日」者,以巽艮坤為三日。詳見納甲圖。納甲亦是坤終則震生,與消息之義同。泰乾為天,互震為行,故曰「天行」。以明出震為飭蠱之道。


象傳說:「山下有風,蠱。君子以振民育德。」

「山下有風,蠱。」

何妥注:「山者,高而靜。風者,宣而疾。有似君處上而安靜,臣在下而行令也。」

李氏《疏》:「艮為山。山高而靜在上,似君在上而安靜也。巽為風,風宣而疾在下,似臣在下而行令也。當壞亂之時,正君臣有為之日,故其象為蠱。」

「君子以振民育德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君子,謂泰乾也。坤為民。初上撫坤,故振民。乾稱德,體大畜須養,故以育德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泰卦《彖傳》說:「君子道長。」故「君子謂泰乾也。」坤眾為民,亦是泰卦之坤。泰乾初之上撫坤,故為撫民。《說文》:「振,舉救之也。」在蠱惑時代,民生已困,故宜振以舉救之。蠱互震為動,外卦艮為手,故稱振。乾是龍德,故稱德。自二至上體象山天大畜,三至上亦象山雷頤,《序卦傳》說:「物畜然後可養。」故以育德。《說文》:「育養子使作善也。」當蠱之時,民德已傷,當如養子作善以育之。艮為少男,巽為申命,兌為講習,故取養子作善為育。

蠱惑時代,是亂世。治亂世,當以振民育德為根本。


 初六。幹父之蠱。有子考。无咎。厲終吉。

虞仲翔注:「幹,正。蠱,事也。泰,乾為父,坤為事,故幹父之蠱。初上易位,艮為子,父死大過稱考,故有子考。變而得正,故无咎厲終吉也。」

李氏鼎祚案語:「案,位陽令首,父之事也。爻陰柔順,子之質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薛漢《韓詩章句》說:「幹,正也。」《詩詁》云:「木正出者為幹。」《乾文言傳》曰:「貞者事之幹。」所以虞氏將幹字解釋為正。虞注「蠱,事也。」據《序卦傳》解釋。泰卦內乾外坤,有乾坤二卦。《說卦傳》:「乾為父。」《坤文言傳》說:「發于事業。」合以上諸說解釋「幹父之蠱」,即是「正父之事。」泰初九與上六兩爻易位,即成為蠱。蠱外卦艮為少男。故注云:「艮為子。」依《禮記》〈曲禮篇〉說,父死後稱考,母死後稱妣。初至四,為四畫連互體,即是澤風大過。《繫辭下傳》說:「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,蓋取諸大過。」虞氏注說,大過下體巽,為木,為入,為處。上體兌,為口。互體乾,為人。木而有口,乾人入處其中。是棺斂之象。所以,虞氏此注:「父死,大過稱考,故有子考。」初陽伏于下,為考。艮子成于上。故「有子考。」虞注從「有子考」斷句。若依王弼注:「任事為首,能堪其事,考乃无咎,故曰有子考无咎也。」王氏以「考无咎」斷句。厲終吉,厲作危字講。初六失位,故危,但能以柔濟剛則吉,艮為終,故為終吉。此解與虞注稍異。虞以初六變而得正,故无咎厲終吉。

李案初為陽位,而居令首,故為父事。六為陰爻,而體柔順,故為子柔巽之質。


象傳說:「幹父之蠱,意承考也。」

王輔嗣注:「幹事之首,時有損益,不可盡承,故意承而已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幹事之首,要依時宜,而有損益。不合於時之事,當損則損。合於時需之事,當益則益。所以承辦父事之初,應當依時損益,不可完全承受,是謂意承。故云意承考也。

孔氏穎達《疏》:「凡堪幹父事,不可小大損益一依父命。當量事制宜,以意承考而已。對文,父沒稱考,若散而言之,生亦稱考,若〈康誥〉云,大傷厥考心。是父在稱考。此避幹父之文,故變云考也。」

李氏道平案語:「愚案。初承二。承考,謂承二也。以陰承陽,剛柔相濟,所以終吉。初至四體坎,為意。意承考者,〈中庸〉所謂『善繼人之志,善述人之事。』者也。」

惠徵君注疏:「承二也。二坎爻,坎為意,故意承考。二乾爻,乾為父,故知承者二也。初幹父蠱,而承考意,幹父之善者,此考之所以无咎也。」

意承考,王注,父之事不可盡承,應視時宜而有損益。此正是李《疏》案語所引〈中庸〉善繼善述之道。有子如此意承,所以其考无咎。


 九二。幹母之蠱。不可貞。象傳說:「幹母之蠱,得中道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應在五。泰坤為母,故幹母之蠱。失位,故不可貞。變而得正,故貞而得中道也。」李氏鼎祚案語:「位陰居內,母之象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九二應六五,五本在泰卦坤中,故云泰坤為母。以二幹正母事,故曰幹母之蠱。九二以陽爻居陰位,六五以陰爻居陽位,皆是失位不正,故曰「不可貞。」既不正,應當變之正。九二變為六二,六五變為九五。如此變正,便是貞而且中,故曰得中道。

李案二為陰位,又居于內卦之中,女司中饋,故為母象。

九二變正為六二,即是居中得正,故曰得中道。變得中道,即是此爻之義。


 九三。幹父之蠱,小有悔,无大咎。象傳說:「幹父之蠱,終无咎也。」

王輔嗣注:「以剛幹事,而无其應,故有悔也。履得其位,以正幹父,雖有小悔,終无大咎矣。」李氏鼎祚案語:「案,爻位俱陽,父之事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王注九是陽剛之爻,故云:「以剛幹事。」三上陰陽相應,但上九亦是陽爻,不是正應,故云「而无其應。」三上皆是陽剛,以剛濟剛,故有悔。互體兌,虞氏《逸象》「兌為小」,故小有悔。以陽爻居陽位,故為「履得其位。」即是得其正位之意。以居正位幹父之事,雖因重剛而有小悔,然而能得其正,故終无大咎。李氏鼎祚案語:「以陽爻居陽位,故為父之事。」

九三陽剛,知見明白,行為果決,是辦事人才。但因過於陽剛,不免小悔。雖小有悔,而居於正,非為私事,而為父事,所以終於无咎。公正而无偏私,是聖教之意。


 六四。裕父之蠱,往見吝。

虞仲翔注:「裕,不能爭也。孔子曰,父有爭子,則身不陷于不義。四陰體大過,本末弱。故裕父之蠱。兌為見,變而失正,故往見吝。《象》曰,往未得。是其義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禮記》〈中庸〉說:「寬裕溫柔,足以有容。」六四以柔爻居柔位,故稱裕。柔裕,故不能爭。《孝經》〈諫諍章〉:「孔子曰,父有爭子,則身不陷于不義。」四本陰柔,又初至四互體,為澤風大過。大過初上皆是陰爻。大過《彖傳》說為「本末弱。」是以不能爭父之過,而僅能裕父之蠱。《雜卦傳》:「兌見。」故此互體兌為見。六四變陽則失正,故「往見吝。」《象傳》說:「往未得。」即是此義。

李氏《疏》案語:「愚案。三以剛居剛,過猛故悔。四以柔居柔,過寬故吝。三變為蒙(九三變為陰爻,內卦成坎而為山水蒙。)无攸利(蒙六三爻辭。)然亦无大咎也。四變為鼎(六四變為陽爻,外卦成離,而為火風鼎。)鼎折足(鼎九四爻辭。)故為往見吝也。唯初與五,以陰居陽,雖不得位,然剛柔相濟,故一則終吉,一則用譽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裕父之蠱,往未得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往失位,折鼎足,故未得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四變則體鼎,是往失位也。鼎九四曰,鼎折足,覆公餗。故未得也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據王氏《注》解釋:「裕父之蠱者,體柔當位,幹不以剛,而以柔和能容裕父之事也。往見吝者,以其无應,所往之處,見其鄙吝,故往未得也。」

「往未得」,六四不能變。變則失位,有鼎折足之患。


 六五。幹父之蠱,用譽。

荀慈明注:「體和應中,承陽有實。用斯幹事,榮譽之道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六是陰爻,此為體和。五是爻位,居三畫卦之中,故為應中。承在上位的九陽,故有實。用此幹事,剛柔相濟,是榮譽之道。


象傳說:「幹父用譽,承以德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譽,謂二也。二五失位,變而得正,故用譽。變二使承五,故承以德。二乾爻,故稱德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繫辭下傳》:「二多譽。」故「譽,謂二也。」九二以陽爻居陰位,六五以陰爻居陽位,所以二五皆失位。九二升五,為九五。六五降二,為六二。變而得正,故用譽。既變,則二上承五。乾為龍德,是為「德。」故曰:「承以德也。」

李氏道平案語:「愚案。荀謂承陽有實,謂五承上也。初承二,五承上,皆以柔濟剛,故初吉,五譽。初難知,故承以意。五得中,故承德。」爻辭用荀注,《象傳》用虞注,二注有異,故此辨之。

惠徵君述:「虞義,五已正,故變二使承五。不承以事,而承以德,亦幹蠱之善者。乾為德,二乾爻,故稱德。經(爻辭)言譽,傳(《象傳》)言德,皆謂變二承五,與二升五同也。」

王輔嗣注:「以柔處中,不任威力也。」孔氏《正義》:「釋幹父用譽之義。奉承父事,唯以中和之德,不以威力,故云承以德也。」

虞注變二承五,王注六五不變,以柔處中,皆是解釋「承以德」之義。承父之事,以及他事,皆須尚德不尚力。德能無窮,力量有限。


 上九。不事王侯。高尚其事。

「不事王侯。」

虞仲翔注:「泰,乾為王,坤為事。應在于三,震為侯。坤象不見,故不事王侯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泰卦之內有乾坤二卦。乾為君,故為王。《坤文言傳》:「坤,發於事業。」故為事。下應在三,三互體震,為侯。泰初上易位,變為山風蠱,則泰卦坤象不見。故曰「不事王侯。」李《疏》案語:「震為帝,故為王。長子主器,故為侯。王侯皆謂震也。上不與三應,故不事王侯。」

「高尚其事。」

虞仲翔注:「謂五已變,巽為高,艮陽升在坤上,故高尚其事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六五已變正為陽,上體為巽。《說卦傳》:「巽為高。」上體艮,艮上一陽自泰卦乾來,升在坤上而為艮。故曰高尚其事。

李《疏》案語:「愚案。五爻皆言蠱,上獨言事。蓋用幹用裕,蠱已飭矣。至五用譽,則《彖傳》所云:蠱元亨而天下治也。天下已治,故上獨變蠱言事。陽剛有治事之德,處陰非得位之人,成功者退,故不事王侯之事。上處最高。上與尚通。鄭氏云:君猶高尚其所為之事。謂王侯皆高尚其撥亂反正之事也。」

李《疏》案語引「鄭氏云」,鄭氏即是鄭康成。《禮記》〈表記篇〉引孔子說臣事君之禮,後文引「《易》曰,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。」鄭氏《注》云:「言臣致仕而去,不復事君也,君猶高尚其所為之事。言尊大其成功也。」

王輔嗣注:「最處事上,而不累於位,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也。」

孔疏:「最處事上,不復以世事為心,不係累於職位,故不承事王侯。但自尊高慕尚其清虛之事。故云高尚其事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不事王侯,志可則也。」

荀慈明注:「年老事終,不當其位,體艮為止,故不事王侯。據上臨下,重陰累實,故志可則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孔氏穎達《禮記》〈表記〉注疏說:「上九艮爻,辰在戌,得乾氣,父老之象。」荀注故云年老。《說卦傳》:「艮,東北之卦也,萬物之所終而所成始也。」荀注故云事終。上九以陽爻居陰位,故云不當其位。《序卦傳》:「艮者止也。」故云體艮為止。位不當而艮止,故不事王侯。注云「據上臨下,重陰累實」者,上九據在上位,臨下四五兩陰爻,是謂重陰,二四兩陽爻,是謂累實。合以初六,則體象坎。虞氏《逸象》:「坎為志,為則,為法。」故「志可則也。」

孔氏穎達《疏》:「志可則,釋不事王侯之義。身既不事王侯,志則清虛高尚,可法則也。」

程子《易傳》說:「如上九之處事外,不累於世務,不臣事於王侯。蓋進退以道,用捨隨時,非賢者能之乎。其所存之志可為法則也。」

不事王侯,或為致仕之臣,或為隱逸之士,皆是不事。前面自初至五,有父母象,是天倫之義,父母的事情不能不幹。君臣以道義結合,事與不事,皆有其道,亦各有其志。士志於道,志與道合,所以《象傳》說:「志可則也。」




臨卦

兌下坤上 臨。元亨利貞。至于八月有凶。

「臨。元亨利貞。」

虞仲翔注:「陽息至二,與遯旁通。剛浸而長,乾來交坤。動則成乾,故元亨利貞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此是十二月辟卦。初九,是一陽初息,而為復卦。陽息至二,內卦為兌,即成地澤臨卦。地澤臨與天山遯相反,故云與遯旁通。陽剛,自初至二,有漸長之勢,注云:「乾來交坤」,即是以乾息坤之意。陽剛息至三爻,六三變為九三,內卦則成乾,所以卦辭與乾同占,而為「元亨利貞」。

「至于八月有凶。」

虞仲翔注:「與遯旁通。臨消于遯,六月卦也。于周為八月。遯弒君父,故至于八月有凶。荀公以兌為八月。兌于周為十月,言八月,失之甚矣。」

鄭康成注:「臨,大也。陽氣自此浸而長大。陽浸長矣,而有四德,齊功于乾,盛之極也。人之情盛則奢淫,奢淫則將亡,故戒以凶也。臨卦斗建丑而用事,殷之正月也。當文王之時,紂為无道,故于是卦為殷家著興衰之戒,以見周改殷正之數云。臨自周二月用事,訖其七月,至八月而遯卦受之。此終而復始,王命然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臨與遯旁通。臨由陽氣息成四月乾卦,再自五月陰消為天風姤,消至六月為天山遯。乾由陰消至遯,乾為君為父,內卦艮為子,是為艮子弒父。陰消至三,成為天地否,內卦坤為臣,是為坤臣弒君。是以虞注云:「遯弒君父。」遯在十二月辟卦中是六月卦,即是周家八月,所以卦辭說:「至于八月有凶。」荀公即是荀爽。荀公以兌為八月,《說卦傳》說,兌為正秋。故以兌為八月。但這是夏曆八月,即是周家十月。以十月為八月,所以虞注說:「失之甚矣。」且無「有凶」之義可取。

鄭注「臨,大也。」據《序卦傳》文解釋。陽氣自二漸長,終必息成乾卦,故此臨卦有元亨利貞四德,與乾功相齊,陽氣盛到極處。然而猶如容器,盛滿必溢,此為人之常情,溢則必覆,亦是物之常理。聖人就在這種人情物理上見微知著,所以警戒學者有凶。鄭氏注說:「臨卦斗建丑而用事,殷之正月也。」這是解釋夏商周三代建辰的月分不同。臨卦是十二月辟卦中的一卦,十二月辟卦依照斗建十二辰排列。十二辰就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,一辰一月,合為一年十二月。依北斗星的斗柄所指叫做建,十二辰由子開始,從正北方,往東南西方位,排列一圓圈,排回到北方。斗柄指子,就是建子之月,指丑就是建丑之月,指寅就是建寅之月。古時開國的帝王,必先建立正朔,以為一年開始的正月。就以夏商周三代而言,夏家以建寅為正月,殷商以建丑為正月,周家以建子為正月。臨是夏歷十二月卦,故云建丑而用事。夏家十二月,就是殷家正月。《繫辭下傳》說:「《易》之興也,其當殷之末世,周之盛德邪。當文王與紂之事邪。」殷紂王无道,周文王作《易》時,特于殷正用事之卦,著興衰之戒,以見周改殷正之有定數。臨與遯旁通。遯在十二月消息卦中是六月卦,在殷家是七月,在周家是八月。臨卦在斗柄建丑之月,在周家是二月。自周二月用事,由息而消,訖其七月。至周八月,消至二,而遯卦受之。此即由臨卦往上陽息,而為泰、大壯、夬、乾、姤。自姤開始陰消,消至二,便是遯卦。由遯繼續往上消,終于消成坤。然而不久又是一陽始息而為復。如此終而復始,自然之數。周家受天命,而以建子為正,當是取法于此義。所以鄭注說:「王命然也。」

孔氏穎達《正義》:「至于八月有凶者,以物盛必衰,陰長陽退。臨為建丑之月。從建丑至于七月建申之時,三陰既盛,三陽方退,小人道長,君子道消,故八月有凶也。以盛不可終保,聖人作《易》以戒之也。」十二月,建丑,臨卦,至七月建申否卦,陰陽消長,相距八個月而已,所以「八月有凶」是聖人警戒之辭。


彖傳說:「臨,剛浸而長。說而順,剛中而應。大亨以正,天之道也。至于八月有凶,消不久也。」

「臨,剛浸而長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剛,謂二也。兌為水澤。自下浸上,故浸而長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陽息至二,故剛謂二。兌為澤,坎水半見,故為水澤。澤有浸象。剛自下而上,故曰浸而長也。」兌二三兩爻是坎象半見。

「說而順,剛中而應。大亨以正,天之道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說,兌也。順,坤。剛中,謂二也。四陰皆應之,故曰而應。大亨以正,謂三動成乾天,得正為泰,天地交通,故亨以正,天之道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說卦傳》說:「坤,順也。」「兌,說也。」故注云:「說,兌。順,坤。」二以剛居中,故注云:「剛中謂二。」二承以上四個陰爻,二與五陰陽相應,五應二,則與五同為陰類的其他陰爻皆應,故曰「而應」。六三動變為陽,則內卦兌成為乾天,陽得正位,其體即為地天泰。泰《彖傳》說:「天地交而萬物通。」通故為亨,得位故為正,皆因六三變乾成天而為之。故曰:「大亨以正,天之道也。」

「至于八月有凶,消不久也。」

蜀才注:「此本坤卦。剛長而柔消,故大亨利正也。案:臨,十二月卦也。自建丑之月,至建申之月,凡歷八月則成否也。否則天地不交,萬物不通,是至于八月有凶,斯之謂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此臨卦本是坤卦,由于陽息坤初而為復,陽息至二則成臨,故云「此本坤卦。」乾陽續息,坤陰續消,是謂「剛長而柔消」,陽息至三,則成泰卦。息至上爻,終成乾卦。所以大亨利正。臨是丑月卦,否是申月卦,自建丑十二月,至建申七月,相去八個月,則成否卦。否《彖傳》說:「天地不交,萬物不通。」在此否塞之時,應當依否《象傳》所說:「君子以儉德避難。」故以「至于八月有凶」當之。

李《疏》案語:「愚案,至于八月遯時,陽剛漸消,其凶甚矣。然天地盈虛,與時消息,則消亦不久,遯漸成臨。故臨言凶,遯言亨也。」

王輔嗣注:「八月陽衰而陰長。小人道長,君子道消也。故曰有凶。」孔氏《正義》:「證有凶之義。以其陽道既消,不可常久,故有凶也。此卦二陽浸長,陽浸壯大,特得稱臨,所以四德具也。然陽長之卦,每卦皆應八月有凶。但此卦名臨,是盛大之義,故於此卦特戒之耳。若以類言之,則陽長之卦,至其終末,皆有凶也。云八月者,何氏云從建子陽生至建未為八月,褚氏云自建寅至建酉為八月。今案此注云,小人道長,君子道消,宜據否卦之時,故以臨卦建丑,而至否卦建申,為八月也。」

「至于八月有凶,消不久也。」先儒注解不一,依蜀氏孔氏之說,自建丑之月臨卦,剛浸而長,至建申之月否卦,小人道長,君子道消,歷時八月。聖人特在臨卦戒言「消不久也。」消息盈虛,固然有數,但其往來遲速,未嘗不可變更。貴乎學者守持君子之道,發揮陽明之德,淑世牖民,當能有濟。


象傳說:「澤上有地,臨。君子以教思无窮,容保民无疆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君子,謂二也。震為言,兌口講習。學以聚之,問以辯之。坤為思,剛浸長,故教思无窮。容,寬也。二寬以居之,仁以行之。坤為容,為民,故保民无疆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陽息至二,陽剛而得居下卦之中,所以「君子謂二也。」互體震,有聲,虞氏《逸象》「震為言。」內卦體兌,兌為口,兌《象傳》:「君子以朋友講習。」故注云:「震為言,兌口講習。」此釋「君子以教」之義。「學以聚之,問以辯之。」是乾卦九二《文言傳》文。《尚書》〈洪範〉:「思曰睿。」思屬五行土。坤為土,故為思。乾陽息坤,息至二則成臨,陽剛浸長,息而不已,故「以教思无窮。」《禮記》〈中庸〉:「寬裕溫柔,足以有容也。」所以寬訓為容。「寬以居之,仁以行之。」亦是乾九二《文言傳》文。坤廣為容,眾為民,又坤《彖傳》曰:行地无疆。故「容保民无疆。」臨本是坤卦,臨上體又是坤,故即坤以釋其象。乾陽息坤,至二為臨。臨二即是乾二,所以又引乾二《文言傳》,以明其意。兩卦相須,其義始備。

孔氏穎達《正義》:「澤上有地者,欲見地臨於澤,在上臨下之義。故云澤上有地也。君子以教思无窮者,君子於此臨卦之時,其下莫不喜說和順,在上但須教化思念无窮已也,欲使教恆不絕也。容保民无疆者,容謂容受也,保安其民,无有疆境,象地之闊遠,故云无疆也。」

臨有元亨利貞四德,但歷時八月則有凶。孔子特在《彖傳》中戒以消不久,而在《象傳》則又示以臨民之道。臨卦之體,兌澤之上有坤地。地以含弘光大之德,普澤天下之人。其澤人之道,一在教民,一在保民。兌澤有講習之義,是教民所取之象。坤地含弘,是保民所取之象。教民注重「思。」《孟子》〈告子〉篇說:「心之官則思。」〈洪範〉五事第五是思。〈洪範〉解釋:「思作睿。睿作聖。」所以教思之義,是在教民開通心思,講習聖賢之學。保民不僅是保,而且必須有容。容如厚德含弘的坤地,承載萬物,平等含容,周全的保護。教思是開通心靈的教育,不到聖人地位,不能輟學,故曰「教思无窮。」容保則不限於本國人民,而必須容納天下之人,致力保護其平安,以維世界和平,故曰「容保民无疆。」如是教育,如是保民,就是臨民之道,可以改變天下興亡的氣數。


 初九。咸臨,貞吉。

虞仲翔注:「咸,感也。得正應四,故貞吉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「咸,感也。」是咸卦《彖傳》文。王弼又加解釋:「感,應也。」臨卦六爻,惟初與四、二與五,是陰陽正應。應,是由感而應。感應,所以說是咸。初九得正其位,與六四正應。得正,所以是貞。有應,所以是吉。

李氏又加案語:「愚案。初至五,伏咸象。初感四應,二感五應,故初二皆言『咸臨』。三動,上不應,然後成臨,故三不言咸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咸臨貞吉,志行正也。」

荀慈明注:「陽始咸升,以剛臨柔。得其正位而居,是吉。故曰志行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初九始感而欲升于四,將以剛下臨三柔。然初陽已得正位而居,故吉。初九變,則內卦變為坎,坎為志。二至四互體震,為行。故曰「志行正也。」

王輔嗣注:「咸,感也。感,應也。有應於四,感以臨者也。四履正位,而己應焉,志行正者也。以剛感順,志行其正。以斯臨物,正而獲吉也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四既履得正位,己往與之相應,是己之志意行而歸正也。」

初九以陽爻正居於陽位,上與六四相感,六四亦正,故得陰陽正應。以此行於人事,一切皆歸於正,是以獲吉。


 九二。咸臨,吉无不利。

虞仲翔注:「得中多譽,兼有四陰,體復初元吉,故无不利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在二,為得中。《繫下》曰:二多譽。以得中,故多譽也。上兼四陰,其體象復,復初曰元吉。有應,故吉。得中,故无不利也。」九二在下卦之中,故曰得中。自九二至上六,下互連外體,是地雷復象。


象傳說:「咸臨,吉无不利,未順命也。」

荀慈明注:「陽感至二,當升居五,群陰相承,故无不利也。陽當居五,陰當順從,今尚在二,故曰未順命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九二與六五為陰陽正應,陽主升,陰主降,故陽感至二,當升居五。九二升至五位,則為九五,群陰相承,故无不利。但今尚在二位,故曰未順命也。

李氏案語:「案,坤為順,旁通遯巽為命。二剛浸長,不順乎遯,故未順命。」地澤臨,旁通為天山遯,遯下互為巽。巽卦《彖傳》:「重巽以申命。」《雜卦傳》:「遯則退也。」臨二陽剛浸長,與遯之退不相順,故曰未順命。

孔氏穎達說:「未順命者,釋无不利之義。未可盡順五命,需斟酌事宜,有從有否,故得无不利也。則君臣上下,獻可替否之義也。」

何氏楷說:「所謂咸臨者,言以感為臨,非進而凌逼之謂。夫以大臨小,則教之惟我,容之惟我。必以感臨之,然後與天道相似。所以然者,蓋陰非吾類,彼未肯順命,非感无以服其心也。」

何氏之說,九二之陽未得群陰順命,與虞氏義同。而以感化人心,使其心服,此義可取。


 六三。甘臨,无攸利。既憂之,无咎。

孔氏穎達據王注解釋:「甘臨者,謂甘美諂佞也。履非其位,居剛長之世,而以邪說臨物,故无攸利也。既憂之无咎者,既,盡也。若能盡憂其危,注云改脩其道。則剛不害正,故无咎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甘臨,位不當也。既憂之,咎不長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兌為口,坤為土,土爰稼穡作甘。兌口銜坤,故曰甘臨。失位乘陽,故无攸利。言三失位无應,故憂之。動而成泰,故咎不長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「兌為口」是《說卦傳》文。注「坤為土」者,《說卦傳》:「坤為地」。《說文》:「坤从土申,土位在申也。」坤居申方从土,故為土。《尚書》〈洪範〉:「土爰稼穡。稼穡作甘。」《說文》:「甘,从口含一。」土下从一,一就是坤地。以兌口上銜坤土,故曰「甘臨」。六三失位,下乘二陽,故无攸利。六三既失位,又與上六无正應,所以「憂之」。董子仲舒《春秋繁露》〈玉英篇〉說:「凡人有憂而不知憂者凶,有憂而深憂之者吉。」六三既知其位不正,遂息為陽,由地澤臨而成地天泰。三得正,則无咎。臨內卦兌伏巽,《說卦傳》「巽為長。」臨成泰,伏巽毀,所以,咎不長。

孔氏穎達《疏》:「能盡憂其事,改過自脩,其咎則止,不復長久,故无咎也。」

《博雅》既作盡字講。自知有過,徹底憂之,毫不文飾。立即改之以道,其咎自失。故云咎不長久。是知學《易》无過之義。


 六四。至臨,无咎。

虞仲翔注:「至,下也。謂下至初應,當位有實,故无咎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《說文》:至,从一。一,地也。初為地,在下,故云:至,下也。四與初應,故謂:下至初應。初陽為實,而又當位,故云:當位有實。得應,故无咎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至臨无咎,位當也。」

荀慈明注:「四與二同功,欲升二至五,己得承順之,故曰:至臨也。陽雖未乘,處位居正,故得无咎,是位當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「四與二同功」,本於《繫辭下傳》文。六四希望九二升至五位,以九五之尊,下臨于四,而六四自己可得順而承受之,故曰:至臨。陽爻九二尚未升為九五,未能下臨乘四,是以注云:陽雖未乘。但以六四陰爻居于陰位,是為處位居正,由于位當,故得无咎。李氏案語:「愚案。經文位當也,李氏本一作當位,實也。《釋文》非之。此本是。」

孔氏穎達《疏》:「釋无咎之義。以六四以陰所居得正,柔不為邪,位當其處,故无咎也。」

爻位四為諸侯,五為天子。六四以陰爻居陰位,居位正當。其欲九二升為九五,照臨天下,自己得以柔順承事。用心純正,所以无咎。為政无咎,便是善政。政者正也,正則无咎。政事如此,其他一切事,無不如此。


 六五。知臨,大君之宜,吉。

知臨的知字,陸氏《經典釋文》:「知音智,注同。又如字。」

王輔嗣注:「處於尊位,履得其中。能納剛以禮,用建其正。不忌剛長,而能任之。委物以能,而不犯焉。則聰明者竭其視聽,知力者盡其謀能。不為而成,不行而至矣。大君之宜,如此而已。故曰:知臨大君之宜吉也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是知為臨之道,大君之所宜以吉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大君之宜,行中之謂也。」

荀慈明注:「五者,帝位。大君,謂二也。宜升,上居五位,吉。故曰:知臨,大君之宜也。二者處中,行升居五。五亦處中。故曰:行中之謂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惠徵君說:「知讀為智。」《禮記》〈中庸〉篇說:「唯天下至聖,為能聰明睿知,足以有臨也。」故曰:「知臨」。五為天子之位,故曰:「帝位」。《乾鑿度》說此爻:「臨者,大也。陽氣在內。中和之感,應于盛位。浸大之化,行于萬民。故言宜處王位,施大化,為大君矣。臣民欲被化之辭也。」又說:「大君者,與上行異也。」鄭康成注:「臨之九二,有中和美異之行,應于五位。故百姓欲其與上為大君。」以上皆言,九二應當升為九五。故知大君是指九二而言。《繫辭上傳》說:「知崇,效天。」乾天為知,故知乾二升五為「知臨」。六三失位,已經變正,地澤臨變為地天泰。泰九二升于五,六五降于二,而為水火既濟,六爻皆正,爻位乃定,成既濟定。故曰:「大君之宜,吉。」九二本處下卦之中,互體震,為行,上升于五,則處上卦之中。故曰:「行中之謂也。」初四皆正,故曰「行正」。二五皆中,故曰「行中」。爻辭「知臨」,《象傳》說為「行中」,即是舜帝「用中」之義。〈中庸〉云:「子曰,舜其大知也與,用其中於民。」

孔氏穎達依王氏注說:「釋大君之宜。所以得宜者,正由六五處中,行此中和之行,致得大君之宜,故言行中之謂也。」

荀注以九二升居于五為大君,王氏孔氏《注》《疏》以六五為大君,兩說不同,以「行中」為行中道則不異。


 上六。敦臨,吉无咎。

荀慈明注:「上應于三,欲因三升二,過應于陽,敦厚之意,故曰:敦臨,吉无咎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上本來與三相應,但此上六與六三,皆是陰爻,非陰陽正應。九二,陽爻。上欲因三而過其應,以升九二于五,而為九五,故云過應于陽。二升為九五,則外卦成坎,二為六二,六三變正為九三,則內卦成離,而成既濟定。上六希望二升五,成既濟,故云敦厚之意。鄭注〈樂記〉云:「敦,厚也。」坤為厚,故曰敦臨。內望二升,故吉。上六居位得正,故无咎。

王輔嗣注:「處坤之極,以敦而臨者也。志在助賢,以敦為德。雖在剛長,剛不害厚,故无咎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敦臨之吉,志在內也。」

《九家易》注:「志在升二也。陰以陽為主,故志在內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上欲應三升二,二升五,坎為志,故云志在升二也。陽貴陰賤,故陰以陽為主。二陽升五,上得所主,故曰志在內也。」「上欲應三升二」者,二升五,三變正,成既濟,則上六與九三陰陽正應,故云「應三。」

《象傳》以「志在內」解釋爻辭。內卦九二有陽明之德,宜居五位,使其智慧光明得以照臨天下。志是心志,上六正居于柔順之位,一心升舉九二為九五,假使沒有柔順敦厚之道,便不能知九二之賢,亦不能舉而升之,所以《象傳》說:「敦臨之吉,志在內也。」




觀卦

坤下巽上 觀。盥而不薦,有孚顒若。

鄭康成注:「坤為地為眾,巽為木為風。九五,天子之爻。互體有艮,艮為鬼門,又為宮闕。地上有木,而為鬼門宮闕者,天子宗廟之象也。」

王輔嗣注:「王道之可觀者,莫盛乎宗廟。宗廟之可觀者,莫盛乎盥也。至薦,簡略不足復觀。故觀盥而不薦也。」

馬融注:「盥者,進爵灌地以降神也。此是祭祀盛時。及神降薦牲,其禮簡略,不足觀也。國之大事,在祀與戎。王道可觀,在于祭祀。祭祀之盛,莫過初盥降神。故孔子曰,禘自既灌而往者,吾不欲觀之矣。此言及薦簡略,則不足觀也。以上觀下,見其至盛之禮。萬民敬信,故云有孚顒若。孚,信。顒,敬也。」

案。鬼神害盈,禍淫福善。若人君脩德,至誠感神,則黍稷非馨,明德惟馨。故觀盥而不觀薦。饗其誠信者也。斯即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禴祭,實受其福。是其義也。

依李氏《纂疏》解釋。

鄭注。「坤為地為眾。巽為木為風。」皆是《說卦傳》文。爻位,依《易緯乾鑿度》說,五位為天子,所以鄭注九五為天子之爻。五與三四為互體艮。「艮為鬼門」依《乾坤鑿度》解釋。《乾坤鑿度》說:「艮為鬼冥門。上聖曰,一陽二陰,物之生於冥昧,氣之起於幽蔽。地形經曰,山者,艮也。地土之餘,積陽成體,石亦通氣,萬靈所止。起於冥門,言鬼其歸也。眾物歸於艮,艮者,止也。止宿諸物,大齊而出,出然後至於吕申,艮靜如冥暗,不顯其路,故曰鬼門。」《說卦傳》說:「艮為宮闕。」故「又為門闕。」觀卦下體坤,為地,上體巽為木,地上有木。又互體艮,為鬼門宮闕,五為天子。所以鄭注說:「天子宗廟之象也。」

王注:此與馬注意同,釋見于下。

馬注。《禮記》〈祭統〉說:「獻之屬莫重于祼。」祼與灌通用,祼音貫,字亦作灌,義取于坤地之觀。《周禮》〈春官〉肆師之職:「鬱人掌祼器。凡祼事沃盥。」《尚書》〈洛誥〉:「王入太室祼。」南朝梁崔靈恩《三禮義宗》說:「祭之日,王袞冕入,尸亦袞冕入,祝在後,侑三。王不迎尸,尸入室,作樂降神,乃灌。」所以馬氏注云:「盥者,進爵灌地以降神也。」這是初灌,其禮完備,所以馬注:「此是祭祀盛時。」據《禮記》〈郊特牲〉說:「既灌然後迎牲。」迎牲而後,即是獻薦,將牲獻薦於神,所以薦在盥後。古時王者的大祭叫做禘。禘禮在春夏舉行,其時諸物正在生長,尚未成熟,獻薦之物不備,所以薦禮獨略。馬注故云:「及神降薦牲,其禮簡略,不足觀也。」馬氏又據《春秋》〈成公〉十三年《左傳》說:「國之大事,唯祀與戎。」祀是祭祀,稱為吉禮,此意是說,王者治定而後制禮,以吉禮為先,故云:「王道可觀,在于祭祀。」禘是王者在宗廟祭祀祖宗的大祭,若王者在明堂配天之禘,灌禮最盛。灌,古文作祼,周家監于夏殷二代,而制周禮。《周禮》〈春官〉〈大宗伯〉:「以肆獻祼享先王。」〈春官〉〈典瑞〉:「祼圭有瓚,以肆先王,以祼賓客。」由此可知,祼事有三節。肆者,實而陳之。祼者,將而行之。獻者,奉而進之。實之以彝,是祼之陳。將之以瓚,是祼之行。獻之以爵,是祼之完成。故曰:「肆祼獻。」祭天無灌,而禘有灌,據《春秋》宣公三年《公羊傳》說明配天之義云:「王者曷為必以其祖配。自內出者,無匹不行。自外至者,無主不止。」自內出者,無匹不行,是指王者在南郊祭天,以祖配天。自外至者,無主不止,是指王者在明堂祭天,以祖配天。明堂之祭,以祖配天帝,異饌,亦異其禮,所以天無灌,而祖有灌。以灌禮降神,是推人道以接天,所謂自外至者,無主不止,意謂必得主人乃止,所以馬注:「祭祀之盛,莫過初盥降神。」馬氏引《論語》〈八佾篇〉孔子「不欲觀」之語,以明「及薦簡略不足觀」之意。《春秋》隱公五年《穀梁傳》說:「常視曰視,非常曰觀。」灌禮即非常,薦則為常禮,所以觀灌而不觀薦。孔子說「吾不欲觀」者,不是不欲觀,而是表明灌禮之特盛。與此經觀盥而不觀薦同義。馬注:「以下觀上,見其至盛之禮,萬民敬信。」就是《彖傳》所說「下觀而化」之義。故曰:「有孚顒若。」《雜卦傳》說:「中孚,信也。」故孚義為信。《詩經》〈大雅卷阿篇〉:「顒顒卬卬。」鄭《箋》:「顒顒然敬順。」故「顒」亦訓為「敬」。

案。此是李氏鼎祚案語。〈謙卦〉《彖傳》曰:「鬼神害盈而福謙。」所以李氏說:「鬼神害盈,禍淫福善。」若是人君脩德,至誠感神,則如《書經》〈君陳〉篇說:「黍稷非馨,明德惟馨。」故觀盥而不觀薦,享其誠信。李氏引既濟九五爻辭:「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禴祭,實受其福。」以明祭祀之盛,莫盛于脩德。

孔氏穎達《正義》說:「觀者,王者道德之美而可觀也,故謂之觀。觀盥而不薦者,可觀之事莫過宗廟之祭。盥,其禮盛也。薦者,謂既灌之後,陳薦籩豆之事。故云觀盥而不薦也。有孚顒若者,孚,信也,但下觀此盛禮,莫不皆化,悉有孚信而顒然。故云有孚顒若。」

各注大意,觀卦有王者祭宗廟之象。祭宗廟的要義,是報本,是盡孝道。宗廟祭禮以初盥降神為最盛,王者行此盛禮,可以為民表率,德化於民。是以爻辭說:「有孚顒若。」《彖傳》說:「下觀而化也。」王者祭祖,其報本盡孝的美德,即在初盥降神之際顯示出來。《禮記》〈中庸〉說:「誠者,天之道也。誠之者,人之道也。誠則明矣。唯天下至誠為能盡其性。」至誠盡性,就是〈中庸〉所說的率性之義。王者祭祖初盥時,即在一念之誠,以盡其性,故能降神化民。爻辭「盥而不薦」之意,即是不觀獻薦諸祭品之事,但觀初盥降神那一念誠心即可。此一念誠心即是性德,人人本有,最為尊貴。


彖傳說:「大觀在上,順而巽,中正以觀天下。觀盥而不薦,有孚顒若,下觀而化也。觀天之神道,而四時不忒。聖人神道設教,而天下服矣。」

「大觀在上。」

蜀才《注》:「此本乾卦。案,柔心浸長,剛大在上,其德可觀,故曰大觀在上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說。消息卦,乾自初爻消起,消至四爻,即是風地觀。所以蜀《注》說:「此本乾卦」。陰柔為小,浸漲至四。陽剛為大,尊而在上。乾為德,故稱「德」。有德則可觀,故曰「大觀在上。」

「順而巽,中正以觀天下。」

虞仲翔《注》:「謂陽息臨二直方大。臨者,大也,在觀上,故稱大觀。順,坤也。中正,謂五。五以天神道觀示天下,咸服其化,賓于王庭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說。消息卦,陽息至二為臨,由臨息至三爻,為地天泰,由泰反否退觀,就是風地觀。所以虞《注》:「息臨二,直方大。」直方大是坤二爻辭,觀內卦是坤,觀二就是坤二。「臨者,大也。」是《序卦傳》文。大,指陽爻。臨卦,二陽在下。今此觀卦,二陽在上,故稱「大觀」。《說卦傳》:「坤,順也。」故知順為坤。爻位五為中,九是陽爻,以陽爻居陽位是為正,故知中正是指五而言。五乾為天,陽為神,故云:「以天神道觀示天下。」《禮記》〈中庸〉說:「不賞而民勸,不怒而民威于鈇鉞。」即是「咸服其化。」下文六四爻辭「賓于王」,即是「賓于王庭。」

張氏惠言說:「由臨息泰,反否退觀。觀為消卦。聖人神道設教,特取臨二反五為義,故異其文曰大觀。」

「觀,盥而不薦,有孚顒若,下觀而化也。」

虞仲翔《注》:「觀反臨也。以五陽觀示坤民,故稱觀。盥,沃盥。薦,羞牲也。孚信謂五。顒顒,君德有威容貌。若,順也。坎為水,坤為器。艮手臨坤,坎水沃之,盥之象也。故觀,盥而不薦。孔子曰,禘自既灌,吾不欲觀之矣。巽為進退。容止可觀,進退可度,則下觀其德而順其化。上之三,五在坎中,故有孚顒若,下觀而化。《詩》曰:顒顒卬卬,如珪如璋。君德之義也。」

張氏惠言說:「觀,消卦。不言消否者,正陽,故取反臨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說。《雜卦傳》「否泰反其類」為反,即是旁通之義。此處說「觀反臨」,是自下反上,這又是一義。五陽為君,下體坤為民。「以五陽觀示坤民,故稱觀。」《周禮》〈春官〉「鬱人掌祼事,凡祼事沃盥。」故云「盥,沃盥。」《禮記》〈郊特牲〉:「既灌,然後迎牲。」迎牲而後獻薦,是薦在灌後,故云:「薦,羞牲也。」羞,是進獻之義。陽實為孚,故將孚解釋為信。而指為九五。《爾雅》〈釋訓〉:「顒顒卬卬,君之德也。」故云:「君德有威容貌。」「若,順也。」《爾雅》〈釋言〉文。觀內坤,乾五正位。上九之三,外卦成坎。坎為水。《繫辭上傳》說:「形而下者謂之器。」坤是形而下者,故為器。以艮手臨坤器,又有坎水沃之,故為盥之象。《說卦傳》:「坤為牛。」牛為薦牲。上九之三,三上相應,則內卦坤象不見,即無獻薦牲牛之意,故曰「觀盥而不薦。」注引《論語》孔子「不欲觀」之文,以明灌禮盛,薦禮簡,是為觀盥而不觀薦之意。「巽為進退」是《說卦傳》文。「容止可觀,進退可度。」是《孝經》〈聖治〉章文。惠徵君說:「《說文》引《易》曰,地可觀者,莫可觀於木。《漢書》〈五行志〉曰,說曰木東方也。於《易》,地上之木為觀。其於王事,威儀容貌,亦可觀者也。」顏師古《注》:「坤下巽上觀,巽為木,故云地上之木也。」九五有人君之德,有德有位,實貌相應,在他之下的人民畏而愛之,又則而象之,所以虞氏《注》云:「下觀其德而順其化。」上九之三,則五在坎中。坎為孚,故「有孚顒若,下觀而化。」「顒顒卬卬,如珪如璋。」是《詩經》〈大雅〉〈卷阿〉篇裡兩句詩。圭瓚璋瓚皆是祼器,行祼禮時,以勺酌酒行之。此勺名為瓚,珪璋皆是玉,以珪為瓚柄者名為珪瓚,以璋為瓚柄者名為璋瓚。《禮記》〈祭統〉說:君執珪瓚祼尸,次由大宗伯執璋瓚代君夫人行亞祼。《詩》「顒顒卬卬」,顒顒是溫和之意,卬卬是盛大之意。這是祼禮之儀。《周禮》〈春官〉〈鬱人〉,亦有說明。故引之以明君德之義。

「觀天之神道,而四時不忒。」

虞仲翔《注》:「忒,差也。神道,謂五。臨震兌為春秋。三上易位,坎冬離夏。日月象正,故四時不忒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說。忒,當差字講。虞氏《逸象》:「乾為道,為神。」張編修說:「乾陽之信者為神。」所以虞注謂神道為九五。「四時不忒」者,虞氏以坎離震兌四方正卦解釋。漢儒卦氣說,以四正卦分主春夏秋冬四時,以觀陰陽二氣自微至著的變化。氣候變化,五日為一微,三微為一著。冬至一陽生,時日在北方坎卦。夏至一陰生,時日在南方離卦。春分陽氣盛,時日在東方震。秋分陰氣盛,時日在西方兌。春秋陰陽之氣顯著,所以臨體中的震春兌秋見之于先。冬夏陰陽之微,所以在觀五得正,三上易位,坎冬離夏見之于後。觀卦以三上兩爻易位,則上體為坎月,互體為離日,連互又為水火既濟。爻皆得正,故云:「日月象正。」四時定于日月。日月之象既正,則四時循環不差,是為「四時不忒。」

「聖人神道設教,而天下服矣。」

虞仲翔《注》:「聖人,謂乾。退藏于密,而齊于巽,以神明其德教,坤民順從,而天下服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說。《乾鑿度》以乾九五為聖人,所以虞《注》:「聖人謂乾。」注「退藏于密」是《繫辭上傳》文。「齊于巽」本于《說卦傳》:「齊乎巽。」《繫辭下傳》:「闔戶謂之神。」內卦坤,互體艮,《說卦傳》:「艮為山。」《爾雅》〈釋山〉:「山如堂者密。」內坤戶,互艮山,《說卦傳》:「坤以藏之。」故云:「退藏于密。」上體巽,為絜齊。齊有齊戒之義。聖人以齋戒,以神明其德,故云:「齊于巽。」坤為民為順,故「聖人設教,則坤民順從。」五乾為天,坤為下,故「天下服矣。」

李《疏》案語。神道設教,承盥薦言之,是講祭祀之義。《周禮》〈地官〉〈大司徒〉:「以祀禮教敬,則民不茍。」《禮記》〈祭義〉:「子曰,氣也者,神之盛也。魄也者,鬼之盛也。合鬼與神,教之至也。」又:「因物之精,制為之極。明命鬼神,以為黔首則。百眾以畏,萬民以服。」鄭康成《注》:「合鬼神而祭之,聖人之教致之也。明命,由尊名也。尊極於鬼神,不可復加也。」孔氏穎達《疏》。意為:鬼神,是人所畏敬者。制為鬼神之名,是尊敬至極的名稱,尊極至無以復加。以上皆是講祭祀為神道設教之義。

王輔嗣《注》:「統說觀之為道,不以刑制使物,而以觀感化物者也。神則無形者也。不見天之使四時,而四時不忒。不見聖人使百姓,而百姓自服也。」

孔氏穎達《疏》:「天既不言而行,不為而成。聖人法則天之神道,本身自行善,垂化於人,不假言語教戒,不須威刑恐逼,在下自然觀化服從,故云天下服矣。」


象傳說:「風行地上觀。先王以省方,觀民設教。」

《九家易》注:「先王,謂五。應天順民,受命之王也。風行地上,草木必偃。枯槁朽腐,獨不從風。謂應外之爻。天地氣絕,陰陽所去,象不化之民,五刑所加。故以省察四方,觀視民俗而設其教也。言先王德化,光被四表,有不賓之民,不從法令,以五刑加之,以齊德教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說。虞氏《逸象》:「乾為先,為王。」故指「先王」為九五。五為乾天,故注為「應天。」下體坤,故為「順民。」上體巽,為命。故注云:「受命之王也。」巽為風,風有教化之義,來自於天,為天之教,所以觀示萬物。觀反臨,臨二與三兩爻為震。臨震行于觀坤,坤為地。是為「風行地上。」臨震觀巽,皆為草木,故注云:「草木必偃。」如六二與九五相應。但是枯槁朽腐之物,則不從風而偃,如初爻在相應之外。上爻為天,初爻為地。上九陽爻居陰位,初六陰爻居陽位,是「天地氣絕,陰陽所去。」象強梗難化之民,必須施用五刑。坤為方為民,巽命為教,故:「以省察四方,觀視民俗,而設其教也。」乾五下應于二,則是《乾卦文言傳》說乾二為「德博而化。」《乾彖傳》說,乾為大明。四表即是四方,故用《尚書》〈堯典〉經文說:「光被四表。」六四得位,近九五之王,故稱用賓。初六不與六四相應,故為「不賓之民,不從法令。」用刑法輔弼教化,故:「以五刑加之,以齊德教也。」

李氏《疏》案語。大意。《周禮》〈地官〉大司徒之職:「掌建邦之土地之圖」,即「省方」也。「與其人民之數」,即「觀民」也。「以佐王安擾邦國」,(擾亦是安義。)即「設教」也。是知《周禮》以〈地官〉掌邦教,蓋取法于觀之「坤為地」,而巽為「教」。設教有二,有反民之俗以為教者,如《尚書》〈洪範〉說「沈潛剛克,高明柔克。」是也。有因民之俗以為教者,如《禮記》〈王制〉篇說:「脩其教不易其俗,齊其政不異其宜。」是也。《說卦傳》:「巽為進退。」《論語》〈先進〉篇:「求也退,故進之。由也兼人,故退之。」因其民而進退之,斯為善教矣。

孔氏穎達說:「風行地上者,風主號令,行于地上,猶如先王設教,在於民上,故云『風行地上觀』也。『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』者,以省視萬方,觀看民之風俗,以設於教。非諸侯以下之所為,故云『先王』也。」

《象傳》以上下兩體說明觀卦之義。巽風行于坤地之上,是為觀。以喻有德有位的先王省視四方民俗,觀察天下民心,因心施教,順乎天命,應乎人心。要義在省觀二字。先王如是,後王皆當如是。


 初六。童觀。小人无咎,君子吝。

虞仲翔注:「艮為童。陰,小人。陽,君子。初位賤,以小人乘君子,故无咎,陽伏陰下,故君子吝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初應在四,四在互體中是艮,艮是少男。又六畫全體象艮,而初爻則成艮卦之始,故為童。初六,六是陰爻,象小人,初是陽位,象君子。初在下位,故位賤。以陰爻居陽位,此即注所云「以小人乘君子。」所以无咎。以陰爻居陽位,即是陽伏在陰下。所以君子吝。李氏案語:「愚案。艮少男,又為閽寺。童而陰,小人之象也。位應四近五,雖不能觀國之光,猶可近五,故无咎。初,陽位,為陰所據。位雖君子,爻不正,四不應,觀五无由,故君子吝。」


象傳說:「初六童觀,小人道也。」

王輔嗣注:「失位處下,最遠朝美,无所鑒見,故曰童觀。處大觀之時而童觀,趣順而已。小人為之,无可咎責。君子為之,鄙吝之道。」

孔穎達《疏》:「童觀者,處于觀時,而最遠朝廷之美觀。是柔弱不能自進,无所鑒見,唯如童稚之子而觀之。為小人无咎君子吝者,為此觀看,趣在順從而已,无所能為。于小人行之,纔得无咎。若君子行之,則鄙吝。」李氏案語:「愚案。童關,為閽寺。雖不能如四觀國之光,猶不失小人近君之道,故曰小人道也。」

在大觀時代,小人童觀,可以无咎。至若君子,應當行君子之道,如果亦為童觀,則是愧為君子。故《象傳》以童觀是小人之道,而非君子之道。


 六二。闚觀。利女貞。

虞仲翔注:「臨兌為女。竊觀稱闚。兌女反成巽,巽四五得正,故利女貞。艮為宮室,坤為闔戶。小人而應五,故闚觀女貞利,不淫視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說。臨內卦兌,兌為女。《說文》:「闚,閃也。」閃,以頭窺視門中之意。《釋文》:「闚,本亦作窺。」闚,不正之象。虞氏以竊觀解釋其義。竊觀則非正視,故云:「竊觀稱闚。」臨內卦兌為少女,虞以反卦之義解釋,將地澤臨反過來看,便是風地觀。臨內卦兌,反而為觀外卦巽,巽為長女。觀卦巽四五兩爻,陰陽得正,所以為利女貞。三四五互體艮,《說卦傳》:「艮為門闕。」故互體艮為宮室,內卦坤為闔戶,六二是陰爻,故為小人。二應外卦巽五,得其陰陽正應,故「闚觀,利女貞。」《禮記.曲禮篇》說:「毋淫視。」「邪視」曰「淫視」。利女貞,利不淫視也。


象傳說:「闚觀女貞,亦可醜也。」

侯果注:「得位居中,上應于五,闚觀朝美,不能大觀。處大觀之時,而為闚觀,女正則利,君子則醜也。」

李氏鼎祚案語:「案:六二離爻,離為目,又為中女。外互體艮,艮為門闕。女目近門,闚觀之象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侯注。六二以陰爻居陰位,是為「得位」,二居內卦之中,是為「居中」。六二上應于九五,僅能窺視朝廷之美,而不能大觀。處在大觀時代,僅為闚觀,這是婦人所為的正道,故女正則利。在君子,亦可醜也。

李案。六二,是離卦的中爻。離為目,故為闚。又《說卦傳》說:「離再索而得女,故謂之中女。」三至五爻互體艮,艮為門闕。六二臨接六三,是女目臨近艮門,故有窺觀之象。

李氏道平案語:「愚案:《太玄》曰『晝以好之,夜以醜之。』坤柔為夜,故言醜。初為閽寺,觀不及遠,小人之道,可醜也。二為離女,婦人之道,觀不及天,亦可醜也。亦,亦初也。」

《象傳》說「亦可醜也」,當如侯注,是指君子而言。二五陰陽正應,藉互艮門闕為闚觀九五之象,是表女子正道于內之義。至若君子,當以內修明德外事明君為職志,如不能宏觀有德有位的九五之君,便是不能明見陽剛中正之大道,僅做闚觀,亦可醜也。「亦」字是語助解。


 六三。觀我生進退。

虞仲翔注:「坤為我,臨震為生。生,謂坤生民也。巽為進退。故觀我生進退。臨震進之五,得正居中,故《象》曰未失道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「坤為我」,是據虞氏《逸象》解釋,張編修謂此「我」即是指六三自我。觀卦反之為臨,臨三為互體震,《說卦傳》震為「反生」,故此注云:「臨震為生。」臨反為觀,則震變為坤,故注云:「生,謂坤生民也。」此六三與後九五同義。九五《象傳》虞氏說:「坤為民,謂三也。」觀卦上體是巽,虞氏以《說卦傳》文注解此巽有進退之義。注:「故觀我生進退」者,此謂五,五觀示坤民進退,臨卦二三五爻皆不正位,三欲五二皆正,上來易己。臨震反為觀,則九二進之五,九以陽爻得正其位,五居上體之中,是謂「得正居中。」三在臨卦與二為震,震為大塗,為道,故《象傳》說:「未失道。」

李《疏》案語:「愚案。坤為廣生,故曰觀我生。三處上下之交,位陽主進,爻陰主退,故可進可退。三進于上則成蹇,故欲進仍退,未失觀道也。」

王輔嗣注:「居下體之極,處二卦之際。近不比尊,遠不童觀。觀風者也。居此時也,可以觀我生進退也。」孔氏《正義》:「觀我生進退者,我生,我身所動出。三居下體之極,是有可進之時,又居上體之下,復有可退之地。」「居在進退之處,可以自觀我之動出也。故時可則進,時不可則退,觀風相幾,未失其道。故曰觀我生進退也。道,得名生者,道是開通生利萬物,故《繫辭》云,生生之謂易。是道為生也。」

觀我生進退,虞氏解釋,九五觀示坤民進退。王氏以六三自我觀幾進退。他注尚多不同解釋。此處但依虞王二說研究即可,要在《象傳》所說:進退不失其道。


象傳說:「觀我生進退,未失道也。」

荀慈明注:「我,謂五也。生者,教化生也。三欲進觀于五,四既在前而三退,故未失道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五為此卦之主,六三爻辭與九五相同,所以,我,就謂為五。五巽命,為教化,故注云:「生者,教化生也。」六三是陰爻,應當承受于陽,所以,三欲進觀于九五。但六四近于五,而在三前,三便退而不進。進退皆得其道,所以《象傳》說:「未失道也。」

進退不失其道,是得其中。聖人之言,一體萬用。運用之妙,存乎一心。


 六四。觀國之光,利用賓于王。

虞仲翔《注》:「坤為國,臨陽至二,天下文明,反上成觀,進顯天位,故觀國之光。王,謂五陽。陽尊賓坤,坤為用,為臣。四在王庭,賓事于五,故利用賓于王矣。《詩》曰,莫敢不來享,莫敢不來王。是其義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坤為地,土地是立國的要素,所以注說:「坤為國。」臨陽至二,是指臨卦九二,即是乾二。「天下文明」是乾卦九二《文言傳》文。九二反居于上,以成觀卦,體五,則是「進顯天位」,故為「觀國之光。」九五,乾爻,為君。所以注云:「王,謂五陽。」陽尊為主,以坤為賓,所以注云:「陽尊賓坤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致役乎坤。」致役故為用。坤《文言傳》:「坤,臣道也。」故坤為臣。互體艮,為門庭。四為諸侯位。故四在王庭。四為賓,而以臣的身分,執事于五。故「利用賓于王。」注引:「《詩》曰,莫敢不來享,莫敢不來王。」此是《詩經》〈商頌〉〈殷武〉篇文。〈殷武〉,是祭祀殷高宗的詩篇,虞氏引之,以明用賓之意。

李氏《疏》案語,大意。九五下臨坤國,乾為大明,故為光。大觀在上,而四承之,故曰觀國之光。《儀禮》〈聘禮〉說「歸大禮之日」,有「請觀」之禮。春秋襄公二十九年《左傳》,吳季札聘魯,請觀于周樂。《左傳》昭公二年,晉侯使韓宣子聘魯,觀書于太史氏,皆是「觀國之光」之事。五位是天子,四位是三公,五陽為王為主,四陰為臣為賓。觀義為灌,《周禮》大饗有祼賓之禮,所以《周禮》〈春官〉〈典瑞〉云:「祼圭有瓚,以肆先王,以祼賓客。」四為三公,而稱王賓,則賓于王惟祼禮為盛,所以爻辭說:「利用賓于王。」《左傳》莊公二十二年,周史為陳侯解釋「觀之否」此爻說:「坤,土也。巽,風也。乾,天也。風為天,于土上,山也。有山之材,而照之以天光,於是乎居土上。故曰,觀國之光。利用賓于王。庭實旅百,奉之以玉帛,天地之美具焉。故曰,利用賓于王。」觀六四變為九四,即由觀卦變為否卦,是為「觀之否。」周史所解,即是此爻之義。


象傳說:「觀國之光,尚賓也。」

崔憬《注》:「得位比尊,承于王者。職在搜揚國俊,賓薦王庭,故以進賢為尚賓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六四,是以陰爻居于陰位,是為得位。居近至尊之五,能進賢于五,是為比尊。上承于九五之王者,故其職責在搜國之俊才,以薦舉于王庭。四能進賢,故為尚賓。

李《疏》案語:「案,四觀五光,五尚四賓。故曰尚賓。《周語》祭公謀父曰,甸服者祭,侯服者祀,賓服者享,要服者貢,荒服者王。韋《注》云,皆所以貢助祭于廟,《孝經》所謂四海之內,各以其職來祭。是助祭尚賓之事也。」

孔氏穎達說:「釋觀國之光義。以居近至尊之道,志意慕尚,為王賓也。」

程伊川《易傳》:「君子懷負才業,志在乎兼善天下。既觀見國之盛德光華,古人所謂非常之遇也。所以志願登進王朝,以行其道。故云觀光之國,尚賓也。尚,謂志尚。其志意願慕賓于王朝也。」

九五是明德之王。六四居三公之位,接近九五之尊,以其柔順之德,臣事于五。而五尚之以賓。君臣道合,是為觀國之光。


 九五。觀我生,君子无咎。

虞仲翔《注》:「我,身也。謂我生。生,謂生民。震生象反。坤為死喪。嫌非生民,故不言民。陽為君子。在臨二失位,之五得道處中,故君子无咎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:「我,身也。」《爾雅》〈釋詁〉:「身,我也。」我身二字轉注,所以虞氏將我字解釋為身。此身字是指九五,但虞氏《逸象》亦說:「坤為身。」所以此身字亦可指坤而言。虞氏《逸象》亦說:「坤為民。」我身有民,所以爻辭謂「我生」,此「生」字就是「生民」。生民,就是下體坤三,其在臨卦,二與三為震。《說卦傳》:「震為反生。」臨震反之則為觀,所以觀卦九五亦是坤我所之。虞《注》「震生象反,坤為死喪」者,以納甲解釋,坤納乙癸,震納庚。月亮滅于坤乙三十日,是為既死魄,故云:「坤為死喪」。魏伯陽《參同契》說:「三日出為爽,震庚受西方。」此意是說,陰曆初三日,月始生光。故云:「震生象反。」既言坤為死喪,則嫌其非為生民,故爻辭但言「生」,不言「民」。雖只言生,而民自在其中,故云:「生謂生民。」注:「陽為君子」者,指九五而言。九五在反卦臨二為失位,今由臨二反而之五,則成觀五,以陽爻居陽位,又居上卦之中,是為「得道處中」。所以君子无咎。

李《疏》案語:「愚案,乾為大生,故曰觀我生。三與五,位不同,而功同。故陰陽不同,而其辭同。觀,陰消陽,將成剝矣,宜有咎。然得中得位,君子之道也,故无咎。」

何玄子《古周易訂詁》:「觀我生,與六三解雖異,而意則同。我者,九五自我也。我生,謂下四陰。蓋觀本乾卦,四陰皆從乾而生,溯其本也。陰生至四,唯五上二爻乾體猶在,故五以下四陰為我生。上,亦乾體,但以隔五,故據五而言以下四陰為其生。何謂觀我生,傳以觀民解之,即《大象》觀民設教之意。君子觀民以設教,必有中正之德,足為四海之儀刑,然後无咎耳。觀道如是,而僅曰无咎,觀豈易言哉。」


象傳說:「觀我生,觀民也。」

王輔嗣《注》:「觀我生,自觀其道也。為眾觀之主,當宣文化,光于四表。上之化下,猶風之靡草。百姓有過,在予一人。君子風著,己乃无咎。欲察己道,當觀民也。」此處所引王《注》,與今《十三經注疏》本稍異。

虞仲翔《注》:「坤為民,為三也。坤體成,故觀民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王《注》。「觀我生」者,是九五自觀其在上之道。九五居于尊位,為眾觀之主。《說卦傳》「巽為宣髮」,坤為文,乾「大明」為光,坤有四方為四表,所以王氏注云:「當宣文化,光于四表。」《尚書》〈君陳〉篇說:「爾惟風,下民惟草。」所以《注》云:「上之化下,猶風之靡草。」「百姓有過,在予一人。」是《尚書》〈泰誓〉文。此意是民之善惡,要看在上位的人。《論語》〈顏淵〉篇:「君子之德風。」故云:「君子風著,己乃无咎。」《尚書》〈咸有一德〉:「萬夫之長,可以觀政。」故云:「欲察己道,當觀民也。」

虞《注》。生,就是生民。下體坤為民。六三曰:「觀我生。」故知民就是六三。陰消陽至三。坤體已成,故云:「觀民」。坤民謂三,不兼初二者,張編修說:「初二有臨伏陽,不得以坤言民。」

李《疏》案語:「愚案,自觀其生,五陽得乎君子之道,下與二應,二體坤,則可以觀示坤民也。觀民之觀,與大觀在上,中正以觀天下,同義。」

九五有中正之道,以觀天下。《象傳》說為「觀民」者,意在人君須以中正之道教化天下之民,又須觀其民風已否歸淳。聖人治天下,不為己,但為民。以消息卦而言,觀不速消為剝,就是因為九五有道觀民而然。


 上九。觀其生,君子无咎。

虞仲翔《注》:「應在三,三體臨震,故觀其生。君子,謂三。之三得正,故无咎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上九與六三相應,六三在其反卦的臨卦中是互體震。震為生,故「觀其生。」上九失位,之于三位,則得其正,故注云:「君子,謂三。」得正,故无咎。

李《疏》案語:「愚案。觀,惟三、五、上言生。上乘五,觀五也。下應三,觀三也。之三得正,故无咎。三與五同功,故亦曰君子无咎。」


象傳說:「觀其生,志未平也。」

王輔嗣《注》:「觀其生,為人所觀也。最處上極,天下所觀者也。處天下所觀之地,其志未為平易,不可不慎,故君子德見,乃得无咎。生,猶動出也。」

虞仲翔《注》:「坎,為志為平。上來之三,故志未平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王注。觀其生者,此說上九自己在上,而為人所觀。上,處于最極之位,尤其為天下人所共觀者。處于天下所共觀之地,又不得位,其志未為平易,不可不謹慎。所以,君子必須以德脩于上,而現于下,乃得无咎。孔氏《正義》:「生猶動出者,或動或出,是生長之義也。」

虞《注》。坎心為志,坎水為平。上九來之三位,六三則之上位,九五成坎,故志平。若上九當觀其生,而未之三時,則五志猶未平。

觀是消卦,陰消已至四,若消至五,則成剝卦。幸有九五居中得正,觀民設教,以德化民,使天下之民在這箇時代受到聖人教化,人心向善,大觀時運可以延長。而上九雖不當位,但與九五同具陽明聖德,為天下人所觀瞻,故其心志在助九五觀民設教,雖居最高之位,而未以平安自居,所以《象傳》說:「志未平也。」




噬嗑卦

震下離上 噬嗑。亨,利用獄。

虞仲翔《注》:「否五之坤初,坤初之五,剛柔交,故亨也。坎為獄,艮為手,離為明。四不正,而繫于獄。上當之三,蔽四,成豐,折獄致刑。故利用獄。坤為用也。」

李氏鼎祚案語:「案。頤中有物曰噬嗑,謂九四也。四互坎,體坎為法律,又為刑獄。四在頤中,齧而後亨,故利用獄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《注》。此噬嗑卦,自否卦來。否卦,九五陽剛,至初位,初六陰柔,至五位,這就是剛柔交通,所以爻辭說是「亨。」三四五是互體坎,九四陽陷于兩陰之中。又《九家易》《說卦傳》坎為律,為叢棘,為桎梏,故為獄。二三四互體艮,為手。折獄從手,故取艮手表示折獄之義。折獄貴在廉明,故取離明以示廉明之義。九四陽爻居于陰位,居位不正,陷于坎中,坎為叢棘,即是監獄之象,故云繫于獄。蔽字作斷字講。六三與上九易位,則六三變為九三,以九三斷九四之獄,其體為豐卦。豐《象傳》說:「折獄致刑」,故「利用獄。」豐五上兩陰爻,是半坤象,《說卦傳》:「致役乎坤。」役有使役之義,故以坤為用。

李案。頤卦初上二陽在外,中間四陰在內,外實中虛,象人面頰與口,是為頤象。噬嗑九四不居正位,好像一箇東西橫在口中,即是頤中有物之象。噬嗑《彖傳》說:「頤中有物曰噬嗑。」這箇物就是四九。四在互體坎中,《九家易》說,坎為律,故為法律,又為刑獄。九四在頤中,像有一物間隔在口內,使口不能合。噬嗑的噬字,作齧字講,是以齒齧物之意。齒齧九四,使口能合,合則亨通,故曰齧而後亨。刑法能使物亨通,所以利用獄。


彖傳說:「頤中有物曰噬嗑。噬嗑而亨。剛柔分,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雖不當位,利用獄也。」

「頤中有物曰噬嗑。」

虞仲翔《注》:「物,謂四,則所噬乾脯也。頤中无物,則口不噬,故先舉頤中有物曰噬嗑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九四居位不正,就像頤中閒隔一物,所以「頤中有物」的物,就是九四。所噬乾脯,是取九四爻辭解釋此處有物之義。頤中无物,則口无所噬。故先舉頤中有物,然後齧而合之,以明噬嗑。李氏引張惠言《解》說:「彖辭未有以卦象者,故釋其義。」意為《彖辭》只舉噬嗑之名,未說卦象,故孔子在《彖傳》中先以頤中有物解釋其義。

「噬嗑而亨。」

崔憬《注》:「物在頤中,隔其上下,因齧而合,乃得其亨焉。以喻人于上下之閒,有亂群者,當用刑去之,故言利用獄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四在頤中,隔其上下,不通之象也。齧而合之,乃得其通,故亨也。人于上下之閒,有不正而亂群者,則當用刑以去之。去之則亨,故利用獄也。」

「剛柔分,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。」

虞氏《注》:「此本否卦。乾之九五,分降坤初。坤之初六,分升乾五。是剛柔分也。分則雷動于下,電照于上,合成天威。故曰雷電合而成章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噬嗑自否卦來。否卦,上體乾,為剛,下體坤,為柔。否九五下降,是分乾體之剛以降坤初。否初六上升,是分坤體之柔以升乾五。所以《彖傳》說:「剛柔分。」剛柔既分,則否下體坤變為震,上體乾變為離,由是全體六爻變為噬嗑。噬嗑下體震為雷為動,上體離為電為明。雷動電照,合成天威。而且,嗑者合也。所以《彖傳》說:「雷電合而章。」

「柔得中而上行。雖不當位,利用獄也。」

侯果《注》:「坤之初六,上升乾五,是柔得中而上行。雖則失位,文明以中,斷制枉直,不失情理,故利用獄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初六,陰柔,上升至五,居外卦之中,即是「柔得中而上行。」六居于五,雖是失位,然而,原在坤初,坤為文,升至五位,變為離,離為明。居五得中。以此決斷制裁獄訟之枉直,自然不失情理之正。又,以噬嗑上九與六三易位,則成豐卦,豐卦《象傳》說:「君子以折獄致刑。」所以此處六五雖不當位,而利用獄。


象傳說:「雷電噬嗑。先王以明罰勑法。」

「雷電噬嗑。」

宋衷《注》:「雷動而威,電動而明,二者合,而其道章也。用刑之道,威明相兼。若威而不明,恐致淫濫,明而不威,不能伏物。故須雷電竝合,而噬嗑備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國語》〈晉語〉記載,晉大夫司空季子以《周易》占屯豫二卦。其占屯卦,有「車有震,武也。」一語,韋昭《注》:「震,威也。」其占豫卦,有「豫,樂也。居樂,出威之謂也。」之語,所以宋氏引來解釋噬嗑《象傳》云:「雷動而威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離為電。」鄭康成《注》:「取火明也。久明似日,暫明似電也。」所以宋氏引來此處注云:「電動而明。」《易緯稽覽圖》曰:「雷,有聲名曰雷,有光名曰電。」由是可知,雷與電本來相合,所以注云:「二者合,而其道章。」這也就是《彖傳》的意思。用刑之道,必須威明二者相兼。用刑之道,是講法律之道。行使法律,不明則必濫施刑法,不威則不能伏人。故必二者合用,而後噬嗑之道始告完備。《書經》〈周書‧呂刑〉篇說:「德威惟畏,德明惟明」,即是威明並用之義。

「先王以明罰勑法。」

侯果《注》:「雷所以動物,電所以照物。雷電震照,則萬物不能懷邪。故先王則之。明罰勑法,以示萬物,欲萬方一心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震為雷,雷能動萬物,故注云:「雷所以動物。」外卦離為明,故注云:「電所以照物。」有雷聲震動,有電光照明,則萬物不能懷邪行惡,所以先王效則雷電的明威,以此明罰勑法。《說文》解釋罰字:「罰,辠之小者,從刀詈。未以刀有所賊,但持刀罵詈則應罰。」《說文》段《注》:「《初學記》云,《元命包》曰,网言為詈,刀守詈為罰。」辠是古文罪字。《說文》的意思,未持刀作賊,只是持刀詈人,沒有構成刑責,則應處罰而已,如罰鍰即可。〈呂刑〉篇說:「五刑不𥳑,正于五罰。」孔安國解釋,𥳑,是簡核。不𥳑,就是經過𥳑核罪犯之後,不合五刑之罪,只屬于五罰之小罪,出金贖罪,即可了結。《周禮》〈地官司徒〉司救:「凡民之有衺惡者,三讓而罰之。」鄭《注》:「罰,謂撻擊之也。」賈公彥《疏》:「凡欲治罰人者,皆先以言語責讓之,乃行治罰。」

李《疏》案語:「愚案。罰從刀者,錢刀也。非持刀罵詈之謂,乃罵詈則以錢刀贖之也。故凡用薄刑者,通謂之罰。如〈地官〉所言是也。〈呂刑〉:蚩尤惟始作亂,延及于平民。苗民弗用靈,制以刑,惟作五虐之刑曰法。〈秋官大司寇〉:縣刑象之法于象魏,使萬民觀刑象。〈月令〉孟秋之月:有司脩法制。法,皆謂刑也。明罰勑法,以示萬物者,欲萬方一心,罔干憲典,即刑期無刑之意也。又案:否乾為先為王,故曰先王。刑,貴平。坎水平,故為罰為法。離為明,故明罰。勑,戒也。震言為誡,故勑法。上之三,得正,而折四獄,故明罰勑法也。」

「苗民弗用靈,制以刑,惟作五虐之刑曰法。」《尚書》孔《傳》:「三苗之君,習蚩尤之惡,不用善化民,而制以重刑,惟為五虐之刑,自謂得法。」

《彖傳》取九四頤中,象有一物在口中,使口不能合。必須噬去此物,口始能合,而得亨通。《象傳》取上下兩體離震所起之象,離電照之以明,震雷動之以威,以喻先王明罰勑法,即是明威並濟之義。此處罰字是懲罰之義,法是法律之義。法律廣義,包括自然法則,或者說為天律。人間法律,或有冤獄,或犯法而能逃避者。天律不然,無罪者必無懲罰,有罪者,不論是平民,是王子,皆無所逃於天地之間。此法出於天然平等之理,是真正的如電之明,如雷之威。先王即取此義制法,並實施法治教育,令一切人不敢犯人間之法,進而不敢逆天而行。孔聖人以此法理,引人學習君子之道,其義顯然。


 初九。屨校滅趾。无咎。

虞仲翔《注》:「屨,貫。趾,足也。震為足,坎為校。震沒坎下,故屨校滅趾。初位得正,故无咎。」

干令升《注》:「趾,足也。屨校,貫械也。初居剛躁之家,體貪狼之性,以震掩巽,彊暴之男也。行侵陵之罪,以陷屨校之刑,故曰屨校滅趾。得位于初,顧震知懼,小懲大戒,以免刑戮,故曰无咎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《注》○屨,《釋文》:「紀具反」,讀句音。《釋名》:「屨,拘也。所以拘足也。」虞《注》屨作貫字講。貫是貫穿,引伸為拘義。趾,依《爾雅》〈釋言〉解釋為足。「震為足」引自《說卦傳》文。荀九家《說卦》曰:「坎為桎梏。」所以此注「坎為校。」《說文》:「校,木囚也。」校,就是械。震足沒于坎水之下,即是經云:「屨校滅趾。」內卦震體以初爻為主,故唯以初九象「屨校。」初是陽位,九是陽爻,爻得正位,故无咎。伏羲氏始作八卦,近取諸身,所以此卦初九是趾象,上九是耳象。

干《注》○干氏《注》云:「屨校,貫械也。」即是以械為屨,故曰屨校,漢儒叫做貫械。例如《後漢書》〈李固傳〉說:「渤海王調,貫械上書。」「滅趾」,《釋》文作「滅止。」趾、止,通用,皆作足字講。以械為屨,足沒于械下,故云:「滅趾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巽,其究為躁卦。」虞氏說,躁即指震而言。九為陽剛之爻,居在震初之位,所以干氏《注》云:「初居剛躁之家。」《漢書》〈翼奉傳〉說:「北方之情,好也。好行貪狼,申子主之。」孟康《漢書注》:「北方水,水生於申,盛於子。水性觸地而行,觸物而潤,多所好故。多好,則貪而無厭。故為貪狼也。」翼奉此說,配合納甲納支解釋,則震初納庚子,子為北方水位,其性如狼,貪而無厭。干氏引來解釋此卦初九之情,所以注云:「體貪狼之性。」注云「以震掩巽」者,噬嗑內卦是巽宮三世卦,巽宮三變,內卦巽變為震,而為噬嗑內卦,故云:「以震掩巽。」震是長男,而性情貪狼,所以注云:「彊暴之男也。」震為足,足有行的意義,震又為反生,虞氏作阪生,注為陵阪,故云:「行侵陵之事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坎為陷。」虞氏《逸象》:「坎為校。」故云:「以陷屨校之刑。」行陷于罪,故曰:「屨校滅趾。」初九以陽爻居于陽位,是為「得位于初。」初九是震初爻,震卦《象傳》說:「恐懼脩省。」故云:「顧震知懼。」「小懲大戒」是《繫辭下傳》文。震初犯罪,應受懲罰,即以屨校這種器械,拘束其足,使其不得自由行動,這是小懲。震知恐懼,不敢再犯大罪,以免刑戮,這是大戒。所以无咎。


象傳說:「屨校滅趾,不行也。」

虞仲翔《注》:「否坤小人,以陰消陽。其亡其亡,故五滅坤初,否坤殺不行也。」

干令升《注》:「不敢遂行彊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《注》○《繫辭下傳》說:「小懲而大戒,此小人之福也。」即指此爻而言。噬嗑自否卦來,否卦下體坤為小人。否《彖傳》:「小人道長。」就是指說此爻。否是以陰消陽之卦,既消至三爻,即有由四及五之勢。所以否卦九五爻辭說:「其亡其亡。」這是憂患之辭。如由否消不止,即有坤臣弒君之禍。否五即時應變,自五而下至初。於是由否變為噬嗑,否坤象滅,弒君不行。所以虞氏《注》云:「故五變滅初,否坤殺不行也。」殺讀為弒。

