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臺教觀略說講記(四十五)
●吳希仁講述 ●智光 懷德整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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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白別教「理即」之後,接著講「名字即」。先看講義第二十四表。

別教名字即

引《教觀綱宗》文:「名字即者,解義也」。解何義呢?主要是解別教詮釋的但中佛性之理。如何解呢?「仰信真如法性」,是「凡不能減,聖不能增」(請參考甲表)。為何要「仰信」?仰是仰慕、信是敬信。因為別教所詮釋的但中佛性,「非染非淨」既不是染法,也不是淨法,它超出一切法之上,不可思議,所以只能「仰信」。由於它是非染法,所以「凡不能減」。意即凡夫在塵點劫以來的生死輪迴中,中道佛性沒有減少一分。再者,由於它是非淨法,所以「聖不能增」。即便我們修學佛法,乃至成聖成賢,對於真如法性也沒有增加一分。因為它是隨緣而不變,今古常然。

或問:既是如此,為何吾人從來未曾得到真如法性的受用呢?答曰:「但由客塵覆蔽,而不證得」。「客塵」二字出於《楞嚴經》,指的是四諦中的苦、集二諦,包括無明煩惱以及造業的果報。它只是「客」,並不是「主」,「主」是吾人的真如佛性。「塵」有「染污」之義,意即無明煩惱如灰塵一般,能覆蓋遮蔽吾人的真如法性,而「不見常寂」。

那麼,該如何是好?根據別教的教道,「須先藉緣修」,「緣」是「助緣」,即須先將客人請走,將灰塵加以擦拭。此是「緣修」,而並非「真修」。若是「真修」,就得直接以般若智慧,親證透顯真如法性的理體。也就是去除客塵,必須先藉由修空觀、假觀,斷見思惑、塵沙惑;以此「助發真修」,用這個來幫助開發中觀,直觀真如法性之理;「方可尅證」,如此方能證得真如法性。依照這樣的脈絡進行理解,還是「名字即」而已,若論真正修行,那就是第三「觀行即」。

【圖說】根據別教的教道,「須先藉緣修」,「緣」是「助緣」,即須先將客人請走,將灰塵加以擦拭。
別教觀行即

從觀行即開始,就進入解說菩薩的五十二個修行階位:(乙)表是第一個層次──「十信」。再看第二十五表的(甲),有十個階位,這是第二個層次──「十住」。(乙)是第三──「十行」。(丙)是「十回向」。第二十六表是「十地」,又是十個階位。以上總起來有五十個階位,然後再加後面的「等覺」與「妙覺」,就共有五十二個階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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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四依

那麼這些階位從何而來?請翻回第二十三表,為大家補充講解。其中的(丙)表就是菩薩五十二階位的根據。別、圓二教屬於界外教,三界以外所講的事理,都不是界內的凡夫、或者二乘人可以心思口議的,所以講修證階位,必得根據聖言量才行。

《大智度論》指出,在佛滅度之後,學佛有四個準則,名為「法四依」。第一是「依法不依人」,意即所說必須根據佛經,不可自己創作。二是「依義不依語」,意即詮釋佛經不能依照表面文字,必須依其所要詮釋的義理。例如同樣一個名詞──「中道」,藏、通、別、圓四教都講,那麼你講的是哪一個「中道」呢?又如「涅槃」,是證「真諦涅槃」,還是證「無住涅槃」?這都要「依義不依語」。三是「依智不依識」,「智」方能真正證理,「識」則是一種虛妄分別,故吾人得依照真正透顯出來的智慧,而不能依照個人的虛妄分別心。四是「依了義經,不依不了義經」,佛不在世了,佛經有分「了義經」及「不了義經」,吾人必須依「了義經」,而不是去依「不了義經」。以上就是所謂的「法四依」。

(待續)
【圖說】菩薩修行,從十信、十住、十行、十回向、十地,再加後面的「等覺」、「妙覺」,共有五十二個階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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