干《注》。震為行,為剛,為躁,是謂行彊。由於互體艮阻止,故「不敢遂行彊也。」

初九因受屨校滅趾之刑,知所戒懼,不敢進行大惡,實由在上位者,及早辯知,施以小懲,故能大戒,是《象傳》所示之要義。


 六二。噬膚滅鼻,无咎。

虞仲翔《注》:「噬,食也。艮為膚,為鼻。鼻沒坎水中,隱藏不見。故噬膚滅鼻。乘剛,又得正多譽,故无咎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「噬,食也。」引自楊子《方言》文。「艮為膚、為鼻。」引自《九家易》《說卦》文。爻辭噬膚,以及後文昔肉、乾胏、乾肉,皆是肉類。膚,當如鄭康成《注》,是脅革肉。《儀禮》〈少牢饋食禮〉說:「雍人倫膚九,實于一鼎。」鄭康成《注》:「倫,擇也。膚,脅革肉。擇之,取美者。」〈少牢饋食禮〉又說:「膚九而俎亦橫,載革順。」鄭《注》:「列載於俎,令其皮相順。亦者,亦其骨體。」是以此處「噬膚」,即作噬脅革肉講。六二是下互體艮,在上互體坎之下,即是鼻滅于水中之象。《說卦傳》:「坎為隱伏。」所以注云:「隱藏不見。」六二噬艮膚,而艮滅于坎水中,此即爻辭「噬膚滅鼻」的意思。六二乘駕在初九陽剛之上,故曰乘剛。六二以陰爻居于陰位,是謂得正。《繫辭下傳》說:「二多譽。」得正,多譽,故无咎。

李《疏》案語:「愚案。初上皆在頤外,故不言噬。初言趾,上言耳,近取諸身,皆遠于頤者也。至二,則在頤中,故自二至五皆言噬。膚在皮外,柔而易噬。以喻六二柔中,治獄平易之象。但初九剛彊,必須嚴厲,惟施以滅鼻之刑,乃无咎也。初體震為足,故滅趾。滅趾者,刖刑也。二互艮,為鼻,故滅鼻。滅鼻者,劓刑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噬膚滅鼻,乘剛也。」

侯果《注》:「居中履正,用刑者也。二互體艮,艮為鼻,又為黔喙,噬膚滅鼻之象也。乘剛噬必深。噬過其分,故滅鼻也。刑刻雖峻,得所疾也。雖則滅鼻,而无咎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六二,居內卦之中,履得正位,是得用刑之道者。二互體艮,屨《九家易》《說卦》:「艮為鼻。」又據《說卦傳》:「艮為黔喙。」馬融說,黔喙,是肉食之獸。二互體艮,故有「噬膚滅鼻」之象。往下乘初九之剛,所噬必深,噬過其分,所以把鼻子喫掉了。比喻用刑雖然嚴峻,但是「得所疾也」,疾其所當疾。故雖至滅鼻,尚能无咎。

李《疏》案語:「愚案。二乘初剛,施以滅鼻之刑。是柔能制剛者也,故无咎。」

孔氏穎達說:「乘剛者,釋噬膚滅鼻之義。以其乘剛,故用刑深也。」

初九剛彊,六二乘之,故須施用噬膚滅鼻之刑,方能制之。六二陰爻,能夠以柔制剛,在其有居中得正之德,方能以刑服人。


 六三。噬昔肉遇毒。小吝。无咎。

虞仲翔《注》:「三在膚裡,故稱肉。離日熯之為昔。坎為毒。故噬昔肉遇毒。毒,謂矢毒也。失位承四,故小吝。與上易位。利用獄,成豐。故无咎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云:「三在膚裡」者,九四陽剛為骨,六二為膚,六三在四二之間,故云在膚裡,稱之為肉。「噬昔肉」,王注本作「噬腊肉。」腊是昔字的籀文。《經典釋文》說:「腊音昔,馬云晞於陽,而煬於火,曰腊肉。」昔肉的「昔」字,在《說文》裡,是「㫺」字。《說文》:「㫺,乾肉也。从殘肉,日以晞之。」噬嗑上體離,為日,六三噬昔肉,是經過離日熯乾之,而為乾肉。所以虞氏《注》云:「離日熯之,為昔。」《國語》〈周語〉記載,周定王卿士單子,告魯成公說:「厚味食腊毒。」腊毒就是昔毒。昔,肉放久了,便稱為昔。其味濃厚,便為毒。又《國語》〈鄭語〉記載,周史伯對鄭桓公說:「毒之酋腊者,其殺也滋速。」韋昭《注》:「精熟為酋。」所以虞氏此《注》:「故噬昔肉遇毒。」虞《注》又說:「毒,謂矢毒也。」九四爻辭:「得金矢。」六三近四,故以「毒」為「矢毒。」三位不正,是為失位。九四亦不正位,而六三承之,故為「小吝。」三與上九易位,變成豐卦。豐《象傳》:「君子以折獄致刑。」故云:「利用獄。」成豐,利用刑獄,故「无咎。」

孔氏穎達依王《注》解說:「噬腊肉者,腊是堅剛之肉也。毒者,苦惡之物也。三處下體之上,失政刑人,刑人不服。若齧其腊肉,非但難齧,亦更生怨咎。猶噬腊而難入,復遇其毒味然也。三以柔不乘剛,刑不侵順道,雖有遇毒之吝,於德亦无大咎。故曰,噬腊肉遇毒,小吝无咎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遇毒,位不當也。」

荀慈明《注》:「昔肉,謂四也。三以不正,噬取異家,法當遇罪,故曰遇毒。為艮所止,所欲不得,故小吝也。所欲不得,則免于罪,故无咎矣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三近四,故昔肉謂四。三位不正,噬取異家,謂噬四也。取非其有,法當遇罪,故曰遇毒。毒,亦四毒也。互艮以止之,故為艮所止。所欲之昔,終不可得,故小吝也。然所欲不得,則可免于罪,故无咎矣。」

六三食乾肉而遇毒,研究其遇毒的原因,是六三所處的地位不正。以此比喻司法之人,己身不正,則執法不能公正,令人怨恨。此怨就是毒。消毒之道,虞氏以易位,荀氏取艮止,皆可。


 九四。噬乾胏。得金矢。利艱貞吉。

陸績注:「肉有骨,謂之胏。離為乾肉,又為兵矢。失位用刑,物亦不服,若噬有骨之乾胏也。金矢者,取其剛直也。噬胏雖復艱難,終得信其剛直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經典釋文》引馬融云:「有骨謂之胏。」故云:「肉有骨謂之胏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離為乾卦。」乾讀為干。九四是上體離卦初爻。九為陽,陽為骨,以離日晞乾之,故為乾肉。《說卦傳》:「離為戈兵。」故為兵矢。九四失位,不正,以此用刑,即是由他來聽訟斷獄,亦不能令人服從,猶若食到有骨頭的乾肉。此釋爻辭「噬乾胏」之義。《周禮.秋官》大司寇:「禁民訟,入束矢。禁民獄,入鈞金。」據鄭康成注,矢有直的意義,金有堅實的意義。訟,是因為財物而打官司之意。大司寇先令兩方各繳一束弓矢。一束,約有一百枝。審理之後,誰不直,就將誰的束矢沒入官府。獄,是刑事案件,重於民事財物案件,故須各繳鈞金,審理之後,誰是虛誣不實,就將誰的鈞金沒入官府。陸氏引來以注此爻「金矢」之義,故云:「金矢者,取其剛直。」何氏楷引《太平御覽》載王肅解云:「金矢所以獲野禽,故食之反得金矢。君子于味必思其毒,于利必備其難也。」此解,義亦可通。爻辭「噬乾胏」是艱難之象,「得金矢」是剛直之象。于艱難而得剛直,可謂利艱。然而必須變正,始能獲吉,故云貞吉。


象傳說:「利艱貞吉,未光也。」

陸績注:「雖獲正吉,未為光大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變正則離毀,故未光也。 愚案。四有剛直之才,能斷獄者也。故爻言貞吉。四為上下之隔,能亂群者也。故象言未光。」

王輔嗣注:「金,剛也。矢,直也。噬乾胏而得剛直,可以利於艱貞之吉,未足以盡通理之道也。」孔氏《正義》:「利艱貞吉者,既得剛直,利益艱難,守貞正之吉,猶未能光大通理之道,故象云未光也。」

程子《易傳》:「凡言未光,其道未光大也。戒於利艱貞,蓋所以不足也,不得中正故也。」

來氏《易》注:「未光,即屯九五,夬九五之類。」屯九五,在坎中,《象傳》說:「施未光也。」來氏注:「陽德所施本光大,但陷險中,為陰所掩,故未光。」夬九五《象傳》說:「中未光也。」來注:「中未光者,恐中德近陰,未光明也。」

何氏《古周易訂詁》:「李鼎祚云,互體坎,坎為法律,又為刑獄。或云,一陽居中,囚象。按噬嗑六爻中,兼治罪之人,與被罪之人。取象皆由淺入深,從微至著。以次序觀之,乃得若九四一爻為頤中之物,乃種惡之根株,而得情之最不易者,故惟重此一爻焉。」

九四,象頤中之物,是亂群的人,又是互體坎,能審判罪犯。諸注採取互坎斷獄之義,又以九四有剛直之德,審判刑案,能令人信服,故云利艱貞吉。但互坎以一陽陷于兩陰之中,又因居不正位,雖吉,但未能光大。所以《象傳》說:「未光也。」未光之義,王注「未能光大通理之道。」程子以為「其道未光大,是不得中正之故。」居在此位之人,或為司法,或為行政,或為一切排難解紛者,都要以得其中道為自勉。


 六五。噬乾肉。得黃金。貞厲无咎。

虞仲翔注:「陰稱肉。位當離日中烈,故乾肉也。乾,金黃。故得黃金。貞,正。厲,危也。變而得正,故无咎。」

王輔嗣注:「乾肉,堅也。黃,中也。金,剛也。以陰處陽,以柔承(孔《疏》本承作乘。)剛,以噬于物,物亦不服,故曰噬乾肉也。然處得尊位,而居于中,能行其戮者也。履不正而能行其戮,剛勝者也。噬雖不服,得中而勝,故曰噬乾肉得黃金也。己雖不正,而刑戮得當,故雖厲而无咎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。陽爻稱為骨,此六五是陰爻,故稱為肉。五在上卦離位中,故云:「位當離日中烈。」離是乾卦,故稱為乾肉。噬嗑自否來,否卦上體乾,乾為金。位居中,其色黃,故曰得黃金。注云「貞、正」者,六五位不正,變為陽爻,則得正位。厲,危也。變正仍有危險。雖有危險,終因得正而无咎。

王注。離為乾卦,故為乾肉。離卦上下兩爻皆是陽剛,故為堅。黃是中央之色,五在上體是中位,故云黃中。五是陽位,陽為剛,故云:「金,剛也。」六五,以陰處陽,以柔乘剛,以此審判訟獄,人亦不服,故如噬乾肉。以六處五,處得尊位。以柔乘剛,而居于中。既得其中,而又行剛,是能行其戮者也。履位雖然不正,而能行戮,這是以剛取勝。以不正噬物,物雖不服,然而處位得中,而能以剛得勝,所以是噬乾肉而得黃金。此意是說,位雖不當,而用刑得當,故雖貞厲而能无咎。


象傳說:「貞厲无咎,得當也。」

荀慈明注:「謂陰來正居是,而厲陽也。以陰厲陽,正居其處,而无咎者,以從下升上,不失其中,所言得當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此謂初陰來到五位,正居于是,而危厲此陽位。以陰厲陽,正居其處,應該有咎。然而爻辭卻說无咎者,因為由否卦初六與九五易位,而成噬嗑。初六從下升至五位,而為六五,位雖不正,而不失中。因得其中,故言得當。

李《疏》案語:「案。五位不當,變之正,則當也。」

六五居位不正,而得其中。以中道用刑,則能得當而无咎,所以《象傳》說:「得當也。」


 上九。何校滅耳。凶。

荀慈明注:「為五所何,故曰何校。據五應三,欲盡滅坎,三體坎為耳。故曰滅耳凶。上以不正,侵欲无已,奪取異家。惡積而不可弇,罪大而不可解。故宜凶矣。」

鄭康成注:「離為槁木,坎為耳。木在耳上,何校滅耳之象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荀注。何校,《釋文》:「何可反,又音何,本亦作荷,音同。王肅云荷擔。」上九據六五,為六五所荷,故曰「何校」。上九就近據五,又與下卦六三相應,而自己高居其上,意欲將互體坎全部滅掉,此即注云「欲盡滅坎」之意。三是互體坎,《說卦傳》「坎為耳」。所以爻辭說「滅耳凶」。上九居位不正,又往下侵奪,而不知止,因而「奪取異家」。注說「奪取異家」之意,即指應三據五而言。注云:「惡積而不可弇,罪大而不可解。」是《繫辭下傳》解說此爻之文。弇音奄,孔《疏》本作揜,閩本等作掩。處罰之極,積惡不改,所以宜凶。

李《疏》案語。「案。《繫下》虞注此爻云:『陰息姤至遯,子弒其父,故惡積而不可弇。陰息遯成否,以臣弒君,故罪大而不可解。』尋此卦初爻,義取小懲大戒。上爻義取惡積罪大者,此本否上,否終則傾,宜下反于初,成益,則先否後喜,今上不下反,坤弒遂行。五降于初以救之,故初无咎,而上凶也。又案:滅耳,刵刑也。惡積罪大,當服大辟之刑。以三有正應,故從末減而予以滅耳之罰。初二罪薄罰重,以无正應也。」否「上宜下反于初成益」者,否上九降下至初位,而為初九,初六升至四位,而為六四,則由天地否而成風雷益。此為「損上益下民說无疆」之義。說見益卦《彖傳》注。若依朱子說,則是「損上卦初畫之陽,益下卦初畫之陰。」也就是由否卦初四兩爻易位而成益。說見朱子《周易本義》。

鄭注。噬嗑,上體離,互體坎。《說卦傳》:「離,其於木也,為科上槁。」「坎為耳。」虞氏《逸象》:「坎為校。(注,桎梏之類。)」所以鄭氏注說:「離為槁木。坎為耳。」就上體與互體說,離木在坎耳之上。坎又為校,此校是刑具,是坎所負荷。是「何校滅耳」之象。


象傳說:「何校滅耳,聰不明也。」

《九家易》注:「當據離坎,以為聰明。坎既不正,今欲滅之,故曰聰不明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離為目,目的功能是視,視為明。坎為耳,耳的功能是聽,聽為聰。上九自居坎離之上,當依據坎離二象以為聰明。然而九四互坎既不正位,上九又欲滅坎,互坎既滅,而上體離象亦被毀滅,是為「聰不明」。《釋文》引馬云:「聰不明,耳無所聞。」又引鄭云:「目不明,耳不聰。」

王輔嗣注:「聰不明,故不慮惡積,至于不可解也。」

來矣鮮注:「聰者聞也,聽也。上九未變,離明在上,坎耳在下,故聽之明。今上九既變,則不成離明矣,所以聽之不明也。」

聰不明,如鄭康成說:「目不明,耳不聰。」耳目不聰明,不知作惡犯罪的後果,以致惡積不可掩,罪大不可解,終於何校滅耳。趨吉避凶,即在知因識果,而避凶之道,尤須畏因。所以《象傳》說:「何校滅耳,聰不明也。」




賁卦

離下艮上 賁。亨。小利有攸往。

虞仲翔《注》:「泰上之乾二,乾二之坤上。柔來文剛,陰陽交,故亨也。小謂五,五失正,動得位體離,以剛文柔,故小利有攸往。」

鄭康成《注》:「賁,文飾也。離為日,天文也。艮為石,地文也。天文在下,地文在上。天地二文,相飾成賁者也。猶人君以剛柔仁義之道,飾成其德也。剛柔雜,仁義合,然後嘉會禮通,故亨也。卦互體坎艮,艮止于上,坎險于下,夾震在中。故不利大行,小有所之則可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《注》。此卦六爻,三陰爻,三陽爻,依虞氏卦變之例,是由泰卦變來。泰卦外坤內乾,泰坤上爻來之乾二,乾二往之坤上,即由天地泰變為山火賁。《序卦傳》:「賁者飾也。」《釋文》引鄭《注》說,賁有文飾之義。賁的內卦離,虞氏就解釋為文。泰卦上六自外卦來至內卦乾二,乾變為離,乾二則由內往至外卦坤上。上六是陰柔之爻,乾二是陽剛之爻。所以,虞《注》:「柔來文剛,陰陽交,故亨也。」此意是上六之柔來文飾九二之剛,而成賁卦,由此陰陽相交,故為亨通。爻辭「小利有攸往」,虞《注》「小」為六五。因為六五以陰爻居於陽位,是為失正,必須變動。變為九五,便得正位,又使互體成離。六五變動為九五,也就是使潛伏的陽剛出來,文飾陰柔。如此陰動剛出,是為「小利有攸往」之義。

鄭《注》。鄭依《序卦傳》解釋,賁為文飾。《說卦傳》:「離為日,艮為小石。」所以鄭氏以此卦下體離日為天文,上體艮石為地文。賁自泰來,泰卦乾在下,賁離亦在下,故云:「天文在下。」泰卦坤在上,賁艮亦在上,故云:「地文在上。」天地二文上下相飾而成賁。猶如人君,以剛柔交濟,仁義並行,由此剛柔仁義之道,飾成其人君之德。卦象剛柔相雜,即喻仁義相合。剛柔雜,則陰陽通。仁義合,則嘉會之禮通于其間,是卦辭亨通之義。卦體艮,互體有坎,艮止在上,坎險又互艮以止于下。九三又是互體震,來於其中。《說卦傳》:「震為大塗。」震有行意,艮以止之,故不利大行。艮為小,故「小有所之則可矣。」


彖傳說:「賁亨,柔來而文剛,故亨。分剛上而文柔,故小利有攸往。天文也。文明以止,人文也。觀乎天文,以察時變。觀乎人文,以化成天下。」

「賁亨,柔來而文剛,故亨。分剛上而文柔,故小利有攸往。」

荀慈明《注》:「此本泰卦。謂陰從上來,居乾之中。文飾剛道,交于中和,故亨也。分乾之二,居坤之上。上飾柔道,兼據二陰,故小利有攸往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此賁卦自泰卦來,所以注云:「此本泰卦。」注:「陰從上來,居乾之中。」是說上六以其陰柔,來居於二,文飾九二之剛。泰坤上六,降居乾二,坤柔乾剛,上六文飾雖屬陰柔,來居乾二,乾的體質是剛,是即「文飾剛道。」六居於二,既得其中,又得正位,所以注云:「交于中和。」交是乾坤相交,就是泰坤上六與下體乾二交,由地天泰而成山火賁,故曰賁亨。注說:「分乾之二,居坤之上。」分的意思,惠徵君說:「分者,剛柔分也。分乾之九二,居坤之上,上飾坤柔之道。」此意就是以九二之剛,往上文飾上六之柔,九二文飾雖屬陽剛,而上坤的體質是柔,而且,以九居於上位,則非中正,這些都是无利可言。雖然无利,但有小利。這是上九兼據五四兩陰爻,陰為小,是故「小利有攸往。」

「天文也。」

虞仲翔《注》:「謂五利變之正,成巽體離,艮為星,離日坎月,巽為高,五天位,離為文明,日月星辰高麗于上,故稱天之文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六五失位,應當變為陽爻,始得正位,正位始為利。故注云「五利變之正。」六五變為九五之後,上體艮即變為巽,又有互體離,故注云:「成巽體離。」此卦上體艮,虞氏《逸象》:「艮為星,為斗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艮,東北之卦也,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。」艮為星斗,主建四時十二月的時序,名為斗建。例如斗柄左旋移動,柄指十二辰的建寅之月,就是夏曆正月,指建卯之月,就是夏曆二月。以至指建亥之月,就是夏曆十二月。所以虞氏此處說:「艮為星。」又《春秋》〈僖公〉十六年《左傳》:「隕石于宋五,隕星也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艮為小石。」故為星。互體離坎,是故虞《注》:「離日坎月。」注:「巽為高。」是《說卦傳》文。六五以陰爻居天子之位,其位有天德,所以注云:「五天位。」下文:「文明以正。」故注云:「離為文明。」《禮記》〈中庸〉說:「日月星辰繫焉。」所以虞氏此《注》:「日月星辰高麗于上,故稱天之文也。」天之文,就是《繫辭上傳》說的「在天成象」之義。

「文明以止,人文也。」

虞仲翔《注》:「人,謂三。乾,為人。文明,離。止,艮也。震動,離明。五變據四,二五分則止文三,故以三為人文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一卦六爻之位,含天地人三才之道,三為三才中的人道,屬人道之位,所以虞《注》:「人,謂三。」賁自泰卦變來,泰卦下體乾有人象,得乾陽而生,所以虞《注》:「乾為人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坤為文。」虞氏《逸象》:「離為明。」賁下體離,離日為明,離的中爻就是坤二,所以虞氏以離為文明。《說卦傳》:「艮,止也。」故虞《注》云:「止,艮也。」《序卦傳》:「震者動也。」互體震為動。所以虞《注》:「震動離明。」六五既變為陽,而為九五,則據六四而成互體離。由此上下兩離交集于三。三應上,為艮止。二五分三之文,則皆止于三。故以三為人文也。

李氏案語:「愚案。〈堯典〉:欽明文思安安。即文明以止之義也。」

「觀乎天文,以察時變。」

虞仲翔《注》:「日月星辰為天文也。泰,震春兌秋。賁,坎冬離夏。巽為進退。日月星辰,進退盈縮,謂朓側朏也。曆象在天成變,故以察時變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說卦傳》:「離為目。」賁下體離目,故為觀。日月星辰為天文,前已解釋。時,是春夏秋冬四時。泰卦互體有震兌,賁卦下體離,互體坎。《說卦傳》後天八卦方位,震,東方卦,為春。兌,西方卦,為秋。離,南方卦,為夏。坎,北方卦,為冬。賁六五變為陽爻,上體為巽,虞氏引《說卦傳》解釋,巽為進退。注說「日月星辰,進退盈縮」者,惠徵君引《漢書》〈天文志〉說:「陽用事則進,陰用事則退。蚤出為盈,晚出為縮也。」虞《注》以「日月星辰進退盈縮」謂為「朓側朏」也。「朓側朏」,據《說文》解釋:「晦而月見西方謂之朓,朔而月見東方謂之縮朒。」《尚書》〈大傳〉:「謂之側匿。」「側」即是「朒」。「朏」字之義,據《尚書》〈召誥篇〉孔《傳》:「月三日明生之名也。」日月星辰運行,有遲有疾,就是「時變」之義。虞《注》:「曆象在天成變。」「曆」作數字講,「象」作法字講。《周禮》〈冬官〉〈考工記〉,亦說天時有生殺變化。故說「曆象在天成變。」即是觀察時變之義。

「觀乎人文,以化成天下。」

虞仲翔《注》:「泰乾為人。五上動,體既濟。賁離象重明麗正,故以化成天下也。」

干令升《注》:「四時之變,縣乎日月。聖人之化,成乎文章。觀日月而要其會通,觀文明而化成天下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《注》。賁自泰來,泰卦下體是乾,所以注說:「泰乾為人。」賁五上兩爻皆不正,變正,則由賁變為水火既濟,所以注說:「五上動,體既濟。」賁九三有兩離象,離《彖傳》說:「重明以麗乎正,乃化成天下。」賁離以及九三互離,此兩離為重明。體既濟,六爻皆正,為麗正。泰坤上來化乾二,而成賁卦,是為坤化成物。乾為天,坤為下。故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。

干《注》。《繫辭下傳》說:「日月相推而明生焉。寒暑相推而歲成焉。」所以注云:「四時之變,縣乎日月。」縣是懸的本字,作繫字講。讀懸音。《論語》〈泰伯〉篇,孔子讚歎堯帝說:「巍巍乎其有成功也,煥乎其有文章。」所以干氏《注》云:「聖人之化,成乎文章。」干《注》:「觀日月而要其會通。」就是《尚書》〈堯典〉所說:「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,以閏月定四時成歲。」干《注》:「觀人文而化成天下。」就是〈堯典〉所說:「欽明文思。光被四表,格于上下。」


象傳說:「山下有火,賁。君子以明庶政,无敢折獄。」

「山下有火,賁。」

王廙《注》:「山下有火,文相照也。夫山之為體,層峰峻嶺,峭嶮參差。直置其形,已如彫飾。復加火照,彌見文章。賁之象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此以山之峭嶮為彫飾,火之照耀為文章,故取象于賁。愚謂山火象賁者,惡其文之著也。火在內而无物以揜之,則的然日亡。火在中而有山以止之,則闇然日章。賁象山下有火者,即衣錦絅衣之謂也。故《雜卦傳》曰:賁无色也。」「的然日亡」諸句,引自《禮記》〈中庸〉:「詩曰,衣錦尚絅。惡其文之著也。故君子之道,闇然而日章。小人之道,的然而日亡。」「衣錦尚絅」這句詩,是〈中庸〉引自《詩經》〈衛風〉〈碩人〉篇。此詩是讚美衛莊公夫人莊姜,原文是「衣錦褧衣」,褧絅皆讀迥音,皆是襌衣,即是單薄之衣,穿在錦色衣服之外,以免錦色外露。〈中庸〉孔《疏》:「記人欲明君子謙退,惡其文之彰著,故引詩以結之。故君子之道闇然而日章者。章,明也。言君子以其道德深遠謙退,初視未見,故曰闇然。其後明著,故曰日章明也。小人之道的然而日亡者。若小人好自矜大,故初視時,的然以其才藝淺近,後無所取,故曰日益亡。」

「君子以明庶政,无敢折獄。」

虞仲翔《注》:「君子謂乾,離為明,坤為庶政,故明庶政。坎為獄,三在獄得正,故无敢折獄。噬嗑四不正,故利用獄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以及惠氏述解釋。「君子謂乾」,是指泰卦乾,亦即九三。坤亦是指泰卦坤。《說卦傳》:「坤為眾。」故為庶。虞氏《逸象》:「坤為事為業。」故為政。泰卦坤上之乾二,乾二之坤上,而成賁卦。賁下體為離,離,《說卦傳》為日,故為明,是故以明庶政。坎為獄,其義已在噬嗑解說。賁九三在互體中,故云在獄。九居三,以陽爻居陽位,是為得正。既得正位,故无敢來折三獄。這與噬嗑不同。噬嗑九四,其位不正,故其上九來居三位,六三往居上位,而成豐折四,即是以九三折斷九四之獄,故噬嗑云利用獄。

李《疏》案語:「愚案。動无不明,雷電之象也。故噬嗑利用獄。明而忽止,山火之象也。故賁无敢折獄。」

王輔嗣《注》:「處賁之時,止物以文明,不可以威刑。故君子以明庶政,而无敢折獄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山下有火賁者,欲見火上照山,有光明文飾也。又取山含火之光明,象君子內含文明,以照庶政,故云山下有火賁者。以明庶政者,用此文章明達,以治理庶政也。无敢折獄者,勿得直用果敢折斷訟獄。」

山下有火,是取艮離兩體,以為賁象。山與火皆是自然現象,含義甚多。就人事而言,便象君子,內具離火之明,外現如山之儀。施於政事,則用文治,不用刑治。故云:君子以明庶政,无敢折獄。虞氏以九三在獄得正,解釋在賁卦時代,無需折獄。王氏以艮山止於離火之上,以釋用文不用刑。辭異而義同。惟艮止的止字,應作止於至善的意思講。如此可見聖人治國安民之道,止於以德不以刑。


 初九。賁其趾,舍車而徒。

「賁其趾。」

虞仲翔注:「應在震,震為足,故賁其趾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說。陽剛為質,陰柔為文。賁的意義,即是以柔飾剛。賁初九與六四相應,六四互體震,震為足。六四以陰柔來文飾初剛,故曰「賁其趾。」

「舍車而徒。」

虞仲翔注:「應在艮,艮為舍,坎為車。徒,步行也。位在下,故舍車而徒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說。六四在艮體,所以初九又應在艮。虞注:「艮為舍」者,舍是捨棄的意思。《說卦傳》:「艮為手。」《序卦傳》:「艮為止。」以手止之,故為舍。六四又下屬互體坎,《說卦傳》:「坎于輿為多眚。」故云:「坎為車。」依《說文》解釋,徒,是徒步。六四互震為足,震與初九同體,所以初九接受震來文飾,是自用其足。若就互體坎而言,坎與上則是異體,故舍棄坎車而徒行。古時大夫乘車,初爻為元士,其位在下,不得乘車,所以舍車而徒行。〈中庸〉說:「君子素其位而行,不願乎其外。」可釋此處「舍車而徒」之義。

王輔嗣注:「在賁之始,以剛處下。居於无位,棄於不義。安夫徒步,以從其志者也。故飾其趾,舍車而徒,義弗乘之謂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舍車而徒,義弗乘也。」

崔憬注:「剛柔相交,以成飾義者也。今近四,棄于二比,故曰舍車。車,士大夫所乘,謂二也。四乘于剛,艮止其應,初全其義,故曰而徒。徒,塵賤之事也。自飾其行,故曰賁其趾。趾,謂初也。」

王肅注:「在下,故曰趾。既舍其車,又飾其趾,是徒步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崔注○泰卦上六來之乾二,乾二往之坤上。上柔來文二剛,而成賁卦。賁是文飾之義。所以崔注:「剛柔交,以成飾義者也。」崔注「今近四」者,是應四的意思。初九與六二相比,今與六四相應,則棄于二比。二為互體坎,坎為車,棄二就是舍棄坎車,故曰「舍車。」車是士大夫所乘,即指二坎而言。六四乘陽剛九三,上體艮為止,止與初九相應。四乘剛,故不應初。初守其義,而不求應于四,故曰「而徒。」徒步而行,是塵賤之事。初九既不與二比,又不與四應,即是自飾其行,而賁其趾。注說「趾,謂初。」者,初爻為趾,如王注「在下稱趾」之義。

王注○《繫辭下傳》:「近取諸身。」故在下稱趾。既舍其車,又飾其趾,故有徒步之象。

李氏《疏》案語:「案。禮唯大夫不徒行。初為士,故義弗乘。《尚書大傳》:『古之命民,能敬長憐孤,取舍好讓,舉事力者,命于其君。得命然後得乘飾車駢馬。士未有命,不得乘。乘有罰。』若然,則命士亦得乘之,今士未有命,故云義弗乘也。」

孔氏穎達《正義》:「在賁之始,以剛處下。居於无位之地,乃棄於不義之車,而從有義之徒步。故云舍車而徒。以其志行高絜,不苟就輿乘。是以義不肯乘,故《象》云義弗乘也。」

各注解釋舍車而徒,大同小異,即是捨棄乘車,徒步而行。初九有陽明之德,但居下位,論禮,不得乘車,乘則不合於義。有德之人,茍非應得,一介不取,所以捨車而徒行,是為守義而然。君子守義,而不言利,所以《象傳》說:「義弗乘也。」


 六二。賁其須。

侯果注:「自三至上,有頤之象也。二在頤下,須之象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自三至上,體有頤象。頤下,其象為須。須者,陰血所生而體柔。六為柔爻,二為陰位,又居頤下,故稱須。上附于剛,剛柔相賁,故賁其須。」須,是鬚的本字。《說文》:「須,面毛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賁其須,與上興也。」

侯果注:「二无其應,三亦无應。若能上承于三,與之同德,雖俱无應,可相與而興起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二三俱无正應,但能同德,則二與三竝興,五上易位,皆得其應矣。須不動,必待頤而動。故曰與上興也。」生在頤下之須,俗稱鬍子,不能自動,只能隨頤之動。六二在互體頤卦之下,陰柔不能自動,唯有往上附于九三陽剛之爻,剛柔相賁,則六二可與九三同時興起,猶如人的鬍子隨頤而動。

李《疏》案語:「案。坎乾合而為需。二居互坎之下,變成乾,有震象焉。需者,須也。故曰賁其須。須,待也。初與四相應而賁。二與五无應。待五之正,二則賁之。歸妹六三:歸妹以須。虞彼注云:須,需也。彼待四,此待五也。上謂五。互震起為興。故曰與上興也。」

王輔嗣注:「得其位而无應,三亦无應,俱无應而比焉,近而相得者也。須之為物,上附者也。循其所履,以附於上。故曰賁其須也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賁其須者,須是上須(毛本須作附)於面。六二常上附於三,若似賁飾其須也。循其所履,以附於上,與上同為興起。故象云,與上興也。」

「與上興也」,上,指九三而言。九三有陽剛之德。六二陰柔,自知不能獨立成事,必依九三,與其同心同德,方能興辦有德的事業。故云與上興也。


 九三。賁如濡如,永貞吉。

虞氏注:「有離之文以自飾,故曰賁如也。有坎之水以自潤,故曰濡如也。體剛履正,故永貞吉。與二同德,故終莫之陵也。」

依李《疏》解釋。賁卦內體是離,離為日,有天文之象,所以虞氏注:「有離之文以自飾。」以此解釋「賁如。」二至四爻是互體坎,坎為水。所以注云:「有坎之水以自潤。」此釋「濡如」。《毛詩.小雅.皇皇者華》篇:「六轡如濡。」鄭箋:「如濡,言鮮澤也。」亦是解釋如濡為光美而沃澤。九三這一爻,九為陽剛之爻,所以注云:「體剛。」三是陽爻居於陽位,所以注云:「履正。」體剛,所以為「永」。履正,所以為「貞」。永貞,所以是「吉」。九三與六二,皆得正位,故云:「同德」。但九三與上九,六二與六五,皆是敵應,而非正應。六二乘初九,六四乘九三,有侵陵之嫌,但九三與六二兩爻皆能長守其正,以待上九與六五易位,則能終獲正應。上爻之位為終,故云:「終莫之陵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永貞之吉,終莫之陵也。」

王輔嗣注:「處下體之極,居得其位,與二相比,俱履其正,和合相潤,以成其文者也。既得其飾,又得其潤,故曰賁如濡如也。永保其貞,物莫之陵,故曰永貞吉也。」

孔氏《正義》:「賁如濡如者。賁如,華飾之貌。濡如,潤澤之理。居得其位,與二相比。和合文飾,而有潤澤。故曰賁如濡如。其美如此,長保貞吉,物莫之陵。故《象》云,永貞之吉,終莫之陵也。」

九三與上九,是敵應,而非陰陽正應。而且上體艮,是高山之象,有陵九三之疑。但九三有陽剛之德,自得正位,與六二相比,有離文,有坎潤,文質彬彬,保持不失,無論自行化他,皆可轉高山阻止之象,而為高山仰止之象。所以《象傳》說終莫之陵也。


 六四。賁如皤如,白馬翰如,匪寇婚媾。

王輔嗣注:「有應在初,三為寇難。二志相感,不獲交通。欲靜則失初之應,欲進則懼三之難。故或飾或素,內懷疑懼。鮮絜其馬,翰如以待。雖履正位,未果其志。匪緣寇隔,乃為婚媾,則終无尤也。」

陸績注:「震為馬,為白,故曰白馬翰如。」

李氏鼎祚案語:「案。皤,亦白素之貌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王注○六四與初九相應,故注云:「有應在初。」六四乘在陽剛九三之上,故隔閡于三為己寇難。四與初,雖然二志相感,但因有所隔閡,而不獲通亨。六四在上體艮,艮為止,故欲靜止以待之,則疑初是否來應己,而失初之應,因而不欲靜止。互震為動,故欲進以應初,則懼九三從中作難,因而不欲進應。由艮震兩象顯示六四陷于進退兩難之境,故或以文飾,而為賁如,或以白素無飾,而為皤如。可見六四是內懷疑懼而无定。只將其互震之馬,治得潔白如翰,以此待之而已。六四所履之位雖正,但未敢果決其志以遽進。因為九三之剛強,難以冒犯,故未與初九相應。惟因寇難在九三,而不以初九為寇,乃可以為婚媾,所以終于无尤。

陸注○《說卦傳》:「震于馬為馵足。為的顙。」故注:「震為馬。」《爾雅.釋畜》:「左白馵」,又「膝上皆白惟馵」。虞注的顙云:「的,白。顙,額也。」《詩經.秦風.車鄰》篇:「有馬白顛。」是以震為白。「白馬翰如」蓋取意于互體震。《禮記.檀弓》曰:「殷人尚白。戎事乘翰。」鄭玄注:「翰,白色馬也。」所以,「翰如」亦是指白色而言。

李案。《說文》:「皤,老人白也。」故云:「皤,亦白素之貌也。」六四變,互體坎為巽,巽為白,故為「皤如」。

李氏道平案語:「愚案。三為離之極,四為艮之始。離主明,而艮主止者也。三曰賁如濡如。溺于文矣。四曰賁如皤如。反于質矣。六爻之中,唯初與四為正應。四既反質,初不尚文,故亦白馬翰如而來也。何以知乘馬為初也,鄭箴膏肓云:天子以至大夫,皆有留車反馬之禮。是乘馬者陽也。初白馬翰如,將以陽求陰而為婚媾也。乃四乘三陽,閡乎其閒,互坎為盜,疑為寇矣。故曰匪寇婚媾。」


象傳說:「六四,當位疑也。匪寇婚媾,終无尤也。」

李氏鼎祚案:「案。坎為盜,故疑。當位乘三,悖禮難飾。應初遠陽,故曰當位疑也。」

崔憬注:「以其守正待應,故終无尤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案○六四為互體坎,「坎為盜。」引自《說卦傳》。又坎心為疑,故「疑」。以六居四,即是以陰爻居陰位,是為「當位」。六四以陰下乘九三之陽剛,是為悖禮之人,難于文飾,因此,捨乘三陽,不需文飾,而遠應初九之陽。故曰當位疑。疑者,是說疑四為寇,不可飾賁。

崔注○六四當位,而待應初陽,故无尤。尤,是過。四本泰卦坤,《坤文言傳》:「地道無成而代有終。」故曰:「終无尤也。」

孔氏穎達《疏》:「六四當位疑者,以其當位,得與初為應。但礙於三,故遲疑也。若不當位,則與初非應,何須欲往而致遲疑也。匪寇婚媾終无尤者,釋匪寇婚媾之義。若待匪有寇難,乃為婚媾,則終无尤過。若犯寇難,而為婚媾,則終有尤也。」

六四與初九陰陽正應,但互坎九三阻隔其中,疑為寇難。四不乘三,守正待時,以應初九,終于无尤。此以婚媾比喻一切人事。世事變化無常,只要守正不移,自能不為物轉,而能轉物。


 六五。賁于丘園。束帛戔戔。吝。終吉。

虞仲翔《注》:「艮為山。五半山,故稱丘。木果曰園,故賁于丘園也。六五失正,動之成巽。巽為帛,為繩,艮手持,故束帛。以艮斷巽,故戔戔。失位无應,故吝。變而得正,故終吉矣。」

依李氏《纂疏》解釋。《說卦傳》:「艮為山。」六五在艮山之半,故稱丘。楊子《法言》〈學行篇〉:「丘陵學山,而不至于山。」所以山半為丘。《說卦傳》艮有木象果象。《周禮》〈天官大宰〉:「園圃毓草木。」所以虞注:「木果曰園。故賁于丘園也。」賁于丘園,是說六五賁于艮中。六五以陰爻居陽位,其位失正,動而成陽,其上體則為巽。《說卦傳》:「巽為白。」虞氏《逸象》:「巽為帛。」帛字從白從巾,故說:「巽為帛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巽為繩直。」故注云:「巽為繩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艮為手。」所以此處虞注:「艮手。」以艮手持巽繩,以束巽帛,故為「束帛。」注說:「以艮斷巽,故戔戔」。戔戔,子夏《傳》作「殘殘。」《說文》:「戔,賊也。」《廣韻》:「傷也。」戔,財干切,通作殘。以艮手斷巽帛,故稱戔戔。即是剪裁分裂製為衣服之意。六五失位,與六二不相應,故為吝。變為九五,則得正位,與六二陰陽相應,故得終吉。

李《疏》案語。述其大意。五與下體二相應,爻辭「賁于」是賁二。二是互體坎,《說卦傳》:「坎為隱伏。」是隱士之象。二自泰卦上爻來,泰卦上體是坤,坤為土。《說文》:「丘,土之高也。一曰,四方高。中央下,為丘。」六二以一陰居兩陽之閒,亦是外面高中閒下之象。《荀九家》《說卦傳》說:「坎為叢棘。」園有樹木,是丘園之象。五本為坤體。《荀九家》《說卦傳》說:「坤為帛。」子夏《傳》曰:「五匹為束,三玄三纁,象陰陽。」爻位在五,故為五匹。餘五爻,三陽以象三玄,二陰以象二纁。故曰「束帛。」三國時,吳國薛綜解此爻說:「古者招士,必以束帛,加璧于上。」戔字,以字義考之,從水為淺,從貝為賤,從金為錢,皆是狹小之意。賁外卦三爻,皆是尚質,而不尚文,故《雜卦傳》說:「賁,无色也。」王弼說:「戔戔為過儉。」是也。《說卦傳》:「坤為吝嗇。」故爻辭說「吝」。然求賢之意,重物不重儀。所以「終吉」。

王輔嗣《注》:「處得尊位,為飾之主,飾之盛者也。施飾於物,其道害也。施飾丘園,盛莫大焉。故賁于束帛,丘園乃落。賁于丘園,帛乃戔戔。用莫過儉,泰而能約。故必吝焉,乃得終吉也。」

孔氏穎達《疏》:「為飾之主,飾之盛者,若宮室輿服之屬。五為飾主,若施設華飾在於輿服宮館之物,則大道損害也。施飾丘園,盛莫大焉者,丘謂丘墟,園謂園圃,唯草木所生,是質素之處,非華美之所。若能施飾,每事質素,與丘園相似,盛莫大焉。故賁于束帛,丘園乃落者。束帛,財物也。舉束帛言之,則金銀珠玉之等,皆是也。若賁飾於此束帛珍寶,則素質之道乃隕落。故云丘園乃落也。賁于丘園,帛乃戔戔者,設飾在於丘園質素之所,則不靡費財物,束帛乃戔戔眾多也。輔嗣云,用莫過儉,泰而能約,故必吝焉,乃得終吉。此則普論為國之道,不尚華侈,而貴儉約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六五之吉。有喜也。」

荀慈明《注》:「艮山震林。失其正位,在山林之閒,賁飾丘陵,以為園圃。隱士之象也。五為王位,體中履和。勤賢之主,尊道之君也。故曰:賁于丘園,束帛戔戔。君臣失正,故吝。能以中和,飾上成功。故終吉而有喜也。」

虞仲翔《注》:「五變之陽,故有喜。凡言喜慶,皆陽爻。束帛戔戔,委積之貌。」

案:「六五離爻,離為中女。午為蠶絲,束帛之象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荀《注》。注說「艮山震林」者,賁上體艮,《說卦傳》:「艮為山。」互體震,《說卦傳》:「震為蒼筤竹(筤音郎),為萑葦(《釋文》:萑音丸)」,故以震為林。六五以陰爻居於陽位,即是失其正位,為无位之士。因其居於艮山震林之閒,賁飾丘陵,以為園圃,是為隱居山林的隱士之象。五,是天子之位,故為王位。以六居五,故為體得其中,而履柔和,能以勤賢尊道,所以爻辭說:「賁于丘園,束帛戔戔。」但以无位之士居於王位,君臣失正,所以是吝。終能以中和之德,飾上位而成五功。所以終吉而有喜。

虞《注》。陽爻主喜,陰爻主憂。六五,由陰爻變為陽爻,所以有喜。注說「凡言喜慶,皆陽爻。」如非陽爻,而言喜者,如《象傳》說「有喜」者,則須變而成陽。注說「束帛,戔戔,委積之貌。」此義本於馬君。薛綜、虞氏皆說:「戔戔,禮之多也。委積,蓋言多也。」

李氏鼎祚案語。六五是上體離卦當中之爻,故說六五是離爻。《說卦傳》:「離再索而得女,故謂之中女。」故說:「離為中女。」案語說「午為蠶絲」者,李氏道平解釋,離在午方,《周禮.夏官.馬質》:「若有馬訟,則聽之。禁原蠶者。」鄭注:「原,再也。天文,辰為馬。蠶與馬同氣。禁再蠶者,為傷馬與。」蓋馬于辰屬午,蠶亦屬午。以中女治蠶絲,故有束帛之象。

來氏《注》:「六五,文明以止之主。當賁之時,下无應與,乃上比上九,高蹈之賢。故有光賁丘園束帛以聘之象。然賁道將終,文反于質,故又有戔戔之象。以此為禮,有似于吝。然禮薄意勤,禮賢下士,乃人君可喜之事。艮錯兌為悅,故曰有喜。」

何氏《訂詁》:「束帛戔戔,其跡似吝。因卦體文明以止,特取此,以見敦本尚實之意耳。其儀文雖薄,然孚契真。故終與上九合志而吉。得上九高賢以共事,於以成崇雅還淳之風,其可喜何如。」

來氏何氏以戔戔為薄禮,異於虞氏以戔戔為禮之多,而以六五為禮賢尊道之君則不異,是以《象傳》說為有喜。


 上九。白賁无咎。

虞仲翔注:「在巽上,故曰白賁。乘五陰,變而得位,故无咎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六五變正,上體為巽,所以上九在巽上。《說卦傳》:「巽為白。」故曰白賁。注云「乘五陰變而得位」者,此意是上九與六五易位,而為上六與九五,各得其正,成既濟定。既濟六爻皆正,故无咎矣。

李氏道平案語大意。《周禮.冬官考工記》說:「畫繪之事後素功。」鄭注:「素,白采也。後布之,為其易漬汙也。」後素功的意思,是先以采色繪畫,然後以素色分布其間,以成其文。素色就是白色。賁上九為白賁,有賁終于白之意,即如《考工記》所說的後素功。賁卦能以素終,即是始終不溺于文,所以无咎。


象傳說:「白賁无咎,上得志也。」

干寶《注》:「白,素也。延山林之人,采素士之言,以飾其政。故上得志也。」

虞仲翔《注》:「上之正,得位,體成既濟。故曰得志。坎為志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干注。《說文》:「素,白緻繒也。」所以干《注》:「白,素也。」延進山林之人,采納素士之言,以修其政。此指六五而言。上九乘五,五得此山林賢人,采納其言,以施於政。上九之志得以施行。故云「上得志也。」

虞《注》。注云「上之正,得位。」者,就是上九與六五易位,而為上六九五,如此各得其正,卦體由賁成為既濟,六爻之位皆定,稱為既濟定。上九之志得行,故曰「得志。」上五易位,上體變為坎。虞氏《逸象》:「坎為志。」上變正,得位,體坎,故云「上得志。」

李氏道平案語。「愚案。《家語.好生》:『孔子嘗自筮,其卦得賁焉。愀然有不平之狀。子張進曰,師聞卜者,得賁卦吉也。而夫子之色有不平,何也。子曰,以其離邪。在《周易》,山下有火謂之賁。非正色之卦也。夫質也,黑白宜(今本《孔子家語》宜下有正字)焉。今得賁,非吾兆也。吾聞丹漆不文,白玉不琱,何也。質有餘,不受飾,故也。』又《呂氏春秋》:『孔子卜得賁,曰不吉。子貢曰,夫賁亦好矣,何謂不吉乎。孔子曰,夫白而白,黑而黑。夫賁,又何好乎。』(引自《呂氏春秋.慎行論疑似篇》)蓋賁觀人文以化成天下,故子張子貢以為吉。小利有攸往,故孔子以為不吉。然孔子雖不賁于當時,而刪詩書,訂禮樂,則賁于萬世。嘗曰『文王既沒,文不在茲乎。』(《論語.子罕篇》)筮而得賁,其為賁也大矣。」

孔氏穎達依王注解釋:「白賁无咎者,處飾之終。飾終則反素。故在(任)其質素,不勞文飾。故曰,白賁无咎也。守志任真,得其本性。故《象》云,上得志也。言居上得志也。」

孔氏以「守志任真,得其本性。」解釋《象傳》「上得志」,甚得聖人之意。李氏引《彖傳》「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」,以為賁于人文教化之義「大矣。」然而人文教化必以「任真」為本。以此有本之文,方能施教萬世。




剝卦

坤下艮上 剝。不利有攸往。

虞仲翔注:「陰消乾也,與夬旁通。以柔變剛,小人道長。子弒其父,臣弒其君,故不利有攸往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剝,本為乾卦。以陰消乾,由初消至五,即成剝卦。所以注云:「陰消乾也。」剝與夬旁通。夬是陽息之卦。夬陽剛長,即伏剝消。剝又伏夬。故云:「與夬旁通。」注云:「以柔變剛。」即是本於《彖傳》解釋,是以陰消陽之意。「小人道長。」是否卦《彖傳》文。引此解釋剝卦,即是陰長至五之意。「子弒其父,臣弒其君。」是坤《文言傳》文。此剝卦原來是乾卦,以陰消乾,消去乾下兩爻,即為天山遯卦,原來內卦乾變為艮,艮為子,是子弒乾父之象。陰消至內卦三爻,則是天地否卦,內卦乾變為坤,坤為臣,是臣弒乾君之象。這是「小人道長」的時期,所以卦辭說:「不利有攸往。」剝說「不利有攸往。」恐陽被陰消盡。復卦《彖傳》說:「利有攸往。」是喜陽生之意。


彖傳說:「剝,剝也。柔變剛也。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虛,天行也。」

「剝,剝也。」

虞氏注:「此本乾卦。群陰剝陽。故名為剝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此本乾,消卦也。群陰剝陽。自初至五,陰盛至極,一陽將盡,故名為剝。」

「柔變剛也。」

荀慈明注:「謂陰外變五。五者至尊,為陰所變,故曰剝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說。注「謂陰外變五」者,此意是說,以陰消陽,自內卦消至外卦五爻,將原來的九五變為六五,只有上九未消,於是總讀內外卦,便是山地剝。《易緯乾鑿度》講六爻之位,以五位為天子。所以荀氏此注:「五者至尊。」《儀禮.喪服篇.子夏傳》亦說:「君至尊。」注云「為陰所變」者,即是九五被陰所消,變為六五。《乾鑿度》說:「剝之六五,言盛殺。萬物皆剝墮落。」此解剝義,故云剝也。《雜卦傳》說:「剝,爛也。」虞氏注云:「陽得陰孰,故爛。」孰,是熟的古字。陽得陰而熟,故爛,即是柔變剛之義。

「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」

鄭康成注:「陰氣侵陽,上至于五。萬物霝落(霝同零),故謂之剝也。五陰一陽,小人極盛,君子不可有所之。故不利有攸往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云「陰氣侵陽」者,即是陰氣消陽之意。漢儒說卦,以乾坤兩卦十二畫,表現一年十二月陰陽消長之象,比於人事,則是君子與小人消長之義。剝卦是陰氣消陽之卦。開始時,陰氣初起,消去乾卦初爻,即將乾卦初九變為初六,於是乾卦即變為姤卦,時在五月。陰氣繼續消乾,消去乾二,則成遯卦,時在六月。續消乾三,則成七月否。消去乾四,則成八月觀。消去乾五,則成剝卦,時在九月。乾卦只有上九未被消去,上九之下,五爻皆陰,其時為秋,萬物剝落。所以注云:「萬物零落,故謂之剝。」剝卦五陰一陽,陰氣極盛,此以人事而言,就是「小人長也」之義。鄭注:「五陰一陽,小人極盛,君子不可有所之,故不利有攸往也。」有所之的之字,作往字講。小人極盛時代,君子所往皆不利,所以《彖傳》說:「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」李氏又說:「陰消成剝,由否而極,故與否同辭。彼因君子,故類言道。此止小人,故僅言長也。」

「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坤順艮止。謂五消觀成剝,故觀象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坤,順也。艮,止也。故曰:順而止之。陰消觀五,成剝。剝雖消五,上陽猶存,猶有觀示群陰之象。故曰觀象也。」

「君子尚消息盈虛,天行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乾為君子,乾息為盈,坤消為虛。故君子尚消息盈虛,天行也。則出入无疾,反復其道。易虧巽消艮,出震息兌,盈乾虛坤,故于是見之耳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「乾為君子。」此指乾陽。陽息陰消,消息皆指乾坤而言。鄭康成《六藝論》嘗曰:「伏羲作十言之教,曰:乾、坤、震、巽、坎、離、艮、兌、消、息。」《易緯乾鑿度》也說:「聖人因消息,起陰陽,立乾坤,以統天地。」由此可知,消息與八卦並興。《史記.曆書》說,黃帝「起消息。」一年十二月,有十二消息卦,其實就是乾坤兩卦的十二畫。例如乾卦一畫是十一月復,二畫是十二月臨,三畫是正月泰,四畫是二月大壯,五畫是三月夬,六畫是四月乾,皆自乾陽息成,叫做息卦。自五月起,坤卦一畫是姤,二畫是六月遯,三畫是七月否,四畫是八月觀,五畫是九月剝,六畫是十月坤,皆自坤陰消成,叫做消卦。息卦自乾陽初爻,息至上爻,而成純乾,所以虞注:「乾息為盈。」消卦自坤陰初爻,消至上爻,而成純坤,所以虞注:「坤消為虛。」息為陽,消為陰,陰由消陽而生,所以消息皆是乾道。乾始于震。乾為天,震為行。是故《彖傳》說:「君子尚消息盈虛,天行也。」乾卦始于初九,內卦為震,合內外卦則為復。十二消息卦,即由這復卦一陽出入乾坤而成。所以虞氏引復卦《彖傳》「出入无疾。反復其道。」以明消息盈虛之道。虞《注》:「易虧巽、消艮,出震、息兌,盈乾、虛坤。」易虧巽,此是天風姤。消艮,此是山地剝。出震,此是地雷復。息兌,此是澤天夬。乾盈,就八卦納甲說,乾納甲,魏伯陽《參同契》說:「十五乾體就,盛滿甲東方。」此以八卦指月亮盈虛而言。十五之夜,月光盈滿,是乾卦三陽盛滿之象。十五日初昏時,月見甲方。此即乾滿于甲,故稱乾盈。《參同契》又說:「坤乙三十日,東北喪其朋。」坤納乙,三十日,月光盡晦。乾陽稱實,坤陰稱虛,故稱坤虛。日月二字合為一易字,剝復二卦是日月更易之大者,所以聖人于此處說其消息盈虛之理。


象傳說:「山附于地,剝。上以厚下安宅。」

「山附于地,剝。」

陸績注:「艮為山,坤為地。山附于地,謂高附于卑,貴附于賤,君不能制臣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艮為山,坤為地,《說卦》文。山附于地,謂高附于卑,猶貴附于賤,有君不能制臣之勢。君不能制臣,陰盛陽衰,則臣將剝君矣。故曰剝。」

李《疏》案語。茲解其大意。《象傳》山附于地,是以地載山之意。然而山附于地,其山有時而崩。例如《春秋》僖公十四年秋八月:「沙鹿崩。」《穀梁傳》曰:「林屬於山為鹿。沙,山名也。無崩道而崩,故志之也。」又《春秋》隱公三年《穀梁傳》:「高曰崩,厚曰崩。」山崩,由地而崩。《漢書.五行志》:「京房《易傳》曰,小人剝廬,厥妖山崩。」顏師古注:「剝廬,剝卦上九爻之辭。」崩,是剝卦之象。故「山附于地」曰剝。

「上以厚下安宅。」

盧氏注:「上,君也。宅,居也。山,高也。山高絕于地。今附地者,明被剝矣。屬地時也。君當厚錫于下,賢當卑降于愚,然後得安其居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「上,君也。」上,是上九。乾為君,消乾至剝,只有上九稱君,但非居君位,故《象傳》稱上,注以乾稱君,故曰:「上,君也。」依《爾雅.釋言》解釋:「宅,居也。」山高地卑,故注云:「山高絕于地。」《象傳》說「附于地」者,就是說明山被陰氣所剝,故曰:「屬地時也。」艮山勢將被陰氣消為坤地,所以艮山的時勢,屬于坤地之時。所以整體卦名為剝。今以上九觀察群陰,了解民情,必先厚待下民,在上之君始得其安。所以,人君應當厚賜于下,賢者應將自己卑降于愚,然後上者賢者得安其居。

李《疏》又加案語:「愚案。坤厚載物,故為厚。地道卑,故曰下。地道靜,故曰安。艮為門闕,故為宅。上觀山崩由于地崩,則當法坤以厚下,然後得安其宅。宅言安者,以艮互坤也。」

王輔嗣注:「厚下者,牀不見剝也。安宅者,物不失處也。厚下安宅,治剝之道也。」注云「牀不見剝」者,陰消乾初,內體變巽,即是牀。義見初六剝牀虞注。

孔氏《正義》:「山附於地剝者,山本高峻,今附於地,即是剝落之象。故云,山附於地,剝也。上以厚下安宅者,剝之為義,從下而起。故在上之人,當須豐厚於下,安物之居,以防於剝也。」

陰消乾,至於剝。上體艮,為山,好象巍然不動。聖人一見此山,即見其土石崩落之象,所以《象傳》說:「山附于地,剝。」山附于地,山象仍在,一旦上九被陰消除,艮山便夷為平地。聖人見微知著,不待其夷為平地,即示以防治之道,必須厚培山下之地,方能使坤地艮山各安其宅。在上之人研讀「上以厚下」這句聖言,應當時時想到,如何厚待下民,以安其居,方使剝落時代暫得其安。既得暫安,如能繼續維持「厚下」之道,則這箇時代當可維持百年以至數百年之久。


 初六。剝牀以足,蔑貞凶。

虞仲翔注:「此坤卦變乾也。動初成巽。巽木為牀。復震在下為足。故剝以足。蔑,无。貞,正也。失位无應,故蔑貞凶。震在陰下,《象》曰,以滅下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此剝卦由坤變乾而來。坤自乾初變起,變至五爻,即成剝卦。坤變乾初時,內卦乾變為巽。《說文》:牀,从木爿聲。《說卦傳》:「巽為木。」故以巽木為牀。伏在巽下的是震卦。《說卦傳》:「震為作足。」所以初六爻辭說:「剝牀以足。」張編修說:「剝窮則復。故初巽即伏震,二則不言伏兌也。」消息卦坤消乾初為巽,即知將變為剝,剝到極處,上九來至坤初而為復震。故初巽即言伏震,以釋爻辭之足。初巽既知為剝卦之始,又知剝極必復,故在坤變乾二時,不需說下有伏兌了。《詩經.大雅.板》篇:「喪亂蔑資。」《毛傳》說:「蔑,無也。」所以虞氏釋蔑為无。師卦《彖傳》說:「貞,正也。」此處初爻「蔑貞凶」者,初六以陰爻居陽位,是失其正位,又與六四非陰陽正應,所以虞氏說:「失位无應。」以此解釋「蔑貞」,就是不正。不正故凶。震伏在巽下,所以《象傳》說:「滅下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剝牀以足,以滅下也。」

盧氏注:「蔑,滅也。坤所以載物,牀所以安人。在下,故稱足。先從下剝,漸及于上,則君政崩滅。故曰『以滅下也。』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蔑滅二字,同音通義,在此同指一物。故云「蔑,滅也。」內卦坤,坤《彖傳》說:「坤厚載物。」所以盧氏注云:「坤所以載物。」《說文》:「牀,安身之几坐也。」所以盧氏云:「牀,所以安人也。」初六在卦下,故稱足,此即《繫辭下傳》所說的「近取諸身」之義。六二為辨,六三為膚,《參同契》說:「剝爛肢體,消滅其形。」即是此義。坤初六《文言傳》說:「其所由來者漸矣。」所以盧氏此注:「先從下剝,漸及于上。」消至五,則君主的政權崩剝。然其崩剝,實從在下的初六開始,所以《象傳》說:「以滅下也。」乾初九《象傳》說:「陽在下也。」今在剝卦為坤陰所滅,故曰「滅下」。

《象傳》「以滅下」者,剝卦由坤陰消滅乾陽而成。當其始消時,將初九消為初六,是為「滅下」。自下逐漸往上消,必有弒君弒父之禍。坤《文言傳》說:「臣弒其君,子弒其父,非一朝一夕之故,其所由來者漸矣。由辯之不早辯也。」「滅下」之言,就是教人及早辯之。為政之事固需早辯,君子凡有所為,皆需於起心動念時辯之。


 六二。剝牀以辨,蔑貞凶。

虞仲翔注:「指閒稱辨。剝,剝二成艮,艮為指,二在指閒,故剝牀以辨。无應在剝,故蔑貞凶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辨字,本來是「采」。《說文》解釋:「采,辨別也,象獸指爪分別也。讀若辨。」辨,亦是別的意思。所以虞注:「指閒稱辨。」剝由消乾而成,以坤陰消至乾二,內卦成艮。《說卦傳》:「艮為指」二體艮,如在指閒。故曰:「剝牀以辨。」六二得正其位,以陰消陽,至五成剝。九五已消為六五,二五沒有正應。六二上无正應,所以「蔑貞凶。」


象傳說:「剝牀以辨,未有與也。」

鄭康成注:「足上稱辨。謂近厀之下。詘則相近,信則相遠。故謂之辨。辨,分也。」

崔憬注:「今以牀言之,則辨當笫足之閒,是牀梐也。未有與者,言至三則應,故二未有與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鄭注○《繫辭下傳》說:「近取諸身。」注云「足上稱辨。」就是取象於人身之意。二在足上,故為辨。注云「近厀之下。」足之上,厀之下,即是脛腓,俗稱小腿,腿前為脛,腿後為腓。詘曲則親近,信申則疏遠,這就是腓。詘信有辨,故謂之辨。辨,就是分的意思。

崔注○揚子《方言》說:「牀,陳楚之閒謂之笫。」所以此處崔氏說為「笫足」。崔氏「牀梐」一辭无考,或亦是方言。牀梐之陛,或如升堂之有階陛。「未有與」者,與作應字講。六二與六五,皆是陰爻,无陰陽正應,而且六五不得正位,所以六二无正應。至六三與上九,則得陰陽相應,雖然六三與上九皆不得正位,兩者應之,不合正義,但合陰陽相應之義。所以崔氏說:「未有與者,言至三則應,故二未有與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案語。「案。《爾雅》既曰,蓐謂之茲,竿謂之箷,簀謂之笫。即繼之曰,革中絕謂之辨,革中辨謂之韏。辨連蓐簀言之,則辨亦臥具明矣。然其制不可攷也。」案語引自《爾雅.釋器》。蓐音辱。箷音施。簀音責。笫音姊。韏音眷。

孔氏穎達說:「剝牀以辨者,辨謂牀身之下,牀足之上,足與牀身分辨之處也。今剝落侵上,乃至於辨,是漸近人身,故云剝牀以辨也。蔑貞凶者,蔑,削也。削除中正之道,故凶也。初六蔑貞,但小削而已。六二蔑貞,是削之甚極,故云蔑貞凶也。長此陰柔,削其正道。以此為德,則物之所棄。故《象》云,未有與也。言无人與助之也。」

《象傳》「未有與」的與字,作「應」字講。六二須與九五陰陽相應。但在剝卦中,九五已經消為六五。因此,六二无應。所以《象傳》說:「未有與也。」此喻小人不遇君子,無人勸他改惡向善,終必積惡難返。所以爻辭說「凶」。但《象傳》不說「无與」,而說「未有與」者,假使六五變為九五,則六二便得正應,而非无與。由此觀之,小人轉變為君子,亂世轉變為治世,皆在聖人期待之中。


 六三。剝无咎。

荀慈明注:「眾皆剝陽,三獨應上,無剝害意,是以无咎,《象》曰,失上下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剝卦有五陰爻,以坤陰消乾陽而成剝。所以荀注:「眾皆剝陽。」六三雖不正位,但在眾陰中獨與上九相應。三與上陰陽相得,故六三无剝害上九之意,是以无咎。


象傳說:「剝之无咎,失上下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上,謂四。下,謂初、二。眾陰皆欲剝陽,己獨應上。剝之所以无咎者,以違上下故也。當剝之世,以扶陽為貴。三舍眾陰,以應上九,故无咎。五率眾陰以承上九,故无不利。初、二、四,專以陰剝陽,故皆曰剝凶。三與五同功。皆有扶陽之意。故知上謂四,下謂初、二也。」

孔氏穎達《疏》:「釋所以无咎之義。上下群陰,皆悉剝陽也。己獨能違上下之情,而往應之。所以无咎也。」

在剝卦時代,六三不與上下諸陰朋黨為惡,而獨與上九相應,是小人之中知有君子之道者。在亂世,難得有這樣的小人,所以无咎。


 六四。剝牀以膚,凶。

虞仲翔注:「辨上稱膚,艮為膚。以陰變陽,至四乾毀。故剝牀以膚。臣弒君,子弒父。故凶矣。」

王肅注:「在下而安人者,牀也。在上而處牀者,人也。坤以象牀,艮以象人。牀剝盡,以及人身。為敗滋深,害莫甚焉。故曰剝牀以膚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以及惠氏《易述》解釋。

虞注○「辨上稱膚」者,六二「辨」在指間,不可稱膚。六四在剝卦上體,所以注云:「辨上稱膚。」以坤陰消乾陽,消至四,九四變為六四,上體乾變為巽,巽為牀。消至剝,上體艮,所以注云:「艮為膚。」艮稱為「膚」者,艮以一陽覆二陰。二陰在內,如肌肉。一陽在外,象皮膚。所以「艮為膚。」以陰消陽至四,上體乾即被消毀。是以「剝牀以膚。」乾毀,則如注云:「臣弒君,子弒父,故凶矣。」張編修以及李氏《疏》皆說:「否至三,弒父弒君。剝至四,乃成弒者。否治未然,剝道已著。乾不毀,猶未為切近,忠厚之至也。」忠厚之至,上以厚下之意。

王注○「在下而安人者,牀也。」在下,是指內卦坤。坤德方,能載物,故象牀,以安人身。「在上而處牀者,人也。」在上,是指外卦艮。艮為少男,故象人,處于牀上。剝牀以足,以辨,以至牀盡,則及人身。乾毀為敗及四,便是「為敗滋深。」坤陰為害,重坤,故「害莫甚焉。」剝牀不已,遂及人膚。故曰「剝牀以膚,凶」也。


象傳說:「剝牀以膚,切近災也。」

崔憬注:「牀之膚謂薦席,若獸之有皮毛也。牀以剝盡,次及其膚,剝于大臣之象。言近身與君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崔氏將膚解釋為薦席。《玉篇》:「席,牀席也。」《增韻》:「藁秸曰薦,莞蒲曰席。」薦席是覆牀之物。所以崔氏注云:「牀之膚謂薦席。」薦席覆在牀上,是牀的外表,所以崔氏注:「若獸之有皮毛也。」剝牀,剝到盡處,以及剝到牀膚,這就切近災禍了。四是三公之位,故云:「剝于大臣之象。」身在席上,故言「近身。」五為天子之位,故言六四為「近君。」六四變,互體為坎,坎為災。《繫辭下傳》說:「四多懼,近也。」韓康伯注:「四近于君,故多懼也。」四近五,故曰:「切近災也。」

剝牀以膚的膚字,崔氏說為薦席,與虞王各注不同。但無論作何解釋,皆指「切近災」而言。世間災禍,莫大於弒父弒君,而弒父弒君實由於倫常道喪。亂世君子若欲挽救世道人心,捨講倫常之道,便不知尚有何法可施了。


 六五。貫魚,以宮人寵,无不利。

虞仲翔注:「剝消觀五,巽為魚為繩,艮手持繩貫巽,故貫魚也。艮為宮室,人謂乾五,以陰代陽,五貫乾為寵人,陰得麗之,故以宮人寵。動得正成觀,故无不利也。」

何妥注:「夫剝之為卦,下比五陰,駢頭相次,似貫魚也。魚為陰物,以喻眾陰也。夫宮人者,后夫人嬪妾,各有次序,不相瀆亂。此則貴賤有章,寵御有序。六五既為眾陰之主,能有貫魚之次第,故得无不利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○剝卦由消觀卦九五而成。觀五體巽,故虞注:「巽為魚為繩。」巽為魚者,觀巽陰為蛇為魚,伏震陽為龍。郭璞《洞林》說:「魚者,震之廢氣也。」虞氏《逸象》注:「朱子發曰,巽王則震廢,故仲翔以巽為魚也。」又《說卦傳》:「巽為多白眼。」白眼是魚眼,魚目不暝,是為白眼,故巽為魚。《說卦傳》:「巽為繩直。」故注云:「巽為繩。」消觀成剝,則上體巽消成艮。《說卦傳》:「艮為手。」以艮手持繩貫巽,就是爻辭「貫魚」之象。《說卦傳》:「艮為宮闕。」故此注云:「艮為宮室。」觀九五未消時,則五為乾。虞氏《逸象》:「乾為人。」故此注云:「人謂乾五。」此人,即指宮人。此處稱宮人,而不稱后者,觀五已消成剝。剝以一陽統之于上。剝六五不得正于尊位,坤虛无君,以是承上。剝五體艮。《說卦傳》:「艮為門闕,為閽寺。」群陰在門闕之內,閽守之。故有「宮人」之象。剝是陰消之卦,以坤陰消乾陽,所以注云:「以陰代陽。」坤陰消至五,通于天位,故注云:「五貫乾為寵人。」五上承于陽,眾陰得而麗之,故「以宮人寵。」《乾鑿度》曰:「陰貫魚而欲承君子。」即是此意。六五失位,變正為九五,則成觀卦,故「无不利。」

何注○剝卦,以一陽比在其下的五陰,駢頭相次,是貫魚之象。眾陰並頭聯貫,依次而進。猶如貫穿之魚,並頭而有次序。剝卦上九之下,五爻皆是陰爻。所以注云:「魚為陰物,以喻眾陰也。」比于人事,六五是王后,為宮人之長。六四為夫人,六三為九嬪,六二為世婦,初六為御妻。所以注云:「夫宮人者,后夫人嬪妾,各有次序,不相瀆亂。」一陽之下的五陰,雖然都是陰爻,但五爻居于貴位,其下四爻皆賤。故云:「貴賤有章。」由上而及下,故云:「寵御有序。」六五統率眾陰,上承一陽。自己居中,有中和之德,而又使群陰貫魚以進,不至有逼上之嫌,故无不利。

來氏知德注:「貫魚者,魚之貫串而相次以序,五陰列兩旁之象也。以者,后妃以之也。五,君位,為眾陰之長。故可以以之。魚、陰物。宮人眾妾,乃陰之美,而受制于陽者,艮錯兌為少女,宮人之象也。以宮人寵者,統領宮人,以次上行,進御而獲其寵也。一陽在上,五率其眾陰,本卦原有此象。且內順外止,本卦原有此德,陰順則能從乎陽。艮止,則必不剝陽矣。无不利者,陰聽命于陽,乃小人聽命于君子也。故无不利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以宮人寵,終无尤也。」

崔憬注:「魚與宮人皆陰類,以比小人焉。魚大小一貫。若后夫人嬪婦御女,小大雖殊,寵御則一。故終无尤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小人,陰也。魚與宮人皆陰類,故取其象,以況小焉。魚之大小一貫而進。若后與夫人嬪婦御女,雖有小大之殊,進御則一。群陰相次,五,不專寵,故終无尤也。」

何氏楷注:「五,本以陰剝陽,今率群陰,以受寵于陽。則陰受制于陽矣。何過尤哉。抑聞之曰,三為群陰之中,五為群陰之極。而聖人系以无咎无不利者,一則應陽,一則承陽也。小人知有君子,則君子亦且與之。開以補過之門,不使終為剝也。是所謂厚下也。夫小人非性而有也,一念私成小人,此小人之始也。將挽小人而歸于君子之途,亦自其一念善與之矣。必誅之,則小人未必能誅,而君子之禍必烈。且誅,非天心也。」

六五比喻小人之長,因得上九君子之親比,熏習君子之道,便率眾陰,以順于陽,而得其寵。亂世有此小人,可以轉變亂世,趨於治世。所以《象傳》說:「終无尤也。」但此小人必須有上九之君子,施以陽明厚道之教,然後始得學為君子。剝卦時代的學者,應當以六五與上九兩爻自許,可為君子儒。


 上九。碩果不食。君子德車,小人剝廬。

虞仲翔注:「艮為碩果。謂三已復位,有頤象。頤中无物,故不食也。夬乾為君子,為德。坤為車為民。乾在坤,故以德為車。小人謂坤,艮為廬,上變滅艮。坤陰迷亂。故小人剝廬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此處碩字與石字同。上體艮,為石為果蓏,故「為碩果。」上九不變,六三失正,變為九三,已復其正位,則有頤象。但這頤中无物,故「不食。」且全體象頤而下无震,故云「不食也。」《白虎通》曰:「陽道不絕,陰道有絕。」十二消息卦,十月純坤,但十月稱為陽月,即是陽道不絕之義。《說卦傳》:「乾為木果。」是指上九。艮得乾體。艮之「碩果」,亦是指上九。剝卦上九,即是復卦初九。《序卦傳》說:「剝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復。」故在剝上稱為木果,即是復下的萌牙。《說卦傳》云:「艮,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。」《易緯乾鑿度》曰:「剝,當九月之時,陽氣衰消,而陰終不能盡陽,小人不能決君子也。」此即說明,碩果所以不食之義。虞注:「夬乾為君子為德」者,剝與夬旁通,上與三相應,「夬乾為君子」是謂乾三。乾日新,故為德。《說卦傳》:「坤為大轝。」故坤「為車。」《禮記.禮運》篇說:「天子以德為車。」乾在坤上,乾德坤車,故云「德車。」坤消乾,小人道長,故「小人謂坤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艮為門闕。」故「艮為廬。」上九變,則艮滅,剝成純坤。坤暝為「迷」,坤弒為「亂」。是為「小人剝廬」之象。坤為車,重坤五陰上載一陽,陽為君子,故有「君子德車」之象。艮為「廬」,下乘重坤,一陽下覆五陰,陰為「小人」。小人滅陽,不滅不止,故有「小人剝廬」之象。


象傳說:「居子德車,民所載也。小人剝廬,終不可用也。」

侯果注:「艮為果為廬。坤為輿。處剝之上,有剛直之德,群小人不能傷害也。故果至碩大,不被剝食矣。君子居此,萬姓賴安,若得乘其車輿也。小人處之,則庶方无控,被剝其廬舍。故曰剝廬,終不可用矣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艮果蓏,為果,門闕為廬。坤大轝為車。陽處剝上,有剛直之德,群陰不能傷害。故果至碩大,不被剝食。君子居此,則下承覆蔭,若得車輿之安。德車,亦作得車,故云得。坤為民為載,故曰民所載也。小人處之,則災及庶方,无所控告,不剝其廬舍不已。艮為終,坤為用。故曰:終不可用也。」

剝卦上九,有剛直之德,其德如車,以載萬民。如果小人居於此位,必然利用此位,剝廬利己,而害天下蒼生。如此小人,終不可用。惟此小人潛在人人心中,令人不能自知。是以不欲用此小人以害人害己者,必先起用自心中的剛直之德,轉化自心中的小人。然後方能知人用人,以行君子之道。




復卦

震下坤上 復,亨。出入无疾,朋來无咎。反復其道,七日來復。利有攸往。

「復,亨。」

何妥注:「復者,歸本之名。群陰剝陽,至于幾盡,一陽來下,故稱反覆。陽氣復反而得交通,故云復亨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畫卦的次序,由初往上畫。初為本,上為末。復卦之前是剝卦,剝是以陰消陽之意,由初爻消至五爻,而成剝卦,只有上九未消。一旦消上九而為純坤時,上九這一陽不會被陰氣消滅,而是從上反下,復歸于初,成為復卦的初九。所以注云:「復者,歸本之名。」注云「群陰剝陽,至于幾盡」者,是指剝卦上九未消。剝卦上九爻辭云:「碩果不食。」上九不被剝食,所以反下,而為復初。注云「一陽來下,故稱反覆」者,反復是為期不遠之意。乾陽復反于坤初,陰陽交通,故曰「復亨。」

「出入无疾,朋來无咎。」

虞仲翔注:「謂出震成乾,入巽成坤。坎為疾,十二消息不見坎象,故出入无疾。兌為朋,在內稱來,五陰從初,初陽正,息而成兌,故朋來无咎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虞氏以十二消息解說「出入无疾」之義。陰消陽至十月成純坤。十一月一陽出復,息初為震,是為地雷復。息至二,體兌,為地澤臨。息至三,內卦成乾,為地天泰。至此,則反為消,而為八月風地觀,九月山地剝,消至十月,便入純坤。此為乾之消息六卦。故注云:「出震成乾。」陰為入,五月入乾初,內卦乾消為巽,而為天風姤。消至六月為天山遯,至七月為天地否。至此,則反消為息,而為二月雷天大壯,息至三月,成為澤天夬,息至四月,陽盈而為純乾。此為坤之消息六卦。故注云:「入巽成坤。」乾坤十二消息,以三畫卦而言,其中得乾卦八,坤卦八,震巽兌艮之卦各二,但不見坎離二卦。蓋以納甲之法解釋。日月形成八卦之象。乾坤合於東,納甲乙。震巽合於西,納庚辛。艮兌合於南,納丙丁。坎離入中宮,納戊己。中宮,其處空虛。離為日光,震巽艮兌皆可見離象。坎為月精,在晦朔之交,則滅于坤乙,而不可見。所以虞氏注云:「十二消息不見坎象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坎為心病。」故「為疾」。不見坎象,故曰:「出入无疾。」兌卦《象傳》說:「君子以朋友講習。」所以注云:「兌為朋。」依卦例說,凡在內卦者皆稱「來」。此復卦五陰皆從于初。初陽得正,陽息至二,內卦成兌,而為地澤臨。息至三,互體兌,而為泰。息至四,互體兌,而為大壯。息至五,上體兌,而為夬。皆是體兌為朋。故曰:「朋來无咎矣。」李《疏》案語說:京房本,朋來的「朋」字作「崩」字。京氏《易傳》解釋剝卦上九說:「小人剝廬,厥妖山崩。」於此復卦,則曰:「崩來无咎。」剝上體艮,艮山為崩,艮之一陽來于復初。故「无咎。」此義亦可通。

「反復其道,七日來復。」

李氏鼎祚案:「《易》軌一歲十二月,三百六十五日,四分日之一。以坎震離兌四方正卦,卦別六爻,爻主一氣。其餘六十卦,三百六十爻,爻主一日,當周天之數。餘五日四分日之一,以通閏餘者也。剝卦陽氣盡于九月之終,至十月末,純坤用事,坤卦將盡,則復陽來,隔坤之一卦,六爻為六日,復來成震,一陽爻生為七日。故言反復其道,七日來復。是其義也。天道玄邈,理絕希慕,先儒已論,雖各指于日月,後學尋討,猶未測其端倪。今舉約文,略陳梗概,以候來悊,如積薪者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此案語所說,是採用鄭康成的由剝至復六日七分,而稍為改變其說。《易緯稽覽圖》說:「甲子卦氣起中孚。」鄭康成注云:「卦氣,陽氣也。」《稽覽圖》又曰:「六日八十分之七。」鄭氏注云:「六以候也,八十分為一日,之七者,一卦六日七分也。」《稽覽圖》引《易緯.是類謀》曰:「冬至日在坎,春分日在震,夏至日在離,秋分日在兌。四正之卦,卦有六爻,爻主一氣。餘六十卦,卦主六日七分,八十分日之七。歲有十二月,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。六十而一周。」今〈是類謀〉無此文,蓋逸脫也。尋求《易緯》之義,坎離震兌各主一方,爻主一氣,二十四爻主二十四氣。其餘六十卦,每卦有六爻,爻主一日,主是值日用事的意思,凡主三百六十日。餘有五日四分日之一者,以八十分為一日的計算法,五日分為四百。四分日之一,一日八十分,四分之一,即是二十分。合計為四百二十分,以六十卦分之,六七四十二,每卦各得七分。每卦六爻主六日,又加這四分日之一的七分,即是每卦主值六日七分。總計六十卦共值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,合為一周天的度數。惠徵君《易漢學》引鄭康成注七日來復:「建戌之月,以陽既盡。建亥之月,純陰用事。至建子之月,陽氣始生。隔此純陰一卦,卦主六日七分。舉其成數言之,而云七日來復也。」

李《疏》案語:「愚案。《稽覽圖》所稱,蓋言中孚至復六日七分。鄭注此經,則言由剝至復六日七分。李君(鼎祚)之注,從鄭氏剝復之說也。《易》軌者,《易》策也。李君但言日主一爻。故以三百六十日,當三百六十爻。而以餘五日四分日之一,以通閏餘。其言以爻值日之法,本于《稽覽》,而不言中孚。其言由剝至復之義,本于鄭注,而不言六日七分。詳陳古法,以著源流。而李注云云,大旨瞭如矣。悊,古文哲。〈皋陶謨〉知人則哲,《漢書》引作悊,是也。《漢書.循吏傳》:「武帝用人,辟如積薪,後來者居上。茲云:以候來悊,如積薪者。蓋謙辭也。」

「利有攸往。」

虞仲翔注:「陽息臨成乾,小人道消,君子道長。故利有攸往矣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陽息二,為臨。至三成乾,為泰。小人道消,君子道長,泰《彖傳》文。陰消陽長,往則成乾。故利有攸往矣。」


彖傳說:「復亨。剛反動而以順行。是以出入无疾,朋來无咎。反復其道,七日來復,天行也。利有攸往,剛長也。復其見天地之心乎。」

「復亨。」

虞仲翔注:「陽息坤,與姤旁通。剛反交初,故亨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復自坤來,坤牝受陽,故注云:「陽息坤。」復下體震,巽伏在其下,故注云:「與姤旁通。」剝上九是陽剛之爻,反交于坤初,乾坤氣通,故亨。

「剛反動而以順行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剛從艮入坤,從反震,故曰反動也。坤順震行,故而以順行。陽不從上來反初,故不言剛自外來。是以明不遠之復入坤出震義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剛,指剝卦上九。上九體艮,依消息卦說,上九艮體消入坤中,艮體則滅,後出于初,為復卦下體震。依反卦之例,艮反則為震。故注云:「從反震。」《序卦傳》:「震者動也。」震由艮反,又為動,所以注云「反動。」坤為順,震為行,故為「而以順行。」《彖傳》多言適變。適變即是「之卦」之義。而此復卦則言消息。所以虞注:「陽不從上來反初,故不言剛自外來。」剛,指剝卦上九,若此上九從上來反初,則當言剛自外來。今不說外來,而是出入純坤,然後成復,即是不從適變之例,而以消息解釋。又泰卦小往大來,否卦大往小來,都在本卦來往,亦是消息,而非適變。今此復卦一陽從剝卦來,不說剛從外來,而說剛從艮入坤。如說從外來,剝艮在上爻,則是遠來。從艮入坤,又從坤出,而為復卦下體震。震在初爻,則非遠來。所以注云:「是以明不遠之復入坤出震之義也。」

「是以出入无疾,朋來无咎。」

侯果注:「陽上出,君子道長也。陰下入,小人道消也。動而以行,故出入无疾,朋來无咎矣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陽在初,有上出之勢,故君子道長也。陽上出,則陰下入,故小人道消也。震動而以順行,故出入无疾朋來无咎矣。愚案。此解未應經義。出入,謂入坤出震也。非陽出陰入之謂。」

「反復其道,七日來復,天行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謂乾成坤。反出于震而來復。陽為道,故復其道。剛為晝日,消乾六爻為六日。剛來反初。故七日來復,天行也。」

侯果注:「五月天行至午,陽復而陰升也。十一月天行至子,陰復而陽升也。天地運往,陰陽升復,凡歷七月,故曰七日來復。此天之運行也。〈豳〉詩曰:『一之日觱發,二之日栗烈。』一之日,周之正月也。二之日,周之二月也。則古人呼月為日,明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○剝卦消乾而成純坤。故注云:「謂乾成坤。」剝乾滅藏于坤。藏之而已,實未消滅。故從坤下反出,坤下體震,而成復卦。所以注云「反出于震而來復。」震初九即是乾元。乾元為道,故云:「陽為道。」陽初出為復,所以是「復其道」。《繫辭上傳》說:「剛柔者,晝夜之道也。」所以注云:「剛為晝。」虞氏《易例》,日數並以爻數解之。如此是剝消乾成坤,故注云:「消乾六爻為六日。」此剛從剝來,反于坤初,故云「剛來反初。」以乾六爻至復初,共為七爻,以為七日,故為「七日來復。」入坤出震,皆是乾之一陽。乾為天,震為行,故曰「天行也。」

侯注○注云:「五月天行至午。」此指十二月消息卦中的姤卦。姤是五陽一陰之卦,而此一陰在初,即是五月天風姤。「天行至午」,午是十二辰中的一辰,時當五月。天行至午,自午開始,以坤消陽。故注云:「陽復而陰升也。」十二辰中的子,時當十一月,天行至子,即是復卦。復是五陰一陽之卦,而此一陽在初,是陽息自子開始。故注云:「陰復而陽升也。」天地運往,陰陽升復,循環不已。陽生于子,消于午,這是天之大數。自十一月子,至明年五月午,凡有七個月。故注云:「凡歷七月。」月亦稱日。故曰「七日來復。」十二消息卦,其中十一卦皆有陽爻,唯坤无陽,而乾伏其下,故注云:「此天之運行也。」日月代稱陰陽,陰稱月,陽稱日。《詩經.豳風.七月》篇曰:「一之日觱發,二之日栗烈。」又曰:「三之日于耜,四之日舉趾。」毛亨《傳》說:「一之日,周正月也。二之日,殷正月也。三之日,夏正月也。四之日,周四月也。」此皆陽息之月,故皆稱之為日。這是古人稱月為日之義。

「利有攸往,剛長也。」

荀慈明注:「利往居五,剛道浸長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利往居五」,謂陽息至五。得位得中,君子道長,故云「剛道浸長也。」

「復其見天地之心乎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坤為復。謂三復位時,離為見,坎為心,陽息臨成泰,乾天坤地,故『見天地之心』也。」

荀慈明注:「復者,冬至之卦。陽起初九,為天地心,萬物所始,吉凶之先,故曰見天地之心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○乾坤相易,便為否泰兩卦,相交為坎離,便成既濟與未濟兩卦。然而無論相易相交,其實是自剝復開始。所以剝復二卦實為乾坤之樞紐。乾交坤初,始復陽位,是為復卦,故注云:「坤為復。」將成水火既濟,六三不正,則變為九三,是為三復陽位。於是復卦下體變為離,互體變為坎。《說卦傳》:「相見乎離。」故注云:「離為見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坎為亟心。」故注云:「坎為心。」再看陽息。復卦陽息至二,是地澤臨,陽息至三,就是地天泰。泰卦乾為天,坤為地,合以離見坎心。故「見天地之心。」

荀注○復卦在十二消息卦中,是在十一月,在十二辰開始的子辰。《易緯稽覽圖》說:「冬至日在坎。」坎為心。《乾.彖傳》說:「大哉乾元。」《坤.彖傳》說:「至哉坤元。」惠徵君說:「乾坤相並俱生,合于一元。」乾元即是坤元,天心即是地心。冬至之時,陰氣已盛至極,於是一陽復生,天心動于地中。所以荀注:「陽起初九,為天地心。」天地之心,就是天地之元,就是乾卦《彖傳》所說的「萬物資始」于乾元,所以荀注:「萬物所始。」復卦下體震,震為動,《繫辭下傳》說:「幾者動之微,吉之先見者也。」故注云:「吉凶之先。」蓋在乾坤則為元,在天地則為心,而其端倪,實在復之初陽見之。故曰:「見天地之心。」


象傳說:「雷在地中,復。先王以至日閉關。商旅不行。后不省方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先王,謂乾初。至日,冬至之日。坤闔,為閉關。巽為商旅,為近利市三倍。姤巽伏初。故商旅不行。姤《象》曰,后以施命誥四方。今隱復下,故后不省方。復為陽始,姤則陰始。天地之始,陰陽之首。已言先王,又更言后。后,君也。六十四卦,唯此重耳。」

宋衷注:「商旅不行,自天子至公侯,不省四方之事。將以輔遂陽體,成致君道也。制之者,王者之事。奉之者,為君之業也。故上言先王,而下言后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○乾息于初。乾為先,又為王。乾已入坤,故稱「先王」。十一月一陽生于子時,是為冬至。所以,至日,就是冬至之日。《說卦傳》:「震為大塗。」剝上體艮,為門,有關門之象。《繫辭上傳》:「闔戶謂之坤。」所以坤為「閉關」。復初伏姤下體巽。巽為商旅。《周禮.考工記》:「通四方之珍異以資之。謂之商旅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巽為近利市三倍。」故為商旅。震為行,巽為商旅,巽伏于震初,故「商旅不行。」姤《象傳》說:「后以施命誥四方。」陰土稱為后,坤又為方。姤巽今隱伏在復下,是以「后不省方。」復初一陽生,故為「陽始」。姤初一陰生,故為「陰始」。一陽是乾,一陰是坤。乾為天,坤為地。故注云:「天地之始,陰陽之首。」注云「已言先王,又言后」者,乾為先王,坤五是天子之位,是土地之象,故稱后。如泰五亦是稱后。「后,君也。」是《爾雅.釋詁》文。六十四卦,只有這復卦既言先王,又言后。其他各卦,皆不以先王與后並言在一卦之中。

宋注○先王于一陽來復時,商旅不行,后不省方。蓋以微陽初生,貴在靜養。因為潛藏愈深,則將來發展愈盛。所以宋氏注云:「將以輔遂陽體,成致君道也。」法創制于古時,故云:「制之者,王者之事。」法行于今,故曰:「奉之者,為君之業。」制法者,是已往之王。奉法者,是繼體之君。所以注云:「上言先王,而下言后。」

冬至之日,一陽初生,而為復卦。下體震為雷,此雷在地中。聖人見此一陽,謂見天地之心。此心初動,最為可貴。此是人之本有真心,初動之時,雖甚微弱,但能由微而著,足以除去覆在其上的五陰,而成聖人之德,而立聖人之業。故「以至日閉關,商旅不行,后不省方。」以喻反省此心,不再迷失。此即復見自心之義。


 初九。不遠復,无衹悔,元吉。

崔憬注:「從坤反震,而變此爻,不遠復也。復而有應,故獲元吉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剝上一陽滅于坤,動于初而為復,內卦成震。《說卦傳》:「震為反生。」所以崔注:「從坤反震。」剝卦上九滅入坤中,即從坤初動出而為震。此爻早變,故曰:「不遠復也。」復卦六爻,只有初九與六四為正應,所以崔注:「復而有應。」初獨與四正應,四曰:「中行獨復。」所以「元吉」。

李《疏》案語。「愚案。天道遠,初乾,故言遠。七日滅乾來復于震,故不遠。韓云:祇,大也。《繫上》曰:震无咎者存乎悔。虞彼注云:震,動也。初動得正,故曰元吉。」韓,是韓康伯。


象傳說:「不遠之復,以修身也。」

侯果注:「祇,大也。往被陰剝,所以有悔。覺非遠復,故无大咎。以此修身,顏子之分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「祇,大也。」義同韓氏之訓。往,是說在剝時,陽被陰剝,所以有悔。覺,就是知。《繫辭下傳》說:「復以自知。」又說:「顏氏之子,其殆庶幾乎。有不善,未嘗不知。知之,未嘗復行也。」所以侯氏注:「覺非遠復,故无大咎。以此修身,顏子之分矣。」

李氏案語。「愚案。坤形為身,震象修省。乾剛反通坤初,故以修身。知行竝進,修身之事也。〈中庸〉曰:脩身以道,脩道以仁。復初乾元為仁。仁,脩身之要也。《論語》曰:克己復禮為仁。修身之謂也。」

王輔嗣注:「最處復初,始復者也。復之不速,遂至迷凶。不遠而復,幾悔而反,以此修身,患難遠矣。錯之於事,其殆庶幾乎。」

《彖傳》說:「復,其見天地之心乎。」荀注:「復者,冬至之卦。陽起初九,為天地心。」天地之心起自太極。太極是人人本有的真心。初九陽起,就是真心始起一念。此念始起于心,所以不遠。真心不生不滅,是人人本有的真我。但被迷妄之心蒙蔽,不起作用。現在始起的一念真心,非迷非妄,是恢復真我,是以為復。《象傳》說:「不遠之復,以修身也。」即是以這始起的一念真心破除迷妄。這是聖人訓示的修身之道,也就是學為聖人之道。


 六二。休復吉。

王輔嗣注:「得位居中,比初之上而附順之,下仁之謂也。既處中位,親仁善鄰,復之休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六為得位,二為處中。與初相比,專一不疑。《乾文言》曰:元者善之長也。又曰:君子體仁,足以長人。乾元為仁,即初陽也。己在初上,下而順附于陽,下仁之謂也。親仁善鄰,《隱公六年.左傳》文。處中得位,而能親陽之仁,善初之鄰,復之休者也。休,美也。乾以美利利天下。二近于初,故曰休復。」

李《疏》案語:「愚案。《說文》休在木部。人依木則休。《爾雅》庇蔭曰休。會止木庇息意。震一陽初生,東方木象。二為人位,得依于初,故曰休復吉。初陽乾元為仁,震春木德亦為仁。二所以休復吉者,以其下為仁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休復之吉,以下仁也。」

孔氏穎達《疏》:「初陽為仁行。己在其上,附而順之,是降下於人,是休美之復。故云休復吉也。以其下仁,所以吉也。故《象》云,休復之吉,以下仁也。」

六二下附初九,而順從之。初九是仁者,六從之學仁。所以休復吉。


 六三。頻復厲,无咎。

虞仲翔注:「頻,蹙也。三失位,故復厲。動而之正,故无咎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「頻,蹙也。」即是王弼注:「頻蹙之貌。」其義本於《說文》。「頻」的古字是「𩕘。」《說文》曰:「𩕘,水厓,人所賓附。𩕘蹙不前而止。從頁從涉。」六三失位,變正為坎。所以「𩕘」字中間從為「水厓。」《說文》段注:「厓,今之涯字。」六三是內卦的外爻,有厓象。三本失位,與上六不相應,臨厓𩕘蹙,然後求復,亦是危道。但能變而之正,故无咎。


象傳說:「頻復之厲,義无咎也。」

侯果注:「處震之極,以陰居陽,懼其將危,頻蹙而復。履危反道,義亦无咎也。」

李《疏》之意。六三處于復卦下體震終極之位。震《象傳》說:「君子以恐懼脩省。」震為恐懼。六三以陰居陽,所以侯注:「懼其將危。」注云「頻蹙而復」者,其意是六三履于危塗,臨厓頻蹙,然後反于正道,所以是「義无咎也。」

六三爻辭:「頻復厲,无咎。」《象傳》:「頻復之厲,義无咎也。」孔聖人舉此「厲」字解釋。厲是危險之義。六三處在危險之地,但能頻蹙而復其正道,可以轉危,而得无咎。這是以正道轉危,始得无咎,其義在此。故云:「義无咎也。」


 六四。中行獨復。

虞仲翔注:「中,謂初。震,謂行。初一陽爻,故稱獨。四,得正應初,故曰:中行獨復,以從道也。俗說,以四位在五陰之中,而獨應復。非也。四在外體,又非內象,不在二五,何得稱中行耳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「中謂初」者,董子《春秋繁露.循天之道篇》說:「陽之行,始于北方之中,而止于南方之中。陰之行,始于南方之中,而止于北方之中。陰陽之道不同,至于盛而皆止于中。其所始者必皆于中。中者天地之太極。」董子之意,極就是中,以冬夏二至為天地之中。冬至在復初一陽,復《彖傳》曰:「見天地之心。」心即中。故知「中謂初」也。初九體震,震足為行。震初一陽,故稱為獨。初以中行獨與六四相應,四居正位,下應于初,故曰:「中行獨復。」初九是乾元,為「道」,震是大塗,亦為「道」。初已復,六四從之。故曰:「以從道也。」虞注云「俗說」者,是指鄭康成之注。鄭謂「爻處五陰之中,度中而行,四獨應初。」尋內卦亦有稱中者,但四在外體,而非內象,不得稱中。且按說《易》之例,只有二五稱中。四位不在二五,何能稱中。因其辨識天心,遂迷中象。所以虞氏駮而廢之。

王輔嗣注:「四,上下各有二陰,而處厥中,履得其位,而應於初。獨得所復,順道而反,物莫之犯。故曰中行獨復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中行獨復,以從道也。」

孔氏穎達解釋王注:「中行獨復者,處於上卦之下,上下各有二陰,己獨應初。居在眾陰之中,故云中行。獨自應初,故云獨復。從道而歸,故《象》云以從道也。」

來氏知德注:「中行者,在中行也。五陰而四居其中,中之象也。凡卦三四皆可言中。益卦三四皆言中行是也。此爻變震,應爻亦震。震為足,行之象也。獨復者,不從其類,而從陽也。故孔子以從道象之。」

王注、來注,以及為虞注所非的鄭注,皆以中為六四。此卦五陰,四居其中。諸卦六爻之位,三四亦可說是居中。此義亦不必駁而廢之。《象傳》:「以從道也。」道指初九,四應從之,各注無異辭。六四要義,即是「從道」。


 六五。敦復无悔。

侯果注:「坤為厚載,故曰敦復。體柔居剛,无應失位,所以有悔。能自考省,動不失中,故曰无悔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〈中庸〉曰:「敦厚以崇禮。」敦厚二字連為一義,敦即是厚。五體坤,坤《象傳》說:「厚德載物。」所以這六五為「敦復」。六以陰柔之體,居在陽剛的五位上,失其正位,其下无正應,因而有悔。但以所履之位為得其中,而為復卦之主。《繫辭下傳》:「復以自知。」自知是自己考省之意,故曰考,坤身為自,故曰「自考」。五位在中,故曰:「中以自考。」變動為陽,得正其位,又不失中,故「无悔矣」。


象傳說:「敦復无悔,中以自考也。」

孔氏穎達說:「釋无悔之義。以其處中,能自考其身,故无悔也。」

來氏知德說:「考者成也。言有中德,自我而成其敦復也。」

六五以柔居剛,失正有悔。但以坤德居中,能自考省居中之道,敦厚其載物之德,則可无悔。是以《象傳》說:「中以自考也。」


 上六。迷復凶,有災眚。用行師,終有大敗,以其國君凶。至于十年不克征。

「迷復凶,有災眚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坤冥為迷,高而无應,故凶。五變正時,坎為災眚。故有災眚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荀九家.說卦》:「坤為迷。」虞氏《逸象》:「坤為冥,為夜。」所以此注:「坤冥為迷。」此為迷,則前此的剝卦消艮入坤,便是先迷。上六遠離初九,迷乎復道,而不知反,是為迷復。《春秋.襄公二十八年.左傳》:「復歸無所,是為迷復。」即是此爻迷復之義。注云「高而无應」者,上六居在上位,是為高,三上相應,但此卦六三是陰爻,不是陰陽正應,是為无應。迷而无應,所以為凶。六五變正為九五,則上體為坎,《說卦傳》:「坎為多眚。」所以此爻有災眚。

「用行師,終有大敗,以其國君凶。」

虞仲翔注:「三復位時而體師象,故用行師。陰逆不順,坤為死喪,坎流血,故終有大敗。姤乾為君,滅藏于坤,坤為異邦,故國君凶矣。」

荀慈明注:「坤為眾,故用行師也。謂上行師而距于初,陽息上升,必消群陰,故終有大敗。國君,謂初也。受命復道,當從下升。今上六行師,王誅必加,故以其國君凶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。上與三相應,三復陽位,則六二至上六成為互體師象,故用行師。二至四互體坎,坎險,故險逆不順。依「納甲」說,坎月喪于坤乙,是月魄死于坤,故云:「坤為死喪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坎為血卦。」故云:「坎流血。」坎,又為多眚。眚,是敗的意思。上六居于上位,上為終。故「終有大敗。」注云「姤乾為君」者,此指伏姤之乾九五,今伏在復坤六五之下。《說卦傳》:「坤以藏之。」是以坤又為滅。姤君伏藏不見,故注云:「滅藏于坤。」坤土為「邦」,不同于乾,故為「異邦」。乾滅于坤邦,故「國君凶矣。」

荀注○「坤為眾。」是《說卦傳》文。師者,眾也。坤為用,震為行,故「用行師」。上六降至初,其體為師卦。但復初陽得正,距而不應,上被初所距,故云:「上行師而距于初。」初九,乾息,勢必上行,陽長則群陰必消,終至于上,故「終有大敗」。初震為諸侯,是「國君」之象,故云:「國君,謂初也。」初震受乾命而復自道,易氣自下生,應當從下往上而升,故云:「受命復道,當從下升。」今上六則是居高履危,迷乎乾命陽復之道,以致逆命行師,故必受王命之誅。以其國君凶的「以」字,是臣擅君命的意思。《左傳.僖公二十六年》:「凡師,能左右之曰以。」杜預注:「左右,謂進退在己。」孔氏穎達《疏》:「能左右者,謂欲左則左,欲右則右。故注云,謂進退在己。」此即解釋「以」字之義。故云:「以其國君凶也。」

「至于十年不克征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坤,為至,為十年。陰逆坎臨,故不克征。謂五變險,故帥師敗,喪君而无征也。」

何妥注:「理國之道,須進善納諫。迷而不復,安可牧民?以此行師,必敗績矣。敗乃思復,失道已遠。雖復十年乃征,无所克矣。」

案:「坤為先迷,故曰迷復。坤又為師象,故曰行師。坤數十,十年之象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○至,從高而下,至于地。《說文》:「至,鳥飛從高下至地也。从一。一猶地也,象形。」《坤.彖傳》說:「至哉坤元。」故此注云:「坤為至。」《繫辭上傳》說:「天九地十。」「納甲」之說,坤納癸。癸在天干中是第十,故為「十年」。陰逆坎臨之「臨」,當作「險」。張氏惠言解釋:「謂上負坎險,人不能征。」故不克征。此謂六五變,上體為坎,是為設險,故虞氏注:「故帥師敗,喪君而无征也。」復,陽氣微弱,尤惡陰逆,所以上六有如此之象。

何注○坤為國,又《坤.文言傳》說:「黃中通理。」所以何注:「理國之道。」初陽為善,震言為諫,故云:「須進善納諫。」虞氏《逸象》:「坤為民。」上六迷而不復,安可牧民?古時寓兵于農,平時牧民无道,故「以此行師,必敗績矣。」復初,所以為元吉,是因其不遠復。至于上六,「終有大敗」,乃思陽復,其失復道已遠,雖至十年之久,不克征。此意蓋以行師當奉君命,上六卻違反君道,擅自採取軍事行動,失敗可以預知,故云不克征。惠徵君說:「不克者,義弗克也。」《說文》弗作矯字講,若以弗作不字講,弗義較深。

案○這是李氏鼎祚的案語。《坤.彖傳》說:「先迷失道。」所以復上六為「迷復」。復初至五,如以上六降于初,則有師象,故曰「行師」。坤納癸,癸在十干中為第十,故云:「坤數十,十年之象也。」

李氏道平案語:「愚案:道心之惟微也,慎獨則能知幾,故來復在于七日。人心之惟危也,徇欲則忘反,故迷復至于十年。」道心之惟微,人心之惟危,引自《尚書.大禹謨》:「人心惟危,道心惟微。」

王甫嗣注:「最處復後,是迷者也。以迷求復,故曰迷復也。用之行師,難用有克也,終必大敗。用之於國,則反乎君道也。大敗乃復量斯勢也。雖復十年修之,猶未能征也。」

孔氏穎達《疏》:「迷復凶者,最處復後,是迷闇於復,以迷求復,所以凶也。有災眚者,闇於復道,必无福慶,唯有災眚也。用行師終有大敗者,所為既凶,故用之行師,必无克勝,唯終有大敗也。以其國君凶者,以,用也,用此迷復於其國內,則反違君道,所以凶也。至于十年不克征者,師敗國凶,量斯形勢,雖至十年,猶不能征伐,以其迷闇不復而反違於君道。故《象》云,迷復之凶,反君道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迷復之凶,反君道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姤乾為君,坤陰滅之,以國君凶,故曰反君道也。」

李氏《疏》意。姤,是指伏在復卦之下的天風姤。乾,是指伏姤乾五。虞氏以伏姤乾君,為坤陰所滅。坤冥為迷,上六迷乎復道而不反,是為迷復凶。國君之凶,是由于反君道。

程氏《易傳》:「復則合道。既迷於復,與道相反也,其凶可知。以其國君凶,謂其反君道也。人君居上而治,眾當從天下之善。乃迷於復,反君之道也。非止人君,凡人迷於復者,皆反道而凶也。」

來氏知德說:「反君道者,反其五之君道也。六五有中德,敦復无悔。六居坤土之極,又无中順之德,所以反君道而凶。」

上六迷復凶,《象傳》解釋,是因為上六違反君道,所以召凶。君,是君主,荀慈明指復卦初九,虞仲翔指伏姤乾五,來知德指復卦六五。初九與乾五,皆是君主陽明之德,六五是指君主中順之德。這都是人人本有的性德,就人君而言,即是君道。由此可知,反君道即是違反自己的性德。既違性德,便無善事可言,其凶可想而知。




无妄卦

震下乾上 无妄。元亨利貞。其匪正有眚,不利有攸往。

「无妄。」

何妥注:「乾上震下,天威下行,物皆絜齊,不敢虛妄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上體乾,《說卦傳》:「乾,天也。」虞氏《逸象》:「乾為威。」《左傳.僖公》九年曰:「天威不違顏咫尺。」(杜預注:言天鑒察不遠,常在顏面之前。八寸曰咫。)是以乾為天威。下體震,《說卦傳》:「震為足。」足能行。所以注云:「天威下行。」互體巽,《說卦傳》曰:「齊乎巽。齊也者,言萬物之絜齊也。」故注云:「物皆絜齊。」陽為實,實,為誠實。乾陽在上,至誠感動萬物,而萬物以誠應之,故云:「不敢虛妄也。」

「元亨利貞。」

虞仲翔注:「遯上之初。此所謂四陽二陰,非大壯則遯來也。剛來交初,體乾,故元亨。三四失位,故利貞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云「遯上之初」者,遯上九來至初,而成无妄。由此可知,无妄是自遯卦而來。虞氏釋卦之例,以十二消息卦推知諸卦之所由來。如十二消息卦中的大壯與遯二卦,皆是四陽爻二陰爻之卦,因此,諸卦亦是四陽爻二陰爻者,則知他是來自大壯,或是來自遯。而這无妄卦即是四陽爻二陰爻,依四陽二陰之例,則知无妄不是從大壯來,就是從遯來。所以虞氏注云:「此所謂四陽二陰,非大壯則遯來也。」虞注因以「遯上之初」解釋无妄是自遯來。張編修說,依卦變之例,遯變无妄,應當以九三之初,但此以上九之初者,是因在消卦之始,特正乾元,與否上成益同義。否上九下反於初,則成益卦,其上體為巽,下體為震,震為喜悅,故否上九為「後喜」。此无妄由遯上剛來交于初,其體為乾,乾元得正,而又交通。所以卦辭說為「元亨。」无妄三四上爻皆失位,虞注獨言「三四失位,故利貞」者,爻位三與上相易,三變正,則上亦變正,但因下句卦辭別出「匪正」二字,所以獨言三四兩爻,不言上爻。卦雖「利貞」,其得正位者,只在九四可貞。六三則因九四變正,而繫于四,不肯與上易位,故上有「匪正」之象。

「其匪正有眚,不利有攸往。」

虞仲翔注:「非正,謂上也。四已之正,上動成坎,故有眚。變而逆乘,天命不右,故不利有攸往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三上兩爻皆失位,三上易位則各得其正,但因六三不變,不與上九易位,而上九獨自變為上六,是為匪正,故虞氏說:「非正,謂上也。」四失位已變正,上九變動,上體成坎,卦體為屯。《說卦傳》:「坎為多眚。」所以虞注:「有眚。」上九不變,則成風雷益,益初九:「利用為大作。」而得元吉。上變成坎,逆乘陽位,則如《彖傳》云:「天命不右」,故「不利有攸往。」而且此坎是屯卦中的坎,《說文》:「屯,難也。」屯與无妄卦辭皆是「元亨利貞。」屯卦的卦辭在「元亨利貞」之後,接之而曰:「勿用有攸往。」无妄在「元亨利貞」之後,接之而曰:「不利有攸往。」這是因為屯難在初,无妄之眚在上。


彖傳說:「无妄,剛自外來,而為主於內。動而健,剛中而應。大亨以正,天之命也。其匪正有眚,不利有攸往。无妄之往,何之矣。天命不右,行矣哉。」

「无妄,剛自外來,而為主於內。」

蜀才注:「此本遯卦。案:剛自上降,為主于初,故動而健剛中而應也。于是乎邪妄之道消,大通以正矣。无妄大亨,乃天道恆命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无妄自遯來,遯上九之初,故云:「剛自上降。」遯上之初,則為无妄下體震,震為長子,主器,為祭主,故云:「為主于初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震,動也。」「乾,健也。」故注云:「動而健。」九五是剛中,六二與之陰陽正應,故注云:「剛中而應。」陽剛居中,則邪妄自消。得應,則大通以正。上體乾,為天。互體巽,為命。天命為性。至誠无妄,故云:「无妄大亨,乃天道恆命也。」

「動而健,剛中而應。大亨以正,天之命也。其匪正有眚,不利有攸往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動,震也。健,大亨,謂乾。剛中,謂五,而應二。大亨以正,變四承五。乾為天,巽為命,故曰,大亨以正,天之命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下體震,是謂動。上體乾,是謂健。大亨,是指初。初體乾,故注:「大亨謂乾。」九五以陽剛居中,故注:「剛中謂五。」九五得位得中,六二與之陰陽相應,故注云:「應二。」注云「大亨以正,變四承五」者,大亨就是初乾,初乾使九四變正,上承乎五,以之者,是初乾,故曰:「大亨以正,變四承五」,就是變四「承乾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乾為天」。四變正,上體變為巽,《巽.彖傳》說:「重巽以申命。」巽申命,故注云「巽為命。」《乾.彖傳》說:「乾道變化,各正性命。」无妄乾天在初,動于一陽。初動四應,四變正為巽命。故曰:「大亨以正,天之命也。」《詩經.周頌.維天之命》曰:「維天之命,於穆不已。」《禮記》〈中庸〉曰:「天命之謂性。」皆是此處无妄「大亨以正」者為之。

王輔嗣注:「動而健,震動而乾健也。剛中而應,謂五也。剛自外來,而為主於內。動而愈健。剛中而應。威剛方正,私欲不行,何可以妄。使有妄之道滅,无妄之道成,非大亨利貞而何。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,則柔邪之道消矣。動而愈健,則剛直之道通矣。剛中而應,則齊明之德著矣。故大亨以正也。天之教命,何可犯乎。何可妄乎。是以匪正則有眚,而不利有攸往也。」

「无妄之往,何之矣。」

虞仲翔注:「謂四已變,上動體屯坎,為泣血漣如。故何之矣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四已變正,上動體屯。屯上爻辭曰:泣血漣如。坎為血卦,故有是象。且屯卦辭曰:勿用有攸往。故无所之也。」

「天命不右,行矣哉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天,五也。巽為命。右,助也。四已變成坤,天道助順。上動逆乘巽命,故天命不右。行矣哉,言不可行也。馬君云:天命不右行。非矣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五為天位,故云:天,五也。互巽,為命。右,助也。本《繫上》文。四已變正,互坤。坤,順也。故云:天道助順。即《繫傳》說此爻:天之所助者順。是也。上動成坎,逆乘巽命,上變巽毀,故天命不右。應震為行。行矣哉,猶《論語》:雖州里行乎哉之意,言不可行也。馬君,謂融。彼意謂天左旋,故天命不右行。虞以不應經義,故駮之。」

惠徵君說:「尋馬氏之義,謂天左旋,不右行。右行,為反天命,故災。義亦得通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天下雷行,物與无妄。先王以茂對時,育萬物。」

「天下雷行,物與无妄。」

《九家易》注:「天下雷行,陽氣普遍,無物不與,故曰物與也。物受之以生,无有災妄,故曰:物與无妄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與,謂舉。妄,亡也。謂雷以動之,震為反生,萬物出震,无妄者也,故曰:物與无妄。《序卦》曰:復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无妄。而京氏及俗儒以為:大旱之卦,萬物皆死,无所復望。失之遠矣。有无妄,然後可畜。不死明矣。若物皆死,將何畜聚。以此疑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《九家》注○无妄下體是震,上體是乾。震為雷,又為行。乾為天。震在乾下,故注曰:「天下雷行。」《說卦傳》曰:「動萬物者,莫疾乎雷。」又曰:「萬物出乎震。」《洪範五行傳》說:「雷於天地為長子,以其首長萬物為出入也。雷二月出地百八十日,雷出則萬物出。八月入地百八十日,雷入則萬物入。」所以注云:「陽氣普遍,無物不與。故曰物與也。」此解「物與」之義。《豫卦.象傳》說:「雷出地,奮,豫。先王以作樂崇德。」《禮記.樂記》曰:「天地訢合,陰陽相得,煦嫗覆育萬物。然後草木茂,區(鄭注:屈生曰區。區音句,古侯反。)萌達,羽翼奮,角骼生,蟄蟲昭蘇,羽者嫗伏,毛者孕鬻,胎生者不瀆,(注疏本作不殰,殰音獨。鄭注:內敗曰殰。)而卵生者不殈。(殈,呼闃反,音洫,鳥卵裂也。)則樂之道歸焉耳。」樂道本于震聲,所以注云:「物受之以生,无有災妄。故曰:物與无妄也。」這是「物與无妄」之義。

虞注○注云:「與,謂舉。妄,亡也。」者,因為舉從與,故以與作舉字講。舉,是皆的意思,如《禮記.月令》「舉書其數」之舉。妄從亡,故以妄作亡字講。亡,是失的意思,如《孔子家語》「楚人亡弓」之亡。注云:「雷以動之,震為反生,萬物出震。」皆是《說卦傳》文。此意是說,陽氣振動,物皆反生。所以出乎震而无妄。萬物皆生,无所亡失,故曰「物與无妄。」注又引《序卦傳》:「復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无妄。」復卦陽氣既復,則萬物皆无虛妄。虞注:「而京氏及俗儒以為大旱之卦,萬物皆死,无所復望。失之遠矣。」此指京房、馬融、鄭玄等所解之失。馬、鄭,皆以妄為望。京氏《易傳》以為:「大旱之卦,百穀草木咸就枯槁,萬物皆死,无所復望。」《漢書.谷永傳》:「遭无妄之卦運。」應劭云:「天必先雲而後雷,雷而後雨。而今无雲而雷。无妄者,无所望也。萬物无所望於天,災異之最大者也。」以上諸儒皆以无妄解為无望。大乖經旨。所以虞氏云:「失之遠矣。」虞氏引《序卦傳》:「有无妄,然後可畜。」以明萬物不死。若如京氏等諸儒所說萬物皆死,何以又有「可畜」,是以疑之。李《疏》以案語補充解釋:「愚案。京以《雜卦》言:无妄災也。遂以為大旱之卦。其實,无妄之災,指六三一爻而言,未可據釋全卦。即如:賁,无色也。謂上九也。不得以上九白賁无咎,遂謂无色可以蔽全卦也。」

「先王以茂對時,育萬物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先王,謂乾。乾盈為茂,艮為對時,體頤養象,萬物出震,故以茂對時,育萬物。言萬物皆死,違此甚矣。」

侯果注:「雷震天下,物不敢妄,威震驚洽,无物不與。故先王以茂養萬物,乃對時而育矣。時泰則威之以无妄,時否則利之以嘉遯。是對時而化育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○《象傳》「先王」,注云「先王謂乾」者,此乾是遯乾,今為无妄初爻。原來遯卦上體乾,為王。遯上九之初,遯便成為无妄,遯乾便為先王,故稱為遯乾,隨至无妄,為无妄初九。此初九亦稱乾。故云:「先王謂乾。」注云「乾盈為茂」者,此乾亦是初乾,茂為盛。陽息為盈,息盛故為茂。互體艮,動靜不失其時,故為時。注云「艮為對時」者,互體艮為時,與艮時相對者,即是初乾。初至四互體象頤,故言育。《說卦傳》:「萬物出乎震。」內卦震,故言萬物。以乾對艮,以頤育震。此即「以茂對時,育萬物」之義。「言物皆死」是京氏之說。

侯注○「雷震天下」者,內卦震,為雷。雷震則天威往下行使,故云:「物不敢妄。」威震則蟄伏之類皆驚動,故云:「无物不與。」注云:「故先王以茂養萬物,乃對時而育矣。」此育物對時,是以時泰而言。泰象震行,故「威之以无妄。」否象艮止,故「利之以嘉遯。」今以遯上之初,成為无妄。是其陽氣方亨,故云對時而育物。

王輔嗣注:「與,辭也,猶皆也。天下雷行,物皆不可以妄也。茂,盛也。物皆不敢妄,然後萬物乃得各全其性,對時育物,莫盛於斯也。」

孔氏穎達正義:「天下雷行,震動萬物,物皆驚肅,无敢虛妄。故云:天下雷行,物皆无妄也。茂,盛也。對,當也。言先王以此无妄盛事,當其无妄之時,育養萬物也。此唯王者其德乃耳,非諸侯已下所能。故不云君子,而云先王也。案諸卦之象,直言兩象,即以卦名結之。若雷在地中,復。今无妄應云天下雷行,无妄。今云物與无妄者,欲見萬物皆无妄,故加物與二字也。」

來氏知德說:「茂者,盛也。物物皆對時而育之,所育者極其盛大,非止一物也。天下雷行,震動發生,一物各具太極,是物物而與之无妄者,天道之自然也。茂對時育物,撙節愛養,輔相裁成,使物物各遂其无妄之性者,聖人之當然也。」

何氏楷說:「先王觀此,以茂對天時,養育萬物。順萬物,而不逆萬物。養天下,而不私天下。是能全其无妄者也。茂,盛也。對時,謂順合天時。對時而曰茂,涵蓄多少盡性至命之理,非極誠无妄者不能。」

《象傳》「天下雷行」者,是遯卦上九之下,為无妄初九。上九與初九,皆是乾之一體。乾在靜態時,即是寂然不動,歸於太極。乾在動態時,即為震雷,發出音聲,遍行天下。以此啟發萬物,各有其真實,而無虛妄。「先王以茂對時,育萬物」者,茂,如古注作盛字講。時,是乾以雷聲起用之時。先王治民教民,完全對照乾所起用之時,令民去妄顯真,各取互艮對震雷之義,止於至善,各盡其性。故云:「以茂對時,育萬物。」


 初九。无妄往吉。

虞仲翔注:「謂應四也。四失位,故命變之正。四變得位,承五應初。故往吉。在外稱往也。」

李《疏》之意。初九為此卦之主,萬物由此而无妄,所以爻辭直曰「无妄。」虞注「謂應四也」,是解釋爻辭「往」字之義。初與四相應,但九四陽爻失位,故初九與九四是敵應,九四互體巽為「命」,故「命變之正」,即是《彖傳》所說「大亨以正,天之命也」之義。九四變正為陰爻,居在陰位,是故「得位」。四既變正得位,即可上承九五,下應初九,所以初九爻辭說:「往吉」。往,是初九前往,與四相應。由內卦到外卦,叫做「往」。四在外卦,所以虞注「在外稱往也。」

王輔嗣注:「體剛處下,以貴下賤,行不犯妄,故往得其志。」

孔氏穎達疏:「體剛居下,以貴下賤,所行教化,不為妄動,故往吉而得志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无妄之往,得志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四變應初,夫妻體正,故往得志矣。」

李《疏》之意。九四變陰,正位,與初九相應。內卦震,為長男。四變之正,外卦為巽,巽為長女。震巽相應,結為夫妻,故注云:「夫妻體正。」四已變,上九失位,亦須變正,外卦為坎,四即體坎,坎為志。初往應四,是為得志。故云:「往,得志也。」

《象傳》「得志」,虞氏解以:「四變應初,夫妻體正。」端正五倫,始於夫婦。初九往應於四,得夫婦之正,是為得志。虞注甚得其義。


 六二。不耕穫,不菑畬,則利有攸往。

虞仲翔注:「有益耕象,无坤田,故不耨。震為禾稼,艮為手,禾在手中,故稱穫。田在初,一歲曰菑。在二,二歲曰畬。初爻非坤,故不菑而畬也。得位應五,利四變之益,則坤體成,有耒耨之利。故利有攸往。往應五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无妄卦體與益卦相似。又《繫辭下傳》說:「耒耨之利,以教天下,蓋取諸益。」所以虞注:「有益耕象。」益卦二至四爻,是互體坤,虞氏《逸象》坤為田。无妄九四未變,无互體坤田,故「不耨」。耨,是耕的意思。无妄內卦震,互體艮。《說卦傳》:「震于稼為反生。艮為指。」所以虞注:「震為禾稼,艮為手。禾在手中,故稱穫。」爻位有三才之道,初二兩爻位是地道。故此注說:「田在初。」《爾雅.釋地》:「一歲曰菑,二歲曰新田,三歲曰畬。」郭璞注:「今江東呼初耕地反草為菑。」邢昺疏:「此釋耕田年歲遠近名義不同之事也。菑者災也。畬,和柔之意也。孫炎云:菑,始災殺其草木也。新田,新成柔田也。畬,和也,田舒緩也。」鄭康成注《禮記.坊記》說:「田一歲曰菑,二歲曰畬,三歲曰新田。」虞氏此注:「在二,二歲曰畬。」是從鄭注。虞氏又說:「初爻非坤,故不菑而畬也。」亦是依鄭氏「二歲曰畬」之義。虞注應當以《爾雅.釋地》之說為正。因為此卦初九震足發動,是耕田之始,為一歲,有菑象。二五相應,須歷三爻,為三歲,有畬象。「耕穫菑畬」,是指希望有利之義。虞注:「得位應五,利四變之益。」是說六二得正其位,與九五陰陽相應。又,《繫辭下傳》說:「二與四同功。」此卦九四變為陰爻,則變成益卦。益卦互體坤為田。益「初九,利用為大作。」虞注:「大作,謂耕播,耒耨之利,蓋取諸此。」故此注云:「則坤體成,有耒耨之利。」虞氏以四變成益,益有耒耨之利,以解爻辭「不耕穫,不菑畬,則利有攸往。」「不耕穫」此意是說,不在耕田時就期望有收穫。「不菑畬」是說不在初耕菑草時就期望此田成為耕熟的畬田。此卦名為无妄,陸德明《釋文》說,馬融,鄭玄,王肅,都把「妄」字解釋為「望」,无妄,就是无所希望。《史記.春申君列傳》直作「无望」,謂為无所期望而有得。這也就是董仲舒所說的「不謀利」「不計功」之心。《漢書.董仲舒傳》記載董子之言:「夫仁者,正其誼不謀其利,明其道不計其功。」六二只是耕菑,而无謀利計功之心,此有利於往應九五,故云:「則利有攸往。」利有攸往的「利」字,就是《繫辭上傳》所說的「自天祐之,吉无不利」之義,孔子解釋:「祐者助也,天之所助者順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不耕穫,未富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四動坤虛,故未富也。」

李《疏》之意。陽為實,陰為虛。九四動變為陰,則成互體坤,是陰虛之象。六二在互坤下,為虛,故未富也。

不耕穫,即是心在耕,而不在穫。這就是董子所說的「不謀利」之心。心不在利,便是在仁,所以未富。君子學易,不取富而不仁,寧取仁而不富。如此不但有利六二往應九五,實則无往而不利。


 六三。无妄之災,或繫之牛。行人之得,邑人之災。

虞仲翔注:「上動體坎,故稱災。四動之正,坤為牛,艮為鼻,為止,巽為桑,為繩,繫牛鼻而止桑下,故或繫之牛也。乾為行人,坤為邑人。乾四據三,故行人之得。三繫于四,故邑人之災。或說,以四變,則牛應初震,坤為死喪,故曰行人得牛,邑人災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虞注「上動體坎,故稱災」者,六三與上九相應,但上九失位,故須變正為陰爻,而九四亦因失位變正,上體乾即變為坎,无妄即變為屯,故云:「上動體坎。」此為屯坎。《說卦傳》:「坎為多眚。」故注云:「故稱災。」四變正,六三不變,則下互體為坤,而上下兩體即變為屯。屯又有互體艮,四爻又為巽。注云:「坤為牛,艮為鼻,為止,巽為桑,為繩。」《荀九家》有艮為鼻,虞氏《逸象》有巽為桑,其餘皆出於《說卦傳》。虞氏根據坤艮巽這些卦象解釋爻辭:「或繫之牛。」故云:「繫牛鼻而止桑下,故或繫之牛也。」又《說卦傳》:「艮為手。」此意是:艮手以四巽之繩,繫六三坤牛,止于桑樹之下。此即爻辭所說:「或繫之牛。」

注云「乾為行人,坤為邑人」者,乾卦《象傳》說:「天行健。」是以乾為行人。四屬上體乾,四即是行人。《說卦傳》:「坤為眾。」是以坤為邑人。三屬下體坤,三即是邑人。

注云「乾四據三」者,即是四繫三,有所得,故曰:「行人之得。」注云「三繫于四」者,六三失位,應當變正,但因繫于四而不變,由上九獨變成屯,屯坎為災,故曰:「邑人之災。」行人得牛,邑人受災,所以爻辭說:「无妄之災。」

注:「或說。」是又一解說。此說以四變正,四為互體坤牛,以四坤牛應初九震,初震為行人。坤為死喪,三在互體坤中,三坤為災。此說之意,即是初得四,三受災,故曰:「行人得牛,邑人之災。」此說與前義略同,但不完備。


象傳說:「行人得牛,邑人災也。」

孔氏穎達疏:「釋行人之得義也。以行人所得,謂得牛也。此則得牛,彼則為災。故云邑人災也。」

李《疏》依虞注:「三繫于四」之義解釋。意謂六三失位而不變正,以致上九獨變,而成屯坎之災,邑人受之。究其不變又因為四所繫。

王輔嗣注:「以陰居陽,行違謙順,是无妄之所以為災也。」孔氏《疏》:「行人所得,謂得牛也。此則得牛,彼則為災,故云邑人災也。」

程子《易傳》:「三以陰柔而不中正,是為妄者也。行人邑人,但言有得則有失,非以為彼己也。妄得之福,災亦隨之。妄得之得,失亦稱之。行人得牛,乃邑人之災也。有得則有失,何足以為得乎。」

《象傳》:「邑人災也。」古注各不相同,但大都以為六三不正,是致災的原因。又依虞說,三繫于四,所以不變。若論形而上者,則可不受四繫,一念變正,便為既濟,災眚化為烏有。


 九四。可貞无咎。

虞仲翔注:「動得正,故可貞。承五應初,故无咎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四失位,動則得正,故曰可貞。變正成陰,上承五陽,下應初陽,陰陽相得,故无咎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可貞无咎,固有之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動陰承陽,故固有之也。」李氏《纂疏》:「四本陰位,動而為陰。以陰居陰,上承五陽,故曰固有之也。」

程子《易傳》:「四剛陽而居乾體,復无應與,无妄者也。剛而无私,豈有妄乎。可貞固守此,自无咎也。可貞與利貞不同,可貞謂其所處可貞固守之,利貞謂利於貞也。貞固守之,則无咎也。」

來氏知德注:「九陽剛健,其才亦可以有為者,但下无應與,无所係戀而无妄也。占者得此,但可守此无妄之正道。既无妄矣,若妄動,又不免有咎也。固有者,本有也。无應與,則无係戀而无妄。則无妄乃九之本有也。」

虞注以九四變正得位為可貞,以陰居陰位,上承五陽,為固有。程子、來氏皆以陽剛不變復无應與為无妄,九四不變,貞固守此无妄之道,是為可貞,是為固有。不同之義,可以兼存。


 九五。无妄之疾,勿藥有喜。

虞仲翔注:「四已之正,上動體坎,坎為疾,故曰无妄之疾也。巽為木,艮為石,故稱藥。坎為多眚,藥不可試,故勿藥有喜。康子饋藥,𠀉未達,故不嘗,此之謂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九四失位已變正,上九亦失位變動,則上體成坎。《說卦傳》:坎為心病,故為「疾」。外卦三爻皆是坎,五在坎中,疾歸于五,所以九五為「无妄之疾。」注:「巽為木,艮為石。」引自《說卦傳》。《周禮.天官疾醫》:「以五藥養其病。」鄭注:「養猶治也。五藥:草木蟲石穀也。」巽木艮石故稱為藥。《說卦傳》:「坎為多眚。」虞注:「眚,敗也。」所以藥不可以嘗試。五陽為喜,故勿藥有喜。《論語.鄉黨》篇記載,康子饋藥。孔子說:「𠀉未達,不敢嘗。」是以證明藥不可試。惠徵君說:「陽稱喜,亦虞義也。」

李《疏》案語:「愚案。五得中得正,宜无疾。五之疾,四之疾。四之疾,遯之疾也。遯三曰:係遯,有疾厲。遯上之初成无妄,則遯三之疾,四受之矣。五乘四疾,故為无妄之疾。震陽為喜,故勿藥有喜也。」案云「則遯三之疾,四受之矣」者,遯上九之初,為无妄初九,原來的初二三爻,依序上推為二三四爻。是以遯九三,便是无妄九四。遯三之疾,即由无妄四受之。案云「震陽為喜」者,虞氏《逸象》:「震為樂。」注以為喜樂。所以此處云:「震陽為喜。」


象傳說:「无妄之藥,不可試也。」

侯果注:「位正居尊,為无妄貴主。百姓有過,在予一人。三四妄處,五乃憂疾。非乖攝,則藥不可試。若下皆不妄,則不治自愈。故曰勿藥有喜也。」

李《疏》之意。注說「位正居尊」者,此爻是九五。九是陽爻,五是陽位。以陽爻居陽位,是為「位正」。又以爻位說,五是天子之位,是天子所居,是為「居尊」。此爻在无妄卦中貴為天子,所以侯注說:「為无妄貴主。」侯注「百姓有過,在予一人」者,這是《書經.泰誓》篇裡的兩句經文,侯氏引來,解釋九五為三四兩爻擔任過失。六三以陰爻居陽位,九四以陽爻居陰位,兩爻皆失位,是為妄處其位。三為三公,四為諸侯,皆是天子大臣,他們有過,天子憂之。所以注云:「三四妄處,五乃憂疾。」九五為三四憂成疾病,不是自身失于調攝,自身是无妄,不需服藥,所以注云:「非乖攝,則藥不可試。」若在九五之下的三四兩爻變正不妄,則九五之疾不治自愈,故注曰:「勿藥有喜也。」

王輔嗣注:「藥攻有妄者也,而反攻无妄,故不可試也。」

孔氏穎達疏:「此非直施於人主,至於凡人之事,亦皆然也。若己之无罪,忽逢禍患,此乃自然之理,不須憂勞救護,亦恐反傷其性。」

九五无妄,本无疾病。若以藥物來治療,則是妄為无妄治病。聖人警告,此藥不但不可服用,而且亦不可嘗試。故云:「无妄之藥,不可試也。」人之本性,至誠无妄,本无一切生滅无常之疾。而曰有此疾者,皆因妄念而有。聖人啟悟之,但去妄念,則宇宙人生一切此疾,自然不藥而愈。


 上九。无妄行有眚,无攸利。

虞仲翔注:「動而成坎,故行有眚。乘剛逆命,故无攸利。天命不右,行矣哉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九四失位,已經變正。上九變動為陰,則上體成坎。《說卦傳》:「坎為多眚。」以坎應下體震,震有足,為行。故云:「行有眚。」上動為陰,以陰據九五之陽,是為「乘剛。」五至三,互體巽象,為命。變坎乘巽,即是「逆命。」上九位不正,故「无攸利。」前面卦辭說:「其匪正有眚,不利有攸往。」即指上九而言。虞氏又引《彖傳》:「天命不右,行矣哉。」以明此處爻辭「行有眚」之意。


象傳說:「无妄之行,窮之災也。」

崔憬注:「居无妄之中,有妄者也。妄而應三,上下非正,窮而反妄,故為災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「居无妄之中」的「中」字,應當作「終」。上九居无妄之終,位不得正,所以注云:「有妄者也。」上九與六三相應,三屬于下體震。震為「行」。上九與六三,皆不得正位,雖然陰陽相配,是不義之應。此是應得不正當,即是窮于上而反妄之意。无妄之行,行而窮,故為災。

王輔嗣注:「處不可妄之極,唯宜靜保其身而已,故不可以行也。」

孔氏穎達疏:「位處窮極,動則致災。故《象》云,无妄之行,窮之災也。」

程子《易傳》:「无妄既極,而復加進,乃為妄矣。是窮極而為災害也。」

惠徵君注:「動而有眚,故災。與乾上九同義。《易緯》(稽覽圖)曰:陽无德則旱。郎顗(《後漢書.郎顗傳》)曰:陽无德者,人君恩澤不施於人也。上動體屯,膏澤不下。坎為多眚,為災。上為窮。故云:窮之災。乾上九亢龍,動而有悔。故云同義。」

「无妄之行,窮之災也。」聖人之意,必不可為无妄之行。行有災,不行則无災,且可保持純真无妄之德,以樹世間風範。學者以是求之,蓋得行藏之道。




大畜卦

乾下艮上 大畜。利貞。不家食吉,利涉大川。

「大畜。利貞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大壯初之上,其德剛上也。與萃旁通。二五失位,故利貞。此萃五之復二成臨,臨者大也。至上有頤養之象,故名大畜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虞注「大壯初之上」者,是說此大畜自大壯來。大壯初九升到上位,而為上九,則成大畜。後面《彖傳》說:「其德剛上」,即指大壯初九陽剛升居其上而言。大畜與萃相反,故與萃旁通。九二與六五兩爻皆失陰陽正位,故「利貞」。貞義為正,利貞即是利在得正之意。虞注「此萃五之復二成臨」者,是虞氏解釋大畜名義。消息卦,大畜與萃旁通,萃五至復二,成為臨卦,由臨往上息,息去三四兩陰爻,上體成震,反震為艮,是為大畜。《序卦傳》說:「臨者大也。」大畜三至上,連互體,有頤象。頤有養的意義。所以此卦名為大畜。但大畜的畜養之義,非全取自頤養,只因卦中有頤象,遂兼取頤養之義而已。例如小畜卦中无頤養象,亦名為畜。故知大畜之名義並非正取頤養之義。大畜小畜之義,蓋因陰稱小,陽稱大。小畜以六四為畜主,六四是陰爻,故稱小畜。大畜是指上九而言,來自大壯乾初。上九是陽爻,故稱大畜。此卦上體是艮。艮為止。以艮畜乾,謂之大畜。

「不家食吉,利涉大川。」

虞仲翔注:「二稱家。謂二五易位成家人,家人體噬嗑,故利涉大川,應乎天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說「二稱家」者,《乾鑿度》引孔子曰:「易有六位。」二位即是大夫。鄭康成注《禮記》說:「大夫稱家。」詳見蒙卦九二。又,此大畜二五易位,變成家人。家人初二震象半見,三至五是互體離,連此五爻為互體噬嗑。又此大畜下互體為兌,兌為口。皆有食象,故曰「家食」。五是天位,家人九五是天德,五與二相應而變,二五既然變正,上九再變正,便成既濟,不成家人,故曰「不家食吉。」既濟上體坎,又有互體坎,重坎相承,故曰:「利涉大川。」二五相應,故注云:「應乎天也。」

李氏案語。「案。三至上體頤,有食象。頤在外,故不家食。互兌為澤,澤決為川。互震為足,足行為涉。故利涉大川。」

孔氏穎達疏:「謂之大畜者,乾健上進,艮止在上,止而畜之。能畜止剛健,故曰大畜。彖云,能止健,大正也。是能止健,故為大畜也。小畜則巽在乾上,以其巽順,不能畜止乾之剛,故云小畜也。此則艮能止之,故為大畜也。利貞者,人能止健,非正不可,故利貞也。不家食吉者,己有大畜之資,當須養順賢人,不使賢人在家自食,如此乃吉也。利涉大川者,豐則養賢,應於天道,不憂險難,故利涉大川。」


彖傳說:「大畜。剛健篤實,煇光日新。其德剛上而尚賢。能止健,大正也。不家食吉,養賢也。利涉大川,應乎天也。」

「大畜。剛健篤實,煇光日新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剛健,謂乾。篤實,謂艮。二已之五,利涉大川。互體離坎,離為日,故煇光日新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乾卦陽剛而健,故注云:「剛健,謂乾。」《說卦傳》說:「艮,東北之卦也。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。」以艮能成一歲之終,又能成一歲之始,所以虞注以「篤實」指謂是「艮」。此卦九二與六五皆不正位,二五易位之後,各得其正,卦中有互體離坎。互體坎,為水,故利涉大川。互體離,為日。《三國志.魏書.管輅》說:「朝日為煇,日中為光。」所以虞氏以離日注解「煇光日新」。鄭虞皆以「日新」斷句,俗讀以「日新」屬下句。失之。「俗讀」者,王輔嗣、程子、朱子、來知德等,皆以「日新其德」為句。

「其德剛上而尚賢。」

蜀才注:「此本大壯卦。案:剛自初升,為主于外。剛陽居上,尊尚賢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此卦自大壯來。大壯初九陽剛,自初升居于上,則上體成艮,而為大畜。艮卦反過來,則是原來的大壯上體震。虞氏《逸象》:「震為主。」故此注云:「為主于外。」虞氏《逸象》:「艮為賢人。」艮為賢人而在上,是尊尚賢人之意。

「能健止,大正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健,乾。止,艮也。二五易位,故大正。舊讀言能止健。誤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乾為健,是大畜內卦。艮為止,是大畜外卦。大畜九二與六五,皆失正,二五相易則得正位,故曰「大正」。易之氣,從下往上生,《彖傳》之例,先說下,後說上,所以此句說:「能健止。」舊讀則是「能止健。」不合《彖傳》之例。而且大畜是畜陽,非止乾。故虞氏說:「誤也。」

王輔嗣注:(王注本,即是能止健。)「健莫過乾,而能止之,非夫大正,未之能也。」孔氏疏:「釋利貞義。所以艮能止乾之健者,德能大正,故能止健也。」

「不家食吉,養賢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二五易位成家人。今體頤養象,故不家食吉,養賢也。」

案:「乾為賢人,艮為宮闕也。令賢人居于闕下,不家食之象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○大畜二五易位,則卦體變成家人,大畜三至上,有互體頤養之象,爻位二為大夫,稱家,九二易位至五,便不在家中食,此即彖辭說的「不家食」。九二至五,得其正位,故吉。得正即為賢人,體頤則為養,故《彖傳》說:「養賢也。」

李氏鼎祚案○《乾文言傳》說:「賢人在下位。」故案語說:「乾為賢人。」《說卦傳》說:「艮為門闕。」故「為宮闕」。卦象乾居艮下,是「賢人居于闕下,不家食之象也。」

「利涉大川,應乎天也。」

京房注:「謂二變五體坎,故利涉大川。五,天位,故曰應乎天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二五變正,五體乘坎,故利涉大川。五,于三才為天位,五動二應,互震伏巽為應,故曰應乎天也。」疏云「互震伏巽」者,大畜二五變正,變成家人,九三六四兩爻是震象半見,是謂「互震」,伏在震下的就是「伏巽」。

王輔嗣注:「尚賢制健,大正應天,不憂險難,故利涉大川也。」

孔氏穎達疏:「利涉大川,應乎天者,以貴尚賢人大正應天,可踰越險難,故利涉大川也。尚賢制健者,謂上九剛來不距,尚賢之謂也。艮能畜剛,制健之謂也。故上經云:剛上而尚賢。王注云,謂上九也。又云:能止健,大正也。王注云:健莫過乾,而能止之,非夫大正,未之能也。則是全論艮體,明知尚賢謂上九也。制健,謂艮體也。大正應天者,謂艮也。故前文云:能止健,大正也。止健,是艮也。應天者,上體之艮應下體之乾。故稱應天也。此取上卦下卦而相應,非謂一陰一陽而相應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天在山中,大畜。君子以多志前言往行,以畜其德。」

「天在山中,大畜。」

向秀注:「止莫若山,大莫若天。天在山中,大畜之象。天為大器,山則極止。能止大器,故名大畜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序卦傳》:「艮者止也。」山,厚重,不遷移,故「止莫若山。」乾卦《彖傳》:「大哉乾元。」《中庸》:「天,無不覆幬。」故此注云:「大莫若天。」艮是大畜外卦,艮為山,故此注云:「天在山中,大畜之象。」以天為大器,而山能止之,這是取名大畜的意義。

李氏道平案語。愚案:《說苑》曰:「五嶽能大布雲雨焉,能大斂雲雨焉。觸石而出,膚寸而合,不崇朝而雨天下。」夫雲雨者天之氣也,而實布斂于五嶽焉。然其觸石而雨天下,非斂無以為布。斂者,畜之謂也。以山畜天,故曰「大畜。」

「君子以多志前言往行,以畜其德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君子,謂乾。乾,為言。震,為行。坎,為志。乾知大始,震在乾前,故志前言往行。有頤養象,故以畜其德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易緯乾鑿度》說:「乾三為君子。」故虞氏注云:「君子謂乾。」注:「乾為言。」引自《荀九家》《說卦傳》。又震聲為「言」,震足為「行」,二五變正,有互體坎,坎心為「志」。《繫辭上傳》:「乾知大始。」「大始」是指乾卦初爻,震初即是乾初,所以,虞注「震在乾前」,為「前言往行」。《說卦傳》:「艮為堅多節。」故此《象傳》云:「多志前言往行。」《坤文言傳》:「積善之家,必有餘慶。」虞氏注:「乾為積善。」乾為善,自一乾,以至三乾成,故為積善。積善成德,故為「德」。三至上有頤象,頤有養義,是以虞注:「故以畜其德矣。」卦象天在山中,而取義于畜德者,德是積累而成。積的意義,《禮記》〈中庸〉解釋得很詳明。〈中庸〉曰:「今夫天,斯昭昭之多。及其無窮也,日月星辰繫焉,萬物覆焉。」又曰:「今夫山,一卷石之多。及其廣大,草木生之,禽獸居之,寶藏興焉。」鄭康成注:「天之高明,本生昭昭。山之廣大,本起卷石。皆合少成多,自小致大。為至誠者,亦如此乎。」此即天山畜德之義。

王輔嗣注:「物之可畜於懷,令德不散,盡於此也。」

孔穎達疏:「天在山中者,欲取德積於身中。故云天在山中也。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,以畜其德者,君子則此大畜,物既大畜,德亦大畜。故多記識前代之言,往賢之行。使多聞多見,以畜積己德。故云以畜其德也。」

畜德之德是修德,不是人人本有的性德,性德就是〈大學〉所說的明德。雖然人皆本有明德,但皆迷昧而不明,故須積善修德以明之。此即〈大學〉所說的明明德。積善修德,必須多讀聖賢書,依聖賢言行而修,必期止於至善。是以學《易》的君子要多志前言往行。


 初九。有厲,利己。(石經王本皆作已。《釋文》:已,夷止反。或音紀。)

王輔嗣注:「四乃畜己,未可犯也。進則災危,有厲則止,故能利己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初與四應,故四乃畜己。二變,四成坎,坎險為危,故未可犯也。初四皆正,變則失位,故進則災危。因有厲而止,則能利己。此言止則有利于我也。又:已,止也。四居艮而止初,初正應四,不可妄進。故利于止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有厲利己,不犯災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謂二變正,四體坎,故稱災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繫辭下傳》:「二與四同功。」爻位二與四皆陰,韓康伯注:「同陰功也。」今以二至四為互象解釋,故曰「同功」。二失位,變正,則四為互體坎。《說卦傳》:「坎為多眚。」故為災。利已的「已」字,讀「以」音,作止字講,即是利于止之義。止則初不犯四,故曰「不犯災也。」

爻辭王注,爻位初四相應,四在上體艮,有畜止初九之意,故初九不能進。《象傳》虞注,二變正,則四體坎,坎為災,故初九不能進犯,而應止于正位。二注皆明聖人之意,初九必須守正不移。


 九二。輿說腹。

虞仲翔注:「萃坤為車為腹,坤消乾成,故車說腹。腹,或作輹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大畜與萃旁通,萃卦下體為坤。《說卦傳》:「坤為大輿,為腹。」今成大畜,則大畜下體成為乾,萃坤則毀,故為「輿說腹。」《釋文》:「說,吐活反。馬云:解也。」說音脫,同脫。「輿說腹」,與小畜同義。《說卦傳》:「兌為毀折。」故有「說腹」之象。腹,是古文。輹,是今文。是以注云:「腹,或作輹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輿說腹,中无尤也。」

盧氏注:「乾為輿。案:輹,車之鉤心,夾軸之物。處失其正,上應于五,五居畜盛,止不我升,故且說輹。停留待時,而進退得正,故无尤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說卦傳》:「乾為圜。」《釋文》:「圜音圓。」《周禮.冬官考工記》:「蓋之圜也,以象天也。」所以盧氏注:「乾為輿」。《說文》:「輹,車軸縛也。」《釋名》:「輹,伏也。又曰伏兔者,伏于軸上似之也。」故此注云:「車之鉤心,夾軸之物。」九二,以陽爻居陰位,是以注云:「處失其正。」九二變正應五,故注云:「上應于五。」六五亦變正,居于尊位,故為「畜盛」。外體艮,為止。五變正,畜二。是故注云:「止不我升。」二雖與五相應,但因五止「我」不能升,所以「故且說輹。」「說輹」是止而不升,故云:「停留待時,而進退得正。」二變正。居下體之中,故能「停留待時。」九二變正為六二,即是由陽剛變為陰柔,則為「進退得正。」居中得正,所以「无尤也。」

孔氏穎達依王注解釋。「九二雖與六五相應,五處畜盛,未可犯也。若遇斯而進,則輿說其輹,車破敗也。以居其中,能遇難而止,則无尤過,故《象》云:中无尤也。以其居中,能自止息,故无尤也。此輿說輹亦假象,以明人事也。」

「輿說腹」就是「車脫輹。」輹是與輪軸相鉤連的木頭,使與車身連接。車脫輹,則車脫其輪,不能運行。虞注取旁通萃內卦坤消成乾之義,謂為萃坤消,而大畜乾成,是為「輿說腹。」王孔二氏注疏,則取二五相應之義,五處於大畜盛位,未可進犯。二如進犯則輿說輹,是故二能自止。各注輿說輹雖不同,而以六二居中得正,乃能无尤,則是無異。居中得正,便是以中道而行,故无尤也。


 九三。良馬逐,利艱貞吉。日閑輿衛,利有攸往。

虞仲翔注:「乾為良馬。震為驚走。故稱逐也。謂二已變,三在坎中,故利艱貞吉。離為日,二至五體師象,坎為閑習。坤為車輿,乾人在上,震為驚衛,講武閑兵。故曰日閑輿衛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「乾為良馬」引自《說卦傳》。震卦《彖辭》:「震驚百里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震為足。」故此注云:「震為驚走。」馬而驚走,就叫做「逐」。九二失位,已經變正為六二,則此爻九三就在互體坎中。坎卦險陷,是為艱,但九三得其正位,正則為貞。這就是「利艱貞吉。」利,是指二已變正,有利于九三。萃下體坤,變成大畜下體乾,是為乾成,則六二變為九二,而為天道。但大畜九二失位,應該變正為六二,下體乾則變為離。離便為日。二至五互體,有師卦之象,故言「輿衛」。凡以武力防備,皆叫做衛。《周禮.冬官考工記》:「周人上輿,有六等之數。」周人所尚的車輿,造工甚多。如造兵車,其軫戈殳矛戟等,各有其尺寸之數,計有六等。而造工有輪人輿人車人等,是所聚之工甚多。來氏知德說:「〈考工記〉,車有六等,戈也,人也,殳也,戟也,矛也,軫也,皆衛名。」是以「輿」亦可稱為「衛」。日閑的「閑」字,馬鄭皆作「習」字講。坎稱習坎,故為「閑習」。《尚書大傳》:「戰鬥不可不習,故于蒐狩以閑之。」即是閑習之意。《說卦傳》:「坤為大輿。」故此注云:「坤為車輿。」乾陽生為人,大畜內卦乾,伏萃坤輿,故注云:「乾人在上。」注云「震為驚衛」者,震卦辭「震驚百里」即是「驚衛」,就是以衛防驚之意。《國語.晉語》:「車有震、武。」震為言,以言講論,是故注云:「講武閑兵。」自「離為日」,至「講武閑兵」,是注解:「日閑輿衛。」依鄭氏說,即是:「日習車徒。」九三剛健當位,與上同德,然而馳逐不已,必有奔蹶之患,故以艱貞則吉戒之。閑習輿衛,則利攸往。

李《疏》案語。「案。馬牛豕皆畜,大畜畜之也。故于馬言閑,于牛言牿,于豕言牙,皆艮止之象。四五在艮,三亦應艮上也。」

孔氏穎達依王注解釋。「九三良馬逐者,初二之進,值於畜盛,不可以升。至於九三,升于上九,而上九處天衢之亨,塗徑大通,進无違距,故九三可以良馬馳逐也。利艱貞者,履當其位,進得其時,在乎通路,不憂險厄,故宜利艱難而貞止也。若不值此時,雖平易守正,而尚不可,況艱難而欲行正乎。曰閑輿衛者,進得其時,涉難无患,雖曰有人欲閑閡,車輿乃是防衛見護也。故云:曰閑輿衛也。利有攸往者,與上合志,利有所往,故象曰上合志也。」(日閑輿衛,王注本作曰閑輿衛。《釋文》:曰,音越,鄭人實反。按人實反則當為日月字。)

《程子易傳》:「三,剛健之極。而上九之陽亦上進之物,又處畜之極,而思變也。與三乃不相畜,而志同相應以進者也。三以剛健之才,而在上者與合志而進。其進如良馬之馳逐,言其速也。雖其進之勢速,不可恃其才之健與上之應,而忘備與慎也。故宜艱難其事,而由貞正之道。輿者,用行之物。衛者,所以自防。當自日常閑習其車輿,與其防衛,則利有攸往矣。三乾體而居正,能貞者也。當其銳進,故戒以知難,與不失其貞也。志既銳於進,雖剛明,有時而失,不得不誡也。曰,陸德明《釋文》云,音越。劉云:曰,猶言也。鄭:人實反,云日習車徒。《易傳》從鄭音。」


象傳說:「利有攸往,上合志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謂上應也。五已變正,上動成坎。坎為志。故利有攸往,與上合志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三應上,故謂上應也。五失位,變之正,上動成坎,坎心為志。三往應之,剛上而尚賢,故與上合志也。」

九三往應上九,上九變正為坎,坎是心志,是為與上合志。九三在乾,是賢人。上九在艮,亦是賢人。兩賢合志,利有攸往,是无往而不利之義。


 六四。童牛之告,元吉。(王注本告作牿。《釋文》牿古毒反。)

虞仲翔注:「艮為童。五已之正,萃坤為牛。告,謂以木楅其角。大畜,畜物之家,惡其觸害。艮為手,為小木。巽為繩。繩縛小木,橫著牛角,故曰童牛之告。得位承五,故元吉而喜。喜,謂五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云:「艮為童」者,艮為少男,故為童。蒙卦六五體艮,為童蒙。此「艮為童」與其同義。注云:「五已之正」者,六居五位,是為失位,變正為九五,則六四體巽。大畜與萃旁通,萃內卦坤,坤為牛,故為童牛。《說文》:「告,從口從牛。牛觸人,角著橫木,所以告。」故此注云「告謂以木楅其角」也。告,諸本作牿。《說文》及《九家易》作告。作告為是。大畜這一卦,猶如畜養動物之家,牛羊是動物之象,由象見義,則是畜養。《孟子.盡心篇》說:「食而弗愛,豕交之也。愛而不敬,獸畜之也。」交友以豐食接待,而不講愛敬之道,是為豕交獸畜。「豕交獸畜」,亦有養畜之義,故此注云:「畜物之家」。牛以角牴觸人,所以牛主人「惡其觸害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艮為手,為小石,其於木也,為堅多節。」故此注為「小木」。《說卦傳》:「巽為繩直。」故此注為「繩」。牛主人手持繩子,縛一小木,叫做「楅」,橫著在牛角端上,以防其觸人,故曰:「童牛之告。」旁通萃艮巽在坤上,所以虞注:「繩縛小木,橫著牛角。」虞注「得位承五」者,此六四以柔得正位,上承六五,得有陰類之朋以畜陽,是以元吉而喜。此以六五未變解釋「承五」。惠徵君說:「四得位,上承九五,故元吉。」此以六五已變正解釋「承五」。兩說皆有依據。

李《疏》案語。「愚案。萃坤為牛,四在兌初,陽剛方長,為角始生之象,在畜則伏而不見,故為童牛之告。至上九,則角成矣,如晉其角是也。惟于陽剛方伏,即柔以制之,在旁通為柔止剛,在大畜為艮止乾,皆元吉之道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六四元吉,有喜也。」

侯果注:「坤為輿,故有牛矣。牿,楅也,以木為之,橫施于角,止其觝之威也。初欲上進而四牿之,角既被牿,則不能觸四,是四童初之角也。四能牿初,與无角同,所以元吉而有喜矣。童牛,无角之牛也。〈封人職〉曰:設其楅衡。注云:楅設于角,衡設于鼻。止其觝觸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說卦傳》:「坤為大輿」。所以侯注:「坤為輿。」又,《說卦傳》:「坤為牛」。大車以牛駕之,所以侯注:「故有牛矣。」牿,是用木作的楅,橫置在牛角上,以防止其牴觸人,即是虞注「以木楅其角」的意思。《毛詩.魯頌.閟宮》篇:「夏而楅衡。」毛氏注解:「楅衡,設牛角以楅之。」《說文》:「楅,木有逼束也。」所以侯氏此注:「以木為之,橫施于角。」旁通萃坤之牛,以角牴觸人,互體艮止其牴觸,所以侯氏注云:「止其觝之威也。」四與初相應,大畜初九陽剛,本欲上進于四,而六四以陰柔牿之。初之角被牿,便不能害四。是以四所牿者,乃「童初之角也。」四能牿初,初則不能為害,故與无角相同,所以「元吉」。六四又是互體兌。《說卦傳》:「兌,說也。」所以「有喜也。」《釋名.釋長幼》篇:「牛羊之無角者曰童,山無草木亦曰童。」就像人未至成年加冠,而稱為童子。无角之牛叫做童牛,亦如人未冠而叫做童子之義。侯注又引《周禮.地官.封人職》曰「設其楅衡」,以及鄭注云者,蓋以楅衡兩者用處不同。楅設于牛角,所以防其觸人。衡設于牛鼻,所以繫繩,為人所牽制。爻辭虞注,只言楅,不言衡。虞氏只注解以牿為防觸,故但言楅。

孔氏穎達依王注解釋:「童牛之牿者,處艮之始,履得其位,能抑止剛健之初,距此初九不須用角,故用童牛牿止其初也。元吉者,柔以止剛,剛不敢犯,以息彊爭,所以大吉而有喜也。故象云元吉有喜也。」

六四處于上體艮之始,艮為少男,故為童牛。以四之柔,止初之剛。此與以旁通萃坤注解有異。旁通萃義,六四以柔畜陽。此是六四以柔止剛。但皆用柔,乃得元吉而有喜,皆得聖人之意。


 六五。豶豕之牙,吉。

虞仲翔注:「二變時,坎為豕。劇豕稱豶,令不害物。三至上,體頤象。五變之剛,巽為白。震為出。剛白從頤中出,牙之象也。動而得位,豶豕之牙吉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九二變正應五,互體成坎。《說卦傳》:「坎為豕。」虞注「劇豕稱豶」者,《說文》:「豶,羠豕也,豕賁聲。」段注:「去勢之謂也。或謂之㓺,亦謂之犍,許書無此二字。《周易》大畜六五豶豕之牙,虞翻曰:㓺豕稱豶。今俗本㓺作劇。」《說文》:「豦。司馬相如說,豦,封豕之屬。」段注:「此別一說也。《毛詩傳》曰:封,大也。封豕,大豕也。」去勢,是以刀去豕之勢。豶豕剛躁,去勢,則不能害物。三至上,是互體頤象。六五變為剛陽,則上體成巽。《說卦傳》:「巽為白。」三至五,互體震。《說卦傳》:「帝出乎震。」故注云:「震為出。」剛白之物出于頤口之中,此象就是牙齒。六五失正,變為九五,則是得其正位。故曰「豶豕之牙吉。」

李氏案語:「案:《釋獸》曰:豕子豬䝐豶ㄠ幼。郭注云:俗呼小豶豬為䝐子,最後生為ㄠ豕。豶豕,猶童牛也。牙者,畜豕之杙。東齊海岱之閒,以杙繫豕,防其唐突,與童牛之告同義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六五之吉,有慶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五變得正,故有慶也。」

崔憬注:「《說文》:豶劇豕。今俗猶呼劇豬是也。然以豕本剛突,劇乃性和,雖有其牙,不足害物,是制于人也。以喻九二之剛健失位,若豕之劇,不足畏也。而六五應止之易,故吉有慶矣。」

案:「九二坎爻,坎為豕也。以陽居陰而失其位,若豕被劇之象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○六五失位,變為九五,則得其正,而且居得其中,故「有慶也。」李氏《疏》案語:「五互震,震左(二十四方位,左在東方)屬春,〈月令〉:孟春行慶施惠。故有慶。」

崔注○《說文》:「豶,劇豕,俗呼劇豬,豕去勢者也。」豕,本是剛突的動物,牙齒猛利。劇去其勢,性情則變為溫和。牙雖存在,而剛躁自止,不能害物,便受制于人。九二剛健失位,豫先將他制住,則如豕已劇去其勢,不足害人。而六五在上體艮中,艮為止,下應九二,止之甚易,故吉而「有慶也。」

李氏鼎祚案語○「坎為豕」引自《說卦傳》。九在二位,是坎卦的中爻,故為豕。九二以陽爻居陰位,是為失位,猶若豶豕本陽,劇去其勢而象陰。

孔氏穎達依王注解釋:「豶豕之牙者,豕牙謂九二也。二既剛陽,似豕牙之橫猾。九二欲進,此六五處得尊位,能豶損其牙。故云豶豕之牙。柔能制剛,禁暴抑盛,所以吉也。非唯獨吉,乃終久有慶。故象云:六五之吉,有慶也。」

虞注以六五變正為有慶,王孔注解以六五居位用柔為有慶。綜觀致慶之道,正須以柔,柔須得正,乃能化剛暴為祥和。


 上九。何天之衢,亨。

虞仲翔注:「何,當也。衢,四交道。乾為天,震艮為道。以震交艮,故何天之衢。亨,上變,坎為亨也。」

王輔嗣注:「處畜之極,畜極則亨。何,辭也。猶云何畜。乃天之衢亨,道大行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○「何」與「荷」通,梁武帝讀「何」音「賀」。虞氏將「何」字解釋為「當」字,即是擔當的意思。上九陽剛,位在卦上,能勝任其事,故為負何。與《毛詩.商頌.長發》篇「何天之休」「何天之龍」同義。《爾雅.釋宮》:「四達,謂之衢。」是故虞注:「衢,四交道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乾為天。震為大塗。艮為徑路。」是故注云:「震艮為道。」震塗艮路交于乾天,故曰:「何天之衢。」亨,其義為通。震艮交于天道,五已變,上九變正,體坎,大畜則變為既濟,坎為通,故曰亨。案:鄭注「艮為手。手上,肩也。乾為首。首肩之閒,荷物處。乾為天,艮為徑路,天衢象也。」又云「人君在上位,負荷天之大道。」義亦可通。

王注○上九處于大畜之極,畜極必通。孔氏穎達疏:「何,謂語辭,猶云何畜也。處畜極之時,更何所畜,乃天之衢亨,无所不通也。」

李《疏》案語:「愚案。上變成泰,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。應天之象也。上下交,而其志同。養賢之象也。泰者,通也。卦辭言利貞。上利變正,則元亨,故曰:何天之衢亨。」


象傳說:「何天之衢,道大行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謂上據二陰。乾為天道,震為行,故道大行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「謂上據二陰」者,是謂上九據四五兩陰爻。上九即指為乾。乾卦《彖傳》說:「乾道變化。」故此注云:「乾為天道。」互體震為足,故注云:「震為行。」震足行于天道,故曰道大行。張編修說:「道大行,故能變既濟定。」

上九荷天之衢,道大行,即是大行天道之意。




頤卦

震下艮上 頤。貞吉。觀頤,自求口實。

「頤,貞吉。」

虞仲翔注:「晉四之初,與大過旁通。養正則吉,謂三之正,五上易位,故頤貞吉。反復不衰,與乾坤坎離大過小過中孚同義,故不從臨觀四陰二陽之例。或以臨二之上。兌為口,故有口實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此以消息卦說,頤從晉來。晉九四之初,為初九,便為頤卦。所以注云:「晉四之初。」頤反,便是大過。大過全體是坎象,頤卦全體是離象。坎離二卦來自乾坤,故頤與大過皆從乾坤來。大過體坎,乾初所伏。頤卦體離,坤初所伏。大過通頤,故云頤與大過旁通。注引後文《彖傳》「養正則吉」者,是說此頤卦六爻三五上皆失正,六三變正為九三,六五與上九易位,則由頤變成既濟,成既濟定,六爻皆正,故曰「頤,貞吉。」注云「反復不衰」者,是說此卦上下如一,亦如惠氏棟解釋:「反復不衰,謂反復皆此卦也。」如乾坤坎離四卦,每卦上下,或反復,依舊是乾坤坎離,而不衰減。這四卦之外,又有頤大過小過中孚,亦是上下如一,反復皆是此卦,皆是終則復始,反復而不衰殺,故云頤與乾坤坎離大過小過中孚同義。注云「故不從臨觀四陰二陽之例」者,乾坤十二辟卦中,臨觀二卦,皆是二箇陽爻,四箇陰爻,大壯遯二卦,皆是四陽爻二陰爻,泰否二卦皆是三陽爻三陰爻。其他諸卦,凡是四陰爻二陽爻者,皆從臨觀四陰爻二陽爻之例,謂是臨觀所生,或說由臨觀而來,是謂爻例。凡是四陽二陽之卦,即是從大壯遯四陽二陰之例。凡是三陽三陰之卦,即是從泰否三陽三陰之例。乾坤坎離四純卦,以及從乾坤而生的震艮巽兌,不從爻例。故為爻例之卦,即是臨觀大壯遯泰否六卦。頤卦四陰二陽,虞注不從臨觀之例,而由晉四之初來者,晉在八宮卦中是乾宮的游魂卦,頤由晉來,亦即是由乾來,故不從臨觀四陰二陽之例。其餘,如大過是震宮游魂卦,小過是兌宮游魂卦,中孚是艮宮游魂卦。震艮兌,皆是六子卦,不從爻例,是其游魂卦大過小過中孚,亦不從爻例。

注云「或以臨二之上」者,虞氏保存另一解釋。臨卦九二之上,即由臨變成頤。臨下體是兌,兌為口,故有「自求口實」之象。此義亦可通,虞氏存之以廣異解。

「觀頤。」

虞仲翔注:「離為目,故觀頤,觀其所養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卦自晉來,晉離為目。頤,全體似離,亦為目。離目,故觀頤。頤,養也。故觀其養。侯氏以頤從觀來,故曰觀頤。從四陰二陽之例。義亦可從。」

「自求口實。」

虞仲翔注:「或以大過兌為口,或以臨兌為口,坤為自,艮為求。口實,頤中物。謂其自養。」

鄭康成注:「頤,口車輔之名也。震動于下,艮止于上。口車動而上,因輔嚼物以養人,故謂之頤。頤,養也,能行養,則其幹事,故吉矣。二五離爻,皆得中。離為目,觀象也。觀頤,觀其養賢與不肖也。頤中有物曰口實,自二至五有二坤,坤載養物,而人所食之物皆存焉。觀其求可食之物,則貪廉之情可別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○此頤卦與大過旁通,故「以大過兌為口」。或以此頤卦自臨來,故以臨兌為口。頤互體坤,虞氏《逸象》:「坤,為自,為我,為身。」故云「坤為自。」《乾文言傳》:「同氣相求。」虞注:「謂艮兌山澤通氣,故相求也。」頤上體艮,旁通大過上體兌,是艮兌同氣相求之意,故云:「艮為求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艮為果蓏。」宋衷注云:「木實謂之果,草實謂之蓏。」口實,是果蓏之類的食物,以口食之,故云口實是頤中物。求口實,就是求自養。

鄭注○《說文》:「頤,頷也。」(《說文》段注:《說文》頷,面黃也。今則頷訓為頤。)《左傳.僖公》五年:「輔車相依。」杜注:「輔,頰輔。車,牙車。」(車,尺奢反)。孔疏:「輔為外表,車為內骨。」所以鄭氏此注:「頤,口車輔之名也。」頤卦下體震,震為動,上體艮,艮為止。上止下動,是口嚼之象。口中牙齒形狀如車輪,故名牙車。輔,名為頰,即是口旁之肌。牙車嚼動而上行,因輔頰嚼食物以養人,故名為頤。鄭氏引《序卦傳》:「頤者養也。」解釋人能實行其養,幹事則貞固,故吉。頤二五皆是離之中爻,皆得其中,故云:「離為目。」離目,故為「觀象也」。

卦辭「觀頤」之義,是觀其所養是賢,或是不肖。上體艮,艮為果蓏,所以注云:「頤中有物曰口實。」頤卦自二爻至五爻,有兩箇互體坤,京氏謂「地之氣,萃在其中。」坤《象傳》說:「厚德載物。」《說卦傳》曰:「坤也者,地也,萬物皆致養焉。」所以注云:「坤載養物,而人所食之物皆存焉。」鄭注以求食辨別貪廉。震動象貪,艮止象廉。又據《漢書.翼奉傳》說,北方水,情多好,好行貪狼。東方木,得水氣而生,其情怒,怒行陰賊,貪狼必待陰賊而後動,陰賊必待貪狼而後用。南方火,性炎猛,無所容受,其情為惡,惡行廉貞。頤下體震,震是東方之卦,其象為貪狼木。頤卦全體似離,離為南方之卦,其象為廉貞火。由以上諸象顯示,所以鄭氏注云:「觀其求可食之物,則貪廉之情可別也。」


彖傳說:「頤貞吉,養正則吉也。觀頤,觀其所養也。自求口實,觀其自養也。天地養萬物,聖人養賢以及萬民,頤之時大矣哉。」

「頤貞吉,養正則吉也。」

姚信注:「以陽養陰,動于下,止于上,各得其正,則吉也。」

宋衷注:「頤者,所由飲食,自養也。君子割不正不食,況非其食乎。是故所養必得賢明,自求口實必得體宜,是謂養正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姚注○初上二陽在外,二至五爻四陰在內,故云:「以陽養陰。」內卦震動于下,外卦艮止于上。上下「各得其正,則吉也。」

宋注○人在飲食時,必動其頤,所以宋注說:「頤者,所由飲食以自養也。」注引《論語.鄉黨篇》「割不正不食」以發其論,謂不正尚且不食,況非其所當食者乎。意謂不應當食者,乃為非義之食,必不能食。《繫辭上傳》曰:「可久則賢人之德。」《禮記.樂記》曰:「述者之謂明。」孔氏《疏》云:「明者辨別是非。」由此可知,「賢」為有德,「明」為有才。故云:「所養必得賢明。」養賢明,則養人得其正。《禮記.禮器篇》說:「禮時為大,順次之,體次之,宜次之。」孔《疏》以為,時是天時,依禮行事,首須合乎天時,故時為大。其次,辦事須順乎次序。其次,事有大小,各有其體制,須依不同之體分別為之。其次,依大小事體而行為時,必須各當其宜。宋注「口實必得體宜」,即是〈禮器〉所說的「體宜」。得其體宜,則自養得其正,故「養正則吉也。」

李氏案語:「案。爻不正,則養之以正。《雜卦》曰:頤,養正也。虞彼注云:謂養三五。五之正為功,三出坎為聖。與蒙以養正聖功也,同義。故養正則吉也。」

「觀頤,觀其所養也。」

侯果注:「王者所養,養賢則吉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王者所養,以養賢則吉。又艮為賢人,坤為致養,以坤養艮為養賢。」

「自求口實,觀其自養也。」

侯果注:「此本觀卦,初六升五,九五降初,則成頤也。是自求口實,觀其自養。」

案:「口實,謂頤口中也。實事可言,震聲也。實物可食,艮其成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侯注○此本觀卦,從四陰二陽之例,頤從觀卦而來。由觀初六與九五易位,則成頤卦。《雜卦傳》說:「臨觀之義,或與或求。」依荀爽注解。臨卦之義,是施教與民,故為與。觀卦之義,是觀民設教,由受教者求之,故為求。所以侯氏此注,謂此頤卦本來是觀卦,觀有求的意義,是為「自求口實,觀其自養。」自求就是自養之義。

李鼎祚案語○「口實」,是說此「實」在頤口中。在頤口中的這箇「實」,是指實事與實物。實事是實有其事,實物是實有其物。實事,是無形的事情,可用言語說明為實有。此即內卦震發出雷聲,明其為實,而非虛妄。實物,在口中,就是可食之物。此即外卦艮,《說卦傳》:「艮,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。」又「艮為果蓏。」成終,即是果蓏,成為可食之物。後文《象傳》說:「君子以慎言語,節飲食。」即是此義。又三五兩爻變正,則兩互坤皆實,故「自求口實,觀其自養也。」

「天地養萬物。」

翟玄注:「天,上。地,初也。萬物,眾陰也。天地以元氣養萬物,聖人以正道養賢及萬民。此其聖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三才之道,上為天位,初為地位。萬物,則四爻眾陰也。天地以元氣頤養萬物,聖人法天地,以正道養賢及萬民。聖人與天地同體也。」又,《纂疏》案語:「愚案。頤互坤為地,通大過乾為天,震出萬物,坤皆致養,故曰:天地養萬物。」

「聖人養賢以及萬民。」

虞仲翔注:「乾為聖人,艮為賢人。頤下養上,故聖人養賢。坤陰為民,皆在震上,以貴下賤大得民,故以及萬民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云:「乾為聖人」者,乾陽,為聖人。此聖人在內卦震初,即是初九。注云「艮為賢人」者,外卦艮三,即是乾三,三是人位,故以艮為賢人。初陽在下,艮陽在上,聖人在下養在上的賢人,故曰「聖人養賢。」二至五爻是坤,《說卦傳》:「坤為眾。」眾即是民。故注云:「坤陰為民。」這些民眾皆在內卦震初爻之上,故注云:「皆在震上。」注引屯卦初九《象傳》「以貴下賤大得民」,解釋此處聖人養賢以及得民之義。虞注頤由晉來,晉四之初即是頤。晉四降于初,即是以貴下賤,故能「大得民。」《周禮.地官.司徒》鄉大夫之職云:「使民興賢,出使長之。使民興能,入使治之。」《周禮》注疏大意,興字作舉字講。使民舉出賢能之人,由在位的聖人加以培養,然後派賢人出去長民教民,派能者入鄉下治理民事。這就是養成賢能,使治萬民。故云:「養賢以及萬民。」若依侯果注,頤自觀來,由觀卦九五降于初,為初九,則成頤卦。此即以乾五為聖人。此義亦是以貴下賤大得民。

「頤之時大矣哉。」

「天地養物,聖人養賢以及萬民。人非頤不生,故其時大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承上文天地聖人養物養賢,以明人非頤不生。故其時大矣。愚案。帝出乎震,終乎艮。四時皆備。又艮動靜不失其時。故曰頤之時大矣哉。」「帝出乎震,終乎艮」,引自《說卦傳》。震是東方卦,艮是東北卦。自東方震向南至北,有巽離坤兌乾坎,而至艮。此八卦中的震離兌坎四卦,位於東南西北四方,正當春夏秋冬四時。此頤卦內震外艮,合乎《說卦傳》所說的出乎震,成終乎艮。故李《疏》案語:「四時皆備。」案語「動靜不失其時」是引自艮卦《彖傳》文。


象傳說:「山下有雷,頤。君子以慎言語,節飲食。」

「山下有雷,頤。」

劉表注:「山止于上,雷動于下,頤之象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上止下動,其象為頤。又雷伏山下,天地以陽養物,故曰頤。」

「君子以慎言語,節飲食。」

荀慈明注:「雷為號令,今在山下閉藏,故慎言語。雷動于上,以陽食陰,艮以止之,故節飲食也。言出乎身,加乎民,故慎言語,所以養人也。飲食不節,殘賊群生,故節飲食以養物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云「雷為號令」者,震為雷,震發雷聲,猶如號令,故云「為號令。」由震雷發出的號令,今閉藏在艮山之下。聖人因此教人要謹慎言語。震雷在下,動而上行,這是以陽食養眾陰之象,此即注云:「雷動于上,以陽食陰。」但外卦艮在上止之。聖人因此教人要節飲食。《繫辭上傳》說:「言出乎身,加乎民。」荀氏引來以證此處「慎言語」。說明「慎言語」就是養人之意。無論何人,言語必須謹慎,不能茍且發出言辭,出言必須當理。《左傳》昭公三年說:「仁人之言,其利溥哉。」(注疏本為「其利博哉」。)故知:「慎言語所以養人也。」《周禮.天官.庖人》:「掌共六畜六獸六禽,辨其名物。凡令禽獸以法授之。其出入亦如之。」這段經文,依鄭注之意,是說庖人掌供王與后以及世子的膳羞,所供的六畜六獸六禽,是那一種動物,是什麼名稱,都要合乎禮制,必須辨別清楚。或以禽獸供獻賓客,庖人則令獸人取出禽獸,寫明所當供獻之數,然後與之。若賓客送來禽獸,也要按其致送之數而校數之。故云:「凡令禽獸,以法授之。其出入亦如之。」所謂「以法授之」者,皆有合乎禮制的常數,不使過分。以此證明,飲食要節制。如果飲食不節,則必殘害群生。這是「節飲食」所以養物之義。

李氏道平案語。「君子,謂初乾震也。直言曰言,謂震聲也。答難曰語,伏巽應也。艮陽小,為慎,故慎言語。食,以養陰,互兩坤也。飲,以養陽,伏兩乾也。艮,多節。故節飲食。孔《疏》引先儒云:禍從口出,患從口入。故于頤養而慎節之也。」

孔氏穎達《疏》:「山止於上,雷動於下。頤之為用,下動上止,故曰:山下有雷,頤。人之開發言語,咀嚼飲食,皆動頤之事。故君子觀此頤象,以謹慎言語,裁節飲食。先儒云:禍從口出,患從口入。故於頤養而慎節也。」

來氏知德注:「帝出乎震,萬物得養而生。成言乎艮,萬物得養而成。君子慎言語以成其德,節飲食以養其體。言語飲食,動之象。慎也節也,止之象。此處方說出養德。」

孔子就此卦象教人,要謹慎言語,節制飲食。謹慎言語,是為防止不善的言語,免造害人害物的口業。言語不害人,可謂有恕道,恕道圓滿便是仁。孔子教顏子非禮勿言,就是慎言語以養仁之意。節制飲食,就衛生而言,當然有益於身體,但最重要的意義,便如荀注:「飲食不節,殘賊群生。」節飲食,可免濫殺動物,可以啟發仁慈之心。仁心來自道德,啟發仁心,即可進而啟發道德。依聖教修大道,即在日常言語飲食中修。


 初九。舍爾靈龜,觀我朵頤,凶。

虞仲翔注:「晉離為龜,四之初,故舍爾靈龜。坤為我,震為動。謂四失離入坤,遠應多懼,故凶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此卦自晉來,晉上體是離,離為龜,是以注云:「晉離為龜。」初與四相應,晉九四至初位,而為頤,四在上體離,今之初,即是捨離,故曰:「舍爾靈龜。」《釋文》:「舍音捨。」《周禮.春官》龜人掌管六種龜,第一種是天龜,名為靈龜。鄭注謂此天龜玄色,行時其頭低俯者,即是靈龜。晉下體坤為身,身即是我。朵字,是下垂而動之貌。頤下體震,震為動。故曰:「觀我朵頤。」晉九四捨離體,而入下體坤,遠應于初。《繫辭下傳》說:「四多懼。」四近于君,本多懼,今以入坤應初而為震,震為動,此為頤初,象頤為貪食而動,故凶。又有一義,《說卦傳》說:「離為龜。」離是外剛內柔之卦。《周禮.冬官.考工記》梓人「外骨內骨」鄭注:「外骨龜屬。」此頤卦上下兩陽,中含四陰,本末皆剛,上下全體似離。故取象于龜。損卦六五,益卦六二,皆是此義。

孔氏穎達正義:「靈龜,謂神靈明鑒之龜兆,以喻己之明德也。朵頤,謂朵動之頤以嚼物,喻貪惏以求食也。初九以陽處下,而為動始,不能使物賴己而養,而更自動求養,是舍其靈龜之明兆。觀我朵頤而躁求,是損己廉靜之德行。其貪竊之情,所以凶也。不足可貴。故《象》云:亦不足貴也。」

來氏知德注:「大象離,龜之象也。應爻艮、止。中空,靈龜,止而不食,服氣空腹之象。朵者,垂朵也。震反生,朵之象也。垂下其頤,以垂涎,乃欲食之貌也。爾者,四也。我者,初也。靈龜以靜止為養,朵頤以震動為養,故爾四,而我初。大象離目,又觀之象。初九陽剛,乃養人者也。但其位卑下,不能養人及民,又乃動體。當頤養之初正,上止下動之時,惟知有口體之欲,舍六四而不養。故有舍爾靈龜,觀我朵頤之象。飲食人賤,凶之道也。故其占如此。」


象傳說:「觀我朵頤,亦不足貴也。」

侯果注:「初,本五也。五互體艮,艮為山龜,自五降初,則為頤矣。是舍靈龜之德,來觀朵頤之饌,食祿致凶,故不足貴。」

案:「朵頤垂下,動之貌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侯注○侯氏從四陰二陽之例,以頤卦自觀卦來,頤卦初九自觀卦九五而來,所以注云:「初本五也。」五在觀卦是互體艮。《爾雅.釋魚》有十種龜,第七種名為山龜。《寰宇記》:「蔡山出大龜。」故此注云:「艮為山龜。」觀五降初,即變成頤。諸注靈龜是服氣咽息,而不需食物,朵頤則是貪食之象。所以侯氏注云:「是舍爾靈龜之德,來觀朵頤之饌。食祿致凶,故不足貴。」又,以《易》例而言,陽為貴,陰為賤。以九居初,陽爻得位,足以為貴。然而只知頤養一己之我,而失其靈龜之德,這就如《孟子.告子》篇所謂:「飲食之人,則人賤之矣。」所以「不足貴也。」

李氏鼎祚案語○《說文》:「朵,樹木垂朵朵也。」故云:「朵,頤垂下。」頤卦下體震,震為動,故云:「動之貌也。」

何氏楷注:「凡卦陽在上下者,象離。陰在上下者,象坎。離為龜。龜,伏氣咽息,空腹不食,中虛之象。虛能生靈,故龜有靈德。頤,大象離,四柔在中,初皆以靈龜目之。我者,初,自我也。觀三五皆曰觀我。各指本爻而言。或指上九。非是。朵,《說文》云:樹木垂朵朵也。頤動則下垂,以卦象觀之,正初位也。人全其靈,而以內照為觀,則所養必皆得正而吉。人失其靈,而以朵頤為觀,則其動必皆狥欲而凶。故為初九告中四爻之辭以示戒。以人而靈不如龜,徒為飲食之人而已,何足貴乎。」

人為天地之心,有仁義禮智信五常之德,是以人身可貴。人需飲食維持生存。人之生存於世,應作的事情很多,要在進德修業,希賢希聖,自行化他,成己成物。假使沒有這些作為,只知貪求飲食祿位等一己之享受,此人雖得人的身分,是其可貴亦不具足。故云:「亦不足貴也。」


 六二。顛頤,拂經于𠀉頤。征凶。

王肅注:「養下曰顛。拂,違也。經,常也。𠀉,小山,謂六五也。二宜應五,反下養初,豈非顛頤。違常于五也,故曰拂經于𠀉矣。拂𠀉雖阻常理,養下故謂養賢。上既无應,征必凶矣,故曰征凶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《釋名》:「顛,倒也。」《尚書.微子》篇:「告予顛隮。」孔氏《疏》:「顛,謂從上而隕。隮,謂墜於溝壑。」頤初九是晉九四從上體隕下,而六二養此初九,是六二養在其下的初九,故注云:「養下曰顛。」拂經的拂字與咈字通用,《說文》:「咈,違也。」《尚書.酒誥》:「經德秉哲。」孔傳說:「能常德持智。」故經字作常字講。六五在上體艮中,艮為山,在艮中,即在山之半,稱為𠀉。艮為少男,少為小。故注云:「𠀉,小山。謂六五也。」六二應當往上與六五相應,反而乘初養初,這是顛倒其頤,而違背與五相應之常理,故爻辭曰:「拂經于𠀉」矣。拂五雖違常理,但養初亦是養賢。六五既失其位,六二如果前往,亦必无應,故曰「征凶。」


象傳說:「六二征凶,行失類也。」

侯果注:「征則失養之類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震足為行,二與五應為類。二待五正,則得所養,征則失養之類也。」以爻位而言,二五相應,但此頤卦六五失位,六二須待六五變正為九五,然後二五陰陽相應,始為得所養。現在六五未正,六二在下體震中,震為足,以震足而行應五,則不得正應,是敵應而已。是為「失養之類。」

王輔嗣注:「類皆上養,而二處下養初。」孔氏穎達疏:「頤養之體類,皆養上也。今此獨養下,是所行失類也。」

王輔嗣注以六二處下養初為行失類,王肅注以六二往應六五為行失類。今依王肅注,養初是養賢,不失頤養之道,如果往應六五,不得正應,是為征凶,故《象傳》以此為「行失類。」但這是以六五失位而六二往應為失類,若待六五變正為九五,則得所養,而非失類,故知《象傳》之意,是在養得其正。


 六三。拂頤,貞凶。十年勿用,无攸利。

虞仲翔注:「三失位,體剝。不正相應,弒父弒君,故貞凶。坤為十年,動,无所應,故十年勿用,无攸利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云「三失位,體剝。」者,三,即此爻六三。六是陰爻,三是陽位。以陰爻居陽位,是為失位,故云:「三失位。」自六二至上九,是互體剝,故云:「體剝。」原來六二至六五,有兩箇互體坤,《說卦傳》說:「坤也者,地也。萬物皆致養焉。」今以互體剝而言,剝在消息卦中,是以陰消乾而成,違于頤養之道,所以爻辭云:「拂頤」。三與上相應,但六三既然失正,上九亦不正,兩爻雖是陰陽相應,只是不義之應而已,故云:「不正相應。」體剝,以陰消乾。陰消至二,成為遯卦,遯內卦為艮,有艮子弒父之象。陰消至三,成為否卦,否內卦為坤,有坤臣弒君之象。六三在否坤中,亦在遯艮中,所以注云:「弒父弒君。」所以爻辭云:「貞凶。」惠氏棟說:「《易》凡言貞吉者,皆得位,或變之正,故吉。其言貞凶者,皆謂不正而凶。」此言「貞凶」者,即指六三失正,而又不能變之正。故凶。注云「坤為十年」者,會合十二月為一年,象坤卦六畫斷為十二陰爻,是坤六斷就是一年之象。又以納甲而言,坤納癸。癸是十干第十之數,是為十年。所以注云:「坤為十年。」六三動變之正為九三,與上九為敵應,而非陰陽相應,故虞氏《注》云:「動无所應。」虞氏《逸象》:「坤為器,為用。」爻辭「勿用」即指六三為動。《象傳》說六三道大悖,六三雖變之正,但无所應,依然無用,故云:「十年勿用,无攸利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十年勿用,道大悖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弒父弒君,故大悖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弒父弒君,悖亦極矣。伏乾為道,坤反乾道。故曰:道大悖也。」

孔氏穎達依王注解釋。拂頤貞凶者,拂,違也。履夫不正,以養上九,是自納於上,以諂媚者也。違養正之義,故曰拂頤,貞而有凶也。為行如此,雖至十年,猶勿用而見棄也。故曰十年勿用。立行於此,故无所利也。《象傳》釋十年勿用之義,以其養上以諂媚,則於正道大悖亂。解十年勿用,見棄也。

《象傳》以「道大悖」解釋「十年勿用」。王孔注疏以六三諂媚養上九為大悖正道。虞注以弒父弒君為大悖。兩說雖然不同,皆由六三失正所致。失正而不以為失,任意邪行,便不免為己為人召來大禍,所以聖人誡以十年勿用。十,是滿數。用,是違道而用。十年勿用,意為永久不能違道而用。


 六四。顛頤吉。虎眎眈眈,其欲逐逐,无咎。
    (王注本:虎視耽耽。)(《釋文》:虎視眈眈,丁南反,威而不猛也。馬云:虎下視貌。)

《集解》:「王弼曰:履得其位而應于初,以上養下,得頤之義,故曰顛頤吉。下交近瀆則咎矣。故虎眎眈眈,威而不猛。故其欲逐逐,而尚敦實。脩此二者,乃得全其吉而无咎矣。觀其自養則養正,察其所養則養賢。頤爻之貴,斯為盛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六四居正得位,與初九相應。四在上體,初在下體,此是以上養下,故為「顛頤。」得頤養之正,故為「吉」。以上養下,不可褻瀆,故必虎眎眈眈。《釋文》:「眈眈,威而不猛也。馬云:虎下視貌。」虎視雖威,但因垂目下視,並不兇猛,故注云「威而不猛」。「其欲逐逐」者,《釋文》:「逐逐,如字,敦實也。」六四既然養于下,不可有求,故必其欲逐逐然,而尚乎敦實。六四脩此二者,雖是顛頤養下,亦得全其吉而无咎。孔氏穎達《疏》云:「觀其自養則履正者,以陰處陰,四自處其身,是觀其自養則能履正道也。察其所養則養陽者,六四下養于初,是觀其所養,初是陽爻,則能養陽也。」「養賢」,注疏本作「養陽。」陽在艮,稱為賢人,初陽不稱賢,故從「養陽」為是。既能養正,又能養陽,所以注云:「頤爻之貴,斯為盛矣。」

李《疏》案語:「愚案。內動于欲,故三爻皆凶。外止乎理,故三爻皆吉。初為動之始,雖不食如靈龜,亦舍之而觀朵頤,欲方興也。四為止之始,雖虎眎眈眈,其欲逐逐,而不至咥人,理已正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顛頤之吉,上施光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晉四之初,謂三已變,故顛頤。與屯四乘坎馬同義。坤為虎,離為目。眈眈,下眎貌。逐逐,心煩貌。坤為吝嗇,坎水為欲。故其欲逐逐。得位應初,故无咎。謂上已反,三成離,故上施光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此頤卦自晉卦來,晉卦九四本為互體坎,後之初,為初九,則使晉卦成為頤卦。頤六三失位,變正為九三,則此頤四又成為互體坎。《序卦傳》:「坎,陷也。」坎陷為顛,故曰「顛頤。」屯四亦是由三變為互體坎而為乘馬,所以虞注云同義。《說卦傳》坎有馬象,屯四乘馬,頤四亦是乘馬,故云與屯四同義。注云「坤為虎」者,《乾文言傳》云:「風從虎」。虞注:「坤為虎,風生地,故從虎也。」虞氏《逸象》亦云:「坤為虎」。注:「離為目。」是指晉卦的離。注云「眈眈,下眎貌。」者,初四相應,初在下,故「眈眈」為「下眎貌」。注云「逐逐,心煩貌。」者,晉互體坎,坎為心,故「逐逐」為「心煩貌」。注云:「坤為吝嗇。」引自《說卦傳》。注云:「坎水為欲。」虞氏《逸象》:「坎為欲」坎為心,又為水,故為欲。坤吝嗇,坎欲,是以「其欲逐逐。」意謂六四專心下應初九。四得正位,與初相應,剛柔正應,故「无咎」。六二无應,故顛頤而凶。六四有應,故顛頤而吉。注云「謂上已反」者,是謂上九與六五易位,則上體成坎。注云「三成離」者,六三變正為九三,則六四即在互體離中。若上與五未易位,四變則與上成離,離日為光,故「上施光也。」

孔氏穎達《疏》云:「上,謂四也。下養於初,是上施也。能威而不猛,如虎視眈眈。又寡欲少求,其欲逐逐。能為此二者,是上之所施,有光明也。然六二顛頤則為凶,六四顛頤得為吉者,六二身處下體而又下養,所以凶也。六四身處上體又應於初,陰而應陽,又能威嚴寡欲,所以吉也。」

惠徵君注:「陽主施,離為光。上,陽爻,陽主施。離,謂晉離也。或以三五之正,四體離。義亦通耳。四求養於上,而得所欲,由上施之,而下皆得其欲。離為光,故上施光也。」

《象傳》「上施光也」,惠氏以為上九之上。此說亦有所據。但王輔嗣以四在上體,故指四為上。四居正位,是自養得其正道。四下應初,以上養下,謂為養賢,是四所施之光。此解六四顛頤之吉,似較為優,故為李氏《集解》所取。


 六五。拂經,居貞吉。不可涉大川。

虞仲翔注:「失位,故拂經。无應順上,故居貞吉。艮為居也。涉上成坎,乘陽无應,故不可涉大川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六五失其正位,是以拂經。拂作違字講,經作常字講,拂經就是違常的意思。爻位二五相應,但此頤卦六二與六五皆是陰爻,非陰陽正應,故五與二无應。五既无應,宜順乎上。順上則必須變為九五,而上九亦必變為上六。六五變為九五,即是居正則吉,故為居貞吉。上體艮,為門闕,故為居。五若涉上,與上易位,則上體成坎,坎為川,則六五自己在上位乘九五之陽,而六三與上无正應,故「不可涉大川矣。」

王輔嗣注:「以陰居陽,拂頤之義也。行則失類,故宜居貞也。无應於下,而比於上,故可守貞。從上,得頤之吉。雖得居貞之吉,處頤違謙,難未可涉也。」

孔氏穎達疏:「拂,違也。經,義也。以陰居陽,不有謙退,乖違於頤養之義,故言拂經也。居貞吉者,行則失類,居貞吉也。不可涉大川者,處頤違謙,患難未解,故不可涉大川,故居貞吉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居貞之吉,順以從上也。」

王輔嗣注:「以陰居陽,拂頤之義也。无應于下,而比于上,故宜居貞,順而從上,則吉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六五以陰爻居陽位,違頤之經,下與六二无正應,而比于上九,故變正為九五而居貞,則上體成巽,全體成為益卦。益九五爻辭元吉,故此為居貞吉。上下互體皆是坤,坤為順,故王氏注云:「順而從上則吉。」若往上與上九易位,則上體成坎,這是「涉大川」,那就「不可」了。

孔氏穎達疏:「釋居貞之義。以五近上九,以陰順陽,親從於上,故得居貞吉也。」

王孔注疏,以六五不變,而就近比於上九為居貞,以六五之陰順從上九之陽,為「順以從上。」李《疏》解釋,則以六五變正為九五,為居貞,以互坤順為「順以從上。」兩說不同,皆是解釋以陰順從上陽之義。無論形而上學,形而下學,欲其有成,皆須由「順從」學起。


 上九。由頤,厲吉。利涉大川。

虞仲翔注:「由,自從也。體剝居上,眾陰順承,故由頤。失位,故厲。以坤艮自輔,故吉也。之五得正成坎,坎為大川,故利涉大川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爾雅.釋詁》曰「由,自也。」所以虞氏訓「由」為「自從也。」自六二至上九,體剝。九,陽剛,居于上位,是為卦主。其下四陰爻,是兩箇互體坤,即是在下順承之象。上九由眾陰致養而為頤養之主,是為「由頤」。此與豫卦九四「由豫」同義。注云「失位故厲」者,是指上九失其正位,故厲。注云「以坤艮自輔故吉也」者,上九雖然失位,但以互體坤與上體艮兩相自輔,故吉。以八卦方位說,坤居西南,艮居東北。坤為土,艮一陽之下有二陰,陰亦是土。坤艮以西南與東北兩相對照,以土輔土,是為「自輔」,所以是吉。

李氏道平案語:「愚案。成卦雖在兩陽,而頤實由上,以上為養主也。初動于欲,雖得正亦凶。上止乎理,雖失位亦吉。」


象傳說:「由頤厲吉,大有慶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變陽得位,故大有慶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五上易位,上五皆正,故云變陽得位。陽稱大稱慶,故有大慶也。」

王輔嗣注:「以陽處上,而履四陰。陰不能獨為主,必宗於陽也。故莫不由之以得其養,故曰由頤。為眾陰之主,不可瀆也,故厲乃吉。有似家人悔厲之義。貴而无位,是以厲也。高而有民,是以吉也。為養之主,物莫之違,故利涉大川也。」

孔氏穎達疏:「眾陰莫不由之以得其養,故曰由頤也。厲吉者,為眾陰之主,不可褻瀆,嚴厲乃吉,故曰厲吉也。利涉大川者,為養之主,无所不為,故利涉大川而有慶也。故《象》云大有慶也。」

虞注以上九與六五易位,上五皆正,是謂「變陽得位」,故大有慶。上五皆正,上體成坎,有利涉大川之象。涉大川,德澤天下,亦是大有慶。王孔注疏以上九陽剛處於上位,為頤養之主,而不褻瀆,故能利涉大川,以利天下,是大有慶。此說亦通。




大過卦

巽下兌上 大過。棟橈。利有攸往,亨。

「大過。棟橈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大壯五之初,或兌三之初。棟橈,謂三,巽為長木稱棟。初上陰柔,本末弱,故棟橈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云「大壯五之初」者,這是說大過自大壯而來。大壯六五之初,即成大過。大壯是乾坤消息卦中的乾息之卦。惠氏棟注解屯卦時解釋。復、臨、泰、大壯、夬,是乾息之卦。逅、遯、否、觀、剝,是坤消之卦。各卦六爻,有的是二陽爻四陰爻,有的是四陽爻二陰爻,有的是三陽爻三陰爻。以此為例,變為其他陰陽爻數相同之卦。例如大過是四陽二陰,就是從乾息卦大壯四陽二陰之例,知其自大壯六五之初變來。所以虞注:「大壯五之初。」注「或兌三之初」者,這又作另外一種解釋。不從四陽二陰之例。乾息至夬,坤將終盡,至大過而生姤,由夬兌下而成巽,是坤之始。大過與頤旁通,象坤之終始,故注云:「或兌三之初。」李氏引惠徵君解釋「大過」說:「陽大陰小。大過,陽爻過也。鄭義也。謂二取初,五取上,三棟橈,四有它吝。四陽爻皆爻失之過,故名大過。」虞注「棟橈謂三,巽為長木稱棟」者,九三爻辭曰「棟橈」,故知「棟橈」是指九三。《說卦傳》:「巽為長,為木。」故謂巽為長木。棟,是屋檼,以長木為之,故注云:「巽為長木稱棟。」初上兩爻皆是陰柔,初為本,上為末,故注云:「本末弱。」橈,是曲折之義。《說卦傳》曰:「兌為毀折。」又曰:「橈萬物者莫疾乎風。」風是巽風。大過上體兌,毀折,而遇下體巽風,故為「棟橈」。

「利有攸往,亨。」

虞仲翔注:「謂二也。剛過而中,失位无應,利變應五。之外稱往。故利有攸往,乃亨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後文《彖傳》曰:「大者過也。」是謂九二失位,故知往謂二。「剛過而中。」引自後面的彖傳文。九二既失位,上无正應,有利之計,則是變正為六二,往上與九五相應。注「之外稱往」者,即指應五而言。變正,故「利有攸往乃亨也。」


彖傳說:「大過,大者過也。棟橈,本末弱也。剛過而中,巽而說行。利有攸往,乃亨。大過之時大矣哉。」

「大過,大者過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陽稱大,謂二也。二失位,故大者過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陽大陰小,故陽稱大。大過體坎(全體六爻象坎),二為主,故謂二也。二陽失位,是陽過也,故曰大者過也。」

「棟橈,本末弱也。」

向秀注:「棟橈則屋壞,主弱則國荒。所以橈,由于初上兩陰爻也。初為善始,末是令終。始終皆弱,所以棟橈。」

王輔嗣注:「初為本,而上為末也。」

侯果注:「本,君也。末,臣也。君臣俱弱,棟橈者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向注○房屋結構以棟為主體,棟橈則屋壞。猶如君主為國家之棟,君主弱則國政荒蕪。大過所以如棟而橈者,這是由於初上兩爻皆是陰爻。陰是柔弱,故為弱。初爻貴在善始,末爻貴在令終。但這大過初六,以陰爻失其正位,固然不能稱為善始,上六以陰爻居陰位,雖然得位,非不令終,但因始弱,而終亦弱,這是以弱濟弱,所以棟橈。

王注○《繫辭下傳》說:「其初難知,其上易知,本末也。」所以王注:「初為本,而上為末也。」本末二字,《說文》解釋:「木下曰本,從本,一在其下。木上曰末,從木,一在其上。」是本末之義。

侯注○侯氏以本為君,以末為臣。但是初非君位,不可謂為君。上非臣位,不可謂為臣。侯氏此注非是。

「剛過而中,巽而說行。利有攸往,乃亨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剛過而中,謂二。說,兌也。故利有攸往。大壯震五之初,故亨。與遯二同義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云「剛過而中謂二」者,九二陽剛失位。是為過。所居之位在下體之中,是為中。故知「剛過而中」是指九二而言,故曰:「謂二」。大過上體是兌,《說卦傳》:「兌為說」。故此注云:「說,兌也。」九二得中,又居下體巽,「巽而說行」是以利于變正為六二,以與九五相應,故如《彖傳》云:「利有攸往」。《彖傳》云「說行」者,大過由大壯六五之初而來,大壯上體震,震為行,故云:「說行」。大壯九四失位,為二陰所傷,五之初陽得位,陰不能傷,二變應之,故為亨。注云「與遯二同義」者,遯二消陽,子弒其父。三來之二,成訟,弒逆不行。二失位,終凶,復變應五,故云「同義」。

孔氏穎達《疏》:「剛過而中,巽而說行,利有攸往,乃亨者,此釋利有攸往乃亨義。剛過而中,謂二也。以陽處陰,是剛之過極之甚,則陽來拯此陰難,是過極之甚也。巽而說行者,既以巽順,和說而行,難乃得濟,故利有攸往,得亨也。」

「大過之時大矣哉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國之大事,在祀與戎。藉用白茅,女妻有子,繼世承祀,故大矣哉」。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「國之大事,在祀與戎。」這是成公十三年《左傳》文。「藉用白茅」、「女妻」,引自後面初二兩爻辭。祭祀供酒,須用茅漉去其滓,名為縮酒。未嫁的少女稱為女妻。白茅縮酒,以承祭祀。女妻有子,以承先人。引兩爻辭,以明「繼世承祀」是「國之大事」之義。大過之時的時字,含一年四時之義。下體伏震為春,上體兌為秋,伏頤全體離為夏,大過全體坎為冬。古時天子諸侯四時祭祀,各有祭名。《毛詩.小雅.天保篇》:「禴祠烝嘗」。《毛傳》:「春曰祠,夏曰禴,秋曰嘗,冬曰烝。」大過體備四時,即含有四時祭祀之大事。所以《彖傳》說:「大過之時大矣哉。」

王輔嗣注:「是君子有為之時也。」孔氏穎達《疏》:「當此大過之時,唯君子有為拯難,其功甚大,故曰大矣哉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澤滅木,大過。君子以獨立不懼,遯世无悶。」

「澤滅木,大過。」

案:「兌,澤也。巽,木。滅,漫也。凡木生近水者,楊也。遇澤太過,木則漫滅焉。二五枯楊,是其義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兌,澤。巽,木。皆本《說卦》。滅,漫也。言水浸淫敗物也。《詩.秦風》:『隰有楊。』《釋地》:『下溼曰隰。』故凡木生近水者楊也。澤水大過,木則漫滅,二五爻辭並言枯楊,是其義也。」

「君子以獨立不懼,遯世无悶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君子,謂乾初。陽伏巽中,體復一爻,潛龍之德,故稱獨立不懼。憂則違之,乾初同義,故遯世无悶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云「君子謂乾初」者,《說卦傳》:「巽,其究為躁卦。」大過內卦巽,由初變,一直變到三,即變為震。《說卦傳》:「震,為決躁。」所以巽卦變至究竟即為躁卦。大過內卦現在還是巽,注云「乾初」是指乾陽伏在巽下。乾之初九即是復卦,此復卦原來入藏坤中,出則為復,其內卦即是震,是以注云:「體復一爻。」此體復一爻即是乾卦初九,乾初九:「潛龍勿用。」故此注云:「潛龍之德。」《乾文言傳》稱潛龍確乎其不可拔,故此《象傳》云:「君子以獨立不懼。」虞氏注「確乎其不可拔」云:「乾剛潛初,坤亂于上,君子弗用。隱在下位,確乎難拔,潛龍之志也。」此即是「獨立不懼」之義。注云:「憂則違之」,「遯世无悶」,皆是引自乾初《文言傳》文,故云:「乾初同義。」

李氏《疏》案語:「愚案。澤雖滅木,木得水而益榮。君子法此,則有大過乎人之學問焉。獨立,則如巽木。伏震為懼,巽成震毀,故不懼。无悶,則如兌以說之。悶與說反,說,故无悶。本末雖弱,中互兩乾,陽剛不橈,故能獨立不懼,遯世无悶,與乾初同義也。」

王輔嗣注:「此所以為大過,非凡所及也。」

孔氏穎達《疏》:「澤滅木者,澤體處下,木體處上,澤无滅木之理。今云澤滅木者,乃是澤之甚極,而至滅木,是極大過越之義。其大過之卦有二義也。一者,物之自然大相過越常分,即此澤滅木是也。二者,大人大過越常分,以拯患難,則九二枯楊生稊,老夫得其女妻,是也。君子以獨立不懼,遯世无悶者,明君子於衰難之時,卓爾獨立,不有畏懼,隱遯於世而无憂悶,欲有遯難之心,其操不改。凡人遇此則不能然,唯君子獨能如此。是其過越之義。」

何氏楷《訂詁》:「此以兌上巽下取象。澤卑木高,澤水本以滋養乎木。今澤漲溢,浸過木杪,則滅沒其木矣。卦名大過,大者陽也。天一生水,水陽類也。澤者,水之所鍾,至于滅木,天一之氣太盛,故象大過。君子用此卦象,獨立不懼,舉世非之而不顧也,如木在水中挺持而不傾攲。遯世无悶,舉世不見知而不悔也,如水過木杪淹沒而不呈露。或云:不懼,巽木象。无悶,兌說象。亦通。是皆君子處大過時之道也。」

《象傳》以澤水浸滅巽木為大過之象,以喻人世,便是衰亂之世。亂世君子若想撥亂反正,大有所為,則必有獨立不懼遯世无悶的修養。如此君子不是凡人,虞注指為伏在巽下的乾初。乾卦初九即是潛龍,故有不懼與无悶之德。此德人人皆有,人人可學,此是《象傳》要義。


 初六。藉用白茅,无咎。

虞仲翔注:「位在下,稱藉。巽柔白,為茅。故藉用白茅。失位,咎也。承二,過四應五士夫,故无咎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周禮.地官.鄉師》:「大祭祀。共茅藉。」鄭興(鄭大夫,字少贛)注云:「祭前藉。」藉,是承放祭品的草席,鋪在祭品之下。故此注云:「位在下稱藉。」以象此爻,其位在初。此卦下體巽,虞氏《逸象》:「巽為草木。」注云:「剛爻為木,柔爻為草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巽為白」。初六是柔爻。所以注云:「巽柔白為茅。」位在下,故云:「藉用白茅。」初六以陰爻居陽位,是為失位,有咎,乃承在上的九二。依六爻相應之例,初四相應,二五相應,三上相應。今此初六乃承二過四,而應五士夫。剛柔相應,故雖失位,而得无咎。承二過四應五,自己居初,就是藉的意義。九五稱為「士夫」者,見虞氏九五注,大過上體兌,為少女,稱為少,大過上體兌旁通大壯上體震,為長男,稱為夫,故大過九五稱為士夫。以上是虞注之義。李疏又以惠徵君之說,別作一解。初六失位,應當有咎,但與九四易位,則得其正,故无咎。

王輔嗣注:「以柔處下,過而可以無咎。其唯慎乎。」

孔氏穎達《疏》:「以柔處下,心能謹慎。薦藉於物,用絜白之茅。言以絜素之道,奉事於上也。无咎者,既能謹慎如此,雖遇大過之難,而无咎也。以柔道在下,所以免害。故《象》云:柔在下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藉用白茅,柔在下也。」

侯果注:「以柔處下,履非其正,咎也。茍能絜誠肅恭不怠,雖置羞于地,可以薦奉。況藉用白茅,重慎之至,何咎之有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處下,就是處初。初,是陽位,六是陰柔,以柔爻處于陽位,即是「履非其正。」應當有咎。但是茍能絜誠肅恭不怠,雖把珍羞放在地上,亦可以薦奉神明,何況用白茅為藉。如此慎重,當然無咎。侯注「絜誠肅恭不怠」者,此卦下體巽,《說卦傳》巽為「絜齊」,是有「絜誠」之象。巽卦《彖傳》:「柔皆順乎剛。」巽有肅恭之象。六爻之位,表天地人三才之道,初為地道。《繫辭上傳》說此爻:「茍錯諸地而可矣。」故此注云:「置羞于地。」大過有鼎象(九五上六是半象離),鼎《彖傳》曰:「亨以享上帝。」故此注云:「可以薦奉。」《繫辭上傳》又曰:「藉之用茅,何咎之有,慎之至也。」侯氏引之注云:「藉用白茅,重慎之至,何咎之有。」

初六居下體巽初,是潔白柔順之茅。居在下位,是藉承祭物以薦奉神明之義。以六居初,是失其位。但以柔順之道,下己而尊人,故能轉有咎而為无咎。以喻人事,自能轉逆境而為順境。


 九二。枯楊生稊。老夫得其女妻。无不利。

虞仲翔注:「稊,稺也。楊葉未舒稱稊。巽為楊,乾為老,老楊故枯。陽在二也,十二月時,周之二月。兌為雨澤,枯楊得澤復生稊。二體乾老,故稱老夫。女妻,謂上兌。兌為少女,故曰女妻。大過之家,過以相與,老夫得其女妻,故无不利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云:「稊,稺也。楊葉未舒稱稊。」《說文》:「稺,幼禾也。」稊,是草木初生之貌。所以虞氏解稊為稺。《夏小正》釋稊為「柳稊」。又曰:「時有見稊。」所以虞注:「楊葉未舒稱稊。」九二在下體巽中,虞氏據《荀九家說卦傳》文云:「巽為楊。」注云「乾為老」者,惠徵君以消息卦解釋,四月,乾已老。四月是純乾,乾盈將退,故稱為老。惠氏又引揚子《方言》:「乾,老也。」謂《方言》此義即依《周易》而言。注云「老楊故枯」者,張編修說:「乾至大過,嬗陰故枯,姤陰故又生稊生華。」嬗通禪。乾老嬗陰故為枯楊,但至一陰生起,而為姤陰,故又生稊生華。注云:「陽在二也,十一月時,周之二月。」此意是說,九二陽爻在二位,消息卦是在夏時十一月,適當周時二月。此是以爻當月,與以卦當月不同。張編修說:「二五爻,獨以爻當月者,大過時,重陰始,故陽義全。二體臨,五體夬也。」陽息在二,體臨,夏時十二月,周時二月。陽息至五,體夬,夏時三月,周時五月。此意是大過二五陽爻當周時二月與五月。以此解釋大過九二與九五皆是枯楊之義。注云「兌為雨澤,枯陽得澤復生稊。」者,九二與九五,非陰陽正應,今此九二,過九五,與上六相應。上兌為雨澤,是生稊之象。楊少則生稊,而老則生華,虞氏取過應之義,故九二為生稊,九五為生華。又《說卦傳》:「震為反生。」大過巽體伏震,故象枯楊生稊。九二互體乾為老,故稱老夫。上體兌,《說卦傳》:「兌三索而得女。」兌為少女,故曰女妻。就大過這一卦而言,初六過四應五,上六過三應二,是「過以相與」之義。爻辭「老夫得其女妻」,過得其應,故爻辭云:「无不利。」

王輔嗣注:「稊者,楊之秀也。以陽處陰,能過其本,而救其弱者也。上无其應,心无持(岳本等,持作特)吝。處過以此,无衰不濟也。故能令枯楊更生稊,老夫更得少妻。拯弱興衰,莫盛斯爻,故无不利也。老過則枯,少過則稚。以老分少,則稚者長。以稚分老,則枯者榮。過以相與之謂也。大過至衰,而己至壯。以至壯輔至衰,應斯義也。」孔氏穎達《疏》:「九二以陽處陰,能過其本分,而救其衰弱。上无其應,心无特吝。處大過之時,能行此道,无有衰者,不被拯濟,故衰者更盛。猶若枯槁之楊,更生少壯之稊。枯老之夫,得其少女為妻也。无不利者,謂拯弱興衰,莫盛於此。以斯而行,无有不利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老夫女妻,過以相與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謂二過初與五,五過上與二。獨大過之爻,得過其應,故過以相與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,並參考惠徵君、張編修兩家述意。注云:「謂二過初與五。五過上與二。」這兩句是注解《象傳》「過以相與」之義。「二過」是「過二」的意思。「五過」是「過五」的意思。此卦初六比九二,而九二使之過,與九五相應。上六比九五,而九五使之過,與二相應。注云:「獨大過之爻,得過其應,故過以相與也。」卦爻相應之例,《易緯乾鑿度》說,初與四應,二與五應,三與上應。唯此大過之爻,不從相應之例,而得過以相應者,初六本與九四相應,但九四不橈乎下(不應乎初),所以初六得過,而與九五相應。上六本與九三相應,但九三不可有輔(不可有上六之陰以為輔),所以上六得過,而與九二相應。上六兌,為少女。九二既得與上六相應,便是得少女為妻,而无不利。此是《象傳》說:「老夫女妻,過以相與」之義。

惠徵君述:「二過與初,故過以相與。二已老,故過而與初。初稊尚少,故云過以相與。」

孔氏穎達《疏》:「釋老夫女妻之義。今女妻得老夫,是老夫減老而與少。女妻既得其老則益長,是老夫過分而與妻也。故云:過以相與。輔嗣注云:大過至衰,而己至壯,以至壯輔至衰。即是注解此義。」

程子《易傳》云:「九二當大過之初,得中而居柔,與初密而相與。老夫之說少女,少女之順老夫,其相與過於常分。謂九二初六陰陽相與之和,過於常也。」

來氏知德注:「下卦巽錯震,長男也,老夫之象,故稱老夫。老夫者,再娶之夫也。應爻兌,兌乃少女也,女妻之象,故稱女妻。女妻者,未嫁而幼者也。九二陽剛得中,當大過之時,而應于少女。故取諸物有枯楊生稊、取諸身有老夫得其女妻之象。陽方大過之始,得少陰以之相與,則剛不過于剛。德性本是巽順,足以深入乎義理,而又行之以和,不拂乎人情,所以利有攸往,乃亨。大過之時者,言人于大過之時,行大過之事,適其時,當其事也。」

何氏楷《訂詁》:「九二下比初陰,以之相與,則剛柔相濟,過而不過,而生育之功可成矣。凡卦皆上下相應,唯大過以所比為親。故二與初相與,五與上相與。」

「老夫女妻」,虞注與來注,皆以九二與上六相應,以上六兌為女妻。其他各注,皆以九二比初,以初為女妻。但無論九二與上相應,與初相比,皆是異乎常理而行權宜之義。大過初六與上九兩爻,皆陰柔軟弱。喻於社會人群,則為衰世。聖賢君子在這時代,為政施教,不能墨守成規,須用權智,培本治標,始有濟世之功,猶如枯楊生稊,庶可解釋《象傳》:「過以相與也。」


 九三。棟橈凶。

虞仲翔注:「本末弱,故橈。輔之益橈,故不可以有輔。陽以陰為輔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及惠氏之說解釋。九三相應之爻在上六,但上六是陰柔之爻,故為末弱。九三將過上應初,但初六亦是陰柔之爻,故為本弱。《彖傳》曰:「棟橈,本末弱也。」《彖傳》所指,正是九三所應的初上兩爻皆弱,故「橈凶」。注云「輔之」者即指初上兩爻皆是柔弱,是以「輔之益橈」,而「不可以有輔也。」比卦《彖傳》說:「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」由此可知,陰比陽,謂之輔,所以虞氏此注:「陽以陰為輔也。」

李《疏》案語。愚案。卦辭言「棟橈」,而三獨當之者,三處下體之上,而初弱不勝其任。又上應兌,為毀折。故三獨當「棟橈之凶」也。上陰可以輔陽,以初弱不能承三,則三亦不能為主。以弱濟弱,故「不可以有輔也」。又案。《釋宮》:「棟謂之桴。」郭注:「即屋脊也。」《說文》:「棟,極也。」《逸雅》:「棟,中也。居屋之中也。」卦辭言「棟」,唯三四兩爻,居卦之中,故皆言「棟」。

孔氏穎達《疏》:「居大過之時,處下體之極,以陽居陽,不能救危拯弱,唯自守而已。獨應於上,係心在一,所以凶也。心既褊狹,不可以輔救衰難。故《象》云:不可以有輔也。」

程子《易傳》:「九三以大過之陽,復以剛自居,而不得中,剛過之甚者也。以過甚之剛,動則違於中和,而拂於眾心,安能當大過之任乎。故不勝其任,如棟之橈,傾敗其室,是以凶也。取棟為象者,以其无輔,而不能勝重任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棟橈之凶,不可以有輔也。」

程子《易傳》:「剛強之過,則不能取於人,人亦不能親輔之。如棟橈折,不可支輔也。棟當室之中,不可加助,是不可以有輔也。」

何氏楷《訂詁》:「輔,助也。輔車之輔。同體之初既弱,應爻之上又弱。雖不克輔。要亦以三剛愎不可輔,故凶。」

《象傳》以「不可有輔」解釋「棟橈凶。」程《傳》與何氏《訂詁》,以及虞注,皆說九三不能得人輔助,是謂「不可以有輔」。王孔注疏則說九三不能輔救衰難,是謂「不可以有輔」。各注皆有依據,當以王孔注疏之說為優。九三陽剛,初上本末兩爻皆陰弱,應當以剛強輔陰弱,不當以弱輔強。爻辭「棟橈凶」者,九三棟立屋中,不救本末。本末既弱,棟亦橈折凶。這是王孔解釋的依據。喻於人事,政治必以仁政為本。教育以至修道,必以發明自性為本。本固,末亦繁榮。九三處於大過時代,若能如是厚培其本,自能拯救時代衰難,九三本身亦可免於棟橈凶。如此解釋「不可以有輔」,應合《象傳》本意。


 九四。棟隆吉。有它吝。

虞仲翔注:「隆,上也。應在于初,己與五,意在于上,故棟隆吉。失位,動入險而陷于井,故有它吝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云:「隆,上也。」指上六。九四與初六陰陽正應,但四不應初,而與五相比,其意在承上六。以四五兩陽承在其上的一陰,故「棟隆吉。」九四,陽爻居陰位,失其正位,變正為六四,則上體變為坎,上下全體變為井,是謂變動則入坎險而陷于井,故「有它吝。」這是警戒九四,不可變動。

李《疏》案語:「愚案。初為內卦之始,以一陰承二陽,而三處其上,故棟橈凶。四為外卦之始,比二陽以承一陰,而上處其極,故棟隆吉。四與上,故吉。若下應于初,則有它吝矣。傳曰不橈乎下,不應下。故不橈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棟橈之吉,不橈乎下也。」棟橈,王注及其他各注作棟隆。

虞仲翔注:「乾為動直,遠初近上,故不橈下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《繫上》曰:夫乾,其動也直。故乾為動直。自二至四,乾象始成,故能不橈。四與初異體,故遠初。與上同體,故近上。與在上,不在下,故曰不橈乎下也。」

程子《易傳》:「四居近君之位,當大過之任者也。居柔為能用柔相濟,既不過剛,則能勝其任,如棟之隆起,是以吉也。隆起兼取不下橈之義。大過之時,非陽剛不能濟,以剛處柔,為得宜矣。若又與初六之陰相應,則過也。既剛柔得宜,而志復應陰,是有它也。有它則有累於剛,雖未至於大害,亦可吝也。棟隆起則吉,不橈曲以就下也,謂不下係於初也。」

來氏知德《易》注:「變坎,亦有棟象。隆者,隆然而高起也。它者,初也。三四皆棟,四居外卦,陰虛在上,非如三之陰虛在下也。上虛下實,則有所承載,故有棟隆之象。占者固吉矣。然下應乎初,若以柔濟之,則過于柔矣,其棟大不能隆,吝之道也,故又戒占者以此。因外卦,虛在上,實在下,所以不橈,故曰不橈乎下也。」

惠徵君《周易述》:「《易》例,初為下。初弱,故橈。與四易位,故不橈也。隆,高也。巽為高,故云巽高為隆,棟隆之象。初四二爻皆失位,易位則吉,故棟隆吉。」

《象傳》以「不橈乎下」解釋爻辭「棟隆吉」之義。九四以互體乾為自有其直,以是比五承上,而不橈曲以應初,故為棟隆吉。虞注之義可取,其他各注備為參考。身處大過本末皆弱時代,必須發揮自己本有的德能,方能不偏不倚的拯救時艱。


 九五。枯楊生華。老婦得其士夫。无咎无譽。

虞仲翔注:「陽在五也。夬三月時,周之五月。枯楊得澤,故生華矣。老婦,謂初。巽為婦,乾為老,故稱老婦也。士夫,謂五。大壯震為夫,兌為少,故稱士夫。五過二使應上,二過五使取初。五得位,故无咎。陰在二多譽,今退伏初,故无譽。體姤淫女,故過以相與,使應少夫,《象》曰亦可醜也。舊說以初為女妻,上為老婦,誤矣。馬君亦然。荀公以初陰失正當變,數六為女妻。二陽失正,數九為老夫。以五陽得正位不變,數七為士夫。上陰得正,數八為老婦。此何異俗說也。悲夫,學之難。而以初本為小,反以上末為老。後之達者,詳其義焉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二至上為互體夬,九五在互體夬中,故云:「陽在五也。」夬在十二月消息卦中,其時為夏曆三月,于周家則是五月。夬在此時,就是注云:「枯楊得澤,故生華矣。」虞氏以五為楊,猶以四為棟,皆取以兌反巽之義而說。九四反比上,為巽,故上有棟隆之象。九五反巽,巽為楊,故有枯楊生華之象。注云「老婦謂初,巽為婦」者,巽是長女,故象已嫁為婦,謂「初」為「老」者,乾為老,巽入乾體,故初亦稱老,而稱初為老婦。注「士夫謂五」者,大過上體兌反巽,旁通大壯上體震,震長男為「夫」,大過上體兌,兌為少女,取「少」與「夫」二字,即為「士夫」,九五在上體兌中,故云:「士夫謂五。」注「五過二使應上,二過五使取初」者,此是解釋老婦得其士夫之義。五本來與二相應,今過二使應上。二本來與五相應,今過五使取初。應上,兌少為士夫。取初,初是巽入乾體,乾為老,或巽為長女,亦是老,故巽初為老婦。此是老婦得士夫之象。老婦得其士夫,為甚麼无咎无譽。虞氏解釋。九五得其正位,故无咎。如果陰爻居在二位,亦是正位,《繫辭下傳》:「二多譽。」今在巽初。《說卦傳》:「巽為進退。」故此處注云:「今退伏初。」既然退伏在巽初,不在二位,故无譽。雖然无咎无譽,但就陰陽相配而言,老婦少夫,亦難令人讚美。巽初有互體姤象,姤以一陰而承五陽,是有淫象。故此注云:「體姤淫女。」依例,初與四相應,今此巽初越過九四相與,使應九五這箇少夫。所以虞氏注云:「故過以相與,使應少夫。《象》曰亦可醜也。」注「舊說」以下,是虞氏對於舊注的異議。馬君與舊說,取一卦之義,以初六為女妻,上六為老婦。荀氏之義,六為老陰而稱為女妻,八為少陰而稱老婦。但以其數多少說為老少,于理有乖。所以虞氏視同俗說,而不採用。


象傳說:「枯楊生華,何可久也。老婦士夫,亦可醜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乾為久。枯而生華,故不可久也。婦體姤淫,故可醜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《繫上》曰:有親則可久。謂乾也。故乾為久。楊已枯,而復生華,故不可久也。初為老婦,初體姤。姤,女壯。鄭氏謂:壯健以淫。故云:婦體姤淫,亦可醜也。」

老婦少夫,陰陽不對稱。若以巽初體姤而言,一陰而承五陽,尤與禮教相違,故為姤陰可醜。以喻一切人事,皆得鑑戒。


 上六。過涉滅頂凶。无咎。

虞仲翔注:「大壯震為足,兌為水澤。震足沒水,故過涉也。頂,首也。乾為頂。頂沒兌水中,故滅頂凶。乘剛,咎也。得位,故无咎。與滅耳同義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「大壯震為足」者,大過上體兌反為巽,巽旁通大壯上體震,故云:「大壯震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震為足。」故云:「大壯震為足。」注「兌為水澤」者,《說卦傳》:「兌為澤。坎為水。」上體兌,兌上兩爻,是半坎之象,故云:「為水澤。」《風俗通義》說:「涉始于足。足率長十寸,十寸則尺。一躍三尺,法天地人,再躍則涉。」《後漢書.趙典傳》載,典的兄子趙溫說:「於《易》,一為過,再為涉,三而弗改,滅其頂凶。」滅頂的「滅」是說上六。案。涉字從水從步。步長六尺,以長比深,則是涉水深及六尺,震足沒水,故為過涉。過涉,是指涉水者之過。注云:「頂,首也。乾為頂。頂沒兌水中,故滅頂凶。」這是解釋爻辭「滅頂凶」。《爾雅.釋言》:「顛,頂也。」所以注云:「頂,首也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乾為首。」九五是互體乾,是為首,上六則是頂。頂沒于上體兌澤中,即是乾沒于陰,故云:「滅頂凶。」上六乘四剛,應當有咎,但以六居上,即是陰爻居于陰位,得正其位,故无咎。注云「與滅耳同義」者,噬嗑上九,互坎之水自下沒上,故曰滅耳,與此大過「滅頂」相似。虞注「與滅耳同義」,是指大過上六「滅頂」與噬嗑上九「滅耳」同義。噬嗑來自否卦。就消息卦說,否卦上九如不反之為泰,則必由其內卦坤弒父弒君。而噬嗑上九,就是否卦上九不反,所以噬嗑上九云:「何校滅耳凶。」大過上六「滅頂」與噬嗑上九「滅耳」雖然同義,但依張編修解釋亦有別義。張氏解釋如下:「噬嗑由否之泰,消息卦,否上不反,坤弒父弒君,故曰何校滅耳,凶。此(大過)本大壯,陰傷陽。(大壯,陽息泰而成。陽過盛,為陰傷)。五已之初,(大壯六五之初,而成大過),而上陰滅乾,(此上陰就是大過上六),故凶。與「滅耳」同義。然大過之時,坤生乾沒,上妻二,(上兌嫁與二乾),生子,得位續陰,非其咎也。」

李氏道平案語:「愚案。自初至五,全體象巽。巽為草木,柔爻象草,故初言茅。剛爻象木,故二三四五言楊言棟。至上,兌澤始成,故言滅。滅木,滅頂,皆謂上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過涉之凶,不可咎也。」

《九家易》注:「君子以禮義為法,小人以畏慎為宜。至于大過之世,不復遵常,故君子犯義,小人犯刑,而家家有誅絕之罪,不可究也。大過之世,君子遜遯,不行禮義,謂當不義則爭之,若比干諫而死,是也。桀紂之民,可比屋而誅,上化致然,亦不可咎。曾子曰:上失其道,民散久矣。如得其情,則哀矜而勿喜。是其義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曾子曰,至勿喜,《論語》文。此以君子犯義,小人犯刑,為過涉,不應經義。王弼注云:志在救時,故不可咎。蓋喻仗節死義之臣,行雖過而理无害。若所云比干諫而死之類,得其解矣。」

注:「君子犯義,小人犯刑」引自《孟子.離婁篇》。注:「比干諫而死。」引自《論語.微子篇》及《史記.殷本紀》。注:「桀紂之民,可比屋而誅。」引自王充《論衡.率性》篇。

孔氏穎達《疏》:「處大過之極,是過越之甚也。以此涉危難,乃至於滅頂,言涉難深也。既滅其頂,所以凶也。无咎者,所以涉難滅頂至于凶亡,本欲濟時拯難,意善功惡,无可咎責。此猶龍逄比干,憂時危亂,不懼誅殺,直言深諫,以忤無道之主,遂至滅亡。其意則善,而功不成,復有何咎責。此亦過涉滅頂凶无咎之象。故《象》云不可咎。言不可害於義理也。」

來氏知德注:「无咎者,上六本無咎也。不可咎者,人不得而咎之也。以人事論,過涉之凶,雖不量其深淺以取福,然自死難之節,而无茍免之羞。論其心,不論其功。論是非,不論利害。人惡得而咎之。」

惠氏棟《周易述》:「頂,首也。《釋言》曰:顛,頂也。故知上為頂。虞氏以五乾為頂,而沒上兌水中,故滅頂。不以上為頂,于卦義稍闕也。」

《爾雅.釋言》:「顛,頂也。」《說文》:「頂,顛也。」是知頂為頭頂,即指頭的頂端而言。此卦上六滅頂的頂字當屬上六,而虞氏以九五互乾為頂,誠如惠氏云:「于卦義稍闕。」上六涉水,不量淺深,以致滅頂,《象傳》說為「不可咎」者,是喻於人事,取其捨己為人之義。




坎卦

坎下坎上 習坎。有孚,維心亨,行有尚。

「習坎。有孚。」

虞仲翔注:「乾二五之坤,與離旁通。于爻,觀上之二。習,常也。孚,信。謂二五。水行往來,朝宗于海,不失其時,如月行天,故習坎為孚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「乾二五之坤,與離旁通」者,虞氏注歸妹《彖傳》曾說:「乾主壬,坤主癸,日月會北。」以及「天地以離坎戰陰陽。」納甲,乾納甲壬,坤納乙癸。方位,壬癸在北方。坎為水。五行,水在北方。乾壬坤癸,乾為天,坤為地,坎為月,離為日,天地以離日坎月戰陰陽,即是日月會于北方,也就是壬癸水在北方之義。

以上所說,即是出乾入坤,而為坎離,以釋坎卦由乾卦二五兩爻之坤而來。坎與離旁通,蓋由乾宮歸魂為大有卦,坤卦二五兩爻乃能交乾而為離。離息則成坎。所以注云:「與離旁通。」若以之卦四陰二陽的例子解釋,則坎卦即由四陰二陽的觀卦變來。觀卦上九之二,則上下兩體皆變為坎。所以虞氏注云:「于爻,觀上之二。」卦名習坎,習字,釋文作重字講。兩坎重之為習坎。乾震坎艮坤巽離兌八純卦,皆像坎卦重之而成六畫卦,只有坎卦的卦名加一習字,這是因為陽陷坎險之中,有非正之嫌,故加一習字以辨明之。此意是說,陽息陰中,是習以為常。而且重亦有常義,所以虞氏注云:「習,常也。」是以《彖傳》說:「習坎,重險也。」

注:「孚,信。」引自《爾雅.釋詁》文。坎二五陽剛居中,故注云:「孚,謂二五。」坎,在天是月,在地是水。水在地上往來流行,朝宗于海,潮夕不失其時,猶如月在天空運行,盈虧不失其常。故以明習坎之有孚。「朝宗于海。」引自《尚書.禹貢》文。孔氏穎達《疏》:「《周禮.大宗伯》,諸侯見天子之禮,春見曰朝,夏見曰宗。鄭云:朝猶朝也,欲其來之早也。宗,尊也,欲其尊王也。朝宗于海,似諸侯歸于天子,假人事而言之也。」

「維心亨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坎為心,乾二五旁行流坤,陰陽會合,故亨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《說卦》:坎為亟心。故為心。陽在中也。乾二五旁行流坤,即乾二五之坤也。旁行者,四周行于六十四卦,即旁通也。陰陽會合者,即天地以離坎戰陰陽,日月會北,是也。以乾通坤,通即亨也。」

「行有尚。」

虞仲翔注:「行謂二,尚謂五也。二體震為行,動得正應五。故行有尚往有功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二陷坎中,失正當變,故知行謂二。尚與上通,謂五也。二互體震,為行。動而得正,上應五陽,故行有尚,往有功也,《彖傳》文。」


彖傳說:「習坎,重險也。水流而不盈,行險而不失其信。維心亨,乃以剛中也。行有尚,往有功也。天險,不可升也。地險,山川丘陵也。王公設險,以守其邦。險之時用大矣哉。」

「習坎,重險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兩象也。天險,地險,故曰重險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兩象,上下兩象也。五,天位,坎在上為天險。二,地位,坎在下為地險。故曰重險也。」

「水流而不盈。」荀慈明注:「陽動陰中,故流。陽陷陰中,故不盈也。」

陸績注:「水性趨下,不盈溢崖岸也。月者,水精。月在天,滿則虧,不盈溢之義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荀注○「二震為動,陽動陰中,故曰流。盈,溢也。五艮為止,是陽陷陰中,故不盈溢也。九五曰:坎不盈。不盈,謂五艮也。」陸注○「水性趨下,流而不息,故不盈溢崖岸。《淮南子》曰:水氣之精者為月。故云:月者,水精。豐《彖傳》曰:月盈則食。故云:月在天,滿則虧。即水不盈溢之義也。」

「行險而不失其信。」

荀慈明注:「謂陽來為險而不失中。中,稱信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信,謂二也。震為行。水性有常,消息與月相應。故不失其信矣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荀注○「謂乾二五之坤也。陽來陷于陰中為險。居二五,故不失中也。在中,故稱信也。」虞注○「二中實,故信謂二也。互震,為行。故曰行險。水之潮汐,本有常性,消長與月相應,故曰不失其信。」

「維心亨,乃以剛中也。」

侯果注:「二五剛而居中,則心亨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二五居中,象心。剛自乾來,以陽通陰,故心亨也。」

「行有尚,往有功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功,謂五。二動應五,故往有功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繫下曰:五多功。故功謂五。二變正應五,故往有功也。」

「天陰不可升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謂五,在天位。五從乾來,體屯難。故天陰不可升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乾五,位乎天德。故五為天位。乾五之坤。故五從乾來。二至上體屯,《序卦》曰:屯者,難也。故體屯難為天險。震為足,艮為止,震足動,而艮止之,故不可升也。」

「地險,山川丘陵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坤,為地,乾二之坤,故曰地險。艮為山,坎為川,半山稱丘,丘下稱陵。故曰:地險,山川丘陵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坎九二,在天地人三才中居于地位。又內卦坤為地,由乾二之坤,以成坎險,故曰「地險」。又互體艮為山,坎水為川。丘的高度,約為山之半,故「半山稱丘。」《爾雅.釋地》:「大阜曰陵。」又:「湨梁」「河墳」備八陵之數。(郭璞注:湨,水名。梁,隄也。湨,古壁切。墳,大防。)由此可知,陵在丘之下,低于丘,所以注云:「丘下稱陵。」山川丘陵,皆非平地,皆是地之險者,故曰:「地險山川丘陵也。」李氏案語:「愚案。〈釋地〉:大阜曰陵。《博雅》:小陵曰丘。是陵高而丘卑也。虞謂:山半稱丘,丘下稱陵。恐不然也。」

「王公設險,以守其邦。」

虞仲翔注:「王公,大人。謂乾五。坤為邦。乾二之坤成坎險。震為守。有屯難象,故王公設險,以守其邦。離,言王用出征以正邦。是也。」

李氏鼎祚案語:「案:九五,王也。六三,三公也。艮為山城,坎為水池,王公設險之象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○王公,是大人的稱謂。乾九五爻辭:「利見大人」,所以虞注:「謂乾五」。《說卦傳》:「坤為眾。」故注云:「坤為邦。」乾二之坤,成坎,為「險」。互體震,為長子,長子繼位,稱為世子,世守其邦,故「為守。」二至上互體屯,有屯難之象,故設險隘以守其邦。旁通離,離上九《象傳》曰:「王用出征,以正邦也」,即是「設險守邦」之義。李《疏》案語:「愚案。經文邦字,諸本皆作國字,李(鼎祚)從虞注作邦。觀注引離象正邦為證,知虞所見本,實作邦也。」

李氏鼎祚案○爻例,五為天子,三為三公。故云:九五,王也。六三,三公也。艮為山,城象也。坎為水,池象也。設城池以守邦,王公設險之象也。

「險之時用大矣哉。」

王肅注:「守險以德,據險以時,成功大矣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吳起曰:在德不在險。(吳起對魏武侯之語。見《史記.吳起列傳》。)故云:守險以德。孟子曰:天時不如地利。(見《孟子.公孫丑下》。)故云:據險以時。以德以時,故成功大矣。案:體坎伏離,兌秋震春,坎冬離夏,隨時設險,坤為用,故曰時用。」案語。坎二至四互體震,為震春。上體坎,為坎冬。旁通離三至五互體兌,為兌秋。下體離,為離夏。


象傳說:「水洊至,習坎。君子以常德行,習教事。」

陸績注:「洊,再。習,重也。水再至而益通流,不舍晝夜,重習相隨以為常,有似于習。故君子象之以常習教事,如水不息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君子謂乾五。在乾稱大人,在坎為君子。坎為習為常。乾為德,震為行。巽為教令,坤為事。故以常德行,習教事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陸注○「洊,再。」《爾雅.釋言》文。《尚書.大禹謨》:「卜不習吉。」《春秋.哀公十年左傳》:「卜不襲吉。」「襲」字古文是「㦻」「褶」二字。襲作「重衣」講,有重複的意思。「褶」又與「習」通用。所以陸氏注云:「習,重也。」〈大禹謨〉「卜不習吉」孔傳「習」作「因」字講。「因」是「因仍」的意思。此意是說,卜已得吉,不必再卜了,是謂「不習吉」。《左傳》「卜不襲吉」杜注「襲」作「重」字講,亦是卜已得吉不必重卜的意思。從以上兩句經傳文,可知:習,有因仍之義。襲,有重複之義。所以這坎卦是上下兩坎相因,故云:「水再至。」上坎是水,下坎亦是水,便是以水益水,而益通流,如《論語.子罕篇》記孔子所說,川水「不舍晝夜」的流行,上流下流相隨不斷,以為常流,就像坎水那樣重習不息。君子就要取法習坎之水常流不息之象,以常習教育之事,如水之流而不息。

虞注○注「君子謂乾五」者,九五得中得正,自乾卦九五來,故「君子謂乾五」。注「在乾稱大人,在坎為君子」者,坎九五爻辭:「坎不盈。」意為坎水流不盈滿,喻德已盛,而業未大。故在乾五稱為大人,來在坎五,便為君子。注「坎為習為常」者,習作重字講,此六畫坎由兩箇三畫坎上下重疊而成,坎重,故為習。坎水重流不息,故為常。九五來自乾,故為德,互體震,故為行。觀上之二成為坎,是以坎由觀來。觀上體巽,巽《象傳》說:君子以申命行事。故為教令。觀下體坤,《坤文言傳》說:發于事業。故為事。《乾文言傳》說:九三,君子進德脩業。猶如水重習有常。故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。

惠徵君述曰:「乾二五之坤成坎。二五在乾稱大人,而在坎稱君子者,五坎不盈,德盛而業未大,故稱君子。坎稱習坎,水性有常,故坎為習為常。巽,謂觀巽也。巽申令,故為教令。水之洊至,不舍晝夜,君子進德修業亦如之,故以常德行習教事也。」

《象傳》以「水洊至」解釋「習坎」。洊,作再字講。習,作重字講。坎,是水。此卦由兩坎重之而成,其象就是水再至。坎水再至不已,猶如川流不息。川水相續流之不已,其象似常,而非真常。似常是流象,真常是指水而言。水是五行之一,生於陰陽,來自太極,非相續象,非生滅象,這才是《象傳》所說的「常」。君子悟水之常,以脩養德行,以重習教事。常是性德,德行是脩德,教事是各種教育。無論自行化他,都以性德為本,故云:「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。」


 初六。習坎,入于坎窞凶。

干寶注:「窞,坎之深者也。江河淮濟,百川之流,行乎地中,水之正也。及其為災,則泛溢平地,而入于坎窞,是水失其道也。刑獄之用,必當于理,刑之正也。及其不正,則枉濫無辜,是法失其道也。故曰入于坎窞凶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初六在坎底,故注云:「窞坎之深者也。」江河淮濟四大河流,《爾雅》叫做四瀆,劉熙《釋名釋水》說:「瀆,獨也,各獨出其所而入海也。」《孟子.滕文公篇》說:「水由地中行,江河淮濟是也。」是以干氏此注:「江河淮濟,百川之流,行乎地中,水之正也。」「行乎地中」就是四瀆以及百川之水在兩岸之內流行,是水的正行。至於這水行得不正而為災,則是泛溢兩岸之外的平地,入于坎窞,那就是水失其常道了。虞氏《逸象》:「坎為法。」法律之用,應當公平,猶如坎水之平。上六爻辭有「徽纆」(黑索,用繫罪人),所以,初六之注,干氏說用(刑獄)。刑獄合理,即是用刑能得其正。若用刑不平,則是枉濫无辜,法律便失其道,猶水泛溢,而失其常。是故爻辭說:「入于坎窞凶。」

李氏道平案語。「愚案。《說卦》曰:巽,入也。坎初,巽象半見,陰開象穴,故曰:入于坎窞。失位无應,故凶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習坎入坎,失道凶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習,積也。位下,故習。坎為入。坎中小穴,稱窞。上无其應,初二失正,故曰:失道凶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云:「習,積也。」者,初,是陽位。就陽德而言,「習」有「常」義,就坎卦險勢而言,「習」是「積」義,故云:「習,積也。」坎,自初往上積,故位下稱「習」。《說卦傳》:「坎,萬物之所歸也。」歸,有入藏之義,故注云:「坎為入」。《字林》:「窞,坎中小穴也。」此卦上下兩體皆是坎,在兩坎之下,是坎中之窞。初在下,是干寶注「入于坎窞」之象。此處「習坎」是指初爻之位,「入坎」就是《象傳》所說的「失道」之義。初,是陽位,陽為道(虞氏《逸象》:乾為道)初六是以陰爻居於陽位,是為失位,也就是「入坎」的意思,所以《象傳》說為「失道」。初六與六四无正應,即是注云「上无其應」。初失位,九二以陽爻居於陰位,也是失位,即是注云「初二失正」。初六與九二皆失位,是故《象傳》說:「失道凶也。」這裡是解說初爻,虞注又說到二爻,那是因為九二失正位,又「求小得」。求小得,據虞氏九二注,是說九二陷入陰險中,不能自出,乃往下求得初六所居的陽位,這種求得,亦是失道。是故說初而及於二。

初六入坎,虞注是爻失其正,干寶注則是坎水失正。干虞皆以失正注解失道。用於人事,例如刑獄不正,則有冤獄。就法官而言,冤枉無辜,便是自己失道。而為無道之人,結果必召凶禍,必失人身,所以《象傳》說:「失道凶也。」用於其他人事,皆可以作如是觀。


 九二。坎有險,求小得。

虞仲翔注:「陽陷陰中,故有險。據陰有實,故小得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說卦傳》:「坎,陷也。」此由乾爻來之坤體,下體坤乃變為坎。坎,是一陽陷于兩陰之中。所以注云:「陽陷陰中。」九二位在坎,不能自出險中,這就是爻辭云:「坎有險」,即是坎而又有險的意思。又有險,是指上體坎,意謂往上更遇坎險,因而下來佔據初六所居的陽位。陽位為「實」,所以注云:「據陰有實。」初六是陰爻。陰爻為「小」,所以爻辭云:「求小得」。得,是得初陰所居的陽位。


象傳說:「求小得,未出中也。」

荀慈明注:「處中而比初三,未足為援,雖求小得,未出于險中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此爻在二位,居下體之中,是為「處中」,承六三,是為「比三」。六三不得正位,未足以援九二。比三,故「求小得。」九二失位,故「未出于險中。」荀注以求小得為得六三,與虞注不同。虞注是九二據初六而求小得。九二不正,若變正為六二,與上體九五陰陽正應,《繫辭下傳》說:「五多功」,則二往應有功。故《象傳》說:「往有功也。」九二今不變正,而據初六,以求小得,是以未出于險中。虞氏未濟彖傳「未出中」:「謂二未變,在坎中也。」即是此義。

王輔嗣注:「履失其位,故曰坎。上无應援,故曰有險。坎而有險,未能出險之中也。處中而與初三相得,故可以求小得也。初三未足以為援,故曰小得也。」孔氏穎達《疏》:「坎有險者,履失其位,故曰坎也。上无應援,故曰有險。既在坎難,而又遇險,未得出險之中,故象云:未出中也。求小得者,以陽處中,初三求附,故可以求小得也。初三柔弱,未足以為大援,故云求小得也。」

惠徵君說:「二變應五,往有功,則出險。今求小得而據初,是未變也。」

張編修說:「動應五,則出險中。」

求小得,是安于小得,所以未能出于險中。若如惠張二說,九二變正為六二,與九五陰陽正應,就能出于險中。《繫辭上傳》說:「形而上者謂之道,形而下者謂之器。」出險,就是出形下之器,而入形上之道。


 六三。來之坎坎,險且枕。入于坎窞,勿用。

虞仲翔注:「坎在內,稱來。在坎終坎,故來之坎坎。枕,止也。艮為止。三失位,乘二則險,承五隔四,故險且枕。入于坎窞,體師三輿尸,故勿用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易》例,自內至外,曰往。自外至內,曰來。虞注「坎在內稱來,在坎終坎」者,是注解爻辭「來之坎坎」之義。之,作往字講。六三居內卦之上,接外卦之下,處于內外兩坎之間。往在外,是坎。來在內,亦是坎。往來皆是坎,所以爻辭說:「來之坎坎。」虞注只說「坎在內稱來,在坎終坎」者,惠徵君說:「言內則有外之辭。」張編修說:「三无應,來下坎而終坎。」虞注「枕,止也。艮為止」者,人在臥時,以枕頭枕之,停止作事。六三在互體艮,《雜卦傳》:「艮,止也。」故云:「艮為止。」虞注:「三失位,乘二則險,承五隔四,故險且枕。」是注解爻辭「險且枕」之義。六三以陰居陽,失其正位,下乘九二,而九二在坎中,有險,故乘二則險。六三上承九五,則隔于六四。三既失位,下乘則險,上承則被隔,處此險境,不能脫離,故且枕之休息而已。注「入于坎窞」者,以坎接坎,三居上坎之下,所以入于坎窞。注「勿用」者,初六至六四,師體半見,是互體師,故注云:「體師。」師六三曰:「師或輿尸。」《象傳》說:「大无功也。」師六三與上六應,上六曰:「小人勿用。」此「小人」即指六三不正,是謂小人。故戒上六,勿用六三這箇小人。師上六勿用六三,所以坎六三勿用亦是戒上六勿用之義。又,三居內坎外坎相交之地,應當思慮如何出險,然以陰柔的資質,不中不正,處在險中,且以為安枕,終「入于坎窞」而凶。「險且枕」,就是孟子在〈離婁篇〉裡說的:「不仁者可與言哉,安其危而利其菑,樂其所以亡者。」

王輔嗣注:「既履非其位,而又處兩坎之間。出則之坎,居則亦坎。故曰來之坎坎也。枕者,枕枝而不安之謂也。出則无之處,則无安。故曰險且枕也。來之皆坎,无所用之,徒勞而已。」孔氏穎達《疏》:「來之坎坎者,履非其位,而處兩坎之閒。出之與居,皆在於坎。故云來之坎坎也。險且枕者,枕枝而不安之謂也。出則无應,所以險。處則不安,故且枕也。入于坎窞者,出入皆難,故入于坎窞也。勿用者,不出行。若其出行,終必无功,徒勞而已。故象云終无功也。」

何氏楷注:「險且枕者,言下有九二之險,而己且枕于其上也。三居陽位,奮圖出險,奈才不剛,位不正,天未悔禍,往來皆坎,亦終入于坎窞已矣。雖勞何功。故戒之曰勿用。蓋欲其別求出險之路,而靜以需之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來之坎坎,終無功也。」

干寶注:「坎,十一月卦也。又失其位,喻殷之執法者失中之象也。來之坎坎者,斥周人觀釁于殷也。枕,安也。險且枕者,忍以暴政加民,而无哀矜之心。淫刑濫罰,百姓无所措手足。故曰來之坎坎,終无功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干注以坎為十一月卦者,按消息卦說,孟長卿卦氣圖以坎離震兌為四方正卦,主管四時。坎主冬至,而冬至適在農曆十一月,所以干注:「坎,十一月卦也。」六三不中不正,故注云:「又失其位。」農曆十一月,天氣閉塞,六三既失位,又失中,坎象水平,喻於法律,理應公平持中的執法。干氏則喻殷紂王執法失中之象。殷法失中,是為「坎坎」。周家來觀之,是為「來之坎坎」。干注「斥周人觀釁于殷也」者,斥,是指稱,就是指稱周武王觀兵于孟津之事。例如《書經.泰誓上篇》「觀政于商」,就是觀釁于殷的意思。枕,是枕頭,是墊頭安臥的用具,是以注云:「枕,安也。」六三居在險中,且以枕臥為安。以喻殷紂王:「忍以暴政加民,而无哀矜之心。」流水失位則泛溢,以指紂王淫刑虐民的暴行,所以注云:「淫刑濫罰,百姓无所措手足。」這就是「來之坎坎」而「終无功」的所以然。

李《疏》案語。案。「三與五同功」。三失位,不能承五,故「无功。」三應上,為「終」。上「係徽纆」,故「終无功」。又體師,師三象曰:「大无功也。」(「三與五同功」,引自《繫辭下傳》。崔覲注。爻位三為諸侯,五為天子,同有理人之功。)

何氏楷注:「險者,人之所欲出也。必得其道乃能出之。勞而无功,亦何益哉。」

六三失位,居內卦之上,接外卦之下,內外皆坎。來內乘三則險,之外无應,外亦是坎險。急躁求出,徒勞無功。不如安心求正其位,正位就是正心。境隨心轉,心正則境正,坎險便可轉為平安之水了。《象傳》含有多義,諸注各不相同,各得其一義,可以並存參研。


 六四。尊酒簋貳用缶。內約自牖,終无咎。(王孔注疏本等,內作納。)

「尊酒簋貳用缶。」

虞仲翔注:「震主祭器,故有尊簋。坎為酒。簋,黍稷器。二至五有頤口象,震獻在中,故為簋。坎為木,震為足,坎酒在上,尊酒之象。貳,副也。坤為缶。禮有副尊,故貳用缶耳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序卦傳》說:「主器者莫若長子。」六四在互體震上,震卦卦辭說:「不喪匕鬯。」所以虞注:「震,主祭器。」尊、簋、缶,皆是祭器。《周禮.考工記》「瓬人為簋。」(瓬,方往反)。用作祭器的簋,以瓦為之,亦是缶類,比初六「盈缶」虞注:「坤器為缶。」此處「缶」就是坤象。李氏《疏》:「坤為土。缶,土器也。且坤腹有容,其象為缶,故云:坤器為缶。」震有稼象,所以「簋」是盛黍稷的祭器。九二至九五,有頤卦的口象,《周禮.天官.膳夫》:「王燕飲酒則為獻主。」膳夫是掌管王的飲食之官,王燕饗臣子,在行獻酒禮時,王遣膳夫為獻主,代王向臣子敬酒。六四互體震,震為長子,主祭器,故為獻。獻在頤口中,故為簋。《說卦傳》:「坎,於木也,為堅多心。」所以虞氏此注:「坎為木。」此坎是指下坎。九二互震,為足。《儀禮.燕禮》說,君的酒尊以豐承之。豐的形狀似盛食物的豆,但比豆卑,以木為之。注言「震為足」者,因為震足在下,坎酒在豐上,是為「尊酒」之象。注言「貳,副也」者,把酒注于尊中,叫做「副」。如《周禮.天官.酒正》(掌酒政令之官)說:「大祭三貳,中祭再貳,小祭壹貳。」(注:大祭天地,中祭宗廟,小祭五祀。)鄭康成注云:「貳,副益之也。」鄭氏又引《管子.弟子職》曰:「周旋而貳。」所以虞氏此注:「禮有副尊,故貳用缶耳。」貳用缶,就是副尊用缶。缶是土器,《說卦傳》:「坤為地,為腹。」所以虞注:「坤為缶。」

「內約自牖,終无咎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坎為內也。四陰小,故約。艮為牖。坤為戶。艮小光照戶,牖之象。貳用缶,故內約自牖。得位承五,故无咎。」

崔憬注:「于重險之時,居多懼之地,近三而得位,比五而承陽。脩其絜誠,進其忠信,則雖祭祀省薄,明德惟馨,故曰:尊酒簋,貳用缶。內約,文王于紂時行此道。從羑里內約,卒免于難,故曰:自牖終无咎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○內約自牖的「內」字,虞注:「坎為內也。」前初六象傳「入坎」虞注:「坎為入。」《說卦傳》說:「坎,萬物之所歸也。」歸是歸藏之義,藏有「入」的意思,《說文》:「入,內也。」入內二字同義,所以虞氏前注「坎為入」,此注「坎為內。」六四是陰爻,陰為小。小,故為「約」。又惠徵君說:「坎為信,約者約信也。」坎信,亦是「約」。四互體艮,《說卦傳》:「艮為門闕。」故「為牖」。三至四,坤象半見,《繫辭上傳》:「闔戶謂之坤。」故云:「坤為戶。」艮《彖傳》說:「艮,其道光明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艮為小石。」所以虞氏此注以艮為「小光」。注云:「艮小光照戶,牖之象。」《毛詩.召南.采蘋》曰:「于以奠之,宗室牖下。」《毛傳》說:「奠,置也。奠于牖下。」是「內約自牖」之義。六四得位,上承九五,故有此象而无咎。

崔注○六四在兩坎之間,上下兩坎皆險,所以注云:「于重險之時。」《繫辭下傳》:「四多懼。」韓康伯注:「位逼於君,故多懼也。」所以崔氏此注云:「居多懼之地。」四與下坎六三相近,而其自己居得其位,雖重險而不險。比九五而承陽,雖多懼而不懼。《說卦傳》,坎為心,四居心位,又伏巽,《說卦傳》說為「絜齊」,故此注云:「脩其絜誠。」坤器中慮,象中孚,中孚作忠信講,所以注云:「進其忠信。」《書經.君陳》篇以及《左傳.僖公》五年,皆說:「明德惟馨。」祭品雖云省薄,但以明德可薦馨香,所以六四爻辭說:「尊酒簋,貳用缶。」注云「內約,文王于紂時行此道」者,《史紀.周本紀》:「帝紂乃囚西伯于羑里」,《漢書.景十三王傳》:「文王拘于牖里」,牖羑二字古時通用。周文王在殷紂王時,是西方的一位國君,稱為西伯,他被紂王囚于羑里,就是處在羑里坎險之時,內其絜誠忠信之道,卒免于難,故曰:「內曰自牖,終无咎也。」春秋隱公三年《左傳》:「茍有明信,澗谿沼沚之毛,蘋蘩蘊藻之菜,筐筥錡釜之器,潢汙行潦之水,可薦于鬼神,可羞于王公。」即是「尊酒內約」之義。

王輔嗣注:「處重險而履正。以柔居柔,履得其位。以承於五,五亦得位。剛柔各得其所,不相犯位。皆无餘應,以相承比。明信顯著,不存外飾。處坎以斯,雖復一樽之酒,二簋之食,瓦缶之器,納此至約,自進於牖。乃可羞之於王公,薦之於宗廟。故終无咎也。」孔疏:「樽酒簋貳者,處重險而履得其位,以承於五,五亦得位。剛柔各得其所,皆无餘應,以相承比。明信顯著,不假外飾。處坎以此,雖復一樽之酒,二簋之食,故云樽酒簋貳也。用缶者,既有樽酒簋貳,又用瓦缶之器,故云用缶也。納約自牖无咎者,納此儉約之物,從牖而薦之,可羞於王公,可薦於宗廟。故云終无咎也。」

王注:「一樽之酒,二簋之食」與虞注訓「貳」為「副」稍異。餘義大致相同。


象傳說:「尊酒簋,剛柔際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乾剛坤柔,震為交。故曰:剛柔際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「乾剛坤柔」,引自《雜卦傳》。屯卦《彖傳》說:「剛柔始交而難生」,惠徵君說,乾二五之坤,是為乾剛坤柔始交而成坎之義。際,是接的意思。乾交坤,自震開始,故注云:「震為交。」六四與九二六三為互體震,而上接九五,是故《象傳》說:「剛柔際也。」簋,古音朹(渠尤切,音求),與缶牖為韻。(朹,是簋字的古體字,有二音,一讀求音,一讀古委切,音晷。)

王輔嗣注:「剛柔相比而相親焉,際之謂也。」孔氏穎達《疏》:「釋樽酒簋二義。所以一樽之酒,二簋之食,得進獻者,以六四之柔,與九五之剛,兩相交際而相親,故得以此儉約而為禮也。」

來氏知德注:「剛,五。柔,四。際者,相接際也。五思出險而下求,四思出險而上交。此其情易合,而禮薄亦可以自通也。」

何氏楷《訂詁》:「剛,五。柔,四。際,接也。八純卦六爻俱无應,唯以比而相交際為義。餽之以薄禮,行之以簡約,而終不相咎者,四與五之際也。」

此坎卦六爻,初與四,二與五,三與上,皆是敵應,而非陰陽正應,是以六爻皆无應。此六四與九五,皆在坎險中,既然皆无相應,但是可以相比,以圖脫離險境。是以六四陰柔與九五陽剛比而交際。四以尊酒簋上交于五,雖然儉約,可以為進獻之禮。此禮之要是在兩者同思出險,在心而不在物。


 九五。坎不盈,禔既平,无咎。

虞仲翔注:「盈,溢也。艮為止,謂水流而不盈。坎為平。禔,安也。艮止坤安,故禔既平。得位正中,故无咎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說文》:「盈,滿器也。」所以虞注:「盈,溢也。」《禮記.祭義》:「樂主其盈。」鄭康成注亦說:「盈,猶溢也。」九五在上體坎,又在互體艮,坎水流行,艮阻止之,所以注云:「水流而不盈。」《尚書大傳》說:「非水無以準萬里之平。」《釋名.釋天》說:「水,準也。準,平物也。」所以注云:「坎為平。」禔,虞注引自京房以及許氏《說文》解釋:「禔,安也。」坤卦卦辭云:「安貞吉。」所以注云:「艮止坤安。」既安且平,是水之德。九五,以九居,得位得中,故「无咎。」


象傳說:「坎不盈,中未光大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體屯五中,故未光大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屯卦九五象傳說:「屯其膏,施未光也。」以其在坎中也。坎卦二至上是互體屯,九五居屯中,離伏不見,所以「中未光大也。」成既濟,濟出,則光大矣。

張編修解釋:「屯五,屯其膏,施未光也。以其在坎中。成既濟,體離,則光大也。」

惠徵君注解:「陽稱大,五陽位,而居,故為大中。乾五之坤,陽陷陰中,故未大。經言禔既平,美其德也。傳言中未大,舉其象也。」

來氏知德注:「中者,中德也。未光者,時也。中德雖具,而值時之艱,未大其顯施而出險也。」

屯九五,坎九五,皆未光大,皆未出險。成既濟,則能光大而出險。既濟六爻皆正,正則險境自然消失。故成既濟是出險之道。


 上六。係用徽纆,寘于叢棘,三歲不得凶。

虞仲翔注:「徽纆,黑索也。觀巽為繩,艮為手,上變入坎,故係用徽纆。寘,置也。坎多心,故叢棘。二變則五體剝,剝傷坤殺,故寘于叢棘也。不得,謂不得出獄。艮止坎獄,乾為歲,五從乾來,三非其應,故曰三歲不得,凶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此坎卦自觀卦來。觀卦上體巽,下體坤,《說卦傳》巽為繩直,坤于地為黑。故云:「徽纆,黑索也。」觀卦互體艮,為手,在互艮之上的上九變為上六,便入坎卦,所以坎上六爻辭說:「係用徽纆。」注:「寘,置也。」引自《說文》。《荀九家說卦傳》:「坎為叢棘。」《說卦傳》「坎,其於木也為堅多心。」故稱「叢棘」。《春秋.哀公》八年,以及十二年,《左傳》:「吳人藩(圍籬)衛侯之舍」,以將執衛侯,「囚邾子益于樓臺,栫(擁塞)之以棘。」用棘來囚禁人,始見于此。今此注云:「獄外種九棘」,于經无考,不知虞氏何據。觀卦上九與六二易位,便成坎卦,所以虞注取二變為象,故云:「二變則五體剝。」此意是坎九二變為六二,則九五便是互體剝,剝有滅傷之義,坤陰為殺,傷而且殺,故必「寘于叢棘也。」《周易口訣義》引虞注說:「以置九棘,取改過自新。」《周禮.秋官.司圜》說:「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,殺。」所以爻辭「不得」是謂不能改過而不得出獄。注云:「艮止坎獄。」是謂止于獄,不得出。注云「乾為歲」者,九五從乾來,乾為天,天數十二,一歲有十二月,是以「乾為歲。」注云「三非其應」者,六三是上六的敵應,而非陰陽正應。五乾為歲,由六三之上六,經過三爻,是謂三歲。六三非上六正應,便不應上,故就上六而言,便是三歲不得出獄,故為凶。(此說「天數十二者」,木星古時稱謂歲星,又叫做太歲,以其在天空十二年運行一周,為一小周。古人就用這天數來紀年。此外,尚有大周。詳見《周禮.春官.馮相氏》經文及注疏。馮讀憑音。)


象傳說:「上六失道,凶三歲也。」

《九家易》注:坎為叢棘,又為法律。案:《周禮》,王之外朝,左九棘,右九棘,面三槐。司寇公卿,議獄于其下。害人者,加明刑,任之以事。上罪三年而舍,中罪二年而舍,下罪一年而舍也。案:坎于木堅而多心,叢棘之象也。坎下巽爻,巽為繩直,係用徽纆也。馬融云:徽纆,索也。劉表云:三股為徽,兩股為纆,皆索名,以繫縛其罪人矣。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《九家注》○「坎為叢棘」,又「為法律」,皆是《九家易》說卦文。《周禮.秋官.朝士》:「掌外朝之法。左九棘,孤卿大夫位焉。右九棘,公侯伯子男位焉。面三槐,三公位焉。」又曰:「左嘉石,平罷(音皮)民焉。右肺石,達窮民焉。」這兩段經文,依鄭康成注,解其大意:九棘,是群臣在外朝審議刑事的位置。棘,色赤而多刺。樹棘以為位,表示以赤誠心三審一件刑案,「面三槐」的槐字作懷字講,即是懷來人之意。「左嘉石,平罷民焉」者,樹立嘉石於外朝門左。嘉石,是文石。罷民,是有罪過之民。平,有成就悔改之義。使罷民見此文石,思其文理,而能悔過向善。「右肺石,達窮民焉」者,樹立肺石於外朝門右。肺石,就是赤石。此石色赤如肺。窮民,是窮而無告之民。樹立肺石之義,是使窮民能以上達其意見,而又能秉其赤心,不妄告訴。《九家注》「害人者」以下,皆是《秋官.司圜》之文。司圜「害人者,加明刑,任之以事」者,鄭康成在大司寇之職下注云:「明刑,書其罪惡于大方版,著其背。施職事,以所能役使之。」司圜「任之以事」者,鄭康成引鄭司農云:「任之以事,若今時罰作。」「而舍」的舍字,鄭康成云:「舍,釋之也。」

李《疏》案語。愚案。《論語》曰:「上失其道,民散久矣。如得其情,則哀矜而勿喜。」(見〈子張篇〉)爻言:「三歲不得。」謂不得其情也。蓋上六陰柔失道,久繫不得其情,故凶三歲也。

李氏鼎祚案語○「坎下巽爻者,六爻之卦,四為巽爻。或指上體坎初巽象半見。」叢棘,徽纆,前面已經解釋。馬氏亦概言:「徽纆,索也。」《穀梁傳》疏陸德明云:「三糾繩曰徽,二糾繩曰纆。」(陸氏《釋文》即用劉注解釋徽纆)與劉注合。《字林》又以「糾為兩合繩,纆為三合繩。」(《昭明文選.賈誼鵩鳥賦》「何異糾纆」李善注即用《字林》解釋徽纆。)是二股三股,亦无定詁。不如馬氏概言「索也」。《論語.公冶長》篇「縲絏」注云:「縲,黑索。」疏云:「古者以黑索拘攣罪人。」不如虞氏注「徽纆,黑索也。」為可據。

王輔嗣注:「險之極,不可升也。嚴法峻整,難可犯也。宜其囚執,寘于思過之地。三歲,險道之夷也。險終乃反,故三歲不得。自脩三歲,乃可以求復。故曰:三歲不得凶也。」孔氏穎達疏:「三歲不得凶者,謂險道未終,三歲已來不得其吉,而有凶也。險終乃反,若能自修,三歲後,可以求復自新。故象云:上六失道,凶三歲也。」

何氏楷《訂詁》:「坎四陰爻,以處陽外,而陷陽者最凶。故曰失道。初上皆在兩陽之外。初,以柔居險之初,最居下流,故曰失道。上,以柔居險之極,无意出險,亦曰失道。」

上六在坎卦,以柔居在險極之地,不求脫險之道,即是失道。若就法律而論,上六居在此處,即是失道犯法,故被囚禁,而有三年監獄之凶。但若能悔改,脩復所失之道,即可出險。此道人人本有,只要脩去障道之物,則本有之道恢復,一切險境自然化為烏有。




離卦

離下離上 離。利貞亨。畜牝牛吉。

「離。利貞亨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坤二五之乾,與坎旁通。于爻,遯初之五。柔麗中正,故利貞亨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「坤二五之乾」成離,「與坎旁通」,義詳坎卦卦辭注疏。大意是乾二五之坤,便成坎,坎下互為震,上互為艮。坤二五之乾,便成離,離下互為巽,上互為兌。這是三男三女六子卦,皆自乾坤來。坎自乾來,所以虞注坎云:「乾二五之坤,與離旁通。」離自坤來,所以虞氏在此注云:「坤二五之乾,與坎旁通。」虞注:「于爻,遯初之五。」前注坎亦說:「于爻,觀上之二。」這是以十二消息卦解釋坎離由何而來。坎自觀上之二來,離自遯初之五來。坎離二卦既然來自乾坤,虞氏又說「坎自觀來,離自遯來」者,這是因為天地之交,無論出入,皆无形象,必須假借十二消息,以成陰陽往來的爻象,始能表明。虞注:「于爻,遯初之五。」于爻,是講爻變之例。遯在十二消息卦中,是陰消之卦。遯卦有四陽爻,二陰爻。其他有四陽二陰之卦,依例即從遯卦變來。離卦即是四陽二陰之卦,從爻變四陽二陰之例,即由遯卦初爻之五爻變為離卦,所以注云:「遯初之五。」遯變為離爻例如此,其他如《繫辭下傳》所說的乾坤「詘信」之卦,(信音申,通伸),皆同此例之說。《繫辭下傳》:「往者詘也,來者信也。」荀爽注:「陰氣往,則萬物詘者也。陽氣來,則萬物信者也。」李氏《纂疏》:「陰主消,消故詘也。陽主息,息故信也。陰消為詘,陽息為信。」六五,柔麗,伏陽,中正,故「利貞」。坤二五通乾,故「亨」。

「畜牝牛吉」

虞仲翔注:「畜,養也。坤為牝牛。乾二五之坤成坎,體頤養象,故畜牝牛吉。俗說皆以離為牝牛。失之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鄭注《周禮.天官.庖人》:「始養曰畜」,故云:「畜,養也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坤為子母牛。」又《荀九家》《說卦》:「坤為牝。」所以虞注:「為牝牛。」虞注坎離二卦,乾二五兩爻之坤成坎,坤二五兩爻之乾成離。因此離之二五兩爻則是坤爻。坎二至四是互體頤,坤牛頤養,是故卦辭說:「畜牝牛吉。」《荀九家》《說卦》有「離為牝牛」之文。虞氏以為「俗說」者,因為離卦不是純陰,不象牝牛那樣至順。


彖傳說:「離,麗也。日月麗乎天,百穀草木麗乎地,重明以麗乎正,乃化成天下。柔麗乎中正,故亨,是以畜牝牛吉也。」

「離,麗也」

荀慈明注:「陰麗于陽,相附麗也。亦為別離,以陰隔陽也。離者,火也。託于木,是其附麗也。煙燄飛升,炭灰降滯,是其別離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云「陰麗于陽,相附麗也」者,麗作附字講。附,有附著依附之義。坤二五之乾成離,是陰入于陽,也就是陰附于陽。所以荀注:「陰麗于陽,相附麗也。」注云「亦為別離,以陰隔陽也」者,離字又有分別之義,上下兩體,皆是以一陰別兩陽。

《說卦傳》:「離為火。」所以荀注:「離者,火也。」五行,木生火,所以離火「託于木」。以火附著于木,是相附麗之意。「煙燄飛升」是陽氣上升。「炭灰降滯」是陰氣下降。這是別離之象。

「日月麗乎天。」

虞仲翔注:「乾五之坤,成坎為月,離為日。日月麗天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坎為月,離為日,皆是引自《說卦傳》文。上體離旁通坎,為月。下體離,為日。上體旁通坎五為乾五,乾為天,故「日月麗天。」

「百穀草木麗乎地。」

虞仲翔注:「震為百穀,巽為草木,坤為地。乾二五之坤,成坎震體屯。屯者,盈也。盈天地之閒者,唯萬物。萬物出震,故百穀草木麗乎地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「乾二五之坤成坎震體屯」者,離下有伏坎,坎有互體震,震卦的卦辭:「震驚百里」,又《說卦傳》:「震于稼為反生」,故為「百穀」。離有互體巽,《說卦傳》:「巽為木」,巽剛爻為木,柔爻為草,故為「草木」。離卦自坤來,故「坤為地」。離與坎旁通,也就是乾二五之坤成坎,坎互體震,則有互體屯。《序卦傳》:「屯者盈也,盈天地之閒者唯萬物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萬物出乎震。」屯卦《彖傳》:「雷雨之動滿形。」是則在地者皆生,如荀慈明注云:「雷震雨潤,則萬物滿形而生也。」是故「百穀草木麗乎地。」

「重明以麗乎正,乃化成天下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兩象,故重明。正,謂五陽。陽變之坤,來化乾,以成萬物。謂麗日化成天下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云「兩象」者,是上下兩象,體離伏坎,離為日,坎為月,以日月兩象說為重明,所以注云:「兩象故重明。」注:「正,謂五陽。」是說「正」為乾五陽。注:「陽變之坤。」是說坤二五兩爻之乾,以坤五附麗于乾五,化乾為離。坤為化,就是《繫辭上傳》所說的「坤化成物」。(王韓注疏本「坤化」為「坤作」)。所以注云「化乾」。坤來化乾為離,但是上體離三爻皆不正,因而以五伏陽出得其正,則上體離先成坎。五伏陽出,則化為坎。化坎由離。所以注云:「以成萬物,謂離日化成天下也。」

「柔麗乎中正,故亨。」

虞仲翔注:「柔,謂五陰。中正,謂五伏陽。出在坤中畜牝牛。故中正而亨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六五以陰爻居陽位,不正,故「柔」謂五陰。九五坎伏在離下,故「中正」謂五伏陽。六五為「坤中」,九五由伏而出則為坎,所以虞注「出在坤中」。坎出在坤中,乾坤交通,故亨。乾坤交,又得中正,故亨。注「畜牝牛」,疑是衍文。(惠徵君說:虞氏謂出在坤中畜牝牛。是以畜牝牛吉也。)

「是以畜牝牛吉也。」

荀慈明注:「牛者,土也。生土于火。離者陰卦,牝者陰性,故曰畜牝牛吉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管子.地員》篇說:「凡聽宮聲,如牛鳴窌中。」(窌,戒孝切,同窖。)《史記.樂書》說:「宮,土音,牛含宮聲。」(此以〈樂書〉大意而說。〈樂書〉:「宮為君。」〈樂書〉注:「宮屬土,居中央,總四方,君之象也。」案:十二地支丑屬土,十二生肖丑屬牛。所以荀氏此注:牛者,土也。)據《管子》以及《史記.樂書》之說,所以荀注:「牛者土也。」坤寓離中,離為火,故云:「生土于火。」離又是中女,故為「陰卦。」牝,是母性畜生,此處是指母牛而言。母畜,故為「陰性。」離,是陰卦,畜養牝牛,以陰養陰,故曰:「畜牝牛吉矣。」


象傳說:「明兩作,離。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。」

「明兩作,離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兩,謂日與月也。乾五之坤,成坎,坤二之乾,成離。離坎,日月之象,故明兩作,離。作,成也。日月在天,動成萬物,故稱作矣。或以日與火,為明兩作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孟子.萬章》篇,孟子引孔子曰:「天無二日。」所以虞氏此注:「兩,謂日與月也。」此注是說,乾五之坤五成坎,坤二之乾二成離。離為日,坎為月,故云「日月之象。」離,以坤附麗于乾為義,所以「明兩作」就是以日月為「離」名。《繫辭上傳》曰:「坤化成物。」姚信云:「化當為作。」所以虞注云:「作,成也。」乾卦《彖傳》曰:「大明終始,六位時成。」荀氏就以乾坤坎離解說。荀注「六位時成」說:「六爻隨時而成乾。」六位就是六爻,以十二月消息言之,乾始于十一月之一陽,而成于四月之六陽。故云:「六爻隨時而成乾。」六位時成,則萬物資始在是,就是資生在是,所以虞氏注云:「日月在天,動成萬物,故稱作矣。」注「或以日與火為明兩作」者,亦是說「天無二日」之義,然不如以日月為兩明之義為正確。就文字而言,「明」字古文从囧从月,今則从日从月,日月合而為「明」。月无光,以日之光為光,是以「明」皆指離而言,故「明兩作」而為離。

「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。」

虞仲翔注:「陽氣稱大人,則乾五大人也。乾二五之光,繼日之明。坤為方。二五之坤,震東兌西,離南坎北,故曰照于四方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虞注「陽氣稱大人」者,指乾五伏陽。故云:「乾五大人也。」乾二五爻之坤中成坎,坎月為「光」。〈中庸〉說:「如日月之代明。」代明,就是「繼明」。以月繼日,故注云:「繼日之明。」「坤為方」,是《荀九家》《說卦》文。乾二五之坤,成坎,互體震。坤二五之乾,成離,互體兌。是故注云:「震東兌西,離南坎北。」《周書.諡法》曰:「照臨四方曰明。」故注曰:「照于四方。」(《尚書.堯典》論堯舜諡號,孔氏穎達《疏》,謂《周書.諡法》是周公所作)。

「大人」,就是「乾五大人」,有聖人之德,居天子之位。如此大人,發出自性中的光明,「繼明」普照天下四方之民,平等教化天下人。教其希聖希賢學習聖人之道。「大人」堯舜固能如此施行其教化,孔子雖無天子之位,但有聖人之德,以《易》《禮》《詩》《書》《樂經》《春秋》,普教當時與後世,尤為萬世師表。故其弟子說:「以予觀於夫子,賢於堯舜遠矣。」(詳見《孟子.公孫丑》篇)。


 初九。履錯然,敬之无咎。

荀慈明注:「火性炎上,故初欲錯履于二。二為三所據,故敬之則无咎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,《尚書.洪範》曰:「火曰炎上。」所以荀注云:「火性炎上。」初爻在下,為足,故叫作「履」。初欲上,履錯于二,但二被三所據,有所據,則有所爭。初本乾為敬(《虞氏逸象》:乾為敬。)說見乾卦。故「敬之則无咎矣。」

李《疏》案語。案:卦自遯來,外體本乾,三至五互兌,兌下乾上,其象為履。《序卦》曰:「履者,禮也。」又曰:「有上下,然後禮義有所錯。」錯者,置也。離為火,火行禮。初得正,履有所錯,故「履錯然。」初乾為敬,初四皆陽為敵應,四「𡿮如其來如」,與禮相犯,故「敬之无咎」。禮以敬為主也。


象傳說:「履錯之敬,以辟咎也。」

王輔嗣注:「錯然,敬慎之貌也。處離之始,將進其盛。故宜慎所履,以敬為務,辟其咎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錯然者,敬慎之貌。心敬慎,則足盤辟也。初處離之始,欲進于盛,四應則將成既濟也。己得位,本无咎,四陽敵應來犯為咎。故宜慎所履以敬為務,所以辟四咎也。」李《疏》以足盤辟解釋心敬慎。《論語.鄉黨》:「足躩如也。」包注:「足躩,盤辟貌。」邢昺疏:「足容盤辟,躩然不敢懈慢也。」不敢懈慢,即是步履盤辟心存敬慎之意。

王注「錯然」,在王孔《注疏》本裡是「警慎之貌」,在李氏鼎祚《集解》本裡是「敬慎之貌」。「警慎」孔《疏》為「警懼之狀」。「敬慎」則是李《疏》足盤辟以為禮敬之意。兩說不同,但皆歸結于「敬」。禮敬可以辟咎。咎,是過失之義。過失能為種種障礙,小過能障人世間各種事業,大則能障修道。夫子現身說教,學《易》可以无大過。真无大過,則人人本有的太極便得現前,道業即告成就。如何避過去障,孔子據爻辭釋,禮敬即可。


 六二。黃離元吉。

侯果注:「此本坤爻,故云黃離。來得中道,所以元吉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坤卦二爻之乾,為離,故云:「此本坤爻。」《荀九家說卦》:「坤為黃。」故云:「黃離。」坤二來居于中,故云:「來得中道。」六二上應六五,六五以陰爻居陽位,雖非正位,然得中位。坤爻二五皆自坤來,坤卦六五曰:「黃裳元吉。」此二應五。「所以元吉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黃離元吉,得中道也。」

王輔嗣注:「居中得位,以柔處柔,履文明之盛,而得其中。故曰黃離元吉也。」孔氏穎達疏:「黃者,中色。離者,文明。居中得位,而處於文明,故元吉也。故象云得中道。以其得中央黃色之道也。」

爻辭「黃離元吉」。「黃離」能得「元吉」,《象傳》解釋是「得中道」。中道,就此爻而言,居下體之中,以陰爻居陰位,即是居中得位。若就其實義而言。道,就是「形而上者」的道,也就是學為聖人的大道。就爻位而言,是居中。但就「形而上」的意義說,「居中」不限於居上下兩爻位的中間,而是居於大道。道是形而上者,不受形相限制,無時無處而不是道,中居於道,亦是無時無處而不是中,只要悟得學聖之道,就是得中道。既得中道,則無論學聖以及辦理平等利人的事情,便得順利無礙,即是爻辭所說的「元吉」。學此爻,必須遵照聖言開悟大道。


 九三。日昃之離,不鼓缶而歌,則大耋之嗟凶。

「日昃之離。」

荀慈明注:「初為日出。二為日中。三為日昃,以喻君道衰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說卦傳》:「離為日」,初象日初,二象日中,三象日昃。《說文》曰:「日,君象也。」所以荀注以日昃喻君道衰。又《說文》曰:「𣅦,日在西方時側也。」互體兌為西(卦氣圖四正卦兌在西方),下互體巽為入(《說卦傳》:巽,入也。)日入西方,故為「日昃」。這「昃」字,《說文》寫為「𣅦」,把日字寫在仄字旁邊,表示日在西方,不應當把日寫在仄字之上。因此,「昃」字應當從《說文》寫作「𣅦」。

「不鼓缶而歌,則大耋之嗟凶。」

《九家易》注:「鼓缶者,以目下視。離為大腹,瓦缶之象。謂不取二也。歌者,口仰向上,謂兌為口,而向上取五也。日昃者,向下也。今不取二而上取五,則上九耋之。陽稱大也。嗟者,謂上被三奪五。憂嗟窮凶也。火性炎上,故三欲取五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:「鼓缶者,以離目下視。」是說下視二。《說卦傳》:「離為大腹。」缶,腹大,虛中,象離。所以注云:「離為大腹,瓦缶之象。」爻辭「不鼓缶」,是謂不取二。三至五互體兌,兌口在上(《說卦傳》:兌為口舌。)歌者,兌口仰而向上,故注云:「取五也。」日昃,是太陽向下之時。今不下取二,而上取五,則上九耋之。據文義,耋,當從蜀才本作「咥」,謂兌口向上,上九受其嚙咥。九為陽,故稱大。九三與上九是敵應,上九被九三奪取六五,故上九「憂嗟窮凶也。」火性炎上(《尚書.洪範》:火曰炎上。孔《傳》:言其自然常性。)常欲進取。三與上為敵應,勢不可取。三與五同功(《繫辭下傳》文),陰陽相承,所以注云:「故三欲取五也。」

李《疏》案語。「愚案。伏艮為手,離大腹為缶。艮象不見,故不鼓缶。互兌口,伏震聲,故歌。三在乾終,乾盈將退為老,故曰大耋。又,兌口舌,巽呼號,為嗟。二至五體大過,棺槨之象,故大耋之嗟。三雖得位,嫌于過剛,又上无正應,故不鼓缶而徒歌。歌者,哀歌也。哀歌者,則以大耋之嗟而有凶也。」案語「伏艮」是指遯卦互體巽所伏之艮。遯五之初為離,則是「艮象不見。」

王輔嗣注:「嗟,憂歎之辭也。處下離之終,明在將沒。故曰日昃之離也。明在將終,若不委之於人,養志无為,則至於耋老,有嗟凶矣。故曰不鼓缶而歌,則大耋之嗟凶也。」

孔氏穎達《疏》:「日昃之離者,處下體之終,其明將沒,故云日昃之離也。不鼓缶而歌,大耋之嗟凶者,時既老耄,當須委事任人,自取逸樂。若不委之於人,則是不鼓擊其缶而為歌,則至於大耋老耋而咨嗟,何可久長,所以凶也。故象云,日昃之離,何可久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日昃之離,何可久也。」

《九家易》注:「日昃當降,何可久長。三當據二,以為鼓缶。而今與四同取于五。故曰不鼓缶而歌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日昃當降于地。乾,為久。三處乾終,乾盈將退。故有不可久長之象。餘釋見上。」

程子《易傳》:「八純卦皆有二體之義。乾,內外皆健。坤,上下皆順。震,威相繼。巽,上下順隨。坎,重險相習。離,一明繼照。艮,內外皆止。兌,彼己相說。而離之義在人事最大。九三居下體之終,是前明將盡,後明當繼之時,人之始終,時之革易也。故為日昃之離。日下昃之明也,昃則將沒矣。以理言之,盛必有衰,始必有終,常道也。達者順理而樂。缶,常用之器也,鼓而歌,樂其常也。不能如是,則以大耋為嗟憂。乃為凶也。大耋,傾沒也。人之終盡,達者則知其常理,樂天而已。遇常皆樂,如鼓缶而歌。不達者則恐恆有將盡之悲,乃大耋之嗟為其凶也。此處死生之道也。(耋與昳同,田節反。)日既傾昃,明能久乎。明者知其然也,故求人以繼其事,退處以休其身,安常處順,何足以為凶也。」

離九三,處在下體離之終,是夕陽將沒之象,爻辭說為「日昃之離」,《象傳》示曰「何可久也。」諸注所解不一,而喻以人命無常,老死將至,為得其解。人命無常,隨時可死,何況已到日昃,時喻暮年,必須迷途知返,速求了脫生死之道,方合此爻經傳之意義。


 九四。𡿮如,其來如。焚如,死如,棄如。(王注本𡿮作突)

荀慈明注:「陽升居五,光炎宣揚,故𡿮如也。陰退居四,灰炭降墜,故其來如也。陰以不正,居尊乘陽。曆盡數終,天命所誅。位喪民畔,下離所害,故焚如也。以離入坎,故死如也。火息灰損,故棄如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四五兩爻相比,陽升陰降。陽升,則光燄宣揚,故曰「𡿮如」。陰退,則灰炭降墜,故曰「其來如」。注云「陰以不正,居尊乘陽」者,六五以陰爻居陽位,不得其正,但以居五之尊,而乘九四之陽,上,則曆盡數終,為「天命所誅。」下,則位喪民畔,為「下離所焚。」九四在下離之上,故「焚如」。四五兩爻易位,即是注云「以離入坎。」坎為水,離為火,火被水滅,故「死如」。火息灰損,眾無所容,故「棄如」。

李《疏》案語。案。《說文》曰:「ㄊ,不順忽出也。從倒子。」或從「𡿮」,即古文易「突」字。「突」猶衝也。揚子《太玄》曰:「衝衝兒遇,不肖子也。」旁通坎,坎九二至六四互體震為長男,坎為中男,坎六三至九五互體艮為少男。離四震爻失正,未能變,乘乾,合中男少男為三男,皆逆棄父,譬之倒子,故「𡿮如」。自內曰來,四與初敵應,上下之交,故「來如」。四互二火閒,故「焚如」。六二至六五,互體大過,死象,故「死如」。六二已變正,下體離為乾,虞氏《逸象》乾為野,六二至六五互體大過棺椁象毀,九四在野上,有棄之不葬之象,故「棄如」。焚,叫做死。死,叫做棄。《孝經.五刑》章說:「五刑之屬三千,而罪莫大於不孝。」藝文本《說文段注》:「如淳注《王莽傳》,亦曰:焚如死如棄如,謂不孝子也。」不畜于父母,不容于朋友,故焚殺棄之。《周禮.秋官.掌戮》曰:「凡弒其親者焚之。」所以鄭氏謂焚如殺其親之刑。刑人之喪,不居兆域(墓葬區域),不序昭穆,故焚殺棄之,不入于兆(塋墓)。《白虎通》曰:「子養父母何法,法夏養長木。」是以荀爽《對策》(《後漢書.荀爽傳》荀對桓帝之言)曰:「離,在地為火,在天為日。在天者用其精,在地者用其形。夏則火王,其精在天,溫煖之氣,養生百木,是其孝也。冬時則廢,其形在地,酷烈之氣,焚燒山林,是其不孝也。」即此義。

王輔嗣注:「處於明道始變之際,昏而始曉,沒而始出,故曰突如其來如。其明始進,其炎始盛,故曰焚如。逼近至尊,履非其位,欲進其盛以炎其上,命必不終,故曰死如。違離之義,无應无承,眾所不容,故曰棄如也。」

孔氏穎達《疏》:「突如其來如者,四處始變之際,三為始昏,四為始曉,三為已沒,四為始出,突然而至,忽然而來,故曰突如其來如也。焚如者,逼近至尊,履非其位,欲進其盛以焚炎其上,故云焚如也。死如者,既焚其上,命必不全,故云死如也。棄如者,違於離道,无應无承,眾所不容,故云棄如也。是以象云所容也。」

來氏知德注:「突者竈突也。離中虛,竈突之象也。突如其來如者,下體之火如竈突而炎上也。火性炎上,三之舊火既上于四,而不能回于其三,四之新火又發。五得中居尊,四之火又不敢犯乎其五。上下兩无所咎,則火止于四而已。故必至于焚如死如成灰棄如而後已也。如者,助語辭。坎性下,三在下卦之上,故曰來,此來而下者也。火性上,四在上卦之下,故曰來,此來而上者也。來而下,必至坎窞而後已。來而上,必至死棄而後已。四不中正,當兩火交相接之時,不能容于其中,故有此象。占者之凶可知矣。」


象傳說:「𡿮如其來如。无所容也。」

《九家易》注:「在五見奪,在四見棄。故无所容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陽在五,為陰爻所奪,陽在四,為陰位所棄,故无所容。又四為惡人,來則焚死且棄,故曰无所容也。」

來氏知德注:「三爻上而不能反,三不能容也。五居尊而不敢犯,五不能容也。」

惠徵君《周易述》:「此鄭、荀、許慎、如淳義也。《說文》曰:ㄊ不順忽出也。從倒子。或從𡿮,即古文易突字。四,震爻。鄭氏謂震為長子爻,失正,譬之倒子,故云𡿮。《說文》曰:𡿮如其來如,不孝子𡿮出,不容於內也。四與初敵應。初、辟四咎,而在內卦。故不容於內。震為容也。」

「𡿮如」的「𡿮」字,在《說文解字》裡是「ㄊ」字,將「子」字倒寫,就是這「ㄊ」字,或「𡿮」字。既是倒寫的「子」字,即可解釋為「逆子」,為「不孝之子。」為人子而不孝,在家庭,在社會,皆无容身之處,喪失人類的身分。所以《象傳》說:「无所容也。」无所容,是結果。不孝,是原因。不願得此結果,必須去此原因。這是《象傳》的要義。


 六五。出涕沱若,戚差若,吉。

荀慈明注:「六五陰柔,退居于四,出離為坎,故出涕沱若而下,以順陰陽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坎為心,震為聲,兌為口,故戚差若。動而得正,尊麗陽,故吉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荀注○六五,陰爻居于陽位,失位,應當退居于四位,這就是退出于離而成坎。離為目。坎為水,又為加憂。故為出涕沱若而下之象。陽當升,陰當降,所以六五應當降下,以順陰陽升降之例。

虞注○離旁通坎,坎為心,坎互體震為聲,離互體兌為口,故有「戚差若」之象。戚差若,王注本以及其他諸注,作戚嗟若。戚,是憂傷之意。嗟,是憂傷的聲音。六五失位,變動得正,居尊麗陽,故吉。

李氏案語。愚案:五柔為四剛所逼,故離目動成坎水,有涕象。坎加憂,為戚象。兌口舌,為嗟象。然已處乎中,五上相麗,五王,上公,可用上以服四,故吉也。


象傳說:「六五之吉,離王公也。」

《九家易》注:「戚嗟順陽,附麗于五,故曰離王公也。陽當居五,陰退還四。五當為王,三則三公也。四處其中,附上下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戚嗟順四陽,六五體陰而位陽,是附麗于五,為「離王公也」。荀氏升降之例,九四陽升居五,六五陰降退四,五天子為王位,三則三公之位。陰退于四,此時處于五三之中,上附離五王,下附離三公。(離作麗字講,附離,就是附麗。)所以注云:「四處其中,附上下矣。」

李《疏》案語。愚案:「離王公,離上也。王肅注云:離王者之後為公。是也。」

惠徵君述。王謂五,公謂三。五為王位,三為三公。五上易位,麗五應三,故離王公。離讀為麗也。

離王公的離字,各注作麗字講。六五變得正位,故吉。離王公,即是附麗王公,得正王位,是以得吉。為政,脩道,得正,始得正途。


 上九。王用出征,有嘉折首,獲匪其醜,无咎。

虞仲翔注:「王,謂乾。乾二五之坤成坎,體師象。震,為出。故王用出征。首,謂坤二五來折乾,故有嘉折首。醜,類也。乾征得坤陰類,乾陽物,故獲非其類,无咎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說卦傳》:「乾為君。」所以注云:「王謂乾。」乾二五之坤成坎,坎初至四體有師象(師體半見)。互震為出(虞氏《逸象》:震為出)。故云:「王用出征。」爻辭「有嘉折首」者,虞注:「首謂坤二五來折乾,故曰有嘉折首。」坤二五來折乾,就是離卦的二五兩陰爻。伏在二五之下的陽爻要出現時,先折二五,故曰折首。二五是曾來折乾者,故謂之首。陽為嘉,故云:「有嘉折首。」意謂有伏陽出來折斷二五之首。爻辭「獲匪其醜」的「醜」字,虞注:「醜,類也。」《禮記.學記》:「比物醜類。」醜類連文,故訓醜為類。《國語.周語》曰:「況爾小醜。」韋昭注:「醜,類也。」虞注「乾征得坤陰類」者,謂五陽既出,初三四上皆變而為坤,故曰:「得坤陰類。」乾是陽物,而獲陰類,故注云:「獲匪其醜,无咎矣。」

李氏《疏》案語。案:「離為甲冑,為戈兵」,有「出征」之象。居一卦之上,「近取諸身」,有「首」象。互「兌為毀折」,有「折首」之象。五當王位,用上九「王者之後為公」者以出征,有嘉美之意,故「有嘉折首。」爻相應者為類,上與四不應,為非類,「獲匪其醜」,獲四也。上失位,宜有咎,以獲四,則五吉而上亦无咎矣。

王輔嗣注:「離,麗也。各得安其所麗,謂之離。處離之極,離道已成,則除其非類,以去民害,王用出征之時也。故必有嘉折首,獲匪其醜,乃得无咎也。」

孔氏穎達疏:「王用出征者,處離之極,離道既成,物皆親附,當除去其非類,以去民害,故王用出征也。有嘉折首,獲匪其醜者,以出征罪人,事必剋獲,故有嘉美之功。所斷罪人之首,獲得匪其醜類,乃得无咎也。若不出征除害,居在終極之地,則有咎也。」


象傳說:「王用出征,以正邦也。」

虞仲翔注:「乾五出征坤,故正邦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離自坤來,坤土為邦。出離為坎,乾五出征,坤邦得正。征之為言正也。故曰以正邦也。」

孔氏穎達疏:「正義曰,釋出征之義。言所出征者,除去民害,以正邦國故也。」

王者實行王道,非不得已,不能動兵。今用上九出征,是行王師伐罪,正邦安民而已。




咸卦

艮下兌上 咸。亨利貞。取女吉。

虞仲翔注:「咸,感也。坤三之上成女,乾上之三成男。乾坤氣交以相與,止而說,男下女,故通利貞,取女吉。」

鄭康成注:「咸,感也。艮為山,兌為澤,山氣下,澤氣上,二氣通而相應,以生萬物,故曰咸也。其于人也,嘉會禮通,和順于義,幹事能正。三十之男,有此三德,以下二十之女,正而相親,取之則吉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○「咸,感也。」引自《彖傳》文。咸卦自否卦來。否坤三之上,成兌,為少女,乾上之三,成艮,為少男。否三上兩爻易位,所以虞注云:「乾坤氣交以相與。」注:「止而說,男下女。」是《彖傳》文。乾坤交通,故「亨。」咸六二,正位于內卦,九五正位于外卦,故「利貞。」六爻陰陽相應,故「取女吉」。

鄭注○「艮為山」,「兌為澤」,引自《說卦傳》。此卦下體是艮,是為山氣下降,上體是兌,是為澤氣上升。艮山兌澤二氣感通,陰陽相應,以生萬物,是以萬物由感通而生,所以注云:「咸,感也。」卦辭「亨利貞,取女吉。」是說男取女嫁之義,所以鄭氏說,其于人之娶女,則有亨利貞三德。此三德,即是《乾文言傳》云:「亨者嘉之會,嘉會足以合禮」,故曰「亨」。「利者義之和,利物足以和義」,故曰「利」。「貞者事之幹,貞固足以幹事」,故曰「貞」。鄭氏解釋「和」為和順,「貞」為正,故云:「和順于義,幹事能正。」男女婚姻年齡,古時有規定,《周禮.地官.媒氏》:「令男三十而娶,女二十而嫁。」鄭康成注:「二三者,天地相承覆之數也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參天兩地而倚數。」天三以覆,地二承載,合乎天地「大衍之數五十。」男有「亨利貞」三德,以下于女。內外皆正,而相親悅,故曰:「取之則吉也。」


彖傳曰:「咸,感也。柔上而剛下,二氣感應以相與。止而說,男下女,是以亨利貞,取女吉也。天地感而萬物化生,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。觀其所感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」

「咸,感也。柔上而剛下,二氣感應以相與。」

蜀才注:「此本否卦。案:六三上升,上九降三,是柔上而剛下,二氣感應以相與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感,即是陰陽相感。《彖傳》釋咸為感,李氏乃說:「咸,感,古今字也。」蜀注:「卦自否來」者,否六三升上,上九降三,則成咸卦。否六三升上,是為柔上,上九降三,是為剛下。陰陽二氣交而成咸,故「感應以相與。」鄭注「相與猶相親」。

「止而說,男下女,是以亨利貞,取女吉也。」

王肅注:「山澤以氣通,男女以禮感。男而下女,初婚之所以為禮也。通義正,取女之所以為吉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說卦傳》曰:「艮為山,為止。兌為澤,為說(悅)。」故云:「止而說。」艮男在下,兌女在上,故云:「男下女。」《乾文言傳》曰:「同氣相求。」《說卦傳》曰:「山澤通氣。」是故王氏注云:「山澤以氣通。」《周禮.春官.大宗伯》曰:「以昏冠之禮親成男女。」是故王氏注云:「男女以禮感。」《儀禮.士昏禮》,凡「納采、問名、納吉、納徵、請期、親迎」六禮,皆是「男下女」之事。《禮記.郊特牲》曰:「男子親迎,男先於女,剛柔之義也。」是故王氏注云:「初昏之所以為禮也。」「亨利貞」則是亨通其義而得貞正,是故王氏注云:「取女之所以為吉也。」

「天地感而萬物化生。」

荀爽注:「乾下感坤,故萬物化生于山澤。」

陸績注:「天地因山澤孔竅以通其氣,化生萬物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荀注○否卦上九之三,是故荀氏云:「乾下感坤。」《中庸》言天地山澤化生萬物之德,大意是說,天覆萬物,地載萬物,山於萬物有廣生之功,水生萬物而不測,所以荀氏注云:「萬物化生于山澤。」

陸注○《說卦傳》曰:「天地定位,山澤通氣。」是故陸氏注云:「天地因山澤孔竅以通其氣。」《說文解字》:「山,宣也。宣氣散生萬物。」《白虎通.五行篇》:「水位在北方,北方者陰氣在黃泉之下,任養萬物。」是故陸氏注云:「化生萬物也。」○李氏道平案語:「愚案:下經首言夫婦,而必推原于天地萬物,彖辭與序卦,其義一也。先儒謂下經專明人事,韓氏于《序卦傳》注駁之,是矣。」

「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。」

虞翻注:「乾為聖人。初四易位成既濟,坎為心為平,故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。此保合太和,品物流形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虞注「乾為聖人」者,是謂否卦九五,因為咸自否來,故此《彖傳》所言聖人,即謂否五。咸初六、九四兩爻皆失正,初四兩爻易位則成既濟。既濟六爻皆正位,故云既濟定。既濟有上體與互體兩坎,《說卦傳》:「坎為亟心。」是為心,咸上體兌,兌初九「和兌」,故為和,坎水為平,乾五下感坤眾,是故《彖傳》曰:「聖人感人心。」否卦上體乾,乾為天,下體坤,坤在下,為下,兌和,坎平,故曰:「天下和平。」乾《彖傳》:「保合太和。品物流形。」是乾坤交,而為既濟之時。虞氏引此以明「天下和平」之義。

「觀其所感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」

虞翻注:「謂四之初,以離日見天,坎月見地,縣象著明,萬物見離,故天地萬物之情可見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咸四之初,與初易位,則成既濟,有離日坎月。離者,坤之乾而成離,乾為天,離為日,是故虞氏云:「以離日見天。」坎者,乾之坤而成坎,坤為地,坎為月,是故虞氏云:「坎月見地。」此是「天地之情可見」也。《繫辭上傳》曰:「縣象著明,莫大乎日月。」《說卦傳》曰:「離也者,明也,萬物皆相見。」此「萬物之情可見」也。


象傳曰:「山上有澤,咸。君子以虛受人。」

「山上有澤,咸。」

崔憬注:「山高而降,澤下而升,山澤通氣,咸之象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山至高,今降在下,降以氣也。澤至下,今升在上,升以氣也。山澤通氣,《說卦》文。通則感,感即咸,故云:咸之象也。」

「君子以虛受人。」

虞翻注:「君子謂否乾。乾為人,坤為虛。謂坤虛三受上,故以虛受人。艮山在地下為謙,在澤下為虛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虞注「君子謂否乾」者,乾三為君子,咸卦自否卦來,否乾上之三,否坤三之上,即成咸卦,故注云:「君子謂否乾。」人得陽以生,故虞氏《逸象》:「乾為人。」陽實陰虛,故「坤為虛。」三自乾上來,是「坤虛三受上。」乾坤感應,陽施陰受,故「以虛受人。」謙咸二卦,皆是艮山在下。注「艮山在地下為謙」者,此山是卑以自牧。「在澤下為虛」者,此山是虛能受也。此二卦皆是乾上之三,謙指乾上虧盈之義,咸指坤三虛受之義。


 初六。咸其母。

虞翻注:「母,足大指也。艮為指,坤為母,故咸其母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母,古文為拇,《子夏傳》即作拇,馬、鄭、薛,皆云足大指也。《繫辭下傳》曰:「近取諸身。」咸卦言人事,故六爻皆取象于身,而初爻則象足。艮為指,坤為母,皆是《說卦傳》文。荀氏云:「母,陰位之尊。」母,拇,同物。初與四相應,四感初,初為足,故「咸其母」也。


象傳曰:「咸其母,志在外也。」

虞翻注:「失位遠應之四得正,故志在外,謂四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初六,以陰爻居陽位,是為「失位」,與初相應在四是為「遠應」。初四兩爻皆失位,兩爻易位皆得其正,是故虞注云:「之四得正。」初六利于之四,以得正位,故《象傳》曰:「志在外。」四,屬于外卦,故言「在外」。初之四,與四易位,則六爻皆正,而為既濟。既濟有上體與互體坎,坎為心志,故稱志。


 六二。咸其腓,凶。居吉。

崔憬注:「腓,腳膞。次于母上,二之象也。得位居中,于五有應,若感應相與,失艮止之禮,故凶。居而承比于三,順止而隨于禮當,故吉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腓,腳膞,即《釋文》引鄭氏云:「膞腸也。」腳膞次于母上,即在足大指之上,象二,故六二為腓。六為「得位」,二為「居中」。六二正,應于九五,故崔氏注云:「于五有應。」但二在艮中,艮為止,宜守艮止。若感應于五,變以相與,是注云:「失艮止之禮。」故凶。若居而承比于三,以全艮止,即是順以止。九三言「執其隨」,是說二隨三,是故注云:「隨于禮當。」是以為吉。蓋六二以陰爻居陰位,爻位相得,宜靜而有常。若以艮山虛中易感,動則失正,故感動則凶,居靜則吉。


象傳曰:「雖凶居吉,順不害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二本否坤,故曰順。又坤陰為害,三來坤壞,二在坤中,故曰順不害也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坤,順也。」虞氏《逸象》:「坤為害。」惠氏棟《周易述》:坤順,《說卦》文。坤為害,虞義也。坤,柔順承天故順。陰體賊害,故又為害也。二在否家體坤,故本坤也。順於三,故順。乾上之三,坤體壞,故不害也。凡爻之情,近而不相得。遠而不相應則言害。咸家取女吉,二氣感應以相與,故二曰順不害,四曰未感害也。


 九三。咸其股,執其隨,往吝。

崔憬注:「股,而次于腓上,三之象也。剛而得位,雖欲感上,以居艮極,止而不前。二隨于己,志在所隨,故執其隨,下比二也。而遂感上,則失其正義,故往吝窮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:「股䏶而次于腓上」,象三,故三為股。九三,以陽爻居陽位,是注云:「剛而得位。」三與上相應,故云「欲感上」。三居下體艮之極,是注云「止而不前」之象。六二承三,故「二隨于己。」三乘二,故「志在所隨。」爻辭「執其隨」,即是下比于二。三若不比二,而遂感上,即失其艮止之義,故往則吝窮。


象傳曰:「咸其股,亦不處也。志在隨人,所執下也。」

虞翻注:「巽為股,謂二也。巽為隨。艮為手,故稱執。三應于上,初四已變歷險,故往吝。巽為處女也。男已下女,以艮陽入兌陰,故不處也。凡士與女未用,皆稱處矣。志在于二,故所執下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「巽為股」,是《說卦傳》文。二三兩爻皆是互體巽,二感三,故「咸其股」。巽卦《象傳》曰:「隨風巽。」是故虞注:「巽為隨。」「艮為手」,是《說卦傳》文。以手執物,故「稱執」。三應于上必歷四。但初六與九四,皆失位。必須易位,皆得其正。初四易位,則成坎險。三若應上,則必歷險。是以注云:「故往吝。」《雜卦傳》說,巽為伏,是故虞氏云:「巽為處女也。」在咸卦之家,已有男下女之象,以艮陽自上而下入兌陰,故二三同在巽體,「亦不處也。」士未見用於君,亦稱處士,女未嫁稱處女。二陰為女,三陽為士。三乘二,是志在于二,故《象傳》曰:「所執下也。」李《疏》案語:「愚案:腓股為物,皆感而易動。五感二,故戒以居吉。上感三,三欲動,故曰:亦不處也。亦,亦二也。初三易位則體隨,初在下,故所執下也。上雖咸其股而不處,己則執其隨而不往,于感應之時,守艮止之義,庶不誤于所感,若不能固執而妄隨,則往見吝矣。」


 九四。貞吉悔亡。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。

虞翻注:「失位,悔也。應初動得正,故貞吉而悔亡矣。憧憧,懷思慮也。之內為來,之外為往。欲感上隔五,感初隔三,故憧憧往來矣。兌為朋,少女也。艮初變之四,坎心為思,故曰朋從爾思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九四失位,宜有悔。四與初易位,則成既濟,六爻皆正,是故虞注曰,貞吉而悔亦亡。憧憧,許氏《說文》曰:「意不定也。」在此處言,憧憧,即是懷思慮而不定。注「之內為來,之外為往」者,解《易》之例,爻由外卦到內卦稱為來,爻由內卦到外卦稱為往。四欲與上六相感應,而隔于九五,若欲下來,與初六相應,然而隔于九三,故有憧憧之象。爻位四為心,此咸卦九四即為咸心,无所不感,初上舉其遠者,故有往來之象。兌卦《象傳》曰:「君子以朋友講習。」故兌為朋。《說卦傳》:「兌三索而得女,故謂之少女。」此謂上六。初四兩爻皆失位,兩爻易位,上體變為坎,坎心為思。四既正,則上亦從四。四與上非男女之感,乃轉兌女而為朋象,故曰:「朋從爾思」也。


象傳曰:「貞吉悔亡,未感害也。憧憧往來,未光大也。」

「貞吉悔亡,未感害也。」

虞翻注:「坤為害也。今未感坤初,體遯弒父,故曰未感害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否卦下體坤陰為害。否卦上三易位而成咸,咸初至五體遯,有艮子弒父之害。今四未感坤初,不遇遯艮弒父,故曰:「未感害也。」

李《疏》案語:「愚案:初四易位,各得其正,坤害不見,故曰未感害。《下繫》說此爻曰:詘信相感而利生焉。感而利生,故未感害也。」

「憧憧往來,未光大也。」

虞翻注:「未動之離,故未光大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九四變動,則成互體離,離為光大。九四未動,故「未光大」。此謂感上亦以求正。李氏案語:「愚案:離為光,乾為大。往則成離,來則離毀,故未光。往則乾毀,來亦乾毀,故未大。」


 九五。咸其脢,无悔。

虞翻注:「脢,夾脊肉也。謂四已變,坎為脊,故咸其脢。得正,故无悔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云「脢,夾脊肉」者,是說此脊在背。九四變動,九五則在上體坎中,坎為美脊,是故九五爻辭云:「咸其脢。」五得正位,故「无悔」。又王弼注:「脢者,心之上,口之下。」孔穎達《疏》:《子夏易傳》曰:在脊曰脢。馬融曰:脢,背也。鄭玄云:脢,脊肉也。王肅云:脢在背而夾脊。《說文》云:脢,背肉也。雖諸說不同,大抵皆在心上。輔嗣以四為心神,上為輔頰,五在上四之閒,故直云心之上,口之下也。案:脢為不動,故五不應。舍二感上,嫌有悔。得中得位,故无悔。


象傳曰:「咸其脢,志末也。」

李氏鼎祚案:「末,猶上也。四感于初,三隨其二,五比于上,故咸其脢。志末者,謂五志感于上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大過《彖傳》「本末弱」,《繫辭下傳》「其上易知」,末,即謂上,故李氏案云:「末,猶上也。」四應初,故「感于初」。三乘二,故「隨其二」。五承上,故「比于上」,為「咸其脢」。五志在感上,故《象傳》曰「志末也」。


 上六。咸其輔頰舌。

虞翻注:「耳目之閒稱輔頰。四變為目,坎為耳,兌為舌,故曰咸其輔頰舌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輔頰,在耳目之閒稍下之處,與舌不相接而相通,上六應九二,九四變正,互體離為目,坎為耳,三在離坎之閒,故曰「輔頰。」《荀九家說卦》曰:「兌為輔頰」。《說卦傳》:「兌為口舌。」此謂上六。上感于五,不得之三,而與三通氣,只是以言語相感,故爻辭曰:「咸其輔頰舌。」《象傳》曰:「媵口說也。」虞注媵作送字講,是言徒送口說而已。李《疏》案語:「愚案:《釋文》輔,虞作䩉。今從虞注,當作䩉,是。」


象傳曰:「咸其輔頰舌,媵口說是也。」

虞翻注:「媵,送也。不得之三,山澤通氣,故媵口說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「媵,送也。」《爾雅.釋言》文。「媵」當讀為「騰」。《儀禮.燕禮》曰:「媵觚于賓。」鄭玄注云:「媵,送也。今文媵皆作騰。」依鄭氏注,媵,是古文字。騰,是今文字。《淮南子.繆稱訓》曰:「子產騰辭。」上六與五比,而不應三,故虞注云:「不得之三。」然而《說卦傳》曰:「山澤通氣。」雖然上不應三,但是兌澤與艮山能以通氣,兌說于上而艮不能止于下,故「媵口說」矣。鄭氏云:「咸道極薄,徒送口舌言語而已,不復有志于其閒。」案:自下而上曰騰。媵者,騰也。咸上自否三來,《彖傳》曰「柔上」是也。上成兌口,故「媵口說」。上言「媵」,故三言「不處也」。




恆卦

巽下震上 恆。亨无咎利貞。利有攸往。

「恆。亨无咎利貞。」

虞翻注:「恆,久也。與益旁通。乾初之坤四,剛柔皆應,故通无咎利貞矣。」

鄭玄注:「恆,久也。巽為風,震為雷。雷風相須而養物,猶長女承長男,夫婦同心而成家,久長之道也。夫婦以嘉會禮通,故无咎。其能和順幹事,所行而善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○「恆,久也」,是後面的《彖傳》文。虞注「與益旁通」者,是指恆互體乾通益互體坤。虞注「乾初之坤四」,是說此恆來自泰卦,泰初與四兩爻易位,即成恆卦。恆,震長男,巽長女,乾坤交,剛柔皆應,故謂通。初四皆失位,有咎,但剛柔應,故「无咎」。恆卦六爻唯三上兩爻得正。初四二五皆不正,變而之正,則成既濟定,故曰「利貞」。

鄭注○「巽為風」,「震為雷」,是《說卦傳》文。《說卦傳》又曰:「雷以動之,風以散之。」荀爽注云:「謂建卯之月,天地和合,萬物萌動。建巳之月,萬物上達,布散田野。」是故鄭氏此注云:「雷風相須而養物。」巽為長女,雷為長男,震上巽下,是以鄭氏云:「猶長女承長男。」家人《彖傳》曰:「男正位乎外,女正位乎內。」是故鄭氏云:「夫婦同心而成家,久長之道也。」《周禮.春官.大宗伯》:「以嘉禮親萬民,以昏冠之禮親成男女。」《乾文言傳》曰:「亨者,嘉之會也。」是故鄭注云:「夫婦以嘉會禮通。」通,故无咎矣。《乾文言傳》又曰:「利者,義之和也。貞者,事之幹也。」故云:「能和順幹事,所行而善矣。」

「利有攸往。」

虞翻注:「初利往之四,終變成益,則初四二五皆得其正。終則有始,故利有攸往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恆變成益,從泰初之四開始。是故虞氏云:「初利往之四。」注:「終變成益」者,《說卦傳》曰:「震,其究為健,為蕃鮮。巽,其究為躁卦。」依《說卦傳》說,巽為白。震究為蕃鮮,蕃鮮,白也,故震究為巽。《說卦傳》震為決躁,巽究為躁卦,故巽究為震。虞注《說卦傳》云:「震雷巽風无形,故卦特變耳。」震巽特變,是虞氏卦變之例。此例是說,震變為巽時,三爻俱變為巽,巽變為震時,亦是三爻一同變為震。今此恆卦,上體是震,下體是巽,震雷巽風一次特變,即成為風雷益卦,所以虞氏云:「終變成益。」益卦初四二五皆得其正。否泰相尋,恆益反復,是虞注引《彖傳》云:「終則有始,故利有攸往也。」


彖傳曰:「恆,久也。剛上而柔下,雷風相與,巽而動,剛柔皆應,恆。恆亨無咎利貞,久於其道也。天地之道,恆久而不已也。利有攸往,終則有始也。日月得天而能久照。四時變化而能久成。聖人久於其道,而天下化成。觀其所恆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」

「恆,久也。剛上而柔下。」

王弼注:「剛尊柔卑,得其序也。」孔氏穎達《疏》:「恆,久也」者,訓釋卦名也。咸明感應,故「柔上而剛下」,取二氣相交也。恆明長久,故「剛上而柔下」,取尊卑得序也。

「雷風相與,巽而動。」

蜀才注:「此本泰卦。案:六四降初,初九升四,是剛上而柔下也。分乾與坤,雷也。分坤與乾,風也。是雷風相與,巽而動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恆卦自泰卦來,泰六四爻降至初位,是謂「柔下」,泰初九爻升至四位,是謂剛上。如此升降,即成雷風恆卦。分泰乾之初爻以與坤,則成震而為雷,分泰坤之上爻以與乾,則成巽而為風,是為「雷風相與,巽而動也。」又《乾文言傳》曰「同聲相應」,虞氏注云:「謂震巽也。」「相應」猶「相與」,「與」作「親」字講,是以同聲相應,即是同聲相親之意。《周易口訣義》引褚氏云:「雷資風而益遠,風假雷而增威。」亦是解釋此義。

「剛柔皆應,恆。」

《九家易》注:「初四、二五,雖不正,而剛柔皆應,故通无咎矣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初四、二五,位雖不正,而六爻剛柔皆應,故亨通而无咎矣。」

「恆亨无咎利貞,久於其道也。」

荀爽注:「恆,震世也。巽來乘之,陰陽合會,故通无咎。長男在上,長女在下,夫婦道正,故利貞,久於其道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荀注「恆,震世也。」恆卦是八宮卦中的震宮三世卦。恆一世變為豫,二世變為解,三世而下體變為巽,與尚未變的上體震,讀為雷風恆。恆下體巽由三世變來,即由上體震乘之,此即荀注云:「巽來乘之。」荀氏云:「陰陽合會」者,《坤文言傳》曰:「夫玄黃者,天地之雜也。」又荀注《繫辭上傳》「有親則可久」云:「陰陽相親,雜而不厭。」是以此注,「陰陽合會,故通无咎。」恆卦巽在內,震在外,巽為長女,震為長男,是故荀氏云,長男在上,長女在下,得夫婦之正道,故「利貞」。又虞氏《逸象》,乾為久、為道。凡事不變則不恆,唯不正者利變之正則久。《繫辭下傳》曰:「變則通,通則久。」故曰:「久於其道也。」

「天地之道,恆久而不已也。」

虞翻注:「泰乾坤為天地。謂終則復始,有親則可久也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恆卦自泰卦來。泰卦下體乾,上體坤。乾為天,坤為地。是以虞注:「泰乾坤為天地。」《雜卦傳》曰:「否泰反其類。」虞注:「否反成泰,泰反成否。」是謂反卦,否泰循環,依舊是這兩卦。又,恆益兩卦旁通反復。所以虞氏云:「終則復始。」《繫辭上傳》:「易知則有親。有親則可久。」虞氏彼注云:「陽道成乾為父,震坎艮為子。本乎天者親上,故易知則有親。」此終變成益卦,乾坤歷生六子,故云「有親」。又荀爽彼注:「陰陽相親,雜而不厭,故可久也。」

「利有攸往,終則有始也。」

荀爽注:「謂乾氣下終,始復升上居四也。坤氣上終,始復降下居初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此謂泰卦乾氣終于下,始復升于四。坤氣終于上,始復降于下。如此升降,即是初四兩爻易位,但就易位而言,不合終始之義,故以泰初九升居于四,六四由上降於初,可以解釋:「終則有始也。」案:「有」讀為「又」。《彖傳》「利有攸往」者,恆初四二五這四爻居位不正,利變之正,終成為益卦。蓋恆自泰來,泰初四易位則為恆。益自否來,否初四易位則為益。否終則泰始,泰終則否始。否泰二卦如此,恆與益反覆相循,亦是終則又始。

「日月得天而能久照。」

虞翻注:「動初成乾為天,至二離為日,至三坎為月,故日月得天而能久照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恆與益通,益變恆從初始。初動成乾,故為天。變至二成離,故為日。變至三成坎,故為月。以乾照坤,乾為久。故日月得天而能久照也。」

「四時變化而能久成。」

虞翻注:「春夏為變,秋冬為化。變至二離夏,至三兌秋,至四震春,至五坎冬,故四時變化而能久成,謂乾坤成物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春夏陽信為變,秋冬陰詘為化。注「至三兌秋,至四震春」誤。此是益變成恆,當云恆初六已變為初九,變至二,恆下體為離,《易緯稽覽圖》引《易緯是類謀》:「夏至日在離。」三四五互體兌,「秋分日在兌。」變至三,恆下體成震,「春分日在震。」變至五,恆上體成坎,「冬至日在坎。」四時,就是坎離震兌四正卦,是四方之卦,亦是四時之象。故「四時變化而能久成。」其能「成」者,即是乾坤。《繫辭上傳》說:「兩儀生四象。」虞翻注:「四象,四時也。兩儀,謂乾坤也。」是以四時乃乾坤所生,《繫辭上傳》:「乾知大始,坤化成物。」所以虞氏此注:「謂乾坤成物也。」

「聖人久於其道,而天下化成。」

虞翻注:「聖人謂乾,乾為道。初二已正,四五復位成既濟定。乾道變化,各正性命。有兩離象,重明麗正,故化成天下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「聖人謂乾」者,是謂乾三君子。乾為道,又可久,三不易方,故「久於其道」。以爻變論之,九三上六皆得其位,三久其道,不與上易,則旁通益卦初三已正,恆卦下體即成為離,恆四五復位,則爻皆正位,故成既濟定。注引乾《彖傳》:「乾道變化,各正性命。」即是解說「久於其道」。既濟有互體與下體兩離,離《彖傳》曰:「重明麗正,化成天下」,亦是既濟之事,以明「天下化成」為既濟。

「觀其所恆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」

虞翻注:「以離日照乾,坎月照坤,萬物出震,故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,與咸同義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變初及二兩爻,下體成離,是注云:「以離日照乾。」變四及五兩爻,上體成坎,是注云:「以坎月照坤。」上體震,或變後半象震,是注云:「萬物出震。」乾天坤地,震為萬物,《繫辭下傳》曰:「易窮則變,變則通,通則久。」故曰:「觀其所恆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」此與咸卦《彖傳》「觀其所感」同一義。


象傳曰:「雷風,恆。君子以立不易方。」

宋衷注:「雷以動之,風以散之,二者常相薄而為萬物用。故君子象之,以立身守節而不易道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宋注「雷以動之,風以散之」,引自《說卦傳》文。《說卦傳》又曰:「雷風相薄」,又曰:「動萬物者莫疾乎雷,撓萬物者莫疾乎風」,是故宋注云:「二者常相薄而為萬物用。」蓋雷風二者至變,然而至變之中,有其不變之道,雖變而不失其常,故曰:「雷風恆。」君子象之,雖在變化無常的人世間,而能以立身守節,不會變易其常道。

「君子以立不易方。」

虞翻注:「君子謂乾三也。乾為易為立,坤為方,乾初之坤四,三正不動,故立不易方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三本是乾,故虞注云:「君子謂乾三。」《繫辭上傳》「乾以易知」為易,《中庸》「立天下之大本」為立。坤「直方大」為方。泰乾初之坤四,而為恆卦,恆卦中的乾爻,只有九三得其正位。九三既正,則不變動,故曰:「立不易方。」李氏案語:「終變成益,則初四、二五復位。三正不動,故立不易方也。」案語之意,恆與益旁通,所以恆據益以初四、二五復位,恆九三既正則不變動,故曰九三立不易方。


 初六。浚恆貞凶,无攸利。

侯果注:「浚、深,恆、久也。初本六四,自四居初,始求深厚之位者也。位既非正,求乃涉邪,以此為正,凶之道也。故曰:浚恆貞凶,无攸利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浚與濬通,《爾雅.釋言》:「濬,深也。」所以侯注:「浚,深」。《春秋》莊公九年《公羊傳》:「浚之者何?深之也。」此浚即作深字講。侯注:「恆,久也。」引自《彖傳》文。恆卦自泰卦來,故初六自四居初,始求深位。以陰居陽,位既非正。變不當變,求乃涉邪。泰初九之四不正,泰六四之初而為恆初六,仍不正,恆初六以此求正,是侯注云:「凶之道也。故曰:浚恆貞凶,无攸利矣。」

李《疏》案語。愚案:初失位,變體潛龍在下,故曰「浚恆」。成乾則體大壯,大壯初九曰:「壯于趾征凶。」變而无應,故「貞凶」。動而得凶,故「无攸利。」與大壯「征凶」同義。


象傳曰:「浚恆之凶,始求深也。」

虞翻注:「浚,深也。初下稱浚,故曰浚恆。乾初為淵,故深矣。失位變之正,乾為始,故曰始求深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初爻位在下稱浚,故曰「浚恆」。乾卦四爻曰「或躍在淵」,淵謂初。初九曰「潛龍勿用」,是初潛為淵,故稱深。此恆初失位,變之正,下體成乾,乾為始,是為「始求深也。」


 九二。悔亡。

虞翻注:「失位,悔也。動而得正,處中多譽,故悔亡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二失位,宜有悔。動成陰,為得正,位在二為處中,二得中為多譽,故宜有悔而悔亡也。」


象傳曰:「九二悔亡,能久中也。」

荀爽注:「乾為久也。能久行中和,以陽據陰,故曰:能久中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繫辭上傳》說,乾為可久,故為久。九二以陽爻據陰位,故曰能久中也。案:二在中,失位變之正,乃能行中和之道,故曰「能久中」。


 九三。不恆其德,或承之羞,貞吝。

荀爽注:「與初同象,欲據初隔二。與五為兌,欲說之隔四。意无所定,故不恆其德。與上相應,欲往承之,為陰所乘,故或承之羞也。貞吝者,謂正居其所,不與陰通也。无居自容,故貞吝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初三皆是陽位,故云:「與初同象。」九三欲據于初而隔于二。與五互兌,兌為說。說音悅。欲說于五而隔于四。是以荀注:「意无所定,故不恆其德。」九三與上六為正應,欲往承上,欲被上六凶陰所乘,故荀注云:「故或承之羞也。」以九居三,即是陽爻居陽位,位得其正,是謂「正居其所」,為恆卦之主。上不與凶陰相通,二五、初四,爻又不正,是「无居自容」,所以貞而有吝。

李《疏》案語。愚案:陽為剛德,唯三得正。然正而不中,位又多凶,且居巽極,「其究為躁卦」,又「為進退,為不果」,故有「不恆其德」之象。承四承五,爻皆不正。承上振恆,凶而无功。四五不當承而承,上當承而不獲所承,故有「或承之羞」之象。得正而羞,故曰「貞吝」。


象傳曰:「不恆其德,无所容也。」

《九家易》注:「言三取初隔二,應上見乘,是無所容,故貞吝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釋已見上。愚案:恆唯三陽得位。爻不正者,既不見容。爻之正者,隔于不正,又不見容。是以无所容也。」


 九四。田无禽。

虞翻注:「田謂二也,地上稱田。无禽謂五也。九四失位,利二上之五,己變承之,故曰田无禽。言二五皆非其位,故象曰:久非其位,安得禽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繫辭下傳》曰:「二與四同功」,故知「田謂二」。二于三才為地位,乾九二曰:「見龍在田」,故知「地上稱田」也。禽作獲字講。四近承五,故知「无禽謂五也。」陰陽相比、相應,陽為陰得稱禽、稱獲。九四與二五相比皆失位,對九四有利者,則是九二變之九五,九四自己亦變正為六四,以承九五。九二變之九五時,實與六五易位,然後各得其正,故曰「田无禽」,即是无所得的意思。注「言二五皆非其位」,是說二五皆失正,是解釋《象傳》「久非其位,安得禽也。」李《疏》案語:巽為雞稱禽,二在地上稱田。二與五應,則巽禽為五有矣,故九四曰「田无禽」。四互乾,乾可久曰久。乾陽雖久,居非其位,恆而不得其正,故无所得也。又恆自泰來,四之初,故初曰「始求深」。初之四,故曰「久非其位。」


象傳曰:「久非其位,安得禽也。」

惠氏棟《注述》:四五在恆家稱久,而皆失位,故「久非其位。」非謂常久失位也。五已之正,四當變承之,故云「安得禽也。」


 六五。恆其德。貞,婦人吉,夫子凶。

虞翻注:「動正成乾,故恆其德。婦人謂初,巽為婦。終變成益,震四復初,婦得歸陽,從一而終,故貞婦人吉也。震乾之子而為巽夫,故曰夫子。終變成益,震四從巽,死于坤中,故夫子凶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六五失位,動而之正,復成乾卦九五,《繫辭上傳》曰:「日新之謂盛德。」又:「有親則可久。」是故六五為「恆其德」。注「婦人謂初」者,謂下體巽初。巽是長女,故稱婦。終變成益,初四兩爻皆得正位,震四復歸于初,是巽婦得歸震陽。震初為一,巽四從初,故注:「從一而終。」《春秋》襄公三十年《穀梁傳》:「婦人以貞為行者也。」故曰:「貞婦人吉也。」震為乾之長子,又為元夫,故曰:「夫子」。恆與益旁通,恆終變成益,恆震反為巽,恆互體乾為互體坤。以納甲說,坤乙,月無光明,為死魄,震四從巽婦,死于坤中,故曰:「夫子凶也」。


象傳曰:「婦人貞吉,從一而終也。夫子制義,從婦凶也。」

「婦人貞吉,從一而終也。」

虞翻注:「一謂初。終變成益,以巽應初震,故從一而終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初九為元,元即是一,是故注云:「一謂初。」恆終變成益時,上體巽四正應下體震初,是故注云:「以巽應初震。」《禮記.郊特牲》曰:「壹與之齊,終身不改,故夫死不嫁。」這就是「從一而終」之義,也就是恆字之義。

「夫子制義,從婦凶也。」

虞翻注:「震沒從巽,入坤,故從婦凶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繫辭下傳》曰:「巽,德之制也。」故為制。《繫辭上傳》曰:「道義之門。」虞注:「乾為道門,坤為義門。」故為義。夫子指謂乾,以乾制坤是為制義。恆卦終於變成益卦時,恆震夫沒,從巽婦,入于益卦互體坤,坤為死喪,故「從婦凶」。


 上六。震恆,凶。

虞翻注:「在震上,故震恆。五動乘陽,故凶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虞氏注《說卦傳》云:「震內體為專,外體為躁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震,動也。」上六在震上,處動之極,故「震恆」。六五以陰居陽,失正,動變為陽,得其正位,則上六以陰乘陽,乘陽不敬,故「凶」。


象傳曰:「震恆在上,大无功也。」

虞翻注:「終在益上,五遠應,故无功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五終變成益卦,故注云:「終在益上。」《繫辭下傳》:「五多功。」五為天子,居天位以治天下,下得諸侯之助,故「多功」但益九五遠應六二,而不近比上,上不得五,故:「大无功也。」「震」亦作「振」「祇」,三字同物同音。「祇」有耆音,故《說文》引作「榰恆」。




遯卦

艮下乾上 遯。亨。小利貞。

「遯。亨。」

虞翻注:「陰消姤二也。艮為山,巽為入,乾為遠,遠山入藏,故遯。以陰消陽,子弒其父,小人道長,避之乃通,故遯而通,則當位而應,與時行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以消息卦說,陽息至四月,成為純乾。陰自五月開始消陽而為姤卦。消及九二,而成遯卦。遯與臨旁通。遯內卦艮,艮為山,互體巽,巽為入。遯外卦乾,乾為天,天道遠,是故乾為遠。虞氏《逸象》,乾陽為人,入藏于遠山,故曰遯。下體艮為少男,變乾為艮,是故虞注云:「以陰消陽,子弒其父。」注「小人道長」,引自否卦《彖傳》文,以陰消陽,消至否時,否卦《大象傳》曰:「君子以儉德避難。」當陽消陰長之時,君子知所避難,則不消成否,是以注云:「避之乃通。」也就是「遯而亨」之意。注「當位而應」者,當位指九五,應指六二。二陰道長,弒父弒君,由應五利貞,二五正應,動靜不失其時,如《彖傳》云:「與時行也。」故虞注云:「與時偕行,故陽不受傷,遯而亨也。」

「小利貞。」

虞翻注:「小陰謂二,得位浸長,以柔變剛,故小利貞。」

鄭玄注:「遯,逃去之名也。艮為門闕,乾有健德。互體有巽,巽為進退。君子出門,行有進退,逃去之象。二五得位而有應,是用正道,得禮見召聘。始仕他國,當尚謙謙,小其和順之道,居小官,幹小事,其進以漸,則遠妒忌之害,昔陳敬仲奔齊辭卿是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○陰稱小,故注云:「小陰謂二。」六二以陰爻居陰位,得位為正,浸長則非正。因為陰浸而長,則九三將消成否,故非正。以柔變剛,是陰之利,故小則利。注云「利貞」者,就是後面六二爻辭「執之用黃牛之革」的意思。李氏案語:「二得位得中,正應在五,固志守正,莫之勝說(說,如脫),《彖傳》小利貞,正此義也。」

鄭注○「遯」,古文作「」,《前漢書.匈奴傳》贊「逃竄伏」,故云:「遯,逃去之名也。」注引《說卦傳》各卦之象云:「艮為門闕,乾有健德。互體有巽,巽為進退。」君子出于艮門而行,二至四互體巽有進退之象,即是「逃去之象。」六二九五兩爻陰陽得位,上下相應,是用得正道,能得其禮,故見召聘。凡在其他國家始仕的人,應當取法謙卦初六《象傳》所說:「謙謙君子,卑以自牧。」遯與臨旁通,臨內卦兌為和,外卦坤為順,遯下體艮為小,是故鄭注云:「小其和順之道。」由小官小事以漸進于尊位,則遠妒忌之害,故曰「小利貞」。莊公廿二年《左傳》:「陳公子完奔齊,齊侯使敬仲為卿。辭曰:羈旅之臣,幸若獲宥,及于寬政,赦其不閑于教訓,而寬于罪戾,弛于負擔,君之惠也,所獲多矣。敢辱高位,以速官謗,請以死告。《詩》云:翹翹車乘,招我以弓。豈不欲往,畏我友朋。使為工正。」這是陳公子敬仲奔齊,辭齊桓公使為卿之事。《詩》四句,杜預注:「逸詩也。翹翹,遠貌。古者聘士以弓。言雖貪顯命,懼為朋友所譏責。」


彖傳曰:「遯亨,遯而亨也。剛當位而應,與時行也。小利貞,浸而長也。遯之時義大矣哉。」

「遯亨,遯而亨也。」

侯果注:「此本乾卦,陰長剛殞,君子遯避,遯則通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此本乾卦。消陽至二。陰長,是小人道長也。剛殞,是君子道消也。小人用事,則君子行遯。《序卦》曰:遯者,退也。蓋進則遇難,退則保身,故遯則通也。」

「剛當位而應,與時行也。」

虞翻注:「剛謂五而應二,艮為時,故與時行矣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五陽當位而正應二,故剛謂五而應二。艮《彖》曰:動靜不失其時。故艮為時。通臨為與,臨震為行,故與時行矣。」

「小利貞,浸而長也。」

荀爽注:「陰稱小,浸而長,則將消陽,故利正居二,與五相應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泰曰小往,否曰小來,故知陰稱小也。陰消至二,其勢浸長,將欲消陽成否。二與五為正應,故志守正,遯不成否,利貞之義也。」

「遯之時義大矣哉。」

陸績注:「謂陽氣退,陰氣將害,隨時遯避其義大矣。」

宋衷注:「太公遯殷,四皓遯秦之時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陸注○「謂陽氣退」,是說乾已消至二,已使下體成艮。注「陰氣將害」,是說消三成否,坤陰為害。艮卦《彖傳》曰:「時止則止」,伏坤為義,體乾為大,故注云:「隨時遯避,其義大矣。」

宋注○《孟子.離婁篇》:「孟子曰太公避紂,居東海之濱。」《史記.留侯世家》:「上有不能致者,天下有四人。四人者年老矣,逃匿山中。」此是太公遯殷,四皓遯秦之事。太公,就是姜太公。殷紂時,隱居釣魚。文王遇之於渭水之濱,立為師,後來輔佐武王克紂,封於齊。四皓,就是東園公,綺里季,夏黃公,甪里先生。(甪讀鹿)。四人皆八十多歲,鬚眉皓白。漢高祖劉邦欲廢呂后所生之太子,張良為呂后設計,以卑辭厚禮迎此四皓,侍太子。後來劉邦見知此四皓,遂不廢太子。


象傳曰:「天下有山,遯。君子以遠小人,不惡而嚴。」

「天下有山,遯。」

崔憬注:「天喻君子,山比小人。小人浸長,若山之侵天。君子遯避,若天之遠山。故言天下有山遯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乾為天,純陽以喻君子。艮為山,二陰消陽,以比小人。陰在下而浸長,若山欲侵于天。陽在上而自尊,若天常遠于山。故曰天下有山,遯。」

「君子以遠小人,不惡而嚴。」

虞翻注:「君子謂乾,乾為遠,為嚴。小人謂陰,坤為惡,為小人。故以遠小人,不惡而嚴也。」

侯果注:「群小浸盛,剛德殞削,故君子避之。高尚林野,但矜嚴于外,亦不憎惡于內,所謂吾家耄遜于荒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○君子,是謂乾三。乾為天,天道遠故,為遠。乾位在西北,《說卦傳》亦說,乾是西北之卦,西北方,其氣凜冽,故為嚴。小人,為二陰。坤陰為惡,消陽成否為小人。故「以遠小人,不惡為嚴」也。

侯注○注:「群小浸盛」。是指下二陰。「剛德殞削。」是指上四陽。這是小人在位,君子在野之時,所以「君子避之。」君子雖然高尚林野,但只外示矜嚴以持乎己,其實內无憎惡以尤乎人。「吾家耄遜于荒。」是《書經.微子》文,言吾家老成之人,皆逃遁于荒野之外。侯注引之以明遠小人之義。《書經.商書.微子》曰:「父師,少師,我其發出狂。吾家耄,遜于荒。」孔《傳》:「我念殷亡,發疾生狂,在家耄亂。故欲遯出於荒野。言愁悶。」孔《傳》與侯注小異。


 初六。遯尾,厲,勿用有攸往。

陸績注:「陰氣已至于二,而初在其後,故曰遯尾也。避難當在前,而在後,故曰遯尾也。避難當在前,而在後,故厲。往則與災難會,故勿用有攸往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爻例上為角,初為尾。《爾雅.釋水》,「瀵,大出尾。」注云:「尾,猶底也。」言其源深出於底下者名為「瀵」。是爻在下,故稱尾。陰氣消陽,已至于二,而初在二後,故曰「遯尾」。避難當蚤,在後則「厲」。「勿用有攸往」者,以往則災難會也。


象傳曰:「遯尾之厲,不往何災也。」

虞翻注:「艮為尾也。初失位,動而得正,故遯尾厲。之應成坎為災,在艮宜靜,若不往于四,則无災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說卦傳》:「艮為黔喙之屬。」黔喙,肉食之獸,多長尾,故「為尾」。以陰居初為失位。初動變得正,則遯去其尾,故曰「遯尾」。所以「厲」者,上與四應,之應成坎,坎為災,故為厲。艮止宜靜,不往于四,則无災也。


 六二。執之用黃牛之革,莫之勝說。

虞翻注:「艮為手稱執,否坤為黃牛,艮為皮。四變之初則坎水濡皮,離日乾之,故執之用黃牛之革。莫,无也。勝,能。說,解也。乾為堅剛,巽為繩,艮為手,持革縛三在坎中,故莫之勝說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「艮為手稱執」者,是六二執三。二執三在成否之後,故取「否坤」。《九家說卦》曰「坤為黃」,又《說卦傳》曰「坤為子母牛」,故「為黃牛」。又虞氏《逸象》曰「艮為膚」,皮膚同義。乾陽為骨,坤陰為肉。乾三覆坤成艮,在肉之外,故為皮。《周禮.冬官考工記》:「攻皮之工五,函、鮑、韗、韋、裘。」始析謂為皮,已乾謂為革,既熟謂之韋,其實是一物。「四變之初」就是九四與初六易位,則成下體離,互體坎。此即注云:「坎水濡皮,離日乾之,故執之用黃牛之革。」「莫」作「无」字講。「勝」作「能」字講。「說」讀「脫」音,訓為「解」。乾陽,故為堅剛。互巽為繩,體艮為手。《說文》:「縛,束也。」以艮手持革縛之,四變三在坎中,是故无能解說。李《疏》案語:「愚案:革自遯來,遯初之上成革,故黃牛之革與遯初同辭。二得位得中,正應在五,固志守正,故莫之勝說。《彖傳》小利貞。正此義也。」


象傳曰:「執用黃牛,固志也。」

侯果注:「六二離爻,離為黃牛。體艮履正,上應貴主,志在輔時,不隨物遯。獨守中直,堅如革束,執此之志,莫之勝說。殷之父師,當此爻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坤二之乾則成離,故「六二為離爻。」離卦辭曰「畜牝牛吉」,離六二爻辭曰「黃離元吉」,故「離為黃牛。」六二體艮位履正。九五得中得正,故云「上應貴主。」諸爻皆言遯,二不言遯,故云:「志在輔時,不隨物遯。」二在中,坤二曰「直方大」,故云:「獨守中直。」革柔而堅,居下卦之中,故云:「堅如革束。」得正為貞,貞固足以幹事,故云:「執此之志,莫之勝說。」「殷之父師」,是謂箕子。《書經.商書.微子篇》:「父師若曰:自靖,人自獻于先王,我不顧行遯。」箕子足以當此爻。(「自靖,人自獻于先王。」孔傳:各自謀行其志,人人自獻達于先王,以不失道。「我不顧行遯」,孔傳:言將與紂俱死,所執各異,皆歸於仁,明君子之道,出處默語非一途。)


 九三。係遯,有疾厲,畜臣妾吉。

虞翻注:「厲,危也。巽為。四變時,九三體坎,坎為疾,故有疾厲。遯陰剝陽,三消成坤,與上易位,坤為臣,兌為妾,上來之三,據坤應兌,故畜臣妾吉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「厲」作「危」字講。「巽為」,本來亦作:「巽繩為係。」三互巽為繩直,故稱「係」。遯卦成于二,二陰三陽,二係于三,故稱「係遯」。四變則三體成坎,坎為心病稱疾,故「有疾厲。」二執用黃牛之革,是據上來之三。遯是以陰消陽之卦,故「遯陰剝陽。」三互巽特變,從家人以及漸卦之例,家人漸上體皆是巽。三動,上反三,則為大畜卦,故虞注云:「三消成坤,與上易位。」三消成坤,坤為臣。與上易位,上互體兌,兌為妾。是以虞注:「上來之三,據坤應兌,故畜臣妾吉也。」注「據坤應兌」,是下之坤,應上之兌。遯上下易位為大畜,遯三,大畜之上,故言「畜臣妾。」


象傳曰:「係遯之厲,有疾憊也。畜臣妾吉,不可大事也。」

「係遯之厲,有疾憊也。」

王肅注:「三下係于二而獲遯,故曰係遯。病此係執而獲危懼,故曰有疾憊也。此于六二畜臣妾之象,足以畜其臣妾,不可施為大事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三比二陰,故「係于二而獲遯」,為「係遯」。《繫辭下傳》:「三多凶」,係則有疾而厲,因為「係執而獲危懼,故曰有疾憊也。」三為二陰所係,二陰為小,故但可畜妾,而「不可施為大事也。」

「畜臣妾吉,不可大事也。」

虞翻注:「三動入坤,坤為事,故不可大事也。」

荀爽注:「大事謂與五同任天下之政。潛遯之世,但可居家畜養臣妾,不可治國之大事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○三動變成坤為否卦,坤「發于事業」(《坤文言傳》文),故為事。陽稱大,陰稱小,三動成否陰,故注云:「不可大事也。」

荀注○三與五同功,故注云:「大事謂與五同任天下之政。」注「當潛遯之世」,三動而成否,故但可居家養小,不可治國圖大。


 九四。好遯,君子吉,小人否。

虞翻注:「否乾為好,為君子,陰稱小人。動之初,故君子吉。陰在四多懼,故小人否。得位承五,故无凶咎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三消成否卦,四乃之初,故稱「否乾」。賈逵《左傳》注「好生于陽。」(惠氏棟述)。故「乾為好」。乾陽故「為君子」,坤陰故為小人。四動之初,是四以乾入坤,故「君子吉」。初陰之四,四位多懼,初六本是「遯尾厲」,故「小人否」。雖然四位多懼,但初六之四,動得位,上承五,是以注云:「故无凶咎矣。」


象傳曰:「君子好遯,小人否也。」(《釋文》:否,音鄙,惡也。)

侯果注:「不處其位而遯于外,好遯者也。然有應在初,情未能棄。君子剛斷,故能舍之。小人係戀,必不能矣。故君子吉,小人凶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九四與初六應,初在內卦,四在外卦。四陽當在初位,今則侯氏云:「不處其位,而遯于外」,是「好遯者也。」處于外而有應于內,情未能棄,但君子剛斷,故決然遯去,而處于外。小人有所係戀,則不能遯去。所以「君子吉,小人凶。」


 九五。嘉遯貞吉。

虞翻注:「乾為嘉。剛當位應二,故曰貞吉。謂三已變,上來之三成坎,《象》曰以正志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爾雅.釋詁》:「嘉,美也。」《乾文言傳》:「乾,美利。」所以虞氏此注「乾為嘉。」九,是陽剛,在五位,為「當位」,而下與六二正應,故曰:「貞吉。」三已變成否,九四已與初六易位,上九來之三,上體成坎,坎為志,所以《象傳》曰:「以正志也。」案:非正應而相昵曰「係」,以中正而相應曰「嘉」。隨卦九五「孚于嘉」,此遯卦九五「嘉遯」,皆是因其三爻之係而見。


象傳曰:「嘉遯貞吉,以正志也。」

侯果注:「時否德剛,雖遯中正,嘉遯者也,故曰貞吉。遯而得正,則群小應命。所謂紐已紊之綱,正群小之志。則殷之高宗當此爻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「時否德剛」者,三消陽為否時,謂為「時否」,九在五為「德剛」。九五所處雖遯,然而得乎中正,是為嘉遯,故貞而獲吉。九陽正乎上,為「遯而得正。」六陰應于下,為「群小應命。」當遯之世,乾得正,是「紐已紊之剛。」坤應正,是「正群小之志。」《書經.商書.說命》曰:「台小子,舊學于甘盤,既乃遯于荒野。」(孔《傳》:台,音怡。學先王之道。甘盤,殷賢臣有道德者。既學而中廢業,遯居田野。其父欲使高宗知民之艱苦,故使居民間。)《書經.周書.無逸》曰:「其在高宗時,舊勞于外,爰暨小人。作其即位,乃或亮陰,三年不言,言乃雍。不敢荒寧,嘉靖殷邦。」(孔傳:武丁,其父小乙,使之久居民間,勞是稼穡與小人出入同事。武丁起,其即王位,則小乙死,乃有信默。三年不言,言孝行著。喪畢發言,則天下和。亦法中宗,不敢荒怠自安。善謀殷國。)以聖主遯于荒野,故云:「殷之高宗當此爻矣。」


 上九。肥遯无不利。

虞翻注:「乾盈為肥,二不及上,故肥遯无不利,《象》曰无所疑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以消息卦說,陽息為盈,又以納甲說,乾盈于甲,故乾稱盈而為肥。上九與九三,皆是陽爻,為敵應,无所係戀。二雖執三,不能及上。故上將遠遯,无所疑顧,是以「肥遯」,三有係故疾,上无應故肥。疾故厲,肥故无不利。係則有疑,无應則无疑,故《象傳》曰:「无所疑也。」


象傳曰:「肥遯无不利,无所疑也。」

侯果注:「最處外極,无應于內,心无疑戀,超世高舉,果行育德,安時无悶,遯之肥也,故曰肥遯无不利。則潁濱巢許當此爻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上九處于最外,內无正應,是以心无疑顧,超然遠遯。體乎乾行以果行育德,法乎艮止以安時无悶,所以注云:「遯之肥也。」《淮南九師訓》(淮南王安聘明《易》者九人,號九師,訓《易》。)曰:「遯而能肥,吉孰大焉。」故曰:「肥遯无不利。」《高士傳》:「巢父,堯時隱人。堯讓位于許由,由以告巢父,巢父責之曰:汝何不隱汝形,藏汝光,非吾友也。(由)乃過清冷之水洗其耳。」是故注云:「潁濱巢許當此爻矣。」又上之三成坎,坎心為疑,无應則「无所疑也。」

李氏道平案語。愚案:內卦艮,艮止也,故為勿往,為執革,為係,為畜。外卦乾,乾陽也,故為好,為嘉,為肥,四五猶有正應,未能脫然遠去。上與三不應,且處乾野而在上極,故曰「肥遯」。古本「肥」作「𩇯」,與「蜚」「飛」字同。《後漢書》注引《九師訓》曰:「遯而能飛。」曹植《七啟》曰:「飛遯離俗。」張衡《思玄賦》曰:「欲飛遯以保名。」蓋上變則體小過,小過有飛鳥之象,上六應之,故曰「飛遯」。荀注乾九五云:「飛者,喻无所拘也。」无所拘,故「无所疑」云。




大壯卦

乾下震上 大壯。利貞。

虞翻注:「陽息泰也。壯,傷也。大謂四。失位為陰所乘,兌為毀折,傷。與五易位乃得正,故利貞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以消息說,陽息至三成泰卦,陽自泰三息至四,則成此大壯,故注云:「陽息泰也。」陽息過盛,而受陰傷,故云:「壯,傷也。」一切事物過分則傷,大壯不云傷而云壯者,是陰陽之辭。揚子《方言》曰:「凡草木刺,北燕朝鮮之閒謂之策,或謂之壯。」郭璞注云:「今淮南亦呼壯為傷。」陽大陰小,大謂四,陽息至四成大壯。以陽居陰為「失位」,五陰乘之,陰氣賊害,又互兌為毀折,故稱傷。四當升五,與五易位,陽乃得正,故「利貞也」。


彖傳曰:「大壯,大者壯也。剛以動,故壯。大壯利貞,大者正也。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。」

「大壯,大者壯也。」

侯果注:「此卦本坤。陰柔消弱,剛大長壯,故曰大壯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以消息卦說,陽息自坤初,漸長至四,成為大壯,故注云:「此卦本坤。」陽息已過泰卦,即是陰柔愈弱,陽剛愈壯。陽為大,陽息至四,故《彖傳》曰:「大者壯也。」

「剛以動,故壯。」

荀爽注:「乾剛為震動,陽從下升,陽氣大動,故壯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乾剛在下體,震動在上體,是注云:「陽從下升。」陽氣至剛,大動于上,故壯。

「大壯利貞,大者正也。」

虞翻注:「謂四進之五,乃得正,故大者正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陽在四為失位,進而之五,乃得乎正。陽為大,故曰大者正也。」

「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。」

虞翻注:「正大謂四,之五成需,以離日見天,坎月見地,故天地之情可見也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陽爻居于五位,為正為大,四陽之五位成為需卦。需卦就是自大壯四之五而來。需卦上體坎,互體離,此離是互乾而成,故注云:「離日見天。」乾之坤成坎,故注云:「坎月見地。」《乾文言傳》:「利貞者,性情也。」故「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」。


象傳曰:「雷在天上,大壯。君子以非禮弗履。」

「雷在天上,大壯。」

崔憬注:「乾下震上,故曰震在天上。一曰雷陽氣也。陽至于上卦,能助于天威,大壯之象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乾為天在下體,震為雷在上體。《論衡.雷虛篇》曰:「雷者,太陽之激氣也。」故注云:「雷,陽氣也。」陽氣在上,能助天威,剛以動,故有大壯之象。

「君子以非禮弗履。」

陸績注:「天尊雷卑,君子見卑乘尊,終必消除,故象以為戒,非禮不履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漢書.五行志》曰:「雷于天地為長子。」故注云:「天尊雷卑。」震在上,乾在下,即是以卑乘尊。陽長至上,則成乾滅震。震滅則「乘尊」隨滅,是即注云:「終必消除。」震為足,震是履乾,履非所履。陰消至上,震足不見,故君子取以為戒,而「非禮弗履」。履義為禮。天在澤上為履卦,履卦《象傳》曰:「君子以辯上下。」是上下有辯別之義。履以坤柔履剛,故嘉會合禮。今此大壯,雷在天上,尊卑倒置,以震剛履乾,故「非禮弗履」。


 初九。壯于趾。征凶,有孚。

虞翻注:「趾謂四。征,行也。震足為趾、為征。初得位,四不征之五,故凶。坎為孚,謂四上之五成坎,已得應四,故有孚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初應四,故注云:「趾謂四。」《爾雅.釋言》:「征,行也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震為足。」故注云:「為趾、為征。」初應四趾,而征則自初開始。初陽為得位,四失位不應。若初動而四不應則凶,故「征凶」。經言「征」,虞謂「四不征之五,故凶」者,非也。唯不動而待四之五成坎,坎為孚,已得與四為正應,故「有孚」。


象傳曰:「壯于趾,其孚窮也。」

虞翻注:「應在乾終,故其孚窮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云「應在乾終」者,體有兩乾,乾終是指互體乾之終。終者,窮也。初四皆陽,以陽應陽,故孚窮。孚窮,故傷。


 九二。貞吉。

虞翻注:「變得位,故貞吉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九二,以陽爻居陰位,陽變為陰,得正位。故曰「貞吉。」


象傳曰:「九二貞吉,以中也。」

虞翻注:「動體離,故以中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九二變動,則下體成離。離卦六二《象傳》曰:「得中道也。」故云:「以中。」二宜以陰居中。


 九三。小人用壯,君子用罔,貞厲。羝羊觸藩,羸其角。

「小人用壯,君子用罔,貞厲。」

虞翻注:「應在震也。三陽君子,小人謂上。上逆故用壯。謂二已變離。離為罔,三乘二,故君子用罔。體乾夕惕,故貞厲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「應在震」,是謂九二應在震上。注「三陽君子」,是謂乾三。「小人謂上」者,大壯上六得位,不為小人,但大壯是陽息之卦,息至五體夬,夬卦上六乃為小人。《雜卦傳》曰:「君子道長,小人道消也。」夬上陰乘逆,傷陽不正,應之故「用壯」。壯義為傷。九二變正,九三體離。《繫辭下傳》說:包羲「作結繩以為罔罟,蓋取諸離。」故「離為罔。」三體在乾得正,乾卦九三曰:「夕惕若厲」。故雖貞亦厲。三陷于罔,故危。

「羝羊觸藩,羸其角。」

荀爽注:「三與五同功為兌,故曰羊,終始羊位,故曰羝,藩謂四也。三欲觸四而危之,四反羸其角,角謂五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「三與五同功為兌」者,是說此卦三至五互體為兌,兌為羊,故曰「羊」。《說文》:「羝,牡羊也。」遯卦變為大壯時,初二,五上,有升有降,唯三四兩爻不變,而九三則終始陽位,陽為牡,故曰「羝」。注「藩為四」,釋具下《象傳》侯注。注云:「三欲觸四而危之,四反羸其角,角謂五也。」三君子不觸四,角亦非五,不如侯注尤合經義。


象傳曰:「小人用壯,君子罔也。」

侯果注:「藩謂四也。九四體震為竹葦,故稱藩也。三互乾兌,乾壯兌羊,故曰羝羊。四藩未決,三宜勿往,用壯觸藩,求應于上,故角被拘羸矣。」

案:「自三至五體兌為羊,四既是藩,五為羊角,即羝羊觸藩羸其角之象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侯注○注「藩謂四」者,四體震,震為竹木、為萑葦,故為藩。九三下互乾,上互兌,乾體壯,兌象羊,故曰「羝羊。」四藩在前,剛而未決,三宜固守勿往。若用壯觸四,求應于上,但是上六欲應九三,被九四所隔,故注云:「角被拘羸矣。」爻例,上為角。「羸」,《釋文》謂鄭氏虞氏作「纍」,馬氏以為大索,馬說為是。大壯與觀旁通,觀巽為繩,故以馬說大索為是。九三變動為互離,羊性喜觸,兌毀而離麗,故有拘羸其角之象。

案○李氏鼎祚案語,以五為角,從荀注之義。


 九四。貞吉悔亡。藩決不羸,壯于大轝之腹。

虞翻注:「失位,悔也。之正得中,故貞吉而悔亡矣。體夬象,故藩決。震四上處五,則藩毀壞,故藩決不羸。坤為大,為腹,四之五折坤,故壯于大轝之腹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九四以陽爻居陰位,故為「失位」,宜其有悔。九四由四位上之五位,變正得中,故注云:「貞吉而悔亡矣。」初至五互體象夬。夬者決也,故曰「藩決。」九四是上體震四,不正,由四上之五,則上體震毀,故決藩不能羸。注「坤為大轝,為腹」,皆引自《說卦傳》文,是指泰卦上體坤而言。四之五體坎,坎折坤體,故曰:「壯于大轝之腹。」壯者,傷也。


象傳曰:「藩決不羸,尚往也。」

虞翻注:「尚往者,謂上之五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尚,上也,謂上之五也。」


 六五。喪羊于易,无悔。

虞翻注:「四動成泰,坤為喪也。乾為易,四上之五,兌還屬乾,故喪羊于易。動各得正,而處中和,故无悔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九四失位,動正成為泰卦上體坤,納甲,坎月滅于坤乙為喪。《繫辭上傳》「乾以易知」,故注云:「乾為易。」《釋文》引鄭注云:「易,佼易也。」九四上之五,體坎。坎五,乾也。三至五互體兌還屬于乾,故注云:「兌還屬乾,喪羊于易。」四五兩爻易位,如此變動,各得其正,五處上中,下應二和,故无悔。


象傳曰:「喪羊于易,位不當也。」

案:「謂四五陰陽失正。陰陽失正,故曰:位不當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李氏鼎祚案語:「謂四五陰陽失正。故曰位不當。」四動之五,也就是四五易位,則各得其正,故勿悔。


 上六。羝羊觸藩。不能退,不能遂,无攸利。艱則吉。

虞翻注:「應在三,故羝羊觸藩。遂,進也。謂四已之五體坎,上能變之巽,巽為進退,故不能退,不能遂。退則失位,上則乘剛,故无攸利。坎為艱,得位應三利上,故艱則吉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上六正應在九三,然而,上卻不應三,使三觸藩,故「无攸利。」此明九三羝羊觸藩,所觸者即是上六。《書經.商書.仲虺之誥》:「顯忠遂良。」孔《傳》:「良則進之。」且對退而言,故訓釋為進。四已之五,其體為坎。以虞氏震巽特變之說,上六震雷,能夠特變為巽風。故注云:「上能變之巽。」注云:「巽為進退。」引自《說卦傳》文。上六應三而隔于四,故不能進退。窮于上,故「不能遂。」羸其角之象。退謂上為巽,退于四則失位。進于五則乘剛。故「无攸利。」坎陷故為艱。上不變巽,則居坎得位,四藩既決,三自應之,利居五上,故「艱則吉。」《易緯乾鑿度》說此爻曰:「藩決難解。」故上與二四同吉。(《乾鑿度》鄭注:大壯九四主二月,故藩決不勝羸也。言二月之時,陽氣已壯,施生萬物,陰氣漸微,不能為難以障閉陽氣,故曰藩決難解也。)


象傳曰:「不能退不能遂,不詳也。艱則吉,咎不長也。」

「不能退不能遂,不詳也。」

虞翻注:「乾善為詳。不得三應,故不詳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「詳」,古文「祥」。《爾雅.釋詁》云:「祥,善也。」乾《文言傳》:「元者善之長。」故注云:「乾善為詳。」上隔于四,不得三應,不得乾,故「不詳也。」

「艱則吉,咎不長也。」

虞翻注:「巽為長,動失位為咎。不變之巽,故咎不長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「巽為長」,引自《說卦傳》文。上六變動則失位,故有咎。守正應三,不變之巽,故「咎不長也。」「咎不長」,即是《雜卦傳》所謂「大壯則止」也。




晉卦

坤下離上 晉。康侯用錫馬蕃庶,晝日三接。

虞翻注:「觀四之五。晉,進也。坤為康,康,安也。初動體屯,震為侯,故曰康侯。震為馬,坤為用,故用錫馬。艮為多,坤為眾,故繁庶。離日在上,故晝日,三陰在下,故三接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從四陰二陽之例,晉卦自觀卦來,觀卦六四之五位,九五之四位,即為晉卦,故注云:「觀四之五。」觀四進居五位,是陰柔而上行,故《彖傳》曰:「晉,進也。」注云「坤為康」者,坤安靜為安,安故康。注云:「康,安也。」引自《爾雅.釋詁》文。爻例四為諸侯之位,例如觀之六四爻辭曰:「利用賓于王。」諸侯在王庭以臣以賓事君,故曰「賓于王。」觀六四之五,六五之四,以成晉,晉之四五兩爻皆失位,晉六五變正,以九四錫初,則為初四易位。初震動體屯,此屯是指初至五互體屯而言。屯卦下體為震,震為侯,屯卦初爻為「利建侯」,故曰:「康侯。」震為馬,坤器為用,故「用錫馬。」蕃,為多。庶,為眾。艮,多節為多。坤,數眾為眾。故稱「蕃庶。」《雜卦傳》曰:「晉,晝也。」離日在地上,故云:「晝日。」觀六四之五,九五之四,即為晉上體離,以離日照下體坤,坤三陰在下為「三接。」三接,即是三享。侯氏據《周禮.秋官.大行人》言三接,詳見下文。又有一說,王接諸侯之禮,覲禮延升,一也。覲畢,致享,升,致命,二也。享畢,王勞之,升,成拜,三也。


彖傳曰:「晉,進也。明出地上,順而麗乎大明。柔進而上行,是以康侯用錫馬蕃庶,晝日三接也。」

「晉,進也。明出地上,順而麗乎大明。」

崔憬注:「渾天之義,日從地出而升于天,故曰明出地上。坤,臣道也。日,君德也。臣以功進,君以恩接,是以順而麗乎大明。雖以卦名晉而五爻為主,故言柔進而上行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晉書.天文志》曰:「言天體者有三家。一曰《周髀》,二曰宣夜,三曰渾天。宣夜之學,絕無師法。《周髀》行數具存,驗之天狀,多所違失,故史官不用。唯渾天近得其情。」渾天儀曰:「天地各成氣而立,載水而浮,日月星辰繞地下。」故崔注云:「日從地出而升于天。故曰:明出地上。」坤《文言傳》曰:「臣道也」,故崔注云:「坤,臣道。」《尸子》云:「日五色,至陽之精,象君德也。」故崔注云:「日,君德也。」晉,坤在下,為臣,離在上,為日,為君德,故崔注云:「臣以功進,君以恩接。」《說卦傳》曰:「坤,順也。離,麗也。離也者,明也。」虞彼注云:「離為日為火,故明。」坤麗乾為離,乾藏坤為坎,離日坎月,得天而能久照,皆是天之明。陽稱大,故乾為大明。《繫辭上傳》曰:「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。」故日月亦為大明。觀卦五爻本是乾,觀卦六四之五位,同時觀九五之四位,則上體為離,離麗乾,故:「麗乎大明。」四進五,五為卦主,故言:「柔進而上行。」(據《中文大辭典》解釋:渾天儀,是我國古時測量天體運行之儀器。《書經.舜典》:「在璿璣玉衡,以齊七政。」孔穎達《疏》:璇璣玉衡,王者正天文之器,漢世以來謂之渾天儀。《後漢書.張衡傳》,謂衡研覈陰陽,妙造璇璣之正,作渾天儀。《宋書.天文志》:徐爰曰,渾儀之制,未詳厥始,王蕃言,︿虞書﹀稱,在璿璣玉衡,則今渾天儀,是也。)

「柔進而上行。」

蜀才注:「此本觀卦。案:九五降四,六四進五,是柔進而上行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此本觀五降四,觀四進五。四陰為柔,故曰:柔進而上行也。」

「是以康侯用錫馬蕃庶。」

荀爽注:「陰進居五,處用事之位。陽中之陰,侯之象也。陰性安靜,故曰康侯。馬,謂四也。五以下群陰錫四也。坤為眾,故曰蕃庶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觀卦以六四陰柔,進居于五位,五為卦主,故荀注云:「處用事之位。」五是陽位,于爻例為天子。陰,是臣象。以陰處陽,為「陽中之陰」,故荀注云:「侯之象也。」陰為地道,其性安靜,故曰「康侯」。觀卦四進五,五即退四,故荀注云:「馬謂四也。」荀注「群陰」是說坤五以坤陰錫四。蓋坤卦辭「利牝馬」為馬。坤陰眾,故曰「蕃庶」。

「晝日三接也。」

侯果注:「康,美也。四為諸侯,五為天子,坤為眾,坎為馬。天子至明于上,公侯謙順于下,美其治物有功,故蕃錫車馬,一晝三覿也。︿采菽﹀刺幽王侮諸侯,《詩》曰:雖無與之,路車乘馬。《大行人》職曰:諸公三饗三問三勞,諸侯三饗再問再勞,子男三饗一問一勞。即天子三接諸侯之禮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禮記.祭統》:「康周公」,注云:「康猶褒大也。」故侯注云:「康,美也。」王弼亦云:「康,美之名也。」爻位四為諸侯,五為天子。坤陰為眾,坎美脊為馬。侯注「天子至明于上」,是謂此卦上體離,「公侯謙順于下」,是謂此卦下體坤。天子嘉美諸侯有治物之功,所以如侯注云:「故蕃錫車馬,一日三接也。」〈采菽〉,《詩經.小雅》篇名。序曰:「刺幽王也。侮慢諸侯,諸侯來朝,不能錫命以禮,數徵會之,而无信義。君子見微而思古焉。」《詩》曰:「君子來朝,何錫予之。雖無予之,路車乘馬。」侯注引之以證康侯錫命之義。「大行人」,是《周禮.秋官》之職。「諸公」即是上公。孔安國︿曲禮注﹀:「奉上之謂享。」(引自《康熙字典》享字注。)《大行人》曰:「廟中將幣三享。」這是臣享君之禮。廟,是受命祖之廟,臣享君,則君即在其受命祖廟中接臣,三享故三接。據此是以三等之接,為三享。不知三享,即所謂受幣之一接,安得以當三接。若勞問則不接,而且侯伯子男並不三,上公三問三勞,諸侯再問再勞,諸伯如諸侯之禮,諸子男一問一勞。惟據覲禮釋之,其義尤為正確,已具前案。晉自觀來,觀以六四麗五,柔進上行,則成晉上體離,以離接乾,此乾即是觀卦九五之乾,是為康侯用錫馬于王,晝日三接之象。


象傳曰:「明出地上,晉。君子以自照明德。」

鄭玄注:「地雖生萬物,日出于上,其勞乃著。故君子法之,而以明自照其德。」

虞翻注:「君子謂觀乾。乾為德,坤為自,離為明。乾五動,以離日自照,故以自照明德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鄭注○日出于地,進于天,以照地,所以《象傳》曰:「明出地上,晉。」地雖有生物之功,但必得如《說卦傳》所云:「日以烜之」,其長養之功乃著,故鄭氏注曰:「日出地上,其功乃著。」君子以明自照其德,蓋法乎此。

虞注○觀卦九五曰:「觀我生,君子无咎。」虞注「君子謂觀乾」者,乾,即是觀,觀九五。乾可久(《繫辭上傳》)為德,坤成形(《繫辭上傳》)為自,離日為照。乾五變動,則體離,以離日自照,故虞注曰:「以自照明德也。」俗本「照」作「昭」,孔穎達《疏》引周氏等為「照」,讀為之召反,以為自照己身。是也。


 初六。晉如摧如,貞吉。罔孚,裕无咎。

虞翻注:「晉,進。摧,憂愁也。應在四,故晉如。失位,故摧如。動得位,故貞吉。應離為往,四坎稱孚,坤弱為裕。欲四之五成巽,初受其命,故无咎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「晉,進。」本《彖傳》。虞注以「摧」為「憂愁」,義複。六二爻辭何妥注云:「摧,退也。」初應在四,初四兩爻皆失位。初之四為進,故「晉如」。四之初為退,故「退如」。如此動而得位,故「貞吉」,應在離下,離為罔罟。四體坎為孚,坤體柔弱為裕。欲四之五變正成巽,巽為命。初已變震,正位得應。初受巽命,故「无咎」。


象傳曰:「晉如摧如,獨行正也。裕无咎,未受命也。」

「晉如摧如,獨行正也。」

虞翻注:「初動震為行,初一稱獨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初六變動為震,震有足象,故為行。初,即是一,一即是「獨」。《方言》曰:「一,蜀也,南楚謂之獨。」郭注云:「蜀猶獨也。」故虞注云:「初一稱獨」。九四之初,變震,得正位,故曰:「獨行正也。」

「裕无咎,未受命也。」

虞翻注:「五未之巽,故未受命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及惠氏《述》解釋。九四之五,五體巽,巽為命。五未之正成巽,故初未受命。卦辭言錫,初《象傳》言未受命者,命錫自上,五未之正,故初「未受命也。」


 六二。晉如愁如,貞吉。受茲介福,于其王母。

「晉如愁如,貞吉。」

虞翻注:「震為。應在坎上,故愁如。得位處中,故貞吉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「震為」下有脫文,當云:「震為行,故晉如。」是說初已變正為震,六二在震。二應五,在坎上,坎為加憂,《說文》:「愁,憂也。」故「愁如」。六二得位處中,故「貞吉」。又六五失位,變之正,為九五,與六二陰陽相應,為「貞吉」。

「受茲介福,于其王母。」

虞翻注:「乾為介福,艮為手,坤為虛,故稱受。介,大也。謂五已正中,乾為王,坤為母,故受茲介福,于其王母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虞注「乾為介福」者,乾陽為大善,為福,故:「為介福。」互體艮為手,下體坤陰稱虛,手虛能受,故稱受。「介,大也。」本馬氏訓解。五已變正為乾,乾為君,故為王,坤為母,故為「王母」。二受九五之福,故:「受茲介福,于其王母。」


象傳曰:「受茲介福,以中正也。」

《九家易》注:「五動得正中,故二受大福矣。大福謂馬與蕃庶之物是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五動成乾,六五變成九五,得正位,得居中,六二與九五陰陽相應,二受福,故《九家易》注云:「二受大福矣。」大福即是卦辭「錫馬蕃庶」之類。


 六三。眾允悔亡。

虞翻注:「坤為眾,允,信也,土性信,故眾允。三失正,與上易位則悔亡,故《象》曰上行也。此則成小過,小過故有飛鳥之象焉。臼杵之利,見碩鼠出入坎穴,蓋取諸此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坤陰為眾。「允,信也。」引自《爾雅.釋詁》文。坤為眾為土,土性信,故曰:「眾允。」六三以陰爻居陽位,失位當有悔,與上易位,各得其正,故「悔亡。」易位,三即之上,故《象傳》曰:「上行也。」三上易位則成小過,小過自晉來,晉卦上體離,離為雉,故有飛鳥之象。《繫辭下傳》言:「臼杵之利,取諸小過。」以晉三互艮為鼠,互坎為穴,見九四碩鼠出入坎穴,而制為臼杵,蓋取晉卦上之三成小過。


象傳曰:「眾允之志,上行也。」

虞翻注:「坎為志,三之上成震,故曰上行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互坎為志。三之上則體震,震為行,故曰上行也。」


 九四。晉如碩鼠,貞厲。

《九家易》注:「碩鼠喻貪,謂四也。體離欲升,體坎欲降。游不度瀆,不出坎也。飛不上屋,不至上也。緣不極木,不出離也。穴不掩身,五坤薄也。走不先足,外震在下也。五伎皆劣,四爻當之,故曰晉如碩鼠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互體艮為石為鼠。「碩」與「石」通,故為「碩鼠」。碩鼠即是大鼠。《詩經.魏風.碩鼠》篇曰:「碩鼠碩鼠,無食我黍。」《詩.小序》曰:「國人刺其君重斂,蠶食於民,貪而畏人,若大鼠也。」爻位四為諸侯,四亦是陰位,九四以陽爻居陰位而據坤田,有似碩鼠,故《九家易》注云:「碩鼠喻貪,謂四也。」「碩」又與「鼫」通,故本亦作「鼫」。《說文》云:「鼫鼠,五伎鼠也。」五伎,即是五種技能,如《說文》所舉:能飛,能緣、能游、能穴、能走。《九家易》注引來解釋此爻。《九家易》注「體離欲升,體坎欲降」者,九四在上體離,離為火,火炎上,故欲升。九四又在互體坎中,坎為水,水潤下,故欲降。注引《說文》「游不度瀆」者,四在坎中,不能出水,故云:「不出坎也。」引《說文》「飛不上屋」者,九四離為飛,互艮止之,故云:「不至上也。」引《說文》「緣不極木」者,離于木為折上槀,四在離下,故云:「不出離也。」引《說文》「穴不掩身」者,六五止是坤陰的一爻,九四在六五下,坤土之氣不厚,故云:「五坤薄也。」引《說文》「走不先足(《說文》為先人)者」,四之初為震,外應內始而成震足,四欲走而足在初,故云:「外震在下也。」如此說來,碩鼠五伎皆劣,皆是九四這一爻當之,是故爻辭云:「晉如碩鼠。」四正居坎中則危,故曰「貞厲。」


象傳曰:「碩鼠貞厲,位不當也。」

翟元注:「碩鼠晝伏夜行,貪猥无已,謂雖進承五,然潛據下陰,久居不正之地,故危厲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襄公二十三年《左傳》:「抑君似鼠,晝伏夜動。」(魯臧武仲對齊侯之言。)故翟注云:「晝伏夜行。」離日為晝,六五在離中,故九四伏于五。坎月為夜,四在互體坎中,故行于坎。四當晉卦之時,貪猥无已,雖欲進而承上,然實潛而據下,以陽居陰,是「久居不正之位」。四多懼,故有危厲也。


 六五。悔亡,矢得,勿恤。往吉无不利。

荀爽注:「五從坤動而來為離,離者射也,故曰矢得。陰居尊位,故有悔也。以中盛明,光照四海,故悔亡,勿恤,吉无不利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六五從坤動來乾而為離。旅外卦為離,旅卦六五曰:「射雉一矢亡。」故此注云:「離者,射也。」《說卦傳》曰:「離為戈兵。」故曰:「矢得。」六陰居五尊位,不正宜有悔。然處中向明,光照四海,故「悔亡」。且失位而在互體坎,坎為加憂,故為恤,然以離矢得中,故无恤。往變得正位,故注云:「吉无不利也。」


象傳曰:「矢得勿恤,往有慶也。」

虞翻注:「動之乾,乾為慶也。矢,古誓字。誓,信也。勿,无。恤,憂也。五變得正,坎象不見,故誓得勿恤,往有慶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虞注:「動之乾」者,六五動為九五,上體即成乾,乾陽故「為慶」。《爾雅.釋言》:「矢,誓也。」「矢」「誓」同音同物。《書經.盤庚》篇:「出矢言。」《詩經.衛風.考槃》篇:「永矢弗諼。」《論語.雍也》篇:「夫子矢之。」「矢」皆訓「誓」。故知「矢為古誓字」。《禮記.曲禮》曰:「約信曰誓。」故云:「誓,信也。」「勿」訓「无」,「恤」訓「憂」。五體互坎,坎為加憂,五變得正位,坎象不見,故:「誓得勿恤。」五,往成乾,故:「往有慶也。」


 上九。晉其角,惟用伐邑。厲吉无咎,貞吝。

「晉其角。」

虞翻注:「五已變之乾為首,位在首上稱角,故晉其角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五已變正成乾。乾為首,《說卦》文。位在首上而又陽剛,且爻例亦上為角,故晉其角也。」

「惟用伐邑。厲吉无咎,貞吝。」

虞翻注:「坤為邑,動成震而體師象,坎為心,故惟用伐邑。得位乘五,故厲吉无咎而貞吝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虞注「坤為邑」者,虞氏《逸象》:「坤為土。」坤土,故「為邑」。動而上體成震,自三至上,這四爻連互,有師卦之象,互坎亟心為心,故「惟用伐邑」。惟,思也,謂五也。六五未正位,體師象,已正,則六三與九四坎象半見,為互體坎,惟思,是言思欲伐邑,是謂五使上之三伐坤。下乘五,故「厲」。變得位,故「吉无咎」。上變得正,故「貞」。但以上六下乘九五之陽,故「吝」。又上體離,《說卦傳》:離為甲冑,為戈兵。故有伐邑之象。


象傳曰:「惟用伐邑,道未光也。」

荀爽注:「陽雖在上,動入冥豫,故道未光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上體離,上九陽在離上,失位,動為上六,則使晉卦成為豫卦,豫卦《彖辭》曰:「利建侯行師。」行師侵伐,故:「惟用伐邑。」豫上六曰「冥豫」,故荀氏此注云:「動入冥豫。」豫成,則晉上體離毀,冥則无光,故「道未光也」。




明夷卦

離下坤上 明夷。利艱貞。

「明夷。」

虞翻注:「夷,傷也。臨二之三而反晉也。明入地中,故傷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:「夷,傷也。」引自《序卦傳》文。從四陰二陽之例,晉自臨卦來,故注云:「臨二之三。」明夷上六:「初登于天,後入于地。」初登于天為晉時,後入于地為明夷,故注云:「反晉」。猶如艮反為震,兌反為巽。「明入地中」則明揜,是故傷矣。

「利艱貞。」

虞翻注:「謂五也。五失位變出,成坎為艱,故利艱貞矣。」

鄭玄注:「夷,傷也。日出地上,其明乃光,至其入地,明則傷矣,故謂之明夷。日之明傷,猶聖人君子有明德而遭亂世,抑在下位,則宜自艱,无幹事政,以避小人之害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○五為卦主,故注云:「謂五也。」五是陰爻,失位不正,變正為九五,而上體成坎,坎險為艱,正而在險,不利亦利。六五曰:「箕子之明夷。」後面《彖傳》曰:「內難而能正其志。」是「利艱貞」之義。

鄭注○日出地上則明,日入地中,其明則傷,故曰明夷。日有聖人君子之象,明如明德,明傷則如遭亂世而在下位。其明既傷,宜守艱貞,以避小人之害。此即《彖傳》所引文王箕子,是其義也。


彖傳曰:「明入地中,明夷。內文明而外柔順,以蒙大難,文王以之。利艱貞,晦其明也。內難而能正其志,箕子以之。」

「明入地中,明夷。」

蜀才注:「此本臨卦也。案:夷,滅也。九二升三,六三降二,明入地中也。明入地中,則明滅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此卦自臨來,故注云:「此本臨卦也。」「夷」字又訓為「滅」者,滅字從戌,五行土生於戌,盛於戌,故為坤土。滅字從火,即是離火。此卦下體離上體坤,火在土下為烕。又互坎水,以水滅火。故以「夷」解釋為「滅」。臨卦九二升三,六三降二,即為明夷,明夷反之則為火地晉。互坎為明,(坎為月,亦得為明。)入于地中。明入地中,則為明滅。

「內文明而外柔順,以蒙大難。」

荀爽注:「明在地下,為坤所蔽,大難之象。大難,文王君臣相事,故言大難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以明夷離下坤上說,明入地中,被坤陰所蔽,是大難之象。以文王為臣,遇紂為君,故言大難。李《疏》案:坤為文,坤二五之乾成離,離為明,故曰「文明」。《雜卦傳》曰:「乾剛坤柔。」《說卦傳》曰:「坤,順也。」故曰「柔順」。離在內為文明,坤在外為柔順,文王有文明柔順之德,而臣事殷紂,在幽囚中著《易》,故曰:「以蒙大難。」

「文王以之。」

虞翻注:「以,用也。三喻文王。大難謂坤,坤為弒父。迷亂荒淫,若紂殺比干。三幽坎中,象文王之拘羑里。震為諸侯,喻從文王者。紂懼出之,故以蒙大難,得身全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:「以,用也。」王肅謂文王能用之,是也。三為三公,文王當時是西伯,是殷紂的三公之一,故虞注云:「三喻文王。」虞注「大難謂坤」者,坤陰消陽為弒父。比干,是紂之諸父,故云:「迷亂荒淫,若紂殺比干。」三互坎為獄,三幽坎獄中,故「象文王拘羑里。」三又互震為諸侯,襄公四年《左傳》:「文王帥殷之叛國以事紂。」故云:「喻從文王者。」文王有文明柔順之德,三分天下,文王已有二分,仍服事殷,紂懼從文王之諸侯,遂出文王。雖蒙大難,身得其全。故曰:「文王以之。」

「利艱貞,晦其明也。內難而能正其志,箕子以之。」

虞翻注:「箕子,紂諸父,故稱內難。五乾天位,今化為坤,箕子之象。坤為晦。箕子正之,出五成坎,體離重明麗正,坎為志,故正其志。箕子以之,而紂奴之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尚書.微子篇》稱箕子為「父師」,故知箕子為「紂諸父」也。箕子是紂的同姓之卿,是以虞注:「故稱內難。」此卦六五稱:「箕子之明夷。」故云:「五乾天位,今化為坤,箕子之象。」納甲說:「坤乙三十日。」月三十日滅坤,故「坤為晦。」乾為大明,故「晦其明。」五位不正,箕子以之,故變正而成坎為既濟,既濟下體與互體兩離,是故注云:「重明麗正。」坎心為志,位皆得正,故曰:「正其志。」箕子以正自守,未出坎險,故以仁人而為紂所囚。


象傳曰:「明入地中,明夷。君子以莅眾,用晦而明。」

虞翻注:「而,如也。君子謂三。體師象,以坎莅坤。坤為眾,為晦,離為明,故用晦如明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云:「而,如也。」「而」作「如」字講,見諸經史諸注。《詩經.小雅.都人士篇》:「垂帶而厲。」《毛傳》:「厲,帶之垂者。」《鄭箋》:「而,亦如也。」《孟子.離婁篇》:「望道而未之見。」注云:「而通如。」清焦循《正義》謂近時通解「而」字有二,其一,讀「而」為「如」。《戰國策.齊策》:「而此者三。」注:「而,猶如也。」是故虞注云:「而,如也。」明夷自臨來,臨卦九二之三得正其位,故注云:「君子謂三。」明夷二至上體師,師《彖傳》曰:「師,眾也。」師眾即是坤眾。師卦以坎莅坤,明夷互體師,亦以坎莅坤。坤陰為眾,納甲:「坤乙三十日。」滅乙為晦,離日為明。注云「用晦如明」者,雖在晦,猶自明也。


 初九。明夷于飛,垂其翼。君子于行,三日不食。有攸往,主人有言。

「明夷于飛,垂其翼。君子于行,三日不食。」

荀爽注:「火性炎上,離為飛鳥,故曰于飛。為坤所抑,故曰垂其翼。陽為君子,三者,陽德成也。日以喻君,不食者,不得食君祿也。陽未居五,陰暗在上,初有明德,恥食其祿,故曰:君子于行,三日不食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離為火,《尚書.洪範》說:「火曰炎上」,《乾文言傳》說:「本乎天者親上,」即是飛象。《說卦傳》曰:「離為雉」,郭璞《洞林》曰:「離為朱雀」,故荀注曰:「離為飛鳥」,而曰:「于飛」也。明入地中,為坤所抑,故:「垂其翼。」《春秋》昭公五年《左傳》曰:「日之謙當鳥,飛不翔,垂不峻,翼不廣。」初九體離,而在坤下,故有此象。而且晉卦時,離在坤上,今明夷,離反而在坤下,故云「垂」。泰卦《彖傳》曰:「君子道長。」君子謂三陽。《春秋》昭公五年《左傳》曰:「象日之動,故曰君子于行。」是知陽為君子。緯書《春秋元命包》曰:「陽成於三」,所以荀注云:「三者,陽德成也。」日象陽,故以日「喻君。」明夷反卦,就是晉卦,晉初六動為初九,則下體震,而為噬嗑。《雜卦傳》曰:「噬嗑,食也。」明夷反之為晉,故就明夷初九而言,是為「不食。」謂不食君主的俸祿。明夷陽爻在初,未居于五,坤以陰暗在上,故初陽有離明之德,恥食此昏君之祿。初九與六四相應,互體震為行。自初至四,三爻為三日。故曰:「君子于行,三日不食。」

「有攸往,主人有言。」

《九家易》注:「四者,初應,眾陰在上為主人也。初欲上居五,則眾人有言。言,謂震也。四五體震為雷聲,故曰:有攸往,主人有言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在外卦的六四,是內卦初九的應爻,自內曰往,初九往應六四,故曰:「有攸往。」震主器,為主人,坤眾陰在上,所以互體震為主人。初欲應四,上居于五,四互震而在坤體,躁人辭多(《繫辭下傳》文),故《九家易》注云:有攸往,主人有言也。」


象傳曰:「君子于行,義不食也。」

荀爽注:「暗昧在上,有明德者,義不食祿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暗昧在上,謂坤也。有明德者,謂離在下也。離初得位,以義自安,不食暗君之祿,故云義不食祿也。」


 六二,明夷于左股,用拯馬壯,吉。

《九家易》注:「左股謂初,為二所夷也。離為飛鳥,蓋取小過之義。鳥飛舒翼而行。夷者傷也。今初傷垂翼在下,故曰:明夷于左股矣。九三體坎,坎為馬也。二應與五,三與五同功。二以中和應天,應天合眾。欲升上三,以壯于五,故曰:用拯馬壯,吉。」

案:「初為足,二居足上,股也。二互體坎,坎主左方,左股之象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《九家易》注○《管子宙合篇》曰:「君立于左,臣立于右。故君臣之分。」是左陽右陰,故陽稱左。《周書(《逸周書》).武順篇》曰:「天道尚左。」初九陽爻為左,故注云:「左股謂初。」二來初成離(本臨三與二易位),故「為二所傷。」明夷初四易位,則為小過。小過有飛鳥之象,故《九家注》云:「離為飛鳥,蓋取小過之義。」小過中實,上下皆虛,故象「鳥飛舒翼而行。」初九曰:「明夷于飛垂其翼。」是「初傷垂翼在下。」故六二曰:「明夷左股」矣。二承三互坎,為美脊馬。三升五,二正應之,故云:「二應與五。」「三與五同功。」故得升五。以五虛无君,所以九三升居於五。六二執中含和,上應九五,以合眾爻,五為天位,是故注云:「二以中和應天,應天合眾。」爻辭「用拯」的「拯」字,子夏《傳》作「抍」《說文》云:「上舉也。」亦作「抍」。蓋「抍」就是「升」的意思。九三升至五位,則六二即得其正應,故注云:「欲上升三,以壯于五,而曰用拯馬壯。」九三升五,六五則變正為九五,故曰吉。李《疏》案語:「愚案:壯者傷也。言拯馬之傷,故吉也。」

案○李氏祚鼎案語。「爻例初為足,二居足上,故為股。三互四體坎,主左方,故曰左股。」

李《疏》案語:「愚案:卦自臨來,臨震伏巽,巽為股,震東方居左,故曰左股。」


象傳曰:「六二之吉,順以則也。」

《九家易》注:「二欲上三居五,為天子,坎為法律,君有法則,眾陰當順從之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六二欲九三升居五,上體變為坎。五位為天子,坎水平,為法律。天子而有法則,眾陰當順從之。九三升至五,六五至三,則二三四為互體坤,坤為順,故曰:「順以則也。」


 九三。明夷于南狩,得其大首,不可疾貞。

《九家易》注:「歲終田獵名曰狩也。南者,九五。大陽之位,故稱南也。暗昧道終,三可升上而獵于五,得據大陽首位,故曰:明夷于南狩,得其大首。自暗復明,當以漸次,不可卒正,故曰:不可疾貞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爾雅.釋天》:「冬獵為狩。」故此注云:「歲終田獵名曰狩也。」天子有南面之尊,故云:「南者,九五。」九五是乾爻,乾陽為大,故注云:「大陽之位稱南也。」此卦下體離居在坤下,坤為暗昧,九三居離上,其居暗昧將終,故注云:「暗昧道終。」九三陽爻,六五陰爻。五虛无君,陽主升,三五同功,所以九三可升上而獵于五,得據九五大陽首位,故曰:「明夷于南狩,得其大首。」處在明夷之世,當如前面《大象傳》曰:「用晦而明。」不可驟正五位,故注云:「自暗復明,當以漸次,不可卒正。」不可卒正,就是注解爻辭「不可疾貞。」疾,速也。貞,正也。李《疏》案語:二至上體師(互體師),以坎(互坎)征坤,故曰狩。離南方之卦,故曰:「南狩。」三本離上也,離上曰:「有嘉折首。」故曰:「得其大首。」坎為疾(虞氏《逸象》),「疾貞」者,正乎坎也,言當征五成既濟也。《左傳》(襄公二十九年)季札聞歌《周南》《召南》曰:「美哉,猶有憾。」謂疾貞也。之五得正,故曰「不可疾貞」也。


象傳曰:「南狩之志,乃大得也。」

案:「冬獵曰狩也。三互離坎,離南坎北,北主于冬,故曰南狩。五居暗主,三處明終,履正順時,拯難興衰者也。以臣伐君,故假言狩。既獲五上之大首,而三志乃大得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案語「冬獵曰狩」,義本《爾雅.釋天》。九三在下體離,又在互體坎。漢儒言卦氣,在六日七分圖中,坎居正北方,《易緯稽覽圖》卷下云:「冬至日在坎。」坎冬主狩,離位在南方,故曰「南狩。」上體坤陰在五位,故案語云:「五居暗主。」九三此爻在下體離三,故案語云:「三處明終。」九三得位,故云:「履正順時。」此爻上承陰暗之主,故宜「振難興衰。」即是討伐暗主之意。但是以臣伐君,尚難說為正義,是故假言南狩。三與五同功,又與上相應,故案語云:「獲五上之大首。」九三在互坎中,坎為志,故云:「三志乃大得也。」此「乃」字,作「難」字講。詳見《春秋》宣公八年《公羊傳》。


 六四。入于左腹,獲明夷之心,于出門庭。

荀爽注:「陽稱左,謂九三也。腹者謂五居坤,坤為腹也。四得位比三,處于順首,欲上三居五,以陽為腹心也。故曰:入于左腹,獲明夷之心。言當出門庭,升五君位。」

干寶注:「一為室,二為戶,三為庭,四為門,故曰:于出門庭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荀注○九三是陽爻,陽稱左,故左謂為九三。外體坤為腹,故荀注云:「腹者,謂五居坤。」六四得正位,下比于九三。六四居上體坤之始,故云:「處于順首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坤,順也。」此「順首」即是坤首。六四欲九三上升居于五位,以陽為心腹,故曰:「入于左腹。」三升五,上體為坎,坎為心,故曰:「獲明夷之心。」九三在離,為明,互體震,為出,五虛无君,故荀注云:「言三當出門庭,升五君位。」案:坤為腹,互震為左,伏巽為入,故「入于左腹。」初四易位成艮為門闕,故為門庭。互震故出,明夷之心,三坎也。三四內外之閒,當門庭之處。故:「獲明夷之心,于出門庭。」

干注○室在內,故初一為室。室之口曰戶,故二曰戶。庭在室外,故三為庭。內為戶,外為門,故四為門。九三,陽爻,奇數,有庭象。六四,陰爻,偶數,有門象。故曰:「于出門庭。」


象傳曰:「入于左腹,獲心意也。」

《九家易》注:「四欲上三居五為坎,坎為心,四以坤爻為腹,故曰:入于左腹,獲心意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四比三,欲三上居五成坎。坎亟心(《說卦傳》,坎為亟心。)為心,五坤為腹,坎入居之。故曰:入于左腹,獲心意也。」


 六五。箕子之明夷,利貞。

馬融注:「箕子,紂之諸父,明于天道,《洪範》之〈九疇〉,德可以王,故以當五。知紂之惡,無可奈何,同姓恩深,不忍棄去,被髮佯狂,以明為暗,故曰:箕子之明夷。卒以全身,為武王師,名傳无窮,故曰利貞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五為君位,而以箕子當此位者,上六是紂。六五得中,紂不足以當之。箕子是紂之諸父,同姓之親。《史記.周本紀》:「武王已克殷後二年,訪問箕子以天道,箕子以《洪範》陳之。」《尚書.洪範篇》曰:「禹乃嗣興,天乃錫禹《洪範.九疇》,彝倫攸敘。」故曰:「明于天道,《洪範》之〈九疇〉。」箕子雖然是臣,然而其德可以王天下,所以能當天子之位。《史記.宋微子世家》記載:「紂為淫泆,箕子諫不聽。人或曰:可以去矣。箕子曰:為人臣,諫不聽而去,是彰君之惡,而自說于民,吾不忍為也。乃披髮佯狂而為奴。」故馬注云:「知紂之惡,無可奈何,同姓恩深,不忍棄去,披髮佯狂,以明為暗,故曰:箕子之明夷。」馬注「以明為暗」即是《彖傳》謂箕子自「晦其明」之意。然箕子明在二,而五則晦以全身,傳《洪範》以為周武王師,名垂无窮,故曰:「利貞。」李氏《疏》:愚案:利貞者,即《彖傳》「利艱貞」也。變正則能正其志,故曰:「利貞。」


象傳曰:「箕子之貞,明不可息也。」

侯果注:「體柔履中,內明外暗。群陰共掩,以夷其明。然以正為明而不可息,以爻取象,箕子當之。故曰:箕子之貞,明不可息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此六五爻,六為體柔,五居上體中,為履中。內應離為明,外體坤為暗。坤為眾為陰暗,故群陰共掩,以夷其明,離明已傷。然六二在離中,以正為明,而群陰不能息滅。以爻取象,箕子當之,故《象傳》曰:「箕子之貞,明不可息也。」又六五變正為九五,則上體變為坎,而三四五爻為互體離,是為重明麗正,故不息。


 上六。不明晦。初登于天,後入于地。

虞翻注:「應在三,離滅坤下,故不明晦。晉時在上麗乾,故登于天,照四國。今反在下,故後入于地,失其則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九三居下體離之上,上六正應之,故虞注云:「應在三。」以納甲言之,坤納乙癸,每月二十九日,月光滅藏于癸,明夷上體坤,下體離,下離被上坤消滅,所以虞注云:「離滅坤下。」坤冥為晦,故不明而晦。晉卦上體是離,是以晉卦時,離明在上而麗于乾,故曰登天照四國。今明夷反晉,離明在坤下,故曰後入于地,失其則也。失則,後面《象傳》文。


象傳曰:「初登于天,照四國也。後入于地,失則也。」

侯果注:「最遠于陽,故曰:不明晦也。初登于天,謂明出地上,下照于坤。坤為眾國,故曰照于四國也。喻陽之初興也。後入于地,謂明入地中,晝變為夜,暗晦之甚,故曰失則也。況紂之亂世也。此之二象,言晉與明夷,往復不已。故見暗則伐取之,亂則治取之,聖人因象設誡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九三陽爻,注云:「最遠于陽。」三上相應,而最遠于三,故爻辭曰:「不明晦。」《象》曰「初登于天」是說晉卦時,離明出于坤地之上,下照于坤。注「坤為眾國」者,坤眾為國,《易緯乾鑿度》曰:「陽三陰四。」故為「四國。」離卦《大象傳》曰:「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。」故曰:「照四國也。」所以注謂,譬喻陽氣之初興也。「後入于地」是謂明夷。明夷下體離,上體坤,明入地中,晉卦晝變而為夜,暗晦已甚。虞氏《逸象》,坎為法則,九三在互體坎中,為法則,三在下,不與上應,上六失應,故曰:「失則也。」所以比況殷紂之亂世。注云「二象」是說坤離。陰陽遞嬗,晝夜循環,故注云:「晉與明夷,往復不已。」物極則反,故見君之暗則伐取之,見世之亂則治取之,聖人因坤離二象以設誡。




家人卦

離下巽上 家人。利女貞。

虞翻注:「遯初之四也。女謂離巽,二四得正,故利女貞也。」

馬融注:「家人以女為奧主。長女中女各得其正,故特曰利女貞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○注云「遯初之四」者,這是之卦之說,解釋家人自遯變來。此說是除乾坤以及六子卦以外,就消息而言,乾息之卦有:復、臨、泰、大壯、夬五卦,坤消之卦有:姤、遯、否、觀、剝五卦。此十卦各以其爻變為諸卦。例如遯卦是四陽爻二陰爻之卦,由遯初爻之四,四之初,即變為家人卦。家人卦亦是四陽爻二陰爻,是知家人卦自遯卦來。所以虞注云:「遯初之四。」二是大夫之位,又在內,故稱家。下體離二爻,正位于內,相應在乾五,乾陽生為人,虞氏《逸象》乾為人,故名家人。虞注「女謂離巽」者,離為中女,巽為長女。二體離,四體巽,二四皆得正位,故曰:「利女貞。」

馬注○《禮記.禮器》篇說:「夫奧者,老婦之祭也。」所以馬注云:「家人以女為奧主。」鄭注「燔柴於奧」云:「奧當為爨。」此非馬注之義。離巽各得其正,故曰:「利女貞。」


彖傳曰:「家人,女正位乎內,男正位乎外。男女正,天地之大義也。家人有嚴君焉,父母之謂也。父父子子,兄兄弟弟,夫夫婦婦,而家道正,正家而天下定矣。」

「家人,女正位乎內,男正位乎外。」

王弼注:「謂二五也。家人之義,以內為本者也。故先說女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彖》曰:「女正位乎內。」是謂內卦六二陰爻。「男正位乎外。」是謂外卦九五陽爻。家人之義,始于刑妻,如《毛詩.大雅.思齊》:「刑于寡妻」,《毛傳》:「刑,法也。」鄭《箋》:「寡妻,寡有之妻,言賢也」,所以王弼注:「家人之義,以內為本,故先說女矣。」

「男女正,天地之大義也。」

虞翻注:「遯乾為天,三動坤為地。男得天正于五,女得地正于二。故天地之大義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家人卦自遯卦來,遯上體乾,為天,下體艮三動成坤為地。五于三才為天道,故注云:「男得天正于五。」二于三才為地道,故注云:「女得地正于二。」乾為天,坤為地,故曰:「天地之大義也。」

「家人有嚴君焉,父母之謂也。」

荀爽注:「離巽之中有乾坤,故曰:父母之謂也。」

王肅注:「凡男女所以能各得其正者,由家人有嚴君也。家人有嚴君,故父子夫婦各得其正。家家咸正,而天下之治大定矣。」

案:「二五相應,為卦之主。五陽在外,二陰在內,父母之謂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荀注○坤初六之乾,成為家人上體巽。坤六二之乾,成為家人下體離。故注云:「離巽之中有乾坤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乾,天也,故稱乎父。坤,地也,故成乎母。」離巽成于乾坤,故曰:「父母之謂也。」

王注○《繫辭上傳》曰:「乾道成男,坤道成女。」乾坤正于上,則男女正乎下,故男女正,由家有父母為嚴君也。《禮記大傳》:「宗廟嚴。」鄭注:「嚴,猶尊也。」君道嚴威,故曰嚴。《說卦傳》:「乾以君之。」故曰君。《孝經.聖治章》曰:「故親生之膝下,以養父母日嚴。」泰卦《象傳》曰:「后以裁成(原為財成)天地之道。」復卦《象傳》曰:「后不省方。」此二后字,皆指謂坤。《爾雅.釋詁》曰:「后,君也。」故乾父坤母皆有嚴君之義。家有嚴君,則人各得其正。一家正,則家家正,家家正,則天下之治大定矣。

案○這是李氏鼎祚案語。二五兩爻各得正位,陰陽相應,為家人一卦之主。九五陽爻在外卦,為父之象。六二陰爻在內卦,為母之象。故曰:「父母之謂也。」母,亦謂為君者,此有先例,猶如父之父為王父,父之母為王母,又,舅曰君,舅姑曰君姑,皆是謂母為君之義。

「父父子子,兄兄弟弟。」

虞翻注:「遯乾為父,艮為子。二五位正,故父父子子。三動時,震為兄,艮為弟。初位正,故兄兄弟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此卦自遯來,故以遯卦上體乾九五為父,下體艮三為子。三五兩爻位皆得正,故曰:「父父子子。」家人九三動時,下體成震,《說卦傳》曰:「震一索而得男。」是震為兄,「艮三索而得男。」是艮為弟。初五兩爻位皆得正,注言初位正,不言五位正者,承上省文。兄先弟後,故曰:「兄兄弟弟。」

「夫夫婦婦。」

虞翻注:「三動時,震為夫。巽四為婦。初四位正,故夫夫婦婦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九三變時,下體變為震,《國語.晉語》司空季子論屯卦下體震曰:「一夫之行也。」韋昭注曰:「一夫,一人也。震一索而得男,故曰一夫。」是此家人三動時,震為夫。此四體巽為婦。初震四巽,兩爻位皆得正。夫內成,婦外成,故曰:「夫夫婦婦。」

「而家道正,正家而天下定矣。」

荀爽注:「父謂五,子謂四。兄謂三,弟謂初。夫謂五,婦謂二也。各得其正,故天下定矣。」

陸績注:「聖人教先從家始,家正而天下化之,修己以安百姓者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荀注○「父謂五」,是謂九五,乾陽,故為父。「子謂四」,是謂六四,承九五,故為子。「兄謂三,弟謂初」,三初皆是陽爻,故為兄弟。「夫謂五」,九五乾陽,故為夫。「婦謂二」,六二,坤陰,故為婦。上九,不得正位,故不與。除上九外,五爻皆得其正位,故「天下定矣。」

陸注○《大學》曰:「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,先治其國。欲治其國者,先齊其家。」所以聖人教育,「先從家始。家正則天下化之。」「修己以安百姓。」引自《論語.憲問》篇,以明「正家而天下定」之義。

李《疏》案語:「案:上變則六爻皆正,成既濟定,故曰:正家而天下定矣。」


象傳曰:「風自火出,家人。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。」

「風自火出,家人。」

馬融注:「木生火,火以木為家,故曰家人。火生于木,得風而盛,猶夫婦之道,相須而成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說卦傳》,巽為風,又為木,《尚書.洪範》五行相生之說,木生火,家人卦上體巽為風,下體離為火,以巽木生離火,所以馬氏注云:「火以木為家,故曰家人。」注云「火生于木,得風而盛」者,蓋火猶天氣,風猶地氣,火生于風,得風而火盛,猶男女之道,相須而成。故注云:「猶夫婦之道,相須而成。」

「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。」

荀爽注:「風火相與,必附于物。物大火大,物小火小。君子之言,必因其位。位大言大,位小言小。不在其位,不謀其政。故言有物也。大暑爍金,火不增其烈。大寒凝冰,火不損其熱。故曰行有恆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荀氏此釋未協經義。愚案:「君子」謂九三,家人自遯來,遯艮為賢人(虞氏《逸象》艮為賢人)。家人九三互坎為法則(亦是虞氏《逸象》)。《禮記.哀公問》篇:「公曰:敢問何謂成身。」孔子對曰:「不過乎物。」鄭注:「物猶事也。」《詩經.大雅.烝民》:「有物有則。」《毛亨傳》:「物,事。則,法。」言有「物」,而法則即在其中。《說文》:「恆,常也。」《禮記.月令》仲秋之月:「文繡有恆。」有恆,就是有常法之意。九三變動,下體變成震,震聲為言,震足為行。言行未動,法則已具有,故:「言有物而行有恆。」《繫辭上傳》說:「君子居其室,出其言善,則千里之外應之,況其邇者乎。居其室,出其言不善,則千里之外違之,況其邇者乎。言出乎身加乎民,行發乎邇見乎遠。」故「言行」為家人之要務。此卦巽風離火,風火性急,君子言行,善應之,不善違之,皆見乎千里之外,其機亦速。君子觀此風火之象,而知言行不可不慎。又上九《象》曰:「反身之謂也。」故有物有恆以修身端,為齊家之本。


 初九。閑有家,悔亡。

荀爽注:「初在潛位,未干國政,閑習家事而已,未得治官,故悔。居家理治,可移于官,守之以正,故悔亡。而未變從國之事,故曰:志未變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乾卦初九曰:「潛龍勿用。」故荀氏此注云:「初在潛位。」家人九五曰:「王假有家。」是說國政。爻位初為士,遠于九五,故云:「未干國政。」《爾雅.釋詁》:「閑,習也。」初為家人之始,故但如注云:「閑習家事而已,未得治官,故悔。」困居家中,只可習家事,故有悔。《書經.周書.君陳篇》:「惟孝,友于兄弟。克施有政。」《論語.為政篇》,孔子曰:「是亦為政。」是故荀注云:「居家理治,可移于官,守之以正,故悔亡。」此卦初九得正,故:「守之以正」而「悔亡。」然而尚未變從國事,故曰:「志未變也。」

李《疏》案語。愚案。《經典釋文》,馬注云:「閑,闌也,防也。」《說文》:「閑,闌也。從門中有木。」家人自遯卦來,遯下體艮為門。遯初四兩爻易位則為家人,家人上體巽為木,巽木應初,門中有木,艮以止之,故曰閑。王弼注云:「凡教在初,而法在始。」故曰:「閑有家。」互坎險在前,故有悔。下體離明,初爻陽剛得正有應,故「悔亡。」相應在坎,坎為志,爻皆得正為閑,故曰:「志未變也。」


象傳曰:「閑有家,志未變也。」

孔氏穎達《疏》:「治家之道,在初即須嚴正,立法防閑。若黷亂之後,方始治之,即有悔矣。初九處家人之初,能防閑有家,乃得悔亡。故曰閑有家悔亡也,志未變也者,釋在初防閑之義。所以在初防閑其家者,家人志未變黷也。」


 六二。无攸遂,在中饋,貞吉。

荀爽注:「六二處和得正,得正有應,陰道之至美者也。坤道順從,故无所得遂。供肴中饋,酒食是議,故曰中饋。居中守正,永貞其志則吉,故曰貞吉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六是陰爻,二是陰位,以六居二,已得正位,外有九五正應。陰虛陽實,有應而又有實。故為荀注云:「陰道之至美者也。」《春秋.桓公八年.公羊傳》:「遂事何,生事也。大夫無遂事。」何休注:「生,猶造也,專事之辭。」《坤文言傳》:「地道无成而代有終。」孔夫子制義,婦道无成。所以荀注云:「坤道順從,而无所得遂。」《周易姚氏學》:「鄭康成曰:爻體離,又互體坎。火位在下,水在上,飪之象也。」鄭云饋為酒食。故荀注云:「供肴中饋,酒食是議。」《毛詩.小雅.斯干》:「唯酒食是議。」鄭《箋》:「婦人之事,惟議酒食爾。」六二在下卦之中,故曰「中饋。」二為居中,六為守正,與五陰陽正應,惟永貞其志,則必獲吉,故曰「貞吉」也。


象傳曰:「六二之吉,順以巽也。」

《九家易》注:「謂二居貞,巽順于五,則吉矣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二得位為居貞,外應巽五,剛柔相得,故巽順于五則吉矣。」


 九三。家人嗃嗃,悔厲吉。婦子嘻嘻,終吝。

王弼注:「以陽居陽,剛嚴者也。處下體之極,為一家之長。行與其慢也,寧過乎恭。家與其瀆也,寧過乎嚴。是以家雖嗃嗃,悔厲猶得吉也。婦子嘻嘻,失家節也。」

侯果注:「嗃嗃,嚴也。嘻嘻,笑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王注○九三以陽爻居陽位,故王注云:「以陽居陽。」乾德剛健,乾道威嚴,故云:「剛嚴者也。」三處下體之極,為一家之主,貴乎剛嚴。過恭過嚴,非中和之道。然而與其慢,毋寧恭,與其黷,毋寧嚴,即孔子寧戚寧儉之意。《論語.八佾篇》:「子曰:禮,與其奢也,寧儉。喪,與其易也,寧戚。」嗃嗃,《釋文》:「劉作熇熇。」惠徵君《周易述》:「犍為舍人注《爾雅》曰:熇熇,盛烈也。」詳見《爾雅.釋訓》。謞謞,邢昺《疏》,謞熇音義同。《內經》岐伯言:「無制熇熇之熱。」是也。「嘻嘻」,《釋文》:張作「嬉嬉」,陸作「喜喜。」鄭注(見《釋文》):「嗃嗃,苦熱之意。嘻嘻,驕佚喜笑之意。」是以家雖嗃嗃,悔其過厲,然終得吉。若縱其婦子嘻嘻,喜笑失乎家節,所以終吝。

侯注○《說文》:「嗃嗃,嚴酷貌。」所以侯注云:「嗃嗃,嚴也。」《史記.魏其武安侯傳》:「夫怒。因嘻笑。」夫,指灌夫將軍。因嘻笑,指武安侯。詳見魏其侯,武安侯,灌將軍,各傳。是以侯氏將「嘻嘻」注為「笑也。」


象傳曰:「家人嗃嗃,未失也。婦子嘻嘻,失家節也。」

《九家易》注:「別體異家,陰陽相據,喜樂過節也。別體異家,謂三五也。陰陽相據,三五各相據陰,故言婦子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內外二卦,是注云:「別體異家。」注「陰陽相據」則和,和故如注云:「喜樂過節也。」《繫下傳》:「三與五同功。」而九三居內卦,九五居外卦,所以注云:「別體異家,謂三五也。」「陰陽相據」者,九三據二,九五據四,故注云:「三五各相據陰。」九三體離,中女,為婦,互體坎,中男,為子,故「言婦子也。」案:孔氏穎達《疏》云:「初雖悔厲,似失于猛,終无慢黷,故曰:未失也。若縱其嘻嘻,初雖歡樂,失家節者也。」


 六四。富家大吉。

虞翻注:「三變體艮,艮為篤實,坤為大業。得位應初,順五乘三,比據三陽,故曰:富家大吉。順在位也,謂順于五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三變則九四為互體艮,《說卦傳》,艮成始成終,故虞注云:「艮為篤實。」《繫辭上傳》:「富有之謂大業。」故虞注云:「坤為大業。」《禮記.禮運篇》曰:「天生時而地生財。」《大戴禮.誥志篇》曰:「地作富。」坤為地,故富。六居四,為得位,初九正應,為應初。此爻上順九五,下乘九三,初三五皆是陽爻,故注云:「比據三陽。」陽為大為吉,故曰:「富家大吉。」六四得位順五,故曰:「順在位也,謂順于五矣。」


象傳曰:「富家大吉,順在位也。」

虞翻注:「順在位也,謂順于五矣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得位順五,故曰:順在位也,謂順于五矣。」

孔氏穎達疏:「順在位者,所以致大吉。由順承於君,而在臣位,故不見黜奪也。」


 九五。王假有家,勿恤吉。

陸績注:「假,大也。五得尊位,據四應二,以天下為家,故曰:王大有家。天下正之,故无所憂則吉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「假,大也。」引自《爾雅.釋詁》文。五乾為君,故注云:「五得尊位。」是謂九五得居天子之位。九五近據六四,下與六二陰陽正應,群陰順從。王,即是天子,以天下為家,故曰:「王大有家。」九三為互體坎,為憂恤,三變,則五交二而勿恤。《彖傳》:「正家而天下定。」故无所憂而吉。案:王弼注云:「假,至也。」唐史徵撰《周易口訣義》引先儒云:「猶如舜能治家,處于溈汭,即是歸讓至焉。」此義亦可講得通。


象傳曰:「王假有家,交相愛也。」

虞翻注:「乾為愛也,二稱家。三動成震,五得交二,初得交四,故交相愛。震為交也。」虞氏《逸象》:震為交。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乾元為仁,故「為愛。」虞注:「乾為愛。」是虞氏《逸象》文。爻位,二位為大夫,大夫稱家,故注云:「二稱家。」九三動變,下體成震,交互其閒。故五陽得交二陰,初陽得交四陰,即是《象傳》曰:「交相愛也。」乾交坤,自震始,故注云:「震為交。」屯《彖傳》曰:「剛柔始交。」即是此義。


 上九。有孚威如,終吉。

虞翻注:「謂三已變,與上易位成坎,坎為孚,故有孚。乾為威。如,自上之坤,故威如。易則得位,故終吉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「謂三已變,與上易位成坎」者,是謂九三變為六三,六三與上九易位,又變為九三,而上體巽則變成坎。這是虞氏「三變受上」之說,詳見惠氏棟《周易述》。注「坎為孚,故有孚」者,坎卦辭曰:「習坎有孚。」故曰「有孚。」注「乾為威」者,家人自遯卦來,遯上體乾,乾為君,君德威嚴,故曰威。如,是往的意思,自上之坤,故曰「威如。」虞氏謂「三已變,與上易位。」故謂上九自上之坤,故「威如。」易位得正,是故「終吉。」李《疏》案語:「愚案:上應三體坎為有孚,上體乾為威如。敬信之道,所以修身,所以齊家,即所以治國。上為終,故終吉也。」


象傳曰:「威如之吉,反身之謂也。」

虞翻注:「謂三動坤為身,上之三成既濟定,故反身之謂。此家道正,正家而天下定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「謂三動坤為身」者,九三變為六三,則二至五爻成為互體坤,虞氏《逸象》:坤為形為身。上之三,三上易位,成既濟定。《大象傳》曰:「言有物而行有恆。」言行皆出乎身,坎曰:「反身之謂也。」蹇觀二卦皆上反三,亦云反身。是也。注引《彖傳》:「正家而天下定矣。」這是上變成既濟時。故引《彖傳》文以明之。

孔氏穎達《正義》曰:「信行天下,故曰有孚也。威被海內,故曰威如。威信並立,上得終於家道而吉從之。故曰有孚威如終吉也。反身之謂者,身得人敬,則敬於人。明知身敬於人,人亦敬己。反之於身,則知施之於人。故曰:反身之謂也。」




睽卦

兌下離上 睽。小事吉。

虞翻注:「大壯上之三,在《繫》蓋取无妄二之五也。小謂五,陰稱小。得中應剛,故吉。」

鄭玄注:「睽,乖也。火欲上,澤欲下,猶人同居而志異也,故謂之睽。二五相應,君陰臣陽,君而應臣,故小事吉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○從四陽二陰之例,睽自大壯來。大壯上六之三,九三之上,即成睽卦。大壯四陽爻,二陰爻。睽亦是四陽爻,二陰爻。大壯是乾息卦,以其四陽二陰例諸卦。諸卦凡是四陽二陰者,皆是從大壯來,是以虞注云:「大壯上之三。」虞注又云:「在《繫》蓋取无妄二之五也。」此云「在《繫》蓋取」者,是在《繫辭下傳》「蓋取」離等十三卦。其中蓋睽卦曰:「弦木為弧,剡木為矢。弧矢之利,以威天下,蓋取諸睽。」此段《傳》文,虞氏注云:「无妄五之二。」蓋以睽卦《彖傳》曰:「柔進而上行。」故據「蓋取」以明之。「柔進而上行」,是无妄六二之五,九五之二,而成睽卦。虞氏「在《繫》蓋取」是舉《繫下傳》文,以明睽自无妄來,不僅自大壯來。注「小謂五,陰稱小」者,六五陰爻,故:「小謂五。」陽爻稱大,陰爻稱小,故:「陰稱小。」六五位雖不正,但得中位,應乾伏陽,故:「小事吉。」

鄭注○「睽,乖也。」此是《序卦傳》文。睽下體兌,上體離。離火在上,故:「欲上。」兌澤在下,故:「欲下。」此猶二人同居而各異其志,故謂之睽。九二六五剛柔相應,五君為陰,二臣為陽。陽大陰小,以君應臣,故:「小事吉。」


彖傳曰:「睽,火動而上,澤動而下。二女同居,其志不同行。說而麗乎明,柔進而上行,得中而應乎剛,是以小事吉。天地睽而其事同也,男女睽而其志通也,萬物睽而其事類也,睽之時用大矣哉。」

「睽,火動而上,澤動而下。」

虞翻注:「離火炎上,澤水潤下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〈洪範〉曰,火曰炎上,水曰潤下。卦自无妄來,二上之五,體離為火,故云:離火炎上也。五下之二,體兌為澤,故云:澤水潤下也。」

「二女同居,其志不同行。」

虞翻注:「二女離兌也。坎為志,離上兌下。无妄震為行,巽為同,艮為居。二五易位,震巽象壞,故二女同居,其志不同行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虞氏先就睽卦上下兩體注解,次就无妄上下體注解。睽上體離,為中女,下體兌,為少女,故注曰:「二女謂離兌也。」互體坎為志。離上兌下,為睽。次以无妄注解。无妄下體震足為行,巽震如《乾文言傳》云「同聲相應」為同,互體艮、門闕、為居。二五易位,震巽象壞,无妄變為睽,故:「二女同居,其志不同行也。」

「說而麗乎明,柔進而上行,得中而應乎剛。」

虞翻注:「說,兌。麗,離也。明謂乾,當言大明以麗于晉。柔謂五。无妄巽為進,從二之五,故:上行。剛謂應乾五伏陽,非應二也。與鼎五同義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虞注:「說,兌。麗,離也。」者,《說卦傳》曰:「兌,說也。離,麗也。」睽下體兌,兌為說,說音悅,是喜悅之意。睽上體離。離為麗,麗作附字講,附麗于乾明之意。乾卦《彖傳》曰:「大明終始。」是故虞注:「明,謂乾。」晉卦比偶于晉之意。注云:「柔謂五。」六五本為六二,五從二來。睽自无妄來,在无妄時,无妄巽進退,即是進二之五,故曰:「上行。」睽與蹇卦旁通,故睽六五有伏陽,乾伏五下。六五得中而應乾五伏陽,故曰:「得中而應乎剛。」睽九二與六五皆失位,例變之正,五柔應二剛為不義之應,故知:「剛謂應乾五伏陽,非應二也。」鼎卦《彖傳》曰:「得中而應乎剛。」鼎與屯旁通,剛應伏陽,故:「與鼎五同義也。」

「是以小事吉。」

荀爽注:「小事吉者,臣事也。百官異體,四民殊業,故睽而不同。剛者,君也。柔得其中而進于君,故言小事吉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荀注以「小事」為「臣事」者,六五是陰爻,陰為小。百官異體,士農工商四民殊業,是睽而不同之象。剛為天德,乾為天,為君,故注:「剛者,君也。」六五陰柔得中,變正應乎君位。二變應之,陰利承陽,陰為小,故:「小事吉也。」

「天地睽而其事同也。」

王肅注:「高卑雖異,同育萬物。」

虞翻注:「五動乾為天,四動坤為地,故:天地睽。坤為事也,五動體同人,故:事同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王注○天高地卑,勢雖睽異,然天地位而萬物育,是高卑異而育物之事自同也。天高地卑,引自《繫辭上傳》:「天尊地卑。」天地位萬物育,引自《中庸》:「天地位焉,萬物育焉。」

虞注○六五動,上體成乾,故虞注:「乾為天。」九四動,互體為坤,故虞注:「坤為地。」惠氏棟曰:「乾上坤下,象天地否,故曰天地睽。」《坤文言傳》曰:「發于事業。」所以虞氏此注:「坤為事。」六五動,上體為乾,互體為離,象同人,故曰:「其事同也。」

「男女睽而其志通也。」

侯果注:「出處雖殊,情通志合。」

虞翻注:「四動艮為男,兌為女,故男女睽。坎為志為通,故其志通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侯注○男子正位在外卦,為出。女子正位在內卦,為處。出處雖然睽乖,而男女之情志則通。

虞注○九四動,上體變為艮,艮為少男。下體兌,為少女。男女二少相感,少男下乎少女,其體則為澤山咸卦。咸卦上下兩體相易,則為山澤損卦。此名「兩象易。」今此睽卦,是由无妄二五兩爻上下易位而來,不同於兩象易,故曰:「男女睽。」睽卦互體坎心為志,又為通。故曰:「其志通也。」

「萬物睽而其事類也。」

崔憬注:「萬物雖睽于形色,而生性事類,言亦同也。」

虞翻注:「四動,萬物出乎震,區以別矣,故萬物睽。坤,為事為類,故其事類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崔注○萬物竝育,各有與眾不同的形色,而生性一源,其事相類。故注云:「言亦同也。」

虞注○九四動,則為互體震。注:「萬物出乎震。」引自《說卦傳》文。注:「區以別矣。」引自《論語.子張》篇。九四變互震為生,下體兌為殺,故萬物區別而為睽。坤發于事業為事,坤方以類聚為類,故曰:「其事類也。」

「睽之時用大矣哉。」

《九家易》注:「乖離之卦,于義不大。而天地事同,共生萬物,故曰用大。」

盧氏注:「不言義,而言用者,明用睽之義至大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《九家》注○注云:「乖離之卦。」是指此卦上體離為火,下體兌為澤,火澤乖離。卦辭曰:「小事吉。」人或以為,此曰小事,于義不大。不知天地事同,共生萬物,其用最大。故特著其時,使人不得小視睽用。

盧注○諸卦言「時大」者,如頤、解、革,皆但言「時」,如豫、隨、遯、姤、旅,皆言「時義」,唯睽與坎、蹇,皆言「時用」。用,是用其義,故盧氏注曰:「明用睽之義至大矣。」案:體離為夏,互體坎為冬,體兌為秋,四變震為春,故曰「時」。非常之義,故曰「時用」。


象傳曰:「上火下澤,睽。君子以同而異。」

「上火下澤,睽。」

荀爽注:「火性炎上,澤性潤下,故曰睽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〈洪範〉曰:水曰潤下,火曰炎上。故云:火性炎上,澤性潤下。火上水下,其性違異,故曰睽也。」

「君子以同而異。」

荀爽注:「大歸雖同,小事當異。百官殊職,四民異業,文武竝用,威德相反,共歸于治。故曰:君子以同而異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此卦夫婦同居,而婦位在內,夫位在外,其內外事則異。官民各有職業,而文武威德,同歸于治。故「君子以同而異也。」

李《疏》案語。愚案:離兌同得坤氣而成女,然而離在上澤在下,其火澤性迥異。故曰:「同而異。」此即《彖傳》所說:「二女同居,其志不同行」也。君子以之。如同一行仁,則「親親而仁民,仁民而愛物。」愛有差等,不敢混同而施。故曰:「君子以同而異。」又案,天地之理,平陂往復,變動不居。故《彖傳》于睽時見其同,即在睽異時而見其同的意義。是以君子不敢以小視睽。《象傳》于同中見其異,是以君子不敢茍為同也。


 初九。悔亡。喪馬,勿逐自復,見惡人无咎。

虞翻注:「无應,悔也。四動得位,故悔亡。應在于坎,坎為馬。四而失位,之正入坤,坤為喪,坎象不見,故喪馬。震為逐,艮為止,故勿逐。坤為自。二至五體復象,故曰復。四動震馬來,故勿逐自復也。離為見,惡人謂四,動入坤初,四復正,故見惡人,以避咎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九四失位,初九无應,故有悔。九四動為六四,得正其位,下應于初九,故「悔亡」。九四原在互體坎中,坎於馬,為美脊,故為馬。九四變為六四,則成互體坤,納甲坤乙為喪,四變互體坤,坎象毀,故喪馬。九四變正後,互震足奔走為逐,艮以止之,故「勿逐」。坤身為自,九四已變,二至五有互體復象,故「自復」。《說卦傳》坎為馬,震亦是馬。是故虞注之意,九四動,坎馬喪,而震馬來,故曰:「勿逐自復」也。《說卦傳》:「相見乎離。」故:「離為見。」離四火(《說卦傳》離為火)不正,焚如棄如(離卦九四爻辭),故「惡人謂四」也。四動當入坤初,這是初四相應之《易》例,四入初,則坤初來居四,四復正位,是以虞注:「見惡人以避咎矣。」

李《疏》案語。愚案。睽六爻唯初得正而无應。无應故悔,得正故悔亡。四坎馬不應,故喪馬。初得正不動,故勿逐。初陽體復,故勿逐自復也。四雖惡人,已正,故見之无咎。當睽不睽,不為已甚者也。蓋以動則成未濟,而睽愈甚。故宜靜以鎮之,待諸爻變而成既濟定也。


象傳曰:「見惡人以避咎也。」

虞翻注:「四復正,故見惡人以避咎矣。」


 九二。遇主于巷,无咎。

虞翻注:「二動體震,震為主,為大塗,艮為徑路,大道而有徑路,故稱巷。變而得正,故无咎而未失道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九二失位,當動,動為六二,則下體變為震,震為長子,主宗廟之器,故為主。「震為大塗,」「艮為徑路,」引自《說卦傳》文。大塗有徑故稱巷。又《爾雅.釋宮》曰:「宮中巷謂之壼。」艮為門闕,為宮,為徑路,宮中有徑路,所以稱巷。《春秋.隱公四年.穀梁傳》曰:「遇者,志相得也。」二五相應皆失位,九二變六二,六五變九五應之,故主于巷。而皆得正,故「无咎。」


象傳曰:「遇主于巷,未失道也。」

虞翻注:「動得正,故未失道。」

崔憬注:「處睽之時,與五有應。男女雖隔,其志終通。而三比焉,近不相得。遇者,不期而會。主者,三為下卦之主。巷者,出門近遇之象。言二遇三,明非背五,未為失道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○九二失位,動得正,故:「未失道。」《廣雅》曰:「巷,道也。」故經言「巷」、傳言「道」。

崔注○處二應五,此即《彖傳》所謂「男女睽而其志通也。」三以陰據陽,故「近而不相得。」《春秋.隱公八年.穀梁傳》曰:「不期而會曰遇。」故云:「遇者,不期而會。」六三居下卦上,故:「為下卦之主。」《說文》:「巷,里中道。」故為:「出門近遇之象。」二之遇三,不期而會也,故:「非背五、未為失道。」


 六三。見輿曳,其牛觢。其人天且劓,无初有終。

「見輿曳,其牛觢。」

虞翻注:「離為見,坎為車為曳,故見輿曳。四動坤為牛為類,牛角一低一仰,故稱觢,離上而坎下,其牛觢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說卦傳》:「相見乎離。」故:「離為見。」坎有輿象,故:「為車。」「為曳」,《說卦傳》文。《說文》曰:「曳,臾曳也。」束縛捽拽為臾。《說卦傳》:「坎,於輿,為多眚」,故:「見輿曳。」九四動,為互體坤,《說卦傳》:「坤為牛。」故:「為牛。」「為類」未詳。疑有誤也。牛角一低一仰為「觢」。離上為仰,坎下為俯,故:「其牛觢。」

「其人天且劓,无初有終。」

虞翻注:「其人謂四,惡人也。黥額為天,割鼻為劓。无妄乾為天,震二之乾五,以陰墨其天,乾五之震二毀艮,割其鼻也,兌為刑人,故其人天且劓。失位,動得正成乾,故无初有終。象曰遇剛,是其義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云「其人謂四,惡人」者,離卦九四焚如棄如為惡人,當蒙罪也。《釋文》引馬氏云:「剠,鑿其額曰天。」剠與黥同,故「黥額為天。」《說文》:「劓刖鼻。」故:「割鼻為劓。」夏之黥,即周之墨。(此是惠徵君引鄭康成注《周禮.司刑》之語。)卦自无妄來,无妄乾為天,无妄震二上之乾五,故:「以陰墨其天。」无妄二互體艮,艮為鼻,乾五下之震二,則艮象毀,是為:「割其鼻也。」睽下體兌,西方秋,主殺氣,且為毀折,故為刑人。五刑有黥鼻之法加于四之惡人,故「其人天且劓」也。六三失位,動得正,居內乾之終。三初本陰,(惠氏棟說:《易例》,爻初失位為无,初變得位為有終也。)終變成陽,故曰:「无初有終。」象曰:「遇剛。」謂變陽也。


象傳曰:「見輿曳,位不當也。无初有終,遇剛也。」

虞翻注:「動正成乾,故遇剛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三失位,故不當。動正成乾,與上易位。剛謂上,故曰遇剛。」


 九四。睽孤。遇元夫。交孚,厲无咎。

虞翻注:「孤,顧也。在兩陰閒,睽五顧三,故曰睽孤。震為元夫,謂二已變,動而應震,故遇元夫也。震為交,坎為孚。動而得正,故交孚,厲无咎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「孤,顧也。」此是漢劉熙《釋名》文。原文有這幾句:「無父曰孤。孤,顧也。顧望無所瞻見也。」虞氏引在此處以釋睽孤之義。《說文》:「睽,目不相視也。」九四體離,為目,四在兩陰之閒,上不承五而睽五,下欲據三而顧三,故曰「睽孤」也。震在復初(二已變正)曰:「元吉。」故為「元」。震一夫之行,(虞氏《逸象》注:《晉語》司空季子論屯之震曰,一夫之行也。)故為「夫」。二已變,初體成震,四動應初,故:「遇元夫也。」震初陽始交坤,故「為交」。坎有孚,故「為孚」。坎動成震,故:「交孚。」動而得正,故雖危无咎矣。又中孚五交四為睽,故四曰:「交孚。」


象傳曰:「交孚无咎,志行也。」

虞翻注:「坎動成震,故志行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坎心為志,震足為行,坎動成震,故四曰志行。」


 六五。悔亡。厥宗噬膚,往何咎。

虞翻注:「往得位,悔亡也。動而之乾,乾為宗,二體噬嗑,故曰噬,四變時,艮為膚,故曰厥宗噬膚也。變得正成乾,乾為慶,故往无咎而有慶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六五失正有悔,變正得位,故悔亡。五動,上體成乾,人本乎祖,宗族法天,故注云:「乾為宗。」厥宗,是二之宗。九二失正宜動,動成噬嗑(此在六五變正之前),噬嗑,合也。九四變時,二體艮,此以反卦解釋,九二反居為九五,與在其下兩陰爻為互體艮,艮乾三覆坤,在肉之外,故:「為膚。」五來合二,故:「厥宗噬膚也。」二艮為巷,五乾為宗,巷者,宮中之道,宗者,廟內之牆。九二六五易位,五為君,二為臣,君為元首,臣為股肱,本一體之親,有肌膚之愛,故曰:「噬膚。」六五變正成乾,乾陽為慶,故:「往无咎而有慶矣。」

李《疏》案語。愚案:同人六二,以九五為宗,睽六五,以九二為宗。離于時為夏,《春官.大宗伯》:「夏見曰宗」,二卦(同人,睽)皆離,故曰「宗」。且乾中陽爻,變陰成離,故六與九應為宗,以九自離中往也。虞謂「乾為宗」,亦以乾中應離中,而以離上下為宗也。又「厥宗噬膚」,餕禮也。祭畢而食曰餕。特牲之饋(《儀禮.特牲饋食禮》)者曰舉奠:曰長兄弟,佐食授舉,各一膚。「舉奠者,嗣子也」。《疏》云:「上使嗣子及兄弟餕,其惠不過親族。」故曰:「厥宗噬膚。」初筵之詩(《小雅.賓之初筵》)曰:「錫爾純嘏。子孫其湛。其湛曰樂。」故《象》曰:「往有慶也。」(《毛詩鄭箋》:純,大也。嘏,謂尸與主人以福也。湛,樂也。王受神之福於尸,則王之子孫皆樂也。嘏,古雅反。)


象傳曰:「厥宗噬膚,往有慶也。」

王弼注:「非位,悔也。有慶,故悔亡。厥宗,謂二也。噬膚者,齧柔也。三雖比二,二之所噬,非妨已應者也。以斯而往,何咎之有。往必見合,故有慶也。」

李鼎祚案語:「二兌為口,五爻陰柔,噬膚之象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王注○六五非正位,故悔。變正應二,故悔亡。二陽自乾中往(睽自大壯來,大壯內卦乾),是故王注:「厥宗謂二也。」「噬膚」謂噬三也。六三陰爻柔脆,故:「噬柔也。」三雖比二與五相隔,然三為所噬,非有妨于已應者也。故五可往而无咎,言往必合也。

李氏案○九二為下體兌,故為口。五爻陰柔,噬之易合。以二噬五,「噬膚之象也。」


 上九。睽孤。見豕負塗,載鬼一車。先張之弧後說之壺。匪寇婚媾,往遇雨則吉。

「睽孤。見豕負塗,載鬼一車。」

虞翻注:「睽三顧五,故曰睽孤也。離為見,坎為豕為雨,四變時,坤為土,土得雨為泥塗,四動艮為背,豕背有泥,故見豕負塗矣。坤為鬼,坎為車,變在坎上,故載鬼一車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上與三相應,六三不正,故注:「睽三。」上九據五,故注:「顧五。」上九爻辭亦曰:「睽孤。」與九四睽五顧三相同。離自為見。互坎為豕。《說卦傳》:「雨以潤之。」故:「坎為雨。」九四變時,互體坤為土,土得雨為泥塗。《尚書.禹貢》:「厥土惟塗泥」是也。四動時上體艮,艮卦《彖辭》曰:「艮其背。」故:「為背。」豕背有泥,故曰:「見豕負塗」矣。納甲坤死魄,故:「為鬼。」坎輿為車,四變在坎上,故:「載鬼一車。」豕鬼皆謂五。六五未變正,上九亦失正,故所見如此。鬼車于禮為魂車,《儀禮‧既夕》(士喪禮之下篇)「薦車」,鄭玄注云:「今時謂之魂車。」載而往,迎而歸,如慕如疑。乖違之家有是象。(其往也如慕,其反也如疑。是《禮記.檀弓篇》記孔子在衛國見送葬者,稱讚之語。鄭玄注:慕,謂小兒隨父母啼呼。疑者,哀親之在彼,如不欲還然。)

「先張之弧,後說之壺。」

虞翻注:「謂五已變,乾為先,應在三,坎為弧。離為矢,張弓之象也,故先張之弧。四動震為後,說,猶置也。兌為口,離為大腹,坤為器,大腹有口,坎酒在中,壺之象也。之應歷險以與兌,故後說之壺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六五已變,上體成乾,陽主倡,故:「為先。」上九下應六三,三互坎,坎為弓輪,故:「為弧。」離為戈兵,故:「為矢。」又《繫辭下傳》曰:「弦木為弧,蓋取諸睽。」張弓之象也。故:「先張之弧。」九四動,下互體震,震《彖傳》曰:「後有則。」故:「為後。」《爾雅.釋詁》:「說(原文稅,與說通,皆音脫)舍(音捨)也。」郭注:「舍,放置。」「說」「舍」同物,是故虞注云:「說,猶置也。」「兌為口」「離為大腹」,皆是《說卦傳》文。坤形下為器,大腹有口,坎水為酒,在其中焉,壺象也。阮諶三禮(《儀禮》、《周禮》、《禮記》)圖曰:「方壺受一斛,腹圜口足方。圜壺受一斛,腹方足口圜。」故象兌口離大腹(睽兌下離上)。昬禮設尊,是為壺尊,揚子《太玄經》曰:「家无壺,婦承之姑。」注爻玄測曰:「家无壺,无以相承也。」若如此說,則「說壺」的意義,應當是婦承姑之禮與。上之三為「之應」,中歷坎為「歷險」,正應三為「與兌」。三上易位,坎象不見,壺空置矣,故:「後說之壺。」李《疏》案語:愚案:壺作昬禮壺尊,則說當音悅。先張之弧,疑其寇而匪寇,後說之壺,以匪寇而為婚媾也。

「匪寇婚媾,往遇雨則吉。」

虞翻注:「匪,非。坎為寇,之三歷坎,故匪寇。陰陽相應,故婚媾。三在坎下,故遇雨。與上易位,坎象不見,陰陽和會,各得其正,成既濟定,故則吉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「匪」「非」古今字。坎為盜,故為寇。之三雖歷坎,然應兌非應坎,故「匪寇」。六三陰爻在內卦,上九陽爻在外卦,內外相應,故稱「婚媾」。下坎為雨,三在坎下。上往三,故「遇雨」。與上易位,坎象不見,陰陽和會,各得其正,成既濟定,故吉也。既濟六爻皆正位,故成既濟定。睽卦只有初九正位,其餘皆不正,而使各得其正者,九四動正,二五易位,三上易位,則各爻皆正,而為既濟定,故吉也。


象傳曰:「遇雨之吉,群疑亡也。」

虞翻注:「物三稱群,坎為疑,三變坎敗,故群疑亡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毛詩.小雅.吉日》:「或群或友。」《毛傳》:「獸三為群。」是故虞注:「物三稱群。」此謂坎三爻也。坎心為疑,六三不正,變之正,坎象敗毀,故「群疑亡。」蓋睽終則合,所以上九獨言吉也。




蹇卦

艮下坎上 蹇。利西南,不利東北。利見大人,貞吉。

「蹇。利西南。」

虞翻注:「觀上反三也。坤,西南卦,五在坤中,坎為月,月生西南,故利西南。往得中,謂西南得朋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從二陽四陰之例,蹇卦自觀卦來。以消息而言,觀卦是坤消之卦。觀卦二陽爻,四陰爻,以例諸卦。凡是二陽四陰之諸卦,即是自觀卦來。蹇卦二陽四陰,故自觀來,所以虞注:「觀上反三也。」觀卦上九與六三易位即為蹇卦。《易緯乾鑿度》曰:「坤位在西南。」是故虞曰:「坤,西南卦。」虞注「五在坤中」者,此謂五是乾爻,入上體坤,而為上體坎,虞注「坎為月。」引自《說卦傳》。以納甲言之,月出庚見丁,故注云:「月生西南。」五「往得中」,故「利西南」也。蹇與睽旁通,往得中,睽內卦兌為朋,故「西南得朋」也。

「不利東北。」

虞翻注:「謂三也。艮,東北之卦,月消于艮,喪乙滅癸,故不利東北,其道窮也,則東北喪朋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九三是蹇卦下體艮,《說卦傳》說,艮是東北之卦,是故虞注東北「謂三也。」虞注:「艮,東北之卦,月消于艮,喪乙滅癸」者,以納甲言之,月退辛消丙,故云:「消于艮。」乙東癸北,月喪于乙,滅于癸,故云:「喪乙滅癸。」當月之三十晦時,即是天道之終時,故注云:「不利東北,其道窮也。」「東北喪朋」,謂五六三十度也。惠氏棟引魏伯陽《參同契》曰:「日合五行精,月受六律紀。五六三十度,度竟復更始。」復更始,意謂道亦更始無窮。

「利見大人。」

虞翻注:「離為見,大人謂五,二得位應五,故利見大人,往有功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說卦傳》曰:「相見乎離。」此蹇三四五爻互體離為「見」,五居尊位,故注為「大人謂五。」六二得內卦中位,往上與九五正應,故「利見大人。」《繫辭下傳》:「五多功。」故虞注引《彖傳》下文「往有功也」以明之。

「貞吉。」

虞翻注:「謂五當位正邦,故貞吉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五,謂乾五也。坤眾為邦,五當乾位,下正坤邦。群陰順從,故貞吉也。」


彖傳曰:「蹇,難也,險在前也。見險而能止,知矣哉。蹇利西南,往得中也。不利東北,其道窮也。利見大人,往有功也。當位貞吉,以正邦也。蹇之時用大矣哉。」

「蹇,難也,險在前也。見險而能止,知矣哉。」

虞翻注:「離見坎險,艮為止。觀乾為知,故知矣哉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彖傳》:「險在前也。」是謂「險」在外卦。以下諸爻言:「往蹇」,即以「險在前」而言。外卦互離為目,故注云:「離見」。坎卦《彖傳》曰:「習坎,重險也。」故云:「坎險」。《說卦傳》:「艮,止也。」故注云:「艮為止」。蹇自觀卦來,蹇五體觀乾。《繫辭上傳》:「乾以易知。」故「為知」。又《繫辭下傳》:「夫乾天下之至健也,德行恆易以知險。」故曰:「見險而能止,知矣哉。」六爻皆有蹇象,唯九五當位正邦,餘皆利止,見險而止之義也。

「蹇利西南,往得中也。」

荀爽注:「西南謂坤。乾動往居坤五,故得中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坤是西南方之卦,《易緯乾鑿度》:「坤位在西南。」故荀注云:「西南謂坤。」乾動變往居坤五,故得中,而且得位。

「不利東北,其道窮也。」

荀爽注:「東北,艮也。艮在坎下,見險而止,故其道窮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說卦傳》:「艮,東北之卦也。」故荀注:「東北,艮也。」蹇卦下體艮,上體坎,艮居坎下,坎為險,艮為止,故荀注:「見險而止。」以消息卦而言,艮在丑位。又,《說卦傳》曰:「艮,萬物之所成,終而所成始也。」天道窮於東北,故曰:「其道窮也。」

「利見大人,往有功也。」

虞翻注:「大人,謂五。二往應五,五多功,故往有功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五為君位,故大人謂五。往,謂二往應五。五多功,《繫下》文。二正應五,故往有功也。」

「當位貞吉,以正邦也。」

荀爽注:「謂五當尊位正。居是,群陰順從,故能正邦國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五當尊位,而又得正,故貞吉。坤眾為邦,乾來居之,群陰順從,故能正邦。」

「蹇之時用大矣哉。」

虞翻注:「謂坎月生西南而終東北,震象出庚,兌象見丁,乾象盈甲,巽象退辛,艮象消丙,坤象窮乙,喪滅于癸,終則復始,以生萬物,故用大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此據納甲而言。納甲就是以八卦納十干,乾納甲壬,坤納乙癸,震納庚,巽納辛,艮納丙,兌納丁,坎納戊,離納己。以納甲圖解釋,坎為月,坎月生于西南而終于東北,初三日黃昏時,月光生出于庚方,而見于丁方,這是上弦月。十五日黃昏時,月光滿盈于甲方,這是三陽盛滿的乾卦之象。十六日平明時,一陰始生,月光退于辛方。二十三日,二陰浸盛,平明時,月光消于丙方,月如下弦。三十日,三陰盛滿,月光晦于乙方,窮乙滅癸,這是三陰盛滿的坤卦之象。魏伯陽《參同契》曰:「五六三十度,度竟復更始。」所以虞氏此注云:「終則復始。」如此終始循環,以生萬物,是以「用大矣。」

李《疏》案語。愚案:艮「動靜不失其時」,故言「時」。蹇難之時,人小其用,不知「二多功」,五「正邦」,又初變則成既濟定,象曰「待時」,故曰「蹇之時用大矣哉。」


象傳曰:「山上有水,蹇。君子以反身修德。」

「山上有水,蹇。」

崔憬注:「山上至險,加之以水,蹇之象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坎卦《彖傳》曰:「地險山川。」今說蹇卦,山頂上,已至危險,加以坎水之險,故為蹇難。

「君子以反身修德。」

虞翻注:「君子謂觀乾,坤為身,觀上反三,故反身。陽在三,進德修業,故以反身修德。孔子曰:德之不修,是吾憂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虞注「君子謂觀乾」者,觀乾,是說消卦,消至九三,成否卦,消至九四,即成觀卦。觀上九反三為九三,六三往上為上六,觀卦即為蹇卦。觀卦下體坤形為「身」,蹇九三為君子,九三爻辭曰:「來反」,故曰:「反身」。《乾卦文言傳》曰:「進德修業。」故此《象傳》曰:「反身修德。」蓋觀上九乾德外著,反之于內卦,體乾,即是乾卦九三夕惕之義。虞注引:「孔子曰:德之不修,是吾憂也。」是《論語.述而篇》文。蓋在蹇難之時,惟以德之不修為憂。此謂修德,始能解除蹇難。是故虞氏引孔子之言以明之。


 初六。往蹇,來譽。

虞翻注:「譽謂二,二多譽也。失位應陰,往歷坎險,故往蹇。變而得位,以陽承二,故來而譽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「譽謂二,二多譽」者,《繫辭下傳》曰:「二多譽。」韓康伯注:「二處中和,故多譽也。」是故虞氏此注:「譽謂二。」初六失正位,往上應四陰,四陰坎體,坎為險,故:「往蹇。」初六變為初九,即是虞注:「變而得位。」以初陽比二陰,六爻皆正位,是為既濟,故:「來譽。」


象傳曰:「往蹇來譽,宜待時也。」

虞翻注:「艮為時。謂變之正,以待四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艮卦《彖傳》,謂艮動靜不失其時。故此注云:「艮為時。」初六變正為初九,以待四應。是故:「以待時也。」王本作「宜待」,張本作「宜時」,鄭本作「宜待時」。虞氏從鄭本。時,尤,之,此三字古韻通用,待字與尤之二字則不協韻。故知以鄭本為是。


 六二。王臣蹇蹇,匪躬之故。

虞翻注:「觀乾為王,坤為臣,為躬,坎為蹇也。之應涉坤,二五俱坎,故王臣蹇蹇。觀上之三,折坤之體,臣道得正,故匪躬之故。《象》曰:「終无尤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觀卦五爻,即是乾卦九五。乾為君,故為王。坤,《坤文言傳》謂為臣道,故「為臣」。坤形為身,故「為躬。」上體坎有難義,蹇亦難,是故注云:「坎為蹇也。」五,本是坤,乾來居之,而為九五,六二往應之,是故虞注云:「之應涉坤。」九五是坎,二互三亦為坎,內外兩坎,六二比三應五,正遇坎中,故曰:「王臣蹇蹇。」蹇自觀來,觀上反三,來折坤成艮,二三皆得正位,是故虞注:「臣道得正。」蹇內卦艮體不獲其坤身,故爻辭曰:「匪躬之故。」上從王事,故《象傳》曰:「終无尤也。」


象傳曰:「王臣蹇蹇,終无尤也。」

侯果注:「處艮之二,上應于五,五在坎中,險而又險,志在匡弼,匪惜其躬,故曰王臣蹇蹇,匪躬之故。輔臣以此,終无尤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六二處于下卦艮二,應上卦坎五,五在坎中,二又互坎,故注云:「險而又險。」二在下卦,得中處正,有匡弼之志而不惜其躬。故爻辭曰:「王臣蹇蹇,匪躬之故。」忘身輔君,故《象傳》曰:「終无尤也。」


 九三。往蹇來反。

虞翻注:「應正歷險,故往蹇。反身據二,故來反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九三正位,往與上六相應,故「往蹇。」上六反于三,下據二,舍應從比,故曰「來反。」即是《大象傳》所云:「反身修德。」


象傳曰:「往蹇來反,內喜之也。」

虞翻注:「內謂二陰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內,謂二。二陰爻也。三陽為喜,反身據二,故喜也。」

孔氏穎達《疏》:「內喜之者,內卦三爻,惟九三一陽居二陰之上,是內之所恃。故云:內喜之也。」

來矣鮮注:「內者,內卦之二也。二之陰樂于從陽,故喜之。」


 六四。往蹇來連。

虞翻注:「連,輦。蹇,難也。在兩坎閒,進則无應,故往蹇,退初介三,故來連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釋文》:「馬云:連,亦難也。」古音輦,輦亦難也。故云:「連輦。蹇,難也。」四在兩坎之閒,進退兩難。進則无應,張惠言解釋,進謂變往,初已正,故无應。是故爻辭曰:「往蹇。」若退應初,而閒介于三。是故爻辭曰:「來連。」惠徵君說:「終得初應。故象曰:當位實也。」此意是說,六四不變,而初六已變正,六四終得與初正應,而成水火既濟,是以終得初應。


象傳曰:「往蹇來連,當位實也。」

荀爽注:「蹇難之世,不安其所。欲往之三,不得承陽,故曰往蹇也。來還承五,則與至尊相連,故曰來連也。處正承陽,故當位實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當蹇難之世,六四居于內外卦之閒,所以荀注云:「不安其所。」四欲往三,則不得上承五陽,故曰「往蹇。」來承五陽,五為天子,所以荀注云:「與至尊相連。」六居四位,是為「處正」,上比九五,是為「承陽」。京房《易傳》、《易積算》,皆曰:「陽實陰虛。」故曰:「當位實也。」惠氏棟說:「《易積算》曰,陽實陰虛。故陽稱實。四應在初,而三閒之。初變之正,終得其應,故當位實。」


 九五。大蹇,朋來。

虞翻注:「當位正邦,故大蹇。睽兌為朋,朋來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五當蹇難,處中得正。象言當位正邦,五足當之,故曰大蹇。蹇旁通睽,睽體兌,兌象朋友講習,為朋,故朋來也。」


象傳曰:「大蹇朋來,以中節也。」

干寶注:「在陰之中,而當王位,故曰大蹇。此蓋以託文王為紂所囚也。承上據四應二,眾陰竝至。此蓋以託四臣能以權智相救也。故曰以中節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九五在上體坎中,坎為險,故注云:「在險之中。」五為天子,故注云:「當王位。」當王位而遇坎險,故曰:「大蹇。」《史記.周本紀》:「崇侯虎譖西伯于殷紂,紂乃囚西伯于羑里。」故干氏此注云:「此蓋以託文王為紂所囚也。」上、四、二,皆是陰爻,而九五承之,據之,應之,故注云:「眾陰竝至。」《史記.殷本紀》:「西伯之臣,閎夭之徒,求美女、奇物、善馬,以獻紂,紂乃赦西伯。」干氏注:「此蓋以託四臣能以權智相救也。」《史記》但言:「閎夭之徒。」此云「四臣」者,《尚書.君奭篇》說,西伯有五臣,虢叔,閎夭,散宜生,泰顛,南宮适。孔安國注解說:「文王沒,武王立,惟此四人,虢叔先死,故曰四人。」此四人就是閎夭、散宜生、泰顛、南宮适。此五陽處大蹇之時,而群陰朋來相濟,故曰:「以中節也。」李《疏》案:「《中庸》曰:發而皆中節,謂之和。」九五居中行和,故「中節」。五中節,故能與睽旁通而同,是以朋來。


 上六。往蹇,來碩。吉,利見大人。

虞翻注:「陰在險上,變失位,故往蹇。碩謂三,艮為碩。退來之三,故來碩。得位有應,故吉也。離為見,大人謂五,故利見大人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虞注:「陰在險上」者,蹇上體是坎,坎為險。上六是陰爻,而在坎上,是故注云:「陰在險上。」諸爻以遇坎為蹇,上六則以乘坎為蹇。虞注「變失位,故往蹇」者,上六既然在上,已無所往,故以變為往。變而失位,故爻辭曰:「往蹇。」虞注:「碩謂三」者,上六與九三相應,九三是內卦體艮,艮為石,故為碩。上六退下來,以應九三,故爻辭曰:「來碩。」上六爻居上位,是為「得位」。九三,陽在三位,與上六相應,是為「有應」。爻辭言「吉」者,蹇終則解,以反卦而言,蹇卦至上六,已終其蹇,即以蹇卦反過來,即是解卦。蹇終,反之為解,故曰「吉」。爻辭「利見大人」者,依虞氏注:「初六變,下體為離,成既濟。離目為見,乾五為大人,故大人謂五,上六乘陽有實,故曰:「利見大人。」


象傳曰:「往蹇來碩,志在內也。利見大人,以從貴也。」

侯果注:「處蹇之極,體猶在坎,水无所之,故曰往蹇。來而復位,下應于三,三德碩大,故曰來碩。三為內主,五為大人,若志在內,心附于五,則利見大人也。」

李鼎祚案:「三互體離,離為明目,五為大人,利見大人之象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侯注○位處蹇極,體在坎上,坎水无所往之象,故曰「往蹇」。來應于三,九三體陽,陽為大,三德碩大,故曰「來碩」。九三在內卦之上,故為主。五位天子為大人。坎心為志,上來應三,故「志在于內,比五,故志附于五。是以『利見大人』也。」

李鼎祚案○三互四五為離,離明為目,利見九五之位大人,故「利見大人」也。

李氏《疏》案語。愚案:五位貴,爻陽亦貴,上陰利見五陽,故《象傳》曰:「以從貴也。」




解卦

坎下震上 解。利西南。无所往,其來復吉。有攸往,夙吉。

「解。利西南。」(解,音蟹。)

虞翻注:「臨初之四。坤,西南卦,初之四得坤眾,故利西南往得眾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「臨初之四」者,乾坤消息,臨是陽息之卦,臨二陽爻四陰爻,解卦二陽四陰,即從二陽四陰之例,解卦自臨卦來,是故虞注云:「臨初之四。」臨初爻之四,四爻則之初,初四易位,即成解卦。坤,位西南,臨上體坤,《繫辭上傳》謂坤為廣生,坤故為「眾」,臨初之四成解,是故虞注云:「得坤眾。」《彖傳》曰:「利西南,得坤眾。」即是此義。

「无所往,其來復吉。」

虞翻注:「謂四本從初之四,失位于外而无所應,故无所往。宜來反初,復得正位,故其來復吉也。二往之五,四來之初,成屯體復象,故稱來復吉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虞謂四本臨初之四,與四易位成解。以陽居陰為「失位」。初亦失位,不義之應為「无應。」故《彖辭》曰:「无所往。」九四宜來反初,復得正陽之位,故《彖辭》曰:「其來復吉。」下云:「夙吉。」知九二已往之五,九四乃得來之初,而成屯體,屯初至四體復,故稱「來復。」

「有攸往,夙吉。」

虞翻注:「謂二也。夙,早也。離為日為甲,日出甲上,故早也。九二失正,早往之五則吉,故有攸往夙吉,往有功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由內之外曰往,二在內卦,故往:「謂二也。」「夙,早也。」《釋詁》文。互體離為日。又離為甲冑,故為甲。古文「早」作「」。《說文》:「,晨也。」故虞注云:「日出甲上,故早也。」九二既失正,蚤往之五,與五易位,各得其正,故吉。九四變則互離不見,故《彖辭》云:「有攸往,夙吉。」《繫辭下傳》:「五多功。」二據五,故注云:「往有功也。」


彖傳曰:「解,險以動,動而免乎險,解。解利西南,往得眾也。无所往,其來復吉,乃得中也。有攸往夙吉,往有功也。天地解而雷雨作。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宅。解之時大矣哉。」(甲宅,王弼注本作甲坼。《釋文》:坼,勑宅反。《說文》云:裂也。)

「解,險以動,動而免乎險,解。」

虞翻注:「險,坎。動,震。解,二月,雷以動之,雨以潤之,物咸孚甲,萬物生震。震出險上,故免乎險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「險」謂內坎。「動」謂外震。解于消息,候在二月,《漢書.五行志》:「雷以二月出。」「雷以動之,雨以潤之。」引自《說卦傳》文。解卦坎在下,震在上,春分時,雷動地中,下坎為雨。《禮記.月令》:「其日甲乙。」鄭康成注:「萬物皆解孚甲,自抽軋而出。」故虞注云:「物咸孚甲。」《說卦傳》曰:「萬物出乎震。」故虞注云:「萬物生震。」震為出,震動而出坎險之上,坎解為雨,故虞注云:「免乎險也。」

「解利西南,往得眾也。」

荀爽注:「乾動之坤而得眾。西南,眾之象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卦自臨來,初陽乾爻,動之四坤,故曰往得眾。坤位西南,故云眾之象也。」

「无所往,其來復吉,乃得中也。」

荀爽注:「陰處尊位,陽无所往也。來復居二,處中成險,故曰復吉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云「陰處尊位」者,是謂陰爻處于五位。注云「陽无所往」者,是謂九二无所往。九二无所往,故注云:「來復居二。」九二與六五,皆不正位,不得相應。二五宜易其位,二往五,為九五,五來二,為六二。九四亦失位,宜與初六易位,則上為坎險,下為體復。所處各得其中,雖有坎險,亦可以解,故曰:「復吉也。」

「有攸往夙吉,往有功也。」

荀爽注:「五位无君,二陽又卑,往居之者則吉。據五解難,故有功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陽實陰虛,五陰位虛,故无君。二陽位卑,往居于五,得位則吉。二往據五,坎難已解,五多功,故有功也。」

「天地解而雷雨作。」

荀爽注:「謂乾坤交通,動而成解。卦坎下震上,故雷雨作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臨卦初陽之四,四陰之初,成為解卦。臨卦外體是坤。臨初陽之四,是臨乾解散臨坤。故荀注:「謂乾坤交通,動而成解。」解卦坎雨在下,震雷在上,雷動而雨隨之,故曰:「雷雨作。」

「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宅。」王弼注本甲宅作甲坼。《釋文》:坼,勑宅反。《說文》云裂也。《廣雅》云分也。馬陸作宅云根也。

荀爽注:「解者,震世也。仲春之月,草木萌芽。雷以動之,雨以潤之,日以之烜之,故甲宅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解,是八宮卦震宮二世卦,故荀氏云:「解者,震世也。」〈月令〉:「仲春之月,雷乃發聲。」雷聲發出,則萬物隨之而出,是故荀注:「仲春之月,草木萌芽。」外卦震雷動之,內卦坎雨潤之,互體離,日以烜之,故曰:「甲宅。」

案:乾盈數為「百」,木果為「果」,故曰「百果。」震者木德,又為草莽,故曰:「草木。」惠徵君引鄭氏曰:「皮在外,故云甲。根在下,故云宅。宅,居也。」《說文》:「甲,東方之孟,陽氣萌動,从木戴孚甲之象。」離,剛在外,故為「甲」。艮為居,故為「宅」。萬物出乎震,百果草木甲宅之象也。

「解之時大矣哉。」

王弼注:「无所而不釋也。難解之時,非治難時也。故不言用也。體于解之名,无有幽隱,故不曰義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「所」王注本作「圻」,唯明季常熟毛晉的汲古閣本與此同作「所」,此意是說,自天地至百果草木,無所而不解釋。難已解,故不言用。體无幽隱,故不言義。獨言「時大」者,解之時,即是震時。《說卦傳》:「萬物出乎震。」故曰「時大。」


象傳曰:「雷雨作,解。君子以赦過宥罪。」

虞翻注:「君子,謂三伏陽。出成大過,坎為罪,入則大過象壞,故以赦過。二四失位,皆在坎獄中,三出體乾,兩坎不見,震喜兌說,罪人皆出,故以宥罪。謂三入則赦過,出則宥罪。公用射隼以解悖,是其義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解自臨卦來,臨初九之四,六四之初,成為解卦。臨二陽升至四位,上卦為雷,四陰下至初位,下卦為雨。故曰:「雷雨作,解。」虞注「君子謂三伏陽」者,臨二陽息,乾三當正,這是臨來之卦,升卦,明夷卦,皆三正位,故解伏陽出以解悖。解三伏陽出,互體乾,初至五成大過。卦有兩坎,坎陷為罪,又坎初六:「入于坎窞。」稱「人」,伏陽入,則大過象壞,故曰:「以赦過。」二四兩爻以陽居陰為「失位」。體有兩坎,坎陷為獄,是故虞注:「皆在坎獄中。」三伏陽出,成互體乾,兩坎皆壞不見。外體震,震是東方之卦,春時,陽氣溫和,故為「喜」。三伏陽出,互體兌,《說卦傳》:「兌,萬物之所說也。」故「兌說」。此是罪人出獄之象,故注曰:「以宥罪。」六爻之義,三伏陽出乾入坤,三伏陽入而大過毀,故「赦過」,三伏陽出而坎象毀,故「宥罪」。卦有赦過而無宥罪之象,是故虞氏引此卦上六爻辭,以證三出坎毀之象,故云:「是其義也。」


 初六。无咎。

虞翻注:「與四易位,震得正,故无咎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初六與九四易位,九二已之五,與六五易位,故初體震而得位。諸失位之爻宜咎,之正故「无咎」。初四變不言貞者,解卦以九二為主,九二貞,則諸爻皆正。


象傳曰:「剛柔之際,義无咎也。」

虞翻注:「體屯初震,剛柔始交,故无咎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二五兩爻已正位,初六動正,變為屯卦。屯《彖傳》曰:「剛柔始交。」初動,內卦為震,是乾始交坤,陰陽之氣通暢,是故「无咎。」


 九二。田獲三狐,得黃矢,貞吉。

虞翻注:「二稱田,田獵也。變之正,艮為狐。坎為弓,離為黃矢。矢貫狐體,二之五歷三爻,故田獲三狐,得黃矢。之正得中,故貞吉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乾卦九二曰:「見龍在田。」故虞注云:「二稱田。」離為罔罟,故象「田獵」。九二失位,變之正,與三四為互體艮。「艮為狐」是《九家易》《說卦傳》文。《說卦傳》:「坎為弓輪。」故為弓。離為戈兵,故為矢。離卦六二為「黃離」,是故虞注:「離為黃矢。」三體離,四互體艮,是故虞注:「矢貫狐體。」二離黃矢,變之正,互體艮見,故「獲狐」,二上之五,歷艮三爻,故「獲三狐。」三解悖,離復見,故爻辭曰:「得黃矢。」二變正得中,故「貞吉。」


象傳曰:「九二貞吉,得中道也。」

虞翻注:「動得正,故得中道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五乾為道,二動之五,得正而居中,故曰得中道也。」


 六三。負且乘。致寇至,貞吝。

「負且乘。」

虞翻注:「負,倍也。二變時,艮為背,謂三以四艮倍五也。五來寇三時,坤為車,二在坤上,故負且乘。小人而乘君子之器,故象曰:亦可醜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「負,倍也。」《尚書.禹貢》陪尾山,陪音裴。惠氏棟考據:《漢書》載《禹貢》「倍尾山」,《史記》作「負尾」,俗作「陪」,《明堂位》「負斧依」,「負」又作「倍」,鄭注「負之言背也」,故云:「負,倍也。」「倍」即「背」也。(《漢書.地理志》作倍尾,唐顏師古注:倍,讀曰陪。《史記.夏本紀》作負尾,唐司馬貞注:負,音陪也。陪尾,載于《尚書.禹貢》,是古時山名。陪、倍,皆可訓背,以陪為俗作,則非。)此卦九二已變,下體為艮,艮卦辭曰:「艮其背。」是以虞注:「艮為背。」五在艮後,是故虞注:「謂三以四艮倍(背)五也。」虞注「五來寇三」者,《繫辭上傳》曰:「作《易》者其知盜乎。」虞氏彼注云:「否上之二成困,三暴嫚,以陰乘陽。二變入宮為萃,五之二而奪三成解。」故虞此注云「五來寇三時,坤為車。」此謂萃卦坤。八宮卦,兌宮二變為萃,虞此注不言自萃來,乃是從四陰二陽之例。三不正而乘坤車,是故爻辭曰:「負且乘。」坤形為器,乾為君子,乾在坤上,剝上九曰:「君子德車。」三陰乘坤,是虞氏此注:「小人而乘君子之器」,故《象傳》曰:「亦可醜也。」

「致寇至,貞吝。」

虞翻注:「五之二成坎,坎為寇盜。上位慢五,下暴于二,慢藏悔盜,故致寇至貞吝。象曰:自我致戎,又誰咎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萃卦九五之二位,六二之五位,成為解卦。解內體坎失正,故虞氏注:「坎為盜寇。」《繫辭上傳》曰:「上嫚下暴。」又曰:「嫚藏悔盜。」三,上嫚五,下暴二。坎心為悔,坤為藏,「嫚藏悔盜」,故爻辭曰:「致寇至。」伏陽出三,故「貞」,可醜故「吝」,宜《象傳》以「致戎」咎三。惠氏曰:「失位不變,故貞吝也。」


象傳曰:「負且乘,亦可醜也。自我致戎,又誰咎也。」

虞翻注:「臨坤為醜也。坤為自我。以離兵伐三,故轉寇為戎,艮手招盜,故誰咎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解卦自臨卦來,故虞注:「臨坤為醜。」坤夜(虞氏《逸象》)為醜。觀卦六二《象傳》亦曰:「闚觀利女貞,亦可醜也。」八宮卦中的兌宮,二變為萃。萃六三以陰乘坤,故《象傳》云:「可醜。」萃二五易位,成解卦。故以兌宮說,解自萃來。萃內卦坤,虞氏《逸象》:坤為身。故《象傳》謂為「自我」。解卦互體離為戈兵,故為戎。坎為寇,離為戎。爻辭言「寇」,《象傳》言「戎」。五以離兵伐三,故轉寇為戎,表示六三之罪甚大。九二變艮為手,招之伐三。六三遭伐,是自己所致,豈能歸咎誰。


 九四。解而母,朋至斯孚。

虞翻注:「二動時,艮為指。四變之坤為母。故解而母。臨兌為朋,坎為孚。四陽從初。故朋至斯孚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九二變,互體為艮。「艮為指。」是《說卦傳》文。九四變,上體為坤。「坤為母。」是《說卦傳》文。「母」同「拇」,是大指。坤艮兼象指母,故稱母。注「四變之坤為母」者,初六與九四皆失位,四初易位,則上體為坤,下體為兌,此即是四解坤而成母,是故虞氏云:「四變之坤為母。」解卦自臨卦來,臨初四易位而為解,臨卦的下體是兌。此為解釋解卦九四「朋至」之義,是以虞注:「臨兌為朋。」《繫辭下傳》:「二與四同功。」(韓注:同陰功。)四為二之朋,故:「臨兌為朋。」解卦內體坎為孚。四陽爻,與初六正應,故注:「朋至斯孚矣。」李《疏》案語:「愚案:四震為足。初應于下,有母象焉。初陰失位為小人。而,汝也。四往應初,則解而母矣。初來應四,體兌為朋,故朋至斯孚。體互兩坎,故孚也。」


象傳曰:「解而母,未當位也。」

王弼注:「失位不正,而比于三,故三得附之為其拇也。三為之拇,則失初之應,故解其拇,然後朋至斯孚而信矣。」

李鼎祚案語:「案:九四體震,震為足,三在足下,拇之象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王注○孔氏穎達《疏》:「履於不正,與三相比。三從下來附之,如指之附足。四有應在初,若三為之拇,則失初之應,故必解其拇,然後朋至而信。未當位者,四若當位履正,即三為邪媚之身,不得附之也。既三不得附四,則无所解。今須解拇,由不當位也。」

李鼎祚案○九四在外體震初,《說卦傳》:「震為足。」四下比三,故案語云:「三在足下,拇之象也。」

李《疏》案語:「愚案:初四易位,則皆當矣。惟未當位,故宜解而母也,是四解初也。」


 六五。君子惟有解吉,有孚于小人。

虞翻注:「君子謂二。之五得正成坎,坎為心。故:君子惟有解吉。小人謂五,陰為小人。君子升位,則小人退在二,故有孚于小人。坎為孚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虞注「君子謂二」者,九二陽爻失位,上之五位,為九五,得正位,上體成坎(九四已與初六易位),坎為心,心之官則思(《孟子.告子上》),惟,思也。君子思解則解,故吉。「小人謂五」者,五為陰爻,《易緯乾鑿度》曰:「陰失正為小人」,故此注:「陰為小人。」九二君子升居于五,則六五小人退處于二。三伏陽出,二亦為坎,坎為孚,故「有孚于小人。」


象傳曰:「君子有解,小人退也。」

虞翻注:「二陽上之五,五陰小人退之二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二陽君子進居于五,則五陰小人退居于二,是互解二也。」


 上六。公用射隼于高庸之上,獲之无不利。(《釋文》:隼,荀尹反。音笋。)

虞翻注:「上應三,公謂三伏陽也。離為隼,三失位,動出成乾,貫隼,入大過死象。故公用射隼于高庸之上,獲之无不利也。」

李鼎祚案語:「案:二變時體艮,艮為山,為宮闕,三在山半,高墉之象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○上六與六三相應,三失位,當變正以應上。三,是三公之位。但此六三暴嫚,未嘗變正,故知虞注:「公謂三伏陽。」三乾君子「赦過宥罪」(前《大象傳》文)。就是指此而言。《爾雅.釋鳥》曰:「鷹,隼醜。其飛也翬。」離,南方朱雀,故為隼,六三失位,伏陽動出成乾,坎弓離矢,乾人發之,故「貫隼」。六五變正,則變為大過,大過象棺椁,(見《繫辭下傳》),故此注:「入大過死象。」馬云:「庸,城也。」王弼注本,以及他本「庸」作「墉」。三動則下體成巽,巽為高,為伏,高而可入伏,即是城庸之象,故爻辭云:「公用射隼于高庸之上。」虞氏謂三陰小人乘君子之器,故上觀三出射去隼,兩坎象壞,故无不利。

李鼎祚案語○案:九二變時,為互體艮,艮為山,又為門闕,故為宮闕。庸,牆。宮闕有牆,故云:「三在山半,高庸之象也。」


象傳曰:「公用射隼,以解悖也。」

虞翻注:「坎為悖,三出成乾,而坎象壞,故解悖也。」

九家易注:「隼,鷙鳥也。今捕食雀者。其性疾害,喻暴君也。陰盜陽位,萬事悖亂,今射去之,故曰:以解悖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○悖字作逆字講,从心,孛聲。解卦有兩坎,坎為心(《說卦傳》),其象險,故為悖。上六與三相應,三伏陽出,成乾,射隼而去之,兩坎象毀,故曰:「以解悖也。」

九家注○禮記.月令:「鷹隼蚤鷙。」(季夏之月行冬令)。故九家注云:「隼,鷙鳥也。」詩.小雅.采芑:「鴥彼飛隼。」(鴥,唯必反。音欲。)鄭氏箋:「隼,急疾之鳥也。」故九家注云:「其性疾害,喻暴君也。」又詩.小雅.沔水:「鴥彼飛隼,載飛載止。」「鴥彼飛隼,載飛載揚。」鄭氏箋云:「載之言則也。言隼欲飛則飛,欲止則止,喻諸侯之自驕恣,欲朝不朝,自由無所在心也。則飛則揚,喻諸侯出兵妄相侵伐。」是詩之取興,亦是取其悖逆。六三以陰爻居陽位,萬事失正,亂由此起,所以九家注云:「陰盜陽位,萬事悖亂。」上六得位,下應三出伏陽,六三則被射而去之,悖亂由此解去,是上解三,故曰:「以解悖也。」




損卦

兌下艮上 損。有孚,元吉无咎,可貞,利有攸往。曷之用,二簋可用享。

「損」。

鄭玄注:「艮為山,兌為澤,互體坤,坤為地。山在地上,澤在地下,澤以自損,增山之高也。猶諸侯損其國之富,以貢獻于天子,故謂之損矣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上山下澤,互體為坤。艮為山,兌為澤,坤為地,皆《說卦》文。山在澤上,澤愈深,則山愈高,故曰:澤以自損,增山之高。天子以土田封諸侯,諸侯以貢賦獻天子。損國富以益上,即九貢之法也。」九貢,詳見《周禮.天官.冢宰》。

「有孚,元吉无咎,可貞,利有攸往。」

虞翻注:「泰初之上,損下益上以據二陰,故:有孚,元吉无咎。艮男居上,兌女在下,男女位正,故可貞,利有攸往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從三陽三陰之例,損卦自泰卦來,是故注云:「泰初之上。」損泰卦下體乾之下,以益泰卦上體坤之上,即成損卦。泰初之上,則據其下二陰爻,體象中孚,故曰:「有孚」。孚,故吉。泰初乾元之上,有元德,故「元吉」。就損卦言,上九失位,宜咎。但以元吉,故「无咎」。《繫辭下傳》曰:「天地壹㚃,萬物化醇。男女搆精,萬物化生。」虞氏彼注云:「艮男兌女,乾為精。損反成益,萬物出震,故萬物化生也。」虞氏此言「男女位正」者,正明搆精化生所以。「可貞」,非謂此為貞。「可貞」是說二五兩爻。二五皆失位,二當貞五,即是九二應當與六五易位,而成益卦,萬物化生,則上益三而亦正也。「利有攸往」是謂六三,與上爻辭同義。損卦要義是損下益上,故二益五自二往,上益三則自三往。

「曷之用,二簋可用享。」

崔憬注:「曷,何也。言其道上行,將何所用可用,二簋而享也。以喻損下益上,惟在乎心。何必竭于不足,而補有餘者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「曷」字,《說文》解釋:「何也」。是言泰卦乾初行于坤上而成損卦,其道將何所用,可用二簋以享祀。損益在心,不可益彼虧此。在損時,雖二簋亦可用享。若竭取不足者,而補有餘者,則非善用其損。案:互體坤,坤為用。二五兩爻皆失正,二五易位,則成益卦。爻位上為宗廟,又上體艮為門闕,有宗廟之象。坤鬼居之,有祖宗之象。互震為長子,主祭,坤,有形,《繫辭上傳》說:「形而下者謂之器。」所以坤為器,艮手執之,即是享祭之象。簋,盛黍稷之器,圓形的叫做簋,方形的叫作簠。《周禮.冬官.考工記》:「瓬(音訪)人為簋。」則簋以瓦為之,坤為土,損卦反過來,便是益卦,益上九與六三皆失位,宜易位。易後便成既濟卦,其有兩離,離火燒土而中虛,互體坤伏乾,乾為圜,在祭器則是簋。「二簋」者,《禮記.明堂位》曰:「周之八簋。」《禮記.祭統》曰(李《疏》為祭義,誤,今改正。):「八簋之實。」鄭康成注:「天子之祭八簋。」簋有八而稱二者,《三禮圖》:「簠盛稻粱,簋盛黍稷。」由此可知,「二簋」就是盛黍盛稷的二器。而且互體震,二陰在上,一陽在下,形似仰盂,亦有簋象。震稼反生(《說卦傳》文),有簋盛黍稷之象。又自初爻至五爻,為兼震,有二簋之象。此謂益道成既濟定(損反為益,益卦上九與六三易位,便是既濟卦。)耒耨之利,薦之宗廟。當泰卦之後,也就是王者治國安定時,即須制禮。又鄭謂木器而圓,簋象也。此引自惠氏《周易述》:「二體震,震春為木。《說卦》曰:乾為圓(《說卦》為圜,通圓)。木器而圓,簋象。鄭義也。」震為木,故曰木器。九二升居五位,用二簋以享于上爻,上爻助五而益三,乃成既濟。今《彖傳》注:「二簋應有時。」此謂春秋祭祀。「損剛益柔。」此謂冬夏祭祀。既濟既定,四時乃備。二簋之象,明當在上益三之後。


彖傳曰:「損,損下益上,其道上行。損而有孚,元吉无咎,可貞,利有攸往。曷之用,二簋可用享。二簋應有時,損剛益柔有時,損益盈虛,與時偕行。」

「損,損下益上,其道上行。」

蜀才注:「此本泰卦。案:坤之上六下處乾三,乾之九三上升坤六,損下益上者也。陽德上行,故曰︰其道上行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此卦自泰卦來,故云:「此本泰卦。」外體坤上六之內體乾三,內體乾九三之外體坤上六,故云:「損下益上。」以九居上,故云:「陽德上行。」乾為道,震為行,故曰:「其道上行。」蜀注泰三之上,虞注爻辭云初之上。當從虞義。

「損而有孚。」

荀爽注:「謂損乾之三,居上孚二陰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損乾之三,上居坤六,下孚二陰,故曰有孚。」此就損自泰來而言。泰內卦九三,與外卦上六易位,而成損卦。

「元吉无咎。」

荀爽曰:「居上據陰,故元吉无咎。以未得位,嫌于咎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以乾初元陽,上居于坤,下據二陰,故元吉。未得位,嫌于有咎。元吉,故无咎也。」此從虞義,以泰卦乾初之坤上。

「可貞。」

荀爽注:「少男在上,少女雖年尚幼,必當相承,故曰可貞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少男居少女之上,以女承男,故曰可貞。」

「利有攸往。」

荀爽注:「謂陽利往居上。損者,損下益上,故利往居上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往,往居上。損下之陽,以益上陰,故陽利往居上也。」

「曷之用,二簋可用享。」

荀爽注:「二簋,謂上體二陰也。上為宗廟。簋者,宗廟之器,故可享獻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陰虛能受,故二簋謂上體二陰也。爻位上為宗廟。簋者,宗廟之祭器,故可用享也。又王弼注:曷,辭也。曷之用,言何用豐為也。二簋,質薄之器也。行損以信,雖二簋可享。」

「二簋應有時。」

虞翻注:「時,為春秋也。損二之五,震二月,益正月,春也。損七月,兌八月,秋也。謂春秋祭祀,以時思之。艮為時,震為應,故應有時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「時謂春秋」者,謂春褅秋嘗也。損二之五成益內體震。震,四正卦,值春二月,益于消息為正月卦(惠氏《易漢學》引魏《正光歷》說,小過、蒙、益、漸、泰,皆是正月卦。)故云「春也」。損于消息為七月卦,內體兌,兌是四正卦之一,在秋天八月,故云「秋也」。虞注謂「春秋祭祀,以時思之」,這兩句文,引自《孝經》。《禮記.祭義》曰:「春褅秋嘗,霜露既降,君子履之,必有悽愴之心,春露既濡,君子履之,必有怵惕之心,如將見之。」這是「以時思之」的事情。艮卦《彖傳》曰:「動靜不失其時」,故「為時」。震巽「同聲相應」,故「為應」。損卦二五兩爻不得正位,易位則成益卦,兩爻皆正。益卦內體震為雷,外體巽為風。雷風聲音相同,故云「同聲」。詳見《乾卦文言傳》「同聲相應」虞氏注。益卦上九六三兩爻不正,上之三,即是上三兩爻易位而成既濟,於是六爻皆正位,皆有應,故云「應有時」也。

「損剛益柔有時。」

虞翻注:「謂冬夏也。二五已易位成益,坤為柔。謂損益上之三成既濟,坎冬離夏,故損剛益柔有時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虞氏「謂冬夏」者,是說益卦上九六三兩爻失位,應當易位,兩爻皆正。易位之後,體成既濟。既濟外卦坎,在北方,屬于冬天。既濟內卦離,在南方,屬于夏。是故虞氏云:「謂冬夏也。」益未變既濟時,互體坤為柔。損未變益時,上九為剛。是故虞氏云:「損剛益柔有時也。」

「損益盈虛,與時偕行。」

虞翻注:「乾為盈,坤為虛。損剛益柔,故損盈益虛。謂泰初之上,損二之五,益上之三,變通趨時,故與時偕行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虞注「乾為盈,坤為虛」者,這是以納甲解說盈虛。月亮在農曆十五日夜間,是三畫乾卦三陽盛滿之時,月光圓滿于甲東方。故曰:「乾為盈。」月亮在農曆三十日夜間,是三畫坤卦三陰盛滿之時,月虛為晦,坤喪乙滅癸。故曰:「坤為虛。」虞注「損剛益柔」者,是說減損乾剛,以增益坤柔,故曰:「損益盈虛。」損自泰來,泰卦初九之上,上六之三,成損卦。損卦九二之五,六五之一,二五易位,成益卦。益卦上九之三,六三之上,上三易位,成為既濟。虞氏舉例損益等卦,以明變通之義以後,即云變通趨時。《繫辭下傳》說:「變通者趨時者也。」虞氏引此,以明趨時之義。唯其能夠變通,故能「與時偕行。」


象傳曰:「山下有澤,損,君子以徵(懲)忿窒欲。」

虞翻注:「君子,泰乾。乾陽剛武為忿,坤陰吝嗇為欲。損乾之初成兌說,故徵忿。初上據坤,艮為山,故窒欲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象傳》曰:「山下有澤。」澤水潤通于上,就是《彖傳》說的「損下益上」之象。澤以滌山,山以土鎮澤,此是「徵忿窒欲」之象。乾為君子,損卦自泰卦來,所以虞氏云:「君子,泰乾也。」左氏丘明《國語.楚語》曰:「天事武。」吳韋昭注云:「乾稱剛健,故武。」剛武之象,有似于忿,是故虞注云:「乾陽剛武為忿。」《說卦傳》曰:「坤為吝嗇。」《說文》曰:「欲,貪欲也。」吝嗇之義,近于貪欲,故虞氏云:「坤陰吝嗇為欲。」徵忿的徵字,劉巘作「懲」云:「懲,清也。」蜀才作「澄」,鄭云:「徵猶清也。」卦取兌澤,故劉氏鄭氏皆訓為清。欲,泰乾初九之坤上,泰坤上六之三,成為損卦。損卦下體兌。《說卦傳》曰:「說萬物者,莫說乎澤。」澤取乎清,故「徵忿」。泰卦乾初之上,據坤二陰,體艮,艮為山,又為止。窒,塞。艮象山止,故曰「窒欲」。《繫辭下傳》曰:「損,德之修也。」修主減損,故「徵忿窒欲。」


 初九。祀事遄往,无咎,酌損之。

虞翻注:「祀,祭祀,坤為事,謂二也。遄,速。酌,取也二失正,初利二速往合志于五,得正无咎,已得之應,故遄往无咎,酌損之。《象》曰:上合志也。祀,舊作巳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爾雅·釋詁》曰:「祀,祭也。」故虞氏云:「祀,祭祀也。」《坤文言傳》曰:「發于事業。」故「為事。」二簋用享,故舉「祀事。」用享者二,故「謂二也。」「遄,速。」《爾雅·釋詁》文。《禮記·坊記》:「子云,上酌民言。」鄭康成注云:「酌,猶取也。」「酌」與「勺」同,《說文》云:「勺,挹取也。」故虞氏此注云:「酌,取也。」初九應四,比九二,六四得正,而九二不得正,故虞注云:「初利二速往合志于五。」二五易位,則二得正无咎,初九已得之應于四。初爻曰:「遄往」,四爻曰:「遄喜」,皆謂二速往五而喜。二五陰陽得正,故「无咎」。九二居于五位,取上九以益六三,也就是益三與上九易位,而成既濟,故二與上兩爻皆云:「弗損益之。」即是益三。酌損上以益三,故曰:「酌損之。」《象傳》曰:「上合志。」即是此意。虞注「祀舊作巳也」者,鄭康成《詩譜》云:「子思論《詩》,於穆不已。」詳見《毛詩·周頌·維天之命》。鄭《詩譜》「不已」,孔氏穎達說:不已是不止之意。《詩譜》「不己」的「己」字,讀以音,與虞注祀作巳不同。虞注「祀巳」讀似音,是言祭祀。劉熙《釋名》:「殷曰祀。祀,巳也。」《書經·商書·伊訓篇》:「惟元祀。」《傳》云:「取四時祭祀一訖也。」是「祀」有「巳」義,故「巳」與「祀」通。又「巳」本亦作「以」,《說文》引作「㠯」,虞注因卦辭而言「二簋用享。」故不從舊本作「巳」,直從古義作「祀」,解釋為「祭祀」。


象傳曰:「祀事遄往,上合志也。」

虞翻注:「終成既濟,謂二上合志于五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損卦二五不正,二五易位成為益卦。益三上不正,三上易位成為既濟,是故虞注:「終成既濟。」既濟上體坎為志,六二與上體九五陰陽相應,故虞氏云:「二上合志于五。」既濟六爻皆正,初九亦得與六四相應。


 九二。利貞,征凶,弗損益之。

虞翻注:「失位當之正,故利貞。征,行也。震為征。失正毀折,故不征之五則凶。二之五成益,小損大益,故弗損益之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以九陽爻居二陰位,是為失位,當變之正,故曰「利貞」。征,行也,《爾雅·釋言》文。九二變正,內卦兌變為震,震行(虞氏《逸象》)為「征」。九二未變之正時,內卦為兌,兌為毀折(說卦傳文),九二變正應當之五,不之五則凶,故注云:「不征之五則凶。」九二之五,與五易位,則成益卦。益二變為陰爻,陰為小(見泰卦辭注),故「小損」。益五變為陽爻,陽為大(見泰卦辭注),故「大益」。「弗損益之」者,謂弗慮其損,而當益五也。

李《疏》案語:「愚案:經言征,注言不征,以征凶與利變之正相反也。不知二失正,與五易位成益,故利貞。二乘初,初利二遄往以成益,二不利初征四以成未濟,故征凶。初征四,則弗克損益之以成既濟也。」(損,初四易位,則成未濟,故征凶。)


象傳曰:「九二利貞,中以為志也。」

虞翻注:「動體離中,故為志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二利之五,三上易位,六爻皆正,變成既濟。二體離中,故動體離中。互體坎為志,故中以為志也。」


 六三。三人行,則損一人。一人行,則得其友。

「三人行,則損一人。」

虞翻注:「泰乾三爻為三人,震為行,故三人行。損初之上,故則損一人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乾陽生為人。(虞氏《逸象》:乾為人。又鄭注《乾鑿度》曰:人象乾德而生。)損卦自泰來,故泰乾三爻為三人。震足為行,泰三爻辭曰:「以其彙征吉。」(泰內卦三陽爻以其同類牽引而行。)故「三人行。」損泰初九以之坤上,故「損一人。」

「一人行,則得其友。」

虞翻注:「一人,謂泰初,之上損剛益柔,故一人行。兌為友,初之上,據坤應兌,故則得其友。言致一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「一人」,是謂泰初一爻,此一爻之上,是損初之剛,而益在上之柔,故「一人行。」損卦六三體兌,兌卦《象傳》曰:「君子以朋友講習。」故「為友」。初據坤上,下應兌三,故「得其友。」《繫辭下傳》曰:「天地壹㚃,萬物化醇,男女搆精,萬物化生。」(㚃,於云切,通作縕。)「天地」是謂泰卦乾坤。「男女」是謂損卦艮兌。天地相交則化醇,男女和合則化生。故「言致一也。」致一者,孔氏穎達《疏》云:「此夫子釋此爻之意,謂此爻所論,致其醇一也。故一人獨行,乃得其友也。」


象傳曰:「一人行,三則疑也。」

虞翻注:「坎為疑,上益三成坎,故三則疑。」

荀爽注:「一陽在上則教令行,三陽在下則民眾疑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○坎心為疑,九二已之五,與六五易位,上九來益三,與六三易位,則上體成坎,故「三則疑也。」

荀注○「三陽」之「陽」當作「陰」。損上九,一陽在上,下應互體震,震為行(虞氏《逸象》),故「教令行。」三以陰爻在下卦,上互坤眾,故「民眾疑也。」

王弼注:「天地相應,乃得化醇。男女匹配,乃得化生。陰陽不對,生可得乎。故六三獨行,乃得其友,二陰俱行,則必疑矣。」孔氏穎達《疏》:「三則疑者,言一人則可,三人疑,加疑惑也。」


 六四。損其疾,使遄有喜。无咎。

虞翻注:「四謂二也。四得位,遠應初,二疾上五,已得承之,謂二之五,三上復坎為疾也。陽在五稱喜,故損其疾,使遄有喜。二上體觀,得正承五,故无咎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二與四同功(《繫辭下傳》),故虞氏云:「四謂二也。」六是陰爻,四是陰位,以六居四為「得位」,遠與初九陰陽正應。二「祀事遄往」(初九祀事遄往,虞注謂二也。李《疏》初利二速往合志于五。)故虞氏云:「二疾上五。」四比于五,故云:「已得承之。」二已之五,與五易位。三上亦易位。上體成坎,坎為疾(虞氏《逸象》),陽在五得位稱喜。已成既濟,六爻皆正,則坎不為害,故「損其疾,使遄有喜」也。九二上之五位,六五之二位,則自二至上,有互體大觀象,四得正承五,故「无咎」。


象傳曰。「損其疾,亦可喜也。」

蜀才注:「四當承上,而有初應,必上之所疑矣。初,四之疾也,宜損去其初,使上遄喜。」

虞翻注:「二上之五,體大觀象,故可喜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蜀才注○泰四應初,三已之上,成損,故四當承上,而有初應在下,必為上之所疑矣。上疑四者,疑六四與初九相應,故「初為四疾。」損去初陽以益上,則上喜矣,故「使上遄喜」也。

虞注○二上之五,體象大觀。大觀在上,故「可喜也。」又成既濟,六爻皆正,坎疾不為害,《繫辭下傳》曰:「損以遠害。」故「可喜也。」


 六五。或益之,十朋之龜。弗克違,元吉。

虞翻注:「謂二五已變成益,故或益之。坤數十,兌為朋。三上失位,三動離為龜,十謂神、靈、攝、寶、文、筮、山、澤、水、火之龜也。故十朋之龜。三上易位,成既濟,故弗克違,元吉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九二與六五皆失位,易位,已由損卦變成益卦,故爻辭曰:「或益之。」「或」字是不定之辭,故不可云上益之,故可云「或」。以納甲說,坤納癸,自甲至癸,其數為十,故虞注云:「坤數十。」損卦下體兌,兌《象傳》曰:「君子以朋友講習。」故兌為朋。坤癸數十,兌為朋友,故曰:「十朋」。損二五易位已正,其六三與上九亦失正,六三動正為九三,則下體成離,全體六爻皆正,而成既濟。損卦二至上亦全體似離。虞注「離為龜」引自《說卦傳》文。《爾雅‧釋魚》曰:「一曰神龜,二曰靈龜,三曰攝龜,四曰寶龜,五曰文龜,六曰筮龜,七曰山龜,八曰澤龜,九曰水龜,十曰火龜。」故虞注云:「十謂神、靈、攝、寶、文、筮、山、澤、水、火之龜。」為「十朋之龜。」又《漢書‧食貨志》:「元龜岠冉長尺二寸,直二千一百六十,為大貝十朋。」蘇林注:「兩貝為朋,朋直二百一十六。元龜十朋,故二千一百六十也。」是知「十朋」即是元龜之價值。〈食貨志〉此義亦可說得通。《禮記‧表記》曰:「不違龜筮。」損卦二五兩爻已正,三上易位成既濟,人事協和,龜筮從之。故「弗克違,元吉」也。

王輔嗣注:「以柔居尊道。(孔《疏》:六五居尊,以柔而在乎損,而能自抑損者也。)江海處下,百谷歸之。履尊以損,則或益之矣。(孔《疏》:或者,言有也。言其不自益之,有人來益之也。)朋,黨也。龜者,決疑之物也。陰非先唱,柔非自任。尊以自居,損以守之。故人用其力,事順其功。智者慮能,明者慮策。弗能違也。則眾才之用事矣。獲益而得十朋之龜,足以盡天人之助也。」


象傳曰:「六五元吉,自上右也。」

侯果注:「內柔剛,龜之象也。又體兌艮,互有坤震,兌為澤龜,艮為山龜,坤為地龜,震為木龜,坤數又十,故曰十朋。朋,類也。六五處尊,損己奉上,人謀允叶,龜墨不違,故能延上九之右,而來十朋之益,所以大吉也。」

崔憬注:「或之者,疑之也。故用元龜價直二十大貝,龜之最貴者以決之。不能違其益之義,故獲元吉。雙貝曰朋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侯注○離卦內柔外剛,故侯氏謂為「龜之象。」頤卦全體象離。頤初九曰:「舍爾靈龜。」損卦自九二至上九,內柔外剛,亦是龜象。又損卦內體兌,外體艮,內互震,外約坤,(外互為約。)兌為澤,故「為澤龜。」艮為山,故「為山龜。」澤龜、山龜,見《爾雅‧釋魚》。《周禮‧春官》龜人曰:「地龜曰繹屬。」(龜人掌六龜之屬,天龜曰靈屬,地龜曰繹屬。靈屬向下俯,繹屬向上仰。)坤為地,故云「地龜」。又,龜人曰:「東龜曰果(魯火反)屬。」侯注「震為木龜」者,損卦內有互體震。震為東方卦,東方屬木,故云「木龜」。但攷經傳,沒有木龜,應當就是東龜。坤數十,(納甲十干,自甲至癸,其數為十,坤納癸,是為十。)故曰「十朋」。坤卦《彖傳》曰:「西南得朋,乃與類行。」故云:「朋,類也。」六五居上體之中,處於尊位,為損卦之主,故能損己以奉上九。《尚書‧洪範》:「謀及卿士,謀及庶人。」故云:「人謀」。《周禮‧春官》卜師:「凡卜事,眡高(鄭注:視涖下也。)揚火以作龜,致其墨。(鄭注:揚,猶熾也。致其墨者,孰灼之,明其兆。)故云:「龜墨」。《尚書‧洪範》又曰:「龜從,卿士從,庶民從。」是故侯注云:「人謀允叶,龜墨不違,延上九之右,來十朋之益,所以大吉。」

崔注○「或之者,疑之也。」是《乾卦文言傳》文。崔氏引來解釋決疑之義。元龜價值二十大貝,兩貝曰朋,故曰「十朋」。《爾雅‧釋魚》:「一曰神龜。」郭注:「龜之最神明。」龜之最神者,其直貴,用以決疑。不能違其損下益上之義,故獲元吉。雙貝猶言兩貝也。又兌西為右。右,當助字講。損二五失正,二五易位,得正,成益。三上兩爻亦失正,於是上九自上右五益三,即是上九與六三易位,而成既濟定,六爻皆正,太平化行。是故《象傳》曰:「自上右也。」


 上九。弗損益之,无咎貞吉。利有攸往,得臣无家。

「弗損益之,无咎貞吉。」

虞翻注:「損上益三也。上失正,之三得位,故弗損益之,无咎貞吉。動成既濟,故大得志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上與三應,故宜損上以益三。上失正有咎,之三得位,故弗損而益三,咎者无咎,得正而吉也。二五已正,三上易位,是動成既濟。故《象》曰:大得志也。」

「利有攸往,得臣无家。」

虞翻注:「謂三往之上,故利有攸往。二五已動成益,坤為臣。三變據坤成家人,故曰得臣。動而應三成既濟,則家人壞,故曰无家。」

王肅注:「處損之極,損極則益,故曰弗損益之。非无咎也,為下所益,故无咎。據五應三,三陰上附,外內相應,上下交接,正之吉也,故利有攸往矣。附陽居上,群下其臣,故曰得臣矣。得臣則萬方一軌,故无家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○自內卦往外卦,叫做往。六三在內卦,至是始往于上,故:「利有攸往。」二五兩爻已動成益,益有互體坤,坤為臣道,故為臣。三變據坤,體成家人,故曰「得臣」。三已正,上九動為上六以與三相應,即成既濟,則家人形象毀壞,故曰「无家。」《漢書‧谷永傳》記載,谷永舉《易經》諫漢成帝,謂王者臣天下,无私家。可以解釋此爻无家之義。

王注○上九居損卦之極位,損到極處,接之而來的便是益卦,是以王注云:「損極則益,故曰弗損益之。」王注之意,即是《序卦傳》所云:「損而不已必益。」上九失位,非无咎。但為下所益,故得「无咎」。上九近據六五,遠應六三,三至五為互體坤,此眾陰附益上九。由此,外卦內卦陰陽相應,上體下體剛柔相接,應得正,故貞。損卦自泰來,泰卦《彖傳》曰:「上下交而志同。」上下交,故「利有攸往。」上九以陽剛居上,下臨互體坤,群陰是其臣,故曰「得臣」。得臣則天下一家,萬方一軌,而无私家。


象傳曰:「弗損益之,大得志也。」

虞翻注:「謂二五已變,上下益三,成既濟定,離坎體正,故大得志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二五已變成益。上九下益六三,三上易位成既濟定。離下坎上,六爻皆正,坎為志,故大得志。」




益卦

震下巽上 益。利有攸往。利涉大川。

「益。利有攸往。」

虞翻注:「否上之初也。損上益下,其道大光。二利往坎應五,故利有攸往,中正有慶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從三陽三陰之例,益卦自否卦來,是以虞注云:「否上之初。」虞氏注否上九云:「否終必傾,下反于初成益。」是也。傾下,是說否上九之初六之下,於是否上體乾變為巽,下體坤變為震,即為益卦。否上之初成益,故益卦《彖傳》曰:「損上益下。」益卦三上兩爻皆失位,三上易位,即成既濟。既濟六二為離,離日為光,故虞注曰:「其道大光。」既濟九五為坎,二五陰陽正應,故虞注云:「二利往坎應五。」今說益卦,二五兩爻亦是得中得正,故下面《彖傳》曰:「利有攸往,中正有慶。」

「利涉大川。」

虞翻注:「謂三失正,動成坎體渙,坎為大川故利涉大川。渙,舟楫象,木道乃行也。」

鄭玄注:「陰陽之義,陽稱為君,陰稱為臣。今震一陽二陰,臣多于君矣。而四體巽之下,應初,是天子損其所有以下諸侯也。人君之道,以益下為德,故謂之益也。震為雷,巽為風。雷動風行,二者相成,猶人君出教令,臣奉行之,故利有攸往。坎為大川,故利涉大川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○三陰失正,變則成坎。自二至上,其體象渙。坎水為大川,故「利涉大川。」《繫辭下傳》言:「舟楫之利,蓋取諸渙。」《九家易》彼注云:「木在水上,流行若風,舟楫之象。」是也。渙卦《彖傳》曰:「乘木有功。」故虞氏此注曰:「木道乃行也。」

鄭注○鄭注「陰陽之義」者,《說卦傳》說:「乾以君之。」乾為君,坤為臣道,所以鄭注:「陽稱為君,陰稱為臣。」益卦內體震,一陽二陰,臣多于君,故其象為臣。外體巽二陽一陰,君多于臣,故其象為君。六四居巽體下,應于初九,是天子損其所有,以下諸侯之象。人君之道,即是損己利人,其德即在益下,故謂之益。「震為雷。」「巽為風。」是《說卦傳》文。雷的要義是動,風的要義是行。震雷巽風,即如《乾文言傳》說的:「同聲相應。」是故鄭注:「二者相成。」震為出(《說卦傳》:帝出乎震。震《彖傳》曰:出可以守宗廟社稷。)巽為令(巽《彖傳》曰:巽以申命。)故鄭注:「猶人君出教令,臣奉行之。」命出必行,故「利有攸往」也。六三上九兩爻失正,易位成既濟,既濟上體及互體兩坎,坎水為川,故「利涉大川」也。


彖傳曰:「益,損上益下,民說无疆。自上下下,其道大光。利有攸往,中正有慶。利涉大川,木道乃行。益動而順,日進无疆。天施地生,其益无方。凡益之道,與時偕行。」

「益,損上益下,民說无疆。」

蜀才注:「此本否卦。案乾之上九,下處坤初,坤之初六,上升乾四,損上益下者也。」

虞翻注:「上之初,坤為无疆,震為喜笑。以貴下賤,大得民。故說无疆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蜀注○益卦自否卦來,故蜀注:「此本否卦。」否乾上九之坤初,初六升乾四,損上陽以益下陰,故為益。

虞注○益卦,本由否卦上之初。《坤卦彖傳》曰:「德合无疆。」否初坤,故:「坤為无疆。」震春為喜(孔氏《正義》:震是東方之卦,斗柄指東為春。)震卦辭:「笑言啞啞。」為笑。喜笑故為說。否上爻之初,為「貴下賤。」坤眾為民,故「大得民。」明王之道,志在惠下。故民說无疆矣。

「自上下下,其道大光。」

虞翻注:「乾為大明,以乾照坤,故其道大光。或以上之三,離為大光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乾卦彖傳》曰:「大明終始。」故虞注:「乾為大明。」「終始」,是講終始之道,這裡只以「大明」解釋乾是大明之義。否卦,乾在上體,坤在下體,故虞注:「以乾照坤。」乾為天道,故虞注:「其道大光。」此卦三上兩爻失位,故虞氏注曰:「或以上之三。」成離。「離為大光。」此義亦可通。李氏案語:「愚案:否乾上九下居坤初。自初至五有離象。離日為光。天道下濟而光明。(謙卦《彖傳》文。)故曰:自上下下,其道大光。」

「利有攸往,中正有慶。」

虞翻注:「中正謂五,而二應之,乾為慶也。」

李氏《纂疏》:「五,居中得正,故中正謂五。而二以中正應之,故利有攸往。陽為慶,五體乾陽,故乾為慶也。」

「利涉大川,木道乃行。」

虞翻注:「謂三動成渙,渙舟楫象,巽木得水,故木乃行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虞注「謂三動成渙」者,益六三失位,變正則內卦成離,離旁通坎,連上體即成渙,故注:「謂三動成渙。」渙有舟楫之象。(《繫辭下傳》:舟楫之利,以濟不通,蓋取諸渙。)以巽木(《說卦傳》:巽為木)。而得坎水,又內震行,故曰:「木道乃行也。」

「益動而巽,日進无疆。」

虞翻注:「震三動為離,離為日,巽為進,坤為疆,日與巽俱進,故日進无疆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虞注「震三動為離」者,六三失位,動變正位,而內卦成離。「離為日」,《說卦傳》文。《說卦傳》:「巽為進退。」故虞氏曰:「為進」。坤卦《彖傳》曰:「德合无疆。」虞氏此注:「坤為疆」,當脫「无」字。坤為地,故「无疆」。以離日與巽俱進,而卦自否來,又益木互體坤,故:「日進无疆也。」

「天施地生,其益无方。」

虞翻注:「乾下之坤,震為出生,萬物出震,故天施地生。陽在坤初為无方。日進无疆,故其益无方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否卦上乾下坤,乾上九,下之坤初,成為益卦。否乾為天,乾下之坤,為施,故曰「天施」。《說卦傳》:「帝出乎震。」故為出。震在東方,是春生之時,故為生。又《尚書‧武成篇》:「月三日,哉生明。」亦為生。《說卦傳》:「萬物出乎震。」是故虞氏此注:「萬物出震。」萬物資始于乾(乾《彖傳》文),而資生于坤(坤《彖傳》文),故此益卦《彖傳》曰:「天施地生」也。坤《文言傳》曰:「至靜而德方。」故虞氏此注云:「陽在坤初為无方。」惟其「日進无疆。」是以「其益无方。」此是損上益下,所以為益。

「凡益之道,與時偕行。」

虞翻注:「上來益三,四時象正。艮為時,震為行,與損同義,故與時偕行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注「上來益三」者,三上兩爻易位,即成既濟。既濟上坎為冬時,下離為夏時,益下卦震為春時,益卦反之即是損卦,損內卦兌為秋時。是故虞注:「四時象正。」損卦上體艮,艮《彖傳》:艮,動靜不失其時,故「為時」。《說卦傳》震為作足,故「為行」。虞注「與損同義」者,損卦《彖傳》曰:「損益盈虛,與時偕行。」虞彼注云:「損二之五,益上之三。變通趨時。(《繫辭下傳》文)。故與時偕行。」是其義也。


象傳曰:「風雷,益。君子以見善則遷,有過則改。」

虞翻注:「君子謂乾也。三之上,離為見,乾為善,坤為過,坤三進之乾四,故見善則遷。乾上之坤初,改坤之過。體復象,復以自知。故有過則改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子夏傳》曰:「雷以動之,風以散之,萬物乃益。」《易緯稽覽圖》曰:「降陰下迎,陰起合和而陽氣用,上薄之則為雷。」鄭康成注云:「陽氣,風也。」是風之益雷,自否上爻下之初,而為益。又虞氏注《繫辭下傳》云:「益萬物者,莫若雷風。」故此《象傳》曰:「風雷益。」虞注「君子謂乾」者,是謂否卦之乾。益卦三上兩爻失位,易位則下體成離,《說卦傳》:「相見乎離。」故虞注云:「離為見。」乾《文言傳》曰:「元者善之長也。」故為善。坤《文言傳》曰:「積不善之家。」故為過。虞注「坤三進之乾四」者,否上九已之初,而為益,否六三進居四,四陰得位,故曰遷善。否乾上之坤初,坤體毀,故云:「改坤之過。」益初至四,是互體復卦象,《繫辭下傳》曰:「復以自知。」又:「子曰:顏氏之子其殆庶幾乎。有不善未嘗不知,知之未嘗復行也。」故:「有過則改也。」遷善改過,益莫大焉。


 初九。利用為大作,元吉无咎。

虞翻注:「大作,謂耕播耒耨之利。益取諸此也。坤為用,乾為大,震為作,故利用為大作。體復初得正,朋來无咎。故元吉无咎。震,二月卦,日中星鳥,敬授民時,故以耕播也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《國語‧周語》曰:「民之大事在農。」《尚書‧堯典》曰:「平秩東作。」(孔傳:平、均。秩、序。歲起於東,而始就耕,謂之東作。東方之官教導平均次序東作之事,以務農也。)是故虞氏曰「大作謂耕播」也。《繫辭下傳》曰:「斲木為耜,揉木為耒。耒耨之利,以教天下。蓋取諸益。」故虞注云:「耒耨之利,蓋取諸此也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致役乎坤。」故「坤為用。」乾卦《彖傳》曰:「大哉乾元。」故「乾為大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震為作足。」故「為作。」否象乾坤,否初六變正,則內體成震。是故:「利用為大作。」益初爻至四爻,是互體復卦象,初九以陽爻居陽位,為得正。復卦曰:「朋來无咎。」復卦初九曰:「无祗悔,元吉。」(韓康伯曰:祗,大也。无祗悔,无大悔也。)蓋初陽有乾元象,故曰:「元吉无咎。」漢學孟長卿《卦氣圖》,以坎離震兌四正為方伯卦。《說卦傳》說,震位在東方,是春二月卦。虞注:「日中星鳥。敬授民時。」引自《尚書‧堯典》文。(日中星鳥,孔傳:日中,謂春分之日。鳥,南方朱鳥七宿。春分之昏,鳥星畢見,以正仲春之氣節。敬授人時,孔傳:堯命羲和,敬記天時以授人也。)益卦在消息卦中為正月卦。《禮記‧月令》說,孟春之月,蟄蟲始振。天子乃以元日祈穀于上帝,在農事之始。益民之大莫若農。故引《尚書‧堯典》,以明耕種之時。


象傳曰。「元吉无咎,下不厚事也。」

侯果注:「大作,謂耕植也。處益之始,居震之初,震為稼穡,又為大作,益之大者,莫大耕植,故初九之利,利為大作。若能不厚勞于下民,不奪時于農畯,則大吉无咎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「大作謂耕植」前已解釋。「植」猶播種。注云:「處益之始。」以全卦而言。「居震之初。」以內卦而言。《說卦傳》謂震于稼為反生,故侯氏此注:「震為稼穡。」《說卦傳》謂震為作足,是故此注:「又為大作。」居上位者,其益于下民,莫大于耕植。所以初九利于耕植為大作。益自否來,否內體坤為厚,又為事,否上九來益初,坤象不見,此是在上位者自任其勞,而下民不厚事。故侯氏注云:「若能不厚勞于下民,不奪時于農畯,則大吉无咎矣。」


 六二。或益之。十朋之龜。弗克違,永貞吉。王用享于帝,吉。

「或益之。十朋之龜,弗克違,永貞吉。」

虞翻注:「謂上從外來益也,故或益之。二得正,遠應,利三之正,已(張編修作己)得承之。坤數十,損兌為朋,謂三變離為龜,故十朋之龜。坤為永,上之三,得正,故永貞吉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虞注「謂上從外來益也」者,上九從外卦來益六三,六三之上,也就是三上易位,則六爻皆正位,而成既濟。若上九從上來益初,而九五以次而下,則外卦成坤,內卦成乾,即為地天泰卦。一本作「上從外來益初」,是也。益三,益初,皆是自外卦來,故爻辭曰:「或益之。」六二,以陰爻居陰位,是為得正,遠應在九五。六三失位,宜變正,是故虞注云:「利三之正。」陰利承陽,六二利承已正之三陽,故:「已(張惠言作己)得承之。」納甲坤納癸,十干,癸在第十,故虞注云:「坤數十。」損卦二五易位,則成益卦,是益卦六二即是損卦六五,故益卦二爻象與損卦六五爻同辭。而虞注云:「損兌為朋」,此是取兌卦《大象傳》「朋友講習」之義。益卦六三失位,變正則內卦成離,為龜。此爻辭「十朋之龜」詳見損卦六五爻辭之注。坤卦上六《象傳》曰:「用六利永貞。」故虞氏此注云:「坤為永。」此卦上三易位皆得正,成既濟定,故爻辭曰:「永貞吉。」

李氏案(愚案):「損六五或益之,謂二五變成益。五位乾,乾為元,故元吉。益二自損來,居中得正,坤為永。故初乾陽居始,五乾陽得正,皆稱元吉,與損五成益稱元吉同義也。」

「王用享于帝,吉。」

虞翻注:「震稱帝。王謂五。否乾為王。體觀象。艮為宗廟。三變折坤牛。體噬嗑食,故王用享于帝。得位,故吉。」

干寶注:「聖王先成其民,而後致力于神,故王用享于帝。在巽之宮,處震之象,是則蒼精之帝同始祖矣。」

依李氏《疏》解釋。

虞注○《說卦傳》:「帝出乎震。」故「震為帝。」五,是天子位,故「五為王。」《說卦傳》:「乾以君之。」故虞注云:「否乾為王。」六二至上九互體觀象。三四五為互體艮,祭祀艮為鬼門,(禮記‧祭法:人死曰鬼。易緯乾坤鑿度卷上:艮為鬼門。)故虞注云:「艮為宗廟。」(虞氏逸象:艮為宗廟。)此享帝而取宗廟,以其祭感生帝。《禮記‧大傳》曰:「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,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廟。」鄭康成注云:「祖所出謂五帝。」五帝,皆是天神。古時天子祭天神,在天壇舉行。壇名圜丘,在天子京城南郊,叫做南郊之祭。祭祀須用犧牲,益六三失位,變正則折坤牛而為牲,初爻至五爻為互體噬嗑,有食象,初九六二兩爻為震象半見,故「用享于帝。」這是說明,不是王者不能禘祭。《易緯乾鑿度》說此爻云:「益者,正月之卦也。天氣下施,萬物皆益。言王者之法天地施政教,而天下被陽德蒙教化。如美寶莫能違害,永貞其道,咸受吉化。德施四海,能繼天道也。王用享于帝者,言祭天也。三王之郊,一用夏正。天道三微而成一著,三著而成一體。方此之時,天地交,萬物通,故泰益之卦,皆夏之正也。此四時之正,不易之道也。故三王之郊,一用夏正,所以順四時法天地之通道也。」六居二得位,故「吉」。

干注○《桓公六年左傳》曰:「聖王先成民,而後致力于神。」故此爻辭云:「王用享于帝。」益為巽宮三世卦,所以干氏注云:「在巽之宮。」二在內卦震位,是故干注云:「處震之象。」震巽于五行皆屬木(見說卦傳),木于四時屬春。《禮記‧月令》:「孟春之月,其帝太暭,其神勾芒。」鄭康成注:「此蒼精之君,木官之臣。」又《周禮‧春官‧小宗伯》:「兆五帝于四郊。」鄭玄注:「兆為壇之營域。五帝,倉帝曰靈威仰。」震巽同聲,(見乾文言傳「同聲相應」,虞注謂震巽相應。)故干注曰:「蒼精之帝,同始祖矣。」


象傳曰。「或益之,自外來也。」

虞翻注:「乾上稱外,來益三也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否卦上體乾在外,上爻在外卦之外,所以虞氏云:「乾上稱外。」自外曰「來」,否上九來益三,這就是九三兩爻易位,即成水火既濟。以消息卦說,否卦上九來初,即成益卦,否九五九四依次而下,則為地天泰卦。益自否來,故以消息卦說,否上九來初而成益。


 六三。益之用凶事,无咎。有孚中行,告公用圭。

「益之用凶事,无咎。」

虞翻注:「坤為事,三多凶,上來益三得正,故益用凶事无咎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坤卦文言傳曰:「發于事業。」是以虞注:「坤為事。」注云:「三多凶。」是繫辭下傳文。六三失正當變,虞氏曰:「上來益三。」即是上三易位,成既濟,六爻皆定位,三則得正。爾雅釋言曰:「凶,咎也。」凶則有咎,得正,故:「益用凶事无咎。」李疏案語:「案。三為公位,當益下之時,有拯凶之責。且三變坎難,凡水旱札瘥丘甲之發,皆凶事也。」

「有孚中行,告公用圭。」

虞翻注:「公,謂三伏陽也。三動體坎,故有孚。震為中行,為告,位在中,故曰中行。三,公位。乾為圭,乾之三,故告公用圭。圭,桓圭也。」

九家易注:「天子以尺二寸玄圭事天,以九寸事地也。上公執桓圭九寸,諸侯執信圭七寸,諸伯執躬圭七寸,諸子執穀璧五寸,諸男執蒲璧五寸。五等諸侯,各執之以朝見天子也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

虞注○易緯乾鑿度曰:「三為三公。」故知「公謂三。」益與恆卦旁通,是故虞云:「伏陽」。即是益卦六三伏有恆卦九三之陽。益六三動正,則成互體坎,坎故「有孚」。震為足(見說卦傳),故為「行」。復卦六四:「中行獨復。」中行在益卦,是謂初九,初至四為互體復,故曰:「中行」。虞注必曰「位在中」者,中為內,初九在內,體復,乃得稱「中行」。這是說明,中行,是以復初而言,非初,雖內卦震不得為中行。說卦傳:「震善鳴。」故「為告」。三,本為公位,故「告公」。說卦傳:「乾為玉。」故「為圭」。上乾之三,故:「告公用圭。」公執桓圭朝見天子,故云:「圭,桓圭也。」

王弼注:「公者,臣之極也。凡事足以施天下則稱王,次天下之大者則稱公。六三之才不足以告王,足以告公,而得用圭也。故曰:中行告公用圭也。」孔穎達疏:「用此有孚中行之德,執圭以告於公,公必任之以救衰危之事,故曰:告公用圭。」

九家注○周禮春官典瑞:「四圭有邸以祀天,旅上帝。兩圭有邸以祀地,旅四望。」又周禮考工記:「玉人之事,天子圭中必,(注:必者,謂以組約其中央,為執之,以備失墜。)四圭尺有二寸以配天。」故曰:「天子以尺二寸玄圭事天。」周禮春官大宗伯:「以黃琮祀地。」周禮冬官考工記玉人:「璧琮九寸。」故九家易曰:「以九寸事地也。」天,十有二時,故以尺二寸事之。地,有九州,故以九寸事之。周禮春官宗伯典瑞曰:「公執桓圭,侯執信圭(信音身),伯執躬圭,子執穀璧,男執蒲璧。」又「九寸謂之桓圭,七寸謂之信圭,七寸謂之躬圭。」見于冬官考記玉人。至九家注云:「穀璧五寸,蒲璧五寸。」經無明文。此注皆釋為「五寸」,蓋由周禮春官宗伯典命:「子男五命,以五為節」,推之而然。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,皆是天子所命,故九家注云:「各執之以朝見天子。」

李氏疏案語。典瑞:「珍圭以徵守,以恤凶荒。」(注:以徵召守國諸侯,使安其國。恤者,開府庫,以恤救凶荒。)即「益凶事告公用圭」之事也。或云凶為喪事,引禮(禮記雜記上):「含者執璧將命,賵者執圭將命。」為用圭之證,義亦可通。但喪事小,荒事大。當損上益下之時,莫大于荒政救民,故舎此用彼也。


象傳曰。「益用凶事,固有之矣。」

虞翻注:「三上失正當變,是固有之。」

干寶注:「固有,如桓文之徒,罪近篡弒,功實濟世。六三失位而體姦邪,處震之動,懷巽之權,是矯命之士,爭奪之臣,桓文之爻也。故曰:益之用凶事。在益之家,而居坤中,能保社稷,愛撫人民,故曰无咎。既乃中行近仁,故曰有孚中行。然後俯列盟會,仰致錫命,故曰告公用圭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

虞注○三本為陽位,六是陰爻,以柔居之,即是失正。上九以陽爻居陰位,亦是失正。三上易位,則變得正。是「固有之。」

干注○注曰「固有,如桓文之徒」者,爻位在三,謂為三公之位。東周時,齊桓公、晉文公,皆創霸業,有功,如尊王攘夷,而對於周天子亦有不盡尊重之處,如孔子曰:晉文公譎而不正。干注「固有」,當如孔氏穎達說:「其為救凶,乃得固有其功也。」所以干氏說:「固有,如桓文之徒。」干注:「罪近篡弒」,是指凶事。「功實濟世」,固无咎。六居三,以陰爻居于陽位,是為失位。干注「六三失位而體姦邪」者,以納甲納支而言,乾初爻為震,震三爻為庚辰,辰主上方。漢書翼奉傳:「上方之情樂也。」孟康注謂樂則行姦邪。所以干氏此注:「而體姦邪。」說卦傳:「震,動也。」故干注云:「處震之動。」繫辭下傳:「巽以行權。」故云:「懷巽之權。」行權,故為:「矯命之士。」震動,故為:「爭奪之臣。」齊桓公、晉文公,挾天子以令諸侯,故以是爻當之,而曰:「益之用凶事」也。然而在益卦之家,而居互坤之中,坤地為土,故:「能保社稷。」坤眾為民,故:「愛撫人民。」功足補過,故曰「无咎」者也。下體震東方木,主春為仁,三居卦中,故云:「中行近仁。」六三不正,變正為互體坎,坎為孚,故曰:「有孚中行。」「俯列盟會。」如齊桓盟于首止,會于葵丘。晉文盟于踐土,會于溫之類。「仰致錫命。」如會于葵丘,「王使宰孔賜齊侯胙。」「且有後命,以伯舅耋老,加勞,賜一級,無下拜。」又「作王宮于踐土。」王「策命晉侯為侯伯,賜之大輅之服,戎輅之服,彤弓一,彤矢百,玈弓矢千,秬鬯一卣,虎賁三百人。」之類。桓文二公皆受王命為侯伯,故引以明「告公用圭」之事。


 六四。中行,告公從。利用為依遷邦。

「中行,告公從。」

虞翻注:「中行,謂震。位在中,震為行為從,故曰中行。公,謂三。三上失位,四利三之正,已得以為實,故曰告公從矣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虞注「中行謂震」者,是謂初爻。初內為中,故虞氏云:「位在中。」初震足為行,亦為從。初爻至四爻,為互體復,復卦六四爻辭曰:「中行獨復。」故曰「中行」。嫌此與六三異義,故更說之。三為公位,故:「公謂三。」六三與上九皆失位,六四利于六三變之正,六三變為陽爻,陽為實,六四已得乘實。復卦四爻象傳曰:「中行獨復,以從道也。」故此曰「從」。虞注「告公從」者,「告公」謂初九,「從」謂六四。四與初正應,故曰:「告公從矣。」

「利用為依遷邦。」

虞翻注:「坤為邦。遷,從也。三動坤徙,故利用為依遷邦也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六四居互體坤,坤為地,為眾,故為邦。「遷,徙也。」爾雅釋詁文。六三為互體坤,失位,動正則坤遷徙,故「利用為依遷邦也。」

李疏案語。愚案。周禮(秋官)小司寇之職,「掌外朝之政,以致萬民而詢焉。二曰詢國遷。王南鄉,(鄭玄注:鄉,許亮反。)三公及州長百姓北面,群臣西面,群吏東面。小司寇擯,以敘進而問焉,以眾輔志而弊謀。」即此爻義也。(鄭玄注:擯,謂揖之使前也。敘,更也。輔志者,尊王賢明也。弊,斷也。見周禮天官大宰以弊邦治鄭注。)尋四互艮為門闕,有外朝之象。坤眾為萬民震聲為詢,三變離「嚮明而治」,為王南鄉。三公為百官之長,居其首,故爻言公也。州長親民之官,故百姓屬焉。三變坎,故北面。坤,臣道,又為眾,故曰「群臣」「群吏」。伏兌,故面西。應震,故東面。「以敘進而問」,必先三公,即「中行告公從」也。以坤眾輔坎志,即象曰「以益志也。」斷其謀而遷國,即「利用為依遷國」,下益上也。


象傳曰。告公從,以益志也。

虞翻注:「坎為志。三之上有兩坎象,故:以益志也。」

崔憬注:「益其勤王之志也。居益之時,履當其位,與五近比而四上公,得藩屏之寄,為依從之國。若周平王之東遷,晉鄭是從也。五為天子,益其忠志以敕之,故言中行告公從,利用為依遷國矣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

虞注○坎為心,故為志。三上兩爻易位,成既濟,既濟有兩坎象。周禮秋官小司寇曰:「以眾輔志而弊謀。」故曰:「以益志也。」

崔注○五為王,六四勤之,故崔注云:「益其勤王之志也。」居益之時,以六履四為當位。六四上承九五,故云:「與五近比。」四位上公,為九五所乘,故云:「得藩屏之寄,為依從之國。」春秋隱公六年左傳曰:「我周之東遷,晉鄭焉依。」國語周語曰:「晉鄭是依。」左傳杜預注云:「平王東徙,晉文侯鄭武公左右王室,故曰晉鄭焉依。」崔注引之以證「依遷國之義。」五位為天子,四益其忠志以勞之,故曰:「中行告公從,利用為依遷國矣。」


 九五。有孚惠心,勿問元吉。有孚惠我德。

「有孚惠心,勿問元吉。」

虞翻注:「謂三上也。震為問。三上易位,三五體坎。已成既濟,坎為心。故有孚惠心,勿問元吉。象曰:勿問之矣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注「謂三上也」者,此卦唯三上失位。九五為卦主。故望六三上九兩爻變正。內卦震,虞氏逸象:「震為問。」震聲為問。三上易位得正,則三五皆居坎中,以成既濟。說卦傳:「坎為亟心。」故為心,又,坎為孚。損上益下,惠莫大焉。在益卦之家而為卦主,故曰:「有孚惠心。」尚書大禹謨曰:「卜不習吉。」孔傳:「習,因也。言已謀之於心。無所枚卜。」由此故曰:「勿用元吉。」復引象傳曰:「勿問之矣。」所以明元吉也。

「有孚惠我德。」

虞翻注:「坤為我,乾為德。三之上,體坎為孚。故惠我德。象曰:大得志。」

李氏纂疏:「乾坤,謂否也。坤身為我,乾陽為德。三上易位,體坎為孚。故曰:惠我德。復引象曰大得志者,明既濟功成也。」


象傳曰。有孚惠心,勿問之矣。惠我德,大得志也。

崔憬注:「居中履尊,當位有應,而損上之時,自一以損己為念。雖有孚于國,惠心及下,終不言以彰己功,故曰:有孚惠心,勿問。問,猶言也。如是則獲元吉。且為下所信而懷己德,故曰:有孚惠我德。君雖不言,人惠其德,則我大得志也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九五在上卦之中,故云:「居中」,五位為天子,故云:「履尊」。以九居五為「當位」。于二位得六,即與九五陰陽相應,為「有應」。當損上之時,一以損己益人為心。雖有孚于國,惠能逮下,然終不言以彰己功。蓋五本乾體,乾文言傳曰:「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,不言所利大矣哉。」故曰:「有孚惠心,勿問。」注云「問猶言也」者,有問訊之意,爾雅釋言曰:「訊,言也。」故訓「問」為「言」。乾文言傳說,乾始以美利利天下。元,就是始。故崔注云:「如是則獲元吉。」三上易位成既濟,五在既濟坎中,坎為孚,故崔注云:「為下所信。」五乾陽為德,故:「懷己之德。」以信惠人,人亦應之,故曰:「有孚惠我德。」蓋為人君雖不自言其德,而人自感其惠,則我損上益下之志,于是大得。此蓋是既濟定時,故曰:「大得志。」


 上九。莫益之,或擊之,立心勿恆,凶。

「莫益之。」

虞翻注:「莫,无也。自非上,无益初者。唯上當无應,故莫益之矣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毛詩召南殷其雷:「莫敢或皇。」鄭玄箋:「無敢或閒暇時。」殷其雷的「殷」字,毛傳:「雷聲也。」韻會云:「莫,無也。」說文:「无通無。」是故虞注云:「莫,无也。」益卦自否卦來,否終則傾,自上下下,即自上下至初,則由否成為益,自上而下,民說(悅)无疆,故虞注:「自非上,无益初者。」益卦唯三上失位,失位則不相應。李氏引張惠言曰:上當无應之時,體否上窮災,民莫之與,豈能益人,故莫益初矣。言上當益三正位。(上當益三,就是上三兩爻易位,而成既濟,各爻皆正位。)

「或擊之。」

虞翻注:「謂上不益初,則以剝滅乾。艮為手,故或擊之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「傾否」之始,否上九傾之初,初陽不能獨立。上九不益初,惠徵君以消息卦說,則消四及五成剝。故虞注云:「以剝滅乾。」剝上體艮為手,故「或擊之。」謂擊三也。

「立心勿恆,凶。」

虞翻注:「上體巽為進退,故勿恆。動成坎心,以陰乘陽,故立心勿恆凶矣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上體巽。「巽為進退。」引自《說卦傳》文。進退不定,故「勿恆」。上九變動,上體成坎,坎為心,以變陰乘九五之陽,故爻辭曰:「立心勿恆。」其「凶」可知。

李疏案語。巽下震上為恆,震下巽上為益。震巽特變二。之上變為恆。之三震動,求益而無益,故與恆三之辭相類。「不恆其德。」(恆三爻辭。)即「立心勿恆。」「或承之羞貞吝。」(恆三爻辭。)即「凶」也。蓋莫益初,或擊三,故「立心勿恆,凶」也。


象傳曰。莫益之徧辭也。或擊之,自外來也。

「莫益之,徧辭也。」

虞翻注:「徧,周帀也。三體剛凶,故至上應,乃益之矣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說文:「徧,帀也。」孟喜云:「徧,周帀也。」虞氏從孟義,故注云:「周帀。」三為剛位,而且如繫辭下傳說:「三多凶。」故注云:「三體剛凶。」上得正應,乃益之矣。蓋「莫益之」者,是言莫益初也。上莫益初,與六三易位,六爻徧正,故曰:「莫益之,徧辭也。」

「或擊之,自外來也。」

虞翻注:「外,謂上。上來之三,故曰:自外來也。」

李氏纂疏:「上在外卦之外,故:外謂上。上自來擊三,故曰:自外來也。」




夬卦

乾下兌上 夬。揚于王庭。孚號有厲。告自邑,不利即戎。利有攸往。

「夬。揚于王庭。」

虞翻注:「陽決陰,息卦也。剛決柔,與剝旁通。乾為揚為王,剝艮為庭,故揚于王庭矣。」

鄭玄注:「夬,決也。陽氣浸長,至于五,五,尊位也,而陰先之,是猶聖人積德說天下,以漸消去小人,至于受命為天子,故謂之夬。揚,越也。五互體乾,乾為君,又居尊位,王庭之象也。陰爻越其上,小人乘君子,罪惡上聞于聖人之朝,故曰夬,揚于王庭也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

虞注○說卦傳曰:「兌為附決。」此卦五陽決一陰,是故虞注云:「陽決陰。」以消息卦說,自復卦至乾卦,皆是陽息之卦,故云:「息卦也。」剛長則柔消,故云:「剛決柔。」注「與剝旁通」者,乾由陰消,消至五,成剝,坤由陽息,息至五,成夬。此以陰陽消息說明旁通。乾陽上升為「揚」,揚,作「舉」字講。乾為君,故「為王」。上體兌伏剝卦上體艮,艮為門闕,故「為庭」。以乾居艮,故曰「王庭」。小人陰柔在上,故曰:「揚于王庭。」小人乘君子之上,其重難決,故彖曰:「柔乘五剛也。」

鄭注○「夬,決也。」此是彖傳文。陽氣由復浸長至五,五為天子,故云:「尊位」。而陰在其上,故云「先之」。陽息自復至乾為「積善」,「積德」猶積善,內體乾,乾為德,故言:「聖人積德。」外體兌,兌為悅。故言:「悅天下。」以乾陽消坤陰,自初至五,故鄭注云:「以漸消去小人。」乾息至五,為九五之尊,則「受命而為天子。」此時,陰小人已決,故謂之夬。「揚,越也。」爾雅釋言文。五與三四為互體乾。「乾為君。」引自說卦傳文。又居于五為尊位,這是王庭之象。上六以一陰踰越出五陽之上,是小人而乘君子,其罪惡固上聞于聖人之朝矣,故曰:「夬,揚于王庭。」

「孚號有厲。」

虞翻注:「陽在二五稱孚,孚謂五也。二失位,動體巽,巽為號,離為光,不變則危。故孚號有厲,其危乃光也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陽爻在二五兩位,皆坎體,坎有孚,故「稱孚」。九五正位不變,故:「孚謂五也。」二以陽爻居陰位,為失位。二變動,則有互體巽,巽彖傳曰:「重巽以申命。」故為號。又,二動則下體成離,離日為光。此,兼釋彖傳。二失位,不變則危。決上六者是九五,而九二變正輔之。九五莧陸于上,二惕號于下。是故卦主二五之孚號。決小人危事,故孚號,恐其有厲。若二變正應五,決去上六,不為所揜,故彖傳曰:「其危乃光也。」

「告自邑,不利即戎。」

虞翻注:「陽息動復,剛長成夬。震為告,坤為自邑。夬從復升,坤逆在上,民眾消滅。二變時,離為戎,故不利即戎,所尚乃窮也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以消息卦說,一陽初動,為復卦。復彖傳曰:「剛長也。」故陽剛長至九五,即成夬卦。復卦內體震,震善鳴,是為「告」。外體坤,坤身為「自」,坤土為「邑」,故為「自邑」。夬陽從復升五,惟剩坤逆一陰在上。坤為民,為眾,坤象已毀,故虞注云:「民眾消滅。」夬九二失正,當變,變時內體成離,說卦傳:「離,為甲冑,為戈兵。」故為「戎」。復卦上六云:「用行師,終有大敗。」夬卦有戎象,故戒以所尚在戎,則不利而乃困窮。這是說,君子之除去小人,當以陽德漸散其民眾,則去之決。不當崇尚兵戎,與小人爭也。

「利有攸往。」

虞翻注:「陽息陰消,君子道長。故利有攸往,剛長乃終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夬,為陽息陰消之卦。「君子道長。」是泰卦彖傳文。虞氏引來說明陽息之義,是故:「利有攸往。」此與復卦同辭。陽息,是說陽剛往上增長,此是利有所往,長至上爻,終成乾卦,由復初剛長而漸成乾,故虞注云:「利有攸往,剛長乃終。」


彖傳曰:「夬,決也。剛決柔也。健而說,決而和。揚于王庭,柔乘五剛也。孚號有厲,其危乃光也。告自邑。不利即戎,所尚乃窮也。利有攸往,剛長乃終也。」

「夬,決也。剛決柔也。」

虞翻注:「乾決坤也。」

李氏纂疏:「乾剛決去坤柔也。鄭云:以漸消去小人,故謂之決,是決有去義也。」

「健而說,決而和。」

虞翻注:「健,乾。說,兌也。以乾陽獲陰之和,故決而和也。」

李氏纂疏:「說卦:乾,健也。兌,說也。故云:健,乾。說,兌也。乾陽過剛,獲兌陰之和,則剛柔相濟,故決而和也。」

「揚于王庭,柔乘五剛也。」

王弼注:「剛德齊長,一柔為逆,眾所同誅而无忌者也,故可揚于王庭。」

李氏纂疏:「自初至五皆陽,故云:剛德齊長。孤陰在上,故云:一柔為逆。以五陽誅一陰,是眾所同誅。誅而无忌,故可揚于王庭。正義云:此因一陰而居五陽之上,釋行決之法,言所以得顯。然揚于王庭者,只謂柔乘五剛也。」

「孚號有厲,其危乃光也。」

荀爽注:「信其號令于下,眾陽危去上六,陽乃光明也。」

干寶注:「夬九五則飛龍在天之爻也。應天順民。以發號令故曰孚號。以剛決柔,以臣伐君,君子危之,故曰有厲。德大而心小,功高而意下,故曰:其危乃光也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

荀注○荀氏曰「信其號令于下」者,是謂九五孚眾。陽為陰揜,九五統率眾陽危去上六,陽乃光明,故曰:「其危乃光也。」

干注○夬卦九五就是乾卦九五,所以干氏注云:「飛龍在天之爻。」聖人而在天子之位,故注云:「應天順民,以發號令。」九五剛正明信,以宣其令,故曰「孚號。」以剛去柔,猶如以臣伐君,如周武王伐殷紂王,故注:「君子危之。」而曰「有厲」。然而武王之德既大而心自小,功雖高而志益下,故曰:「其危乃光也。」

「告自邑。」

翟元注:「坤稱邑也。」

干寶注:「殷民告周以紂无道。」

李氏纂疏:「翟注○旁通剝坤,故稱邑。干注○書武成曰:天休震動,用附我大邑周。故云:殷民告周以紂无道。而云:告自邑也。」

「不利即戎,所尚乃窮也。」

荀爽注:「不利即尚兵戎,而與陽爭必困窮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夬卦上六即是復卦上六,復卦上六曰:「用行師,終有大敗。」因為夬與復皆是陽息之卦,其上六陰道而負,故注云:「不利即尚兵戎而與陽爭。」若與陽爭,則必困窮,故曰:「所尚乃窮也。」

「利有攸往,剛長乃終也。」

虞翻注:「乾體大成,以決小人終乾之剛,故乃以終也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陽息至上,決去上六,故注云:「乾體大成。」陰消已極,故注云:「以決小人。」上六這小人已去,純乾既成,卦終于上,乾剛既終,故注云:「乃以終也。」

李氏疏案語:「愚案:復陽初生,喜陽之動,故曰:利有攸往,剛長也。夬陰將盡,慶陽道之成,故曰:利有攸往,剛長乃終也。」


象傳曰:「澤上於天,夬。君子以施祿及下,居德則忌。」

「澤上於天,夬。」

陸績注:「水氣上天,決降成雨,故曰夬。」

李氏纂疏:「兌為澤,澤水上天,陰也。乾陽決之,則降而為雨,故卦名曰夬。」

「君子以施祿及下,居德則忌。」

虞翻注:「君子,謂乾。乾為施祿。下,謂剝坤。坤為眾臣。以乾應坤,故施祿及下。乾為德,艮為居,故居德則忌。陽極陰生,謂陽忌陰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注云「君子謂乾」者,乾陽為君子。天施地生,故「乾為施祿」以養生。乾生故為祿。禮記曲禮下,謂士死曰「不祿」。不祿,鄭注:「不終其祿。」故知祿為乾生。注「下謂剝坤」者,夬伏剝坤,坤為地,而為剝卦下體,是以「下」指剝坤。「坤為眾。」是說卦傳文。坤卦文言傳曰:「臣道也。」故為臣。坤伏在夬卦乾下,故虞注云:「以乾應坤,故施祿及下。」此即剝卦象傳「厚下」之意。上之所施,下之所天,故禮記坊記曰:「下天上施。」乾陽為德,夬伏剝艮,艮門闕為居,此即剝卦大象傳曰:「上以厚下安宅。」盧氏注:「上(謂上九),君也。君當厚錫于下,賢當卑降于愚,然後得安其居。」夬下伏剝,也就是夬旁通剝,故曰:「居德則忌。」夬卦陽息已極而成乾,姤陰即生于下,逐漸消成剝卦,剝則陽德將食(通蝕),是以注謂:「陽忌陰。」


 初九。壯于前趾,往不勝為咎。

虞翻注:「夬變大壯,大壯震為趾,位在前,故壯于前。剛以應剛,不能克之,往如失位,故往不勝為咎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注云「夬變大壯」者,此就消息卦說,大壯陽息至五,只存上六,即成為夬,夬五變,即成大壯。壯,有傷義。初應四,大壯外卦為震,震足為趾,此謂九四,大壯初九:「壯于趾。」虞彼注云:「趾謂四。」虞此注云:「大壯震為趾,位在前。」亦謂九四。易經所說的爻位,以外卦為前,故曰:「壯于前。」初九與九四,皆是陽爻,不是陰陽相應,而是敵應,是以注云:「剛以應剛。」九四失位,爻辭云:「聞言不信。」外卦兌,為毀折,所以致傷而不能克。初剛變柔往而應四,則初九已失正位,故曰:「往不勝為咎。」


象傳曰。「不勝而往,咎也。」

虞翻注:「往失位應陽,故咎矣。」

李氏纂疏:「初剛得正,變往應四,是失位應陽。宜有咎也。」


 九二。惕號,莫夜有戎,勿恤。

虞翻注:「惕,懼也。二失位,故惕,變成巽,故號。剝坤為莫夜。二動成離,離為戎,變而得正,故有戎。四變成坎,坎為憂,坎又得正,故勿恤。謂成既濟定也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「惕,懼也。」廣雅釋詁文。以九居二,即以陽爻居于陰位,是為失位,故「惕」。陽爻變正為陰柔,則成互體巽,巽為申命,故「號」。夬伏剝卦,剝下體為坤,以納甲說,月喪于乙,滅藏于癸,坤納乙癸,故「為暮夜」。二動,下體成離,離為甲冑戈兵,故「為戎」。九二動為六二,變陰柔,得正位,是謂有備,故「有戎」者,謂有守備也。二與五應,九四變正,九五成坎,說卦傳曰:「坎為加憂。」故為「恤」。坎,三爻皆得正,故「勿恤」。二四皆變正,則上體為坎,下體為離,故成既濟定。


象傳曰:「有戎勿恤,得中道也。」

虞翻注:「動,得正應五,故得中道。」

李氏纂疏:「二動得正,上應五剛。乾為道,二五皆中,故得中道也。」


 九三。壯于頄,有凶。君子夬夬,獨行遇雨。若濡有慍,无咎。

「壯于頄,有凶」。

翟元注:「頄,面也。謂上處乾首之前,稱頄,頄,頰閒骨。三往壯上,故有凶也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頄面,叫作面顴。九三與上六相應,上六處于互體乾之前,故「稱頄」。九家易說卦傳:「兌為輔頰。」故翟注曰:「頄,頰閒骨」也。上六以陰乘九五之陽,九三獨往應于上六,為上所傷,故「壯于頄有凶」也。

「君子夬夬,獨行遇雨。」

荀爽注:「九三體乾,乾為君子。三五同功,二爻俱欲決上。故曰君子夬夬也。獨行,謂一爻獨上,與陰相應,為陰所施,故遇雨也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九三,體本是乾。乾卦九三稱為君子,故荀注云:「乾為君子。」九三九五,皆是陽爻,故同功。九五承上六,九三應上六,二爻皆欲決去上陰。故曰:「君子夬夬。」「獨行」,是說九三這一陽爻獨上,與上體兌卦陰爻相應,為兌陰所施,兌為雨澤,故遇雨。

「若濡有慍,无咎。」

荀爽注:「雖為陰所濡,能慍不說,得无咎也。」

李氏纂疏:「說卦曰:兌以說之。兌有說乾之心。三剛得正,雖為兌陰所霑濡,然能慍其陰柔,不為所悅,故能決去小人,得无咎也。」


象傳曰:「君子夬夬,終无咎也。」

王弼注:「頄,面顴也,謂上六也。最處體上,故曰頄也。剝之六三,以應陽為善。夫剛長則君子道興,陰盛則小人道長,然則處陰長而助陽則善,處剛長而助柔則凶矣。而三獨應上助小人,是以凶也。君子處之,必能棄夫情累,決之不疑,故曰夬夬也。若不與陽為群,而獨行殊志,應于小人,則受其困焉。遇雨若濡有慍,而終无所咎也。」

李氏纂疏:「頄,面顴。集韻:輔骨曰顴。是也。上六最處體上,故以面顴當之。夬與剝旁通,當剝之世,貴于扶陽,故六三以應陽為善。蓋剛長則君子道興,聖人之所喜也,陰盛則小人道長,聖人之所惡也。故當陰長而助陽為善,當剛長而助柔為凶。今夬為剛長之卦,而九三獨應上六,是助小人而為凶也。君子處此,能棄其情累,不受上應,在于決斷而无疑,故曰夬夬也。若不能決斷,殊群陽而獨應小人,必受其困。是濡溼其衣,自取怨恨,而无所歸咎也。愚案。三能輔五,同心決上,是為君子夬夬。上為終,陽息成乾,夬陰盡滅。故曰:終无咎也。」


 九四。臀无膚,其行次且。牽羊悔亡,聞言不信。

「臀无膚,其行次且。」

虞翻注:「二四已變,坎為臀,剝艮為膚,毀滅不見,故臀无膚。大壯震為行,坎為破為曳,故其行次且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二四兩爻已變正,上體兌變為坎,又有互體坎。說卦傳,坎為隱伏,有穴象,故「為臀」。夬下伏剝,剝卦上體艮,虞氏逸象,艮為皮膚。九家逸象:「艮為虎。」注云:「虎,當為膚字之誤也。」夬,是息卦,自復初息至九五,體已成為夬卦,剝卦上體艮毀滅不見,故曰:「臀无膚。」夬息,自復初息至大壯,四體震,震足為「行」,九四變正,則上體為坎,說卦傳曰:「坎多眚。」故「為破又為曳。」故「其行次且。」馬云:「卻行不前。」是也。李氏疏案:夬四乃姤三之反,姤三居巽股之上,有臀象。夬四與姤三皆變,則「臀无膚」矣。

「牽羊悔亡,聞言不信。」

虞翻注:「兌為羊。二變巽為繩,剝艮手持繩,故牽羊。謂四之正,得位承五,故悔亡。震為言,坎為耳,震坎象不正,故聞言不信也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九四體兌,說卦傳:兌為羊。九二變正,有互體巽,說卦傳:巽為繩,夬伏為剝卦,剝上體是艮,說卦傳:艮為指,即是手。艮手持巽繩,故「牽羊」。九四變之正,得位應初九,上承五陽,同心決上,故「悔亡」。息卦,陽息至四為大壯。大壯上體震為善鳴,為「言」,夬九四變正,上體為坎,說卦傳:坎為耳,故為「聞」。又坎孚為「信」,陽息成夬,則震坎象毀,九四未返于正,故「聞言不信。」李疏案:「四失位,當變之正,變則成坎。次且,應初也。牽羊,順五也。若遇剛不變,坎耳不見,故以聞言不信戒之。」


象傳曰:「其行次且,位不當也。聞言不信,聰不明也。」

虞翻注:「坎耳離目,折入于兌,故聰不明矣。」李氏鼎祚案:兌為羊,說卦文。四五體兌故也。凡卦初為足,二為腓,三為股,四為臀。當陰柔今反剛陽,故曰臀无膚。九四震爻,震為足。足既不正,故行趑趄矣。

依李氏疏解釋。

虞注○以陽爻居陰位,故「位不當。」九四失位,當變之正,九四震爻,震之正,則坎為聰,離目為明,不變則毀折入兌,坎離象壞,故「聰不明。」言聽不聰,則視亦不明也。

李氏鼎祚案語○兌為羊,說卦傳文。四五為上體兌,說卦傳「兌為羊。」故「牽羊」也。爻例初足、二腓,三股、四臀。四當陰柔之位,反得陽剛之爻。虞氏逸象「艮為皮膚。」艮伏于兌下不見,故「无膚」。「九四震爻」謂大壯也。震足在四,陽既不正,故「行趑趄」也。


 九五。莧陸夬夬。中行无咎。

「莧陸夬夬。」

荀爽注:「莧,謂五。陸,謂三。兩爻決上,故曰夬夬也。莧者,葉柔而根堅且赤,以言陰在上六也。陸,亦取葉柔根堅也。去陰遠,故言陸,言差堅于莧。莧根小,陸根大。五體兌柔居上,莧也。三體乾剛,在下根深,故謂之陸也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宋衷云:莧,莧菜也。陸,商陸也。商陸,是多年生草,山野自生。董遇(三國魏朝官員、學者)云:「莧,人莧也。陸,商陸也。」莧,陸,二草名,故荀注云:「莧謂五,陸謂三。」蓋三五兩爻,異性同功(說見繫辭下傳),一心決上,故云:「夬夬」,與九三同辭。爾雅釋草:「蕢,赤莧。」郭注:「今莧菜之有赤莖者。」以陰在上六,故象葉柔。陽剛在五,且乾為大赤,故象根堅,而且色赤。爾雅釋草:「蓫殤馬尾。」郭注:「關西呼為薚,江東呼為當陸。」當陸即是商陸。陸亦取上六葉柔根堅之義。但九三去上六陰遠,故荀注云:「商差堅于莧。」兌上陰,陰為小,故象「莧根小」。乾上陽,陽為大,故象「陸根大。」九五體兌柔居上為陰,故曰莧。三體乾剛,在下根深為陽,故謂之陸。

「中行无咎。」

虞翻注:「莧,說也。莧,讀夫子莧爾而笑之莧。陸,和睦也。震為笑言,五得正位,兌為說,故莧陸夬夬。大壯震為行,五在上中,動而得正,故中行无咎。舊讀言莧陸,字之誤也。馬君荀氏皆從俗言莧陸,非也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夬上體兌,說卦傳曰:「兌,說也。」九五居兌體,故以「莧」為「說」。「莞爾而笑。」論語陽貨篇文。釋文「莞」做「莧」,云「今作莞。」是知古本論語作「莧」。何晏注:「莞爾,小笑貌。」所以虞注云:「莧,讀夫子莧爾而笑之莧」也。釋文:「莧,一本作莞。」是「莧」作「莞」。是故虞注云:「舊讀言莧陸,字之誤也。」「陸」釋文:「蜀才作睦。」陸與睦古通用。漢嚴舉碑(引自惠徵君所述)「九族和陸。」漢北軍中侯郭仲奇碑:「崇和陸。」「睦」皆作「陸」,故虞注曰:「陸,和睦也。」以消息卦而言,陽息至四,成為大壯。大壯上體震。震卦彖辭曰:「笑言啞啞。」故虞注云:「震為笑言。」陽息至五,得正位,成夬。夬上體兌,兌為說,故虞注曰:「莧陸夬夬。」彖傳所謂「決而和」是也。震足為行,五在上卦之中,失位,動而得正,成夬,與九三同心決上六,故「无咎」。虞讀「莧睦」,故以「莧陸」為誤,而謂馬荀從俗為非也。


象傳曰:「中行无咎,中未光也。」

虞翻注:「在坎陰中,故未光也。」

王弼注:「莧,草之柔脆者也。決之至易,故曰夬夬也。夬之為義以剛決柔,以君子除小人也。而五處尊位,最比小人,躬自決者也。夫以至尊而敵于至賤,雖其克勝,未足多也。處中而行,足以免咎而已,未為光益也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

虞注○離日為光。九四變正,上體為坎,離伏坎下,是九五在坎中,離伏不見,故:「未光也。」

王注○子夏傳云:「莧陸,木根草莖,剛下柔上也。」馬融、鄭玄、王肅,皆云:「莧陸,一名商陸。」是以莧陸為一物。若荀、宋、虞、董,皆以莧陸為二。今王注直云:「莧,草之柔脆者也。」亦以為一物,同于子夏等。夬,以剛決柔,是:「以君子而除小人。」九五處于尊位,最近小人,躬自決之,如去莧草那樣容易,故曰「夬夬」。然而五以至尊而敵至賤之小人,雖克致勝,未足為功。但以能處中而行,故只得无咎,未足為光也。○李疏案:「五弇于上,故未光。三五同心決上,三體乾健,故有慍,雖有凶而終无咎。五體兌說,故莧睦。雖无咎而中未光。與屯五萃五,陽為陰揜同義。」


 上六。无號,終有凶。

虞翻注:「應在于三,三動時體巽,巽為號令,四已變坎,之應歷險,巽象不見,故无號。位極乘陽,故終有凶矣。」

李氏纂疏:「上與三應,二動時,互體巽,巽申命,故二曰惕號。今作三動,誤也。四已變成坎,上之應三,歷乎坎險,巽象已壞,三慍不應,故无號也。上位已極而乘五陽,終必消滅,故有凶也。」


象傳曰:「无號之凶,終不可長也。」

虞翻注:「陰道消滅,故不可長也。」

依李氏疏解釋。以消息卦說,陽息至上,成為純乾,即是「陰道消滅」,「終不可長也。」小人終凶,由此可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